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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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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
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
絶。即名引因。内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
果。是因縁性。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増上
縁。辨所生果。必以内種。爲彼因縁。是共相
種。所生果故已上此文段中。唯本識中下。總
斷簡。結上六義。斷簡外種似實義故。
言此種勢力下。雙辨内外生引二因。言内
種必由下。四縁分別。辨内外種。因非因縁。
熏不熏別故。唯識論中。唯内種子。具有六
義。世親攝論。亦通外種。成立六義。故唯識
論。引來料簡。彼穀麥等外諸種子。唯是識心
之所變法。非實種子。唯是現行所有法故。而
假名種。假亦具足六義無過。種子六義。一
一具遮不成種子之法。或遮無爲。或遮心
心所等。而不遮色法。述記云。不遮色者。色
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若爾如
何與果倶有。復如何言常恒隨轉。無性攝
論。不簡差別。唯言内種有。世親即通。然彼
一一皆自釋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
倶有。唯言内種。即不論外。勘彼一一次第
準之。今釋。外種亦有果倶。如蓮花根生蓮
花等。非因滅位。其果方生。根莖同時。世極
成故。此解稍好。可細尋之已上此釋攝論六
義意致。唯識六義。一一遮餘無爲有爲。外
道小乘。如是等也。述記云。攝大乘云。作不
互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内爲縁。由依
彼熏習。又引頌云。天。地。風。虚空。波。池。方。
大海。眞内所作分別。不在外。故由内種。
外穀等熟。彼非實種。問種亦識所變。應非
實種子。答曰。不然。内種識變已。復生麥等。
麥等後識變。以熏變故。故非種子。如眼
根等。故下文云。外麥等。剋體非因縁
縁生果故。因縁唯内種。非外種故已上問外
稻穀麥等。亦有熏習耶。答内之熏習。要是
因縁。是眞熏習。生現行法。外穀麥等。假名
種子。雖有熏習。而亦非實。假名熏習。有無
不定。述&T047368;釋論内種必由熏習生長已下文
云。内種是因縁。必由熏習。方能生果。法爾
種子。必由熏長。方能生果。故新熏熏生。方
能生果。有情法故。乃至無性攝大乘第二卷
説。如從其炭牛糞毛等。如次生巨勝青蓮
根及蒲。非巨勝等與炭等倶生倶滅。互相
熏習。而從彼生。名無熏習。如巨勝等與花
等倶生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名有熏
習。外種不定。内則定熏。故外種子。既唯現
行。爲増上縁。辨新生果已上外種既非實。
外種等境。唯是所生所變現行法故。外種必
由内種因縁。述記釋論必以内種等文云。
此顯外種非無因縁。從内共相種子生故
已上器界國土。皆從内識共相種子。所變現

章是故攝論爲顯此六義而説偈言刹那滅倶
等者。攝論六義所列次第。即如頌文。與今
章別。唯識所列。亦同攝論。若章次第。列六
義者。頌曰。刹那滅。倶有。待縁。性決定。唯能
引自果。恒隨轉。應知。問何故今章所列次
第。不同攝論。與本別耶。答攝大乘論。破外
道等邪執妄因。顯示大乘眞實理門親因縁
義。次第遮非。陳演是義。由是爲次。列示
六義。今此章主。依地論等。顯示種子因縁。
自體空有相由縁起實徳。是故次第列明異
彼。指事釋家。細明此義。上解第二釋相門
竟」
  延慶四年辛亥正月二十六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酬實圓比丘雅請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然公手筆之本校

文化八年辛未八月望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四&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第二建立者問何故定説六義等者。建立
門。顯示能生種子因門。決定唯六。非是餘
數。於此門中。有六問答。第一問答。簡去増
減。言一因有力不待縁等者。初是因中。具
足自徳。無有所闕。故不待縁。此句即成第
一第四。次句因縁相資成故。即成第二第五
兩義。後句因種所具衆徳。全讓縁法。是故
因力全成不作。此句即成第三第六。言又
由上三義因中各有二義等者。依他事法。必
具空有無性。似有縁生無體。二義歴然。不
相離故。此等義理。如前頻陳
章何故不立第四句等者。第二除去非因。宋
本有問答言。義苑所牒章云。問何故不立
第四句無力不待義耶。答以彼非是因義。
故不立思之可見已上此是地論第三句。不
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之句。雜集無
作用故。不共生句也。若作不作義。具足生
法。四句因縁。一法上具。今約縁起當相。爲
言。是故因無力不待縁。非因
章問待縁者待何等縁等者。第三辨定縁體。
上六義中。有四待縁。空有力待縁等此所待
之縁。事須定指故。言因事之外増上等三
縁者。事法生起。必由四縁。一者因縁即是
種子。名親因縁。是法親因。辨生自體。因即
縁故。名爲因縁。因立縁名。非疎縁縁。不
同餘三縁縁是疎助之縁。二等無間縁。心
心所法。生起之時。前念心心所。開避引導。令
生後念心心所法。若現在心法。不落謝入
過去世者。後所應生心法。不能生起。前
心壅住。不開避故。今此心法。因縁具足。依
現在世引導力故。後心得生。前心後心。皆
是一類。倶是心法。是故言等。前念次念。此
心得生。於前後中。無有間隔。故云無間。
等無間心爲縁。後心得生。名等無間縁。此
新譯語。舊云次第縁。前念次刹那中。無間
隔。次第生故。三所縁縁。心心所法。生起之
時。必託所縁境。即得生起。若無所縁。心不
能生。以所縁境爲縁。是故名所縁縁。舊
云縁縁。心心所法生時。此心即變境界。此
心轉變。作境界故。依所變境。能縁之心。即
得生起。心能變境。託境心生。此二必是一
念同時。無有前後。心法速疾。轉變自在。作
成諸法。不可思議。此等無間。及所縁縁。唯
心心所起時具之。色法無有此二縁故。四
増上縁。色心法生時。疎助與力。令因感果。
名増上縁。如彼五根令五識住。令識縁境。
勢力増上。或順或違。助因必有勝勢用。故
立増上名。此後三縁。疎助名縁。爲因作縁。
非辨體故。親辨果自體。名親因縁故。問
此後三縁。縁助用者。爲於因成縁。於果作
縁耶。答疎助縁者。助因令生現行果法。本
是助因即成助果。由助因生果有勝勢
力故。等無間縁。由所念心開避引導。後念
因種。即生現行。居現在故。其所縁縁。心法
依託自所變境。心心所法。種子生現。増上
縁者。由彼與力不障縁用。種子生現。是故三
縁。皆助親因及現果也。此因縁者。教中
此唯言因縁。因即是縁。持業釋故。而顯幽
抑。名因縁縁。問此因縁縁體。總有幾種。
答因縁差別。有二種體。一者種子。二者現
行。問種子親因。應是因體。何故現行。名因
縁體。現行是種所生果故。答此現行法。亦熏
種子。是名現行熏種子因縁。故以現行。爲
因縁體。總而言之。有其三相。一種子生種
子因縁。二種子生現行因縁。三現行熏種
子因縁。雖種子體有其二種。而開義門。成
此三相。問種子現行。倶爲因縁。此二種上。
各具幾義。答種子之上。具足二義。一種子
生種子。二種子生現行。此一種子。通二門
故。現行法上。唯有一義。即熏種子因縁之
義。問此三因果。生起之相。爲是同時。是異
時耶。答種子自類相生因果。必是異時。前念
種子。生後念種。同一類故。不能同時。前後
隔念。法爾相故。種子生現。現行熏種。必是
同時。種子現行。是異體法。故是同時。不相
違背。問種子生現。現行熏種自類他類。云何
分別。答種子生現。必是自類。此類種子。決定
不生餘類現故。若生異現。非是其法種子
義故。現行熏種。即能熏成自類他類種子。
於此所熏。皆因縁義。問自類現行。熏自類
種。因縁是爾。如何此現熏他類種。成因縁
義。其現熏成行相云何。答種生現行。必是自
類。現行熏種。非唯熏成自類種子。亦是熏
得他類種子。且如眼識現行縁境熏得後念
眼識見種。即是自類眼識現行。即熏自類眼
識種子。若善惡中。熏得前六業感異熟無記
種子。即是現行。熏他類種。成因縁義。無有
遮妨。問種子自類相生因果。種子生現。現行
種。此三因縁。爲實因縁。有不爾耶。答
種子生現。實是因縁。親辨成生自體果故。
現行熏種。實是非因増上縁。増上縁中。談
因縁義。唯是現行熏種而已。非是辨生自
體果故。而名因縁者。不同餘法増上縁
故。種生現時。彼増上縁。與力疎助。故唯得
名増上縁力。永不能與其因縁名。今此現
行。熏種子時。必有親辨其果之義故。
建立因縁名義。種子自類相生因縁。不同
種子生現因縁。唯是種子。有爲法故。念念生
滅。自類自類。前滅後生。既是自類。非是他
類。故是名爲自類因縁。上三類中。實親因
縁。唯是種子生現因縁一種而已。而復餘二。
以別義故。名爲因縁。有親辨故。問一切
因縁皆親因縁耶。親因縁故。生現行耶。答
此事不定。不可一例。或有是因縁法。不名
因縁。或有此因縁法。亦名因縁。非因縁者。
煩惱種子。加行智所伏。永無生起現行。用
力。雖是種子。不生現故。言非因縁。而此
種子。因縁法故。又將心種子。望色現行。不
名因縁。如是等也。是因縁者。將心種子。
望心現行。將色種子。望色現行。此因縁法。
能生現行。即是本有新熏種子。皆親因縁種
子故也。問等無間縁。過去現在心。取何世。
爲當種子現行倶取。亦不爾耶。答於過現
中。正取現在心心所法。爲等無間縁。過去
已滅。是無體故。於種現中。唯取現行八識
及其一一相應心所。爲等無間縁體性。以彼
種子無依用故。現在現行八識。一念心心
所法。有能引起後念功能。爲無間縁體。種
子雖是前後相引。非縁慮故。是故縁慮及
與開導。具二義者。是無間縁。問此現在世。
心心所法。入過去故。後心心所。來在現在。
故無間縁。應在過去。引導開避。何必居現
言開導耶。答現法入過。已滅無體。以無
體故。無可開導。故在現時。引導後念。後
法生時。前法謝滅。其所生法。替處現世。如
是展轉。引導傳來。無有窮盡。故引導已。即
入過去。入過去故。後來居現。非入過去。
方開導後。問今開導者。爲唯引自類。復有
開導異類心法耶。答唯是自類心心所法。
無間開導。不開異類。是護法論師正義也。
不同難陀安惠言異類識開導相引。彼二師
云。入滅盡定雖歴多劫不起六識。若起
定時。七八二識。引導六識。今現起故。此即
異類相引上起。護法論師。雖經多劫。入定
已前。欲滅心時。最後念識。遠能引導。出定
起識。此即自類心識引生。問等無間等。有
何等相。答解釋等言。西方三師。一著名沙
門云。等義有二。一者體等。二者數等。前念
後念。皆此心王。前念心王。引後念心王故。
名爲體等。前後心所相引亦爾。言數等者。
前後心王。心所。各引一數故爾。二安惠難
陀竝云。等唯一義。謂類等也。如一眼識引
得後念舌識。或一或多。隨時不定。雖是異
類。等是識類。三護法論師云。等義有二。一
者數等。如前著名沙門。二者用等。所謂前
念。是一心王。能引後念一聚心王心所令
生。以前念一心王力用。與後六法力用齊
故。前念第八心王。引起後念一聚心王心所
法故。一是心王。五是心所也。故云六法。問
若立用等。何用數等。其數等者。前後一故。
答雖有六法。唯一心王。一作意數。一觸受
等。王數雖異。數唯各一。是數等義。問護法
論師。立二種等。有何所以。答二一二種等。
有所簡故。建立用等。簡異著名沙門體等。
若立體等。前念一識。生後一識。前一心所。
引後一所。若爾。有漏之位。七八二識。不與
信等心所相應。無漏之位。七八二識。如何
得與信等相應。既體等故。信等應闕。故立
用等。破彼體等。建立數等。爲破&MT10769;陀安惠
二師。前念少識。開避引導後念多識。彼數
不等。引多識故。又簡上座部及末經部。少
色引多色爲無間縁。問等無間法。皆其縁
耶。答未必然也。或有等無間法。不名無
間縁者。無學最後念蘊是也。唯有等無間
法。更不引生後念心法。故不名等無間縁
也。或有是等無間之法。亦名是等無間縁
者。除入無餘者。自餘一切心心所法。皆無
間縁。問所縁縁中。有何差別。答所縁縁者。
謂若有法。是帶己相。爲彼心王及心所法。
成其所慮所託境界。此體差別。總有二種。
一親所縁縁二疎所縁縁。若與能縁。體不相
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此行相。名親所縁
縁。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其本質。能起自
内所慮所託。此行相。名疎所縁縁。言有法
者。實有體法。爲能縁心。成所縁縁。言帶
己相者。相謂相分。己謂見分。此相分者。即
是見分家之相故。所言帶者。此有二種。一
者挾帶。彼根本智。縁眞如時。所證之境。名
爲挾帶。見分之處。挾帶如相。爲所證理。是
名所縁縁義。二者變帶。彼有漏智。縁境相
時。名爲變帶。自心轉變。作影像相。以爲所
縁。是名變帶。彼後得智。及以有漏心心所
法。皆是變帶。不同本智親挾帶彼眞如體
相。似立之法。及無體法。不能生識。有實
體法。能生識故。心上現影。是名所縁。此有
體境。能牽生心。是名爲縁。是故通名所縁
縁也。所言見分等内所慮託者。若細言之。
相分是見分内所慮託。自證分。是證自證分
内所慮託。證自證分。是自證分内所慮託。眞
如不離識故。亦名所慮託也。内所慮託者。
是親所縁縁。所言疎所縁縁者。本質之上。必
變影像。此影像者。見親所縁本質。望見中
隔相分。故爲見分。成疎所縁。此本質境。能
爲影像。作其根本。變影像相。今見分縁。名
疎所縁縁。問所縁之法。必是所縁縁耶。有不
爾耶。答未必然也。有是所縁法不名所
縁縁。如空花龜毛等。但是所縁非所縁縁。
無體法故。有是所縁法。亦所縁縁者。一切有
體實之相分。是其體也。問増上縁中。有幾
體相。答此増上縁。總有四種。一順増上。二
違増上。三有力増上。亦名親増上。四無力増
上。亦名疎増上。如水土與芽莖等。作順増
上縁。九縁與眼識。爲順増上縁。如是等也。
如霜電與青黄。爲違増上。眼與闇冥。作
違増上。如智與惑。是違増上。五根與五識。
是有力増上。此人五根。與彼人五識。爲無
力増上。問諸増上法。亦増上縁耶。答未必
然也。或有増上法而非増上縁。如五位無
心時之五根。是増上法。而非其縁。或有亦
増上法。亦増上縁。五根發識。是増上法。是
増上縁。色界鼻舌二根。是増上法。非増上
縁。欲界之鼻舌。即兼兩門。四縁義廣。略擧
梗概。一切心法。四縁生起。一切色法。因縁増
上二縁生起。四縁皆是持業釋也。此親因縁。
藉諸縁者。即等無間等三縁是也。親因待
縁。必是三縁。等無間縁。及所縁縁。亦是増
上。而以別義。建立異名。増上體廣。故題總
名。總即別名。其例是多。今實待因事之外
増上等三縁者。如眼識生。即以眼識種子。
爲親因縁。以前念心。爲等無間縁。以色塵
境。爲所縁縁。以有眼根。爲増上縁。一因
三縁。同時和合。眼識得生。一切心王心所
生起。皆由四縁。闕一不生。色法生起。必
由二縁。所謂因縁及増上縁。如第八識所
變器界。共相種子。爲親因縁。其變五根不共
相種。爲親因縁。五根器界。所變類時。與力
不障。爲増上縁。増上體廣。乃至無爲。成増
上縁。五識所縁五塵生時。影像相分種子。爲
親因縁。與力不障。親疎勢助。爲増上縁。色
心種子。在本識中。與此本識。非一非異。由
非異故。以第八識。名種子識。此種子處。即
其六義。名因六義。言不取自六義更互相
待者。此待縁體。既是三縁。六義唯是因中
所具。是故待縁。全除去之
章問因望縁得有六義者。第四縁無六義。此
問意云。以因望縁。因具六義。若縁望因。縁
中亦應有六義耶。若作六義。一空有力不
待因。二空有力待因。三空無力待因。四有有
力不待因。五有有力待因。六有無力待因。縁
有力不待因。縁有力待因。縁無力待因。此三
各有二門。故成六義。不可有此義。故問
答除之。言増上縁望自増上果得有六義
等者。因縁二法。各有其果。其縁之果。辨自
體故。如外穀菓穀麥爲種。即生穀麥。即因
之果。親辨自果。同内親因所生之果。水土
時節人功四種。竝増上縁。藉此諸縁。穀菓得
之。以水土等。望穀麥稻種。水等竝是増上
疎縁。然此水等。有自辨果。穀菓美熟。
地味肥。色相殊勝。由水潤養。穀菓始終。成
辨圓熟。由待時節。除去卑草。修治田畝。
由此穀麥生長成熟。此即人功所致之果。如
此諸果。親是由縁。眼根精徹。所見分明。眼
根若損。所見不明。若闕空明。内眼所見。不
能明白。有空明故。眼所見色。明白了了如
是等事。皆縁之果。竝是親辨。故具六義。同
因六義。如五果相。其等流果。即等流因。所
辨生果。自餘諸果。皆疎縁之果。而一一果。
對其因法。皆是親辨。増上果者。即増上縁
之親生果。異熟果者。異熟因之果。如是等
也。今此増上縁之果。正從増上縁。而所辨
生。等無間縁。及所縁縁。總束言之。増上縁
攝。同是待縁諸法故爾。既是辨生自體得
之。是故六義自然具足。若立其名。應言有
不待縁等。或言不待因。亦不可遮妨。言望
他果成疎縁故不具六者。種子之果。名爲
他果。増上爲自。種子爲他。穀麥等果。即彼
之果。以水土等。望穀麥界。即成疎縁。既是
非因。故云疎縁。以疎縁故。縁中無六義。
言親因望他亦爾者。以親因縁。望増上果
即成他果。非親因縁所生故。既是他果。
故親種處。不具六義於此門中。總有四句。
一親因生自果正具六義。二疎縁成自果
亦具六義。以増上縁之自果故。三疎縁望
因之果。四親因望疎縁之自果。此二因果。疎
遠非親。不具六義
章問果中有六義不等者。第五果無六義。
亦名果唯空有。親因成果。此因望果。因處
具六義。望果具有有力無力待縁等故。若
果望因。果處不可有有力等。唯有空有二
義而已。一切諸法。若因若果於一切時及
一切處。無有不具空有義故。是故果中。
有空有義。言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者。
法本不自有。從他而有。既從他有。故有非
有。即成空義。言從他者。是從因故。言翻
因故是有義者。此明有義。翻字寫誤。宋本
云酬因故是有義。故酬字正。言酬因者。因
處必有取果之用。與果用。由此二用。即有
果故。既果現有。成有義。云若約互爲因
果説等者。以此爲因。以彼爲果。即以此
果爲因。即以此因爲果。同時相因。同時
成果。是名互爲因果之相。猶如來蘆互相
依持。作建立因。爲建立果。又如燈火事熱
器燋炷。發明破暗。互爲因果。成燈火事。
如是内法十二因縁。互爲因縁。互爲因果。
轉識頼耶。互爲因縁因果等法。一切爲因。
多具六義。及具空有。一切爲果。唯有空有。
無有六義。雖有空有。而無六義。有六義
時。必有空有。以空及有成六義故。言爲他
因時者。以因所生果。爲他因之時。既是因
門。故具六義。言與他作果時者。以此親因。
爲他果時。雖體是果。以因爲門故。此因中
具足六義
章問若爾現行爲種子因等者。第六種有六
義。此問因依前答而來。前所立義。雖所生
果。而作因時。必具六義。是故徴難。言現行
爲種子因者。第八所持種子之中。必有七
轉現行之因。是親因縁。此親因種。隨應
起七轉現行。此是種子生現因果。此七轉識
現行之果。隨應熏成七轉識種。及相分種。
亦熏第八種子。此即能熏七轉爲因。現行
作因。名果爲因。所熏七轉識等種子。以爲
其果。種子作果。名因爲果。此即現行熏
因果。既是現行熏種因果。此因門中。應具
六義。言果還作其親因故。言隨勝不具者。
末種者。雖有爲果。體是種故。於果有
用。因具六義。具六勝故。故云隨勝。言論
説者。唯識二云。然諸種子。略有六義。依此
文故。言種子六義。種子勝故。必具六義。對
瑜伽論種子七義。故唯識言略有六義。言此
約初教者。約教明之。上是始教。雖有現
行熏種子義。就殊勝。言種子六義。言若約
縁起祕密義等者。此約終教圓教陳説。本
覺眞如。隨無明熏。漸麁漸強。三道輪轉。眞
妄和合。成梨耶識。染淨二分。不二而二。事
法熏習。成事種子。此種子中。有所熏氣分。
是事種子。其性是理。此眞如法。與熏氣合。
既流轉因。亦是反流歸還之因。染淨皆種。種
子之性。是本覺理。此二總通。爲親因縁。是
終教等。深教所談。非唯第八有此六義。亦
七轉識現行法中。亦皆眞如淨法潜流。此現
行識。其自體淨。本覺眞理。總通熏成後念七
轉識等種子。是故現行果作因時。必具六
義。眞理遍故。眞有六義。攝事現行。與理非
異。現行之法。具足六義。還成因故。是名縁
起祕密之義。始教麁淺。不知深故。對彼故
言祕密義。言以此教中六七識等亦是如
來藏等者。即如次前陳述眞如隨縁作故。
是故本識所具六義。全體乘下。即在現行
七轉識中。轉識是果。望所熏種。名之爲因。
所熏種子。名之爲果。上言互爲因果。果爲
因時。具六義者。即此終教圓教妙義
章第三句數料簡等者。分別諸法。不過四
句。兩單雙亦。雙非爲四。初二影略互顯爲
二。初單顯下。是單影顯。次單影之下。是單
互顯。第三兩亦之下。倶非。第四倶非之下。
倶是。亦名二互倶是倶非。是故四句同時
具足。無有相離。言有前後。言初約體有無
而有四句等者。約法自體。有空有義。法有
無性空。縁生*似義故。空有二門。無暫相離。
故隨法法。有空有義。此約諸法自體性故。
言一是有者三性因果。決定不定。是有有
力不待縁故。於果有力。因種之中。自徳滿
足。不待縁故。言二是無謂刹那滅義者。種
子有爲。念念不住。生已即滅。無有暫留。是
故決定成空無義。即是空有力不待縁義也。
言三是亦有亦無等者。問何故引自果倶有。
無二耶。答此二倶是有力待縁。故云無二。
問何由無二。成雙亦句。答雖是無二。而引
自果。是有下句。故成亦有。倶有一門。空下
句義。即是亦無。故由無二義。成亦有亦無。
言四非有非無等者。謂待衆縁。及恒隨轉。
倶是無力待縁門故。故云無二。所以成雙
非門句者。待衆縁。是非有。恒隨轉。是非無。
空下法故。非有有下法故。非無故。成兩
非。問初後二。互亦是無二。何有二句。成互
單句。答倶是無力待縁句。雖然有二義
故成單。一空門義。二刹那滅義。此二當體倶
空成單。此空有力不待縁。成單空義。單有
亦二。一有門義。二性決定義。此二當體倶有
成單。此有有力不待縁。成單有義。此是法
體空有相即四句
章就用四句等者。此因生果。名爲功用。自
他功用。有力無力。互相成立。有此句數。隨
轉待縁。倶是無力待縁之法。故云無二。空
有雖別。倶因無力故。云不自生。刹那決定。
倶是有力不待縁義。既不待縁故。不他生。
倶有自果。倶是有力待縁。問有力待縁。應言
非無因。何言不共生。答雖是應言非無
因生。而其親因。及増上縁。無知者故。作時
不住故。無作用故。倶是遮詮。非表詮故。
其非無因生者。次下成立六句和合。因義方
顯。此時即遮無因之義。是故此句約無作
用。言非共生。言由其三句各合其六義
者。各字宋本無之。各字無用。寫者合字謬
作各字。更亦安合字。無各字好。六義具足。
方成因義。即遮無因。言是即由斯六義等
者。此結用門。因不生縁生故。縁不生因生
故。非因縁合。非無因生。四句遮詮。故言
全奪。言故地論云等者。此引二論。證上用
門因縁全奪。十地論第八。明十二有支次第
相生因縁。作此四句。順觀逆觀。行相極繁。
今約有支。言行相者。且如無明因縁生行。
無明望行。是増上縁。行是發業。惑與行
作縁。起行支故。而實行支從自種生。雖
有自種。若無惑縁。行無現行。雖有行種。
若無惑縁。行支不生。由此義故。即成四
句。一行種不生。惑縁令生。以縁奪因故。二
惑縁不生。行自種生行故。以因奪縁故。三
不從共生。無知者故。初句因不生。次句縁
不生。竝取用故。四不從無因生。隨縁有故。
初句縁生故。次句自種生。雙取用故。此縁有
者。因縁竝取。總言因縁。此四句意。要略如
此。重重解釋。具如玄記第十三卷。并大疏
演鈔細明。言又集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等
者。此出雜集論第四卷中。彼即顯示縁起
之法甚深微妙。七字四句。如次顯示縁起四
門深奧道理。初句明自種子具徳。雖有衆
縁。若無種子。不能法生。故非他作。次句
意説。雖有種子。若無衆縁。不能法起。故
非自作。第三句者。雖有種子及増上縁。倶
無作用。故非共作。初句非他作。與次句非
自作。竝取用之故。倶無有能生作用。第四
句者。種子増上縁。倶有能生能起功能。故
非無因。初句種子生。次句増上縁生。竝取立
之。故有功能。非無因生
章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等者。此明法
有遮表。遣情顯理。言八不者。出本業瓔
珞經。亦在不増不減經。依此所説。龍樹菩
中論初。擧此八不。直顯諸法本源旨歸。
壽靈大徳。引大般若經。第三百八十四云。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
亦不去已上後代新譯心地觀經云。法身體。
遍諸衆生。萬徳凝然。性常住。不生不滅。無
去來。不一不異。非斷常已上諸大乘經。説
眞如理。多分不過此八不法。法花中。説六
無四非。合成十不。般若心經。總説六不。雖
有増減。義是八不。言八不據遮等者。問
此答中。有二釋。遮表反顯。有何差別。答遮
表反顯。是語左右。義類是同。有何差別。若
亦細明差別相者。初釋總明法體行相。不
對情見。任運見故。任運見法。有遮有表。
八不遮詮。六義表詮。倶顯法義。後釋破執。
破邪謬故。對此顯理。法功顯故。邪執自泯。
然直顯門。本無邪執故。任運自然。顯法體

章第四開合者或約體唯一等者。此因法義。
増數開數。一體卷促。六義合成。因體唯一。
於此一法。無性縁起。是故成立空有二門。
言或約用分三等者。有力無力等。約因感
果勢力作用。體上業用。不離體故。言或分
爲六者。於此三句。各有空有。是故因門即
成六義。言或分爲九等者。有力不待等三
句。各具三句。擧一全收。隨擧滿故。十二。十
八。三十六義。増數開演。如文易見
章第五融攝等者。六義之上。具足六相。總同
成三。成圓融門。別異壞三。是行布門。行布
即圓融。圓融即行布。二門一揆。成種子法。
言答六義據縁起自體等者。眞如本覺。不
異無常事法縁起。此縁起法。任運遍轉。因
縁和合。顯法業用。是故六義。顯法功能縁
起義門。六相融攝體上義門。成六種相。言
順去非者。言因不生縁不生等故。遮情皆
是三乘教相。遣情去非。不過三乘教文。安
立施設分故。雜集論等。建立四句。多約遮
情遣非義故。一乘教相。通顯縁起自得業
用。是自在義。故説六相。示任運徳。然以四
句。去情遣非。更以六相。恣顯自徳。由此
善巧。即入普賢圓&MT90041;法界。成就文殊大智。
最極自在法門。是故四句。六相法義。倶爲
歸入毘盧遮那大海本源。善巧方便
章第六約教辨等者。上來五門。雖六義相。道
理状貌具足周備。而未辨明約就五教。有
其増微顯了隱密。故立此門。陳教分齊。言
若小乘中法執因等者。此明愚法小乘教中。
全無因種六義名義。愚法小乘。雖斷凡夫
外道我執。而未泯亡彼法我見。故執五蘊
十二處等。諸法體性。全是實有。以大乘宗見
之判之。小乘所計。皆是法執。法執心中。計
一切法。實有其體。如薩婆多。有二種實。一
三世實有。二法體實有。過去藏中。有一切
法。現在有法。謝入過去。故過去中。一切色
心。非色非心。無量法體。積集落謝。含攝無
盡。未來藏中。未生諸法。無量無邊。包含住
在。彼可生法。即在未來生相分位。至現在
時。住異滅三。居念中。即入過去。三世之
時。及其諸法。倶有實體。毫釐不空。此實有
法。有因有果。因能感果。果能酬因。因有
六種。能作。倶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六因
隨應。感成五果。建立因縁。盡諸縁相。謂
因縁。等無間縁。所縁縁。増上縁也。六因唯
薩婆多用之。許有六因。經所説教。四縁
有宗幷餘諸部皆共用之。大乘宗中。亦立
四縁。小乘六因四縁之中。無有因生縁不
生。縁生因不生等義。不立種子故。無六義
故。法執心所計義理。唯住有相一分。無有
假立義門。故四縁等。全無有此六義名義。
言若三乘頼耶識等者。此明三乘教所明因
義。此總通言三乘教宗。於中一分頼耶識
者。即是始教。如來藏者。即&MT10755;教宗。始教即是
異熟頼耶。頼耶所持種子之中。具有六義。唯
是事種不通理性。&MT10755;教第八異熟頼耶。通
如來藏。本覺隨染。成三細等。其三細中。有
本覺故。眞妄和合。成梨耶識故。頼耶識言。
亦通&MT10755;教中。眞妄和合。成梨耶故。言法無
我因者。即指如來藏性。頼耶自性。不生不
滅。是法無我。自性清淨。對小乘宗人無我
理。就不共門菩薩所具。言法無我。實通二
空無我眞理。名如來藏。如來唯眞。藏是覆
隱。或能含藏。或所含藏。皆目事法。眞如隨
染種子因中。具此六義。而非事事無礙圓
融。是故猶即名三乘教。若頓教宗。六義絶
離。因即非因。所生諸果。即是不生。如是等
也。言一乘普賢圓因中等者。此明別教一
乘。法界縁起法門。妙因六義。所生之果。既是
十玄重重無盡。故能生因六義。圓通具足主
伴。無盡縁起。言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
者。此下正明別教一乘。無盡圓融。因果行
相。因既圓通。果亦融通。由因種中。空有義
故。果中即有相即門義。由體空有。成相即
故。言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者。因
門之處。力用交徹。於生果法。有力無力。故
所生果。亦力用交徹。有有力無力。言由有
待縁等者。因中既有待不待縁。故所生果。
同異體。因種具徳。不用待縁。縁徳本
自在因中故。故所生果。有同體門。彼此同
體。一中圓備。種因之法。讓功助縁。彼此各
別。因即*似縁。故所生果。彼此異體。同體異
體。倶有即入。言由有此等義門故等者。結
成。所生果法。即入融通。所以此因門段。明
彼所由。故次後文。明十玄義。次第相由。鉤
鎖列故。上要略解種子義竟
  延慶四年
春二月三日。於生馬大聖竹寺
阿藏院。爲實圓禪明房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然公手筆之本校之
文化八年辛未九月十七日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五&MT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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