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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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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下因門六義。示名種子義。上明三性唯是
縁起果門之法。此所縁起。本末三性六義一
際。同異融攝。義理已顯。然其縁起因門。種
子義理相状。事未辨明。故立此門。陳其義

章縁起因門六義法者。指事云。縁起是所生。
因門是能生。縁起之因門。則依主釋也。又縁
起即因門。即持業釋也。是故經云。佛種從縁
起。又六義更互相由起故。故云縁起因門六
已上述曰。此中二釋。初依主釋。所生法者。
因中六義。和合聚集。生成一法。即是果法。
若言縁起二字義者。縁是能起。即是目因。
起是所起。當體是果。縁集所起果名縁起。縁
之所起。是依主釋。言能生者。此六義體。全
在因中。具足六義。能生果法。是故因門。即
能生因。所起之因。故言縁起因門。成依主
釋義也。後持業釋。若據此義縁本能生。起
亦能起。在因種處。能起果故。是故縁起。皆
即能生。縁起即因。成持業釋。言佛種從縁
起者。此證縁起即因門義。佛種是成佛正
因。隨縁成佛果正因故。所有縁。在佛種中。
成持業證。言六義相由者。此亦成立持業
釋義。六義是因。六義之法。互相由藉。能生
果法。是故六義。能成因縁。能起果法。成持
業釋。問此因門者。既是種子。爲指事種子。
爲六義因爲當指眞如法。爲六義因耶。答
若據始教。唯指事法。本性習成種子爲因。
若依修教圓教宗義。根本無明。迷本覺理。
四相生起。自細至麁。理性隨染。不能相
違。四相轉中。本覺恒在。雖數熏習。成事種
子。理性不失。恒在纒裏。是故事熏。以功屬
理。法性隨縁。通成種子。爲染淨因。流轉之
源。依此本性。反流之因。亦因此理。故法性
宗。即成眞如爲種子義。具因六義問若爾。
眞如是常住法。豈成刹那滅等義耶。答眞如
隨事。受熏成種。此事種上。建立六義。眞如
不染。而染義故。成六義縁。無有遮妨。
章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梁攝論第二。説阿
梨耶識爲一切法種子。更明於其種子。具
足六義。即説偈云。外内不明了。於二但假
名及眞實。一切種子。有六種。念念滅。倶有。
隨逐至治際。決定。觀因縁。如引顯自果
此是無著本論偈也。自餘數偈。今略不引。
天親釋論云。外内不明了於二者。種子有二
種。一外。二内。外謂穀麥等。於善惡二性。不
明了。是有記故。内謂阿梨耶識。於善惡二
性。則明了。或以染汚清淨爲二。但假名及
眞實者。外種子。倶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
唯有識故。内種子。則是眞實。何以故一切法
以識爲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内
外種子。不過六種已上此是釋論解釋初偈。
今此章主。依攝論意。言一切因有六種也。
梁論。唐論。無性攝論。皆釋此偈。古來先徳。
令及諸私記。皆引梁論。顯示偈意。故今
亦引梁論本釋。而章下文。引新論中六義頌
文。問本論頌。言外内不明了者。義意云何。
答日域先徳。訓此偈句。有二相傳。一云。外
於内不明了。此訓意云。外種子者。是穀麥
種。是無記故。言不明了。此句唯顯外種子
義。何故不言内種子義。非是不言爲種
子義。既外待内。言不明了。故知。内種決定
明了。不言自顯。故不別擧。二云。外是不明
了。内即是明了。明了二字。兩遍連讀。約外
言不明了。三字連讀約内連讀二字。言明
了故。此意顯示内外種子。明了不明了義
理也。言外種子者。謂穀麥等。非情物種。言
於善惡二性不明了者。不明了言。無記異名。
不能分明記別善惡苦樂當來果相状故。
於善不明。於惡不明。倶於彼二。無記性
故。言是有記故者。此約善惡。善惡是有記
法。於彼善惡。不明了故。總名無記。即是
穀麥種子相貌。言内謂阿梨耶識者。此第
八識。一切諸法親種子故。頼耶衆名。種子是
一。爲諸法因。生現行故。問第八識。名種子
識者。爲此第八體是種子耶。爲頼耶之外
有種子耶。答阿頼耶識。體是異熟酬善惡
業。所熏種子。牽引之因。所感所得。總報果
體。即是無覆無記性法。然此識體。自證分處
任持一切諸法種子。由此種子。生起諸果。
是故頼耶與種各別。而阿頼耶。名種子者。
所持種子。與阿頼耶。是非異故。既異熟識。
與所持種。有非異義。故異熟識。爲諸法種。
言於善惡二性則明了者。頼耶所持。諸法
種子。或有善法種子。或有不善種子。其善
種子生善現行。不善種子。生不善現行。二
性種子。記其現果明記果故。名爲明了。問
第八所持種子。總通三性有之。何局善惡。
唯言明了。答所持種子。實通三性。故所生
現。通三性果。今善惡者。且待外種唯無記
性。不明了法故。云於善惡則明了。非謂
内種無無記法。新譯世親釋論意。通三性
種子。問善惡種子。既是明了。若爾。異熟識
體。亦應明了。所持種子。與識非異故。答不
爾。異熟報識。唯無記性。無覆無記。等流因
所生法故。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問所持種
子。體是何性。答種子體性。無覆無記。問若
爾。何故内諸種子。名爲明了。答種子當體。
雖是無記。望當果故。名善惡性。既是頼耶
所持之法。能持識體。即是無記。所持種子。當
體無記。是故能所扶契攝持。問無漏種子。如
何攝持。答無漏種子。雖是所持。體不扶契。
有漏無漏。善及無記。體性別故。無漏種子。唯
寄託耳。今就有漏。同性扶攝。言或以染汚
清淨爲二者。染汚是有漏。清淨是無漏。第
八所持。具有有漏無漏種子。是故體義。作
此解釋。言外種子但是假名者。穀麥等種。
非是實種。是非情故。假名種子。言一切法
以識爲本故者。是釋假名之義。諸法既是以
識爲本。故第八識。頓變器界草木穀麥。此
穀麥種。皆是第八所變境界。内識爲本。變
外物故。據新論文。如是成立。言内種子則
是眞實者。阿頼耶識。諸法實種。所持種子。
生諸法故。阿毘達磨經云。無始已來。界一
切法等依。界者。因義。種子識故。是内種子。
眞實種故。言一切法以識爲本故者。此第
八識。正是種子。與所持種。非異法故。由此
本識。生諸法故。言内外種子不過六種者。
内種子。具六義。即是頼耶。名言種子。頼耶
所持。名言種中。皆具六義。成種子故。其外
種子。何具六義。今此中意。五識縁五塵時。
兼熏相分及本質種。第六意識縁五塵時。
亦兼熏成自相分種。及本質種。此六轉識。所
熏種子。或各相分。或是第八所變相分。本質
即是第八境故。此五塵境。即器界等。稻穀麥
等。即在此中。此相分本質等種子。在阿頼
耶自體分處。此種子上。亦具六義。如是展
轉次第言之。穀麥等種。約其本源。有具六
義。又草木等種。内種具足。六義所生所變之
法故。推功歸本。言外種子亦具六義。若據
此義。穀麥根本。唯是内種眞實種子。所具
六義。由此生現器界穀麥。皆是第八所變
相分。約其影像。即五識等。所變法故。其假
種子。既是外器内眞種子所變之法。此所變
上。有種生芽。即是穀麥。草木種子。假名種
子。非實種子。不具六義。亦有少分具三
四等。唯識唯明内實種子故。定具足六義
成種。攝大乘論。具説假實種子六義。雖非
實種。而假名種。雖非實六義。亦假名六義。
述記釋等。具如下明。若就教宗。即有所約。
集成記六云。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海東記
曰。儼師攝論疏云。六因。十因。乃至二十因。
皆具六義。是故此中。名一切因。問唯識論
云。本識名言種上。必具六義。餘識間斷。不
具恒隨轉果。倶有義等。何故此中。言一切
因皆具六耶。答唯識論義。約初教釋。若約
縁起祕密義。離如來藏。一切諸法爲因生
果之義。永不可得故。一切因皆具六義。此
約大乘實教義也已上述曰。儼師攝論疏者。
至相大師。作無性攝論疏四卷。海東記中引
之。海東記者。新羅先徳。作教章記。於大宋
國。名之海東。言六因十因二十因者。六因
本在薩婆多宗。十因二十因。在始教等。今
約終教因教之門。彼論因等。皆具六義。望
自果故。無非親因言縁起祕密者。此明七
轉識中。有眞如爲因義。法性梨耶中之眞
如。通轉識故。此眞如中。即具六義。既具六
義。是故亦有恒隨轉等。穀麥等種。雖是假
名。從其根本理性。言具六義。無遮眞如
隨縁。成頼耶識。頼耶變作。成穀麥等。本因
必定周遍流故。唐譯世親攝論第二云。外内
不明了。於二。唯世俗勝義。諸種子。當知有
六種已上釋論云。此中外者。謂稻穀等。内者
即是阿頼耶識。不明了者。謂外種子。是無
義記梁譯云是有記
故。約内種故
言於二者。阿頼耶識。於
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記故。復有別義。謂
於雜染清淨明唯世俗者。謂外種子。唯就
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頼耶
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頼耶識。所以者何。
是一切法眞種子故。應知。如是一切種子。
復有六義已上言通有記故者。通言二義。一
云。善惡二性。通是有記。一云。阿頼耶識内之
種子。總通三性。非唯無記。亦通善惡故。
云通有記故。無性攝論第二。擧本頌云。内
外不明了等。釋論云。稻穀麥等。名外種子。
阿頼耶識。名内種子。不明了者。是無記故。
言二種者。謂外及内。或果與因。此倶唯識。
由持因性。雜染清淨。二法轉故。有本頌云
於二者。彼應於因於果。執麥等外種。説
名世俗。阿頼耶識。所變現故。言勝義者。
阿頼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縁
性故。及爲彼體故。此二種子。六種差別。法
差別故已上外種子言阿頼耶識所變現故
者。外穀麥等。皆是頼耶所變相分。器界等
境。皆不了故
疏一空有力不待縁等者。此六義。有三空。
三有。四有力。二無力。四待縁。二不待縁。問
此因六義。所由根源。依何爲據。以何建立。
答此種子因六義本者。十地論中。諸法因縁。
表裏有無。生不生義。雜集論中。論法縁起。
自他與奪。作不作義此等諸句。亦後次第。
以成六義所具相貌。以此六義。即配攝論
成唯識論。種子六義。此即今章六義源由。問
其地論等縁起者何。答十地論云。因不生縁
生故。縁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無知者故。
不無因生。隨縁有故。雜集論云。自種有故。
不從他。待衆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
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地論即明無生之
生。雜集是説生之無生。無生爲表裏即縁
生。縁生爲表。裏是無生。無生即生。生即無
生。因縁表裏。相成建立。六義雙合。不過三
句。一因有力不待縁。即是種子自體生果。
有全力故。不待縁助。此即地論縁不生自
因生故句。自因生者。因有力故。不待縁者。縁
不生故。二因有力待縁。種子生果。有全力
故。而亦待縁。因縁和合。果體生故。是地論
中第四。不無因生隨縁有故句也。因種及縁
二門和合。總言隨縁。既是因縁和集生起。總
云不無因生。三因無力待縁。自因種子。不
自生果。要待諸縁。果得生故。以因功能全
與縁故。即十地論初句。因不生縁生故也。因
無力故。言因不生。以待縁言。言縁生故。
以十地論四句之中第二。第四。第一三句。如
次成立因縁生法表徳行相。問何故不取
地論第三句。不共生無知者故句。答彼第三
句。非是因縁共生。即是因無力不待縁。非
是法生因縁之義。故不取此句。既非因縁。
章即除之。若遮詮表詮。和合言之者。取此
不遮。故本論中。説此四句。問種子因中。唯
有三義。云何以此成立六義。答種子體者。
因縁所生。眞如隨縁。成事種子。事法之處。
法爾決定。有空有義。自種無性。自性空故。
種有空義。無性即空。而有縁有義。故種有
有義。此因三義。各有空有義。是故即成三
空三有。故此因中。即有六義。縁生無性。具
有三義。無性縁生。亦有三義。無性是空。縁
生即有。空中三義。有上三義。是故種子。具
足六義。雜集論中。因三義者。一因有力不待
縁。即雜集中第一。自種有故不從他句。二因
有力待縁。即是雜集第四句。有功能故非無
因也。既是因縁和合成立。是故因種有力待
縁。三無力待縁。即雜集論第二之句。待衆縁
故非自作門。第四無作用故非共生句。是無
力不待縁。非因縁故。不取此句。攝大乘論。
種子六義。如章自釋。唯識亦同。中論偈云。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已上此約遮詮。顯法無生。遮詮
之下。必有表詮。諸法不自生。從他生故。亦
不從他生。從自生故。不共是無二性故。
不無因。是和合生故。第三句非當體因縁。
一二四句。縁生法相。若約表詮。同論頌云。
因縁。次第縁。縁縁。増上縁。四縁生諸法。更
無第五縁已上四縁所生。名縁生法。此是表
詮。明縁生相
章初者是刹那滅義者。此擧攝論六義之名。
即以地論空有力不待縁等義。彼此對會。釋
成行相。已下五義。行相皆爾。刹那滅者。種子
事法。念念生滅。刹那刹那。代謝遷變。無始
已來。展轉傳來。前滅後生。速疾變易。猶如
河水晝夜不住。前流後流推引流注。第八
所持。諸法種子。念念生滅。相状如是。問始
教大乘。事法種子。行相可爾。若終教等。法
性宗中。眞如縁起生成諸法。故以眞如。爲
種子體。眞如常住。無有轉變。如何得有念
念生滅。答今此所陳。唯是法性圓宗教中。能
生諸法。因門種子。是故全以眞理隨縁。爲
能生種子行相。然雖眞如即爲種子。此眞
理體。全不變門。即隨諸縁。隱常住體。隨生
滅法。不生不滅。而成生滅。不動常住。即成
無常。以無常相。爲事種子。即理成事。全
理是事。是故眞理。隨熏成種。念念生滅。遷
移不住。是名法性甚深。祕密縁起。因門種
子義相。宗義邊際。雖隨縁來。所隨當相。全
同始教。故以刹那滅等六義。而與地論。對
會陳説
章何以故者。徴問行相。此問意云。眞如隨
縁。所成種子。何故是空。縱雖是空。有何所
以。生果有力。爲種子。生果不待諸縁。刹
那滅義。是不待縁耶。此問意也
章由刹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者。隨縁
事法。必有空有門。縁成事法。無性故空。諸
縁合故。建立假有。假有即全性空即有。今
是空義。隨縁種子。既念念滅。刹那滅故。無
有自性。無自性處。即是空義。此答初徴。
言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者。若此種
子。不刹那滅。常住不移。現行果法。不得生
起。種子自體。因縁和集。現在忽生。生處即
滅。謝成過去。已入過去。滅無謝往。是故現
果。即忽現前。前念開避引導後故。由此謝
滅。生果有力。生果功能。名之有力。此答
第二徴問意也。言然是謝滅非由縁力等
者。縁生事法。任運謝滅。事法生滅。法應爾
故。既任運滅。非是假借別縁謝滅。故不待
者。是約謝滅也。問待縁不待縁者。必約種
子生果。何故刹那滅。立不待縁義。答由種
生滅。成不待縁。以不待縁種生滅故。種即
生果。此即生果種子待縁。答第三徴問也。
問攝論種子六義相何。答梁攝論云念念滅
者。此二種子。刹那刹那。滅先先生後滅。無
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
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
念滅已上釋曰。言此二種子者。外内種子也。
内外種子。各具六義。故念念滅。通二種子。
言何以故常住法等者。上成刹那遷移成
種。自下遮簡非種子者。常住之法。無念念
滅。即外道自性冥諦涅槃等。無有生。不成
種子。唐世親攝論云。刹那滅者。謂二種子。皆
生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
爲種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
已上所説義意。與舊全同。無性攝論云。刹那
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成
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已上義意全與世
親論同。唯識論第二云。然種子義。略有六
種。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
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
説有能生用故已上慈恩述記三本云。謂有
爲法。有生滅故。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有
勝功能。方成種子已上此釋自初至方成種
子也。言能取與果者。一切因法。必有二用。
一取果用。因法成位。有招果用。二與果用。
因成就位。必有授與其果之用。取與二用。
即成因義。今此種子。刹那滅故。得有取果
之用。述記釋此遮常下文云。無爲不然。無
轉變故。無取與用非能生也。亦顯大衆
等四部。化地部十二縁起。非是無爲。無取。
無與無轉變故。即遮正量部長時四相。非
刹滅故。若謂後時有勝功力。初位無
者。初亦應有。體一故。如後時。後應無。體
一故。如前位。故體纔生。無間即滅。名爲種
子。有勝功用。纔生即有。非要後時。又遮外
道自性神我等。常法爲因。無轉變故。瑜伽
第五云。唯無常法爲因。非常法也。舊人云。
眞如是諸法種子者非也已上言大衆等四部
者。等取一説部。説出世部。鷄胤部三宗。彼
四部本宗同義。説有九無爲。其中有縁起
無爲。十二縁起。自性即是無爲故。彼化地部。
亦立九無爲。與大衆部等所説少異。其中
亦有縁起眞如。今言非是無爲者。此中意
説。此種子者。非縁起與無爲。彼非種子。無
取與果功能故。言正量部長時四相者。彼
部即許此法不滅。轉至後世故也。言外道
自性神我者。數論外道所立。二十五諦中。
自性冥諦。是法根本。不生不滅。常住涅槃。一
切外道。所立神我。皆是常法。無有生滅。如
等法皆非種子。以無取果與果二用
故。言舊人眞如諸法種子者。古來講勝鬘
經諸師。弘地論宗之諸師。弘涅槃宗之諸
師。如是等師。多立佛性縁起。眞如受熏之
義。問今華嚴宗。盛陳眞如縁起義理。眞理不
守自性。隨縁轉變無窮。一切諸法。皆眞所
起。既立眞如受熏。豈不隨此破乎。答眞如
隨縁。不違事法。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大乘
實義。祕密要門。本覺眞如。隨無明熏。三細
六麁。轉變麁強。眞如於中。隨順恒有。由法
熏習。轉成種子。事門諸識熏増生起。習氣
不息。此熏起性。即有眞如。總通即成流轉
法之因。正受熏者。事第門識。自體任
持。無沒恒轉。若約其性。展轉即有眞如受
熏任持之義。不異無常之常。不異常之
無常。不異無常故。當相受熏。有刹那滅。
不異常故。自性不變。作諸法依。不違兩
門。已括二邊。不同偏常。無刹那滅。無受
熏義。無種子義。然此眞如。諸法種者。還是
祕密縁起妙義。即終教宗。眞實義門。若始教
宗。還謂所破。教宗是別義門各成
章二者是倶有義等者。此因即與所生現果。
而倶時有。若因滅後。果孤生者。隔世間斷。
非是已前因種之果。種子生現。此種即與
所生現行。必是倶時現前運轉。因不滅時。同
時果生故。此因種與果倶轉。與果倶有。故
成種子。言何以故者。徴也。即有三徴。空
與有力。及待縁故。準前可知。後門亦爾。言
由倶故方有等者。此因與果。倶時現前。故
云方有。此因與果。待對建立。由此義故。有
即非有。以不有故。名之爲空。與因倶故。
正有此因。由有因故。堪應成果。故名有
力。與果倶時有此因種。此因縁種。非孤生。
要藉諸縁。故云待縁。文相似言因待縁故。
倶故非孤。然倶之言。皆與果倶。梁論云。倶
有者。倶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
離。是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倶
已上唐論全同。恐繁不録。無性論云雖刹
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有已滅生果。不應
理故。故死鷄鳴。是故應許種子與果倶時
而住。以此果不相違故。如蓮花根已上
識論云。二果倶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倶現
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
類。互不相違。一身倶時有能生用。非如種
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倶有。雖因與
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
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
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説與果倶有已上
述記云。謂此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倶時
現有。現者。顯現現在現有三義名現。由此
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
顯現言。簡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
法。體是實有。成種子故。顯現唯有果。現
有唯在因。現在通因果。和合簡相離。即簡
前法爲後法種已上言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者。此遮經部等因果異時。上坐部等。所説
亦爾。上座部云。心有二時因在生相。果即
在滅。同在現在。勝軍論師。似明上座陳述
此義。非實用之。言現種異類互不相違等
者。若作問答。問何故種望種子。因果異時。
種望現行。因果同時。故論答云。現前與種。
各異類故。互不相違。故於一身。倶時現在。
有能生用。種子現行。體性異類。故不相違。
得同時有。言非如種子自類相生等者。正
明所簡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爲同類。以
相違故。不得倶時今是異彼。種現異類。
不相違故。因果同時。由此義故。種子自類
相生。因果必是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
種子。因果必是同時。不相違故。言雖因與
果有倶不倶等者。此明種現因果行相。若
作問答。問種子自類。種現因果。各於何時。
成其因用。答文云雖因子果等。謂與果倶
者。種子生現因果。與果不倶者。種子自類
相生因果。雖倶不倶異。而成其因用。二門
倶在現在。作之以有體故。若入過去。即
無因用。體已滅故。未來亦爾。因用未生。體
非有故。言依生現果立種子名等者。此明
立種子名。即應問言。種子自類。種現相生
爲倶。立種名。有不立耶。答故有此文。謂
依生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立種子名。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所以然者。能熏生
故。望異類故。果現起故。相易知故。種望於
種。非能熏生。非異類故。非現起故。非易
知故。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名爲種類。
生現行時。名爲種子。故望生現。名爲種

章三者是待衆縁義等者。因之自體。是無自
性。因縁事。法法應爾故。名爲空義。因要假
縁。推功縁故。是故因體生果無力。無助
縁故。是故此因要藉助縁。是待縁義。梁論
云。觀因縁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縁。方復生
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
是時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
因者。則一因爲一切果因。以觀因縁成
故。不得爲因。是故五名觀因縁已上唐論
云。待衆縁者。謂此種子。待自衆縁。方能生
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
遇自衆縁。即於此處此時。自果得生已上
性攝論云。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
爲避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時會遇衆縁。
故無過失已上唯識論云。五待衆縁。謂此要
待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
道執自然因。不待衆縁。恒頓生果。或遮餘
部縁恒非無。顯所待縁。非恒有性。故種於
果。非恒頓生已上述記云。謂自種子。要待
衆縁和合。種子轉變。起取現行等諸果作
用。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故種自類。非因縁
合。不名種子已上言此遮外道執自然因等
者。述記云。謂外道。執別有一法。名曰自然。
待衆縁。恒頓生果。此方外道。爲計亦
然。大梵時方等計亦爾。同此所遣。此中且
擧一自然義已上言或遮餘部縁恒非無等
者。述記云。三世有執。縁體一切時有。即恒非
無。今言待縁種方生果。故遮彼執。若縁恒
有。應恒生果。種既不許恒時生果。故縁
恒無已上薩婆多宗。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既
執諸法本來實有。成不待縁。諸法恒有。雖
立六因四縁之義。其縁亦皆本自實有。是故
此中擧以遮之
章四者決定義等者。爲諸法種子之處。善惡
無記三性決定。名等*法因。是故所生現行
諸果。三性歴然。名等流果。有爲諸法。皆從
名言種子生故。善法必從善種子生。不善
之法。從不善名言種子生。無記果法。從無
記名言等*法因生。如是因果體性決定。三
性不濫。若自類改變。即是無義。非定有義。
三性決定。不改有之。名爲有義。依他
有假有。決定自性不改。生果有力。此力能
者。是因功用。因種之處。既具應生自果功
能。故不假縁。即生自果。名不待縁。此即
地論。縁不生自因生故句。亦是雜集。自種有
故不從他句。性決定故。成立此義。即同三
空第一句義。但有爲異。似有法故。梁論云。
決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
果竝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
名決定已上唐論亦同。恐繁不引。無性論
云。若恒隨轉。非許少分互爲種子。何因縁
故。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遮此難。故説
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
一切一切倶生已上唯識論云。四性決定。謂
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
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縁義
言此遮餘部等者。述記云。遮薩婆多等。
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類因。有因縁義
已上演祕第三云。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
等爲同類因等者。問按倶舍云。謂相似法。
與相似法。爲同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他。
唯與自地自部爲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
爲同類耶。答疏文言。總意談不善得與有
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已上述記云。又異
熟因。遍善惡性。生無記果。遍行因等。是異
性果已上演祕云。遍行因等是異性果者。準
有宗義。身邊二見。是遍行因。體是無記。遍
與同地五部染法。而爲其因。五部染中。既
有不善。故得因果成異性也。若爾云何。得
等流果。倶是染故。名爲等流已上不善既與
有覆爲因。有覆無記身邊二見。是遍行因。
與同地五部染中不善。亦得爲因。總而言
之。同是染法。剋別言之。成異性因果也
章第五引自果義等者。色法種子。必生色法。
不生心法。心法種子。心生心法。不生色
法。別別功能。因法歴焉。所生自果。不相雜
亂。引自果者。名言種子。有取果能。以引自
果。爲今有義。即取自果。不生縁果。名爲
有力。因引自果。功能勝故。因是有力。而
待縁。親因疎縁。和合生故。此是地論第四
句。法不無因生隨縁有故。亦是雜集。有功能
故非無因句。梁論云。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
子。能引生自果。若阿梨耶識。能引生阿梨
耶識果。如穀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
六名能引顯自果已上唐論亦同。無性論云。
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
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
時。説名種子。種與有種。竝無始。故由唯言。
遮相續等爲種子體已上唯識論云。六引自
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
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
部。執色心等互爲因縁已上&T047368;云。謂於
色引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種子。非善等
色種。生善等心果。可名種子不相應故
言此遮外道等者。述&T047368;云。即大自在爲
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計。果應無別。以
因一故。果既有異。因亦應別。故非一因生
一切果已上言或遮餘部等者。述&T047368;云。薩婆
多等。以善色。望四蘊爲因。四望色蘊。亦
得爲因。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隨順。功
能同故。名爲因縁。若増上縁等義。則可爾。
如何色等。與心爲因。不相隨順。功能異故。
問性決定義。各生因果。三性不亂。決定不
改。亦引自果。與今何別。答引生自果義。
似是同。然建立門。彼此各別。彼約三性。此
就色心。於三性中。色心差別。色種生色。心
種生心。互不相濫。是引自果。於其色中。善
生善色果。不善色種。生不善色現行。心法
因果。性定亦爾。有此別故。二門歴焉
章第六是恒隨轉義等者。此謂種子。隨他
運轉。念念相續。至治道起。種子謝滅。於中
或則生現。或自類生。治道已來。相續不息。
是故言恒。種不自立。要有所依。是故言隨。
種是有爲。念念生滅。相續生起。是故言轉。
轉謂生也。起也。運也。言由隨他故不可無
者。此釋成有義。種子事法。不能自立。要有
所依。依託他法。種子運轉。由此義故。即成
有義。有義是約表詮。不可有是遮詮。不
違助縁。因生現行。是無力故。推功縁法。
因言無力。由託縁故。即是待縁。此即地論
初句。因不生縁生故句。雜集第二句。待衆縁
故非自作是也。問此隨他者。是隨何物。其
體是何。既有能隨。所隨應定。答攝論唯識。
唯言隨逐治際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未定
其體是何等法。是故古來花嚴先徳。宋朝日
域。異解非一。壽靈法師。引西明師言。此種
子隨第八識。依附安住。念念連轉。是名所
隨。故言隨他。故指事云。有云。由隨増上等
他縁故。不可無也。即不能違彼縁故。無
力用。此解亦不爾。若隨増上等他縁故。名
隨他者。彼縁非恒有。如何恒隨轉。至究竟
位耶。是故成唯識云。或遮餘部縁恒非無。
顯所待縁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
今解云。種子必恒隨果轉故。若不生果。種
子者。恒隨所依本識轉故。是故攝論。廓法
師疏云。言刹那傳傳。經於多時恒隨轉故
者。種子必須恒隨果轉方成種子。言所以
者何其根損益枝等同故者。證恒隨轉。如
青蓮花根若損益。其枝等果。即同損益。故知。
因隨果轉。又測法師云。若不生果。種子隨
所依本識轉故已上神廓師意。指所生果。爲
所隨體。若如此義。果倶有果名所生果。圓
測師意。指第八識。爲所隨處。一切種子。依
附本識自體分處。運轉住故。隆光律師。及増
眞大徳。竝云。後念種子。隨前念種而轉起
故。言恒隨轉。宋朝道亭義苑疏云。因隨果
轉。不可暫停。故云恒隨轉已上此意即隨
種子所生之果。運轉。故云隨轉。指事所擧。
隨増上等縁義。隆光師等。隨前念種子義。
藥師寺長朗上綱。竝義聖律師評之。即言
違攝論測疏文也。古徳私記。於恒隨轉。建
立二種。一果倶有恒隨轉。如蓮花根根莖同
時。此依攝論。二自類相生恒隨轉。種子生
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自類相生。三法展
轉。因果同時。約此義中。立此隨轉。依唯
識論。明此義也。汎而言之。轉隨轉法。雖
無別依。因縁和合。法生言轉。從此已後。念
念相續。名爲隨轉。而依前念開避引導。後
念法生。後依前念。名爲隨轉。今此種子。隨
逐本識。附在流傳安住隨轉。故第八識。要
爲別依。是名隨他。依附本識自體分處。展
轉相續。至治道際。梁論云。隨逐至治際者。
治謂金剛心道阿梨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
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
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已上唐論亦爾。無
性論云。雖復倶有。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猶
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轉轉。經
於多時。恒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
同故已上唯識論云。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
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
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
類相生已上&T047368;云。謂要長時。其性一類相
續無斷。至得對治道。名至究竟位。各各
究竟故已上此中意説。所熏種子。必生現行。
現行已盡。種子亦謝。初地見道。煩惱種子。見
斷二障。所熏種子。無始已來。所有之種。皆悉
滅盡。是名治際。十地斷障。彼彼種子。一一
究竟。乃至金剛無間道心。治斷邊際。生
功能。極至此時。佛果初念。解脱道時。皆悉
已滅。言此遮轉識等者。述記云。遮七轉識
及色等法。不得爲種子。此但言心。實亦遮
色。經部六色等。能持種子。亦此中破。以三
受轉變。縁境易脱故已上言此既種子自類
相生者。述記云。即顯前種生後之義。此非
倶有。倶種攝故。攝論無此已上廣説如彼。恐
繁不引。唯識論説種子六義云。唯本識中。
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
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
絶。即名引因。内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
果。是因縁性。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増上
縁。辨所生果。必以内種。爲彼因縁。是共相
種。所生果故已上此文段中。唯本識中下。總
斷簡。結上六義。斷簡外種似實義故。
言此種勢力下。雙辨内外生引二因。言内
種必由下。四縁分別。辨内外種。因非因縁。
熏不熏別故。唯識論中。唯内種子。具有六
義。世親攝論。亦通外種。成立六義。故唯識
論。引來料簡。彼穀麥等外諸種子。唯是識心
之所變法。非實種子。唯是現行所有法故。而
假名種。假亦具足六義無過。種子六義。一
一具遮不成種子之法。或遮無爲。或遮心
心所等。而不遮色法。述記云。不遮色者。色
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若爾如
何與果倶有。復如何言常恒隨轉。無性攝
論。不簡差別。唯言内種有。世親即通。然彼
一一皆自釋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
倶有。唯言内種。即不論外。勘彼一一次第
準之。今釋。外種亦有果倶。如蓮花根生蓮
花等。非因滅位。其果方生。根莖同時。世極
成故。此解稍好。可細尋之已上此釋攝論六
義意致。唯識六義。一一遮餘無爲有爲。外
道小乘。如是等也。述記云。攝大乘云。作不
互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内爲縁。由依
彼熏習。又引頌云。天。地。風。虚空。波。池。方。
大海。眞内所作分別。不在外。故由内種。
外穀等熟。彼非實種。問種亦識所變。應非
實種子。答曰。不然。内種識變已。復生麥等。
麥等後識變。以熏變故。故非種子。如眼
根等。故下文云。外麥等。剋體非因縁
縁生果故。因縁唯内種。非外種故已上問外
稻穀麥等。亦有熏習耶。答内之熏習。要是
因縁。是眞熏習。生現行法。外穀麥等。假名
種子。雖有熏習。而亦非實。假名熏習。有無
不定。述&T047368;釋論内種必由熏習生長已下文
云。内種是因縁。必由熏習。方能生果。法爾
種子。必由熏長。方能生果。故新熏熏生。方
能生果。有情法故。乃至無性攝大乘第二卷
説。如從其炭牛糞毛等。如次生巨勝青蓮
根及蒲。非巨勝等與炭等倶生倶滅。互相
熏習。而從彼生。名無熏習。如巨勝等與花
等倶生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名有熏
習。外種不定。内則定熏。故外種子。既唯現
行。爲増上縁。辨新生果已上外種既非實。
外種等境。唯是所生所變現行法故。外種必
由内種因縁。述記釋論必以内種等文云。
此顯外種非無因縁。從内共相種子生故
已上器界國土。皆從内識共相種子。所變現

章是故攝論爲顯此六義而説偈言刹那滅倶
等者。攝論六義所列次第。即如頌文。與今
章別。唯識所列。亦同攝論。若章次第。列六
義者。頌曰。刹那滅。倶有。待縁。性決定。唯能
引自果。恒隨轉。應知。問何故今章所列次
第。不同攝論。與本別耶。答攝大乘論。破外
道等邪執妄因。顯示大乘眞實理門親因縁
義。次第遮非。陳演是義。由是爲次。列示
六義。今此章主。依地論等。顯示種子因縁。
自體空有相由縁起實徳。是故次第列明異
彼。指事釋家。細明此義。上解第二釋相門
竟」
  延慶四年辛亥正月二十六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酬實圓比丘雅請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然公手筆之本校

文化八年辛未八月望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四&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第二建立者問何故定説六義等者。建立
門。顯示能生種子因門。決定唯六。非是餘
數。於此門中。有六問答。第一問答。簡去増
減。言一因有力不待縁等者。初是因中。具
足自徳。無有所闕。故不待縁。此句即成第
一第四。次句因縁相資成故。即成第二第五
兩義。後句因種所具衆徳。全讓縁法。是故
因力全成不作。此句即成第三第六。言又
由上三義因中各有二義等者。依他事法。必
具空有無性。似有縁生無體。二義歴然。不
相離故。此等義理。如前頻陳
章何故不立第四句等者。第二除去非因。宋
本有問答言。義苑所牒章云。問何故不立
第四句無力不待義耶。答以彼非是因義。
故不立思之可見已上此是地論第三句。不
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之句。雜集無
作用故。不共生句也。若作不作義。具足生
法。四句因縁。一法上具。今約縁起當相。爲
言。是故因無力不待縁。非因
章問待縁者待何等縁等者。第三辨定縁體。
上六義中。有四待縁。空有力待縁等此所待
之縁。事須定指故。言因事之外増上等三
縁者。事法生起。必由四縁。一者因縁即是
種子。名親因縁。是法親因。辨生自體。因即
縁故。名爲因縁。因立縁名。非疎縁縁。不
同餘三縁縁是疎助之縁。二等無間縁。心
心所法。生起之時。前念心心所。開避引導。令
生後念心心所法。若現在心法。不落謝入
過去世者。後所應生心法。不能生起。前
心壅住。不開避故。今此心法。因縁具足。依
現在世引導力故。後心得生。前心後心。皆
是一類。倶是心法。是故言等。前念次念。此
心得生。於前後中。無有間隔。故云無間。
等無間心爲縁。後心得生。名等無間縁。此
新譯語。舊云次第縁。前念次刹那中。無間
隔。次第生故。三所縁縁。心心所法。生起之
時。必託所縁境。即得生起。若無所縁。心不
能生。以所縁境爲縁。是故名所縁縁。舊
云縁縁。心心所法生時。此心即變境界。此
心轉變。作境界故。依所變境。能縁之心。即
得生起。心能變境。託境心生。此二必是一
念同時。無有前後。心法速疾。轉變自在。作
成諸法。不可思議。此等無間。及所縁縁。唯
心心所起時具之。色法無有此二縁故。四
増上縁。色心法生時。疎助與力。令因感果。
名増上縁。如彼五根令五識住。令識縁境。
勢力増上。或順或違。助因必有勝勢用。故
立増上名。此後三縁。疎助名縁。爲因作縁。
非辨體故。親辨果自體。名親因縁故。問
此後三縁。縁助用者。爲於因成縁。於果作
縁耶。答疎助縁者。助因令生現行果法。本
是助因即成助果。由助因生果有勝勢
力故。等無間縁。由所念心開避引導。後念
因種。即生現行。居現在故。其所縁縁。心法
依託自所變境。心心所法。種子生現。増上
縁者。由彼與力不障縁用。種子生現。是故三
縁。皆助親因及現果也。此因縁者。教中
此唯言因縁。因即是縁。持業釋故。而顯幽
抑。名因縁縁。問此因縁縁體。總有幾種。
答因縁差別。有二種體。一者種子。二者現
行。問種子親因。應是因體。何故現行。名因
縁體。現行是種所生果故。答此現行法。亦熏
種子。是名現行熏種子因縁。故以現行。爲
因縁體。總而言之。有其三相。一種子生種
子因縁。二種子生現行因縁。三現行熏種
子因縁。雖種子體有其二種。而開義門。成
此三相。問種子現行。倶爲因縁。此二種上。
各具幾義。答種子之上。具足二義。一種子
生種子。二種子生現行。此一種子。通二門
故。現行法上。唯有一義。即熏種子因縁之
義。問此三因果。生起之相。爲是同時。是異
時耶。答種子自類相生因果。必是異時。前念
種子。生後念種。同一類故。不能同時。前後
隔念。法爾相故。種子生現。現行熏種。必是
同時。種子現行。是異體法。故是同時。不相
違背。問種子生現。現行熏種自類他類。云何
分別。答種子生現。必是自類。此類種子。決定
不生餘類現故。若生異現。非是其法種子
義故。現行熏種。即能熏成自類他類種子。
於此所熏。皆因縁義。問自類現行。熏自類
種。因縁是爾。如何此現熏他類種。成因縁
義。其現熏成行相云何。答種生現行。必是自
類。現行熏種。非唯熏成自類種子。亦是熏
得他類種子。且如眼識現行縁境熏得後念
眼識見種。即是自類眼識現行。即熏自類眼
識種子。若善惡中。熏得前六業感異熟無記
種子。即是現行。熏他類種。成因縁義。無有
遮妨。問種子自類相生因果。種子生現。現行
種。此三因縁。爲實因縁。有不爾耶。答
種子生現。實是因縁。親辨成生自體果故。
現行熏種。實是非因増上縁。増上縁中。談
因縁義。唯是現行熏種而已。非是辨生自
體果故。而名因縁者。不同餘法増上縁
故。種生現時。彼増上縁。與力疎助。故唯得
名増上縁力。永不能與其因縁名。今此現
行。熏種子時。必有親辨其果之義故。
建立因縁名義。種子自類相生因縁。不同
種子生現因縁。唯是種子。有爲法故。念念生
滅。自類自類。前滅後生。既是自類。非是他
類。故是名爲自類因縁。上三類中。實親因
縁。唯是種子生現因縁一種而已。而復餘二。
以別義故。名爲因縁。有親辨故。問一切
因縁皆親因縁耶。親因縁故。生現行耶。答
此事不定。不可一例。或有是因縁法。不名
因縁。或有此因縁法。亦名因縁。非因縁者。
煩惱種子。加行智所伏。永無生起現行。用
力。雖是種子。不生現故。言非因縁。而此
種子。因縁法故。又將心種子。望色現行。不
名因縁。如是等也。是因縁者。將心種子。
望心現行。將色種子。望色現行。此因縁法。
能生現行。即是本有新熏種子。皆親因縁種
子故也。問等無間縁。過去現在心。取何世。
爲當種子現行倶取。亦不爾耶。答於過現
中。正取現在心心所法。爲等無間縁。過去
已滅。是無體故。於種現中。唯取現行八識
及其一一相應心所。爲等無間縁體性。以彼
種子無依用故。現在現行八識。一念心心
所法。有能引起後念功能。爲無間縁體。種
子雖是前後相引。非縁慮故。是故縁慮及
與開導。具二義者。是無間縁。問此現在世。
心心所法。入過去故。後心心所。來在現在。
故無間縁。應在過去。引導開避。何必居現
言開導耶。答現法入過。已滅無體。以無
體故。無可開導。故在現時。引導後念。後
法生時。前法謝滅。其所生法。替處現世。如
是展轉。引導傳來。無有窮盡。故引導已。即
入過去。入過去故。後來居現。非入過去。
方開導後。問今開導者。爲唯引自類。復有
開導異類心法耶。答唯是自類心心所法。
無間開導。不開異類。是護法論師正義也。
不同難陀安惠言異類識開導相引。彼二師
云。入滅盡定雖歴多劫不起六識。若起
定時。七八二識。引導六識。今現起故。此即
異類相引上起。護法論師。雖經多劫。入定
已前。欲滅心時。最後念識。遠能引導。出定
起識。此即自類心識引生。問等無間等。有
何等相。答解釋等言。西方三師。一著名沙
門云。等義有二。一者體等。二者數等。前念
後念。皆此心王。前念心王。引後念心王故。
名爲體等。前後心所相引亦爾。言數等者。
前後心王。心所。各引一數故爾。二安惠難
陀竝云。等唯一義。謂類等也。如一眼識引
得後念舌識。或一或多。隨時不定。雖是異
類。等是識類。三護法論師云。等義有二。一
者數等。如前著名沙門。二者用等。所謂前
念。是一心王。能引後念一聚心王心所令
生。以前念一心王力用。與後六法力用齊
故。前念第八心王。引起後念一聚心王心所
法故。一是心王。五是心所也。故云六法。問
若立用等。何用數等。其數等者。前後一故。
答雖有六法。唯一心王。一作意數。一觸受
等。王數雖異。數唯各一。是數等義。問護法
論師。立二種等。有何所以。答二一二種等。
有所簡故。建立用等。簡異著名沙門體等。
若立體等。前念一識。生後一識。前一心所。
引後一所。若爾。有漏之位。七八二識。不與
信等心所相應。無漏之位。七八二識。如何
得與信等相應。既體等故。信等應闕。故立
用等。破彼體等。建立數等。爲破&MT10769;陀安惠
二師。前念少識。開避引導後念多識。彼數
不等。引多識故。又簡上座部及末經部。少
色引多色爲無間縁。問等無間法。皆其縁
耶。答未必然也。或有等無間法。不名無
間縁者。無學最後念蘊是也。唯有等無間
法。更不引生後念心法。故不名等無間縁
也。或有是等無間之法。亦名是等無間縁
者。除入無餘者。自餘一切心心所法。皆無
間縁。問所縁縁中。有何差別。答所縁縁者。
謂若有法。是帶己相。爲彼心王及心所法。
成其所慮所託境界。此體差別。總有二種。
一親所縁縁二疎所縁縁。若與能縁。體不相
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此行相。名親所縁
縁。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其本質。能起自
内所慮所託。此行相。名疎所縁縁。言有法
者。實有體法。爲能縁心。成所縁縁。言帶
己相者。相謂相分。己謂見分。此相分者。即
是見分家之相故。所言帶者。此有二種。一
者挾帶。彼根本智。縁眞如時。所證之境。名
爲挾帶。見分之處。挾帶如相。爲所證理。是
名所縁縁義。二者變帶。彼有漏智。縁境相
時。名爲變帶。自心轉變。作影像相。以爲所
縁。是名變帶。彼後得智。及以有漏心心所
法。皆是變帶。不同本智親挾帶彼眞如體
相。似立之法。及無體法。不能生識。有實
體法。能生識故。心上現影。是名所縁。此有
體境。能牽生心。是名爲縁。是故通名所縁
縁也。所言見分等内所慮託者。若細言之。
相分是見分内所慮託。自證分。是證自證分
内所慮託。證自證分。是自證分内所慮託。眞
如不離識故。亦名所慮託也。内所慮託者。
是親所縁縁。所言疎所縁縁者。本質之上。必
變影像。此影像者。見親所縁本質。望見中
隔相分。故爲見分。成疎所縁。此本質境。能
爲影像。作其根本。變影像相。今見分縁。名
疎所縁縁。問所縁之法。必是所縁縁耶。有不
爾耶。答未必然也。有是所縁法不名所
縁縁。如空花龜毛等。但是所縁非所縁縁。
無體法故。有是所縁法。亦所縁縁者。一切有
體實之相分。是其體也。問増上縁中。有幾
體相。答此増上縁。總有四種。一順増上。二
違増上。三有力増上。亦名親増上。四無力増
上。亦名疎増上。如水土與芽莖等。作順増
上縁。九縁與眼識。爲順増上縁。如是等也。
如霜電與青黄。爲違増上。眼與闇冥。作
違増上。如智與惑。是違増上。五根與五識。
是有力増上。此人五根。與彼人五識。爲無
力増上。問諸増上法。亦増上縁耶。答未必
然也。或有増上法而非増上縁。如五位無
心時之五根。是増上法。而非其縁。或有亦
増上法。亦増上縁。五根發識。是増上法。是
増上縁。色界鼻舌二根。是増上法。非増上
縁。欲界之鼻舌。即兼兩門。四縁義廣。略擧
梗概。一切心法。四縁生起。一切色法。因縁増
上二縁生起。四縁皆是持業釋也。此親因縁。
藉諸縁者。即等無間等三縁是也。親因待
縁。必是三縁。等無間縁。及所縁縁。亦是増
上。而以別義。建立異名。増上體廣。故題總
名。總即別名。其例是多。今實待因事之外
増上等三縁者。如眼識生。即以眼識種子。
爲親因縁。以前念心。爲等無間縁。以色塵
境。爲所縁縁。以有眼根。爲増上縁。一因
三縁。同時和合。眼識得生。一切心王心所
生起。皆由四縁。闕一不生。色法生起。必
由二縁。所謂因縁及増上縁。如第八識所
變器界。共相種子。爲親因縁。其變五根不共
相種。爲親因縁。五根器界。所變類時。與力
不障。爲増上縁。増上體廣。乃至無爲。成増
上縁。五識所縁五塵生時。影像相分種子。爲
親因縁。與力不障。親疎勢助。爲増上縁。色
心種子。在本識中。與此本識。非一非異。由
非異故。以第八識。名種子識。此種子處。即
其六義。名因六義。言不取自六義更互相
待者。此待縁體。既是三縁。六義唯是因中
所具。是故待縁。全除去之
章問因望縁得有六義者。第四縁無六義。此
問意云。以因望縁。因具六義。若縁望因。縁
中亦應有六義耶。若作六義。一空有力不
待因。二空有力待因。三空無力待因。四有有
力不待因。五有有力待因。六有無力待因。縁
有力不待因。縁有力待因。縁無力待因。此三
各有二門。故成六義。不可有此義。故問
答除之。言増上縁望自増上果得有六義
等者。因縁二法。各有其果。其縁之果。辨自
體故。如外穀菓穀麥爲種。即生穀麥。即因
之果。親辨自果。同内親因所生之果。水土
時節人功四種。竝増上縁。藉此諸縁。穀菓得
之。以水土等。望穀麥稻種。水等竝是増上
疎縁。然此水等。有自辨果。穀菓美熟。
地味肥。色相殊勝。由水潤養。穀菓始終。成
辨圓熟。由待時節。除去卑草。修治田畝。
由此穀麥生長成熟。此即人功所致之果。如
此諸果。親是由縁。眼根精徹。所見分明。眼
根若損。所見不明。若闕空明。内眼所見。不
能明白。有空明故。眼所見色。明白了了如
是等事。皆縁之果。竝是親辨。故具六義。同
因六義。如五果相。其等流果。即等流因。所
辨生果。自餘諸果。皆疎縁之果。而一一果。
對其因法。皆是親辨。増上果者。即増上縁
之親生果。異熟果者。異熟因之果。如是等
也。今此増上縁之果。正從増上縁。而所辨
生。等無間縁。及所縁縁。總束言之。増上縁
攝。同是待縁諸法故爾。既是辨生自體得
之。是故六義自然具足。若立其名。應言有
不待縁等。或言不待因。亦不可遮妨。言望
他果成疎縁故不具六者。種子之果。名爲
他果。増上爲自。種子爲他。穀麥等果。即彼
之果。以水土等。望穀麥界。即成疎縁。既是
非因。故云疎縁。以疎縁故。縁中無六義。
言親因望他亦爾者。以親因縁。望増上果
即成他果。非親因縁所生故。既是他果。
故親種處。不具六義於此門中。總有四句。
一親因生自果正具六義。二疎縁成自果
亦具六義。以増上縁之自果故。三疎縁望
因之果。四親因望疎縁之自果。此二因果。疎
遠非親。不具六義
章問果中有六義不等者。第五果無六義。
亦名果唯空有。親因成果。此因望果。因處
具六義。望果具有有力無力待縁等故。若
果望因。果處不可有有力等。唯有空有二
義而已。一切諸法。若因若果於一切時及
一切處。無有不具空有義故。是故果中。
有空有義。言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者。
法本不自有。從他而有。既從他有。故有非
有。即成空義。言從他者。是從因故。言翻
因故是有義者。此明有義。翻字寫誤。宋本
云酬因故是有義。故酬字正。言酬因者。因
處必有取果之用。與果用。由此二用。即有
果故。既果現有。成有義。云若約互爲因
果説等者。以此爲因。以彼爲果。即以此
果爲因。即以此因爲果。同時相因。同時
成果。是名互爲因果之相。猶如來蘆互相
依持。作建立因。爲建立果。又如燈火事熱
器燋炷。發明破暗。互爲因果。成燈火事。
如是内法十二因縁。互爲因縁。互爲因果。
轉識頼耶。互爲因縁因果等法。一切爲因。
多具六義。及具空有。一切爲果。唯有空有。
無有六義。雖有空有。而無六義。有六義
時。必有空有。以空及有成六義故。言爲他
因時者。以因所生果。爲他因之時。既是因
門。故具六義。言與他作果時者。以此親因。
爲他果時。雖體是果。以因爲門故。此因中
具足六義
章問若爾現行爲種子因等者。第六種有六
義。此問因依前答而來。前所立義。雖所生
果。而作因時。必具六義。是故徴難。言現行
爲種子因者。第八所持種子之中。必有七
轉現行之因。是親因縁。此親因種。隨應
起七轉現行。此是種子生現因果。此七轉識
現行之果。隨應熏成七轉識種。及相分種。
亦熏第八種子。此即能熏七轉爲因。現行
作因。名果爲因。所熏七轉識等種子。以爲
其果。種子作果。名因爲果。此即現行熏
因果。既是現行熏種因果。此因門中。應具
六義。言果還作其親因故。言隨勝不具者。
末種者。雖有爲果。體是種故。於果有
用。因具六義。具六勝故。故云隨勝。言論
説者。唯識二云。然諸種子。略有六義。依此
文故。言種子六義。種子勝故。必具六義。對
瑜伽論種子七義。故唯識言略有六義。言此
約初教者。約教明之。上是始教。雖有現
行熏種子義。就殊勝。言種子六義。言若約
縁起祕密義等者。此約終教圓教陳説。本
覺眞如。隨無明熏。漸麁漸強。三道輪轉。眞
妄和合。成梨耶識。染淨二分。不二而二。事
法熏習。成事種子。此種子中。有所熏氣分。
是事種子。其性是理。此眞如法。與熏氣合。
既流轉因。亦是反流歸還之因。染淨皆種。種
子之性。是本覺理。此二總通。爲親因縁。是
終教等。深教所談。非唯第八有此六義。亦
七轉識現行法中。亦皆眞如淨法潜流。此現
行識。其自體淨。本覺眞理。總通熏成後念七
轉識等種子。是故現行果作因時。必具六
義。眞理遍故。眞有六義。攝事現行。與理非
異。現行之法。具足六義。還成因故。是名縁
起祕密之義。始教麁淺。不知深故。對彼故
言祕密義。言以此教中六七識等亦是如
來藏等者。即如次前陳述眞如隨縁作故。
是故本識所具六義。全體乘下。即在現行
七轉識中。轉識是果。望所熏種。名之爲因。
所熏種子。名之爲果。上言互爲因果。果爲
因時。具六義者。即此終教圓教妙義
章第三句數料簡等者。分別諸法。不過四
句。兩單雙亦。雙非爲四。初二影略互顯爲
二。初單顯下。是單影顯。次單影之下。是單
互顯。第三兩亦之下。倶非。第四倶非之下。
倶是。亦名二互倶是倶非。是故四句同時
具足。無有相離。言有前後。言初約體有無
而有四句等者。約法自體。有空有義。法有
無性空。縁生*似義故。空有二門。無暫相離。
故隨法法。有空有義。此約諸法自體性故。
言一是有者三性因果。決定不定。是有有
力不待縁故。於果有力。因種之中。自徳滿
足。不待縁故。言二是無謂刹那滅義者。種
子有爲。念念不住。生已即滅。無有暫留。是
故決定成空無義。即是空有力不待縁義也。
言三是亦有亦無等者。問何故引自果倶有。
無二耶。答此二倶是有力待縁。故云無二。
問何由無二。成雙亦句。答雖是無二。而引
自果。是有下句。故成亦有。倶有一門。空下
句義。即是亦無。故由無二義。成亦有亦無。
言四非有非無等者。謂待衆縁。及恒隨轉。
倶是無力待縁門故。故云無二。所以成雙
非門句者。待衆縁。是非有。恒隨轉。是非無。
空下法故。非有有下法故。非無故。成兩
非。問初後二。互亦是無二。何有二句。成互
單句。答倶是無力待縁句。雖然有二義
故成單。一空門義。二刹那滅義。此二當體倶
空成單。此空有力不待縁。成單空義。單有
亦二。一有門義。二性決定義。此二當體倶有
成單。此有有力不待縁。成單有義。此是法
體空有相即四句
章就用四句等者。此因生果。名爲功用。自
他功用。有力無力。互相成立。有此句數。隨
轉待縁。倶是無力待縁之法。故云無二。空
有雖別。倶因無力故。云不自生。刹那決定。
倶是有力不待縁義。既不待縁故。不他生。
倶有自果。倶是有力待縁。問有力待縁。應言
非無因。何言不共生。答雖是應言非無
因生。而其親因。及増上縁。無知者故。作時
不住故。無作用故。倶是遮詮。非表詮故。
其非無因生者。次下成立六句和合。因義方
顯。此時即遮無因之義。是故此句約無作
用。言非共生。言由其三句各合其六義
者。各字宋本無之。各字無用。寫者合字謬
作各字。更亦安合字。無各字好。六義具足。
方成因義。即遮無因。言是即由斯六義等
者。此結用門。因不生縁生故。縁不生因生
故。非因縁合。非無因生。四句遮詮。故言
全奪。言故地論云等者。此引二論。證上用
門因縁全奪。十地論第八。明十二有支次第
相生因縁。作此四句。順觀逆觀。行相極繁。
今約有支。言行相者。且如無明因縁生行。
無明望行。是増上縁。行是發業。惑與行
作縁。起行支故。而實行支從自種生。雖
有自種。若無惑縁。行無現行。雖有行種。
若無惑縁。行支不生。由此義故。即成四
句。一行種不生。惑縁令生。以縁奪因故。二
惑縁不生。行自種生行故。以因奪縁故。三
不從共生。無知者故。初句因不生。次句縁
不生。竝取用故。四不從無因生。隨縁有故。
初句縁生故。次句自種生。雙取用故。此縁有
者。因縁竝取。總言因縁。此四句意。要略如
此。重重解釋。具如玄記第十三卷。并大疏
演鈔細明。言又集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等
者。此出雜集論第四卷中。彼即顯示縁起
之法甚深微妙。七字四句。如次顯示縁起四
門深奧道理。初句明自種子具徳。雖有衆
縁。若無種子。不能法生。故非他作。次句
意説。雖有種子。若無衆縁。不能法起。故
非自作。第三句者。雖有種子及増上縁。倶
無作用。故非共作。初句非他作。與次句非
自作。竝取用之故。倶無有能生作用。第四
句者。種子増上縁。倶有能生能起功能。故
非無因。初句種子生。次句増上縁生。竝取立
之。故有功能。非無因生
章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等者。此明法
有遮表。遣情顯理。言八不者。出本業瓔
珞經。亦在不増不減經。依此所説。龍樹菩
中論初。擧此八不。直顯諸法本源旨歸。
壽靈大徳。引大般若經。第三百八十四云。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
亦不去已上後代新譯心地觀經云。法身體。
遍諸衆生。萬徳凝然。性常住。不生不滅。無
去來。不一不異。非斷常已上諸大乘經。説
眞如理。多分不過此八不法。法花中。説六
無四非。合成十不。般若心經。總説六不。雖
有増減。義是八不。言八不據遮等者。問
此答中。有二釋。遮表反顯。有何差別。答遮
表反顯。是語左右。義類是同。有何差別。若
亦細明差別相者。初釋總明法體行相。不
對情見。任運見故。任運見法。有遮有表。
八不遮詮。六義表詮。倶顯法義。後釋破執。
破邪謬故。對此顯理。法功顯故。邪執自泯。
然直顯門。本無邪執故。任運自然。顯法體

章第四開合者或約體唯一等者。此因法義。
増數開數。一體卷促。六義合成。因體唯一。
於此一法。無性縁起。是故成立空有二門。
言或約用分三等者。有力無力等。約因感
果勢力作用。體上業用。不離體故。言或分
爲六者。於此三句。各有空有。是故因門即
成六義。言或分爲九等者。有力不待等三
句。各具三句。擧一全收。隨擧滿故。十二。十
八。三十六義。増數開演。如文易見
章第五融攝等者。六義之上。具足六相。總同
成三。成圓融門。別異壞三。是行布門。行布
即圓融。圓融即行布。二門一揆。成種子法。
言答六義據縁起自體等者。眞如本覺。不
異無常事法縁起。此縁起法。任運遍轉。因
縁和合。顯法業用。是故六義。顯法功能縁
起義門。六相融攝體上義門。成六種相。言
順去非者。言因不生縁不生等故。遮情皆
是三乘教相。遣情去非。不過三乘教文。安
立施設分故。雜集論等。建立四句。多約遮
情遣非義故。一乘教相。通顯縁起自得業
用。是自在義。故説六相。示任運徳。然以四
句。去情遣非。更以六相。恣顯自徳。由此
善巧。即入普賢圓&MT90041;法界。成就文殊大智。
最極自在法門。是故四句。六相法義。倶爲
歸入毘盧遮那大海本源。善巧方便
章第六約教辨等者。上來五門。雖六義相。道
理状貌具足周備。而未辨明約就五教。有
其増微顯了隱密。故立此門。陳教分齊。言
若小乘中法執因等者。此明愚法小乘教中。
全無因種六義名義。愚法小乘。雖斷凡夫
外道我執。而未泯亡彼法我見。故執五蘊
十二處等。諸法體性。全是實有。以大乘宗見
之判之。小乘所計。皆是法執。法執心中。計
一切法。實有其體。如薩婆多。有二種實。一
三世實有。二法體實有。過去藏中。有一切
法。現在有法。謝入過去。故過去中。一切色
心。非色非心。無量法體。積集落謝。含攝無
盡。未來藏中。未生諸法。無量無邊。包含住
在。彼可生法。即在未來生相分位。至現在
時。住異滅三。居念中。即入過去。三世之
時。及其諸法。倶有實體。毫釐不空。此實有
法。有因有果。因能感果。果能酬因。因有
六種。能作。倶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六因
隨應。感成五果。建立因縁。盡諸縁相。謂
因縁。等無間縁。所縁縁。増上縁也。六因唯
薩婆多用之。許有六因。經所説教。四縁
有宗幷餘諸部皆共用之。大乘宗中。亦立
四縁。小乘六因四縁之中。無有因生縁不
生。縁生因不生等義。不立種子故。無六義
故。法執心所計義理。唯住有相一分。無有
假立義門。故四縁等。全無有此六義名義。
言若三乘頼耶識等者。此明三乘教所明因
義。此總通言三乘教宗。於中一分頼耶識
者。即是始教。如來藏者。即&MT10755;教宗。始教即是
異熟頼耶。頼耶所持種子之中。具有六義。唯
是事種不通理性。&MT10755;教第八異熟頼耶。通
如來藏。本覺隨染。成三細等。其三細中。有
本覺故。眞妄和合。成梨耶識故。頼耶識言。
亦通&MT10755;教中。眞妄和合。成梨耶故。言法無
我因者。即指如來藏性。頼耶自性。不生不
滅。是法無我。自性清淨。對小乘宗人無我
理。就不共門菩薩所具。言法無我。實通二
空無我眞理。名如來藏。如來唯眞。藏是覆
隱。或能含藏。或所含藏。皆目事法。眞如隨
染種子因中。具此六義。而非事事無礙圓
融。是故猶即名三乘教。若頓教宗。六義絶
離。因即非因。所生諸果。即是不生。如是等
也。言一乘普賢圓因中等者。此明別教一
乘。法界縁起法門。妙因六義。所生之果。既是
十玄重重無盡。故能生因六義。圓通具足主
伴。無盡縁起。言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
者。此下正明別教一乘。無盡圓融。因果行
相。因既圓通。果亦融通。由因種中。空有義
故。果中即有相即門義。由體空有。成相即
故。言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者。因
門之處。力用交徹。於生果法。有力無力。故
所生果。亦力用交徹。有有力無力。言由有
待縁等者。因中既有待不待縁。故所生果。
同異體。因種具徳。不用待縁。縁徳本
自在因中故。故所生果。有同體門。彼此同
體。一中圓備。種因之法。讓功助縁。彼此各
別。因即*似縁。故所生果。彼此異體。同體異
體。倶有即入。言由有此等義門故等者。結
成。所生果法。即入融通。所以此因門段。明
彼所由。故次後文。明十玄義。次第相由。鉤
鎖列故。上要略解種子義竟
  延慶四年
春二月三日。於生馬大聖竹寺
阿藏院。爲實圓禪明房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然公手筆之本校之
文化八年辛未九月十七日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五&MT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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