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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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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59[No.1558;cf.No.1560]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正教本宗。文唯三藏。梵音所闡。諒無異説。
法相深微。名實繁曠。若非圓明獨朗。孰能通
達。自日隱頞多之山。月翳羅睺之手。時移解
昧。部執競興。或以文釋義。或以義判文。雖
復得失參差。皆以三藏爲本。可謂殊塗同
歸一致百慮者也。尋十八部。師及弟子。並各
造論。解其所執。於一部中多有諸論。此土先
譯薩婆多部。止有毘婆沙及雜心四卷。毘婆
沙明義雖廣。而文句來不具足。雜心説乃處
中。止述自部宗致四卷。過存省略。旨趣難
可尋求。此土先譯經部正。有成實一論。成
實乃以經部駁斥餘師。其間所用。或同餘
部。又於破立之中。亦未皆盡其妙。且傳譯
參差。難可具述。佛滅度後千一百餘年。有出
家菩薩。名婆藪盤豆。器度宏曠。神才壯逸。學
窮文字。思徹淵源。徳隆終古。名蓋當世。造
大小乘論。凡數十部。並盛宣行。靡不宗學。法
師徳業。具如別傳。先於薩婆多部出家。仍學
彼部所立三藏。後見彼法多有乖違。故造此
論。具述彼執。隨其謬處。以經部破之。故此
論本宗是薩婆多部。其中取捨。以經部爲正。
博綜群籍。妙拔衆師。談玄微窮於奧極。述事
象略而周遍。顯成聖旨。備摧異説。立不可
&T055761;。破無能擬。義兼數論。而深廣愈之。詞不
繁而義顯。義雖深而易入。故天竺咸稱爲聰
明論。於大小乘學。悉依此爲本。有三藏法師
倶羅那他。聰敏強記。才辯無竭。碩學多聞。
該通内外。爲弘法故。遠遊此國。値梁室將傾。
時事紛梗。法師避地東西。垂二十載。欲還天
竺。來至番禺。慧愷因請翻講攝大乘等論經。
渉二年。文義方畢。法師爾後猶欲旋歸。刺史
歐陽紇尚仁貴道。久申敬事。重復請留。彌加
殊禮。慧愷與僧忍等。更請翻講此論。以陳
天嘉四年歳次閼逢龍集涒灘正月二十五
日。於制旨寺。始就開闡。惑品未畢。仍事徙
居於南海郡内。續更敷説。法師遊方既久。精
解此土音義。凡所翻譯。不須度語。但梵音所
目。於義易彰。今既改變梵音。詞理難卒符會。
故於一句之中。循環辯釋。翻覆鄭重。乃得相
應。慧愷謹即領受。隨定隨書。日夜相係。無
懈晷刻。至其年閏十月十日。文義究竟。論文
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卷。刺史仍
請於城内講説。既得温故。頗識大宗。非唯闇
弱。多有疑滯。又恐所翻不免謬失。至天嘉五
年歳次柔兆二月二日。與僧忍等。更請法師。
重譯論文。再解義意。至光大元年歳次強圉
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究竟。長史
袁敬。識鑒沈深。信解明正。長史長子元友。
愛文重法。博學多藝。並禮事法師。備盡經始
經。南中翻譯。悉頼此貴門。方希永傳來世。
以爲後生模式。佛法大海。深廣無際。若不局
一塗。能信順求學。豈不同飡甘露。共嗅
匐者哉。如或專執。非所喩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論中分別界品第
    一切種智滅諸冥 拔出衆生生死泥
    頂禮大師如理教 對法倶舍我當説
釋曰。若人欲正造論。當令他知大師不共功
徳。故説衆徳爲先。後頂禮大師。此偈但依佛
世尊説。偈曰。一切種智滅諸暝。釋曰。滅一
切*暝。由一切種智。於一切法無明者。能障
見眞實義。故稱爲*暝。此無明於佛世尊。由
得究竟通對治故。一切種於一切法。永不生
爲法故。故稱爲滅。獨覺及聲聞。於一切法雖
除無明。由有染汚無明極不生故。不由一切
種。何以故。諸餘聖人。於如來不共法。及於
餘境。最久遠時處無邊差別。有無染汚無明。
顯自利行究竟。讃歎佛已。次以利他行圓滿。
讃歎世尊。偈曰。拔出衆生生死泥。釋曰。生
死是世間沈著處故。難可度故。故以譬泥。
衆生於中沈著無救接者。唯佛世尊欲憐愍
度脱。授説正法手應理拔濟。是人與自他利
行相應。偈曰。頂禮大師如理教。釋曰。頭
面接足名頂禮。立教不虚稱大師。無倒稱如
理。得善離惡言稱教。説此如理教爲利他方
便。由如理教。從生死泥拔濟衆生。不由通慧
施恩威徳等。頂禮如理教師已。欲何所作。偈
曰。對法倶舍我當説。釋曰。此法通名滅濟
教。別名云何。阿毘達磨倶舍。何法名阿毘達
磨。偈曰。淨智助伴名對法。釋曰。智謂。擇法。
淨謂無垢。即無流智助伴。謂因縁資糧。若爾
則説無流五陰。名阿毘達磨。此即眞實阿毘
達磨。若説假名阿毘達磨。偈曰。能得此法諸
智論。釋曰。即是有流思慧聞慧生得慧及助
伴論。謂能傳生無流智。是無流智資糧故。亦
名阿毘達磨。因何義立此名。能持自體相故
稱達磨。或一切法中眞實法涅槃爲相。故稱
達磨。此智對諸法。於法現前故。稱阿毘達
磨。此論云何名阿毘達磨倶舍。偈曰。由義對
法入此攝。釋曰。彼文句名阿毘達磨。由隨勝
義入此論攝。是故此論於彼得稱爲藏。復次
偈曰。論依對法名倶舍。釋曰。阿毘達磨是此
論依止。何以故。從彼法中引生此論故。彼於
此論亦受藏名。以是義故此論名爲阿毘達
磨倶舍。復次此法其用云何。何人先説此法。
而法師恭敬欲解説之。偈曰。離簡擇法更不
有。爲寂靜惑別方便。世間由惑轉有海。爲
此傳佛説對法。釋曰。若離擇法覺分。無別方
便能除滅諸惑。諸惑能輪轉世間於生死海。
由此正因。欲令弟子得簡擇法。故大師佛世
尊先説阿毘達磨。若離此正諸説。弟子不
能如理簡擇眞法故。佛世尊處處散説此法。
大徳迦旃延子等諸弟子。撰集安置。猶如大
徳達磨多羅多撰集優陀那伽他部類。聞毘
婆沙師傳説如此。何者諸法是所簡擇。爲令
他簡擇彼法。佛世尊説阿毘達磨。偈曰。有流
無流法。釋曰。略説一切法。謂有流無流。此
中何者有流。偈曰。有爲除聖道。有流釋曰。
除道聖諦。所餘有爲法説。名有流。何以故。
偈曰。於中流。由隨増眠故。釋曰。若有如此
義。諸流縁滅道二諦爲境起。於中不眠。無隨
増故。是故於中不可立有流爲反質難。是不
眠義。後分別惑品中當廣説。説有流法已。何
者無流法。偈曰。無流法聖道及三種無爲。釋
曰。何者三無爲。偈曰。虚空及二滅。釋曰何
者二滅。擇滅非擇滅。如此空等三無爲及聖
道。説爲無流法。何以故。於中諸流不能眠
故略説。三無爲中何者爲空。偈曰。此中空無
礙。釋曰。空以無障無礙爲性故色於中行。偈
曰。擇滅謂永離。釋曰。與有流法永相離説名
擇滅。各數簡擇苦等聖諦名擇。即智勝因。
此所得己利名爲擇滅。具足應言擇所得滅。
以略説故但稱擇滅。如車與牛相應名爲牛
車。一切有流爲一擇滅爲不一。不一云何偈
曰。各各對諸結。釋曰。如結數量。擇滅亦爾。
若不爾。由證見苦所斷惑擇滅。則應一時倶
證一切惑擇滅。若爾修餘對治道則空無果。
佛經言擇滅無同類。此言何義。擇滅無同類
因。亦非他同類。因此是經義。非無與其同類。
説擇滅已。偈曰。恒遮欲生生。別有非擇滅釋
曰。能永遮未來諸法生。異於擇滅有別滅。説
名非擇滅。不由簡擇得故。云何得。因縁不具
故。譬如有人意識及眼根縁一色塵起。是時
餘色聲香味觸等。悉有即謝。五識聚不能縁
彼爲境界更生。何以故。五識無有功能縁
過去塵爲。境是故識等有非擇滅。由因縁不
具故。得依二滅立四句。有諸法唯有擇滅。
謂過去現在定生爲法。皆是有流有諸法唯
有非擇滅。謂不生爲法無流有爲。有諸法具
有二滅。謂有流定不生爲法。有諸法無有二
滅。謂過去現在定生爲法。皆是無流。説三無
爲已。前説有爲法除聖道名有流。何者是有
爲。偈曰。又諸有爲法。謂色等。五陰。釋曰。色
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此五陰攝一切有爲。
已至聚集因縁所作。故名有爲。何以故。無有
法無縁及一縁。所生故。是彼種類故。於未來
無妨。譬如獨陀。偈曰。説世路言依。有離及
有類。釋曰。是諸有爲法。有已正當行故名
世路。復次無常所食故。言謂方言。是言所應
義名言依。由執有義言故。佛經説有爲法名
言依。若不爾。則違分別道理二論。彼論云。
言依入十八界攝。永出名離。所謂涅槃。一切
有爲。涅槃永出離故。有爲法有離涅槃無離
故。有爲法名有離。有因故名有類。類以因
義。毘婆沙師作此説。如是等是有爲別名。
復次是有爲法。偈曰。有流名取陰。釋曰。此
何所顯。是有取可説名陰有。但陰非取。謂無
流有爲。此中以惑爲取。陰從取生故名取陰。
譬如草木糠火。復次隨逐取故。譬如王人。
復次諸取從彼生故名取陰。譬如花樹果樹。
是有流諸法。偈曰。或説有鬪爭。釋曰。諸惑
名鬪*爭。能動諸善法。及損害自他。故鬪*爭
所隨眠故。故説有鬪*爭。譬如有流。復次偈
曰。苦集諦世間。釋曰。違聖人意故名苦。苦
從諸見生故名集。破壞故名世間。有對治
故。偈曰。見處及三有。釋曰。諸見依中住。由
隨順増長故。故是見處。但有令有故名有。如
此説有流法。如義別名已前已説。色等五陰。
此中偈曰。色陰謂五根。五塵及無教。釋曰。
五根謂眼耳鼻舌身。五塵是眼等五根境。謂
色聲香味觸及無教。如此量名色陰。此中是
前説色等五塵。偈曰。此識依淨色。説名眼等
根。釋曰。色聲香味觸識所依止五種淨色類。
次第應知。是眼耳鼻舌身根。如佛世尊言。比
丘眼是内入。合四大成。是淨色性類。如此廣
説。復次前已説眼等五根。此識依淨色説名
眼等根。眼根等識依止。其義如此。若立此
義。則順分別道理論。彼論云。何者爲眼根。
謂眼識依止清淨色。説五根已。次應説五塵。
此中偈曰。色二。釋曰。一顯色。二形色。顯色
有四種。謂青黄赤白。餘色是此四色未異。形
色有八種。謂長等耶。對是重説色入。偈曰。
或二十。釋曰。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
邪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説。空爲一色
故。有二十一色。此中形平等爲正。不平等
名邪。地氣名霧。日焔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
焔名明。於中若色顯現名影。翻此名闇。餘
色易解故今不釋。有色入有顯無形。謂青黄
赤白影光明闇。有色入有形無顯。謂有長等
一分。即有教身業爲相。有色入有顯有形。謂
所餘諸色。有餘師説。有色入無形無顯。謂無
教色。有餘師説。唯光及明有顯無形。何以
故。恒見青等諸色有長等差別。云何一物二
知所縁。此二色於一塵中現故。是義不然。於
有教身業。則成反質難故。説色入已。偈曰。聲
塵有八種。釋曰。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爲因。有
衆生名非衆生名。是名四聲。此聲由可愛非
可愛差別。故成八種。此中有執依爲因者。謂
言手等聲。非執依爲因者。謂風樹浪等聲。有
衆生名者。謂有義言聲。異此爲非衆生名。
有餘師説。有別聲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爲因。
謂手鼓合生。譬如一顯色隣虚不許依二四
大生。此聲亦應爾。説聲已。偈曰。味六。釋曰。
謂甜酢醎辛苦淡差別故。偈曰。香有四。釋曰。
謂香臭平等不平等差別故。阿毘達磨中説
香有三種。謂香臭平等。偈曰。觸塵十一種。
釋曰。觸有十一種應知。謂四大滑澁重輕冷
飢渇。此中四大後當説。柔軟名滑。麁燥爲
澁。可稱名重。翻此爲輕。熱愛爲冷。食愛爲
飢。飮愛爲渇。於因立果名故説如此。如佛伽
陀中説
    諸佛生現樂 説正法亦樂
    大衆和合樂 聚集出家樂
於色界中無飢渇觸。有所餘諸觸。於中彼衣
若不可各稱。四大聚集所造故。亦可得稱。
於彼無能損冷觸。有能益冷觸。他説如此。前
已説色有多種。此中有時由一物眼識得生。
若是時中分別一類。有時由多物眼識得生
若是時中無。所分別。譬如軍衆。有無量顯形
色。及遠見衆寶應知。耳等識亦爾。身識若極
多。由五觸生。謂四大觸。諸觸中滑等隨一。
有師作如此執。復有餘師説。具足十一觸生
身識。若爾則總縁塵。通境爲塵。五識應成不
但縁別境。五識對入別相爲境故。許彼以別
相爲境。非對物別相。斯有何失。應思此義。
身舌二根。一時塵至。何識先生。隨強塵先
發識。若平等塵至。舌識先生。食欲所引相續
故。如此説五根五塵及如取塵已。今當説無
教色。偈曰。亂心無心耶。隨流淨不淨。依止
於四大。何無教色説。釋曰。異縁名亂心。入
無想定及滅心定名無心。顯非亂心及有心
故言*耶。是似相續或倶或後故名隨流善名
淨。惡名不淨。至得相續亦爾。爲簡此異彼故。
説依止於四大。毘婆沙師説。依止以因爲義
四大爲無教。生等五因故。欲顯立名因故言
何。此法雖以有色業爲性。不如有教色可令
他知。故名無教。顯是餘師説故言説。若略説。
有教色。三摩提所生善惡性色名無教。前説
依止四大。何者四大。偈曰。諸大謂地界。及
水火風界。釋曰。如此四大。能持自相及所造
色故名界。云何四界名大。一切餘色依止故。
於彼成麁故。故名爲大。復次極遍滿起。地水
火風聚中形量大故。復次能増廣一切有色
物生。及於世間能作大事故名大。復次此地
等界。於何業中成。何爲自性。偈曰。於持等
業成。釋曰。勝持和攝成熟引長。於四業中。次
第成就。地水火風界。轉移増益。故名引長
是名四大業自性者次第。偈曰。堅濕熱動性。
釋曰。地界以堅爲性。水界以濕爲性。火界以
熱爲性。風界以動爲性。引諸大相續令生異
處。如吹燈光名動。分別道理論云。何者風
界。所謂輕觸。經説亦爾。或説輕觸爲所造
色。此法以動爲定性故。説動爲風界。即以業
顯風自性。復次地等及地界等。異義云何。偈
曰。説地顯形色。由世立名想。水火亦復然。
釋曰。若世人示現他地大。但示顯形色。如示
現地大。示現水火大亦爾。但示顯形色故依
世假名想。説色入爲地等三大。偈曰。唯風
界。釋曰。是風界世人説爲風。偈曰。亦爾。釋
曰。如世人假説顯形色爲地。説風亦爾。或説
黒風。或説團風。云何説無教爲後此陰名色。
顯現變壞故。佛世尊説。比丘由此法變壞。變
壞故説色取陰。何法能變壞。由手等觸故變
壞。廣説如經。有對礙故可變壞。復次義部經
中説
    求得欲塵人 愛渇所染著
    若所求不遂 喜彼如被刺
復次餘師説。此色欲界變壞生。對礙故名色。
若爾隣。虚色應不成色。不可變壞故。此言非
難。隣虚色無獨住。不和合故。若和合住則可
變壞。若爾過去未來色不應成色。此亦已變
壞應變壞。變壞性類故。如所燒薪。若爾無教
不應成色。此亦由有教變壞故。其同變壞。如
樹動影動。是義不然。無教無變壞故。若爾
有教謝滅。無教亦應謝滅。如樹滅影滅。復
有餘師説。依止變壞故。無教亦變壞。是義不
然。若爾眼識等。由依止變壞。亦應成色。是
故汝執不平。雖然有異。何以故。無教依四
大生。如影依樹生。光依寶生。眼等識不爾。
依眼等根生。諸根一向唯爲眼等識作生因。
此執非毘婆沙義。謂依樹影生。依寶光生。彼
師説。影等顯色隣虚。各各依止自四大故。若
實如此。影光依樹寶生。無教不應同此依止。
何以故。無教所依止。四大已謝。彼師不許無
教隨滅。是故此執不成救義。復有餘師別立
救義言。眼等諸識依止。各有差別。有依止變
壞如眼等。有依止不變壞如意識等。無教依
止既不爾。此難則不平。是故此義應然。由可
變壞故名色陰。是法前已説。色陰爲性。偈曰。
此根塵復説。十入及十界。釋曰。若安立入
門屬十八。謂眼入色入。乃至身入觸入。若
安立界門屬十界。謂眼界色界。乃至身界觸
界。説色陰及安立入界已。次當説受等諸陰。
此中偈曰。受陰領隨觸。釋曰。有三種領隨
觸。説名受陰。何者爲三。謂能領隨樂苦不樂
不苦觸。是名三受。復次若分別此受。則成六
受聚。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偈
曰。想陰別執相。釋曰。青黄長短男女親怨
樂苦等相差別執。是名想陰。復次若分別此
想。有六如受。偈曰。異四名行陰。釋曰。除色
受想識四陰。餘有爲法名行陰。經中佛世尊
説。六故意聚名行取陰。此説由勝故。此故意
聚。是業性故。於造作中最勝故。佛世尊説。
能作功用起有爲法故。説此爲有行取陰。若
不爾。所餘心法及不相應法非陰攝。則不可
立爲苦諦集諦。於彼亦不可立爲應知應離。
佛世尊説。我不説未見未通一法決定至苦
後際。未除未滅亦爾。是故諸有爲法入行陰
攝。應信此義。偈曰。是受等三陰。釋曰。謂受
想行三陰。若安立爲入及界。偈曰。或名法入
界。并無教無爲。釋曰。此七種法。説名法入
及法界。偈曰。識陰對對視。釋曰。對對諸塵意
識心是名識陰。復次若分別此識則成六識
聚。謂眼識乃至意識。是所説識陰。若安立
入。偈曰。或説爲意入。釋曰。若安立界偈曰。
或説爲七界。釋曰。何者爲七。偈曰。謂六識
意根。釋曰。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及意界。此中
五陰。已説爲十二入及十八界。除無教色。是
色陰立爲十入十界。受想行陰無教無爲。立
爲法入法界。是識陰即是意入及六識界并
意界。爲不如此耶。前説唯六識爲識陰。若
異此六識。何法名意界。無別意界異六
識。雖然是諸識中。偈曰。六中無間謝。説識
名意根。釋曰。六識中隨一無間滅。此識説名
意界。譬如一人先爲子後爲父。又如先爲果
後成種子。識亦如是。先爲六識後成意界。若
爾實物唯十七界或十二界。何以故。六識界
及意界互相攝故。若爾云何安立爲十八界。
雖然偈曰。爲成第六依。故界成十八。釋曰。
是五種識界。以眼等五界爲依。第六意識界
無有別依。爲成立此依故説意界。由如此安
立依能依境界三六故。界成十八。若爾阿羅
漢最後心。應非意界。無識在後生。爲此無間
滅故成意界。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已住意性
中故。因縁不具故。後識不生。此中由陰攝一
切有爲。由取陰攝一切有流。由入由界攝一
切法盡。應知一切諸法復有略攝。偈曰。略攝
一切法。由一陰入界。釋曰。陰中以色陰。入中
以意入。界中以法界。應知攝一切法盡。如來
處處説攝。其義應知如此。偈曰。同自性類
故。釋曰。此攝由同性類相應故。不由異性
故。何以故。偈曰。離餘法性類。釋曰。諸法與
他性相離。則此性與彼不相應。是故不由此
性得攝他。譬如眼根。由色陰由眼入眼界。苦
集二諦等攝。以同性故。不由餘陰等。彼性不
相應故。若爾有處説。由他攝他。譬如由四攝
類攝一切衆生。此攝不恒。應知是假名。何故
不成二十一界。何以故。眼耳鼻各有二故。不
應爾。何以故。偈曰。類境識同故。雖二成一
界。釋曰。此中同類者。此二同眼性類故。同
境者。此二同縁色故。同識者。此二共爲一眼
識依止故。是故眼根雖二共成一界。於耳鼻
應知亦爾。偈曰。若爾云何二。爲莊嚴生二。
釋曰。若實如此。眼等一界云何生二。爲莊嚴
依止故。若不爾。一眼耳一依處生。一鼻一孔
生。此身則大醜陋。是義不然。若本來如此。
及猫狸鴝鵒等。生二眼耳鼻有何莊嚴。若爾
生二何爲。爲助成識故。如人閉一眼開一眼。
或開一眼半閉一眼。見色皆不明了。爲莊嚴
識令成就故。三根各須二處。説陰入界已。應
説此義。陰入界其義云何。偈曰。聚來門性義。
陰入界三名。釋曰。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
現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細。若鄙若美。若遠
若近。此一切色攝聚一處。説名色陰。由此
經言。陰以聚義。此義得成。此中過去色者。
由無常已滅。未來未生。現在已生未滅。於自
相續爲内。異此名外。或由入判内外。有礙爲
麁。無礙爲細。或由相待判麁細。若汝言。或
由相待則麁細不成。是義不然。由待異故。若
此待彼成麁。無方便待彼成細。譬如父子。有
染汚爲鄙。無染汚爲美。過去未來爲遠。
在爲近。乃至識陰亦爾。復有差別。五根依止
爲麁。心依止爲細。毘婆沙師依地判麁細。有
大徳説。五根所縁爲麁。異此名細。非可愛名
鄙。可愛名美。不可見處爲遠。可見處爲近。
過去等自名所顯。不須別釋。應知受等亦爾。
由隨依止故有遠近。麁細義如前。入者心及
心法來門義。或説來増義。能増長心及心法
來。界者別義。如一山處多有鐵銅金銀等差
別。故説名界。如此於一依止中。或相續中。有
十八種差別。説名十八界。此中別以本義。本
謂同類因。此十八法。同類相續。爲同類因。
故説名別。若爾無爲則非界。是義不然。此是
心及心法。同類因故。復有餘師説。界以種類
義。諸法種類有十八。謂自性故説名界。若陰
以聚義陰應是假名。有多物聚集故。譬如聚
及人。是義不然。一物隣虚得陰名故。若爾不
應説陰以聚義。何以故。一物無聚義故。復有
餘師説。能荷負事是陰義。復有師説。分分是
陰義。何以故。如有諸説。我應轉三陰物。此
執與經不相應。何以故。經但説聚是陰義如
經言。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等。廣説如
經。若汝言隨一過去等色陰義。於經中應知。
是故一切過去等色。一一皆名色陰。不應作
如此執。是一切色攝聚一處。説名爲陰。由此
説故。是故諸陰假名有如聚。若爾有色諸入。
於汝應成假名有。何以故。多眼等隣虚成來
門故。是義不然。聚集中一一成因故。復次與
塵共作故。根亦非十二入。故毘婆沙中説阿
毘達磨師。若觀假名陰説。則説如此隣虚者
一界一入一陰一分。有不觀説。則説如此隣
虚者一界一入一陰。此中於一分。假説具分。
譬如衣一分被燒説衣被燒。復次云何。世尊
由陰等門作三種。正説弟子衆。偈曰。癡根樂
三故。故説陰入界。釋曰。阿毘達磨師説如
此。衆生癡有三種。有諸衆生於心法不明執
聚爲我故。有諸衆生於色不明。有諸衆生於
色心不明。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有三。
謂樂略中。廣文爲此三人次第説三。謂陰入
界。復有何因。一切所餘心法。佛世尊安置一
行陰中。分受想二法別立爲陰。偈曰。爭根生
死因。立次第因故。心法中受想。分立爲別
陰。釋曰。爭根有二。一貪著欲塵。二貪著諸
見。受想二法次第爲此二爭勝因。由衆生著
受味。是故執著欲塵。由隨顛倒想起執著諸
見。受想二法是生死勝因。何以故。衆生貪著
受起倒想。輪轉生死。復有因爲立次第。後文
當説。此中由此次第因。分受想二法別立爲
陰應知如此。此因立次第中當説。復次云何。
於界入中説無爲。陰中不説。偈曰。陰中
無爲。義不相應故。釋曰。若於五陰中説三
無爲。不可安立令與陰相符。何以故。義不相
應故云何不相應。此無爲安色中。非色乃至
非識。不可説爲第六陰。何以故。不應陰義故。
陰是聚義前已説。無爲無過去未來現在等
異如色等。由此異一切。攝聚一處可立名無
爲陰。爲顯染汚依止故説取陰。爲顯染汚清
淨依止故説陰。此二義於無爲中無由義。不
相應故。於陰中不立無爲。如瓶破壞非瓶。如
此陰滅壞不可立爲陰。餘師説如此。若作此
執。於界入中成反質難。説諸陰別義已。偈
曰。復次第如麁。染器等義界。釋曰。色者有
礙。一切中最麁。無色中受行相麁故。世間有
説。我手痛我脚痛。想麁於二。男女等差別
易分別故。於識行麁。欲瞋等相易分別故。
於中識最細。由自性難分別故。是故最麁於
前説。復次無始生死男女。於色互相愛樂。由
貪著愛味。此貪由想顛倒。此顛倒由煩惱。
此煩惱從染汚心生。如此如染立次第。復次
由器等義立次第。如器食餚厨人噉者。色等
五陰亦爾。復次或由界立次第。欲界欲塵色
所顯。諸定受所顯。三無色界想所顯。有頂唯
行所顯。此四即是識住。於四中識能依住。此
陰次第。爲顯田種子次第義。是故唯立五
陰。不多不少。由此立次第因。於行中分受及
想。別立爲陰。由此受想最麁。染汚次第因。
想似食餚。能顯二界故。別立爲陰。入界
中眼等六應説次第。何以故。由隨此塵及識
次第易知故此眼等六。偈曰。前五現塵故。釋
曰。眼等五根縁現在塵。是故先説。意根境界
不定。有意根縁現在塵有縁三世及非三世
塵。偈曰。四所造塵故。釋曰。前言流至此五
中。四在前説。所造色爲塵故。身塵不定。或
身縁四大。或縁所造。或復倶縁。偈曰。餘遠
急明事。釋曰。餘者謂前四根。此次第前説。
由遠急明事故眼耳縁遠境。於後二前説。於
前二中。眼事最遠。遠見江河。不聞聲故。故
眼在前。後有急緩事。如先見人撃鼓後方
聞聲。鼻舌無遠事。鼻事急故前説。如飮食未
到舌。鼻已知香故。又鼻事明了。能縁味細香
故。舌則不爾。偈曰。復隨處次第。釋曰。復次
於身中。眼根依止在上。耳根次下。鼻又下
耳。舌又下鼻。身多下舌。意根依止其中。無
有的處。故如處所。立彼次第。復次何因十
入皆色陰所攝。於中唯一入名色入。一切入
皆法爲自性。於中唯一入名法入。偈曰。爲簡
別勝故。攝多勝法故。唯一入名色。及一入名
法。釋曰。云何爲簡別欲令知。如此十法。各
得入名。由成立爲根塵故。不須聚集更由眼
等差別。是色不得眼等名。亦是色性。應知是
色入故。不立此別名。復次色入於中勝故。何
以故。有礙強故。若手等物觸。即便變壞。復
次體相顯現於此彼處。易指示故。有似影故。
復次世間同知説此入爲色。非知餘入。爲簡
別故。説一入名法入。不説餘入。復次於法入
中。攝受等多法。爲説多法故立通名。又涅槃
是最勝法入此中攝。非於餘入。故偏受法名。
復有餘師説。二十種品類。多餘色故。肉天聖
慧三眼境故。復有餘法陰入界同名。於餘經
中已顯。由此三門攝。彼皆盡爲不盡。由此攝
盡無餘。此中偈曰。如來説法陰。其數八十
千。此但言及名。色行陰所攝。釋曰。有諸師
執。佛正教言音爲性。於彼師入色陰攝。復有
諸師執。文句爲性。於彼師入行陰攝。此法陰
數量云何。偈曰。説如法陰量。釋曰。有諸師
説。有一分阿毘達磨名法陰。其量有六千偈。
八十千中一一法陰。其量皆爾。復有諸師説。
偈曰。陰等一一教。釋曰。陰入界縁生諦食
定無量無色解脱制入遍入覺助通解願智
無爭等正教隨一一皆名法陰。偈曰。實判行
對治。隨釋法陰爾。釋曰。諸師實判如此。衆
生有八萬煩惱行類。謂欲瞋癡慢等差別故。
爲對治此行。世尊正説八萬法陰。如八萬法
陰。於五陰中入色行二陰攝。偈曰。如此餘應
理。陰入及界等。於前説中攝。熟思彼性類。
釋曰。若有餘陰入界等。於餘經中説。是彼如
前所説。陰入界中隨彼性類。此論中所説。應
善簡擇攝入其中。此中有別五陰。謂戒陰
定慧解脱解脱知見陰。界陰入色陰攝。餘四
入行陰攝。復有十遍入。前八遍入。無貪爲
自性故。法入所攝。若共伴類。五陰爲性故。
意法二入所攝。制入亦爾。空遍入識遍入及
空等四無邊入。四陰爲性故。意法二入所攝。
復有五解脱入。智慧爲性故。法入所攝。若共
伴類。聲意法三入所攝。復有二入。謂無想入
非想非非想入。第一入即無想天。十入所攝。
除香味入故。第二入意法二入所攝。如此於
多界經中。佛説有六十二界。此等諸界。如理
應知。入十八界中攝。彼中所説六界。謂地界
水火風空識界。六中二界未説其相。此無爲
空。爲應知即是空界耶。一切識爲應知即是
識界耶。彼説非。云何非。門風竅鼻口内等。
偈曰。竅穴名空界。釋曰。若説竅穴。應知是
何法。偈曰。彼言謂光闇。釋曰。何以故。無有
竅穴離光闇可見故。是故彼言空界。唯光闇
爲性。晝夜爲位。此空界説名隣礙色。彼説礙
色者。謂聚集中色最易變壞故。光闇與礙色
相隣故。名隣礙色。復有餘師釋。此亦是礙
他。於此無礙故。與餘色相隣。偈曰。識界即
是識。有流。釋曰。云何不説無流。由佛許六
界。偈曰。生所依。釋曰。此六界從初託生心。
乃至死墮心生所依止。若無流法不得如此。
如此六界中。前四觸界攝。第五色界攝。第六
七識界攝。説攝義已。是前所説十八界。於
中幾有顯幾無顯。偈曰。於中一有顯。謂色。
釋曰。此色易可顯。如言此色彼色。由此言
故。應知義至所餘非顯。幾是有礙幾是無礙。
偈曰。十有礙有色。釋曰。此十界色陰所攝
是有礙。礙是何法。相障故名礙。此礙有三
種。一障礙。二塵礙。三縁縁礙。此中障礙者。
於自處對障他生。如手於手自相對障。石於
石亦爾。塵礙者。眼等諸根。於色等塵。如假
名論説。有眼於水有礙非於陸地。如魚等眼。
有眼於陸地有礙。非於水中。從多如人等眼。
有眼二處有礙。謂於水陸。如龜鼉蝦蟆鬼捕
魚人等眼。有眼二處無礙。除前三句。有眼於
夜有礙。非於晝時。如蝙蝠*鴝鵒等眼。有眼
於晝有礙。非於夜時。從多如人等眼。有眼
於晝夜有礙。如狗野干馬豹猫狸等眼。有眼
於二時無礙除前三句。塵礙相如此。縁縁礙
者。心及心法。於自縁縁境有礙。塵礙與縁縁
礙。異相云何。此法於礙處有功能。説是處
爲此法塵。名爲塵礙。心及心法所取之塵。名
縁縁礙。云何此根於自境相續生。及識於縁
縁生。説名有礙。過此於彼不生故。復次此
中礙者。以到義。謂於自境生。此中由障礙。
應知十界有礙。互相障故。若法由塵礙有礙。
亦由障礙有礙不。有四句。第一句謂七心
界及法界一分相應心法。第二句謂五塵。第
三句謂五根。第四句謂法界一分心不相應
法。若法由塵礙有礙。亦由縁縁礙有礙不。除
後二句若法由縁縁礙有礙。必由塵礙有礙。
有法由塵礙有礙。不由縁縁礙有礙。如五根。
大徳鳩摩羅羅多説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不起
    應知是有礙 異此非有礙
説有礙已。十八界中幾善幾惡幾無記。偈曰。
八無記。釋曰。何者爲八。前所説十種有礙
中。偈曰。是諸除色聲。釋曰。五根香味觸界。
是八由善惡差別不可記故。故説無記。有餘
師説。約果報不可記。故名無記。若爾於無流
則成反質難。偈曰。餘三性。釋曰。餘十種界
具善惡無記性。此中七識界。與無貪等相應
是善性。若與貪等相應是惡性。所餘是無記
性。法界與無貪等善相應。及發起擇滅。皆是
善性。與貪等惡相應。及發起是惡性。所餘
是無記性。色界聲界善惡心發起。是善惡性。
身口業所攝故。若異此是無記性。説諸界善
等性已。十八界中幾於欲界相應。幾於色界
無色界相應。偈曰。欲界。一切有。釋曰。相應
是有義。不相離義。於欲界中具足十八。偈
曰。色界。十四。釋曰。於色界中不具。但有
十四。何者十四。偈曰。除香味。及鼻舌識故。
釋曰。於色界中無香味。此二是段食類故。由
離欲段食。於彼受生故。由無此塵。鼻舌二識
亦不得生。無縁縁故。若爾於彼不應立有觸
界。觸亦是段食類故。實爾。若觸非段食類。
於彼可有。若爾香味亦應然。是義不然。何以
故。離食無別用香味如觸。觸有別用。謂能成
根。能爲依持。及成衣服等故。彼處衆生離
欲段食。是故香味無用。觸則不爾。有餘師説。
依止定及三摩跋提。或見色。聞聲與輕安相
應。有觸勝類能益彼身。是故此三。於定生處
得相隨生。香味不爾。若爾於彼不應有鼻舌
二根。是義不然。何以故。此二有用。若離此
二身。則醜陋。無二根故。又言説不成。若用
如此。但須鼻舌依止。爲莊嚴身。及以言説。
不須鼻舌二根。是義不然。無但依止非根。如
男根依止於彼。此不生可然。以無用故。鼻舌
依止。於彼有用。是故若離根於彼此生則應
理。若有諸根無用亦生。如於胎中定死衆生。
無用可生。非無因可生。此諸根從何因生。於
根有愛。所有勝業。若人離欲。於塵於根決定
離欲。彼人若已離欲香味二塵。鼻舌二根於
彼不應得生。若生鼻舌二根。男根云何不生。
由生醜陋故。若根藏如象王陰。云何醜陋。不
必由有用故生。云何生。必由因故生。雖復
醜陋。若有因必應生。因既無此不生。彼云何
生是義不然。與經相違故。經言彼人具足根
無闕少。是義不然。隨彼所有根説無闕少。有
何相違。若不爾。於彼亦應有男根。彼説如此。
於彼有鼻舌二根。但無香味。彼由内依門。
於六根生貪愛。不由外塵門。於男根生愛。必
由婬觸門起。是故此義得成。故於色界有十
四界。偈曰。無色界相應。意法意識界。釋曰。
已離欲色界。於彼受生十界色爲性。及五識
界用彼爲依境。是故於無色界不得有。幾界
有流幾界無流。意法識三界。前所説。偈曰。諸
有流無流。是三。釋曰。若是三界中。道諦無
爲所攝是無流。異此是有流。偈曰。餘有流。
釋曰。所餘十五界。一向定有流幾界有覺有
觀。幾界無覺有觀。幾界無覺無觀。偈曰。有
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釋曰。是五識界恒
與覺觀相應故言定。爲簡異餘界故。偈曰。後
三有三義。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十八
中最後故言後。此具三品。意界意識界與心
相應法界。除覺觀。於欲界及初定有覺有觀。
於中間定無覺唯有觀。從第二定以上。乃至
有頂無覺無觀。一切心不相應法界。及中間
定觀。是覺恒無覺唯有觀。無第二覺故。唯與
觀相應故。於欲界及初定觀。不入三品中。説
其名應云何。無觀唯有覺。無第二觀故。與
覺相應故。故説如此。有覺觀地。有四品法。
一有覺有觀。謂除覺觀所餘心相應法。二無
覺有觀。謂唯是覺。三無覺無觀。謂心不相
應法。四無觀有覺。謂唯是觀。偈曰。餘界二
所離。釋曰。十有色界名餘。此十界恒無覺
觀。與心不相應故。若五識聚有覺觀。云何説
無分別。偈曰。顯示及憶念。由二無分別。釋
曰。彼説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顯示分
別。三憶念分別。五識唯有自性分別。無餘二
分別。故説無分別。如馬一足説言無足。此中
自性分別。即是覺觀。此後明心法中當説。後
二分別。其相云何次第。偈曰。二是散心智。
諸念唯心地。釋曰。此智與意識相應。故名心
智。非寂定故名散。此智即是顯示分別。一切
憶念與意識相應。若定若散。名憶念分別。幾
界有縁縁。幾界無縁縁。偈曰。七識有縁縁。
釋曰。謂眼耳鼻舌身識意根意識。此七識界
有縁縁。能取塵故。偈曰。法界中有半。釋曰。
此亦有縁縁。以心法爲體故。餘十有色界。及
法界一分。與心不相應法。應知無縁縁。幾有
執幾無執。偈曰。九界非所執。釋曰。何者爲
九。七有縁縁界。并第八中半。偈曰。八聲。
釋曰。此九是非所執。謂七識界法界聲界。偈
曰。餘有二。釋曰。餘有二。謂或有執或無執。
此中眼耳鼻舌身。若現在則有執。色香味觸
現在若與根不相離。亦有執。所餘則無執。如
除根髮毛爪齒屎尿涕唾血等中。及於地水
等中。有執無執。此言何義。心及心法攝彼爲
自依止。由彼損益互相隨故。是世間説有覺
此名有執故。執以覺義。所餘名無執。幾界四
大爲性。幾界四大所造爲性。偈曰。觸界有二
種。釋曰。觸有四大及四大所造。堅等四觸
是四大。軟滑等七觸是四大所造。依四大生
故名所造。偈曰。九有色所造。釋曰。五根界
四塵界。此九但是所造。偈曰。及法界一分。
釋曰。法界中無教色。彼説亦是所造。所餘七
識界法界中除無教。非二種。佛陀提婆説。十
入唯四大。此執不然。於經中由決了説四大
及堅等四相故。此四大唯是觸故。此堅等四
相非眼等所見。色等四塵非身根所覺。是故
此執不如經中。佛世尊説。比丘。眼根者是内
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淨色。有色無顯有礙。
乃至身根亦爾。比丘。色者是外入依四大。是
四大所造。有色有顯有礙。比丘。聲者是外入
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乃至味
亦爾。比丘。觸者是外入是四大。或依四大。
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如此經中。由觸
一分攝四大皆盡。所餘非四大。此義明了可
知。復次經中説。眼謂肉丸。於中是堅是堅
類。如此等經。但説肉丸與眼根不相離。不説
眼根。於入胎經中説。比丘。入者謂唯六界。
此説爲顯成就衆生根本。復於此經由佛説
六種觸入故。若不爾。於汝亦應無受等心法。
若汝言心法即是心。是義不然。想受是心法
依心生。由此經言及説心爲本故。故此執不
如由説心與欲相應。是故如前説。諸界
四大及四大所造。是義得成。幾界微聚成。幾
界非微聚成。偈曰。十有色微聚。釋曰。是五
根界及五塵界。微聚所成。隣虚衆所成故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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