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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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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東都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三明開導依中有三師解。初
難陀師解。次安慧師解。後護法師解。初解中
三。一辨五識。二辨第六。三辨七・八。今乃
初也
後開導依爲開導依 此師准瑜伽第三
等不許五識俱生。無二刹那續亦非更互
主。若前若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以第六
爲開導依。瑜伽第一五紙第三五紙云云○二
明第六識開導依
第六意識爲開導依
可解○三明七・八開導依
第七八識爲開導依 問。第六入法空無
漏時。第七識轉引起平等性智。是豈非第
六識爲開導依耶。答。此但第六無漏觀爲
増上縁令第七識轉變而已。非開導依○
自下第二安慧師解。此中有二。一破斥。二
申正。初中三。一總非。二別破。三結。今初
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西明道證以爲。今是
淨月師計。非安慧師。未知孰是○二別破中
四。初破五識。二破第六。三破第七。四破第
八。初中二。初縱。後奪。今初
且前五識可如所説 準下奪破有三。謂
未自在位・卒爾遇境位・遇非勝境位。此等三
位應如所説不許多念相續故今先縱之
○二奪中三。初翻未自在位。二翻卒爾遇境
位。三翻遇非勝境。今初
若自在位寧不相續 一説初地已上成所
作知轉云云。正義家言。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唯佛果起。然五識自在不必在無漏位。八地
已上雖未得無漏五識。勝定果力於五根
識得於自在。定通無擁名爲自在。如勝定
果章明。五心義如五心章明。諸佛及大菩薩
定通自在。彼五識身寧不相續○二翻第二

等流五識互相續生 此中三節。初立理。
次引證。後結釋。初中意謂。雖未自在位。等
流五識由決定染淨第六識作意所引專注
一縁。多念相續如瞻仰佛像。豈可刹那轉
易耶。次引證中引瑜伽第一八紙云云後結
釋中明眼・意二識並起相續轉。是乃遮前師
計五識與意必不俱起五後意識起意後五
識起互相間起相續故今難言既眼識等○
三翻遇非勝境
若増盛境有相續義 此中三節。初標宗。
次引證。後理成。初中。戲忘・意憤二天者。異
説頗多。婆沙三十七三紙云云有宗言。或四王
天攝。或三十三天攝。或須彌層級云云略纂二
三十
四紙
云。欲界四空天攝。了義燈四本亦同。演
祕引對法第三説。淸淨已生已云忘念。意憤
即當時分知足。智論三十十五紙云。欲六天中
間別有天。謂戲忘天・心恚天。倫記二上十五
紙云云次引證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
前師所言。五識但一念者。五識等無間縁應
唯意識。然瑜伽説六識爲六等無間縁。故
知五識相續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五識起時彼云何爾 此中初破意以五
識爲依。後難意令以七八爲依。具如述
記辨○三破第七
平等性智爲開導依 述記以此第二師
爲安慧。故至此文處約無淨第七而作
釋。若西明等以第二師爲淨月故應約淨
末那而釋也。寂曰。今此一文似有淨末那。
由是觀之此第二師蓋淨月師也。淄州以三
義扶成基師。恐救叵成乎。何者今文分明
言。淨末那必由第六識起故。七識應用第
六爲開導依。豈是不許有淨第七師之所
解乎。應思○四破第八
圓鏡智俱爲開導依 此明第八應以六・
七爲依。又異熟心等者。世親攝論三二紙
性論云云世親以第七識爲染汚意。無性以
第六爲染意。可知。或依悲願者。對法第五
三紙 云云此乃菩薩二智相應善心爲縁第八
得起。二知即六・七相應之智也。然則必應
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也○三結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第二申正
應説五識由前説故 其旨如上○自下第
三明護法師義中三。一總非前。二申正。三
結正。今初
有義此説亦不應理 ○二申正義中四。
一出體義。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釋違難。
今初
開導依者非心所等 述記意謂。初以三
義辨體。謂有縁・爲主作等無間縁。有縁簡
色不相應。爲主簡心所作。等無間縁者。簡
異類識他識及俱時心自類後心。後此於下
顯義○第二破前非中二。初諸識不俱難。
二色心無異難。今初
若此與彼心不竝生 八識俱轉至下當
辨。若許八識俱轉。何以異識爲開導依
也。同異部等者。有部計。六識體一。二心不
俱起。婆沙第十十四紙云。無一補特迦羅非前
非後二心俱生○二色心無異難。此中有二。
初難無異。二釋相違。今初
又一身中唯心心所 述記以體等用等
釋等字。可見色法無等無間縁之義。如婆
沙十一四紙八十九十五紙百九十六十五紙俱舍
第七初明○二釋相違
然攝大乘等無間縁 攝論第三十七紙 云
上座計色心各有等間縁。然一往縱彼
色心各立等無間縁。却奪若無阿賴耶種
子應唯有等無間縁増上縁而無因縁也。
婆沙及瑜伽論説全不許色法等無間縁。經
部一計執色法有等無間縁。婆沙云譬喩者
執色法有等無間縁是也。述記所釋似有
錯誤。可考。若謂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是故八識應隨識説 ○四釋違難中有
五。今初釋諸心相應難
雖心心所不應爲例 此中明心心所展轉
爲等無間縁諸識不然不應互爲等無間
縁○釋第二難
然諸心所無主義故 心所應與心爲等
無間縁。非是開導依。無主義故○三遮心・
心所唯自類爲縁
若心心所四縁生 婆沙第十十五紙云。有
一類計。一切法皆以自爲因。色以各自
色爲縁。心唯與心受唯與受想唯與想爲
縁等。是名相似相續沙門義。亦名著名沙
門義云云今所牒粗同彼義。難意可解。初轉
依者。初地及佛果如次轉。七・八識可知○
四通後起由他難
無心睡眠爲開導依 ○五通諸教相違

然聖教中亦不相違 述記引解深密一
十六紙瑜伽第三六紙佛地論三十一紙莊嚴論・
攝論五等問難云云 答意可解。次引八十
十二紙五十二初通釋以言總意別。述記
引無性攝論第一二十紙之文以示言總意別
之例。言雖云六意在自類。可知○三結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上來三師異計竟
五識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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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三結歸正義
傍論已了了知故 上來辨諸師異解三
依。是乃傍論。此下釋依彼轉語。定此識所
依於三依中是何。此即正論。此能變下正
明此識所依唯在初二依除等無間依。依
彼之言泛説難知故今乃去取。次爲顯下明
唯説前二依所以。此中有二。初謂。爲顯此
識以第八爲所依亦以第八爲所縁依・
縁是同。後謂。初二依有勝用難知故特辨
此二。開導依是自類前滅。不待細辨故不
言此。可知○自下第三門明所縁中二。一
結前問後。二依頌別釋。今初
如是已説所縁云何 ○二依頌別釋。於
中有三。初解頌中縁彼之言。二顯因果識
所縁相。三釋妨難。初中二。初擧頌答。二別
釋。今初
謂即縁彼 ○二別釋中二。初總解。二別解。
今初
彼謂即前縁藏識故 六十三十一紙顯揚第
四紙對法第二八紙竝説此識縁阿賴耶
○二別解中四。一難陀等解。二火辨解。三
安慧解。四護法解。今初
有義此意無違教失 此中初定所縁。次
引教。六十三如上引。後然諸下明擧本識
自攝心所。論言。但縁彼識不言縁所。而
無所違○第二火辨等義
有義彼説不違聖説 此中初遮前計。後
應言下述自義。此師蓋斯二分家乎○三安
慧解
有義此説不違聖教 此中初非前。後應
説下出自義。初中先以所縁通色蘊破。寂
曰。此破恐不極成。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
非如五識所縁麁顯。雖曰縁色不離識
體。不可眞爾言縁色蘊若第八相分根境
如五所縁。根・境・識相對何以五塵唯對五
識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猶如燈火帶於光
明。何以例同五識所縁麁顯境而致難耶。
次應同下難末那亦應縁外。寂曰。此破亦
不允當。本識相分不可知境五識以此爲本
質變己相分。五識所縁是外塵可知境。本識
所變是内境最極微細。離三界繫者。方始少
分知其麁相果位淨識親實證之。第八見分
縁此則是親所縁。第七縁此以爲本質變
己相分。此皆内境非可知色。非是凡識之
所圖想。五識杖彼内境變己相分。此境麁
顯。是爲外境。安得類例五所縁麁顯色法
以難斥第七所縁不可知境乎。諸註所解甚
不允當可知。次應如下以應縁共境難
此難不齊。准上可知。次應生無色下以
無色界應無我所難云云述記擧無色定果
色會釋云云寂曰。鑿矣。今非論定果色處。
可知。後應説下申自義。可解○第四護法
解。於中有二。初破前師。後申正義。今初」
有義前説一味轉故 此中初破第三師
言縁識種。次破種子假後又此識下破前
三家計別執我我所寂曰。此破亦恐不允。
何者第七執我我所。是亦不可知境。此識帶
極微細我我所與第六識起分別倶生我我
所執爲其妄根。由枝末有麁顯我我所。比
知其妄根有微細我我所。何以第六麁顯差
別我我所難第七微細不可知境。豈可例
斷・常二見以難斥之哉。前三師言別執我
我所。甚有道理。學者應思。以愚思之。諸師
所立各有道理。立破抑揚乃學者生智之資
糧也。其所破斥多不的當。學者莫偏黨一
師恣斷是非矣○第二申正義
應知此意不倶起故 此中初定意所縁但
藏識見分。次此唯下明於一我説我我所
所以。論出二説。樞要・述記等出四釋云云
寂曰。承護法宗諸師搰搰乎將成立於一
我見之義分説我我所之旨。其義差池似
不穩當。第七既與四煩惱相應。何妨此識
微細執我我所。以寂言之。前三家所立穩
調應思。後若作下結釋引證○第二明因果
識所縁相
未轉依位遍不遍故 三乘無學及不退位
菩薩不縁藏識。初地乃至七地菩薩入法空
無漏觀時不縁藏識。餘時仍縁藏識。可知。
佛地論三七紙明平等性智所縁有三説。第
一説云。唯縁大圓鏡智順因位故。第二説
謂。縁眞如實際。縁平等性故。第三如實義
謂亦能縁一切。普縁一切平等性故。無漏
名悟。有漏名迷。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
釋妨難
如何此識此亦何咎 可解○自下第四
明自性行相。二義合釋
頌言思量無我相故 六十三十一紙云。末
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量爲性。餘識名識。於境界了別爲相。如
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而轉如是。或時四識倶轉。乃至或時八識倶
轉。又一意識於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境或
多自境他境。故説意識不可思議。問。若末那
於一切時思量爲相相續而轉如世尊説。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 今
依後義。可知○自下第五合釋。第六染倶
門。第七觸等相應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二答中有二。初解
因相應。後明果相應。初中三。一解染倶。二
釋餘倶。三解受倶。初中有二。初釋頌文。後
辨廢立。初中有三。一釋總句。二釋別句。三
解並及煩惱。今初
且與四種煩惱相應 ○二解別句
其四者何故名我愛 ○三解并及煩惱」
并表慢愛故名煩惱 此中初解并字。後
解煩惱。初中遮餘部者。謂薩婆多宗不許
見慢或愛慢等倶起。如倶舍論第四等明。瑜
伽五十五七紙 云云異相可知○第二辨廢立
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釋妨。今初
彼有十種煩惱唯四 瑜伽五十五九紙
十八二紙對法第四七紙 云云○二釋妨難
見慢愛三義無乖返 此中初外人問。次行
相等者論主答。次瑜伽下外人問。五十八
紙 云云後分別倶生下論主答。五十八八紙
分別。五十五七紙説倶生。内外境異麁細亦
殊故無有妨○第二釋餘倶中二。初問。後
答。今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二答中有二。初擧
頌答
不爾及餘觸等倶故 ○二廣分別中二。初
叙四惑之外唯有觸等五之計。後出觸等
餘更有若干心所之計。初中有二。初釋本
頌。後釋無餘所以。今初
有義此意恒相應故 此中明心所唯九。
釋餘字
有二解云云寂曰。後義不正。可知○二釋
無餘所以
此意何故故非彼倶 此中四段。初簡別
境五。次善是淨下簡善心所。次隨煩惱下簡
隨煩惱。後惡作下簡不定○第二出觸等餘
更有若干之計中二。初總釋餘字。後別釋。
今初
有義彼釋顯隨煩惱 此中初破解餘字
第二説。次斥第一説。後出自義。乃以餘字
爲觸等餘○二別釋中有四師解。初師中
二。初汎出遍染隨。後解此識倶。初中四。一
標宗。二引證。三立理。四會違。今初
此中有義染心相應 ○二引證
如集論説恒共相應 集論第三八紙雜集
論第六十五紙 云云○第三立理
若離於無放逸故 對法一十七紙 云云○四
會違
掉擧雖遍非互相違 掉擧貪分者五十五
十一紙癡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紙或十者五
十八六紙 云云次謂依下會六遍染。次依二
十二下會十遍染。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煩費。
莫更多釋○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如前説 此中初明此識與十
五心所倶。後簡此意無餘心所。餘文可解
○次明第二師中。初明遍隨。二明此識倶。
今初
有義應説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標宗。明
六遍染倶。次引證。引五十五。三立理。可
解。四會違中初明無惛沈・掉擧。次會對
法。後會十遍○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如上應知 ○次明第三師中
二。初明遍隨。後明此識倶。今初
有義復説義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立宗。
二瑜伽下引證。五十八六紙 云云三若無下
立理。四諸疑理下會違。謂迷理之疑有邪
勝解。是爲疑煩惱。迷事猶預非疑煩惱。然
餘處不以邪欲邪勝解爲遍染者。縁非愛
事疑相應心於此二境欲及勝解不麁顯
故耳。餘義準上應知○二明此識倶
此意心所如上應知 ○四明第四師護
法中三。一總非。二申理。三總結。今初
有義前説皆未盡理 ○二申理中二。一顯
遍隨。二明此識倶。初中亦二。初破前。後顯
遍。今初
且説他世煩惱理前 此中三節。初破第
三師以欲勝解爲遍染。次煩惱起位下破
第二師不以沈・掉而爲遍染。後若染心下
破第一師不以散亂・失念・不正知爲遍染
○二明遍隨
故染汚心由前説故 ○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準前應釋 論三文者。謂五遍・
六遍・十遍。略纂判以六染爲正。述記以八
遍爲正○三總結
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上來染倶觸等相應門

第七相應心所異計
 計四惑餘師-唯與九法相應─四煩惱・觸等五
  第一師與五隨倶總十五─四煩惱・解等五・五隨
及慧
  第二師與六隨倶總十九─四煩惱・觸等五・六隨
及惛沈・念・定・慧
  第三師與十隨倶總廿四─四惑及觸等五・別境
五・十隨
  第四師與八隨倶總十八─四惑及觸等五・八隨
及慧
 計觸等餘師
○自下第三解受倶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那意何受相應 ○二答中三。今乃第
一解
有義此倶生喜愛故 我是欣行轉故。唯喜
受相應。不與餘受倶○第二解
有義不然善業果故 瑜伽十一九紙云。初
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
出樂。於無相中云云 若如初説。喜受應
至有頂。若喜至有頂者。應違所引十一之
文。次應説下明此意與四受倶。唯除苦受。
苦唯五識相應故。文旨應解○第三解
有義彼説唯有捨受 述記引六十三二十
二紙
辨第八相應受之文以例證此識亦唯與
捨受倶。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正
旨○二辨果相應
未轉依位平等轉故 此十擧前因位相應
心所。次已轉下明果位相應心所。如第八下
明果位受倶。述記約四智品辨釋云云○自
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門。於中有二。初問。後
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後答中二。初明因
位。後明果位。今乃初也
有覆無記亦無記攝 六十六十二紙 云云
此中初正明此識有覆無記攝。後如上下引
上二界惑以證任運無記。可解○二明果
位唯善性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自下第七明第九
界繋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地繋耶 ○二答中二。初染。後
淨。染中二。初擧頌答。後釋頌答。今初
隨彼所生彼地所繋 ○二釋頌答中。初正
明隨所生繋。二別明繋義。今初
謂生欲界非他地故 ○二別明繋義
若起彼地名彼所繋 此中初明第七繋
屬彼彼地本識名爲所繋。後明以彼彼地
煩惱所繋名彼所繋。其旨明著。可解○二
明淨位
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第八明第十起滅
分位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汚意或暫斷耶 ○二答中有二。初
正解伏斷分位。二乘義解行相分位。初中
亦二。初擧頌答。後解。初中有二。一擧頌。二
別釋。今初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二別釋。於中
分二。一總解。二別釋。今乃初也
阿羅漢者故説無有 此中初明三乘無學
永斷滅。後明滅定及出世道暫伏斷。述記云。
今名染汚亦通法執。要集以爲。今唯説人
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何故論言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應永捨
云云了義燈五本努力扶成基疏。寂曰。要集
所言甚有道理。論言三位無定説人執末。
若是法執三位或有或無。何得定説三位無
耶。且此識法執有無乃安慧・護法二家異諍。
如上已出。今以此論文觀之。其説此識唯
我執相應者。頗有道理。唯憾未見安慧全
論叵知其説始末如何○二別解。於中有
二。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二解阿羅漢。今

謂染汚意乃至未滅 此中四段。初明世
道不能伏滅。二明聖道位不行。三明滅定
位不行。四明二位暫不行。初中六十三十三
及八十八六紙明此惑非世道所治。如述
記引。次明聖道不行中。初明根本無分別
別智位。後明等流後得智位。次明滅定位。
後明二位暫不行。可解○二解阿羅漢
然此染意不別説之 此中初正明阿羅漢
位不行永斷。後明無學迴心菩薩不別説
之。初中先明非見所斷。次明非非所斷。後
明金剛心斷。此識相應惑品數異解。述記第
十末及法苑斷障章各有二解。一云。九地九
品細分則爲八十一品。二云。九地最下品總
唯九品云云兩各有理。可知。後明迴心菩薩
中。謂二乘無學迴心向大。雖是菩薩此識
不行。亦阿羅漢攝。以應供義齊故。寂曰。準
此一段文旨。此染汚意唯説人執不關法
執。安慧論師符順論旨可察○第二廣解中
二。初安慧義。二護法義。今初
此中有義雜染依故 不翅安慧論師而
作此計。護月・勝軍等亦同此説。對法鈔三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略纂十六云。護
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
識。第七一向無云云此中明末那但與人執
煩惱障倶。後引證明此識但生執相應非
法執位・淨位轉。聖教者。瑜伽及對法第二等
云云四惑相應者。顯揚第一等。識雜染依者。
攝論第一等云云 寂曰。安慧所立頗有深
趣。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終門之説。則佛果唯
一眞識。雖現六識本識示現猶如明鏡中
現影。一切異生有六種識。如來藏識隱覆不
現。但由如來藏識與無明合成阿梨耶生
能所取。是名法執。染汚意識帶我見起。是
爲我執。如是法・我内縁微細非凡所知。妄
動轉麁乃爲六識。麁分二執於是現起。第八
法執爲六識法執之根抵。第七我執爲第六
我執之根抵。是故諸八識皆一如來藏轉變。
一異不可得云云顧安慧論所立甚似大乘終
門之説。彼師所説從大乘始門而入終門
之趣也。蓋夫護法論師所説。乃大乘始教當
分之理。而李唐已來之提倡低低乎卑於護
法宗致也遠矣。後學不省此旨執守護法
一師妄非安慧等云云謬之甚矣。痛哉近世
教黌轉生弊風。於古對法之正旨如以耳
⾷。僕僕爾只拾收瑣瑣名相。宛如上崑丘
而拾取土石爾。鳴呼吾道其幾乎熄與○
二明護法論師義。於中分十。一責違教失
十總結會。今初
有義彼説經説有故 六十三十二紙云。問。
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
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云云○二
違量失
無染意識不共依故 立量可解。倶生者。
簡等無間依。不共者。簡第八不共依○三
違瑜伽失
論説藏識定二倶轉 深密一十六紙瑜伽五
十一六紙七十六二紙 云云三節可解○四違
顯揚失
顯揚論説染不染 顯揚一二紙○五七・八
相例失
若由論説此云何然 ○六四智不齊失
又諸論言如鏡智故 莊嚴論三二十紙攝論
第九十四紙 云云四智義如第十卷明○七第
八無依失
又無學位餘識性故 寂曰。餘識性故大通
漫因欲使一切識同等。豈可得耶。因明之
伎理未極成。可知。世間事相尚有叵以因
量而推。況於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離言説
之理乎○八二執不均失
又如未證法無我故 凡夫一切時人執恒
行與末那倶。二乘無學未證法空故法執
應恒行。恒行法執必應依恒行識。非是第
七而何也。第八不與慧倶。故不許法執相
應。豈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又諸論中六亦應爾 五十一六紙云。又由
有阿頼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
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
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無性攝論一十五紙 云云何得知有染汚意。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釋云云相例可
解○十總結會
是故定有此亦應爾 ○自下第二乘義
明行相分位中三。一標數。二列名。三別釋。
今初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二列名
一補特伽性智相應 ○三別釋中二。一別
解三位。二重料簡。初中自三。今初明人我
見相應
初通一切伽羅我見 相續謂身。即五蘊
身。人執相應分齊可知○二明法我見相應

次通一切起法我見 人空無分別智及後
得智。并人空智所引滅定位法執末那轉縁
異熟識。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應
後通一切平等性智 一切如來位。此識
恒與平等性智相應縁無垢識。菩薩入見
道位。此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唯縁眞如不
縁第八。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縁異
熟識。如述記辨。但相宗教限未説如來藏
未談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釋義不得明
了了地。可察○二重料簡中二。一廣人執。
二廣法執。初中亦二。初明二執寛狹。後明
體用同別。今初
補特伽羅謂人等故 法執即執心外有
能所取。此執由不如實達三性三無性而
起故。其體寛廣。一切未成法空智補特伽
羅悉有此執。人執即執蘊中有我。此執由
不如實了五蘊唯法聚集此中無我而故
其體狹少。但有一切異生而起此執故。無
有起我執者不帶法執者。而有執心外
有法者無人我執。寛狹可知。杌人之喩如
述記辨○二明體用同別
我法二見此亦應爾 我法用別慧體是一。
如一眼識縁青等兩境二行相生。今此一文
正明護法宗許我執生時必帶法執之旨。
如彼安慧不然。許第七識唯有我執無法
執。故述記云不共許執心。寂曰。安慧宗致甚
有道理。第八識帶細法執内門恒轉。第七
識執細我執内縁微細。此二内識而爲根
柢生諸六識。意識法我並執内外境轉。前
五識亦帶法執即謂有能所取云云學者應
須兩宗兼取探其幽致也。莫偏黨所宗貶
斥他師矣○第二廣法執中三。一總廣一
切法執位。二重辨八地已上。三明染不染。
今初
二乘有學已伏故 此中初明二乘有學位
聖道滅定及頓悟菩薩有學迴心菩薩生空智
果智果現在前時法執相應第七識轉。後明
二乘無學及無學囘心菩薩生空智位亦法執
相應○二重辨八地上
八地已上亦應在故 此明八地已上雖
純無漏生空智果現在前時尚有法執所知
障現行。如契經説者。深密經第四云云○三
明法執染不染
法執倶意皆入此攝 二乘等者。等取凡
夫。佛地論第七四紙云。諸煩惱障體唯在不
善・有覆無記二心中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
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
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名
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故
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 又云。四無記中異熟生攝。以從
異熟識生起故云云 寂曰。法執是異熟生無
記。今論・佛地判斷明著。法執體是慧。於菩
薩道障礙最強。可知。法苑三科章判法執
爲自性無記。然婆沙・倶舍等諸論並於色法
不相應等無記立自性無記名。大乘論判大
旨相似。但對法中少有異釋。具如法苑纂註
辨。若依安慧等。法執通三性等如前引倫
記辨○自下大段第二。引教及理證有此
識中三。一問。二答。三會唯立六識。今初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二。一依
顯經以教證有。二依隱經以理證有。初
中亦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今乃初也」
謂薄伽梵故不重成 深密經一十六紙楞伽
經一七紙二初七十一紙八初九八紙十初等廣
説心・意・識。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紙七十六初
云云○二共許經
解脱經中故不繁述 解脱經者。述記云。
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
經等云云義燈五本亦同。演祕詳云。解解脱
義名解脱經。於理爲勝云云寂曰。雖未詳
孰是演祕所言穩當可知。此中初釋頌以證
有此識。後明此經諸部共許。瑜伽倫記五
二紙廣明末那相。可尋。此經共許。然諸部異
計不同。如述記明。可見○第二引隱經以
理證有中三。一結前生後。二隨釋。三總結。
今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隨釋中有六證。
初引縁起經明中二。初引經證。後以理徴
釋。今初
謂契經説彼應非有 述記結六證頌曰。
不共・六二縁・意名・二定別・無想許有染・有
情我不成。今乃初不共證也。契經説者。即縁
起經也。縁起經者。具名分別縁起初勝法門
經。唐三藏譯。下卷十五紙云。略有四種無明。
一隨眠轉異。二纒縛轉異無明。三相應轉異
無明。四不共轉異無明○二理徴釋中二。一
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釋不共義。初中有
二。初引經釋。二正申難。今乃初也
謂諸異生曾無醒覺 伽陀説者。攝論所
出。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云餘文可解○二正申

若異生位便無此失 此中初正釋。後應此
下反釋。謂若無第七恒行不共無明於第六
識立不共無明者。汝不共無明應有間斷。
若言無間斷者。應第六識恒時染汚。立有
末那無此兩失○第二解不共義中二。初
問。後答。今乃初也
染意恒與何名不共 薩婆多宗亦立不共
無明。婆沙三十八以兩解明不共無明。倶
舍第四八紙光記四三十
二紙
 云云如倶舍論要解
辨○答有三説。今初
有義此倶不共何失 此師意謂。此無明
雖與愛慢見相應。愛等非是根本故得名
不共○第二説
有義彼説許亦無失 此中三節。一破前。
二應説下申自義。三此倶見下釋難。初中述
記引瑜伽第八・對法第六十四紙第七初云云
謂諸煩惱隨心故。亦應得名隨。故今揀云
純隨。諸論純隨中不説貪慢見。何得言非
根本。次申義。可知。後釋難中。述記作四解。
寂評曰。前二解各有理。後二釋恐不允當。
可知○第三説中三。一釋不共。二問答辨
釋。三顯其差別。今初
有義此癡此識有故 不共佛法者。十八不
共法等。雖是有十八法相共。此法不與二
乘共故名不共法。今亦應爾○二問答辨

若爾餘識且説無明 此中四節。初問。二依
殊勝下答。三既爾下難。四無明是主下通。通
中二解。可知○三顯其差別中三。一彰二
別明識有無。二引證。三辨大小異。今乃初

不共無明此識非有 共不共等以圖彰焉

無明 共無明 ─與貪等相應
   不共無明
    恒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相應
    獨行不共無明 主獨行五隨六隨等倶起
根本癡是爲主起
迷諦理者是見斷
           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起忿
等猛利爲主故無
明非主是通見修

識之有無可解○二引證
故瑜伽説見所斷故 瑜伽五十八四紙 云
此文初辨相應獨行。後明主獨行・非主獨
行。此二獨行竝第六識相應。雖是不共非
是恒行。此二之中。初唯分別起是見所斷後
通見修斷。可知○三明大小異
恒行不共此彼倶有 ○第二六二縁證中
二。初引經證。二破諸部。今乃初也
又契經説彼意非有 六二縁者。攝論第一
云云二譯異致。如述記辨○二破諸部中
四。初總破薩婆多等。二破上座部。三破經
部師。四破先後説。今初
謂如五識彼依寧有 薩婆多計如倶舍第
十二紙等明。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不可説色二分別故 上座部計胸中肉團
爲音。破意可解。亦應如五色無二分別。
三分別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紙倶舍二五紙瑜伽
五・對法第二十一紙 云云自性分別五識有無。
如述記明○三破經部師
亦不可説決定倶時 經部計五識無倶有
依。前念五根生後五識。意識亦以前滅意
爲依不假第七。次彼與下破。初以現見極
成法破。如牙與影者。倶舍十六紙 云云蘗本
作芽。鮮本作身。寂曰。兩本竝通。芽字應正。
是乃以青蓮華根與芽倶及形影倶時爲
喩。或可。牙字形字寫誤。後以五根五境同
一境立量破斥。如諸註辨○四總破前後

由此理趣隨一攝故 ○第三意名不成證」
又契經説假立意名 此中三節。初引經
證有。次破他。三故知下總結。破中初破薩
婆多等。於中初破可滅意爲思量。次破彼
計過未有體明無體故思量用不成而不
應名意。後若謂下破假説。謂現在無正思
量。何成假説。若言現在曾有思量則不然。
現在了別得識名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
二部。則義意混雜。應言對破有部中有正
破及以設遮也。總結可知○第四二定無差
失證
又契經説別有此意 此中亦三。初引經證
有。次謂下正破。後是故下總結破中二段可
解。無性攝論一十七紙云。又無想定與滅盡
定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染汚
意。此有此無在凡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
第二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倶想受滅
等有識行應無差別 心所所滅體數 大
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立善數多少不
同故。二定差別具如倶舍論第五等明○第
五無想許有染證
又契經説同訶厭彼 此中亦三。初引經
證有。次謂下破。後故應下總結。破中有四。
一總破諸部。二初後有下破薩婆多救。三不
相應下破大衆部。四藏識下破經部。可知
○第六我執不有失。於中有三。一引經證
有。二立理斥他。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彼不應有 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
○二立理斥他中三。一顯自我執。二破
他。三釋有漏。今初
謂異生類縛終不脱 相縛者。謂相分縛
見分等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別。爲
相所縛。非必由有執。若依安慧師。謂八
識皆有執故通諸八識相縛於見。若依護
法宗。謂有漏八識有分別故。相縛見分名
爲相縛非要有執。是乃有漏相貌縛能縁
心。非相者即相分也。然無漏後得智雖有分
別斷漏方得證解明淨不與相所縛故。非
有相縛麁重縛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説
二麁重。一漏麁重。二有漏麁重。漏者。一切
有隨眠者身中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有漏麁
重者。無學身中從漏所生漏所重發本所得
法不安穩性云云顯揚十六云。由相麁重二
縛執二自性。謂執依他及計所執。若解二
縛。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又云。此
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縛爲體云何説爲依
他。由此二種更互爲縁而得生故。謂相爲
縁起麁重麁重爲縁生相縛。相縛縛衆生。
亦由麁重縛雙修止觀方倶解脱云云然護
法家判二縛而有二重。一謂。不問有執・無
執。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縛。是本義也。二謂。其
之所以成有漏。即由有第七内我。就於我
執以辨二縛。非謂必有我執心成二縛
也。無性攝論一十八紙云。又一切時我執隨逐
不應道理。謂若不説有染汚意。於一切
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執。常所
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無明我執
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
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
明依應正道理。如説。如是染汚意。此識之
所依。此未滅識縛。終不得解脱 述記
釋執我故施等不亡三輪而作二解。一謂。
以第七内縁我云執我。二謂。以第六識我
爲執我。此我由七生由七増明故。以此證
有第七。此解爲正。了義燈云。疏有二解。
取後解正。西明要集竝取前解。今謂。後釋
爲勝。寂曰。西明等甚有道理。論已云内恒
執我。定指第七。可詧。瑜伽説者。五十一七紙
云云顯揚十七十七紙大旨相同。相縛・麁重縛
義。若依安慧宗則理趣炳著。凡有能取・所
取者。皆必有執則必爲所縁所縛不得自
在恒帶不安穩性・不調柔性。是名相縛・麁
重縛。若依護法宗。今論第九云云以法執分
別爲二縛體。是於菩薩法論之。依他及計
所執不轉則恒爲二縛所拘。故入三乘見
道時。方知己心爲相縛・麁重縛之所縛。法
執爲縛。於義爲主。然第七内我爲一切妄
執之根本故。今於執我以辨二縛證有染
汚意。有伽陀者。乃攝論第一所引。可知○第
二破他中三。一破有部等。二破大衆部等。
三破經部師。今初
又善無覆成無漏故 此中三段。初正破。
次去來下破去來縁縛無所有。後非由他下
斥無學身由他所縁縛故成有漏。可知○
二破大衆部等
又不可説已極成故 ○三破經部師
亦不可説得成有漏 此中初破善等從
有漏種生故成有漏。次破有漏種隨逐故
成有漏。若以有漏種隨逐爲有漏者。勿有
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大乘中説。善心等位
第七相應惑恒現行故成有漏。無漏心時惑
不現行故不成有漏。汝若不立第七善心
等位何成有漏。餘文可解○第三成有漏

然諸有漏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總明有
漏義。次例同有學。後明無學身諸有漏法。
了義燈明雜染法更互増益云云寂曰。未允。
有漏八識猶如惡瘡有皮肉血脈。又似毒樹
有根莖枝葉。一法起時互相増益。諸識煩惱
皆亦應爾。諸六識有漏心現起時。第七内我
任運資益。第七識惑恒増益諸有漏識乃諸
惑。互相増益意趣顯然○第三總結
由有末那此第七識 ○第三結會唯立
六識
證有此識實有八識 此中初結證有此
識依攝大乘而出六證。後會經唯立六識。
上來釋第二能變訖○第三能變三段九
門───────────────
 第一段 能變差別 論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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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變中二。初結前
生後。二擧頌正答。今乃初也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擧頌正答中
二。初擧頌。二釋頌。今乃初也
頌曰次第不善倶非 ○二釋頌中三。一
釋六名。二解性相。三辨三性。初中亦二。今
初釋第一句
論曰次中能變識相 ○二釋第二句中
三。初解六因。二隨別解。三明不説根境。今

此識差別種類異 ○二隨別解中二初別
解。二料簡。初中二。一明隨根名識。二明隨
境名識。初中亦二。一總明依根得名。二別
明意識名。今初
謂名眼識屬助如根 對法第一六紙 云云
瑜伽第一初云云五義者。謂依眼之識。眼所
發之識。屬於眼之識。助眼之識。如眼之
識。對法第二十二紙 云云具如述記引對法
釋。可見○二別明意識名
雖六識身心意非例 倶舍二二十紙 云云
雖六識竝依前滅意。今乃隨不共依。唯第
六識得意識名。如五識各依不共依得名
故無相濫失○二明隨境名識
或名色識無相濫失 前五可知。法識之
中二義。初意能了一切法通十八界。後則
以十三界爲意所縁。唯意能縁故。可知○
二料簡
此後隨境無此能故 此中三節。初辨未
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莊嚴論明已
自在位。後引佛地明果位遍縁自在。初中
述記引薩遮尼乾子經・正法念經會釋云云
又次引佛地明自在位云云次引莊嚴論
十二紙 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唯佛地。或
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義。彼論一依麁顯。
二依同類。實縁一切皆無障礙。爲縁如
不。西方二説。一云。許縁。佛智通故。二云。不
縁。名成所作縁事智故。互用義。述記五十
一紙
要五本二十
八紙
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釋。未
爲盡理。可尋餘文。次引佛地。第六八紙
十六紙廣説。三業化合有十種。具如彼説。決
擇有情心行即八萬四千法門意業化也。八
萬四千法門如大集經第十五・報恩經第六・
智論五十九・無性攝論八・對法第十一・探玄
十四等明。四記如上已辨○三顯不説
然六轉識義便當説 此明本頌不説根
境所以。長行中前隨義便已説所依指第四
卷之文
次下言如契經説云何眼識等。即明所縁境。
是但乘義便説耳。非是正説。故長行亦不
正説根境○自下第二段釋第三句明自
性行相中二。初釋頌。後會經。今初
次言了境名爲識故 ○二會經
如契經説如前已説 不共所依揀餘依。
未轉依位揀已轉依。見分所了簡自證分。餘
所依者。指根本依・染淨依等。了者指上明
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門中二。初寄
問起。二依問答。今初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二答中二。今初擧
頌答
謂善不善倶非性攝 ○二別釋中三。一正
解頌文。二諍申同異。三顯果位。今初
倶非者謂無記性攝 此中二段。初正釋
頌文。後此六下明識倶。文旨明暢可解。三
性諸門如上已辨○二諍申同異中二説。
今初説
有義六識無相違失 此中三節。初標宗。
此即難陀師義。如第四卷中明。二同外門下
立理。五識一刹那必以意識爲等無間縁。
由意善染五亦善染。若五識三性倶起意亦
應通三性。三瑜伽等下釋難。瑜伽五十一
七紙顯揚一二紙十七十八紙 云云又瑜伽第三
六紙五十六七紙説一心非一生滅刹那。多心
轉於一境界事名爲一心。非以一刹那而
爲一心云云○第一説中有五。一標宗
解違。今初
有義六識三性容倶 此護法宗義○二立

率爾等流容倶起故 如第四卷明○三
釋難
五識與意於此唐捐 前所設難。乃前師
所謂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之難也○四引證」
故瑜伽説善等性同 深密一十七紙瑜伽七
十六二紙 云云瑜伽説者。六十三九紙云。若遇
聲縁從定而起與定相應意識倶轉餘耳識
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
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
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
方出 在定下以理難。以證定中意識必
善而聞聲耳識是無記故三性容倶起○五
解違
諸處但言三性容倶 深密一十七紙七十六
初引經云。與眼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
別意識轉。乃至身識亦然。雜集論者。第七
紙云云會意可解。若五識下明五識三性倶
轉時意識與偏注者同性若無偏注者便
無記性。可知○三顯果位
得自在位戲論種故 前五識轉依。佛地二
解。如上已出。以佛果轉依而爲正。佛果色
心一切皆善。具如佛地論等明○自下第二
段解第五相應門第六受倶門中二。一總明
相應及受倶門。二重解六位心所。初中亦二。
初問起。後答。今初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答中二。初擧頌」
頌曰此心三受相應 ○二釋頌中二。初
釋上三句。後釋下一句。初中二。初總解。後
別解。今初
論曰此六謂遍行等 ○二別解中二。初
解心所二字。二解遍行等義。初中有三。一
解心所之義。二解心所行相。三總結。今

恒依心起立我所名 ○二解心所行相
中二。初總擧。二引瑜伽略顯行相。今初
曰。
述記爲三
科不允
心於所縁模填彩故 此中法喩可知。喩
中模。莫胡反。音謨。模範規模。導本云作模
者謬也。寂曰。此導非也。應言作模者正也。
南都末徒用莫音來。蓋乃承襲導本錯者
已○二引瑜伽略顯行相
故瑜伽説起善染等 瑜伽第三六紙 云云
此中初明識行相。後作意下明心所行相。於
中初明遍行。次明別境。後由此下略叙善
染不定。可知。演祕叙四説辨心心所取總
別相。初以他意取第四爲正。後以自意
評取第二。演祕依瑜伽・中邊・今論等明據
顯了以第二爲正。若依相應力難思。則古
人評取第四亦有道理。倶舍光記出四解。
第一解與祕第一解同。是入阿毘達磨論二
十三紙所説。第二解。謂心王取總別相心所
唯取別相。是祕所出四中所無。彼第三解乃
同於祕第二。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寂曰。此四解以備生智之檢押則各有道
理。若偏執局取則却失聖旨。心心所法一刹
那際行相難思。雖補處智而所難究。豈容
 解四出所秘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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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智之所圖度哉。具如倶舍論要解中辨
○第三總結
諸心所法取別相 ○第二別明遍行等。
於中分六。一總標六總結。今初
雖諸心所種類差別 ○二列位
謂遍行有不定有四 ○三結數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對法第一十紙五十八
六紙五十五等開張増數可知○四釋名
一切心中皆不定故 此中初釋遍行。次
釋別境。次釋善數。次釋根本煩惱。次釋隨
煩惱。後釋不定。至下可悉○五會文
然瑜伽論謂一切性 瑜伽者。第三六紙
五遍行云云 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
一切時一切生。寂曰。述記及倫記牒文不
穩。導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問辭。應考
瑜伽第三四紙
五紙
之文。言一切者。謂與一切心
倶義。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
切地有尋等。三時即一切時。一切有心位無
時不起。倶即定倶生。五位心所於四一切
具缺可知○六總結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
受倶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
初釋本頌
此六轉識不苦樂受 ○二別分別中有
三。一増減分別 二例攝餘門。三辨三受倶
義。初中從二至五。有二二・兩三・二四・一
五。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如是三受唯依心故 身・心二受如義燈・
演祕等辨。○二明有漏・無漏二受
又一皆通無漏起故 苦受亦由等者。述
記二解。初則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無漏所
引皆通無漏。後謂苦根由無漏引通無漏。
憂則不然。非無漏云云今明三受。憂苦合
釋故言三皆通二。可知○兩三中二。初三
斷分別。後三學分別。今初
或各分三非所斷 見惑相應受是見所斷。
修惑相應受及一切無記有漏善相應受竝修
所斷。無漏心相應受是非所斷○二三學分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 三學心相應受可知。
三學分齊如倶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對法第
二等明諸説少異。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
等四受
或總分四二無記受 ○次三受各分四」
有義三受各容有四 瑜伽論説者。五十九
三紙 云云雜集論四者。四初云云具如述記明
○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釋開合。三明
處住。今初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釋開合
三中苦樂平等轉故 逼迫受中分憂苦。
適悦受中開喜樂。非二受中唯立一捨。故今
有此辨○三辨處位中二。初解悦受。後明
迫受。今初
諸適悦受無分別故 如述記引五十七
七紙對法第七七紙顯揚第二四紙等釋○二
明迫受中有二師説。今乃初説也
諸逼迫受況餘輕者 此中有三。標・證・結
可知。證中瑜伽論説等者。六十六六紙 云云
此師意與婆沙等所説相似不許意地有
苦。可知○第二護法等説。於中有五。一標
五總結今初
有義通二無分別故 五十七八紙 云云
師意許三惡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證」
瑜伽論説傍生亦爾 五十九四紙 云云
説者。五十八五紙 云云又瑜伽説者。五十七
八紙 云云

○三立理中四。一申難四總結。今初
餘三定是現行捨故 ○二前師返詰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前師計無客捨故致
此返徴。客捨即指六識相應捨以對第八主
捨○三更徴有三。一乘前徴。二別生徴。三
擧例徴。今初
寧知彼文無異因故 彼文即三根不成之
文也。此乃後師返徴以證地獄中有主捨而
無客捨。知三根不成是喜・樂・憂也○二別生
 五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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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彼論捨相應故 此明八根種・現定
成第八是主捨非是憂根非是一形。地獄
無婬事者。瑜伽第五五紙 云云○三擧例徴」
如極樂地有憂根故 ○四總結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第四會違
餘處説彼十一根故 餘處説者。攝論第二
三紙 云云然諸聖教等者。對法第七七紙 云云
瑜伽論説者。六十六三紙六紙 云云又説者。
第五四紙 云云顯揚論者。第二四紙 云云等者
等五十七七紙之文○五總結
由此應知亦苦根攝 ○第二例攝餘門」
此等聖教不繁述 ○第三辨三受倶義」
有義六識三受容倶 此中二師。初則難陀
師等義。後則護法師義。初中擧・證・會可知。
第二師中具如上明三性倶中引六十三
五十一七紙顯揚第一二紙十七十七紙等明
○第二明果位受倶
得自在位憂苦事故 如述記辨○自下
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標章。後隨釋。
今初
前所略標彼差別相 ○第二隨釋中二。初
以五頌別顯心所。後總辨心心所一異。初
中五段。初一頌明遍行別境。次一頌辨善
位。次半頌辨煩惱位。次二頌辨隨煩惱位。
後半頌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問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 ○二答中二。初擧頌」
頌曰初遍事不同 ○二釋頌中二。初一
句明遍行。後三句明別境。初中二。初釋頌
後釋遍行義。今初
論曰六位如前廣説 ○二明遍行義二。
初問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二答中二。今初總

由教及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三。初教

此中教者誠證非一 五十六八紙引此經
破經部等云云起盡經・象迹喩經如前第三
卷引。顯揚一三紙五十五三紙云云○二理證
理謂識起故必有思 ○第三結
由此證知義至當説 ○二解下三句明
別境中二。初以五門分別。後例餘門。初中
有五。今初列名
次別境者次初説故 ○二出體中二。初
別解。後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
初問。後答。今初
云何爲欲 ○答中三。一解體業。二叙三異
解。三破異執。今乃初也
於所樂境勤依爲義 ○二出三異解
有義所樂欲非遍行 ○三破異執
有説要由勤依爲業 一切法以欲爲本。
中阿含二十八・増一二十七所説。破意可解
○二明勝解
云何勝解有無窮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
中三。初解體業。二廣釋。三破異執。如述記
辨○三解念
云何爲念憶念因故 問答三科云云○四
解定
云何爲定非即心故 問答三科可解。破
異執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紙 云云後有
説此定下破經部師。經部之中乃有二計。一
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云。受・想・思三體
是實有。餘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
計並遮。可知○五解慧
云何爲慧執爲定量 問答三科可知。破
執中。正理十二十
二紙
云云對法説者。指發智等
○二明非遍行
唯觸等五如信貪等 了義燈引要集云。
正法念經十七涅槃二十七説十大地。會云。
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義。涅槃是隨轉門云云
三明欲等五獨或並生
有義此五此類非一 此中有二師説。初
師安慧可知。第二師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
四紙如上引。合縁如述記辨○四八識分別」
第七八識作事智故 此中初明第七・八
識相應次明第六意識。後有義下明五識相
應。此中有二師解。初中述記引對法一十八
紙 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紙明天眼耳通二師
所解不同。第二師中引雜集第七七紙 云云
又引六十九十一紙 云云又引佛地論第三
二紙明佛五識有作事智與慧相應因位五
識或相應或不相應。具如述記辨○五五受
分別
此別境五五受相應 此中二説。初説可
知。第二護法義五十七十九紙五十九三紙
法七七紙 云云此師意謂。此五別境各容五
受相應○第二例餘門
此五復依如理應思 三性・三界・三學・三
斷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自下第二段明
善心所中二。初結前問後。二依問別答。今

已説遍行其相云何 ○二答中二。今初擧

頌曰善謂及不害 ○二釋頌中三。一釋
名破執。二別出善體。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唯善定有十一 定有十一之言遮異
部計善數有十種。如述記辨○二別出善
體中分爲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義。二
破異執。初中二初略
云何爲信樂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一紙五蘊論十九紙 云云○二廣前中三。初解
依處。二解業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然信差別起希望故 述記云。謂於一切
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對法云。於實有體
起忍可信。古師依此謂此四諦體實有世。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體。非實故
亦非諦。故爲信虚空即此攝故但可總言
若理若事云云演祕云。有義彈云。如古師。
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實理者。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於業果諦實
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虚空滅諦所收。
非如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可依據。詳
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非諦攝。不言識變
依如立者諦不攝之云云寂曰。有義所彈當
矣。大小聖謨並以信諦實業果爲信。何論
諦所不攝也。應思餘二可解。對法一十一紙
云。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徳起
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
釋業用
由斯對治世出世善 ○三解自性
忍謂勝解故淨爲相 此中初問。次豈不下
答。次此猶未了下難。後此性澄淨下通。可
解○二破執
有説信者心淨是信 此中二段。初破上
座部或大乘異師。後有執下破大乘異師及
大衆部。異部中異説頗多。如成實第七信品
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慚愧中二。初別解。
後總解。今初
云何爲慚息諸惡業 對法第一十一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總解中四。今初會舊文」
羞恥過惡假説爲體 ○二難古説
若執羞耻十遍善心 四難可解○三釋
外難
崇重輕拒前所設難 ○四解自他
然聖教説自他故 涅槃經十九十一紙
紙 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對法一十二紙
舍第四十紙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
三段明無貪等三根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無貪等者近對治故 ○二別釋中二。初
明無貪瞋。二解無癡。今初
云何無貪倶遍善心 對法第一十二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解無癡中。初略。後廣。今

云何無癡作善爲業 ○二廣中二。今初説」
有義無癡故復別説 有部計無癡是慧。
如婆沙・倶舍第四等明○第二説中四。今初
標宗
有義無癡善根攝故 ○二引證
論説大悲餘皆是實 論説者五十七二十
二紙
云云便違論説者。五十五五紙之文○三會違
然集論説理必應爾 ○四立理
以貪瞋癡必應別有 文旨明暢。可解○
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勤謂精進滿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二紙 云云○二廣中二。初釋前文。後辨差別。
今初
勇表精進唯善性攝 ○二辨差別
此相差別勝進別故 顯揚・對法其異可
知述記引八十九四紙 云云此五別下判以
三解。初中引十地論三二十
四紙
云云第二解中
配對五修。四修者。倶舍論第二十七五紙
攝論第九十三紙無性七十一紙 云云第三解配
五道如述記明○自下第五段釋輕安
安謂輕安轉安適故 麁重者。如前卷明
二縳中辨。顯揚一五紙對法十三紙 云云○第
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不放逸者善事爲業 ○二廣中二。初廢立」
謂即四法故非此依 ○二問答
豈不防修定無別體 問答六番云云明不
放逸離勤及三根無別體○自下第七段
明行捨
云何行捨即心等故 ○自下第八段明不

云何不害是無瞋故 ○自下第三諸門分
別中十二。初義攝所餘十二三斷分別。今

及顯十一無別翻對 述記引雜事阿含
經雜事品・法蘊足論第八二紙瑜伽五十六
六十九二紙 云云出種種善數。餘如述記
明○第二問答廢立
何縁諸染善中不説 ○第三徴責多少
染淨相翻不應齊責 ○第四假實分別
此十一法義如前説 ○第五倶起分別中
二。今乃初説
有義十一有不害故 此中三科。謂標宗・
立理・引證。論説者。五十五四紙 云云○第二
説中五。初破前
有義彼説有不害故 ○二釋難
論説六位定非應理 會五十五文○三
顯正
應説信等餘位無故 ○四引證
決擇分説輕安故 六十九十九紙 云云○五
解疑
有義定加皆有故 此中二説。初中本地分
者。第三四紙 云云第二説中論説者。六十三
九紙 云云又顯揚論第五十七紙云○第六・八識
分別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識。後明前五
識。今初
此十一種唯闕輕安 ○二明五識二説。
今初
有義五識無輕安故 此安慧師。此師意
説。佛無十五界。五識無輕安○第二説
有義五識有輕安故 述記以三解釋。初
解。謂唯佛果五識有輕安或由意引或成
事智自能與輕安倶。第二解。謂定所引善
雖是因位雖是有漏能與輕安倶。若成事
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輕安。問。若
五識與輕安倶者。鼻・舌二識是欲界繋而
有輕安。豈不違前所説欲界無輕安。解云。
前所説乃約一切異生五識及欲界意識説。
若就聖者後得智五識不妨有輕安云云
第三解。謂五識在色界。其實唯三識。其言
五識者言總而已演祕問。三解何正。答。有
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善自他
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理。前云
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也。有義
云云詳曰云云寂曰。三義並有道理。不可
以常途而責焉○第七五受倶門
此善十一無調暢故 ○第八與別境相應

此與別境無相違故 ○第九三性門
十一唯善 ○第十三界分別。第十一三學
分別
輕安非欲學等三 三學者。五十七十二紙
六十六十六紙對法第四六紙 云云○第十二三
斷門
非見所斷如理應思 瑜伽論者。五十七
二紙以三斷分別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種
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此 若有漏
者是修所斷。其無漏者非所斷。今擧此文以
例證十一皆亦然。例諸可知。上來釋善竟
○自下第四解煩惱中二。初結前生後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曰煩惱惡見 ○二釋頌中三。一明煩
惱得名。二明體業。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此貪得煩惱名 ○三明體業中六。
初明貪
云何爲貪取蘊生故 述記云。有具即中
有。并煩惱業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無漏法
論下文説。與見等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
皆名有具。薩婆多師縁無漏貪是善法欲。
今大乘説。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與見倶生
縁無漏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亦名有具。
演祕云。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執。若不堅
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執。可同
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貪。詳曰。
如名起義既名貪佛。豈有貪法非染執名
爲染。若但欣求不起染執。誰言此等名之
爲貪。又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爲分別。寂
曰。欣樂愛樂其旨相似故。恐人見述記對
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謂大乘中欣樂
善法亦是貪煩惱。故作此揀。樸揚不領有
義所拶輒加此彈者不穩。旦述記以無漏
法有具中攝云云今謂。雖貪等縁滅道起。
不可以滅道而爲有具。所以知者。五十
四紙云。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爲性。此復有
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此文與今論所説
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爲有・有具。於
理穩當。瑜伽八十三紙五十五八紙五十八四紙
顯揚一六紙五蘊論七紙對法第一十三紙 云云
○二明瞋
云何爲瞋不善性故 五十八四紙云。恚者。
謂能損害心所爲性。此復有四種。謂於損
己他見他有情所及於所愛不饒益所於所
不愛作饒益所所有瞋恚 瑜伽一六紙
揚一六紙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三明癡
云何爲癡雜染法故 五十六十六紙云。無
明智所對治別有心法。覆蔽爲性。非唯明
無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無明唯明無者。
應不立軟中上品。由無性法都無三品異
云云述記云。謂由無明於諦等猶豫。邪
見撥無後。餘貪等次第生起造諸惡業。乃復
招後生諸雜染也云云有義云云演祕救釋
寂曰。雜集云。邪決定者。顛倒智云云邪定
即邪決定。是通五見。述記唯云邪見者未
詳。演祕救云 邪見言通含五見。此救恐難
成 何者邪見下有撥無二字。何言通五也。
雜集一十三紙云。無明者。謂三界無知爲體。
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業。邪
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
貪等煩惱。彼所依者。由愚癡起諸煩惱。又
五十八四紙云。無明者。於所知眞實覺悟能
覆能障心所爲性。此略四種。一無解。二放
逸愚。三染汚愚。四不染汚愚。又瑜伽第九
七紙説五種愚・七種無知・十九種無知。又縁
起經説。無明在四。一纒。二隨眠。三相應。四
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
八・顯揚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云何名慢起亦無失 不慢者。上八紙三説
云云對法一十三紙説。慢與我見相應從我
見等流。或我見乃慢根本。故名依止薩迦
耶見。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紙品類足一四紙
倶舍論十九九紙 大乘説者。五十五八紙
十八四紙八十八十七紙顯揚第一六紙五蘊論
十紙云云述記明於五法上生七慢云云
慢者。大乘中未見二十六文。顯揚一六紙
云云似九慢語。九慢本發智所説婆沙・倶舍
廣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異。婆沙等説。聖位我慢
不行慢類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揀之○五
明疑
 我等慢類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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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爲疑非慧爲體 述記云。此中説疑
述於諦理猶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別。謂他
世・作用・因果・諦・寶。此中言諦亦攝彼盡。
如理應思。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然疑杌爲
人者非此疑惑。或異熟心等有義下出二
説初大乘異師。瑜伽論第八三紙 云云倫記
二下十五紙出二義。與今義異。可知。訓詞釋
者。倶舍論二十七九紙光記十七二十紙 又字
界・字縁義。倶舍根品初・光寶疏第三初・同第
九廣解云云二有義對辨如述記明。顯揚一
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六明惡見中二。初

云何惡見多受苦故 ○後別釋五段。初有
身見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見
此見行相分別起攝 有身見名義。法苑二
執章云云倫記二下十三紙 云云有宗所説倶舍
十九六紙云云分別・倶生之別如今論第一七紙
及疏明。二十句身見。婆沙百三十一三紙法苑
義林四末・倫記二上四十
三紙
對法第一十五紙 云云
六十五見者。婆沙第八廣説對法鈔二末六紙
云云○二明邊見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二邊執見出離爲業 對法鈔云。邊有二
義。一邊側 障中道故。二邊鄙。障勝行故。
薩迦耶見執我倒已。此邊執見隨於前蘊
而執斷常云云處中行者。雜集一十三紙 云云
○二別釋
此見差別分別起攝 此見中攝六十二見
中四十七見。四十常見。七是斷見亦攝十四
不可記中一分。十四不可記事者。出於増
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紙婆沙十五十五紙涅槃經
十五九紙三十九十七紙智論二終・七八紙七十
初・大乘義章六等。亦名十四難。又述記之
中引五十八十一紙釋難云云又廣明六十二
見。六十二見出於長阿含十二・増一阿含四
十三十二紙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
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顯揚第九・第
十・大乘義章・法苑章並四末等。今此不辨○
三明邪見
三邪見皆邪見攝 對法一十四紙瑜伽第八
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見外者。謗因謗果
謗作用謗實事。此四之外餘邪分別並皆此
攝五十八三紙云。此有二種。一増益。謂餘四
見。二損減。此謗因等。對法一十四紙 云云
見差別下釋所攝或計顯大乘所立與婆沙
等異。婆沙等中以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爲
戒取攝大乘所説其異可知○四明見取」
四見取所依爲業 謂取一切惡見及所依
蘊爲最勝名見取。與倶舍等異。如述記
辨○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非二取攝 此中二段。初正明
戒取。後然有處下會違文。初中。述記云云
五十八云云是亦與倶舍十九七紙所説異
相可知。會違文中。有處者。對法第一三紙
瑜伽第八三紙顯揚第一七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會意謂。二取各執爲最勝。執得淨故。諸
論別配者。是影略説。或是隨轉門。若不爾。
五十八説。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故應是見
取非道計道亦執得淨故應名戒取然大
乘中不以此二類而爲二取。攝之邪見。故
知單執最勝偏執得淨者。非是二取也○
自下第三諸門分別。於中十二。今初分別・倶

如是總別或分別起 總別者。言貪等六
名之爲總 惡見開五名之爲別。六者。鈍
四及利二。並通分別・倶生可知。次疑乃後
三見唯分別起。後明邊執見有異説瑜伽等
者。八十六七紙八十八十五紙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 西明以爲。八十六・八十八・對法第四
等並約見道已前斷。見疏文約見道已後倶
生斷見爲釋。理則不應云云要集亦可其
旨。燈祕會釋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紙八十八
五紙 云云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從上四文。文
雖容預似言見道前。然則西明所言固有
一理。而基師推理以通見道前後之意而
作釋。亦無巨害。應思。二釋可解○第二
自類相應門
此十煩惱必由癡故 此中六段。初明與
貪倶起。對法六十五紙瑜伽五十五七紙五十
八紙 云云次瞋與慢下明瞋倶起。次慢於
境下明慢倶起。次疑不審下明疑倶起。次五
見展轉下明五見不倶後癡與下明無明倶
起○第三識相應門
此十煩惱起慢等故 對法七八紙説。稱量
等即等猶豫門○第四五受相應門中二。初
明實義。二明麁相。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餘如前説 此中四段。初明貪
瞋癡。對法七十紙五十八六紙九十九三紙 云云
二有義倶下明慢。三疑後三下明疑・後三
見。四有義倶下明身・邊二見。義演問答會
釋。可見○二明麁相
此依實義如理應知 演祕以五十九爲
實義説。以五十五・五十九・對法七七紙等爲
麁相説次明有實義・麁相二説所以云云
第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不異慧故 ○第六三性門
此十煩惱不障善故 ○第七界分別門中
有三子門。今初正界分別
此十煩惱餘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門」
生在下地或隨轉門 未至即方便定。此位
無散心。又不容豫故不起煩惱。故云得根
本定。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別起惑及倶
生身・邊見。寂曰。有漏六行能離下染得上
地法。此乃由離貪等事惑障上地者。分別
起及倶生身見等不障得上。婆沙家説五
部合斷。雖二説殊。理不相違。但大乘所説
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現起下
惑。對法第六十二紙 云云演祕云。生第 定等
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之各別。大乘經部
許天中有轉生地獄。有宗不爾。對法云。或
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
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
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
經部師者。婆沙論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
以一切業可轉故。有部計者。如婆沙六十
九云。問。若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
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
時謂得初果。乃至第 謂得阿羅漢。起増
上慢未得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
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繋縳我已永盡。應般
涅槃更無生處。何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
邪見撥無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
地獄中有現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
此移轉非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
四靜慮相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獄云云
明潤生惑。後而言生上下會五十八十六紙
文。餘如述記釋○三上下相縁門
下地煩惱或別縁説 此中初明貪縁上。
六十二五紙 云云次明瞋縁滅道亦應縁上。
次明身見・邊見・慢亦應縁上。八十八六紙
五十八十六紙 云云次餘五等者。明癡・疑及
後三見縁上。次有處下會違文。有處者。
對法第六十四紙五十八十一紙五十九九紙 云
麁相説。即隨轉門。後上地煩惱下明上縁
下○第八三學門
此十煩惱彼唯善故 ○第九三斷分別門
中二。初總明。後別明斷。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細難斷故 ○二別明斷中二。
初明分別。後明倶生。初中二。一總明斷。二
別解迷諦。今初
見所斷十總縁諦故 如述記引五十九
七紙明。又法苑斷障引佛地論廣解云云○
第二別明迷諦中二。初明迷諦總別。後明
迷諦親疎。今初
然迷諦相屬苦諦故 此中初明十種總迷
四諦。後明別迷。瑜伽第八二紙對法第七六紙
云云又五十八十紙 云云毘婆沙唯説別迷。謂
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倶舍論十九等
明。彼宗不論總迷。今論分通別以明迷諦。
以十惑皆迷四諦爲總。以十・八・八・八・六
上二界除瞋。合爲百十。是名爲別。文義明
暢。無復違濫。述記於數・行相各分總別。且
擧數總行相別行相總數別二二迷三三迷
等。義燈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對法等所
未曾言。鑿説贅義惱殺學者。宜削除焉。若
約總數則欲四諦下各有十種。加修道六
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二
界合成八十二。三界總合成一百二十八。可
知○二明迷諦親疎
謂疑三見隨應如彼 此中初明疑三見親
迷苦諦。次二取下明二取雖是迷理於諦
是疎次於自他下明貪恚慢是疎迷。次相應
下明相應無明通親疎迷不共無明唯親迷。
次疑邪見下明疑・邪見親迷集・滅・道。次明
二取等準苦判。次明瞋親迷滅・道委細説
可知。寂曰。毘婆沙宗判迷親疎。如倶舍論
第十九明。與今有異。可知○第二明倶生」
倶生二見修道方斷 ○第十縁有事無事

雖諸煩惱無事煩惱 若約親所縁則一
切有所縁法無不變相分。故一切煩惱皆是
有事。今不取此。唯從本質疎所縁論有事
無事。對法六十五紙 云云如人我見及縁龜
毛兔角等。是有事縁。其餘一切縁色心等煩
惱。是有事縁○第十一有漏縁無漏縁門
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如邪見無明等縁
滅道等親所縁是有漏。而本質是無漏。故名
爲縁有漏無漏惑。非辨別有漏縁無漏縁
之義門也。上有事無事縁全就本質判。今
漏無漏縁乃影質合辨。註家云云稍有所濫。
可察○第十二縁事境・縁名境分別
縁自地者如理應思 二境可解。餘門者。
有異熟・無異熟・有漏・無漏等○自下第四段
明第五位隨惑中二。初結前生後。後正釋。
今初
已説根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曰隨煩不正知 ○二釋頌中二。初釋
體業等。諸門分別。初中有六。一釋得名
六明廢立。今初
論曰唯是名隨煩惱 ○二束爲三位
此二十種大隨煩惱 ○三出其體業二
十。初忿
云何爲忿忿相用故 顯揚一七紙 云云
二明恨
云何爲恨恨相用故 顯揚云云○三明覆」
云何爲覆唯是貪分 論唯説等者五十五
十一紙對法一十六紙 云云○四明惱
云何爲惱惱相用故 對法一十六紙顯揚一
八紙五蘊論二十
一紙
云云○五明嫉
云何爲嫉嫉相用故 五十五十一紙 云云
六慳
云何爲慳慳相用故 論文同上○七明誑」
云何爲誑誑相用故 對法一八紙五十八
三紙云云○八明謟
云何爲謟謟相用故 五十八十三紙 云云
九害
云何爲害準善應説 五十八同上○十明

云何爲憍憍相用故 顯揚一八紙對法一
紙 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紙説七種憍○十一・十
二合釋無慚無愧中二。初別解。後總釋。今

云何無慚諸惡行故 ○二總釋
不恥過惡非即彼性 此中四節。初通經。
次若執不恥下難古説。可解。次不善心下
明行相。後然諸聖教下釋違文○十三明
掉擧
云何掉擧非此別相 對法一十七紙十四
三紙顯揚一九紙 云云遍染異義如第五卷
明○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非迷闇 論文同上○十五明
不信
云何不信非此自性 ○十六明懈怠
云何懈怠無信不信 ○十七明放逸
云何放逸如不放逸 ○十八明失念
云何失念遍染心故 ○十九明散亂
云何散亂倶遍染心 ○二十明不正知
云何不正遍染心故 顯揚一十一紙對法第
十八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云云○第四解與・并・及

與并及言隨煩惱故 雜事者。法蘊足論八
四紙瑜伽五十八七紙八十六三紙八十九七紙
云云略纂十五三十
七紙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
煩惱者。即今法蘊足論及下八十九廣解義。
大衆部三藏外別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
雜藏。以毘奈耶中有雜品。彼廣明隨惑云云
○第五解隨惑名通局
隨煩惱名煩惱攝故 對法七初紙 云云六十
二紙趣向前行者。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
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
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
趣向前行○第六釋其廢立
唯説二十如理應知 ○自下第二諸門分
別中有十三門今初假實分別門
如是二十如前應知 此中分三類辨云云
對法一十六紙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蓋斯就
大途判之。非全無實。掉・惛・亂三。異説如
上已辨○二倶生分別門
二十皆通勢力起故 ○三自相應門
此二十中違唯善故 五十五十紙五十八
六紙 云云對法第六十五紙 云云毘婆沙師釋尋
伺有二計。一謂尋伺一心不竝起。一謂尋
伺一心竝起。後義爲正。經部・大乘竝不許
尋伺一心竝起。惛・掉倶・不倶與尋伺相似
故。述記引彼問答云云○四諸識倶門
此唯染故五識容有 ○五五受倶門
由斯中大亦如實義 ○六別境相應門
如是二十相應無失 ○七根本相應門
中二大八貪癡分故 論六十六紙 云云中二・
大八竝與根本六倶起。小中覆・諂・誑與貪・
癡・慢倶起。忿・恨・惱・嫉・害・慳與癡・慢倶起。
憍唯與癡倶起○八三性門
小七中二通無記 ○九界門中三。初明
界攝
小七中二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謗滅故 ○三上下相縁門
中二大八非所持故 梵王於馬勝行諂・
誑之縁。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學門
二十皆非彼唯淨故 ○第十一三斷門中
二。初明後十。復明前十。今初
後十唯通如煩惱説 此中三節。初正明
見修斷。次見所斷下明迷諦總別。後指迷諦
親疎。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前十有義生嫉等故 此中三節。同上。迷
諦總別樞要下本四十
三紙
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門」
然忿等十准上應知 忿等可解。後十遍
染通見修斷故通有事無事。可知。縁有漏
下例餘門。諸門分別十二門中。述記越第十
門故成十三門。恐是寫誤。莫勞穿鑿矣○
自下第五段釋第六不定心所。於中有二。
初結前生後。後正釋。今初
已説二十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答
頌曰不定二各二 二釋頌中二。初正釋
頌。二諸門分別。初中有三。一解得名。二解
別體。後釋二各二。今初
論曰悔眠得不定名 此四皆通三性。非
如上善煩惱隨煩惱定一性。亦非如遍行
通諸識相應。亦非如別境通三界起。故
立不定名
 三 性 門-三 性 悔 欲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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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別體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尋伺。初
中亦二。初別。後總。初中自二。初明。後明
眠。今初
悔謂惡作是我惡作 倶舍論第四七紙 云
要解三五十
一紙
引婆沙三十七五紙云云今論
所明與倶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記二解紛綸
未了。以惡字爲厭惡義。雖其義無所大
違。不順論文。何者論文分明言於果假立
因名。亦云是我惡作。明知惡作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義。應思。言障
止爲業者。對法第七三紙明止擧捨云云
瑜伽十一四紙七十七云云 餘文可解○二
明眠
眠謂睡眠心相應故 此中初正出體業。
次隨釋中。初明不自在。一門轉者。西明以
爲一意根門。述記以爲一意識門。次釋昧
略。次釋令。明非無體用。世於無心名爲
睡眠。是假立耳。蓋纒者。五蓋・八纒。五蓋者。
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
九・對法七三紙大乘義章五本出。八纒如對
法七初明○第二總解中四。今乃初説
有義此二癡分故 五十一十一紙對法一
九紙顯揚一十紙 云云述記會釋通三性。未詳
○第二説
有義不然癡分攝 ○第三説
有義此説爲癡分 此中四節。可知○第
四説
有義彼説名世俗有 此中三節。可知。染
悔眠是八纒所攝故。以纒彼性爲因。成非
思想慧宗。此二有別體。似癡相故。名爲癡
分。非是即癡○二明尋伺
尋謂尋求不可得故 此中初別釋。後總
釋。可知。瑜伽第五十三紙廣明尋伺。又五十
八紙對法第一十九紙顯揚第一十一紙五蘊論
二十
二紙
云云○第三明二各二。於中有三解。今
乃初解
二各二者二類差別 ○第二解
有義此釋及隨眠 此中初破前。後申其
義。此中二説。可知○第三安慧師義
有義彼釋深爲有用 此中初非前。次申
義。於中初釋初二字。後明後二字。此中三
義。可知○第二諸門分別二。初出十二門。
後指例。初中今初假實分別
四中尋伺世俗有故 此中初明尋伺假
云云後明悔・眠。此中二義。初義以爲。世
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證悔眠假。後正
義意謂。假實與世俗勝義其致不同。何以
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記引
攝論云云引證不允。世親攝論二十紙以外
種子爲世俗。以内種子爲勝義。此文所謂
世俗勝義與假實同。應思○二自相應門」
四中尋伺互相應義 薩婆多宗許尋伺二
法竝生。與今致異應知。瑜伽第四初・倫記
二上四紙 云云瑜伽釋出三解。有義。三地就
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麁心心
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
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
尋。但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第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
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云云有義。
此三就二離染分位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未離欲。名有尋有
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及假者尋已離欲伺未
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已離欲。名無尋無
伺地。若在下地竝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
無伺地。瑜伽第四云云如實義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
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
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
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
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瑜伽第四云云
要下末引此瑜伽釋廣明瑜伽第二義與唯
識有異。倫記二上云。問。唯識第七護法約
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二師義相
似。云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已離欲
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上地諸
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過。測
法師助難云云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
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而無兩失。下劣
從上勝離染名無伺等云云次約加行正離
辨。次約煩惱欲・自性欲以明離欲云云
曰。彼第二義與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
説。其第三解者極應論旨。意謂。有尋等三全
依界地。而其地尋伺之有無在於離不離
尋伺欲。不由現行・不現行。欲界及初靜慮
若定若生尋伺現行乃至第二靜慮已上云云
然二定已上或時起尋伺。故云不由不現行。
然二定已上所起尋伺即是初禪繋非是上
地繋。欲界或時由教導作意力尋伺不起。
不離尋伺地欲故云有尋伺。故今論與瑜
伽不符順者何耶○三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定無尋伺 此中初明四皆不
與七・八相應。次明悔眠唯第六識相應。後
明尋伺有二解。初解中。論説者。五十六十三
紙 云云又説者。第五十三紙説七分別者。瑜伽
十紙雜集二十二紙 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標
宗。二引證。三會違。四總結。引證中第一第五
如上引。略纂二四十
三紙
云云會違中初會五十六
十二紙之文。雜集所言下會雜集瑜伽文意。三
分別・七分別配屬如纂解以圖明。總結可
知○四五受倶門
有義惡作苦倶故 文旨明暢。可解。註家
精密隣於穿鑿。可察○五別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不相違故 ○六善倶門
悔眠倶與輕安倶故 ○七本惑倶門
悔但容與不相違故 ○八隨惑倶轉門
悔與中大皆起彼故 ○九三性門
此四皆通名等義故 五十五初・五十八
對法一十九紙 云云惡作通三性。與婆沙等
異可知。後三皆通下判有覆無覆。後通有
覆無覆。惡作麁猛故。若是染汚則必是不善
故。以判四無記。可知。述記擧法執云云
曰。法執判屬如上已辨。法執是異熟無記。
於聲聞乘是無覆無記。在菩薩道是有覆。
故安慧師等謂。法執通三性。如護法宗判
爲無記。染與不染於乘分別。佛地論七初
出二有説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不可
以法執而混雜也○十界繋門
惡作睡眠所更事故 尋伺之中上下相起
上下相縁。註家引無聞比丘縁云云○十一
三學門
悔非無學皆無學故 若依經部四皆通
三。無學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離欲
捨故猶如憂根。無學所無。如諸律説。無學
無記犯戒生悔。是厭。假説悔名○十二三
斷門中二段。初明悔・眠。後尋・伺。今初
悔眠唯通非所斷攝 倶舍論二十一五紙
云云眠通二斷。悔唯修斷。可知。今二竝通
二斷。非非所斷。五十七二十紙對法十十一紙
明憂根通無漏。又六十六十七紙 云云○二
明尋・伺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尋伺雖非非所斷攝 ○二別中有二解。
初不通無漏之解。後通無漏之義。今初
有義尋伺分別故 瑜伽五十三紙 云云○後
通無漏
有義此二有分別故 此中三節。初引證。
顯揚二十四紙 云云又説者。十地論一十七紙
云云 述記所引。言正思惟是語言因。演祕問
答會釋。又西明・慈恩異解云云 如纂解載。
次未究竟下立理。對法第十十五紙 云云後雖
説下會違。可知○二例餘門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論 本
第七八葉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於中
有四。謂問答徴釋。今初問
如是六位分位差別 ○二論主答
設爾何失 ○三徴中二。初總後別。別中亦
二。一離心有所難。二離心無所難。今初
二倶有過別染善法 述記以爲此徴。即
楞伽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要集云。妙
音不立。勘文不獲。楞伽中百論師等。不關
護法論云云燈主救釋云云寂曰。梵土心所全
無分無之計。今乃假作賓主耳。妙音無不
立心所之説。蓋基諳記之差錯指覺天耳。
云何聖教等者。十地論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説
者。攝論第四十四紙 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紙
此頌云云染淨由心者。述記引無垢稱第
八紙及今論第四九紙士夫六界者。五十六
八紙 云云略纂十五七紙 云云莊嚴論説者。隋
譯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
信光二光無二法。引此以徴離心別有所
○二離心無所難
若即是心聖教相違 如何聖教等者。十卷
楞伽第九七紙十八紙第十十九紙 云云又對法
第五十七紙相應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紙 云云
又如何等者。述記引十卷楞伽第七十六紙
云云瑜伽論説者。五十六八紙 云云述記云。彼
頌言。五種性不成者。彼言。且説五蘊性不
成故。彼覺天等言。非別有所。但心前後分
位別故説有五者。是諸分位相望。有無皆
成失。故有諸分位作用別者。由相異故體
亦應異。離體無相故。若無作用別者。如
何可言分位別故立五蘊也。分位差過失
者。彼論又言。不應謂如六識分位説其差
別。彼計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説六識
此蘊亦爾者不然。設許六識無別六體。六
識依縁皆各別故。可説有六。今此心所所
依所縁。一處可得故成非理。乃至因縁無
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種種行相不同。既唯
一識無心所者。有何差別。因縁令一識有
多行相分位差別乃至與聖教相違者。彼論
引經云云○自下第四釋中二。初世俗釋。後
勝義釋。今初
應説離心皆無有失 此中初會十地等唯
有識等。次心所依心下。會莊嚴論頌。後又
識心下。總會第一難諸文。文旨明著可解○
二勝義釋
此依世俗眞俗妙理 勝義即色心離言法
體。雖於蘊處界門判色心及心所異同。唯
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別境。非眞實義。其眞實
義。則心與心所一異叵得。諸識相望亦復
如是。寂曰。此一段文。雖少文字。乃能總綜
二諦玄猷。若能如是性相二宗融會無礙。無
復牴牾。奇哉李唐已來學唯識者。唯於世
俗恢張名相。非即離等以爲如性。殊不
思蘊處界當體。非即非離非一非異不可思
議。豈是唯識正宗哉○自下第三段。明第七
門六識所依。第八門六識倶轉。第九門起滅
分位。於中有二。初結前問起。二正釋。今

已説六識現起分位 ○二正釋二。初擧

依止根本眠與悶絶 ○二釋頌中二。初
正解頌文。二總料簡三種能變。初中有三。
一明所依。二明倶不倶。三明起滅分位。今

論曰根本爲共親依 義演云。初能變頌
云阿羅漢位捨。第二能變頌云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是明斷有漏分位。而不明起
滅分位。今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故。頌云
五識隨縁現與悶絶乃至今解云。是影顯也
云云 七八恒起無都滅時。故唯説斷有漏
不明起滅。前六有起不起故。唯説起滅分
位不明斷有漏。至下轉依。明六識斷有
漏分齊。可知。前六識以現行第八爲共依。
以種子第八識爲親依。依義具如上第四
卷中明○二明諸識倶不倶
五識者謂廣説如經 此中初明五識有
五種相似故總説。次明五識藉多縁故多
間斷

内外分別。如演祕明。深密一十七紙法喩廣
説諸識倶不倶。七十六二紙出之○第三明
起滅分位中二。初明意識常現起。後明除
生無想天等。初中二解。今初
由五轉識令總不行 此中初明五識多間
斷。次返顯第六常現起。次叙七八不斷。簡
異第六或時由違縁故不起。可知○第二

又五識身此隨縁現 前師將六識。對七
八。以辨内外門。今乃前五識對第六識辨。
可知○自下第二解除生無想天等中三。初
問。二答。三總料簡。今初
五位者何 ○二答中三。初總答。二別解五
位。三總結。今乃初也
 空 眼 明 小乘 根 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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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無想等 ○二別解五位中三。初解無想
天。二解二定。三解睡悶。初中五。今初明得

無想天者名無想天 婆沙百五十四八紙
倶舍論五二紙 云云○二滅識多少
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雖總滅六。而有遠
近。但就當地遠三近一。若通異地遠五近
一○三解一期有心無心中。有三師解。今
乃第一師
有義彼天無心地故 對法第二二紙顯揚
十四紙五蘊論二十
三紙
皆云無想無心。説有有
色支者。瑜伽第十十四紙 云云又説等者。瑜
伽第十三十三紙 云云述記引五十九十一紙
十六異生種子潤生。以證此天命終時不
起現纒。略纂十五二紙云。論云無想異熟後
想等生已便從彼沒者。此中隨轉理門。大乘
彼果初生命終皆無心○第二師
有義彼天非謂全無 五十九十一紙 云云
法第五三紙 云云九種命終心者。五十九。顯揚
十九。對法第五三紙述記八末四十
七紙
云云○第三

有義生時轉識暫起 立量可解。瑜伽説
者。十二二十紙云。於此生中亦入亦起。若生
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便從彼沒決擇
分言者。五十三十三紙 云云略纂十三六十
八紙
師以爲通善無記生得心。儁法師謂。初生
有報異熟心。此識滅故云生得心等。太師
云。此天受生命終無意識。但中有末心。染汚
心任運起名爲生得。寂曰。此處決擇。以前
後有心爲隨轉理門。以生有一向無心爲
實義。而不遮中有有心可尋。婆沙百五十
三紙出多説云云○四處所繋地
彼天唯在異熟處故 婆沙百五十二初
如述記辨○五出彼報因
即能引發異熟果故 此論第一末云云
:二本八十紙出二解。今出三解
 微微心思種感總別果 神泰師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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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倶舍云云如倶舍第五要解明○自下第
二明二無心定。於中有二。初總解。二別解。
今初
及無心二故名無心 ○二別解中二。初
明無想定。後明滅盡定。初中以六門攝十
一義。今初門攝五
無想定者亦名定 此中初明得入。次明
離欲。次明行相。次明所滅識。復釋定名。婆
沙百五十二十四紙倶舍五十六紙 云云○第二
門明第六義三品修
修習此定後方殞沒 婆沙百五十二十四紙
云云大乘説者。瑜伽五十三十二紙略纂十三
六十
八紙
云云此定威儀。如婆沙百五十四八紙
○第三門攝次二義
此定唯屬由前説故 此中初明第七地
繋。後又唯下明第八三性。是善定所引故。判
以爲善。婆沙百五十二初。倶舍論五三紙 云云
○第四門明第九義四業差別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顯揚十九四紙明五種
決定業。對法第七十四紙明定不定業。第八
明三業。瑜伽六十十一紙説四業。倫:三上
十一紙辨四業五業八業等云云小乘説與今
碩異。倶舍五三紙云。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
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退失。傳説現身必
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
不能入正性離生。光:云云○第五門明第
十義界地
有義此定至究竟故 瑜伽五十六云云
述:出。婆沙百五十二有三説。有説。此定唯
欲界。有説。通欲及下三定。有説。通欲界及
四靜慮。唯除無想天。具如述:釋○第六
門明第十一義漏無漏
此由厭想非聖所起 瑜伽五十三十二紙
十二七紙倶舍論五三紙 云云○自下第二明
滅盡定中。以六門攝十一義。今初第一門
攝五義
滅盡定者名滅彼定 滅定義出於婆沙百
五十二至百五十四。倶舍第五。成實第十六。
瑜伽五十六。雜集第九。第十。大乘義章第九
等。此中初明得人。瑜伽五十三十三紙意謂。
倶解脱阿羅漢身證那含得之。獨覺者麟角
必得。部行之中有得不得可知。了義燈云。
要集云。有説指述:此中唯約二乘學無學
説。若諸菩薩下文方説。有釋指西明意謂。此
通三乘有學無學乃至若不爾者。得滅定
人。不説如來。理有不盡。今謂。此斷全不
相應。本釋意解。簡不得人。除此所簡。顯
皆是得。何攝不盡。寂曰。要集所拶固有一
理。淄州所救亦有一理。何者下明伏斷。已
後述:所辨。皆約三乘。豈可得人一科唯
約二乘乎應思。二已伏或離下明伏斷分
齊。無所有處者出伏斷最頂。上貪者指非想
地惑。下地煩惱有斷伏別。至下當知。此約
二乘辨。若是菩薩則不必然。或有不伏斷
下地諸惑而能入此定。以已斷三果分別
二障證人法二空心漸自在故。三由止息
等者。明與前定作意別。可知。四令不恒下。
明滅識多少。對法第二二紙顯揚第一。五蘊
二十三紙竝同。若依安慧論師。則第七唯有
漏。唯有人執。無有法執。得滅定人必無
人執。故第七識全不行。爲對第八。言恒行
一分。若依護法論師。則第七識中有我法二
執。若二乘滅定人執不行法執尚在。故名恒
行一分。若菩薩滅定二執雙不行。即有平等
性智相應第七轉。非第七全無故。言恒行
一分。寂曰二家各有道理。不可偏取五由
偏下釋名可知。如述:明○第二門明第
六義三品修
修習此定畢竟不退 五十三十三紙説三
品修云云○第三門明第七義初起地第八義
漏無漏
此定初修亦得現前 此中初明此定初修
必依有頂遊觀無漏。遊觀無漏者。謂後得不
斷惑無漏。述記引瑜伽十二四紙明超定。超
等至者。婆沙百六十三十一紙倶舍論二十八
十四紙 云云大小不同可知。次雖屬下明漏
無漏。六十二七紙 云云此定不與煩惱相應。
是非煩惱所縁故。判爲無漏。瑜伽倫:十
七下十一紙引景師云云次明菩薩滅定。謂初
地已上得入此定。六地能入此定。七地上
念念入云云此就眞往判。若約回心地前亦
入後。若修下明後修。述:引大般若三百五
十六紙 云云智論十七三十
二紙
三十九。八十一
云云述:引對法第五二紙顯揚十八三紙瑜伽
十二四紙云云明菩薩修定○第四門明第
九義三學分別
雖屬道諦似涅槃故 是定學無學身中所
有學無學所成定故。雖有應名學無學之
義。是似涅槃法故爲非二攝○第五門明
第十義三界初起
此定初起不斷滅故 婆沙對法及今論。竝
言初起人趣。大乘義章等言欲界初起。述:
以爲應通欲天可考。對法第九十紙 云云
次明後起通上二界。婆沙百五十三六紙
無色界無此定。倶舍五六紙 云云婆沙出鄔
陀夷經因縁。了義燈云。要集斷本釋云。舍
利子意在色。後起未説無色。出現意成天
謂非想者。不了舍利子意。所訶依何文
義。證無色界亦入滅定。云此誠證。故非善
釋。今謂要集不了本釋云云寂曰。要集所
難頗有道理論引鄔陀夷經。此乃證上界
重現前而已。非證於無色界得入此定。彼
鄔陀夷經。是聲聞教中未説阿頼耶之教。
故不許無色入此定故。鄔陀夷拒之。世尊
亦呵之。説色界天重現前。今何爲彼説即
證無色界得定。然述:文勢。似於以鄔陀
夷經證無色得定。故要集致此彈詰耳。燈
主救釋。何得穩當也。雖然意成天名通上
二界故。彼經文自成無色得足之義。故述:
所言無有巨妨也。五十六初云云如述:
引。倫:十五下二紙云。若依隨轉理門未建
立頼耶教。不還之人。先在欲界斷三禪惑。
伏第四定已上惑。得入此定。後退滅定。生
於色界重起滅定。恐成斷滅。要依色身方
入定。故無色界中不起滅定。若依眞實理
門建立頼耶教。説生無色界。雖無色身及
滅六識。而依頼耶亦起滅定。故於三界處。
皆得現前。又解。依般若等不立頼耶教。唯
依色身得起滅定。若依解深密經等建立
頼耶教。生無色界得起滅定云云舊師以
大小乘判之。今以信不信辨之。兩各有
理。瑜伽既言建立不建立教。由是觀之。舊
解應正○第六門明第十一義見修斷中二。
初明見惑。後明修惑。今初
要斷三界所引發故 此定微妙寂絶。相
似涅槃。應斷見惑已去方得也○第二明
修惑斷。於中有二。一明二乘。二明菩薩。初
中二。初異説。後問答。今初
有義下八皆得後起 初義可解。唯説等
者無性攝論三十三紙瑜伽五十三十三紙 云云
第二説可知。變異受者指苦樂受○第二問
答分別
若伏下惑却斷下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中
二。初一往順問。答後不還者下出正義。潤
生義略纂十五倫:一上三十
七紙
十七上十六紙
云云如纂解一明。聖者種子潤生故。生種則
障生。無伏下而生上。必以無漏道。斷自
地惑。方生上地。故不與異生伏惑上生而
同。樞要下末九紙 云云○第二明菩薩斷惑
中二。初明囘心。後明眞往。今初
若諸菩薩能起此定 身證那含倶解脱羅
漢。囘心向大。一切位能起此定○二明眞

若不爾者滅盡定故 此中二義可知。初
中論説者。六十二七紙 云云略纂十六七紙
三解。寂曰。初解爲正。後二義非。可知。如纂
解出。後解中今論第三十二紙 云云經説者。十
地經論第九十一紙 云云○第三明重睡悶
無心睡眠觸處少分 此中初明睡眠。後
明悶絶。演祕云云悶有二種。一悶觸。二悶心
所。初是觸處。後乃意。十五種不共業之一也。
睡悶有輕有重。輕乃有心。重是無心。雖然
重位無心。由有心睡悶。亦似有心睡悶。故
立睡悶名。後説則此二倶觸處少分。或云。此
二唯第八境。是極微細故。有云。第八不縁。
以二十種皆是假法。依四大上假立故。第
八唯縁觸等所依四大種云云婆沙等説睡
悶有心可知○第三總結
除此五位意識恒起 ○第三料簡五位。於
中有三。一問答死生。二明不説無餘。三
解誰具。今初
正死生時顯五無雜 此中二説。文旨明
著。可解。六位無心者。瑜伽第十云云○三釋
不説入無餘位
此顯六識入無餘依 ○三解誰具
此五位中無睡悶故 此中初明異生。次
明除佛及八地上菩薩餘聖。後明佛及八
地上菩薩唯有一○自下第二總料簡三能
變中三。一明八倶轉。二問答分別。三總解
能變一異。今初寂曰。此總料簡科。出於述:
二末(八十二丁)重科可知
是故八識識倶轉義 五十一六紙七十六
明八識倶轉。可見○二問答分別中五。今第
一問答
若一有情唯有一故 發智論一十一紙 云
具如述:辨○第二問答
一身唯一縁久滅故 問可知。答中初返
質。後正解有五。初述義。二又欲下返難彼。
三又心所下擧心所例心王。四又如下引
喩況。五十一三紙七十六一丁解深密經一十七紙
云云瑜伽五十一云。何故若無諸識倶轉。業
用差別。不應道理。謂若略説有四種業。一
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別
境業。此諸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云云器世
界名器。五根扶塵及種名依。此二乃第八所
縁之境。末那乃了別我業。六識即了別境業。
此四竝有縁境能故名爲業。五又若不許
下難外云云是八證中第三明了意識不可得
也。五十一二紙云。何故若無諸識倶轉。與眼
識等同行意識明了體性不可得耶。謂或有
時憶念過去曾所受境。爾時意識行不明了。
非於現境意現行時。得有如是不明了相。
是故應許諸識但轉○第三問答
如何五倶種種相故 除大衆部等。餘不
許六識竝生。諸部難答意可解○第四問答
何故諸識五識不爾 ○第五問答
多識倶轉互不相應 ○三總解能變一

八識自性所相無故 此中三段。初明八識
非一。次引經明非異。後如前下。總明非一
異。明非異中。經説者。楞伽經第九十七紙 云
五十一八紙説海水鏡面喩。亦同總明一異
中。四世俗四勝義。至下當辨。伽陀云者。楞
伽經第九二十
七紙
云云上來明三能變竟○自
下大文第二。有一頌正辨唯識。廣前彼依
識所變。於中有二。一結前問後二答。今初」
已廣分別唯有識耶 ○二答中二。初擧

頌曰是諸一切唯識 ○二長行釋中二。初
正釋頌文。後問答廣辨。初中二復次後總結。
今乃初復次
論曰是諸心所法等 此安慧護法義。述:
叙安慧護法二家解釋云云○第二復次
或轉變者亦是有性 此難陀等義。即前三
能變内見分識。能轉依他相分。似外境相
現。唯有見相之内識。都無所變外境。外境
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攝論等説唯二義。不
説自證分。師義與前師別也。無性攝論第
十一紙云。如是諸識成唯識性。一由唯識
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三由種種
行相生起故云云辨中邊上五紙云。三界心心
所。是虚妄分別餘如述:辨○第三總結」
由斯遠離契會中道 二復次三師。竝説
依他是有遍計是無。故各離増減二邊。故契
會中道。中道有二。一約詮。即以不有不空
名爲中道。二廢詮。則離言絶想名爲中道。
以理順智名契。以智證理名會。可知○
第二問答廣辨中有十。初九乃問答。後一結。
問答中九。初唯識所因難。此中五。謂問・答・
徴・釋・結。今初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二論主答
豈不已説 ○三外人徴
雖説未了成此教理 ○四論主釋中二。初
答教。後顯理。初中二。初列六文。後總指。初
中今初四文
如契經説隨心垢淨 如契經説者。十地經
文。即十地論第八六紙 云云舊華嚴二十六
三紙探玄:十三十七紙 云云述:引無性攝論
七紙釋三界唯識。寂曰。此辨是相宗教限
之釋也。欲知經之謂義者。應須熟讀探
玄:。次又説所縁等者。解深密經第三二紙
伽七十六二紙 云云演祕引攝論第五。佛地
第四等云云次又説諸法等者。楞伽經文。次
又説有情等者。無垢稱經。注維摩三十九紙
云云○第五經文中三。初總擧。二別顯。三結。
今乃初也
又説成就唯識無境 四智經即阿毘達磨
經。説四智之文也。十地即所入之處。十地
智乃正入。地前智乃隨順入。可知○二別顯」
一相違識何容不現 此中初明相違識相
智。梁攝論五十九紙無性論四十六紙 云云
述記辨。次明無所縁識智。無性論云。二者成
就無所縁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夢影像
中有所得釋云云次明自應無倒智。攝論云。
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釋云云後明
隨三智轉智。攝論云。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
轉妙智。何等爲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
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
修法覩者。纔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
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
不顯現。由此所説三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
所説三種因縁。諸義無義道理成就。無性廣
云云十自在者。十地論十十八紙梁攝論十
十五紙探玄記十四二十紙 云云○三結
菩薩成就決定悟入 ○第六厚嚴經文」
又伽陀説有識無餘 自性即指識體。諸
識所縁相分。非離識體有別外境故言唯
識○二總指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第二顯理
極成眼等應深信受 此中四量如述記中
明。可見○第五總結。以理教證上所明」
我法非有淨分依他 此中初以理證上。
後慈尊下引教證。辨中邊論上二紙云云
譯頌云。虚妄分別有。彼處無有二。彼中唯
有空。於此亦有彼論曰。虚妄分別有者。
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
此虚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
空者。謂虚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
空性。於彼亦有此者。謂即於彼二空性中。
亦但有此虚妄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
爲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爲有。若如是
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釋第二頌曰。一
切法者。謂諸有爲及無爲法。虚妄分別名有
爲。二取空性名無爲。依前理故。説此一切
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別故説
非空。由無所取能取性故説非不空。有故
者。謂有空性虚妄分別故。無故者。謂無所
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謂虚妄分別中有
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別故。是則契
中道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
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
經。説一切法非空非有此頌且依等者。寂
曰。此即護法宗義。若依安慧宗。則一切有
能所取。皆是虚妄分別。唯有如來一識湛然
永絶能所。故此頌攝一切分別心。非唯依
染。梁攝論等。往往有此趣。不可偏取○第
二問答世事乖宗難
若唯内識應釋此疑 此一問答。文旨分明
可解。述記所釋義。似未了可考。二十唯識
論。有此疑難。疏上十紙 云云可尋○第三問
答聖教相違難
何縁世尊亦非有故 初難可知。後依識
下答。二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
而轉。爲成内外處。佛説彼爲十。依此教
能入數取無我。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説
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所執法無我。復依
餘教入。論云云 此中初明經説十二處。是
分内外處。使執我有情入數取趣無我。如
説化生有情以遮斷見。後明爲使執法有
情入法無我故。説一切唯識等。意趣甚深
可察○第四問答唯識成空難
此唯識性説前二頌 眞俗相依者。四俗四
眞不相離故。初俗即是遍計所執。後三俗。
前三眞。義渉依圓。第四眞即圓成眞如。三性
即大乘所知相。缺一非理故。四眞四俗理致
相依可知。佛説不可治者。演祕云。按寶積
經云。一切諸見。以空得脱。若起空見即不
可除○第五問答色相非心難
若諸色處餘亦無 問難可解。答中初立
理。後引證。世親攝論四六紙無性攝論四九紙
云云廣辨此頌可尋。寂曰。此頌文旨。全順
安慧宗致。述記強以護法宗釋云云不可偏
取○第六問答現量爲宗難
色等外境是實外色 二十唯識疏下十四紙
云云五識及五同縁意識現量所得。不執爲
外。但不與五同縁亂意識及獨頭意識。虚
妄分別執以爲外。刹那迅疾轉故。恒障正
智令不顯現。可知。五倶意識有妄分別。今
約多分故云後意○第七問答夢覺相違

若覺時識色境唯識 無性攝論四五紙 云
二十唯識疏下十二紙 云云○第八問答外取
他心難
外色實無色等亦爾 問難可解。二十唯
識疏下四十
九紙
云云答中契經言者。解深密經文。
如上引。具如述記辨○第九問答異境非唯

既有異境實有色等 問難可知。答中全
是相宗教之説也。若據大乘終極之理。則不
必如是。如起信論等所説。雖然如是。此論
所説。即法無我教。破却愚夫遍計妄執之金
剛寶杵也。可尚○第十總結
若如是知一切唯識 ○自下大文第三有
二頌。釋因縁生法唯識所變。於中有二。初
一頌正明因縁生法。後一頌釋生死相續。初
中釋第一頌中初外問
若唯有識分別 ○二答中二。初擧頌答」
頌曰由一分別生 ○二長行釋中二。初略
後廣。略中二。一解縁生有漏分別。二例生
淨法。初中亦二。初別解四句。後總結頌意。
初中四。今釋第一句
論曰一切後當説故 此中初明所生四
果。次明除離繋果之由。後明種識。一切有
爲法。悉從本識種生。而所生果名等流・士
用・異熟・増上。等流有二。一種子前後自類
相生。二種生現行。善惡有漏増上縁種所生
名異熟果。相應倶有等所生名士用果。能作
因増上縁所生名増上果。除離繋果。其致可
解。後此識爲體下。明種識。此中初明種識
無別體。次簡非種識。後明不取現行第
八寂曰。按攝論等意。阿頼耶識種現一異叵
得。或義分種現。其實則非一非異。非言慮
境。今言種識語。最深玄可察○釋第二

此識中種識種盡故 三熏習共不共等義。
如下第八卷中明○釋第三句
展轉力者相助力故 ○釋第四句
即現識等故言彼彼 ○第二總結頌意」
此頌意説方起分別 ○第二例生淨法
諸淨法起爲縁生故 ○第二廣解中二。初

所説種現此縁生相 ○二答中二。一廣
上三句種現縁法。二廣第四句生分別相。初
中亦二。初明四縁。後傍乘義明十五依處
等。初中二。今初總
縁且有四 ○二別解四縁中。自有四別。
初明因縁中三。一出體。二簡略。三釋妨。初
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果 ○二別出體」
此體有二是因縁性 此中初明種子生
種子。及種子生現行因縁性。後現行者下。
明現行熏種子。亦因縁性。佛果善極劣無記。
無熏種義○二簡略
第八心品不親生故 此中三段。初簡極
劣無記果位第八。西明三釋。第三以因第八
爲極微。要集取爲正。義燈意謂。極微之言。
兼取極劣異熟心爲正。寂燈辨當矣。第二
簡略現行同類。第三簡略異類展轉相望。亦
非因縁可知○三釋妨
有説異類爲因縁故 對法第四十五紙
六因二十能作。大異常途。是隨轉理門。有宗
建立六因。以因縁爲五因性。異類同類。現
現相望而爲因縁。隨轉此計。現現相望説
因縁。顯揚十八八紙破有宗五因云云次有唯
下。會説唯種因縁性。瑜伽三八紙九紙五十
十六紙三十八十紙顯揚十八十一紙説唯種
因縁可尋。後聖説等者。五十一五紙無性攝
論第一九紙 云云○第二明等無間縁中三。一
出體。二簡略。三釋相。今初
二等無間令彼定生 述記引瑜伽三十八
八紙及對法第五初紙廣解云云○二簡略
多同類種無間縁故 此中三段。初明種
非等無間縁。次明心心所互作等無間縁。
後簡入無餘心非等無間縁。述記引八十
十九紙 云云論有誠説者。瑜伽第三八紙顯揚
十八云云○三釋相中四。初明第八識。二明
第七識。三明第六識。四明前五識。初中亦
二。初顯相後問答今乃初也
即依此義相望亦然 ○二問答中二。初問」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二答中三。初總標
頓漸二人生無漏之地。後別顯。今初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二別顯中二。初明
頓悟
謂諸異生得菩提故 定色界後等者。演祕
云。十地論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
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釋曰。行滿今生。即
證佛果名爲現報。菩薩後身地前業感故名
後報云云探玄記第九十六紙有釋。與樸揚
異。二家優降如發揮鈔辨。探玄以四義辨
智處可尋。樞要下末十三紙瑜伽等四云云

問。八地已上已上既受變易。如何云極熏修
第十地生彼耶。答。八地已上已生第四下三
天處。今極純無漏勝前三地業資感而得生
彼。據實非更新生。以同地業。往彼受果
處。往名生。第四禪主。爲第十地報。於自在
宮起十種果相。現大寶蓮華座故得生彼。
非第八地已得生彼。大自在天宮者。瑜伽
 輭品-無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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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七十九。倫記二上六紙二下二紙對法
第六。入大乘論下十四紙智論二十五紙六紙
探玄記九二十
六紙
廣明云云顯揚第二十紙云。若善
修習菩薩無量不思議三摩地所引第十地
中第四靜慮者。受出過淨宮大自在天生
果。對法六二紙云。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
非業煩惱力所生故。非業煩惱増上所起
故。然由大願清淨善根増上所引。此所生處
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尚非得靜慮者靜慮
境界。況尋思者。又瑜伽第四三紙云。復有超
過淨宮大自在住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
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七十九初云云身土
義。具如探玄第三。發揮辨。十王花報者。若
依相宗意。是實義説。若據大乘終極。則是
表顯説如探玄第三第九等辨。華嚴經二十
八十。地經論第十二三十
四紙
云云若依相宗意則
大自在天宮。是乃三千大千界頂。即於此處。
實身成佛。成佛已身土周遍法界。是名自受
用身土。若依大乘終極。則大千界頂。示現成
佛。是四善根所感勝應身土。若初地所感他
受用身土。在於百箇三千大千世界頂。從是
已去。地地倍増。乃至第十地滿。所坐蓮華周
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諸佛世界。是
時菩薩。其身殊勝。稱可華座云云菩薩所坐。
廣大如是。何況於所感他受身土乎。第十
地所感他報身土。尚其如是。於自受用身
土乎。大自在天宮實身成佛。是寄顯説。可
知○第二明漸悟中有二解。今乃初解
二乘迴趣是欲界故 此解謂迴心二乘。必
於欲界受變易身上二界無初發心縁故。
無上界留身。欲界留身。成佛之時。必往
自在宮云云述記擧有説云云蓋斯遮性家之
説耳。然如天台賢首辨變易。其旨深玄。非
相家所得擬議。可解○二明第二解中有
二。初正出所解。二簡色界地有迴不迴。今

有義色界亦得現前 此解意。謂色界亦
有聲聞發心向大乘者。唯除初二果及獨
覺。是故色界不還。容有色界後引生無漏
云云述記云。然無色界。必無迴心向大乘
者。乃至無佛菩薩勝人生故。又無色身可
得留乃至中陰經中説佛處中陰二十年。亦
化無色界衆生者。大衆部經非大乘義。楞
伽般若。皆説菩薩不生無色。瑜伽等同。寂
曰。經中異説。旨趣深玄。不可強加會釋。且
大衆部計無中有。何以此經爲彼部經。有
云。彼約本計。今約末計是亦推度。何足依
憑焉。菩薩不生無色者。楞伽七八紙般若百
二十九十七紙瑜伽第四三紙 云云○二簡色界
地有迴不迴者
然五淨居發大心故 經者大般若第二會。
乃百二十九卷云云五淨居無迴心。乃相宗一
途之判也。義寂無量壽經述記云。五淨居皆
有迴心。即引不空羂索經本業經。又首楞嚴
經説淨居迴心。經論異説。不須和會。述記
廣明迴心已去受變易分齊。前三果囘心必
入地已去受變易。無學迴心通地前地上
受變易身。可知○二明第七識等無間縁」
第七轉識不生彼故 此中初明有漏位三
界死生。互爲此縁。次明有漏無漏互爲縁。
二乘有學入人空無漏。得染末那與法執不
染末那爲縁。若無學無染汚末那。有漏無
漏心位恒與法執末那倶。若頓悟菩薩。初
地已上入法空無漏觀。則七地已前。染汚末
那與平等性智互爲縁。八地已上。入人空
觀。則法執不染末那轉入法空觀。則平等性
智相應淨識轉故。此二互爲縁。迴心菩薩有
學無學。及入滅定位。如理應知。有漏無漏
互爲縁。唯約欲色界。然無色定與平等性
智淨識互爲縁者。非所遮簡。生定義別可
察○三明第六識等無間縁
第六轉識唯色界故 此中五節。初三界相
望爲縁。二九地相望上下地爲縁。三有漏無
漏相望爲縁。四三性互爲縁。五簡初無漏
必色界後起。諸心相如顯揚十八四紙對法第
五初。瑜伽十三初明。初無漏唯色界。善如顯
揚十六十六紙明○四明五識等無間縁
眼耳身識明昧異故 眼耳身三通欲初
禪。上下地得互爲縁。鼻舌唯欲界可知。五
識轉依二師異解。第二爲正。具如此論第
十。及佛地論明。淄州云。問。第二説因位。何
故不生無漏。答。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不
可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發無漏識。明昧
異故云云○自下第三明所縁縁中三。一明
體義。二辨其差別。三約識分別。今乃初也」
三所縁縁所慮所託 有法簡遍計。遮經
部縁假。帶已相者有二義。謂西方古師。以
相状爲相。唐三藏以境相爲義。如述記
引般若毱多明。一切心心所對境時。能縁心
必有所杖託生。是名所縁縁。親疎差別次
下當辨○二辨其差別
此體有二亦得生故 此中初總標親疎。
次若與下。別辨親所縁縁。次若與下。別釋
疎所縁縁。後親所縁縁能縁下。總辨二所縁
有無可知。七轉識。即以第八見相分爲本
質。疎所縁縁他心智境。及第八識。以他識所
變爲本質。可知。親所縁縁。是内所慮託故。
一切能縁皆有。若疎所縁縁。或有或無。獨影
境中離本質生心故○三約識分別中亦
四。初明第八識
第八心品有無不定 此中有三師解。第
一師謂。第八所縁無疎所縁縁。第二師謂。第
八所縁三境。皆杖託他所變起。第三師謂。
器界及扶根。與他互爲本質。種子及五根。
不杖他質難第二師云云寂曰。第二師解。
於護法宗義當不正。若論大理。則第八所
變三境。與他所變互爲疎所縁縁。頗有道
理。應知。非諸有情等者。謂或多或少。有三
乘五性等差別故。述記云。此中且以種子
爲難。五根亦無受用之義。又云。此言品
者。通心心所乃至因中五數。唯託心王所
變爲質云云寂曰。論文兩處。唯言心品而
無所簡。應同心王而辨五數也。應思○
二明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無外質故 第七心品。任運一類
恒縁第八。必杖第八以爲本質可知。果
位自在縁眞如虚空去來。無外質起故。疎
所縁縁有無不定。餘如述記明○三明第六
心品
第六心品有無不定 ○四明前五識
前五心品無外質故 五識轉依二義。如
上已辨。文旨明著可解○自下第四明増上
縁中三。一出體。二明用果。三辨顯勝差別。
今初
四増上縁差別相故 有法者簡所執。勝
用者能爲縁故。除其自體一切不障法。皆
爲此縁。或違者與後生異法爲縁。寂曰。十
因之中相違因義。亦似此趣。然此與瑜伽
其致不同。至下當辨○二明用果
此順違用四事別故 述記引瑜伽第五
顯揚十八五紙對法第五七紙 云云寂曰。今
論列生住成得。瑜伽・顯揚説生成辨用。辨
中攝住。倫記二上十九紙 云云順違二縁是用。
四法是果。可知○三辨顯勝差別中三。一
總標。二出體。三指例。今初
然増上用二十二根 五十七四紙對法五
廣辨二十二根可尋○二出體五段。今初
明七色根體
前五色根爲性 ○二明命意五受根信等
五根
命根但依而爲自性 ○三明未知當知
根中四段。初叙三位。二出體。三明三無色
有此根。四會違。今初
未知當知根本位故 根本位者。五十七
對法第九三紙 云云第二加行位。第三資糧
位。五十七十二紙對法第十十一紙 云云毘婆沙
宗明三無漏根。與今碩異。如倶舍第三六紙
二十三十三紙明○二出體
於此三位故多不説 此中初正明以九
根爲此根性。後明加行等位。求證愁蹙。有
憂根非正根攝故多不説○三明前三無
色有此根
前三無色此根攝故 此中二説。初約傍
修。後約漸悟。初中述記出三解。第一解中
亦有二意。初約菩薩。謂有菩薩。見道先時。
曾異生時修習。得彼定已後入見道。傍修
彼以前世俗智種子。故種子得根名云云
對法十三十四紙 云云後約二乘。二乘見道
傍修前修習無色定。如修三類智邊世俗
智。如倶舍二十六十五紙明。第二解謂。菩薩
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但修種増畢竟不
云云第三解謂。既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
菩薩解脱分者。亦生於彼故作此説云云
或二乘下約漸悟。謂囘心菩薩。以前所修九
地所攝生空無漏已知根具知根。爲菩薩見
道未知根可知○四會違文
菩薩見道以時促故 五十七二十
一紙
説三根。
初根者。謂勝解行地。第二根者。謂十地。第三
根者。謂佛地云云略纂十五二十紙云。此亦二
説。一云。此大乘不同小乘云云第二解云。
其實初根見道無間道。未出觀已來十五心
前。今從多時顯易了處。故云勝解行地。此
竝正法藏解。寂曰。前解有致應思○四明
已知根
始從見道故多不説 此中初正出體。後
明菩薩七地已前。及二乘初二果聖。雖有
憂根而不説所以。對法第十十紙 云云○五
明具知根
諸無學位非後三根 此中初正出體。後
明有頂遊觀無漏非三根攝。可解○第三指

二十二根如論應知 如論者。指五十七
可知。上來釋四縁竟○自下第二傍乘義。
辨縁依十五處建立十因中三。初正顯四
縁依十五處説爲十因三。初問起。二正答。
三總結。今初
如是四縁十五處立 ○第二正答中四。一
明依十五處立十因。二明十因與二因相
攝。三明四縁與諸因相攝。四明四縁等得
果多少。初中有十五依處。今初明語依處」
一語依處是語依處 十因義。出於瑜伽
第五九紙三十八八紙顯揚論十八十紙辨中邊
十三紙對法四十五紙等。倫記二上。十上
瑜伽三十八八紙明五明中云。云何内明
論顯示正因果相。謂有十種因當知。建立
無顛倒因。攝一切因。或雜染或清淨或世間。
彼彼稼穡等無記法轉云云大乘義章第四云。
隨説因者。是不定。具應言隨名隨相隨説
因。其義云何。若廢名相説以求諸法。諸法
體同猶如幻化。因縁虚集非有非無。無一定
相可以自別。隨名相説。諸法差別因。此釋
最有深致可味。顯揚云。隨一切法名爲先。
故説是彼諸法隨説因。略纂曰。如由先有色
名故。後聞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惡由此
取像故遂起言説因爲色等。又云。此語爲
因顯義果故。語體之上有能詮用。體爲
依處用則稱因故言隨説因○第二領受依

二領受依觀待因 瑜伽第五云。依領受
因依處。施設觀待因。所以者何。由諸有情
諸有欲求欲繋樂者。彼觀待此。於諸欲具。
或爲求得。或爲積集。或爲受用。諸有欲求
色無色繋及不繋樂者亦復爾。諸有不欲苦
者。彼觀待此。於彼生縁。於彼斷縁。或爲遠
離。或爲求得爲受用云云三十八云。觀待
此故。此爲因故。於彼彼中。或求或取。此爲
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爲因故有執持
業。觀待足故。足爲因故有往來業。觀待
節故節爲因故有屈伸業。觀待飢渇故飢
渇爲因故。於諸飮⻝。若求若取。如是等無
量道理。雜集四十六紙 云云○第三習氣依處」
三習氣依遠自果故 瑜伽第五云。依習
氣因依處故。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清
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
引愛不愛趣自體又即由此増上力故。外物
盛衰。三十八明清淨因云安住種姓。補特
迦羅種姓。具足能爲上首。證有餘依無餘依
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爲牽引因。明雜染因
云。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
今此種子。望餘生老等爲牽引因。明無記
因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
生。即説彼種子爲此牽引因云云述記約
三性有漏無漏等辨。可見○第四有潤種子
依處
四有潤種近自果故 三十八云。種姓所攝
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 望彼一切菩
提分法。爲生起因淨因無明等各別種子。望
生老死等法。爲生起因染因即麥等種子。望
所生芽名生起因云云然此與前習氣。但未
潤已潤別可知○五無間滅依處
五無間滅等無間縁 ○第六境界依處
六境界依所縁縁 ○第七根依處
七根依處所依六根 ○第八作用依處
八作用依餘助現縁 ○第九士用依處
九士用依餘作現縁 與前親疎可知。述
記約三性有漏無漏辨可見○第十眞實見
依處
十眞實見依辨無漏故 倫記二上十八紙
云云

 因受攝立處依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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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如述記辨○十一隨順依處
十一隨順無爲法故 三十八云。即自種
子所有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有餘依若
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淨因從無明支
乃至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餘老死等爲
引發因染因麥等芽莖葉等展轉相續。望彼
稼穡。若成若熟爲引發因云云 無記因倫記二
上云。隨順處以三性有爲漏與無漏種現能
順後有爲自界他界及無爲果能引爲性。
文中勝品之言。簡同品下品。非如同類因
若生得善及染汚九品相望得爲因。若方便
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因。望他法故亦得
爲因。同類因但以自法爲果故。二因用互
有廣狹云云○第十二差別功徳依處
十二差別自乘果故 三十八云。聲聞種
姓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姓。以獨覺
乘能般涅槃。大乘種姓。以無上乘能般涅
槃。彼望清淨爲定別因。又云。餘無明支及
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傍生餓鬼人天當知
亦爾。即此望彼諸雜染法名定別因。略纂
云。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爲。各於自界有
爲能起。無爲能證。而爲自性。此等同性。及
得異性異熟無記果故。今論總説。不違餘
云云○第十三和合依處
十三和合一事業故 瑜伽或指前定別
因或指前六依處爲同事因。倫記二上云云
明前六因同事引果名爲同事因○第十
四障礙依處
十四障礙違生等事 瑜伽云。種姓不具
足。不値佛出世。生諸無暇處。不親近善
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數習邪行。彼
望清淨爲相違因乃至種姓具足。値佛出
世等望雜染爲相違因。無記因亦可准知。
又第五云。依障礙因依處。施設相違因。所
以者何由欲繋法將得生。若障礙不得生。
乃至色無色繋及不繋法亦爾。如生如是。得
成辨用亦爾。又三十八云。於所障法。能障礙
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
因。當知相違略有六種。一語言相違云云
二道理相違云云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生
縁闕。障生縁會。四同處相違云云五怨敵相
云云六障治相違云云於此義中。正意唯取
生起相違論文分明。於障生法令不生
起建立相違因。得成辨用亦爾。然述記及義
林十因章。竝立相違法却爲後生法縁之
義。雖是有理。全非瑜伽及今文意。主因客
因。以判生滅。三宗異義如上已圖。大乘明
滅相中。立相違法爲生後因之義。而不
可引彼釋此相違因。若作異釋。則直違瑜
伽及今論可知○第十五不障礙依處
十五不障生等事故 與上相違因相翻。
其旨可解○自下第二明十因與二因相
攝。有二師説初師中二。初釋菩薩地文後
釋。有尋伺地文。初中有三初引文。二正釋。
三立理今初
如是十因方便因攝 菩薩地者。三十八
八紙 云云○二正釋
此説牽引方便因攝 此中二段。初明能
生。後明方便。初中二解。初取因縁種。後種
現通取
 攝因二因十師初 牽引 未成熟-牽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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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理
非此二種因縁種故 ○二會有尋伺文
有尋等地非因縁故 此中三科可知。有
尋伺地。第五十二紙 云云文旨可解○第二師
會二文
或菩薩地准上應知 分文可解
○自下第三。四縁依十五處與因相攝。於
中有二。初問後答。今乃初也
所説四縁十因二因 ○二答中二。一答
 師後 生起 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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縁依處。二辨與因相攝。初中亦二。初引文。
後正解。今初
論説因縁立増上 論説者。瑜伽第五云云
○二正解中。初解因縁依處。後解中二縁依
處。今初
此中種子取捨如前 ○二解中二縁依

言無間滅略不説之 ○二辨與因相攝
論説因縁進退如上 此中初引三十八
紙 云云後雖方便下解釋可知○第四明四縁
依處得果多少中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所説因縁依何處得 ○二答中三。一答
果有幾。二答依處得果。三明十因四縁得
果。今初
果有五種所得果 此中初明異熟果。演
祕云問。准本業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
無明受有爲生滅之果。是故善果。從善因
生惡果從惡因生名善不受生滅之果。唯
受成佛之果。論云善惡倶招異熟。豈非相
違。答。有釋云。感三界業。若善不善。皆無明
引總名無明。資糧等道。有無漏善。皆向佛
果。非無明起。總名爲善。非謂無明所發福
等不感三界。詳曰。若資糧道有漏善法。皆
向佛果。十王果業在何位造乃至今略爲二
釋。一經隨轉隨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
因。二據三乘無漏資糧加行正位漏善遠近。
皆名佛果因也。明爲縁故。無明惑本所引
漏善。亦名無明。故云無明感三界果云云
義燈第二作二釋。一資糧加行正位傍位善。
倶感異熟果。二正不感異熟果。此二釋之
中。以不感爲正云云廣辨資糧位善根。寂
曰。是相宗一家持論也。次下當辨。述記云。
此中即顯古道生法師善不受報論非也云云
法苑珠林百十九十三紙云。善不受報論。宋
龍光寺道生法師撰。善不受報者。化地部
計。善非有因。本業瓔珞云。一切善受佛
果。無明受有爲生滅之果乃至若凡夫聖人
一切善。皆名無漏云云海東云。一切善受佛
果者。生得善作得善。皆爲正因。受佛果故。
一切善名無漏者。順寂靜性。逆諸漏故。生
得善隨順本覺。正從性淨本覺而來轉成
作得善。亦順本覺云云。寂曰。善不受報。其旨
深玄。一切善其未與果者。趣向佛道成順
解脱分善。成三佛果。其已與果者。報因報
果。雖似已謝。習因習果展轉増勝。悉歸道
分。善體本妙。其義可察。凡一切善法。皆從
眞如空性起。故剋體焉則悉趣佛果不爲
有因。三有果報。悉從無明不善起。其感三
惡者。麁重不善也。其感人天者。乃輕微不
善也。瓔珞所説及化地部計。其旨如是。若
夫諸部方等及有部經部等。則謂世間善即
引世善果。出世間善即引出世果。世善以
囘三乘。則爲順解脱分善。出世大善。亦能
助感勝異熟果云云此是約性相大宗以判
焉。雖然二義門施設不同。其大理則全無
所違也。攝大乘論梁譯十一三紙云。一切衆生
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
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皆悉
應同歸菩薩大道。大日經疏一云。如最初
種子。離微塵許心垢時。即顯如微塵計淨
心勢力。雖云善種子生。其實相是不生生。
以此堅固性故在衆生識心。終不敗亡。未
至自心實際大金剛輪。中間更無住處。雖
果復成種子。展轉滋長。然亦不出阿字門
故。云最上大乘句心續生之相。諸佛大祕密
外道不能知。法華藥草喩品意。亦在于此
云云相家會釋未了可察。三十八十三紙
揚十八十一紙對法十五初云云第二等流果中。
三十八云。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増
修習善法故。樂住善法。善法増長。或似先
業。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對法十五初云云
初習因習果。是正等流果。後如無記果相似
前業。是假説爲等流果。實増上果可知。述
記云。亦現望種。種望現。亦是瑜伽等。依據
前後即通論也。第三明離繋果中。述記云。
此即無漏斷障所證。八無爲中。不動想受滅
擇滅三性眞如是。對法云。隨眠永滅此果故
云云簡異生世間智斷。八無爲者。瑜伽第三。
顯揚十八十六紙 云云第四明士用果中。三
十八十二紙 云云第五明増上果云云○一明
依處得果中二。初引文
瑜伽等説得増上果 瑜伽者。第五所説等
者。顯揚第十八云云○後正解中有二師説。
今乃初説
習氣處言太寛太狹 此中初正解。後不爾
不立理。具如述記辨○第二説
或習氣者故此偏説 ○第三明十因四縁
得果
如是即説一切容得 ○自下第二廣第四
句生分別相中三。初結前起後。二正釋。三略
指。今初
傍論已了應辨正論 傍論者何。此有二解。
一以依十五處。説四縁。名爲傍論。二四縁
已下竝爲傍論云云今依前解分節可知○
第二正釋中二。一辨現種生。二總結釋初中
有二。初辨生現。後辨生種。初中亦二。一辨
種生。二辨現生。初中二。初染後淨。今初
本識中種是増上縁 種生現行。作三縁
生。其旨可解○二例釋淨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二明現生現中亦
二。初明染後解淨。初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現起分別無因縁故 ○二別中有六箇子
門。今乃第一子門自他相望
謂有情類除等無間 ○第二子門八識相

自八識聚第八相故 諸識相望。定無因
縁等無間縁。定有増上縁。所縁縁義。有無不
同。如理應知○第三子門自類前後相望」
自類前後相見種故 此中二解。初長徒
義。後觀所縁縁論義。寂曰。就熏種以辨前
後相望。義趣紛雜。何成依憑。應以前解而
爲正也○第四子門
同聚異體不同質故 此中亦二釋。若依
初説。則同聚心心所異體相望。唯爲増上縁。
心心所必同本質故。無相縁義。第二師義。
亦約相分熏種成相縁義云云寂曰。此義繁
費。蓋斯當時名相學之弊也。大抵此六子門。
乃名相學。非如來説四縁之正旨。何況如
此第二解乎○第五子門
同體相分但有増上 ○第六子門
見與自證互爲縁故 ○第二明淨八識」
淨八識聚能縁用故 文旨明著。如述記
辨可見○自下第二明種子亦應縁其現
種起
既現分別亦但増上 此中初問後答。答中
有三。初明種必無中二。次明現望種。後
明種望種。上來解縁生分別訖○第二總

依斯内識何固執爲 此中二節。初正結。
後遮異執心外之縁違理教也○第三略指」
雖分別言具廣分別 分別者是有漏心心
所。中邊論説。虚妄分別。謂是三界心心所
三十六十九紙顯揚十六八紙明八分別。楞
伽第五十六紙明十分別。具如述記九本十四
明○自下大段第二。後一頌釋諸有情生
死相續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雖有内識生死相續 ○二答中二。今初擧

頌曰由諸餘異熟 ○二長行釋中有四復
次。釋第一復次中二。初解頌文。後總結頌
意。初中四段。一解初一句。二解次一句。三
解下二句。四解由字既盡字復生等字。初中
三。一解諸業。二解習氣。三總解。今初
論曰諸業異熟果故 福非福可知。不動
乃指上二界業。欲界業遇縁轉得餘趣異
熟。非上二界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
決定故名不動。具如瑜伽第九七紙五十三
初。對法第七十六紙第八等。乃倫記三上明。不
可以色界業少分有轉移敢如穿鑿也。業
之眷屬者。謂諸業倶時五蘊是也。引業果者。
第八眞異熟滿業果。即前六識異熟生果○
二釋習氣
此雖纔起故名習氣 述記云。是業氣分
解氣由現。熏習所成解習。此業熏成。不同
無慚計業皆宿作。並是曾有。化地部等業入
過去現皆有體。又此習氣。簡薩婆多等過
去有體之曾業。及簡順世外道説一切果唯
現業所得作時即受云云○三總解
如是習氣勝増上縁 ○二釋第二句中有
二。初釋上四字。後釋倶字。今初
相見名色諸因縁種 相見等四對是所取
境。彼取乃能取之取。述記釋四對已云。第
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一取言通上四
處。是單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謂有取。取前
能所取之取。如熏縁心。取下三取亦然。故
有八解。此八皆二取所攝。即是現行之取也。
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也云云次彼所熏
下明習氣。後此顯下明因縁種子。簡前業
種○二釋倶
倶謂業種故頌先説 ○三釋下二句
前異熟者性同易感 此中初明前異熟餘
異熟。後雖二下。辨因縁種果無受盡相業種
子果有受盡相。無性攝論三二十
三紙
云云今於生
死相續上明二習氣。業習氣招異熟果。二
取習氣引等流増上果。同性易招異性難
感。故辨二相也○四解由字等
由感餘生餘異熟果 可解○二總結頌

由斯生死爲彼性故 ○自下第二復次中
有三。一總標。二別解。三指例。今初
復次生死諸習氣 無性攝論三十九紙
紙 云云○二別解中二。初別解三後配屬頌
今初
然諸習氣是増上縁 此中二段。初正解
三習氣。後應知下重釋我執有支。初中有
三。初名言習氣復有二種云云具如述記引
瑜伽等釋○三配屬頌
此頌所言皆説名取 謂業習氣二取習氣。
即今三習氣。是指由熏所成之種爲習氣。
非指能熏以爲習氣也○三指例
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三種熏習。即一有情
相續。親疎二縁展轉相資故名爲倶可知○
第三復次於中分三。初汎解惑業苦屬釋
論文。次以有支釋惑業若。三結三歸本頌
文。初中三。一總擧生死由惑業苦。二別解
惑業苦。三指例餘文。今乃初也
復次生死相續申惑業苦 ○二別解惑業

發業潤生業不得名 述記引對法第四初
縁起經上六紙 云云此中初別解二。次辨親
疎縁。後配上業習氣。二取習氣可知○三
指例餘文
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第二以有支釋惑
業苦。於中分三。一以三總攝十二支。二廣
明十二有支。三總結歸惑業苦。今乃初也」
此惑業苦如論廣釋 ○自下第二廣明十
二有支中分四門。一引生料揀。二論廢立。
三定世斥異執。四諸門分別。初中四。今初
明能引支
然十二支皆非行支 此中初正出體。後
此中下重料揀。述記擧五住地。明前四住能
發諸業。所知障者。佛地論第七三紙 云云
明見惑全分修惑一分是發業惑。修惑中有
不發業者。又發業中有通發總別業者。有
但發總報業者。有唯發別報業者。今唯取
前二類。不取唯發別業者云云次引縁起
經下十九紙對法第七十七紙瑜伽第十十五紙
明三類衆生造業差別云云

内法異生者。義燈出三説。一説謂十信已上。
第二説謂第四住已上。第三説謂四加行位。
寂曰。經論之中未見的判。蓋斯指三賢已
上乎。應考。瑜伽第九九紙云。清淨業者。謂此
法異生。於聖教中正決定者。不猶預覺者。
所有善業寂靜業者。謂住此法。非異生者所
 記述 四無明發 現報業 外法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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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業云云攝釋云云○二明所引支中二。一
出體釋名。二重料揀。今乃初也
二所引支所引發故 對法第四九紙以能
所引爲因時。以能所生爲果時。能引乃無
明行識爲起未來生。於諸諦境無知爲先
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所引者乃名色六處觸
受。謂由心熏習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
依次第生起。能生者乃愛取有。所生即生老
云云瑜伽第九十三紙 云云○自下第二重料
揀中二。初明離雜五雜。後釋妨難。今初
此中識種總別亦然 此中初明離五種。
後或名色下明雜五種。其旨可解○二釋妨
難中有五。今初會集論四
集論説識名色攝故 彼論所明三四與
今旨殊。彼論以業種爲識支。故爲之能引。
此論以本識種爲第三支。故爲之所引支。
彼論乃第四支中攝本識種。今論以異熟名
色種爲第四支可知○二會契經
經説識支名色攝故 縁起經上十紙云應
知。於此十二分中。無明與行識一分名爲
能引。一分識名色六處觸受爲所引云云
三釋伏難
識等五種説有前後 此中二段。初約主
伴等異。後據當來現起。主伴總別等如述記
釋。申業所熏五果種子。雖是同時。由此二
義故假説前後。名言熏習隨識生。隨熏前
後雜亂難定。無明行熏業種時由惑業力。
本識五果種子同時轉變。集成當生一期蘊
之種。當來與果次第生起○四會現行難」
由斯識等現行義故 十地論第十八紙云。
識有二作。一能使有相續。二與名色爲因。
對法第四十紙旨同縁起經上七紙 云云○五
會同時難
復由此説必不倶故 縁起經上十一紙云。
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
世尊告云。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若一時而起
何因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
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五果種熏
時。自有引生當生之義。若不熏成五果種。
何有後生因。雖已潤位方與生名。其實則
生義。在熏種時故。説生引同時○自下第
三明能生支中二。初出體釋名。二重釋。今
乃初也
三能生支老死故 ○二重釋中三。初牒
前。二正解正潤之相。三會諸論。今初
謂縁迷内五果種已 瑜伽第十云。不了
世俗苦故起非福業。不了勝義苦故造福
不動業云云對法第七云異熟愚眞實義愚。
其旨相同。此雖判二愚。唯是迷内異熟之
麁細耳○二正解潤生相
復依迷外後有果故 四取者。雜集七二丁
倫記三下一紙二十三上二十
二紙
云云如述記辨○
三會諸論
有處唯説識等種故 此中二文。初瑜伽第
十紙云。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義。一就勝
分建立。謂取所攝受業。二全分建立。謂業
及識等種次文者。第十十二紙三十八十紙
云云有處取業爲有。是依勝分。復有處唯
取五種爲有。是亦別義非是實義。其實義
則應取業及五種以爲有也○自下第四
明所生支中二。初出體。後重解。今乃初也」
四所生支所生故 ○二重解
謂從中有乃名爲死 如述記引縁起經
及瑜伽第一十二紙第十二紙五十六十六紙八十
十紙明也。倫記一上三十
五紙
云云○自下第二
論廢立有七。今初
老非定有衰朽行故 婆沙二十四三紙
四説可尋。上二界中全無病。欲界中人鬼
畜三趣有病。雖有不定天及地獄亦無病。
瑜伽十十五紙 云云○第二問答
名色不遍上二界有 此中初就他意答。
後又名色下依正義答。瑜伽九十三二十紙
十初第九十三紙 云云倫記三下二十紙 云云
説等者第十十五紙○第三問答
愛非遍有非彼全無 此中亦二。初隨他
答。後依正理答。縁起經上云云如述記引。
無有愛者。婆沙二十七云云經説者。指縁起
經○第四問答
何縁所生説識等五 ○第五問答
何縁發業説是愛増 十一殊勝者。縁起經
上初云云轉異勝已下出於下卷。下十八紙
隨縛勝云。三界有情。於諸諦中所有無知隨
眠隨縛未缺未減。乃至又阿羅漢。雖盡諸
漏脱煩惱障。應知尚有所知障攝無明隨
縛。如是無明。應知極遠隨逐有情。唯除佛
餘皆隨縛云云四愛者。五十五十三紙 云云四取
者。八十九十紙雜集七二紙 云云○第六問答」
諸縁起支猶未起故 五十六十八紙 云云
縁起支。皆依自地。而有所發行依他地無
明。如未至定依下地無明。五十六説依多
分支耳○第七問答
從上下地於理無違 具如述記設數番
問答辨可見○第三定世斥異執
此十二支便致無窮 薩婆多等所立。如
倶舍論第九明。大乘所立十因二果。二世一
重。雖説三世。由順後受業潤惑在於異世。
與有部異可知。十地論第八九紙經云。無明
縁行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見現在
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於是
見三世轉。寂曰。此説與婆沙説雖有少異。
大旨相同。可知。瑜伽第九十二紙云。云何縁起
體。若略説由三種相建立縁起。謂從前際
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際生已。若趣流
轉。若趣清淨究竟云云寂曰。從前際至中
際。一重有二類。一類則生死流轉異生。一類
則解脱人。此生生分盡。從中際至後際。一
重亦有二類。一類則生死流轉異生。一類則
於今生聞正法。正見正思惟斷惑證理。得
二涅槃。由此道理建立三際。了義燈六末。
約順後業釋此三際。恐不允當。涅槃經寶
疏第十二云。唯識論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
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
用。此言兇悖。指斥三世諸佛説無用故。若
謂無用。佛成道已來三十八年已前。皆觀二
重因果十二因縁。得道非一。法華涅槃所説
縁起。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觀一重因
果得道。出何經論勝三世耶。是佛隨機
別説。云何執文非其三世。寂曰。三世兩重
聖教如雲。豈謂之非也。二世一重因果者。
諸經論中未見的證。大集經中。雖説二世
十二因縁。其旨碩異。涅槃經。十地經。智論第
五。竝皆説三世因果。瑜伽論文容預。不可
以證一重也。唯識所説一重因果。雖極精
妙。不應取此撥棄餘説。一重兩重。竝悉檀
之善説也。不可偏取焉○自下第四諸門分
別。於中有十七門。今初假實門
此十二支名生等故 九實三假。文旨分明
可解○二一事非一事門
正是一事餘非一事 ○三染不染門
三唯是染餘通二種 七分位中三性容
起。故假説通二。瑜伽第十十五紙 云云○四
獨雜分別門
無明愛取餘是雜相 述記云。取中雖愛
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云云○五色非色

六唯非色餘通二種 ○六有漏無漏門。七
有爲無爲門
皆是有漏非有支故 ○八三性分別門」
無明愛取起善染 瑜伽第十十二紙 云云
辨十二支雜染清淨。染與雜染其旨自別。
不可引彼釋三門。倫記三下二十紙 云云
九三界門
雖皆通三有分有全 欲界有十二全。上
二界有十二少分。瑜伽第十十五紙 云云○十
能所治門
上地行支而起彼故 ○十一三學分別門」
一切皆唯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正判
三學以爲非學非無學攝。次明聖不造感
後有業。後通伏難。雜修靜慮者。婆沙百七
十五。倶舍論二十四七紙瑜伽十二。倫記四下
六紙 云云婆沙家説初後無漏中間有漏其中
間有漏招淨居報。了義燈引倶舍已云。大
乘少別。且談雜修總有五種。一純有漏定
熏修。生四靜慮除五淨居。二純無漏定熏
修。八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定盡故。三漏無
漏雜修。即爲定得自在故云云四有漏定散
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故。
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
薩變易生死云云寂曰。此辨似精有濫。可
知。倫記四下六紙廣辨雜修靜慮可尋。如
婆沙説。前後二刹那無漏定。中間一刹那有
漏。是爲雜修靜慮究竟。若大乘則前後有漏。
中間一刹那無漏。名爲雜修。婆沙宗則初後
無漏。資中間有漏。令感淨居。若大乘則有
漏資無漏。無漏勝力助下三天故業種子。令
生淨居可知。餘如述記辨○十二三斷門
中有二師説。今乃初説
有義無明見修所斷 義演云。初師乃火辨
難陀義。具如述記引對法第七十六紙第六
瑜伽五十九初明。九種命終心者。瑜伽第
三紙五十九初。顯揚第十九云云○第二説
三。一標宗。二申難。三顯正。今初
有義一切斷者故 論説者第十云云○二
申難
若無明支見所斷發 此中二難可解。又
説等者引五十九以斥前説○三顯正中
二。今初結三支
由此故知助者不定 此中初正結三支。
後然無明下會對法第七十七紙之文○後汎
釋斷
又染汚法如應當知 此中二段。初明三
斷。後明十二支配屬。初中初明染汚法是自
性斷。後明不染汚法有離縛不生二斷。對法
鈔第四二十
九紙
云云
 自性斷-諸染汚法(見修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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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離縛斷下。會五十七文。後説十二支下。
判十二支。無明愛取是自性斷行。及有少分
通三斷。識等七唯離縳不生可解○十三三
受倶門
十樂捨倶非受倶故 文旨分明可解。瑜
伽第十十四紙 云云可尋○十四三苦分別

十一少分所説不定 如述記引第十十四
六十六初十地論第八十紙對法四等明○
十五四諦門
皆共諦攝煩惱性故 述記云。薩婆多師。苦
集體是一因果故説二。今大乘不然。苦諦寛
集諦狹。諸集皆苦苦非皆集云云次問資糧
加行二道支非支。答以上義云云寂曰。依婆
沙等。資加二位善法仍屬集諦。若依大乘則
資加二道是道諦攝故。非是苦集。瑜伽・攝
大乘・對法。竝皆同致。雖資加二道有漏位中
起。所起法體由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教。開
覺本覺解性。故是即碎破苦集之金剛種。而
非是苦集二諦攝。此不翅五分本末論旨有
此義。如華嚴般若法華涅槃。竝皆有此理
趣。應深尊信矣。述記後義。恐不允當。瑜伽
第十九紙五十六十八紙 云云○十六四縁門」
諸支相望如理應思 瑜伽第十五紙對法
第四十紙 云云具如述記辨○十七惑業苦攝

惑業苦三爲生厭故 五十六十八紙十地第
九紙中邊上六紙對法第四十二紙 云云○三
結三歸本頌文
由惑業苦生死相續 ○自下第四復次中
三段。一釋生死相續頌文。二因解淨法相
續。三結歸唯識。初中三。一總解頌文。二別
解二死。三屬釋頌文。今初
復次生死故唯有識 ○第二別解二死
中二。初正解生死之因縁。二出生死體等。
今初
因謂有漏故説爲縁 此中有二。初明因
體。後明縁體。因即正感。縁是助感。有漏業
者。謂三界善業欲不善業。如上行支中明。無
漏業者。除無分別三智。唯取後得有分別
縁安立諦者。縁乃二障助前二業。感於生
死可解○第二出生死體等中二。初問
所以者何 ○二答中亦二。初總答。後別解。
今初
生死有二 ○二別解中二。初明分段。後變
易。今初
一分段生故名分段 此中二節。初出體。
後身命下釋名。具如述記辨○第二明變
易生死中五。一出體。二釋名得人。三釋妨
難。四明二死別。五總結。今初
二不思議名不思議 義燈意謂。五果種子
是親因福不動業除無想及
五淨居業
爲近勝縁。無漏後
得悲相應定願爲遠勝縁。此論云由悲願
力。又云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又云無漏有
分別業。勝鬘云。無漏業爲因。所知障爲縁。
然其實則以識等名言種爲因。體是有漏。而
言無漏。約勝縁説。無煩惱漏所受生死故
云界外。非三界界外有別有情。仁王云云
記十九上五十
三紙
亦同此意。寂曰。此釋全依護
法宗義。若依安慧等。則無漏有分別業。能正
感變易生死。至下當知。此變易身細異熟
果。若分段身無問凡聖。皆不能見於變易
身。設得天眼亦不能見。同類相見。上得見
下。下不得見上。向果菩薩。如應應知。八
二十
二紙
云。囘心菩薩。留有根身成變易。別
作化身。於同法者前示現無餘涅槃乃至
所留實身。於此界贍部洲。隨其所樂遠離
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見。何況其餘衆生能
見。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養佛菩薩中。
於修習菩提資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
佛菩薩數數覺悟。被覺悟已。於所修行能
不放逸。佛地論第二十三紙 云云述記云云
二釋名兼辨得人
或名意成故不違理 契經説者。指勝鬘
經。無明習地爲縁者。所知障也。無漏業因。即
有分別業。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由
彼所知障及無漏業縁因。生此三種意成身。
佛性論二十九紙 云云舊云大力菩薩。新云
已得自在菩薩。是八地上於相及士二種之
中得自在故。此隨經文就決定者以判。
若細判。則前三果及七地前菩薩。亦有受變
易者。楞伽第四二十
一紙
説三種意生身。以配地
位。如述記出。有論説者。顯揚論第十六十四
紙 云云○三釋諸妨難三。今初問答
若所知障潤生用故 述記分科乃作三
解。竝皆未的當論旨。可知。今此所牒自有
二問二答。答釋逆次初難。所知障助無漏
業。能感生死。二乘定姓。恒感生死。應不得
入涅槃。如異生由有煩惱恒處生死。次
難無漏業感苦。次誰言下答第二道諦感苦
問。後然所知障下。答初定姓二乘應不入
涅槃之問難也。應思○第二問答
何用資感無上菩提 佛地論第二十二紙
云云如述記引。阿羅漢延壽法者。倶舍第三
八紙倫記二十一下十七紙 云云述記云。言勝
定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今無文定何靜
慮之邊際。四定倶得邊際定者。婆沙百七
十八十六紙百八十十八紙邊際定局第四靜慮。
有餘師説。八定皆有邊際定。大乘所説者。顯
揚第二十紙雜集第九九紙 云云雜集所説。同
婆沙有餘師説可尋。佛地第二十二紙明變
易身云云○第三問答
彼復何須有大助力 問。執有情何非我
執。演祕曰。執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
執有體不捨自性故。但法執收。寂曰。此釋
不允。今説。我見已斷菩薩所縁菩提有情。是
從空出假之道。雖縁有情。如空中種樹。
非是實我。何云執有體乎。應思○四明二
死別
若所留身非彼境故 是明羅漢修延壽
法。所留之身與變易身而有異○五總結
會違
由此應知隨助因説 十地第十二三十
四紙
云。
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
又瑜伽八十二十
二紙
佛地第二十三紙云。爲住有
餘界無餘界爾耶。答。有餘界。無餘依中離
諸事業故云云述記引無上依經上十五紙
四生死可見○第三釋本頌文二。初正解」
頌中所言義如前釋 ○二逐難釋中二。
初釋變易難。後釋不説現行所以。今初」
變易生死餘復生義 ○二釋不説現行
所以
雖亦由現非異熟故 此中初正解。後轉識
下明六識中異熟非眞異熟故不説。初中二
説。文旨明著可解○第二因例淨法相續」
前中後際相續無窮 ○第三總結歸唯

由此應知唯有内識 上來七頌。釋諸妨難
中。初二頌釋違理訖○自下大文第二。六頌
明唯識性中二。初三頌釋三自性。後三頌
釋三無性。初中有四。一總問。二略答。三徴。
四釋。今初
若唯有識説有三性 ○二略答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 ○三徴
所以者何 ○四釋中二。初擧頌後長行釋。
今初
頌曰由彼不見此彼 ○第二長行釋中二。
初釋頌文。二諸門解釋。初中亦二。一別解
頌文。二總釋頌意。初中分三。初二頌解三
性。次三句辨異不異義。後一句辨證見前
後。初解三性中二。初釋初頌遍計及次半
頌依他。後釋半頌圓成實。初中二。初但釋
初頌。後與次二句依他合釋。初中亦二。初
略解初頌。後重廣解初二句。初中二説。今
乃初説。難陀等解
論曰周遍不可得故 此中初釋第一句
能遍計虚妄分別。次釋第二句所遍計實我
實法。次此所下解第三句。後如是下解第四
句○第二師釋
或初句顯不可得故 述記云。第二句是所
依執處。與前師異。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圓
成二性。下自當知。然攝大乘等。但説依他。
安足處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
理通成實攝大乘者。無性第四十八紙云。若
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
顯現釋云云又云。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七
十四五紙云。此界非執安足處云云○第二重
廣初二句中二。初廣第一句。後廣第二句。
初中二。初廣遍計。後廣彼彼。初中二初安
慧等師解。後護法等師解。今初
初能遍計所縁故 此師意謂執通三性。
有漏之心無非執者。五八識唯有法執。七
唯有我執。六通二種。楞伽第二初。中邊論上
五紙竝言八識是妄分別。又無性攝論四初紙
中邊初等。以有能所取爲執故。諸八識似
能所取現。皆悉有執説。阿頼耶等者。五十
四紙云。阿頼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
由了別内執受。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故。
了別内執受者。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及諸色根根依處云。顯揚十七十五紙
同。又七十六初。引深密第一云。依二執受。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
言説戲論習氣云云寂曰。此師所立。甚有道
理。凡有能取所取者。除極劣無記餘悉熏
種。而論處處説。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等。
明知。諸識有漏有分別者。悉爲有執。惜哉。
不傳此師全論。無由復見釋義之始終也
○第二明護法宗中四。一標宗。二立證。三
會違。四總結。今初
有義第六是能遍計 ○二立證
唯説意識非能熏故 初引攝論第四十九
以證唯意及意識是能遍計。次以八證明
五八無執。一五八無計度分別故。二五八
非與慧倶故。餘六可解。寂曰。諸識有執。
法執與三性倶等之義。即大乘始門。向終
門之深趣。古對法中。往往存此致。豈可遮
耶。李唐以來。偏執護法以爲定量。妄斥安
慧難陀等義。謬之甚矣可知○三會違
有漏心等故非誠證 此中三文。初會楞
伽等文。次雖似下。會中邊。後雖説下會五
十一文。初中楞伽第二初。中邊上五紙顯揚論
十六九紙 云云第二會中邊等中。初正會。後
以無漏心及如來後得反徴。明非二取皆
有執。佛地第七三紙云。有義法執及無明等。
遍在一切善惡無記有漏心品。及與二乘無
漏心品。皆不了達法無我故。似相分見分
起故。有義云云全同
護法
二十唯識疏下五十
三紙
一義則
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有法執似二取
現故。乃至見相體無法佛有見無相云云一義
則一切後得有見無相聖智。照境無執著
故。説離二取云云評取前説會第五十一
可解。寂曰。前二會互有道理可知。第三會
五十一之文。會甚叵成。彼文全順於安慧
宗可思○四總結
由斯理趣有能遍計 ○二廣彼彼之言」
識品雖二故言彼彼 攝大乘世親十五紙
説。遍計有二。一自性計。二差別計。又七十
十四紙説二種二。顯揚十六七紙説二種二。
七十四三紙説二種二。對法二十二紙亦同。世
親攝論四十六紙七十三十三紙説四種遍計。又
七十三十四紙顯揚十四七紙攝論第四説五
種。七十三十五紙顯揚十六六紙説一種五。同
處説六遍計。瑜伽第一十紙對法第二十二紙
説七分別。瑜伽三十六十九紙顯揚十六八紙
説八分別。九者述記云。即縁九品計。執九
地亦然。九結倶品執亦是應思。無性論四
二十
四紙
對法十四十八紙説十散動云云等者。等
取十相・十一識・十二分別・十四不可記・乃至
六十二見等。於一切依他起法。分別以爲實
我實法。是名遍計○二廣第二句
次所遍計非所遍計 依他起法正所遍計
圓成實。則唯爲疎所縁縁。非是親所縁縁。
七十六七紙説。勝義無性無如所執勝義相。
所執無體非所遍計。七十四二紙云。非智所
行。以無相故○二與次二句依他合釋中
二。初與初句合釋。後釋第二句。初中二。初

遍計所執復有何別 此中二問。初問其
體相。後問二差別○二答中有二師解。今
初安慧等師義
有義三界遍計所執 此中初立宗。後云何
下引證此師意。謂識自體分實有依他有能
所取。見相二分悉遍計所執。問。相見既遍計。
云何攝論云。唯量唯二。皆名依他。西明三
釋。一云。識自體分與相見種爲依。假説自
體。名見相分。非取見相名依他起。一云。
自體分上似見相現。由斯道理。説見相分
名依他起。一云。據實見相意取所依。非即
二分爲依他起云云寂曰。三各有理。第二爲
優。安慧論師。以相見分爲計所執者。乃
指當情現能取所取。其識上所現似能所取
者。是離言法性。即自體分上義分耳。護法宗
則眞取依他離言法體以爲相見。非以凡
夫遍計能所取而爲識二分也。然則二家所
立大旨不違。但施設有異而已。如上已明。
中邊上四紙新論上五紙顯揚十六九紙等。攝論
處處。有以二分屬遍計之文。可尋。相見
二分屬之依他。屬之遍計。並不相差可知
○二明護法師義中四。一標宗。二引證。三
破斥。四結正。今初
有義一切遍計所執 此明依他二分因縁
生故。雖體實有非妄執有。若離妄執則體
離言○二引證
諸聖教説他起故 攝論第四十一紙云。云
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有三種。一
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
識別故。三明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云云
梁論五十三紙云。唯識有三種道理。理即是三
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
達義。云何入唯量。論云。唯有識量故。釋云。
於六識中。若如理硏尋。唯見識不見餘法。
何以故。論曰。外塵無所有故。乃至云何入唯
二。論曰。唯有二。謂見及相識所攝故云云
種者。無性四十三紙 云云相等五法者。七十二
四紙七十三初。顯揚十二五紙十六五紙無性攝
論第四初紙 云云十一識者。梁論五初。唐攝
論四初云云餘如述記明○三破斥
不爾無漏無異因故 五難可解。寂曰。安
慧宗致。與護法宗但義門異而已。古對法
中。分明有以二分判爲依他。或爲遍計之
二途。而二義不相乖角。今此五難。一一可
會。未見安慧全論。只應論二家大綱。不
應強辨其是非也○四結正
由斯理趣皆依他起 ○二釋第二句」
依他衆縁依他起攝 此中初明縁所生。
後分別依他染淨。初説謂今所頌依他。唯説
染分言分別故。復淨分依他。亦圓成攝故。
後説謂此依他起。攝一切染淨分云云○第
二釋半頌圓成實
二空所顯離無性故 此中初明圓成實。
後明於彼及下一句。初中初明無爲。次明
有爲無漏。後明今頌以無爲眞如爲圓成
實。而不出淨依他。可知
遍 無變 無爲 簡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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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攝論四十九紙云。何因縁故名圓成實。
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縁
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
成實後此即下釋於彼等。如述記依辨中
邊上二紙之意而解釋也○第二明三性異
不異中三。一解法。二解喩。三結釋。今初」
由前理故用應無別 無性攝論第四二十
一紙
云。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異
非不異。乃至廣明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
成三性云云寂曰。三性異不異義。大乘始終
不同。華嚴五教章中。顯會始門以入終門
之旨。理致圓備。無復餘蘊可尋○二解喩」
云何二性非彼共相 ○三結釋
由斯喩顯相待有故 四眞四俗。如法苑
二諦章明。遍計所執乃第一世俗。圓成實是
第四勝義。依他毛乃隨應。後三世俗前三勝
義所攝。四句之中。是亦眞亦俗所收○第三
釋證見前後中二。初標章。後廣釋其所以。
今乃初也
非不證見依他起性 證眞如性則達遍
計空。達遍計空。則如實知依他非有似有。
是故無有未證見眞如。而如實見依他性
者也○二廣釋其所以
未達遍計而非眞 此中初正釋其所以。
後引證。初中述記引大般若四百十八紙攝大
乘第五初。中邊論下九紙等釋云云引證中有
頌者。厚嚴經也。依他雖有似有無性。圓成雖
有離有離無。當知。依圓之有。唯智所照。
不應以情計較有無矣○自下第二。總釋
頌意中三。一總。二別。三結。今初
此中意説心心所法 ○二別
心心所及名圓成實 此中初明依他縁生
法非有似有。誑惑愚夫。次明遍計所執我之
與法性相都無。後明二空所顯眞如即圓成
實。其文雖易。其義則含無窮深趣。學者莫
匇匇矣○三結
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上來釋頌文竟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



成唯識論略疏第六論本第八三十
二紙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第二諸門解釋中二。初十一門分別。
後指例。初中今初三無爲相攝門
虚空擇滅圓成實攝 此中初明三無爲是
三性所攝。後明有漏無漏心變攝屬不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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