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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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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成。五頂不成。若就離實有有一實
者。即五頂成。弟子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
宗云。覺惠非思。因云無常。同
喩云色等。此無常因若就隱顯義釋。即
數論成。佛法不成。若就生滅義釋。即佛法
成。數論不成。有隨一過也。答。生滅・隱顯即
是無常。離此二外無無常義。故就此二
別不成。即離本非有一實義。約此分別因
不成。今此但據一實自體不無之義。自他
倶許名有一實故。此立因無隨一過。若即
離分別亦是過者。即一切因皆有斯過。何者。
且如大乘對小乘等宗云。過未體無。立
因云。現在無爲所不攝故。同喩云。如龜毛
。如此之因應此過。謂若就識變。現在
無爲所不攝故。名現在無爲所不攝者。即大
乘成。小乘不成。若就實有。現在無爲所不
攝故。名現在無爲所不攝者。即小乘成。大
乘不成。有隨一過。此既不可。如此分別故。
即離別此因隨一過云云
  尋云 爾者正義何異有人之義
纂云。今解。如大有有法何須分別
是即カト。不隨一
  三十三帖卷首表紙ノウラニ
  梗概 明燈抄云。大旨也。梗柯杏反。直也。略也
  概柯亥反
  明詮噵云。總相而説云云
廣百論云。世間・自宗。皆許父子業果體異
而得相生云云因中有果論者之文也
以上ウラニ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
  延寶二年甲寅晩春初二日校正。初一初二日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四(第三十
四 帖
  問。付覺惠非思量。爾者可別以無常
故因
纂云。又此有一實因。同異之句 又因亦過。
法差別相違故○
  今案。九句義私記云。護法菩薩云。不
別因喩若指現在無爲所不攝故之因
歟。依之以無常故因分別者。非實義歟。
能能可案學
廣百論三云
明詮三十三過作法云。問。菩薩既分別無常
性故之因自他隨一過。而物何纂師
今此云不可分別耶。答。此從昔古徳所
耳。此未決也云云
  問。以無常故因。可法差別相違過
云。又因亦過。成法差別相違猶有
  前過。故是似量
清記云。法差別者。非思是法自相。差別者。
許除思以外餘心心所並非是思。餘色等
法亦非是思。是其差別。今言覺惠非思。除
思以外餘心所故言非思。非是色等言
也。今作相違量云。覺惠是有法。應
思以外餘心所法。因云。以無常故。如
。色等雖無常。色等非心所
如理記云。言又因亦過至故成相違者。前是
宗中。今説因過。意説。數論立覺惠非思。無
常故因。犯法差別相違過。數論成覺惠非
思。意許餘心心所是思。即色爲異喩。今無
常故因於色上轉。而無同喩。言設若非爭
至猶有前過者。意云。若不餘心心所。但
覺惠非思。亦犯前相符過。此出數論比
量因宗有過也。如大乘對小乘量。因即
過。彼此許過去未來非現無爲所攝故。
共量他量諸無過故
  今勘法差別意許差別三義
  一云。餘心心所之非思。餘色等之非思
二云。縁慮之非思。不縁慮之非思
三云。餘心所非思。非心所非思
  尋云。准法差別意許差別者。以同喩色
意許片差別歟。若爾淄洲大師餘處
中。不同喩爲片差別之義タリ所謂
有三卷私記下卷裏書云。平忍大徳九句義
中。云此差別。覺惠非思者法自相。此下餘心
所非思・非心所非思法差別云云此正
云云
  問。纂云。約義爲過。是相違因。不
難。故非喩過云云意何
纂云。又云。後三相違既約臥具 豈唯宗過
而無因過文 亦兼所依不成
如理記云。言又云後三相違至相違因耶者。
意云。如法差別相違云。眼等必爲他受用。
即無同喩。同喩上無所立眞我宗。故異喩亦
能立不遣也。如後二相違皆成意許離實
大有。然同異性非是大有。故爲異喩。今將
同喩者。亦是同喩無所立。異喩犯能立
不遣也。既尋其意。皆是喩過。如何乃説
相違因耶。言答至非喩過者。意云。但約
許義難。故是相違。不言陳難。故非
喩過。若約意許義難。因皆違所立。故是因
過也。言今此二喩。即臥具同異性也。言
有能立不遣非相違過。即如不定因。雖異喩
能立不遣。然不相違也。故云即不
定是。言何非喩過。意説。相違因亦得是喩
。若爾四相違中。何不喩過。但言是因
耶。答。以四相違解似因體故。所以不
喩過。其實是喩過。故云非非喩過。如
中犯所別不成。豈不是因中所依不成過
耶。道理相例。其義可知。如法差別臥具無
所立過。臥具既眞我爲異喩。因於彼轉。亦
是異喩能立不遣過。同異句望大有性
所立。爲異即能立不遺也。故亦是喩過
也。如後學者幸披鑒矣
  噵云。此通伏難。難云。若相違因亦是喩
過。非唯因過者。如何疏云學者知
因決定非喩過耶。答如云云
清水注云。非非喩過等者。問。若爾何疏云
學者知因決定非喩過答。今
此辨因之處故云云
疏下文云。論能立法不成至猶如極微。述曰。
若據合顯。亦是因過。以心心所爲因同法
無礙因轉。前已明因。今辨喩過。故不
明燈抄云。若據合顯亦是因過者。同喩合云。
諸無質礙見彼是常。據此合文其過者。
亦是因過。以心心所因同法。以心心所
體是無常還入異品。無質礙因於彼上轉。
其無礙因異有同無。故言因過。即是因中法
自相相違過。故作相違云。聲是無常。無質
礙故。如心心所。今爲辨喩過。故隱相違因
。故云前已明因今辨喩過故不言因
邑記云。疏若據合顯亦是因過者若合云。諸
無質礙彼是常。即心心所雖無質礙而是無
常。便爲異喩。因於異轉。即是因中共不定
過。此明喩過故不
  今案。以此文例。而明燈抄心難思。能
違可不定故。可
問。斷云。有人解四相違古人釋云云
人者誰人*耶。文軌師名古人云云之。
文軌者三藏門人。可慈恩同時之人
何云古人
問。斷云。又叙舊通軌法師疏云云彼疏
誰人難
尋云。璧公是文軌之後人也。何通彼師

斷云。有人解四相違古人釋。言顯意許
舊通。如軌法師疏云云
文軌疏二云。宗有二種。一言顯宗有二。一
法自相。如無常等。二有法自相。如聲等。二
意許宗亦二。一法差別。謂於前法自相言宗
之上自意許。如大乘唯識所變無常等
二有法差別。謂於前有法自相言宗之上
自意許。如大乘無漏聲等。問。如大乘識變
聲等是差別。何故不説。答。識變聲等是
有法自相。以大乘唯許聲從識變。無
故也。其識變無常該色等。故是法差別。
此則言中彰者爲自相。言中不彰意含許者
差別。非色聲等法體爲自相常無
等爲差別云云
下文云。問。有性即實・離實異。唯違離實有
自相。亦應必爲他用含眞假。唯
眞他用自相因。答。五頂立有唯離
實。此有若也成有。實等不無宗即無。故
自相差別。數論他用通眞假。眞他受
用義雖眼等。他用宗不失故。違差別
自相
  本説私記云。慈恩三藏分歸數資於兩
。即文軌・靖邁師等令三論。弘道・光
法師等令唯識也。今三論興是爲
。故從所歸古人耳。非人是古
云云
貞松房云。雖文軌與慈恩同時人。而所
以云古人者。蓋以文軌疏先出。慈恩疏
後述。然以先出名爲古人也。故邑云。莊
嚴法師創
問。付有法自相相違。爾者能違作法如何」
斷云○本立宗云。有性爲宗有法 成
故。不是自違
  尋云。若如此文者。可他比量歟。若爾
論文所説皆共違共之文*耶
祕一云
  問。有法有性可即離*耶
斷云。又難。若云。數論他用含眞假
他。倶不
下文云。又五頂若許即實等有。今總成
實等。豈非自違。故知五頂不即實等
  尋云。樸陽處處之中。有性含即離 如

私記云 延長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請山階北室下階
 大師御傳。而同年十一月十日。遭火災
 失。仍於神野山寺改寫了。云云
共許有性奄トモ離實即實。五頂立有性非
實等時。但唯離實有。而非奄含有。故爲
此云有性非有性時唯離實有被難。不
即實有不失。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不
差別相違
又云。問云。有性非實徳業時。擧トモ奄含有
實徳業離實有。離實有而非
者。何處有有云即離共許有耶。答。此
有法擧有性。云即離共許有也。問。爾何
即離耶。答。其意含即離共許有。
若立離實有時。成離實有。若立即實有時。
即實有。故有法擧共許有。云有性非
徳業時。偏成離實有。故云不即離也。
問。若云奄含有擧有法之時。猶例他用量
差別相違耶。答。斷下文通此云。離
有。雖是意許。言有之時。即言所顯。離
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不他用離眞他
假他用。眞他他雖成。假他他自同
許故。成眞他不用眼等。假他用在不
。故差別云云
  如下抄之。可
  五頂爲立者之事
噵云。本疏以勝論立者。以五頂
。而斷家所以五頂爲立者弟子爲敵者
文軌・璧公。隨轉所破人爾也。若不
爾者。能破所破不相似故。條者披文難致
惑之
斷私記云。此云五頂者勝論也云云
  問。師主意以同異性有耶
斷云。以同異性離實等。得非實等
相違。諸過類知
  所立不成歟
又尋云。如此文者。可共比。豈不
上文*耶
問。斷云。此解不古徳意云心何
斷云。三解自相差別。第三云隨應意所
諍者名差別云云
  尋云。古徳心。以言顯自相。意許爲
。璧公不言陳意許對何云違耶
噵云。總相不本疏言也。然其判意與
懸隔也。具如下破之。本疏意云。以言顯
自相。以意許差別也。汴公異此故
也。可云云
又云。又釋云。此解不違者。汴公第三重不
體義對言也。言古徳意云者。古徳第三
重意者。言陳爲自。意許爲別。汝第三重雖
局通對。而違言陳意許對。故汝初重
第三重義無差別。問。以何知汴公初重
是體義耶。答。下云。初二如云云
又云。第三重意云。諸法自體爲自性。其上別
義爲差別。此自性差別在於法與有法
若在法上法自相・法差別。若在有法上
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但辨自性差別。雖
本疏。而法有法有自體別義者。違
疏義。故斷主非
  尋云。自相相違量有意許之事。可尋學

斷下文云。又釋自性差別三重若即聲
等體上別義。不各有云云
又云。若云。依第三解。以法有法各有自體
不遷不滅等即名別義云云
  噵云。別立有爲相。不無爲相故也云云
尋云。二相應齊難
延義大徳私記云。文以爭彼差別必非言顯
云云問。此文意何。答。釋此文下。周記有
問答也。問。其問答何。答。記云。如上有法差
別相違爲別立量。而爲差別。爲當自性。意
許中作大有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即名差別
答。設爾何失。二倶有云云問。其倶有失之
意何。答。云此記出二不可也。問。其二不可
者何。答。文云。若別立量名差別。何故論中
其法。而但指己。即於前宗差別等
既別立量即是言顯。何得唯是意許。故
知不可是一不可若立自相意所許即名
。有相例失。其法差別。而是差別。即別立
量而差別。有法差別。何即不然。故亦不
是二不可此二不可意。然可尋知之。問。爾
此二不可何通。答。記次文云。今有二解云云
問。其二解何。答。一云。不別立量。二云。亦別
量也。問。此二解意何。答。文云。不別立
量。如有法自相已者。是正所立意中。兼
作有縁性即名差別。何故如是耶。凡差
別者。非言顯故。又復論中不作法故。豈無
相例。答。亦不例。法差別過。其法自相因等
者各別。故別立量。有法差別。即取前因
差別。故不量。二云。亦別立量。論不
擧者。影略故。亦擧法差別此有法差別
立量。何成意許。若亦成意許。如量言
作有縁性。有性之言含於即實。意成離實有
縁性故。亦非言顯也。問。有法自相・有法差
別。一因違前得自相時。兼許必多差別。假
令立量。若有一因成法自相及法差別。立
自相時兼許之者。即得名爲法差別不。答。
有法等。許亦無失。然二解中。後解爲
云云清記云。以爭彼差別必非言陳者。此清含
量答難清也。難云。若言即於此法所有別
名云差別。不古徳者。唯此差別不
言顯。即與古相違。何得而相違也。
清難也。斷主答。今正所諍差別必非言顯
唯意許故云云自相亦有意許。通言顯
故之意何。答。清云。不自相上有意許等
者。言中前陳後陳自相。亦各有意許故。疏
意通言顯故。差別亦有言陳意許。言陳唯
一差別。意許有二差別云云問。云爾意何歟。
喜多院私記云。今云。記意約論所陳量。既
影略説故。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作法作
物者。如應師等所判。是各別違作法也。若
一量備二意二過者。如本疏所判。違
之中一量也。約法自相法差別。亦論所説各
別違。約此眼等必爲他用量。多師無諍。若
有性量法自相法差別相並有作法
者。別作法可出故。本傳未理致云云
  以此私記意智周記
  問。斷云。此問元非。有縁性是別義等云云

斷云。又云。相違有三。一自體相違豈離
外有別體
  尋云
今案。璧公問元ヨリ非也。何者。義別相違名
差別相違。其義別相違非意許差別。此即
差別之本ヨリナルモ之義也。又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者。是義之相違也。而定是自體
了。是又元非也。元ヨリ是致問之。
故云此問元非也。汎爾不問從非不
起也。仍元字可其深意
問。作大有有縁者。大有與大有能縁
境界性云歟。爾也。付之。若爾如何
疏云
斷云。然自解云。不然。若言非作有縁性
有法之上別義云云
  問。斷云。又更解云。或可。不自違等文
心何
斷云。又更解云。或可。不自違。縁有之心
餘之義心不失耶云云
  問。斷云。又解三相違中。第三性別相違等
云云意何
斷云。又解三相違中。第三性別相違與
自體相違何別
  尋云。自體相違如常非常等。性別相違如
色心等云云其名既別。其義不同。如
何云
噵云。性別相違・自體相違。名義無別。言
無別者。自體與自性何差別。體性二法
名無異故。言義無別者。且約我體。或計
常。或計我爲無常。若以之爲自體相違
者。亦可或計我爲色。或計我爲心。應
是自體相違。有何別因。以常無常自體
相違。以色心性別相違。是名義無別
問。何故不形對相違餘二此問難
*耶。答。形對相違與餘義別無違害。又以
三相違四相違宗。以自相自體相違
差別形對相違。若性別相違異自體
相違者。自性差別之外。更以何物爲性別
相違。又言詮有二。遮詮與表詮也。以遮詮
自體相違。以表詮爲形待相違。若性別
相違異自體相違者。遮詮・表詮之外。更有
何物性別相違。故可唯二種相違。不
三相違。爲文約。雖此。而其
義散在。不求之
倶舍論二十云。許體恒有性非常。如
義言所曾有。依是義故。有頌言。許
法體恒有。而説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眞
自在作
慧日論三云。又通三十五諍論云教有三。一
始終無二教。二隨機不定教。三後説決定教。
此判爲三。理必不爾。何者。始終無二與
決定。二教何別等文
延義私記云。意彼師所解之三相違中。第三
性別相違。如色心等云云即性者是心自性。
別者色心差別。又約自體相違。如常無
常等云云此即色心等之常無常。離色心等
亦有何常無常*耶。若爾性別相違與
體相違。有何差別言也云云
光記十一云
  問。斷云。非之與無義相似故云云心何
問。斷云。如非有非無非人非天等文

問。斷云。既許無常亦遮亦表等文意何
問。斷云。有表必遮詮。有遮非表詮

斷云。又云。一遮詮。如有非 有
遮非表詮云云
  尋云。璧公心。無我無常唯遮非若爾
既許無常亦遮亦表之文。誰人之義而爲
耶。況論中破邪命外道計云。亦遮亦
表。應互相違此破心。遮表不
タリ如何
燈三云。舊倶舍無爲非因果者。錯翻
以爲非字。若言非者。即不是六因五果
他宗自許六因之内爲作因。五果之中
是離繋果。今言無因果者。雖能作因。無
取與果用故。無有力能令生。故云無果
等文
  准此文。無之與非。其義異也。如何
問。斷云。此與唯識亦有相違云云意何
斷云。又釋云。若但言非有非無
雙非。故相違也云云
噵云。佛地第一。如實義者。云如來身土非
有非無。是遮前師云有。云無之計也。既雙
非有非無。唯遮非表。何得但言非有
非無即唯是遮耶。難意如是。答。意
云。雙言非有非無。非唯是遮。亦顯是表。何
以知之。般若等經言非空非有者。是表
也。以知佛地意顯佛徳中道云云
  尋云。見論文云。若唯是表。應雙非
意云。唯表非遮。可雙非。明知雙非具
遮表也。若爾返叶璧公之證文。如何
清記云。若但言非有至故相違也者。此斷主
難意。若言唯非有即是遮者。何故自引
地經如來功徳非有非無。方是遮也。即與
唯非有是遮義相違。即自引般若佛地
云。雙言非有非無方具遮表。雖是説。彼
唯識論文。進退有失。進具遮表即違
。退唯非有即違佛地
憲記云。言通云般若雙言方有其表者。意
般若經佛地等。彼經亦説非有非無
是表詮也
  今案。依璧公意。述雙非之言二義
若依清記意。可云雙非之言遮表並具
若准憲意。可唯表也。若依後義意
若唯是表。應雙非之文。如何故云
遮故不文*耶。若依前記者。非有非
無之言雖表義。雙非之邊皆遮詮也。既
雙非。豈表詮*耶。故唯識疏云。雙非之
表故。如石女無兒無女。雙無之言無
所表
  此義頗闇。尚可審定
延義私記云。問。此記文意何。答。彼師可
擬若但云非有。不非無。即是遮義者。
但言非有而不非無之文證。
而何引佛地論如來功徳非有非無之文
證*耶。即自般若經證佛地論。雙言方有
其表是亦遮。爲自害文。若雙言非有非無
是具遮表者。何唯識論。若言是表。應
云云故進退有難言也云云
  問。斷云。但詮不無有。此有相符 爾者
此過付能違量歟。付所違量
斷云又云。今但約自體相違自相相違
如何得言顯
  尋云
問。斷云。又云。二細微共生一麁等文心何
斷云。又云。二細微共生一麁唯識論
論一云。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
鎔銅
  問。斷云。云何但許五知。不用餘
心何
斷云。釋法差別相違中。自云。同無異有
用餘。故此釋非云云
  尋云。今立敵相對所諍受用者。約親用
説。論文云。二十三諦者約疎用説。豈成
相違*耶。依之莊嚴法師疏中
記私記云。問。此難意何。答。既論神我受
用二十三諦云云而何言宗以外諸臥具
等皆不無積聚他用言也。問。爾臥具等
亦約實我所用者。何同喩臥具等望意許
宗爲異品。答。其臥具等非神我受用勝
物。望眼等爲神我他用勝之意許宗。自爲
異品言也。問。此文在軌法師疏中。而何云
璧公之文。答。其軌正文如何。問。彼疏解
差別相違中云。問。同無異有。方此相違。今
此所立積聚性故因。既於他用臥具等有。
非他用龜毛遍無。是即此因應正攝。具
三相故。猶如因。答乃至宗以外諸臥具等。
皆不無積聚他用。無同品故。是同品無。
臥具等即是異品。此積聚因於中有故。是異
品有等云云此答中有二釋之中。第二釋也。
既顯然有此文。而何云璧公文。答。此文雖
斷主所引載之文。斷師所破璧法師文
也。問。何以知爾。答。斷云。又釋法差別相違
中。問云。同無異有方是相違相等云云既上
法師文已。指次文云云是處非
他師文。例甚明也。問。非破軌師而已。既文
義相似。豈不所破*耶。答。甚然。軌師疏
意又有成之樣也。問。何成耶。軌師案
論計云。神我不親受用臥具等也。問。若爾
唯識論。既云我是思。受用二十三法
云云答。其論意。神我以所思義。受用二十三
言也。故論文執我是思。受用等云云今因
明門中。數論與佛法相對所諍。正諍所受
用義。故彼論云。今據親用故。臥具等同喩
極成云云所思量故。展轉受用之義。非立敵
相對所諍。非因所成。非意所諍。何爲所論
乎。故彼師自嘆云。此釋應因明玄旨。幸
有識者詳云云
  問。斷云。既違意許。應是差別。何名自相
云云心何
又方問。斷云。今共詳云云云意何
斷云。解有法自相中云。有人云。既違
意所許差別宗云云
  已上璧公引文軌師義
文軌疏二云。問。夫同異品望宗法立。其有
一實等因。既於同品同異性有。於其異品
龜毛遍無。何故此中入約有法相違過
答。此所立因雖三相。違自許故。成相違
。又釋宗言有性者。此即意詮實等
有性有法宗。雖此宗云有性即是離
實等。今望此宗同異品。其同異句即
是異品。此所立因唯異品有。故是相違。問。既
意許。應是差別。何故名有法自相。答。
今言有性者。意詮實等有爲有法自
。然以有法須極成故。不例云
有故。雖意許而是言顯爲自相宗。不
作有縁性是離實等差別之義。爲意所
許差別宗也。此二釋應勝。餘義可法差
別中云云
延義傳云。問。且此有性量。何爲異品歟。答。
既於異品龜毛遍無云云問。若爾何故上文。
此中略無異品。別之應若是實徳業者。
即非有一實有徳業實句等云云耶。
答。彼望非實等宗。實句等皆爲異品。又龜
毛等是無法者者。不本爲異品言也
斷云。難云。此解不然。若以今言有性
相差別者未當理上他叙難云云
  以上璧公難文軌師
延義記云。汴法師引莊嚴疏而難也。問。若
爾何記云。難云等者。是斷家難云云答。此記
誤也。既斷注云。上他叙難云云
  璧公心。自性差別不言陳意許對
之事。以此斷文之也
  尋云。爾者此等義如何破之耶
斷云。今共詳云。若彼大有意許 若非言所
。何故尋言難云云殘文如下抄
延義記云。次云。今共詳云云云此則上引
師文故。云今詳云云云
噵云。軌公不言立大有故成所破。然而
大義同本疏故。斷家救云云
  有法有性共許之事
斷云。又五頂不即實等有。弟子不
假他用在不言顯。故違差別
  尋云。有法有性非即實離實。以共許
有性有法也。他用言顯亦非眞他用
假他用。自他共許他用也。若爾其義可
同。如何令彼此別*耶。又言顯共許有性
之外。有別離實有性。如何云離實等雖
是意許。言有之時即言所顯
私記云。文若直言大有○故得爲宗者。此斷
主述自意也。意。有法有性大有性
許詞而擧。更不別即實離實。以
實等即實有。以爲宗也。問。爾斷主有
法有性不奄含有耶。答。云奄含有
事不止也。問。爾云何云大有性爲共許
而擧耶。答。其意。有法自相相違與有法
差別。約此二有法有性別。約有法自相
相違。有法所擧有性奄含有。此有法有性見
離實大有。云有性非有性。有法差別相違。
言顯奄含有。而難意許作有縁性。所
以斷主意云奄含有*止言也。文由此故
知○故違差別者。意。意許大有性即言顯
有。故是云自相相違。約必爲他用宗。言顯
他用共許他用。意許他用非共許。假他
用此共許。故此能違量云眼等假他用時。其
假他用替處。不言顯自相。故此云差別
相違。所以云此有法自相相違。不
差別相違
  問。斷云。勝論但云同異是實等性。不
有故爾者斷主破璧公義歟。爲當璧公
文軌師
斷云。解有一實因云云トモ一可
是實等性。不有故
私記云。問。下文解有一實因○答。林記云。
此璧法師破軌法師之詞也云云問。何破。答。
其弟子破師主。有性非有性立時。同異性
實等。及彼能有性。故有非有。有實等
故。如同異性立。其軌法師釋事。依
道理云事。若爾云時。其能違量有不定過
故不能違量。所以知所釋無道理言也。
問。爾其不定過有方何。答。爲シハ同異性
一實等故。有性是非有性。爲シハ實等
一實故。有性是有性也。問。文勝論但云
○不云有故者。此文意何。答。此璧法師正破
前軌法師義也。意。勝論同異性但云
等同異之性。不有。而物何同異性
實等故。有實等故因能云轉遍。爲能違
同品言也
周記云。以同異性含於實等者。此意即説。有
實爲因。擧同異性而爲喩者。以同異性能
實等。以虚空容受一切。餘可准知此本疏
義璧牒爲非 文
憲記云。如破他立至不云有故者。此叙他破
本疏義也。若爾何故斷主而無救處。故
此義猶未盡理
清記云。如破他立以同異性含於實等者。汴
法師意者。有一實因於同異轉者。爲同異
性苞含實等。今此實等有同爲異。由此有
一實因於彼遍轉。故知此義猶未盡理
林記云。解有一實因等者。璧法師破軌法師
延義記云。文解有一實因廣事云云無一可取
者。林記云。璧法師破軌法師云云問。其廣
云云意何。答。軌師疏中廣説有一實因。今
之詞也。然而彼軌疏説有一實因文。與
本疏同。故含法師之詞尤不足也。問。軌疏
如何説有一實因。答。彼疏云。有及同異有
一切實。一一實上有大有同異句含。故説
有等有一實。縱有子孫麁微。亦名有一
云云文如破他立○不云有故者。記云。
此本疏義璧牒爲云云問。若爾何憲記云
如破他立至不云有故者。此叙他破本疏義
也。若爾何故斷主而無救處。故知此義猶未
盡理云云歟。答。其雖此不救。而牒集諸
不正義。一被而難而已。問。爾璧法師文有
道理。答。可何道理*耶。但同異性體雖
不無。而不有。其不無義爲能有共許故。
有一實也。既論有性非實。有一實故。如
同異性云云而何偏可有乎
私記云。文解有一實○無一可取者。此斷主
言也。意。今此處所破義。説有一實因。雖
云云多。一無取爲言也。文如破他立○
出何典據者。憲師此述他破本疏義云云
意云。次文云勝論但云同異是實等性。不
有故
  今案。若依智周并古徳意。是璧公破
也。若准貞松房・子嶋等義者。斷主
璧公也。爾者二義之中。可何義
*耶。若如前義者。解有一實因廣事云云
一可取者。總斷主破璧公義也。如破他立
乃至有實等者。牒璧公義也。出何典據云
下。斷主破璧公義也。不爾何處破白公
。亦何處救本疏義*耶。況本疏心。云
一實。不名有實等。既云名有實等。尤
本疏心。若如後義者。諸徳傳如何
之耶。況同異性實等性之義。豈非
有一實義*耶。故疏云。皆有同異令三有
別。名有一實如何。雖二義。然*貞
松房傳似穩便。可
問。斷云。此從何聞耶云云誰人難何義
*耶
斷云。又自云。戒賢師解。應實故
禹何因漫談
私記云。言游夏者。子游・子夏二人名也。即
孔子弟子也。言張禹者。前漢時賢臣名也。
意。固可實。今加一字有一實トイフハ者。
此義不爾。何者。往古賢人。皆共云有實。不
有一實。今輒加一字傳有一實云事。甚
不可云也云云
延義記云。文又自云漫談者。是其不正義也。
若直言有實故不言有一實故者。有多許
之失因者是璧法師詞云云戒賢師者。
是古師也。記云。游夏者。子游・子夏二人。
孔子之親資也。言張禹者。先漢時大宅之名
云云大宅者。大臣之名也云云
  今案。依諸徳意者。璧公破文軌義。子嶋
等心。斷主破白公義也。然勘文軌并疏
。全無一云有實故之釋。准此可
松房傳

斷云。未此釋。虚空不同法處
  尋云。此釋云虚空法處攝歟。若爾識變四
蘊。依如無爲太虚空。非法數。今云法處
何處*耶
本ノヲクニ
涅槃經興疏十八
  無諍者。即無學位中大羅漢。縁欲界迷
事煩惱將令世俗智。名無諍定。對
法論中。唯云靜慮。即知通四禪。智云
四禪。欲界者。蓋隨他宗而兼方便云云
三十四卷首ノ表紙ノウラニ
有記云。纂主本諱惠玄。爲三藏改爲
云云
淨眼師
斷私記云。沼法師本名玄也。而却崇於三
改成沼也云云
  以上表紙ノウラ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四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三四書寫。初五上午校正
寫本云。文字不審多之。大旨任本了。後見可
之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第三十
五 帖
  問。有一實因可不定過
斷云。問。若取有二實等因不分別
但云有一實等
  尋云
私記云。問。共許有云有一實。可此不定
言歟。答。不爾。共許有非實徳業。而奄含離
實即實有。奄含有故共許有云有一實時。
無此不定
  問。斷云。何故不無實・二實・多實。耶
誰問耶
斷云。又問云。何故不無實二實多實耶。
古人簡云何分師弟。二倶爾故
  尋云。准此文。斷主心。有二實爲因之時。
兩倶不成歟。若爾違疏文
又但自有故者。實徳業上能非無性。一一
自有云歟。若爾可即實有性。依之可
即實有性一一別有。非互有餘。共許
有性通有一一實。如何云但自有故
疏抄
問。實等上能非無性有和合句云事。師弟
之耶爾也。付
斷云。若云和合句義既和合實等云得
師不成。弟子得
  尋云。若共許有性有和合句義者。如何
無實因有不定過
又和合句義
問。斷云。不有二實爲因不心何
斷云。又本簡云。若云二多實因。有
故應本簡過成
  尋云。璧法師引文軌疏難也。何擧慈恩
而破之耶
文軌疏二云。若以無實及有二實以爲
者。便有兩倶不成過失故。此不言無實及
有二實也。若以有多實因者。若依前解
不定過。以其孫微能有多實體是實故。
若依後解。有不成過。故亦不有多實
上文云。問。彼散極微及時方等。皆爲大有同
異句含。何不即同含麁微時及同子孫微名
有二實及有多實答。其含麁微大有同異及
子孫微所含之實自相和合。望此所含
有一實。不有二實及有多實也。又釋。有
及同異有一切實。一一實上皆有大有同異
句含。故説有等有一實。縱有子孫麁微
亦名有一實也。若作此解。有及同異唯名
有一實也。其子孫微不一切實。一一
實上不必有子孫微等含。故望所含者。名
有二實等有一實云云
  問望意許宗所依不成之事
斷云。又云。若唯望意許離實有説者
子微有二實云云
  尋云。所依不成是言顯過也。如何
許宗
問。斷云。不成可爾。不定須心何
尋云。疏文付不定不成。璧公同之。
如何云是耶
斷云。又云。若以多實因者故如所判
更成疎略云云
  尋云。有多實因於子微上無
噵云。言子微者。是孫微也。雖常微
孫微。而望後子微亦爲子微。如世人以
一世先辨父母。子一世之所生之二世。
彼祖孫。而望一世是則爲子。望義別
故。名爲孫微。亦名子微 故本疏云。初三三
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所言子
者是孫微也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同異性得同喩。不
者此文意何。答。因喩之法不分別故。大
有多實・不無有無實。不分別故。無
不共不定過者。此不爾。何者。因喩之法不
分別者。約分別之因喩之事。今
同喩同異性雖多實。此非大有。大有
多實因。約此不轉故。二喩共無其因。何分
別不過言也。問。因有不共不定過比量。
宗有能別不成云時。今此比量因有不共不
。故宗有能別不成耶。答。不爾。宗有能別
不成。必因有不共不定。宗非必有能別不
成之物也。問。何故此比量。因有不共不定
宗無能別不成耶。答。九句中第五句。聲常。
所聞性故。如虚空立時。立敵共許
。所聞性故因・二喩共無。故有不共不定
無能別不成。如是有性非實。有多實故。
同異性立時。非實能別師弟共許。所
以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也。問。聲常。所
聞性故。如虚空立時。常能別共許。所以
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者。何纂要。聲常。
眼所見性立時。有能別不成云云眼所見性
故因不聲上故。有兩倶不成過。何可
能別不成過耶。答。設對常之事
此量。可能別不成過言也。對常云
此量。非能別不成過也。
問。既本疏中以有多實因。有不定過。何
其不定古師難。豈師資非乖角耶。答。
此不疏中不定。今難古師之意。既著
一所依不成時。尋其意許不無有見弟子
大有有法。著隨一所依不成過。何著
不定時。不師主意許共許有不定
。義不均等。故難古師義。本疏約奄含説
同異喩共有義假作不定過。故不
疏中不定
  問。璧師心以無實二實因者。有何失

問。斷云。望時方上不無之有即不定過
心何
斷云。又云若以無實因。即不定過
彼爲不定過云云
  尋云。既云即不定過。何又云何得
不定過
私記云。問。有法實等上不無之有也。有
無實之有又不無之有也。所以因能遍有法
何過耶。答。若爾者。有不定過也。問。
爾其不定過有方何。答。作不定云。爲シハ
子微。有父母無實故。有性是實。爲シハ
異性。有時等無實。有性是無實。所以文云。
時方上不無之有。即不定過云云問。文有
無實○不定過者。此文意何。答。此文意。望
非實宗時。是雖同品。望有無實因。不同品
何因云和合之上不定過言也云云
  尋云。既以別因轉。何云不定過
延義講師云似不定云云
延義記云
  尋云。望和合性分不成過者。何過耶
延義記云。問。爾其分不成者。何不成言耶。
答。若依林記者。同喩一分能立不成言也。
何者。既彼記文。和合非實故。是宗同品。而
有無實故因。非和合有故。分不成云云故意。
和合同異倶爲同喩。而有無實故因和合非
有。同異性故。云一分能立不成。問。約十二
無實。除和合句餘十一無實。同異性有令
同。和合性和合而令不相離。而何云有無
實故因。和合非有。同異性有。故一分能立不
答。其和合性體假。不有之因。同異性
是實法。故關於有之因。能成有無實故因
故云一分能立不成也。是彼外人計耳。若
憲記者。應有無實故因不有法一
。故云分不成過。何者。既彼記文云。立者
離實。敵者即實。倶不和合句故也等
故。此即一分兩倶不成言也。問。此二記邪正
何。答。應憲記。是本疏義故也云云
  若准林法師心。以一分能立不成
過數歟。如何
問。白公心。同異性雖有一實。不有二
之耶
斷云。又云。以有二實故因。是一分兩倶
故知云不定者非云云
噵云。問。大有同異有一一實故。總爲有一
。父母四微是一一實也。有性有此。可
有一實。何故名有二實耶。答。有一實中。
更以別義亦名有無實二實多實。若以
無實之時。大有亦名有無實。若別
父母微之時。亦名有二實。若別有子微
。亦名有多實。故知有一實總名之中。更
別義有無實等。故本疏云。大有同異
能有諸實。亦得名爲有一實有二實有多
云云
  問。不定相違可並耶
斷云。又云。若二實爲因者。是法自相相違過
但不定過。非是相違云云
  尋云。雖不定。何無相違過耶。如
問。斷云。若成徳業上不無之有非徳
等云云心何
斷云。問。若成徳業上不無之有 *言非徳
宗。實句是何收云云
  尋云。立有性非徳業之時。實句義可
同喩。如何云異喩耶。若爾此問依何義
而起耶。又云豈無過耶者。是何過耶
延義大徳記云。文問若成徳業上○是何收
者。即璧法師問。斷家之答也。故清記云。准
璧法師意。用此實句異喩云云問。此答意
何。答。記云。問意者。有徳業之因於實異品
轉故。豈無不定。答。立者實亦同喩故無
云云問。約問意。實句成異品時。何有
定過。答。斷文問中云豈無過。答中云亦無
。不不定過。但記文不定過云云今就
尋思。曾應不定過。所以者何。如
性非徳業。有徳業。假令雖實句成
。有徳業故因轉其實上。而如何爲シハ
。有徳業故。有性是徳業。不定可作耶。故
此記難云云問。爾先不定過耳。今就問意
實句爲異品時。可何。答。有倶不遣過
也。問。有方何。答。實非徳業故。不非徳業
之所立宗。又實有徳業故。不有徳業之
能立因。故有倶不遣過也。問。爾今就答意
實句爲同品時。何無此過。答。斷述其所以
云。論中亦擧別因通喩。不爾言徳業宗。
實句是何收云云問。意何。答。周記云。同異性
者是通喩。若實句者即是別喩。若成徳業
同異但擧實句。亦得喩。今論擧
故。不實別因。可知別因者。有一實故。
徳故有業故。三因別作。故是別因云云
有性非徳業。有徳業故。如實句時實
徳業物能成所立宗。亦實有徳業物。能
能立因言也。言不爾等者。若不論中
且擧別因通喩者。望非徳業而實句何品
收言也。然記三因別作者有過也云云
斷上文云
噵云。斷主自問答也。上已嫌璧公之義。下
斷家正義答之。依上文。故知各成
句之上不無之有。爲三比量。顯有離三之
。發此問云云
私記云。問。文問若成徳業上○豈無過耶者。
此問意何。答。此璧法師問也。意。若成トシテ
業上不無有。有性非徳業。有徳業故。如
同異性立時。實句非徳業物。見徳業宗
異品。有徳業因轉其。同品有異品有。有
不定過言也云云
  可下文
  問。有一實故有徳業故之義。可實等三

問。斷云。然待撿彼勝論方知心何
斷云。又解云。有徳業言。意説彼性
撿彼勝論方知云云
貞松房噵云。問。以實有徳業。先量有不定
徳業非實句。云何此量有不定。答。然待
撿彼勝論十句論之。問。其十句論文
如何耶。答。彼論以徳業皆爲有實故。以
實一因非徳業。有一實因轉異喩徳句
不定。問。其論正文如何。答。論云。如是二
十四徳。幾有實幾無實。一切有實。無徳無細
分無動作亦爾。如是五業幾是有實幾是無
實。一切有實。如有實質礙等亦爾云云
知徳業名有實之。問。此文不證。所
以然者。是諸門分別之中。假實分別也。何以
之爲徳業之有實之證文耶。答。此義不然。
是假實門。若是假實門者。説實句之中。
此門。而説實句之處處。如此九實幾
有徳幾無徳。答。一切有徳。既實句之中。有
有徳無徳門。以之知實句有徳。徳句之中。彼
有徳之處。替用有實無實門。故知是徳業之
有實句義也。先徳未傳。甚以深奧。可
云云
上文云。問。前云義別故無不定。何故今
不定耶。此有兩釋。一云。立非徳業
。用有徳業故因。是説其性。故無不定。今
非實宗。用有徳業故因。非徳業性故。
有言齊通能不定。一云。前云不定。今云
不定。其義不決定之判以實句有徳
之義。未分明。可勝宗六句。可
。故下文云。然待檢彼勝論方知云云二釋
勝劣任心取捨云云
周記云。若成有非至有徳業故者。作不定
云。爲シハ同異。有徳業故。有非實耶。爲シハ
實句。有徳業故。有是實耶。有一實因至
方知者。作不定云。爲如同異。有一實故。
有非徳業。爲如徳業。有一實故。有是徳業。
然其徳業能有一實。而未委悉。撿彼本論
方可之。今者義准且爲不定云云
延義大徳記云。文又解云有徳業言○詮義
各別者。林云。第二解云云意。答璧公之問
斷主二解。今此其第二解言也云云 可
下文
私記云。問。若爾此二不定過實可有物歟。
答。非實有之物。假一端云事也。問。既能被
作。何云假説耶。答云。有一實徳業
有。能有之有。故不異喩實徳業。故理實
此不定過非有也云云
  問。斷云。若爾無過。何名相違心何
又方問。斷云。今望意許故犯相違
璧公義也。斷主可之耶
斷云。又云。五頂但據三因別成三宗
實徳業之有。得相違云云
  尋云。疏中處處文難意許離實有性云云
如何
延義記云。問。既疏難彼意許離實有性云云
是即難疏。何云璧法師。答。不然。以
因成立宗故無云云疏此二因云徳業
云云是者非疏也。問。今不疑三因 因
言顯無過。望意許者有過者。是疏義既所
破義等。如何疏中不問難。答。疏・斷望異。
即疏有二意。一彼先總説。今亦總難云云
既能別不成也。二破他違他非諸過
云云此破他即不能別也。今斷師就此後
意許。此指言陳云云問。爾今疏
初義與璧法師義何義。答。意異也。何者。
今璧法師言顯無此有法自相相違過。但望
意許此過也。但有法不離實有性故。
能違時。彼先總説。今亦總難言也。云
時。既爲離實有性。是者言陳自犯相違
故。疏彼説離實體有性爲宗有法云云是意
云云
元興私記云此書在佛土房之許問。此本疏義。
何云古師答耶。答。其望義少異。所以不
本疏義也。問。何異。答。本疏意。離言陳有
別體。離實有性爲有法。偏不不無有。所
以本疏云。彼先總説。今亦總難云云今古師不
此道理。偏不無有云有法。所以斷主
難云。此亦未詳○得相違云云問。此難意
何。答。既以非實徳業。明此離實大云事。
離實大有更有何言陳有云物。故其弟子
師主非實徳業大有相違過言也
云云
  問。璧法師意。有法自相相違者。望有法
意許離實有性同異品云云爾者此義
之耶
斷云。又云。問。同異二品。豈可有法
法有法徳有徳。故無云云
  尋云。今見斷文。璧公有法有性意許離實
有性以爲所立。望此爲同異品之義破。
即應法。何名有法。然後述自義云。
非實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望
即爲所立明知有法有性之處。意許離
實有性。以爲所立法者。尚可理門論
并此論文之故。非實能別之非許離實
大有性所立法也。若爾如何疏云
實有性意許有法之處耶。仍有人以
維摩堂精有法自相耳
山階私記云此書在淨香房之許
元是禪賀入寺書云云
文又云問同異
二品○立耶者。此問意云。有法自相相違。望
有法有性。同喩同異性成異喩。故同異
二品望能別法云物。何望有法同異喩
言也。文解云夫同異品○爲同異品云云 可頌
意有法有性意許所爭。以此爲所立。望
意所爭。同異性成異喩。非直望有法有
。望意許所立言故。非有法有
成異喩云云此汴法師問答也。文此釋
未善○何名有法者。此斷主破。此破意。汴法
師云。望意許立大有性。同異性勘
異喩。此尚成有法。故破此意。若意許爭
所立所立者。應云法。何云有法言也。
故次引理門論云。又於○有過云云意若望
爭所立之時。有法法皆成法。非徳句義
實句義其體決定。故望意許有性。同異性勘
成異喩之時。皆無過言也云云
延義記云○問。此問答意何。答。記云。問意
者。若立有法者。喩何對有法。答意者。隨
即望此爲喩。倶亦得有法云云問。云
爾意何。答。諸記細述意云。汴法師意。爲爭
有法宗。與有法相似不相似爲同異品
若爭法爲宗亦如云云意今此有性是望
有法離實有性同異品言也。文此釋未善
○有過者。是斷家之難也。意立敵所爭爲
立法故。此因明門中。觀因之所成立法有
言也。故斷下文云。以所成者名爲差別
所成者即名自相。但成於後
云云
平備元興私記云。問。文又云問同異○此問意
何。答。此問意云。立同異二品與所立法
ナルヲ方爲同品。無所立法處正爲異品
事定。若異此有法均等乃爲同品。無有法
處正爲ストイハムヤト異品問フ事也○問。此答意
何答。此璧法師答也意淨有法宗時。望
有法同異品。諍法爲宗時。望法立同異
。今望有法離實有性同異品言也。所
以清記云。汴法師意。若諍有法宗時。與
有法相似不相似同異品。若諍
宗亦如云云問。文此釋未善○何名有
法者。此文意何。答。此斷主破前古師義
也。意若有法正所爭者。其五頂立量時。其
意許離實有性即爲法。有性可離實有
。故望彼爲同品異品。何名有法。望其可
同品異品言也。故林記云。若爭有法者。
量便即名爲法。故喩對云云問。望
同異品者。有何過。答。若爾者違
。問違何云論文。答。理門論云。又於此中
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徳有徳。故無
云云此文也。問。何故望有法同異
云。可此文耶。答。此文意。隨立者
意樂正所爭爲法。正所爭法所依爲有法
所以立法有法。隨立者意樂不定也。其勝
徳句定徳句實句。實句定實句
徳句同也。而物何有法立者正所
也。所以望其可同異品言也云云
貞松房噵云問。疏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
同品。正與此同。何故斷家破耶。答。汴意
云。立者五頂以有法所立。望此有法
同異喩。故斷家非之。今本疏意不然。正
斷家正義同。故不乖角云云
  問。付有性非實量。爾者雖所立法
有法。自相相違之事。如何判之耶
斷云。若爾如何。今解意。立實等上若加
言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若爾如何今解意立實等
上不無之有爲有法定非是實等者。此文意
何。答。此古師問也。此問意。若望立者意樂
正所爭爲法。望其立同異品者。何有性立
實等之意。實等上不無有爲有法。大有
思立實等也。豈望有法同異品
言也。問。此難斷主何答耶。答。文云。言非實
者。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
云云問。此答意何。答。今言非實等者。離
實等有義爲所立法。望其分同異二品。何望
有法同異品言也○問。今斷主引
二論文證。意何。答。既理門・正理二論。所
立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云。與所立有法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云也。何違二論文
有法同異品爲言。引此論文
證也○問。何故望有法同異品。一切
比量可正因云物耶。答。若望有法
異品者。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立時。聲與
瓶云均等。名可過。若爾一切比量無
正因云物言也。問。文若爾何名有法自相相
違因耶者。此問意何。答。此問意。言非實等
者。離實等有法義爲所立義。望其立同異
。所以與所立法均等者。既此正因。何名
有法自相相違因問フ事也。問。此問何答耶。
答。文答云。望不加言有法自相相違。若
加言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云云問。此答意
何。答。此答意云。有性云有性處。立者意
離實有性。望言言陳有性立離實有
。名有法自相相違。立者若加言顯取
其意許。爲言陳法自相。有性立離實有性
時。敵者爲其作能違。法自相相違。非有法
自相相違言也。言不爾相違者。若不爾者。
有法自相。非法自相相違言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文若爾如何○定非是實等者。
此意。有性爲意許所立法者。云何爲
言也。文言非實等○爲所立者。此意。其
實等者。立有性離實等義。今望此意許
有性爲法言也○文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
喩既反故成相違者。此有法下。意許成言顯
有性。望其意許宗同喩。故成相違言也。
問。何故此云方便耶。答。爲有法有性離
實有性。以方便意許矯意許有性離實有
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以此方
便成言顯有性大有性。故言方便也。問。若
爾可法自相相違。不有法自相相
耶。答。斷即通此難云。望不加言有法
自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云云此答
文也
問。云爾意何。答。此意任立者意許而有法
自相。其意許發言立量之時。法自相相違。若
爾者。與道理相違言也
延義傳云。文若爾何名○不爾相違者。此斷
主問答顯正義之文也。問。此問答心何。答。
問意。若有性比量。非實之法所離實有義爲
所立。望此立同異品者。是法自相相違。如
何名有法自相相違因言也。答意。望立者
意許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立者進自加言。即
法自相言也。言不爾相違者。有二傳。一
云。若不所爭所立法者。與論相
違言也。一云。若不不加言有法自
者。此有法比量爲法自相相違言也。問。
加言不加言。望立者意許不加言。有法自
相。立者進自加言也。即爲法自相之意何。
答。如有性非實者。是乍立者意許不
言也。望此離實有性。含有法之所故。名
法自相相違。若立者顯己意許。加言立
時。即爲法自相言也。問。若加言立有性
離實有性。有一實故時。同異性非離實有
。故非同喩。是即違論倶決定故之文。答。
其倶決定者。不言而有法自相之時
也。今加言成法自相時。如論所説法自相
相違。言陳闕後二相故。纂要云。如
有之有離實等有。更無同喩云云 是南院法師
傳也。訓義如本也。云云
斷上文云。有人云。先釋即不共許是所立

  問。斷云。五頂信有不等文心何
斷云。又云。有人云。問。五頂信有不
義宗法。無義宗法
  尋云。准斷上下文。五頂者是師主也。自
離實有性。何云五頂信有不
又尋云。准此文。有法自相能違可
比量歟。如何
貞松房噵云。此云五頂總有兩釋。一云。言
五頂者。依本疏文是弟子也。二云。此言文
脱也。可五頂弟子。故軌疏正文云五頂
弟子信有不。後解爲勝。若依前解。斷文
前後不
文軌疏二云。問。五頂弟子信有不。若信
有性。陳那菩薩助難令非有。便違共許
豈是相違。如聲論者勝論云。聲非聲。所作
性故。如瓶。違共許故。非相違也。若不
有。此則宗闕有法因無所依。何容此競
其即離相違過。答。今立宗云有性應
有性者。謂五頂執有離實等。弟子執有即
實等。今不此以爲有法。但取共許實徳
業上不無之義。以爲有法及作因依。故無
宗因二不成過。故言有性。此即有法也。言
應非有者。謂共許有性應第四離實等
。此則違他不自許。故得彼作相違
。此即法也
延義記云。問。爾斷師許此師答耶答。此即
本疏義。故不破。但纂要此義假叙云云
疏之
上文云。問。既纂要。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
大有性。如他宗。應亦同云云而何斷主
纂要勞爲自承。今斷中還破此義。答。斷主
意不難離實有性義但有法既無義宗隨
因亦無義因。故無義宗法依無義宗之義。破
此耳。故云但可他與作相違
  問。斷云。若爾應不定因性相違因
心何
問。如即此因之文。既同論文。斷主何非耶
  永觀二年清水上綱硏學立義探題眞喜
律師作者仁覺大法師大安寺
斷云。釋有法差別相違因中云。如即此因
如何云倶決定。同品無故云云
貞松房噵云。本疏云。若立因正破者。相違因
二品。豈非不定云云此可准之云云
又云。有云。不決定義也。非六不定之中不定
云云不可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此文意何。答。今斷主難云。
若成作有縁性宗。成作非有縁性宗。有一實
因共無過決定者。可第六不定因。何可
相違因言也。問。爾者第六相違有方何。
答。有性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問。
以何知此第六相違決定云事。答。林記云。成
二宗云云問。就人國調度意爾也。此國先
徳傳。可不定因性者。第六相違決定トヤ
云。答。不爾。若就此國先傳者。所違量有
不定過言也。非第六相違決定也。問。爾其
共不定有方何。答。爲シハ同異性。有一實
故。有性是作有縁性。爲シハ實句。有一實故。
有性是非作有縁性。問。有一實者。是有一一
云事。實句已即實物也。不一一實。何
有一實因遍實句。可不定敵耶。答。此似
不定。非眞不定也。問。第六相違決者。有
共不定耶。答。相違決定改前因
。何不前因二宗。名相違決定。違
道理故。不相違決定也。問。爾何記文成
二宗云云答。其不違。何者。有一實因令
預二宗。故成二宗云云所以不相違也。
問。成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二宗因決定
故。有共不定過者。成作大有縁性・作非大
有縁性二宗因決定云時。又有共不定過
答。若成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二宗
決定云時。離大有之外。更一法無大有
。有法外無同喩。所以爾不有也。所以
文云。既無大有有縁性之同喩。何理能成
大有有縁性云云
又云。問。文論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不云成
作有縁性亦得決定者。此文意何。答。釋
。清記有二釋。一者謂。古師引論文
義相違也。意。既論文。如實等倶決定故
云云云何成作有縁性因不決定云也。就
。其破文論。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云云所以
作有縁性又決定スルコトムヤ云也。二
者謂。斷主引證釋成正義也。意。既論云
實等倶決定故。不作有縁性倶決
定故。明知成言陳非實等宗。能違作非有縁
性宗因決定故云倶決定故言也。就此釋
其破文論。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不
作有縁性亦得決定。可之。問。此二釋中
何爲正義。答。後釋爲正義。契斷主意故。初
釋不正義。不斷主意故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如何成不定因耶。答。望
有縁性宗。同喩不闕。而因轉同異喩故。成
不定因言也。問。其不定有方何耶。答。同喩
同異性作有縁性異喩實等作非有縁性。故
不定云。爲シハ同異性。有一實故。有
徳業故。有性作有縁性。爲シハ實等。有
故。有徳業故。有性作非有縁性耶。問。如
此有不定過。彼汴法師言如何相違因
耶。答。望意許作大有縁性云宗時。同異性
異喩。約此云相違因。若望作有縁性宗
時。同喩不闕言云云
又云。問。疏主御意。又任論文云作有
縁性宗因。與作非有縁性宗因。而
今破此。依疏主御意。亦可不定因
耶。答。疏御意云。如實徳業作有
縁性。不不定因性云云
延義記云。文又因唯異○同品無故者。言又
自云等者。璧之詞也。既爾如何等者。斷主之
詞也。故記云。璧法師疏中自釋云。既成離實
大有有縁性同異性者。唯是離實而非大有
有縁性。即爲異喩。因於彼轉。故非不定。下
斷主非之。既爾如何云倶決定。同品無因
故。既云倶決定。明知成大有非實及成
應非是有。名倶決定云云問。此璧法師釋并
斷家難意。未明。何。答。彼師意。同異性爲
同喩。爲能違量同喩時。因轉
故。應不定。而有法量對有性同品。今
同異性非大有有縁性故。望有法既是異
品。有一實因唯此異品轉。故非不定言也。
斷家答意。既爾如何云倶決定云云倶決
意。同異性爲本量非實同品。爲能違
量非作大有有縁性宗同品。因轉此故。
倶決定言也云云
  元興私記委釋文自云因等文。可之」
  今案。作有縁性者。即作大有縁性也。有一
實故之因亦大有之有也。以有法上義
因之故也。若爾因既二品非有。無大有而
有縁性之物故無同品。故同品非有也。異
品同異性等非大有有縁性。故異品非有
也。不定因性者是不共不定歟。追可

  子嶋私記破古徳不定作法。可
  問。斷云。下又正釋倶決定故過亦同
心何
元興私記云。問。文下又正釋倶決定文過亦
同此文者。意何。答。清記云。彼師疏中。其次
下文釋倶決定云云其師者璧法師也。意
其師疏次下文。又重釋倶決定。重雖釋。又
前其有不定過言也。此國先徳傳云。下
字可誤。正義可上字云云問。爾云意何。答。
有法差別中倶決定。如有不定等過
上有法自相中倶決定不定過亦爾
言也。問。何釋有法自相倶決定不定過
答。若成離實有性因如決定。成能違非有
又因決定。成言陳非實宗因如決定。所
以倶決定云者。有性離實有性。有一實故。
同異性立時。作不定。爲如同異性。有
一實故。有性離實有性。爲如實句。有一實
故。有性離實非有性。若有性離實大有性
立。同異性非大有故。無同喩故。過又同
言也。問。文下又正釋倶決定文過亦同此者。
此文意何。答。云此先徳有二傳。問。其二傳
者何。答。一者。璧法師疏中。上釋有法差別
倶決定。下釋有法自相倶決定。故下又正
倶決定文過亦同云云二云。斷文誤也。
下字是上字。問。就後説。斷文誤。下字上字
云意何。答。釋上有法自相倶決定。准此有
法差別倶決定之言也。所以云下字
誤。正應上字此即重成
  問。論云倶決定故相違決定何別耶
&T073005;注抄下云。問。既倶決定與相違決定
別。答。相違決定。各自一因。此中用他舊因
故。若爾兩皆決定。彼此皆成。何名相違。相
違須一成一不成方名相違故。答。且據
倶成倶決定。若據其喩非有即成相違
他宗不成復名相違
  璧公意不意許差別之事
斷云。問。既言意許差別即倶不
成。何成立量云云
貞松房噵云。上云故約言顯意許解自相差
者。未理。又云。二形待相違。如
眞假等云云又云。此四字雖正徴。爲
言顯言自來也云云
  此噵爲當意許之四字也
  問。斷云。若云言有意含等之事
斷云。若云有意含。作有縁性亦含。此即
意許。何得言顯。不汝立
  古徳私記多以不得云如汝立之文
下矣
貞松房噵云。言顯有法有性。意許含大有。能
別作有縁性亦含作大有有縁性
又云。又云言有意含者。牒有法自相。云
有縁性亦含者。正明有法差別也。是與
轉救同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文若云言有意含作有縁性亦
含者。清云。他轉救。救云。言陳有時。即此言
陳意亦含得作有縁性。即此有縁性言陳差
別。非是意許差別
  今案。若云言有意含者。有性下意許含
有縁性差別云也。作有縁性亦含者。有性
下意許作有縁性下意許。亦含作大有有
縁性云也。此等差別雖是意許。則言顯有
法有性也。如汝正義。許有法自相有性
是意許即言顯爲言此即意許何得云
言顯不得云如汝立者。斷主破之也。有性
非實量有法有性下。含作有縁性。作有
縁性下。含作大有縁性。此則意許也。何
言顯量耶。不汝正義
法自相
問。若爾如何下文。云今作有縁性。不
非實耶。准此可有性非實量。似
性作有縁性耶。答。離實有性依非實言
顯。作有縁性不非實言。爲此差
。云作有縁性。不非實也。意欲
有性非實量有性下作有縁性義。由能別
非實言之故。雖非實言。作有縁
性即言顯有性之義無也。次之文兩類宗
尤顯然耳
問。論所説有法差別可作有縁性能

斷云。彼云。言有非實。雖是意許。即言已顯
難令過故非言顯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此文意何。答。約有法自相
相違。云有性非實徳業之時。尋レハ意許
顯有法有性即此離實大有性。更無別有。今
有性作有縁性之時。有性爲有法。作有
縁性可法。不言顯有法有性即作
有縁性。何可有法自相相違。意許作有縁
性中。爲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
其意許法差別相違。故其作有縁性宗
言顯言也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以有爲有法○故非言顯
者。此文意何。答。此斷主出正義也。意設若
立者意許成言顯。有性作有縁性立時。敵
作有縁性法自相所作大有縁性・作非
大有縁性。立者意許差別尋出。可法差
別相違過。而今其立者有性立實。其有
法所約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意許
其意許有法差別相違過言也云云
延義大徳記云。問。文意何。答。總意云。前立
有性非實時。既以不實。有法有性言顯
大有也。但今作有縁性不非實。離實而
作有縁性。即實而作有縁性。故是不無之有。
故有性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而立有性
作有有縁性時。此作有縁性中。意許作大有
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此差別所以。此難
意許差別過非言顯差別言也云云
  問。斷云。若據意許有作有縁性等文

斷云。問。若據意許立有作有縁性
是成立於有法
山階私記云。文問若據○有法差別云云清云。
此問意者。今此文中正明有法差別。今見有
有法。作有縁性爲法。就此後陳法中。意
中所許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此是
後陳法中差別。何得有法差別。問意如
云云文答准前釋○即名法故云云意云。准
前釋有法自相相違之文。任立者意許
有法差別。若敵者尋意許。發言云有性作
有縁性之時。成法自相相違言也。問。云
意何耶。答。有性非實徳業之時。其有法有
性下。意許作大有縁性。非作非大有縁性
立此。云有法差別。今敵者尋其意許。爲
能違量顯其意許量。云有性作大有
縁性。此名言。此加言作時。成法自相相
云云。疏記細也問。若爾問答相違。問中難名
法差別也。何云法自相耶。答。任立者意
有法差別。若立者意許加言作顯時。
法自相。非法差別言也。問。何故加言成
法自相難之耶。答。次文云。然成此法○於有
云云意云。云有性作大有縁性。有一實故。
徳業故。如同異性。成法自相。如是而成
立有法有性大有性之事。故引證云。理門
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如是成立於有法
云云問。其意許量既闕後二相。何此云
自相成立有法耶。答。是敵者尤此令
二相也。立者本置手。成法自相立有
。但成其法自相立有法。有過而已。問。
能違量成法自相立有法耶。答。爾
云。既言但由法故成其法。如是成立於
有法。説正因事。故能違量可法自相
立有法也。問。爾云有性非作大有縁性
云何成法自相立有法耶。答。云作大
有有縁性。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問。
若爾云有性非有性。亦得法自相
立有法耶。答。可爾。意云。以有性
法自相。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問。若
爾云法自相相違。不有法自相相違
耶。答。其且害有法自相故。云有法自相相
也。問。若爾不法自相立有
耶。答。如上釋。任立者意許。名有法自
。尋立者意許言顯作顯難。名法自相相
。故不但由法故成其法等之文也。
問。若加言已。與法何殊者。此問意。若發言
有性作大有縁性。有性非作大有縁性
時。爭法自相者。與聲無常法自相相違
何殊言也。文答法自相○於有法云云
意。聲無常量法自相相違。從本爭法自相
有法自相。故云自相相違。今此有性
量。從本爭有法有性。故與聲無常法自相
相違別言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問若據意許○有法差別
者。此問意何。答。此問意云。此文中正明
有法差別。今既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
此後陳法中。意所許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
縁性。此法中差別。所以可法差別。何得
有法差別問事也清記意也問。此問何答。
文云。准前釋。望不加言有法差別。若加
言已即名法故云云問。爾此答意何答。准前
釋者。指上有法自相相違也。意云。上有法
自相相違中。加言有性離實等大有性立。
法自相相違。然今不言有性非
立。其有性所。約許離實大有。如有法
自相相違過。有性立實。其言顯有法有
性所。意許離實大有有縁性立。敵者尋
意許能違量。所以名有法差別。不
差別。若立者意許差別言陳言。有性
作大有縁性立時。敵者其作有縁性法所。作
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意許差別尋出。
能違。法差別相違。不有法差別相違
言也憲記意也問。即名法故者。若法自相。若
法差別。答。此非法自相法差別。問。論
法自相法差別。非法自相法差別
者。指何物法耶。答。立者加言。意許差
言陳ルヲ法。所以云法自相
法差別。問。問中尋法意許能違。所以
法差別問。何今問答相違。加言立者
意許言陳法耶。答。此不相違
何者。既准有法自相相違。准前釋。望
加言有法自相。若加言已。即名法故云云
何云即名法故ト云フ此法差別云。若許
法差別。釋有法自相相違所。即名爲法云
又法差別トヤ云之。彼既成立者言顯
法自相云事明。此文成立者言顯法自相
也。問文然成此法意成有法者。此文意何答。
今有性作有縁性立意。有法有性離實等
大有性云事ムト思也。本意非作有
縁性法言也。所以文云。故理門云。但以
故成於法。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云問。引
論文意何。答。既論文但以法故成於法。如
是成立於有法云云明知成作有縁性法
有法大有性實等作有縁性之事
也。問。文若加言已與法何殊者。此問意何。
答。若加言有性作有縁性。有性非
有縁性能違量作。向此法自相相違。有
法差別相違問事也。問。爾此問何答。
文。答云。法自相等本只爭法不有法云云
問。此答意何。答。有性非實等立。本爭
法。加言已後方爲其法。法自相本
只爭法不有法。故其相遙異答事也。問。
文故不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者。此文意何。
答。此文意云。因法若成法自相法差別。云
但以法故成於法。因法若成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云是成立於有法。故本所爭法
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事言也云云
延義大徳記云。問。其准前釋等意何。答。意
前有法自相之釋言也。即彼約有法自
。立有性非實者。是不加言也。望此爲
法自相。立者進自立有性離實有性者。是加
言已。望此爲法自相。故作法自相能違云。
有性非實有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如
今此有法差別又立有性非實者。是未
言。此時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意
許有法有性之處。望此云有法差別。立者
進更立有性作有縁性時者。此更加言已。此
時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意許法
自相作有縁性處。望此爲法差別。故作
差別能違云。有性非作大有有縁性。有
故。如同異性言也。問。爾此有一實等因。
一因令四之因答。何不爾耶。但今
斷主別義。謂有是可云義。法自相即有
法自相。法差別即有法差別。是猶違二因。非
違四之因也。問。爾就斷師別義。有法自相
言立有性離實有性時。有他能別不成
如何可量。答。其前立實。令
實有性。今既令信。復更顯己意許。立有性
離實有性。故無他能別不成過也。問。爾弟
子已信離實有性。爲彼立有離實有時。遂
相符過。立量有何益。答。立量本意。令
離實有也。相符者彌信離實之義。故非
無益也。譬如眞性有爲空時。有一類勝
義者。立我眞性有爲空時。對此雖相符。而
清辨義不負。此亦爾也。問。有法差別相違。
言立有性作有縁性時。亦立已成。何者。
即實有性作有縁性故。答。師主先不
實。今俄立有性作有縁性時。實有立已成。
既立實宗。後乃加言立作有縁性。故弟
子自知立離實作有縁性。故非立已成
云云
黄私記。問。爾今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
縁性之意許。何處有耶。答。有性云作有性有
縁性能別處。意許作大有有縁性・非大有有
縁性差別有也。問。此可法差別相違。如
何名有法差別相違耶。答。望於不加言
有法差別相違。若加言已。即名法差別也。
斷云○言不加言者。有性非作大有有縁
。加言者未決准云有性非離實作大有有
縁性因喩同前也云云
下文云。又法有二種。是有法加言以去而名
法者。所成法故。名此爲法。非差別法名
法。二差別之法義異於餘。即宗中法。非
有法加言以去而名已上三松傳云云
  問。如是成立於有法四相違
斷云。若云即成聲無常等立有法
此二何別。故作此解。妙之又妙云云
  松室云。妙之者本疏也。又妙者斷家也云云
元興私記云。意破上古師等不正義。今所
出正義。皆應二論意趣。盡順三支道理
所以妙之亦妙言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若爾聲無常量。終不
是成立於有法歟。答。今斷師御意可
爾。故結文。故作此解妙之又妙云云問。若爾
何疏上卷云。有法因法二倶極成。宗中之法
敵前不許。但得共許因在宗中有法之上
不共許宗中之法是資益有法義成
云云又邑記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但由
因法其宗法。言是成立於有法者。
即以因法於宗法。如是成立故。有法聲
ニヲイテ無常反成也云云此師資相違。如何和
會耶。答。斷師能得疏御意自義。非
。約聲無常量。應是成立於有法。故
疏云是資益有法義成。今斷云
是成立於有法者。爲自性差別二量
。非聲無常量。不是成立於
有法。疏御意又如斷師。可云顯ニハ自性差
別異。不是成立於有法。故結文云
是資益有法義成。不有法成。意。有法
之上無常義成言也。非聲自性。所以
邑記云。故於有法聲等。無常反成也云云
人云是成立於有法者。且約有性量。約
聲無常量。不是成立於有法者。單
斷文云事。不正義云云
子嶋私記云。古徳云。正義意。通四種相違
。可是成立於有。非只有性量。今
案。斷主意。此等諸文皆只説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量云云一切量言也具可之。
云云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初五日下午至初七日書寫。初八日
校正
三十五帖ノヲクニ
元興私記者。奧云。元興寺宗平最私記云云
  此書在佛土房良有之許
山階私記者。奧云。延長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山階北室下階大師御傳。而同年十一月
十日。遭火災紛失。仍於神野山寺改寫了
云云
  此書在淨香房有玄之許
三十五帖ノ口ノ表紙ノウラニ
日本感靈録上本元興寺照集搩音張格反。母
指與中指相張也。一足者作&T050446;。癡
草反。擧二足歩。二義各別然説佛搩手
諸部不同。今依五分律云。一搩手長二尺
也。准唐尺者。則一尺六寸七分也。今二尺
搩手者。准周尺也。是則佛搩手也。非
也。亦爲磔字。或作傑字。渠烈反。非
也。今所言搩手。據凡夫論也。非
來搩手也。准計九寸許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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