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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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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同境根。答。同取本質。如説王所同一所
云云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目次

  開導依段
前三無記
開導依第二師
世親染汚意
色法等無間
依縁同故
據執爲我
  第二能變所縁段
但縁藏識
佛果心王
又前二見
  相應門段
以妄念惠
事亦有疑
不定隨惑
八遍染證文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

  開導依段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前三無記之文證
何事耶
疏云。論若自在位至寧不相續。述曰。翻第一
○謂佛世尊於境自在。轉變皆成。以眼聞
聲。諸根互用。不假分別。恒縁於此。故名任
運。更無疑慮。故言決定。無所未知。即無尋
求。恒決定縁。此五識身何不相續。瑜伽第一
第三等説。若於此不決定。五識之後起意尋
求。爲先未決故。諸佛先決。故無尋求。彼論復
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善。故無尋求。亦應
諸佛無率爾心。若以此時境至爲論假説有
者。以於此境今初見故。若皆已見故無尋求。
已曾見竟。無率爾心。即諸佛率爾心時。亦名
決定。亦名染淨。亦名等流。於一時中具四義
故。然但有三。餘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後。
佛則不爾。非此未定後方定故
太抄云。疏彼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
善無尋求者。前三心是者。謂率爾・尋求・決
定。此三是無記。佛心既是善。無尋求心。然大
論約凡夫任運心中而不作意而縁境者。即
前三心是無記。若在凡夫位作意心中縁覺
境。前三心亦通善惡性○疏於一時中具四
義。然但有三。解云。佛心一念中亦有率爾心・
決定心・染淨心・等流心。唯有三心。唯有率
爾・決定・等流三心。皆差別。無染淨心。又解。
然但有三者。謂佛已曾見竟。即唯有決定・染
淨・等流三心。即無前二心也
解節記云。彼論復言至然但有三者。言彼論
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者。論文也。第一卷論文
也。率爾・尋求・決定爲三。如五心章。此依因
位○一切多善然約少分而引證耳
五心章云。成唯識説。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
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有四
又云。第九三性所取者。瑜伽論説。初三心是
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
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説。若在因位。境
界強勝。諸識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
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
燈五云。言前三心未轉依位唯無記者。或據
全未轉依不得自在別別五心。多分而説。若
已分得轉依之者。得自在者。五心倶者。一通
三性
瑜伽第一云。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
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等流
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
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
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同論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
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
定心生。由此等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
  問。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云云爾者
誰人義耶
論云。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疏云。安惠等解
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
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
疏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末那
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故。不爾。違
經。初地初心第七識倶平等性智。由先念心
世第一法二空觀有漏心引生。故七應以第
六爲依。唯於此時。義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
餘時起平等智義亦應爾
祕云。疏雖即六識至實非第七者。平等智體
雖是第六。由轉去彼染汚末那。此智方得。故
從所轉第七爲名。問。何爲七無智名平等。答。
由我無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立
疏鈔云。疏云。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乃至應爾
者○問。爲有漏世第一法引生平等性智。爲
由無漏第六引生平等智。答。亦平等智即正
由他行妙觀智引生。亦少分由世第一法疎
遠引生。若世第一法能正引起妙觀察智
演云。疏即顯末那名通無漏至亦應爾者。意
云。謂第六識先於世第一法。作有漏生法二
空觀。能引後念見道無漏智正起時。有漏第
七及所四或并分別者。并皆伏斷。倶生者伏。
分別者斷。何以知者。生法空觀違二執故。望
安惠宗。唯在我執。無有法執。既第七識引平
等性智。但依第六上立。而不依第七立。何以
故。謂安惠本宗不許第七通無漏故。若爾。何
故言平等性智相應末那○答。但有其名○
由轉去有漏第七得平等性智。所以説○問。
説不假立無漏末那名有何過耶。答。有違經
失。經云初地初心平等性智得有相應末那
燈云。後開導依本疏三師。第一難陀等○第
二安惠等。第三護法等。西明云。第二淨月。安
惠師許三位無末那故。要集亦云。定非安惠。
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
識爲開導依。彼許三位無末那故。則不得言
相應末那。今謂不爾。准何得知是淨月義。既
自不識梵本。又非翻譯之人。若是安惠。前難
如何。答。准本疏釋云即顯末那○性智等如
疏具釋。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外又解。
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總用。前
六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識雖自相續。
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用第六爲開導依。就
彼宗難正彼義故。不依自宗。疏主既親承梵
本。翻此論文。豈肯鄭重爲斯錯判。今又助解。
言安惠等。許淨第七。即是餘師。餘文即通安
惠及餘
解節記云○今見本疏。意通二師。以疏既言
安惠等故。即等淨月。集本疏偏破之也。故燈
意非也。抑意不通可得中耳
論云。無心睡眠悶絶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
時。藏識末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
文 第二有義文也
疏云。此下第二難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識爲
依。五位心第六識斷。此滅定等有無第七。如
常徒説。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識相續。後出
無心時。第七八識應與第六意識爲依。彼先
間斷。此恒續故
蘊云○問。安惠滅定既無第七。如何説此爲
第六依。答。就前師説。或此第二義。非唯安
惠。故不相違。下准此釋
論云。應説五識前六識内隨用何識爲開導
疏云。以下結正歸宗○論第七末那用前自
類或第六識爲開導依。述曰。如起大乘初無
漏心。亦以第六爲開導依
  問。本疏中釋又異熟心依染汚意文。
引無性世親二攝論説。爾者世親攝論
意染汚意者第六第七二識中何乎
論云。又異熟心依染汚意。或依悲願相應善
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文 第二有義文也
疏云。此第二以因中識難。攝論第三説異熟
心依染汚意。無性染意即是第六。世親染意
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約異生一
分有學。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亦由二智
善心爲縁。第八得起。此説通初地。或説在八
地。前説爲勝
蘊云。問。世親無性染汚意何以各殊。答。無性
據發潤異熟依六生。世親説倶依第八依於
燈云。論又異熟心依染汚意等者。何故無性
兩釋。一云。即第六識爲染汚依。第二同世親。
所謂末那。何故二別。答。兩論不違。此有二
義。一恒相續。二縁内外起増上愛故。無性即
據通縁内外起染汚故。不言第七。世親即據
恒相續識常起染汚。非無第六。以非恒故隱
而不説。無性菩薩據續生時。非無第七。以不
外縁故亦不説。然今此師所説染意。或同世
親。或同無性。或可染意依第七説。相應悲願
即第六識。以此爲證。證誠第八用第六七爲
開導依。以因大悲依第六故染復第六者不
證第七。或此師意。且據凡夫一分而説。初受
生識以染汚意方得受生。即中蘊末心除轉
輪王必起貪嗔方得受生。相應悲願即是二
樞要云。第三等無間縁依中。又異熟心依染
汚意。天親解是第七者。論文但言煩惱倶行
意。無性亦云。或有説言。與四煩惱相應心。名
染汚意識。故知天親説爲第七。又云。此縁未
來爲境。非必第七。與無性同。若如疏解。説
爲第七者。何故世親説爲第七。無性説爲第
六。天親以第六相顯略而不論。第七相隱亦
能助潤。故明依之。無性據縁當有爲境非第
七力。故隱不説。唯説第六。各據一義。亦不相
違又無性第三。亦同天親説爲第七。如前倶
依中已引之訖。疏中二解
周記云。論文但言煩惱倶行等者。天親論也。
而不分明言是第七。無性至説第七者。無性
既言有説四。或若其天親不説第七。無性指
何而言有説與四煩惱相應名染。又言此縁
未來者。天親説也。第七相隱亦能助潤者。全
界煩惱許潤生。是以第七故能潤也。又第六
識倶生之愛而正潤。第七之愛而是本故。故
名助潤
濱記云。若依天親意解是第七者。以何文知
天親菩薩意是第七意者。彼天親論文云染
汚意者。煩惱倶行意。又無性攝論云。有説言
四煩惱相應心染汚意。以此二論文知。天親
説爲第七意。若染汚意是第七意非天親意
者。何故無性論中云或有説言耶。所言或有
説言者。定是天親故已上疏
意也
師云何以得知。或
有説言者即是天親菩薩説言。且依大乘中
宗師説
後後文大切也。可見之
解節記云。泰疏四云。或有説言等者。叙餘師
釋。或有諸小菩薩釋言。初受生本識依同時
末那與四煩惱相應心故。名染汚依。彼云末
那亦能潤生故也
論上文云。論説藏識恒與末那倶時轉故。又
説藏識恒依染汚。此即末那
疏云。下引證也。六十三説。恒與末那一倶轉
故。又説藏識恒依染汚。即如無性第三卷云。
或有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同
世親説。由此既言恒依染汚。故知第八。以七
爲依
世親攝論第三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
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
續。此染汚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
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此意識與彼和合。既和
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釋曰。
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沒者死也。染汚意識即
是煩惱倶行意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
此染汚意識縁生有爲境。於中有滅。言和合
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
依此復生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
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
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汚故。
時無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
所依止。縁生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
染汚。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汚。是無記
故。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住業轉故
同論第一云。第二染汚意與四煩惱恒共相
應。一者
無性攝論第三云。論曰○更相和合○釋曰。
依中有位意識者○與愛恚倶有顛倒故。言
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爲
相續。攝受生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
生有故。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
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
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
相和雜成羯羅藍○或有説言。與四煩惱恒
相應心。名染汚依。已相續心應成染汚。此已
成立許爲無記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
斷。由此亦遮。是意識性
忠安記云。問。有何以二釋論各解不同。解云。
無性師意。必由意識縁未來生方得異熟識
生。末那不能縁未來。故言依意識。世親師意。
染汚之言必是末那。非是意識。四惑倶故。二
論師各擧一邊。互無相違
  問。上座部中經部許色法等無間縁義

又問。攝大乘論中述上座部中經部義
云色法等無間縁云云疏中釋之此非彼
部本計説許之云云爾者以何文爲證乎
論云。然攝大乘説色亦容有等無間縁者。是
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縁。
奪因縁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
疏云。下釋相違。攝論所説是縱奪言。謂假縱
小乘上座部中經部師色有等無間縁。奪彼
因縁。彼無第八心。以色爲因故。即是設許色
有此縁。無因縁義。不作此解。等言無用。謂前
及後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
故。此設縱言有二種義。一者彼部計色有此
縁故。此文爲證。若爾。何故攝論第一云。非經
部師唯色等法名無間縁。第三卷中。約色之
中含諸種子或及心故。説有此縁。彼第一卷。
據彼無識及種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
無間縁。或第一卷是經部計。第三卷中上座
部等義。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正。此義爲正。
經部本計非必許色爲無間縁。以不等故。第
三卷中。且設計有欲奪因縁。非彼計色爲等
無間。此中即是色心前後前爲後因
祕云。論然攝大乘至奪因縁故者。按無性攝
論云。謂經部師○無有因縁。引釋色心前後
各自相生。非互相生爲無間縁
演云。其上座部中經部師者。即上座部中以
經爲量者説爲經部。非是二十部經部也
蘊云○疏此設縱言有二義等者。初意云。彼
經部自許色有因縁及等無間縁。今縱許等
無間縁。奪因縁也。即以第三卷文爲證言。若
爾何故攝論第一云非經部唯色等法名無間
縁者。此徴詞難初解也。言第三卷中等者。正
會違意云。第三初約色中有諸種子。心中亦
種子。心生於心。既有自縁及等無間縁。色
生於色。知亦爾故。許色有無間縁也。第一卷
據阿羅漢入無餘已。無識及種。唯有色在故。
不説色有無間縁。疏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
正者。彼部先不許色有等無間縁。但有因縁。
今奪因縁。設許有等無間縁也。言此義爲正
者。今疏斷以經部先不許色有等無間縁。是
正義也
燈云。論然攝大乘説色亦容有等無間縁者
是縱奪言者。釋彼論第三云。謂經部師作如
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
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
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已上
論文
破已下結云。但應容有等無間縁及増上
縁。無有因縁。今指此文。是縱經師有等無間。
奪彼前後爲因縁義。若爾。何故攝論第一云。
又經部師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
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縁定故。釋文如疏
忠安記云。論然攝大乘説○縁等者。基云。謂
假縱小乘○前爲後因。上座部中經部計。非
是十八部中別經部義。以如前測云。若不許
色等無間縁。如何攝大乘論第三卷云。若復
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不應道理○唯
可容有等無間縁。無性釋云是經部計。故作
此通。此如前釋。上座部中以經部爲量者。諸
爲經部。非是二十部中經部。和上云。勘正理
論。譬喩者言色亦有等無間縁也。譬喩即經
部異名。今准基初解。經部有大種。若二十部
中經量部者。如攝論第一卷。色無等無間縁。
若攝論中所縱經部。即是上座中經部。正理
論一云。譬喩亦爾
正理論十九云○上座此中妄作是説。若一
類識相續不斷。復有一類相續而生。由此故
非等無間縁者。何縁於彼不共無明相應品
中。有貪等起○上座難
有部也
謂彼上座自遮諸色等
無間縁。其有同類同聚多色倶時而起。非心
受等同類倶生。故諸色定無等無間縁義○
譬喩論師説。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
縁。見乳酪種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
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縁義。又無經説唯心心
所能爲縁。故立此縁定非色者。是虚妄執。無
如是義可見上下文
無性攝論第一云。我執習氣在身相續。亦不
應理。色法受熏。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經部
師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所無故。
心及心法四縁定故 第七理證二定
無差難文也
攝論疏第二云。自下第二破彼所計等無間
縁不得成立。文中三句。初言又經部師不説
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者。顯非所立。汝宗
不説唯有色根無習氣資能作後時我執心法
等無間縁。二言此所無故者。重釋唯色此色
根所無有我執習氣資故。是故唯色望彼所
立非其出定我執等無間縁
同論第三云。論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
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説。又從無色無
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
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縁。釋曰。若復有執者。
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縁生者。謂諸
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
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
刹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
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何
用復計阿頼耶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
説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
等。復有何過。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
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心
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
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又若離其倶生倶
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刹那心
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刹那心。即阿羅漢後
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
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縁生餘心故。如是
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
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縁及増上縁。無有因縁
廓疏四云。初經部執者。顯執分齊。是上座部
中經部執○問。經部既許以心熏色。現行雖
斷。習氣依無間生心。色熏心。彼色熏心。彼色
雖斷。習氣依心無間生色。何故證乃約現行
間斷心故。答。彼部雖計色心相熏。然彼決定
其義云何。由彼計若心相續心自熏心。心若
間斷方始熏色。色法熏習心亦爾。是故論主
原來不許以心熏色。故不重破。由此義故。縱
彼所立。以前熏後自類色心相續無間爲種
義。若於無色及無心位。色心間斷。前同不成。
後色心果云何得起。縁自類現行。以破訖故。
不重破云云
又云。問。此中但云前。後色心自類無間爲其
種子云何得知。以熏色。以色熏色。以色熏心。
作如此計。答。後經部師既立色心無間爲因。
彼量不立。滅定無心無色。色斷耶。以此義准
知作此計
又云。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
縁及増上縁者。除頼耶非餘色心也。無有因
縁者。經部宗中。立前色心望後色心。爲其三
縁。今計有二。無有因縁。此就彼宗色自望色
爲無間縁。不望大乘
祕第二云○詳曰。歴觀群典。説有二途。一者
他許自宗不許而有設言。二者自他雖總不
許。爲有所奪假縱於彼亦復言設。即攝大乘
設許經部色心至爲無間縁義。如下當悉。第
同喩他雖不許爲五所縁。爲奪於縁縱許
所縁。理亦何失。同攝論故
  問。第七識以第八識爲所依云云不共
依歟
論云。此能變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
顯前二。爲顯此識依縁同故。又前二依有勝
用故。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疏・祕可見之
燈云。論爲顯此識依縁同故。有二解。一云。依
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以總聚言。不須分別
種之與現種不離識自體故。云依縁同。又解。
以總聚言縁第八識。因縁増上。種現雖殊。總
不離第八。但不説等無間。非所縁故。此據染
説。若無漏位。亦縁無間識。二云。依所依。縁
即所縁。以因縁増上倶名爲依。縁即所縁。即
下許第八自體及種子。如次計爲我及我所
師義
論上文云。第七意識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
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
疏云。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説。第七爲意識。
正與此同。八若無時。七亦無故。瑜伽論説。由
有本識故有末那等。又無性言。本識是共依。
故知是此依云云
別鈔云。又證七識依第八。應更引無性攝論
五同法喩。阿頼耶識雖是意識倶有別依。不
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縁性故。現行是
共依。種子是因縁。又顯揚第一云。阿頼耶識
與轉識等作所依因。此即總説與五六七識
爲依也
論七云。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
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
祕云。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於七。七依
親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七非親故。七
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相似不相似故。
名親不親。答第二云。若由八轉七方轉。可難
七轉八亦轉。第八轉位七先轉故。七轉時八
不轉。由親疎別。准前應知
論云。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
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疏五末云○問。如前説依。五八依七。何故第
六稱不共依。答。若染淨依及倶有依。七望五
八。倶是所依然近順生不共識者。即唯第六。
今言不共意。顯近而順生。以六種子必隨七
故。餘五等不然。故此得名無相濫過
燈云。問。五八皆依七。何故六稱不共依。獨得
名意識。非五八耶。答。若染淨依○如疏近而
順生。何者。八六種子必隨七。七種生現意識
隨生。如眼識種依眼根種。此亦如是。五八不
説依第七種。故此得名無相濫失
論七云○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
分攝故。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發無漏識。理
不相應故
疏七末云。不共者。簡有漏第八識。是共故。可
爲無漏識依
燈四云論三所○又成第八云。應有倶有相續
識爲増上不共倶有所依根○今云自體
續識性故如第七識
又云。又前已成。第七識有別所依根。即是第
疏五末云○不共者。簡現第八識。以是共依
故。非親生故。非相近故○生所依者。簡第七
識與八五識爲依。是八染淨依。非親生故。非
相近故。是五染淨依。非生依攝
  第二能變所縁段
  問。難陀火辨安惠意第七識與我我所見相
云云爾者本頌縁彼言可攝我所見境乎
燈云。問。難陀師計七依本識亦縁彼相應。何
名依彼縁彼。答。據執爲我。名依縁彼。火辨・
安惠並准此釋
依安惠義釋依縁同故文之燈如上
論云。有義。此意縁彼識體及相應法○然諸
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有義。
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子○以種即是彼識功
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問。護法正義意可許有漏第七識縁六
塵境耶
論云。應知此意但縁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
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
攝論疏二云。問。五識依五根。根境必同縁。意
識依末那。根識亦同縁。答。五根識資方有用
故。根識必同縁。意根不由識資方有用故。得
不同縁。即以五根無識託資不能縁境。設無
意識。末那恒縁。故不例也
遊心決中卷云○問。若爾。舊經意根分別一
切諸法。若言意根攝七八者。七八亦應縁一
切法。答○今有二釋。一新羅蕃元曉法師云。
今可意根分別一切諸法者。即通二種末那
亦縁一切法故。問云。何得知此第七識不但
縁心亦縁境界。答。曉法師云。此有二證。一依
比量道理。二依聖言。量道理者。此意根者能
依識生。必應同境不共根故如眼根等
如是宗因譬喩無過。故知意根亦縁六塵。言
聖言者。如十卷楞伽經云。彼七識波浪轉。即
起信論人彼經意云。以有境界縁後生六種
相。由此等文故得知乎。二興法師等云。今此
頌中根境識三相對而明。即指意根所生意
識。故意根分別諸法○有説。彼舊經云意根
分別一切諸法。此即於自假立果名。根因識
果。今於根因立識果名。是故二經不相違也。
此説多好以可稱傳。問。若爾。前二道理當何
會通耶。答。初比量即能立因法差別相違過。
直作相違耶。第七意根應不縁諸法不共根
如眼根等言顯意作許作意法。可知此
等比量因中有過。故知謾語。楞伽經云。彼七
種識依識境界令觀而生等者。各別自境。非
一衆多。故云諸境。非謂第七亦縁諸法。又釋。
彼經通自果説。故不相違。誰有智者妄執毫
釐之似言。違害衆多之直文
釋摩訶衍論云。第七末那六塵境爲所縁轉
義成云。何故經伽陀中作如是説。境界風所
動七識波浪轉故
此論僞論事如第二卷眞
如受熏所
  問。佛果心王取別相歟
燈云。問。何以得知心作我解。答。准心所知。
既云我愛○由此准知。心王亦作我解。若爾。
心王應取別相。答。不爾。即此我境是總相故
○又有解云。心王亦取別相。辨中邊論云。心
王亦能取總別相。今撿彼論第一云。唯能了
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爲受等。准此。心王
不取別相。此論第五。亦識能了別事之總相。
不言了別事之別相○問。未轉可爾。已轉如
何。已轉通縁一切法故。答。亦總別縁勝劣有
異。王取總相勝。所取別相勝。不爾。果位王所
二種倶能遍縁。如何取別。然第五云。心王取
總相。心所通總別。旦據因説。若在果位。王所
倶能縁一切法取總別相。但勝劣異
第五卷論・疏等可見之
  相應門段
  問。護法意第七識不與我所邊見相應
有何所以乎
論云。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惠
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
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疏云。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
依彼起。任運縁内相續而生。不假他後起故。
不起我所及邊見也○若爾。何故不與我所
邊見二種互相續生。以恒内執無有間斷。不
容餘見互相續起。故論説言恒内執我。又前
二見通縁内外。此唯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
見。而餘四見非此相應
蘊云○問。邊見既唯於内身執常執斷。如何
此説通縁外有耶。答。執他梵王身等爲斷常
者。是外故亦邊見攝
演云○問。第七○如何言二見通内外耶。答。
説前第六識中我所見等。問。本意但問第七
識我見。如何將第六識中我所見等耶。答。現
其本意問云何故我見不與我所邊見互相續
生。所以將爲第六識中我所見等答也
  問。六遍染心師意妄念不正知唯念惠
分歟。將通癡分位歟
論云。妄念散亂惡惠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
惱。要縁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妄念及邪簡擇。
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疏云。論妄念散亂至起諸煩惱。述曰○以妄
念惠是癡等攝。散亂別有故遍染心。如何要
有妄念等三。論要縁曾受至諸煩惱故。述曰。
起諸煩惱者。要縁先時曾受之境諸已得者。
或雖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種類。發起妄念及
邪簡擇。故有妄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簡
擇故。起染汚心○問曰。染心皆有惠。五識應
有執以有惠故。答曰。五識定無深推求故。雖
有不正知。無五見中我見。故無執也。法我人
我皆我見故。又此癡分。故遍染心
又云。論此別説念准前惠釋。述曰。此別説念。
如次前師説惠所以。即我見故。此中妄念即
念數故。此不正知亦即惠故。義説爲二。邪簡
擇故名爲惡惠。執我故名我見。或是癡分。即
非我見。或可義別説之爲二
上論文云。我見雖是別境惠攝。而五十一心
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
下論文云。有義。前説皆未盡理○妄念不正
知念惠爲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縁曾
受有簡擇故
疏云。述曰。爲簡別境亦是遍染故。言妄念等。
妄念不正正。若即別境念惠爲性。不遍染心。
論又言遍者。依無明分説。所以者何。破第二
師。以彼唯執是彼數故。非諸染心皆縁曾受。
破彼念數○非諸染心皆有簡擇。簡前師説
有不正知是惠分故
別抄云。問。第二師亦遍染心。妄念惡惠散亂
等三是何分位。解云。妄念惡惠是癡分位。遍
染心故。散亂一種別有體性故。遍染心也。此
説不然。若爾。何故論云此別説念。准前惠釋
論六云。有義。不正知惠一分攝。説是煩惱相
應惠故。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
癡分故○有義。不正知倶一分攝。由前二文
影略説故
又云。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正義意也
燈云。問。護法正義云。非諸染心皆縁曾受境。
及邪簡擇故。妄念不正知依念惠者不遍染
心。依無明立即遍染心者。如縁現在復非簡
擇。起此妄念不正知時。與無明倶不。若許倶
者。忿等應瞋倶。若應非遍染。答。義別説之。猶
如見惠。雖不相應。可得倶起。以他性相應非
自性故○問。旦如不翻別境入隨惑中。別境
染念染惠。亦名妄念及不正知不。若不爾者。
應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許亦名妄念及
不正知者。與隨惑中二法何別。答。別境中妄
念者。謂於過去曾受境界。忘追憶故。隨中忘
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念過去之境○若別境
中惡惠必邪簡擇。隨中惡惠能惡於惠。即令
知不正。非要邪簡擇。又假實殊。有無體別。隨
惑但作用。而無別自體。別境有別體文 以此
釋合要縁
曾受等文 可知彼
師不遍之義歟
  問。十遍染心師意事上可起疑煩惱耶
論云。有義。復説十隨煩惱○邪欲邪勝解邪
念○此十一切染汚心起○諸疑理者於色等
事必無猶預。故疑相應亦有勝解
疏云。論諸疑理者至亦有勝解。述曰。下會違
也。諸疑理者。此念之時。於苦等事必無猶預。
即一心縁事理二境。於理可疑。於事必印。無
有獨縁理不於事印故。如薩婆多十遍行中。
勝解疑心如何倶耶。即此理證。彼宗説是遍
行故。今者大乘於事生疑。此念決定除此疑
事。不於餘境生決印故。勝解之數非遍行攝。
於理疑是煩惱。於事中必印持。謂苦事生其
印可。苦理有無方生疑故。故疑相應定有勝
解。問。印是定。疑不定。相違得倶起。見是決。
疑不決。相違得倶生。答。疑時解用劣。相違得
倶生。疑見行倶増。相違不並起。間。事決理猶
預。疑解二倶生。事決不生疑。所縁應不一。如
何得説同一所縁。答。據二行相増。事決無疑
相。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問。若於理疑。
必於事印。若於事疑。則無所印。此疑相應便
無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論於所縁事亦
猶預者。非煩惱疑。如疑人杌。述曰。若於事中
獨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
者。此非煩惱。如疑杌爲人非人。是異熟生無
記心攝○問。於理生猶預。事中即決定。於事
生猶預。理中決定耶。答。理是事之理。疑理
事必定。問。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現知。理難曉。若於理疑。事必印。非
迷於事理可知故。迷事時理不取○瑜伽五
十八等。説疑於五事○縁他事時。亦迷彼理。
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時。一心於
現事。必生印可故
祕云。論諸疑理者至亦有勝解者。問。何故疑
理事須印。答。事理雖別。然必相依。如於苦諦
即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於事有印。疏
事決不生疑等者。此難意云。疑與勝解倶時
而生。境有理事。疑縁於理。勝解縁事。既不同
取。便違同一所縁之義。疏理疑亦解生者。此
釋意云。勝解於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
縁同行相有別。問。疑所疑理。而勝解生。可
同所縁。印所印事。疑不縁之。所縁還異。答。
事亦有疑。但相徴隱。疏示一隅。故不言備
演云。疏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者。此解意
云。若疑決兩増不可倶起。若據一境。有理有
事。同時取者。故疑與決亦可並生。問。此師
曰。如何理事二法説名同一境耶。答。若起執
心。不可雙縁二法。如多青等。何好同一所縁。
以心王心所同所縁境名同一境。非謂一法
名同境也。若要一法名同境者。即第六識縁
十八界等。應非同一所縁。問。非執心中可如
所説。或執起執著。如何理事同一所縁。答。執
要惠倶。疑即不並。今既理疑事決。必非惠倶。
以有疑故。問。疑非惠倶。勝解可並。如何説此
定無執耶。答。疑雖解劣故執不生。不相違也
疏抄云○疏答據二○解生者。此師解云。若
疑與勝解倶。謂則不得並起或勝解劣疑増。
或疑劣勝解増。即得並生。又同取理事故。故
疑解得並生。問。准前疏中問意。外人難云。疑
縁理勝縁事。即一心中不同一所縁過。今者
答文無不答他同一所縁。此答文中與前問
意不相當。答曰。不然。既答文中。言論其體同
取。理疑亦解生。即縁事是理家事。理是事家
理。故一中於疑理而印事亦是同一所縁。此
答文與前同亦故似
貶量抄云。言諸疑理等者。有説○樞要云○
今謂有説答非一境難。恐不然也。論其體同。
理必應非事苦相故。若據苦理故無此過者
若疑於眞。應無勝解。即自許耶。解遍染故。若
言眞如與事同體故不相違者。論也同體可
如所説。而無非眞必不可言。疑於理時。事必
決定疑解相應。若據別體。即不然也。理事不
相即定不可言同取理疑亦解生。又彼所言
疑五事者。約事於理疑非但迷世。恐之虚言。
不爾。疑惑應有通迷於理事故。而於諸教未
見云疑迷於事故。由此有釋。事理同體故於
一法起疑勝解亦不成因。理有眞俗。眞俗事
理雖復同體。而望眞如不應爾。又彼所言於
眞如有理事者。亦不可定眞如名事。無是處
故。不爾。境體既非一。故一所縁義還不得成。
今即疑於眞理必有相分義兼理事。雖縁理
事。境無二體。可謂同一。既非所存。誰敢救
之。樞要所言疑唯迷理。善順聖教。大小皆同
顯幽抄六云。理事同體故名同一所縁。一増
一劣故並生
  問。以不定四心所立隨惑者唯限染汚
分歟
祕云。論伽論至三界繋故者。按彼五十八云。
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一通一
切不善心起。謂無慚無愧。二通一切染汚心
起。謂放逸等。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小十隨惑。
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善不善無記心起。謂
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隨煩惱也。放逸
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瑜伽五十八云。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
別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汚
心起。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
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謂無慚無愧名通一
切不善心起。隨煩惱放逸・掉擧・惛沈・不信・
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
隨煩惱通一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三界所
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此十隨煩
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如是
十種皆欲界繋。除誑諂憍。由誑及諂至初靜
慮。憍通三界。此并前二若在上地。唯無記
性。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
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若有極久尋
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
名隨煩惱。此二乃至初靜慮地。惡作睡眠唯
在欲界○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煩惱。廣
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
次上文云。若有隨順如是煩惱。煩惱倶行煩
惱品類。名隨煩惱
抄云。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體非煩
惱。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與煩惱倶行
者隨煩惱。由四相倶行故名隨煩惱。煩惱品
類者即忿恨等○差別建立者。如此前五十
五卷説會之
抄十四云五十五所○若爾。即下文覆・誑・諂・
眠・惡作。是癡分故。何不説相應義。四分別境
生故。此要別縁行境生故不説倶起。欲解亦
又云。眠惡作等亦善不善三性相應者。此通
三性故。是癡分者纒中説故
五蓋所可見之
燈云。問。論會違云。依二十二隨煩惱説者○
瑜伽論中或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應不
唯百法。答。大論中據取別境及四不定是染
性者。煩惱等流品類不同。説多少別
燈五・論六・四斷所可見之
  問。於遍染有多師義。爾者八遍染義本
論可有證文乎
論云。故染汚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
生。謂惛沈・掉擧・不信・懈怠・逸放・忘念・散亂・
不正知○然此意倶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
隨煩惱・并別境惠。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
應釋。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疏云。論無餘心所至不違理教。述曰。無別境
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種・忿等十二・并不定
四・邪欲解二・及論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諸師
綺互而説。依此褒貶。雖無論文定許八遍。今
以諸論上下雜有。致此推究。第三總結作如
是説不違教理
肝心云。文依此褒貶須爾雖無論文定許八遍
 褒補高反。野王案
褒猶揚美也
碑接反。鄭畜貶過
也。例四貶歸也
褒貶倭言
今云
即偈久
太須爾
布高反。相
擧擧美云云
論六云○論説大八遍諸染心
疏云○義引五十八。説大八掉擧等遍諸染
汚心。展轉自相望。及與小中十二。皆容倶起。
不相違故。前第四卷説有四師。第四師爲正。
忘念不正知是癡分故。散亂別有性故。餘者
極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後師正義
五遍染證文對法第六、集論第三、惛沈・掉擧・不信・
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恒共相應
六遍染證文瑜伽五十五、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
亂・惡惠、一切染心皆相應故
十遍染證文瑜伽五十八、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
  十一切染
汚心起



論第五卷本文抄十九目次

  第二能變受倶門
初定出憂
非滅現纒
則金剛心
縁未來生
現行爲境顯
  第二能變起滅分位門
藏名據縛
第七品數
安惠佛果五識
出世末那
倶有依中
所立宗因


論第五卷本文抄十九

  第二能變受倶門
  問。付五受出離義。且憂苦二根倶得初
禪定時可離之耶
疏云。瑜伽第十二説。初定出憂。第二定出苦
祕云。瑜伽第十一説。初禪出受。疏云十二。二
字誤也云云
大論十一云。初靜慮中出離憂根。第二靜慮
出離苦根○問。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説未斷
耶。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問何縁生在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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