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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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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天道。亦能感相離果等。修由勝能能感
相離果。亦能感天道等。經中説。有四人能生
梵福業。何法名梵福。毘婆沙師説。爲校量
能感相報業故。説梵福業。隨一業菩薩所
修。能令得諸相中一相。此業量説名梵福。先
舊諸師説。偈曰。四業名梵福。劫生天樂故。釋
曰。隨福業量。能感一劫天道生及樂報。此業
名梵福。説此業有四種。何者爲四。一若此地
處。未經建立如來支提。於中造立如來藪斗
波。二若此地處。未經建立僧伽藍。於中造立
僧伽藍。三世尊弟子衆已破。能更引攝令和
合。四於十方衆生。修四無量心觀。此四種人。
如梵先行壽量。於天道中生。受喜樂報。梵先
行天壽量一劫故。佛説此人業同彼福業。於
別部中彼師説此偈
    有信正見人 若修十勝行
    即生梵福業 劫生天樂故
説財施已。法施今當説。偈曰。法施如實理。無
染説經等。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教如實
道理。無染汚心顯釋文義。是名法施。是故此
人自作最廣大。自福減失及損他福。若人顛
倒説法。或有染汚心。爲求利養恭敬名聞故
説法。此人亦爾。説福業類差別已。復有三種
業類差別。偈曰。福解脱決擇。能感善有三。釋
曰。復有別三種業類差別。一福徳分能。若此
業能感人天可愛報。二解脱分能。若業已起。
此人後時必定以涅槃爲法。若人聽聞生死
過失諸法無我涅槃功徳。諸佛恩徳相應正
説。毛竪涙落悲讃等事起。此人昔已有解脱
分能善根。應如此決。譬如於夏月由見芽生
知地坎坼中先有種子。三決擇分能。於暖等
位有四種。後當説。是世間所説。謂字印算量
文章數。此五體相云何。偈曰。如理所成業。
共縁起有三。字印及算量。文章數次第。釋
曰。如理所成者。正方便所生。有三者。謂身口
意業。此中字印。若勝方便所作屬身業。此共
縁起。算量文章若勝方便所作屬口業。亦共
縁起。此四五陰爲性。數若勝方便所作屬意
業。亦共縁起。四陰爲性。此數即是心思。諸法
衆名今當説。偈曰。有訶覆下性。染汚。釋曰。
若法有染汚。有時説名有訶。或説爲有覆。或
説爲下劣性。偈曰。善無。流美妙。釋曰。若善
無流説名美妙。異下性及美妙法。應知此名
中。偈曰。有爲善。應事。釋曰。若善有爲説此
名應事。所餘不應事此義自成。云何無爲不
應事。不可數習増長故。又無果故。一切事皆
爲得果。一切餘法皆有上。何法獨無上。偈曰。
脱無上。釋曰。涅槃是出離一切生死法。故名
解脱。此法於一切法無等。何以故。善眞實常
住故。尚無法等涅槃。何況有上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四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惑品第
前已説。世間多種異從業生。諸業由隨屬惑
故。至得生長。若離隨眠惑。於生諸有諸業。無
復功能。是故應知。彼偈曰。隨眠惑有本。釋
曰。云何爲有本。若惑現在正起。能作十種事。
一堅固根本。二安立相續。三數治自田。四生
起等流。五能引生業有。六圓滿自資糧。七令
迷境界。八引將識相續。九令離淨品善法類。
十成就縛義。由不得過自界故。彼隨眠惑有
幾種。若略説有。偈曰。六。釋曰。何者爲六。偈
曰。謂如欲瞋。憍慢無明見。心疑。釋曰。如欲
者。顯餘惑與欲同。由境界隨眠故。此義後當
説。偈曰。復説彼。六由欲別七。釋曰。於前偈
中所説。六隨眠惑。於中分欲爲二。更説彼爲
七。謂欲欲隨眠。瞋隨眠。有欲隨眠。憍慢隨
眠。無明隨眠。心見隨眠。疑隨眠。此義云何
應知。爲隨眠即是欲欲。爲隨眠異欲欲。譬如
石子體及提婆達多衣。若爾何有。若欲欲
即是隨眠。則違佛經。經云。世間有人。非欲欲
上心惑所染心數數長時住。如實見知是欲
欲上心惑出離義。於此人是欲欲上心惑。由
根由力。正所斷除。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若汝
執別欲別隨眠。由立隨眠與欲不相應。則與
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欲欲隨眠與三根
相應。毘婆沙師説。欲欲即是隨眠。乃至疑即
是隨眠。前不説與經相違耶。無相違。何以故。
經云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者。與隨從法永得
滅離。復次於經中隨眠言。是方便語。或至得
語。譬如地獄苦天上樂及説火苦。阿毘達磨
藏言。皆依直相起。隨眠即是惑故。一切隨眠
皆與受相應。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染汚故。
能爲障故。與善相違故。由心爲隨眠惑所染
汚。未生善不得生。從已生善亦退故。故知隨
眠惑與心不相離。若由不相應。此義得成。無
時善法可得。由彼恒在故。由善法有時可得
故。知隨眠與心相應。經部師説此義非證。若
人執隨眠惑不與心相應。此三義彼不執爲
隨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若作如此執。則無
過失。如經部執。隨眠者是欲欲隨眠。此隨眠
不與心相應。亦不與心相離。由非別類故。若
惑眠説名隨眠。若惑覺説名上心。此惑眠何
相。不在現前種子隨逐惑覺。何相正現前起。
何者惑種子。是身相續功能。從惑生能生惑。
説名種子。譬如牙等。從舍利子生。能生舍
利子。若人執諸惑種子是別法。謂隨眠不相
應。此人應立別法爲念種子。若説隨眠非相
應非非相應。於六六經中。此義云何。經言。此
惑於此人樂受成欲隨眠。由此等言。此惑是
時未得隨眠。若爾於何時。眠時是時。或於因
説果名。故稱隨眠。且置此論。應更顯本義。於
經中所説欲差別。謂欲欲有欲。此有欲是何
法。偈曰。有欲二界生。釋曰。色界無色界中生
欲。説名有欲。爲何因作如此名。偈曰。内門起
故説斷彼解脱想。釋曰。於彼二界人。多起三
摩跋提欲。此欲依内門起故。説名有欲。復次
於此二界中。有餘人起涅槃想。爲除彼涅槃
想故。説此欲名有欲。有者謂身體。即是五陰。
於彼衆生噉三摩跋提及依止味。離欲欲界
故。是故此欲名有欲。此六種隨眠。於阿毘
達磨藏中復分爲十。云何爲十。偈曰。見五。
謂身見。邊見及邪見。見取戒執取。由此
復成十。釋曰。本立六爲隨眠惑。於中分見
爲五故成十。於中五以見爲自性。謂身見邊
見邪見見取戒執取。五以非見爲性。謂欲瞋
慢無明疑。復次此十隨眠惑。於阿毘達磨藏
中。更立爲九十八。於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界
中有三十一。無色界中有三十一。若略説此
隨眠惑名三界惑。或説名見修所滅惑。於中
欲界見諦所滅有三十二。何者三十二。偈曰。
彼十七七八。三二見所離。次第倶斷滅。見欲
苦等故。釋曰。是所説十惑。於欲界具十見
苦所滅。於中七見集所滅。七見滅所滅。除身
見邊見戒執取故。八見道所滅。除身見邊見
故。如此欲界三十二惑説名見諦所滅。由
見諦除滅故。偈曰。四惑名修滅。釋曰。四惑
者。謂欲瞋慢無明。彼云何是修所滅。若人先
已見四諦。後由數修習道。方能滅除如此身
見。於中但一品見苦所滅。邊見亦爾。邪見有
四品。見苦集滅道所滅。見取疑亦爾。戒執取
有二品。見苦道所滅。欲瞋慢無明有五品。見
四諦及修道所滅。於中彼何相見苦所滅。乃
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見諦相彼滅。及能縁彼
故。説見諦滅。所餘名修道所滅。若立如此見
成十二。疑成四欲五瞋五慢五無明五。如此
欲界惑。合成三十六種。偈曰。合彼*唯除瞋。
色惑。釋曰。除五品瞋。如此名色界惑。合三十
一。如色界惑。偈曰。無色爾。釋曰。無色界惑
亦三十一。偈曰。故立九十八。釋曰。如此六隨
眠惑。所縁法相及對治并界差別故。阿毘達
磨師。立爲九十八隨眠惑。是見諦所滅隨眠
惑爲決定。*唯由見四諦滅。爲非。説非。云何
偈曰。有頂忍所滅。定見滅。釋曰。此隨眠惑。
於有頂生類忍所滅。是彼必定見諦所滅。非
修道所滅。偈曰。餘生。見修滅。釋曰。忍所滅
此言流。於所餘地如理法忍類忍所滅隨眠
惑。於聖人是見諦所滅。於凡夫是修道所滅。
偈曰。非忍滅。必修道滅。釋曰。於一切地中
惑。凡是智所滅。於二人恒修道所滅。有餘師
説。見諦所滅惑。非外凡夫所滅。何以故。於大
分別業經中説。分別前際人説常住。或説隨
一常住。或説不由因生。此三離欲人。縁欲界
起諸見。説有通行。若色界惑。不能以欲界法
爲境。由離欲界欲故。是故知欲界相應諸見
不得滅。同諸見生時。彼已退定。猶如提婆達
多毘婆沙師説如此。此五見由名已説。不由
自性。彼自性云何。偈曰。我我所常斷。無於
下勝見。非因道此見。是名五見性。釋曰。我及
我所見名身見。由刹那刹那壞故説滅。由聚
集故名身。以陰爲義。此法亦壞亦聚故名滅
身。謂五取陰。爲除彼計常想。及於聚執一想。
故説如此。何以故。彼我見於五陰以此想爲
先。於滅及身。不如執説名身見。一切見能縁
有流法爲境。悉縁滅身。而但立我我所見名
滅身見者。欲令彼知此見*唯於滅於身起。非
於我我所。如經言。世間若有沙門婆羅門。起
見謂有我。是彼一切*唯於五陰起。我見是類
彼所許爲我。或執見爲常。或執見爲斷。是名
邊見。由執常邊斷邊故。於實有苦等諦執見
爲無。故名邪見。一切見皆翻違理起。悉是邪
見。但説一見爲邪見者。由此見最惡能斷善
根故。故説爲邪見。譬如臭酥及惡旃陀羅。
此一向非撥故。所餘諸見但有増益。於下品
法執爲最勝。説名見取。何法名下品。謂一切
有流法。聖人所棄捨故。執此法爲最勝。是名
見取。應説見等勝取見。此中除等見言。非因
中因見。非道中道見。名戒執取見。譬如摩醯
首羅非世間因。彼觀爲因。世主天等所餘諸
物亦爾。入火水等非生天因。彼觀爲因。*唯
執僧佉踰伽等智非解脱道。彼觀爲道。此中
應知除等見言。如此五見性應知。若非因中
起因見。云何此見非見集所滅。若有人見自
在及世主爲因。此人必執此爲常爲一我作
者。是故此偈曰。於自在等處。從常我倒生。因
等虚妄執。是故見苦滅。釋曰。由見苦諦。於自
在等處。常執我執倶滅。非因執是二倒所作。
是故與此見共滅。若人由入火水等方便起
生天執。由戒及執計得清淨。此執亦見苦所
滅。阿毘達磨藏文言如此。復言。若有人執説
如此。是時善男子受持牛戒。行鹿戒狗戒。
由此行清淨解脱出離。過度苦樂得至過苦
樂處。若信非因爲因。戒執取見。見苦所滅。廣
説如彼藏。云何此執見苦所滅。於苦乖違故。
此執太過爲失。一切縁有流境。或於苦乖違。
與非因執因。復有何相。別戒執取。見道所
滅。縁見道所滅法爲境。此於苦亦乖違。若人
縁道起邪見及疑。或謂無解脱道。或思此道
爲是解脱道。爲非依此二。云何分別觀爲清
淨。若彼執別有解脱道故。撥無此解脱道。是
人由別解脱道。執計爲清淨。不由邪見。是故
此執不成縁見道。所滅惑爲境。若人由見集
滅二諦所滅邪見。計爲清淨。云何此戒執取。
非見集滅諦所滅。是故汝所執義更須簡擇。
是前所説。有常倒我倒爲*唯此名倒。爲更有
餘説。顛倒有四。謂於無常常顛倒。於苦樂顛
倒。於不淨淨顛倒。於無我我顛倒。此四種顛
倒體相云何。偈曰。從二見半生四倒。釋曰。從
邊見中取常見爲常顛倒。從見取立樂顛倒
淨顛倒。從身見立我見爲我顛倒。餘師説。
見取云何以我所爲倒。彼見我於是處自在
故。於是處起我所見。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
二門起。若汝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執。
若我與帶物稱我。此二文應成別執。云何不
立餘惑爲顛倒。由以三因成立顛倒義故。何
者爲三。偈曰。顛倒故。決度増益故。釋曰。此
二見半。一向顛倒故。於境界決定度故。増益
義故。斷見邪見不能増益。非有門起故。戒執
取非一向倒。隨分量清淨爲境界故。所餘諸
惑不能決度。是故不立爲顛倒。若爾於經中。
説於無常執常。是名想倒心倒見倒。此中云
何*唯見爲倒。偈曰。想心隨見故。釋曰。由隨
屬見倒與見倒相應。想及心亦説爲倒。云何
不説受等爲倒。由世間成故。於世間説。此人
顛倒想顛倒心。此義明了。不説顛倒受。如此
顛倒於須陀洹人一切皆滅。由諸見見諦所
滅故。餘相應法亦同滅。顛倒有十二種。於無
常計常。是想心見顛倒。乃至於無我計我。是
想心見顛倒。於中八倒見諦所滅。四倒修道
所滅。謂於苦計樂。是想心倒。於不淨計淨。是
想心倒。餘部説如此。若不爾。離樂想倒及淨
想倒。未離欲聖人。云何婬欲欲得起。毘婆沙
師不許此義。何以故。彼言。若由樂淨想心生
起故。於聖人立此二爲顛倒。衆生想心生起
故。云何不立此二爲我顛倒。何以故。於女人
及自身。若離衆生想。婬欲欲不應成。復於經
中説。由多聞聖弟子是苦聖諦如實已見已
知。乃至此聖弟子。於此時中於無常計常。想
倒心倒見倒。皆悉永滅。廣説如經。是故若從
見生想心。則成顛倒非餘。由暫時心亂故。譬
如於火輪心亂。及夜叉心亂。若爾大徳阿難
依婆耆舍大徳。説言
    由起想顛倒 故汝心焦熱
此言云何。將是故一切八想倒及心倒。於聖
人未滅。餘部説如此。若爾云何不違佛經。是
八終由如實見知四諦。方皆滅盡。離四諦觀
無得滅義。由説滅方便故。故不相違。爲*唯
見倒有差別。爲餘惑亦有。慢亦有。云何有差
別。偈曰。七慢。釋曰。何者爲七。一慢。二過慢。
三過過慢。四我慢。五増上慢。六下慢。七邪
慢。若不分別。但以心高爲慢。此心高由生起
差別故成七種。於下計自勝。或與等計自同。
若人如此分別起高心名慢。於等計自勝名
過慢。於上品計自勝名過過慢。於五取陰分
別計是我及我所名我慢。未至勝徳計自己
得名増上慢。於多量勝計自少量劣名下慢。
實自無徳計自有徳名邪慢。若爾於阿毘達
磨藏中説慢類有九種。一我勝慢類。二我等
慢類。三我下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
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
我慢類。九無下我慢類。此義云何。此九從前
七慢生。偈曰。九慢類。從三。釋曰。何者爲三。
謂從過慢慢下慢。此中第一三慢。依止見起。
即是三慢。謂過慢慢下慢。下慢慢過慢。即是
第二三慢。慢過慢下慢。即是第三三慢。此義
相應。於多量爲勝。計自少量爲劣立爲慢。有
高處故。計無他下劣於自。此中何爲高處。有
如此高處。於自所樂最下劣衆生聚中。知自
最下。於自起尊重心。復次於發慧論中分明
説此事。如言我是王旃陀羅。若依分別道理
論説。計我勝此慢。或慢或過慢或過過慢。由
觀下等勝品人故。復次此七種慢。何法所滅。
故説偈曰。見修滅。釋曰。由見及修故説彼滅。
一切七見諦修道所滅。是修道所滅。於聖人
未滅。爲必定於聖人現前起。爲不起。不定。譬
如偈曰。殺等上心惑。修滅如彼爾。釋曰。有上
心惑。能起故意爲作。殺生乃至説妄語。此皆
修道所滅。縁修道所滅法爲境界故。復次偈
曰。非有愛聖人不起。釋曰。非有貪愛亦修道
所滅。此非有是何法。謂於三界不有。於中
起愛樂名非有愛。如言顯有愛一分。謂彼
願我生成伊羅槃那象王等。偈曰。慢類等。
釋曰。九慢類中。有慢類修道所破。我慢亦
爾。如此等於聖人不現前起。九慢類非我
慢。由等言乃至攝非有愛。何因如此等法
未滅。非現前起。偈曰。無見所圓故。釋曰。由
見圓滿故。故彼不起。此義云何。九慢類及
我慢。身見所圓滿。由背折故不能更起。殺生
等上心惑。邪見所圓滿故。非有愛斷見所圓
滿故。有愛一分常見所圓滿故。偈曰。惡性
憂亦無。釋曰。憂悔心若是惡性。亦是修道所
滅。於聖人亦不得現前起。疑惑所圓滿故。復
次於九十八惑中。幾惑遍行幾惑非遍行。偈
曰。遍行見苦集。滅惑謂諸見。疑共彼無明。及
獨行無明。釋曰。見苦集所滅諸見及疑惑。與
彼共相應起無明及獨行無明。皆見苦集所
滅。此十一惑。於非同類部界中説名遍行。
七見二疑二無明故成十一。縁具自界生起
故。有何人以具欲界計執爲清淨。以非因
縁計執爲因縁。不説具由縁具自界及一時
起。雖不然能縁一切五品自界故。説能縁具
自界。若爾不可*唯立十一爲遍行惑。是處
有我見必有我愛。是處有勝見清淨見。此中
必有樂得。由此等起高心。是故愛及慢應成
遍行惑。若爾此二惑。縁見滅修滅爲境界。
此二何道所滅。修道所滅。雜亂境界故。復次
或執見諦所滅。由見力所生立故。此二是別
相惑非通相惑。是故非遍行。毘婆沙師説如
此。於非同類部界。是所説遍行惑有十一種。
於中偈曰。九惑上地境。於彼除二見。釋曰。於
十一中除身見邊見。所餘九惑説名遍行。非
同類界*惑。有時能縁一不同類界爲境。或縁
二界。如阿毘達磨藏云。是惑於欲界相應。有
時能縁色界相應法爲境。是*惑於欲界相應。
有時能縁無色界相應法爲境。是惑於欲界
相應。有時能縁色界無色界相應法爲境。由
此文句應知此義。若人生在欲界。於梵王起
衆生見及常見。云何身見及邊見。不立縁不
同類上界爲境。由不執爲自我及自我所故。
邊見從此起故。此是何見。此二執非見。但是
邪智。爲一切遍行皆是惑邪。説非。偈曰。離至
得與彼。倶起亦遍行。釋曰。與遍行惑倶起所
餘諸法皆是遍行至得。不爾果不一故。是故説
四句。有遍行惑不由遍行因成因。此中應立
四句。初句者。謂未來世遍行惑。第二句者。過
去現世倶起餘法。第三第四。應自思立。於九
十八惑中。幾惑縁有流法爲境。幾惑縁無流
法爲境。偈曰。邪見疑與二。應無明獨行。見滅
道所滅。六無流爲境。釋曰。見滅所滅三惑。謂
邪見疑與二相應無明。及獨行無明。見道所
滅。亦是此三如此六惑縁無流法爲境。所餘
諸惑縁有流爲境。此義自成。復次此中偈曰。
自地滅及道。六地及九地。縁無流惑境。由道
互爲因。釋曰。邪見等諸惑。能縁滅諦爲境。自
地滅是其境。若行欲界欲界滅。乃至行有頂
有頂滅。縁道爲境。行欲界惑。一切六地法智
類道爲境。若色無色界對治。縁道爲境。行色
界無色界八地惑。一切九地類智類道爲境。何
以故。由道互相因故。雖復法智類智更互相
因。類智非欲界對治故。縁道爲境。行欲界惑。
不能縁類智類道爲境。若爾法智是色無色
界對治故。縁道爲境。行色無色界惑。應成所
縁境。此法智類道非具對治。苦集法智。非色
無色界對治故。又非具色無色界惑對治故。
前後無故。是故非境。復次云何欲瞋慢見取
戒執取。不許彼縁無流爲境。偈曰。非欲所離
故。釋曰。欲者必應捨離。若此縁無流爲境。則
不應可離。譬如欲樂善法。偈曰。非瞋非過故。
釋曰。瞋者若起縁他過失起。滅道諦既非過
失故。瞋不縁此起。偈曰。非慢非二取靜淨勝
性故。釋曰。滅道二諦。寂靜爲性故。必不由此
二起於高心。由此二是自己眞實清淨故。於
二清淨執不成戒執取。此二法於一切法中
最勝。於下劣法中起勝執。説名見取。是故如
此等惑。不應縁無流法爲境。於九十八隨眠
惑中。幾惑由縁境隨眠。幾惑由相應隨眠。偈
曰。遍行隨眠惑。具自地隨眠。*唯由縁縁故。
釋曰。遍行諸惑。於自地縁自部及他部。得生
起増長。偈曰。非遍行自部。釋曰。所餘非遍行
惑。於自地中但縁自部隨眠。譬如見苦所滅
惑。縁見苦所滅惑部隨眠。乃至修道所滅惑。
縁修道所滅惑部隨眠。不縁餘部。作通説已
今更簡別。偈曰。非無流上境。釋曰。此惑若縁
無流爲境。不由所縁境故。隨眠縁上地爲境
亦爾。何因如此是彼所縁法。偈曰。非自取對
故。釋曰。若是法類我見我愛執取爲自依。於
此中餘惑亦能縁彼隨眠。譬如於濕衣埃塵
及於濕田種子。無流法不爾。上地亦不爾。是
故縁彼爲境。或於彼無隨眠義。若人在下界
求得上地。此是善法欲非惑。涅槃及道。是能
縁諸惑對治上地。亦是下地惑對治。是故彼
惑於此三境不得依住。譬如於熱石蹠下不
得住。隨眠言者。隨長爲義。雖可縁於中無有
隨長。不如風病服麁澁藥。若惑由縁境隨眠
已説。偈曰。若彼與相應。於此由相應。釋曰。
隨眠言流。若惑與此法相應。彼惑於此法由
相應故得隨眠。乃至未滅。有諸惑不縁無流
爲境。非遍行不同分界。此惑但由相應得隨
眠。不由縁境不。有。謂遍行非同分地惑。九十
八惑中。幾惑惡性。幾惑無記性。偈曰。上界
惑無記。釋曰。一切色界無色界惑。無記爲
性。何以故。一切惡性染汚有苦受果報。此苦
報於彼無。非他逼惱因故。偈曰。於欲界身見。
邊見共無明。釋曰。於欲界中身見邊見。及與
二相應無明。此三無記爲性。何因如此。與施
等不相違故。謂我於未來世必應受樂故。今
世行善持戒修定。邊見既隨順解脱。是故世
尊説。於外五見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
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爾。此二執無苦果報。
迷於自體故。不逼惱他生起故。若爾貪愛天
上。及我慢應同此義。生得身見是無記。若於
禽獸等有。若有分別則成惡。先舊諸師説如
此。偈曰。所餘惑惡性。釋曰。於欲界異此二諸
惑皆不善。幾惑非善根。幾惑非非善根。偈曰。
於欲界惡根。貪欲瞋無明。釋曰。於欲界中一
切欲一切瞋一切無明。除與身見邊見相應。
餘惑次第説爲三不善根。謂貪欲不善根。瞋
恚不善根。無明不善根。若惑非善。又爲非善
法根。許此法爲不善根。所餘諸惑非非善根。
此義自成。幾法爲無記根。幾法非。偈曰。無記
根有三。釋曰。何者爲三。偈曰。愛無明及慧。
釋曰。隨有無記貪愛無明及果報生慧。如此
等一切是無記根。罽賓國師説如此。偈曰。二
縁高生故。餘非。釋曰。彼説疑者由二縁生。不
應成根。以轉動故。慢以高生爲相。由高生故。
非根異根法故。何以故。根者堅著下生。此義
世間所了。疑慢無此義故。不立爲根。偈曰。外
師説。四。釋曰。罽賓國外諸師説。無記根有
四。偈曰。謂愛見慢癡。釋曰。此四但無記。謂
無記愛無記見無記慢無記無明。何因此四
成無記根。偈曰。三觀人由癡。釋曰。由修定人
有三。謂由愛見慢修上觀行。此三人由依無
明故得成三。於經中所説。有十四種無記。類
爲彼無記故説無記。爲由別義。非。云何。若問
應遮斷説名無記。問有四種。一應一向記。二
應分別記。三應反問記。四應置記。此中次第
應知。偈曰。一向記分別。反問及置記。譬如死
生勝。及我異等義。釋曰。若問一切衆生皆應
死不。應一向記。定皆應死。若問已死一切更
生不。應分別記。若有惑則更生。無惑則不生。
若問人道爲勝爲劣。應反問記。汝今依何問
此。若彼答依天。應記人劣。若彼答依惡道。應
記人勝。若問衆生與五陰爲一爲異。此應置
記。衆生非實有故。譬如石女兒黒白等色。云
何此置成記。此不可記有此記故。復有餘師
説。此義亦一向應記。謂非一切應生。若有人
問若衆生當死彼爲更生不。此應分別記。於
人道中有二種。謂有劣有勝。此二各有所觀。
是故此二一向應記。譬如識亦因亦果。若人
一向問由不一向記。應成分別記。衆生與五
陰爲異不。説非所記。此非記不應成記。此應
置記問。由置如此應記。此云何不成記。阿毘
達磨師説。多他阿伽覩婆伽婆阿羅訶三若
三佛陀。此法正説。弟子衆正行。色無常乃至
識。説苦乃至説道。如此等應一向記。由與利
他相應故。分別記者。若有人言。請尊説法。此
人應問。彼諸法多。或過去現世未來。何法我
所應説。若彼言應説過去法。應問彼過去法
多。謂色乃至識。若彼言應説色。應問彼色有
多種。謂善惡無記。若彼言應説善色。應問彼
善色有七種。謂離殺生乃至離無義語。若彼
言應説離殺生。應問彼離殺生有三種。謂從
無貪無瞋無癡生。若彼言應説無貪。應問彼
從無貪生有二種。謂有教無教差別故。如此
名分別記。若諂曲心人作如此問。應如此分
別記。對彼應言。諸法多不應自分別。乃至彼
默然住。及彼自記。此二人無所問。一向互請
説。此二人無一有記。一向互相問。云何彼成
問此成記。此中二義皆成。何以故。若人言請
爲説道。此人爲不問道耶。由問彼故記彼問。
若爾此云何非反問記耶。置記者。謂世間有
邊及無邊等。復次依經應見有四問記相。大
徳摩訶僧祇説經言。比丘記問有四種。何者
爲四。比丘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應置記。
比丘。何者問應一向記。一切有爲無常。比丘。
何者問應分別記。若人問若故意造業受何
果報。此問應分別記。比丘。何者問應反問記。
若人問想爲即是我爲想異我。若彼此問應
反問。彼長老汝依何我作如此問。若答問麁
我。應記我異想異。比丘。是名反問記。比丘。
何者問應置記。謂十四非記類。世間常非常
亦常非常非常非非常。世間有邊無邊亦有
邊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異死不異死。亦
異死不異死。非異死非非異死。命者即是身。
命者異於身。若人隨眠惑於境界中生起。此
人由此惑於此境界相應。此義應説。由過去
惑於何境相應。乃至由現世惑於何境相應。
若略説諸惑有二種。一別相惑。謂欲瞋慢。二
通相惑。謂見疑無明。於中偈曰。由欲瞋高慢。
過去及現世。是處起未滅。於此類相應。釋曰。
過去現世欲瞋慢。是處已起乃至未滅。於此
處中三是衆生與彼相應。何以故。此三是別
相惑。非必一切一切處起。偈曰。一切中由當
心地。釋曰。已起未滅此言流。由未來欲瞋慢。
依心地起。一切類中相應。謂於三世。偈曰。餘
自世。釋曰。欲瞋慢異心地惑。在未來世。但於
未來境相應。云何爲餘。依五識起故。定生爲
法由彼惑。偈曰不生一切中。釋曰。此三惑若
不生爲法依五識起。尚於一切類相應。謂三
世。偈曰。一切餘中應。釋曰。何者爲餘。謂見
疑無明。此三若三世。於一切境及一切世中
與彼相應。彼是通相惑故。乃至未滅此言流
過去未來爲實有物。爲假名有。若實有於一
切時有故。一切有爲法應成常住。若無於無
中由無物。云何相應及解脱。毘婆沙師。成立
一切有爲法非常住。由與行相相應故。彼成
立此義分明。謂偈曰。三世有。釋曰。何因爲
證。偈曰。説故。釋曰。佛世尊説。比丘過去色
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過去色。不應成無所
觀惜。由過去色有。是故多聞聖弟子。於過去
色成不觀惜。未來色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
未來色不應成無所求欲。由未來色有。是故
多聞聖弟子。於未來色成無所求欲。復次偈
曰。由二。釋曰。依二識生。此義是經所説。何
者爲二。謂眼及色。乃至意及法。彼經云。過去
未來若無。能縁彼識不由二生。如此由阿含
證。得知過去未來是有。若以道理爲證。偈曰。
有境。釋曰。若有塵識得生非無塵。過去未來
塵若無。應有縁無爲境識。是故因此義。識亦
不應有。所縁境無故。復次偈曰。果。釋曰。過
去法若無。善惡二業於未來云何有果。何以
故。於果報生時。果報因必不在。是故知過去
未來是。有毘婆沙師立如此。若人自説我是
薩婆多部同學。此義必應信受。何以故。偈曰。
由執説一切。有許。釋曰。若人説一切有。謂過
去未來現世。虚空擇滅。非擇滅。許彼爲説一
切有部。復有餘人説。現世法必有過去業。若
未與果是有。若過去業已與果。及未來無果
此皆是無。若如此分別故。説三世有。此人非
説一切有部攝。是説分別部所攝。説一切有
部中有幾種人。偈曰。彼四種。彼師有相位。異
異分別名。釋曰。大徳達磨多羅。分別有異故
安立三世。彼説若法行於世。*唯有有異。非
物類異。譬如打破金器作別莊嚴具。有別形
相故有異。不由物類異故異。色等同故。復次
譬如乳變異成酪。捨味力熟等不捨。色法亦
此。從未來世正行現世。捨未來有相。不
捨自物類。從現世正行過去世。捨現世有相。
不捨自物類。大徳瞿沙説。由相別異故立三
世。彼説若法行於世。若過去與過去相相應。
與未來現世相亦不相離。若未來與未來相
相應。與過去現世相亦不相離。若現世與現
世相相應。與過去未來相亦不相離。譬如有
人愛著一婦。於餘亦不離欲。諸法亦爾。大徳
婆須蜜多羅説。由位別異故立三世。彼説若
法行於世。至位位説爲異異。由位異故異。不
由物異故異。譬如一畫。安置一處説爲一。若
安置十印位説爲十。若安置百印位説爲百。
若安置千印位説爲千。法於三世亦爾。大徳
佛陀提婆説。由異異故立三世。彼説若法行
於世。觀前觀後。説異異。譬如一女或説爲子
或説爲母。法於三世亦爾。是薩婆多部師中。
第一由説變異立世故。引置僧佉義中。於第
二。三世義相雜。一切世與一切相相應故。彼
立人爲譬。謂此人於一婦起欲心。於餘婦*唯
有至得。此中何義爲同。於第四。一世中三世
倶至。於過去世有前後刹那。名過去未來。中
刹那名現世。餘世亦爾。是故於四師中。偈曰。
第三可。釋曰。若師以位異立世。於此人。偈
曰。諸世。由功能立故。釋曰。若是時諸法未作
功能説爲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説爲現在。是
時作功能已謝説爲過去。此師於功能執勝
於法體與彼同。彼執不過此義。此義汝今應
説。若法已過去。由物類實有。未來亦爾。云何
説名過去未來。爲前不已説耶。謂諸世由功
能所安立。若爾正現世非等分眼根有何功
能感果與果。復次是未來同類等因。由正感
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相
相雜。復次此義應説。謂此法由自體恒有。應
恒作功能。偈曰。何礙。釋曰。何法爲礙。由
礙故。是法有時作功能。有時不作。偈曰。縁不
具。非常。釋曰。若汝言因縁不具故。是義不
然。由汝執彼體恒有故。復次偈曰。此云何。釋
曰。由功能爲因故。説此法過去未來現世。此
功能於汝云何。爲更別有功能爲無。偈曰。壞
悉檀理故。釋曰。若汝言。此功能非過去未來
現世而有。若爾此功能。由非有爲故義至恒
有。是故不應説此言。謂是時諸法未作功能
説爲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説爲現世。是時
作功能已謝説爲過去。偈曰。非能不異故。釋
曰。無如此失。若功能與法異可有此失。由功
能與法不異故無此失。若爾終不免本失。謂
偈曰。世義則不成。釋曰。若汝言。法即是功
能。此法由體恒有。云何有時説爲過去。有時
説爲未來。是故安立三世不成。此中何世義
不成。若法未生。是名未來世。若法已生未滅。
是名現在世。若法已謝滅。是名過去世此中
是義汝必應説。若如現世法是實有物。過去
未來亦爾者。偈曰。未生滅云何。釋曰。若法由
自體實有。此言云何成。謂此法未生。此法已
滅。於前世何法先不有。由此故説此法未生。
復由何法後不有。由此故説此法已滅。是故
三世義一切種皆不成就。若不信受此義。謂
未有有已有方無。是汝所言。由行相相應故。
是法不應成常住。此言一向但有言與生滅
不相應故。此法恒有而非常住。此言及理所
未曾有。此中説偈
    法體性恒有 而不許法常
    有法不異性 是眞自在事
是汝等所説。由佛説故。故三世是有。我等亦
説過去未來有。過去者。若法昔曾有。未來者
若有因法當有。若如此立義可得説有。不由
實有故説。何人説如此如現世有。過去未來
亦爾。若異此云何有。偈曰。由去來體故。釋
曰。由過去未來體故有此言。今復來。云何説
名過去未來。是故先曾有因。當應有果。爲令
他解。欲除彼撥因果邪見故。佛世尊説。有過
去有未來。如説有燈先無有燈後無。於世間
中有如此言。復有世言。如説有燈已滅非我
所滅。説過去未來有言亦如此。若不爾。過去
未來義則不得成。是汝所言。佛世尊爲杖勝
外道説。若業已謝滅盡過壞。此業亦有。爲彼
不許此業先時已有故。説是有爲已許。若爾
佛何故爲彼更説有。此中佛世尊依自相續。
有宿業功能。能與今後二世果報故説此言。
若不爾此業由自體性有。則不成過去。此義
汝必應然。由佛世尊於眞實空經中説。眼根
若生無所從來。若滅無所増集。比丘如此眼
根先未有有。有已後無。若未來眼根是有則
無此説。謂未有有等。若汝執此言。謂於現世
中未有有。是義不然。何以故。世與法義不異
故。若汝執於自體未有有此義自成。謂未來
眼根無是汝所説由縁二識生故。此言今應
思。依意根縁法塵。是所生意識。爲如意根於
此識作生縁法塵亦爾。爲但作所縁境。若諸
法爲識作生縁。是未來法當來千劫應有。或
不有彼法。云何能生今識。復次涅槃能違一
切生。云何可立爲意識生縁。若執諸法但是
所縁境。我等亦説。未來諸法*唯是所縁境。
若無云何作境界。此中我説。如成境界如此
有云何成境界。已有當有。何以故。無有人憶
念過去色受等觀此爲有。何爲已有。如人正
受現世色。若過去憶念亦如此。如彼於現世
應有。諸佛如來見彼亦爾。若彼法如今有。應
成現世。若不如今有。是故有縁無法爲境識。
此義應成。若汝執此法已散是義不然。何以
故。已散不可知故。若汝執彼色由隣虚分散。
若爾隣虚應成常住。*唯有隣虚和合及分散。
無有一物能生能滅。汝今便信受裸形外道
執而棄捨佛經。經言。是眼根若生無所從來。
廣説如經。受等非隣虚聚成。云何分散。是彼
如正生所受如此憶念。若彼如昔今有。義至
應成常住。若不有縁無法爲境。此義自成。若
無所有亦是識境界。應立爲第十三入以攝
此境。若無第十三入。此識以何入爲境。如此
名即是境界。若爾此智應縁名於名作無解
若人縁聲先無爲境。於此人以何法爲境。聲
爲境。若爾若人未得無聲。此人必應作聲。
若汝言此境在未來位。是義不然。何以故。此
是有於中云何作無解。若汝執未來無現世。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境一故。復次是未來境
差別。未有有則成。是故識境界成有二種。謂
有及無。若爾菩薩所説經云何。言若法於世
間無。我應知我應見無有是處。此證不然。非
經意故。經説諸外道起増上慢。定相實未有。
彼見已有我今不爾。若定相實有我則見有。
此是經意。若不爾。一切智以實有法爲境故。
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差別。復次此義由
此證。必定應爾。於餘經中佛世尊説。善來比
丘。爲我弟子。若我朝教汝暮至證勝得。若暮
教汝朝至證勝得。若有汝應知有。若無汝應
知無。若有上汝應知有上。若無上汝應知無
上。是故此言非證。謂由識必有境故。是汝所
言。由業有果報故。過去世不無者。此中今共
論之。何以故。諸經部師不説。從過去業果報
得生。此云何從昔相續轉異勝類生。此義於
破説我品中當顯示。若人執過去未來實有
物。於此人果報恒有。於此果報業有何能。若
汝説於生有能。若爾生者以未有有義。是故
本無今有。此義自成。若如汝所執一切皆有。
今於何法何處。應有功能。若執如此婆沙乾
若義則被隨順。彼言若有必有。若無必無。若
無不生。若有不滅。令成現世因有功能。令成
現世是何法引至於餘處。若爾此法應成常
住。若無色於中云何是因引功能。未有有此
義自成。若汝執自性差別是因功能。未有有
此義亦自然成。是故於説一切有部法中。此
義不如道理。謂一切過去未來有。若如經中
説。一切有義。若執如此此執最勝。云何經中
説一切有。如經言。婆羅門若説一切有。*唯
十二入。或*唯三世。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
有。若過去未來無有實物。云何衆生由此於
此相應。從彼生以彼爲因*惑生故。縁彼爲境
*惑隨眠生故。故説於此二世類相應是故毘
婆沙師説。實有過去未來世。若義證比聖
言。可得了達。自愛人於中必應信受。若不爾。
自愛人於中應作如此知是法如最甚深。非
必定由自思量之所能解。是故不應非撥。有
別義是生即是滅。謂色生色滅。有別義別生
別滅。謂未來生現世滅。有別義世生。正生世
所攝故。從世生。未來世不同刹那故。未來世
應有未有。從應有至現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五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惑品之二
説世義已。由相應故來。今應思此義。是類已
滅衆生於中得相離不。復次衆生於此類處
已得相離。此類爲已滅不。於中若已相離。
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衆生
或已相離或未相離。譬如偈曰。滅苦下
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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