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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聖教論 (No. 1602_ 無著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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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聖教論卷第十三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善巧品第三
復次於此論體九事等中應善了知七種善
巧。何等爲七。頌曰
    於諸蘊界處 及衆縁起法
    處非處根諦 善巧事應知
論曰。住正法者。應善了達如是七種善巧之
事。問何故唯立七種善巧。答世間愚夫多如
是計。頌曰
    身者自在等 無因身者住
    流轉作諸業 及増上二種
論曰。於諸蘊中不善巧故。執諸蘊體爲我身
者。於諸界中不善巧故。執自在等爲身生因
或執無因身自然起。以不了達從自種因身
得生故。所以者何。界者功能種子族姓因等
名差別故。於諸處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依
身而住取外境界。於縁起中不善巧故。執有
身者流轉生死。由不善知處非處故。執有身
者能造諸業。由不善知諸根諸諦。執有二種
増上身者。謂愛非愛業果増上者。及染汚清
淨増上者。由不善知苦集兩諦。計有染汚増
上者。由不善知滅道兩諦。計有清淨増上者。
頌曰
    於身者等起 實我所住持
    流轉者作者 及諸増上義
    染汚若清淨 起七種愚癡
    對治此應知 攝七種善巧
論曰。如前總説二種増上分別顯示二種愚
癡。謂増上義愚癡及染汚清淨愚癡。誰依七
種身等愚轉。頌曰
    妄計我身者 依止諸根住
    於境界迴轉 受用愛非愛
    言説所依住 作者有覺者
    由於差別蘊 總見一身者
論曰。身者愚者。由不了知色蘊體故。計有一
我依止五根於境界轉。由不了知受蘊體故。
計有受者受用一切愛非愛事。由不了知想
蘊體故。別計有我言説依住。不知想是言説
依故。如薄伽梵説。如其所想起於言説。由不
了知行蘊體故。計有作者。由不了知識蘊體
故。計有覺者。非唯有識以諸世間於識蘊體
起覺想故。如是愚夫。於諸差別蘊自相中。總
起一種身者。愚癡即計身者。以之爲我。復次
等起愚者。頌曰
    迷惑初因故 計常因無因
論曰。世間愚夫。或於身所有初因而生迷惑
故。執不平等因。謂有常住自在天毘瑟弩天
自性等因。或説無因。謂撥無一切能生因體。
復次實我所住持愚者。頌曰
    我住持諸根 能觸及能受
論曰。計我住持諸根能觸。順苦受觸順樂受
觸。及能領受若樂若苦
復次流轉作者増上義及染汚清淨愚者。謂
計有各別住持身者我已。頌曰
    從此死生處 計有流轉者
    法非法作者 及彼果増上
    於修習邪行 計爲染汚者
    於修習正行 妾計解脱者
論曰。彼愚癡者。於彼彼死生處。計有實我生
死流轉即此實我。造作後世法非法因即爲
此實我。於彼果自在受用故。彼果法生即此
實我。依於果法習行邪行計爲染者。修行正
行計爲解脱者。頌曰
    佛未出於世 如是愚癡轉
    由佛現世間 説七種善巧
論曰。此中顯示依如是時。如其所應外道愚
癡衆生還滅。由此七種善巧言説。不共一切
諸外道故。此中蘊善巧者。頌曰
    知世等別故 能除一合想
    即離與解脱 衆生不可得
    多種及總略 共有差別轉
    増益損減智 蘊善巧應知
論曰。世等別者。謂諸蘊去來等體性差別。如
薄伽梵説。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
内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等。乃
至廣説。由勝智慧如實知故。於諸蘊中捨一
合想。即是還滅。又於諸蘊中補特伽羅性不
可得。何以故。即於諸蘊衆生不可得。離於諸
蘊衆生亦不可得。解脱諸蘊衆生亦不可得。
如薄伽梵告西爾迦。汝於色蘊見如來耶。乃
至汝於識蘊見如來耶。西爾迦答。不也喬答
摩。如是乃至廣説。於彼經中説色等蘊。若總
若別補特伽羅皆不可得。今於此中但略説。
總於五蘊是不可得。如是已説。了知色等相
差別故。及能遠離彼所對治増益執故。於諸
蘊中自相共相皆得善巧。又復蘊者。是積聚
義。能善了知是積聚義。名蘊善巧。此積聚義
復有四種。謂多種義。總略義。共有轉義。増益
損減義。此中顯示諸蘊自體及彼障斷勝利。
是名蘊善巧。云何界善巧。頌曰
    見三因生故 説名界善巧
    從無始自種 多種種生起
    由此及於此 取者不可得
    依自智成故 能除下劣性
論曰。由觀根境識三法。從自因而生。名界善
巧。所以者何。由彼諸法無始流轉從自種生
多生起及種種生起。當知多生起者。如經言。
非一界故。種種生起者。如經言。種種界故。復
次由依諸根於諸境界能取之我不可得故。
能知所作依自成立。不由大自在天等。是
凡所欲爲不生下劣自在修習。此中顯示界
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界善巧。云何
處善巧頌曰
    知諸觸諸受 由二種生門
    依止於觸故 當知處善巧
    如法處天處 後後所依止
    由世俗諦故 了知二種性
論曰。由善了知觸生門體建立二處。謂根及
境。如是由能生義故名爲處。猶如世間修善
法所名爲法處。又善了知諸受依觸。是故建
立觸爲彼處。如是所居住義故名爲處。猶如
世間天像住所名爲天處。又復觸受二法生
時。依世俗故了知二性。謂觸者受者由觸能
觸對受能領納。此中顯示就勝義諦。觸者受
者皆不可得。就世俗諦二皆可得。是名處善
巧。云何縁起善巧。頌曰
    知未斷無常 因能生諸果
    自相續相似 名縁起善巧
    衆生不可得 而有捨續者
    由了達甚深 四種縁起故
論曰。能善了知從未永斷無常之因能生諸
果。名縁起善巧。謂如經説。此有故彼有。此
生故彼生。如其次第。又能善知由從此因於
自相續生諸果法。謂如經説。非縁餘生而有
老死等。又善了知從相似因生諸果法。謂如
經説。身惡行者能感不憙不樂不愛不可意
異熟身。妙行者。能感與上相違可意等異熟。
如是等。復次即諸蘊相續名捨命者及續生
者補特伽羅性不可得。由善了知四種甚深
縁起故。謂不從自生。不從他生。非自他生。非
無因生。此中顯示縁起自體及彼障斷勝利。
是名縁起善巧。云何處非處善巧。頌曰
    不作不趣得 二餘體不轉
    淨見無餘業 非我自在二
    如是智能知 處非處善巧
    於自果定處 異此説非處
論曰。若不見我於因果二處而得自在。名處
非處善巧。謂不作故。不趣故。不得故。二體不
轉故。餘體不轉故。淨見無餘業故。云何不作。
謂不純作妙善行故。是故無有自在之我。云
何不趣謂離妙行不往善趣故。如經言。無處
無容行身惡行。乃至得生天上。必無是處。乃
至廣説。云何不得。謂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
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如經言。無處無
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遍覺支能正證
得苦盡邊際必無是處。云何二體不轉。謂無
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於世。乃至
廣説。云何餘體不轉。謂離丈夫身外餘身必
無有作轉輪王等。如經言。無處無容女人得
作轉輪聖王。乃至廣説。云何淨見無餘業。謂
如經言。無處無容聖見具足補特伽羅故斷
物命。乃至受第八有。必無是處。有是處者。
謂諸異生
今於此中言不作者。謂所計我於因不得自
在。不得者通於因果。淨見無餘業亦爾。餘唯
於果。又處非處者。於自果決定名之爲處。當
知於餘名爲非處。由無倒慧於此善巧是名
處非處善巧。此中顯示處非處善巧自體及
彼障斷勝利。云何根善巧。頌曰
    於能取生住 及染汚清淨
    無理我觀餘 於彼果増上
    於如是方便 名爲根善巧
    謂於取生住 染淨増上故
論曰。若不見我於能取等是増上故名根善
巧。何以故。非所計我觀餘因縁。於能取等増
上自在。即餘因縁於能取等是増上故。是故
計我。不應道理。所言諸根於能取等是増上
者。謂眼等六根於取六境是増上。男女二根
於能生相續是増上。命根一種於相續住是
増上。五受根於染汚是増上。信等八根於清
淨是増上。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障斷
勝利。是名根善巧。云何諦善巧。頌曰
    二自性苦故 合故不應理
    由無因有因 及五種譬喩
    如是隨覺故 應知諦善巧
    隨覺未曾見 未受義因縁
論曰。由能善觀我於染淨二法非順道理名
諦善巧。何等爲二。謂自性苦故。與苦合故。云
何自性苦故。謂若我自性是苦者。爲無因爲
有因。若無因者。常應染汚。若有因者。應先清
淨後方染汚。故不順理。云何與苦合故。謂引
五喩皆不順理。何以故。若言苦與我合者。不
應如兩木共合。有不攝出離性過故。亦非如
有情與木共合。有出離過故。亦非如火與薪
共合。有性壞過故。亦非如衣與染色共合。於
我體上如白淨色少分亦不可得故。亦非如
心心法合。何以故。心是能取與此同縁一境
等可名相應。於我無此義故。不順道理。又由
觀見未曾見義及彼因縁。又復觀見未曾受
義及彼因縁。名諦善巧。謂從昔來未曾了見
苦集二諦及彼因縁。從昔已來未曾了見。未
曾經受滅道兩諦及彼因縁。此中顯示出世
智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諦善巧。頌曰
    當知諸善巧 差別二十三
    異攝論爲先 後最極清淨
論曰。應知蘊等善巧差別復有二十三種。謂
異攝論善巧。聞所生智善巧。思所生智善巧。
修所生智善巧。順決擇分智善巧。見道智善
巧。修道智善巧。究竟道智善巧。練根智善巧
發神通智善巧。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善清
淨世俗智善巧。勝義智善巧。不善清淨相有
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
淨相無分別智善巧。成所作前行智善巧。成
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聲聞智善巧。
獨覺智善巧。菩薩智善巧。最極清淨智善巧。
此中異攝論善巧復有二種。一種種攝善巧。
二種種論善巧
種種攝善巧者有十一種。所謂界攝乃至更
互攝。界攝者。謂諸蘊等自種子所攝。相攝者。
謂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種類攝者。謂諸蘊
等遍自種類所攝。分位攝者。謂諸蘊等順樂
受等分位所攝。不相離攝者。謂諸蘊等由一
法攝一切蘊等。以彼眷屬不相離故。時攝者。
謂諸蘊等過去未來現在各別相攝。方攝者。
謂諸蘊等依方而轉。若依此方所生即此方
所攝。全攝者。謂諸蘊等具足五十八十二等
所攝。一分攝者。謂諸蘊等各別少分所攝。勝
義攝者。謂諸蘊等眞如相所攝。更互攝者。謂
諸蘊等更互相攝
種種論善巧者。謂於蘊等種種問答方便善
巧。如以一行爲。問應以順前句順後句四句
無事句。答如有。問言若有界攝即有相攝耶。
設有相攝復有界攝耶。且應依眼以四句。答
或有界攝無相攝。謂生有色界不得眼。設得
已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或有相攝無界
攝。謂阿羅漢最後眼。或有界攝亦有相攝。謂
除上所説餘有眼位。或有無界攝亦無相攝。
謂阿羅漢眼壞失者。生無色界。已見諦者。及
已入無餘般涅槃界。如於眼如是分別。於餘
一切隨其所應當廣分別。如以界攝對相攝。
如是以界攝對餘攝。展轉一行應廣分別。如
是以餘攝對餘攝除前前對後後。皆應以一
行道理如其所應當廣分別。復次若法蘊所
攝此法界所攝耶。設法界所攝此法蘊所攝
耶。此應以順前句答。若法蘊所攝此法亦界
所攝。或法界所攝非蘊所攝。謂無爲法。如以
蘊對界如是以蘊乃至對諦應依一行道理廣
辯相攝。如蘊對餘如是以界對處等乃至以
根對諦應廣分別
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順決擇
分智善巧。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出世
後得世間智善巧。勝義智善巧者。即是見道
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不善清淨相有分別
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
無分別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成所作前行
智善巧。成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又
前三種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
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是煩惱
對治差別故。中三種差別者。即此三種由有
分別無分別世俗勝義智性差別故。後三種
差別者。謂即此三種顯示斷前行智性正斷
道智性彼後時智性差別故。如是九智依相
續。補特伽羅差別復建立四種應知
  顯揚聖教論成無常品第四
復次如先所説。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徳者。
謂遍知苦等。云何於苦遍知。謂於苦諦遍知
無常苦空無我。今隨次第應廣成立。此中成
無常者。謂應顯示無常體性及無常差別。云
何無常。何等差別。頌曰
    無常謂有爲 三相相應故
    無常義如應 六八種應知
論曰。無常性者。謂有爲法與三有爲相共相
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又無常義
差別者。如其所應或六或八應知。何等六
八。頌曰
    無性壞轉異 別離得當有
    刹那續病等 心器受用故
論曰。六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
三轉異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當有
無常。八種無常者。一刹那門。二相續門。三病
門。四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
門。此中刹那相續二種無常遍一切處。病等
三無常在於内色。心無常唯在於名。器受用
二無常在於外色。此中無性無常者。謂性常
無故。名曰無常。餘變異無常有十五種頌曰
    變異應當知 十五種差別
    所謂分位等 八縁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 中界離三門
    具三種變異 上界復除器
論曰。十五種變異者。謂分位變異。乃至一切
種不現盡變異。分位變異者。謂從嬰兒位乃
至老時前後不相似各別變異。顯變異者。謂
從妙色鮮肌潤澤膚體乃至變爲惡色麁肌枯
顇膚體。形變異者。謂肥痩等變異。興盛變
異者。謂眷屬資財及戒見等興盛。與此相違
名衰退變。異支節變異者。謂先具諸支節後
變爲不具。寒熱變異者。謂於寒時踡跼戰慄。
熱則舒適流汗希求冷煖等變異。他所損害
變異者。謂手足蹴搏蚊虻觸等。身體變異。疲
倦變異者。謂因走跳騰躑等。身勞變異。威儀
變異者。謂四威儀前後易脱。損益變異。觸對
變異者。謂由順苦樂等觸變異故苦樂等受
變異。染汚變異者。謂心所有貪瞋等大小兩
惑嬈亂變異。病等變異者。謂先無病苦後爲
重疾所逼身體變異。死變異者。謂先有壽命
後空無識前後變異。青瘀等變異者。謂命終
後身色青瘀脹爛乃至骨鎖等變異。一切種
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位燒壞離散彼一切
種都無所見變異
又此十五種變異由與八縁相應。八縁者。一
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減。四時
節推謝。五火所燒。六水所壞。七風所燥。八異
縁合。積時貯畜者。謂經時久故。有色之法不
離本處自然朽敗。他所損害者。謂由他種種
逼惱因縁前後變異。受用虧減者。謂於種種
所受用物爲各別主宰之所食用損減變異。
時節推謝者。謂冬時寒雪夏日暑雨。叢林藥
草或盛或衰。火所燒者。謂大火縱逸國城聚
落悉爲灰燼。水所壞者。謂大水漂漫閈里邑
居並隨淪沒。風所燥者。謂大風飄鼓潤衣濕
地速令乾㬤。異縁合者。謂多貪者與瞋縁合
時貪纒止息發起瞋纒。如是多瞋多癡者與
餘煩惱縁合應知亦爾。如是諸識異境現前
亦爾。復次是無常義於欲界中一切具有。於
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死
三種變異。如色界所説諸無常義。當知無色
界亦爾。唯除器門。頌曰
    無性義無常 遍計之所執
    所餘無常義 依他起應知
論曰。無性義所攝無常義。當知遍計所執相
攝。餘無常義依他起相攝。圓成實相中無無
常義。如是已顯無常義差別及三相所攝。又
如世尊説。諸無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頌

    諸無常皆苦 衆苦所雜故
    迷法性愚夫 得爲害不覺
論曰。由麁重若所雜無常。此無常性是行苦
故苦。及由變壞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諦非
苦。以非苦相所雜無常義故。於此法性迷惑
愚夫。不能了達常無常義。又爲已得現前無
常之所惱害。前説刹那無常遍行一切。此無
常義非世間現證故應成立頌曰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滅
    後變異可得 念念滅應知
論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纔生離滅因
縁自然滅壞。又復後時變異可得。當知諸行
皆刹那滅。云何應知諸行是心果耶。頌曰
    心熏習増上 定轉變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種聖教
論曰。由道理及聖教證知諸行是心果性。道
理者。謂善不善法熏習於心。由心習氣増上
力故諸行得生。又脱定障心清淨者。一切諸
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種種轉變。
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
像而生。是名道理。聖教者。謂三種聖言。如經
中説。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
自在皆隨轉。又説。是故苾芻。應善專精如正
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説。又説。苾芻當知。言
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識蘊。是名聖教。問彼
諸行自然滅壞道理。云何應知。答由四種因
縁。頌曰
    生因相違故 無住滅兩因
    自然住常過 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
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
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
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則住成大過。如是
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
運壞滅。頌曰
    非水火風滅 以倶起滅故
    彼相應滅已 餘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倶生
滅故。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
相續滅已復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即無體因
爲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
應滅時。能爲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
於彼更無餘力。復次若執滅相爲滅因者。此
能滅相與所滅法爲倶時有爲不倶耶。若爾
何過。頌曰
    相違相續斷 二相成無相
    違世間現見 無法及餘因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倶有者不應
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倶亦不應理。有彼
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爲體是
滅爲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
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
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
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
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爲唯有滅
即能滅法爲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倶有過
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
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爲滅
壞因。不應計滅爲滅壞因。復次云何應知。後
變異可得故諸法刹那滅。頌曰
    非身乳林等 先無有變異
    亦非初不壞 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内外諸法。於最後
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
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
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
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刹那義成。如
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
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
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位思煩惱分 非常變異故
    此若無變異 受作脱非理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瞋
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
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
不變不應計爲受者作者及解脱者。彼法有
無我無別故。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
世間。何以故。頌曰
    功能無有故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爲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
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縁自然有者。
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
爲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爲因。若此
功能以求方便爲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
間以自功力爲因得生
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
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
是則解脱解脱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
若自在須有用故諸生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
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
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
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
自在生世間者。爲唯自在爲因生諸世間。爲
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爲因者。如自
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
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
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
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復次執有自性
常住爲因。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自性變異相 有無不應理
    無差別無常 有差別五失
    無相亦無因 非自性恒變
    先無有變異 我應常解脱
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
何。所計自性。非有變異相。亦非無變異相。故
不應理。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應
是無常。若有差別成五種過。一無相過。離變
異相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過。
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三非自性
過。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爲彼自性故。四常住
自性於一切時起變異過。以不待餘因故。五
此自性未生變異之前我解脱過。若如是者
後時不應起諸變異。復次計極微常不應道
理。何以故。頌曰
    常造不應理 由二三因故
    財有情増上 極微非常住
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倶不應理。云何常
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爲由細故
性是常住。爲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
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
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云何造作不
應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縁。三由
自體云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
造作麁物。爲過彼量爲不過耶。若不過者。麁
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復世間不見
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
量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
住。若復計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
云何由因縁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爲因縁
故建立餘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爲生已能
作因縁爲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
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
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爲因。不應道理。云何由
自體故。此極微性造麁物時。不應如種生芽。
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
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
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
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増上力故不由極微。
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復次執有常覺不
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無常爲彼依 次第差別轉
    諸受等異故 當知覺無常
論曰。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
義次第轉故。衆多相貌差別轉故。樂等諸受
貪等諸惑施等善思位分異故。於一常覺如
是轉異。不應道理。何因縁故世間有情無常
性有而不取執常住性無而種種執耶。頌曰
    於無常無智 四顛倒根本
    當知世上進 愚癡力轉増
論曰。以於無常無智起故。實有無常而不取
執。實無常性種種執生。非唯常倒無智爲因
然。四顛倒皆以無智爲其根本。何以故。以於
無常不如實知故。於無常法起常顛倒。於苦
起樂顛倒。於不淨起淨顛倒。於無我起我顛
倒。由有如是次第義故。薄伽梵説。若法無常
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無我。當知由世間
道得上進時。不斷無智漸進上地。於無常性
愚癡之力轉更増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壞
變易及別離等諸無常相現可了知。上地無
有。復次何因縁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頌

    由放逸懈怠 見昧乏資糧
    惡友非正法 當知無智因
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
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
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
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復
懈怠。設不懈怠而復倒見。設無倒見而復愚
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
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復從彼聞非正法故。
於無常不如實知。復有何因不了無常妄執
常轉。頌曰
    不如理作意 憶念前際等
    相似相續轉 於無常計常
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
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
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復次如前所説。三
有爲相非唯刹那。何以故。頌曰
    生初後中間 取三有爲相
論曰。三有爲相由衆同分一生所攝。謂初生
時取爲生相。最後死時取爲滅相。於二中間
相續住時取爲住異。如是建立三有爲相應
知。頌曰
    無常調伏智 當知由二因
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
住。二由縁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繋心令住。
由縁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説。見集起法於
身念住。乃至廣説。頌曰
    彼見有六種 及縁起四種
論曰。無常性見當知六種。一世俗智。謂乃至
順決擇分位。二勝義智。謂乃至出世道位。三
聲聞智。謂除無性無常義。四菩薩智。謂於一
切無常義。五不善清淨。謂彼二學智。六善清
淨謂彼二無學智。又縁起法當知有四種道
理。何等爲四。頌曰
    自種故非他 待縁故非自
    無作故非共 用故非無因
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
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縁故。亦非倶
生。倶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苦品第五
如是成立無常相已。云何成立苦相。頌曰
    生爲欲離因 滅生和合欲
    倒無倒厭離 彼因爲苦相
論曰。若法生時爲遠離欲因。若法滅時爲和
合欲因。若不了知是顛倒因。若善通達是無
倒因。於一切時生厭離欲。如是應知是苦通
相。復次頌曰
    依三受差別 建立三苦相
    故説一切受 體性皆是苦
論曰。由依三受相差別故建立三苦相。謂苦
苦相壞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説諸受皆
名爲苦。謂於苦受及順苦受處法。當知建立
最初苦相。於樂受及順樂受處法。當知建立
第二苦相。於不苦不樂受及順此受處法。當
知建立第三苦相。由不了知此第三相能爲
常等顛倒生因。若能了知爲無常等無倒生
因。及能發起涅槃樂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
三苦故。於前二苦亦了不了應知
復次前二苦相世間共成。第三苦相不共成
立。今當成立諸行性。是行苦。頌曰
    當知行性苦 皆麁重隨故
    樂捨不應理 同無解脱過
論曰。諸行性樂及性是捨不應道理。何以故。
於一切位麁重所隨故。是故諸行體性是苦。
若不爾如其次第於彼性樂及不苦不樂樂欲
應無。應無苦及不苦不樂覺應無苦樂覺。問
汝亦同然若唯一行苦性者應無樂及不苦不
樂覺。答由不了故謂有。問我亦同然由不了
故謂有。答不然。無解脱過故。若於性樂及不
苦不樂諸行了知。是苦名苦諦現觀。由此次
第乃至證得究竟解脱。若不了故。謂爲苦者
即是顛倒。不應能證究竟寂滅。復次頌
    利深等障礙 依進住乘空
    執著性下劣 顛倒及染汚
論曰。又諸行性苦少苦加之苦相猛利。樂等
不爾。又苦相深重難爲對治。樂等不爾。又苦
相平等遍一切處。乃至證得廣大法者。亦被
損惱又執常樂我淨。名爲顛倒能障聖法。又
執樂等。能爲貪等大小諸惑所依止處。又苦
等行能引勝進上地功徳。又復久處住等威
儀即生大苦不可堪忍。又執空者亦大苦隨
逐。又執著樂者其性下劣。又於諸行執計爲
樂顛倒所攝。又縁世樂所起樂欲多是染汚。
是故諸行皆性是苦。復次頌曰
    如癰疥癩等 三受之所依
    彼能發三觸 取樂等隨轉
論曰。諸行性苦當知猶如癰疥癩等三受所
依。何以故。世間癰疥癩等能發隨順苦樂捨
等三種觸故。由依此觸世間有情取爲苦樂
不苦不樂。如是於諸性苦諸行發起三觸。由
此觸故樂等受轉。此若無者。諸受不轉。如是
顯示苦相立宗及因喩已。復何因縁建立諸
行。唯有三苦不多不少。頌曰
    自相自分別 不安隱苦性
    五十五應知 三苦之所攝
論曰。由苦自性唯有三種。一由自相故。謂苦
苦性。二由自分別故。謂壞苦性。若無分別雖
有變壞已解脱者苦不生故。三由不安隱故。
謂行苦性。煩惱麁重等所隨逐故。如是三苦
差別復有五十五種應知。云何五十五種。頌

    界縁身等趣 種類諦三世
    時命品異故 引衆苦差別
論曰。界差別故有三苦。謂欲界繋色界繋無
色界繋。縁差別故有六種苦。謂欲根本苦。愚
癡報苦。先業縁苦。現因縁苦。淨業縁苦。不
淨業縁苦。身差別故有四種苦。謂受重擔等
苦。位變壞苦。麁重苦。死生苦。趣差別故有五
種苦。謂那落迦苦。乃至天趣苦。種類差別故
有五種苦。謂逼惱苦。匱乏苦。大乖違苦。愛
變壞苦。麁重苦。諦差別故有八種苦。謂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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