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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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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能。必由内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
一切外法離内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
一由内有熏習得成種子。二若内無種子未
作應得已作應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内
得成故内異外。必有熏習。前已説分別自
性縁生。愛非愛縁生。今當更説受用縁生。其
相云何
論曰。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
處及道。應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
何説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
識生起故。此六識是煩惱業縁起故。一能熏
習本識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
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
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
生起。爲受用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
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
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識一切受身。四生
六道處。能受果報故。應知此名受用識。此受
用識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説
    一説名縁識 二説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釋曰。一説名縁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
縁故。説名縁識。二説名受識者。其餘諸識前
説名生起識。今説名受識。能縁塵起。於一一
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
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
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
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
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
捨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
心。從此初心生後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爲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爲因 亦恒互爲果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爲因果。以
阿含爲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
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爲是聖言。爲非
聖言。故作此説。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
若本識作識法因。諸法爲果。必依藏本識
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爲果。必依藏諸
法中。此二互爲因亦恒互爲果者。若本識爲
彼因彼爲本識果。若彼爲本識因。本識爲彼
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縁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縁生。一窮生死縁生。二愛
非愛道縁生。三受用縁生。此三縁生有四種

論曰。若於第一縁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爲因
縁 釋曰。因縁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
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爲因果
論曰。於第二縁生中。諸法是何縁。是増上縁
 釋曰。由無明等増上故。行等得生。増上有
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
眼根爲眼識作増上縁。但有者。如白等能顯
黒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種増上縁。若
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
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陀洹人不造感生報
業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復次幾縁能生六識。有三縁。謂増上縁
縁縁次第縁 釋曰。從根生故是増上縁。縁
塵故是縁縁。前識滅後識生故。是次第縁。前
識能與後識生時。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縁生。一窮生死縁生。二愛憎道
縁生。三受用縁生。具足四縁 釋曰。以四縁
約三種縁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
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縁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引證品第三之一
煩惱不淨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品。二業不
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世淨
品。六順道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衆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衆名已説體相。已成立此二
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爲顯此
二義。於理非理與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衆名故。
如來説體相亦爾不説生起識 釋曰。彼云
如是等衆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
梨耶識。云何言衆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
不屬餘識。爲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不淨品
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
此名及體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
爲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
不淨品淨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
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義。則不成此
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
是故衆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
淨品。出世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爲開三
章爲六章故。重説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
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就。
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倶起倶滅 釋
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倶起倶滅。爲顯欲等
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倶起倶滅。數數被熏
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熏。爲餘識所遮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
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
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
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種
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間。
從已滅無法有欲倶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
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現在無復眼識及欲
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後若與欲倶生。用前
時已滅眼識及欲。爲種子生現起眼識及欲。
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
果報已熟則無復功能。此業有二義。一已過
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生義。有
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説從已滅種子生。若
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毘
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
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
不如道理。以熏習無故
論曰。復次眼識與欲等。或倶時生起熏習不
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爲餘
識所間。與欲倶生。後入滅心定及爲餘識所
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
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
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義於欲
中並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
餘諸識無倶起倶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
住欲中。應得住餘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
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倶故。依止別異者。眼
識以眼根爲依止。耳識以耳根爲依止。乃至
意識以意根爲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
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
不倶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倶生滅義。生
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熏於彼識。是故
諸熏習義皆不得成。若汝説此種子住同類
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熏。以無一時共生
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
時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無倶滅
故。熏習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爲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
不爲同類識所熏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
爲別類所熏。亦不爲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
量。復次若衆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
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爲惑
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
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倶起故。
不得相熏。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
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
無餘故 釋曰。此初識應但生無因。此熏習
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爲因
論曰。復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
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
惑種子倶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
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聖道與
餘煩惱倶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餘道
因。應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人。此
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
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
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後自然得生。則無無
學人。此失亦不可*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
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
倶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餘煩惱由依
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
倶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脱故。無流心與惑不得
倶起倶滅故 釋曰。同類爲自性。如意識有
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
識類故名自性。解脱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
流識倶起。則自性不得解脱。以無流識起時
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脱
論曰。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
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時出觀爲當起出
世心。爲當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
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
諸惑熏習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得成 釋曰。
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脱義。無學人
惑心亦應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汚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汚義云何可

業不淨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
染汚義
論曰。復次業染汚云何不得成。縁行生識分
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
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於何處安立功能。若
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
持諸業功能。前於煩惱染汚中已具顯此

論曰。若無此義。縁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
汚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功能識。謂行縁識。
縁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
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
或滅或餘識所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
當於何處安。此行有二業功能。故業染汚不
成。言染汚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汚。又
從染汚生故名染汚。能感六道生死染汚果
報。故名染汚
生不淨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汚無有道理。此義不成。
今當説之
論曰。復次云何生染汚。此義不成。結生不成
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功能。結後報接前
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
汚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
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或有中陰。或無
中陰。今偏説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
必先起染汚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汚識於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
陰染汚識。縁生有爲境。此識於中陰中滅。何
以故。生陰無染汚故
論曰。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
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汚識故
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
故言合。即名此爲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
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
汝執此識入柯羅邏數但是意識。若是意識
根塵生起。與餘意識爲同爲異。若言是同。
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
應説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爲根。
此識但以染汚識爲根。意識縁三世爲境。此
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恒
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無識地中
應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言入無心定識不
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説此爲
意識。若汝説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
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

論曰。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倶起。無此義
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
性必不倶生。無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羅邏。
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
倶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恒以染
汚識爲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縁生有
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縁境
又不可知。不可立爲意識。若立此爲意識則
無並起義。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無。若
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
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
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
爲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爲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
可立初受生識爲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淨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
初受生識必從染汚識生。即是依止不清淨」
論曰。長時縁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
終縁境無廢。意識縁境易脱不定
論曰。所縁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
縁境不可知。意識縁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
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爲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
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
邏故變異
論曰。爲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爲依止此識生
餘識。爲一切法種子 釋曰。爲當以受生識
爲一切法種子。爲當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
爲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
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爲意識 釋
曰。若汝執受生識爲種子識。則與我所説義
同即是説阿梨耶識爲種子識。汝自不説名
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
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爲一
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
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爲種子。是故此識由依
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爲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
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
自爲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
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爲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
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爲
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
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説義乃得成
論曰。復次若衆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
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
義。今更明受生後義。前已明衆生在胎中。今
明衆生出胎外故。言衆生已託生。衆生若已
託生。則定有三義。一執持無廢。二通攝持諸
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
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
欲引道理爲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
稱所餘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爲依止。乃至身
識定以身根爲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
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
在無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
如死人色根無識執持則便爛壞。若離執持
識諸根亦應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復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
相依倶起此識不成 釋曰。於經中佛世尊
説。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
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爲
依止。刹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
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
六識爲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於六識
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餘識不成
識食
論曰。復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衆生。
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爲名色
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説。食有四種。爲求生
已生衆生。相續得住故。説四食。何者爲四。一
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爲
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
段食。觸食者依塵爲相。由縁色等諸塵。能
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爲相。
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飢渇至飮食
處。望得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
執持爲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
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
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
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
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義中屬何義。若
汝不説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説此識食。復次
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絶。入滅心定等六識
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
壞。若無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
以阿梨耶識爲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
識。於三界中受生衆生。爲作食事不見有能
故 釋曰。若離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
三界中已受生衆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
食事。故知説餘識。爲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
汚意識於彼受生 釋曰。於靜地中離本識
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汚心。若
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汚散動心。染汚者爲自
靜地惑所染汚。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
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於上
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
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
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汚者。即中
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
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汚散動識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
餘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
義。以染汚爲根。散動爲位。果報爲體。有餘種
子爲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
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
習。無始以來有餘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
種子。散動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復次若衆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
脱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
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爲離
論曰。若生染汚心及善心 釋曰。若於定中
起飡定味染汚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并依止。染汚及善。二識皆不
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
依止。復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
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
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
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餘世間心已
滅盡。便應棄於此道 釋曰。若人已於無色
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
則應捨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餘涅槃。
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衆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
及無流心。即捨二處 釋曰。若聖人生非想
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爲不
用處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
明了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捨非想非
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
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
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爲無流心作
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
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
一道。已捨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爲此心作
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
心以煩惱有餘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
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釋曰。
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決定應
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決定應得
四趣生報
論曰。正捨壽命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
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釋曰。是人於死時中。
若有善業。定應向上。若有惡業。定應生下。
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
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
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捨。依止身隨所
捨處。冷觸次第起所捨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汚。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
得立 釋曰。生染汚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
持等是染汚因果故。通名染汚。又生死對涅
槃故名染汚。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
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
離此識生染汚。此義不成
世間淨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淨品不得成。今當説

論曰。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衆生未離欲欲
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爲離欲欲界得
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
行人。二初發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
中。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増長故名加
行。初發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並未離
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
欲界善心。於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
修慧。爲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倶起倶滅。
故非所熏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
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倶起滅。一麁細
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繋縛出離異故。
不得倶起倶滅。若不倶有。則色界心不得熏
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爲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
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縁。若無因縁云
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
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爲今色界心作因。是
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餘生及別心所隔。
後時不可立爲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
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爲種子。此
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無
量生。於一一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
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爲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
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
來。立爲因縁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
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爲種子。爲本識所攝
持。次第相續傳來。于今不滅故。得立此爲
色界靜心因縁。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
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無有因縁。若以宿世
種子爲因縁。現在所修聞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爲増上縁 釋曰。此加
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増上力故。色界心生。若
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
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在色界心故。加行
但得爲色界心作増上縁。不得爲因縁
論曰。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知。如此
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
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
欲色界。色界心因縁増上縁。無色界心因縁
増上縁。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淨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説此義
論曰。佛世尊説。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
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淨品以正見爲上
首。此正見以何法爲増上縁。謂從他聞音及
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増上縁。此兩因各
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爲
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爲因。二若聲
聞正見。以從他聞音爲因。若獨覺菩薩正見。
以正思惟爲因。三約鈍根爲第一句。約利根
爲第二句。四約思慧爲第一句。約修慧爲第
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於正見是
増上縁。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説縁爲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
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
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
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
有單熏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熏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
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
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後生聞思慧
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
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
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動分別識所間故 釋曰。何故
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
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生 釋曰。此明將生
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
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熏共熏習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
聞所熏思慧。與熏習倶謝過去
論曰。云何後時以前識爲種子。後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爲種子。得生後
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爲餘心所間。不
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
復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説此爲種子。生
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後相熏義。未論無同
時相熏
論曰。復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淨心
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
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
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
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淨心。正見
即八聖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
不相離。由修得淨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
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
有倶生倶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淨心所熏 釋曰。
既不倶生滅。故無相熏義
論曰。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
思慧若爲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種子。既
無被熏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心
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
縁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能攝出
世熏習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
有多聞熏習。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
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爲種子。
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無道理
得説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爲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若
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釋曰。本識不
應得作不淨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
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爲不淨品因。不淨品即
集諦及苦諦。是業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
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爲出世心
因。即生道滅惑。生道與不淨品相違。既立爲
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説爲不淨
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
習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
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熏於本

論曰。若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
若有熏習爲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
習。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
責令答
論曰。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爲種子故。
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
故。名最清淨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
惑障及智障。滅盡無餘故言最清淨。法界
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爲其體。所流者。
正説正法。謂十二部經。正聞者。一心恭敬無
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義於本識中起。
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爲與阿梨耶識同性。爲不
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
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爲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
於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
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倶生 釋曰。此
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諸菩薩從十
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住
不失。未有初有爲生。已有未滅爲住。此生及
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於六道
身中與本識倶生相續不盡。雖與本識不同
性。而與本識倶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和合。其
性不同而得倶生
論曰。此聞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
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
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恒倶起。
云何爲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
熏習。上品熏習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
中及本識中。聞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
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
三慧中。各開爲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脱分品。
通達分品。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
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
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隨一
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
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
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數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數顯恒
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數數
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
數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
數數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
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依名法身。轉依相
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依功
徳爲相。由聞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
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
虚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
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徳。此聞熏習及四
法爲四徳種子。四徳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
及四法既爲四徳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
習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是行法未有。
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
身種子。聞熏習但是四徳道種子。四徳道能
成顯四徳。四徳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
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非爲増益本識故
生。爲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
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爲本識性所攝。此顯法
身爲聞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淨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
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眞
如本無染汚。後離三障垢故名最清淨。三乘
道從此法生。故名爲界。是聞熏習從最清淨
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爲聞
熏習因。聞熏習因異本識。聞熏習果亦異本
識。聞熏習體與本識。爲同爲異
論曰。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
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眞如。對治四諦障
故成出世心。聞熏習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
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
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
對治 釋曰。此第一爲顯厭惡對治。由此聞
熏習明了正理。能知諸塵過患。於非理及諸
塵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
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
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淨心。此心未起之
前。是聞熏習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
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
恒起上心。生四惡業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
未生煩惱及業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爲顯
除滅對治。由聞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
正定聚。聞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
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應引四惡道生。
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爲
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業。能
令於後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令後報
無報即。是朽壞義
論曰。能引相續。令生是處。隨順逢事諸佛
菩薩 釋曰。此第四爲顯依攝對治。能引五
陰相續。令生有佛菩薩處爲隨順逢事。非意
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
知識。善知識爲生善根故。修布施及愛語攝。
爲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脱善根
故。修同利攝。依攝爲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
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
淨。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
一是逢義。後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
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
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
知識功能故。爲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
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
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數習之生功能。
執持不忘名聞熏習。由此義故説是世間法。
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
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聖
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
所得聞熏習。説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爲
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縁覺所得。屬解脱身攝 釋
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尚屬
解脱身攝。何況聲聞*縁覺菩薩。何以故。此
二人但得解脱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二
人由解脱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
由得法身故。於一切衆生中無等。本識與聞
熏習。雖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
相續漸増。此義我今當説
論曰。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脱
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増。如是如
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體是出
世法。聞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脱身攝。本識
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
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漸増。本識漸減。
聞熏習下品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増至中
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増至上品。本識下
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 釋曰。由道諦増集諦減道
諦即是福徳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
福慧漸増。種子漸減故得轉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
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
第漸増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捨。初
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爲轉。煩惱業滅故
言即無種子。此顯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
一切皆盡。此顯無餘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
道雖復倶生。而有増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
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擧
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擧此
爲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倶無有水乳偏滅
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爾。云何一滅一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飮乳 釋曰。即以譬釋
難。水乳雖和合鵝飮之時。唯飮乳不飮水。故
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
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
熏習増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爲譬。後引世間智人
所了事爲譬。如世間離欲人。於本識中。不靜
地煩惱及業種子滅。靜地功徳善根熏習圓
滿轉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依亦爾。由本
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増。捨凡夫依
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
以此爲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第四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引證品之二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説識不離身。是故果
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引
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
縁覺菩薩等。爲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
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
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説。
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
若離此識説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義
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爲對治生起識。
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
識縁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
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
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
退失未得不得。爲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
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以何義證知。識不離
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欲
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爲對治此識故修
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説此
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
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心。心非永滅後
時更生故。説識不離身。佛世尊説。若人入第
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
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
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説識不離
身。何故不作如此説。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
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説識不離身。是義
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 釋曰。若在
此定識相續斷。無復所餘故。無復從此定出
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
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
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
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
故知入滅心定時。説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説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説則不成
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爲有心。約第六心
説識不離身。如彼所説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
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生
起識中隨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
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
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
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
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
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
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
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有本識言識不離身。
則無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
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爲對治能障寂靜住心
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爲對治不明了本識
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不滅。復次此定
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
失。若執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
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
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
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
即是六塵及六塵眞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
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
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若説此定中有
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
復次若執此定有餘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
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爲善性。與善根相應
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
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
相應。若説由定心是善故。説定是善。是義不
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
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
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
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爲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 釋曰。此第四
過失。復次亦不可立此心爲惡及無記性。此
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
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爲無
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
復次不可説此心爲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
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
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
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
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
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信受本識。此定
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
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
生安爲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
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
以故。於餘定爲生樂捨二受。已見有功能。此
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
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
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
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説想受倶無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
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倶有相
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
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説。作意受等必與觸
倶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
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説
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説過失。及與阿含相
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
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不然。何以故。從
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
第九過失。復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
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
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
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由
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
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
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
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喩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
世尊説。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
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
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
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
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
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
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
佛世尊説。若離出入兩息飮食壽命識等。能
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
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
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
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説識不離
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説名爲識。若出觀時。意
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識有因。及在定
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
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
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
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恒共生起。無道理拔除
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
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
止。是故於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
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
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於此定中二
法不得行。餘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
一切行。可得如此滅。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
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説識
不離身。由有此識故。知如來爲成立。本識
於此定中是有。復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
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爲
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
若有人執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
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
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斷離託後
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
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
記性不成故。由説此定是善爲性故非是惡。
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
故。若説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
無記故。若汝説此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
根相應。何以故。染汚心已滅善心正起。意
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
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
心及心法於中不滅故。若有人執此定是善。
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
定心是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
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
合。依根縁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
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
雖復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
便心有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
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
等難具如前説
論曰。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
此執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前刹那色。是後
刹那色因。能爲後色作種子故。前刹那識
是後刹那識因。能爲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 釋曰。前
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又一
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
具明。有作如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
生下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子久滅。此
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
此中所執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
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
先心。爲後當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
漢無有入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爲
因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縁此執不成 釋曰。此前刹
那色。由次第縁故。與後色相應。識亦如此。不
由因縁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縁
立因縁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脱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
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
前所説相。今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
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爲顯此義故説三行


    菩薩於善識 則離餘五識
    無餘心轉依 以何方便作
    若對治轉依 非滅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法 若許爲轉依
    於無二無故 轉依義不成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
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轉凡夫依作
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
若無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
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
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
相應。名爲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
與五識恒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
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 釋曰。離染汚意識。及有流善
識。若但説善識。不説無餘心。有流善識則在
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
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
如後偈説
論曰。若對治轉依 釋曰。若汝説由對治生
故依止轉異。説對治爲轉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爲轉依。有
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
本非謂轉依。二對治是轉依了因。非轉依體。
對治是道諦。轉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滅諦
故。應以種子滅爲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
種子滅。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爲轉
依。不取道爲轉依。此執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於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
滅諦説名涅槃。因是道諦説名對治。若對治
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得
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爲轉依。爲當
以種子滅爲轉依。爲當以識滅爲轉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爲轉依 釋曰。若有
人説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中能依種子
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
若許此二義爲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
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
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
所生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
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説爲轉依。若離
本識則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
應信有本識
  釋差別品第四 言説章第一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
一熏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説。二我
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縁相。七相貌。
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更

論曰。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
識。爲性有差別。爲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説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
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
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説我見
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
者。後解應知勝相。初自分別此三義。故今
不釋。由言説熏習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
差別故有三種。言説以名爲體。名有二種。
謂言説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爲本。約
能見色根有聲説謂眼。數習此言説。於中起
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
根應生。從此本識中言説愛熏習生。是故立
言説熏習爲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
言説熏習生應作如此知。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 釋曰。有染汚識。由
我見等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
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爲我異我爲他。是名
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
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
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縁相。相貌差別。
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縁行生識。
縁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
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
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
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説此爲有法。取及
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
若無此後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
成 釋曰。行有爲引因。於六道中成熟是本
識説名爲引。若無此更生爲法眼等諸根。色
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縁相章第六
論曰。縁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
若無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
曰。此本識爲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作
縁相。是本識若無縁相差別。以身見爲因。我
執所縁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
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
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説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
別内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
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衆生同功能。是衆生所共
用器世界生因。復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
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
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衆生同用因
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内入種子者。各別是
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
言各別。又約自爲内約他爲外。是内根塵等
生因爲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
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衆生世界不
得成。若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
此二種子何種子爲聖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
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爲道所
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脱。於共種
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 
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
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
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
云何道於共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
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
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於境界清淨。但
縁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
由依止眞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唯一境
界。云何衆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
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
於一類物衆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
持故。觀行人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説
    難滅及難解 説名爲共結
    觀行人心異 由相大成外
    清淨人未滅 此中見清淨
    成就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釋曰。結有二種。一相結。二麁重結。相結難
解。麁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
別起欲瞋等惑。説名麁重結。若得無分別智
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麁重結即隨滅。又釋難
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脱
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脱道難得。於共境界
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名爲共。
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
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内法。是無不觀
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
大。觀心與内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
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難解難滅。若此結
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於此結有何功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 釋曰。對治
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
或具分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眼慧眼
清淨無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
分別爲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
何因縁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
初地中清淨是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
見清淨。由此清淨能得佛土清淨。何況修位
及究竟位。又眞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
至究竟位。所得眞如觀不異於此。故名佛見。
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
薩亦得名佛。以定應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
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
清淨。一法眼清淨。二佛土清淨。三見佛清淨。
謂見三身。菩薩縁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爲顯
二義。一菩薩於内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
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
人或爲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
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見他見。如
所願亦皆得成。此願爲有別境爲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願。
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
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
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
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
行人識爲増上縁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
願顯現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
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
今當更説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
此衆生世界生縁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
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縁不成 釋曰。共
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塵。爲自六識作
依止故。爲不共因感。爲他六識境界故。爲共
因感。若不雙爲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

論曰。復次麁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
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
生因
論曰。麁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
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一切未來惑
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
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
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果及果
報果皆不得成。習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
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麁重相及細輕相。習
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
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中有地獄畜生等
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
止無勝能。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

論曰。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
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
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
子盡。但有本識在説。此本識爲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釋曰。此本
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同業種子。由是
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
何。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音聲目一切法
爲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縁先音聲爲名。此名
以分別爲性。若以此名分別内法。或増或減。
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
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
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
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爲體。障無分別境及無
分別智。云何説此爲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
世間言説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
別。有此四種不縁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
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
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説名言熏習。爲戲論種
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
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
識。善惡二業數數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
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
失解脱義故。若無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
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
此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
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縁覺。斷煩
惱盡應更生煩惱。若不生應無根本煩惱。若
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
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
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脱及自然解脱。故知
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復次有譬喩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爲
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虚妄分別
種子故。爲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渇夢瞖闇等。譬第一識
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
執。鹿渇譬我愛。夢*相譬我慢。*瞖闇譬無明。
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幻事能
生衆生邪執。鹿渇能生衆生貪愛。夢*相能生
衆生亂心。*瞖闇能障衆生明了見境。阿陀那
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
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虚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
倒因縁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
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縁。何以故。如此
本識。是虚妄分別種子因縁故。一切虚妄分
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喩相識
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衆生有具相 釋曰。謂未離欲
欲界衆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衆
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
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
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縁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
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
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
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脱障。如來具滅離三
煩惱盡。故如本識永離一切解脱障及
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
若於衆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縁一切
法無性起。一分名眞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
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
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
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縁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汚故名無覆無記。不同上
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
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倶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
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
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
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
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
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脱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
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
無得解脱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
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脱及繋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
解脱。若無煩惱則無繋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
記性 釋曰。無無解脱義。無無繋縛義。既定
有解脱及繋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應知勝相第之一 相章第一
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
意依
論曰。如此已説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
知勝相 釋曰。前説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
依止勝相。次應釋第二應知勝相。此義有幾
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説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
前三問。明略説第二勝相數有三。即是三名
三相。何等爲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眞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三
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眞實
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爲種子。虚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
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
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爲有故言虚妄。
分別爲因。虚妄爲果。由虚妄果得顯分別
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爲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
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
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惡
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
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如此等識。因言
説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
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汚識。
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
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
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
言説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
止。言説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
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爲因。善惡兩道生
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
爲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
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
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果報此三亦
名煩惱。亦名爲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
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爲相。虚妄分別即得顯現 釋
曰。欲顯虚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爲體相。亂識
及亂識變異。即是虚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
虚妄即是亂識變異。虚妄分別若廣説有十
一種識。若略説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
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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