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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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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
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
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
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
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
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
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倶。此類非
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
説。第六意識諸位容倶。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縁已得境無希望
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
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
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増
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増
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
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繋
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
説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
縁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
教説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
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
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
縁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
有作事智故。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
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
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
切五受相應。論説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慼
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脱。意有苦根
前已説故。論説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倶必
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倶
何咎。又五識倶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
説。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學
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卷第五



成唯識論卷第六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已説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

    11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論曰。唯善心倶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
一。云何爲信。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
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三
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
故。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
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
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
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
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
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爲性。此猶未了彼心
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
何別。心倶淨法爲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
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
水。慚等雖善非淨爲相。此淨爲相無濫彼
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
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
他。信正翻彼故淨爲相。有説信者愛樂爲
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
所縁。有執信者隨順爲相。應通三性。即勝
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
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
是信。云何爲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
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謂依自法
尊貴増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
息諸惡行。云何爲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
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謂依世
間訶厭増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
愧息諸惡業。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
教假説爲體。若執羞恥爲二別相。應慚與
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
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
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
論説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縁有
異應不倶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
法所縁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縁何
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倶
遍善心所縁無別。豈不我説亦有此義。汝
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
聖教説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
或即此中崇拒善惡。於己益損名自他故。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
三不善根近對治故。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
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云何無瞋。
於苦苦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
業。善心起時隨縁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
恚。觀有等立非要縁彼。如前慚愧觀善
惡立。故此二種倶遍善心。云何無癡。於諸
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有義
無癡即慧爲性。集論説此報教證智決擇爲
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此雖即慧爲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
故復別説。有義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
對無明如無貪瞋。善根攝故。論説大悲無
瞋癡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爲性。大
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癡無別自
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説十一善
中三世俗有餘皆是實。然集論説慧爲體者。
擧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
理必應爾。以貪瞋癡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
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
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勤
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爲性。對
治懈怠滿善爲業。勇表勝進簡諸染法。
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無
退無足。即經所説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
善軛。如次應知。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
勝進。自分行中三品別故。或初發心長時無
間慇重無餘修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諸佛究竟道樂
利樂他故。或二加行無間解脱勝進別故。
安謂輕安。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
對治惛沈轉依爲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
令所依止轉安適故。不放逸者精進三根。
於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
世出世間善事爲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
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
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
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
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豈不防修是此相
用。防修何異精進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
用。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勤唯遍策。根
但爲依。如何説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
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録不異精
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
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
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
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云何行捨。精進
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
掉擧靜住爲業。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擧
等障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
後位辯捨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
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
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
令寂靜即心等故。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
爲損惱無瞋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有説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體。謂賢善性。
此相云何。謂不損惱。無瞋亦爾。寧別有性。
謂於有情不爲損惱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雖
義有別説種種名。而體無異故不別立。欣
謂欲倶無瞋一分。於所欣境不憎恚故。不
忿恨惱嫉等亦然。隨應正翻瞋一分故。厭
謂慧倶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不
慳憍等當知亦然。隨應正翻貪一分故。不
覆誑諂無貪癡一分。隨應正翻貪癡一分
故。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無處説覆亦貪一
分故。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
彼故。有義不慢捨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
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
彼故。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
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
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
豫故。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倶善慧
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尋伺通染不染。
如觸欲等無別翻對。何縁諸染所翻善中
有別建立有不爾者。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
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
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倶。害
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
因悲故。爲了知彼増上過失。翻立不害。失
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説。染
淨相翻淨寧少染。淨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
理通説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於
染淨不應齊責。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謂不
放逸捨及不害。義如前説。餘八實有相用別
故。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
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
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
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
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
害故。論説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
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
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
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衆生時有不害故。
有義彼説未爲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
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
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倶遍善心前已説
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
故。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
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
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
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説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増作此此説故。彼所説定
非應理。應説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
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
位無故。決擇分説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
善心。定地心中増輕安故。有義定加行亦得
定地名。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
亦有輕安。不爾便違本地分説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
有調暢故。論説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
安名不定地。説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
伺等三地皆有故。此十一種前已具説第七
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
位唯*闕輕安。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
動無輕安故。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
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倶必有輕安
故。此善十一何受相應。十五相應。一除憂
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此與別境皆得
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十一唯善。輕安
非欲。餘通三界。皆學等三。非見所斷。瑜伽
論説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餘門分
別如理應思。如是已説善位心所。煩惱心
所其相云何。頌曰
    12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
名。云何爲貪。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
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何
爲瞋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
隱性惡行所依爲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
起諸惡業。不善性故。云何爲癡。於諸理事
迷闇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
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
能招後生雜染法故。云何爲慢。恃己於他
高擧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
於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
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
我徳處生。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我慢既
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云何爲疑於
諸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謂
猶豫者善不生故。有義此疑以慧爲體。猶
豫簡擇説爲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
底般若義無異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令
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説六煩惱中見
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
助末底執慧爲疑。毘助若南智應爲識。
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爲體。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爲
性。能障善見招苦爲業。謂惡見者多受苦
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
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爲業。此
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二邊
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
爲業。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
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倶
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三邪
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
執。如増上縁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
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
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
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
有横計諸邪解脱。或有妄執非道爲道。諸
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
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爲
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
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
爲業。然有處説執爲最勝名爲見取。執能
得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説。或隨轉門。不爾
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説爲邪見。非二
取攝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倶生及分別起。任
運思察倶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
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邊執
見中通倶生者。有義唯斷。常見相麁惡友等
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説。何邊執見是倶生
*耶。謂斷見攝。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今者
我我何所在*耶。故禽獸等若遇違縁皆恐
我斷而起驚怖。有義彼論依麁相説。理實
倶生亦通常見。謂禽獸等執我常存。熾然
聚集長時資具。故顯揚等諸論。皆説於五
取蘊執斷計常。或是倶生或分別起。此十
煩惱誰幾相應。貪與瞋癡定不倶起。愛憎
二境必不同故。於境不決無染著故。貪與
慢見或得相應。所愛所陵境非一故説不
倶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説得相應。於五
見境皆可愛故。貪與五見相應無失。瞋與
慢疑或得倶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説不
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説得倶起。初猶
豫時未憎彼故説不倶起。久思不決便憤
發故説得相應。疑順違事隨應亦爾。瞋與
二取必不相應。執爲勝道不憎彼故。此
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起身常見。
不生憎故説不相應。於有苦蘊起身常
見。生憎恚故説得倶起。斷見翻此説瞋有
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説瞋或無或
有。慢於境定疑則不然。故慢與疑無相應
義。慢與五見皆容倶起。行相展轉不相違
故。然與斷見必不倶生。執我斷時無陵
恃故。與身邪見一分亦爾。疑不審決與
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倶起。五見展轉必
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癡與九種皆
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此十煩惱何識
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五識
唯三。謂貪瞋癡。無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
等故。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貪瞋癡三倶生分
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貪會違縁憂苦倶
故。瞋遇順境喜樂倶故。有義倶生分別起
慢。容與非苦四受相應。恃苦劣蘊憂相應

有義倶生亦苦倶起。意有苦受前已説故。分
別慢等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等故。然彼
不造引惡趣業。要分別起能發彼故。疑後
三見容四受倶。欲疑無苦等亦喜受倶故。
二取若縁憂倶見等。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有義倶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捨受相應。非
五識倶。唯無記故。分別二見容四受倶。執
苦倶蘊爲我我所常。斷見翻此與憂相應

有義二見若倶生者。亦苦受倶。純受苦處縁
極苦蘊苦相應故。論説倶生一切煩惱皆於
三受現行可得。廣説如前。餘如前説。此依
實義。隨麁相者貪慢四見樂喜捨倶。瞋唯
苦憂捨受倶起。癡與五受皆得相應。邪見
及疑四倶除苦。貪癡倶樂通下四地。餘七
倶樂除欲通三。疑獨行癡欲唯憂捨。餘受
倶起如理應知。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貪瞋
癡慢容五倶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
五見各容四倶。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
慧倶不異慧故。此十煩惱何性所攝。瞋唯
不善損自他故。餘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
攝。定所伏故。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
攝。發惡行故。若是倶生。發惡行者亦不善
攝。損自他故。餘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
損惱自他處故。當知倶生身邊二見。唯無
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起不障善故。此
十煩惱何界繋耶。瞋唯在欲。餘通三界。生
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
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
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倶生。而
能伏除倶生麁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彼但
迷事。依外門轉。散亂麁動正障定故。得彼
定已彼地分別倶生諸惑皆容現前。生在
上地下地諸惑分別倶生皆容現起。生第四
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脱生地獄故。身在
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倶生愛故。而言
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説。或隨轉門。下地
煩惱亦縁上地。瑜伽等説欲界繋貪求上地
生味上定故。既説瞋恚憎嫉滅道。亦應
憎嫉離欲地故。總縁諸行執我我所斷常
慢者得縁上故。餘五縁上其理極成。而有
處言貪瞋慢等不縁上者。依麁相説。或依
別縁。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爲我等故。邊見
必依身見起故。上地煩惱亦縁下地。説生
上者於下有情恃己勝徳而陵彼故總縁
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愛者得縁下故。疑後
三見如理應思。而説上或不縁下者。彼
依多分。或別縁説。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
學無學彼唯善故。此十煩惱何所斷耶。非
非所斷彼非染故。分別起者唯見所斷麁易
斷故。若倶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見所
斷十實倶頓斷。以眞見道總縁諦故。然迷
諦相有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
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
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
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疑三見
親迷苦理。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
爲勝能淨。於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
起貪恚慢。相應無明與九同迷。不共無明
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
准苦應知。然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
彼生憎嫉故。迷諦親疎麁相如是。委細説
者貪瞋慢三見疑倶生隨應如彼。倶生二
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諦細難斷
故修道方斷。瞋餘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諦
觀故修所斷。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而所
質或有或無。名縁有事無事煩惱。彼親所
縁雖皆有漏。而所*仗質亦通無漏。名縁有
漏無漏煩惱。縁自地者相分似質。名縁分
別所起事境。縁滅道諦及他地者相分與
質不相似故。名縁分別所起名境。餘門分
別如理應思。已説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
惱其相云何。頌曰
    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慳
    13誑諂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擧與惛沈 不信并懈怠
    14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
惱。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故
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
煩惱。掉擧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云
何爲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
障不忿執仗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
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
忿相用故。云何爲恨。由忿爲先懷惡不捨
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謂結恨者
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
離瞋無別恨相用故。云何爲覆。於自作罪
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
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有義此
覆癡一分攝。論唯説此癡一分故。不懼當
苦覆自罪故。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亦恐
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麁顯唯説癡分。
如説掉擧是貪分故。然説掉擧遍諸染心。
不可執爲唯是貪分。云何爲惱。忿恨爲先
追觸暴熱佷戻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
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縁心便*佷戻。多發
囂暴凶鄙麁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爲
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云何爲嫉。徇自
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慼爲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
不安隱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
嫉相用故。云何爲慳。耽著財法不能
捨祕悋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謂慳悋
者心多鄙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此即貪
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云何爲
誑。爲獲利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
不誑邪命爲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
不實邪命事故。此即貪癡一分爲體。離二
無別誑相用故。云何爲諂。爲網他故矯
設異儀險曲爲性。能障不諂教誨爲業。謂
諂曲者爲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
爲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
故。此亦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諂相用
故。云何爲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
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謂有害者逼惱他
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害相用
故。瞋害別相准善應説。云何爲憍。於自盛
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
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
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云何無
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礙慚
生長惡行爲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
拒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云
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
礙愧生長惡行爲業。謂於世間無所顧
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
故。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説爲
體。若執不恥爲二別相則應此二體無差
別。由斯二法應不倶生。非受想等有此義
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
聖教。若許此二實而別起復違論説倶遍
惡心。不善心時隨縁何境皆有輕拒善及
崇重惡義故。此二法倶遍惡心。所縁不異
無別起失。然諸聖教説不顧自他者。自
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惡。於
己益損名自他故。而論説爲貪等分者。是
彼等流非即彼性。云何掉擧。令心於境不
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爲業。有義掉
擧貪一分攝。論唯説此是貪分故。此由憶
昔樂事生故。有義掉擧非唯貪攝。論説掉
擧遍染心故。又掉擧相謂不寂靜。説是煩
惱共相攝故。掉擧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
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増説爲貪分。有義掉擧
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説他
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論説
爲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説。掉擧別
相謂即囂動。令倶生法不寂靜故。若離煩
惱無別此相不應別説障奢摩他。故不
寂靜非此別相。云何惛沈。令心於境無堪
任爲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爲業。有義惛
沈癡一分攝。論唯説此是癡分故。惛昧沈重
是癡相故。有義惛沈非但癡攝。謂無堪任是
惛沈相。一切煩惱皆無堪任。離此無別惛沈
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癡相増但説
癡分
有義惛沈別有自性。雖名癡分而是等流。
如不信等非即癡攝。隨他相説名世俗有。
如睡眠等是實有性。惛沈別相。謂即瞢重。
令倶生法無堪任故。若離煩惱無別惛沈
相。不應別説障毘鉢舍那。故無堪任非此
別相。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謂癡於境迷闇
爲相。正障無癡而非瞢*重。惛沈於境瞢
*重爲相。正障輕安而非迷闇。云何不信。
於實徳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信
惰依爲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
翻信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
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
穢穢他。是故説此心穢爲性。由不信故
於實徳能不忍樂欲。非別有性。若於餘
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云何懈
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
進増染爲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
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
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
勝解。非別有性。如於無記忍可樂欲非淨
非染無信不信。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
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増惡損善所依
爲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
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雖慢疑等亦有
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
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云何失念。於諸
所縁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
爲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説是煩惱相應念故。有
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癡
令念失故名失念。有義失念倶一分攝。由
二文影略説故。論復説此遍染心故。云
何散亂。於諸所縁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
定惡慧所依爲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有
義散亂貪瞋癡攝。集論等説是三分故。説
癡分者遍染心故。謂貪瞋癡令心流蕩勝
餘法故説爲散亂
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説三分者是彼等流。
如無慚等非即彼攝。隨他相説名世俗有。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倶生法皆流蕩故。
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説障三摩
地。掉擧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
縁。雖一刹那解縁無易。而於相續有易
義故。染汚心時由掉亂力常應念念易解
易縁。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繋猨猴。有
暫時住故。掉與亂倶遍染心。云何不正知。
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
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説是煩惱相應慧故。
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
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義不正知倶一分
攝。由前二文影略説故。論復説此遍染心
故。與并及言顯隨煩惱非唯二十。雜事等
説貪等多種隨煩惱故。隨煩惱名亦攝煩
惱。是前煩惱等流性故。煩惱同類餘染汚法
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唯説二十隨煩
惱者謂非煩惱。唯染麁故。此餘染法或此
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隨其類別如理
應知。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三定是
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教理成
故。掉擧惛沈散亂三種
有義是假。有義是實。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二十皆通倶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倶起。互相違故。行
相麁猛各爲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倶。隨
應皆得小大倶起。論説大八遍諸染心。展
轉小中皆容倶起。有處説六遍染心者惛
掉増時不倶起故。有處但説五遍染者以
惛掉等違唯善故。此唯染故非第八倶。第
七識中唯有大八。取捨差別如上應知。第
六識倶容有一切。小十麁猛五識中無。中大
相通五識容有。由斯中大五受相應。有
小十除三。忿等唯喜憂捨三受相應。諂誑
憍三四倶除苦
有義忿等四倶除樂。諂誑憍三五受倶起。意
有苦受前已説故。此受倶相如煩惱説。實義
如是若隨麁相忿恨惱嫉害憂捨倶。覆慳
喜捨餘三増樂。中大隨麁亦如實義。如是
二十與別境五皆容倶起不相違故。染念
染慧雖非念慧倶。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
念亦縁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縁刹那過去
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
故亂與定相應無失。中二大八十煩惱倶。小
十定非見疑倶起。此相麁動彼審細故。忿等
五法容慢癡倶。非貪恚並是瞋分故。慳癡
慢倶非貪瞋並是貪分故。憍唯癡倶。與慢
解別是貪分故。覆誑與諂貪癡慢倶。行相無
違貪癡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
亦通無記。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餘
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於
他起憍誑諂故。若生上地起下後十。邪見
愛倶容起彼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
正潤生及謗滅故。中二大八下亦縁上。上縁
貪等相應起故
有義小十下不縁上。行相麁近不遠取故。
有義嫉等亦得縁上。於勝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諂誑上亦縁下。下縁慢等相應起故。梵
於釋子起諂誑故。憍不縁下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後
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見
所斷者隨迷諦相或總或別煩惱倶生。故
隨所應皆通四諦。迷諦親疎等皆如煩惱
説。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縁麁事境任運生

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
縁他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所
縁總別惑力皆通四諦。此中有義忿等但
縁迷諦惑生非親迷諦。行相麁淺不深取

有義嫉等亦親迷諦。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然忿等十但縁有事。要記本質方得生故。
縁有漏等准上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六








成唯識論卷第七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已説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頌曰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
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
定名。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
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
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所攝。如追悔言
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眠謂睡眠。
身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
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
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
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蓋纒心相應故。有
義此二唯癡爲體。説隨煩惱及癡分故。有
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説此二染癡爲體。淨
即無癡。論依染分説隨煩惱及癡分攝。有
義此説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應
説惡作思慧爲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睡
眠合用思想爲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
倶説爲世俗有故。彼染汚者是癡等流。如
不信等説爲癡分。有義彼説理亦不然。非
思慧想纒彼性故。應説此二各別有體。與
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説名世俗有。尋
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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