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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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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以十法乘而觀察之。法華三昧投足有
地。無上佛果修途可期。有眼諸賢請垂觀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正解釋者。初釋事理中。先釋。次所以。
釋中先釋理云理是眞如至爲實者。理實
何在。在心意識。故理無所存遍在於事。故
事名權。故倶舍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
別名識。在彼一向全無即理。若大乘中八
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名識。彼教爲迷又
無即理。故偏小教有漏之法。全無性淨。即
常住理知之者寡。故知有漏雖縁淨等。同
屬於事。具如事理不二門明。故所以中云
非理無以立事。事有顯理之功。故稱歎
方便。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爲如來之
所稱歎方便品耶。若不爾者。爲令衆生其
義安在。世間相言如何消釋。釋理教中。先
正釋。次非教下明所以。初釋理中先略釋。
次引例。初云總前事理者。合前理惑也。
故知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
詮。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
故。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爲所詮。若
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次
擧例者。此即擧解以例於迷。解理之時眞
俗倶諦解由迷得。故於迷中且名事理。由
詮此理而得成教。以理望教教名爲權。
理在於迷迷亦名實。故權實之名非一處
得。果教譚此能詮亦權。故知其教秖詮其
理。是故如來稱歎此教。自非今經誰肯歎
此詮迷之教。爲方便品。若不爾者。從三昧
起所歎者何。次教行中行有深淺者。謂圓
漸也。圓漸者何。謂七方便。還指漸漸即是
圓漸。故教定行移行權教實。故言教無進趣。
況教詮實相。實相之理無復淺深。問。若無淺
深。應當無復詮行教耶。答。教有二種。詮
理之教無二。表行之教自分。秖縁行有差
殊。致詮行教小別。又能詮教亦無進趣。所
詮之行自階差耳。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
蜜等何所證耶。次縛脱者。行名猶通仍兼違
順。故以縛脱而甄權實。名爲縛脱。又通昔
者。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此經彈
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誰知此經佛以惡
行。亦得名爲善巧方便。死屍之譬遍通一
切。具如修性不二門明。因果中三。初正釋。
次無果下所以。三二觀下釋成。釋成中云二
觀爲方便者。且約法示相借權例顯。一一
重中通攝諸教。豈可定局別二觀耶。如體
用漸頓開合通別中。亦有諸教體用等法。從
體起用。從頓開漸。從漸合頓等。次體
用者。還指初住爲隨分果。此果即有百界
之用。言立一切法者。前事理中即以染縁
爲一切法。此中即是淨縁諸法。具如染淨不
二門明。次漸頓中。一者自他倶有漸頓。二者
化他起用義兼權實。並體内權爲此利他權
實法。故須明開合。開合者。漸自不合者。藏
通兩教不廢小故。亦不合頓者。三教菩薩
不入實故。次通別者。前漸頓門漸中雖有
半教。半在漸初今半通後。悉檀即是判前
體用乃至通別。准前以釋。次當用下結示方
法。言四句者。相破等四。具如前釋。四引
證中二。先引。次彼論下結歎。初又二。先經次
論經中先引一部。次引一品。引一部者爲
欲略示方便遍故。具如前判。引一品者正
示剋體。指文處故具如後列。初引一部者
又先簡意。次正引文。初簡意者簡通從別。
十雙一一具諸教味。若有不明事理乃至
悉檀者。信非佛教。且從相待故簡通從別。
次正引者。初事理中云不如三界者。謂不
同也。始自二乘並異三界。未足辨今。今
從上句非如非異來成此文。故與方便教
事理不同。理教中理云寂滅者。眞俗二理
不可説故。次教中擧五比丘者。從漸初
説。亦應須云。若無性者爲説人天。乃至脩
羅爲下品善。乃至爲説無作四諦。故知從
理倶不可説。從事大小倶可得説。證教
行者。若聞證教善行證行。汝等下二文並
皆證行。應廣約此經。以明善行作佛之相。
種種之言義含教行。以有今昔因縁故也。
次但離下證縛脱者但離等者。小中離妄名
爲解脱。即以虚妄名之爲縛。小雖解脱
非一切脱。小脱於大仍名爲縛。故云未得。
此證大小倶有縛脱。唯今名脱。盡行下證
因果。盡行因也。道場果也。須約此中明本
迹果別。故注云云。佛眼體也。見六道用也。
始見頓也。學小漸也。注云云者。五時不同
會令入頓。窮子開也。付財合也。化城通也。
寶所別也。種種四悉也。次別引一品者。先
結前生後。諸佛下正引。須一一釋令義合
十雙。及與此經意會云云。初引諸佛等二
句者。上句明佛智所知。故云甚深。即是理
也。下句引門門即教也。所詮既妙故云難
解。所知所詮其理無別。一切等者事理倶境。
境即理也。智即能知望於能詮。悉名爲理。
同是所詮故也。此正用門字故難解字。更分
屬下聲聞不知。於大名縛。此擧不知正
顯能知。故能知名脱。次所以下釋上難知。
證教行者以能知者屬在於佛。良由禀教
有行故也。以親近佛必聞教故。名稱普聞
必行備故。次成就下證體用者。成就甚深即
體具也。隨宜所説即是用也。應知文中略隨
宜字。次吾從下證因果者。正取成字以證
得果之因。亦是有因之果。種種下證漸頓
者。種種證漸令離證頓也。所以者何下。證
開合者。方便證開具足證合。且約自行論
合。自行既具利他必然。諸佛大事下證利
益者。大事從別別必會通。取要言下證四
悉者。取無量無邊之言。以證三悉。止止不
須説爲證第一義。正指不可説理。如是相
性等證字者。十界爲事實相爲理。若取究
竟等者。空中等爲理。假等爲事。若將此文
對下權實等。皆約體内論之。當部已開故
也。言佛佛皆爾者。諸佛顯實皆擧五佛以
爲事同。次引論中與論小別。但有八雙闕
開合縛脱。利益即是通別開別出通爲利物
故。縛脱與因果小異。故不別對。論釋諸佛
智慧甚深。爲證甚深。有五者。今約所證故
判屬理。雖離爲五不出於證。義謂義味。
佛智得證有實義故。實體謂所證之理。内
證謂自行契境。依止謂正明所依之理。無
上謂歎所證之理。至果之時過於三五七
九乘等。論自轉釋無上甚深。云大菩提者。
論以大字以釋無上。非引菩提證無上
也。以第三自有證甚深故。向約當品亦以
上句證理下句證教。言阿含者。此云無比
法。即言教也。前五證理而能起教。名爲理
教。今理通因論文在果。門是教智名智慧
門。此中縛脱一雙論文中無。今若立者難解
難入。仍加難見難覺難知。於難解上。云一
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正是解脱意也。
脱須對縛即與縛脱意同。論文合在阿含
義中。論於阿含義更開八示現。即初從佛
曾親近去。爲受持讀誦甚深。二百千萬億那
由他佛所修菩提。爲修行甚深。三從勇猛
精進爲果行甚深。四名稱普聞爲第四増長
功徳甚深。今合論四文以爲教行權實。論
成就下爲第五快妙事心甚深。論意趣下爲
第六無上甚深。論以隨宜説法爲第七
甚深。今合論三共爲體用權實。論以二乘
不知。爲第八住持甚深。經既無文今無所
對。論從此後復立如來四種功徳。因果權
實是一者初住成就。漸頓權實是第二教化
成就。此中闕一開合權實。餘與論不同亦
不須和會。以論文増句今但直對。如前引
當品文。故今更消現文。從證教行中親近
必修行。精進必増長。若不精進増長安有
名稱普聞。故二成行並由聞教。次證體用
中事即是用。無上及入即得體也。既云成就
信用從體。次證因果中云説如來功徳成
就者。功徳屬因成就在果。經云成佛已來。
驗知果由因剋。次證漸頓中。云教化説法
者。教化通攝一切化儀。兼於逆順。説法唯
在口輪。局於順化。當知三輪皆云成就不
獨施頓。次證利益中以自證釋利。以利
他釋益。自證實故。故云成就不可思議。隨
他權故。故云言語。前云説法通於自他。此
云言語唯在於他。次證四悉中言可化
者。四悉並從有機爲名。故云可化。前云
教化通種熟脱。此中可化多在熟脱。今言
不可化者。相對來耳。即無四悉機者也。證
事理中云成就諸佛能知法身之體。此指果
地法身爲理。以隨衆生名之爲事。亦是法
身妙境事理且足。今意通凡論文局果。果
由凡剋故義亦同。此與佛經及菩薩論文理
雅合。故云與脩多羅等合也。五結成三種
權實者。結成頭數也。故以權實共爲其數。
若施若會法無増減。若無此文則使前釋
權實未分。且列十名略釋而已。故今對教
乃分權實。文自爲三。初結成三種中又二。
先通後別。束通成別。通中又二。先通中通。
次通中別。初通通中。初標至亦如是者。標
中雖云四教皆十。乃成四教各二十也。
三十或百六十。言二十者。即自十他十
也。以自通他無別法故。還以自十通利
於他。是故文中但列十耳。或三十所以著
或言者。表不定故。故自他一或無本數。
指自他故。今仍分爲自他一對者。一依教
故。以大經中有此自他一重二諦。二依理
故。既攝單自他而爲自他合。失彼單名自
爲一對。或但一十以自中合權爲實之十
實。對於他中合實爲權之十權。總合方成
十雙權實。若二十者猶並存於自他十雙故
爾。當知四教或八十或百二十或百六十。攬
茲共成一不思議權實。謂體内權以對於實。
若不爾者非法華也。次又當教下別釋中。
云四種爲自行者。前云通者。十十皆通自
他等故。今云別者。十中分於四二四故。故
知直爾分十以爲自他。不對諸教教教皆
然。又亦可以前五爲自。後五爲他相對爲
自他也。恐一教内自他猶通自他相對。今爲
分十以成三義。則一向成別故爾。是故四
教唯有四十各具自他。故知今經唯屬圓
中化他自行化他乃得名方便也。次別結
中云若通若別者。指前當教通別故也。今
總以四教共對自他。則三教爲他唯圓爲
自。故云別也。前通別名自之與他義渉餘
教。別束通別。自則唯在今品。是圓家方便
施開等也云云。次結成四句者。結向別結自
他以成四句。問。前立四句一一遍攝。今何
以分權實各明相對爲句。一切不成。答。雖
借彼四句用申今意。乃分四教離今對句
者。有其三意。一者對論第三雖收一切教
盡未可得爲今品首題。二者開竟還同前
文圓融一切。三者今第三句既收教盡。但以
此第三句中權實相即。則任運收得餘之三
句。借彼一切者良有以也。若以四句並通
諸教。思之説之。三結成三種釋品者。即初
文中法用等三。故將此三各歴五味以結
品名。故知前釋略依當分對教爲言。故一
家顯妙。必存五味方成妙故。故一一釋遍
於五時。則令法用及門來至法華。並開令
成同體法用大車之門。前二並成第三義
也。初約法用又三。初直明五時。次如來下
明五時意。三故釋下結成釋品名。初直明
又二。初明出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
文又二。初明入實本意。道場所得實也。
修道得故權也。故引攝大乘雙證二文。即
理量是。次佛雖下明施權意。爲接小故
及鈍根故。軫者。車行跡也。初行之始故云發
也。次五時中言置是事者。置獨説也。故至
華嚴兼説於別。部中論主雖是圓教。準五
時意以別助圓。下二亦爾。此約前四時三
種法用不能至實。故但成於初義釋品。若
至法華縱名法用。亦成祕妙之法用也。即
可以用釋今經品。則方外之名昔日通四。
今無復三。次約門中四。初亦直立五時。次
從始至終下明五時意。三釋品云下結成釋
品。四前一下與前章辨異。初文亦先明出
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文明自證望
説以爲權實。故云自證亦不可説。次乳
教中不云兼別直言別者。從門義故。所以
前釋法用通四。今唯在三故今約五味釋
門皆從能通。所以乳一酪一。生酥中三。熟
*酥中二。醍醐置之。四辨異者。與前法用
雖同明五時。此明能通至於所通故得辨
異。前一番等者。初約方法中。明如來能知
能用方便。法是能知用是能用。衆生不知
是佛方便。今並開之令衆生知。此一番明
令衆生從順方便者。謂從門順實故也而
亦不知方便即是所順之實。今亦開之。又
前之二章並有機應二意。但前多從應説。故
且云如來。後多從機説。故云行者。故慇懃
稱歎之言。並從佛得。復次下第三約祕妙
釋者。以妙故即。爲欲通前四時以圓爲
即。三爲不即故更對不即以釋於即。於
中又四。亦初明化意。次歴五味。三上兩下
對上辨異。四上釋下以結品名。初化意者。
大旨同前。五味可見。言辨異者。雖同五
味所對別故。雖諸味中有即不即。於佛常
即衆生自離。又凡五味釋但得名判。若成
今品復須更開。此雖準前三義釋品則前
二義。至第五味已成開竟。雖第三屬開。今
復通前。前四亦云非今所用。於今亦成所
待之麁。圓及所入方是眞實。後釋雖復更對
五時。但知醍醐無非祕妙開之與判
在其中。六明分別照諦者又二。先明來意。
次若通下正明照諦。初文意者。前自他等既
並云權實。但從智爲名。今辨所照故重明
之。前明用智非不照境。欲令易解故重
明所照。次正明爲三。初通釋者。名通而教
別。若束四爲二者。毎一教中皆以四爲二。
如自中權實束爲一實。他中權實束爲一權。
故但成二。次若當分下別釋。法別而教別。準
前可知。此中準前別結中文。秖應以事理
等四爲自證。今云悉檀。文恐誤也。悉檀屬
後自他故也。次又三藏下即總束四。明前
是教別而法有總別。今是教總而法別。此又
三重。初中以三藏爲他。次以二教爲他。
三以三教爲他。而終以圓爲自。由他不
定自他隨之。亦進退不定故。初重中以通
別爲自他。仍是別相自他。以由他唯三藏
故也。次重既以通藏爲他。故但以別爲自
他。第三重既以三並爲他自他無復別體。
秖得將三興圓相對言之。故云束三教
等也。然初重中通別兩教各兩向者。通有不
共故同別。別約共義故同藏。別從教道
故是他有證道故同自約諸經者。問。今約
諸經還列五味與前何別。答。前以五時歴
法用等三。但成五時各有法用等三。令知
法華三重倶妙。故以五味歴於諸經。以部
對部而辨麁妙。則前六門並須五味。使一切
教無非方法等三。不無麁妙各別。及以一
切倶妙。況將諸經十雙遍歴五味。門戸別
故不須此責。如玄義中科科五味。若無此
五則今一科一句部不異前。故處處明之。
於中初明五時具教多少。次復次下重以
多少而明自他。結成釋品。初文者。今正明
教味故委悉於前。令知領解具騰五味。初
乳爲五。初半滿。次約時。三約法。四約人。
人中又辨生法不同。五引今經以判味相。
四味亦爾。但酪等三味並皆闕人。文含義具。
酪中應云約人但是二乘菩薩不用。方等
應云約人且對大小斥遍入圓。般若應
云約人帶小明大。引小而歸大。法華約
人廣在後明。即從此實我子已下文是。言
未曾説者。通論教等前並未開。別而論
之教行理三前或已會。若開人者前教所
無。故以前教所無而爲品目。故知非同體
方便。無以施開等也。次以多少判者。前既
委明人時法等。以論五時來意不同。此更
略收前時法等。唯約於人。大小利鈍無不
入實。其人若入餘無不歸。故重明之。文云
下引證以結品名。云云者。應更複釋。前諸
方便並非今意。意不殊前故不重明。次本
迹者。未是品意。以本迹中倶有方便。故寄
明之。方便名同遠近永異。雖即永異不逾
十雙。以本實得亦何出於自他因果。故我本
行菩薩道時。及我實成即是理事乃至因
果。成佛已來即是體用乃至悉檀。於中師弟
二文各二。並先明自他等三。次結成四句。
初師中二文者。初文本迹各有權實。次束
本爲實束迹爲權。則迹中麁妙望本倶麁。
本中麁妙望迹倶妙。故今唯指久成名之
爲自。故久成中非無化他。所以中間今日
縱有廢三。亦名爲他。世人不見而但以法
身爲本。何教無之。但弊不知父母之年。
故顯實成爲本。次束但一久成之外。皆名
爲他。故自他中但束本迹。得權實名。三結
成四句。言結成四句者。對之應言本中權
實皆實。迹中權實倶權。以本中實望迹中
權。名第三句。不思議一本迹倶得雙非故
也。云云者。令如向對之。次弟子迹本相對
各有權實。亦從本迹而立二名。若通論者。
本及中間乃至今日。節節無不具有四句。
亦具四句。云云者。如前師中但以弟子爲
異。故云亦具。雖師弟倶四。若於師弟委
判本迹。則本中四句皆本。迹中四句皆迹。若
以本迹之名作四句者。應云本迹倶本迹
本倶迹。本迹各有本迹。倶不思議。思之可
見。復應但以二句判之。即初兩句是。具如
玄文本門十妙。乃至多少廣狹準知。次若從
佛迹下結成釋品也。師弟從本垂迹據化
本意。既倶得稱爲方便品。況師弟引入圓
因。而不稱方便品耶。有人問云。今方便品
以何爲體。他答。有人云。以後得智爲體。
引唯識説後五波羅蜜皆後得智。我今以
根本智爲體。今謂所言體者。爲取所依爲
用當體。若取所依即權而實爲體。若取
當體即實而權爲體。此之二義根本後得奚
嘗暫分。況唯説五則後得無體。況分本迹
唯一久成而爲根本。餘皆後得。次正釋經文。
言或至偈後者。第九疏云。準南嶽意但至
偈後爲正。若依北師偈後四信以聞經故。
判屬正説。此分無失故兩存之。若不等者。
述寄言意。雖復等者。述絶言意。諸佛二智
如前説。云云者。具如三種及以十雙。今歎
諸佛及以釋迦。爲下五佛弄引。諸佛兼四佛
故也。上光照至於此者。倶有五時。正表五
佛二智不殊。此彼相望故名爲横。今古相望
故名爲竪。此表釋迦他表四佛。即表五佛
道同故也。當爾之時者。五瑞等時也。佛
下問。此有下答。答具四悉。古今異故有出
入故。即世界也。言必前入無量義等者。此
準作序意也。但一定之中義兼兩向。倶成
世界。爲人中云履歴等者。履歴即歴事對
境。法縁即内縁眞理。出入稱理方生物
善。即爲人也。定治散惡須先入定。即對
治也。約自他益倶得實相。即第一義。並云
哀者愍之別名。愍物之方。必四悉故。此不
思議大感應之四悉也。故四法並名安詳而
起。言安此者。内安四法方起化他。有人問。
此中告身子與大品何別。今答何但大品。
始自四含終至此經。自舍利弗出家
來。處處有告各各不同。四含中或爲發起
生滅法輪故告。方等斥故告。般若加故告。今
經開故告。本論云。告身子不告餘聲聞者。
智慧深故。不告諸菩薩者有五。一爲聲聞
所作事故。二迴向大菩提故。三令無怯弱
故。四爲發餘人善思念故。五令不起所作
已辦心故當知五意兼異他經。前顯露教不
云聲聞得入佛智。十種如玄義中者。玄文
第九釋用中。本迹各十。迹中十者。謂廢會開
覆破三顯一。住三顯一。住三用一。住一
二。住一顯一。住非三非一顯一。若本
中十但以本替一。以迹替三説之可也。故
先告之以動群輩。此乃經家等者。故知告
舍利弗四字全屬經家。應知經家從省。若
告舍利弗下更著舍利弗者。繁也。言論與
今義相應者。引此論文亦具四悉。初文世
界動不動異故。如實智下爲人爲生物善從
觀起故。現如來下對治力能除惡故。如來下
第一義不離定故。故文自釋云第一義。又
以四悉總釋自在。若爾。四悉總釋前二謂
自在無忤。此二各具四悉也。加趺等者。文
在婆沙。今更具録。第二十二雜犍度中問。一
切威儀盡堪修行。何獨結加。或有説者。是
過去恒沙諸佛行法。後代行之。今初文是。有
云。令人恭敬非世俗儀故。今第二文是。又
云。能發三菩提心故。今第四文是。又云。能
破魔軍故今第三半文是。又云。可人天意
不與外共。今第三半文是。今爲成四悉。所
以合論第四第五。爲一對治。論對治居第
一義後。私謂去。私判前文云具四悉意者。
令如向點出兼釋出四意。問。餘經等亦是論
文。論云。何名繋念在前。答。繋在面上。故
云在前。論中初有眉間亦然。又云。無始已
來。男女相視起於欲想。多在面故。又云。眼
等五根能生欲心。説之可知。今文分在前
在面以爲兩釋。義立故也。初在前文作所
表釋。即四悉意。次約在面義立四釋。即四
教意。初有背有向即世界。觀寂定生即爲
人背生死惡即對治。寂滅有理即第一義。
次約教中不淨觀成灼然初教。與空相應豈
非通教。爲分別故豈非別教。實相即是圓
教意也。問。面唯四根何得云六。答。面具五
根。四並有身。若縁現量色等境時。意又居
上。故倶舍云。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言
九事者。即能造四大地水火風。及以所造色
香味觸。并身根一故云九事。言十事者。餘
眼等根皆具十事。如眼根上有能造四及所
造四。眼及身根故成十也。眼等覺觸即身根
性。非三種化他者。非三教中權實也。前已
多重釋品。且約一種以三屬化他爲權。
圓爲自行屬實。故前文釋自他等三。約諦
釋中作三節釋。第三節釋三倶屬化他。深高
横度者。於中法譬合以此例後。今釋實既
周窮横竪。下釋權理應深極。下當釋權預
述其相。故注云云。其智慧門者。其乃指前
實果因智。若智慧即門門是權也。若智慧之
門智即果也。蓋是等者。此中須以十地爲
道前。妙覺爲道中。證後爲道後。故知文意
在因之位。除眞如外凡有修入。皆屬於權。
唯以果位眞如究滿。爲清涼池。此約自行
因果相望以釋。即釋品中第五重也。若通餘
九此則不然。豈以道前而無實耶。即初四
雙中實也。豈有道後而無權耶即後五雙中
權也。難解難入等者。略歎道前因位始末。次
從不謀而了去。即於因中仍指事用爲權
也。以此因權並是眞因。即知此權由證實
理。文中從用從因別歎。十住始解者。解是
開之異名。故將名以對位。論中此前更有
三句。謂難見難覺難知。今謂此是難解方便。
亦可以對聞思修三。法身本意者若望十
方無時不應。今準此方未設化前。乃至
久遠未結縁來。於此段衆生並名在法身。
無有欲以小化之義。故云擬之。無機等
者。此從結縁已後爲言。其時猶寛。從華
嚴下今世設化。今大機至不知者。大機撃
於大應。故云啓發。應言欲發何以云啓。由
大瑞已彰。故且云啓。次重釋門中光宅等
者。以五停等名小乘方便。若論化意散心
彈指尚得是門。何獨小乘方便非門。光宅之
意未必全然。不可全奪。故云與奪。先明奪
者未能入大。爲佛所破。既不能知門義
不成。所言與者。三教並是能通之門。二乘
亦得能中少分。既未能入猶失於能。尚未
成能永不識所。言最淺者。小乘已淺復是
方便故也。云云者。此與仍奪。應廣分能所
識不識等。如前以門釋方便也。今解去廣
立四句。欲以初句破光宅。故泛擧第二第
四。以無佛智爲門。入方便智故可義立。
若論今經唯在第三。光宅但得初句少分。
況復諸門。光宅之解乃至一觀者。空分體析。
析是空中少分。十二門者。應分別十二門。
各有門中方便之相。於三四門既有進否。
會墮在一。一門者。多指有門。以有門中用
七方便故也。第四句者。先已入中故云雙
照。若開顯中即是今經從體起用。區區者。
屈曲貎。此須開拓者。開論一句如向諸
教各有諸門。云云者。十六門中爲是何門。
若圓四門具如止觀第五圓教觀門。及教智
行理。故論唯云阿含言教爲門。今家乃以
智爲智門。意云。初住佛智爲門入佛果智。
故住至地並名爲難以難歎入令得入故。
故若得門無功用道必入佛慧。無所疑也。
故上説圓因稱方便品。因即門也。是則開示
悟入皆名智慧門也。所以者何下。至諸佛
二智不同光宅釋者。一者文初有所以者
何。驗知釋上。二者下釋迦文初自云吾從
成佛已來。方是釋迦自歎二智。今釋諸佛
云所以者何者。雙冠二智。何故實智甚深。
良由外値佛多故。云親近等。近佛必禀承
至要。純厚必由盡行。勇猛精進即釋權智
者。諸行不出勇猛精進。今於權智上加勇
猛精進者。有二意一者期心有在。二者身
心倶勤。二智並由精進。然今但以行道法
邊以屬實智。約名稱邊以屬權智。恐未盡
理故復加勇猛。用釋權智。又用實智深廣
以例權智。權智亦具横竪故也。故須勇猛
精進一句用擬竪深。故不得以精進釋實
智也。又難入門者若其退從分證八相。亦
墮諸佛之數者。乃以教行爲門。從行入
證證不容易。故門難入。入已即能恩霑百
界。故曰無疆。問。百界有限何謂無疆。答。界
雖有限益物不窮。分證尚爾。況論十方究
竟果佛。以果驗因豈有不盡行道法。不勇
猛精進。而能令二智横竪深廣耶。次結二
智中以成就爲結實。隨宜爲結權者。實
必成就權必利他。故實智云到彼岸底。權
智云稱機適會。又實智中稱理故到岸。甚
深故究竟。並隨時爲言耳。隨情等者。法華
已前不了義故。故云難解。即指今教咸皆入
實。故云易知。若爾。由入者不當故云難
解耳。若至今經更無不當。但借昔之難
解。以釋今教之易知。引攝大乘者。今文顯
了但依文判。如記二乘逼増上慢。實得必
信滅想猶聞。大通結縁化城無實。如來久成
之塵數。過於昨日之墨點。持一四句偈功
不可量。聞壽命長遠獲無邊果報。豈此文
下更有義立。令二乘人不得記等耶。令佛
壽量短促等耶。故四意趣中平等意趣秖云
諸佛咸然。不可以他佛替此。亦不可以
別時意趣釋記聲聞。意樂意趣釋迹本長
遠。縱使用者。秖可云爾前不樂且逗滅想
宜近之徒。若全以意趣消此經文。此經全
成不了義説。並須以義判文故也。故前諸
經隨何部意文義兼含。如眞如眞諦無生無
滅。地前地上法身化身。咸須義定方了文旨
以部含教共不可依言。須從義判乃稱
部意。言有時者。非其聽次別諮決時。故知
自行不專於實。利物何獨唯權。以自行化
他倶有權實故也。所以成就中云甚深。隨
宜中云難解。甚深豈獨於實。難解不專於
權。故但以成就對自。隨宜對他則任運自
他悉具二智。言云云者。亦可前句結自行
之實。後句結化他之權。以自行故權實倶
實。以化他故權實倶權。以初釋結文但在
自行權實故也。雖云適會正語功成。故云
云意中更須別對。具足如前四句中説。自
行權實尚開四句。況對化他。化他理須具
四故也。所以歎實歎權及釋權實中。權並
從因者。以釋前果權之所由。以果從因
得故也。及至結中言隨宜等者。須義兼於
因果以因權用權倶名權故。以用權中復
通因果故也。至釋迦章歎釋權實皆悉從
果。至雙結中權指因者雙結歎釋二文故
也。次斥舊三意中。舊師亦有許所以者何
下。釋諸佛二智等。但釋釋迦章分文前却。
舊以舍利弗下盡屬權。次舍利弗下盡屬
實。故使不同也。初開合者。今家諸佛亦權
實各歎。以釋迦二智豈不同耶。諸佛二智
豈不異耶。故知後之二意亦不同古。釋迦
亦先實次權故也。言但依文者。依今分文。
言又汝云者。責三不同也。以五佛章門共
顯一化。故得本迹開合自他不別。何得五
佛互辨在無。然非無此理但不須違文。文
順義當何須別途。故注云云。譬喩者。且分
小衍故云芭蕉及如幻等。此譬觀俗故且
立之。若譬眞諦及十六門各立事理。廣
如止觀四門料簡各立事譬。言依諸論者
恐誤。應云本論。本論略擧漸中初後。故云
乳及醍醐。仍闕云乳譬十二部經。玄文亦
以乳對於小。言悉到事理邊者。應云邊
底或闕或略事邊理底故也。如來知見如前
者。如向釋知見波羅蜜。如此下釋疑。恐疑
釋結實智而置深廣之言。謂爲實智言説
可及。故今釋曰。約實體邊實非横竪。斥彼
攝法不周故云横。斥彼照理不極故云竪。
究而言之並非横竪。寄言者正破疑也。説
有横竪理必不然。無限故非横。無極故非
竪。如函大等者。用不二智稱不二理。無量
無礙者。如彼生數。生無量故慈等無量。故此
無量猶名若干。故以若*干而歎於權。權
名便故。以無限故名爲無礙。今且從自能
入邊説。故以能入稱無量等。非但至梁代
等者。自梁朝來。皆以此句以爲結實。實
無礙智無復若干。那云無量。故知無量用表
不一。云云者。同教實智皆無若*干。豈圓實
智更有若*干。無量下釋若*干等。故四無量
定在權智。既云四等及以四辯。驗非實智。
即是無縁四無量心在運應物。八音四
力無所畏。略如法界次第及止觀第七記。大
論廣釋此中文略。但擧樂説以説前三。文
仍略法但云一辭一義而已。就此復略不
云又與一切相即説故。既云比於通別。
理合四教相望比決力無畏等。禪盡禪之實
相等者。問。實相之禪與楞嚴何別。答。不同。
何者。於根本禪達即實相。名爲達禪。首楞
嚴定本性健相。經解脱者。亦窮八脱之源。三
昧者禪定解脱。至初住時破二十五有。已
得名爲王三昧也。況合果地不得王三昧
耶。故下結云深入無際。故知禪等皆無際也。
若以根本三三昧等。而釋此中法華變成
婆沙倶舍。故釋經者先知部類爲屬何時。
時中爲在何會何教。然可判釋法相淺深
問。既云權智那云實相。答。自行之權全指
圓因。攬因成果故云成就。即向無量皆實
相故。皆果徳故。以無量法得理故也。故能
横竪横竪不二。鄭重者。漢書云。皇天所以鄭
重。頻降命也。今文前以諸佛對釋迦。乃成
六重權實何故由中又兩重耶。故此述云表
慇懃也。一代所無故慇懃以表之。然西方
重聞以表不輕。此土根別聞重則慢。故文爲
故以息此見。言辭等擧實者。問。既言悦可
衆心。赴物應是擧權。那云擧實。答。衆心乃
以得實爲悦。故更引二文證之。前歎中等
者。此明權實前後。欲明今佛化儀始末不
同。古師以今佛望諸佛而爲同異。異則成
失。今辨異者望他仍同。又擧等者。前分爲
實則獨爲一句。今重釋者則冠下二文。皆
云取要。取要不過權實故也。單明一事
者。擧偏顯非。故不偏指若權若實。故云悉
也。止者下正絶言歎者。古非可見。今意者文
但二義。初歎。次設下止。此取義便。若從文
便則應先釋止。次釋歎。所以從義者。以
從釋歎言兼二字。指止爲歎。故云止歎。
次釋一向以釋止意。雖云恐傷善根。正以
止生欽慕。故不解者。指後五千預分兩
瑞。知佛言音妙赴衆心。應於二義離爲三
意。一以此理妙叵説故止。二欲説妙理止
而歎之。三將護物機似止未説。以初一文
離二故也。故不同印以下自有略説開
其疑請之端。故其解未當。觀師仍似今之後
意。而不知常情何過必須止之。次釋歎意
中云兩意者。初是修得。修得之言通於境
智行位自他。局在於果。次境界者通於凡聖
始終逆順。局在於佛次就佛成就下於初意
中。復以横竪二意。釋果人法横竪理窮。第
一釋初意中云成就對不成就者。以果對
因。因即因人。◎自他相對即是横也。故知因
人皆未成就。須對教味委悉簡他。經第一
等三句亦爾。今云成就對不成就。乃至難解
對不難解者。中略二句故云乃至。應云
第一對不第一。希有對不希有。以降此外
皆非第一希有故。圓中極果他所無也説者
委消。不成就等四法對果。兼辨因及諸權
故也。唯佛去明竪深者。前句既以成就等
言。對他爲横今有究盡之言。故對因明竪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諸法下釋甚深境界者。此是法華之理
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衆生之依止。發
心之凭仗。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徳之
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得此十義
以消諸異坦然無誤。所以先歎能依之智。
即五佛之權實。權實何依。所謂妙境。境不
稱智尚非佛智。況無境可論直云對等。何
能曉此難思妙智是以廣破諸師。次廣建立。
玄及止觀以此爲主。一家用義大括包富者
莫不由此。恐後輩猶亡其所歸。故慇懃煩
重。親見尋斯教者。猶昧故耳。故須思之故
須思之。若迷此意諸教之蹊徑任運失趣。
一化之條流於玆枯竭。光宅云。三三◎者。謂
人教因。昔無果義故三乘各三。一理非虚
故。言實相者。應云非虚故實非相爲相。
故名實相。四一之中偏擧理者。準光宅意
既同舊人。不立理一。但云理是四一之本。
故四倶名一。此不及今文云四中之一。此
去訖北師並是光宅釋也。菩薩以六度爲
體者。光宅亦立三祇菩薩。以爲三乘之中
菩薩。即今文三藏菩薩也。近代以來此義全
棄。五百所集須歸五天若但會退大自歸
佛道不關此者。何但定性永滅。亦乃菩薩
空談。云云者。應明支佛聲聞以諦縁爲體。
實境有四一以四廣其一理者。因縁等四
判爲實境。故以此等廣談理一。暢師但約
佛上。唯立一實而無三權。對十力者非無
此理。望今四釋佛乘一釋尚自未周。以無
究竟空假中等故也。於中相是總擧十力
之相。次是別對性等體爲根本。最後云總
者。約前八力釋處非處即以本末總收前
九。上來諸釋非不一途者。諸釋可見。望今
家釋各得十界十如中之少分。故云一途。光
宅雖似自得四聖而但立九。又分擗九
五權四實。北瑤二師雖具立十而不分判。
但在三乘又無一實。然攅衆釋既許三乘
及以一乘。三一倶有性相等十。何爲不語
六道十耶。四聖是事從因至果。六道亦事
亦應例然。因果既同十義寧闕。四聖是能照
六道是所照。十界是所照佛乘是能照。故佛
智照十界十如三諦具足。究竟等言其理宛
爾。何故諸佛各據一途。使佛境智不具足
耶。今師不能細斥。但總破光宅云文理不
通等也。理謂道理。文即現文。初文可見。次
破理中先以十中四五對難。因果者。因縁
是。因果報是果。若實下約人對破且依四
五。若依今文應約十界以論有無。次義不
下結破。文云諸法。須收十界界界十如。實
是界如之體。若唯一但四。體外尚遺九
五。況復十十皆如。今欲正解。先引大論即
達磨所用。引論意者但泛爲類例。非的同
也。論既云一一法各有九種。故知光宅不
應以四五別判。諸師不應以三一各據。
故知但依十界十法則諸家咸壞。況復四釋
冠絶古今。如此消文方契經旨。諸師分擗
理趣在何。此達磨欝多羅是雜心論主。婆沙
有法救論師。是雜心論主所承。從師爲名。
既依大論不別分張。今一一句中皆云即
是法華中如是相等。縱不委細免上諸非。
次今明下正解中。先述標章。次正釋中文爲
三意。初列章。次引聖言爲證。三正釋。引證
文中初二文可見。次引離合中云止止不須
説等者。以此十法隨自隨他。唯佛決了故
云我法妙難思。但引合文義兼於離。既云
難思方能遍逗故須離也。引約位中云唯
佛與佛等者。三徳極理非七方便所知故
也。雖復不知諸位法爾。故分此十所屬不
同。三正釋者。初十界中爲十。先標列。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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