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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鈔 (No. 2270_ 善珠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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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四本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由此三徳至二皆如上説一者。由此三徳是生
死因等者。所以此三。名爲徳者。如下佛法中
貪瞋癡三。能爲二根本一生中生死法上。此亦如レ是。
故名爲レ徳。是故西方相傳。佛弟子言。彼宗三
徳。即我宗中頼耶三相。彼宗復云。汝佛法
中竊二我三徳一。爲二汝三相一。所以得知。佛未
レ生時。我師先説二薩埵等一故。佛弟子云。汝師
於二我過去佛一。曾聞二此法一也。此我三徳。劫壞
之時。遂常眠睡。作用未レ起。劫欲レ成時。我起二
思慮一。欲レ受用境一。然彼神主。無レ有二言説一。我
有二所須一時。彼三徳解二我之意一。變成大等一。令二
我受用一。猶如下帝釋欲二遊戲一時。亦無二言説一。香
象自至。於二其背上一化作香上乎。我離境縛便
得解脱者。外道所計。在二佛法外一。未レ斷二煩
惱一。何得二解脱一。或有二外道一。修二六行智一。伏二定
障等一。得二第四靜慮具足住一。謂レ證二現法涅槃
第一清淨一。或有二外道一。生二無想天一。無心寂靜。
謂レ得二涅槃一。中間二十三諦雖是無常而是
轉變等者。其自性諦。展轉能成二二十三諦一。二
十三諦後壞之時。遂歸二自性一。但相轉變。
得レ稱二無常一。自性不レ改。故非二滅壞一。以二自性諦
凝然常一故。二十三諦即自性故。今佛弟子對二
此論師一。立二宗義一云。聲是滅壞。聲是所別。自
他共許。滅壞能別。他不二極成一。以三數論宗
無二滅壞一故。總無別依者。總即不相離宗。別
依即法有法也
文。此有全分至二無徳攝故一者 有自能別不
成非他者。論所陳中。立者作レ敵。亦是過也。
謂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立二聲滅壞一。聲是有法。
立敵共許。滅壞能別。劫比不レ成。有他能別
不成非自如論所陳者。謂佛弟子對二數論師一。
立二聲滅壞一。聲是有法。立敵共許。滅壞能別。
於レ敵不レ成。有倶能別不成者。此句具云。有
自他能別令レ不二極成一非二自他一。謂大小乘互
對立レ聲。以爲二和合因縁一。聲是有法。自他共
許。和合因縁。自他不レ成。今此文中無二倶非
句一。具作レ之云。有非三自他能別全不二極成一非二
他自一。如下佛弟子對二聲論師一。立中聲無常上
文。一分四句至二餘皆准悉一者。有自一分能別
不成非他等者。沼略纂云。有自能別分不極
成非レ他。謂薩婆多對二大乘師一。立二五根一云。是
其意識及頼耶境。能別之中。頼耶境者。於レ立
不レ成。故云二一分一。有他一分能別不成非自等
者。此句具云。有他能別分不極成非レ自。謂大
乘師對二薩婆多一。立二五根一云。是其頼耶及意
識境。二能別中。頼耶境者。於レ他不成。有倶
一分能別不成等者。此句具云。有自他能別
分不極成非二自他一。謂薩婆多及經部師。互立二
五根一。是其意識及頼耶境。二能別中。其頼耶
境自他不レ成。意識之境。立敵共成。故云二一
分一。今此文中無二倶非句一。具作レ之云。有非二他
自能別分不極成一非二自他一。謂佛弟子對二聲論
師一。立二聲無常一。若具八句。簡別是非一。八句
之中。初三五是能別全不極成過。二四六是
能別分不極成過。第七與レ八非二宗攝過一。文
中但標二他能別全不極成一。・略無二餘六能別不
成一
文。論所別不至二理如前説一者 立神我諦體
爲受者等者。劫比宗云。自性是能作者。二
十三諦即是所作。説神我諦是能受者。二十
三諦即是所受。謂我如レ王。自性如レ臣。如二王
自在一。但受非レ作。如二臣爲レ王能造作一故。心
心所法。但是覺惠而非二思慮一。思慮乃是神我
之用。不レ離レ體故。説二是思一。除正量等餘皆無
故者。二十部中。除二犢子部。法上部。賢冑部。
正量部。密林山部。合五部宗一。餘十五部皆
不レ立レ我。故云二佛之弟子多分不立一。然犢子
部立二五法藏一。三世爲三。第四無爲。第五不可
説藏。即常我也。正量等四部。亦與レ此同。五
部同云。補特伽羅非二即蘊離蘊。如二外道等所
許之我一。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不即離之
我。即不可説。亦不レ可レ言二形量大小乃至成
佛一。此我常在。大乘之中亦立二五法藏一。大般若
經第四百九十卷云。又住二此六波羅蜜多一三
乘聖衆。能度二五種所知海岸一。何等爲レ五。一
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無爲。五者
不可説。是故菩薩定應レ圓滿布施等六波羅
蜜多一已上與二犢子部一其義何別。解云。未レ建
立阿頼耶識一教者。般若教以前是也。由レ此般
若教。多與二小乘一同。説二六識及五法藏等一。而
小乘不レ知二五法藏中。第五不可説藏甚深義一。
別計二神我一謂二不可説一。菩薩所レ知不可説藏。
即四徳中無我之大我也。言雖二相似一。而義
有レ殊。問。有法ノ我。佛之弟子不レ立者。佛法
亦*許レ有二假我一故。云何所別不極成耶。答。具
應レ言二神我一。略故不レ擧。故應師云。對二佛弟
子一立二宗義一云。神我是思。神我爲二所別一。是思
爲二能別一。是思能別。自他共許。神我所別。他
不二極成一。以三佛法宗無二*神我一故。問。所別不
成。非二宗過攝一。闕二所依一故。如二所依不成一。答。
所別不成定是宗過。以二九攝一故。猶如二餘八一。
或猶如二餘五一。文軌師疏作二此説一也。今詳。後
量因有二隨一不成一。前師不レ許二所別不成九宗
過攝一故。因中有二隨一不成一。是故今云。前量
喩有二一分所立不成一。所以爾一者。我宗中云。
所依不成。有二其二種一。一宗中所依不成。即所
別不成。亦名二所依不成一。二因中所依不成。即
因四不成中。所依不成。若宗中所依不成。我
亦宗過攝。故喩中有二一分所立不成一。理如前
説者。此通二伏難一之文也。難云。如レ以二勝義一
簡宗。即無二違世間過一。今以二自所許言一簡二我
所別一。得二極成一不。答。前世間相違中云。凡因
明法。所能立中若有二簡別一。便無二過失一。若自
比量以二許言一簡。顯二自許之。無二他隨一等過一。
若他比量。汝執言等簡。無二違宗等失一。若共比
量等。以二勝義言一簡。無二違世間自教等失一。隨二
其所應一各有二標簡一。今指二彼文一。故云二理如
前説一。文軌師通二此難一云。能別所別極成。可下
以二勝義一簡過。謂就二勝義一眼等體空。其所別
我。他不二共許一。設云二自許一。他終不レ成。故不レ例
也。此我許言。但簡二共比量一顯二自比量一。無二不
成過一
文。此有全分至二我兩無故一者 有自所別不
成非他等者。若具レ之言。有自所別全不極
成非レ他。謂佛弟子對二劫比羅一。立二我是思一。
以二我所別自不成故。若有法標二汝執之言一。
非二是宗過一。今此有法不レ標二汝執一。故是宗過。
有レ簡便無。此疏文中。無常法彼此許レ有。有法
神我。自所レ不レ成。宗中既云。我是無常。釋成
文云。有法神我。明知。論云二説我是思一。即略二
神字一。有他所別不成非自等者。具而言レ之。有
他所別全不極成非レ自。謂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
立二我是思一。劫比羅宗。心及心法。但是覺惠而
非二思慮一。思慮唯是神我之用。故對二佛法一立二
宗義一云。神我是思。我是有法。思是能別。然
思名レ法。兩宗共許。我是所別。佛法不レ容。故
名二他所別不極成一。有倶不成等者。具而言
レ之。有他自所別全不極成非二自他一。謂大乘師
對二薩婆多一。互對立云。説二我是思一。是思可レ有。
我兩無故。今此文中無二倶非句一。具作レ之云。
有自他所別非二全不極成一非二他自一。謂佛弟子
對二聲論師一。立二聲無常一
文。一分四句至二餘皆准悉一者 有自一分所
別不成非他等者。具而言レ之。有自所別分不
極成非レ他。謂薩婆多對二大乘師一。立三此方共
許之色及他方佛色。定離二眼識一。今此文云。我
及色等皆性是空。意亦同レ之。宗無簡別爲
過如前者。即次前云。今此有法不レ標二汝執一。
故是宗過。有レ簡便無。今即指レ彼。故云二如前一。
有他一分所別不成非自等者。具而言レ之。有
他所別分不極成非レ自。謂大乘師對二薩婆多一。
立四衆共許聲。并他方佛聲。非三定離二耳識一。他
方佛色。於レ他不レ成。有倶一分所別不成等者。
具而言レ之。有自他所別分不極成非二他自一。謂
薩婆多及大乘師。立下共許色與二石女兒色一。定
離中眼識上。石女兒色。兩宗倶無。故一分也。作二
倶非句一云。有非二他自所別分不極成一非二自
他一。謂佛弟子對二聲論師一。立二聲無常一。二四句
中初之三句。是所別全不極成過。一分句中
初之三句。是所別分不極成過。全之與レ分。第
四非レ過。文中但標二他所別全不極成一。略無二
餘六不極成一也
文。問若説我至二至因當知一者 此問意云。能
別所別極成。可下以二勝義一簡過。謂就二勝義一。
眼等體空。其所別我。他不二共許一。設言二自許一。
他終不レ成。如何可レ立二我等爲有。此答意云。
自比量中宗我許言。但簡二共比量一。顯二自比
量一。無二不成過一。故能所別。若不二極成一。設言二自
許一。他終不レ成。依二極成言一。若有二所簡一。即便
無レ過。謂吾能詮必有レ所レ目。如二詮レ色言一。若
作二此簡一。便無レ有レ過。若不レ簡者。便成二宗過一。故
云二不爾便成一。謂我能詮者。我者吾也。非二神
我一也。上二過中初過亦名所依不成等者。能
所別過。名二上二過一。言二初過一者。若能別即過。
是能別不極成故。言二後過一者。若所別即過。
是所別不極成過。若所別之過。是能依不成
過。所別極成能別不二極成一故。如レ因雖二共成一。
所依無體能依因有中所依不成能別所別。義
亦如レ是。能別爲二能依一。依二所別一故。所別爲二所
依一。能別依故。能別雖二共成一。若所別無體。能
別之中有二所依不成一。所別雖二共成一。若能別無
體。所別之中有二能依不成一。問。若爾因爲二能
依一。有法爲二所依一。有法雖二極成一。若因無體。應三
有法中有二能依不成一。能依之因無レ有レ體故。
答。能依之因若不二共成一。隨二其所應一。四不成
接。是故不レ名二能依不成一。兩倶隨一全分一
分皆悉具有者。沼義纂云。問。宗中既有二九
過。因皆立不。答。初之五違及能別不成。即兩
倶隨一。二不成收。如レ言二聲常眼所見故一。即
違二現ト量自教ト及世間等トニ一。有云。雖レ違二於
此一。而非二因過一。此亦不レ爾。若非二因過一。何故
不ルレ成ゼ二所別ヲ一不成ハ。即第四ノ不成ナルヤ所依
不成
相符極成。因中不レ立。宗須二互返一。立擬果失。
若兩倶共成。虚レ功爲失。所以宗中遣レ過。因
必共許。證二不極成一。許即能成。不レ許爲レ失。故
無二相符一已上既云二能別不成。即兩倶隨一。二
不成收。所別不成。即第四不成一。故知。兩倶
隨一。皆悉具有。自他互無。即是隨一不成。
他自非レ有。即是兩倶不成。准レ因亦有二猶預
不成一。但不レ可レ立二所依不成一。別説二能所別及
倶不成一故。全分一分。如レ文可レ解。由是所立
不與能依之名者。所立即不相離性。所立宗
也。順レ己違レ他。方爲二眞宗一。是故不レ與二能依不
成。所依不成之名一也。義准亦有能別所別猶
預不成者。能所別中。偏生レ疑故。亦可レ有二宗
猶預不成一。下因過中。義至當レ知
文。論倶不極至二故名勝論一者 前已偏句一
有一無等者。前能所別不極成過。立有敵無。
敵有立無。故云二偏句一有一無一。成劫之末有
外道出名嗢露迦等者。今此外道。自有二二名一。
一嗢露迦。此云二鵂鶹一。亦名二熏狐一。山東名二訓
侯一。關中訓レ狐。亦名二忧鳥一。此是鵂鶹之異名
也。許斗反。下力周反。字書鵂鶹鉤鵒也。廣
雅鵂鶹鳩鴟也。四果論及入大乘論。名爲二
憂樓迦一。又百論云二憂樓迦一。此竝訛也。二吠世
史迦。成劫之末。人壽無量。此師出世。名爲二
吠世史迦一。此翻云レ勝。奢薩坦羅。此翻爲レ論。
此勝論師立二六句義一。廣以二因明一。成立其論一。
勝出餘論一。故云二勝論一。漸至二住劫一。晝避二色聲一。
匿二迹山廬一。寂靜修レ道。夜絶二視聽一。方遊二俗
中一而行二乞食一。五妙欲境。發動其心一。故行二乞
食一。唯取二夜分一。是以世人立二鵂鶹名一。後因夜
乞驚傷産婦遂收場碾米齋食之等者。由レ此
亦號爲二蹇拏僕一。此云二食米齋仙人一。其仙頭髮
蓬亂。形貎醜陋。時人見者驚懼失レ心。若懷
任女見即墮胎。由レ此世人不レ許二晝日人間
乞食一但於二夜分一。舂簸之處。求得米齋一。食而
存レ命。從レ所レ求食。以立二其名一。故云二食米齋
仙一。西方外道多拾二米屑一。齋食活命。以爲二苦
行一。謂此外道爲レ修二苦行一。合二手大指及第二
指。以レ物縛レ之。往至人處一。舂レ穀簸レ米處。以二
彼縛指一。拾取米屑聚置掌中一。隨レ得二多少一。去
以爲レ食。若全粒者。即不レ取レ之。恐レ多レ所レ取。
故縛二兩指一耳。亦名二鶏鳩行外道一。拾レ米如二鶏
鳩行一。蓋効二劫初食米齋仙行一。以苦行乎。碾」
文。此説六句至二屬之法故一者 實有九種者。
若有二色味香觸一名レ地。以レ徳顯レ地也。若有二
色味觸及液潤一名レ水。若有二色觸一名レ火。若有
觸名レ風。唯有レ聲名レ空。別有二空大一。非二空無
爲一。亦非二空界色一。若是レ彼ト此ト倶ト不倶ト遲ト
速トノ證スル之因。及此レガ能縁之因ヲ名レ時。若
是東南等能詮之因。及能縁因名レ方。若是覺
樂苦等九徳和合因縁。能起二智相一名レ我。若
是覺苦樂等九徳。不和合因縁。能起二智相一
名レ意。此中以レ徳顯二其實體一。徳有二十四者。
眼所取一依名レ色。舌所取一依名レ味。鼻所取
一依名レ香。皮所取一依名レ觸。一實非一實詮
縁之因名レ數。非一實者。二以上數。量有二五
種一。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如二薩婆多輕不可
稱。若可レ稱者。但重相形。非二是輕一也。此微性
亦爾。唯最微ナルヲ名クレ微ト。下短性亦爾。二大
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三短性。唯二微果上
有。四長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五圓性。有二
二種一。一極微。謂不和合父母。眞實極微上有。
二極大。空時方我。四實上有。以二此四體遍
周圓一故。一非一實等。差別詮縁因名二別性一。
二先不レ至物。今至時名レ合。此意但取二初合一
名レ合。此別有レ三。一隨一業生。以レ手打レ鞁。
手有テ二動作一。所レ生之合ナリ。業ト云ツハ是動作也。
二倶業生。兩手相合。皆動作故。三三合生。
如二互等生一。無レ有二コト動作。與二空等實一合スル時。
所レ生之合アリ也。先二至物。不レ至時名レ離。此亦
有レ三。初二翻レ合。如レ前可レ解。三是レ離生。先ニ
造レル實ノ果イヽ。由テレ有ルニ二他縁一。來スレ離別スル&T069222;
ヲ之ヲ一。果*實便壞。與二空等一離スル。所生之離ヲ
名爲二離生一。依二一二等一。數時方等。*實遠覺
所レ待。名爲二彼性一。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
屬二於數一。此時彼時。故屬二於時一。此方彼方。故
屬二方等一。此性翻レ彼。應レ知二其相一。覺有二二種一。
一現二比。謂至二*實色等根等合時一。有二了相
生一。名爲二現量一。此宗意説。眼根舒レ光。至二於色
境一。方始取レ之。如二燈照物。聲香味觸四境來
至於根一。方始取レ之。故遠見レ打レ鐘。久方聞レ聲。
聲來入レ耳。方可聞也。根與二至境一。隣合之
時。有二了相生一。此了相者。是現量體。比有二
二種一。一見レ同故比。見二不相違法而比二於宗
果一。如二見レ煙時。比レ有レ火等一。二不レ見レ同故
比。見二相違法一而比二宗果一。如下見レ電時。比二
禾稼損一。見二禾稼損一。比レ有中風電上。適悦名
レ樂。逼惱名レ苦。希求色等一名レ欲。損害色等一
名レ瞋。欲レ作レ事時。先生二榮勵一。此名二勤勇一。
發動勢是也。墜墮之因名爲二重性一。地水火三。
流注之因名爲二液性一。地等攝因名潤。行有二
二種一。一念因。二作因。現比智ノ行ニ所ラルヽレ生ゼ。
數習ノ差別ヲ名二念因一。即智ノ種子ナリ。&T030607;擲等ノ
業ヨリ所ラルヽレ生セ勢用ヲ名二作因一。行ハ是勢用ナリ。
十句多説テ二作因ヲ一名ケ二勢用ト一。念因ヲバ名クレ行
ト。法有二二種一。一能轉。謂得二可愛身一之因。二
能還。謂離二染縁一正智ノ喜ガ因ナリ。即出世間之
因。正智正因也。能得スル二生死不可愛身ヲ一。苦
邪智ノ因。名爲二非法一。耳所取一依名レ聲。業
有五者。若於二上下虚空等處一。極微等ノ先ニ
合セルガ。後ニ離スル之因ヲ名テ爲ス二取業ト一。捨業
翻レ此。違處ニ先ニ離シテアルヲ。近處ニ今マ合スル之
因ヲ名レク屈ト。申業翻レ此。有質礙ノ實イヽ。先ニ
合セルヲ後ニ離スル之因ヲ名二行業一。有體是一等
者。有即大有性。亦名二同句義一。諸ノ實徳業ノ體
性非無ナル。能詮能縁之因ヲ名クレ同ト。此體ハ即
是レ舊ノ大有性ナリ。諸法同有。故名爲レ同。倶舍
論云。總同句義也。同異體多等者。實徳業三。
各有二總別之同異一故。此同異性。十句論中
名二倶分一。即實徳業三種體性。此三之上ニアルハ。
總倶分性アリ。地等色等ニアルハ。別倶分性ナリ。
互於レ彼不レ轉。一切根所取。當二舊所説同異
性一也。亦同亦異。故名二倶分一。和合唯一等者。
和合體者。能令ムル下實等ヲシテ不シテ二相離レ一而相
屬上。此レガ能詮縁ノ因ヲ名二和合ト一
文。十八部中至意有八徳者 此上即是
勝論師本六句義也。至二於後代一。彼諸門徒分
成二十八部一。上首名二戰達羅一。此云二惠月一。是彼
末計住二雪山北一。造二十句論一。大唐三藏譯出
一卷一。名二勝宗十句義論一。是彼宗義言二十句一
者。此六加レ四。謂異ト有能ト無能ト無説トナリ。異
句體者。常於レ實轉。是遮スル二徳等ヲ一心心所
因ナリ。是表スル二實ノ性ヲ一心心所ノ因ナリ。但
於レ實轉。異スルレ實ヲ之物アリ。實イヽ由テレ有レ此。異二
於徳一等。故名爲レ異。有能體者。實徳業三。或
時共一。或時各別造二各自果一。因ガ定テ所ナリレ須。
若無レ此者。應レ不レ能レ造レ果。無能體者實徳業
三或時共一。或時各別。不レ造二餘果一。決定ノ所
須ノ因ナリ。若無レ此者。一法應三能造二一切果一。因
由レ有レ此。唯造二自果一。不レ造二餘果一。無説體者。
初未生無。以二實徳業因縁不會。而未ダレ得レ生
之無ヲ爲スレ體ト。二已滅無。以二實徳業。或因勢
盡。或違縁生一。雖レ生ズト而モ壞スル之無ヲ爲レ體。三
更互無。以二實徳等彼此互無一。爲二其體性一。四不
會無。以大有性。及實徳等。隨於二是處一不レ和
不レ合。如シ二彼處ノ人ノ一。不ルノ二於レ此合一無ヲ爲二
體性一。五畢竟無。以レ無レ因故。三時ニ不ルノレ生ゼ
無ヲ爲二體性一。此五既無ナリ。體不レ可レ説。名二無
説一也。彼説地水竝有十四徳等者。彼十句
論説。如レ是九實。幾有徳。幾無徳。一切有徳
無二無徳實一。地由二幾徳一説名二有徳一。謂由二十四一。
何等十四。一色。二味。三香。四觸。五數。六量。
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
重性。十三液性。十四行。是爲二十四一。問。徳中
行ト業句中行ト有二何差別一。答。二十四徳中第
二十一行者。有二二種一。一念因。二作因。念因
者謂。我ト和合シテ。一實ト現比智ノ行トニ所レ生。
數習差別。是名二念因一。作因者。謂&T030607;擲等ヨリ
生ズル業ニ所レテレ生ゼ依附シ一實ニ一。有質礙ノ實ニ
所ノレ有ル勢因。是名二作因一。行謂勢用。業句五
中第五行者。謂一切質礙實ト和合シ。依二一實一
合セルヲ離スル因ヲ名レ行。念作因ト合離ノ因ト。其
義別也。水由二幾徳一。説名二有徳一。謂由二十四一。一
色。二味。三觸。四數。五量。六別性。七合。八離。
九彼性。十此性。十一重性。十二液性。十三
潤。十四行。火由二幾徳一。説名二有徳一。謂由二十一一。
一色。二觸。三數。四量。五別性。六合。七離。八
彼性。九此性。十液性。十一行。風有二九徳一。一
數。二量。三別性。四合。五離。六彼性。七此性。
八觸。九行。空有二六徳一者。一數。二量。三別性。
四合。五離。六聲。意有二八徳一者。一數。二量。三
別性。四合。五離。六彼性。七此性。八行。諸徳
釋名。如二前已釋一。徳是能依。實爲二所依一。又徳
是能有。實即所有。九實一一隨二其所應一。各
有二自分徳一。故名二有徳一。竝有十四徳者。有即
能有也
文。和合因縁至二自亦許有一者 立我以爲和
合因縁者。我是第一ノ實句ノ所收。和合即是
第六和合。十句論云。我云何等者。此論意云。
諸法共聚不二離散一者。由二和合句一和合。能令二
諸法共聚一。由二我實句一故。以レ我爲二和合因縁一。
彼勝論師對二佛弟子一。立二宗義一云。我爲二和合
因縁一。我是所別。和合因縁是能別。佛法宗中。
既不レ許レ我。亦不レ立レ有二和合用縁一。故能所
別倶不成也。故云二我之有法。此已不レ成。和
合因縁。此亦非有。問。此宗能別。爲レ取二和合一。
爲レ取二因縁一。設爾何失。若取二因縁一。此則極成。
佛法許故。若取二和合一。即非二能別一。體性異故。
答。此中不三偏取二和合一。亦不三偏取二因縁一。總
取二和合之因縁一。即以二和合一標取因縁一。和合
因縁。佛法無故。故名二不成一。若不レ爾者。便倶
極成。自亦許レ有。准レ義應レ言三神我爲二和合句
因縁一。以二佛法宗許有二假我及假和合一。如レ文
總立。非二不成一故。前所別中。名同レ此説。此
即是他倶不極成非レ自
文。此中全分至二別倶非有一者 前第一疏
云。其兩倶不成全。有二五種四句一。有自能別
不成他所別。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乃至云。
兩倶不成諸句。如二下兩倶不成中解一。其兩倶
全分一分不極成。*即宗兩倶不成。其自他全
分一分不極。*即宗隨一不成。義准亦有二宗
猶豫不成。兩倶隨一。全分一分等過一。至二似宗
中一當二廣分別一者。*即指二此下五種四句一。有自
能別不成他所別者。具而言レ之。有自能別不
成他所別不成。其所レ不レ成。雖二自他別一。而能
所別互不レ成故。名二倶不成一。下皆准知。如下數
論者對二勝論一。云中自性體是和合因縁等上者。
自性唯數論立。故云二所別他非有。和合因
縁。唯勝論立。故云二能別自不成一。有他能別不
成自所別等者。和合因縁。數論不レ立。故云二
所別自非有。自性勝論不レ立。故云二能別他
不成一。有倶能別不成自所別等者。頼耶數論
不レ立。故云二所別自不成一。和合因縁。數論大
乘。倶皆不レ立。故云二能別倶非有一。有倶能別
不成他所別等者。藏識唯大乘立。故云二所別
他不成一。和合因縁。立敵倶無故。故云二能別
倶非有一
文。第二四句至二皆是此過一者 有自能別不
成倶所別等者。具而言レ之。有自能別不成倶
所別不成。如レ數論師對二勝論一。立中藏識體是
和合因縁上。數論不レ立二和合因縁一。故自能別不
成。藏識自他倶無。故倶所別不成。有他能別
不成倶所別。如下勝論師對二數論一。立中藏識體
是和合因縁上。翻レ前可レ知。有倶能別不成倶所
別。如下薩婆多對二大乘一。立中我是和合因縁上。自
他倶不レ立二我及和合因縁一。故倶能別倶所別
不成。有倶能別不成倶非所別。唯此一句是
前偏句。能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者。前能別
不成全四句中。第四句云。有倶能別不成。如下
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説中色等五徳句所收上。彼此
世間無二徳攝一故。倶能別不成。自他倶許二色
等五一故。倶非二所別不成一。言二前之七句皆是
此過一者。上八句中除二第八句一前之七句。皆
是此倶不極成四句過也
文。如能別不至二更無異故一者 初四句中。有
自所別不成他能別*即前第二句*云者。即
前第二句云。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如數論
師對二勝論一。立中和合因縁體是自性上。所別自
非レ有。能別他不レ成。有他所別不成自能別
*即前第一句者。有自能別不成他所別。如下數
論者對二勝論一。云中自性體是和合因縁上。所別他
非レ有。能別自不レ成。有倶所別不成自能別
*即前第五句者。前第二四句中。第一句云。有
自能別不成倶所別。如下數論師對二勝論一。立中藏
識體是和合因縁上。數論不レ立二和合因縁一。故自
能別不成。數勝二師倶不レ立二藏識一。故倶所別
不成。有倶所別不成他能別*即第六句者。前
第六句云。有他能別不成倶所別。如下勝論師
對二數論一。立中藏識體是和合因縁上。數論不レ立二
和合因縁一。故他能別不成。藏識自他倶天。
故倶所別不成。第二四句中。有自所別不成
倶能別即前第三句者。前第三句云。有倶
能別不成自所別。如下數論師對二大乘一。立中阿
頼耶識是和合因縁上。所別自不レ成。能別倶
非レ有。有他所別不成倶能別*即前第四句
者。前第四句云。有倶能別不成他所別。如下大
乘師對二數論一。立中藏識體是和合因縁上。所別他
不レ成。能別倶非レ有。有倶所別不成倶能別
*即前第七句者。前第七句云。有倶能別不成
倶所別。如下薩婆多對二大乘一。立中我是和合因
縁上。能別所別自他非レ有。故云二能所別倶不成一。
有倶所別不成倶非能別者非是前説倶不成
句中能別爲首但是偏句所別不成中全倶非
句是者。前偏句所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三句
云。有倶不成。如下薩婆多對二大衆部一。立中神我
實有上。實有可レ有。我兩無故。其前七句皆是此
過者。所別不成爲レ首。亦有二二種四句一。以レ之
爲二八句一。其八句中。除二第八句一前之七句。皆
是此倶不極成中四句過也。然*即是前七
句所攝更無異故者。能別不成爲レ首。有二八
句一中。除二第八句一前七句攝。體無異故
文。復有自兩至二第四非過一者 有自兩倶
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勝論師立我以爲和
合因縁者。自兩倶不成非一他者沼略纂中作二
此句一云。此*即第三解二倶不成一。義開亦八。一
自全倶不極成非レ他。指二作法事一。竝與レ此同。
以二佛弟子不立二我及和合因縁一。是故於レ自
能別所別。兩ツ倶ニ不レ成。勝論倶立。故云二非
他 有他兩倶不成非自如勝論師對佛弟子
立於此義者。以二佛弟子不立二我及和合因
縁一是故於レ他能別所別。兩ツ倶ニ不レ成。立者
勝論。二義倶有。故云二非自一。有倶兩不成如薩
婆多對大乘者立於此義者。具而言レ之。有
自他全倶不極成非二他自一。作法同レ此。立者小
乘敵者大乘。不レ立二我及和合因縁一。故云二倶
兩倶不成一。有倶非自他兩倶不成如無過宗
者。具而言レ之。有非二自他全倶不極成一非二他
自一。謂佛弟子對二聲論師一。立二聲無常一。是爲無
過宗。*即二八正因也
文。上來合説至二餘應准知一者 一一離之復
爲一分成五別句者。准二疏主意一。作二一分句一。
有自一分兩倶不成非レ他如下佛弟子對二勝論
師一。立二宗義一云上。聲及神我。爲二大有一含。及是有
礙。合爲二宗法一。自佛弟子。不レ立二神我及大有
含一。故云二自一分兩倶不成一。他勝論師。二法
倶立。故云二非他一。有他一分兩倶不成非レ自。
如勝論師對二佛弟子一。立二宗義一云上。聲及神我。
爲二大有一含。及是無礙。合爲二宗法一。他佛弟子
不レ立二神我及大有含一。故云二他一分兩倶不成一。
自勝論師。二法倶立。故*云二非自一。有倶一分
兩倶不成。如下大乘者對二小乘人一。立二宗義一云上。
聲及神我爲二大有一含。及非二實有一。合レ之爲レ宗。
大小不レ立二神我大有一。聲及非實有言。故
*云二倶一分兩倶不成一。有倶非自他一分兩倶
不成。如下佛弟子對二聲論師一。立中聲無常上。此即
不レ成二一分四句一也。前能別不成爲レ首。有二
二種一分四句一。及所別不成爲レ首。亦有二二種
一分四句一。前後都合成二五別句一。前四種句
准レ前可レ知。故更不レ作。復將自能別一分不成
等句對餘全句者。且以二能別不成一分四句
中初句一。對二能別不成全四句中初句一。作二四句一
云。有自能別一分不成他所別一分不成。而
非二自全能別不成。他全所別不成一。有自全能
別不成他全所別不成。而非二自能別一分不
成他所別一分不成一。有自能別*一分不成
*他所別*一分不成。亦自全能別不成他全
所別不成。有非二自能別一分不成他所別一
分不成一。亦非二自全能別不成他全所別不
成一。是爲二初句一。餘三准レ之。復將全能別不成
等句對餘一分句者。且以二能別不成全四句
中初句一。對二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初句一。作二四
句一云。有自全能別不成他全所別不成非二自
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不成一。有自一分
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不成。非二自全能別不
成他全所別不成一。有自全能別不成他全所
別不成。亦自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不
成。有非二自全能別不成他全所別不成一。非二自
一分一分能別不成他一一分所別不成一。
是爲二初句一。餘三准レ之。如レ是諸句。全分一分。
更互相對。各自作レ句。准レ此可レ知。上十句中。
各初三句。皆是宗過。各第四句。非二宗過收一。
能所別中倶生疑故者。釋二猶豫不成之所由一
也。亦有兩倶隨一猶豫等者。此顯二*一猶豫
不成之名一。謂兩倶猶豫。隨一猶豫不成。全分
一分等過。非是三過。其兩倶隨一二過。名上
已標已。今但標顯一猶豫不成之名一也
文。上來三過至二故不具述一者 今此文中。太
賢師云。基師上來三過皆説二自相一。亦有二意
許等不極成一。如二勝論云一。四大種常。意許ス實
攝ト云&T069222;ヲ一。有法差別。他宗不レ許。名二所別他不
極成過一等者。今且難レ解。以レ何違スルヤ二彼意
許差別ニ一。但言二四大種一。無三因違二意許一。亦言二
常住一。不レ違二實攝一。實我許二常ニシテ亦實句ト一
故。若侍レ因方違。屬二因過一故。若此成レ過ト。立二
聲無常一。亦違二意許徳句攝一故。量不レ應レ成。無
常亦爾。且如二大乘一。任運自滅。薩婆多云。滅
相所滅。如レ是有法及法之中。意許差別。不同
無量。若隨レ所レ擧。不レ待二因喩一。便違二各自意
許一爲レ過。何處對レ誰。得二眞比量一。故應三如レ論
唯取二自相一已上此解非也。今疏主意。若自相
若差別。不極成者。皆以二極成一而簡別之一。若
自比量。以二我許言一。若他比量。以二汝執言一。若
共比量。以二勝義及極成言一。竝皆簡別。論初文
中言二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一者。皆通簡別能別
所別。自相差別。不極成過一。法及有法。自相
差別中。立敵更互。不二共許一者。皆名二不極成一。
如レ立二聲無常一。即共比量。具簡可レ云三極成聲
應二是無常一。然前後文。但言二聲無常一者。初文
既言二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一。先簡已故。略不レ言
耳。若不レ存二此意。但言二聲無常一者。聲有法中。
識變聲。徳攝聲。差別不レ同。互不レ許故。有二有
法差別他不極成等過一。若言二極成聲。即無二此
過一。今此文云。如二勝論立一。四大種常等三比
量者。竝共比量。而宗之中不二簡別一故。有差
別不極成過。且此作法。以示二彼過一。非二是正
理一。問。若爾何故極成色中。有二有法差別過一。
答。雖レ有二此過一。有二不定一故不レ得レ成レ過。然此
中云。所別差別等者。不レ同二四相違因中有法
差別等一。彼約三因違二意許差別一。名二差別相違一。
此立敵宗。更互所無名二不極成一。故不同也」
文 論相符極至論不標主一者 若依三科此
顯虚功者。若依二結文一。有二三科段一。初顯レ乖
レ法。次顯レ非レ有。後顯レ虚レ功。今此文者。第三
科段。顯レ虚レ功也。對敵申宗本諍同異等者。
言二相符一者。夫論之興。爲下摧二邪宗一擬破二異
宗一。聲之所聞。主賓咸許。所レ見既一。豈藉二言
成一。論不標主者。隨對二何敵一。聲皆所聞。故今
論中不レ標二立敵一。枉一往反。
屈也
費芳未反。損
也。耗也。
沼法師
云。文開爲レ二。一全相符極成。二分相符極
成。全相符極成者。謂諸宗互對。立二聲所聞一。
分相符極成者。謂大乘師對二薩婆多一。立二一切
聲離識無體一。且依二軌師及應師意一而依二此
解一。豈不レ違二疏主旨一乎
文。此有全分至二符自一分一者 此有全分一
分四句等者應法師云。此相符中。但有二全分
相符極成及一分相符極成。如レ説二色聲是所
聞等一。其九過中。准二前世間自語相違。及此
所論相符極成一。倶有二全一分不同一。無二唯
違レ自違レ他等別一。今疏主意。九過之中。各有二
全分一分四句一。及至相符。符レ自符レ他。全之
與レ分。四句不同。有符レ他非レ自。如下數論師對二
勝論者一。立業滅壞上者。勝論許二業滅壞一故。
符レ他。數論不レ許。故非レ符レ自。然此句中。亦
應レ有二自ノ倶不極成一。數論不レ立三業與二滅壞一
故。於二立者一所別能別。兩ツナカラ倶ニ不成ナリ。有
符レ自非レ他。如下勝論師對二數論一。立中五業滅
壞上。翻レ前可レ知。此句亦有二他。倶不極成一。有
倶不符。如下數論師對二佛法一。立中五業滅壞上者。
佛法亦許二業滅壞法一。何故倶不符ナルヤ。於レ他
可レ符。豈不二倶符一。答。佛法之中。雖レ有二思業
是滅壞法一。不レ立二業句一。今云二五業一。即業句也。
此句亦有二自ノ倶不極成及他所別不成一。一分
句中。有符他一分非自如薩婆多對數論立
我意實有等者。自他倶許レ有レ意。何故説レ意
爲レ實。言レ不二兩符一。有部不レ許二實句攝意一。故
不二倶符一。此句亦有二自全所別不成。他分所
別不成一。今取二符義一。以示二其法一。有符自一
分非他如薩婆多對大乘立我及極微二倶實
有等者。此句亦有二自分他全所別不成一。自
不レ立レ我。他二倶無。故有二兩過一
文。有倶符一至二餘令准悉一者 有倶符一分
如薩婆多對勝論立自性及聲二倶無常等者。
自他倶立二諸法自性一。何故無常。兩不二相符一。
兩宗不レ立二自性三徳一。故兩不レ符。此句亦有二
自一分所別不成他一分所別不成一。或是眞
宗者。此意云。立量本意。欲二違レ他順己。既
符二自宗一。是故非レ過。不レ符レ自者。即皆無過。
故有二或言一。若唯符レ自。而不二簡別一。即他所
別不成等過。是故或言。并倶不符或是所別
能別不成倶不極成違教等過者。倶不符者
或所別不成者。如下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滅壞是
自性上。佛法不レ立二自性諦一故。不レ得三説言二自性
滅壞一。故倶不レ符。數論不レ立二滅壞法一故。是所
別不成也。倶不符是能別不成者。如下數論師
對二佛法一。立中自性滅壞上。立敵不レ許二自性滅壞一。
故倶不レ符。數論不レ立二滅壞法一故。是能別不
成也。倶不符倶不成者。如下數論師對二薩婆
多一。覺樂欲嗔。應中徳句攝上。立敵不レ立二覺樂欲
嗔及徳句一故。故倶不符。能別所別。自他
不レ許。故倶不成也。倶不符者違自教等過者。
如レ説三聲非二所聞一。隨對二何敵一。聲非所聞。即
倶不レ符。亦違二自教世間等一過。問。天主既承二
陳那一作レ論。何故別立二後四過一耶。答。古有二二
義一。一云。前乘二語勢一故。陳那略説除二後四
過一。一云。二論開合不レ同。陳那不レ立二能別不
成一者。即似喩ノ中所立不成故。不レ立所別不
成一者。即是因中所依不成故。其倶不成。合
同此二一。相符已成。本非レ宗故。然天主論
以レ理具陳。宗因喩中。重無レ妨故。兩倶不成ハ
非レトモレ因ニ而モ過ナリ。相符非レ宗。亦宗過故。後
義意云。雖三因喩中亦攝二宗過一。倶説レ宗時。過
相即現。不レ待レ後故。爲二宗過一也
文。問此九過至二一行四句一者 三十六一行
四句者。以二現量一對二比等八一。有二八四句一。以二比
量一對二自語等七一。有二七四句一。以二自語一對二自教
等六一。有二六四句一。以二自教一對二世間等五一。有二五
四句一。以二世間一對二能別等四一。有二四四句一。以二能
別一對二所別等三一。有二三四句一。以二所別一對二倶不
相符一。有二二四句一。以二倶不一對二相符一。有二一四
句一。合三十六四句。言二一行一者。現量爲レ主。故
名爲レ一。言レ行者。行列也。頗普他反。
少也
文。答此九過至二有自教故一者 違現非比
如聲非所聞者。聲非所聞。即有二二義一。一違二
現量一。二違二比量一。違二現量一者。謂據二耳識及同
縁意一。獨受二現境一。不レ待レ比レ餘。是故但以下無二
比度一心。現量所知。故名二現量一。若聲非聞。
違ストイハントゾ二此現量一。違二比量一者。且如有レ人。
以二分別心一觀二於昔時聲是所聞一。比二於今時
聲是所聞一。由レ此即立二所聞之名一。而立レ量云。
聲是所聞。此即仍是比量所知。若聲非聞。
違二此比量一。問。若爾何故。此云三違レ現非レ比如二
聲非聞一。答。於二二量中一現量力勝。故立二比量一。
因喩縱トヒ成ズルトモ。亦不レ能レ遣二現量所得一。反
被三現量違二此比量一。故云二現量相違一賓師
説也
有違
比非現如説瓶常者。言二違比一者。今此論擧下
違二共比一量上。如レ此立レ宗。違二共初無後無比量一。
謂瓶等定是無常。初無後無故。如二燈焔等一。此
句亦有下違二共教一過上。内外共説二瓶無常一故。有
違現亦比如小乘對大乘立觸處諸色非定
心得者。觸處諸色。四大種所造。身根所取
義謂滑ト澁ト輕ト重ト軟ト緩ト急ト冷ト飢ト渇ト
飽ト力ト劣ト悶ト癢ト粘ト病ト老ト死ト疲ト息ト
勇トノゴトキ。此所觸一分。顯二數非一。故云二諸
色一。定心縁レ境。皆是現量。觸處諸色。定心皆
縁。今言二非得一。即違二現量一。違二比量一者。即立量
云。觸處諸色。定心可得。六塵境中隨一攝故。
如二香等五一。即違二此比一。有違現非自教如違
他現非違自教者。如レ佛弟子對二勝論師一立二
宗義一云。地水火實。非二眼所見一。因云異二青
等一故。同喩云如二香味等一。以下他勝論宗。許中色
所依地水火實亦可見故。今非ト云二眼見一。即
違二他現一。佛法不レ立二此等義一故。不レ違二自教一。
有違現亦自教諸違自現必有自教故者。如下
勝論者對二佛法一。立中地水火實非中現所見上等。
勝論自宗許二眼見一故。亦違二自教一。故云諸違二
自現一必有二自教一
文。有違現非至二自教自語一者 有違現非
世間如違自現非非學世間者。如丁大乘師對二
薩婆多一立二宗義一。云丙眼等五根非二阿頼耶境一。
以二是根一故如乙信等五根甲。 大乘意許二頼耶現
境一。故違二自現一。以二世俗人不知三別有二阿頼耶一
故。不レ違二非學世間一。有違世間非現如説懷兔
非月者。但反二世俗共所レ傳名一。故名二違世間一。
不三以立言非月。便違二現見義一故。亦不レ違二
現量一。有違現亦世間如説聲非所聞者以レ違二
耳等所聞義一故。即違二現量一。後違三世間共知二
聲耳聞一故。即違二世間一。有違現非自語如違
他現者。如下佛法者對二勝論師一。云中地水火實
非二眼所見一等上。以三勝論自宗。許二色所依地水
火實亦可見故。即違二他現一。非二自語一。有違自
語非現如説一切言皆是妄者。如三外道立言
一切言論皆是妄語一。此立宗之言。意許レ非
レ妄。有法中攝。若言二一切言論一。即意許一分
非妄。何得レ言二皆是妄語。若云二皆是妄語一。何
得レ言二一切言論一。以三一切之言攝二此宗言意
許非妄一故。彼若救言。除二我言一外。餘一切言。
皆悉是妄者。更有二一人一。聞二汝所説一。便言フ二
汝ガ語ハ非妄諦實ナリト一。彼所レ發言ハ。爲妄カ爲
實カ。若言ハヽ二是妄一。語ル&T069222;即虚シ。若言二是實一。即
違二自語一。若依二轉救一。此句亦違二比量一。彼復救
云。除下我言ト及ビ説ク二我言ヲ實一者トヲ上。餘ノ言ハ
妄ナリトイハヽ者。若爾此即與二比量相違。謂餘一
切言。不ルベシ二必是妄一。是語悟故。如二汝所言一。
有違現亦自語如違自現必違自教自語者。
如下勝論者對二佛法一立義云上。地水火實。非二眼
所見一。以三勝論自宗。許二色所依地水火實亦可
見一故。即違二自現一。亦違二自教自語一。違二自現一必
違二自教自語一故
文。有違現非至二説我是思一者 有違現亦能
別不成如唯違自現及倶能別不成者。有古
徳云。大乘對二外道一立云。五塵非二阿頼耶識
境界一。望二自大乘一。即違二自現量一。望二彼外道一。能
別不成。其倶能別不成者。此中倶字。應二是他
字一。即是他能別不成也。今謂不然。且勝論計。
瓶衣等物是實句中地大所攝。爲レ眼所見及
身所觸。是現量得一。然佛法宗此瓶衣等。攬二
四塵一成。無二別瓶體一。如二眼見一瓶時。且見二瓶
之一分一。咽細腹麁之後分別ノ意識。謂三其
眼見二瓶之自相一。理實。眼不レ見二瓶體一。但是意
識。假施設有一。非二理量境一也。如下勝論師對二薩
婆多一。云瓶衣等物。唯頼耶境上。望二自勝論一。
即違二眼識現量所得一。故違二自現一。外道小乘。
兩倶不レ立二阿頼耶識一故。倶能別不成。由レ此
應レ知。如レ本倶字。不レ應二他字一。不二廣遍覽一。輒
勿改レ文。若違共現能別必成故者。如レ説二聲
非所聞一。聲是耳識現量所聞之境ナリ。言二非所
聞一。便違耳等取二聲現量一。今此文中。但擧レ違
レ共。立敵共許非所聞言一故。能別必成也
文。有違現亦至二倶必成故一者 有違現亦
所別不成如違自現亦所別不成者。如三大乘
師對二薩婆多一。云丁神我應丙能縁乙眞如甲。佛法
不レ立レ有二神我一故。是所別不成。亦佛法許二眞
如即正智現量所得一。故違二自現一。望二他小乘一。
亦有二他能所別不成一。而今唯取下違スルト二自現
量所別不成トヲ上也。若違共現所別必成故者。
如四勝論師或佛弟子。立レ義云三色非二眼見一。以
勝論師及佛弟子。倶許三色塵爲二眼所見一故。
有違現亦倶不成必違自現他倶不成者。如下
大乘師對二小乘一。云中眞如唯神我境上。即違二自
大乘。正智現量所得一。故違二自現一。以二他小乘
不立二眞如及神我一故。他倶不成也。若違共
現他倶必成故者。如下勝論師對二佛弟子一。色
非中眼見上。即違二共現一。他倶成故
文。有違現非至二非相符故一者 有違現亦相
符如違自現有符他義者。如下勝論師對二佛弟
子一。覺樂等徳非中我境界上。勝論自許二覺樂等徳
是我現境一。故違二自現一。佛法不レ立二覺樂等徳一。
亦非二我境一。故符二他義一。若違共現必非相符
者。如二聲非聞一。不レ符二自他一。故云レ違二共現一。必
非二相符一。上來標二現量一行八四句一説。
文。如是乃至至二三十六四句一者 此第三十
六四句。以二倶不成一對二相符過一。有二一四句一也。
擧二現量一行一例二餘諸句一故云二如是乃至一。有
倶不成亦相符謂自兩倶不成符他故者。如下
佛弟子對二勝論師一。立レ我爲中和合因縁上。若望二
於自一。能別所別竝不レ成故。自兩倶不成也。若
望二於他一。能別所別。倶極成故。即符二他義一
文。頗有現量至二四種四句一者 問。現量一行
中。始從二三合一終至二九合一。總計二百四十六
種四句。有二七頗字一。即爲二七問一。此初問也。此
初問中。總有二七問一。謂以二現量一合レ二。有二二十
八四句一。以レ之爲レ一。乃至所別合レ二。有二一四
句一。以レ之即爲二第七問一也。言二初問一者。問頗有
現量相違亦比量自教相違耶即應レ答。如三
有人云二聲非所聞一。聲是耳根耳識。現量所聞
之境。言二非所聞一。便違二耳等取レ聲現量一。是故
即有二現量相違一。聲非聞宗。違二後正量ノ聞生
解故ノ因ニ一。即作レ量云。聲應二所聞一。聞生レ解故。
如二絃管聲一。違二此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違一。内外
説教。聲耳所聞。故違二自教一。故有二三過一。餘
六種過准レ此可レ知。如是三合總有八十四種
四句者。言二三合一者。主之與伴。合レ之爲レ三。
現量爲レ主。比量自教名之爲伴。二十八四
句。至二一四句一。總計八十四種四句也
文。頗有現量至二六種四句一者 第二問也。第
二問中。總有二六問一。謂以二現量合レ三。有二二
十一四句一。以レ之爲レ一。乃至能別合レ三。有二一
四句一。以レ之即爲二第六問一也。言二初問一者。頗
理量相違。亦比量自教世間相違耶。即應二
答云一。如三有レ人云二聲非所聞一。以違二耳等現量
聞義一。故違二現量一。非所聞宗。違二後正量ノ聞生
解故ノ因ニ一。即作レ量云。聲應二所聞一。聞生レ解故。
如二絃管聲一。違二此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違一。内外
教説。聲是所聞。故違二自教一。*後違三世間共知二
聲可聞一。故有二世間相違一。如是四合總有五
十六種四句者。言二四合一者。現量爲レ主。餘三
爲レ伴。合レ之爲レ四。二十一四句。至二一四一。總
計五十六種四句也
文。頗有現量至二五種四句一者 第三問也。第
三問中。總有二五問一。謂以二現量一合レ四。有二十五
四句一。以レ之爲レ一。乃至自語合レ四。有二一四句一。
以レ之即爲二第五問一也。言二初問一者。問頗有現
量相違。亦比量自教世間自語相違耶。即
應二答云一。如四有レ人云三色非二所見一。以レ違二眼等
現量見義一故。有二現量相違一。非所見宗。違二後
正量。見生解故ノ因一。即作レ量云。色應二所見一。見
生レ解故。如二青黄等一。違二此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
違一。内外教説。色眼所見。故違二自教一。*後違三世
間共知二色所見一。故有二世間相違一。違二自教一者。
必違二自語一。故有二自語相違一。如是五合總有三
十五種四句者。言二五合一者。現量爲レ主。餘四
爲レ伴。合レ之爲レ五。十五四句。至二一四句一。總計
三十五種四句也
文。頗有現量至二二十種四句一者 第四問也。
第四問中。總有二四問一。謂以二現量一合レ五。有二十
種四句一。以レ之爲レ一。乃至世間合レ五。有二一四
句一。以レ之即爲二第四問一也。言二初問一者。問頗有
現量相違。亦比量自教世間自語相違能別
不成極耶。即應二答云一。如丁小乘師對二大乘一。
云丙色等五塵應乙唯我境甲。兩宗共許二五識現
境一。言二唯我境一。即違二五識現量得義一。唯我境
宗。違二後比量許諦攝故因一。即作レ量云。色等
五塵。應レ非二我境一。許二諦攝一故。如二自性諦一。違二
此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違一。大小教説。色等五
塵。五識現得。故違二自教一。由レ此即違二兩宗學
者世間一。故有二世間相違一。依レ違二自教一。即違二自
語一。兩宗不レ立二神我一。故有二能別不成一也。如是
六合總有二十種四句者。言二六合一者。現量
爲レ主。餘五爲レ伴。合レ之爲レ六。十種四句。至二
一四一。總計二十種四句
文。頗有現量至二十種四句一者 第五問也。第
五問中。總有二三問一。謂以二現量一合レ六。有二六四
句一。以レ之爲レ一。乃至。自教合レ六。有二一四句一。
以レ之即爲二第三問一也。言二初問一者。問頗有
現量相違。亦比量自教世間自語相違所別
能別不成耶。即應二答云一。如下勝論師對二大乘一。
云中覺樂欲瞋。唯圓鏡智境上。彼宗自許二覺樂等
徳。唯我現量得一。即違二自現一。故有二現量相違一。
唯鏡智境宗。違二後比量六句攝故因一。即作レ量
云。覺樂欲瞋。非二鏡智境一。六句攝故。如二地水
火風一。違二此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違一。勝論教説。
唯我現境。故違二自教一。亦違二自宗學者世間一。
若違二自教一。必違二自語一。大乘不レ許二覺樂等徳一
故。所別不成。勝論不レ許二大圓鏡智一故。能別
不成也。如是七合總有十種四句者。言二七合一
者。現量爲レ主。餘六爲レ伴。合レ之爲レ七。六四
句。至二一四句一。總有十種四句
文。頗有現量至二有四四句一者 第六問也。
第六問中。合有二二問一。謂以二現量一合レ七。有二
三四句一。以レ之爲レ一。比量合レ七。有二一四句一。
以レ之爲レ二。言二初問一者。問頗有現量相違。亦
比量自教世間自語相違能別所別倶不極成
耶。即應二答云一。如下勝論師對二薩婆多一。覺樂欲
瞋。唯正體智境上。勝論自許二唯我現境一。故違二
現量一。唯正智境宗。違二後比量六句攝故因一。即
作レ量云。覺樂欲瞋。非二正體智境一。六句攝故。
如二地水等一。違二此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違一。勝論
教説。唯我現境。故違二自教一。即違二勝論學者
世間一。若違二自教一。即違二自語一。勝論不レ立二正體
智一故。能別不成。薩婆多不レ許二覺樂等徳及
正體智一故。所別不成。并倶不成也
文。頗有現量至二八種四句一者 第七問也。
唯有二一問一。問頗有現量相違。亦餘八過耶。
即應二答云一。如下大乘師對二小乘一云上。眞如非二正
智境一。大乘自許二正智現境一。故違二現量一。非正
智境宗。違二後比量無相故因一。即作レ量云。眞
如應二正智一。是無相故。如二性淨涅槃一。違二此
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違一。大乘教説。眞如是正智
現量所證。故違二自教一。由レ此即違二大乘學者
世間一。故違二世間一。若違二自教一。即違二自語一。故有二
五相違一。小乘不レ立二眞如及正體智一。故有二所
別能別倶不極成一。小乘中無二眞如正體智一。由
レ此非正體智境之義。小乘亦許。故有二相符極
成過一。由レ此當レ知。一比量中。總有二九過一。如
是九合有一四句者。言二九合一者。現量爲レ主。
餘八爲レ伴。合レ之爲レ九。前云且答現量一行
八種四句者。前答文云。此九過中。有二自他共
不共全分一分一。由レ是綺互。各有二四句一。有是
違レ現非レ比。如二聲非所聞一。乃至廣説。今指二彼
文一。故云二前云一也
文。此論所説至二皆非失故一者 此論所説者。
理門論説二五種相違一。以爲二宗過一。天主論説二
九種過一。以爲二宗過一。今約二九過一。説二主伴合一。故
云二此論所説一也。現量相違有四過合者。現量
爲レ主。餘三爲レ伴。主伴相合。故云二有四過
合一也。現量自教世間自語者。如二論文云一。現量
相違者。如レ説二聲非所聞一。此合二四過一。即違二
耳等現量聞義一。故違二現量一。諸教既説二聲是所
聞一。故違二自教一。復違三世間知二聲所聞一。故違二世
間一。若違二自教一。必違二自語一。故有二自語一。故四過
合也。比量亦四比量自教世間自語者。如二論
文云一。比量相違者。如レ説二瓶等是常一。此合二四
過一。瓶等常宗。違二後正量。初無後無故因一。即
作レ量云。瓶等無常。初無後無故。如二燈焔等一。
故違二比量一。諸教既説二打破無常一。故違二自教一。世
間共知二瓶速破壞一。故違二世間一。若違二自教一。必
違二自語一。故自語相違。故四過合也。自教亦
四自教比量世間自語者。如二論文云一。自教相
違者。如二勝論師立レ聲爲常。勝論宗云。二十
四徳中。覺樂苦等十四徳無常。聲在二其中一。故
違二自教一。聲常宗言。違二後正量。所作性故因一。
即作レ量云。聲應二無常一。所作性故。如二瓶盆等一。
違二此比量一。故有二比量一。世間共知三聲有二起滅一。
故違二世間一。若違二自教一。必違二自語一。故四過合
也。世間二違世間比量者。如二論文云一。世間相
違者。如レ説二懷兔非レ月有故一。此合二二過一。以三世
間人皆號レ月爲二懷兔一。今言二非月一。故違二世間一。
其非月宗。違二後比量。多人知故因一。即作レ量
云。懷兔是月。多人所レ知故。如二鏡中月一。違二此
比量一。故有二比量相違一。或加自教者。外道教中。
自説二月有兔。又佛法本生經中。説二月懷兔
縁一。違二此等教一。故違二自教一。或加自語者。若違二
自教一。即違二自語一。故合有レ四。問。世間違中。何
故不下與二現量相違一合上耶。答。理亦可レ有。文軌
師云。世間人皆號レ月爲二懷兔一。此與二現量一相
違セリ。何異。答。應レ作二四句一。其四句中。或有倶
違。如レ言二聲非所聞一。以レ違二耳等現量聞義一故。
復違三世間共知二聲可聞一故。既現量ト世間ト二
合セリ。何故不レ説。自語亦四自語比量自教世
間者。如二論文云一。自語相違者。如レ言二我母是
其石女一。此合二四過一。若言二我母一。即知レ非レ虚。既
言二石女一。明非二我母一。更相反故。故名二相違一。
其石女言。違二後比量。女人攝故因一。即作レ量
云。我母非二石女一。女人攝故。如二某人母一。故有二
比量相違一。諸教既説。石女無レ兒。故違二自教一。
世間共知二石女無兒。故違二世間一。故四過合
也。能別不成唯一能別等者。如二論文云一。能別
不極成者。如下佛弟子對二數論師一。立中聲滅壞上。
更無二餘過一。故唯一能別也。既違二他教一。豈無二
他教相違一。雖レ違二他教一。非二過失一故。何故無レ有二
比量相違一。數論師云。聲非二滅壞一。許二諦攝一
*故。如二自性諦一。豈無二比量相違一。解云。作二他
比量一非二過失一故。無二比量相違一
文。所別不成至二謂自相符一者 所別不成唯
一所別者。如二論文云一。所別不極成者。如下數
論師對二佛弟子一説中我是思上。然思是能別。兩
宗共許。我是所別。佛法不レ容。故所別不極成
也。更無二餘過一。故云二唯一所別一也。或加比量
者。如下佛弟子作二比量相違一云上。彼我非レ思。許二
是我一故。如二勝論我一。倶不極成者唯違自一
者。如二論文云一。倶不極成者。如下勝論師對二
佛弟子一。立レ我以爲中和合因縁上。佛法宗中既
不レ許レ我。又無二和合一。故此二別倶不レ成也。或
加比量者。佛弟子作二比量相違一云。彼我非二
和合因縁一。許二是我一故。如二數論我一
文。如是總説至二總爲四類一者 此九過中。
以二逆次第一隨二合多少一。總爲二四類一。有二違一
能別相符者。有二者。能別相符。以レ之爲レ二。
違一者。唯違二自一一。更無二餘含一也。能別
不成。唯*一能別。雖下違二他教一作中他比量上。皆
非レ失故。相符極成。唯有二一過一。謂自相符。故
以二此二一。爲二第一類一。有二違二所別及倶不
極成者。有二者。所別不成。倶不極成。名レ之
爲レ二。違二者。所別不成。唯*一所別。或加二
比量一。彼我非レ思許二是我一故。如二勝論我一。所
別比量。名爲レ違レ二。倶不極成。唯違二自一一。或
加二比量一。彼我非二和合因縁一。許二是我一故。如二數
論我一。倶不比量。名爲レ違レ二。言レ違者。有過之
義。非二是相違之義一所別比量。倶不比量。各
有二二過一。以レ之即爲二第二類一也。有四違四現
量比量自教自語者。有四者。一現量。二比量。
三自教。四自語。是爲二有四一。言二違四一者。現量
相違一。有二四過合一。謂現量。自教。世間。自語。義
如二前説一。比量相違。亦四過合。謂比量。自教。
世間。自語。義如二前説一。自教相違。亦四過合。
謂自教。比量。世間。自語。義如二前説一。自語相
違。亦四過合。謂自語。比量。自教。世間。義如二
前説一。以レ之即爲二第三類一也。*其世間相違不
定或二或三或四如前總爲四類者。世間二
違ト云ハ。世間ト比量トナリ。故云二或二一。或加二自教一。
故云二或三一。或加二自語一。*故云二或四一。即以二不
定一爲二第四類一。故云二總爲四類一
文。如上所説至二爲初四句一者 如上所説九
種過中或少或多如各自處者。就二上所説。宗
九過中一。案二論所レ擧作法文一者。現量。比量。自
教。自語。各四過合。故云二或多一。能別相符。唯
自一過。無二餘過合一。所別及倶不極成。各二過
合。不レ及二現等四一。故云二或少一。世間相違。其
義不定。亦少亦多。故通二少多一。如二論文中各
自處説一。故云二如各自處一。有違自全現非違自
全比者。如下勝論師對二佛弟子一。立二宗義一云上。地
水火三。非二眼所見一。勝論自許二眼現量得一。故
違二自全現一。有違自全比非違自全現ト云ツハ
如下少乘師對二大乘一。云中現在諸法。獨有ツテ二力
用一。取ルト中等流果上。如レ此立宗。違二自比量一。作二自
量一云。現在諸法。定無三力用取二等流果一。有二實
體一故。如二過未等一。有違自全現亦違自全比
者。如四佛弟子對二勝論一。云三色非二眼所見一。佛法
自許二眼現量得一。故違二自全現一。非眼見宗。違二
後ノ自比句攝因一。作レ量云。色應二眼見一。許二六
句攝一故。如二地水等一。違二此自比一。故云二違自
全比一。有非違自全現亦非違自全比者。如二無
過宗一
文。其比量中至二四種四句一者 亦是二量
相違。相對爲レ句。計有六十四種四句者。二量
相違者。現比二量。各有二八句一。相對作レ句。計
八八六十四ナリ。即成二六十四種四句一也。合計
現量八句一行八類六十四種四句乘成五百
一十二種四句者。六八四十八。成二四百八十一
也。四八三十二。前百八十。加二三十二一。總
成二五百十二種四句一。以比量句對餘七種六
十四句合成四百四十八種四句者。具文而
言。以二比量八句一。對二餘自教等七ノ。七種ノ六
十四種四句一。六七四十二。成二四百二十一也。
四七二十八。前四百二十加二二十八一。合成二四
百四十八種四句一也。自教對餘六種六十四
句合成三百八十四種四句者。具而言レ之。自
教八句。對二餘世間等六。六種六十四種四句一。
六六三十六。成二三百六十一也。四六二十四。
前三百六十加二二十四一。合成二三百八十ノ四
種四句一
文。世間對餘至二所以略止一者 世間對餘五
種六十四句合成三百二十種四句者。具而
言レ之。世間八句。對二自語等五ノ五種ノ六十四
種四句一。五六三十。成二三百一也。四五二十。前
三百加二二十一。合成二三百二十種四句一也。自
語對餘四種六十四句合成二百五十六種四
句者。具而言レ之。自語八句。對二餘能別等ノ四ノ
四種ノ六十四種四句一。四六二十四。成二二百四
十一也。四四十六。前二百四十加二十六一。合成二
二百五十六種四句一。能別對餘三種六十四
句合成一百九十二種四句者。具而言レ之。能
別八句。對二餘所別等三ノ三種ノ六十四種四
句一。三六十八。成二一百八十一也。三四十二。前
一百八十加二十二一。合成二一百九十二種四句一。
所別對餘二種六十四句合成一百二十八種
四句者。具而言レ之。所別八句。對二餘倶不成
等ノ二ノ二種六十四種四句一。二六十二。成二一
百二十一也。二四八。前一百二十加レ八。合成二
一百二十八種四句一。倶不極成對餘一種六
十四句者。具而言レ之。倶不極成八句。對二餘
相符極成。一種六十四種四句一。總計合有二二
千三百四種四句一。無レ過爲レ是。有レ過爲レ非。唯
前所レ作。現量一行八句。各如レ理思。太賢師
云。雖レ奇不レ要。略不レ叙レ之
文。論如是多至二名爲遣門一者 如是多言者。
貫二下三一故。牒二前九過之言一。名二多言一故。何故
違二彼現量等五一。是宗過者。以三此五宗是遣二
諸法自相門一故。自相門者。此有二二義一。初義
意云。宗之有法。名爲二自相一。立敵證智。名レ之
爲レ門。通釋下立二五相違一所由上。若五相違。如レ次
別釋。聲諸法自相。其聲自相。爲二耳等所聞一。能
聞耳等。名レ之爲レ門。今言二聲非所聞一者。不レ遣二
聲之自相一。但欲レ遣二能聞之門一。故違二現量一。亦
成二宗過一。謂瓶等法。是諸法之自相。其瓶自相。
爲二比量所知一。其比量心。名レ之爲レ門。今云二瓶
等是常一者。不レ遣二瓶之自相一。但遣二比量之門一。
故違二比量一成二宗過一也。謂聲是諸法自相。其
聲自相。爲二自教之所詮一。能詮之教名レ之爲レ門。
勝論立レ聲爲レ常者。但遣二能詮之門一。不レ遣二所
詮之自相一。故違二自教一。亦成二宗過一。謂説二懷兔一。
是法自相。其懷兔相。世俗同知。能知之心。
名レ之爲レ門。今言二懷兔非月一者。不レ遣二懷兔自
相一。但遣二自知之門一。又解。但反二世俗共所レ傳
名一。懷兔非月。今言二非月一。但遣二世俗言教之
門一。故違二自教一。亦成二宗過一。如レ言二我母一。是法自
相。其母之體。爲二兒如説一。縁ジテレ之ヲ爲スルレ母ト
能説之教。名レ之爲レ門。今言二石女一。不レ遣二母
之自相一。但遣二石女詮レ解之門一。故前五過。是
遣二諸法自相門一故。擬牛矣反。況
也。將也
文。又即自相至二自相之門一者 此第二義。即
文軌師説也。此義意云。聲是諸法自相。其
聲自相。爲二耳所聞一。通生二耳識一。即所聞義。
名レ之爲レ門。今言二聲非所聞一者。不レ失二聲之
自相一。但違二所聞之門一。故違二現量一成二宗過一
也。餘四種過。類レ此可レ知。玄應師云。聲非所
聞。是法自相。非二是意許差別宗一故。此法自
相。即名爲レ門。是生二宗智一所依門故。此自相
門。現量相違。爲二彼所違一現量遣二此自相之
門一。故違二現量一名二宗過一也。如レ是乃至。宗言二
石女一。是法自相。此自相門。我母相違。彼所違
我母。遣二此石女自相一。故違二自語一。亦成二宗過一。
問。豈無ランヤ下有法自相差別。及法差別與二現
量等諸義一相違上。何故但言レ遣二法自相一。答。理
應二具説一。但以下能別法自相宗。違二現量等一顯上
故偏説
文。不容成者至二名似立宗一者 故似宗内立
次三過者。何故。別二總一。不二極成一。成二宗過一
者。不レ容レ成故。言ツハ二不容成一。此有二兩解一。一
云。夫宗得レ立。要攬二法有法一成。所レ攬立敵
不レ容。宗義無レ所二依據一。故此三種。是其宗過。
二云。宗性之法。違レ他順レ己。所依尚自不レ成。
能依何容レ得レ立。故三不成。亦宗過也。立無
果者果謂果利等者。何故相符是宗過者。立
無レ果故。夫立レ宗者。爲下除二舊疑一。茲起中新解上。
聲所聞義。有識皆知。對レ重申。此無二果利一。
故宗相符。亦成二其過一。理實前宗。皆無二果利一。
由レ不レ能レ生二眞宗智一故。今此義顯。別得二總
名一。或前有二別非一。隨レ別立レ稱。此無二異過一。故
得二通名一。猶如二行蘊。色。法處等一。又解。前宗
雖レ不レ能レ生二眞智一。隨二立者言一。邪智亦生。故
於二前八一。不レ言二無果一。今後所立。既同二先解一。
令レ無二智起一。説二無果言一。既此九宗。有二三過失一。
故今總結。名似立宗ト云フ
文。然雜集論至二相符極成一者 此簡五失等
者。此ノ以所應成等四句中。總簡二五失一。略
以二五義一成立宗義一。一應レ成。二自許。三宣示。
四對敵。五敵解。以二是五義一。即遮二五失一。一遮二
已成一。二遮二他許一。三遮二無言一。四遮二獨語一。五遮二
敵未解一。文中有レ二。初釋二五義ト及以ビ所
遮トヲ一。次若如ト云下。正指二宗體一。此五義中。釋二
初二義及二遮一也。若非今競所應成義等
者。此言意云。即曾對レ敵申。陳二他人已知一。今
時立レ是。自他無レ競。故不レ成レ宗。此二似簡相
符極成者。範法師云。此中初二。即遮二天主。
宗九過中。立已成過。及自教相違一。餘者不
同ナリ。不レ可二會釋一。今疏主意。此初二義。唯簡二
相符一
文。若不言レ他至二皆非眞宗一者 此釋二次
三義及三遮一也。若不言他者獨唱此言應名
立宗者。釋三對レ敵義及遮二獨語一。今天主旨ハ。
要有二敵者一。方爲二九過一。彼無著意ハ。兼説二無
敵一。以爲レ過故。若不言宣示者以身表示此義
應名立宗者。次釋三宣示義及遮二無言一。以言
能立不待身故者。以二言生因及宗詮言一。方
得レ立レ宗。不レ待レ身故。若如提婆破外・道義動
身令解亦名破他者。案二西域第四卷一云。窣
祿勤那國大城東南。閻牟那河西。大伽藍アリ。
東門外有二窣堵波一。無憂王之所レ建也。如來
在者。曾於二此處一。説レ法度レ人。其側又一窣堵婆
アリ。中有二如來髮爪一也。舍利子。沒特伽羅。諸
阿羅漢髮爪窣堵波。周二其左右一數十餘所。如
來寂滅之後。此國爲二諸外道一。所二詿誤一焉。
信受邪法一。損廢正見一。今有二五伽藍一者。乃異
國論師。與二諸外道及婆羅門一。論議シテ勝處ナリ。
因レ此建焉。閻牟那河。東行八百餘里。至二殑
加河一。河源廣三四里。東南流。入レ海處。廣十
餘里。水色滄浪。波流浩汗。靈怪雖レ多。不レ爲二
物害一。其味甘美。細沙隨流。彼俗書記。謂二之
福水一。罪咎雖レ積。沐浴便除。輕レ命沈。生レ天
受レ福。死而投レ骸。不レ墮二惡趣一。揚レ波激レ流。亡
魂獲レ濟。時執師子國提婆菩薩。深達二實相一。
得二諸法性一。愍二諸愚夫一。來レ此導誘。當二是時一也。
士女咸會。少長畢萃。於二河之濱一揚レ波激レ流。
提婆菩薩和レ光汲引。俯レ首反激。状異二衆人一。
有二外道曰一。吾子何其異乎。提婆菩薩曰。吾父
母親宗在二執師子國一。恐レ苦二飢渇一。冀斯ニ遠ク
濟ハム。諸外道曰。吾子謬矣。曾不二再思一。慮行二
此事一。家國懸邈。山川遼夐。激揚此水一。給濟
彼飢一。其猶三却行以求二前及一。非レ所聞也。提婆
菩薩曰。幽途罪累。尚蒙二此水一。山川雖レ阻。如
何不レ濟。時諸外道。知レ難謝屈。捨二邪見一受二正
法一。改レ過自祈。願レ奉二教誨一已上既云。提婆菩
薩和光汲引。俯首反激。状異衆人者。即是
動レ身。令レ解二彼諸外道一。見二初動身。方知レ難
屈。捨レ邪生レ解矣。蓋指二此文一乎。幸示二誠文一
以證レ斯也。若不言令他解了者聽者未解此
義應名立宗者。此釋三敵解スルトレ義。及遮スルトヲ二
敵論未解也。未解之義。其過尤寛。即除二相
符一。攝二餘八過一。他未解者。皆非レ眞故
文。或此闕無至二此中無故一者 或此闕無等
者。對法無著立二八能立一。未解之宗即闕二立
宗一。能立亦非也。所競之宗。敵未レ解故。或猶
豫宗等者。未解之宗。即猶豫宗。能所別中。偏
生レ疑故。由レ此不レ得レ解二宗義一故。義准亦有二
能別所別猶豫不成一。偏生レ疑故。若如所安立
無一切過量故等者。此正指二宗體一也。如上所
説。無二五過失一。是其眞宗。故云二若如所安立
無一切過量故一。我法自性若有若無等者。若
有若無者。竝通二前我法二種自性一。故伽十五
云。所立自性。謂有ヲバ立テヽ爲レ有。無ヲバ立テヽ
爲レ無。就二差別中一。先開二我法二種差別一。若一
切遍者。即迦比羅等執。我量同二虚空一。若非二
一切遍一者。即所執我。量有二分齊一。有隨レ身卷
舒。及極微等。此此之二種。是我差別。言レ等
者。説二法差別一。有常無常。色無色等。又釋。此
中略明二三對差別一。遍不遍。常無常。色無色。
以等二餘門一。普通二我法二種ノ自性ノ上ノ所レ有
差別一故。法中亦有二眞如法。空無我等一。遍二諸
法一。餘ノ法ハ不レ遍。其我中。亦有二常無常色無
色等一。問。如下立二比量一聲是無常ト云カ上。即聲是自
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相離。合成二一宗一。以
爲二所立一。何故此中前明二自性一。即云二若有若
無一。如レ言二我必有。我必無常一。非二和合成宗一。
而自性外。更云二差別遍不遍等一。答。有二兩釋一。
一云。前自性言二有無一者。汎明二自性一。不レ同二我
法一。竝通二有無一。其義體性。外道謂レ有。内道
謂レ無。其法中通二有無一。道理易レ知。後差別
門。即是有體之我。及無體之法等。所レ有遍不
遍等。爲二差別義一。如二外量云一。我我必遍。是所
立宗。二云。此中兩段。各別爲レ宗。前立二自性一。
以爲二有無一。後立二差別一。亦爲二有無一。前以二自性
我法一爲二所依一。其有無爲二能依一。後以二差別遍
等一爲二所依一。亦有無爲二能依一。文中略故。後門
不レ明二若有若無一。克レ實合ベシレ有。由下敵論者
約二自性差別一。互有不レ了。故立論者。或立二自
性一。或立二差別一。若准彼文多於此等者第三
無レ敵過。第四無レ言過。第五未レ解過。此中無
故。故云二過多於此一
文。論已説似至二亦名相違一者 能立之因不
能成宗等者。沼略纂云。何故名二不成一者。此
有二兩解一。一云。因體不レ成名二不成因一。如二宗
過中倶不成等一。自體不レ成名二不成過一。其因
於レ宗倶不レ許レ有。隨一不レ容。或復猶豫。無二宗
可依。如レ此之因皆體不レ成。名二不成因一。不成
即因。名二不成因一也。若爾。眼所見性。應レ不三名
爲二眼所見性一。以レ爲三因體名二不成一故。眼見之
義。其理非レ無。然聲上有。立敵不レ容。故無レ過
也軌師
説也
二云。因不レ證レ宗名二不成因一。不成之
因名二不成一也。若爾。所聞性因。應二是不成一。何
故乃不定過者。以二所聞因。同異不轉。得二不
定名一。非二是初相不能レ成レ宗。故所聞因。不定
所取。非二四不成之所攝一也。或成所立等者。
何故名二不定一者。此有二兩解一。一云。因體不定。
名二不定因一。不定即因。名二不定因一也。以二不定
因。同異品有。同異品無一。非二定一品轉一故。名二
不定因一。雖二決定因。同有異無一。然爲二敵量一乖
返。因喩各成。兩因猶豫ナレハ亦名二不定一。二云。
令二宗不定一。名二不定因一。此不定之因。名二不定
因一也。揩口駭反。疋也。疋疏字也。記也。
今以レ書記レ之。疋爲二疏字一。
准平均也。
以レ水平
レ物等
也。
能立之因違害宗義等者。何故名二相違一
者。此亦兩解。一云。宗兩形爲レ相。因反レ宗
故名二相違一。相違即因名二相違因一也。二云。常
與二無常一等。兩相返故。名爲二相違一。與二相違一
爲レ因名二相違因一。相違之因名二相違因一。即同
品無。異品有也。不成不定。及與二相違一。是名二
似因一。何故似因。唯立二三類一。不二増至レ四。減至
二耶。具二三相一因。方證二宗義一。形レ眞説故。似
唯三類違二初相一。不成收。違二中後一。入二不定一。
容レ違レ三。相違攝。今疏主旨。必具二二義一。方
名二不成一。非三但不レ能レ成レ宗。名爲二不成一。亦兼テ
本トシテレ非ト云ヲレ因ニ。不ト云ヲモレ成ゼ二因ノ義ヲ一。合名二
不成一。非下如二軌師一。唯約二因體不成一義一。名爲中
不成上
文。雖因三相至二與名不成一者 此通二伏難一
返釋ス似因ノ三ノ得名ノ義ヲ一。難云。若能立因。
不レ能レ成レ宗。或本非レ因。名二不成一者。諸有過
因。應三皆名爲二不成一。爲レ通二此難一。次有二此文一
也。若後二相倶有者。共不定也。倶無者。不共
不定也。異全同分者。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也。同全異分者。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也。倶
分者。倶品一分轉也。倶品遍轉者。同二前倶
有一。故不レ擧也。總顯レ意者。同有異有義。名二共
不定一。同無異無義。名二不共不定一。同無異有
義。名爲二相違一。唯闕二初相一。名爲二不成一。問。若同
無異有義。名二相違一者。頗有三同有異無。亦名二
相違一耶。答。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雖二同有
異無一。仍違二自意所許之宗一。成レ非二所樂一。故名二
相違一
文。若因自不至二宗名不成一者 此破下軌師唯
約二一義一名中不成上也。故彼疏云。若所立因。於二
其宗上一倶不レ許レ有。或隨一不レ許。或復猶豫。
或無二宗可依。如レ此之因。名爲二不成一。如二宗過
中倶不成等一。此則因體名二不成一也。即自難
云。若言三因體不レ能レ成レ宗名二不成一者。不レ然。
如二所聞性因一。不レ能レ成レ宗。然非二四種不成所
攝一。何得言三不レ成レ宗故名二不成一耶。文軌師
意。但約二因體自不レ成義一。名爲二不成一。今破二此
義一。總有二三難一。此初離レ宗無レ因難也。此難意
云。若唯因體自不レ成義。名爲二不成一。非三不
ルヲバレ能レ成レ宗名二不成一者。因是誰因ナレバカ言二自
不成一。若離レ宗外。獨説レ有レ因。眼所見因。立敵
共許。因體自成。何得二望レ宗兩倶不成一。雖二眼
見義。其理非無。然聲上有ト云フ。立敵不レ容。是
故名爲二兩倶不成一。明知。因既是宗因。有レ過
不レ堪レ爲レ因。故不レ能レ成レ宗。兼名二不成一
文。又若因自至二此中所説一者 此次二難。
一因喩相例難。二文義相違難。初難意云。喩
不レ成レ宗。名二所立不成一。喩不レ成レ因。名二能
立不成一。何故喩ノ中ニハ。不ルヲレ能レ成レ他名ルニ二
不成ト一。因ノ中ニハ自不成ヲ名ルヤ二不成ト一。若因
自不レ成名二不成一。亦應三喩自不レ成名二不成一。若
非下不レ能レ成二宗因一。名中不成上者。不レ可下説言中
不レ能レ成レ宗。名二所立不成一。不レ能レ成レ因。名中能
立不成上。若爾能立不成等。便徒施設。非三自不
成名二不成一故。後難意云。案二大小因明文一。四
不成者。皆闕二初相一。皆能立因。於二有法宗一皆
悉不レ遍。故知不成非二自不成一。若不レ能レ成レ宗。
名二不成一者。所聞性因。應二是不成一。何故即名二
不定過攝一。故知。不成非二自不成一。必具二二義一。
應レ言二不成一
文。或理釋言至二理亦無爽一者 兩倶非因
等者。眼所見因。立敵共許。既是有體。豈
自不成。若望二聲宗一名二不成一者。非二自不成一。
由レ不レ成レ宗名二不成一故。隨一非因者。聲顯論
師不レ言二所作一。因體無故。可二自不成一。於因生
疑者。此亦無體。可二自不成一。因無所依者。有
法無故。因亦不レ成。可二自不成一。兩倶隨一。猶
豫所依。因非レ有故。體自不レ成。喩無能立等
者。准レ因可レ知。由レ此因喩。竝自不成。問。因
爲レ成レ宗。不成不定。及以相違。倶不レ能レ成レ宗。
何故初相有レ過。獨名二不成一。餘立二別名一。答。因
之初相。正爲レ成レ宗。故須レ言レ遍。今若不レ遍。
即不レ成レ宗。餘二雖レ成レ宗。助而非レ正。隨立二
餘名一。不レ名二不成一。理實相似
文。論不成有至二猶豫不成一者 此略釋二四
不成名一也。因後宗前等者。釋成之軌。以レ後
釋レ前。故云二因後一也。已極成者因也。未共許
者宗也。以レ因成レ宗。立敵倶謂。所見性因。於二
聲上一無。不レ能レ成レ宗。故名二兩倶不成一。立許
敵不レ許。因於二有法一。有レ非二兩極成一。即所作因
有二許不許一。是故名爲二隨一不成一。遠望二烟等一。
心生二猶豫一。烟霧未レ決。因既疑惑。不レ能レ成立
有火之宗一。故名二猶豫不成一。有人解云。闕二初
相一名二不成一。闕二第三一名二不定一。闕二第二一名二相
違一。若其一性。如レ是判者。准レ理亦非。如二第六
不定一。三相具足。何名二不定一。如二猶豫因一。三相
倶闕。何獨不成。故准二疏解一
文。無因依有至二立此四種一者 無因依有法
有法通有無等者。准二廣百論第一卷中一。因有二
三種一。一有體法。如二所作等一。二無體法。如二非
作等一。三通二二法一。如二所知等一。今宗中法。亦即
有三。一有義法。如レ説二聲是無常一。無常須レ表二
生滅法相一。若無二所依有法體一者。遣二誰生滅一。
故須二有法有體極成一。凡立二有義宗法一。必須三
還用二有義因法一。其有義因。必不レ得レ依二無體
有法一。二無義法。此有二二種一。一者依二於無體
有法一。二者依二於有體有法一。且依二無體有法一
者。如レ立二神我是無一。無即表二體本來不有。若
有二所依一。何得レ立レ無。故須二有法無體極成一。二
者依二於有體有法一者。如レ言二牛中無レ馬。蘊中
無我。無馬即表二於牛處無一。無我即表二於蘊
中無一。無二所依牛一。遣二誰無馬一。無二所依蘊一。遣二誰
無我一。故須二有法有體極成一。三通二二法一。如レ言二
諸法皆是所知一。所知宗法。既言レ通レ二。通知二
有無一。有無宗法。所依有法。或純有體。或通二
有無一。今言下無因依二有法一。有法通中有無上者。若
非作等無因。依二於有法一。有法通レ無。亦通二
於有一。且依二無體有法一者。如レ立二神我是無一。無
即表二體本來不有。若有二所依一。何得レ立レ無。
故須二有法無體極成一也。依二於有體有法一者。
如レ言二牛中無レ馬。蘊中無我。無馬即表二於牛
處無。無我即表二於蘊中無一。無二所依牛一。遣二誰
無馬一。無二所依蘊一。遣二誰無我一。故須二有法有體
極成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者。如レ説二聲是
無常一。無常須レ表二生滅法相一。若無二所依有法
體一者。遣二誰生滅一。故須二有法有體極成一。問。有
師云。宗無二所別一。因必名爲二所依不成一。由レ此
理門但立二因中所依不成一。不レ立二宗中所別不
成一。此義云何。解云。此義不レ定。謂或宗中成二
能所別。但有二因過一。或於二宗中一不レ成二所別一。并
有二因過一。且如二論云一。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對二
無空論一所依不成。有部勝論。空體實有。經
部不レ許二虚空有體一。名二無空論一。空體既無。故
不レ得下與二勝論宗中。徳所依故。有義因法一。而
作中所依上。而望二宗中有法一。名ル&T069222;ハレ空ト兩空共
有。論二其空體一。有無未レ辨。得レ成二所別一。而於二
法中一立レ之爲レ有。正是對レ敵違レ他順レ己。立
レ無爲レ有。得レ成二能別一。但由下因云二徳所依故一。
此因乃是有義因法上。必不レ得レ依二無體有法一。
有法既非二共許有體一。是故因無二所依之處一。此
即宗中成二能所別一但犯二不成因過一也
文。論如成立至二爲倶不成一者 聲無常宗眼
所見因等者。問。今言二聲是眼所見一。此則違二
彼世間現量。比量。自語。自教一。何故但云二兩
倶不成一。答。立&T069222;ハレ宗既違二敵論一。不レ可二一切皆
違一。故宗ハ約シテ二以テ違レ世ニ等ニ一過アリ。立&T069222;ハレ因
但爲ナリレ令二違スルヲシテ成ゼ順ニ。因不二共許一者。
即墮ソヘニ二過門一。立ル&T069222;ハレ因不レ欲レ成三其過順二
世間等一。宗設違二世等一。非二因過一也。賓師疏云。
問。聲眼所見。應レ違二世等一。何故不レ名二違世不
成等一。答。宗爲レ對二於衆會之中一。標擧スル&T069222;ヲ所
立ヲ上。爲レ破二外敵一。令ソヘニ二證作證。須レ論レ違二彼
證人之世一。證人非三直彈スルノミニ二其違世一。亦
彈二立者ノ違教現比等一。故立宗過。今辨二因
義一。對レ宗作レ因。故望二宗邊一。論二不成等一。何煩更
論二違世等事一。故隱不レ説也已上非但不能成
宗等者。必具二二義一。方名二不成一。謂自不レ成義。
不レ成レ宗義
文。此不成因至二故宗云等一者 一有體全分
兩倶不成者。眼見因言。兩宗倶有。故名二有
體一。自他不レ許二聲有法有一。故云二兩倶不成一。二
無體全分等者。實攝因言。兩宗倶無。故云二無
體一。三有體一分等者。勤勇因言。兩宗倶有。故
云二有體一。外聲所レ無。故云二一分不成一。四無體
一分等者。實句攝言。兩宗所無。故云二無體一。
應法師云。然有於二此全分一分一。名分有體無
體不レ同。此但有レ言。義全無レ異。猶豫ト所依トハ
可レ分二有無一。隨一ト兩倶トハ此皆無體ナリ。如何
説レ有二有體不成一。互ニ倶ニ有ラバレ體。即非二不成一。
互倶不レ成。體非レ有故。此解非也。未レ詳二疏主
有體無體差別之旨一。約二因自體有無一而破。然
疏主意。眼見因言。兩宗倶有故云二有體一。但
闕二初相一故名二不成一。豈是無體。何言二隨一兩
倶無體一
文。論所作性至二非爲共因一者 其聲顯論説
聲縁顯不許縁生等者。西方聲論諸師。總有二
十四一。并婆羅門。執二四明論表詮諸法一。言レ水
常水。言レ火常火。言レ常恒常。言二無常一者。恒是
無常。定不レ可レ改。不二變異一故。明論聲常。除二
明論一已。自外餘聲。可二是無常一。且四明論。舊
名二四韋陀論一。新名二吠陀一。一者阿由吠陀。醫
方等事。二者珠吠陀。祭祀等事。三者沙磨
吠陀。國儀等事。四者阿他吠陀。謂呪術事。此
四明論。劫初之時。梵天犯レ身。來下人間一。
教レ人口誦。要是婆羅門種。准二智度論第十
二一云。六歳受レ戒。名二婆羅門一。此謂外道戒也。
諸婆羅門。即執云。明論聲常故。由三梵王咽喉
脣舌之所二顯出一。名爲二誦者一。非二是造者一。就二第
三吠陀一。中有二六支一。一式叉論此云二
學論一
二毘伽羅
論此云二
記論一
三劫波論。四樹提論。五闡提論。六
尼祿多論。聲論諸師。本學二毘伽羅一。遂生二異
計一。就レ中分爲二三門一。一者初有二兩計一。以レ之
爲レ本。一者聲生論。執二聲本無。由レ縁所レ生。生
已即常一。二者聲顯論。執二聲本常一。從レ縁顯出。
而非二本無一。非二後滅一。自レ此已後。生顯名有二六
論末計一。合十二計。所レ言六者。初有二兩論一。
接二前門次一。是第二門。一者内聲定詮。是故
名レ常。外聲無レ詮。故名二無常一。此即一分聲
常論也。二者内外皆常。此即全分聲常論也。
第三門者。於二一分中一復出二兩計一。一者體常。
如二金等體一。而相無常。故有二大聲小聲等相一。
如二金成レ器。方圓等相一。二者體相竝常。就二全
分中一。還有二體相兩計一。<#0343_7/>竝二前第二門一。故總六
論。生論既有二如レ此六論一。顯論還有二如レ此六
論一。故十二也。并二前初門一即十四也。今勝論
師。對二聲顯論一立レ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
如二瓶等一。彼聲顯論雖レ計二聲從レ縁顯一。其若二太
虚一。無二所作義一。今勝論云二所作性一者。但是自
許。聲有二此義一。他聲顯論。不レ許三聲有二所作一。此
即自成他不成也
文。問亦有傳至二必唯生一義者 此述二軌師
義一也。即彼疏云。又釋。其所作因。有レ生有レ顯。
生即鵂鶹等計。顯即聲顯論計。今鵂鶹等計一。
對二聲顯論一。言二所作一者。彼便破云。汝言二所作一
者。爲レ生爲レ顯。若生即自成他不成。若顯即
他成自不成。故言二隨一一。若唯他非レ自。若唯
自非レ他。亦是此中攝也。問。如レ云二所作性故一。
不レ可レ分別爲咽喉等所作。爲杖輪等所
作ト云&T069222;ヲ一。若咽喉等所作。即無二同喩若杖輪等
所作。則兩倶不成。此既不可。但總相云二所
作一。即具二三相一是其正因。何故此中。向不三總
言二所作性故一。通含二生顯一是正因耶。答。若自
他倶許聲上。有二咽喉等所作一。復倶許瓶上有二
杖輪等所作一。以二別許一故可二總爲因。今生ノ所
作ヲバ自許他不レ許。顯ノ所作ヲバ他許自不レ許。
別倶不レ許不レ可二總成一。故是隨一不成也。問。
如レ前所作對二聲論一立。即正因收。何故此中
是似因攝。答。聲論自有二二計一。一云。聲體及
用倶常。二云。體常其用無常。用不レ離レ體。亦
有二所作一。此中但對二體用倶常一。是似因攝。前
體常用無常者是正因收。又釋。此中且據レ未二
更成立一。是故似因收。前據二重成一是眞因
攝。謂更成云。聲是所作。又聲是生所作宗
隨レ縁變故因如二燈焔等一喩又釋。聲論更有二一
計一。云聲從レ縁生。生已即常。若對レ此立レ因即
正。是若對二聲顯一。即是似因
文。此隨一因至二徳句攝故一者 一有體他隨
一等者。亦云。有體隨他全隨一不成非レ自。謂
勝論師對二聲顯論一。聲無常宗。所作性因。其鵂
鶹子。自許三聲上有二所作義一。他顯論不レ許三
聲上有二所作義一。以三彼聲顯計二聲縁顯一。無二所
作義一。其若二虚空一。故是有體隨他全隨一不成
非レ自也。言二有體一者所作因言。兩宗倶有故
云二有體一。聲顯論師。不レ許二聲所作一。而餘ノ所
作ハ其義非レ無。故云二有體一。二有體自隨一等
者。有體如レ前。亦名二有體隨自全隨一不成
非他。謂聲顯論對二佛弟子一。立二聲常宗所作
性因一。其聲顯論。不レ許三聲有二所作性因一。佛弟
子許故。是自全隨一不成非レ他。三無體他隨
一等者。聲論不レ許レ有二徳句一故。望レ他名二無
體一。四無體自隨一等者。聲論不レ許レ有二徳句一
*故。望レ自名二無體一。立者名レ自。敵名レ他故。各
互所レ無即名二無體一
文。五有體他至二説次前因一者 五有體他一
分隨一等者。五根取因言。兩宗倶有。故云二有
體一。而聲論師許二耳根取一。不レ許二亦四根取一
故。故云二一分隨一不成一。六有體自一分隨
一等者。五根取因言。兩宗倶有。故云二有體一。
其不成義。如レ前可レ知。七無體他一分隨一等
者。望レ他名二無體一。聲論不レ許二徳句因一故。八無
體自一分隨一等者。望レ自名二無體一如レ前。聲
論不レ許二徳句一故
文。此中諸他至二爲不定故一者 諸他隨一全
句自比量中説自許言者。論所陳量。是他隨
一全句。無二簡別一故爲二隨一過一。若勝論師對二
聲顯論一。具而簡別。作二自比量一云。聲是無常。
自許所作性故。猶如二瓶等一。今勝論等云。所作
性者。但是自許三聲有二此義一。他聲顯論不レ許三
聲有二所作一。此則自成他不成也。問。共比量
中。三支皆共。自比可レ爾。何故宗喩是共唯因
自許耶。答。自比量。三支共許。彌順二於宗一。設
他不レ成量亦無レ失。所以爾者。自量唯立二自
宗一。非レ破二他所許義一故。雖三他不二共許一。然無二
比量之非一。諸自隨一全句他比量中説他許言
一切無過者。且如下佛法爲レ破二外道一。作二他比
量一云上。汝執實我。應レ非二常住一。汝執レ生二樂等一
故。猶如二心識一。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等妙
成。設自不レ容。量亦無レ過。今疏主旨存二璧法
師義一。而釋下除二疑濫一之義上。故賓法師引二璧師
疏一云。如二璧法師云一。准二無性攝論第三卷云一。
諸大乘教。眞是佛語。因云一切不レ違二補特伽
羅無我性一故。同喩云如二刹那速滅等言一。此
因若對二小乘諸師一有二二種過一。一隨一不成。不
レ許二大乘不違二無我一。以三其亦説二眞我義一故。二
有二不定過一。六足論等雖レ順二無我一非二佛説一故」
文。有大名居至二軍論師也一者。聲徳獨高者。
名稱道徳。獨出高勝也。道頴五天者讃二内
徳一也。頴以頂反
秀也
五天者。五天竺也。如二前已解一。
芳傳四主者讃二外徳一也。四主者。贍部洲地
有二四主一焉。南象主。則暑濕宜レ象。西寶主。乃
臨レ海盈レ寶。北馬主。寒勁宜レ馬。東人主。和暢
多レ人。是爲二四主一。又倶舍論第十六卷云。波
剌私國者。南有二四小洲之中。寶主是也。彼國
寶多有。人能知二治レ寶法一。故名二寶主一。如下舍衞
國能知二治レ象法一故名二象主一。胡國能知二治レ馬
法一故名二馬主一。晨旦能知二治レ人法一。故名中人主上。
時賢不敢斥其尊徳者。時賢者時君也。自レ非二
君勢一輒不レ得レ與二尊徳之號一也。不敢者敬畏
辭也。斥者指斥也。跛彠支反
履也
學藝超群者。學
即三學也。戒定慧學也。藝才藝也。*即六藝
也。時君重二其藝業尤異一。不レ斥二其名一。號爲二食
邑一。案二西域記第九卷一云。雞足山東北行百餘
里。至二佛陀伐那山一。空谷中東行三十餘里。
至二曳移結反瑟知林一唐言二
枝林一
林竹循勁。被レ山滿
レ谷。其先有二婆羅門一。聞二釋迦佛身長丈六一。常
懷二疑惑一。未二之信一也。乃以二丈六竹杖欲レ量二佛
身一。恒於二杖端出過丈六一。如レ是増高。莫二能
窮レ實。遂投レ杖而去。因植レ根焉。中有二大率堵
波一。無憂王之所レ建也。如來在昔於レ此七日。
爲二諸天人一現二大神通一。説二深妙法一。杖林中。近
有二鄔波索迦闍邪群那者一唐言二
勝軍一
西印度刹帝
利種也。志尚二夷簡一。情悦二山林一。迹居二幻境一。心
遊二眞際一。内外典籍窮究幽微一。辭論清高。儀
範閑雅諸沙門婆羅門。外道異學。國王大臣。
長者豪右。相趨通レ謁。伏膺請レ益受レ業。耽
讀不レ倦。餘藝捐廢。唯習二佛經一。榮勵身心一
不レ舍二晝夜一。印度之法。香末爲レ埿作二小窣堵
波一。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一以置二其中一。謂二之法
舍利一也。數漸盈精。建二大窣堵婆一。總聚於
内一常修二供養一。故勝軍之爲レ業也。口則宣説
妙法一導誘學人一。手乃作二窣堵*婆一。式崇二勝
福一。夜又經行禮誦。宴坐思惟。寢食不レ遑。晝
夜無レ怠。年百歳矣。志業不レ衰。三十年間。凡
作二七拘胝唐云レ億法舍利窣堵婆一。毎滿二一拘
胝。建二大窣堵波而總置中一。盛修二供養一。請二諸
衆僧一。法會稱慶。其時神光燭曜。靈異照章。
自レ茲厥後。時放二光明一已上
文。四十餘年至二無敢徴詰一者 西方勝軍論
師。承禀賢愛論師一學二因明論一。又承二難陀論
師一。學二唯識論一。四十餘年。思擇一量一。改二攝論
中比量一云。諸大乘經是有法。皆是佛説是法。
和合爲レ宗。因云。兩具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
故。此因意説。諸外道法及大小乘中諸師造
論。是兩倶極成非佛語攝。今大乘經故彼
不レ攝也。同喩云。如二増一阿笈摩等一。將二此比
量一。注在二唯識論決釋義中一。久已流行。無二無
敢破者一
文。大師至彼至二因犯隨一一者 先明二六足及
發智論之所因一也。言二六足一者。舍利子造集
異門足論一萬二千頌。略本八千。大目乾連
造法蘊足論六千頌。大迦多衍那造施設足
論一萬八千頌。已上三論。佛在世時造。佛涅
槃後一百年中。提婆設摩此云二
天寂一
造二識身足論
七千頌一。至二三百年初。筏蘇密多羅此云二
世友一
造二
品類足論六千頌一即是舊衆事
分阿毘曇也
又世友造二界身
足論廣大六千頌。略本七百頌一。至二三百年
末一。迦多衍尼子造二發智論二萬五千頌一。後代
頌誦者。廣略不同。一本一萬八千頌。一本千
頌。此本即是和上所レ翻。前之六論。義門稍
異。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説レ六
爲レ足。發智爲レ身。此上七論。是説一切有部根
本論也。和上唯施設足論未レ翻。餘之六論。皆
悉翻訖。問。足者何義。答。有二二説一。一舊説。足
者根本義。謂迦延尊者。以二六足及笈摩一爲二
所依一。造二迦延論一故。今説。足者枝義。若依二此
説一。六足是足枝。迦延是身。問。若爾。六足與二
迦延一何前何後。答。六足先造。至二三百年末一。
方造二迦延一。次五百年後。造二婆沙論一釋二發智
論一。問。若爾以レ前爲レ身。以レ後爲レ足。義可二次
第一。何故反レ此。以レ後爲レ身以レ前爲レ足。答。六
足是別。以二各別一故。迦延是總。總依二六足一。攝
取彼義一故。是故前後雖レ異。別總義故以レ前
爲レ足。以レ後爲レ身。問。若爾。婆沙極寛。五百
廣釋。以レ之爲レ身。答。雖二婆沙五百人廣釋一。而
五百人別述レ意故。亦是別故。是故不レ可レ爲
レ身也。三藏至レ彼難二勝軍量一。略有二四過一。初二
本量過。即不定及隨一過。後二轉救過。即違
自教。及一分兩倶不成過。勝軍量因無二簡別一
故。有二此四過一。今此文中。顯二初二過。旦發智
論至二許佛説耶一。標下有二不定一之所由上也。又誰
許大乘至二因犯隨一一。標下有二隨一一之所由上也。
總顯二文意一。三藏至レ彼難破彼義一意云。如二發
智論一。薩婆多宗。自許二佛説一故。大毘婆沙第
一卷云。由三彼尊者受持演説。廣令二流布一。是
故此論。名稱歸レ彼。然是佛説。薩婆多自宗中
云。發智論是佛親説。而是迦多衍尼子誦出
佛語一。非二是自造一。而婆沙師即共釋云。問曰佛
何處ニシテ説クヤ。彼即答曰。或天上説。承上流
行。人中無故。尊者於二彼天上一誦來。人中流
行。或有執言。佛人中説。年代久遠。文字泯
絶。尊者以二宿命智一。觀而誦出。由レ此應レ知。彼
自宗中。疑二發智論是天上説一。而經部宗絶
不レ許レ有二佛説對法一。又世親倶舍頌中。依二經
部宗一。不レ信二對法是佛説一故。故頌文云。由三或
世間漂二有海一。因レ此傳三佛説二對法一。故薩婆多
自許二佛説一。自餘小乘及大乘師。竝不レ許二佛
説一。故發智論即有二兩義一。一者薩婆多。執二是佛
語一者。不レ得二極成一。以二大乘等不許故。故名二
非極成佛語一也。二者大乘。若云二此發智論非
佛語一者。亦不二極成一。以二薩婆多不許故。故名二
非極成非佛語一也。由レ此即知。發智論者非二
極成ノ佛語ニモ一非二極成ノ非佛語ニモ一。既有二兩
義一。猶豫不定。即發智論。不二定是佛説一也。又
誰許大乘等者。又立二大乘經一因。云二兩倶極
成非佛語中不攝一者。此非佛語不攝因。唯是
大乘自許。他小乘等。乃許二大乘非佛語中攝一。
豈不三此因墮在隨一不成過一也
文。若以發智至二竝佛語耶一者 此顯三依レ救
有二後二過一。彼若救言。以二發智論一亦入二宗中一。
即違二自教一。因犯二一分兩倶不成一。因不レ在二彼
發智宗一故。不二以爲宗。故有二不定一。其阿笈摩
等。定是佛語故。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也。發
智論不二定是佛語一故。亦是兩倶極成非佛語
不攝也。由二此義一故。他小乘師得レ作二不定過一。
云。汝大乘經。爲如二發智論。兩倶極成非佛語
不攝故。不二定是佛語一耶。爲如二増一等一。兩倶
極成非佛語不攝故。定是佛語耶
文。若立宗爲至二便無茲失一者 若立宗爲如
發智等者。若具文言。若立レ宗。爲如二發智一。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彼大乘非二佛語一耶。薩
婆多等。便違三自宗自許二是佛語一故。由此大
師正彼因云等者。若本因中無二簡別一者。犯二
不定過一及犯二隨一一。故勝軍師所レ立比量。亦
不レ應レ理。三藏遂即正レ彼釋云。應レ言二自許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一。勿レ置二兩倶之言一。即無二
過失一。此即發智論者。是我大乘自許極成非
佛語攝。故發智論不レ類二我大乘經一也。置二自
許言一。已簡別訖。無二不定過一。又無二隨一不成
之過一。故璧法師即執二此例一云。論中立二聲無
常所作性故一。對二聲顯論一是自比量。若言二聲
是無常一。因云二自許所作性故一。即無二隨一之
過。若聲顯論對二勝論師一。立二此量一者。因云二汝
許所作性故一。是他比量亦無二隨一之過一。即有二
簡別一。不レ墮二過中一。以レ無二簡別一故。論文中云二
是過一也。問。勝軍量因。量二自許言一。爲是共
比量。爲是自比量。答。是共比量非二自比量一。
所以爾一者。所以共比量因。置二自許言一者。
爲レ遮二他不定一故。自他二許。各差別故。不二相
關豫一。是故不レ得レ作二不定過一。如三唯識量。因置二
自許言一。曉師判云。玄奘三藏。爲レ離二不定一。更
立二因言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如レ是能離二
前不定過一。今謂。此因還有二決違一。謂彼立言。
諸大乘經非二至教量一。自許佛經所不攝故。如二
勝論等一。又此新因。亦有二不定一。爲如二増一等一。
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至教量攝。
爲如二色香等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
經非二至教量一。是故今箋二勝軍比量一云。諸大
乘經契當正理一。極成非佛語不攝之教故。如二
増一等一。如レ是則離二相違決定一。又離二前後諸
不定過一也已上今謂不レ然。今新箋量。在二法差
別相違過一。契當正理。是法自相。佛説非佛説。
是意許差別。即作二相違一云。諸大乘經非二佛
説一宗極成非佛語不攝之教故。如二發智論一。
又有等難謂。大乘經不レ當二正理一。極成契レ理
教不攝故。如二外論等一。既有二此過一。豈是正耶。
箋者正也
文。唯識亦言至二竝如前説一者 沼義纂云。有
云。立二我ガ所許ノ我ハ是實有一。即所別不成。因
有二自許言一。亦應二不極成一。云此我許言。唯顯二
自許一。敵者不レ許。望レ敵因無二所依一。亦不成也。
此判不レ爾。若是共量ナラバ可シ二不成ノ收ナル一。若
作二自量一置二所許言一故亦非レ過。不レ爾因雖二
自許一亦是隨一不成。又復共量。因置二自許一。
亦得レ成レ因。如二唯識論。樂大乘者許能顯示
無顛倒理契經攝故等一。問。共量因。置二自許
言一。無二隨一過一。宗置二自許一。亦應レ無レ過。解
云。宗置二自許一。因即隨一無レ依故過。因置二
自許一。有法不レバレ無ニ非レ過。問。既言二共量一。
因喩須二先共成一。因言二自許一。他無如何自
因。是令二共解一。且解。據二至極理一。他宗故違。
因置二自許一。故得レ無レ過。且如二唯識。樂大乘
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因一。是以三大
乘經顯二無我理等一。以二彼故違言不レ能レ顯。故
言二自許一。非二不極理一。置レ自亦得。又因明理。
不レ簡有レ過。置二自許簡一。共許無レ過。賓法師
云。今詳。此釋且違二理門論云一。是故此中唯
取二彼此倶定許義一。即爲二善説一。又應二一切邪
宗皆立一。以レ容レ置二其自許他許言所簡一故。且
如下數論設二立量一云上。自許冥性。定生二差別果一。
因云下自許從二此一因一生故上。同喩如二阿梨樹
子一。彼子生レ樹。樹枝墮レ地。即成二七段一。此量
應レ成。如是一切邪量皆立。又應二徴責一。置二自
許言。無二隨一過一者。爲對二小乘一置二自許言一。爲
對二大乘一置二自許言一。若對二小乘一。縱ヒ合下不レ置二
自許言一者。他亦已知中是其自許上。設使置訖。
他知亦然。夫因明者。尋レ因見レ宗令レ生レ解。
生二新解一故於レ宗成明。置與二不置他敵論者
終不レ見レ因。從レ何成明而生二敵新解一也。故
若釋云。此是三藏。唯識論置二自許言一。其意
爲レ明下信二大乘一者。有二先知者一有中後學者上。後
學之人。不レ了三大乘爲是佛説爲非二佛説一。其
先知者。爲レ教二後學一。即立レ量云。大乘佛説。自
許非佛語不攝故。如二増一等一。理即通以取二上
代相傳共許賢聖證一故。故唯識論第三卷中。
意據二此義一。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因云皆
順二無我一。違二數取趣一。棄背流轉一。趣向還滅一。
讃二佛法僧一毀二諸外道一。表二蘊等法一遮二勝性等一。
樂二大乘一者。許下能顯示無顛倒理一契經攝上故。
如二増一等一。其量本爲樂二大乘一人聞思修慧上。
以明二自許一。此解顯示無顛倒理一。從二聞思心一。
比量自知。修入現量一。得二現比量一已。比量彌
眞。上古賢聖皆依二此義一。約二此道理一而建立
之一。攝大乘量。意亦在レ此。非二即爲敵二小乘
師説一。設破二小乘一。自對二大乘後學人一破。令下厭二
小乘一。彌順樂大上。其意與二此理門等論一。引信
摧邪。義門不同。勿二浪准據一也。此是聖教之深
旨。甚須二識意一耳已上此解非也。共量因云二自
許言一者。爲レ遮二餘過一。非レ成二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故因一。自他量因。云二自許言一。各欲レ簡二他不
極成過一。此等諸義。立敵共許。不レ可二以疑一。然
理門云。唯取二彼此倶定許義一者。自ハ於テレ自ニ
許シ。他ハ於テレ他ニ許シ共ハ兩ヲ倶ニ許ス。約二此義一
説非二是更互不レ許之義一。即約二此義一而爲二善
説一。故不二相違一。故依二疏主一以爲二指南一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四本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四末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論於霧等至二於霧等性一者 此謂以レ烟
爲二有火之因一。理須二決定一。而乃立敵共於二此
因一。起レ疑未レ定。輒用作レ因。何能令三其敵者
定解二有火之宗一也。於霧等性起疑惑時者。西
方濕熱。地多二叢草一。塵烟相亂。蚊霧交雜。草
澤霧合。心生二疑惑一。爲霧爲塵。爲烟爲蚊。心
疑未レ定也。由レ此論文於霧等性ト云フ
文。有二種至二似有事火一者 火有二種等
者。一性火者。於二法相中一。四大性。大乘宗中。
堅濕煗動。一聚之内有二増減一。縱言レ有レ火。但
是煗性。不二必名燒。不二必發烟。如レ此性火。
不レ得三説レ烟以爲二有火之因一也。二事火者即
有二六義一。顯成事火一。一有烟。二有熱。三騰焔。
騰者飛洋也。四有烟。五有照。六飛烟。飛烟者
令二烟飛擧一。具二此六義一故名二事火一。烟與二騰焔一。
烟與二飛烟一。此四但高下異也。大種和合火者。
發烟之火。燒薪之焔也。先於二薪中一。無レ妨三已
具二四大種子一。火性已有。而未レ得レ縁。故無二烟
發一。未レ燒二其薪一。未レ得三名爲二和合火有一。要待二
有情有感之力一。及鑚燧等以レ之爲レ縁。於レ薪
四大和合。合之火大勢増。忽有二燒薪發烟之
火一。方得レ説レ有也。如有他人等者。彼所見煙
等下者。理而言レ之。彼山澤中。決定有レ火。山
澤能有レ火義。是宗中法。非レ謂下以二火體一爲中宗
中法上
文。而有説者至二是故爲過一者 此文意云。
如下有二多人一。遠共望二彼山澤等中一。烟雲塵霧
既不二定了一。疑惑便生上。其間或立下有二事火一宗上
云。彼處有レ火。以レ現レ烟故。如二厨等處一。既於二
彼處一。是烟非烟。立之與レ敵。竝不二審知一。或立
敵人互不二決定一。何能定證二有レ火之宗一。故是
猶豫不成因也。而因云二以現レ烟故一者。以三其
山澤有二現見之烟一。非三即烟體爲二因體一也。此
因不二但立者自惑不能レ成レ宗。亦令下敵者於二
所成宗一。疑惑不定上。是故爲レ過。問。既言二似有
事火。於レ火亦疑。何故宗過無二猶豫不成一耶。
答。賓師云。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因。顯
疑能成。是故説レ顯足知其隱。無レ勞雙辨也」
文。此有六句至二全分比量一者 一兩倶全分
猶豫如論所説者。立敵兩倶未二定知烟。即
成立火一。何能令レ定。雖二於レ宗疑一成レ宗不レ決。
故但因過。又宗疑相隱故從レ顯説。二兩倶一
分猶豫等者。此句之中。有作法云。如二二法師一。
齊有二多人一。歸湊禮謁。一有二深智一。二即薄學。
依レ此即有二立敵二人一。相共尋問。深智法師。
衆多門人。或有博學。藝業尤異。由レ此必知。
某師智深。而第二師。但見二門人其數衆多一。
立敵二人。竝不レ尋問有二何藝業一。故不三定
知二其師深淺一。而立論人即立量云。彼二法師
齊有二深智一。因云二多人湊故一。如二舍利子一。其第
二人。門人雖レ多既不レ知三其有二何藝業一。故不三
定知二其師深淺一。由レ此故。名二一分疑因一。三隨
他一全分猶豫等者。如下有二立者一。遠所見定。
敵者疑惑上。立二比量一云。彼處有レ火。以レ現レ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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