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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疏 (No. 1827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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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異義。亦應有五難。如以神從覺等也。又有
分與分一如衆糸成絙一。絙一衆糸一。如身
一頭足一。若絙與衆糸一。衆糸既多在絙亦
多。亦即五難。如破一品説。若分與有分異。
離衆糸之外別應有絙。衆糸既滅而絙應在。
若糸滅則絙滅。不得言異。又縱離衆糸別有
絙者。絙爲具在一糸中。爲分在一糸中。若具
在一糸中。即一糸之中便有衆糸。又偏在一
糸中。即餘糸中應無絙。若餘糸皆有絙者。即
有多絙。若一絙分在衆糸中者。即有分如分。
注爲二。初釋偈一異過故。復次下義生有無
破。初就無門破。當衆糸時未有於絙。何所待
故名之爲分。若衆糸時已有於絙。何用分力。
外曰汝是破法人。自上已來三番破外人總
別異體義竟。今第四破外人横過。論主前破
外人過同破法人者此有近遠。遠而爲論。從
神品竟於此文若法若人一之與異並皆破
之。故名壞法人。此是衆師總罵。非獨衞世瞋
呵。二近生者。自上已來文三義四。文三者。一
破外總別。二破内總別。三破微塵。破總別因
也。義四者。謂因果内外也。此四總攝諸法。汝
並破之名破法人。内答有二。一天親義生免
過答。二提婆推過答。免過答者。汝謂總別體
異。就汝覓異義不成。非我過也。又此即是推
過答。以外計有與瓶異。覓異不成。不成之過
還是汝也。又汝上來横自立義。今復横過於
他。故重招罪也。復次無見有有見無等第二
推過答。今前通釋此義。有見外道名無見
有。無見外道名有見無。就内法。薩婆多等是
無見有。方廣之流謂有見無。就文釋者。明衞
世立異凡有二過。一者佛法頭足因縁名之
爲身。而外道謂非是身名有見無。離頭足外
實無別總身。而謂別有總身名無見有。又假
有體家離四微別有假柱體。離五陰別有假
人體。是無見有。假無體義云。唯有五陰但有
四微。是有見無義。無體有用具有二義。別有
用名無見有。無有體是有見無。注爲二。初標
二門次釋二門。標二門者。汝與破法人同謂
破法章門也。乃復過甚標過甚章門也。破法
人同是有見無。乃復過甚謂無見有。何以故
下釋二門也。又二。前就内法次就外法。就内
法釋二者。初釋破法人同章門明因縁和合
爲身。汝言非身即是破因縁法。若破因縁即
破空義亦破中假。故一切倶破。如中論四諦
品説。離是已別有身釋第二過甚章門。明破
法之人但撥有令無不計無爲有。汝遂撥有
令無。又計無爲有。豈非過甚。次就外法釋。如

百論疏卷中之中



百論疏卷中之餘
 釋吉藏撰 
  破情品第五
破法有三雙。前破一異次破情塵者。一爲歴
法觀行。雖知一異已空未語情塵非有。今欲
歴法明空令觀心觸境斯淨故次破情塵。二
者顛倒虚妄起無根本。聊亂而生。有病便治。
隨救即破。故前破一異之病今洗情塵之執。
三者菩薩作論本爲通經。而方等衆經皆明
六情本性空寂。但經中散説。利根能悟鈍者
未了。今廣釋之故有此品。四者一切衆生有
此情故起諸煩惱。在家之者因情塵而起愛。
出家外道由情塵而見生。佛法有所得大小
乘人義亦如是。今觀此情塵。究竟無從故大
小内外愛見便息。故有此品。又諸方等經皆
明六根懺悔悟六本空即六根罪滅。四依欲
爲末世懺悔故觀六根空。又法華等明六根
清淨。今悟六本空故六根淨耳。今欲釋如此
等經故破六情。皆是通來意也。次別來意者。
前破一異總破諸法。以萬法與於大有一體
異體義皆不成。從此已後別破諸法。謂萬像
之中有情塵因果。前總後別。觀門次第。亦是
立義前後。故有此品。二者前破一異通破常
與無常法。今次別破無常法。亦是前總後別。
以爲次第。三者一異理隱情塵義顯。故捨彼
一異更立情塵。故有此品。四者一異偏是外
道所計。情塵内外同執。故別計不成故引通
來救。故有此品。五者上破異品末論主呵外
人云無見有有見無。今接此故擧實有情塵。
而有見有。非無見有亦非有見無。論主若破
情塵則有見於無而別立佛法。謂無見有。故
有此品。前破情次破塵者。情内塵外。親疎不
同故破前後。問今破一異與破情塵義齊以
不。答通義則齊。外道横計一異故謂於大有
與萬法一體異體。亦外道横計。偏造遍造之
情及瓶等可見之塵實無此法。故破義是齊
而小異者。大有一體異體唯外道所執。故餘
處云。外道大有經説此則破而不取。若是情
塵通於内外。故亦取亦破。若横謂有者。則破
而不取。因縁假名情塵取而不破。問此品破
情與中論破情品何異。答中論但破於情不
破知生義。今則具足。中論通破見義不別開
到不到。此論別破到不到義所以然者。中論
破内學。内學大小乘人但明不到能見。故中
論直破其見。外道具執到不到見。故此論具
破二迷。所言情者。智度論云。九十六術不説
意識。意識難解故但明五情及以於意。神御
於意行眼等中故能見色。問既稱外道不説
意識。云何言意行眼門。答外道不明從意根
生意識。但言有心平等根名之爲意。神御此
意行眼等門耳。今言破情者有二義。一者正
破外道無六計六。傍破内人横謂之六。二者
若内若外有此六情名皆起佛法。成論云。劫
初物未有名字。聖人爲受用故假爲立名。如
瓶衣等。問聖人何故説六。答道門未曾六不
六。但爲顛倒故受此六根。聖人欲令其悟六
無。是故説六。如經云爲令悟第一義故説世
諦。所以令悟六無。六者三世諸佛出世皆爲
一大事。謂開示悟入諸佛知見。諸佛知見即
是四智。觀此六情本來寂滅名如來智。雖復
寂滅於顛倒衆生宛然而六即是佛智。悟六
無六。了無六六任運現前名自然智。此之三
智不從師得名無師智。此之四智是佛知見。
三世諸佛爲欲開示悟入此智見故出現於
世。此四智觸處皆得明之。但約衆生心爲正
意。故就情品説之。品開爲二。一破眼情二例
餘五。初又二。初破情令生知。二正破情。初是
破果次名破因。因果既破情事盡矣。外曰定
我我所有法現前有故。破一品初以法證
人。今此品初以法證法。定有我所者謂有一
瓶也。有法現前有故者。擧五情生知證有一
瓶等我所法也。現前者五識知現在法也。又
現事可信也。誰不知青黄者哉。所言知者。六
根皆四合。四合中皆生知。眼與塵合知青黄。
乃至意與法合能知法。今但取五知不論意
知者有二種義。一者外道不説意識。如上所
明。二者意通知三世。非顯現法故不擧之。五
情對五塵生於五知。是顯現法故偏擧也。問
觀此文既言生知。即似偏破衞世師義。答正
破衞世以接上破異品。故世師立四合生知
通前無見有有見無難。而僧佉明縁合故有
覺知用。約義用邊亦得論生但體不生耳。問
此中何故但明三合。答外人擧法證法不復
存神。若重存神則便墮負故但立於法。法義
若成人義自立。是故文云定有我所。内曰見
色已知生何用。内破知生有三門。謂前後一
時也。今是前見後知破。本爲未見青黄之色
可須青黄之知。今眼見青黄已分明則知生
無用。此正破數義。眼根既能見色。何用識耶。
若必須識方了青黄。何名眼見。若眼識和合
方能見者。則違義宗立眼能見。若前知生下
第二破前知後見。然前知後見。知則有用。但
以見無故知不得生。二者復有違宗之過。汝
云四合生知。今四未合而知遂生。故違前宗。
前得宗知墮無用。今知得用墮違宗。外曰若
一時生者。救云。見色時即知生。知生時即見
色。故無上二過。問何故無修妬路耶。答有二
義。一者外人前立現前一知。提婆頻搆三難。謂
前後一時。但天親欲發一時之破故義生外立。
故無修妬路也。亦可易解故不釋。所以無也。
内曰下偈本爲四。一牒二非三難四釋。若一時
生牒也。是事不然下非也。生無生共不一時生
第三難也。問此就何難。答正就無生門難。以
外人立一時生故。今但破其生則一時自壞。
又生通前後一時。今破於生則備破三義。又
若但破見知一時則不得兼破餘法。今若破生
得兼顯萬法無生。有故無故前破故第四釋
破。有故釋上生。無故釋無生。前破故釋上共。
但前破有二。一者有無望共則爲在前。故破
有無名爲破共。二者依天親以初二偈本名
之爲共。初偈破前見後知。此是有見無知。次
偈破前知後見。是有知無見。前二既破有無
則名破共。故云前破。又偈本中明云有故無
故。此二即是二修妬路。還指此二故云二修
妬路也。注中爲二。前釋偈本次義破一時。所
以明此二者。外立一時生。偈本破其生。天親
義破一時有。則二義盡矣。初又三。一牒。於三
中下次總非。何故下三正破。復次若一時者
第二義破一時。見則是因。知名爲果。若知見
一時便爲並失相待也。復次眼爲到色見耶。
自上已來破知生義。今第二次破其見亦開
三門。一到不到門破。二破眼性自見。三重破
到不到見。内法大小乘義乃不同。並云眼是
遙矚不到能見。僧佉亦云眼可懸矚。所以眼
見惡事即須避之。逢見好事須就之。耳聞聲
亦爾。此與佛法全同。鼻舌身三根爲成身故
到根方知。與内義亦同。提婆今總破衆家故
開二關責也。初破到色見易解。復次下天親
欲難上破到見義生破不到見。應有四難。一
者近遠倶不到應倶不見。二近遠倶不到則
應倶見。三若見近不見遠應到近不到遠。四
若見近不見遠應見遠不見近。復次下開二
門重責到色見義。初云。若見色已方去墮無
用過。若不見而去得有見用而違意所取。復
次無眼處亦不取下重開二門破到不到。初
明若眼去到色得取色義而面上失眼。不去
下明面不失眼而失取義。復次下重破眼不
到色亦有四難。一等是不到則障内外倶見。
二倶不見。三見障内不見外亦應見外不見
内。四有見不見有到不到。以内外兩家皆云
不到。宜委曲破之。涅槃經云。若到見者今眼
見火火應燒眼。眼見水水應濕眼。智度論二
十八卷解。知衆生心趣向。外人問云。知衆生
心趣向。爲去不去。若去則同死人。不去則不
與境合。又若不去經那云因眼縁色生於眼
識。論主答云。不去不住而能知。此猶難解。若
言心法非去不去。亦應非知不知。若云心是
慮智故知者。今問慮智爲云不去。終不免責。
外曰眼相見故。自上已來破到不到見。今第
二破眼自見。上以到不到二門責之。辭理倶
屈。外無以救。但云眼是見相。不有眼而已。有
即體性能見。何論到與不到。内曰若眼見應
自見眼。熱是火體相而自他倶熱。見是眼體
相應自他倶見。開眼則覩外青黄。合眼應見
内黒白。又問眼爲是見爲非見耶。眼若是見
既自是眼應當自見。若自不見自應非眼。又
見若是眼。若常有眼則應常見。若有時見不
見則有時眼不眼。若見異眼則見自見應非
眼見。又若見異眼熱應異火。外曰如指。論主
擧火爲難。外用指爲通。當時未必發言。亦可
直擧於指。内曰觸指業故。眼以見爲相。指不
以觸爲相。故非喩也。又若觸即是指。不觸之
時應當無指。若常有於指亦常有於觸。又觸
即是指。既自是指則應自觸。若不自觸應不
自指。又若見即是眼自既不見。自應非眼。自
若是眼自應能見。又自不見而是眼。則見他
應非眼。又三節是指相。何異見是眼相。今無
見遂有眼。無三節應有指。若取指動搖爲指
相。亦應取眼開閉爲眼相。外曰光意去故見
色。第三重破到不到。所以重破到不到者。外
人聞内初作到不到破。當時辭理倶屈。無以
取通。但云眼體性能見。論主乘言仍責見相
不成。今外智思更生重通前到不到義云。我
義具有到不到。眼光與意去到於色。而眼體
不到於色。所以須意去者。一者意欲見前色
故往就之。二者眼光無知須意導御。是故意
與眼光共去。成論師云。眼光不去而意非去
不去。内曰若意去到色此則無覺。縱去奪覺
也。若意遂去。身則無意由如死人。以此譏於
外道。外看内面是死。外道何能言論。又亦應
云。眼光若去眼體無光。是盲外道。注爲二。前
釋偈本。然意實不去不有兩義釋意不去。一
者近遠一時。知非是去法。二者過去已謝意
若遂去意亦應謝 未來未起。意縁未來亦應
未起。而實不爾故知不去。外曰如意在身。通
上無覺之難也。意在身非是無覺。意力能遠
知諸塵。則二義成也。内曰若爾不合。意本去
得合。既其不去是則不合。乃免無覺之過。復
墮不合之咎。外曰意光色合故見。諸立之中
此救最巧。眼意在身離無覺無眼之咎。意力
能運眼光到於前色則與色合。故免無合之
過。内曰若合故見生無見者。縱合奪見也。此
者乃者於人乃者於主。明五種和合。一眼二
光三意四意力五色。五法之中見定屬誰。誰
爲見者。五合方見。則不應言見定屬眼。外曰
受合故者。捉破爲立也。内以和合用破於見。
外即執合以之爲立。但令有合則有於見。内
曰明三法體異終不得合。又三法體異各無
見理。雖復共合終不能見。如三盲共聚終無
見性耳。上明不合不得見。今明合不得見。故
畢竟無見。如呵迦葉見色與盲等。呵善吉不
見佛乃是識佛耳。大品等明諸法無所見無
所知。並是此品意也。耳鼻下第二例破餘

  破塵品第六
然根内塵外。因縁相待既其無内。何有外耶。
但鈍根未悟。雖言無内猶謂有外。故次破之。
又聞上明無内而不信故擧外證内。故復破
之。又欲歴法觀行令悟。觸事皆是道故前破
内今破於外。又欲示内外不二。所以然者。外
大充身則便成内。内根散壞則便歸外。故知
内外性本來無二。今欲示無二之性故歴法
明之。欲釋諸方等經明内外空義。如大品明
云何内空謂眼空乃至意空。云何外空謂色
空乃至法空。經但略釋於前利根聞即了悟。
論廣數。於後鈍根因而獲曉。又六塵是生死
之根。所以然者。由此六塵起淨不淨倒。由淨
不淨倒故生三毒。三毒因縁故起三業。三業
因縁故生三界。今撿六塵無從則惑業便滅。
是故破塵。又不住六塵故萬行成。如金剛般
若。不住六塵行施與十方空等。下又云。以心
不住六塵能成就衆生莊嚴佛土。又如維摩。
何謂病本。謂有攀縁。攀縁於六塵。今撿無六
塵則無所攀縁。則病本滅故一切人法及空
病皆除。今釋如此諸方等經故破塵也。又諸
外道計有隣虚微塵爲萬化之本。萬化若滅
還歸本塵。今品從麁至細求一切塵悉皆無
從。則破其計本。在本既傾萬化便壞。是故破
塵。問今此論明無塵與攝大乘唯識何異。答
彼總相明無。今別相明無。又彼論由識變異
故成六塵。故有於識而無塵。今明非但無塵
亦無有識。所以然者。若有於塵可得生識。撿
塵不得。識何由生。又今非但撿塵識有不得。
撿塵識無亦不得。所以然者。塵識本自不有
無。從何生無塵之妄。亦無眞實。五句自去不
如他但住三無性理。故中論法品云一切實
不實皆絶。即其證也。問此品破何等塵。答遍
破内外大小諸塵。但内外釋塵不同。開十二
入義。今略述之。品開爲三。第一破塵法。第二
破塵時。第三明得益。初又二。第一破外道計
塵。第二破内學計塵。初亦是破所造塵果。次
破能造大因。就初又二。第一前破色塵。第二
次破四塵。破色塵又二。第一破外自立三種
塵。第二破外引他證有三種塵。初破三塵即
成三別。第一破瓶是現見。次破色是現見。三
破微塵是現見。夫論可見不出此三。此三不
成則可見便壞。又此三之中初一是外道所
見之塵。以外道言瓶是可見。佛法大小乘人
明瓶非可見。故初破瓶可見破於外道。破色
及微塵則通破内外。故破此三塵則塵義盡
矣。外曰應有情瓶等可取故者。情品擧別證
通。此品擧別證別。故將塵救情。若無有情誰
取瓶耶。若無情取塵應非情能取。非情既不
能取。當知情能取。塵既有所。即能取不無。内
曰非獨色是瓶是故瓶非現見者。然若理奪
之。汝以所取證於能取。我亦以能取例於所
取。能取既無。寧有所取。但論主慈悲縱言隨
破。然能見之眼爲六情之首。所見之塵爲六
塵之初。故上品破能見。此品破所見。破意云。
汝義五塵成瓶。今但見色非是見瓶。汝何得
言瓶是現見。若瓶是現見。瓶獨爲色所成。不
應五塵成瓶。若五塵成瓶瓶遂可見。則五塵
皆可見。若五塵皆可見。是則塵亂。在塵既亂
五根亦亂。而塵實不亂故瓶非現見。又瓶爲
可見色成故可見者。爲聲等不可見成應不
可見。又瓶具有可見不可見二物成。則應具
可見不可見也。然外道言。總瓶是可見亦總
男女可見。乃至言總國土等可見。此非但是
外道。今有所得大小乘人擧眼皆作是見。今
破瓶一分可見。不得言瓶可見。亦男女一分
可見不得男女可見。國土一分可見不得國
土可見。此遍破内外大小一切顛倒心也。然
好體論之。總之與別一分多分皆不可見。以
畢竟無有顛倒塵故。如愚癡獸謂陽炎爲水。
有何總別一多分耶。論主慈悲恐鈍根不能
信解。借別妄止其總妄。故言一分可見多分
不可見耳。問何以得知借妄止妄。答若一分
可見是實。不應破色及隣虚塵可見也。而諸
小乘人如數論之流外道計。總色可見是無
耳。色一分便實有。此是不解諸佛菩薩借妄
止妄意也。外曰取分故一切取信故。救上瓶
非現見也。取色一分名爲取瓶。世人皆信非
獨我也。取分故一切取。是自立宗。信故引他
爲證。内曰若取分不一切取。此明見色一分
非一切見。如情一根能見餘一切根不名爲
見。今亦色一分可見餘四分不名可見。汝若
言見色一分名一切可見。亦應眼是能見餘
一切根皆名能見。又若見色一分則一切見。
五塵並應可見。若五塵並可見。眼既見色應
見五塵。則眼根中應具五根。又一分是色一切
名瓶。瓶是有分色名爲分。若見分即見有分。
則分有分一。如破一破異中説。若分與有分
異。今見分云何見有分耶。外曰有瓶可見受
色現見故。自上已來破瓶是現見破外道人
及世俗義竟。今第二破色是現見通破一切
内外。今救意是捉破爲立。上立義云。瓶是現
見。論主二關云眼但見色實不見瓶。此是借
色破瓶。外人之言。汝既受我色是現見。本以
色成瓶。能成之色既可見。所成之瓶亦應可
現見。二者從勝爲秤。如五塵謂皆是色。而色
受色名。餘香等從別受秤。今亦例然。瓶雖有
多微所成。色既勝。從色受名名爲現見。三者
並通。若不許瓶是現見。亦應不許色是現見。
既許色現見。亦應許瓶現見。内曰若此分現
見彼分不現見。破外色是現見也。色是障礙
法。如一柱色但見此分不見彼分。云何言色
是現見。若見此分名現見者。不見彼分應名
不現見。又在色之此不見於彼故彼名不現
見。在色之彼不見於此故此分亦不現見。前
是借色破瓶。今是借色破色。謂互破彼此。非
是論主立色障障礙以破外也。此即破數論
人義。論人云。識得瓶實想追作瓶解。今明眼
不見色想何所解。數人云。長短等色爲眼所
見。亦作此破云。長有彼此。見此不見彼。云
何見長。注爲二。初釋偈本云。彼分中分不現
見者。略説就三分明之。見色此分。不見色内
中分及以彼分。此明見一不見二不名現見。
此分亦如是。上明見一不見二。今明三分都
不可見。以二分障此分故提婆二分決之。一
分現見一分不現見不得名現見。若天親就
三分釋之。一分現見二分不現見不應名現
見。若以十方分釋之。但一分現見九分不現
見。如柱有十方分見一不見九也。復次下第
二義生取意以破外人。外救云。色雖三分見
一分故名一切見。是故今明瓶爲五塵成。見
一不見四不名一切見。今明瓶爲三分成。見
一不見二不名一切見。用於彼文以答於此。
外曰微塵無分故不盡破。破色三番自上已
來二番已竟。今第三破微塵是可見。救意云。
瓶由五塵成。見一不見四故瓶非現見。色爲
三分成。見一不見二故色非現見。今微塵異
斯二種。不爲五塵成故異瓶。無有見一不見
四過。微塵無十方分。無有見此不見彼過。故
不盡墮上二種破中。以其體圓不見而已。見
則都見。以有此塵。爲色瓶本。本既可見。末亦
可見。數人及莊嚴明。微塵無十方分。與此全
同。内曰微塵非現見。提婆妙通内教精識外
經。復有無礙之惠及無方之辨還用彼文以
破此説。汝經自言塵非現見。何得違經言現
見也。二者微塵既非現見。云何能成現見。以
本不可見故瓶色之末亦不可見。三者縱汝
微塵是可見。色既有麁色細色亦有麁礙細
礙。便見此不見彼。云何言都見。若言麁有礙
細無礙。亦應麁故是色。細應非色。若麁細倶
色且麁細倶礙。如其倶礙則有十方。見此不
見彼。又若有無礙之色亦應有無色之礙。無
色之法必不可礙。有色之法云何無礙。又初
破微塵非現見正破外道。外道經説塵不見。
微塵若可見此破内義。内道計隣虚塵爲天
眼見故。智度論反覆破之。若有極微色則有
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則有見此不見彼。又有
十方分不名爲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爲
色也。外曰瓶應現見世人信故。自上已來破
外人自立義宗。從麁至細一章竟也。今第二
破外人擧他證有現見。今前立義。問品初已
擧世人信與今何異。答上擧世信證瓶現見。
今擧世信證瓶是有。若汝言三法都不可見
者應無有瓶。世人相與信有於瓶。必定瓶應
可見。内曰現見無非瓶無者。釋此不同俗人
河東徴注百論十卷疏。昔梁末諸師亦從其
受業用成實意釋此文云。瓶是假名爲想心
所得。今但見實不見假瓶。但無外人現見之
瓶。非無假名之瓶。故云現見無非瓶無。此釋
有二過。一與注違。二立義破他非提婆氣。故
肇公云。言而無當。破而無執。云何執義而破
他耶。有人言。現見無顛倒自性之瓶耳。非無
因縁假名瓶。此釋亦有二過。一與注違。二用
義失所以。中論作者品云。是業從衆縁生假
名爲有。無有決定。非如汝所説。此明無自性
有假名。以破外斷見。非今用時。外今正立瓶
是有。若更説有轉増其患。有人言。無汝想謂
之瓶故言現見無。非前有瓶法破之令無。如
但除其病無法可破。如但破水想無水可破。
此釋過亦同前違文害義。今所明者。前須識
立乃見破。上外立有二義。一者世間皆信有
瓶。必是現見。二者若無現見是則無瓶。今破
此二義。汝言有瓶必現見者。暗中有瓶而無
現見。何得言有瓶必現見耶。是故當知瓶非
現見。二者眼未對瓶時此是無現見而瓶不
無。何得無現見即無瓶耶。欲見此解當覩注
文。注爲四。初牒外義。是事不然第二總非。瓶
雖不現見下第三正破。此明不現見時非是
無瓶。正釋偈本現見無非瓶無。是故瓶非現
見第四前破無現見則無瓶。今破有瓶必現
見。又此文結成上破。以無現見時有瓶故知
瓶非現見。外曰眼未合故無過。將此文望前
諸解並非。問答今明。外人救上二過。明瓶體
是現見法是故有瓶必現見。内義亦然。如云
二法攝一切法謂可見不可見法。色等屬可
見法。又如三種色一可見有對二不可見有
對三不可見無對。今色是可見有對法。故知
色定是可見法。但眼未對瓶時人自不見耳。
非是瓶體不現見。不得云有瓶無現見無現
見有瓶。内曰如現見生無有亦非實。破上瓶
體是現見法眼合時受現見名也。破有二意。
初責其現見相生無。二倒破。瓶有體亦無則
體相倶失。汝眼未對瓶時未有現見相生。若
對瓶時有現見相生。異未見者許瓶與眼合
受現見名。而眼對瓶時無現見相生。與未見
時不異。未見時既不名現見。今眼對時云何
受現見名。故云現見生無。問論主何故作此
破耶。答須長觀始終破意。外人前立有瓶必
現見。論主破云。眼不對瓶時有瓶而無現見。
當知瓶未必是現見。汝遂言眼合時受現見
名。則眼合時應有現見相生異未見時。若無
現見相生猶是本瓶。當知本瓶未必是現見。
故作此破也。有亦非實者。汝以現見是瓶。今
現見有故瓶有。現見無瓶即無。外曰五身一
分破餘有。自上已來破可見色塵義竟。今第
二次破四塵。外救云。汝上來但破可見色塵
不破餘四。既有餘四必應有色。若有於色必
應可見。内曰若不一切觸云何色等合正破。
五塵不得共合成瓶故無五塵。五塵若得共
合可有五塵。五塵既不得共合云何有五塵
耶。成論云。對身是別觸。餘四皆非別觸。乃是
通觸。更相當觸也。今外道明。色可割截故是
觸。餘四非觸也。汝觸非觸既異。不可合爲一。
云何共合成一瓶。外曰瓶合故者。此救意云。
實如上難。色塵是觸餘四非觸。觸非觸異不
可合而成一。今但五塵合共成一瓶。故云瓶
合故。如成論云。四微各異不可合爲一。但合
共成一瓶耳。五陰不可共合一陰。而五陰共
合成一人。犢子亦爾。四大共合有眼法。五陰
共合有人。亦同此立。内曰異除云何瓶觸合。
此有二破。一者異二者除。異者。色塵是觸瓶
非是觸。則觸非觸異。云何瓶與觸合。汝上既
信五塵觸非觸異不得合爲一者。今瓶望塵
亦有觸非觸異。云何合成一瓶。破四微成柱
五陰成人亦爾。所言除者。若除五有瓶。可五
與瓶合。除五無瓶。五與誰合。偈本有標章與
解釋。異除者標二章也。云何瓶觸合釋二章
也。瓶釋除觸釋異也。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
此文來者凡有三義。一者若就内義明之。上
來破無五塵明無所造之色。今破四大明無
能造。此就毘曇義以立色也。二者上破無五
塵破成實等義。今破四大造色破毘曇義。三
者上破外道今破内人。又經中云。衆生内有
四大毒蛇外有六賊。今捨遠之。上明無五塵
即捨六賊。以外道計法塵亦屬色故破色即
破六也。又經云色性自空。又云習色空與波
若相應。又云捨無常色佛世利根聞皆悟道。
今釋方等衆經。色畢竟空故明能造之因所
造色果皆不可得也。然提婆妙通内典精解
外經。故前引彼文以徴其説。故云微塵非現
見。外道洞知外典亦具攬内經。故今用内經
以徴提婆。若提婆遂信佛經則不應破色現
見。若破色現見則自破内經。前已破外今復
破内。定是破法人也。問外但應引内經。何故
云信經也。答然内外立義有異有同。彼謂内
外兩經明色是可見。此義大同。是故可信。故
云信經故。汝經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者。今
略爲四宗。一者外道明造色義。僧佉塵細大
麁。故從五塵而生五大。謂偏造義也。世師
亦從塵生大。而是遍造。此二如初品釋之。
次成論亦從塵生大。兩義異於外道。一者
塵實大假。二但四塵生大。聲非大因亦非
大所造。但撃發四大離合出聲。是四大之
果。三依毘曇正明從大造色總有十一種
色。謂五根五塵及以無作。就十一中十種
但是所造。觸塵有二。堅濕暖動是於能造。飢
飽澁滑輕重冷七觸是於所造。約世論者。過
去四大造過去色及現色。現在四大造現在
及未來。未來四大但造未來。約同異論者凡
有四句。一異相四大造同相色。謂堅濕暖動
四造十一種觸。自有同相四大造異相色。謂
四大同是觸入名爲同相。而造色香等名爲異
相。自有同相四大造同相色。四大是觸性還
造於觸。自有異相四大造異相色。四大各性
造色香等色。具如雜心所説。問四大造色六
因中是何因耶。答但是所作因。問四大造色
誰造四大。答昔有人言。三大造一大。鏡師云。
色不具四大則不得生。四大亦爾。故不得言
三大以造一大。問四大相望是共有因不。答
婆沙一釋云。四大勢無偏者地大於三大是
共有。共有因三大亦爾。於地大復有一釋。評
家用前。今通牒十一種色義。故云色名四大
及四大造。此出佛經非毘曇偏用。倶舍論評
數論義云。應用四大造色。破經部人塵成大
義。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見者。能造四大
但不可見。所造之中具有二種。若是色入此
則可見。餘並不可見。内曰四大非現見云何
生現見。正破四大造色。問論主云何對外而
破内耶。答此論正破外迷傍洗内執。是故破
内。又此破即是申佛隨世俗説四大造塵而
因縁之造實無所造。内外但聞造名不達其
義。所以然者。佛明因縁造無所造即是二諦。
故所言皆實。諸小乘人但知造不知無所造。
既不知造無所造亦不達無所造而造。故不
達二諦。則是破於佛法。論主今云其造無所
造。因世諦悟第一義。故有今破也。問佛有二
諦。何故今偏明無所造耶。答佛雖有二諦但
意在第一義。聖所行處。是故就本明之也。問
外人乃是不知無所造。云何言不解造色。答
此是假名如幻夢造。而外人執有性實。故是
不識造也。又論主破造色者。外人計有實造。
實有色則同外道。今乃是破外道義非破佛
經。問外人乃不解大乘如幻夢炎而造。今引
小乘經。論主何故破小乘方便。答二義。一者
小是大小。説小通大。既不解大何猶達小。又
小乘亦明因縁小。不如定性但小之義。故須
破之也。又一切法有三重無義。一者就理明
畢竟空。無一切色等法。二者衆生無而謂見
有。如無炎水妄故見有。此亦無也。三者佛隨
凡夫説有。此是點空爲有亦無此法。而外道
及毘曇不知此三。今示三無也。成實雖言色
空不知三本性空。亦是不知三無。不知三無
即是顛倒無明。今破無明令得般若正觀。是
故破造色也。破意者將因徴果也。能造大因
是不可見。所造之色云何可見。如大論云。五
指中無師子。共合不生師子。四大中無可見
色。共合云何生可見色。又並本是不可見能
生可見者。亦應本是四礙生一無礙。彼云四
礙共生一礙者。亦應四不可見共生一不可
見。互類難之。義可知也。外曰身根取故四大
有。上以因徴果。今還以因救果。四大是有造
色亦有。有性既同故得相造。而言身根取故
者證有義也。四大是觸爲身根得之。是故知
實有四大。既實有大故能造色。内曰火中一
切熱者。前破四大造色謂破果。今破四大則
是破因。四大欲造於色必須共合。今問火大
之中三都熱不。若三都熱則失三大性。若三
不熱則失火用。今實見火中一切皆熱。當知
失三。既失於三亦失於一。故都無四大。注爲
二。初破火大二例破餘三。初又二。一牒。今
火中四大下第二破。以火中四大都成熱故
失餘三大。是故火不爲四身。問此應言三大
都成熱。云何言火不爲四身。答二義。一者火
火中都成熱無復四身。故言不爲四身。二者
三大同火成熱。火不同餘三。故云火不爲四
身。若餘不熱不名爲火者。前得火失三。今得
三失火。是故火不爲四身。還重結成偈本火
中一切熱耳。外曰色應現見現在時有故。自
上以來第一破内外可見法。今第二次破於時。
今時法都寂則一切皆空。外云。過未二時不
得取色。正是現在時取。既有取色之時。寧無
色可取。内曰若法後故初亦故。破現在住時
也。若法後故牒外義也。外謂後時方乃有故。
初亦故者破外義也。若言後時有故。當知初
生即已有故。若初無故後不應生。是即常新。
當知初生即已有故。若初生即有故則念念
生滅。無有住時故無現在。長行有六。若法後
故相現牒外義也。是相非故時生破外義釋
偈本初亦故也。微故不知者釋疑也。疑云。若
初生已有故何不覺知。是故釋云。微細故不
知。前法説釋。如人著屐次擧喩釋。若初無故
第四難也。雖擧法譬釋疑外猶未受。故重破
之。若必言初新無有故者。是應常無。是以初
故隨之下第五總結。今諸法不住下第六結
無住時。外曰受新故故有現在時。上借新故
以破現在。外人便謂。論主受彼新故。若有新
故則有二義。一者既有新故始終則有中間
現在。二者取新故必現在時取。既有所取之
新故必有取新故之時也。内曰生故新異故
故。前借新故破現在。今破新故也。生故新者
破新也。汝言始生爲新者。故法始生便應是
新。汝新法始出空入有既名爲新。故法亦始
出空入有。豈非新也。此有四難。一同始出空
入有則應同新。二者則應同故。三若以初者
爲新後者爲故。亦應後者爲新初者爲故。四
者汝有新有故則應有始生不始生。異故故
者破故也。新相反異。所以爲故。有何定故
也。注釋爲二。初正破新故。次結歸眞俗。初又
二。前逐近釋異故故。若故相生次釋生故新。
結歸二諦也。如文。外曰若爾得何利。自上已
來二章破無時法。今第三次明得益。此文來
有遠近。遠者從初品至此品一切皆破。有何
利。近者外謂法有四時可益衆生。今既無。此
得何等利。内曰得永離者。外道著法情深。是
故今明著便是縛離得解脱。而言永離者。外
道斷結有暫時離義終歸退還。迴邪入正則
得永離。又從初品竟於此章明無復凡夫二
乘有所得縛則是畢竟永離。離離則累無不
寂。故徳無不圓證中道法身。又不見新物故
物則知物空。不見新人故人則知人空。悟二
空破一切病故云永離也。又二生死因爲故。
二死果爲新。離此因果一切離也。長行云新
不作中中不作故者。從無明行新感於五果
名新作中。現在三因作未來兩果名中作故。
故十二縁但有二分。七爲前分五爲後分。如
種子芽莖節者。十二因縁譬如大樹。二因爲
根五果爲體三因爲華二果爲實。根體既傾
則華實不合。是故此中擧穀子喩之
百論疏卷中之餘





百論疏卷下
 釋吉藏撰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六品三雙二雙已竟。今破第三有果無果。然
一異情塵攝法並盡。大有與物一體異體。破
此一異則外典法空。情塵是十二入。十二入
攝一切法。情塵既空則一切空。若爾上來二
雙破法已盡。今更破者凡有通別二義。通義
有四。一者上破法雖盡但鈍根未悟。是故重
立更復破之。二者受悟不同觀門各異。上已
明二種觀門。謂非一非異非内非外。今次説
非有非無非因非果悟入實相。三者造論通
經。經有種種異説。上以二門通之。今諸大乘
經如涅槃師子吼品破因有果無果義。今欲
釋此等經故説今品。四者此論正破於外傍
破於内。佛滅度後至八百年時枝流成五百
部。執因有果無果障翳佛經。今破僧佉衞世
兼洗上座僧祇。故有此品來也。次別生起者
亦有四義。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今擧因
果總救人法。因中之人名爲作者。果中之人
名受者。因中之法即是善惡。果中之法謂苦
樂等。既有因果則人法不空。二者救上情塵。
情塵各有因果。如從塵生大從大成根謂情因
果也。微塵成色色成於瓶謂塵因果也。既有
因果則情塵不空。三者有爲之法有體相。因
果是有爲法體。三相是有爲家相。既有體相
則有諸法。寧無情塵。四者接次相生從塵品
起。文自辨之也。又生起此二品來外云。一異
内外皆不可得者。因果是衆義大宗立信根本
不可云無。若無便是邪見死入地獄。故應有
因果。有因果則有内外總別。有内外總別之
法則有於人。故一切立也。先破有次破無者。
内外略同。内先有上座計三世有。次大衆計
二世無。先有毘曇二世有。次成實二世無。外
亦爾。先有僧佉出世計有。次世師計無。二者
四句次第。有第一無第二也。所言破因中有果
者。大明九十六術所計有三。一執無因無果。
如六師中一師云。無有黒業無黒業報。白等
亦爾。二計無因有果。六師之中亦有此人。三
執有因有果。就有因果復有四師。一僧佉執因
中有。二世師執因中無。三勒沙婆亦有亦無。
四若提子非有非無。佛法内有小乘大乘並明
有因果義。小乘中有於數論。數人六因五果。
言六因者。一相應二共有三報四遍五自分六
所作。言五果者。一解脱果從道諦生。若縁由
爲言。亦從所作因有。但六因正生有爲。解脱
果是無爲非六因生也。餘四果從六因生。自分
遍因生於依果。報因生報果。相應共有生功
用果。所作因生増上果。成論三因四縁有二種
因果。若習報兩因前後相生。因果復有同時
義。如無明初念義論因果。若依因因果一時
而有。即相縁因果。如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一
時而有。大判爲言。數人執二世有義因中有
果。論人明二世無義因中無果。大乘明因果
者如地持論明十因五果。五果與數義名同。
十因如論説。但大乘人解出世因果有當現二
常。明生死中已有法身體用具足。現常義名
之爲有。爲妄所覆故不現名爲無果。當常義
者。當有於果名爲有義。即時未有名爲無果。
問今破外因果。云何乃辨世出世因果等耶。
答師子吼寄乳酪而論佛性。何妨提婆約泥
瓶而辨法身因果。正一切世出世皆正。出世
即是佛性。佛性正則性佛正。性佛正則三寶
正。故因果事大。所以論之。問何故偏破因有
果無果。答有無障中道故。是諸見根故。衆生
多執故。盛行於世故也。又僧佉二十五諦因
中有果爲宗。世師六諦因中無果爲宗。今破
其大宗則枝條自破也。品開爲四。一破外人
有不失義。二破擧因證有果義。三破各取因
證有果義。四破横過論主斷滅見義。外曰諸
法非不住。立有三意。一彈論主二自立宗三
非衞世。上品末諸法念念生滅無有住時。外
今彈内此言故云非不住。有不失故第二自
立義宗。轉因爲果而不失因。所以明不失者。
蓋是僧佉二十五諦大宗故。智度論出彼義
云。從冥生覺乃至從大生根。謂從細生麁。根
散歸大乃至從覺還冥。謂從麁歸細。雖從細
生麁從麁歸細而都無所失。是故立有不失
義。又擧有不失證非不住也。無不生故破衞
世也。此不釋非不住。注文釋後二句開爲四
別。先釋有不失以彈内失。若因中無果下斥
於世師。但因變爲果防提婆及世師二家之
難。因既不失果云何生。是故釋云因變爲果。
故有果生而果體即是因體。故有不失。是故
有諸法第四證有情塵及一異等。内曰下破
上有不失也。偈本有二。若果生故有不失牒
外義也。因失故有失内破也。果生故有果。故
果有不失。因失故無因。因有應失。又因果相
對失不失亦相對。果既不失因則失也。又並
因若不失果則不生。在果若生則因應失。又
並因既不失因應不變。若變則失。又若不失
則因果不異。既因果有異則應失也。注初牒
外不失。瓶即是泥團正破之也。凡有四難。初
作即是難。若瓶果生者第二失因難。若泥團
不失下第三作無異難。今實見形時力知名等
有異者第四擧五事異驗失難。五事者。一泥
瓶兩形異。謂泥形滅瓶形生。謂形失也。二泥
時滅瓶時生。三泥力滅瓶力生。四知泥智滅
知瓶智生。五泥名滅瓶名生。外曰如指屈伸
救上因失義也。外未必發言但動搖於指。如
智度論法師説五戒國王興難而擧指答之。
今亦爾也。指雖屈伸形異而指體不失。如泥
瓶形異而有性不異。又上以五事異證因失。
指亦五事異而指不失。問外人何故擧指通
耶。答有三義。一者現事可見。二不必須口言
直動指而已。三大明有不失有二法。上來已
明外瓶等有不失。從此去欲明内有不失。内
法中有二。一別指法二少壯老。總人此二總
一切内事盡。内曰不然業能異故者。屈伸動
搖是指家之業。能是指體。所以詺體爲能者。
以指能屈能申故名能也。然指與屈伸爲異。
汝有性與泥瓶不異。不應以異喩於不異。若
屈申與指不異者凡有七難。一以屈申從指。
指一則屈申一。二以指從屈申。屈申既二指
亦應二。三指一屈申不一。指與屈申異。四屈
申二指不二。則屈申與指異。五者欲令體一
而不相從則墮亦一亦異。上已説之。第六
屈申與指一。屈時無復申屈時應無指。若屈
時猶有指則屈時猶有申。七屈申與指一。指
一屈申二。亦應屈申與指一指二屈申一也。
外曰如少壯老救上業能異之難也。雖有少
壯老異終是一人。雖有屈申異終是一指。雖
有土泥瓶異終是一體。成論師始終相續終
是一人。故初託胎名名色人。次名五陰人。乃
至少壯老人。又如心神正目爲主。至佛不異
而名字異耳。婆沙出二種論。一物性變論。謂
變少爲老故始終是一人。二有物性往來論。
云不變少作老。但年少來在老中。故老人憶
少時事。婆沙云。此皆八邪義非佛所説也。内
曰不一故者破上老少一體也。謂少形名力
知時五事滅前老五事生後。豈一體也。若一
體者老應具少五事。則是於少何名老耶。亦
應有五難三關。老少與人一。人一則老少一。人
與老少一。老少異則人異。例上可知也。復次
若有不失者。此破有近遠二生。遠生者就彼
大宗義破之。汝二十五諦皆是有法。雖從細
至麁從麁至細而有性不失。有既不失。虚空
無法。無中無失。若爾天下都無有失。本對失
論得。在失既無。故得亦無。二者自上已來別
明内外法無失竟。今總彰内外無失之過。三
接上破老少生。老時不失此是有法不失。無
老之中無無所失。破意同前。注云泥團不應
變爲瓶者。此亦得是並。不失則不變。若變則
失。又相對破之。有對無失對不失。有既不失
無應失也。外曰無失有何咎。二十五諦有性
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爲過。注云泥團不變
爲瓶者。馮師云。天親與外作義太過。彼但云
變故不失。非不變故不失。今明一義。一上以不
變並不失。外道滯並改宗例之。二變有二種。
一失滅名變。二轉變稱變。今言不變者無失
滅之變。故文云無無常。驗知爾也。内曰若無
無常無罪福等破上不失義也。罪既無失則
常是罪故無福。福亦爾。又若無無常亦無有
常則一切無。又若無有失則煩惱永不可失
無得解脱。又罪若不失福亦不生。則一切法
猶如虚空則不生不滅。外曰因中前有果下。
自上已來第一破彼二十五諦大宗明有不失
義。今第二正破因中前有果。今外前擧因有
證因中有果。若無果與非因不異。今既有因
非因異。非因既無果。則驗因中已有果。如數
人云因有果性。論因有果理異非性理。内曰
下有二。一牒二破。若因中前有果故有果牒
外義也。果無故因無果次破也。汝實不見因
中有果。但見果從因生。謂因中前有果者。亦
應見瓶果後時破壞。應説因中無果。若見果
壞不言因中無。亦見果成不説因中有。又例
並云。若見後時無而因中前有者。亦見後有
應因中無。又無非因中無乃是後時無。則無
自然爲亦當有是自然有。又若因中本無此無
後方無者。亦因中本無此有後自有耳。外曰
因果一故救上因中無果義。我因果體一。壞
因爲果。既不無因。今果破壞。豈是無果。如變
泥爲瓶瓶不失土。變瓶爲土亦不失瓶。雖復
成壞不同而常是有義。故非因中無果。内曰
若因果一無未來破因果一義也。明泥時本以
瓶爲未來。泥即是瓶故無未來。捉瓶望泥泥
爲過去。只瓶是泥亦無過去。又捉泥望於瓶
土名爲過未。瓶土即泥故無過未。外曰名等
失生故。以名失名生故有三世通内難也。體
無生失故因果不異。自宗便成。注云瓶瓮安
在。瓶瓮之體安然而在。謂體不失則有宗便
成。但名有失生故有在不在三世立也。内曰
若爾無果。破上名有失生體無失生也。凡有
二難。一者捉名難體。本以名召體以體應名。
若前有果體應前有果名。若前無果名亦前
無果體。二者因中若前無果名體名是一物。
因中既前無果名。即是因中無果。外曰不定
故者救上因中無果難也。所以因中前有果
體未立果名者。以因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未
得爲果作名。故雖無有名而有果體。内曰若
泥不定果亦不定。若泥不定者牒外義也。果
亦不定正破也。汝言不定作一物故不得爲
瓶立名故無名者。亦應不得定作一物有義
亦應不定。所以有不定者。此泥或作瓶或作
餘物故也。外曰微形有故者。泥中定有微形
故有義定也。肉眼乃不見天眼既見未來則
見泥中微形。注爲三。一釋偈本明有定。有二
種不可知者第二防難。難云。既是微形何由
可知。既不可知何得言有。是故今明二不可
知。一無不可知。如不知兎角。二有不可知。同
於八縁。如是泥團中瓶下第三擧非因推驗
因中有。以要從因出不從非因出。非因既無
則知因有。内曰若前有微形因中無果。此縱
細奪有也。因中有細而無有麁。當知麁果本
無今有。又有細無麁則亦有亦無。同勒沙婆
義。又因中無麁則麁果從非因生。又汝有義
定細亦應定因。内有細應還生細果。又若麁
細不定有亦不定。又因中有果麁細並有即
應並生。又若生麁不生細則麁有而細無。外
曰因中應有果各取因故第三破外人各取因
證有果。與前第二番異者。前直明因有故證
有果。此簡異因非因。今明各取因者就因簡。
因以諸因。以生果各異則驗因中有果。若因
中無果者則諸因便亂生。又果亦亂從。而因
不亂生果不亂從。則驗因中定有果也。注云
埏埴成器堪受燒故者。本起經云。埏埴調柔。
謂和泥也。莊子外篇馬蹄篇云柔治埴。司馬
彪注云。埴者土也。可以爲器者也。尚書禹貢
赤埴亦謂土也。埏者和也。以手柔治之耳。其
輪謂之鈞。内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破上各
取因證因中有果也。此與上破異者。上明眼
見瓶從泥出。驗因中有果。亦眼見瓶破應因
中無果。此就現成壞驗因中有無。今就當義
破之。汝果非是現有必是當有。泥中之瓶有
當成義復有當破義。若泥中瓶當成義遂言
因中有果者。亦因中瓶當破義亦應當無果。
二者上就體成壞破。今就相成壞破也。外曰
生住壞次第有故無過救上當無之難也。泥
中之瓶雖有當成當破。但當成在當破前當
破在當成後。以當成在前今從前故言因中
當有。當破既在後那得跨從後而言因中無
果。如生住壞次第有者。引相例法體也。要前
生次住後壞。當有瓶生時未有成壞。將何物
來壞瓶今瓶無耶。譬喩部明。三刹那爲三相。
當初刹那生時未有住壞。與此義同。成實師
實法三相一念六十刹那。前二十爲生。次二十
爲住。後二十爲滅。與此亦同。内曰若生前非
後無果同破上生住滅次第也。泥中之瓶但
有當生未有當住當滅。是則因中無住滅兩
相。故無果同也。此住滅兩相即是於果。既無
二相故名無果。又泥中之瓶具有三相。汝但
從有生相言因中有果者。無住滅兩相。應因
中無果。又三相相待既無住滅。待何説生。是
故無生以無三相則無法體。故因中無果。又
當有生時未有住滅。則法體不備三相便非
有爲法。若非有爲亦非無爲即無此物。又是
因中無果。注爲二。初破三相一時。即破毘曇
等義。若言泥中瓶有三相同時在未來者。何
故要前生後壞不前壞後生。汝言未生故下
第二破三相前後。即破譬喩等義。外曰汝破
因中有果故有斷過第四破外人横過論主。
今前外過於内。一者見因果之理不出有無。
既見内破有即謂内執無。二者上借無破有
謂内執無。若因中無果則果不生。果既不生
無果起續。故名爲斷。三者涅槃經云。衆生起
見凡有二種。一斷二常。前執有成常。今捨常
入斷。有所得心必依倚故也。内曰續故不斷
壞故不常。續故不斷破其斷見。壞故不常破
其常見。以其前執於斷故前破斷。除斷恐還
入常。故次破常。問舊亦云。實滅不常假續不
斷。與今何異。答彼義實滅不常猶是斷義。續
故不斷猶是常義。故乃執常爲不斷。執斷爲
不常。此乃斷常互存。猶是斷常義耳。今明蓋
是兩彈非雙取也。言其非常者。明其非是常。
非謂是非常。不斷亦爾。又常云實滅不常假
續不斷乃無斷常而有生滅。今明既不斷常
即不生滅。故中論云。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
生不滅。又舊雖明不斷不常而猶執二世無
義。數人不斷不常執二世有義。今明不斷不常
即非無非有。顯在注文。問論主何故作續故
不斷壞故不常。答云。若論始末有二破。一就
縁破。如就執有求有無從。二對縁破。但對縁
破有二。一借無破有借邪破邪。二申正破邪。
即今文是也。以外通不出因中有無。有即是
常無即是斷。今對有無斷常明非有非無不
斷不常故。是中道即對偏明中。問今續故不
斷壞故不常云何是非有非無。答續故不斷
破因中無。壞故不常破因中有。僧佉執因中
有。因不失壞故也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内外二家根本有無兩執。僧佉執有衞世計
無。内上座計有大衆部執無。前正破外有傍
破内有。今正破外無傍破内無。良以有無
是衆見根障中道本。所以洗之。又上破僧佉
之有今改宗捉無。是故破無。又上借無破有。
則有是所破無是能破。上破所破今破能破。
又破無爲成除有。以有無是相待法。若不破
無還生有見。是以破無令有心都息。又此品
正破於生不正破無。但爲對僧佉之有故破
無耳。問何故破生耶。答提婆撰論破有爲法
凡有四門。一者破一畢竟。因有果品破有爲
體門。此品破有爲相門。體相既除則有爲法
盡。是故破生。二者論主凡破二法從一異竟。
因有果破於別法。謂衆家所計不同。亦法體
差別爲異。今次破其通法。三相通相有爲故
名爲通。又衆師通立故名爲通。是故破生。三
者欲示諸法本自無生今亦無滅。令外道悟
無生忍。是故無生。四者論主上品末借果生
因滅破其斷常。斷常之見雖除生滅之病便
起。如他云實滅不常假續不斷。雖無斷常而
有生滅。是故今明既無斷常即不生滅。故次
破生滅。上破斷常破外道義。今破假實生滅
破内道義。故生此品。品有五段。第一破外人
能生證有可生因果義。第二破外可生證有
能生義。第三破外人雙擧生可生證有諸法
義。第四破擧滅證有生義。第五破引因果證
有生可生義。外曰生有故一當成者。生有故
者捉論主上明續故不斷之言也。以因滅故
不常果生故不斷。汝乃不立斷常而立有生
滅。若立有生滅則與我同。此正是數論及有
所得大乘人明有爲之法無有斷常而有生滅
故言生有故也。一當成者。上立生相今立法
體。既有生相。於因中有果無果亦有亦無非
有非無四句之中必當有一。内曰生無生不
生。前借生滅破斷常。若玄悟者既不執斷常
亦不執生滅。但中下鈍根雖不執斷常更執
生滅。今次破生滅也。此偈本可有二義。所言
生者。謂因中前有果也。無生者。因中前無果
也。此二牒彼一當成也。不生者。明生相不能
生有果無果故有果無果並皆不生。即破彼
生有故之言也。此釋是勢破之耳。非正文意。
又望下釋。生者已有法體也。無生者未有法
體也。不生者生相不生。此二種法體已有不
須生相。未有則生相不能生也。次云。生者
明已有生相也。無生者未有生相也。不生
者已有生相及未有生相並不能生法體也。
汝何得云生有故一當成也。此釋爲正。以
外人正擧生相證有法體。是故正破生相
明不能生法體。又生者離法體外別有生
相。如毘曇之流。無生者離法體外無別生
相。如即法沙門之例。又生者計生相是有
爲也。如數論之流。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爲。
如毘婆闍婆提之流。此即法離法有爲無爲
並不能生法體。文具含此破意。注釋爲二。初
就生相有無不能生法體。次明法體有無生
相不能生。以天親有此二意故前作兩義釋
之。若有生者。此牒偈本中生字。因中前有因
中前無下此釋偈本中不生字。縱汝有生相。
因中前有果不須生相生。因中先無果生相
不能生。故無生相也。何況無生下釋偈本
中無生字。以有生相於有果無果尚不能生
法體。況無生相能生法體也。汝若有瓶生下
第二就法體已有未有生相不能生。就此中
有兩復次。就瓶有二初。泥有二後。顯法體有
無。明生相不能生。瓶有二初者。一瓶初成竟
名爲瓶初。此是已有不須生相生。二始造瓶
初名之爲初。此是未有生相不能生。泥有二
後者。一是用泥盡竟名爲泥後。此是已有不
須生相生。二是作泥始竟名爲泥後。此是未
有生相不能生。而文初復次明一初一後。
謂瓶初成及造泥始竟。就此二門撿無生瓶
之生。第二復次就用泥盡後及始作瓶初。此
是一已一未。驗無生瓶之生。就初又三。一
牒二定三破。汝若有瓶生者。縱生牒外人有
生瓶之生也。瓶初瓶時下開二關定也。瓶初
者作瓶成初也。瓶時者既是瓶成即是瓶時
也。爲泥團後者造泥始竟名爲泥後。非瓶時
者既是泥團未有於瓶故云非瓶時也。若瓶
初下第三雙難。即爲兩別。初又四。一牒。是事
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作難。既是瓶竟則
已有不須生相生也。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者
釋成難也。此用瓶口成爲初造。瓶腹成爲中。
瓶底成爲後。若無中後則無初者。無有底腹
即無口也。若有瓶初必有中後者。既有瓶口
必有底腹。是故瓶已先有者第四結難。若泥
團後釋第二亦四。一牒。是亦不然第二總非。
何以故下第三正難。若瓶無初中後者釋成
難。意泥既始成未有瓶口底腹也。若無瓶下
第四結難。復次下第二就泥後瓶初責無瓶
生。又三。一牒能生。若泥團後第二定。泥團後
者用泥盡後也。瓶時者。用泥既盡後瓶則已
成故云瓶時。若瓶初泥團時者。始欲造底故
名瓶初。猶是泥團名泥團時。泥團後下第三
作難破二。即二文易見也。外曰生時生故無
咎。上就二門已未破之。一就生相已未不能
生法體。次就法體明於已未生相不能生。外
今避二種已未立生時有生。正量部人多用
此義。内曰生時亦如是者。點於生時還同已
未。生時始起未全。始起謂半有。未全則半
空。故還同已未。外生曰成一義故。自上已來
二問答。初一問答破已未生。次問答破生時
生。都破三時生竟。夫論有生不出三世。三世
既無生義盡矣。外理屈辭窮無以能救。但就
眼見而立見瓶現成。即是生也。内曰若爾生
後破生成一義也。初中後三分滿足方名爲
成。若成是生者。成既在後則生亦在後。初中
既無成則初中無生。若初中無生則無初中。
初中無故亦無成。若初中有生則初中有成。
此則未成説成名爲顛倒。若未成是成應成
是未成。亦是倒也。又初中有成則違前言。前
明現成爲生故也。又汝本謂瓶不能自生須
生生瓶。即生應在前瓶應在後。而今瓶成方
名生者。此乃瓶在於前而生居後。此乃是瓶
生生。何關生生瓶也。又若瓶現成而説生者。
瓶成是已。汝前避於已未。何故更立已耶。外
曰初中後次第生故無咎。此是外道密悔前
言以通上生後之難也。外云。生通三分。但據
最後成分故説生耳。故無生在後過。又初分
亦生亦成。後分亦爾。如瓶底生即瓶底成乃
至口生即是口成。故生通三分。成亦如之。故
無生在後過。注爲二。一立三分有生。非泥團
下擧三種非顯成生義。初非未有法體而有
於生。亦非瓶時下非已有法體方有生相。亦
非無瓶生下非都無法體而有生瓶之生。内
曰初中後非次第生。十地三十心及一切初
中後次第亦用今文責之。二偈本破初中後
是次第義。初就前後破。次一時破。前後破者。
如中論破相待前定有何法也。若前定有初。
初不因後。云何有初。若初不因後。後亦不因
初。若後因初而後名後者。初因於後初亦名
後。既互相因則互爲初後。唯是次第。既無次
第。云何言次第生耶。注爲三。初爲外作相待
義。若離云何有下第二正破彼。有初時未有
中後。即是相離也。是故下第三結。次破一時
者。一時則皆初皆中皆後。又一時並有無初
中後名。外曰如生住壞救上二難也。三相既
前後次第。初中後亦然無初過也。既立前後
不立一時故無一時過也。亦得體同時用前
後。體同時故離於初過。用前後故離第二過。
亦得用前後離初過。體同時免後失。譬喩部
三相次第。薩婆多即法沙門體同時用前後。
以用前後故有次第。内曰生住壞亦如是。所
以破三相者。六品破有爲法體。故今破三相
則體相倶忘有爲盡矣。内有二偈本。并天親
義破合以爲三。初例同破。二無窮破。三取意
破。例同破者。同上二種。一三相不得前後。二
亦非一時。非前後破譬喩。非一時破毘曇。又
非一時破體同時。非前後破用前後。文易知。
復次一切處有一切第二無窮破。一切處者牒
外義也。三相遍有爲法體故云一切處也。有
一切者。此一切中復有一切。即捉法體破相
也。法體要須備三相方是有爲。若不備三即
非有爲。相亦如是。生中若不備三則非有爲。
若生備三便有二過。一相害二無窮。若汝謂
下第三天親義。取意破爲三。初取意二總非
三正破。生生共生者。生謂大生。次生是小生。
大小更互相生故云共生。以小生大通無爲
難。以大生小免無窮失。如父子下譬説也。是
事不然第二總非。如是生生下第三正破。初
破法次破譬。如是生生者。諸百論師云偏牒
小生也。今謂不爾。雙牒大小二生故云生生。
此大小二生二倶有也不須相生。如其倶無
無可相生。半有同有半無同無。又倶有但能
非所。倶無但所非能。兩半還同前二。而文云
因中前有相待者。大小互爲因果互相待也。
相待即是相生。故破相待即是破生。復次如
子前有第二破譬。有二論本。如子前有宋代
馮師用之。此文應是舊本。馮師云。子是衆生
無始已有。小生不爾。是故非喩。今明此破有
二義。一者如馮師。子是衆生先來已有故云
前有。二者子生子必先有子然後更生子。如
世間兒生兒必前有兒然後取婦更生兒。汝
小生不更生小生故非喩。是父更有父者。前
破子喩於小。今破父喩於大。父更從父大不
從大故亦非喩。若有論本如父前有。此文亦
是也。何以知然。彼以子喩小生父喩大生。只
此子能生子。即是父義故云如父先有。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自上已來破能生證有
所生竟。今第二破外可生證有能生。外立二
義。一擧可生而證有生。二見内借所破能便
謂有所。故擧所證能。内曰若有生無可生者。
内有二破。一有無破二三門破。有無破者。外
擧所相證有能相。内還捉能相有無以破可
相。若有生相生不孤立。必生瓶竟然後名生。
今既有生瓶則已成不名可生。故云若有生
無可生。所以然者。夫未生名爲可生。今有生
相。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也。無門破者。已有生
相尚無有可生。況無生相而有可生也。復次
自他共亦如是第二三門破。此三門通破體
相。生相自生破不展轉。若從他生破於展轉。
共生合破二家。法體自生破即法有相義。如
離法體外無別有相。即以法起爲生名爲自
生。法從他生破異法體外別有生相能生法
體。共生者合破二義。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
故第三倶立生可生也。若有能生則有可生。
若有可生則有能生。一時相待而有。所以一時
者。内外同明體相必倶。如法在未來則相在
未來。二世亦爾。是故一時。内曰生可生不能
生。内有二破。一縱待破二奪待破。縱待破者。
縱能所互待則能所無定。無定則無能所。同
中論若法有待成偈。今文云生可生不能生
者。由可生有能生。則能生成可生。故能生非
能生。故云生可生不能生。既能成所則非復
能。所則成能便非復所。故無能無所。以何相
待。復次有無相待不然者第二奪待破。能所
是有無義。不得論待。如長短倶有可得待長
説短待短説長。今能生是有可生是無。一有一
無云何待耶。問能生云何有耶。答如母生子
必前有能生。故能生是有。則所生未有。故有
無不得待。問今待有説無待無説有。何故有
無非相待耶。答諸百論師言。此文是破有無
相待。是事不然。此乃是捉有無破能所相待。
外云有能則有所有所則有能故能所一時相
待。今明能有所無云何得待。如長有短無大
有小無。云何待耶。問云何破有無待耶。答三
門破。一者有無二體各成不須相待。若二體不
成則無有無。用何物待。二者有無爲待成爲
成待。若有無成竟而更待。則有重有重無之
過。若待成者則知未待時未成。用何物待。三
者如前破一品中三門責之。有非有中亦非
無中亦不在二處。云何待耶。外曰生可生相
待故諸法成救前二破也。由生可生相待故
萬法得成。今現見萬法成。故知生可生相待。
何故前云生可生不得互待。復何得云有無
相待不然。内曰若二生何以無三。上立有二
句。一者生可生相待。二者諸法成。若爾者離
生可生外應有第三法成。而離生可生外無
第三法。如生相是能生瓶是可生。故知生可
生外無第三法成。汝何得言生可生故諸法
成耶。若言生可生相待還生可生二法成者。
則漏前二破不應更立。問父母生子有第三。
今何故無。答父母同是能生則屬生相子屬
所相。故唯有二也。外曰應有生因壞故。自上
已來三番就生門破生。今就滅義破生。以無
滅故所以無生。又上是無生門。今明無滅門
明不生不滅義也。救意云。若無果生寧有因
滅。既有因滅即有果生。問破何生滅。答六道
三乘本不生今不滅。即顯不生死不涅槃等
義。内曰因壞故生亦滅。内有三破。此初縱外
有壞而奪彼生。以外擧壞證生故内就壞撿生。
對上生門求生不得。今就滅中求生不得。瓶
無別體用泥爲瓶。泥因既壞瓶果即壞。又已
未二時如注二時破之。復次因中果定故第二
就因果定義破生。四家倶定倶不生。僧佉定
有。有定不須生。世師定無。無定不可生。亦有
同定有亦無同定無。非有同定無非無同定
有。注釋但明二句不生開爲三門。初雙牒。二
倶下總標無生。何以故下雙釋無生。釋無易
知。釋有中云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者。彼
因果既一。不得分別云此是因此是果。因生
於果。但得云因生因果生果耳。復次因果多
故第三因果多破。四家倶多。因中有多果者
乳中有酪。此酪中即有蘇。一時之中頓具五
味。乃至五味之中即應有糞。糞中亦具五味。
故果中多因。如涅槃云女有兒性兒有孫性。
又如買馬之人應責駒直。因中無果多者。如
乳中無五味應頓生五味。醍醐中無五味亦
應頓生。又乳中無一物而生一物。無一切物
應生一切。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第五
擧因果證生可生。此文來有遠近。遠來者。從
破因中有果品竟於此文外云。汝雖種種破
生可生。而因果道理終不可無。若無因果則
成邪見。次近生者。從上三破生。汝雖作一多
等破。但不許定有定無及合一因多果多因
一果。而終不破因果。若有因果必有生可生。
内曰下論主既破因果將竟。廣開四門攝一
切執。若有因果必墮此四。此四若無則因果
無寄。文開爲二。初總標四句無生。次偏釋初
句無生。初爲二。一標四句。二辨不生。標四句
者。物物明有有不相生。非物非物明無無不
相生。互之一字含於二句。有不生無無不生
有也。不生者第二總明四句不生。此本定餘
本悉非。問外擧因果不破救有諸法。内明四
句因果並成不生。便是破一切因果。豈非邪
見。答一切經論明無因果有三種義。一者外
人作因果不成。無彼所計因果故言無因果
也。此是二諦外無也。二者申佛法因縁因果
宛然即畢竟空。此是二諦内明無因果。三者
外人立有。今正破其有病。論主不言無。外若
執無復須破無。如是四句也。注釋爲三。一總
明四句無生。是則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
下第三釋非。破四句即四破。初句中寄三事。
一就母子二約老壯三就鏡像。此三事並就
内法明無因果。品初已來多就外法明無生
竟。故今就内法也。内法中事三義二。初就母
子明破内法之始。老少内法之終。此二明無
眞。鏡像一門明無僞法。無僞法亦二。初明外
縁中無果生。次與面相似下明内因中無果。
此攝内法眞僞事盡。故有四。則例外法亦應
有四也。母子中二破。初破云。汝言母是有子
亦有言相生者。子是衆生先來已有。寄母胎
出非母生子。又子有因縁。業行爲因父母爲
縁。不得偏從縁也。若謂從母血分第二取意
破。以攬血分爲母。此乃從母生母。非從母生
子。又外人亦謂。本無有子。從血分變作子。亦
是不識子因但知現縁。又文正意外謂從母血
分生子。言血分與母異。故今明只血是母。云
何言從母血生子耶。問答爾應無君臣母子。
與闡提六師何異。答如前釋之。生子具有因
縁。今偏執縁不達其因。故壞母子義乃外成
闡提内非邪見。又從因縁生即寂滅性。外不
達此義故其生義不成。非提婆破母子也。餘
並如文。復次若物生物者第二重破初句凡
有二義。一破初類後。二惑情多計故偏破之。
就文爲三。一牒。是應二種下第二定。若因中
有果下第三正破。破二。即二破無中爲三。初
牒。是則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破也。因邊
異果不可得者二義。一泥能生瓶是因生同
果。泥生布等是因生異果。今泥中無同果而
能生同果。亦無異果應生異果。而因邊遂無
異果可生。故知非因無果。二者執因中無果
家謂因異果。今就彼泥因邊求異泥之瓶果
不可得。故知非因中無果。二義中此爲正意。
何以知然。下破因中有果既破其一。則知今
破無果破其異也。破有果亦三。若因中前有
果牒也。云何生滅破也。不異故釋也。果與因
不異果生時因不滅。因與果不異因不應生
瓶。以不異故無果生因滅也
百論疏卷下之上



百論疏卷下之餘
 釋吉藏撰 
  破常品第九
破法七品二章。前六品破無常法竟。今第二
次破常法。生起如前。二者依總別門。一異兩
品總破常無常。情塵有果無果別破四種無
常。今品別破五種常法。若總若別求常無常
皆不可得即畢竟空。令衆生捨斷常見悟入
中道。因中發觀得於解脱。三者從有果無果
品生。上二品破從因生果。外云。從因生果是
無常之法。可得云無。常法不從因生。應當有
也。四者接次相生。上破因無果品末四句求
因生果無從。今接此興論。果從因有可得云
無。不從因法應當有也。次通生起者。諸方等
經破無爲法明無爲法空。今欲釋之故説此
品。又如涅槃經正簡邪常正常。明外道所計
是於邪常。如來涅槃名爲正常。所以稱邪者。
求外道常義無從。無而謂有。是故名邪。今欲
破外道邪常申佛無所得正常故説此品。又
根性不同受悟各異。自有聞上諸品而不得
悟。聞於破常即便領解。故説此品。此論始末
破外道七種常義。初破神常。次破大有常。今
此品破五種常。謂時方虚空微塵涅槃。但前
雖破二種常爲成破神義。及總別一異義非
正破常。今此品中正破五常。問四種外道執
常云何同異。答此事難詳。論十品受名有四。
一品同而計異。如破神品。同是一品名爲品
同。而立神不同故名計異。二品異計異。如一
異兩品。既有兩品名爲品異。而所執又殊名
爲計異。因中有果無果亦爾。三品異計同。如
情塵兩品。既有二品名爲品異。而立情塵又
同故名計同。四品同計同。即常品是也。同共
一品執常又同故名品同計同。問外道辨常
與佛法何異。答佛法有大小乘總有五常。小
乘有三無爲即是三常。大乘長有眞諦及以
佛果故名五常。此品論者二同三異。謂虚空
涅槃内外大小同明是常。時方微塵但是外
道所計之常。内説此三並是無常。問此品破
何等常。答正破外道五種常法傍破内人五
種常義。此則收破二句不同。外道五常但破
不收。内道五常有收有破。破能迷之情收所
惑之教。就外道五常復有亦收亦破。望涅槃
經盜牛之譬。外道偸得常名不達常義。破其
常義收取常名。就破收中更二句。虚空涅槃
亦破亦收。時方微塵唯破不收也。問若破涅
槃常。佛經何故説涅槃耶。答佛爲對治生死
故説是常。又非常無常歎美爲常。爲欲引物。
又涅槃有體有用。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
禀教人不識此義故執於常墮在常見也。問
舊十地師云。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與今
何異。答今明兩非二是皆是方便用。如法品
明實不實四句並是實相家門常無常四句亦
是涅槃門。而上以二非爲體兩是爲用。此對
偏病作此語耳。此品爲二。一總破常二別破
常。外曰應有諸法無因法不破故。上就有因
救有因。今擧無因法證有因。擧無因釋成常
義也。有因法可破。無因法常不可破。既有於
常必有無常。又滅無常而得於常。内外大小
義並同。然無常若無則知有常。此有無相待
也。内曰若強以爲常無常同。凡三義。一者本
有無常可得説常。既無無常亦無有常。而汝
謂有常故名強説。若強説常則是無常。二者
汝本立無常。上求既無從。今立有常亦同不
可得。而汝謂有名強説常。故與無常同。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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