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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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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卷文。若依レ此。應レ云レ帶二相違決定一。故
改二本因一。帶二四相違一故。前邪後正。此義未レ決
云云
  天台人人云。源信云。唯識淨土可レ窮。天
台宗妙覺可レ窮レ之云無レ實之事
先師上綱云。源信於二宗淺深者一難レ知。瑜伽
論文甚難故也云云 件文被レ收二官帳一云云
上綱云。見二一乘要決文一。云二瑜伽文難一者。増
壽變易文歟云云
本朝續往生傳云黄門侍郎江匡房權小僧都源
信者○師事慈惠僧正一○其人常曰。倶舍因
明者。於二穢土一極レ之。唯識期二淨土一。宗義待二佛
果一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終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二十一日書寫。二十二日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一(第四十
一帖
)

理門論頌云
    示現異品一故 由二同法異立一
    同法相似餘 由二異法一分別
    差別一名二分別一 應レ一成二無異一
    顯二所立餘因一 名二可得相似一
    難二義別一疑因 説二異品義一故
    非愛名義准 若因至不至
    三時非愛言 至非至無因
    是名二似因闕一 應レ無レ有二所立一
    名二無説相似一 生無生亦然
    所作異小分 顯二所立不成一
    名二所作相似一 多如二似宗説一
    説前無因故 倶許而求レ因
    名二生過相似一 此於レ喩設レ難
    名如二似喩説一 無常性恒隨
    名二常住相似一 此成二常性過一
    名レ如二宗過説一云云
明燈抄云。集施頌曰
    同・異・分・無異 可得・猶・義・至
    無説・生・無因 所作・生・常住
略纂云
    一同法相似過類 二異法相似過類
    三分別相似過類 四無異相似過類
    五可得相似過類 六猶預相似過類
    七義准相似過類 八至不至相似過類
    九無因相似過類 十無説相似過類
    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義斷云。十四過類。義同二如實論中道理難品
中三種難一也。此雖レ無レ文。今應三略述二寛狹
同異一。至レ下當レ知云云
又云。大乘心鏡論明二八支一。龍樹菩薩造。羅什
法師譯。撿レ之
  一顛倒難。有二十種一
一同相難即理門第一
同法相似
二相難即理門第二
異法相似
三長相難即理門第三
分別相似
四無異難即理門第四
無異相似
五至不至難即理門第八
至不至相似
六無因難即理門第九
無因相似
七顯別因難即理門第五
可得相似
八疑難即理門第六
猶預相似
九未説難即理門第十
無説相似
十事異難即理門第十二
所作相似
二不覺難。有レ三
  一顯不許義難即理門第十三
生過相似
餘二難。理門無
三相違難。有レ三
  一未生難即第十一
無生相似
二常難即第十四
常住相似
三自義相違難。理門所レ無
理門第七義准。如實復無。其中義旨。如二下
當述。未レ撿二如實一。待二後細尋一。然唯此斯將好
故録云云
  十四過類者
  一同法相似過類
略纂云。外曰。瓶有二勤勇若無常一。顯二聲勤勇
非常住一。空有二無礙一故是常。聲體無礙應レ非
レ滅。内曰。汝以二勤發一立二無常一。未レ有三勤勇非二
遷滅一。若以二無礙一證二常住一。未レ有二所礙是遷減一
云云
明燈抄云。一同法相似過類。瓶有二所作一故無
常。猶聲所作亦無常。亦可下空有二無礙一故是
常。顯中聲無礙亦是常上。正解云。我以二所作一證二
無常一。無下有二所作一非中無常上。汝以二無礙一證二聲
常一。樂等無礙應二是常一云云
文軌疏三云。第一同法相似過者。内曰。聲
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諸勤勇無間所
發皆是無常。譬如二瓶等一同喩若是其常見二非
勤勇無間所發一。如二虚空等一異喩外曰。聲常宗
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等皆悉是常。譬如二虚
空一同喩諸無常者見二彼質礙一。猶如二瓶等一異喩
此之外量有二不定過一。其聲爲シハ如二空等一。無質
礙故。即是常耶。爲シハ如二樂等一。無質礙故。是
無常耶。此即以二異法一爲二同法一。不下以二同法一
爲中同法上故名二同法相似過類一。然彼外人本
作二此量一有二二意一。一不レ立二自宗一。二成立自
宗一。不レ立二自宗一者欲レ顯三内義有二共不定過一。謂
此聲爲シハ如二瓶等一。勤勇發故。是無常耶。爲シハ
如二空等一。無質礙故。即是常耶。此但似不定。
何以爾者。夫眞不定。要以二本因一望二同異品一
有。是眞不定。今外人以三空等上無二勤勇發
因一。乃於二勤發因外一別立二無質礙因一。於二異品一
有。故是似共不定也。成立自宗一者。欲レ顯三
内義有二相違決定過一。此亦但似相違決定。何
以爾者。夫相違決定。必須二定因一。今無礙因
空樂皆有。即是不定。何能與レ定作二相違決
定一耶。故是似相違決定也。此謂於二定因一不
定因言。故是似能破也。此中應下以二四句一分
別上。一以レ定破二不定一。二以レ定破レ定。三以二不
定一破二不定一。四以二不定一破レ定。如下勤勇所發
成二無常宗一定因。能破中無質礙成二常宗一不定
因上。此即以レ定破二不定一也。如三勝論立二聲無常。
所作性故一。此因是定。聲論復立二定因一云。聲
常。所聞性故。此即以レ定破レ定也。如三聲論立二
聲常。無質礙故一。此因不定。佛法復立二不定
因一云。聲無常。不可見故。若聲論云下汝云不
見因。通二異品空上一。是不定故。非中能破上者。佛
法云。汝無質礙因。亦通二異品樂上一。豈成二能
立一。若汝得レ成。我亦得レ成。若我不レ成。汝亦不
レ成。此則佛法戲調聲論一顯二彼不定一。此即以二
不定一破二不定一也。如下聲論以二無礙因一顯二聲是
常一。破中佛法勤勇所發證二無常一因上。此即以二不
定一破レ定也。前之三句是能破。唯第四句是似
破也。問。如二立レ量云一。眞故極成色非三定離二眼
識一。自許初三攝眼根不攝故。如二眼識一喩有人
破二此比量一作二相違決定一云。眞故極成色定
離二於眼識一宗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因如二
眼根一喩此四句中何句所攝。答。此當下第四以二
不定一破二定句一攝上。以三眼根非二同品同喩一故。
望二小乘宗一。自許眼根定離二眼識一。若大乘宗。
自在菩薩。六識互用。眼識亦得下縁二彼眼根一
現中眼根相分上。及成所作智亦縁二眼根一現二眼
根相分一。此相分眼根。並是初三之中眼根所
攝。此則大乘不レ許三眼根定離二眼識一。即此眼根
望レ自雖二是同品一。望レ他即是異品。然無二共同
品一故。是同品無。以二眼識一爲二異品一。復非レ有。
此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因。於二同異品一既遍
非レ有。即六不定中不共不定也。復是似喩中
隨一所立不成過也。若言乙云下大乘雖レ不レ許三
眼根定離二眼識一。然小乘自許上故。是同品得
成レ喩者。如下大乘對二小乘等一立レ量立上。就二勝義
諦一。眼根是空。以二縁生一故。猶如二耳根一。如レ此耳
根。小乘不レ許。應二是同品得成二同喩一。此既不
可。彼亦同爾。此因既是不定所攝。故第四以二
不定一破レ定句攝。問。如レ立二如來悲智體是涅
槃一。有人責言。性淨涅槃體凝然。可レ許レ稱二寂
滅一。悲智既遷動。如何名二涅槃一。答。悲智離レ染
同性淨故。得レ名二涅槃一。難曰。離レ染同性淨。即
得レ説二涅槃一。遷動類有爲。應レ得レ名二生死一。如
レ此云難何句所攝。答。立者云。悲智是涅槃宗
以レ離レ染故因猶如二性淨一喩此是定因。難者云。
悲智是生死宗以二遷動一故因如二苦集諦一喩此
難者因雖二是異定一。宗自違故。不レ成二相違決
定一。亦是以二不定一破レ定句攝。上釋同法異似。
頗分二論詞一。要者今略申叙。内曰。聲瓶既倶懃
發現。即並是無常。内又曰。空是異常非二懃
發一。聲既懃發。定無常。外破曰。聲同レ瓶懃發。
同レ瓶即無常。聲同レ空無礙。同レ空即是常。外
又破曰。聲不レ同三空非二懃發一。即不レ同三空説二是
常一。聲既同レ空是無礙。即應三同レ空説二是常一。内
解曰。懃發空是無常義故。聲類レ瓶説二無常一。
無礙不二唯是常義一。何得三同レ空説二常住一云云
  二異法相似過類
略纂云。異法相似過類者。外曰。虚空是無二勤
勇一。聲有二勤發一即無常。瓶等無常有二質礙一。應二
常住一。内曰。一切常法非二勤勇一故。得三勤發證二
無常一。無常不二必皆質礙一。豈可レ無證二聲常一
明燈抄云。二異法相似過類。虚空是常無二所
作一。聲有二所作一是無常。亦可下瓶是無常有二質
礙一。聲既無礙應中是常上。正解曰。一切常法皆非
レ作。可レ顯三所作證二無常一。無常不二必皆質礙一。不
レ顯三無礙證二聲常一云云
文軌疏云。第二異法相似者。内外比量。並如二
同法相似中擧一。然外人以二瓶同法一爲二異法
喩一名二異法相似一。與レ前異也。内曰。空是異常。
即非二勤發一。聲既勤發。定是無常。内又云。瓶
從二勤發一。既色無常。聲亦勤發。何容二常住一。外
曰。虚空是常非二勤發一。聲是勤發即無常。瓶是
無常有二質礙一。聲既無レ礙應二是常一。外又曰。聲
同二瓶等一是勤發。即同二瓶等一説二無常一。聲不
レ同二瓶是有礙一。應レ不レ同二瓶是無常一。内曰。但是
常者非二勤發一。故得三勤證二無常一。無常有レ礙有二
無礙一。何得三無礙證二異常一云云
  三分別相似過類
略纂云。分別相似過類者。外曰。聲是所作。
如二瓶等一。即同レ瓶説二無常一。瓶是所燒。聲不燒。
瓶是無常。聲不滅。内曰。所作局二無常一。可レ證二
無常義一。不燒通レ常。何得三偏成二常住宗一云云
明燈抄云。三分別相似過類。聲若燒等同二於
瓶一。可レ使二無常亦同瓶。瓶之燒不レ同レ聲。云何
無常以例レ聲。正解云。聲瓶燒等異。不レ許二齊
無常一。亦可二聲與レ背殊一。不レ許二齊常住一云云
文軌疏云。第三分別相似者。内曰。聲無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譬如二瓶等一。外曰。聲常。不
可燒故。或不可見故。如二虚空等一。外人意云。
汝以二聲同勤發一。即同レ瓶無常者。然瓶是可燒
可見。聲即不可燒不可見。可燒可見者可二無
常一。不可燒見者。應下是此於二同法喩中一。分別
可燒不可燒。可見不可見等上。與二宗義一異。名二
分別相似一。前異法相似。直望以二同法一爲二異
法一。不三分別差別之義一故不レ同也。此外人不
可燒等因。通二同異品一。有二不定過一。謂此聲
爲シハ如二虚空一不可燒或不可見故。即是常耶。
爲シハ如二樂等一。不可燒或不可見故。即無常耶。
此亦以二不定一破レ定故。是似破也。内曰。瓶從二
勤發一。既也無常。聲從二勤發一。何容二常住一。外破
曰。聲從二勤發一同二瓶等一。即同二瓶等一説二無常一。
瓶是可燒。聲是不燒。瓶自無常。聲應レ常。内
曰。勤發局在無常中一故。得三獨證二無常義一。不
燒通二常無常内一。何得三偏成二常住宗一云云
  四無異相似過類
略纂云。無異相似過類者。外曰。勤發與二無
常一有無不定。並非二畢竟性一。宗因應レ不レ殊。内
曰。兩法共取成二宗因一。可レ言三二立無二差異一。宗
滅因生成二二立一。是得二難言應レ不レ殊。准二理門
論一。彼有二三解一。今録二陳那所説一。餘二備如レ論
云云
明燈抄云。四無異相似過類於レ中有レ三。初是古
師。次是陳那。後是
古師初云。聲瓶齊所作。無常亦例同。亦可。所
作貫二聲瓶一。燒等應レ無レ異從二初過類一至二此過類一。
皆是似共不定。及似相違
決定
過
二云。所作與二無常一一種。非二畢竟兩法一。齊
生滅宗因應レ不レ殊此似不
成過也
三云。瓶上無常順二
所立一。即以二所作一證二無常一。亦可。瓶之燒見違二
所成一。所作合三聲有二燒見一此似相
違過也
正解二初難一云。
所作無常爲二喩體一。法喩兩處必齊同。不下以二
瓶等一爲中同喩上。云何燒等全無レ異。解二第二難一
云。兩法雜取成二宗因一。可レ言三二立無二差異一。宗
滅因生成二二立一。何得三説言二全不殊。解二第三
難一云。成立無常一具二三相一。所作可レ得レ顯二無
常一。成立燒見一不二決定一。所作何能證二燒見一
云云
文軌疏云。第四無異相似者。有二三師釋一。一
云。内曰。聲無常。所作性故。即令二聲是無常與
レ瓶無レ異者。聲瓶同有二所作一法。故聲亦應二可
燒可見非所聞性一。與レ瓶無レ異。立レ量云。聲應二
可見可燒非所聞性一。所作性故。猶如二瓶等一。若
言三聲得二同レ瓶可燒可見非所聞一者。亦應三瓶
得二同レ聲不可燒見是所聞性一。此則聲瓶一切
法。同應レ成二一性一。無レ有二瓶聲兩物之異一。陳那
釋二此無異一意云。外人抑合成二無異一者。意欲三
反顯瓶聲差別一。以下無異宗違二自所許一返違
世間上。不可立故。但反顯云。若瓶與レ聲雖二同
所作一。瓶自可燒可見非二所聞一。聲自不可燒不
可見是所聞。不レ成レ一者。故知。瓶自無常。以二
可燒可見所聞一故。自是常。以二不可燒不可
見所聞性一故。陳那釋云。若約二抑成無異難
過一。少異第三分別相似一。然外人意。恐レ違二世
間自所許一故。不三敢強抑立二無異宗一。若約二反
顯瓶聲差別一。與二前第三分別相似理一全不
レ殊。更應三別説二無異相似一。理門論云。若現見
力比量不レ能三遮遣互性一。如レ有四成立聲非
所聞。猶如二瓶等一。以二現見聲是所聞一故。釋云。
此明下抑成二無異一成レ似所以上。聲云二所聞現量
所得一。外人雖下以レ瓶爲二比量一遮中聲所聞上。然比
量力劣二於現量一。不レ能四遮遣聲云二所聞現量
境一也。故此異云難違二現量一故成二似破一也。彼
論又云。不レ應下以二其是所聞性一遮遣無常上。非二
唯不見能遮遣一故。若不レ爾者亦應レ遣レ常。釋
云。此明下反顯瓶聲差別一成レ似所以上。外人云。
若言二聲不同二瓶非所聞一。聲自是所聞。亦應二
聲不同二瓶是無常一。聲自是*互常。立レ量云。聲
常。是所聞故。此無二同喩一。但立二異喩一。立下若是
無常。即非二所聞一。如中瓶等上。瓶等無常即非二所
聞一聲當レ知是常。故今非云レ不レ應下以二*互是所
聞性一遮中遣無常上也。六釋レ非意云。非二唯不見
能遮遣一故。謂非三唯瓶上不見能遮二所聞性一
故。瓶有二所遮之無常一。亦於二空上一不見能
遮二所聞性一故。空有二所遮之常一。*互所聞性。雖
レ不下於二彼瓶空上一有礙。瓶無常。空是常故。故
知。所聞非三是能遮二無常因一也。六重責云。若
不レ如二我所非一。爾者亦應レ遣レ常也。謂若以中瓶
無下能遮二無常一之所聞上。瓶即有乙無常甲。反顯聲
有中能遮二無常一之所聞上。聲即無乙無常甲者。亦可丁
空無下能遮二常住一之所聞上。空即有二*互常一。反
顯聲有下能遮二常住一之所聞上聲即有乙無常甲。故
云二亦應遣レ常也。然如實論中無異相似與
レ此少異。彼論意云。瓶聲同有二所作一法。瓶聲
同無常。萬法同有二所知一法。萬物應レ無レ異。若
所知通二萬物一。萬物自體各不レ同。所作通二聲
瓶一。常與二無常一亦應レ異。立レ量云。萬物之體應
當無異一宗有二同法一故因如二瓶聲無常一喩又云。
聲瓶之法決定有レ異宗有二同法一故因猶如二萬
物一喩彼論明二此成似。意云。我所作因雖レ有二
同法一。云二相異品無一故。亦有二別相一。具二三相一
故。得レ成二正因一。汝所
  五可得相似過類
略纂云。可得相似過類者。外曰。電光本非二勤
發一。以二可見一故無常。是則立二聲無常一。不レ因二勤
勇所發一。内曰。勤勇定是無常因。未レ見二勤發
是常者一。無常不レ過二勤發因一故。見二電等一非二勤
發一云云
明燈抄云。五可得相似過類於レ中
有レ二
初云。電等
非二勤發一。餘因可レ得レ證二其滅一。聲雖二是勤發一。何
得三用レ此顯二無常一此似不
定過也
二云。一切無常皆所
作。遍二所立一故成二能立一。電等無常非二勤發一。不
レ遍二所立一不レ成レ因此似不成
因過也
正解二初難一云。本
以二勤發一證二無常一。不レ得三勤發非二無常一。不レ言二
無常必勤發一。何妨三電滅有二餘因一。解二後難一云。
若立二一切滅壞義一。不レ遍二所立一不レ成レ因。唯
立三聲上有二無常一。何妨三電等非二勤發一云云
文軌疏三云
  六猶預相似過類
略纂云。猶預相似過類者。外曰。無常有二顯
生一。勤發或生顯。宗因各遍レ兩。何獨證二無常一。
内曰。我言二無常一。但據二滅壞一。汝於二宗外一妄益二
其生一。生尚非レ宗。何容レ立レ顯。准二理門論一。可
レ得二猶預一。倶二解今各申二一釋一。餘亦如レ論云云
明燈抄云。六猶預相似過類於レ中
有レ二
初云。無常
含二生顯一。或顯或生。宗法既不定。勤發成二何
義一此似不
成過也
二云。勤發含二生顯一。或顯或是生。其
因既猶豫。何能證二宗義一此似不
成過也
正解二前難一云。
勤發若於レ常亦有。可レ使レ説二此是疑因一。生顯
既許二齊無常一。如何此因成二不定一。解二後難一云。
生顯不三倶成二滅壞一。可レ使二二種是疑因一。兩法
皆得レ顯二無常一。如何説三此成二猶預一云云
文軌疏云
  七義准相似過類
略纂云。義准相似過類者。外曰。聲是勤發。既
也無常。電非二勤發一。理應二常住一。内曰。勤發是
彼無常因。但勤發者非二常住一。無常不二是勤發
因一故。有三電亦遷變非二勤發一故。理門云。示現
異品一故。由二同法異立一。同法相似。由二異法一
分別差別一名二分別一。應レ一成二無異一。顯二所立餘
因一。名二可得相似一。難二義別一疑因。故説名二猶預一。
説二異品義一故。非愛名義准云云
明燈抄云。七義准相似過類。聲是勤勇發。聲
即是無常。電既非二勤發一。應當二體是常一。非勤
翻二於勤一。非勤不二定常一。勤既反二非勤一。云何定
無常此似顛倒
不定過也
正解云。非勤通二常無常品一。可
レ許三非勤發不二定常一。勤發不下通二常處一轉上。云何
不レ許二定無常一云云
文軌疏云
  八至非至相似過類
略纂云。至非至相似過類者。外曰。此因望レ宗
爲二至不至一。設爾何失。二倶有レ過。若言レ至者。
無熱惱池。一流入海一。但稱爲レ海捨二池名一。勤
勇所發至二無常一。亦但名レ宗廢二因稱一。若不至
者。眼所見性不レ至レ宗。即是兩倶不成攝一。勤
勇發因亦不至。何容二即是極成收一。内曰。池流
至レ海。海即池故廢二池名一。因至二於宗一。宗非レ因
故立二因稱一。燈不レ至レ闇爲二闇破之因一。因不レ至
レ宗故有二成之果一云云
明燈抄云。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能立之因。爲
至二所立一名二能立一。爲不レ至耶。若爾何失。二倶
有レ過。若至二所立一名二能立一者。應レ無二能立一者。
難云。如下池至二於海一名レ海不名レ池。因既至二
所成一。不レ得レ名二能立一。又難云。所立若極成。何
用二因相至一。所立不二極成一因應レ無二所至一
若不至名二能立一者。難云。因若至二所成一。可レ使
レ名二能立一。既不レ至二所成一。應レ非二是能立一此於二言
惠因一。是
似因闕。望二於義
因一是似不成
正解云。解二至難一。難如三燈光至二
所照一。能照所照殊。因雖レ至二所立一。何妨二能立
所立異一。解二不至難一。如三慈石不レ至レ鐵而能吸二
於鐵一。何妨下因不レ至二所立一而能立中所立上。又返
難云。此因至不至。則説名二因闕一。餘因至不
至。應皆不成因。當レ知。即是謗二一切因一何名二
能破一。又難。汝許二我義立一。何須二更相破一。汝既
不レ許二我義成一。汝破應當レ無二所至一。若不レ至二我
義一名二能破一者。難云。若至二我義一破二我義一可
レ使レ名二能破一。本來不レ至二於我義一。應レ不レ名二能
破一。故汝所レ言有二自害過一云云
文軌疏云
  九無因相似過類
略纂云。外曰。勤勇發因爲レ在二無常前一。爲レ後
爲レ倶耶。前者。所立宗舊成。對レ果立二因義一。無
常先非レ有二勤發一。豈名レ因。後者。無常本未レ成。
要資二勤發一立二宗義一。先成就。何勞更立レ因。倶
者。兩角倶時生。不レ可レ論二因果一。二立レ一時。何
容レ辨二果因一。内曰。汝所レ難言。爲レ在二我義之
前一。爲レ後爲レ倶。前者。我義未レ有。汝何所レ難。
後者。我義已立。何用レ難爲。倶者。何容レ設レ難。
故汝所レ言有二自害過一。遮遣同故。故理門云。
若因至不至。三時非愛言。至非至無因。是名二
似因闕一云云
明燈抄云。九無因相似過類。能立之因爲在二
無常前一名爲レ因。爲在二無常後一名爲レ因。爲與二
無常一倶名レ之爲レ因。若在二無常前一名爲レ因者。
難云。若有二無常義一。對レ果可レ成レ因。無常義既
無。其因應レ不レ立。若在二無常後一名爲レ因者。難
云。宗常義不レ立。可レ須二能立因一。宗義既先成。
其因復有二何用一。若與二無常一同時名爲レ因者。
難云。如二牛兩角同時有一。不レ得三名レ果名二有果一。
能立二無常一同時不レ別。何得三名レ因名二有因一
此於二言惠一。是似因闕。
望二於義因一。是似不成也
正解二宗倶無因難一。過現
若無二現在果一。可レ使二宗前宗倶不成レ因。過現
許レ有二現在果一。何廢二宗前宗倶復有因。解二宗
後難無因難一。唯據二相生一説名レ因。後法不レ得
レ生二前果一。亦隨相顯以明證。何妨二彼得有レ因。
又返難云。所作之因有二三難一。即説二是無因一。
一切餘因有二三難一。應二皆不成レ證。當レ知即是
謗二一切因一。何名二能破一。又汝所レ言。有二自害過一。
應二返問言一。汝破二我義一。爲在二我義前一。名爲二能
破一。爲當レ在レ後。爲倶時耶。若在二我義前一名二能
破一者。難云。若有二所破義一。對二彼所破一名二能
破一。未レ有二所破義一。對レ何辨二能破一。若在二我義
後一者。難云。我義不レ立。汝破名二能破一。我義既
已成。汝破非二能破一。若與二我義一同時者。難云。
如二牛角同時有一。不レ名二能破及所破一。我立汝
破既同時。不レ名二能破及所破一。故汝所レ言有二
自害過一云云
文軌疏云
  十無説相似過類
略纂云。外曰。因言二勤勇發一。聲即是無常。未
レ説二勤發一前。聲應二是常住一。内曰。以レ燈了知
物一。有レ不レ了二其物一。不三必無二以レ因了レ宗知一。宗
有二不了一。其宗不二必無一云云
明燈抄云。十無説相似過類。立因言二所作一。聲
是無常。立レ宗未レ説レ因。聲應二是常住一此似不
成。或
似因
闕也
正解云。唯立二言因一名二所作一。未レ説二所作一
可レ無レ因。立宗之時有二義因一。何得レ言二聲是常
住一云云
文軌疏云
  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略纂云。無生相似過類者。外曰。聲已生者有二
勤發一。可レ使二是無常一。聲未レ生前勤發無。應當二
是常住一。内曰。聲若未レ生體是有。勤勇發因亦
自成。聲既未生體是無。今難遣是常住云云
明燈抄云。十一無生相似過類。已生之聲有二
勤發一。可レ使二是無常一。未生之聲非二勤發一。應當二
是常住一此似不成過。亦似
不定。義唯分故
正解云三不成難一。若
於二已生未生一立二宗義一。不レ遍二未生一不レ成レ因。
唯約二已生一立二無常一。何得レ言三因不二成就一。解二
不定難一。同品遍有是正因。未生無レ因可二常
住一。同品不レ遍亦正因。何妨二未起是常住一云云
文軌疏云
  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略纂云。所作相似過類者。外曰。瓶發埿輪生。
可レ言レ有二所作一。聲非二埿輪起一應レ無二所作一。内
曰。若以二別相一成二因支一。聲闕二埿輪一無二所作一。
但就二總相一
明燈抄云。十二所作相似過類。瓶之所作異二
於聲一。瓶可二是無常一。聲之所作不レ同レ瓶。何得二
是無常一此似瓶所作。於二聲上一無。是似不成。聲所作
於レ瓶無。是似相違。若於レ常亦是無。似不共。
若於二喩上一無。是
似能立不成過也
正解云。若以二別義一立二比量一。
可レ使三汝破成二能破一。但取二總法一成立義一。當
レ知汝難即非レ眞。又返難云。分別此因一有二此
過一。不レ許三此因證二無常一。分別餘因一有二此難一。
不レ許三餘因顯二宗義一云云
文軌疏云
  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明燈抄云。十三生過相似過類。聲上有無常。
待レ因方乃顯。亦應二瓶上有滅壞。無レ因義不
成此似喩中所
立不成過
正解云。聲上有無常不共許。待
レ因方極成。瓶上滅壞兩倶成。何須二藉レ因顯一
云云
文軌疏云。第十三生過相似者。内曰。聲無常。
所作性故。譬如二瓶等一。外曰。瓶之無常爲レ有
レ因耶爲レ無レ因耶。若有レ因者。難云。聲上無常
不極成。可下用二所作因一成立上。瓶上無常既共
許。何煩二所作因一重成。此則有二相符過一也。若
無レ因者。難云。瓶之無常因本無廢二無常義一。
得レ立二聲之常住因一。非有何妨二常住義自成一。
若立レ常要藉レ因。無レ因即不レ立。無常假レ因證。
無レ因那得レ成。又聲上若無二所作性一。不レ可三以
顯二無常宗一。瓶上既也不レ立レ因。何得レ成二彼無
常義一。此即有二喩中所立不成過一也。内曰。聲
之無常不共許故。得レ立二彼所作因一。瓶之無常
既極成。何得二更立レ因爲證。此即於二無過喩
有過喩一言也。於二無過喩中一非三理妄生二其過一
故名二生過相似一云云
  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明燈抄云。十四常住相似過類。生滅遷二於聲一。
即立二聲無常一。恒與二無常一合。應當二是常住一
此似宗中自
語相違過
正解云。據二聲起盡一立二無常一。唯顯二
其生滅一。不レ説二體恒生滅合一。云何言二是常一云云
文軌疏云。第十四常住相似者。内曰。聲無常。
所作性故。外曰。聲應二是常一宗恒不レ捨二自性一
故因猶如二虚空一喩此喩意云。此無常聲既常。
與二自無常性一合。諸法自性恒不レ捨。故此則
是常。比量楷定。汝立無常與二此比量一相違。
有二似宗過一。内曰。聲外有二常性一。依レ之以立レ常。
常性本自無。何名レ違二比量一。此解意云。即此
聲體。本無今有。暫有還無。名爲二無常一。即此
無常與二常住一異。名レ之爲レ性。如レ言二果性一。以二
從レ因生一。名レ之爲レ果。與二因位一異。名レ之爲レ性。
豈離レ界外別有二其性一與レ之合耶。既無二別常
性依レ之而轉一。所立恒不レ捨二自性一。之因即不二
成就一。非二正比量一。何名二比量相違一。此即於二無
過宗一有レ過言也云云
  今案。略纂有二内曰外曰之言一。似レ存二佛弟
子之義一。文軌疏又以同レ之。計レ之載二舊疏
文一歟
尋云。今十四過類誰人所立耶
因明正理門論本云玄奘如レ是過類似能破
性。多分依二彼足目所説最極成一。故餘論所説
亦應二如レ是分別成立一云云
因明正理門論云義淨如レ是過類。足目所レ説。
多分説爲二似能破性一。最極成故云云
定賓疏六云。有論本云。如レ是過類似能破性。
多分依二彼足目所説最極成一故。復有論本云。
如レ是過類。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二似能破性一。
最極成故。此兩本中文詞雖レ異。義實會同。推
レ理而言。使レ作二兩解一。一解云。十四過類。多分
是彼足目判レ僞。陳那依レ之將爲二要門一。攝二僞
難一盡故。別本云。多分依二彼足目所説一。後本
文云。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二似能破性一也。亦
有二小分説レ之不當故云レ多也。最極成故者。
極成墮レ似不レ濫二眞破一。又各相別。既不二相亂一。
故極成也。第二解者。陳那已前外道古師。都
不二悟解一。説二喩方便一。既不三説言二諸勤發者皆
是無常一。何能顯二因是決定姓一。既不レ顯。眞從
レ何簡出。以知其足目既是外道古師。何能判
斷是眞是似一。且如下浪判闕二審察等一以爲中似
難上。豈堪二陳那之所採一也。據レ此明レ之。乃知。論
立レ聲爲レ常。勝論即説二聲是無常一。兩家相破
彼此相違一。足目乃助二聲論一立レ常。於二勝論師一。
立二聲無常。所作。如瓶比量之中。多出二似過一。
各有二別門一。陳那數レ之乃得二十四一。以二勝論量一
乍同二佛法一故。彼足目設レ難之時。並墮二似中一。
足目設レ難。稍似二難詞一。多分堪三攝入過類中一。
自餘外道設レ難全疎。多分不レ堪三攝入過類一。
或有二少分一堪レ入二過類一。故總收レ之以爲二十四一。
是故論云三多分依二彼足目所説一者。足目所説
之僞難也。後本論云二如レ是過類足目所説一
者。足目所説難二勝論師之僞詞一也。多分説
爲二似能破性一者。多分堪三説以爲二似破一。不レ同三
自餘無智外道全不二似破一也。最極成故者。不
レ濫二眞破一也。亦由下足目所設僞難省レ要不レ繁。
各有二別相一不中相亂上故。故謂二極成一。故唯十四。
離繁相別。陳那取レ之也云云
明燈抄云。此論餘義。並皆具足。唯有二似破文
中總略一。若依二餘論一更有二十四過類等義一。釋二
其似破一。此論既無。亦須三略分別之一。其過類
者。依二正理門論一。陳那菩薩。多分依二彼大梵
天王化身。足目仙人之所説一也云云
又云。言二善比量一者。略擧二二條一。約二此二量一作
法而已。言二二量一者。且如下内道對二聲生論一立二
宗義一云上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又佛
弟子對二聲顯論一。立二宗義一云。内聲無常。宗。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因○
  過類名之事
理門論云。所レ言似破謂諸類者。諸同法等相
似過類。名二似能破一。由下彼多分於二善比量一。爲三
迷惑他一而施設上故。不レ能三顯示前宗不善一。
由二彼非理而破斥一故。及能破處而施設故。是
彼類故。説名二過類一云云
  尋云。若於二非理比量一如レ是施設過類爲二
眞破一耶
又云。若於下非理立二比量一中上。如レ是施設。或不三
了知比量過失一。或即爲レ顯二彼過失門一。不レ名二
過類一云云
定賓疏五云。此論文中。准二西明法師一。分爲二
三句一而作二兩釋一。第一釋者。第一句中。是立
論者非理立レ論。敵論於レ中爲三調挵彼過一。作二
非理有過之難一。不レ成二過類一。不レ欲三將レ此爲二切
難一故。要擬定難二方論過一故。第二句中。自有
立者不二善解一故。立二比量一時。過然無レ過。如下
虫食二木偶一成字耳。敵者明知二立人愚昧一。爲
レ欲レ調レ之作二有過難一。亦不レ名二過類一。但調二其
愚一。不レ欲レ難故。第三句中。名聞大徳錯立二有
過一。敵者護レ情不一欲二直難一。別作二過類之難一。爲下
顯二彼過一令中彼自覺上。亦非二過類一。以三其能顯二彼
錯失一故。第二釋者。第一句中。有立論人爲
レ試二敵論一故立二非理一。其敵論者儻能施設出
過之詞一。非二是眞破一。亦非二似破一。立者之意。本
不レ欲レ然。故非二眞破一。出過是實。復非二似破一。非
レ眞非レ似。故非二過類中攝一。第二句中。立者愚
故不レ知二自量有過無過一。敵者調挵別作二有過
之難一。非レ似非レ眞。爲レ調レ彼故。實非四墮似其
難二有過一。故復非レ眞。此亦非二過類攝一。第三句
中。善解之人忽然錯立。其敵論者不二直觸一
レ忤。別作二有過之難一。立者即覺二自量有過。其
難非レ似。顯二他過一故。亦復非レ眞。實有レ過故。
今詳。法師兩釋倶者文遠也。軌法師意分二難
兩門一。一者。立人非理。其敵論者爲レ顯二非理一。
還作二非理一齊レ之。且如二八並中相望並云一。天
地是形。不レ得二兩形一。但効二陰陽一。是氣不レ得。二
氣齊生。此中意者。立二比量一云。天是有法。定
應二不動一。是法。和合爲レ宗。因云。以二是形一故。
同喩云。諸是形者皆應二不動一。譬如二大地一。異
喩云。若有レ動者即非二是形一。譬心心所。若不
レ許二地與レ天作喩。更立レ量云。地與レ天。是有
法。定得二相喩一。是法。和合爲レ宗。因云。以レ有二
齊法一故。同喩云。諸有二齊法一者定得二相喩一。如二
陰陽齊生一。此若正破。理應レ出二彼法自相相違
因過一。且如レ有下用二所量性因一。對二瓶無常。虚空
是常一。不得二相喩一。以二所量因是不定一故。今汝
陰陽柔剛不同。不レ得二相喩一。齊生之法。如二所
量因一。亦不定故。天之與レ地。動與二不動一。不レ得二
相喩一。是形之法。如二所量因一。亦不定故。如三本
宗中立二相喩宗一。而於二喩中一乃用二不喩一。以レ之
爲レ喩。豈非二法自相相違因一也。違云。地與レ天。
是有法。定不レ得二相喩一。是法。和合爲レ宗。因云。
以レ有二齊法一故。同喩云。如二陰陽齊生不得二相
喩一。既已破二彼第二量一訖。彼第一量自然被
レ破。若猶因執二所量性因一。得下取二瓶空一以齊喩上
者。無常是常。常是無常。又彼天即是地。地
即是天。便是妄抑二一切異門一皆成二無異一。即
是無常異相似過類也。而今不レ作二正出過難一。
還於二非理比量之中一。施設非理一難云。地定
能動。因云。以二是形一故。同喩云。諸有形者決
定能動。譬如レ天。異喩云。若有二不動一即非二是
形一。譬如二虚空一。又云。地與レ天定得二相喩一。有二齊
法一故。如二陰陽齊生一。彼立論者。若即能識二難
中之過一。便即自識二立中之過一。若其不レ識二難
中之過一。其自所立亦不レ得レ成。然敵論者顯二
彼過一云。汝用二地形一以爲レ喩。難三天令二不動一。
我用二天形一以爲レ喩。難二地令得レ動。汝令二動
者不動一。許二地不動一。我令二不動者動一。許二天得一
レ動。違三汝本立レ宗時。立二天不動一。正是顯二彼不
喩爲喩故。云乙若於下非理立二比量一中上。如レ是施
設甲也。第二門者。或立論人愚二因明理一。不レ能三
了知比量過失一。且如下聲論對二佛弟子一立二比
量一言上。聲定是常。因云。所聞性故。既無二同喩一。
單立二異喩一云。若是無常定非所聞。譬如二瓶
等一。今佛弟子不レ言二彼是不共不定一。但齊レ彼
故還寄同。彼不レ知二過失一。立二比量一云。聲定無
常。因云。所聞性故。既無二同喩一。是所聞者。單
立二異喩一云。若有二是常一。定非二所聞一。如二虚空
等一。如レ此敵量亦非二過類一。顯二彼失一故。故云四或
不三了知比量過失一。上來以明二二門相状一訖。
其次論文雙明二二門一。能顯二彼過不名二過類一。
故云下或即爲レ顯二彼過失門一。不名二過類一。何須
レ言。或謂應三正難而不二正難一。而不正難。或
爲二似難一而顯二彼過一也。軌法師意義如レ此也。
今詳。義是而文稍不二穩便一。便應下廻二兩門一以
消中論文上。文有二三節一。一者總標兩門一。二者釋二
兩門一。三者結二兩門一。且標レ文云。若於下非理立二
比量一中上如レ是施設者。總標施設似難法一也。
言二如是一者。如二彼本立之法一。還是難中之法
也。次之兩門各置二或字一。即是第二釋二兩門一
也。謂以二或字一釋二向總言一。一者。或不三了知比
量過失一。如四向廣叙三所聞之因齊其本失。顯二
是不共不定一也。二者。或即爲レ顯二彼過失門一。
如下向廣叙丙所量之因天地是形。以顯二彼失一。
顯乙是法自相相違因過甲。若固執者。即是無異
相似過類也。問。二門何別。答。初門甚愚不
レ了レ闕レ同。謂爲レ無レ失。後門稍怪。具説二同異一。
但將二異法一。妄謂二是同一也。兩門各置二或字一者。
准二前釋一。此二門中。雖レ非二眞破一。然能顯レ失故。
並非二過類一也。後門之中。何但同二彼立レ論之
人一。非レ喩爲レ喩。或於二因宗餘門之中一。同二彼立
者一。以顯二彼失一。皆是此攝。且如二唯識第一難一。
獸主外道立二我常一一。立レ量意云。我非二常一一。
因云。以二往來一故。同喩云。如二旋火輪一。此量若
望二佛法者一。即是因中所依隨自不成。獸主若
言三汝今難レ我犯二此過一者。佛法反顯彼過失一
云。汝本立者犯二此所依隨他不成之過一。又有二
闕喩之過一。我示レ汝廣説二一切一可二以例知一。第
三結二兩門一云。不レ名二過類一。如レ文易レ解云云
明燈抄六末云
天應之年。敬披二天主之洪論一。春花之時。叨
濫二法華之高座一。欲レ吹二法&T045006;一。八義交レ音。擬
レ陳二立破一。一乘啓レ妙。忽逢二斯務一。隨レ迹抄録。
尋閲二舊見功一。有二太半之益一。探採新意一。實爲二
造次之要一。自レ浴二牛迹之涔一豈若レ游二於溟海一。
所以浮記雖二繁多一。大疏爲二抄本一。弊布裹二金
玉一錦糞所レ不レ及。勒爲二六卷一。藏二之祕府一。庶
螢光助レ曦。臨レ講者退二無智之憂一。草露添レ海。
披レ疏者絶二難知之懼一。其間是非。後哲爲レ鏡
耳云云
  此ハ私ニ藏俊僧正ノ奧書也
仁平二年四月六日夜戍刻抄了
自二去年正月一日一。於二春日御社一。始讀二疏
上卷一。至二于今年 月 日一訖。三卷功了。
相具奉讀書藉目録。如レ左記レ之
因明正理門論本大域龍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因明正理門論作者如レ上
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譯
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基撰。在レ序
同論疏 三卷大莊嚴寺文軌撰
在二前序并後序一
同論古迹一卷青丘沙門太集
同論略纂四卷惠沼
同義纂要一卷上同
同義斷一卷上同。在レ序
同義心一卷道獻。淄州大師資云云
同疏記三卷亦云二義範一。邑師
同疏記三卷亦云二紀衡一。云二前記一。智周
同後記三卷上同
同略記一卷抄三卷。疏爲二一卷一上同
同論注抄二卷清&T073005;師撰
纂要記一卷福壽寺如理
同 私記四相違所
義斷私記兩三本。四相違所
孝仁記下卷
注釋三卷源信。四相違所
疏私記兩三本
理門論疏六卷定賓
同論義骨二卷上下缺レ中。願曉
明燈抄六卷分二本末一爲二十二卷一。善珠
  今夜及二曉更一。夢有二一人僧一來云。我是極
樂房東邊在路東也。持二小小法門一。房主并
我。倶同心來授レ汝。即自二懷中一取出成唯
識論了義燈并演祕一。在二表紙許一。書二外題因
明義斷序一。并入文之處少許奧損而無一。我
本所持義斷。序許書歟ト覺テ。其ニ續テ置ムト
思テ覺了。覺時思惟云。因明有二共許之功一。
唯識論其功不レ及歟
延寶二年四月初七日書寫校正已畢
  後學道棟和南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一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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