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First] [Prev+100] [Prev]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中觀論疏卷第八本
 釋吉藏撰 
  業品第十七
此品爲五人故來。一有我部。謂有人能造業。
業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見故有此品。
二者無我部。但謂有業體能感果。三小乘無
人無法部亦知業空。但是拆法明空耳。四方
廣邪見謂無業果。五學大乘無所得人令其
進行。所以然者。法執難除。如云初地猶有法
我執。乃至十地菩薩見法有性故見佛性不
了。亦言住十住故見不了了也。又此品來意
有通別。所言通者有四。一者此論歴法明中
道。因中發觀滅諸煩惱。今就業門顯於中道。
故下偈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長行釋
云。此論所説義離於斷常。故知就業明於中
觀。故説此品。二者諸大乘經皆明懺悔轉業
障義。如涅槃師子吼云。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則以輕爲重無而成有。智者
轉重爲輕轉有令無。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
愚人。如今品觀之名爲智者。普賢觀云。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
實相。衆生無始已來起六道業深而且大。故
喩之如海。非實相觀無由滅之。今此品觀業
即是實相故能滅業障。故説此品。三者内外
大小雖立諸業義並不成。如須跋陀羅謂衆
生果報皆由往業。無有現縁。尼乾子云。一
切諸業必定受報。今雖修道不能斷之。二者
如薩衞之流執三世是有。衆生未造善惡未
來已有善惡之業。又善惡二業雖謝過去體
終不無。如此名爲於業門中起決定有見。
不知此業本性自空。故不識第一義諦。亦不
知業如幻夢而有。故亦迷世諦。今破此二諦
所不攝業故云觀業品。成實之流雖知業假
而拆業得空亦壞世諦。既壞世諦亦壞眞諦。
下偈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
滅。以其不生故。豈可拆業業方空耶。今破
此等人業明業本性空。故云觀業品。四者又
爲一切有所得畏罪懺悔之人故説此品。所
以然者。彼謂造作惡業心生怖畏。故依大小
而行懺悔欲滅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
滅乃更増過。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謂罪業爲
有名爲有見。復欲行於懺悔滅除此罪。於罪
起於無見。既起有無則是煩惱。煩惱因縁是
故有業。以有惑業便受業報。故淨名呵優婆
離。無重増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
心。直除滅者觀此罪性即畢竟空。如此品所
明。是以爲無方便有所得行懺悔人故説此
品。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答業本不生滅。今
謂業生滅。豈非破第一義諦。既破眞亦破俗。
破二諦則無二慧。故無三世十方佛菩薩。亦
破世間故其罪極大矣。問若爾但應有實相
懺悔無有依篇聚法門行懺悔耶。答因縁品
云。佛有二種説。一眞實説二隨宜説。若作
實相懺悔。爲大利根衆生依眞實説。若依篇
聚令捨罪修福。此爲凡夫薄福鈍根人説。
故實法可信。隨宜説法不可爲實。又説此
品者爲邪見外道。如六師等言。無有黒業無
黒業報。白業亦爾。次方廣之流亦言一切皆
空無有罪福。是故今明雖畢竟空而善惡之
業宛然不失。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
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化作人。豈無業耶。
故九道業宛然而常四絶。如是悟則生波若
與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見。故得成佛。
今是大乘論。正令一切衆生因業門得成佛
矣。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外人云。縛
是煩惱。若無煩惱云何有業。以有業故必有
煩惱。又業有二種。一有漏業二無漏業。有漏
業者名之爲縛。無漏業者稱之爲解。既其有
業即有縛解。問業有幾種。答業有多門。約身
則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動。就報則有現
生後。約垢淨則有黒白雜及無漏業。如是一
業二業三業七業十業如文廣明也。問云何
爲業體。答毘曇取善惡色聲爲身口二業體。
以思爲意業體。成實云。三業並以心爲體。
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問意地三煩惱與
業云何異耶。答毘曇三煩惱起必與思倶。
思自是業三煩惱則非業。此易見也。成實師
破此義立正義。意即是業。離意之外無有別
思。成實者云。善法習報二因。報因正是業。
習因邊非業通名業耳。不善邊則有多釋。開
善云。不善心亦是煩惱亦是業。若爲治道斷
之。則是煩惱而非業。若招生之義。但取前
輕者爲煩惱。取後重者爲業。莊嚴光宅云。
取決定者爲業。不決定者爲煩惱。如是十種
決邊通名爲業。十不決邊名爲煩惱。次建
初師云。不善還同於善。不善習因邊爲煩惱。
報因邊爲業。又釋十使云。疑是煩惱而非業。
五見是業而非煩惱。餘四使決者爲煩惱。不
決者爲業。今不論同異。諸有計業。此品求
之皆畢竟空。故以目品。品開七番。第一正
破業體。問曰如牙等相續下第二破業相續。
問曰今當復更説下第三破不失法。問曰若
爾無業果報下第四破斷滅邪見。問曰若諸
煩惱下第五破果報。問曰汝雖種種因縁破
業下第六破起業人。問曰汝雖種種破業下
第七破現所見事。一一章中皆有前立次破。
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長行與偈。長行有
四。問曰汝雖破諸法者第一牒論主破也。而
業決定有者第二外人立業因也。如法句中
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脱。故稱決定有。
故佛十力中業力最深。能令一切衆生受果
報者。上辨業因今明得果。釋迦受於九罪。
釋迦過去以九珠羅莿刺調達足。是故今受
木鏘報。目連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T041783;
遂去。以業報決定故莿刺如來化爲金鏘。仲
尼厄於陳蔡。賢聖不免。況復凡夫。故知決
定得果。如經説下第三引經。略明三業。一下
品業。謂惡者入地獄也。二中品業。修福者生
天。三上品業。謂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
業後一無漏業。是故諸法不應空下第四結
呵論主。就偈有五分爲四章。初明一業。次
明二業。第三一偈明三業。第四兩偈明七業。
初一業者即一善業。於善業中但明慈業。慈
爲衆善之本。又知論主是菩薩。必有慈心不
應破慈。故偏引也。人能降伏心利益於衆生
者。此明慈業之用。能降伏惡利益於衆生。
然慈業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惡即是止善。
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是名爲慈善者。
以有慈故能伏惡益物。自行化他。二世果報
種者。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種謂因也。大聖
説二業下第二明二業。前明一業謂別業。但
明慈善業故。今明通業通於善惡。又前別
明業用今明業體也。上半明二業而擧大聖
者。恐論主破之故引佛説爲證也。次半偈總
爲下三業七業作章門。次一偈開二業爲三
業。即是釋上二業義。上半明意業下半明身
口業。二偈次明七業者。有人言。身口爲二。
作業無作業。故是四。善不善中隨取一故爲
五業。從用中有善惡。亦隨取一故爲六。思
即七也。二釋云。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
作。爲四。善從用惡從用爲六。思爲七。影師又
云。此青目釋也。又釋云。前二並有失。今明
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此四句同第
二釋。於善從用中自有事在善復有從用善。
及思爲七業。此釋就善中自七惡中自七。所
以然者。身自有善作善無作。善口亦爾。從
用中有事在善從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
從用罪。猶如造經。是事在善。若轉誦之即
是從用善。望下長行具有此意。今所釋者開
偈爲二。一者正明七業之體。最後一句稱歎
七業之用。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業。
次有一句明於意業。即是七也。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身口内業。次半偈明身口外業。所
言内者。自起身口業故名爲内。從他而生目
之爲外。身口二業不出此内外也。就身口二
業中又開爲二。上半明業相下半辨業性。身
業及口業者。此句總明身口二業。作與無作
業者。別明身口二業。身有作無作口有作無
作。故以作無作釋身口二業。如是四事中下
第二明業性。四事者身作無作口作無作名
爲四事也。亦善亦不善者。作無作但有善惡
二性。是業無記雖有作不名爲業。又善惡二
業能發無作。無記力弱不發無作。故云善不
善也。從用下上來明内四業竟。今次明外兩
業。上内業有二。一業相門二業性門。今外業
亦二。從用生三字是業相門。但從用有二。
一身從用二口從用。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
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無作之善屬於施主
名身無作也。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説學士覆
述之。即生口無作屬於法師。問内業具有作
無作外業亦有作無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種
無作爲外業耶。答欲明一人具七業。然内
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屬於行者。次復有外
二無作業還屬行者。若從用二種作業則屬
前人故不數之。所以但取二無作也。福徳
兩字巳下第二明外業性門。内業性既有善
不善。外業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數罪福爲二
此事不然。若以罪福爲二者。前内業中亦應
數之。不應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
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爾也。此内外六種是
身口業。第七名思即是意業。能了諸業相者
第二稱歎。精識此七業者能了身口内外作
無作等一切諸業。問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
七是一科之數。攝義事周。其猶善惡等三黒
白等四之流類也。長行還依偈次第釋之。第
一前釋七業。是七種下釋第二歎業偈也。從
初文釋身口六業。第七名思下釋第二意業。
就釋六義又二。第一正釋六業。如是名爲六
種第二總結六義。初又二。初釋内業。復有
從用生下第二釋外業。釋内業中前釋上半
業體相門。是二種有善不善下釋業性門。初
又二。前釋第一句總明身口二業。是七種
下釋第二別明作無作。答曰業住至受報下
第二論主破。上雖一業乃至七業並明得果。
今總問之。業爲待果起方滅。爲果未起時業
已滅耶。若待果起方滅者則業是常。今業是
有爲法。一念尚不住。豈得待果起方滅。若果
未起業已滅者則無復業。誰牽果耶。薩婆多
云。現在起善惡業。過現相而去入於過去。
爲得得之屬於行人。後若果起此得則斷然。
此義具斷常。起而即謝爲斷。在過去不滅爲
常。僧祇曇無徳譬喩明。現在業謝過去體是
無。而有曾有義。是故得果。此亦具斷常。謝
過去爲斷。有曾有義則常。次迦葉鞞雙用兩
家義。彼云。現在業謝過去未得果時常在。
此同薩婆多常義。後果起此業復謝滅無。同
僧祇斷義。次成實師。莊嚴云。業謝過去體
是無。而有曾有義故得果。引論文云。如過去
諸禪曾於心有。若與果報則無所害。次開善
云。業謝過去成就來現在故。現在心中有成
就業有現起業。論文云。昔起貪心相續至今。
今心不異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離斷常
入今偈破。攝論師云。梨耶持善惡世出世種
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責之。種子爲待果而滅
爲未起而滅。若待果起而滅即常。未起而滅
則無果報。問曰下第二番破業相續義。前立
次破。立中爲二。初通明業相續離斷常。第二
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初又二。前兩偈明
外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喩説。次兩偈即是
内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合喩。二偈爲三。初
偈正明相續。次半偈明相續故有果。三半偈
結離斷常。文易知也。是善業因縁果報者
下第二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所以偏擧十
善者同上慈業義也。慈是衆善業中之勝。十
善亦爾。智度論云。有佛無佛常有十善故十
善是舊善。若是餘善有佛則有無佛則無。稱
爲客善。問文云十白業道。云何爲業。云何
爲業道耶。答經論不同。優婆塞經云。如是十
事三是業而非道七亦業亦道。智度論云。三
道而非業七亦業亦道。今須會釋之。經正取
意爲業。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論明三
煩惱起業而非業。故云道而非業。各據一途
也。論師明四句。一業而非道。如優婆塞經。
二道而非業。如論明三煩惱也。三亦業亦業
道。如七業是也。四非業非道。如身口色聲。
毘曇師亦四句。與此大異。一道而非業。謂
貪瞋邪見。能暢思爲道。體非思故非業。二
業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業。無更有
思故非思之道。三亦業亦道。即身口七。當
體是業。又暢思爲道。四非業非道。即思前三
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暢思故非道。而復
非思故非業也。問依智度論三煩惱是道非
業。今云何言十業道。論主答云。以少從多
故皆名業道也。答曰下第二破。所以但總
非者。一者外人雖有此救終不離於斷常。是
故不受。二者欲至後總一時破之。是故此
中但略非也。又知其義勢未盡。所以直非引
其後救一時總破。長行爲二。初奪破。復次
下縱破也。問曰下第三番立不失法。前立
次破。就立中爲三。一序説二正説三解釋。
問曰今當復更説順業果報義者。此品七番
破立。初番立業體即破。次番辨業不斷不常
救上立論主即破。今立持業果報總救上義。
故云今當復更説也。順業果報者。謂己所立
義符順因果不違法相。論主若破則逆因果
理違法相也。以符順因果三乘賢聖所歎。論
主若破則佛菩薩所毀也。此一偈明序説竟。
所謂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下第二六偈正
立義宗也。就文爲二。初標二章門。次釋二門。
不失法如券標不失法章門。業如負財物標
業章門也。今總釋之。世人出債要具四種一
有財主。二有負債人。三立券書持負債主令
不失財。四債主必還財物。財主者六道衆生
也。負債主六道善惡業也。作業之時必有一
法隨業起。持業令不失果。如取財時必立券
也。負債人必還財主物。善惡業必辨六道果。
還行人受之也。論文唯明券與負債人。但擧
其要事爲存略故也。問財主出物與前人。前
人然後還債。可得言果從衆生出與業。業
然後辨果還行人耶。答大略擧喩。不必全合。
若必全合。義亦有之。六道果報並從衆生心
内所出故。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也。問外人
擧此云何救上斷常耶。答現見事中具此四
種。因果業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賢愚
並信。則知決定有於業果。但業是有爲念念
生滅。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
以不斷。不斷不常免上過也。問業是有爲念
念生滅。不失法亦是有爲念念生滅。云何得
不斷不常耶。答眞諦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
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中間無念念滅。
譬如券還債竟然後乃裂破耳。此二章門倶
有法譬。不失法謂法説也。如券譬説也。業
法説也。如負財譬説也。善業如他負財。惡業
如負他財。亦得通喩善惡業。必還報如負財
也。此性則無記者第二釋二章門。前二偈半
釋不失法有五門。一三性門。二繋不繋門。
三斷不斷門。四釋名門。五破異門。問何故
獨破無記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繩耶。答
二義。一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屬上業門破。
無記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二者得通三性
此但小乘義耳。不足破。無記通大小。正量
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爲
無沒識。無是不之異名。沒是失之別目故。
梨耶猶是不失法。又梨耶體是果報無記。能
持一切善惡種子。正是今外人義。又所以前
明三性門者爲對二部。一有券部二無券部。
有券部如薩婆多人。亦有四種。謂假名衆生
如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人。別有得繩得善
惡業令果不失如券。業感果如還債人。無券
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喩成實等。但明三種無
別得繩爲券。但言衆生爲能成就。善惡業爲
所成就也。若即以此爲不失法則無別財主。
故但有三也。曇無徳明。心爲能成就。亦無有
別法爲券也。正量部前對有券義故就三性
分別。所以然者。薩婆多明得繩通三性。若爾
得繩既是善惡。還復感報則與業同。並是負
財之人。何名爲券。是故今明。善惡業自感報。
而不失法是無記不感報。如世間負財人自
還債耳。而券不還債。是故立不失法爲無記。
問數人得繩感何報。答婆沙云。但逐業感
受報耳。不能感生。又但是報因感果故不作
業感果。四相亦爾。問何故不同無券部。答經
中説有券義。如智度論引集法經諸羅漢説
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羅漢還過去報債
竟不復更取未來債。則不失法券便滅名爲
裂破。而佛陀訶梨既無別不失法則無別有
券。但有負財人故不與經相應。所以不同無
券部也。問與有券部幾種異耶。答一常無常
異。薩婆多得繩是無常念念生滅。正量是功
用常無念念滅。但有大期滅。二薩婆多券通
善惡故感報。正量明但無記故券不感報。三
薩婆多明感報故券義不成。正量明不感報
券義得成。四薩婆多正明斷得繩而惑自去。
正量得是無記。不斷無記。正斷不善惑也。
但同明非色非心。與薩婆多不異也。釋此性
無記不同。有人言。此猶是數義。數義得繩乃
通三性。今但釋上券譬。數人明卷但是無記。
如金石價殊而券無貴賤。故但是無記。若解
法説則通三性。有人言。此非數義。乃是佛
陀譬喩成實以衆生爲能成就。故婆沙云。佛
陀提婆説曰。衆生不離是法名爲成就。衆生
不當善惡故是無記。有人言。曇無徳部辨心
爲能成就。心不當善惡名爲無記。爲能成就
善惡。又依正量部義。正量本是律學。佛滅
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辨不失法。體是無
記。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而依正量部義。
論云。正量部有二種。一至得二不失法。不
失法但善惡有之。外法則無。又但是自性無
記。又待果起方滅。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
通内外法皆有。果未起時若懺悔則至得便
滅。而不失法雖懺悔罪不滅。要須更待果起
方滅也。始終有五部。一薩婆多通三性。餘
四部皆無記。一佛陀人二曇無徳三正量四
攝論並是無記。此四所以同是無記者。彼深
有所以。善惡業自感報耳。此持業法不感報
故是無記。如世間負債人自還債耳。券不還
債。分別有四種者第二繋不繋門。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内外種子。持三界内種子即
三界繋。持三界外種子即不繋。將攝論意釋
之太易也。依數義。得繩通漏無漏。漏則三
界繋無漏則不繋。依論義。假人亦通漏無漏。
亦得有四。六道衆生是有漏人。三乘賢聖是
無漏人。依曇無徳。心通漏無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四無記。
今不失法是報無記也。正量部自有四無記。
一根本無記。二自性無記。三有覆無記。四
無覆無記。根本無記謂心王及心數也。自性
無記者除善惡色餘無記身口色及外一切色
也。有覆無記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也。
無覆無記者白淨無記也。此四攝數人四無
記者。威儀工巧報生變化此四中心屬根本。
色則屬自性。故爲二無記攝。今依青目明是
不失法。三界繋及不繋故云四種。所以通四
種者。正量部云。隨起一念善惡則有不失
法與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繋業則有
三。界繋不失法故。不失法爲三界繋。起無漏
業亦有不失法與之共起。不失法名爲不繋。
問不失法爲三界繋可是無記。既稱不繋即
是無漏。云何名無記耶。答有人言。此部立無
記無漏故不妨也 例如薩婆多明一無爲是
無記而是無漏。成論明羅漢識想受三心是
無記是無漏。今雖得於無漏名爲無漏。而是
無記。故不失法亦是無記。今謂正量部唯善
惡業起有不失法。若無漏及餘法起但有至
得無不失法。而云分別有四者。上總唱無
記耳。今廣汎分別。則三界業之不失法是無
記。所持之業既三界繋。能持之法亦三界繋。
若不繋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
不失法通繋不繋者便應通斷不斷。下不應
偏言見諦不斷思惟所斷。而下偏言其斷不
言不斷。則知無記偏釋不失法不釋至得也。
攝論梨耶長觀是生死果報心。是有漏。而
梨耶通三界内外故通漏無漏。故有四種也。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者第三斷不斷門分
別。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初地爲見道。二
地至金剛爲修道。梨耶至金剛心治際時本
識都滅。梨耶既是果報心是苦諦攝。解漸明
生死果報心漸滅。至治際時斷梨耶中集諦
盡。梨耶苦諦邊亦滅。實不斷也。就見思解
斷本識中見思惑種子但是斷集了。而梨耶
苦諦邊都不被斷。而集滅故苦亦滅也。今文
言見諦不斷思惟斷者。梨耶是生死苦諦報
無記。被見思惑縁縛。見諦解斷縁縛不盡。思
惟解斷縁縛盡。故言見諦不斷思惟斷。佛陀
人衆生是果報無記。曇無徳心是無記。正量
不失法是無記。例同此義並不被斷。倶爲二
惑縁縛。見道斷不盡。思惟斷縛盡。故言斷耳。
問亦得見諦解起損本識。本識未盡至治際
本識都盡。詺此爲見諦不斷思惟斷耶。答亦
有此義。但今文論斷。而梨耶是報無記無有
被斷義也。曇無徳人都不斷業。但斷煩惱業
種自枯。數人得繩通二斷及不斷。不得釋此
文。成論假人無有被斷法。但無學道捨假人
入涅槃亦非是斷。正量明見諦但斷八十八
不善煩惱耳。不斷無記法故不斷不失法。明
了論云。起一念惡有二。一者至得二不失法。
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懺悔則至得便滅。而
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時不斷要必須得
果。故羅漢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
也。問見諦惑云何縛無記。答無記是苦集攝
見諦惑縁苦集理而縛苦集理。故縛無記也。
問但應斷心上惑。云何斷所縁境上惑耶。答
斷心上惑故所縁境上惑則斷。故言斷耳。以
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者第四釋名門。以見
諦不斷但思惟斷則無記義成。能持業令不
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結成正義也。若見諦
所斷而業至相似者第五破異門。影師云。見
諦所斷都無無記一向得報。此不失法若爲
見諦所斷便得報。其已是無記復得無記報。
故云至相似。無記得報名破業也。又釋。業
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惡邊
亦感報。不失法但是無記則不感報。今見諦
遂斷不失法。則不失法亦是不善便應感報。
與至得相似故云而業至相似。又一釋四家
並明不失法是無記不被斷。今遂言不失法
被斷。則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復無記。若是惑
性便能感報。即是業故言而業也。既是業便
得果報名至相似。如善業得樂果名相似。惡
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釋
最勝。問云何名破業耶。答不失法若被斷則
感報。以無記感報故是破業。如令券書還債
故名破業。一切諸行業下第二釋上業如負
財物章門。就文八門分別。一似不似門。二
三界門。三業果不倶門四輕重門。五三報門。
六破異門。七二滅門。八漏無漏門。一切諸行
業者總牒所持之業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
別業。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門分別。
故云此性則無記。今前牒所持業。故亦次以
三性門分別。善業還望善業爲類。惡業亦爾。
名之爲似。善惡互望名爲不似。又善得樂果
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
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無男女。無色界同無
形色。名爲相似。若互望爲不相似。一界初
受身第二三界門分別。前釋不失法三性門。
後即辨界門。故云分別有四種。今亦爾。上似
不似門釋業體性竟。今釋二業得報之義。三
界業不可並受。隨感一界報。故言一界。爾時
報獨生下第三業果不倶門。業是報因因果
必先後隔世。故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名報獨
生。不失法待報起即滅。亦是報獨生義。如
是二種業第四輕重門。一者即上似不似二
業。二者似不似二業中復有輕重二業。三者
依後長行從業更生業亦名二業。後當釋也。
現世受果報下第五三報業門。三報不可並
受。隨重者前受。故且據一世。同上一界之
義。故言現世受果報。或言受報巳而業猶故
在下第六破異門。此可具二義。一者對上業
果不倶今明業果倶義。因必養果。如百年之
果未滅。前三十年果雖受此業猶在。要至百
年業方謝滅。十八部中有因果倶即分別部
也。二依下長行釋者。上明果起業滅。則是
二世無義。故業謝過去盡無所有。今明二世
有義。雖復果起而業謝過去。冥伏性有不得
是無。故下云。以不念念滅也。此猶是業果不
倶。但據二世有無爲異。若度果已滅第七二
滅門。上來但偏釋業如負財物明凡夫有漏
業義。今遍料簡凡聖漏無漏業果義。度果已
滅得上果捨下果。亦是得果捨向義。死已而
滅者。上明三果學人。今辨凡夫與羅漢。羅漢
無上果可度。故業與報死已便滅。凡夫亦無
果可度。一形之業與一形之報死已而滅也。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第八漏無漏門分
別。可有三句。一得果捨果。此之二滅但是
無漏。二者凡夫業果滅但是有漏。三者羅漢
捨故業及報身是有漏。若捨智入涅槃是無
漏。第三長行解。前釋四種後釋無記。與偈倒
者。偈中正爲對薩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
明券是無記。而後廣分別。故方釋四種。長
行中欲取無記義釋成見諦不斷。故迴無記
在後也。復次不失法於一界諸業下釋上業
如負財物章門。但應解業。更牒不失法來者。
正量部明一切衆生隨起一念業必有不失法
隨之起。如世間出債隨財多少必須立券。故
釋業而擧不失法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
者釋上如是二種義也。從作業生無作業。亦
是從業更生業。又從業自分因相生。亦是
從業生業。如前念善惡業生後念善惡業等。
三從意業更生身口業。又從輕業生重業。如
初習業輕習不已則重。是業有二種者釋現
世受報也。謂從業更生業不出輕重二種。隨
重前受報。然又有臨終猛利業受報而一生
業不受報。又自有過去業熟則受報不用一
生業亦不用臨終業。又自有一生業無輕重
從現行滑利業受報也。或有言是業受報已
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者。依薩婆多。業謝過
去乃曾爲四相所切。今不復更爲四相所遷。
故云不念念滅。又釋。復有業果倶。業則功用
常無有念念滅。但有大期滅耳。答曰是義倶
不離斷常過下第二破。問外有偈立。龍樹何
故無偈破。答有二義。一者顯外人雖復重救
終不離斷常。故論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
答也。二者此論破義有多門。自有隨有一立
即有一破。上來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諸部立
義都竟至後一時破之。即今文是也。問若爾青
目何故答耶。答青目顯龍樹不答所以。非是
破彼義也。龍樹所以不答者。雖有別救無有
別通。已漏前關故不須答也。問云何不離斷
常。答此法持業至果則墮於常。持業不至果
墮於斷。又不失法若念念滅。與業同無則墮
於斷。若不念念滅即是無爲。何能持業。又
不失法無念念滅則墮於常。有大期滅便入
於斷。問曰若爾無業果報下第四門。次破斷
滅之見。前問次答。問意云。前二番求無所
持之業。次又破能持業法。若無能持所持則
無因。無因則無果。故論主是方廣斷無。亦是
六師邪見。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前二偈申
二諦中道明業離斷常。第二五偈破外人定
性之業墮於常見。初又二。前偈明二諦不斷
常。次偈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雖空亦不斷
者。外人謂論主執空故墮斷滅。是故今明業
雖畢竟空非是斷滅。若外道邪見之空及方
廣所謂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斷滅。涅槃經
云。若以聲聞言無布施。是則名爲破戒邪見。
智度論云。聲聞之空名爲但空。故是斷滅。
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
爲不斷。雖有不常者。外謂若非是斷便應
是常。故名雖有非常。破其常見。以有是空
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
所計之有此即是常。問此文得具論三中不。
答得也。雖空則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豈
復定有。又空故不有。有故不空。即眞諦中道。
俗亦爾。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
合辨易知也。又一勢作之。九道業宛然而四
絶。豈是斷耶。雖四絶九道業宛然。寧是常
耶。影師論序云。眞諦雖空而有。俗諦雖有而
空。雖空而有故不斷。雖有而空故不常。此
釋甚好也。業果報不失者下半二意。一者明
業具二諦故不斷常。令果報不失。無有別不
失法持業令不失。蓋是如來依二諦説法。故
云此是佛所説。二者若依下長行釋。上半正
明業是二諦故不斷常。此是申中道正義。即
是對偏之中。下半破邪義。汝不知二諦中道。
言有不失法謂是佛所説耳。長行前釋上半。
總標離於斷常。何以故下別釋離於斷常。別
中爲二。初釋上半。復次下釋下半。業本性畢
竟空。非是前有業滅之然後方空。故不是斷。
若前有業滅無方空。則是斷滅也。此釋初句
也。顛倒因縁下次明業雖畢竟空於顛倒者
宛然而有往來六道亦非是常。此釋第二句
也。問爲是於顛倒人是不常以不。答於顛
倒是實有。多是常見。今不顛倒人識顛倒如
幻夢。故是不常也。復次下釋下半。明外人
横謂有不失法謬引佛經也。諸業本不生下
第二偈明第一義不生滅。然二諦倶得不生
滅。但今明無生滅生滅故隨業往來六道名
爲世諦。若生滅無生滅不復往來六道名第
一義諦也。亦得云世諦本不生今不滅。以世
諦本無性實生滅故也。然此文雖是一行之
偈實是方等大懺悔法。六時之間常欲懺悔
滅罪業者此爲錯誤。故今明。諸業本自不生。
何所滅耶。作此悟者罪自清淨也。今習無所
得人懺悔懺悔。所以爾者。有所得人見罪生
而懺悔。如是懺悔是破實相罪。今知業本不
生今亦不滅懺有所得懺悔罪也。若業有性
下第二破外人義。此從一業至七業乃至不失
法。總破外人上三番義也。問此論常先破外
邪後申正因縁義。今何故先申正後破邪。答
論有多體。不應一途而取之也。又前申正明
業不墮斷常。欲顯外人計業墮於常見。故此
申即是破也。五偈爲二。初四偈就業門破業。
後一偈擧煩惱破業。初又二。前三偈破其未
受果業。次一偈破其過去已受果業義。即是
破其二世有義也。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
無性故不生不滅。則顯有性者是於生滅。生
則爲常。滅則爲斷。故今第一偈云。若業有
性者是則名爲常。以未來本有業性豈非常
耶。又現在執業有性亦墮於常。此爲正意。
若執業有一毫自體。則一毫不假縁。則名之
爲常。若一毫之法假縁則無自體。無自體則
無物。無物則本無生。云何有業。此言切要。
一切法皆作此問之。不作亦名業者。未來本
有善惡兩業。現在雖不造作亦名爲業。又現
在有一毫業自體則不假縁。便是本有故爲
常。常則不可作者。未來本自有業則名爲常。
常則不可作。此第一偈顯性有義有於常過。
第二偈傳顯前下半不作業有過。上半總明
不作有罪。下半別明罪過。第三偈上半破世
俗法過。下半罪福無差別過。餘二偈易知。
問曰下第五番次破業果報。前問次答。問意
有二。一領因無。仍上最後以煩惱破業生也。
二立果有也。答曰下第二破。汝以果有故證
因有者。今以因空驗果是空。長行先釋上半。
今諸煩惱下釋下半也。問煩惱與業望果云
何異耶。答倶舍論云。煩惱直令果有。業能
令六道果差別。與此文長行相應也。問曰下
第六番破起業人義。前來五段並是破法。今
次破人。法爲人本。又内學多計有法。故前
破法後破於人。前立次破。立爲三。一者長
行發起。二偈本正立。三解釋。長行有二。初領
前因果無。而經説下立有人法。偈本正立人
之因。毘婆沙云。無明覆其眼愛結縛其身。則
是從癡有愛。癡愛因縁是故起業。業因縁受
六道身。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實法義
人滅於前牛生於後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
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得約人牛兩形是故不
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答中二偈爲兩。初
偈明因人法無。次偈果人法無。前偈上半明
所起法無。下半辨能起人無。第二偈上半明
因人法無故果法無。下半明果法無故果人
無。涅槃經云聞無作無受五逆罪滅。今此兩
偈明無人作法作無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
滅。亦是生法二忍。人法兩無我。此是本性無。
非折故無。長行爲三。初釋偈本。即是破義。
業有三種下別釋立義。身口意爲三。亦是罪
福無動等三。此別釋業義也。五陰中假名人。
此釋起業人也。是業下釋果報也。受果人
即是起業人。故不別釋之。若起業者下第三
還結成破意。問曰下第七番破眼現見事。前
問次答。外人譬理雖屈而惑心不除。故擧
現所見事以問論主。問有二。一領上所破之
事。而今現見下正擧現事以問論主。若人法
都空眼不應見。如其眼見則人法不無。又聞
前無今以現所見有請論主會通。故有云何
之言。又上一舌已窮今擧兩眼來救。答下三
偈爲二。初兩偈別明法喩。次一偈總明法喩。
前又二。初偈擧喩。次偈合喩。所以擧重化
曉之者。汝言現見必有若不有應不見者。此
事不然。眼亦見化可言有耶。眼雖見化既其
不有。眼見六道事亦同然。又上來六番明業
畢竟空無所有義。今擧十喩明不有有義。前
明有無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無所有有除
斷無之見。即是就業義明中道。又上來破
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經。明世諦因縁如幻
化有。此有無所有方是眞諦。又上來就法説
門破業。今此一番就喩説破業。具如三相品
末委曲釋之。上來破外人斷常業竟。乃明如
此等畢竟空破病始竟也。今始申經二諦。肇
公用此文作不眞空論。譬如幻化人非無幻
化人。幻化人非眞人也。非無幻化人即俗諦。
幻化人非眞人謂眞諦也。又非無幻化人顯
非無義。非眞人顯非有義。都是明俗諦幻六
道宛然而常四絶。四絶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問何故擧世尊重化。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
三異。一佛能重化。餘不能。二佛滅後能留
化。餘人不能。三餘人化主語化人便默。化人
若語化主便默。佛則能倶語倶默。第三偈上
半廣法下半廣喩。長行初釋前偈。如是生
死身下釋第二偈合譬。諸煩惱者釋第三偈。
前釋上半。釋上半中四法。一釋煩惱。二釋
業。三釋作者。四釋果報。分別有九十八使者。
毘婆沙云。佛但説於七使。迦旃延聰明利根
分別七使爲九十八。與此文相應。又成論破
九十八云。煩惱隨地不隨界。何止九十八。
則知九十八非佛説。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
正使。九結者七使并慳嫉。根支合説也。十
纒六垢但説支條也。無量諸煩惱者。略説
百八。廣有八萬四千。業名爲身口意業下釋
偈中業也。初明三業。今世後世下就三性明
業也。苦報下就三受門明業。現報下就三報
門明業。如是等無量。上來但是四種三門明
業。復有四業十業無量諸門也。作者釋偈中
作者。異報下釋偈中果報字。如是等下釋第
三偈下半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

中觀論疏卷第八末
 釋吉藏撰 
  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一明通方觀行。前
觀業空今觀法空。二者破病故來。從初品至
於觀業謂破法中之別。則是別觀。今總若人
若法皆稱爲法。名爲總觀。故論有總別破
於四縁。經明廣略二相説法。問爲破顛倒法
名爲觀法。爲觀諸法實相名爲法也。答倶有
二義。一者求顛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觀法。二
者觀若人若法萬化不同皆是實相之法。使
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諸法畢竟空
是實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問此論破
一切虚妄偏邪顯正道實相。何故不命初即
辨。不爾最後方明而中間説耶。答略有二義。
一約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要
須破邪玄宗乃顯。故至此章方得説也。又
此論二十五品大開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諸法實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從破時
品已後更復破執重明實相。問何故作此分
耶。答依智度論解習應品。初説菩薩習應波
若。次中間明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
辨得益竟明習應。如來説經既有此三。菩薩
造論義亦如是。自上已來破邪顯正。而聞者
不知破顯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
益雖竟疑執未盡。更復破邪重明實相。又既
聞得益便樂欲聞。前雖得益後更進深悟。又
雖後得益而得無所得。故更復破邪顯實相
也。三者自上已來明實相體。此之一品明實
相用。問云何爲實相體。何者爲實相用。答
九十六術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
道。各謂已法實餘並虚妄。阿毘曇人以四眞
諦理名之爲實。成論云。唯一滅諦空平等理
稱之爲實。南土大乘以破諦之理稱爲眞實。
北方實相波若名之爲實。乃至攝大乘學者
二無我理三無性理阿摩羅識稱眞實餘爲虚
妄。今總而究之。若有一理名爲常見即是
虚妄。不名爲實。若無一理又是邪見亦爲虚
妄。非是眞實。亦有亦無則具足斷常。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若具足四句則備起衆見。都無
四句便爲大斷。今明若能離此等計心無所
依。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爲實相。此之實相
是迷悟之本。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故涅槃云。
見中道者凡有三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
中智觀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
提。迷此實相便有六道生死紛然。故淨名經
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然實相體含衆徳。無
有出法性外。用窮善巧。備一切門。今略擧
其二。一者約人明體用。二者約法明體用。
人明體用者。下偈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
我。此就人明實相體。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
我。我無我體用既爾。常無常眞俗三乘一乘
五部十八部涅槃經三十餘諍論乃至五百部
八萬四千法門皆是實相用。以四門通之無
相違背。一者隨世界故説。二對治故説。三
各各爲人説。四依第一義門説。故學此論者
遍悟一切佛教。二就法明體用者。下偈一切
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非實。此之四門
皆是實相方便。遊心四門便入實相。故以
四門爲用不四爲體。後當具足。近從業品生。
前品擧重化明人法因果皆畢竟空即是諸法
實相。外人云。若爾者云何得入。今答此問。
明入實相之先須洗汝能入所入見乃可得
入。故有此品來也。問法是何義。答以理言
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遠離等。又云。
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等。若隨義用有三
種法。一者軌則名法。即是佛理教法。二者
自體名法。亦得通理教。謂色心等。三者意
識所縁名之爲法。此約境爲言。眼所縁爲色。
乃至身所縁名觸。今是意之所縁故名爲法。
意識所縁通得上來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
大論十八明識所縁法智所縁法。諸外道亦
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別有神所縁法。數論同
明此之三法。但無別神所縁法耳。十地經
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故知顛倒所縁
皆是幻化不可得也。問淨名經云。但除其病
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稱破法耶。答不除其
法凡有二種。一者以病故見法。猶如眼病故
見空華。無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
者破其病法耳。二者涅槃經云。但斷取著不
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今亦爾。但破外
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諸法實相。故但云觀法
也。品爲三。一長行發起。二偈本正明觀法。
三長行解釋。初有二問答。前問意云。從因
縁品至觀業品明一切法皆畢竟空。是名諸
法實相者。此牒論主上來所説也。詳此牒意
則詺諸法實相以之爲法。今觀此法故云觀
法品。云何入者。入是悟也證也。是故問入。
然虚妄不可得入實相。實相復不得入實相。
又求虚妄不可得。將何物入實相耶。若以實
相入實相者。則應建立實際。於實際而實不
爾。二門之中云何得入。答曰滅我我所名爲
入者。外意云。有實相是所入。行人爲能入。
如今學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
提是所證。論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
法畢竟無能入所入乃名爲入。華嚴云。如來
深境界其量齊虚空。一切衆生入眞實無所
入。大集云。無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開波
若宗身子問。云何菩薩行於波若。佛以五眼
不見。而却責之。若能不見能行菩薩體。不
見菩薩字。不見波若。不見行。不見不行乃
名菩薩行於波若。今爾。智度論第一卷摩徂
提偈云。非見聞覺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見
聞。非不持戒得。彼難云。若爾者行唖法得
道。佛答云。若不見諸法。汝爾時自唖。並是
今文意也。問上來以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
難除。又是衆惑之本。是故重破。又上來多
破實有我義。今此中正明入實相觀除微細
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爲菩薩。欲
行實相觀。即是我我所見。故異上也。次問
答如文。偈本關内舊分之爲三。初五偈明聲
聞禀教得益。次六偈明菩薩禀教得益。後一
偈明縁覺得益。所以偏明聲聞次菩薩者。此
二同禀佛教故一類明之。縁覺既出無佛世
不禀佛教故在後別説也。猶如聲聞藏菩薩
藏。不名縁覺藏。以縁覺不禀教故也。前之
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滿。故
申一切教盡。禀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
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則具得世間。問既是
大乘論。但應明菩薩得益。云何明二乘教
及益耶。答示此論無迷不破無教不申無益
不備。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
後大者。示教益次第。復欲以示小是方便大
爲眞實。前開方便門後示眞實相也。近代
人云。此是北土瑤師分之。蓋不遠尋古疏故
有此謬耳。又依長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講者
宜用也。一師相承開之爲五。初一行半明所
離。次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三二行明兩種
涅槃。第四五行廣序佛教。第五二行明三乘
得益。今明作此分之於文則亂。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聲聞觀以爲二別。初一偈半序聲
聞教。第二三偈半明禀教得益。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人無我教。次半偈明法無我教。亦
是生法二空也。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陰我。
下半破離陰我。上半云。我既即陰。陰有生滅
我亦應然。若爾但見五陰不見有我。又我是
五陰。陰五我亦五則失一我。一無則多亦
無。亦應例之。我既即陰。我一陰亦一則失五
陰。多無故一亦無。但今正破我不破於陰。
故但以我從陰不將陰等我也。下半云。既離
陰有我體。亦應離陰有我相。若還以陰相爲
我相。亦應還以陰體爲我體。計我是示相煩
惱。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淨珠
燈炎。皆以陰相爲相。是故今責。別不見我
相令異陰相。不應還以陰相爲我相也。問計
我者何故陰相爲我相。答陰攝有爲。計我者
聞以有爲相證我。無爲無有相貌。不得擧以
證我也。若無有我者第二明法無我。亦是法
空。前借陰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陰。問智度論
明大小乘具二無我智。十八卷云。論主引小
乘經云。何等是老病。謂法空。誰爲老病死。
謂人空。而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
何通會。答小乘有二。一鈍二利。利者具得
二空。鈍者但得人空。即毘曇成實是也。二
小乘多明人空少説法空。大乘多説法空少
明人空。以少從多爲論。故楞伽但明人空。
三者小乘得人空盡。以皆知畢竟無我故説
得人空。得法空不盡。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
界内外法空。故是以不説聲聞法空也。滅我
我所故下第二明禀教得益又二。前明得二
無我智益。次得兩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
益。前智益後是斷益。前是得道後是證滅。又
前是有爲功徳後無爲功徳。亦是爲無爲二
解脱也。聲聞宗要不出斯二也。初又二。第一
正明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初如文。得無
我智者下第二章歎法美人。上半歎法下半
美人也。内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
以修二無我智因故得兩涅槃果。蓋是聲聞
義之大宗。就文爲二。初偈明無餘。次偈明有
餘。約修行次第。前得有餘次得無餘。今前明
無餘後明有餘者凡有二義。一者今是説門。
前説共深令慕仰求之。二者文勢鉤鎖既明
滅我我所故即得無餘。上半牒前。内外我我
所者。我爲其内。所爲其外。又即陰我爲内。
離陰我爲外。所亦二種。五陰爲内所。瓶衣
爲外所也。諸受則爲滅者。我我所是見煩惱。
受是取著愛使。亦初是見諦。次是思惟。諸
見滅故諸受即滅。愛見滅故報身便滅。前是
見滅故愛滅。受滅則身滅。此是因滅故果滅。
業煩惱滅故第二明有餘涅槃。上半正明結
業滅。下半釋滅所以。由業煩惱虚妄非實悟
畢竟空則戲論斯滅。問餘無餘有幾種耶。答
略有三種。一小乘餘無餘。二大乘餘無餘。
三大小合説餘無餘。小乘餘無餘者。一云。
子縛盡名有餘。以其猶有餘累故名有餘。肇
師云。餘迹未泯餘縁未盡故名有餘。若除報
身無復餘累名無餘。次云。斷子縛盡得無爲
未足故。無爲猶有餘名曰有餘。若滅報身無
爲便足故名無餘。大乘餘無餘者。滅五住煩
惱名爲有餘。二死報亡稱爲無餘。但小乘得
二涅槃有前後。大乘一時而得。五住惑盡二
死便傾。又小乘前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前
得無餘則是法身。後起應化二身名爲有餘。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爲無餘涅槃。
應化兩身名有餘涅槃。合就三身是無住處
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應化兩身不住涅
槃。以其倶滅二著名無住處涅槃。此並出七
卷金光明經三身品。攝大乘明四涅槃。三如
上。次明本性清淨名爲涅槃也。大小合論餘
無餘者。小乘餘無餘並是有餘。大乘餘無餘
並稱無餘。勝鬘經意也。諸佛或説我下第二
明菩薩觀。問何故前明聲聞觀後辨菩薩觀
耶。答欲明從淺至深故初小後大。又欲迴小
入大故前小後大也。問大小觀云何有異。答
聲聞觀淺。以我爲方便無我爲眞實。此中明
我與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方是眞實。則
菩薩觀深。既以我無我爲方便。聲聞望菩薩
則聲聞爲方便。菩薩觀爲眞實。即是法華唯
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眞其文相會也。即時大乘
人若以二我爲方便無我是眞實者。猶是聲
聞觀耳。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
小。故有所得人執二無我乃成虚妄見耳。又
菩薩以我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乃是實。
有所得人執無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實
亦不得權。總而言之。有所得人執二無我。
大小不收權實不取也。我無我既方便。三
性三無性方便。非三性非三無性方是眞實。
一切皆例。問何以知前是聲聞觀後是菩薩
觀。答即簡淺深之言證之。故知爾也。又聲
聞之人修無我觀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
度之義。上來正明此法。故知是聲聞觀。今
此章廣辨菩薩無方化物具一切教門。故知
是菩薩觀。又下長行青目釋菩薩觀引大品
故。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蓋是長行
自作此引。非講者穿鑿。就文爲二。第一三偈
明菩薩所觀之法。第二三偈明菩薩得益人
相。上聲聞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一人無我教
次法無我教。即是雙教。後明智斷兩益。今
大乘中亦前明兩教後辨雙益也。三偈爲二。
初偈標方便實相二種章門。第二兩偈釋二
章門。初上半標方便章門。下半標實相章門。
問何故前明我無我方便耶。答正對聲聞以
我爲方便無我爲眞實。如毘曇十六諦空無
我理。又如成實者云。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
我。是故今明聲聞若我無我望菩薩皆是方
便。所以命初辨我無我方便也。然我無我既
是方便。常無常等例然。故昔説無常既是方
便。今説常樂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萬義
皆類。下半明眞實章門。即是非我無我亦非
常無常非三非一等萬義皆類。上半是世諦
下半是第一義諦。上半爲三悉檀。下半是
第一義悉檀。亦得上半是眞俗二諦。智度論
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故知以我
爲世諦無我爲眞諦。下半非我無我則是中
道一實諦也。又上半名爲半字法門。下半
究竟乃爲滿字。若論具足滿者。上下二半皆
是半字。非我無我我無我具足方圓滿稱爲
滿字。又上半即是教門。下半稱之爲理。偈意
多含不可一途取盡也。諸法實相者下第二
兩偈釋章門。初偈逐近釋實相章門。第二
偈釋方便章門。又前明從方便入實相。故前
明方便後辨實相。今從實相起方便。故前實
相後方便。諸法實相者牒前偈下半實相章
門也。心行言語斷下釋實相義也。初就法説
門釋實相。竪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横絶百非
故百非心斷。在心既爾。言語亦然。四句之
言不能言。百非之説不能説也。又非但實相
不可言。即言亦是實相故雖言無言。故天女
詰身子云。汝但知實相無言未悟言即實相。
故言滿十方常是四絶。問云何爾耶。答若
有言體即是本有。名之爲常。常不可言。今
因縁言言無自體。故無言。以雖言即本來不
言故。業品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亦應
言諸言本無言。以無定性故也。在言既爾。心
行亦然。一者實相絶四句四句心不能縁。二
者即縁是實相。雖遍縁萬法亦常是四絶也。
無生亦無滅者。下半就譬喩門説。四生不能
生故稱無生。力負不能滅故稱無滅。又上言
斷心滅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無滅。非是
有四句言生然後滅之。言既爾。心亦然。寂滅
如涅槃者。惑者皆謂生死有生滅涅槃無生
滅。故借涅槃喩其生死。汝所謂生死如汝涅
槃。故云寂滅如涅槃。今明實相不同南方眞
諦之理北土實相波若。亦異舊地論梨耶晩
攝論大乘阿摩羅識。如此等並同犢子計我
有理存焉。今只論色是實相。如假名色不可
有不可無。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實相
也。智度論四十二卷解。云何爲色相。云何
爲識相。無所有爲色相。無所有是受想行識
相。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説。不壞假名而説實
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實相也。一切實非
實下第二釋前方便章門。問前以我無我爲
方便。今云何以實不實釋之。又前以我無我
二重爲方便。非我非無我爲實。今何以實不
實四句解前方便。答余聽之累載。講之積年。
未見符文釋此意者。今少分識之用簡來哲。
前明我無我爲方便者。此是對二乘以無我
無實我爲方便。故明二乘若權若實望菩薩
皆成方便。非我非無我乃爲眞實。今此中
論眞實者。上明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
此明菩薩所悟實相則絶於四句。實相雖絶
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實相。故
以絶四句爲實。以四句爲方便。此釋實是契
文旨也。問何故以四句爲方便。絶四句爲眞
理耶。答欲攝一切理教盡。夫論教者不出四
句。則四句攝一切言教盡。夫論至理極乎絶
四。故以絶四明極理。雖是一章之論總攝
一切佛法理教事圓也。問何故上以我無我
爲方便。今以實不實爲方便。答欲示實相是
體體更無二。故前明實相還牒實相。以釋實
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門。故前示我無我方
便今示實不實方便。問上何故以我無我爲
方便。今明實不實方便耶。答上聲聞人我爲
方便無我爲實。以法爲方便無法爲眞實。上
對聲聞明我無我皆方便非我無我爲眞實。
今亦對聲聞有法無法皆方便非法無非法爲
眞實。是故今明實不實也。就文爲二。初三
句正明方便。第四句總結教意。此中四句爲
三根菩薩説。一切實一切不實化中根人。喩
如開善義。生死涅槃皆是世諦虚假。名爲不
實。入第一義非生死涅槃。名之爲實。第二
句亦實亦不實化下根人。如莊嚴義。生死是
虚假故不實。涅槃非虚假故實。第三非實非
不實爲上根菩薩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實亦未
曾不實。此部得是今龍樹所學意。若三句遣
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實涅槃是實。中
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實。非生死非涅
槃一切實也。上根人云。非箇非生死非涅槃
之實。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實也。又第一句是
一説部義。謂生死涅槃皆是虚假故言一説。
第二句是出世説部義。生死世間法從不眞
實因生。故名爲實。又將此文望今攝大乘
等學者備此二門。分別依他二性是名不
實。分別無相依他無生名眞實性。則同下
根人義。若以三性爲不實。三無性理稱爲
眞實。是中根人義。彼不説非三性非三無性
故無上根人義也。天親之意乃當有之。而學
人不禀龍樹之風致闕此玄宗一句也。是名
諸佛法者第二結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門悟
入絶四之理。此則四種名爲佛法。亦四種
爲門。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無四各執作
解者。則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門。以其
不能通入理故。若爾龍樹之風四論學者此
之四句並是今時方便巧用。舊義但得方便
用中之一枝。又不識此一是方便而執權爲
實。甚可傷哉。他云。毘曇見有得道。成實
見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並不得道。因空
有悟實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實相者有三
乘人耳。問三乘人同解實相何異。答二乘
隨分見。菩薩盡其原。智度論云。二乘見人
法空。如毛孔空。菩薩如十方空。問經何處有
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爲新發意菩
薩説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此下根人
義也。爲久發意菩薩説生滅不生滅皆悉如
化。此中根人義也。又云。菩薩不行眞實不
行無眞實法。上根人義也。問智度論亦引此
偈解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既絶四句。云
何將四句釋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師亦無
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釋之義。此四句是門。
因此四門入第一義無言之理。故將四句以
釋於無四。問何故將四句釋無四。答四句之
道此不可言。凡論發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
之言得顯無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
言得顯無言。即須知此四句本來不四。名四
句絶故。所詮之理絶言詮理之言常絶。故天
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脱無言而未悟言即
解脱。今亦爾。非但理絶於四。即言亦絶四。
又言既絶四即絶四常言。勿謂絶四之理有
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絶。淨名
之默常言。在言既爾。心行亦然。所絶之理
絶心即絶理之心常絶。須深得此意可用通
方等經。問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後
辨上根。答三根實應次第。但此中論四句次
第不明三根次第也。問爲三人有二根。一
人三耶。答具此二義。一人三者。從下入中
中轉爲上也。自知不隨他第二示得解人相。
前明方便實則是理教。今明禀教悟理故發
生二慧。問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論影傍大
乘經。波若説菩薩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
故大品云。欲瞋癡斷是性相貌。論解云。三
毒斷是悟波若人相。趣智品明行波若人有
五種相。一於諸法不著。二不爲六弊所使。
三具行六度。四不以他語爲堅要。五聞波若
信樂無厭。不以他語爲堅要者。廣爲種種説
法其心不動。又大品就二種門説波若。一就
法門説波若。二就人門説波若。今亦爾。上
就法門説實相方便。今就人門説實相方便。
就三偈開爲二別。前二偈明得實方便二智
益。次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
者。爲對前聲聞。聲聞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禀
教得空無我智及二涅槃益。今菩薩亦爾。前
明絶四之理四句之教。禀教悟理故亦得二
益。謂權實二智及大涅槃。權實二智爲因。大
涅槃爲果。又權實二智則是徳無不圓。大涅
槃果謂累無不寂。累無不寂不可爲有。徳無
不圓不可爲無。既禀中道發生正觀也。又前
明二智則菩提果。後明大涅槃謂果果也。不
開聲聞菩薩兩教及大小二人益者並失此文
意也。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雖有形聲兩
亂不能干之。華嚴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
由他悟。寂滅無戲論者。無生死可捨無涅槃
可取。故名寂滅。離愛見二種戲論名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者。既無二種戲論。則知法無有
無之異心無有無分別。以心無有無分別故
無心於内。法無有無異相故無數於外。彼此
已寂滅。浩然大均名爲實相。若法從縁生下
第二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滅無生滅。今悟
無生滅生滅。即是世諦。世諦雖有萬化不同。
因果是立信之根諸法之本。故偏説之。上半
明因縁因果不一不異。如捲指不同不可言
一。更無兩體不可言異。故云若法從縁生不
即不異因。即破僧佉衞世一異兩部。亦除
上座大衆一異二宗。下半明因縁因果離於
斷常。因果一即是常。異即是斷。此中言
實相者蓋是世諦之實。以俗既稱諦故名爲
實。異上實也。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斷
不一不異名之爲實。若異此者即名虚妄。
不一亦不異下第二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
説。此明不一不異異上不一不異。上不一
不異就世諦因果明不一不異。今明中道涅
槃不一不異不常不斷。不見六道生死之異。
亦不見涅槃滅六道爲一。不一故不常。不異
故不斷。下半擧譬説。明涅槃如天甘露。世
間得甘露故無老病死。實相涅槃是眞甘露
味。服此味者累無不寂徳無不圓。若佛不出
世下。自上已來明聲聞菩薩二教兩益。今此
一章辨縁覺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
以縁覺自然悟道不禀於教故也。聲聞菩薩
既同禀教則一類説之。今不禀教故在後別
説。問何故明縁覺得益耶。答今爲顯此論破
邪申明實相之意。此論所以破邪顯實相者。
三乘人皆得益故。又是勸信義。不信此論破
邪顯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
利也。上半明出世時節。前佛已去後佛未興。
辟支之人於中出世。華嚴云。菩薩將欲下生
前。以道眼觀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
若覺知者即取滅度。不覺知者徒著他方。與
此文同也。問其人何故不値佛耶。答其恥聲
聞從師憚佛道長遠。二盈之間故出無佛世。
問辟支既不値師。於何時中迴小入大。答法
華玄義已具辨之。今略論四句。一者縁覺果
人既不値佛。於三界外聞法華經迴三入一。
二者縁覺因人及聲聞三果於三界内聞法華
經迴小入大。三者羅漢之人若値佛聞法華
經界内入道。若不値佛生三界外聞法華經
方受一乘。四者増上慢二乘保小拒大。於界
内外并不入一乘。問劫初劫後縁覺何時出
世。答雜心云。劫初轉輪王。劫末佛興世。二
時間辟支佛也。問辟支有幾種。答略有五種。
一本乘辟支。謂百劫修行乃至極疾四世成
道。二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論云。菩薩若
證四諦成辟支佛。三聲聞辟支。如初果人。第
七生中若不値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問
此人爲在家爲出家。答倶舍論云。往外道
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淨
居天等施其法服。四者有犀角喩辟支。獨自
出世則大辟支也。五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
黨眷屬。問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經云。
五百辟支一時出世。別有因縁不具述。諸義
委曲如法華玄章以論之也。長行釋聲聞菩
薩縁覺即爲三別。釋聲聞教中又二。前釋二
無我教。修習八聖道下次釋得益。釋二無我
即二。釋人無我爲三。初雙牒二我。次雙破
二我。後結無二我。若五陰是神者第二雙破
二我。即爲二別。破即陰我爲四。初正釋。如偈
中下第二引偈證。何以故下第三解釋。解釋
中又二。前以生滅二相驗五陰法體是無常。
如五陰無常下第二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
所以明二相無常者凡有二義。一者欲顯五
陰能相所相皆是無常。神與五陰一故神亦
無常。二者欲破異部。如毘婆闍提明生滅相
是常。曇摩崛明滅相是常。故今明生滅二相
亦是無常。神若是五陰下第四總結。若離五
陰下第二破離陰我。亦開爲四。初正破。如
偈中説下第二引偈證。而離五陰下第三解
釋。就此文凡有五破。第一責相破。若謂神
如虚空下第二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
云。神如虚空無有相貌。故無相有神。是故今
破虚空。若謂以信故下第三破外人以信故
證神。前責相破有法中無神。次取意破虚空
法無神。即是顛倒品云。我法有以無。是事
終不成。外云。雖復空有求神不得。而終信
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爲四。初牒外義。是事
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釋非。就文
又二。初列四信。是神於一切信中下第二釋
四信無神。現事中亦無下釋第一現事可信。
既是現事中無。不須解釋。比知中亦無下釋
第二比知中無神。又開二別。初略明比知中
無神。若有三種比知下第二廣明比知中無
神。即開三別。初列三種比知。如本下第二
釋三種比知。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
相貌。如是苦樂下外人正擧共相比知證有
神。如見人民依王下引類也。是事皆不然下
第三釋比知中無神。但釋第三共相比知中
無神不釋餘二比也。問此中破共相比知與
百論何異。答百論許其將人比日。不許將人
民依王苦樂覺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
與去法合。後見人即知去。此事許之。無有
先見神與知合後見知即有神。此破之也。聖
人所説中亦無下釋第四信無神。略不釋第
三譬喩中無神也。是故於四信等下第四總
結四信無神。復次破根品中下五破中第四
指前破。又眼見麁法下第五擧況破。是故知
無我下是破離陰我中第四結無我。此文兩
屬。一者結前離陰中無我。二者總結即離二
種倶無有我。欲發起法無我故前結人無我。
因有我故下釋第二法無我。修習八聖道分
下釋第二禀二無我教後得益。得益中本開
二別。一明得二無我智益。二明得兩涅槃益。
今此二則爲二別。二無我益中爲二。前正明
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今前釋初也。小乘
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故今云修
習八聖道滅我我所得無我智。大乘人無我
在十住。出攝論也。又無我我所者於第一義
中亦不可得者。前明世諦中無有我我所。今
明第一義中亦無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
切法無我得無我無我所者釋第二稱歎門。
前釋上半歎法。凡夫人下釋下半美人。初擧
凡夫不能見。次歎聖人能見。内外我我所下
釋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釋無餘。問曰下釋有
餘。釋有餘中前釋上半。是諸煩惱下釋前偈
下半。實相法如是下此文結前生後。結前聲
聞法生後菩薩法。諸佛以一切智下釋第二
菩薩法。就釋菩薩法爲二。前明菩薩理教。次
明得益。今釋此二也。釋理教爲二。前釋標
二章門。次解釋章門。釋標章門前釋上半爲
二。初明佛内智察縁。種種爲説下第二明赴
縁説教。初又開三。謂標釋結。總明説我無
我。若心未熟者下第二別釋我無我。初明爲
聖凡二人説有我。又有布施下次爲凡聖兩
人説無我。生時空生者。此明不從我生。故云
空生。非是明法空也。問爲凡説我無我於凡
有益。爲聖説我無我於聖何利。答爲令聖傳
法利人。如爲阿難令説如是我聞。如爲聖人
令傳無我教也。是故偈中説下第三總結。若
於眞實中下釋第二眞實章門。又開四別。一
正釋。問曰下第二小乘人問。毘曇人云。無我
是實。世俗假名故説有我。成論亦然。故云
世諦中有我第一義無我。是名正見。世諦無
我第一義有我。是名邪見。有所得大乘人執
二無我謂是實。亦同此問。故有所得大終是
小乘。今既云若於實相中不説我非我相。故
知無我未爲極。答曰下第三破小乘人執。如
波若中説下第三引大乘爲證。問曰下此解
第二釋章門偈。前釋實相章門。次釋方便
章門。釋實相章門中前釋上半法説。次釋下
半譬説。初有二問答爲二。前一問答生起上
半偈來意。次一問答料簡心行滅義。問中易
解。答曰下有三義明聖心亦滅。一者涅槃名
滅。滅聖心向涅槃故亦名爲滅。第二引例通。
初擧空定。次擧滅定。空定爲心空。滅定辨
心滅。又亦終歸涅槃下第三義。即是法華經
終歸於空。故聖心亦滅。問此是何等聖心。
答有爲無漏小乘聖心亦滅也。諸法實相者
下釋下半譬説。初正釋。次問答料簡。易見也。
問曰若佛不説我非我下釋第二方便章門。
就中爲二。初一問答釋前三句。次一問答釋
第四句。初問生起來意。問意云。實相既絶
言。云何令人知於實相。答中爲三。初總生起
四句之意。次列四句章門。三解釋四句。總
生起來意有二種。一者明佛有無量方便。二
者諸法無決定相。爲此因縁可得説於四句。
爲衆生故下第二列四章門。一切實者下第
三釋四章門。前釋一切實一切不實章門即
爲二別也。一切實不實者下釋第三句。衆
生有三品者。問何故不命初即爲三根開於
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
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釋。但第三句與前二句
相違故以三根而解釋之明不相違。即是各
各爲人悉檀。若據教門應是相違。以爲人不
同故不相違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爲三
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爲對治。此四句是
世諦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謂第一義。四
悉檀通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今一半偈亦爾。
非實非不實者釋第四句。問曰下釋偈中第
四句是名諸佛法也。問曰知佛下此釋第二
章菩薩得益。就文爲二。前釋得二智益。後
釋得斷益。初又二。前問次答。問中又二。一者
領前四句之法。又得實相者云何第二問。後
問中爲二。初問得解人相。又實相云何問人
内證之法。即發起偈二文。故生此二問。答
曰下答其二問即爲二別。答第一問釋偈自
知不隨他一句。此中無法可取下釋偈下三
句。答第二問。凡釋三義。初釋寂滅。寂滅
相故下釋不戲論句。二戲論無故下釋無異
無分別下兩句也。問曰下釋得方便智益。前
問次答。問中作斷常二問。欲發起後不斷
不常也。答中文二。一指前用第一義門答。
第一義中無有斷常。得實相者下第二就世
諦門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諦。又顯二諦並離
斷常倶是中道。答文正釋偈本。問曰若如
是解下第二釋得涅槃益。前問次答。答中前
釋上半法説。得常樂涅槃者。問前以明涅槃。
今何故復説。答前是小乘餘無餘涅槃。今是
菩薩大般涅槃常樂我淨。若不作聲聞菩薩
兩教分此文者則成煩重。故後代講者宜須
依之。是故説下釋下半喩説涅槃。佛説實
相有三種下釋第三段明縁覺得益。就文爲
二。一總標三種。若得諸法實相下第二別釋
三種次第來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
聞法。若生大悲釋上第二菩薩法。若佛不出
世釋第三縁覺法益。是青目自開偈爲三也。
問三根倶入實相云何異。答二乘隨分。菩薩
盡原也
  時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來者。二十一品開爲三章。第一
十七品破洗迷情顯中道實相。第二法品迷
執既破實相既顯。故有三乘得益。從此已後
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實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曉。已解之者觀行増明。故有此一章也。二
者諸佛菩薩説經造論凡有三門。一者正説
門。二者稱歎門。三者稱歎竟更復説之。上
二門已竟。聽者既聞稱歎則悦耳。會心樂欲
聞説。是故論主重復説也。問何故次法品後
而破時耶。答上既觀法。今次觀時。時法相對。
二者論初已來雖處處觀法。而別立一章名
觀法品。雖品品破時。今亦別立一品以撿時
也。三者法品末最後偈云。前佛已去後佛未
興。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時惑者便執。
是以破也。問兩品觀門何異。答法品多就因
成門明三乘觀行。故初求五陰與假人一異
不可得爲聲聞觀。若不見我非我爲大乘觀
也。今此品正就相待門以明實相。求三世之
時一異等法相待不可得即顯實相。故三乘
人見實相即便得道也。問若無三世及三乘
人。上品何故説有耶。答説不三三欲令衆生
悟不三三。而執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
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所
言時者外道有二師。一云。時體常。但爲萬物
作於了因。不生諸法故非生因。次云。別有
時體。是無常法。能爲萬化作生殺因。故偈云。
時來衆生就。時去則摧促。是故時爲因。佛法
中亦有二師。一者譬喩部云。別有時體。非
色非心。體是常而法是無常。但法於是時中
行。如人從房至房。如物從器至器。婆沙云。
爲止此説明法即是時法無常時即無常。辨
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三世之時雖無別
體。而時中之法則決定不無。薩婆多部中有
四大師。立三世不同。一者相異。即是瞿沙
人明九世義。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
黒三色衣。一色爲正二色爲傍。如未來有
三世。一爲正未來。傍有過去現在義。現在等
亦爾。二者事異。即達摩多羅。只一法爲三世。
一法是有。而事爲異。如金未作器名未來。
正作器爲現在。而金體是有也。第三時異。即
和須蜜。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爲三世。
如今日爲現在。昨日望今日爲未來。明日望
爲過去。正現在曾未來當過去。正過去曾未
來曾現在。正未來當現在當過去。第四異異。
即是佛陀人義。亦三義爲三世爲十刹那無
定。如一刹那爲現在。餘九爲未來。未有過
去。第二刹那爲現在。第一爲過去。八爲未來。
如是第十爲現在。九爲過去。無未來時。今謂
爲大亂三世。今總求此時不可得。故云破時
品。品開爲二。一立二破。立中爲二。初立有
時。上中下一異等次立有法。問上品未明三
世外人執有三世。何因縁故立上中下法及
一異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執上中下義。
對三乘之異辨一乘之法。故復執一異。大品
云。諸法如中非但無有三乘異。亦無獨一菩
薩乘。今欲釋經無一無三破外人定執有三
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異也。答中六偈分
爲二章。初四偈就待不待門破。次兩偈就體
相門破。初又二。前三偈半就待不待門破時。
次半偈破法。三偈半爲二。初三偈就待過去
不待過去無有二時。次半偈例破餘二時。三
偈爲二。初二偈就相待門破。次一偈就不待
門破。初二偈即二。前偈明相待則在。次偈明
不相在。則不相待。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
意云。法有自體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則無自
體。若無自體則在他中。長行爲四。一牒外義
則牒偈上半。即過去時中下第二難牒偈下
半。何以故下第三釋難。就初難中有五。一明
相待即相在。二明若相在即同名過去。第三
若同名過去無有二時。第四若無二時亦無
過去。第五明過去無因則無過去。以無未來
可因故無過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
中五難。問燈明一時可得燈處有明。三世前
後何得爲類。答雖復前後一時不同。而相因
無異故得作此責也。是故前説下第四結非。
餘文易知。若謂過去時中下生第二偈。明不
相在則不得待。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
不相在而各自有體。何假相因。如他義長短
已成何須更待。問曰若不相因下生第三偈。
不相待破。問待不待破何義。答待是因縁義。
不待是自性義。一切義不出斯二。破相待明
第一義中道。破不待明世諦中道。又待是相
待。不待是絶待義。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
爲不待空。若爾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絶
待明非眞非俗中道也。答中上句牒。下三句
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則無。若
爾今既不待則無二時。然立三世義不得不
待。以過現而去名爲過去。現若不待過云何
有現耶。如是義故第二半偈例破二時。前三
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門破無二時。今還捉
未來現在爲端。亦應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長
短二理。形二丈則短。形五尺則長。今問以有
此理則不須相形。若無此理雖形不出。又若
須長方知有短。亦應須形方有長短理。理若
自有者長短事亦自有也。問曰如有歳月日
下生第二就體相互相破。前問次答。上待不
待二門責無有時。外無以答但擧眼現見事
以問論主。若無時者云何有歳月等耶。今既
有歳月等。當知有時。攝論約五種明時。一
日時。二月時。三年時。四行時。五雙時。以明
暗爲異故以日夜爲數名爲日時。有黒白之
異故分爲兩半。兩半合論則虧盈事成。故有
月時。十二月分爲三分。一分有兩時。一時有
二月。故説年時。日則六月從南行至北。故以
六月爲一行時。五年五月五日有兩潤以爲
一雙。故説雙時。次有一小劫時。十九小劫爲
中劫時。八十小劫爲一大劫時。小乘六十數。
大乘八十數。爲一僧祇也。問幾許爲一須臾
時。答智度論一彈指六十生滅。康僧會云。一
彈指有一百九十轉。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
眴。二十眴名一彈指。二十彈指名一羅頗。二
十羅頗名一須臾。答中兩偈爲二。初偈時體
無故相無。第二偈時相無故時無也。上半明
時無體。下半明體無故相無。若過去猶住則
是現在。不名過去。過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
相則無時體。便無過去。同百論過去過去
者不名爲過去。未來亦爾。若未來未有則是
無。無則無時。若未來已有則是現在。亦無未
來。前二門責無過去。過去無故餘二時亦無。
二門責無未來。未來無故餘二時亦無。又時
體若住則常是一念無有歳月。既無歳月亦
無一念。時若不住則念念各滅並無相續。何
有歳數。汝本積時成日。積日成月。積月爲
歳。若一日滅則有後無前。云何積日成月。
日若不滅則唯有一日則有前無後。復何得
積日成月。故住不住並不可也。他義云。十劫
爲一念。此是佛智力爾。今問實有長短云何
得爾。若以佛力令短長自在。亦應以佛力故
色得爲心。又問時若是常。常無三世。時無
常。念念生滅亦無三世。又常言。無明初念未
有四住地以名爲初。既未有後何得有初。若
未有後名初。亦可名爲後。又若無後名初則
是自然初。又若無後有初亦應無初有後。第
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時。則物爲時體。下半
明物無故時無。如因華菓等物知春秋時。華
菓等物上來種種破故無物。無物故時無也。
爾問。時法互相待何不互爲體。又問時無別
體。意識縁應不得。亦應非是法塵。而意識縁
之遂得。又是法塵。則應是別體也。若無體
則無時。又現在若待未來則應相在。若不可
在亦不可待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末終

中觀論疏卷第九本
 釋吉藏撰 
  因果品第二十
問自上已來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説。答
因果是衆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謬。
上雖略破宜須重論在次下也。如外道計邪
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説。故知。
因果難明須重辨也。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爲
成餘法。如因縁品破四縁因果爲成無生義。
乃至五陰品破因果爲成無五陰義。並未正
論因果。今欲正論因果。故有此品來也。若
逐近來者從時品生。外云。無三世之時寧有
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無。故應有時
也。問因果有幾種。答略有三種。一相生因
果。如泥瓶之類。二相縁因果。如捲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法身。問
此品爲破因果。爲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
有申破二義。求内外大小性實因果皆悉無
從。故名破因果以計性實之人即破因果義。
故論主須破之。二者性實因果既除始得辨
因縁因果。既稱因縁。則因果宛然而常寂滅。
故因中發觀則戲論斯忘也。品開爲二。第一
別破十家因果。第二總破一切因果。破十家
因果則爲十段。亦得束爲五雙。第一有無一
雙。第二與不與一雙。亦云滅不滅。第三一
時前後一雙。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第五遍
不遍一雙。初有無一雙凡有四偈。即爲四別。
初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縁生。第二偈因中無
果縁何能生。第三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
果備四塵。則諸根取得。第四重破無。若因中
無果則因同非因。所以四偈交絡破者。以破
有竟外則執無是故破無。次破無竟外迴宗
執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從徹捉無。以其所
執不定故交絡破之。又此論破有多門。上來
以有無各類。今是有無交絡。適縁不同故有
破門非一。問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無。答有
無是斷常之本。斷常爲衆見之根。今欲窮其
根故前破之也。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無
正障中道也。又僧佉衞世是外道之宗。上座
僧祇爲諸部之本。如此内外正執有無。故前
破之也。問何故不破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答
亦有之與非無猶是有義。亦無之與非有猶
是無義。故但破二關則四宗便攝。初長行立。
次偈破。即是僧佉之與上座明因中有果。執
有果三義。一者現見果從因故因中有果。二
者假縁則生。故知縁中有。縁中若無雖合不
生。三者信佛語。如經云。以有生性故生能
生。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無果事。假
縁合故生事果。云何難言不須縁合生耶。答
因中無事果終是因中無果義。以因中無事
而生於事。當知此事本無今有。故是因中無
果。又若縁合發事亦應和合方有理。理若自
有事亦應然。又若事因於理理應更有所因。
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無因則應無理。
又問。爲本有竟須縁合。爲縁合竟然後有。若
本有竟何須縁合。若縁合竟方有則未合便
是無。雖假縁合果終不生。問曰下立因中無
果義。蓋是衞世僧祇二世無義。答中上半牒
下半破。破意云。因中無果此無與太虚莵角
無無有異。太虚菟角縁合不生。果亦如是。果
逐可生。太虚不生太虚可無。果應非無。若二
倶無太虚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虚應生而
果不生。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
泥中之瓶具有五塵。則五根取之應得。内法
瓶爲四塵成。四根應知。又内法泥中之瓶若
是假應爲想心得。而並不爾。故知無也。第四
偈上半重牒無。下半正破。破有三意。一相
與倶無則因同非因。相與不生。又若皆是非
因則無有因。以因無故非因亦無。二者相與
倶無則非因同因。相與皆因無有非因。既無
非因亦無有因。三者二倶是無而有因非因
者。亦應二倶是因而有有無。又同皆是無亦
應求火於氷求乳於水。則因果大亂。問曰因
爲果下第二破與果不與果一雙。前破因與
果作因義。次破因不與果作因義。初立次破。
立中外人避前有無二。關以因與果作因故
非是因中都無。而因與竟便滅不得言因中
有果。成論師云。因是有爲凡有二義。一者
性滅。二是轉變。以性滅故因滅果生。以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