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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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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以十法乘而觀察之。法華三昧投足有
地。無上佛果修途可期。有眼諸賢請垂觀

法華文句記卷第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正解釋者。初釋事理中。先釋。次所以。
釋中先釋理云理是眞如至爲實者。理實
何在。在心意識。故理無所存遍在於事。故
事名權。故倶舍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
別名識。在彼一向全無即理。若大乘中八
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名識。彼教爲迷又
無即理。故偏小教有漏之法。全無性淨。即
常住理知之者寡。故知有漏雖縁淨等。同
屬於事。具如事理不二門明。故所以中云
非理無以立事。事有顯理之功。故稱歎
方便。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爲如來之
所稱歎方便品耶。若不爾者。爲令衆生其
義安在。世間相言如何消釋。釋理教中。先
正釋。次非教下明所以。初釋理中先略釋。
次引例。初云總前事理者。合前理惑也。
故知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
詮。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
故。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爲所詮。若
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次
擧例者。此即擧解以例於迷。解理之時眞
俗倶諦解由迷得。故於迷中且名事理。由
詮此理而得成教。以理望教教名爲權。
理在於迷迷亦名實。故權實之名非一處
得。果教譚此能詮亦權。故知其教秖詮其
理。是故如來稱歎此教。自非今經誰肯歎
此詮迷之教。爲方便品。若不爾者。從三昧
起所歎者何。次教行中行有深淺者。謂圓
漸也。圓漸者何。謂七方便。還指漸漸即是
圓漸。故教定行移行權教實。故言教無進趣。
況教詮實相。實相之理無復淺深。問。若無淺
深。應當無復詮行教耶。答。教有二種。詮
理之教無二。表行之教自分。秖縁行有差
殊。致詮行教小別。又能詮教亦無進趣。所
詮之行自階差耳。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
蜜等何所證耶。次縛脱者。行名猶通仍兼違
順。故以縛脱而甄權實。名爲縛脱。又通昔
者。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此經彈
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誰知此經佛以惡
行。亦得名爲善巧方便。死屍之譬遍通一
切。具如修性不二門明。因果中三。初正釋。
次無果下所以。三二觀下釋成。釋成中云二
觀爲方便者。且約法示相借權例顯。一一
重中通攝諸教。豈可定局別二觀耶。如體
用漸頓開合通別中。亦有諸教體用等法。從
體起用。從頓開漸。從漸合頓等。次體
用者。還指初住爲隨分果。此果即有百界
之用。言立一切法者。前事理中即以染縁
爲一切法。此中即是淨縁諸法。具如染淨不
二門明。次漸頓中。一者自他倶有漸頓。二者
化他起用義兼權實。並體内權爲此利他權
實法。故須明開合。開合者。漸自不合者。藏
通兩教不廢小故。亦不合頓者。三教菩薩
不入實故。次通別者。前漸頓門漸中雖有
半教。半在漸初今半通後。悉檀即是判前
體用乃至通別。准前以釋。次當用下結示方
法。言四句者。相破等四。具如前釋。四引
證中二。先引。次彼論下結歎。初又二。先經次
論經中先引一部。次引一品。引一部者爲
欲略示方便遍故。具如前判。引一品者正
示剋體。指文處故具如後列。初引一部者
又先簡意。次正引文。初簡意者簡通從別。
十雙一一具諸教味。若有不明事理乃至
悉檀者。信非佛教。且從相待故簡通從別。
次正引者。初事理中云不如三界者。謂不
同也。始自二乘並異三界。未足辨今。今
從上句非如非異來成此文。故與方便教
事理不同。理教中理云寂滅者。眞俗二理
不可説故。次教中擧五比丘者。從漸初
説。亦應須云。若無性者爲説人天。乃至脩
羅爲下品善。乃至爲説無作四諦。故知從
理倶不可説。從事大小倶可得説。證教
行者。若聞證教善行證行。汝等下二文並
皆證行。應廣約此經。以明善行作佛之相。
種種之言義含教行。以有今昔因縁故也。
次但離下證縛脱者但離等者。小中離妄名
爲解脱。即以虚妄名之爲縛。小雖解脱
非一切脱。小脱於大仍名爲縛。故云未得。
此證大小倶有縛脱。唯今名脱。盡行下證
因果。盡行因也。道場果也。須約此中明本
迹果別。故注云云。佛眼體也。見六道用也。
始見頓也。學小漸也。注云云者。五時不同
會令入頓。窮子開也。付財合也。化城通也。
寶所別也。種種四悉也。次別引一品者。先
結前生後。諸佛下正引。須一一釋令義合
十雙。及與此經意會云云。初引諸佛等二
句者。上句明佛智所知。故云甚深。即是理
也。下句引門門即教也。所詮既妙故云難
解。所知所詮其理無別。一切等者事理倶境。
境即理也。智即能知望於能詮。悉名爲理。
同是所詮故也。此正用門字故難解字。更分
屬下聲聞不知。於大名縛。此擧不知正
顯能知。故能知名脱。次所以下釋上難知。
證教行者以能知者屬在於佛。良由禀教
有行故也。以親近佛必聞教故。名稱普聞
必行備故。次成就下證體用者。成就甚深即
體具也。隨宜所説即是用也。應知文中略隨
宜字。次吾從下證因果者。正取成字以證
得果之因。亦是有因之果。種種下證漸頓
者。種種證漸令離證頓也。所以者何下。證
開合者。方便證開具足證合。且約自行論
合。自行既具利他必然。諸佛大事下證利
益者。大事從別別必會通。取要言下證四
悉者。取無量無邊之言。以證三悉。止止不
須説爲證第一義。正指不可説理。如是相
性等證字者。十界爲事實相爲理。若取究
竟等者。空中等爲理。假等爲事。若將此文
對下權實等。皆約體内論之。當部已開故
也。言佛佛皆爾者。諸佛顯實皆擧五佛以
爲事同。次引論中與論小別。但有八雙闕
開合縛脱。利益即是通別開別出通爲利物
故。縛脱與因果小異。故不別對。論釋諸佛
智慧甚深。爲證甚深。有五者。今約所證故
判屬理。雖離爲五不出於證。義謂義味。
佛智得證有實義故。實體謂所證之理。内
證謂自行契境。依止謂正明所依之理。無
上謂歎所證之理。至果之時過於三五七
九乘等。論自轉釋無上甚深。云大菩提者。
論以大字以釋無上。非引菩提證無上
也。以第三自有證甚深故。向約當品亦以
上句證理下句證教。言阿含者。此云無比
法。即言教也。前五證理而能起教。名爲理
教。今理通因論文在果。門是教智名智慧
門。此中縛脱一雙論文中無。今若立者難解
難入。仍加難見難覺難知。於難解上。云一
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正是解脱意也。
脱須對縛即與縛脱意同。論文合在阿含
義中。論於阿含義更開八示現。即初從佛
曾親近去。爲受持讀誦甚深。二百千萬億那
由他佛所修菩提。爲修行甚深。三從勇猛
精進爲果行甚深。四名稱普聞爲第四増長
功徳甚深。今合論四文以爲教行權實。論
成就下爲第五快妙事心甚深。論意趣下爲
第六無上甚深。論以隨宜説法爲第七
甚深。今合論三共爲體用權實。論以二乘
不知。爲第八住持甚深。經既無文今無所
對。論從此後復立如來四種功徳。因果權
實是一者初住成就。漸頓權實是第二教化
成就。此中闕一開合權實。餘與論不同亦
不須和會。以論文増句今但直對。如前引
當品文。故今更消現文。從證教行中親近
必修行。精進必増長。若不精進増長安有
名稱普聞。故二成行並由聞教。次證體用
中事即是用。無上及入即得體也。既云成就
信用從體。次證因果中云説如來功徳成
就者。功徳屬因成就在果。經云成佛已來。
驗知果由因剋。次證漸頓中。云教化説法
者。教化通攝一切化儀。兼於逆順。説法唯
在口輪。局於順化。當知三輪皆云成就不
獨施頓。次證利益中以自證釋利。以利
他釋益。自證實故。故云成就不可思議。隨
他權故。故云言語。前云説法通於自他。此
云言語唯在於他。次證四悉中言可化
者。四悉並從有機爲名。故云可化。前云
教化通種熟脱。此中可化多在熟脱。今言
不可化者。相對來耳。即無四悉機者也。證
事理中云成就諸佛能知法身之體。此指果
地法身爲理。以隨衆生名之爲事。亦是法
身妙境事理且足。今意通凡論文局果。果
由凡剋故義亦同。此與佛經及菩薩論文理
雅合。故云與脩多羅等合也。五結成三種
權實者。結成頭數也。故以權實共爲其數。
若施若會法無増減。若無此文則使前釋
權實未分。且列十名略釋而已。故今對教
乃分權實。文自爲三。初結成三種中又二。
先通後別。束通成別。通中又二。先通中通。
次通中別。初通通中。初標至亦如是者。標
中雖云四教皆十。乃成四教各二十也。
三十或百六十。言二十者。即自十他十
也。以自通他無別法故。還以自十通利
於他。是故文中但列十耳。或三十所以著
或言者。表不定故。故自他一或無本數。
指自他故。今仍分爲自他一對者。一依教
故。以大經中有此自他一重二諦。二依理
故。既攝單自他而爲自他合。失彼單名自
爲一對。或但一十以自中合權爲實之十
實。對於他中合實爲權之十權。總合方成
十雙權實。若二十者猶並存於自他十雙故
爾。當知四教或八十或百二十或百六十。攬
茲共成一不思議權實。謂體内權以對於實。
若不爾者非法華也。次又當教下別釋中。
云四種爲自行者。前云通者。十十皆通自
他等故。今云別者。十中分於四二四故。故
知直爾分十以爲自他。不對諸教教教皆
然。又亦可以前五爲自。後五爲他相對爲
自他也。恐一教内自他猶通自他相對。今爲
分十以成三義。則一向成別故爾。是故四
教唯有四十各具自他。故知今經唯屬圓
中化他自行化他乃得名方便也。次別結
中云若通若別者。指前當教通別故也。今
總以四教共對自他。則三教爲他唯圓爲
自。故云別也。前通別名自之與他義渉餘
教。別束通別。自則唯在今品。是圓家方便
施開等也云云。次結成四句者。結向別結自
他以成四句。問。前立四句一一遍攝。今何
以分權實各明相對爲句。一切不成。答。雖
借彼四句用申今意。乃分四教離今對句
者。有其三意。一者對論第三雖收一切教
盡未可得爲今品首題。二者開竟還同前
文圓融一切。三者今第三句既收教盡。但以
此第三句中權實相即。則任運收得餘之三
句。借彼一切者良有以也。若以四句並通
諸教。思之説之。三結成三種釋品者。即初
文中法用等三。故將此三各歴五味以結
品名。故知前釋略依當分對教爲言。故一
家顯妙。必存五味方成妙故。故一一釋遍
於五時。則令法用及門來至法華。並開令
成同體法用大車之門。前二並成第三義
也。初約法用又三。初直明五時。次如來下
明五時意。三故釋下結成釋品名。初直明
又二。初明出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
文又二。初明入實本意。道場所得實也。
修道得故權也。故引攝大乘雙證二文。即
理量是。次佛雖下明施權意。爲接小故
及鈍根故。軫者。車行跡也。初行之始故云發
也。次五時中言置是事者。置獨説也。故至
華嚴兼説於別。部中論主雖是圓教。準五
時意以別助圓。下二亦爾。此約前四時三
種法用不能至實。故但成於初義釋品。若
至法華縱名法用。亦成祕妙之法用也。即
可以用釋今經品。則方外之名昔日通四。
今無復三。次約門中四。初亦直立五時。次
從始至終下明五時意。三釋品云下結成釋
品。四前一下與前章辨異。初文亦先明出
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文明自證望
説以爲權實。故云自證亦不可説。次乳
教中不云兼別直言別者。從門義故。所以
前釋法用通四。今唯在三故今約五味釋
門皆從能通。所以乳一酪一。生酥中三。熟
*酥中二。醍醐置之。四辨異者。與前法用
雖同明五時。此明能通至於所通故得辨
異。前一番等者。初約方法中。明如來能知
能用方便。法是能知用是能用。衆生不知
是佛方便。今並開之令衆生知。此一番明
令衆生從順方便者。謂從門順實故也而
亦不知方便即是所順之實。今亦開之。又
前之二章並有機應二意。但前多從應説。故
且云如來。後多從機説。故云行者。故慇懃
稱歎之言。並從佛得。復次下第三約祕妙
釋者。以妙故即。爲欲通前四時以圓爲
即。三爲不即故更對不即以釋於即。於
中又四。亦初明化意。次歴五味。三上兩下
對上辨異。四上釋下以結品名。初化意者。
大旨同前。五味可見。言辨異者。雖同五
味所對別故。雖諸味中有即不即。於佛常
即衆生自離。又凡五味釋但得名判。若成
今品復須更開。此雖準前三義釋品則前
二義。至第五味已成開竟。雖第三屬開。今
復通前。前四亦云非今所用。於今亦成所
待之麁。圓及所入方是眞實。後釋雖復更對
五時。但知醍醐無非祕妙開之與判
在其中。六明分別照諦者又二。先明來意。
次若通下正明照諦。初文意者。前自他等既
並云權實。但從智爲名。今辨所照故重明
之。前明用智非不照境。欲令易解故重
明所照。次正明爲三。初通釋者。名通而教
別。若束四爲二者。毎一教中皆以四爲二。
如自中權實束爲一實。他中權實束爲一權。
故但成二。次若當分下別釋。法別而教別。準
前可知。此中準前別結中文。秖應以事理
等四爲自證。今云悉檀。文恐誤也。悉檀屬
後自他故也。次又三藏下即總束四。明前
是教別而法有總別。今是教總而法別。此又
三重。初中以三藏爲他。次以二教爲他。
三以三教爲他。而終以圓爲自。由他不
定自他隨之。亦進退不定故。初重中以通
別爲自他。仍是別相自他。以由他唯三藏
故也。次重既以通藏爲他。故但以別爲自
他。第三重既以三並爲他自他無復別體。
秖得將三興圓相對言之。故云束三教
等也。然初重中通別兩教各兩向者。通有不
共故同別。別約共義故同藏。別從教道
故是他有證道故同自約諸經者。問。今約
諸經還列五味與前何別。答。前以五時歴
法用等三。但成五時各有法用等三。令知
法華三重倶妙。故以五味歴於諸經。以部
對部而辨麁妙。則前六門並須五味。使一切
教無非方法等三。不無麁妙各別。及以一
切倶妙。況將諸經十雙遍歴五味。門戸別
故不須此責。如玄義中科科五味。若無此
五則今一科一句部不異前。故處處明之。
於中初明五時具教多少。次復次下重以
多少而明自他。結成釋品。初文者。今正明
教味故委悉於前。令知領解具騰五味。初
乳爲五。初半滿。次約時。三約法。四約人。
人中又辨生法不同。五引今經以判味相。
四味亦爾。但酪等三味並皆闕人。文含義具。
酪中應云約人但是二乘菩薩不用。方等
應云約人且對大小斥遍入圓。般若應
云約人帶小明大。引小而歸大。法華約
人廣在後明。即從此實我子已下文是。言
未曾説者。通論教等前並未開。別而論
之教行理三前或已會。若開人者前教所
無。故以前教所無而爲品目。故知非同體
方便。無以施開等也。次以多少判者。前既
委明人時法等。以論五時來意不同。此更
略收前時法等。唯約於人。大小利鈍無不
入實。其人若入餘無不歸。故重明之。文云
下引證以結品名。云云者。應更複釋。前諸
方便並非今意。意不殊前故不重明。次本
迹者。未是品意。以本迹中倶有方便。故寄
明之。方便名同遠近永異。雖即永異不逾
十雙。以本實得亦何出於自他因果。故我本
行菩薩道時。及我實成即是理事乃至因
果。成佛已來即是體用乃至悉檀。於中師弟
二文各二。並先明自他等三。次結成四句。
初師中二文者。初文本迹各有權實。次束
本爲實束迹爲權。則迹中麁妙望本倶麁。
本中麁妙望迹倶妙。故今唯指久成名之
爲自。故久成中非無化他。所以中間今日
縱有廢三。亦名爲他。世人不見而但以法
身爲本。何教無之。但弊不知父母之年。
故顯實成爲本。次束但一久成之外。皆名
爲他。故自他中但束本迹。得權實名。三結
成四句。言結成四句者。對之應言本中權
實皆實。迹中權實倶權。以本中實望迹中
權。名第三句。不思議一本迹倶得雙非故
也。云云者。令如向對之。次弟子迹本相對
各有權實。亦從本迹而立二名。若通論者。
本及中間乃至今日。節節無不具有四句。
亦具四句。云云者。如前師中但以弟子爲
異。故云亦具。雖師弟倶四。若於師弟委
判本迹。則本中四句皆本。迹中四句皆迹。若
以本迹之名作四句者。應云本迹倶本迹
本倶迹。本迹各有本迹。倶不思議。思之可
見。復應但以二句判之。即初兩句是。具如
玄文本門十妙。乃至多少廣狹準知。次若從
佛迹下結成釋品也。師弟從本垂迹據化
本意。既倶得稱爲方便品。況師弟引入圓
因。而不稱方便品耶。有人問云。今方便品
以何爲體。他答。有人云。以後得智爲體。
引唯識説後五波羅蜜皆後得智。我今以
根本智爲體。今謂所言體者。爲取所依爲
用當體。若取所依即權而實爲體。若取
當體即實而權爲體。此之二義根本後得奚
嘗暫分。況唯説五則後得無體。況分本迹
唯一久成而爲根本。餘皆後得。次正釋經文。
言或至偈後者。第九疏云。準南嶽意但至
偈後爲正。若依北師偈後四信以聞經故。
判屬正説。此分無失故兩存之。若不等者。
述寄言意。雖復等者。述絶言意。諸佛二智
如前説。云云者。具如三種及以十雙。今歎
諸佛及以釋迦。爲下五佛弄引。諸佛兼四佛
故也。上光照至於此者。倶有五時。正表五
佛二智不殊。此彼相望故名爲横。今古相望
故名爲竪。此表釋迦他表四佛。即表五佛
道同故也。當爾之時者。五瑞等時也。佛
下問。此有下答。答具四悉。古今異故有出
入故。即世界也。言必前入無量義等者。此
準作序意也。但一定之中義兼兩向。倶成
世界。爲人中云履歴等者。履歴即歴事對
境。法縁即内縁眞理。出入稱理方生物
善。即爲人也。定治散惡須先入定。即對
治也。約自他益倶得實相。即第一義。並云
哀者愍之別名。愍物之方。必四悉故。此不
思議大感應之四悉也。故四法並名安詳而
起。言安此者。内安四法方起化他。有人問。
此中告身子與大品何別。今答何但大品。
始自四含終至此經。自舍利弗出家
來。處處有告各各不同。四含中或爲發起
生滅法輪故告。方等斥故告。般若加故告。今
經開故告。本論云。告身子不告餘聲聞者。
智慧深故。不告諸菩薩者有五。一爲聲聞
所作事故。二迴向大菩提故。三令無怯弱
故。四爲發餘人善思念故。五令不起所作
已辦心故當知五意兼異他經。前顯露教不
云聲聞得入佛智。十種如玄義中者。玄文
第九釋用中。本迹各十。迹中十者。謂廢會開
覆破三顯一。住三顯一。住三用一。住一
二。住一顯一。住非三非一顯一。若本
中十但以本替一。以迹替三説之可也。故
先告之以動群輩。此乃經家等者。故知告
舍利弗四字全屬經家。應知經家從省。若
告舍利弗下更著舍利弗者。繁也。言論與
今義相應者。引此論文亦具四悉。初文世
界動不動異故。如實智下爲人爲生物善從
觀起故。現如來下對治力能除惡故。如來下
第一義不離定故。故文自釋云第一義。又
以四悉總釋自在。若爾。四悉總釋前二謂
自在無忤。此二各具四悉也。加趺等者。文
在婆沙。今更具録。第二十二雜犍度中問。一
切威儀盡堪修行。何獨結加。或有説者。是
過去恒沙諸佛行法。後代行之。今初文是。有
云。令人恭敬非世俗儀故。今第二文是。又
云。能發三菩提心故。今第四文是。又云。能
破魔軍故今第三半文是。又云。可人天意
不與外共。今第三半文是。今爲成四悉。所
以合論第四第五。爲一對治。論對治居第
一義後。私謂去。私判前文云具四悉意者。
令如向點出兼釋出四意。問。餘經等亦是論
文。論云。何名繋念在前。答。繋在面上。故
云在前。論中初有眉間亦然。又云。無始已
來。男女相視起於欲想。多在面故。又云。眼
等五根能生欲心。説之可知。今文分在前
在面以爲兩釋。義立故也。初在前文作所
表釋。即四悉意。次約在面義立四釋。即四
教意。初有背有向即世界。觀寂定生即爲
人背生死惡即對治。寂滅有理即第一義。
次約教中不淨觀成灼然初教。與空相應豈
非通教。爲分別故豈非別教。實相即是圓
教意也。問。面唯四根何得云六。答。面具五
根。四並有身。若縁現量色等境時。意又居
上。故倶舍云。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言
九事者。即能造四大地水火風。及以所造色
香味觸。并身根一故云九事。言十事者。餘
眼等根皆具十事。如眼根上有能造四及所
造四。眼及身根故成十也。眼等覺觸即身根
性。非三種化他者。非三教中權實也。前已
多重釋品。且約一種以三屬化他爲權。
圓爲自行屬實。故前文釋自他等三。約諦
釋中作三節釋。第三節釋三倶屬化他。深高
横度者。於中法譬合以此例後。今釋實既
周窮横竪。下釋權理應深極。下當釋權預
述其相。故注云云。其智慧門者。其乃指前
實果因智。若智慧即門門是權也。若智慧之
門智即果也。蓋是等者。此中須以十地爲
道前。妙覺爲道中。證後爲道後。故知文意
在因之位。除眞如外凡有修入。皆屬於權。
唯以果位眞如究滿。爲清涼池。此約自行
因果相望以釋。即釋品中第五重也。若通餘
九此則不然。豈以道前而無實耶。即初四
雙中實也。豈有道後而無權耶即後五雙中
權也。難解難入等者。略歎道前因位始末。次
從不謀而了去。即於因中仍指事用爲權
也。以此因權並是眞因。即知此權由證實
理。文中從用從因別歎。十住始解者。解是
開之異名。故將名以對位。論中此前更有
三句。謂難見難覺難知。今謂此是難解方便。
亦可以對聞思修三。法身本意者若望十
方無時不應。今準此方未設化前。乃至
久遠未結縁來。於此段衆生並名在法身。
無有欲以小化之義。故云擬之。無機等
者。此從結縁已後爲言。其時猶寛。從華
嚴下今世設化。今大機至不知者。大機撃
於大應。故云啓發。應言欲發何以云啓。由
大瑞已彰。故且云啓。次重釋門中光宅等
者。以五停等名小乘方便。若論化意散心
彈指尚得是門。何獨小乘方便非門。光宅之
意未必全然。不可全奪。故云與奪。先明奪
者未能入大。爲佛所破。既不能知門義
不成。所言與者。三教並是能通之門。二乘
亦得能中少分。既未能入猶失於能。尚未
成能永不識所。言最淺者。小乘已淺復是
方便故也。云云者。此與仍奪。應廣分能所
識不識等。如前以門釋方便也。今解去廣
立四句。欲以初句破光宅。故泛擧第二第
四。以無佛智爲門。入方便智故可義立。
若論今經唯在第三。光宅但得初句少分。
況復諸門。光宅之解乃至一觀者。空分體析。
析是空中少分。十二門者。應分別十二門。
各有門中方便之相。於三四門既有進否。
會墮在一。一門者。多指有門。以有門中用
七方便故也。第四句者。先已入中故云雙
照。若開顯中即是今經從體起用。區區者。
屈曲貎。此須開拓者。開論一句如向諸
教各有諸門。云云者。十六門中爲是何門。
若圓四門具如止觀第五圓教觀門。及教智
行理。故論唯云阿含言教爲門。今家乃以
智爲智門。意云。初住佛智爲門入佛果智。
故住至地並名爲難以難歎入令得入故。
故若得門無功用道必入佛慧。無所疑也。
故上説圓因稱方便品。因即門也。是則開示
悟入皆名智慧門也。所以者何下。至諸佛
二智不同光宅釋者。一者文初有所以者
何。驗知釋上。二者下釋迦文初自云吾從
成佛已來。方是釋迦自歎二智。今釋諸佛
云所以者何者。雙冠二智。何故實智甚深。
良由外値佛多故。云親近等。近佛必禀承
至要。純厚必由盡行。勇猛精進即釋權智
者。諸行不出勇猛精進。今於權智上加勇
猛精進者。有二意一者期心有在。二者身
心倶勤。二智並由精進。然今但以行道法
邊以屬實智。約名稱邊以屬權智。恐未盡
理故復加勇猛。用釋權智。又用實智深廣
以例權智。權智亦具横竪故也。故須勇猛
精進一句用擬竪深。故不得以精進釋實
智也。又難入門者若其退從分證八相。亦
墮諸佛之數者。乃以教行爲門。從行入
證證不容易。故門難入。入已即能恩霑百
界。故曰無疆。問。百界有限何謂無疆。答。界
雖有限益物不窮。分證尚爾。況論十方究
竟果佛。以果驗因豈有不盡行道法。不勇
猛精進。而能令二智横竪深廣耶。次結二
智中以成就爲結實。隨宜爲結權者。實
必成就權必利他。故實智云到彼岸底。權
智云稱機適會。又實智中稱理故到岸。甚
深故究竟。並隨時爲言耳。隨情等者。法華
已前不了義故。故云難解。即指今教咸皆入
實。故云易知。若爾。由入者不當故云難
解耳。若至今經更無不當。但借昔之難
解。以釋今教之易知。引攝大乘者。今文顯
了但依文判。如記二乘逼増上慢。實得必
信滅想猶聞。大通結縁化城無實。如來久成
之塵數。過於昨日之墨點。持一四句偈功
不可量。聞壽命長遠獲無邊果報。豈此文
下更有義立。令二乘人不得記等耶。令佛
壽量短促等耶。故四意趣中平等意趣秖云
諸佛咸然。不可以他佛替此。亦不可以
別時意趣釋記聲聞。意樂意趣釋迹本長
遠。縱使用者。秖可云爾前不樂且逗滅想
宜近之徒。若全以意趣消此經文。此經全
成不了義説。並須以義判文故也。故前諸
經隨何部意文義兼含。如眞如眞諦無生無
滅。地前地上法身化身。咸須義定方了文旨
以部含教共不可依言。須從義判乃稱
部意。言有時者。非其聽次別諮決時。故知
自行不專於實。利物何獨唯權。以自行化
他倶有權實故也。所以成就中云甚深。隨
宜中云難解。甚深豈獨於實。難解不專於
權。故但以成就對自。隨宜對他則任運自
他悉具二智。言云云者。亦可前句結自行
之實。後句結化他之權。以自行故權實倶
實。以化他故權實倶權。以初釋結文但在
自行權實故也。雖云適會正語功成。故云
云意中更須別對。具足如前四句中説。自
行權實尚開四句。況對化他。化他理須具
四故也。所以歎實歎權及釋權實中。權並
從因者。以釋前果權之所由。以果從因
得故也。及至結中言隨宜等者。須義兼於
因果以因權用權倶名權故。以用權中復
通因果故也。至釋迦章歎釋權實皆悉從
果。至雙結中權指因者雙結歎釋二文故
也。次斥舊三意中。舊師亦有許所以者何
下。釋諸佛二智等。但釋釋迦章分文前却。
舊以舍利弗下盡屬權。次舍利弗下盡屬
實。故使不同也。初開合者。今家諸佛亦權
實各歎。以釋迦二智豈不同耶。諸佛二智
豈不異耶。故知後之二意亦不同古。釋迦
亦先實次權故也。言但依文者。依今分文。
言又汝云者。責三不同也。以五佛章門共
顯一化。故得本迹開合自他不別。何得五
佛互辨在無。然非無此理但不須違文。文
順義當何須別途。故注云云。譬喩者。且分
小衍故云芭蕉及如幻等。此譬觀俗故且
立之。若譬眞諦及十六門各立事理。廣
如止觀四門料簡各立事譬。言依諸論者
恐誤。應云本論。本論略擧漸中初後。故云
乳及醍醐。仍闕云乳譬十二部經。玄文亦
以乳對於小。言悉到事理邊者。應云邊
底或闕或略事邊理底故也。如來知見如前
者。如向釋知見波羅蜜。如此下釋疑。恐疑
釋結實智而置深廣之言。謂爲實智言説
可及。故今釋曰。約實體邊實非横竪。斥彼
攝法不周故云横。斥彼照理不極故云竪。
究而言之並非横竪。寄言者正破疑也。説
有横竪理必不然。無限故非横。無極故非
竪。如函大等者。用不二智稱不二理。無量
無礙者。如彼生數。生無量故慈等無量。故此
無量猶名若干。故以若*干而歎於權。權
名便故。以無限故名爲無礙。今且從自能
入邊説。故以能入稱無量等。非但至梁代
等者。自梁朝來。皆以此句以爲結實。實
無礙智無復若干。那云無量。故知無量用表
不一。云云者。同教實智皆無若*干。豈圓實
智更有若*干。無量下釋若*干等。故四無量
定在權智。既云四等及以四辯。驗非實智。
即是無縁四無量心在運應物。八音四
力無所畏。略如法界次第及止觀第七記。大
論廣釋此中文略。但擧樂説以説前三。文
仍略法但云一辭一義而已。就此復略不
云又與一切相即説故。既云比於通別。
理合四教相望比決力無畏等。禪盡禪之實
相等者。問。實相之禪與楞嚴何別。答。不同。
何者。於根本禪達即實相。名爲達禪。首楞
嚴定本性健相。經解脱者。亦窮八脱之源。三
昧者禪定解脱。至初住時破二十五有。已
得名爲王三昧也。況合果地不得王三昧
耶。故下結云深入無際。故知禪等皆無際也。
若以根本三三昧等。而釋此中法華變成
婆沙倶舍。故釋經者先知部類爲屬何時。
時中爲在何會何教。然可判釋法相淺深
問。既云權智那云實相。答。自行之權全指
圓因。攬因成果故云成就。即向無量皆實
相故。皆果徳故。以無量法得理故也。故能
横竪横竪不二。鄭重者。漢書云。皇天所以鄭
重。頻降命也。今文前以諸佛對釋迦。乃成
六重權實何故由中又兩重耶。故此述云表
慇懃也。一代所無故慇懃以表之。然西方
重聞以表不輕。此土根別聞重則慢。故文爲
故以息此見。言辭等擧實者。問。既言悦可
衆心。赴物應是擧權。那云擧實。答。衆心乃
以得實爲悦。故更引二文證之。前歎中等
者。此明權實前後。欲明今佛化儀始末不
同。古師以今佛望諸佛而爲同異。異則成
失。今辨異者望他仍同。又擧等者。前分爲
實則獨爲一句。今重釋者則冠下二文。皆
云取要。取要不過權實故也。單明一事
者。擧偏顯非。故不偏指若權若實。故云悉
也。止者下正絶言歎者。古非可見。今意者文
但二義。初歎。次設下止。此取義便。若從文
便則應先釋止。次釋歎。所以從義者。以
從釋歎言兼二字。指止爲歎。故云止歎。
次釋一向以釋止意。雖云恐傷善根。正以
止生欽慕。故不解者。指後五千預分兩
瑞。知佛言音妙赴衆心。應於二義離爲三
意。一以此理妙叵説故止。二欲説妙理止
而歎之。三將護物機似止未説。以初一文
離二故也。故不同印以下自有略説開
其疑請之端。故其解未當。觀師仍似今之後
意。而不知常情何過必須止之。次釋歎意
中云兩意者。初是修得。修得之言通於境
智行位自他。局在於果。次境界者通於凡聖
始終逆順。局在於佛次就佛成就下於初意
中。復以横竪二意。釋果人法横竪理窮。第
一釋初意中云成就對不成就者。以果對
因。因即因人。◎自他相對即是横也。故知因
人皆未成就。須對教味委悉簡他。經第一
等三句亦爾。今云成就對不成就。乃至難解
對不難解者。中略二句故云乃至。應云
第一對不第一。希有對不希有。以降此外
皆非第一希有故。圓中極果他所無也説者
委消。不成就等四法對果。兼辨因及諸權
故也。唯佛去明竪深者。前句既以成就等
言。對他爲横今有究盡之言。故對因明竪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諸法下釋甚深境界者。此是法華之理
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衆生之依止。發
心之凭仗。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徳之
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得此十義
以消諸異坦然無誤。所以先歎能依之智。
即五佛之權實。權實何依。所謂妙境。境不
稱智尚非佛智。況無境可論直云對等。何
能曉此難思妙智是以廣破諸師。次廣建立。
玄及止觀以此爲主。一家用義大括包富者
莫不由此。恐後輩猶亡其所歸。故慇懃煩
重。親見尋斯教者。猶昧故耳。故須思之故
須思之。若迷此意諸教之蹊徑任運失趣。
一化之條流於玆枯竭。光宅云。三三◎者。謂
人教因。昔無果義故三乘各三。一理非虚
故。言實相者。應云非虚故實非相爲相。
故名實相。四一之中偏擧理者。準光宅意
既同舊人。不立理一。但云理是四一之本。
故四倶名一。此不及今文云四中之一。此
去訖北師並是光宅釋也。菩薩以六度爲
體者。光宅亦立三祇菩薩。以爲三乘之中
菩薩。即今文三藏菩薩也。近代以來此義全
棄。五百所集須歸五天若但會退大自歸
佛道不關此者。何但定性永滅。亦乃菩薩
空談。云云者。應明支佛聲聞以諦縁爲體。
實境有四一以四廣其一理者。因縁等四
判爲實境。故以此等廣談理一。暢師但約
佛上。唯立一實而無三權。對十力者非無
此理。望今四釋佛乘一釋尚自未周。以無
究竟空假中等故也。於中相是總擧十力
之相。次是別對性等體爲根本。最後云總
者。約前八力釋處非處即以本末總收前
九。上來諸釋非不一途者。諸釋可見。望今
家釋各得十界十如中之少分。故云一途。光
宅雖似自得四聖而但立九。又分擗九
五權四實。北瑤二師雖具立十而不分判。
但在三乘又無一實。然攅衆釋既許三乘
及以一乘。三一倶有性相等十。何爲不語
六道十耶。四聖是事從因至果。六道亦事
亦應例然。因果既同十義寧闕。四聖是能照
六道是所照。十界是所照佛乘是能照。故佛
智照十界十如三諦具足。究竟等言其理宛
爾。何故諸佛各據一途。使佛境智不具足
耶。今師不能細斥。但總破光宅云文理不
通等也。理謂道理。文即現文。初文可見。次
破理中先以十中四五對難。因果者。因縁
是。因果報是果。若實下約人對破且依四
五。若依今文應約十界以論有無。次義不
下結破。文云諸法。須收十界界界十如。實
是界如之體。若唯一但四。體外尚遺九
五。況復十十皆如。今欲正解。先引大論即
達磨所用。引論意者但泛爲類例。非的同
也。論既云一一法各有九種。故知光宅不
應以四五別判。諸師不應以三一各據。
故知但依十界十法則諸家咸壞。況復四釋
冠絶古今。如此消文方契經旨。諸師分擗
理趣在何。此達磨欝多羅是雜心論主。婆沙
有法救論師。是雜心論主所承。從師爲名。
既依大論不別分張。今一一句中皆云即
是法華中如是相等。縱不委細免上諸非。
次今明下正解中。先述標章。次正釋中文爲
三意。初列章。次引聖言爲證。三正釋。引證
文中初二文可見。次引離合中云止止不須
説等者。以此十法隨自隨他。唯佛決了故
云我法妙難思。但引合文義兼於離。既云
難思方能遍逗故須離也。引約位中云唯
佛與佛等者。三徳極理非七方便所知故
也。雖復不知諸位法爾。故分此十所屬不
同。三正釋者。初十界中爲十。先標列。次法
雖下界如攝法。三如地獄下示相。四故毘曇
下以小例大。五當知下以理準例知有界
如。六若照下判。言自位者。雖明十界界界
各十。且照當界以九爲權。以一爲實。故
須結云一中無量。一界具十一一十如。若
自若他若因若果在一心故。故云無量中一
一中無量。不可以一説。不可以多説。不
可以權説。不可以實説。因果善惡空有
大小。凡聖漸頓開合心法依正。一多自在。
一切諸法悉皆如是。是知譚法界者未窮
斯妙。致使惑果事而迷因理。七若照六道
下兼破光宅。光宅既無十界。今且依彼破
之。縱依十界各具十如。當分歴歴思議境
耳。況復光宅但在四聖四五不同。八所以
下結位。先重立境云一中無量。凡夫絶理
等者。自鄙無分故云絶理。隨想異見故云
情迷。既絶且迷徒具何益。二乘等者。即二教
二乘。三道即是捨而不觀。避空求空反資
小脱。菩薩等者。藏通照六別照次第。故云
不周。皆迷己界不達佛界。不了了言尚該
十地。故今應指別地及因。横竪具足者。一
中無量爲横無量即一爲竪。多一相即故云
具足。九唯獨下引證結意如文。十上玄義
下指廣。具如玄文境妙末云。舒之則充滿
法界。不知從何而來。收之則莫知所在。不
知從何而去。及釋法中廣釋十界十如也。
次約佛界爲四。初正釋。次此具下稱歎。
三例亦下例釋。四如來下擧果結斥。問此
中佛界與前十中佛界何別。答。前則在迷在
因通悟通果。今乃唯果不通因迷。故一一
法皆用雙非。非相非假非不相非空。雖出
雙非意存三諦。下九準知乃至本末究竟等
也。如是方名究竟佛乘。是故皆以大車文
結。此則於今品文。是佛果家之諸法實相。
於彼譬説。即至道場之莊嚴大車。於彼宿
世。即極果佛之開權實渚。於彼本門。即久成
佛之所契妙法。若正宗可識豈迷流通一
句一偈之言彌可信也。三徳三軌之説皎若
目前。若得此意廣演於八年。不出乎一念。
經五十小劫詎動於刹那。例知一代逗機
居于心性。十方佛事宛然矚目。法界根性覽
而易通。隨宜所説咸指藏理。結斥中以眼
爲喩者。且以小乘慧眼見空。與而爲論云
得一眼。初住菩薩乃至等覺猶有無明。今
且斥方便教菩薩未見中者。並如夜視。次
釋離合中爲四。初正釋。次離開下擧境稱
歎。三凡夫下斥。四爲此下結。初文爲三即三
語也。隨自方在今經細尋可見。四約但中
二先正釋十如。次初位下重釋究竟等。初文
者。相性體三與前佛界不無小異。前明已
成佛果。故以修性對論而具十法。今明位
渉聖凡。分對十法。十法位別故云約位。以
初三唯理位定在凡。力在五品。作在六根。
因縁即是初住已上修得縁了。果報即是極
果菩提涅槃。菩提果也。涅槃報也。是故初三
且在通列十界。界界三徳同在理性。故十
界之言亦唯在理。若不爾者。何故云若研
此十界等耶。故理性三徳其文在斯。然諸
文中多約修性相對辯者。爲成教相故也。
讀者悉之。今見此文應貫諸説。若研至如
是果報者。初之三法既倶在性在因。合名
爲正。故力已下屬修屬果。所以觀行位
去研此性境。有除麁惑之力。及有似行
之作。若入分眞對彼性三。合名爲正乃以
具助名爲因縁。至究竟位菩提名果。涅
槃名報。雖分對始末。乃是一佛法界因果
之位。故不同古人以權實擗判。初三等者。
初謂相等因中三法。後即報中果地三法。故
知三徳即是三諦。故云初後至究竟等。初位
下重釋究竟爲二。謂釋結。釋中三。先重釋
三徳本末不二。結成絶歎之境。次重釋究竟
等成於不二三釋不思議。初釋三徳者。惡
即三惡善即三善。賢謂小賢。聖謂小聖。小
謂小中賢聖。大謂大中諸位。重釋究竟等
者。又三。初約惑中先立境。次若迷下約於
迷悟。對辯三諦。三又權實下約人約教。所
以四釋者。明理攝遍約十界釋。明自證極
約佛界釋。明佛化用約離合釋。明三徳
遍約諸位釋。若望止觀互用寛狹。今具
四釋則此寛彼狹。此但正報不語三千。則此
狹彼寛名目雖然理必齊等。因必具果正必
有依。然本論中釋此十如。理窮教極。今述
論旨使與一家義意冥會。論云成就不可
説盡也實相者。謂如來藏法身之體不變故。
佛智具足知此實體。經云如是相等者。論
云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何
等法者。謂三乘法。云何法者。起種種事説。
何似法者。依三門得清淨故。何相法者。三
種之義一相法故。何體法者。唯一佛乘無異
故也。今謂初句先明十如通三乘法。次句
者。所謂三乘教差別故。次句者。即三乘人依
教契實。次句者。開三乘相無他相故。次
句者。開三乘體唯一實故。論又云。何等法
者。有爲無爲法。云何法者。因縁非因縁法。何
似法者。常無常法。何相法者。生等三相。即不
生等三相法故。何體法者。謂五陰非五陰。今
謂此番離開三乘。展轉別釋歸實相體。初句
者。以聲聞無爲對六道法是有爲故。次句
者。以支佛對餘非因縁故。次句者。以菩薩
法對餘八界悉無常故。次句者。總以三乘
對餘六界皆三相故。次句者。十界五陰皆實
體故。又云。何似法者。無常有爲因縁法。
何相法者。謂可見相等法故也。何體法者。謂
五陰法能取可取。是苦集體。又五陰者。是
道諦體。今謂此一番釋以上二句。總合在於
第三句中。仍撮第三入第四中。謂三乘法
皆可見故。又撮第四入第五中。成初苦集。
復指苦集全是定慧。故云。又五陰者。是道
諦體。故知六道三乘望實猶是苦集。論又云
復有依説。何等法者。謂名字句身故。云何
法者。依如來説法故。何似法者。能教可化
衆生故。何相法者。依音聲取彼法故。何體
法者。假名體法相故。今謂此一番釋。還依五
句欲以教法通説前故。初句者。具詮十界
權實法故。次句者。所依皆實無餘教故。次
句者。明權實根縁受不同故。次句者。明諸
根縁會大化故。次句者。明能化所化能詮
所詮皆假施設以望所詮唯證實故。信知
論文不可輒判。故用今意方應妙旨。況論
四釋即是今家四釋故也。初釋既以三乘體
相皆一體相。即佛界釋也。次釋既以三乘
對六道釋即十界釋也。次釋既約苦集對
道。此外無餘即約位釋。次釋即約能詮教
釋。由教權實故有施會即離合釋。故知一
家大義並與論旨冥符。是則現文一十八句。
乃成一十八重釋十如也。論文豐富而人莫
知。今從總論故且四重釋耳。三若就下釋
不思議者。前境雖已成不思議。其名仍通。
故今更對思議辯之。令識前四釋眞不思
議。先略出體相。次引事類況。三擧理況結。
初文先略出。次諸經下指廣。初文先法。次
譬。初文先釋名也。出心數法故不可思。過
言語道故不可議。次不能行等出體也。體
非因果及非能趣。行者因也。到者果也。此
體不當因之與果。若其屬能則不關體。次
擧譬譬中三。謂法喩合。初法者。觀色是常
故不敗壞。常必具四。四秖是心不異亦爾。
譬類中二重。初以明暗喩不思議與惑同
體。故指月光全明是暗。次又日出時下譬
轉暗爲明。云常在者。秖是暗無暗性擧
暗是明。迷悟亦爾。理性無殊。因位之明與
無明雜體不可別。故云共合。入分眞位破
一分暗。所破之暗體變爲明。豈有所破移
在異方。無所趣故故云常在。豈智明發仍
存先暗。云常在耶。雖云常在終須破盡。
究竟永淨方名常在。生死與道合下合也。次
指廣如文。就事況者。四不思議中闕釋佛
者。世易信故。教多説故。故以佛在四中之
一。三類尚爾。何況佛耶。云如阿含者。如増
一十八云。舍利弗説。界生不知如來壽命。
佛言。有四不思議非小乘所知。云何爲四。
如文。因釋世界不可思議。引經爲證。言
阿含云一士夫者。雜含亦云。佛在舍衞。有
多比丘在食堂上。思惟世間。佛知其念。詣
食堂上告諸比丘。汝等思惟世間。非義非
饒益不順涅槃。汝當思惟作四聖諦。此是
有義有饒益正向涅槃。如過去世時有一
士夫。在王舍城倶絺池側。不正思惟。見無
數四兵入藕絲孔中。見已作是念。狂耶失
性耶。世間無是狂而今見之。時去城不遠
有大會。士夫往問如是之事。大會皆謂是
士夫狂。失性故爾。彼見佛問。佛言。非狂是
實。彼池不遠有天與阿修羅共戰。修羅兵
敗入中藏耳。是故比丘莫思惟世間。非汝
所及。釋龍中兼明有天亦能出雨。即龍類
也。五道下郤釋衆生。論云。五道各有自爾
力故。婆沙雜揵度中云。若因祭祀唯鬼神
得。問。爲勝爲劣。答。非勝非劣。若勝天人應
得。若劣地獄應得。以其道有自爾力故。
準斯誠教。可證世人設六道者不可盡
得。此是梁武見江東人多好淫祀。故以相
似佛法權宜替之。論云。如人不能離地四
指於須臾間。爲能飛空高下自在。前寄
雨一事者。明餘道不能。如善住龍王以
比智力。知帝釋欲與修羅戰。脊骨便鳴。若
帝釋欲入園時。脊上自然有香象現。此畜
生道中不思議攝。如鬼能變食等。又云。諸
土各有自爾力。如釋籤。言此有三異者。
以此頌二智文。望前初章歎諸佛二智文
具三異。初句頌實智中。但有二異。下三句
歎權智中。又有一異初異應云雙隻。次異
中云開合者。上長行中人法倶開故諸佛中
並二智各明歎釋結故云開。今但云世雄
云合。人必兼法故云人總也。言法別
者。被物時異故有權實。此別仍合無歎等
三。故第三異。云二乘及一切衆生者。同是
不知之人尚未足異。應云上人法並擧。故
云其智慧門法也。一切聲聞等人也。今但出
人又是有無異也。亦是雙隻異也。又上文不
分四佛。但云諸佛。故今前行但云世雄。即
當諸佛。後行但云佛力不云吾今。以前文
中釋迦權智具有力無是等。知是頌釋迦
也。又前文有諸佛字。則可分爲四佛。今但
云世雄似非諸佛。然以義分以世雄句有
世字故。可屬三世。世必有方故知是頌諸
佛。後行直云佛灼然可屬釋迦。言佛力無
畏是權智者。前長行中指於因權。此中既云
功徳。功徳之言亦多在因。餘法等者。前力無
畏但是自行從因之權。是故餘法爲化他權。
此之化他非指權法名爲化他。但對自因
名化他耳。但擧初後者。仍先擧後二却擧
初二。故先云大果報。次云性相義也。義字
等者。義謂義理。秖一究竟之言。有空假中
義理故也。大與種種等者。具如玄文破光
宅中。彼云大故知是實種種故知是實。今
文意云。權實互有。豈果報唯大性相唯種種
耶。又釋妙中大妙相望以爲六句。六度至
發心者。斷即成佛故也。如意珠具如止觀
及記。無漏不思議者。當知此不思議之無漏。
故無漏名同應思義別。云生出四種解釋。
已如上者指上四番釋十如也。此下偈文
對者是也。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
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又今欲廢
小菩薩爲旁。故旁云及也。當入滅耳。若
不爾者。今準他人上之三句。正明二乘。脱
縛即是已得涅槃。云何更云逮得涅槃。由
聞三僞一眞。是諸聲聞但聞三乘皆是方
便。方便即僞。又聞要當説眞實。所以疑其
實未曾聞説唯一實。偏擧二乘者。世人若
問若三倶會何故此中叙疑但二。亦應反
問。若菩薩無疑。何故下文云菩薩疑除。若
云疑通三人會唯有二。菩薩何過而不會
之。經云疑除作不會釋。此乃破經何名釋
經。一解脱者。昔教三人同一解脱。方等般
若中雖聞勝脱。今從初説。有云。已得三
徳中之一脱。此不然也。釋三請者。瑤師龍
師非無眉目故不全破。但不及今師。以
望三周抑令三請。此則釋文所表倶有深
致。凡一家破義皆恐累後學。於經有過彊
復破之。不同世人任其胸臆。又偈後三行
半云動執生疑。至爾時衆中下但云騰疑
致請者。問。準品初開章云。初略開三顯一。
次爾時已下動執生疑。及到此中何故乃
以略開三文。爲動執生疑。爾時已下
爲騰疑請者何耶。答。但動執生疑之言。言
兼兩向。何者。若在爾時大衆中下。意明由
前略開動其舊執生其新疑。若在三偈半
文。意明此之略開動彼舊執。令生新疑。故
復名長行之文。爲騰疑致請。執既被動因
玆有疑。今先騰疑後方致請。是故此文兩
向用之。非參錯也。若以此文爲騰疑致
請。則應更開章云略開三爲二。先長行并
十七行半偈歎二智。次三行半正略開顯動
執生疑。文云執動疑生者。由前略開動其
執故執動。由前生其疑故疑生。疑既生已。
今但致請。是故章首但云騰疑致請得益
之者悟有淺深。所引之人獲記差別。約能引
權衆辯益不同已知顯益欲知冥利。須
辯待時。◎爾時下次明二止。初止意者恐
懷疑故。次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更請。次
佛止之護上慢故。次舍利弗述慧益多。牒
疑更請。一次正廣開三中三。先分章示相。
次義四分別。三依文正釋。初文四。初引經
標章。次擧品分周。三亦名下三周異名。四
引例。例如大品三根者。第二十一方便品云。
須菩提白佛言。如佛所説若廣若略。諸菩
薩等云何求耶。佛言。如是如是。乃至一切
種智如是相。菩薩摩訶薩學是略攝般若波
羅蜜。則知一切法廣略相。世尊。是利根菩薩
亦入耶。佛言。利根中根定心散心並入是門。
是門無礙。亦如三種發心不同。以十義料
簡者。自古此文多有紛諍。今爲評判及以自
立因爲十門。然此十門雖泛拾破。一家置章
不無次第。初欲明所被之人。先明能益之
法。故先辯三周通別同異。次辯所被權實有
無故。次明第二。於實行中得入之人。三周
不同由惑厚薄。雖現惑厚薄須知由宿根。
雖已成根根須在悟。既得悟已必知領解。
若有領解理須與記。得記之者悟有淺深。
所引之人獲記得否。能引之衆須益有無。
已識顯益欲知冥利。故辯待時。初門自立。
文初中云若我遇衆生等。是因縁説者。昔
曾結縁即是昔因。中間相遇處處皆以佛道
成熟。今日五時咸資佛道。即始終赴物也根
利未須述大通事。若謂此文屬説法者。雖
在譬説文初。分文仍屬法説文後。既在譬
説題内。故且用之。不然則取次文用之。長
者驚入是因縁者。昔因今縁是感應義。長者
是應所聞是機。驚入即是赴機故也。故知應
赴即是今之一化故也。答意者。許各具三根。
法説自被法説中三。餘二亦爾。但説三根
攝九即足。從正略旁者。上根中上根爲正。中
下是旁。亦應云具論有三且言上耳。若逗
上根上三倶被。但上根爲多爲正。中下是
略是旁。中中上下下中中上亦復如是。第二
義中光宅有實爲權所引。則成定有實行。
引權意令有實。開善定執引權意令無實。
今云有無且約實行。權應暫有何須論之。
開善指四念處爲初業故。故云外凡。今言
有者。誰論初業能知常耶。豈以初知令今
無耶。如大通佛所誰不知之。亦言于今
有住聲聞地。言寧有者甚不可也。法華之
前所執者誰。經明等者。正爲光宅所破。既
云寧執小果。權者何所引耶。今先總斥二
家乖經失義。乖經者。光宅也。今經二文得
記故無。未記則有。又在昔故有於今則無。
故今引文約開約記破其定有。若望後無
計有則失。失義者破開善。若定無已下文
是。既有入城必有實行。權何所引者復以
光宅結破開善。故今立實有與光宅言同
其意則別今雖云無亦與開善不同。從得
記後説故。若定有者下破執定有。恐計三
周後猶有聲聞。若定無者。破定計無。如序
品初因光横見文殊引往。方便品初千二百
人法説周竟。尚自不悟仍待譬説。宿世文中
于今有住聲聞地者。又擧不知之人。云舍
利弗辟支佛等。乃至流通處處有之。云何
言無。又云無者。破住果者定計永滅。非
謂本無。若言下今文泛難。今許實有爲權
所引。仍恐他以三藏佛例。此義不例下今文
申之。佛居果頭則無實行。聲聞不爾是故
有之。三藏佛言出自今教。故知不是他人
難也。何處者。佛必三身圓滿。故稱此佛爲
權。若言三十四心。此乃教權似實古今學
者此佛尚不敢爲權。誰知寂場不實。今明
下正解。先立理。次引論。初略立。次云若從
等者。實智尚無阿鼻。豈見定有聲聞。若説
時未至有義非謬。故長者佛眼始終皆無。
以法眼觀中途須有。作人亦約未得記前。
次引論者爲五。一正引論。二若依下以今
經望論義立五種。三若從下判。四若得下結
意。五復次下判大。引論如文。次今家依經
望論。但加佛道一種。三判中云若從決定
至寶所者。約大雖無準小仍有。退菩提心
仍屬有者。由在小教。今譚其初故云退大。
實者既爾下明應化也。所引迴心能化本大。
若増上慢二途不攝。本非商議。五復次下更
判大乘有無者。先判。次結意。指應化爲
無第四第五並名大故。故論中則無大乘之
名。但云應化。若從下正指佛道。此用今家
所立之名。而以發迹釋義。仍除開三得記
已。即名生身得忍菩薩故也。故取發迹者。
知有實本亦得名爲大乘聲聞。是則從隱
徳故無從發迹則有。所以得大乘聲聞名
者。彰言發迹仍示聲聞。故得名也。不同
他釋於大乘中自立聲聞。從今開三下定
文正意。須爲二人。爲退大者與論不別。
今取決定意似少殊。論據在座得記。今據
通途被開。其不在座展轉爲説。或在界外
亦得聞之。或佛滅後敦逼令信。此經通説
直云與記。論云退大。且依一途。如諸聲聞
於法華前。誰知退大。方等等席。咸稱滅種。
準今經意既彼此聞經。必彼此與記。一開
之後無所間然。迴與未迴以分二義。當知
論渉有餘之説。無以經意雷同。第三惑有
厚薄者。古師以迴惑釋惑。今師以煩惑釋
惑故與舊不同。於中先列古釋。重觀所
證故云遊觀。由遊觀故知一理同。及其下
明其惑由。由聞教異。將必下正明互疑生
惑。教本詮理能詮既三所詮寧一。所詮若一
能詮豈三。踟躕下明其惑相。雖復迴遑未
辯得失。以理下判其得失。以理惑教有順
理之得。以教惑理有違理之失。上根等者。
乃以小中理教得失。而判入大三周不同。
故上根執一理情多。理名近大。故聞無三
而順一理。所以前悟。教惑理者三聞方知
一理無差。所以因斯成下根悟。中根二情
力等故悟居中。今謂下破。先總破彼理教互
惑而爲三根。若以互惑爲三根者。不可
未聞三周預生迴惑。次三人下具破二意。
一者大小永不相關。二破在小不應惑大。
此別破二意。初中又二。先且定之故云何
等。若迴遑下正破又二。先約小破。疑屬見
惑初果尚非。何得互疑名三根耶。次若迴
遑大乘者下約大破也。大小既別。安得於
大理教互疑。次意者用今經意。若大小理教
更互惑者。汝於何處聞斥三耶。方等雖斥
般若雖加。並未曾云三是方便。故知爾前大
小未惑。豈出入觀三一踟躕。既預下縱難爾
前已曾理教迴惑。當知已曾動執生疑。若
已生疑略開三時已應領解。何得聞略。仍
云四衆咸皆有疑。言今日者聞略開時。進
退下結非。次今明下正釋。先判正意。次約
四句以判三根。三約三品以明入住。初文
者。先總明根惑並異於他。小乘根定迴惑
又除。安得還就小乘辯惑。他縱以小而惑
於大。他又不立別惑之名。故小迴惑不成
厚薄。問。諸聲聞人爾前無斷別惑之文。何
故今約以論厚薄。答。顯教雖無準理合有。
故被洮汰義當斷伏。由根不等斷伏亦殊。
致有三根前後不一。次約四句中先列。次
以四句別對四人。根惑並由過去熏習。致
令悟有三周不同。所以三判者初釋收機
令盡。故第四句攝結縁衆。後兩釋不定者。
三根已定但句法至四。將四判三故從容進
退。第二釋中應以中間二句爲中。文云爲
中下者。或剩下字。或下根字別爲下句。三
約三品惑者。又二。先釋。次例。初釋者。即二
位皆有三重。今且明三周始入初住有三
不同。惑盡不等故使爾耳。例如下以小例
大。十六刹那皆名無漏。至第十五猶受向
名。故三品盡方入初住。爾乃獲記。第四轉
根不轉根者。亦先述古。次若爾下破者。雖
有轉名聞時倶上。三根不成。若轉下破轉
義不成。亦無三根。三周悟時倶名爲上。將
何以辯三周三根。餘未悟者不名爲轉。次
例意者。先立事。次難。若二倶利及利鈍仍
存。不名爲轉。身子一聞等。具如止觀第六
記。次夫衆生下正解中。初正解。次料簡。初文
先引現爲類。現既爲縁所轉。驗往亦然。先
世下明宿生先轉三根已成。故使三根前後
悟入。次譬者。刀如根木如惑。執者如機。佛
令其斫。受教如聞法運斫如用觀。木斷如
證曾磨如轉遇磨不同故有利鈍。此中聞
悟似是信行非不兼法。由於往世信法迴
轉相資不同。信法等相具如止觀。此一坐中
應無六十四番。問意者。未入住前稱爲三
根。即此三根入住已後猶名三不。答意可
見。次問意者。住前名縁初住名眞。未證二
住亦名縁修。住前縁修既有差降。第二住
前亦差降耶。答意者。位同理同不應更別。
住前未證容有不同。然圓住前亦名縁者。
唯有此中及四念處。仍望別教義立其名。
五明悟不悟者。初今文自立。先引經立妨。
次若言下出妨。三然經下辯別。故云義未
必然。故昔三根不同三周。三周三乘各三成
九。今經下今家因此須辯支佛有無。先徴
起牒妨。已知三根遍在三乘。今經何文云
支佛悟。次支佛下釋妨。言中根者。依前三
乘。云隨根者。以聲聞中亦三根故。故身子
下證無別支佛。既明二乘得悟三根不同。
菩薩亦應遍在三周。何者是耶。故出舊師
明菩薩悟許有三根。而咸於法説。並不至
於中下二周。言域懷者。域謂限域期心分
齊。言近果者。彼指共位。謂離二乘即求
作佛。佛果仍與二乘位同。故云近果。今聞
佛果過於五百。縱有遠近之疑。不同小故
易悟。三根下古判三時同在法説。今明下
破。初周之前指法説初及略説中。初周。三乘
菩薩居首。然不併在初。若爾下引證。何得
分別功徳品及流通中。如妙音品等。猶有始
悟無生忍者。舊云下古救意云。初周先悟已
成法身。今言下重破。六百八十億等豈可先
是法身仍云得無生忍耶。無生忍後方名増
道。次問者。既不許菩薩唯在初周。二乘亦
應至壽量耶。答意者人不局初名不通後
問。既於三周已得無生。即是法身何以不
許古師釋耶。答。古師意者。元是菩薩。初周
聞法得成法身。至壽量中増道損生。今云
聲聞至後雖通是菩薩。或有未得無生忍
者。不名増道故但云無生。今師前難古人
者。本是菩薩尚有至彼方得無生。如初釋
惟忖中。先得十住等自是一途。豈令菩
薩盡先於法説得無生耶。故知二乘根性
獲記者。亦有至後方得無生忍。故不可一
概。當知一切皆通初後。但三周後無小名
耳。第六領解有無者。雖不云舊古有此計。
故今引破。今明下先破縁覺。次辯菩薩。初
文中四。初立理。次身子下引事。三又四衆
下意有。四信解下義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菩薩中二。先總述意。次又其意下別出所
以。其意有三。初明無。次意或有或無。易故
則無故云處處有文。準理合有故云梵文
等也。三明有中。云菩薩位行等者。菩薩實
位極至妙覺。仍異於別故名爲深。新入實
者猶非所及。故名爲絶。始從權來。故名爲
新。昔權位下故名爲小。説壽量等者。據理
迹中具合有領。新小自不敢耳。故下總領
頌云。佛説希有法昔所未曾聞。世尊有大
力壽命不可量。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別
説得法利者。乃至。或無礙樂説。餘有一生
在等。即是補處總爲領解。八相易領故聲
聞領之。法身記難非淺所領。言更求何物
云云者。應更責問者。汝唯知聲聞別領。而
不見菩薩通領耶。故此三釋其義猶通。初
意通指三教菩薩。通皆求佛。雖是權人執
易轉故。第二三意雖云處處有文。及小菩
薩等。故應分別。小在三權悟大語略。故注
云云良由於此。第七得記不得記者。亦是古
計。先徴起。次正釋中縁覺如前入聲聞數。
故但對菩薩亦爲三。初文即具用向領解
有無中初意。義兼第二。若同初二即同第
三。即是初文並用前三義也。有記即有領解
故也。言如前云云者。一者如前領解。第二
中少梵文或有。但云隨要。第二意者義同
前第三。但前文通今具通別。龍女別。法師
通。既彰灼記。何妨領解。第三意者據近遠
別。近非所欣遠記亦在分別功徳。言壽量
者。重聞於壽量故得記也。望前第三但所
對別。前對小菩薩此小乘人。次問意者。何
不直云過若干劫得妙覺法身。但云初住
八相。此是一家教意正文。而人多不悟。答意
有二。一者明須八相。二者後與法身。以後
形前知是初住。且横指法身本也。故知二
乘兩處得益。且與八相記者。更令與物結
淨土因。菩薩已於多劫利物隨熟隨脱。不
假八相淺近之記。二乘不爾。是故須之第
八悟有淺深者。此無古師。於中又四。初略
明所以。辨有淺深有明晦故。次初開下
釋淺深意。既云初聞法説已入佛慧。佛慧
之語住中不專一品故也。或唯初住或二三
四乃至十地。三節増進理實如然。如釋惟
忖中云先入今入。故今入之言該於四節。
即三周壽量也。但先入者顯密不同。恐不
了前意故重云耳。三如聽下擧凡況聖擧
麁況細。若再聞無益初亦徒聞。四節加功
理應増進。或至一生良由此也。四單複下
引事。如寒得衣重重漸勝。厚薄者釋單複
也。問。若爾。何故前云此眞位人無復淺深。答。
一往同位實無淺深。細論明晦及明升入。既
登後位理有増進。第九明權實得益者爲
六。初出舊解。言一云者。舊應多釋。其一
違文故且云一。次今明下正釋。言隣圓者。
圓謂圓滿。近於滿位隣妙覺也。言際極
者。顯隣圓耳。三所以下明得益由。國文云
下引證。言化功者。影響迹時已有化益。前
後増道即是深利。權人處處得益深故。五故
一音下立理。不必併須待至壽量。故云一
音。又密益者宜聞長遠。時處不同顯密各
異。故注云云。六又我下正證影響得益之
文。若於己無益何謂欲得。第十明待時不
待時者。初正釋中先大判。次若就下就三周
及本。委論待等。三周之中自論密者。如法
説時密聞大車及大通事而得益者。即不待
時。中周密聞準説可見。問。三周及本有密
説者。玄文那云法華唯顯。答。言顯密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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