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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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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結成破意。問曰下第七番破眼現見事。前
問次答。外人譬理雖屈而惑心不除。故擧
現所見事以問論主。問有二。一領上所破之
事。而今現見下正擧現事以問論主。若人法
都空眼不應見。如其眼見則人法不無。又聞
前無今以現所見有請論主會通。故有云何
之言。又上一舌已窮今擧兩眼來救。答下三
偈爲二。初兩偈別明法喩。次一偈總明法喩。
前又二。初偈擧喩。次偈合喩。所以擧重化
曉之者。汝言現見必有若不有應不見者。此
事不然。眼亦見化可言有耶。眼雖見化既其
不有。眼見六道事亦同然。又上來六番明業
畢竟空無所有義。今擧十喩明不有有義。前
明有無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無所有有除
斷無之見。即是就業義明中道。又上來破
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經。明世諦因縁如幻
化有。此有無所有方是眞諦。又上來就法説
門破業。今此一番就喩説破業。具如三相品
末委曲釋之。上來破外人斷常業竟。乃明如
此等畢竟空破病始竟也。今始申經二諦。肇
公用此文作不眞空論。譬如幻化人非無幻
化人。幻化人非眞人也。非無幻化人即俗諦。
幻化人非眞人謂眞諦也。又非無幻化人顯
非無義。非眞人顯非有義。都是明俗諦幻六
道宛然而常四絶。四絶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問何故擧世尊重化。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
三異。一佛能重化。餘不能。二佛滅後能留
化。餘人不能。三餘人化主語化人便默。化人
若語化主便默。佛則能倶語倶默。第三偈上
半廣法下半廣喩。長行初釋前偈。如是生
死身下釋第二偈合譬。諸煩惱者釋第三偈。
前釋上半。釋上半中四法。一釋煩惱。二釋
業。三釋作者。四釋果報。分別有九十八使者。
毘婆沙云。佛但説於七使。迦旃延聰明利根
分別七使爲九十八。與此文相應。又成論破
九十八云。煩惱隨地不隨界。何止九十八。
則知九十八非佛説。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
正使。九結者七使并慳嫉。根支合説也。十
纒六垢但説支條也。無量諸煩惱者。略説
百八。廣有八萬四千。業名爲身口意業下釋
偈中業也。初明三業。今世後世下就三性明
業也。苦報下就三受門明業。現報下就三報
門明業。如是等無量。上來但是四種三門明
業。復有四業十業無量諸門也。作者釋偈中
作者。異報下釋偈中果報字。如是等下釋第
三偈下半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

中觀論疏卷第八末
 釋吉藏撰 
  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一明通方觀行。前
觀業空今觀法空。二者破病故來。從初品至
於觀業謂破法中之別。則是別觀。今總若人
若法皆稱爲法。名爲總觀。故論有總別破
於四縁。經明廣略二相説法。問爲破顛倒法
名爲觀法。爲觀諸法實相名爲法也。答倶有
二義。一者求顛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觀法。二
者觀若人若法萬化不同皆是實相之法。使
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諸法畢竟空
是實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問此論破
一切虚妄偏邪顯正道實相。何故不命初即
辨。不爾最後方明而中間説耶。答略有二義。
一約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要
須破邪玄宗乃顯。故至此章方得説也。又
此論二十五品大開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諸法實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從破時
品已後更復破執重明實相。問何故作此分
耶。答依智度論解習應品。初説菩薩習應波
若。次中間明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
辨得益竟明習應。如來説經既有此三。菩薩
造論義亦如是。自上已來破邪顯正。而聞者
不知破顯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
益雖竟疑執未盡。更復破邪重明實相。又既
聞得益便樂欲聞。前雖得益後更進深悟。又
雖後得益而得無所得。故更復破邪顯實相
也。三者自上已來明實相體。此之一品明實
相用。問云何爲實相體。何者爲實相用。答
九十六術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
道。各謂已法實餘並虚妄。阿毘曇人以四眞
諦理名之爲實。成論云。唯一滅諦空平等理
稱之爲實。南土大乘以破諦之理稱爲眞實。
北方實相波若名之爲實。乃至攝大乘學者
二無我理三無性理阿摩羅識稱眞實餘爲虚
妄。今總而究之。若有一理名爲常見即是
虚妄。不名爲實。若無一理又是邪見亦爲虚
妄。非是眞實。亦有亦無則具足斷常。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若具足四句則備起衆見。都無
四句便爲大斷。今明若能離此等計心無所
依。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爲實相。此之實相
是迷悟之本。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故涅槃云。
見中道者凡有三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
中智觀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
提。迷此實相便有六道生死紛然。故淨名經
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然實相體含衆徳。無
有出法性外。用窮善巧。備一切門。今略擧
其二。一者約人明體用。二者約法明體用。
人明體用者。下偈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
我。此就人明實相體。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
我。我無我體用既爾。常無常眞俗三乘一乘
五部十八部涅槃經三十餘諍論乃至五百部
八萬四千法門皆是實相用。以四門通之無
相違背。一者隨世界故説。二對治故説。三
各各爲人説。四依第一義門説。故學此論者
遍悟一切佛教。二就法明體用者。下偈一切
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非實。此之四門
皆是實相方便。遊心四門便入實相。故以
四門爲用不四爲體。後當具足。近從業品生。
前品擧重化明人法因果皆畢竟空即是諸法
實相。外人云。若爾者云何得入。今答此問。
明入實相之先須洗汝能入所入見乃可得
入。故有此品來也。問法是何義。答以理言
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遠離等。又云。
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等。若隨義用有三
種法。一者軌則名法。即是佛理教法。二者
自體名法。亦得通理教。謂色心等。三者意
識所縁名之爲法。此約境爲言。眼所縁爲色。
乃至身所縁名觸。今是意之所縁故名爲法。
意識所縁通得上來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
大論十八明識所縁法智所縁法。諸外道亦
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別有神所縁法。數論同
明此之三法。但無別神所縁法耳。十地經
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故知顛倒所縁
皆是幻化不可得也。問淨名經云。但除其病
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稱破法耶。答不除其
法凡有二種。一者以病故見法。猶如眼病故
見空華。無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
者破其病法耳。二者涅槃經云。但斷取著不
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今亦爾。但破外
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諸法實相。故但云觀法
也。品爲三。一長行發起。二偈本正明觀法。
三長行解釋。初有二問答。前問意云。從因
縁品至觀業品明一切法皆畢竟空。是名諸
法實相者。此牒論主上來所説也。詳此牒意
則詺諸法實相以之爲法。今觀此法故云觀
法品。云何入者。入是悟也證也。是故問入。
然虚妄不可得入實相。實相復不得入實相。
又求虚妄不可得。將何物入實相耶。若以實
相入實相者。則應建立實際。於實際而實不
爾。二門之中云何得入。答曰滅我我所名爲
入者。外意云。有實相是所入。行人爲能入。
如今學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
提是所證。論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
法畢竟無能入所入乃名爲入。華嚴云。如來
深境界其量齊虚空。一切衆生入眞實無所
入。大集云。無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開波
若宗身子問。云何菩薩行於波若。佛以五眼
不見。而却責之。若能不見能行菩薩體。不
見菩薩字。不見波若。不見行。不見不行乃
名菩薩行於波若。今爾。智度論第一卷摩徂
提偈云。非見聞覺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見
聞。非不持戒得。彼難云。若爾者行唖法得
道。佛答云。若不見諸法。汝爾時自唖。並是
今文意也。問上來以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
難除。又是衆惑之本。是故重破。又上來多
破實有我義。今此中正明入實相觀除微細
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爲菩薩。欲
行實相觀。即是我我所見。故異上也。次問
答如文。偈本關内舊分之爲三。初五偈明聲
聞禀教得益。次六偈明菩薩禀教得益。後一
偈明縁覺得益。所以偏明聲聞次菩薩者。此
二同禀佛教故一類明之。縁覺既出無佛世
不禀佛教故在後別説也。猶如聲聞藏菩薩
藏。不名縁覺藏。以縁覺不禀教故也。前之
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滿。故
申一切教盡。禀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
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則具得世間。問既是
大乘論。但應明菩薩得益。云何明二乘教
及益耶。答示此論無迷不破無教不申無益
不備。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
後大者。示教益次第。復欲以示小是方便大
爲眞實。前開方便門後示眞實相也。近代
人云。此是北土瑤師分之。蓋不遠尋古疏故
有此謬耳。又依長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講者
宜用也。一師相承開之爲五。初一行半明所
離。次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三二行明兩種
涅槃。第四五行廣序佛教。第五二行明三乘
得益。今明作此分之於文則亂。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聲聞觀以爲二別。初一偈半序聲
聞教。第二三偈半明禀教得益。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人無我教。次半偈明法無我教。亦
是生法二空也。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陰我。
下半破離陰我。上半云。我既即陰。陰有生滅
我亦應然。若爾但見五陰不見有我。又我是
五陰。陰五我亦五則失一我。一無則多亦
無。亦應例之。我既即陰。我一陰亦一則失五
陰。多無故一亦無。但今正破我不破於陰。
故但以我從陰不將陰等我也。下半云。既離
陰有我體。亦應離陰有我相。若還以陰相爲
我相。亦應還以陰體爲我體。計我是示相煩
惱。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淨珠
燈炎。皆以陰相爲相。是故今責。別不見我
相令異陰相。不應還以陰相爲我相也。問計
我者何故陰相爲我相。答陰攝有爲。計我者
聞以有爲相證我。無爲無有相貌。不得擧以
證我也。若無有我者第二明法無我。亦是法
空。前借陰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陰。問智度論
明大小乘具二無我智。十八卷云。論主引小
乘經云。何等是老病。謂法空。誰爲老病死。
謂人空。而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
何通會。答小乘有二。一鈍二利。利者具得
二空。鈍者但得人空。即毘曇成實是也。二
小乘多明人空少説法空。大乘多説法空少
明人空。以少從多爲論。故楞伽但明人空。
三者小乘得人空盡。以皆知畢竟無我故説
得人空。得法空不盡。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
界内外法空。故是以不説聲聞法空也。滅我
我所故下第二明禀教得益又二。前明得二
無我智益。次得兩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
益。前智益後是斷益。前是得道後是證滅。又
前是有爲功徳後無爲功徳。亦是爲無爲二
解脱也。聲聞宗要不出斯二也。初又二。第一
正明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初如文。得無
我智者下第二章歎法美人。上半歎法下半
美人也。内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
以修二無我智因故得兩涅槃果。蓋是聲聞
義之大宗。就文爲二。初偈明無餘。次偈明有
餘。約修行次第。前得有餘次得無餘。今前明
無餘後明有餘者凡有二義。一者今是説門。
前説共深令慕仰求之。二者文勢鉤鎖既明
滅我我所故即得無餘。上半牒前。内外我我
所者。我爲其内。所爲其外。又即陰我爲内。
離陰我爲外。所亦二種。五陰爲内所。瓶衣
爲外所也。諸受則爲滅者。我我所是見煩惱。
受是取著愛使。亦初是見諦。次是思惟。諸
見滅故諸受即滅。愛見滅故報身便滅。前是
見滅故愛滅。受滅則身滅。此是因滅故果滅。
業煩惱滅故第二明有餘涅槃。上半正明結
業滅。下半釋滅所以。由業煩惱虚妄非實悟
畢竟空則戲論斯滅。問餘無餘有幾種耶。答
略有三種。一小乘餘無餘。二大乘餘無餘。
三大小合説餘無餘。小乘餘無餘者。一云。
子縛盡名有餘。以其猶有餘累故名有餘。肇
師云。餘迹未泯餘縁未盡故名有餘。若除報
身無復餘累名無餘。次云。斷子縛盡得無爲
未足故。無爲猶有餘名曰有餘。若滅報身無
爲便足故名無餘。大乘餘無餘者。滅五住煩
惱名爲有餘。二死報亡稱爲無餘。但小乘得
二涅槃有前後。大乘一時而得。五住惑盡二
死便傾。又小乘前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前
得無餘則是法身。後起應化二身名爲有餘。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爲無餘涅槃。
應化兩身名有餘涅槃。合就三身是無住處
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應化兩身不住涅
槃。以其倶滅二著名無住處涅槃。此並出七
卷金光明經三身品。攝大乘明四涅槃。三如
上。次明本性清淨名爲涅槃也。大小合論餘
無餘者。小乘餘無餘並是有餘。大乘餘無餘
並稱無餘。勝鬘經意也。諸佛或説我下第二
明菩薩觀。問何故前明聲聞觀後辨菩薩觀
耶。答欲明從淺至深故初小後大。又欲迴小
入大故前小後大也。問大小觀云何有異。答
聲聞觀淺。以我爲方便無我爲眞實。此中明
我與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方是眞實。則
菩薩觀深。既以我無我爲方便。聲聞望菩薩
則聲聞爲方便。菩薩觀爲眞實。即是法華唯
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眞其文相會也。即時大乘
人若以二我爲方便無我是眞實者。猶是聲
聞觀耳。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
小。故有所得人執二無我乃成虚妄見耳。又
菩薩以我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乃是實。
有所得人執無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實
亦不得權。總而言之。有所得人執二無我。
大小不收權實不取也。我無我既方便。三
性三無性方便。非三性非三無性方是眞實。
一切皆例。問何以知前是聲聞觀後是菩薩
觀。答即簡淺深之言證之。故知爾也。又聲
聞之人修無我觀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
度之義。上來正明此法。故知是聲聞觀。今
此章廣辨菩薩無方化物具一切教門。故知
是菩薩觀。又下長行青目釋菩薩觀引大品
故。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蓋是長行
自作此引。非講者穿鑿。就文爲二。第一三偈
明菩薩所觀之法。第二三偈明菩薩得益人
相。上聲聞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一人無我教
次法無我教。即是雙教。後明智斷兩益。今
大乘中亦前明兩教後辨雙益也。三偈爲二。
初偈標方便實相二種章門。第二兩偈釋二
章門。初上半標方便章門。下半標實相章門。
問何故前明我無我方便耶。答正對聲聞以
我爲方便無我爲眞實。如毘曇十六諦空無
我理。又如成實者云。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
我。是故今明聲聞若我無我望菩薩皆是方
便。所以命初辨我無我方便也。然我無我既
是方便。常無常等例然。故昔説無常既是方
便。今説常樂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萬義
皆類。下半明眞實章門。即是非我無我亦非
常無常非三非一等萬義皆類。上半是世諦
下半是第一義諦。上半爲三悉檀。下半是
第一義悉檀。亦得上半是眞俗二諦。智度論
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故知以我
爲世諦無我爲眞諦。下半非我無我則是中
道一實諦也。又上半名爲半字法門。下半
究竟乃爲滿字。若論具足滿者。上下二半皆
是半字。非我無我我無我具足方圓滿稱爲
滿字。又上半即是教門。下半稱之爲理。偈意
多含不可一途取盡也。諸法實相者下第二
兩偈釋章門。初偈逐近釋實相章門。第二
偈釋方便章門。又前明從方便入實相。故前
明方便後辨實相。今從實相起方便。故前實
相後方便。諸法實相者牒前偈下半實相章
門也。心行言語斷下釋實相義也。初就法説
門釋實相。竪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横絶百非
故百非心斷。在心既爾。言語亦然。四句之
言不能言。百非之説不能説也。又非但實相
不可言。即言亦是實相故雖言無言。故天女
詰身子云。汝但知實相無言未悟言即實相。
故言滿十方常是四絶。問云何爾耶。答若
有言體即是本有。名之爲常。常不可言。今
因縁言言無自體。故無言。以雖言即本來不
言故。業品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亦應
言諸言本無言。以無定性故也。在言既爾。心
行亦然。一者實相絶四句四句心不能縁。二
者即縁是實相。雖遍縁萬法亦常是四絶也。
無生亦無滅者。下半就譬喩門説。四生不能
生故稱無生。力負不能滅故稱無滅。又上言
斷心滅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無滅。非是
有四句言生然後滅之。言既爾。心亦然。寂滅
如涅槃者。惑者皆謂生死有生滅涅槃無生
滅。故借涅槃喩其生死。汝所謂生死如汝涅
槃。故云寂滅如涅槃。今明實相不同南方眞
諦之理北土實相波若。亦異舊地論梨耶晩
攝論大乘阿摩羅識。如此等並同犢子計我
有理存焉。今只論色是實相。如假名色不可
有不可無。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實相
也。智度論四十二卷解。云何爲色相。云何
爲識相。無所有爲色相。無所有是受想行識
相。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説。不壞假名而説實
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實相也。一切實非
實下第二釋前方便章門。問前以我無我爲
方便。今云何以實不實釋之。又前以我無我
二重爲方便。非我非無我爲實。今何以實不
實四句解前方便。答余聽之累載。講之積年。
未見符文釋此意者。今少分識之用簡來哲。
前明我無我爲方便者。此是對二乘以無我
無實我爲方便。故明二乘若權若實望菩薩
皆成方便。非我非無我乃爲眞實。今此中
論眞實者。上明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
此明菩薩所悟實相則絶於四句。實相雖絶
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實相。故
以絶四句爲實。以四句爲方便。此釋實是契
文旨也。問何故以四句爲方便。絶四句爲眞
理耶。答欲攝一切理教盡。夫論教者不出四
句。則四句攝一切言教盡。夫論至理極乎絶
四。故以絶四明極理。雖是一章之論總攝
一切佛法理教事圓也。問何故上以我無我
爲方便。今以實不實爲方便。答欲示實相是
體體更無二。故前明實相還牒實相。以釋實
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門。故前示我無我方
便今示實不實方便。問上何故以我無我爲
方便。今明實不實方便耶。答上聲聞人我爲
方便無我爲實。以法爲方便無法爲眞實。上
對聲聞明我無我皆方便非我無我爲眞實。
今亦對聲聞有法無法皆方便非法無非法爲
眞實。是故今明實不實也。就文爲二。初三
句正明方便。第四句總結教意。此中四句爲
三根菩薩説。一切實一切不實化中根人。喩
如開善義。生死涅槃皆是世諦虚假。名爲不
實。入第一義非生死涅槃。名之爲實。第二
句亦實亦不實化下根人。如莊嚴義。生死是
虚假故不實。涅槃非虚假故實。第三非實非
不實爲上根菩薩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實亦未
曾不實。此部得是今龍樹所學意。若三句遣
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實涅槃是實。中
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實。非生死非涅
槃一切實也。上根人云。非箇非生死非涅槃
之實。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實也。又第一句是
一説部義。謂生死涅槃皆是虚假故言一説。
第二句是出世説部義。生死世間法從不眞
實因生。故名爲實。又將此文望今攝大乘
等學者備此二門。分別依他二性是名不
實。分別無相依他無生名眞實性。則同下
根人義。若以三性爲不實。三無性理稱爲
眞實。是中根人義。彼不説非三性非三無性
故無上根人義也。天親之意乃當有之。而學
人不禀龍樹之風致闕此玄宗一句也。是名
諸佛法者第二結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門悟
入絶四之理。此則四種名爲佛法。亦四種
爲門。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無四各執作
解者。則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門。以其
不能通入理故。若爾龍樹之風四論學者此
之四句並是今時方便巧用。舊義但得方便
用中之一枝。又不識此一是方便而執權爲
實。甚可傷哉。他云。毘曇見有得道。成實
見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並不得道。因空
有悟實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實相者有三
乘人耳。問三乘人同解實相何異。答二乘
隨分見。菩薩盡其原。智度論云。二乘見人
法空。如毛孔空。菩薩如十方空。問經何處有
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爲新發意菩
薩説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此下根人
義也。爲久發意菩薩説生滅不生滅皆悉如
化。此中根人義也。又云。菩薩不行眞實不
行無眞實法。上根人義也。問智度論亦引此
偈解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既絶四句。云
何將四句釋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師亦無
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釋之義。此四句是門。
因此四門入第一義無言之理。故將四句以
釋於無四。問何故將四句釋無四。答四句之
道此不可言。凡論發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
之言得顯無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
言得顯無言。即須知此四句本來不四。名四
句絶故。所詮之理絶言詮理之言常絶。故天
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脱無言而未悟言即
解脱。今亦爾。非但理絶於四。即言亦絶四。
又言既絶四即絶四常言。勿謂絶四之理有
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絶。淨名
之默常言。在言既爾。心行亦然。所絶之理
絶心即絶理之心常絶。須深得此意可用通
方等經。問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後
辨上根。答三根實應次第。但此中論四句次
第不明三根次第也。問爲三人有二根。一
人三耶。答具此二義。一人三者。從下入中
中轉爲上也。自知不隨他第二示得解人相。
前明方便實則是理教。今明禀教悟理故發
生二慧。問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論影傍大
乘經。波若説菩薩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
故大品云。欲瞋癡斷是性相貌。論解云。三
毒斷是悟波若人相。趣智品明行波若人有
五種相。一於諸法不著。二不爲六弊所使。
三具行六度。四不以他語爲堅要。五聞波若
信樂無厭。不以他語爲堅要者。廣爲種種説
法其心不動。又大品就二種門説波若。一就
法門説波若。二就人門説波若。今亦爾。上
就法門説實相方便。今就人門説實相方便。
就三偈開爲二別。前二偈明得實方便二智
益。次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
者。爲對前聲聞。聲聞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禀
教得空無我智及二涅槃益。今菩薩亦爾。前
明絶四之理四句之教。禀教悟理故亦得二
益。謂權實二智及大涅槃。權實二智爲因。大
涅槃爲果。又權實二智則是徳無不圓。大涅
槃果謂累無不寂。累無不寂不可爲有。徳無
不圓不可爲無。既禀中道發生正觀也。又前
明二智則菩提果。後明大涅槃謂果果也。不
開聲聞菩薩兩教及大小二人益者並失此文
意也。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雖有形聲兩
亂不能干之。華嚴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
由他悟。寂滅無戲論者。無生死可捨無涅槃
可取。故名寂滅。離愛見二種戲論名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者。既無二種戲論。則知法無有
無之異心無有無分別。以心無有無分別故
無心於内。法無有無異相故無數於外。彼此
已寂滅。浩然大均名爲實相。若法從縁生下
第二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滅無生滅。今悟
無生滅生滅。即是世諦。世諦雖有萬化不同。
因果是立信之根諸法之本。故偏説之。上半
明因縁因果不一不異。如捲指不同不可言
一。更無兩體不可言異。故云若法從縁生不
即不異因。即破僧佉衞世一異兩部。亦除
上座大衆一異二宗。下半明因縁因果離於
斷常。因果一即是常。異即是斷。此中言
實相者蓋是世諦之實。以俗既稱諦故名爲
實。異上實也。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斷
不一不異名之爲實。若異此者即名虚妄。
不一亦不異下第二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
説。此明不一不異異上不一不異。上不一
不異就世諦因果明不一不異。今明中道涅
槃不一不異不常不斷。不見六道生死之異。
亦不見涅槃滅六道爲一。不一故不常。不異
故不斷。下半擧譬説。明涅槃如天甘露。世
間得甘露故無老病死。實相涅槃是眞甘露
味。服此味者累無不寂徳無不圓。若佛不出
世下。自上已來明聲聞菩薩二教兩益。今此
一章辨縁覺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
以縁覺自然悟道不禀於教故也。聲聞菩薩
既同禀教則一類説之。今不禀教故在後別
説。問何故明縁覺得益耶。答今爲顯此論破
邪申明實相之意。此論所以破邪顯實相者。
三乘人皆得益故。又是勸信義。不信此論破
邪顯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
利也。上半明出世時節。前佛已去後佛未興。
辟支之人於中出世。華嚴云。菩薩將欲下生
前。以道眼觀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
若覺知者即取滅度。不覺知者徒著他方。與
此文同也。問其人何故不値佛耶。答其恥聲
聞從師憚佛道長遠。二盈之間故出無佛世。
問辟支既不値師。於何時中迴小入大。答法
華玄義已具辨之。今略論四句。一者縁覺果
人既不値佛。於三界外聞法華經迴三入一。
二者縁覺因人及聲聞三果於三界内聞法華
經迴小入大。三者羅漢之人若値佛聞法華
經界内入道。若不値佛生三界外聞法華經
方受一乘。四者増上慢二乘保小拒大。於界
内外并不入一乘。問劫初劫後縁覺何時出
世。答雜心云。劫初轉輪王。劫末佛興世。二
時間辟支佛也。問辟支有幾種。答略有五種。
一本乘辟支。謂百劫修行乃至極疾四世成
道。二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論云。菩薩若
證四諦成辟支佛。三聲聞辟支。如初果人。第
七生中若不値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問
此人爲在家爲出家。答倶舍論云。往外道
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淨
居天等施其法服。四者有犀角喩辟支。獨自
出世則大辟支也。五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
黨眷屬。問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經云。
五百辟支一時出世。別有因縁不具述。諸義
委曲如法華玄章以論之也。長行釋聲聞菩
薩縁覺即爲三別。釋聲聞教中又二。前釋二
無我教。修習八聖道下次釋得益。釋二無我
即二。釋人無我爲三。初雙牒二我。次雙破
二我。後結無二我。若五陰是神者第二雙破
二我。即爲二別。破即陰我爲四。初正釋。如偈
中下第二引偈證。何以故下第三解釋。解釋
中又二。前以生滅二相驗五陰法體是無常。
如五陰無常下第二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
所以明二相無常者凡有二義。一者欲顯五
陰能相所相皆是無常。神與五陰一故神亦
無常。二者欲破異部。如毘婆闍提明生滅相
是常。曇摩崛明滅相是常。故今明生滅二相
亦是無常。神若是五陰下第四總結。若離五
陰下第二破離陰我。亦開爲四。初正破。如
偈中説下第二引偈證。而離五陰下第三解
釋。就此文凡有五破。第一責相破。若謂神
如虚空下第二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
云。神如虚空無有相貌。故無相有神。是故今
破虚空。若謂以信故下第三破外人以信故
證神。前責相破有法中無神。次取意破虚空
法無神。即是顛倒品云。我法有以無。是事
終不成。外云。雖復空有求神不得。而終信
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爲四。初牒外義。是事
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釋非。就文
又二。初列四信。是神於一切信中下第二釋
四信無神。現事中亦無下釋第一現事可信。
既是現事中無。不須解釋。比知中亦無下釋
第二比知中無神。又開二別。初略明比知中
無神。若有三種比知下第二廣明比知中無
神。即開三別。初列三種比知。如本下第二
釋三種比知。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
相貌。如是苦樂下外人正擧共相比知證有
神。如見人民依王下引類也。是事皆不然下
第三釋比知中無神。但釋第三共相比知中
無神不釋餘二比也。問此中破共相比知與
百論何異。答百論許其將人比日。不許將人
民依王苦樂覺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
與去法合。後見人即知去。此事許之。無有
先見神與知合後見知即有神。此破之也。聖
人所説中亦無下釋第四信無神。略不釋第
三譬喩中無神也。是故於四信等下第四總
結四信無神。復次破根品中下五破中第四
指前破。又眼見麁法下第五擧況破。是故知
無我下是破離陰我中第四結無我。此文兩
屬。一者結前離陰中無我。二者總結即離二
種倶無有我。欲發起法無我故前結人無我。
因有我故下釋第二法無我。修習八聖道分
下釋第二禀二無我教後得益。得益中本開
二別。一明得二無我智益。二明得兩涅槃益。
今此二則爲二別。二無我益中爲二。前正明
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今前釋初也。小乘
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故今云修
習八聖道滅我我所得無我智。大乘人無我
在十住。出攝論也。又無我我所者於第一義
中亦不可得者。前明世諦中無有我我所。今
明第一義中亦無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
切法無我得無我無我所者釋第二稱歎門。
前釋上半歎法。凡夫人下釋下半美人。初擧
凡夫不能見。次歎聖人能見。内外我我所下
釋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釋無餘。問曰下釋有
餘。釋有餘中前釋上半。是諸煩惱下釋前偈
下半。實相法如是下此文結前生後。結前聲
聞法生後菩薩法。諸佛以一切智下釋第二
菩薩法。就釋菩薩法爲二。前明菩薩理教。次
明得益。今釋此二也。釋理教爲二。前釋標
二章門。次解釋章門。釋標章門前釋上半爲
二。初明佛内智察縁。種種爲説下第二明赴
縁説教。初又開三。謂標釋結。總明説我無
我。若心未熟者下第二別釋我無我。初明爲
聖凡二人説有我。又有布施下次爲凡聖兩
人説無我。生時空生者。此明不從我生。故云
空生。非是明法空也。問爲凡説我無我於凡
有益。爲聖説我無我於聖何利。答爲令聖傳
法利人。如爲阿難令説如是我聞。如爲聖人
令傳無我教也。是故偈中説下第三總結。若
於眞實中下釋第二眞實章門。又開四別。一
正釋。問曰下第二小乘人問。毘曇人云。無我
是實。世俗假名故説有我。成論亦然。故云
世諦中有我第一義無我。是名正見。世諦無
我第一義有我。是名邪見。有所得大乘人執
二無我謂是實。亦同此問。故有所得大終是
小乘。今既云若於實相中不説我非我相。故
知無我未爲極。答曰下第三破小乘人執。如
波若中説下第三引大乘爲證。問曰下此解
第二釋章門偈。前釋實相章門。次釋方便
章門。釋實相章門中前釋上半法説。次釋下
半譬説。初有二問答爲二。前一問答生起上
半偈來意。次一問答料簡心行滅義。問中易
解。答曰下有三義明聖心亦滅。一者涅槃名
滅。滅聖心向涅槃故亦名爲滅。第二引例通。
初擧空定。次擧滅定。空定爲心空。滅定辨
心滅。又亦終歸涅槃下第三義。即是法華經
終歸於空。故聖心亦滅。問此是何等聖心。
答有爲無漏小乘聖心亦滅也。諸法實相者
下釋下半譬説。初正釋。次問答料簡。易見也。
問曰若佛不説我非我下釋第二方便章門。
就中爲二。初一問答釋前三句。次一問答釋
第四句。初問生起來意。問意云。實相既絶
言。云何令人知於實相。答中爲三。初總生起
四句之意。次列四句章門。三解釋四句。總
生起來意有二種。一者明佛有無量方便。二
者諸法無決定相。爲此因縁可得説於四句。
爲衆生故下第二列四章門。一切實者下第
三釋四章門。前釋一切實一切不實章門即
爲二別也。一切實不實者下釋第三句。衆
生有三品者。問何故不命初即爲三根開於
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
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釋。但第三句與前二句
相違故以三根而解釋之明不相違。即是各
各爲人悉檀。若據教門應是相違。以爲人不
同故不相違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爲三
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爲對治。此四句是
世諦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謂第一義。四
悉檀通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今一半偈亦爾。
非實非不實者釋第四句。問曰下釋偈中第
四句是名諸佛法也。問曰知佛下此釋第二
章菩薩得益。就文爲二。前釋得二智益。後
釋得斷益。初又二。前問次答。問中又二。一者
領前四句之法。又得實相者云何第二問。後
問中爲二。初問得解人相。又實相云何問人
内證之法。即發起偈二文。故生此二問。答
曰下答其二問即爲二別。答第一問釋偈自
知不隨他一句。此中無法可取下釋偈下三
句。答第二問。凡釋三義。初釋寂滅。寂滅
相故下釋不戲論句。二戲論無故下釋無異
無分別下兩句也。問曰下釋得方便智益。前
問次答。問中作斷常二問。欲發起後不斷
不常也。答中文二。一指前用第一義門答。
第一義中無有斷常。得實相者下第二就世
諦門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諦。又顯二諦並離
斷常倶是中道。答文正釋偈本。問曰若如
是解下第二釋得涅槃益。前問次答。答中前
釋上半法説。得常樂涅槃者。問前以明涅槃。
今何故復説。答前是小乘餘無餘涅槃。今是
菩薩大般涅槃常樂我淨。若不作聲聞菩薩
兩教分此文者則成煩重。故後代講者宜須
依之。是故説下釋下半喩説涅槃。佛説實
相有三種下釋第三段明縁覺得益。就文爲
二。一總標三種。若得諸法實相下第二別釋
三種次第來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
聞法。若生大悲釋上第二菩薩法。若佛不出
世釋第三縁覺法益。是青目自開偈爲三也。
問三根倶入實相云何異。答二乘隨分。菩薩
盡原也
  時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來者。二十一品開爲三章。第一
十七品破洗迷情顯中道實相。第二法品迷
執既破實相既顯。故有三乘得益。從此已後
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實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曉。已解之者觀行増明。故有此一章也。二
者諸佛菩薩説經造論凡有三門。一者正説
門。二者稱歎門。三者稱歎竟更復説之。上
二門已竟。聽者既聞稱歎則悦耳。會心樂欲
聞説。是故論主重復説也。問何故次法品後
而破時耶。答上既觀法。今次觀時。時法相對。
二者論初已來雖處處觀法。而別立一章名
觀法品。雖品品破時。今亦別立一品以撿時
也。三者法品末最後偈云。前佛已去後佛未
興。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時惑者便執。
是以破也。問兩品觀門何異。答法品多就因
成門明三乘觀行。故初求五陰與假人一異
不可得爲聲聞觀。若不見我非我爲大乘觀
也。今此品正就相待門以明實相。求三世之
時一異等法相待不可得即顯實相。故三乘
人見實相即便得道也。問若無三世及三乘
人。上品何故説有耶。答説不三三欲令衆生
悟不三三。而執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
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所
言時者外道有二師。一云。時體常。但爲萬物
作於了因。不生諸法故非生因。次云。別有
時體。是無常法。能爲萬化作生殺因。故偈云。
時來衆生就。時去則摧促。是故時爲因。佛法
中亦有二師。一者譬喩部云。別有時體。非
色非心。體是常而法是無常。但法於是時中
行。如人從房至房。如物從器至器。婆沙云。
爲止此説明法即是時法無常時即無常。辨
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三世之時雖無別
體。而時中之法則決定不無。薩婆多部中有
四大師。立三世不同。一者相異。即是瞿沙
人明九世義。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
黒三色衣。一色爲正二色爲傍。如未來有
三世。一爲正未來。傍有過去現在義。現在等
亦爾。二者事異。即達摩多羅。只一法爲三世。
一法是有。而事爲異。如金未作器名未來。
正作器爲現在。而金體是有也。第三時異。即
和須蜜。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爲三世。
如今日爲現在。昨日望今日爲未來。明日望
爲過去。正現在曾未來當過去。正過去曾未
來曾現在。正未來當現在當過去。第四異異。
即是佛陀人義。亦三義爲三世爲十刹那無
定。如一刹那爲現在。餘九爲未來。未有過
去。第二刹那爲現在。第一爲過去。八爲未來。
如是第十爲現在。九爲過去。無未來時。今謂
爲大亂三世。今總求此時不可得。故云破時
品。品開爲二。一立二破。立中爲二。初立有
時。上中下一異等次立有法。問上品未明三
世外人執有三世。何因縁故立上中下法及
一異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執上中下義。
對三乘之異辨一乘之法。故復執一異。大品
云。諸法如中非但無有三乘異。亦無獨一菩
薩乘。今欲釋經無一無三破外人定執有三
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異也。答中六偈分
爲二章。初四偈就待不待門破。次兩偈就體
相門破。初又二。前三偈半就待不待門破時。
次半偈破法。三偈半爲二。初三偈就待過去
不待過去無有二時。次半偈例破餘二時。三
偈爲二。初二偈就相待門破。次一偈就不待
門破。初二偈即二。前偈明相待則在。次偈明
不相在。則不相待。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
意云。法有自體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則無自
體。若無自體則在他中。長行爲四。一牒外義
則牒偈上半。即過去時中下第二難牒偈下
半。何以故下第三釋難。就初難中有五。一明
相待即相在。二明若相在即同名過去。第三
若同名過去無有二時。第四若無二時亦無
過去。第五明過去無因則無過去。以無未來
可因故無過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
中五難。問燈明一時可得燈處有明。三世前
後何得爲類。答雖復前後一時不同。而相因
無異故得作此責也。是故前説下第四結非。
餘文易知。若謂過去時中下生第二偈。明不
相在則不得待。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
不相在而各自有體。何假相因。如他義長短
已成何須更待。問曰若不相因下生第三偈。
不相待破。問待不待破何義。答待是因縁義。
不待是自性義。一切義不出斯二。破相待明
第一義中道。破不待明世諦中道。又待是相
待。不待是絶待義。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
爲不待空。若爾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絶
待明非眞非俗中道也。答中上句牒。下三句
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則無。若
爾今既不待則無二時。然立三世義不得不
待。以過現而去名爲過去。現若不待過云何
有現耶。如是義故第二半偈例破二時。前三
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門破無二時。今還捉
未來現在爲端。亦應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長
短二理。形二丈則短。形五尺則長。今問以有
此理則不須相形。若無此理雖形不出。又若
須長方知有短。亦應須形方有長短理。理若
自有者長短事亦自有也。問曰如有歳月日
下生第二就體相互相破。前問次答。上待不
待二門責無有時。外無以答但擧眼現見事
以問論主。若無時者云何有歳月等耶。今既
有歳月等。當知有時。攝論約五種明時。一
日時。二月時。三年時。四行時。五雙時。以明
暗爲異故以日夜爲數名爲日時。有黒白之
異故分爲兩半。兩半合論則虧盈事成。故有
月時。十二月分爲三分。一分有兩時。一時有
二月。故説年時。日則六月從南行至北。故以
六月爲一行時。五年五月五日有兩潤以爲
一雙。故説雙時。次有一小劫時。十九小劫爲
中劫時。八十小劫爲一大劫時。小乘六十數。
大乘八十數。爲一僧祇也。問幾許爲一須臾
時。答智度論一彈指六十生滅。康僧會云。一
彈指有一百九十轉。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
眴。二十眴名一彈指。二十彈指名一羅頗。二
十羅頗名一須臾。答中兩偈爲二。初偈時體
無故相無。第二偈時相無故時無也。上半明
時無體。下半明體無故相無。若過去猶住則
是現在。不名過去。過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
相則無時體。便無過去。同百論過去過去
者不名爲過去。未來亦爾。若未來未有則是
無。無則無時。若未來已有則是現在。亦無未
來。前二門責無過去。過去無故餘二時亦無。
二門責無未來。未來無故餘二時亦無。又時
體若住則常是一念無有歳月。既無歳月亦
無一念。時若不住則念念各滅並無相續。何
有歳數。汝本積時成日。積日成月。積月爲
歳。若一日滅則有後無前。云何積日成月。
日若不滅則唯有一日則有前無後。復何得
積日成月。故住不住並不可也。他義云。十劫
爲一念。此是佛智力爾。今問實有長短云何
得爾。若以佛力令短長自在。亦應以佛力故
色得爲心。又問時若是常。常無三世。時無
常。念念生滅亦無三世。又常言。無明初念未
有四住地以名爲初。既未有後何得有初。若
未有後名初。亦可名爲後。又若無後名初則
是自然初。又若無後有初亦應無初有後。第
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時。則物爲時體。下半
明物無故時無。如因華菓等物知春秋時。華
菓等物上來種種破故無物。無物故時無也。
爾問。時法互相待何不互爲體。又問時無別
體。意識縁應不得。亦應非是法塵。而意識縁
之遂得。又是法塵。則應是別體也。若無體
則無時。又現在若待未來則應相在。若不可
在亦不可待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末終

中觀論疏卷第九本
 釋吉藏撰 
  因果品第二十
問自上已來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説。答
因果是衆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謬。
上雖略破宜須重論在次下也。如外道計邪
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説。故知。
因果難明須重辨也。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爲
成餘法。如因縁品破四縁因果爲成無生義。
乃至五陰品破因果爲成無五陰義。並未正
論因果。今欲正論因果。故有此品來也。若
逐近來者從時品生。外云。無三世之時寧有
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無。故應有時
也。問因果有幾種。答略有三種。一相生因
果。如泥瓶之類。二相縁因果。如捲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法身。問
此品爲破因果。爲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
有申破二義。求内外大小性實因果皆悉無
從。故名破因果以計性實之人即破因果義。
故論主須破之。二者性實因果既除始得辨
因縁因果。既稱因縁。則因果宛然而常寂滅。
故因中發觀則戲論斯忘也。品開爲二。第一
別破十家因果。第二總破一切因果。破十家
因果則爲十段。亦得束爲五雙。第一有無一
雙。第二與不與一雙。亦云滅不滅。第三一
時前後一雙。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第五遍
不遍一雙。初有無一雙凡有四偈。即爲四別。
初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縁生。第二偈因中無
果縁何能生。第三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
果備四塵。則諸根取得。第四重破無。若因中
無果則因同非因。所以四偈交絡破者。以破
有竟外則執無是故破無。次破無竟外迴宗
執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從徹捉無。以其所
執不定故交絡破之。又此論破有多門。上來
以有無各類。今是有無交絡。適縁不同故有
破門非一。問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無。答有
無是斷常之本。斷常爲衆見之根。今欲窮其
根故前破之也。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無
正障中道也。又僧佉衞世是外道之宗。上座
僧祇爲諸部之本。如此内外正執有無。故前
破之也。問何故不破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答
亦有之與非無猶是有義。亦無之與非有猶
是無義。故但破二關則四宗便攝。初長行立。
次偈破。即是僧佉之與上座明因中有果。執
有果三義。一者現見果從因故因中有果。二
者假縁則生。故知縁中有。縁中若無雖合不
生。三者信佛語。如經云。以有生性故生能
生。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無果事。假
縁合故生事果。云何難言不須縁合生耶。答
因中無事果終是因中無果義。以因中無事
而生於事。當知此事本無今有。故是因中無
果。又若縁合發事亦應和合方有理。理若自
有事亦應然。又若事因於理理應更有所因。
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無因則應無理。
又問。爲本有竟須縁合。爲縁合竟然後有。若
本有竟何須縁合。若縁合竟方有則未合便
是無。雖假縁合果終不生。問曰下立因中無
果義。蓋是衞世僧祇二世無義。答中上半牒
下半破。破意云。因中無果此無與太虚莵角
無無有異。太虚菟角縁合不生。果亦如是。果
逐可生。太虚不生太虚可無。果應非無。若二
倶無太虚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虚應生而
果不生。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
泥中之瓶具有五塵。則五根取之應得。内法
瓶爲四塵成。四根應知。又内法泥中之瓶若
是假應爲想心得。而並不爾。故知無也。第四
偈上半重牒無。下半正破。破有三意。一相
與倶無則因同非因。相與不生。又若皆是非
因則無有因。以因無故非因亦無。二者相與
倶無則非因同因。相與皆因無有非因。既無
非因亦無有因。三者二倶是無而有因非因
者。亦應二倶是因而有有無。又同皆是無亦
應求火於氷求乳於水。則因果大亂。問曰因
爲果下第二破與果不與果一雙。前破因與
果作因義。次破因不與果作因義。初立次破。
立中外人避前有無二。關以因與果作因故
非是因中都無。而因與竟便滅不得言因中
有果。成論師云。因是有爲凡有二義。一者
性滅。二是轉變。以性滅故因滅果生。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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