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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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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直明見人。次一行明所修行。以云有諸
比丘故也。但諸文中多不以進戒表於聲
聞。然亦不以比丘爲菩薩。前發問偈中。但
云又見菩薩而作比丘耳。次一行明菩薩
乘。即唯指三藏。言將人約法。但云聲聞
不云四諦。約人須之。第五二行云頌上種
種相貎。又云略無起塔者。具如上文以對
六度。又如以般若三行對三味是也。亦可
從或有諸比丘去。至説法求佛道四行。總
頌菩薩即六度義足。以第三行是禪第四行
是智。即如長行亦於菩薩乘中兼於二
酥。故云六波羅蜜。從令得去爲法華意。
亦秖是進退取之耳。若依向分即是六度含
於多種。以當酪及二酥菩薩也。次爾時下
一行半。云追頌者隨頌也。若準玄文用此
追字。皆云退耳。如云涅槃追分別諸經。
即退向前也。今此但以退後爲隨。天人下
初兩行二句頌因人同者。經云從三昧起。
即讃妙光讃後方始説經。故知正是對告。
故不可依古作流通解之。況復但云證
知不云流通也。囑累如遺教者。彼經初云。
我滅度後當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
如貧得寶云云。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
也。一一文初皆云汝等比丘。有悲如涅槃
者。涕泣盈目遍體血現。如波羅奢華。此即
恭法慕人之志也。有慰喩亦如遺教者。彼經
末云。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
一劫會亦應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自利
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例如
今佛付彌勒云云者。如云一稱南無佛皆
得値彌勒等。後彌勒初成道時語言。釋迦
牟尼種種呵責無奈汝何。教植來縁今得
植我。即彌勒受付之文也。我見下四偈不
同舊釋以爲結成。須頌上文判答意者。
若作結成之言則剩。判答之文又闕。豈得
不將頌判答耶。頌上當説大乘經者。亦應
云名妙法蓮華。頌云佛當雨法雨等。頌上
教菩薩法。故知上之六句。但明欲説之由。
誡衆令生渇慕耳。頌云諸求三乘人等。頌
上佛所護念。是佛所護故爲斷疑。與上文
相泯合。何得不頌上耶。若作斷伏疑釋
者。文復妙同。斷第一意者。妙瑞本表報於
法同。斷第二意者。瑞同法必實相。斷第三
意者。至此會者咸無異求。斷第四意者三
疑得除。功在於佛。事窮等者。事窮謂名等
三也。理盡謂所顯之體。事理合一何所復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方便品
正法華題稱善權品。及至釋文皆云善權
方便。當知法護亦以善權而釋方便。善是
巧之異名耳。文自分二。初略中自二。初正釋
中文自爲三。初一從字訓後二從意義。又
初二從昔教後一屬今經。雖有三釋。並以
三教而爲方便。但有能通非能通及以即不
即異。致成三釋。然須略譚三種大旨。方
可消文。然於三中初約能用三教得名。
法是所用用是能用。雖法之與用倶通四
教。但有方圓差會之殊。故方便之稱從權立
名。權不即實故對昔辨成體外權非今品
意。文中擧圓即屬眞實。相對來耳。故知在
昔不應以祕妙釋方便也。乃是祕而不
説名爲方便。況圓於昔乃是兼帶之圓。是
故遍圓咸非今意。次第二釋權屬能通三教。
亦得名爲方便。然雖不即。以能爲圓作
遠詮故。所詮之圓亦帶能詮爲方便故。
故知並非今品意也。前釋不云三爲能者。
權實逗會各致其極故。方法不同。至第三
釋方乃三權即是一實。指此即實之權。方
名今經方便。次消文者。初約法用中爲五。
先法次擧譬。三明用權意。四引證。五此義
下結非。初又三。先釋訓。方者法也者。説文
云。法術也。正當今文。爾雅云。則也。即法家
之則。又云。正也。今亦如是。其法正故方可
逗機。雖未開顯不得不正。次法有下釋
義。雖倶法用以偏望圓。偏差圓會。會雖
勝差然會非差。用顯非妙。三三權下釋相
又二。初釋法方圓。以對規矩而分偏圓。用
顯非妙。三方一圓者。雖即四教倶名法
用。正以偏法名爲方便。次若智下釋用差
會。所以倶置法用言者。各契機耳。非倶
會圓故並云逗。又法用者。法名雖通用既
適時。未爲純一。爲以何法逗何等機。故
以四法赴機差會不等。權實相待是非。倶
非如前釋法意既未融逗物未暢規矩仍
別。且云善用。詣謂所趣正是用也。智詣不
同用法不等。次譬意者。正譬法用不同。有
二重法譬。於中置却圓中方法之名。且借
祕妙之號。故隔偏之圓亦有體内方便。故名
祕妙。祕妙之名似同第三。然其意則別。何
者。第三乃以開顯爲妙。此中乃以獨圓爲
妙。故此文中四倶方法。前之三教唯名方法。
非祕無妙。後之圓教是祕是妙。故後教中
得祕妙名。非關開顯。故用偏法。如以一
指偏目一方。若用圓法。如以五指遍示諸
方。三明用權意者。爾前未合即以權法。名
爲隨欲。四引證者。應以三權爲引出之法。
文寄小説故云三界。況所離不同三界無
別。若於如來方便本一。此意未宣故屬昔
教。雖是體外方便。於理無非體内。而衆生
未知。準佛意説故云稱歎方便。以未開故
非今品意。次第二約能詮者。若理教相望。
四教各論無非能詮。今以三望一三爲一
實作詮。故三名能詮。是則前之三教教行
人理悉爲能詮。於中爲七。初直立三教爲
門。此從義釋非關字訓。次門名下釋門義。
如世之門本爲能通。三皆入實故名爲門。
三方便下明門意。衆生不了元是所通。依
其所執得成弄引。但不善曲者以引爲
弄。四眞實下明門用。雖非即所得入由
五從能下明得名。權實尚隔由物機差。
故前之二釋。於顯露邊及別地前。非今品
意。六引證意者。明彼昔門但云能通。於
今須開故云開方便門。非謂於彼已明開
門。七此義下結非。第三釋者。即今品意。
但前二釋於昔但得名偏名門。祕而不説。
今開其偏門。即圓所也。故云祕妙。顯露彰
灼故云眞祕。又爲六。初直立者。於昔成祕
彼祕被開。於今成妙。次妙達下釋功用者。
達即是開用妙之便。以開祕方。妙外無法
故云即是。三點内下約人教以示相者。衆
生身中有昔種縁。名爲衣珠。自退已來於
彼醉客。偏門尚無偏門之名。何況圓所。若
不開之。三權未顯如衣覆珠。今經開之。
與果智一。作人亦爾思之可知。四如斯下
結名。方法及門即是祕妙。故云如斯。五如
經下引證。六故以下結名顯是。次料簡中
三。初約自他三語。寄前初釋以簡於三。故
初被開即第三也。次約能所寄第二釋。以
簡三文。故第二被開亦即第三。三約四句
共簡三釋。初釋者。自有三文。簡初文者。三
教一向名他名權權隔實故。釋次文者。以
三教之他與圓自對辨。釋第三文者。三倶
體内無非眞實。但名爲自自外無他。三語
亦然。次約能所者。亦自有三文。並將能所
兩字以簡能所是非。釋初文者。且指三教。
但是法用尚非能通。況是所通。是故三教非
能非所。故三方便悉皆爲麁。釋次意者。門
是三教得是能通。不云三教即是圓故。故
非所通。既其不即故猶是麁。釋第三文者。
亦開前二。非能非所及以能通並開成所。所
中善巧名爲方便。故妙。方便異於方法及能
通門。故知下結斥。先結名體若同若異。雖
倶名方便有此三異。豈但聞名便解其義。
故三釋皆有方便之言。二非今品。故云義
異。世人下總斥世人。豈大師帶偏情有阿
黨耶。其如理何其如文何。其如行何。其如
證何。生公天眞獨秀。尚云從昔題品。若從
昔題何故稱歎。若稱歎昔豈非毀今。若以
昔歎今又失於昔。則使體内之權全闕。體
外之用又虧。乃成内外倶亡安得歎佛權
智。五佛開顯便濫初施。三周善巧仍爲徒設。
若言品雖題昔品内在今。縣額牓州惑亂
行者。又初釋中。既以隨他等三通後二釋。
次釋復以門通初後。理應亦以妙通前二。
文無者略。但注云云。應云初釋方便是祕而
非妙。次釋方便祕堪入妙。後釋方便祕即
是妙。此乃從佛内解以説。今成顯露故闕
不論。三約四句中初問意者。正本既云善
權。當知權是方便異名。欲約異名料簡同
異故先問起。答中四先標列。次釋三三句下
判。四故正法華下引證。釋中相破一對分爲
兩句。相修相即各爲一句。合四句也。他文或
以此爲三句。或爲六句。隨其法相立意不
同。句法常定。今立三對已乃開爲四句者。
欲以四句用對三釋。以前三句屬初二
釋。若但爲三句。以前二句判屬前二。有何
不可。但相破中文相別故。又準相破相修亦
可分爲兩句。四句屬前亦無大失。名句隨
時不可一準。言相破者。權與方便今昔
並有二名。於昔則偏圓二名相破。於今則
偏圓名體相即。此對初釋故云相破。在今
則三教並妙亦名爲權亦名方便。在昔則三
種並麁亦名爲權亦名方便。故將昔二互
破昔二。以成二句。即二酥三教對彼圓教。
故昔教中三於圓教人。倶成祕妙及以同體。
故云四種皆是祕妙及同體也。故相破言但
從於名不從於體。今從名釋其體常定。言
相修者。亦並在昔二名互立。但是三教二名
互修圓教二名。是故異前相破句也。雖昔
圓人亦見四種倶是祕妙。然於彼教不得
顯説相即之言。故但依向於昔對論。故相
修者。亦對三教以辨一圓。何者。若捨三修
圓還同破句。若即三是圓乃同後句。不破
不即從權入實。故得修名。若於爾前二味
三教。利根菩薩有顯露得。兩教二乘唯祕密
得。由得入故即稱爲門。言相即者。即秖是
開。故相破屬初釋。相修者屬第二釋。相即
是第三釋。言云云者。更以四句約味比決。
若開若判具如餘文。準説可見。下復廣明故
不重説。三判可見。四證者。正本名即今乃
體即。三權三方便即一權一方便故。次釋方
便者。亦應言方便即權。擧彼釋今故不
繁耳。當知體外方便即體内之權。名雖更
互名。下之體既開。體上之名本實。由昔分
於體外體内。則令二處名下體殊。故知今經
方便即是正法華善權。正法華善權是今經
方便無二無別。低頭等者。尚開人天況復
三教。若被開已一體無殊。前已三重總貫
八門。下第五門雖結權實寄彼便明三番
釋品。正意須以三種釋品通貫八門。思之
不謬乃可解釋。況一一門十雙之中。雙雙須
解三番解釋。一部之内一代教中不出八
門十雙故也。次廣解中先破古爲四。先述
五時教非。次述半滿等非。三復有下述雜釋
非。四又有下述附傍非。如是四失皆稱權
實權即方便。不知將何以釋今品。初五時
非者。皆先叙次破。先敍初時。次今謂下破
者。大論破無常但是對治。對治屬事事即無
實。但成小宗方便。縱有第一義悉尚非行
門三悉方便。豈符今教第一義中權巧方便
耶。次破十二年後爲般若者。今不暇破其
在方等前。但破權實不出通教故云即
空。引論意者。雖空有相即望實成想。尚非
般若中實無實則無同體方便。豈成此經
方便品耶。問。般若三教倶念想耶。答。通別倶
約未證實者。故文但云照假有空。空未實
故故破云想。心境未融故觀名想。故有想
觀非今方便。次敍淨名意者。以方等中自
行内照空有二境。如云修學三三昧不以
三三昧爲證等。納海入芥名爲變動。意謂
以此權實過前般若。今謂下破者有二。一
者對前。前教豈無内照外變。二者當部内實
對外還名爲二。亦非淨名入不二門。既非
不二則非圓教二諦相即。豈是今經權實不
二之方便耶。亦不知他人指何爲二及以不
二。故非所用。次今謂下破其申法華以三
三四一者。具如下顯實中明。況雖分權實
而未出前教。以不云相即之權故也。故知
權實尚隔何殊偏小。次叙其判涅槃者。昔
妙覺方常。今謂下破。汝雖許涅槃明常。
而判在妙覺。何者。道前道後照眞照俗。倶
有常與無常。云何定以金剛前後判經部
耶。部中得益豈皆妙覺。量謂數量及以體量。
以彼俗境是有量法如境而照。是權智也。
此用攝論理量破之。故今文意若明常住。
衆生理性尚實尚常。豈等覺後方乃常耶。此
五時下總結也。故彼五時權實莫異。並非今
意。次乃至下約半滿等。破半滿等宗。具如
玄文第十。五時既傾半滿諸宗不攻而敗。
三復有下破雜釋中四。先別叙。次如是下總
破。三權爾下別破。四各不下結非。於
破中云處所者。謂智所託。處爾之與假皆
暫時之言。故知還約暫時處也。化城草菴等
即其相也。法門者。智所用法隨物機宜指三
乘故是法門也。言智能者。能施之智進否
有則。故於鹿苑設三乘也。錘佇僞反。亦
可鎚佇違及。隨物輕重前却均平。故是
智之巧能也。四結非中言不包含者。權實
自住不相即故。況約處約法但云三車。故
使智能不逾於此。文不收於四教行理。故
云不包。義仍未攝開三人法。故云不融。欲
消今品具如四句。何法不收何法不融。四
叙附傍五時非者。義勢多是嘉祥舊立。故今
上下三兩處破之。令知得失。如其無失何
以歸心。其失乃是歸心之前。破之則是光
其後也。於中有三。初略立。次初二下略判。
三此諸下約諦教智三重三轉。先述其立。初
文意者。彼以初重二慧爲本。故但云一權
一實。意以權是凡夫實是二乘。謂二乘實破
凡夫權。而迷凡夫未有權名。此亦未可此
附鹿苑非也。次空有等者。意以雙離向來
空有。而以觀空不證爲權。渉有無染爲
實。故以觀空非空觀有非有以顯中道。
此乃附般若非也。不知般若之中中道非
一故也。次云空有内靜者。意云。息向空有
權實爲實。以此外用爲權。非但内靜雙非。
復能外用雙照。前雖雙非但同内靜。此亦
不知二教共有。此附方等非也。次更以此
雙非雙照在金剛前。仍爲無常。在金剛後
方是於常。此乃非其内靜外照。此附涅槃
非也。此師雖見涅槃五時。不語法華眞實。
況亦除於乳味。總論雖五唯附四時。次述
其略判意者。初直立二慧令信有故。故但
直擧權實。次生解者。元立二智意本離著。
故離二邊方解立意。第三意者。離内二
著方成自行。復能不著變用益他。第四意
者。非唯益他自他倶權。論其實意本在極
果。故指金剛後心爲實。然今明五佛非不
在果。及以本門久遠之果。理則不然。尚開
凡夫即是眞實。況金剛前仍判爲權。權若唯
在金剛之前。則佛永無權智。將何以消今
品名善權耶。況都不判四重權實。爲權爲
實。況都不語法華。全非今意。是故不用。
向已通辨故云略也。次述三轉者。具歴諦
等。所言三轉者。於向四重除第四果。以前
三爲三。於中又爲四。初略對三轉。次何故
下明轉所以。三又如下引證。四又漸下述
意。初又二。初正約諦。次教智例。初言諦者
即二諦也。權實爲本故先約諦以判於境。
境即眞俗。於中先標。次對二諦。二諦語同
深淺各別。且判初重一實一權。但名二諦。
以此二諦爲信本故。即是轉凡而成小聖。
次重意者。轉前二諦倶名爲俗。雙非前二
乃名爲眞。此眞但是離著而已。第三重者。
先牒前。空有爲二者。牒前空有爲俗。雙非
不二者。牒前雙非爲眞。即此眞俗復轉成
俗。故云二不二倶俗。非二非不二爲眞。第
四果重是三轉外既雙非理極。但有因果相
望權實是故不云。次例教智者。明此所詮
以爲所觀。既有三轉。能詮能觀豈無三耶。
次明所以中。言爲人者。三重二諦皆逗物
機。機即是人人有三種。此不指四悉中爲人
也。所以始終不出二諦。且約隨機又名爲
人。引證者。常依之言不逾此三。故但對之。
與佛教所依。證前約諦意也。次又佛教
去重引總意爲證。即證前約教。教中所述
不出此三。故云三門。教即門也。次又漸下
約佛化意。總述前之諦教智三。化意能所不
出此三。初令凡夫捨有入空。即初制小
也。次破二乘空著。故空有雙捨。意云小菩
薩也。雖捨空有應未見中。古釋菩薩。但
以次位而分大小。不論知中不知中等。
或者下中邊並亡即大菩薩。或指八地初
地十地等覺。次此爲下更以五乘判向化
意。意云。佛世化意不出五乘。於三重前以
凡夫爲人天。人天生信破有入空以爲二
乘。次又爲下約三假判。此似次第修中之
人。先破三假。此中一番但加三假。餘無異
也。秖是分別向之五乘。最初破有必具三
假。故初以三假爲俗。諸意並同。然諸番中
雖不云假初重俗諦理須是假。又前諸番
不云初重。元爲修中但是文略。故破假修
中多是中論師意。第三重應云非三假空有
爲二非空。非有爲不二。二不二爲俗。非二
非不二爲眞。準前可知。故不重説。今詳下
但總略破之。又爲五。先略非。次經云下引
文正示。三又初下結非示過。四如天親下
引例。五當知下結示。初文者。附旁用他五
時之意。隱五時名潜爲己釋。今以一一時
中横論權實體用多少。意明如來難思巧用。
巧用不立但成漸次。是故云非。後約三轉
又除果地。意欲擬爲智諦離著。以因顯果。
不意亦成漸次之非。次引文正示者。今
用五時八教相入。方成一實。一一時中横
竪間雜。唯至法華諦智純一。仍辨使成方
便之相。故方便初即歎五佛智諦方便。是故
品題須依圓頓。經云皆得覩見汝乃至果
方常。經令捨於方便。汝乃*却更用之。大經
自指法華爲極。汝乃唯指金剛後心。應開
諸教汝乃廢之。次示過中云信解化果者。
即前四重始終漸入。次何關下正示其非。
故嘉祥又云。身之與乘各作四句。乘四句
者。一三爲方便一爲眞實。令捨三取一。
禀教之徒雖復捨三而封一實。麁惑雖去
細惑尋生。今問至法華會若已捨三。復於
何處而封一實。若未至法華。爾前復無捨
三之教。聲聞之人於法華前。見修久破。至
此何等細惑尋生。封實爲是何等惑攝。豈
有細惑由聞法生。次云爲對破故明三
與一皆爲方便。今問。不審三一倶是方便。
爲在法華經前。爲已至法華會耶。爾前
尚迷三是方便。何曾云一亦是方便。故此品
初但云昔日方便示三。的無三一倶名方
便。對破之語爲在何會。三云。禀教之人乃
識三一倶是方便。更封兩非而爲理極。今
問。三周何周是禀兩非之文。爾前二乘尚無
前二。況雙非耶。若菩薩人處處得入何須法
華。三又以三一爲二。兩非爲不二。二不二
皆方便。非二非不二爲眞實。破亦準前徴
人及處。四者二與不二及以兩非仍屬四
句。未免名言並稱方便。諸法寂滅不可言
宣。乃是眞實。今問。三昧起告三周顯本爲説
不説。寂滅義遍何但法華。教下之理本自無
言。況大不可説先爲五人。況今廣明五佛
開權辨教權實。權實既顯誰復封言。言封
三者。迷教迷情。今約部判教。消方便名
須有指歸。豈徒遣語。以語逐語迷終未
祛。雖千萬破終不可盡。身之四句準此可
知。況此品初題爲方便。應用方便以釋今
品。乃作實釋殊違品目。故知嘉祥身霑妙
化義已灌神。舊章先行理須委破。識此大
旨師資可成。準此一途餘亦可了。亦如三
種法輪殊乖承禀。大師稱爲頓乳。其以根
本爲名。大師以三味爲枝條。其亦以醍
醐爲歸本。今問。凡言根本。即曰能生能
生始成。後攝歸本本*却非始。二言相乖。枝
本不立攝亦無當。況根本兩分攝歸方一。
一爲根本二則名枝。是則根本本來是枝。
應須會初而從於後。故開華嚴枝別。以入
法華本圓。況華嚴別圓倶成近迹。根義復壞
法華本成。又言三味是枝末者。鹿苑可爾
二*酥如何。若二酥圓別是枝。華嚴豈可成
本。若爾。乃成會本歸本。或即會枝歸枝。若
法華不*關華嚴。則令二本永異。何得
爲會末歸本。況法華部内無入華嚴之文。
但有入佛知見。況涅槃終極五味明文。本師
所師舊章須改。若依舊立師資不成。伏膺
之説靡施。頂戴之言奚寄。四引二文爲例
者。即是今經體内方便之流類也。大乘方便
經十種方便未撿。五當知下結示斥非。言
如空若海也。總包諸經色流。咸歸今經空
海。今明下正釋爲二先通。次別。初文三。先
列。次釋。三若一切法下。以四攝法辯法功
用。釋中四句皆先標次引文釋。初句者既
引文云諸法等者。以有言故且從有説。有
言不出千如百界。第二句者。頻引五文皆
證入實。且以入證對説爲實。初文是被機
之意。次文是諸法之本。次文是化儀之宗。次
文是本行之源。次文是亡教之理。諸文皆以
入證爲實。故知有説無説無不皆以眞實
爲本。第三句中引證意者。諸法權也。實相
實也。實即次句。權即初句。合彼二句共爲
第三。以初二門無別法故。例如下引例。假
想故虚治欲故實。秖此一觀是實是虚。何妨
一法亦權亦實。第四句者。引文即指中理。
虚實理等二諦難思。雙非此諦以顯妙中。
亦不異於前之三門。四門理同故皆云一
切。三若一切下辨功用。又二。初正辨句攝
法功用。次直列下明其句意。初文者。秖此
四句尚互攝互破。權則倶權乃至倶是非權
非實。況復餘法不攝破耶。況四句外無復
有法。如此方成今經破立。豈與諸師破立
同耶。當知諸師既不識於諸權諸實。縱説
諸實既未分判。實義不成。況彼彼相望互
推迷實。是故並爲初句所破。故云無不是
權。初句尚爾況復三耶。故諸師權實並得權
之少分耳。言如來所説者。擧果況凡佛有
所説尚皆是權豈末世泛譚自言眞實。不
思聖化唯薦凡躯。第二句者實即究竟。佛
説之權尚須入實。況餘權實而不入耶。故
知一切唯有一實。言巣窟者。説文云。鳥居
木曰巣。獸居穴曰窟。保者。住著也。消通
大旨須稱佛心。直守一隅如保巣窟。三
四二句準説可知。是故今文句句皆遍。若攝
令可識。秖是三智照三諦境被三種機。機
遍法遍理遍事遍。皆云一切所以可知。以
一空一切空故一切皆實。一假一切假故一
切皆權。三四二句秖是中智雙照雙非。内由
三徳三身具足。故使外用横竪顯密。爲成
今經破立之意。以對昔故須爲四句。通論
大綱法相雖爾。別論今品唯在第三。亦權
一半名方便品。以對自證實智説之。是故
須云第三半句。仍須攝彼餘三及半入此
一半。方可得名今方便品。若專四句各攝
一切尚非通方。何況諸師遍計權教。故云
不得一向。直列下次明句意者。如向所釋
雖復略引略釋相状。仍成直列以辯句相。
未及融通以論玄旨。若破若立尚已無遺。
不偏一句不滯一隅。故云尚自如此。況
以大旨而遙觀之。非局一方故云玄覽。
方謂一人一行。所謂一理一教。隨立隨攝
隨破隨亡。取捨自在故云曠蕩。升出暗滯
故云高明。又窮遠教曰遙觀。察深理爲
玄覽用横周爲曠蕩。指竪徹爲高明。顯
一家消通故云若此。若作懸字意亦可
見。他不見此將何以釋方便品耶。況論旨
趣耶者。爲破古失。且以教相權實破立開
施出沒盈縮行藏。若行解兼論自他合説。
向文以論其旨。撮向事以論其趣。須曉四
句秖一法性。法性秖是眞如實相如如涅槃。
以法性體不違諸法。不受諸法不住諸
法不入諸法。故一一名字一一心法。一一
句偈一一因果。一一凡聖一一依正。乃至十
雙無非法界。自在無礙其義可成。具如不
二十門所説。若本若末體理無殊。説而不
説不説而説。照性非遠自在無窮。雖復
無窮不出四句。四句無句無句而句。句句
遍收十方佛法。但法華前教教四句句句未
暢。來至此會一味無殊云云。具如藥草喩中
差即無差無差即差。次開章別釋者。已知諸
法互融遍入。擧實即實中有權。方指此權
名方便品。擧權即是不思議權。此權有實。
方以此權名方便品。擧亦權亦實則各有
所歸。此乃相即之兩亦攝三之兩亦。故名方
便品。故用即眞實之方便。爲方便品。擧非
權非實則秖是方便之理。理收三句皆方便
品。問若爾。句句皆遍皆方便品。何必第三。答。
一者名便具權實故。二者義便所攝遍故。
餘句義便而名不便。餘三雖有權義權名。
不如第三即名即具。用此即實而權爲今
品也。故下十雙。雙雙皆具權實之名。皆取
即實而權爲方便品。況初三總釋皆冠十
文八門故也。若不爾者。非方便之事理乃
至悉檀。非列方便中法相之名。乃至非今
經之本迹十義十義無二本迹似殊。本迹
雖殊不思議一。十義相別實相一如。爲衆
生故列釋生起乃至。本迹。事理乃至悉檀不
同。得意忘言言説解脱。若見此意常默常
説言行無違。還以此旨而爲觀境。使彼
觀境昭然可觀。諸釋所無良由於此。如此
解釋尚恐有漏。況復諸家單淺隻獨。縱多
列法相大小難分。雖判教時法華未顯。
若以法華與餘同味。三説所無其言何在。
然此八中前七迹門第八本門。本雖未至權
實理遍。故下文云。是我方便諸佛亦然。故方
便之名通於本迹。此既玄釋不同消文。是
故不同光宅判句。又此八門次第意者。若
不列名無以解釋。若不生起迷於詮次。解
釋正示十文相状。引證爲防不信者故。結
歸爲明品元意故。分別爲令釋品有歸。
判釋令知麁妙有在。如是方顯品之深旨。
又預辯本迹令識本地權實自他。方顯大
途久近之化。於列名中一一須安權實之
稱。如云事理權實乃至悉檀權實。即是事權
理實。乃至悉檀三權一實。復以三種釋品分
之。乃成今經之方便也。故論云。自此已下
示現此經因果相故。故十雙中初五從因至
果。後五果家勝用。況一部文亦可本迹而
分因果。故知因中若無前四。則因義淺狹。
若無後五。則果用麁近。於中教是聖化。且
以受者得名。不同世人以教爲因佛智爲
果。亦不同他三四等也。餘如下結權實
中。生起後云云者。應於章章述生起相。細
尋可見。又復文標能化義須對所。故後五
雙。唯體用中一隻對所。餘四並從能對得
名。又此亦與十妙義同。若不爾者。誰知方
便須具十法。誰知十法義遍一經。若無十
法乃成經文不詮因果及以能所。是故十
雙皆窮至要。方是今經之十雙也。若爾。一經
始終皆名方便。並指前教以爲所開。方乃
可云此經方便。故知序中證信發起方便。譬
喩秖是比況方便。因縁秖是往昔方便。本門
秖是久遠方便。流通秖是諸佛菩薩通法方
便。由是方便故名眞實。若得此意如觀
掌果。法華一部方寸可知。一代教門刹那便
識。因果自他共成一法。十方三世無懷異
求。以十法乘而觀察之。法華三昧投足有
地。無上佛果修途可期。有眼諸賢請垂觀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正解釋者。初釋事理中。先釋。次所以。
釋中先釋理云理是眞如至爲實者。理實
何在。在心意識。故理無所存遍在於事。故
事名權。故倶舍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
別名識。在彼一向全無即理。若大乘中八
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名識。彼教爲迷又
無即理。故偏小教有漏之法。全無性淨。即
常住理知之者寡。故知有漏雖縁淨等。同
屬於事。具如事理不二門明。故所以中云
非理無以立事。事有顯理之功。故稱歎
方便。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爲如來之
所稱歎方便品耶。若不爾者。爲令衆生其
義安在。世間相言如何消釋。釋理教中。先
正釋。次非教下明所以。初釋理中先略釋。
次引例。初云總前事理者。合前理惑也。
故知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
詮。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
故。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爲所詮。若
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次
擧例者。此即擧解以例於迷。解理之時眞
俗倶諦解由迷得。故於迷中且名事理。由
詮此理而得成教。以理望教教名爲權。
理在於迷迷亦名實。故權實之名非一處
得。果教譚此能詮亦權。故知其教秖詮其
理。是故如來稱歎此教。自非今經誰肯歎
此詮迷之教。爲方便品。若不爾者。從三昧
起所歎者何。次教行中行有深淺者。謂圓
漸也。圓漸者何。謂七方便。還指漸漸即是
圓漸。故教定行移行權教實。故言教無進趣。
況教詮實相。實相之理無復淺深。問。若無淺
深。應當無復詮行教耶。答。教有二種。詮
理之教無二。表行之教自分。秖縁行有差
殊。致詮行教小別。又能詮教亦無進趣。所
詮之行自階差耳。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
蜜等何所證耶。次縛脱者。行名猶通仍兼違
順。故以縛脱而甄權實。名爲縛脱。又通昔
者。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此經彈
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誰知此經佛以惡
行。亦得名爲善巧方便。死屍之譬遍通一
切。具如修性不二門明。因果中三。初正釋。
次無果下所以。三二觀下釋成。釋成中云二
觀爲方便者。且約法示相借權例顯。一一
重中通攝諸教。豈可定局別二觀耶。如體
用漸頓開合通別中。亦有諸教體用等法。從
體起用。從頓開漸。從漸合頓等。次體
用者。還指初住爲隨分果。此果即有百界
之用。言立一切法者。前事理中即以染縁
爲一切法。此中即是淨縁諸法。具如染淨不
二門明。次漸頓中。一者自他倶有漸頓。二者
化他起用義兼權實。並體内權爲此利他權
實法。故須明開合。開合者。漸自不合者。藏
通兩教不廢小故。亦不合頓者。三教菩薩
不入實故。次通別者。前漸頓門漸中雖有
半教。半在漸初今半通後。悉檀即是判前
體用乃至通別。准前以釋。次當用下結示方
法。言四句者。相破等四。具如前釋。四引
證中二。先引。次彼論下結歎。初又二。先經次
論經中先引一部。次引一品。引一部者爲
欲略示方便遍故。具如前判。引一品者正
示剋體。指文處故具如後列。初引一部者
又先簡意。次正引文。初簡意者簡通從別。
十雙一一具諸教味。若有不明事理乃至
悉檀者。信非佛教。且從相待故簡通從別。
次正引者。初事理中云不如三界者。謂不
同也。始自二乘並異三界。未足辨今。今
從上句非如非異來成此文。故與方便教
事理不同。理教中理云寂滅者。眞俗二理
不可説故。次教中擧五比丘者。從漸初
説。亦應須云。若無性者爲説人天。乃至脩
羅爲下品善。乃至爲説無作四諦。故知從
理倶不可説。從事大小倶可得説。證教
行者。若聞證教善行證行。汝等下二文並
皆證行。應廣約此經。以明善行作佛之相。
種種之言義含教行。以有今昔因縁故也。
次但離下證縛脱者但離等者。小中離妄名
爲解脱。即以虚妄名之爲縛。小雖解脱
非一切脱。小脱於大仍名爲縛。故云未得。
此證大小倶有縛脱。唯今名脱。盡行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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