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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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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七
  于時建治二年歳次丙子八月十四日。於
 南都東大寺戒檀院述之。宗義深遠僅搜
 一門粗報佛恩少酬祖徳而已
 花嚴宗沙門凝然報 齡
三十七迴
 
  于後弘安六年癸未八月十一日。於同寺
 院研竅治
 沙門凝然俗壽四
十四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三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亮然四十
九歳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二對機正説已下。經云告諸菩薩已下是
也。或本云佛告
諸菩薩言
經。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者。法銑師
云。毎至半月佛自誦戒。猶如小乘略教之法。
月黒白重言半月。又復但至半月即自誦
戒。誦非一時故重言也。此戒即是諸佛之法。
故云諸佛法戒已上述曰。重言半月有其二
義。初約一月後就多月。猶如小乘略教法者。
且四分律。佛成道後十二年中。半月半月自
説略戒。目連牽出盜花比丘。自此已後如來
不説。即制廣教命弟子説。當知略教唯佛自
説弟子不説。廣教反此。今菩薩戒者不立廣
略三世本戒。佛佛常誦如來自誦。猶如略教
唯佛自説。興云。半月者。其時若白月定是十
五日。若黒月或即十四・十五。所以半月説者
約人即無厭無忌。表法則黒半闇盡白半明
圓。律儀惡盡攝善善圓。是所表也。攝生一戒
通此二矣已上元照師資持
下三
云。小盡准布薩應
用初一已上此明
六齋日故
曉師云。半月半月誦者。約僧
法故作如是説。若約別人行者。新發意菩薩
未熟誦時中。一日中六時中誦。僧法中何半
月半月誦者。若數數誦者人心生輕慢故。謂。
世間人心以寡行而爲尊重。以厚爲輕故。亦
若寡作者不得増長法故。離寡厚捨厚而取
中道。故須半月半月誦戒也已上此約葉中穢
土釋迦同彼僧法。以言半月。臺上葉上並是
淨土無半月限。隨宜常誦
疏。信行不成位故但云發心者。此是終教義
意故爾。玄記四云。若約終教。此信但是十住
位之方便。自無別位。本業經云。未上住前有
此十心名字。謂。一信心。二念心。三精進心。
四惠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迴向心。八護
心。九戒心。十願心。増修是心一劫二劫三劫。
乃得入初住中。心有十増成百法明門。名入
習種性中。故知無位但是方便行也已上若依
始教十信爲位。以此引攝初心機故。今此中
説不同彼也。由此義故上卷經列賢聖正位。
但擧四十不説十信。非正位故。其佛果者。經
列四十心已云。蹬當成果。無爲無求。大滿常
住。十力十八不共行法。身智身滿足已上
也。四十賢聖成此果也
經。乃至十發趣等者。曉云 問。十信與十
解次第位無越義。何故仲置乃至文字耶
答。從不定聚到於正定聚節故。置乃至文
字也已上銑云。以十信初創求大道名爲發
心。故仁王經言。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
苦輪海。以信初心超於後九而擧十信。文云
乃至已上十發趣者。上卷經云。一捨心。二戒
心。三忍心。四進心。五定心。六惠心。七願心。
八護心。九喜心。十頂心已上若依花嚴・瓔珞
各者。一發心住。二治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
住。五具足方便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
童眞住。九法王子住。十潅頂住。是名十住
之位。今終教意。初發心住即得不退。十長養
者。上卷經云。一慈心。二悲心。三喜心。四捨
心。五施心。六好語心。七益心。八同心。九定
心。十惠心已上十行名者。一歡喜行。二饒益
行。三無違行。四無盡行。五無癡行。六善現
行。七無著行。八尊重行。九善法行。十眞實
行也。十金剛者。上卷云。一信心。二念心。三
迴向心。四達心。五直心。六不退心。七大乘
心。八無相心。九惠心。十不壞心已上十迴向
名者。一救護衆生離衆生相迴向。二不退迴
向。三等諸佛迴向。四至一切處迴向。五無盡
功徳藏迴向。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七
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八如相迴向。九無
縛無著解脱心迴向。十入法界無量迴向也
言十地者。上卷云。一體性平等地。二體
性善惠地。三體性光明地。四體性爾炎地。五
體性惠照地。六體性花光地。七體性滿足地。
八體性佛吼地。九體性花嚴地。十體性入佛
界地已上花嚴等名者。一歡喜地。二離垢地。
三發光地。四炎惠地。五離勝地。六現前地。七
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惠地。十法雲地。是名
十地。其等覺位即法雲攝。地前三十心名爲
三賢位。十地聖位名爲十賢。銑云 問。何
故三賢十聖名義不同 答。三賢十地位歴
三祇時既久長。行願非一。故諸聖教各擧一
行。立名不同義亦有異。然位無別。故此經
中前之三地皆云。略開如毛頭計。即此義也。
又位位中名有重者。以名雖重行深淺義不
重也已上是故此經三賢十地所立之名。與餘
不同有此以也。賢聖名義不可不知。下輕戒
中應廣明之
經。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縁非無因者 問。此
二句文人法科中屬何門耶 答。見疏中意
通屬兩科。疏前總科及下又釋。此屬第二
約法辨勝已下之文。並約法彰其戒勝。從
是故戒光疏牒
經文
至致令如此者。此約人牒釋也。
人法攝屬各有所以。彼此二門互不相違。於
中約人取其口出。約法取其戒光故爾。雖通
兩門法正人兼
疏。如智論中等者。銑云。如智論中。有一
年少三藏比丘。於迦葉佛時。在大衆中演
説迦葉無量法門。自是以來口出妙香世世
不絶。恒如今日。而説偈言。草木諸花香。此
香氣超絶。能悦一切心。世世常不滅。類同此
已上
疏。又釋此屬第二約法下。還約法釋。此上總
科之本意也。於中有三者。此三段經文是一
宗綱要。萬善總體佛果所依。即如疏中科
分牒釋。一戒縁妙勝是故戒
光已下
二戒體甚深故光光
已下
三戒用兼廣諸佛之本
源已下
縁得戒勝助。體則所得
妙法。用則所獲勝益。統括此三戒宗圓滿。就
戒縁中疏解因縁有二重釋。一就所説教戒
以釋。故云佛説爲縁等也。二就所受法戒以
釋。故云師授爲縁等也。如來出世要説此戒。
故有初重所説教戒。依所説戒菩薩受之。故
有後重所受法戒。故作兩釋次第必然。倶假
因縁無性而有。銑云。戒不孤起必詫因縁。若
以教爲戒。即佛悲願爲因。衆生機惑爲縁。若
以身中所受之戒。即菩提心爲因。所受爲縁。
已上兩釋義勢少似今疏。然初釋中。彼約能
説以明因縁。今疏反之。又彼悲願爲因。此悲
願所起宣陳爲縁而已。言無自性戒方得發
起者。若約教戒。由此因縁戒法得起。若就
所受。由此因縁戒體得成。故發起言通二釋
得。然望所受所説亦同。准下戒體雖有兩釋。
可約所受爲今正意。以所受體由此縁故。爲
起後釋作初解也。就此後釋汎明戒縁。夫戒
不孤起要藉因縁。因縁非一。彼此和合戒體
得生。法應爾故。發戒因縁諸教不同。且小乘
中六宗不同。二十部計皆悉收攝。一我法倶
有宗。此有五部全及一部少分。五部全者。一
犢子部。二法上部。三賢曹部。四正量部。五密
林山部。一部少分者。謂本經部也。二法有
我無宗。此攝三全及一少分。言三全者。一説
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多聞部。一少分者。
末化地部。三法無去來宗。此攝七全及一少
分。七部全者。一大衆部。二雞胤部。三割多
山部。四西山住部。五北山住部。六法藏部。七
飮光部。一少分者。本化地部。四現通假實宗。
此有一全及一少分。謂。説假部及末經部・成
實論宗即此攝也。五俗妄眞實宗。謂。説出世
部也。六諸法但名宗。一説部也。此諸部中東
夏所傳。准薩婆多律之與論。化地部律・法藏
部律・大衆部律・飮光部中戒本一卷・末經部
中成實論。及正量部律・明了論。此等而已。餘
諸部律等西盛未東。然宗輪論等中粗擧梗
概而已。東傳律等受縁異説。且薩婆多總有
四類。一是律本三即律論。十誦律本十種得
戒。自然・見諦・善來・自誓・論議・八敬・遺信・邊
五・羯磨中國
十人
三歸。是爲十也。倶舍論等即同
此説。論三者。薩婆多論七種得戒。見諦・善
來・三語・三歸・自誓・八敬・白四爲七。毘尼母
論僧尼二衆各立五種。善來・上法・論議・三
語・及以羯磨。此爲僧五。善來・上法・八敬・遣
信・及以羯磨。此爲尼五。二衆合説唯有七種。
略去二同取其異故。摩得勒伽論十種戒。自
然・見諦・問答・三歸・自誓・五衆・十衆・八敬・遣
信・二部。此之三論並是有部中律論也。曇無
此云
法藏
部四分律宗此有二類。律本・律論。且
律本者。所立異義。東塔律師立四種縁。法銑
同之。法礪南山等師立有五縁。且四縁者。善
來・三歸・八敬・羯磨。上法得故成五種。次律
論者。即善見論説有八種。善來・三歸・八敬・
見諦・問答・八敬・遣使・八語・白四。此爲八也。
摩訶僧祇此云
大衆
律中四縁。自覺・善來・十衆・五
衆。化地部宗五分律中五種得戒。自然・善來・
三歸・八敬・羯磨是也。正量部宗明了論中九
種得戒。聲聞有七。比丘有四。善來・三歸・略
羯磨廣羯磨。尼有三種。善來・遣使・廣羯磨。
合前爲七。八獨覺有量功徳至得。九佛無量
功徳至得是也。上諸律等。於六宗中明了論
是第一宗。十誦等四類並第二宗。四分二類・
僧祇・五分是第三宗。自餘難知。東流如此。上
且約具足戒明之。近事等戒恐繁不述。上來
並是愚法小乘教所説也。大乘教中受縁相
者。銑云。此經二縁。所謂從師及自誓。瑜伽
亦然。今以義求可爲四受。一佛在日從佛而
受。如盧舍那爲妙海王及王子受戒是也。二
佛滅度後從師而受。三佛滅度後千里無師
自誓而受。此三受法依瓔珞經。初上次中後
爲最下。四通現後但發大心即名得戒。如偈
文云。汝是當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
戒品已具足。維摩亦云。汝等使發阿耨三菩
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以發勝心超出三
界名爲出家。能息諸惡攝諸善法廣利有情。
三聚無闕故名具足。四中初一非今所行。第
三事希。第四可解。但解第二。時所盛行已上
述曰。此四種受不過二種。一從他受。二自誓
受。初二從他後二自受。是故大綱唯此二種。
故慈恩師法苑義林表無
表章
唯立自受他受二縁。
此之二種・四種受縁並通三乘一乘宗教始終
頓圓
皆行
用故
問。受菩薩戒師授爲縁。若自誓受以
何爲縁 答。諸佛菩薩不現前師以爲其縁。
若汎言之。從他通對現不現前之師爲縁。自
誓唯對不現前師。是故無非並皆師授。上
來諸縁約事相門。若法相門。約四縁明。且如
小乘薩婆多宗。開宗記一云 問。此曰受縁
縁中有四。未知此是何等縁收 答。縁雖有
四戒從二生。謂。是因縁及増上縁。言因縁
者即祈戒心。過去同類通生得・加行。善五
蘊及戒倶有法并能造大總是因縁。言増上
縁者體有二種。一親二疎。言親縁者。謂。和
尚・闍梨・僧衣・界等諸縁。於戒有力者是。言
疎縁者。此戒生時一切諸法不障者是也已上
又云 問。所以不從餘二縁生 解。從等
無間縁及所縁縁生者是心心所法。戒是色
法非二所生已上薩婆多宗建立六因不出四
縁。約此亦簡如開宗中。恐繁不引。成實論
宗戒體是亦二縁所生。所謂因縁・増上是。而
非等無間縁及所縁縁。以彼戒體非心法故。
以不相應法亦從二生故。正量部意可從四
生。彼宗戒體是心法故。大乘宗中

曉云。有縁非無因者。有三羯磨及師僧縁等。
故言有縁。非無因者。所發三品菩提心因非
無。故言非無因已上此與今疏後釋大同。璿
師一釋亦爾。寂云。有縁非無因者。謂。外有時
衆感法勝縁。内有如來大悲本因。方得現瑞
表所説法已上唯此師。是故戒
下科云釋光因縁
周云。佛放光爲百
萬億大衆。故曰有縁。是佛從初發心以常誦
此戒故。還從口中放出戒光。故云非無因故
已上璿師一釋。進師解釋並亦同也。賢云。
戒能破闇以光爲瑞。常所誦持從口而出。故
説有縁非無因已上與疏同異對挍可見
第二戒體甚深
經。故光光非青黄等者。本賢・善珠並以故字
屬於前句。牒云非無因故也。周璿・進照亦屬
上句。今疏不爾屬下句。銑師亦爾。元曉傳奧
意亦同疏。又光光言分句・連讀諸師異端解
義亦多。樸楊・道璿・法進・道照・與咸等師。並
判上光屬前絶句。則云有縁非無因故光。判
下光字屬下句。云光非青黄赤白黒等。元曉・
法銑・義寂・本賢・傳奧・頂山・善珠等師。並同
今疏光光連讀。與咸師云。藏疏以故光光非
青黄則以二字連讀。頂山亦然。煕鈔云。經有
縁非無因故光者標起也。意以故光爲因。今
從煕鈔。此乃譯者各有文體。如上卷云。師子
座上盧舍那佛放光光告千花上佛。又云。
擧身放不思議光光皆化無量佛。此二處文
不可以光光連讀也。藏疏云。以無量數多爲
光光。意以光光即戒戒者。非譯者文體也已上
此是咸師破今疏義。今還彈云。若光光分句
是文體不好。上卷光光分句不成。舍那自告
釋迦。非是光傳告故。是故今疏光光連讀。義
途巧妙文體極好。符上卷文今義還成。曉云。
言光光者有多説。一云。所放光中亦有無量
光。故言光光。一云。放光故言光。因光亦説
戒法故重言光也。一論所説戒法者。有作無
作不同。故言光光。一表受隨二戒不同。故言
光光。一云。三聚戒非一故言光光。亦應言一
一聚中有無量戒。故言光光已上此中五義與
疏皆異。曠云。戒體無盡故云光光已上此與疏
同。賢云。此中光光謂諸戒也。從喩・瑞相而得
名故已上銑云。光光等者光即戒也。戒相衆
多故重言也已上光數非一故曰光光已上
云。故光光者。所放光明有多重也已上與疏
同異對校可見
此段經文既戒體。夫戒體冲邃非視聽限。寔
萬行之依地三佛之寶柱也。先總明戒體後
別消疏文。今初菩薩戒者謂三聚戒。三中各
二。謂表・無表。亦名作・無作戒。表業有三。三
業異故。銑云。表無表者謂發動思。發動身語
表示自心令他了知故名爲表。然審決思作
動意故亦有表示。故瑜伽云。唯發起心所造
作思名意表業已上此釋表業。無作反之。其
作無作者。銑云。謂三業思有所動作。故名爲
作。三羯磨後無復動作故名無作已上此之三
業表・無表等小乘唯局身口。大乘備具三業。
又銑云。此三聚戒皆具二種已上言二種者謂
表・無表。或作・無作。是故得知三聚各具表無
表戒。此表無表各有體性。今通不簡大小略
明。既有五教及十宗異。且小乘者。第一我法
倶有宗中正量部。説運作行動爲身表體。演
義鈔八下云。正量部謂以動身爲身表體。然正
量部心心所法別有刹那。此之動色無有刹
那。所發言聲爲語表體。其無表業以心爲體。
第二法有我無宗中。薩婆多部以色爲體。銑
云。一依有宗彼出戒體總爲三門。所謂有宗・經部・
大乘。故云一依有宗。下准此如
作及無作倶色爲體。雜心論解。作戒是色無
作隨喜彼亦名色。如樹動時影必隨動。倶舍
破云。作戒滅時無作應滅。如樹滅時影隨滅
故。破已解云。能造大種是色。故無表隨彼得
名爲色已上當知戒體爲無爲中是有爲法。造
作性故。有爲三聚是色聚攝。色聚三種。身表
是有見有對色有別形故。語表是無見無對
色體言聲故。身語無表是無見無對色以法
處所攝故。三種色中身語表業是加行色聲
非異熟色聲。身語無表是非異熟非加行也。
加行色聲通於三性。今此局善。無表亦是唯
取善性。其之表業通於始終。此有二義。一有
人云。唯取終而非其始。乃至二羯磨時要心
未暢善而非戒。第三法意刹那思滿即善是
戒。二南山律師通所始終。戒法有爲藉縁成
故。其無表戒依表發生。三法竟時表倶始生。
如是六門簡辨戒體。表無表業倶是色法。大
疏□□云。有説無作戒體體即是色已上此出
薩婆多宗戒體。所以是色者何。疏又云。以其
所立無表依表生。生色無表色已上此且出舊
薩婆多義。演鈔十下牒疏似其所立等文已釋
云。即出有宗所立色爲戒體文也。然倶舍界
品立有無表色。有三師義。一雜心師云。表色
有變礙。無表隨彼亦受色名。如樹動時影必
隨動。論主難云。此釋不然。無變礙故表滅時
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二云。有釋所
依大種有變礙故。無表業亦名爲色。即有宗
義。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亦應名色。
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
依珠寶眼識等五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爲
作助生縁故。意云。不應以眼等爲増上縁之
疎依難親縁也。論主又破云。此影依樹光依
寶言。且非符順毘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
微。名自依止四大種故。論主又縱破云。設許
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不同彼。依許所依大
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三復有別釋。彼
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不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
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
是。故前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此即論主成第二師。故名第三釋。曰。上來三
義但是二意。以其第三成就第二故。雖有二義
並依色成無表色義已上是故有釋并倶舍師。
倶依所依大種成無表色義。并雜心師合有
二義。皆是無表以色爲體。第四現通假實宗
中末經部師・成實論説。身口作戒色心爲體。
身口作業非直起動及以言聲。要用心力而
成助故。或但色聲爲作戒體。雖有心助唯成
色業。是内方便相續色聲法入所攝意識所
得。福善性故。此依彼論有二師解。南山律師
取初師義色心爲體。銑師唯取色聲爲體。其
無作戒非二爲體。法數之中不相應攝。銑
云。二依經部。作戒是色無作非色非心。故
成實論 問曰。已知有無作非心。今爲是
色爲是非色。心不相應行 答。非色非心
心行陰所攝 問。若無作是色有何咎 答
色是惱壞相。是無作中惱壞相不可得故非
已上南山師業疏
三下
云。三聚之中非色心攝。言
非色者既爲心起豈塵大成。故言非色。五義
來證。一色有形相方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種
異。三色可惱壞。四色質礙。五色爲五識心所
得。無作倶無此義故不名色。言非心者。體
非縁知。五義來證。一慮知。二心有明暗。三心
通三性。四心有廣略。五心是報法已上
故戒體定非二攝 問。曇無徳部四分律宗
云。何出於作無作體 答。法藏部宗唯律
東傳。其餘論等義相難知。然其戒體諸師異
解。法礪同定賓等師。依成實論出四分宗
戒體。以成實論依曇無徳與彼同計。故取依
馮。本部經論未東傳故。懷素律師依薩婆多
出四分體。以源自彼有部出故從有部中出化地
部。從化地部出法

然定賓師不許此義。今大師意。教章明現
通假實宗義已云。成實論等經部別師亦即
此類已上彼法藏部是第三宗。故知成實與
經部同。與法藏部全別不同。彼法藏部法無
去來。此未經部・成實論宗現通假實。宗途既
別不可參亂。但大途雖然少分非無同。如無
相三摩地入見道。法藏・成實所説全同等。今
至於戒體者。亦是彼此全同。法藏本部東夏
未傳。用成實義出四分體。理致允符有何遮
防。故清涼師依此門明。大疏云。有説非色非
已上鈔云。有説非色非心者。即曇無徳宗義
成實論立。法銑師意亦爾。如前已引。諸宗同
異用不如此。當知賢首約宗旨判。故成實宗
異法藏部。清涼約就餘義同判故。依成實出
四分體。影略互顯兩祖意同。清涼亦立小乘
六宗全同賢首。其意可知。此是曇無徳宗。非
二爲無作體。其作戒體亦如前明。第三第四
宗中所談戒體如此。餘宗餘部所談難知。大
乘宗中所出戒體。義理更邃意致亦玄。玄記
六云。體性者三門。一隨相門。謂。於思上假
立無表亦有三事。一思。二無表。三身語表業。
論云。菩薩戒以三業善爲性。二約本亦以眞
如爲性。起信論云。知法性體淨無染。隨順修
行戒波羅蜜。三約實以無盡法界爲體云云
已上
是圓教具此三門。以圓教中必具諸義爲所
目故。若唯偏取隨相一門則成始教。若終教
中即具前二。隨相・約本理事融故。不闕二
故。二而不二不二而二。隨應可知。大乘之中
四教既別。今約此四以明戒體。一約始教大
乘。即前圓教中隨相一門是也。今疏即云。戒
於思種而建立。故用思種爲體已上此亦是
當始教之門。玄記別開三事。身語・表業是
無表發起之所依。依身・語表如次發得身語
無表故。此之無表於何法上建立。於思上立。
此言猶簡。疏既云於思種故。思上者要是思
種子上。大師處處文云。防非止惡爲戒。故思
種子上有防非止惡功能。以此爲其戒體。既
云假立。非是防非功能者何。是故應云。若約
假立門。以第六識相應思種子上防非功能
爲無表體。慈恩・法銑等師即依此門。若依從
實門。以思種爲體。疏主・南山・勝莊等師即依
此門。玄記引論者。即梁攝論第十一卷文也。
然前所明三事且約身語分齊。故引論證此
之義理。論既云三業。故知非但二。意業亦
有其之無表。故引此論義通兩門。退證身語
進成意業。當知前文謂於思上假立無表二
句。總出三業戒體。菩薩既防三業之非。其之
意業豈無戒體。所引梁攝論者。彼正文云。此
三種戒以何爲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口
意業爲體已上今取意引。意業無表有無諍
論。慈恩章等總出二義。一有無表義。二無無
表義。開成三義。有無表中亦有二師。善有惡
無。二善惡倶有。彼章主判斷中文言異本差
別。或本云。此二説内最後爲正後者無
無表義
或本
云。任意爲正。彼章記家學者由此異義多端。
然多以彼任意爲正之本爲章主正意也。今
大師意必有意業無表。法銑亦爾。上來所明
是唯無表。其表戒體者。如銑師等疏。因明諸
師出體竅其同異。南山師業疏
三下
云。夫戒體者何
耶。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
然後依體起用防遏縁非乃至欲了妄情須知
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
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
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
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若不
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増深重已上
文中欲了妄情下正明所受戒體。於中有二。
初約圓義以示體相。二由有本種下。約隨行
以明持犯。初中濟縁記云。初句希求脱離。了
猶盡也。妄情之言通含見思無明等惑。次句
反觀往業。無始慣習積惡時深。雖達唯心卒
難調制。若非法戒靜業無由。故云佛所制戒
&T026260;著鎖如馬轡勒如提盜賊。截生死流
發定惠力。菩提基本涅槃初門。所以三業聖
人並由斯跡。捨此修道枉貴時功。却歩求前
終無所至矣。故下如縁納法。初二句示作業
作法之言通收始終方便正受。熏妄心者。假
前勝境發動勝心。此心反妄即是眞心。以眞
熏妄令妄不起。即如鈔云。以已要期施造方
便。善淨心器必不爲惡。測思明惠冥會前法。
此即熏此即作熏猶如燒香熏諸穢氣也。下
三句正明無作由熏成業圓成。種種有力用。
不假施造任運恒熏。妄種冥伏妄念不起。此
無作熏猶如香盡餘氣常存也。初句示所依
處亦是所熏也。次顯能依體亦即能熏也。善
即簡惡種子是喩。如世穀果皆有種子。略説
十義。一從衆縁生。二體各果。三生性常存。四
運滋長。五含畜根修花葉等物。六雖復含畜
不可得。七遇時開綻。八子果不差。九展轉
相續。十出生信多。無作具此故以比焉。然
種子名通義須細簡。初約十界。四趣爲惡餘
六是善。次就善中人天有漏四聖無漏。三
就聖中三乘是遍是權唯佛是圓是實。今此
戒種文唯簡惡。望人天是無漏種。若望偏
權是圓實種。行者當知本所受體即是一體
三佛之種故。薩遮尼犍云。如來功徳莊之
身以受戒爲本。持戒爲始。又法花云。佛種從
縁起。即期義也。下句結示正義。所立唯此
 問。種子名通小教否 答。名通體別。由彼
不談識藏。雖名種子還目色與非色。故雜心
云。調達造逆滅善種子入無間獄。即知種名
不專大教 問。大小同異可得聞乎 答。若
論心色變造則大小皆同。但小教唯談六識。
不窮發起之本。不示所依之處。是故有部收
歸法塵。假宗非二所攝。今明唯識。則發起有
從依持得所。如上楞伽海浪之喩。浪依海起
還復海中。又如天台菩薩戒疏云。戒體者不
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全性而起還依性
住。種生不滅良由於此 問。此與菩薩戒
體如何分異 答。必有同異當自尋之 問。
既發此體後用受菩薩戒否。若不須受。即
應約大判持犯耶。若云須受。則無作業爲
重發否 問。性無作假色。與種子如何。並
須細求不可相濫已上正源記主委細解釋此
段文義。恐繁不引。次約隨行明持犯者。濟縁
亦云。次行中二。初明謹奉。初句攝前受體。故
下正叙隨行。初句明力。言有常者運不息常
住故。次句明能。言後習者有其二別。一者
習因徹至未來。二者習果即即後三佛。今明
起後且據因論。起下諸句明用。能憶謂時中
妄。能持謂執守不失。能防謂塵縁不侵。
由億故持由持故防。一心三用無前無後。隨
心動用語該始終。熏本識者。此隨行中熏通
作無作展轉有四。一對境差別。二起心前後。
三來報相續。四入位階差。靜妄源者語通因
果。准下修顯。圓證三身則究竟永盡。故云
靜也。若下次明慢犯。上二句反上三用。
縱即瞥爾。念下二句反上戒熏 問。瞥爾
増妄即應有犯者。則與菩薩戒何異耶 答。
制業分之即無有濫 問。如起信説。内外
二熏此屬何收 答。彼以眞如爲内熏。師
友教法爲外熏。今以一識本眞則爲内熏。作
無作戒並外熏耳已上正源記釋恐繁不引。南
山律師就三宗教明其所談戒體分齊。此乃
以彼祖師正義之見。明彼彼宗戒體相貌。就
中第三一乘圓教。唯識妙宗所立戒體。由勝
思願所熏種子。至第八識停住所持。以此所
熏種子爲體。正源記中具分能所。故彼六云。
圓體有二。一者所依體。即是本來清淨心體。
先始起妄以此爲源。歴劫修眞至此爲極。教
戒所興爲茲而設也。今論受戒。即是起業藏
種受熏之處。由戒所護果成法身。即此心也。
此有二家所談有異。未台從於眞諦故爲性。
疏主眞俗圓擧故云藏識。識性雖異同一心
體皆所依也。二者能依體此後有二。一者種
子。即無作假色所依之實體也。本有新熏如
前所述。二者假色。即新種上防發之假用也。
二宗執異亦如上明。此亦二家所立有異。天
台談色而不言種子。疏明善種而復言業色。
前附有宗已顯色體。今於圓教但立種子爾
已上此之能所二依體中。天台・南山・慈恩師等
所立戒體。歴然可見。南山律師。圓教戒體三
聚戒中是律儀戒。然不遮妨通後二聚。義途
相融無局限故。其剋性者唯攝律儀。無照律
師建立二問。即如前引。初問即是對菩薩戒
審其同異。與菩薩戒有同有異。圓教戒體是
攝律儀。菩薩戒者即通三聚。若簡共門唯復
二聚。然是圓發相貌通融如是等也。後問即
是後受菩薩大戒否也。宋朝人師異義非一。
或後必受菩薩戒。如守一律師等所解也。或
後必可受彼菩薩大戒。如妙蓮律師等所釋
也。後可受者是南山師及無照師正本意也。
大途道理及文證等。以後必受不共大戒乃
爲戒度圓滿妙義。勝莊師云 問曰。此三
聚淨戒以何爲體 解云。此有表無表。此中
表者第三羯磨時現行思爲體。依勝思願假
建立故。色聲定非業自性故。若無表律儀以
勝期願思種爲性。謂依思種假建立故。上來
所説依於攝假從實門説。表無表業離思思
種無別體故。若依法數辨戒體者。以法處所
攝色爲性。而餘處説表色是眼境者。是相從
説。或隨轉門已上此中二門。初從實門與疏
全同。其法數門。大乘諸論並説爲法處中受
所引色故。即是論説故即色攝。法銑師云。三
依大乘。作戒用三業現行思爲體。身語二業
用發動思以爲體性。意業則以審決二思而
爲體性。故唯識云。能動身思説名身業。發動
語思説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
故。説名意業。其無作戒。用三業思種有防非
功能以爲體性。由菩薩心引起思願熏識成
種。依至後世。及入餘心無心等位不名共戒。
故唯識云。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立。解
云。論解聲聞別解脱戒但云身語。又通善惡
二無表體故云善惡思種増長位立。約菩薩
通三業思。以初要期防意罪故。倶熏成種。然
約功能増長分位假立無表。非實有也。故涅
槃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
便可得具足。瓔珞經云。菩薩戒者以心爲體。
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此就勝説。理實是思。思
屬心故故云心爲體也。優婆塞戒經云。初發
心異。方便心異。作時心異。説時心異。衆縁
和合故得作名。以作因縁生於無作。如僢獨
樂。雖念念滅因於身力・微塵力故而能獨轉。
作以無作亦復如是。從此作法得無作已。心
雖在善不善無記。所作法業無有漏失。故名
無作已上慈恩章云。其別解脱律儀及處中
一分無表。以善思種子上有防身語惡戒功
能。及發身語善戒功能爲體已上處中無
表相從連引
彼之
章主身語二業各分假實。實業之體與銑師
同。其假業者。彼文云。假身表業以色處中表
色爲性。假語表業以聲爲體已上大乘戒體義
門多重。受戒必有發心思。思上有種。種上
必有防非功能。假實別論功能爲體。攝假從
實思種爲體。約能發心心思爲體。今大師意。
折中判斷思種爲體。若從所防所發爲言。即
名爲法。處中色約此故爾。意業無表相從名
色。若唯約種非色非心。此則遮詮。若就表詮
亦色亦心。大乘無方隨義皆得。義門雖多是
隨事以明戒體。是即有門。若論入理。如幻空
並是始教大乘戒體。二約終教大乘明戒體
者。此有二門。即玄記中隨相・約本。初即如
名。約本即是離相門體。疏釋經非色非心云。
謂此眞戒性非質礙。又非縁慮。故云非色心。
又釋。戒於思種而建立。故用思種爲體。故云
有等色也。於思種上假立爲色。故云非心
已上此之二釋。即玄記中初二門也。初釋
是約本門。後釋是隨相門。理不礙事故。雖離
相事儀歴然。事不礙理故。雖隨相如如堪焉。
受體隨行並皆如此。三約頓教者。一念不生
離言絶慮以爲戒體。非色非心非非色心。非
種非能非非種能。不知何以目之。強曰絶言。
然事相宛然體行炳焉。心行蕩蕩絶絶故爾。
四約圓教者。此有二門。若約同教。攝前諸門
以爲其體。若約別教。即玄記中第三約實一
門是也。此約獨勝。若約兼相前二又取。以所
目故。是故三門具足總爲圓教戒體。隨門皆
得擧一全收。義兼包故無闕減故。表無表業・
受體隨行・隨相離相。無方無礙融通自在。圓
滿皆爾。上來四教即是四宗。始教是一切皆
空宗。終教即眞徳不空宗。頓教是相想倶絶
宗。圓教即圓明具徳宗。清涼・圭山並云。大
乘義理不過三宗。一法相宗是始教大乘。二
無相宗是頓教門。三法性宗即終圓二教。上
來五教十宗之中所明戒體分齊如此。就中
小乘唯是身口七支戒體。不論意戒。當攝律
儀戒中一分。大乘並皆三聚淨戒。三業十支
共不共門。圓滿備足無有闕減。今此梵網所
説戒體正是終教大乘宗義。粗知戒體綱要
如此
次消疏文。既有三句即爲三段。一非色非心。
然青黄等是非色攝。但寛狹異。上青黄等唯
擧顯色。下非色言通含顯形。且就顯色總顯
離相。故分句前釋非青等。然實初句攝故下
亦釋之。釋非色心疏有二解。初約離相而不
礙隨相。後約隨相而不礙離相。言眞戒者眞
如戒故。色法即質礙爲性。此戒不爾。心法是
縁慮爲性。此戒不爾。是故約本體戒非色心
也。言假立爲色者。思種非色。而從所防所發
名色。論云受所引色是也。銑師以非青等科
爲別句。故顯深中總成四句。彼疏釋非青等
句云。由從縁生空無自性。故十二門論云。衆
因縁生法是則無自性。若無自性者云何有是
法。以即空故非青黄等已上釋非色心云。若
約戒教文字性離。有無文字。故非色心。若約
所受亦即空故。而非色心。又解。無表戒體依
思種立。無質礙故非色。無縁慮故非心。故涅
槃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
便可得具足已上二非有非無。此有三釋。初
約縁即離釋。後二於三性中互相翻對以釋。
言非所執故不有者。遍計所執是情有相當
情現故。今此戒體不同彼。言非所執故不無
者。所執是理無戒體異彼。故銑云。從縁無性。
即縁非戒。離縁無戒。非即非離。中間亦無。
故非有也有也。然則有此離相之戒故云
非無。故天親般若論云。以無物故名無法相。
空無我理非無故無非法相。又無相故非有。
縁起故非無已上三非因非果。此有二釋。初
是離相門後即隨相門。銑云。以無自性因果
倶空故非因果。故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
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又約戒教。
以佛悲願爲因非因。能成衆菩薩之果故非
果也。若約所受。以菩提心而爲因故故非因。
以能成就菩提果故故非果也。雖有三義文
中戒光從於口出。又次下文勸令應誦以教
爲戒也已上向來戒體甚深義竟
三戒用宏廣。此中且約爲本之事以明戒法
功用兼廣。謂。諸佛菩薩及以大衆也。此三人
中初是約果後二就因 問。菩薩大衆倶
是因人。可唯一類何分爲二 答。法銑云。
前約位高此約初位。故爲兩句已上述曰。言
位高者是指菩薩。即十發起已上位也。言初
位者即指大衆。是十信菩薩。前經文云發心
菩薩是也。義寂云。大衆諸佛子根本者。別擧
時衆也已上説此戒時同聞菩薩。何必局定
是十信位。亦可有彼初住已上。然且約就受
戒正機。判彼大衆爲初位也。因人既有初終
不同。是故經中分爲二類。明曠云。諸佛擧極
果菩薩約眞因。即初住已上等覺已還大衆
者。總該内外凡也已上此約彼宗圓教爲判。
六即之中分眞即者初住上乃至等覺。相
似即者是内凡位。觀行即者是外凡位。今該
内外凡者。即觀行・相似二位是也。與今宗意
同異可見
經。應受持應讀誦善學者。法進云。佛勸聽法
大衆。用心受持無令妄失。從師曰受。隨中能
護不犯曰持。執文名讀。背文曰誦。聽法尋窮
義理故言善學。善由好也。學由行也。大要而
言。初受後持。誦文學義也已上或可。經中
受持之言唯就戒教。隨師創受受已不棄故
云受持。未必是彼受戒隨行。今疏解云應受
應持。意致包含如理可見
疏辨戒機差別有二十衆者。今對經文可具
數之。一者國王。二者王子。三百官。四者宰
相。五者比丘。六者比丘尼。七者十八梵。八
者六欲天子。九者庶民。十者黄門。十一者婬
男。十二者婬女。十三者奴婢。十四者八部。
十五者鬼神。十六者金剛神。十七者畜生。十
八者變化人。經文如此。問。經中唯有十
八。何故疏云有二十衆。其餘二衆是何者耶
 答。義加優婆塞優婆夷。故下經云信
男信女。是故加也。與咸師云。藏謂二十衆。今
文略去優婆塞優婆夷也今文雖略義必
可有。是故疏判云二十衆
經。國王王子百官宰相者。曠云。國王者小曰
邦大曰國。三陽並列像乾通以成三。一氣中
表聖人之得一。故易云。君王得一以治天下。
一能三所。所謂三才即天地人。以一貫三
云國王也已上咸師云。王者往也。人皆歸往
已上彼
引是神
進云。國王生子曠云。百官者總擧
諸官全數。是故云百。如云百姓。非即百人而
已上咸云。官者觀察人情決斷是非已上
云。唐尭之時唯置一百員官。故尚書注云。百
官者百姓也已上又云宰由割也。相者相國之
化。居此位者日食萬錢飮食。大唐如此。觀國
之光利用賓王斷割時務。毎日判天下千萬
條事。亦得名爲宰相
經。比丘比丘尼者。進云。比丘梵音。此翻爲乞
士。上從佛乞法以資心。下從檀越乞食以資
身。比丘亦云破惡。比者破也丘者惡也。能滅
惡行善名曰比丘。亦云怖魔。謂持戒故令魔
生怖。縁持齊戒用心故。以曰獲十種功徳已上
又云。尼由女也。雖是女人有丈夫志。下作
惡故亦云阿摩。摩由母也已上寂云。先受聲
聞具足戒者。亦兼下三衆已上
經。十八梵者。寂云色界天也。何者十八。一云
下三各三九。第四亦有九。謂無雲等三。無想五
淨居。無想既許初後有心。客有發心受菩薩
戒。經説淨居下來受佛記。故知亦有發心受
戒。有云別有十八梵天。無想五淨不入其數。
如本業經列色天衆。謂梵天・梵輔天・大梵天
此四是
初禪天
水行天・水無量天・水音天・此四是
二禪天
細淨
天・無想天・遍淨天・淨光明天此四是
三禪天
守妙
天・最妙天・極妙天・福果天・果勝天・大淨天
此六是四禪
天。已彼文
大賢師云。十八梵者色界衆也。
謂三淨慮各有三天。第四有九故。無想初
後許有心故。善戒經云。要先發菩提心方得
受菩薩戒。如何淨居亦得受戒。有説十八言
總意別。如比丘名六群。有説。除無想淨居別
有十八梵。如本業經。下三淨慮各有四天。第
四六故。有説。據實亦有成佛。然唯識論總成
色界有迴心已。旁述來建立迴向菩提聲聞
教云。若依般若不發大心。即五淨居無迴心
者。不謂了義亦無迴心已上此中淨居總有三
説。大賢所用即第三説。即同義寂法師解釋。
本業經中別十八梵。若如所引師所解者其
義應爾。然元曉師疏中所釋與所引師其義
全別。故彼疏云。果勝天者。合不煩等五淨居
天業同福果天而果勝彼故。大靜天者是摩
醯首羅天已上曉
師疏文
若依此義。即有淨居既有所
妨。可歸餘義。且所引師意不配淨居。故今賢
首意大同義寂・大賢師等。即許淨居迴心之
義。有何遮妨。六欲天子即如前明
經。庶民黄門婬男婬女奴婢者。進云庶民者。
居家不事王侯。身無官品位。但唯力爲業。於
其君父而心生忠孝。名曰庶人。庶由衆也已上
又云黄門者人趣有五。謂生・健・妬・變・半。面
無光色形貌近近吏生陳崇智相似已上婬男
者。耽媔色形身心縱逸。風雲花月坐起麗。言
而有禮情好散漫。好讀世典勒事歌詠。不事
君臣不知家業。如此遊人名爲婬男。進註委
細恐繁不引。婬女者。衒賣女色縱逸嬉戲。歌
詠爲業花麗爲事。不閑婦人之禮不受父母
之訓。不知無常謂歌萬歳。終日竟夜作此等
事名曰婬女。進註廣釋。法進亦云。奴婢者賎
人男爲奴賎女爲婢已上
經。八部者。一天。二龍。是畜生趣。三夜叉。此
云捷疾鬼。有飛行・地行兩類不同。即是鬼趣。
四犍達縛。此云尋香行。尋香作樂以求食故。
是畜生趣。五阿修羅。此云非天。性多諂曲無
天行故。依正法念經是鬼畜攝。依僧伽陀經
天鬼畜攝。大乘實義。依佛地論是天趣攝。六
迦樓羅。此云妙翅。以翅有種種寶色莊嚴故
即畜趣。七緊那羅。此云歌神。能唱歌詠作樂
故爾。亦名疑神。是畜生趣。八摩睺羅迦。此云
大腹亦云大蟒亦名服行神。是畜生趣
經。鬼神金剛神畜生。進云。鬼心多懷怯怖故
名爲鬼。於中別報土勝受人祭祀故名爲神。
曠云。鬼道中變通勝者曰神。中下之類
名爲鬼已上進云。以手執長杵頭有金剛所擬
皆碎。故名金剛神。如經説言。過去有轉輪王
生一千二子。上一千子發菩提心成等正覺。
今賢劫中千佛是後二子。願護佛法常在
佛兩邊侍衞。今時諸寺門樓屋下東西二金
剛力士神是也已上曉云。金剛神有二種。一
者能現神身而護法神也。二者以依氏佛迹
爲金剛神也已上爲人所養貯故名爲畜生。新
云傍生。此趣之類多傍行故其類極多。三十
六億總束爲三。禽獸蟲也。進云。昔時畜生從
天下生。多分解人言語已上
經。乃至變化人者。六道衆生種類極多。上所
引略擧之顯其不盡。故云乃至。然此文中
唯列五趣闕無地獄。准本業經。地獄衆生亦
得受戒。乃至言中亦攝此類。變化人者即如
疏釋。然且擧龍餘亦可爾。故璿云。變化者。
天龍等變身未受戒也已上銑云。變化人者。
即龍鬼等而能變身未受戒也已上銑云。變化
人者即龍鬼等而能變形。本形惟得。恐變不
得故別擧之已上此文非唯擧類亦明變之所
以。曉云 問。無色界人者何以故非列耶
答。亦得。言變化以攝許已上可知
疏。小乘入難者。十三難中是畜生難。若汎言
之。上所列中唯人趣者小乘戒許餘趣不許。
於人趣中黄門一種入十三難是即永障。奴
婢唯先是十六遮攝。此由主不許故。若許
即受故非障。自餘人類皆得受也。此就具戒
爲言故爾。若依三歸及五八戒二宗倶許餘
道受歸。其五八戒毘曇不許成實許之。無
照師云。三歸五戒餘道依具足律儀唯人趣
已上此述成論義也。今菩薩戒六道衆生
並皆得受。法廣大故。本業經云。六道衆生受
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已上問。地獄何受
苦所逼故 答。寂云。當知地獄有輕有重。
重者不得輕亦得受已上假令重苦佛等加受。
故慈恩表無
表章
地上或本
地藏
菩薩與其受戒已上問。
無色衆生云何得受 答。寂云。無色界者顯
則不説。密亦無遮已上此約汎爾道理爲言。
今列機中不列此衆。彼師釋云。無色界若就
顯教無受法義。故不説也已上不同曉師乃
至中攝。此菩薩戒一切衆生但解語者皆既
許受。此是總言義須分別。義寂二解。故彼疏
云。又在家戒如上所説解語皆受。若出家戒
則不知是。唯人趣中若男若女無遮難者方
許爲受。義同聲聞。出家受法又應戒。法皆得
通受。文無簡故但應遮其比丘第性。如半擇
迦許受五戒。但應遮止近事男性已上此二
解中初釋之意。經約在家故許一切。後釋之
意一切皆受故戒得成。然除人中無遮者外
唯成戒法。而不成彼七衆之性。經約得戒故
許一切。曉云。受戒人隆鏡師云唯人道方正
得受。上列畜生黄門鬼神等者。且約菩薩
等由願爲反化故現種種身。而先所受戒爲
欲還令明露故受菩薩戒故作是説。所以得
知其然者。瑜伽論菩薩地決擇中云。唯人道
方得受菩薩戒故已上進云。依瑜伽論菩薩決
擇分中。唯是人道方得受菩薩戒。與此戒經
文小不同也已上是故法進與鏡師別。古迹云。
於中且受不共戒。許黄門等亦受得戒。若遍
學行別受七衆當知遮難同聲聞受 有問。
若黄門等亦受戒。何故經云。若言不受優婆
塞戒・沙彌戒・比丘戒得菩薩戒無有是處。譬
如重樓不由初級得第二級無有是處 彼自
解云。如由律儀得後不共二菩薩戒。故作是
説。未必菩薩先發小心已上今疏言略無有細
釋。定在菩薩毘尼藏中。而彼文逸義途難知。
且准義寂師等解釋。宜應料簡此等義理。是
故上引彼彼釋也。前二十衆戒機中。三界
既無無色界者。六道既無地獄趣者。然據理
實並皆受戒。此二十衆若開十八梵・六欲天
子・及八部衆。即成四十九衆。若依義寂疏。比
丘比丘尼亦兼下三衆。是故即成五十二衆。
下輕戒中擧戒機云。佛子與人受戒時不得
簡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
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六欲天・無
根・二根・黄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已上
此中總擧十衆也。與前對校出沒非一。前戒
機中宰相・庶民・八部・金剛神・畜生・變化人。
此之六衆輕戒中無。下輕戒中大臣・信男・信
女・無根・二根。此之五衆前文中無。然疏文中
即取下戒信男・信女。是爲二十 問。何故
唯取男・女非餘 答。信男・信女堪能受戒。
是故就勝取以足之。餘乃非勝亦有攝屬。百
官之中攝大臣等。是故未必取以足數。若
取加前即成五十五衆 問。此經二處所列
戒機。爲是總盡爲不盡耶 答。據經現文無
有地獄及無色天。然據道理及餘經等。此等
機宜必定受戒。故今經云。一切有心者皆應
攝佛戒已上既云一切有何所遺。故據現文
戒機不盡。故據道理。今經本意受戒之機皆
咸窮盡
經。但解法師語者。奧云。人有不可者。畜有可
取者。非以形類評乎優劣。又曉了文義方名
解語。不同鵬但襲其已上銑云。以法師語
是増上縁難有受心。無縁不發即是牛羊等
類。中邊不同皆不發戒。亦攝有種無兩而不
生牙已上是故齊以爲解語
經。第一清淨者。銑云。銑云以其三聚戒具
兼防意惡。以對聲聞皆第一清淨者已上曉云。
具三義故名爲第一。一永斷二障。二具二利
行。三望大菩提。言清淨者。當時雖未淨於二
障。而有令淨彼菩提心故云也文廣
取意
奧云。第一
清淨者。佛性論説有二清淨。一性淨。本無惑
染故。二相淨。對治離障故。今約初義故云第
一。約人以明故云者也已上大賢云。皆名第
一清淨者。如論超勝諸羅漢故。何故爾者。如
般若言。二乘善根猶如螢火唯照自身。大乘
善根猶如日光導一切故此等諸釋聚集
合和。是故引之以養神解
疏。通結多門者。前所列擧菩薩戒機。約界就
趣歴生對相。種類無邊不可測量。略而言之
有二十衆。雖是多門皆乃戒器。得受此戒總
名勝人
疏。餘義可知者。顯義多端非此言盡。大小不
同權實差別。遮障有無發心分齊。此等諸義
應斯有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八
  于時建治二年歳次兩子八月九日。於東
 大寺戒檀院撰之。爲報佛恩酬祖徳故。竭
 愚窮才愍綴此章。功業不虚要證十身而
 已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七歳
 
  于後弘安六年歳次癸未九月十八日
 於東大寺戒檀院治定潤色焉
 沙門凝然報年四
十四迴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九月二十二日書定此
 卷了
 右筆尊識秀賢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隨戒之相者。所説諸戒輕重開遮持犯等
相。皆是所受體性之上隨行状貌。其犯相事
爲成持故。是故隨中相從而明。此等並是簡
異受體。色及非色心非心等。即是所受戒體
状故
疏。一釋名等者。文指別章。可是菩薩毘尼藏
中。下多指別並皆彼文。然彼別章不傳日域。
六門相貌義理難知。然此六門説相之前總相
料簡。即通十重四十八輕以明義理。今且就
此六門名字。推尋聚集粗擧梗概。所言第一
釋名者。此之戒法名字非一。衆名雖多略有
四種。即此經中或名爲戒或亦名律。或名毘
尼或名波羅提木叉。東塔律師擧別解脱律儀
名云別解律儀。名總有四。謂律・戒・般羅底木
叉・毘奈耶已上開宗
第一文
所言戒者。即疏主云防非
止惡爲戒已上開宗記云。所言戒者謂是驚
策。以驚策身語勿令造過。又謂防非。防護身
語離諸過失。故涅槃三十四云。戒者遮制惡
法。若不作惡是名持戒已上此戒名中亦有
異稱。謂。尸羅及行行足篋等也。南山律師云。
尸羅此翻爲戒。戒有何義。義訓警也。由警策
三業遠離縁非已上戒
疏一上
玄記一云。或云尸羅此
云清涼。三業過非猶如火燃。戒能息滅
清涼已上梵語多含故有多翻。戒通善惡。此
約善戒。或名律者。開宗記云。所言律者謂是
法也。以身語止作皆合軌儀。又謂銓也。銓量
重輕犯不犯相。故涅槃第三云。知諸戒相若
輕若重。非是律者即不證知。若是律者即使
證知已上或名毘尼者。正梵音云毘奈耶也。
玄記一云。毘奈耶此云調伏。調者和御伏者
制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除滅諸惡行
故。此是所詮行。謂調伏之藏也。或翻名滅。
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已上南山律師毘尼翻律。今翻調伏。律是能
詮約此以翻。調伏即所詮行。二師意異故有
異譯。或名木叉者。此名如前釋偈頌中。玄記
云。或云波羅提木叉。此云隨順解脱。由持戒
故順至解脱。亦名別解脱已上此亦二釋即如
前説。探玄記中亦出異名。故彼文云。十誦律
中名爲性善。或云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
已上此乃戒之別稱者也。上略擧四名餘恐
繁不陳
第二分輕重者。丘龍大師持犯記中。別立一
門明菩薩戒輕重相。其中總相分判輕重。故
彼文云。言總判者輕垢罪中細論支別。頭數
乃有八萬四千。括擧其要別有三類。或四十
四如達摩戒本所説。或四十八如多羅戒本
所判。或有二百四十六輕。如別解脱戒經所
立。此第二中有共不共。共不共相依文可。
重戒之中總説有十。論其類別亦有三種。或
有共小之重。謂前四也。或有不共之重。謂後
四也。或立在家菩薩六重。謂十重内在前六
也。此中合有共與不共。總判輕重義類如是
已上此文之中即有二重。一總束分判以爲
輕重。二輕重二篇各有種類。彼彼種類即屬
下門諸部種類。今此要義唯有分判輕重而
已。汎而言之。菩薩大人所持重戒總數合論
有其十戒。除十戒外並是輕戒。此乃菩薩一
重一輕二篇兩聚以爲其數。輕重之相法爾
常恒三世諸佛同一誦制不改不變。楷定軌
持順十業道入一佛性。深微究徹廣蕩無方。
此謂大乘菩薩妙戒。輕重二篇性相大途。
問。食肉是輕垢罪。可是三世道同。然彌勒出
世制以爲重戒。輕重恒定義理何在 答。食
肉是輕彌勒同制。然彼如來因位別願制以
爲重。輕垢罪外十重禁上。暫加此法以酬大
誓。此乃慈心三昧之所發起。別願事門善巧
深防。輕重楷定不違恒理者也 問。菩薩
重法不過十種。彌勒既以食肉爲重。若爾十
重是何重攝 答。十重常恒不可加減。故
食肉戒十外可有。是別意願不同常恒。若
約種類可是殺攝。不壞恒式而成別願 問。
菩薩既有三聚淨戒。今重輕二篇云何相攝
耶 答。此有二門事非一偏。一若就増勝
攝輕重者。十重六八是律儀戒。於其攝善及
攝生戒有違犯者。並是輕垢罪所攝也。二
若通言之。十重六八各有三聚。攝善・攝生所
有法中互具三聚。更相備足無不皆爾 問。
先受小戒後迴向大。或頓悟人先受五篇後
受三聚。或先受太後受五篇。此之三類菩
薩三聚淨戒中何 答。此之三類並是菩薩
大乘三聚戒中律儀戒攝。迴心已前聲聞所
持七衆諸戒。言其自體。並是分取菩薩戒中
律儀少分爲其所行。是故任運三聚戒中律
儀戒攝。故今疏上文云。七衆所持別解脱
戒。皆是菩薩律儀攝故已上此明聲聞所持
戒法自然本來菩薩戒攝。何彼迴心向大後
乎。何況頓悟菩薩受五篇戒等乎 問。五
篇諸戒既律儀攝。此乃成斯菩薩戒有五篇
之義唯唯云二篇而已耶 答。言菩薩戒唯
有二篇是不共門。非謂其共門戒。共門諸戒
非二篇故。仍無失也 問。菩薩之人直受三
聚。其中律儀有五篇耶 答。三聚戒中律
儀戒者總有二門。謂共及不共。其共門者即
聲聞人所持戒也。聲聞所持皆此中攝故。律
儀中有五篇也 問。若有五篇。總受門人。
於律儀中爲立五篇耶。爲不爾耶 答。總
受行人。説律儀中成七衆姓。是故比丘必
依五篇七聚階級護持之也 問。三聚總受
即不共門。何故律儀建立五篇 答。三聚
總受雖是不共。至于隨行共同聲聞。故不共
中亦有共門立五篇也。共不共門。淺深重重
句數非一。可委思准 問。菩薩戒中唯有
二篇。然於十重中亦有輕重耶。四十八輕中
亦有重輕耶 答。十重禁戒並是制罪。於
制罪者唯是一品波羅夷罪。無有階級一等
一種。若望業道即有輕重。以三時非一有無
心別故。今就制罪故無差降。其六八輕亦是
一品失意輕垢。若約義分可有輕重。雖同輕
垢而不可妨。於中果罪有其差降。元曉師云。
或有二百四十六輕。如別解脱戒經所説已上
此望四重皆是輕垢。今六八等其義亦爾。不
遮有其少少階級。若約因罪十重六八各有
其相。輕重上下種種不同品類寔多。今就果
罪提擧網領故唯二篇
第三明具闕方便者。此之標章言髣難解。且
作二義以顯名相。一云。具謂具縁成犯闕謂
闕縁不犯。方便簡異究竟犯戒之時方便。二
云。方便之言總通具闕。謂具足方便闕縁方
便。今略陳述此二義相。初義之中總有三門。
一具足成犯。二闕縁不犯。三諸戒方便也。第
一具縁成犯者。犯不孤起必藉因縁。衆縁具
足方至果罪。縁有通別事非一准。通謂通諸
戒故。別謂戒戒不同。別縁之相隨戒顯示。乃
下十重四十八輕。一一廣明状貌義相。今且
略明通縁之相。疏主大師通縁立三。如疏下
文。法銑亦同。義寂疏中通縁立五。三縁依
文二縁隨義。故彼文云。通縁五者。一已受菩
薩淨戒。二住自性非狂亂等。三非重苦所逼
反此無犯。故菩薩地云。又一切處無違犯者。
謂。若彼心増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
未曾受淨戒律儀。義加二縁。一有憶念。謂。轉
生時若憶先受隨作成犯。若不憶念雖作無
犯。二無利生縁。若有利生處許行殺等。故前
三及二爲通縁五已上太賢古迹五縁亦同。此
五即通十重六八。此五之中初二即同今疏
初二。疏中第三名無開縁。謂。即救生無間苦
等。瑜伽論中開自重苦。疏中開縁開救他
苦。此當義寂義立利生。今疏第二住自性
中。攝瑜伽論重苦所逼。以顛狂重苦倶非自
性故。是故疏文致等言也。疏主從略故無轉
生不憶之縁。若細言之可有此縁。智首律
師四分律疏第一云 問。若盡未來際雖經
生死。本戒不失者。更受後身不知有戒。作
殺盜事。爲犯不 答。不犯。何以故。不知有戒
無違心故已上此乃轉生不憶無有違心。故
於所作非是犯戒也。此是彼疏陳菩薩經生
不失。不憶無犯。故知若憶前生之戒。隨所
作惡即成犯也 問。若無憶無違心故非是
犯者。不憶有戒亦無持心。雖有謹護豈成持
耶 答。此事不然。菩薩受時必期未來。是
故戒體隨心久近轉經生死。戒即隨身隨持
成行。順體合願行護對治。任運圓備無有闕
減。罪即不爾不可例也。此無憶念。若三縁中
強而攝者。即不住自性收。隔生即忘不知有
戒。其事相似彼一分攝。若開此縁立即無失。
減略不立亦無有違。明曠法師總立二縁。故
彼疏云。通縁有二。一禀菩薩律儀。二住自性
非顛狂等。此通諸戒。故名通縁已上諸師所
立隨意不定。義途連攝不可一例。故疏立三
成立三縁。律中通縁總有三種。一是大比丘。
二制廣教後。三無量病壞心。明了論中所説
亦爾。是故智首・法礪・南山・東塔等師皆立三
縁。通諸戒也。今菩薩戒無制廣縁。餘即相似
要略立三。第二闕縁不犯者。成犯既有通別
二縁。是故闕縁亦有通縁。然言闕縁不犯有
二。一者一向不犯。乃至無有小罪。二者一分
不犯。以不至本罪故名爲不犯。非無小罪。通
闕縁者唯有初之不犯。別闕縁者通有二種
不犯。隨一一戒隨所闕事。或全不犯或分不
犯。隨應不定。具如下疏文。不於此預陳。今通
闕縁・全不犯。三縁之中隨一闕者。一向不犯
且如闕初縁者。雖有所作罪事。非受菩薩戒
之人者。無違戒故非犯。若漸悟人。迴心已前
雖有所犯。唯犯聲聞戒之人也。迴心已後無
所受戒轉成大乘。故所作罪即成違犯。菩薩
戒人如此等也。若頓悟機已發大心。而未受
菩薩戒之者。亦非所犯。由無戒故。何況於其
未發大心未受戒乎。無犯可知。此乃遮罪一
向無過。性罪唯是業道而已。故闕初縁一向
無罪。後之二縁隨闕亦爾。一向無犯不遑細
陳。義寂所立五縁之事。餘二隨闕不犯。其相
可知。第三諸戒方便者。弘律諸師明方便義。
種類非一門路極多。古舊諸師立三方便。一
遠方便。二進趣方便。三闕縁方便也。智首律
師立四方便。遠方便。遠資前境借勢成犯非
攬體成。故名爲遠。五篇七聚互通成遠。因果
輕重互望亦爾。因因果果輕輕重重亦相資
助。其事亦爾。二近方便。攬體親成故名爲近。
三進趣方便。運動造境名爲造趣。四闕縁方
便。欲造前境或刀杖折。或境差等不暢思故。
此闕縁中亦有七種。一闕縁方便。二境強方
便。三縁差方便。四境差方便。五想差方便。六
疑心方便。七善心息方便也。懷素律師立二
方便。一進趣方便。二不成方便。唯立此二不
許遠義。言不成者即闕縁也。此不成中有七
方便。謂。闕縁境強等全同首律師也。定賓律
師立二方便。一傍資助縁。即古遠方便是也。
二從正因生。此復二種。一加行漸増。舊人進
趣方便是也。二縁闕所礙。即古闕縁方便是
也。此闕縁中亦有七種。一闕依方便。古人闕
縁方便是也二境強方便。三失計方便。古
縁差也。四境差方便五轉想方便。六轉疑方
便。七心息方便也。上來並就律藏所説五篇
七聚總通明之。今菩薩戒方便行相。就重輕
篇准彼可見。事易簡擇不待具陳。法銑大師
於菩薩戒立二方便。此乃精要專可依用。至
下具明。又按今疏因罪非一。重輕二篇各
三方便。具縁成犯即是果罪。闕縁不犯即是
因罪。趣果方便事義多端。故於二篇各有三
種。夷下三者。即重方便及以中輕方便罪也。
輕下三者。即上中小罪也。然言其名所立有
由。菩薩大乘波羅夷外皆名輕垢。是故方便
及究竟罪並號輕垢。夷是果罪。其下所生
諸方便罪即是因罪。體是輕垢。四十八輕即
是果罪。其下所生諸方便罪即是因罪。亦是
輕垢。故菩薩戒夷罪之外皆是輕垢。但於其
中因果輕重差異而已。波羅夷罪即以輕垢
爲其方便。六八輕垢即以輕垢爲方便罪。如
彼五篇之中吉羅。即以吉羅爲方便罪。菩薩
輕垢因果亦爾。如彼聲聞提下三篇皆立二
種方便爲因。謂遠方便及近方便。遠近皆是
吉羅。今菩薩戒其相亦爾。二篇方便雖有
多種。皆是輕垢以爲方便 問。重輕二篇各
三方便。其相云何。何者是耶 答。波羅夷中
三方便者。且如殺戒。欲殺有情。非情來替
而即殺之。異竟不知是其非情。得重方便心
不改故。彼損害已後知非情。違前暢思得中
方便。前境差上若起疑心。爲生爲杭。彼損害
已終身不決亦中方便。後知非情得輕方便。
殺中三因其相如此。餘門之中及餘重戒三
方便相。准例可知。輕垢罪中三方便者。且如
輕慢師長戒中。於彼師長身不敬養。即得上
罪。起輕慢心是得中罪。於師長上起餘人想。
或於餘人不敬養者。並是小罪。此戒之中三
罪如此。餘戒三罪准例可見。前重戒中。於
一戒上有三方便。今此輕戒其相亦爾。隨應
具三。事義有由。對一一戒其相可知 問四
十八外有果輕耶 答。四十八輕僅擧綱領。
自餘果輕其量極繁。人萬威儀三千威儀。六
萬細行十萬種戒。及以二百四十六戒二十
五種不應罪等。並是果門輕垢罪也。四十八
輕亦在彼彼諸戒之中。大凡果輕其相無邊。
隨境隨心所制難測。今六八輕闕縁中罪即
是方便。然於其中亦有果輕。不成彼彼方便
故爾。對疏可見其相炳然。波羅夷罪闕縁之
中亦有果輕。不成因故。又他勝處門闕縁之
中。亦有輕輕垢及重輕垢等。此亦即是三方
便攝。而亦有彼果門輕。行相無量。可細思擇。
菩薩戒中方便行相。擧綱取要其義如此。上
來總就初義明具闕方便竟。次就第二義明
其行相者。具具縁犯不孤成必藉諸縁。然有
通縁亦有別縁。其通縁者謂三縁等。通亙重
輕一切戒故。如上已明。其別縁者。隨諸重輕
一一戒相。犯縁差別義門非一。並如下疏。不
此預明。闕謂闕縁方便。犯縁具足成輕重罪。
犯縁隨闕罪不至果。即是方便因罪分齊。是
名闕縁方便之門。此闕縁中有是罪體亦有
無罪。此約就闕別縁爲言。闕其通縁即是無
罪。而亦有其得罪之義。並至下文一一可明。
上是就其後義明竟。自上已來總明標中具
闕方便義訖
第四持犯麁細者。持謂攝持。修對治護不違
受體。於止作境光潔皎淨。名之爲持。約人言
之即有二種。一受已後專精不犯名第一持。
遇縁有犯犯已能悔名第二持。犯謂違犯。不
事攝持遇縁失漏。於止作境汚染侵損。名之
爲犯。持有二種。一者止持。於惡止息。二者作
持。於善策修。犯有二種。一者作犯。造惡違
體。二者止犯。於善不修。順本受體即成二
持。違越治護即成二犯。菩薩戒行不過三聚。
十重六八與彼相攝。綱目領毛互不相離。各
有持犯亦具麁細。明此義理即爲二門。一者
就三聚淨戒明持犯麁細。二者就十重六
持犯麁細。初就三聚者。法銓大師疏中廣明
三聚持犯。故彼文云。然三聚戒皆有持犯。於
中攝律儀戒。止則成持作則成犯。攝善利生。
作則成持止則成犯。若細論者皆具二義。律
儀戒中有作持者。如瑜伽論開殺盜婬。於菩
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徳。准此若不作者即
止犯也。以守律儀不犯衆生即爲止犯。亡犯
化物方謂爲持。故涅槃云。於乘緩者乃名爲
緩。於戒緩者不名爲緩。攝善戒中有止持者。
如瑜伽有三十事。是不合與此。則止即成持
不止爲犯。攝生戒中有止持者。前機未熟不
作爲持。強作失宜作則成犯。即善戒經不爲
慳人説施是也。又一一聚中隨位優劣復分
四類。初律儀四者。一就身語。於殺等境作則
成犯止則成持。此約初心未防意犯。二制觸
心。如涅槃經。聞環玔聲起染汚心即成其犯。
此謂約位。稍高有對治力。縱心起染故成犯
也。若凡夫身劣治所不禁則非犯也。禁心不
起是則成持。第三無前二過。見有男女不信
無我。見我持戒則爲犯也。故十住論云。有比
丘。於經戒中盡能具行而説有我。是名破戒。
似如持戒。反上成持。第四雖無我執猶存法
執。見有戒相即成犯也。故十住論云。復有比
丘。具行十二頭陀而見諸法定有。是名破戒。
似持戒者。反即成持。次攝善戒亦四重者。初
約身語。且如慳戒。不施是犯施則成持。第二
雖施心望恩徳。或口面果報。亦即成犯。故百
論云。爲報故施如巿道法。是名不淨法。所謂
將人常行生死中。不望恩等。即爲持也。故淨
名云。布施是道場不望報故。第三雖不望報。
見我能施及以乞者。亦是犯也。如智度論云。
若見我能施等是施不清淨。反上成持。故經
云。以無我人見。衆生無壽命修一切善法。則
得菩提。第四雖復不見能施所施。然不達法
空即非清淨。故經云。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
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反上爲持。故經云。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
明照見種種色。第三攝衆生戒亦有四重。初
若不度即是犯戒。度則成持。第二雖度望恩
及報。是即成犯。反上爲持。故經云。菩薩所作
福祐無所希望。第三若見我能度生死是則
爲犯。故經云。若言我當滅度無量衆生。是不
名菩薩。度不存我是則爲持。第四雖知無我。
見五蘊法而可度者。是則爲犯。知法本空不
礙行化。方謂爲持。故智度論云。諸法性空名
眞實法。若説此法名度衆生。起信亦云。盡欲
度脱等衆生界。而亦不取衆生相。皆此義也
已上此一段文總有三重。具明三聚持犯相
貌。此當菩薩持犯麁細。第一重者。三聚相望
明止作相。單持雙犯無有雙犯。第二重者。三
聚各有止作二持。犯亦爾也。第三重者。於一
一聚。委細簡擇以明持犯。此乃初重是麁。後
之二重即是細相。第二細中之麁。第三細中
之細。其相顯著義亦最要。故今引之以顯其
相。後就十重六八明持犯者。且十重中若就
勝言。十重並是單持雙犯即唯止持。以此十
種皆止惡故。若通言之。一一之戒既有三聚。
故十並是雙持雙犯。止惡即是攝律儀戒。能
治十行是攝生戒。四十八輕約勝及通大同
十重。准例可知。約勝即麁約通是細。隨下疏
文可具准思。菩薩持犯相極難測。與彼聲聞
亦同不同。法銑師云。又菩薩持戒。與聲聞人
有共不共。性戒共學如攝論明。遮罪之中有
共不共。譏嫌中制是則共學。少欲中制菩薩
則行。如瑜伽論説已上共不共等不同相貌。
如太觀師宗要明。與聲聞犯不同分相中具
説之。弘律諸師。律疏鈔中廣立持犯方軌一
門。研竅討尋盡其義理。今菩薩戒持犯是宗。
是故諸師各明其相。元曉大師持犯記中。別
立持犯淺深・究竟持犯之門。太賢法師古迹
之中。建立護持・犯失二門。及彼宗要別立持
犯相門。於其門中亦開總・別・究竟三段明持
犯相。義理窮盡。及餘諸師別章及疏。總相料
簡別解文相。於彼彼中具明持犯。恐繁不陳。
廣如別章
第五諸部種類者。説菩薩戒經律論等部文
非一。種類多端。且言重戒略擧五説。一今梵
網經即説十重。二本業瓔珞經下卷亦説十
重。三一卷善戒經説有八重。四善生經第四
説有六重。五地持論第五・九卷善戒經第五。
瑜伽論第四十卷並説四重。此乃被于出家
在家。二衆通局廣略有異。是故諸説種類多
端。其相如下輕重門明。今梵網經通局廣略
有異。是故諸説種類多端。其相如下輕重門
明。今梵網經通説十重。聲聞律藏根本四重。
亦即此經初四所攝。其輕垢戒總有十類。如
疏下卷。至彼可知
第六對小辨異者。菩薩戒法與小極別異相
非一。難可具陳。立篇是別。聲聞五篇及六七
聚。菩薩唯立重輕二篇。聲聞四重二百四六
輕。合有八篇二百五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
合有五十八戒。聲聞根劣。細分階降。顯戒分
齊。菩薩機勝。不分多級。聞一解十唯立二篇。
聲聞唯護身口。菩薩具制三業。聲聞持戒利
自身。菩薩二利他猶最。聲聞所持從三聚中
攝律儀戒一分而出。菩薩具持三聚淨戒。聲
聞菩薩總有此等種種不同。恐繁略之。若別
約就十重六八一一言之。其異極多。至下經
文及以疏解一一應知。不此預明。戒相文前
六門行相。依標略明其事如此
經。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者。非菩薩
等疏各二釋。文相易。諸師異釋與疏同異。
且銑師云。非菩薩者失其位。非佛種子者失
其因也。前失現行之行。後失如來之種。由不
誦戒不識持犯戒行不存。故非菩薩。又復不
熏以成佛種。二倶失也。又解。此乃過分撃令
誦戒。不誦能持計不應失也已上奧云。夫爲
菩薩者必二利通行。不誦則不能傳受。大悲
之行不成。不成則自止一身。佛種由此永斷。
佛行不爾。故非佛種。既非佛種。亦非菩薩。又
若不聞此。自亦不得無上菩提故。非佛種非
菩薩也曉云。非菩薩者。發不誦戒心故。
約心故言非菩薩。不謂永不菩薩故非菩薩。
亦就行故言非佛種子。不謂永非佛子故非
佛種子。一云。成佛者具一切種智故方成佛。
故發不誦戒不善心故不具種智。故爲非種
子。發不誦戒心者犯輕垢罪。若趣餘勝善時
故既作此事。後方誦戒者無犯。亦若不作不
誦心。雖趣誦而由鈍根故。不得誦者無犯。若
小乘者若作不誦念者。作意以後即犯不學
罪。若無知罪者。五歳以後方犯也已上
經。我已略説波羅提木叉相貌者 問。指
何物名相貌 答。璿云。相貌者。即是上文
説戒徳戒體。是名相貌已上此戒徳者。即經
上文。自告諸菩薩言至善學也。言戒體者。自
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至清淨者也。進云。木叉
相貌者。能持十重四十八輕即戒之相。三世
菩薩皆令受學即戒之貌已上此意即指次上
文云有十重。至今學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九

  于時建治二年歳次丙子八月二十四日。
 於東大寺戒檀院撰之。爲報佛恩酬祖徳
 故竭愚窮才愍綴此章。功徳不朽必證十
 身而已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七歳
 
  于後弘安六年歳次癸未九月十八日。於
東大寺戒檀院治定潤色焉
 沙門凝然報年四
十四迴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七月七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意業犯嗔。通身業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方成
犯故。若位稍高獨意成犯已上賢云。十中四
自業爲體。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倶身戒
故。第四六七語業爲罪。餘三語隨相爲第六
七故已上與疏同對校可見。十重業道。疏釋
炳然。銑云。將此十戒配十業道。初四如次配
前四業。酒戒配貪及以邪見。以酒生癡助邪
見故。若望貪利屬貪業道。説配兩舌。若直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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