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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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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
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内執故非彼倶。無
餘心所義如前説。有義應説六隨煩惱遍
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説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忘念
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縁
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
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
境起散亂故。惛沈掉擧行相互違。非諸染
心皆能遍起。論説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
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説十遍
言義如前説。然此意倶心所十九。謂前九法
六隨煩惱。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説念」
准前慧釋。并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
曾不捨故。加惛沈者。謂此識倶無明尤重
心惛沈故。無掉擧者此相違故。無餘心所
如上應知。有義復説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
心相應。瑜伽論説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
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繋故。若無邪
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
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
故。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
應亦有勝解。於所縁事亦猶豫者。非煩惱
疑。如疑人杌。餘處不説此二遍者。縁非
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麁顯故。餘互
有無義如前説。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
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准前理釋。無餘心
所如上應知。有義前説皆未盡理。且疑他
世爲有爲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
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擧若無
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汚位。若染心中
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汚心。若無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汚
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掉
擧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
正知念慧爲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
縁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爲自性者。
遍染心起由前説故。然此意倶心所十八。
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及
論三文。准前應釋。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成唯識論卷第



成唯識論卷第五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染汚意何受相應。有義此倶唯有喜受。恒
内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
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説此意四受相應。謂
生惡趣憂受相應。縁不善業所引果故。生
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縁有喜地善業
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縁有樂地善業
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縁唯
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説亦不應理。此無
始來任運一類縁内執我恒無轉易。與變
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
異者皆別説之。若四受倶亦應別説。既不
別説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未轉
依位與前所説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倶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
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倶任運轉故。恒於所
縁平等轉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
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
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説名有覆。非善不善
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
無記攝。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
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繋
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繋。謂生欲界現行末
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繋。乃至有頂應知亦
然。任運恒縁自地藏識。執爲内我非他地
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
地。染汚末耶縁彼執我。即繋屬彼名彼所
繋。或爲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名彼所
繋。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此染汚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
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
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倶永斷滅。故
説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倶暫伏滅。故
説無有。謂染汚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
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
滅義。眞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
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眞無我解及後所得。
倶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
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
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
染意相應煩惱。是倶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汚
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
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喩定
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
永不復起。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
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
等故不別説之。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
倶。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説四惑恒相應
故。又説爲識雜染依故。有義彼説教理相
違。出世末那經説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
時定有倶生不共依故。論説藏識決定恒
與一識倶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倶轉。
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
則三倶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倶轉。若
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倶。便
非恒定一識倶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
時藏識應一識倶。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
時藏識定二倶轉。顯揚論説。末那恒與四煩
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擧爲行。或平等行。
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説阿羅漢位
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説阿羅漢位
頼耶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
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
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説彼依六
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
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倶有依。然必有此
依。如餘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
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
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
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
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
同法證有第七爲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
學位。若無第七爲第六依。所立宗因便倶
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
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汚意。於上三位恒起
現前。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説。如説四位
無阿頼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
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
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
漏心位。彼縁阿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
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縁異熟識起法我見。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
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縁無垢異熟識等起平
等性智。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
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
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
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
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
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
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
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
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
法執不相違故。如契經説八地以上一切
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
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執
倶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
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
二乘等説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
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増上縁餘不攝者皆入此
攝。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
體。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
説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
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
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縁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
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
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説
    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 是説名爲識
又大乘經處處別説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
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説故不重成。解脱
經中亦別説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
    染汚意恒時 諸惑倶生滅
    若解脱諸惑 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汚意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恒倶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
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
脱。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
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
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説不共無明
微細恒行覆蔽眞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
眞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説
    眞義心當生 常能爲障礙
    倶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是故契經説。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
惛醉纒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
此無明時。便違經義。倶異生位迷理無明
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
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
此失。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倶無明何名
不共。有義此倶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
共何失。有義彼説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
説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説
染汚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應説四中
無明是主。雖三倶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
恒内惽迷曾不省察。癡増上故。此倶見等應
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
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
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
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
障眞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
名不共。既爾此倶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
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
故且説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
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
伽説。無明有二。若貪等倶者名相應無明。
非貪等倶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
斷。如契經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
通見修所斷故。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
不共此彼倶有。又契經説。眼色爲縁生於眼
識。廣説乃至意法爲縁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増上不
共倶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不可説
色爲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説五識無有倶有所
依。彼與五根倶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
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倶時。由此
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
名處等無間不攝増上所依。極成六識隨
一攝故
又契經説。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
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
爾如何説名爲意。若謂假説。理亦不然。無
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
時名識寧説爲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
審思量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又
契經説。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
彼二定倶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
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
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
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
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説。無想有情一期生
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
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於餘
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
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訶厭。初後有
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
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
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辯非理。故應別
有染汚末那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
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説。異生善染無記心時
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
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内恒執我。由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
瑜伽説。染汚末那爲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
別縛不得解脱。末那滅已相縛解脱。言相
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
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
如是義有伽他言
    如是染汚意 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倶起故。
去來縁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又不可説別有
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説從有漏
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
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倶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倶故。又
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然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倶生倶滅互相
増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
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
漏雖非漏倶。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
漏於理無違。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
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
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
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有經
中説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
依六根説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如是已
説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8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爲性相 善不善倶非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
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
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
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
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
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
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
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
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
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
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説。若
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縁一切境。但
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説如來五根一
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麁顯同類境説。佛
地經説。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三
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縁無此能故。然六
轉識所依所縁麁顯極成。故此不説。前隨義
便已説所依。此所縁境義便當説。次言了
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
境爲自性故。即復用彼爲行相故。由斯
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爲識故。如契
經説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説
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
且説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
了如前已説。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
倶非性攝。倶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
倶非。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人天
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於他世。故不
名善。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
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非於他世。故非
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
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
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倶不相
應無記性攝。有義六識三性不倶。同外門轉
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倶生同境成
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倶行。意識爾時應
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倶。瑜伽等説藏
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倶起者。彼依多
念。如説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
識三性容倶。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
容倶起故。五識與意雖定倶生。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説。
若遇聲縁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倶轉
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
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
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
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
倶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倶
意識亦縁五境不説同性。雜集論説等引
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説。若五識中三性
倶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
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倶。得自在位唯善性
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
故。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
    9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
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縁唯取總
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
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説。識能了
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
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
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説因相。思能了此正
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縁總相。餘處復説。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
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
亦了徳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
所法皆於所縁兼取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
遍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
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縁別別境而得
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
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
故。然瑜伽論合六爲五。煩惱隨煩惱倶是染
故。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
時倶。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
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
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此六轉識
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悦身心説名樂
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容
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樂受。如
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説名身受。別
依身故。意識相應説名心受。唯依心故。又
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或
各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
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
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
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論
説。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
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
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
説。若欲界繋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
所餘皆是有覆無記。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各分二
者。逼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
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非逼非悦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
故。諸適悦受五識相應恒名爲樂。意識相應。
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悦心故。
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悦身心故。
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
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爲苦。意識
倶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説意地
慼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説。生地獄中諸有
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説地
獄尋伺憂倶。一分鬼趣傍生亦爾。故知意地
尤重慼受尚名爲憂。況餘輕者。有義通二。
人天中者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㮈落迦中
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瑜伽論説。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
行可得。廣説如前。又説倶生薩迦耶見唯無
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倶苦受非憂根
攝。論説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説。地獄諸
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説*客
受。應不説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
故。不應彼論唯説*客受通説意根。無異
因故。又若彼論依*客受説。如何説彼定
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説憂根爲
第八者。死生悶絶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爲
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爲第八者理
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
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
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
有希求婬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
七八識捨相應故。如極樂地意悦名樂無
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
餘三言定憂喜樂。餘處説彼有等流樂。應
知彼依隨轉理説。或彼通説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然諸聖教意地慼受名
憂根者。依多分説。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瑜伽論説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
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説地獄尋伺憂倶。一分
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又彼苦根意識倶者。是餘憂類。假説爲憂。或
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
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説
彼唯有十一根故。由此應知。意地*慼受純
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
増廣故不繁述。有義六識三受不倶。皆外門
轉互相違故。五倶意識同五所縁。五三受倶
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倶。瑜伽等説
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受倶起者。彼依
多念。如説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
六識三受容倶。順違中境容倶受故。意不
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
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三受容倶。得
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前
所略摽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頌曰
    10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縁事不同
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
説。此遍行相云何應知。由教及理爲定量
故。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爲縁生於眼
識。三和合觸。與觸倶生有受想思。乃至廣
説。由斯觸等四是遍行
又契經説。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
能生識。餘經復言。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
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
和合。乃至廣説。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聖
教誠證非一。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
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
觸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
心應無故。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
歡慼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想能安立
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
境分齊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
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必有思。由此證知
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義
至當説。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縁境事多
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説故。云何爲欲。於
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有義所樂謂
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
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
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縁可欣
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
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
容境一向無欲。縁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
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
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
縁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説
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縁。故經
説欲爲諸法本。彼説不然。心等取境由作
意故。諸聖教説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
處説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説諸法愛爲
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説欲爲諸法
本者。説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説善欲能發
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説此勤依
爲業。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
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
審決印持。由此異縁不能引轉。故猶豫境
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
非遍行攝。有説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
皆有勝解。彼説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
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
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餘
便有無窮失。云何爲念。於曾習境令心明
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數憶持曾所受
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
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
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有説心起必有念
倶。能爲後時憶念因故。彼説非理。勿於後
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
力足爲後時憶念因故。云何爲定。於所
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觀
徳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
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
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歴觀諸諦前
後境別應無等持。若不繋心專注境位便
無定起。故非遍行。有説爾時亦有定起。但
相微隱。應説誠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
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觸用故。若
謂此定令刹那頃心不易縁故遍行攝。亦不
應理。一刹那心自於所縁無易義故。若
言由定心取所縁故遍行攝。彼亦非理。作
意令心取所縁故。有説此定體即是心。經
説爲心學心一境性故。彼非誠證。依定攝
心令心一境説彼言故。根力覺支道支等
攝。如念慧等非即心故。云何爲慧。於所
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謂觀*徳失倶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
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有説爾時亦
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説爲大
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爲
定量。唯觸等五經説遍行。説十非經。不應
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
貪等。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
四。有義不定。瑜伽説此四一切中無後二
故。又説此五縁四境生。所縁能縁非定倶
故。應説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
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
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爲止散
心。雖專注所縁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
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説等持縁
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説是言。如戲忘天
專注一境起貪瞋等。有定無慧。諸如是
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
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
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
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
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
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
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
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倶。此類非
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
説。第六意識諸位容倶。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縁已得境無希望
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
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
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増
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増
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
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繋
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
説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
縁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
教説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
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
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
縁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
有作事智故。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
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
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
切五受相應。論説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慼
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脱。意有苦根
前已説故。論説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倶必
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倶
何咎。又五識倶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
説。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學
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卷第五



成唯識論卷第六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已説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

    11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論曰。唯善心倶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
一。云何爲信。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
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三
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
故。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
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
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
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
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
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爲性。此猶未了彼心
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
何別。心倶淨法爲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
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
水。慚等雖善非淨爲相。此淨爲相無濫彼
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
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
他。信正翻彼故淨爲相。有説信者愛樂爲
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
所縁。有執信者隨順爲相。應通三性。即勝
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
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
是信。云何爲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
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謂依自法
尊貴増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
息諸惡行。云何爲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
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謂依世
間訶厭増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
愧息諸惡業。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
教假説爲體。若執羞恥爲二別相。應慚與
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
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
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
論説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縁有
異應不倶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
法所縁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縁何
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倶
遍善心所縁無別。豈不我説亦有此義。汝
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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