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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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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天道。亦能感相離果等。修由勝能能感
相離果。亦能感天道等。經中説。有四人能生
梵福業。何法名梵福。毘婆沙師説。爲校量
能感相報業故。説梵福業。隨一業菩薩所
修。能令得諸相中一相。此業量説名梵福。先
舊諸師説。偈曰。四業名梵福。劫生天樂故。釋
曰。隨福業量。能感一劫天道生及樂報。此業
名梵福。説此業有四種。何者爲四。一若此地
處。未經建立如來支提。於中造立如來藪斗
波。二若此地處。未經建立僧伽藍。於中造立
僧伽藍。三世尊弟子衆已破。能更引攝令和
合。四於十方衆生。修四無量心觀。此四種人。
如梵先行壽量。於天道中生。受喜樂報。梵先
行天壽量一劫故。佛説此人業同彼福業。於
別部中彼師説此偈
    有信正見人 若修十勝行
    即生梵福業 劫生天樂故
説財施已。法施今當説。偈曰。法施如實理。無
染説經等。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教如實
道理。無染汚心顯釋文義。是名法施。是故此
人自作最廣大。自福減失及損他福。若人顛
倒説法。或有染汚心。爲求利養恭敬名聞故
説法。此人亦爾。説福業類差別已。復有三種
業類差別。偈曰。福解脱決擇。能感善有三。釋
曰。復有別三種業類差別。一福徳分能。若此
業能感人天可愛報。二解脱分能。若業已起。
此人後時必定以涅槃爲法。若人聽聞生死
過失諸法無我涅槃功徳。諸佛恩徳相應正
説。毛竪涙落悲讃等事起。此人昔已有解脱
分能善根。應如此決。譬如於夏月由見芽生
知地坎坼中先有種子。三決擇分能。於暖等
位有四種。後當説。是世間所説。謂字印算量
文章數。此五體相云何。偈曰。如理所成業。
共縁起有三。字印及算量。文章數次第。釋
曰。如理所成者。正方便所生。有三者。謂身口
意業。此中字印。若勝方便所作屬身業。此共
縁起。算量文章若勝方便所作屬口業。亦共
縁起。此四五陰爲性。數若勝方便所作屬意
業。亦共縁起。四陰爲性。此數即是心思。諸法
衆名今當説。偈曰。有訶覆下性。染汚。釋曰。
若法有染汚。有時説名有訶。或説爲有覆。或
説爲下劣性。偈曰。善無。流美妙。釋曰。若善
無流説名美妙。異下性及美妙法。應知此名
中。偈曰。有爲善。應事。釋曰。若善有爲説此
名應事。所餘不應事此義自成。云何無爲不
應事。不可數習増長故。又無果故。一切事皆
爲得果。一切餘法皆有上。何法獨無上。偈曰。
脱無上。釋曰。涅槃是出離一切生死法。故名
解脱。此法於一切法無等。何以故。善眞實常
住故。尚無法等涅槃。何況有上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四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惑品第
前已説。世間多種異從業生。諸業由隨屬惑
故。至得生長。若離隨眠惑。於生諸有諸業。無
復功能。是故應知。彼偈曰。隨眠惑有本。釋
曰。云何爲有本。若惑現在正起。能作十種事。
一堅固根本。二安立相續。三數治自田。四生
起等流。五能引生業有。六圓滿自資糧。七令
迷境界。八引將識相續。九令離淨品善法類。
十成就縛義。由不得過自界故。彼隨眠惑有
幾種。若略説有。偈曰。六。釋曰。何者爲六。偈
曰。謂如欲瞋。憍慢無明見。心疑。釋曰。如欲
者。顯餘惑與欲同。由境界隨眠故。此義後當
説。偈曰。復説彼。六由欲別七。釋曰。於前偈
中所説。六隨眠惑。於中分欲爲二。更説彼爲
七。謂欲欲隨眠。瞋隨眠。有欲隨眠。憍慢隨
眠。無明隨眠。心見隨眠。疑隨眠。此義云何
應知。爲隨眠即是欲欲。爲隨眠異欲欲。譬如
石子體及提婆達多衣。若爾何有。若欲欲
即是隨眠。則違佛經。經云。世間有人。非欲欲
上心惑所染心數數長時住。如實見知是欲
欲上心惑出離義。於此人是欲欲上心惑。由
根由力。正所斷除。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若汝
執別欲別隨眠。由立隨眠與欲不相應。則與
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欲欲隨眠與三根
相應。毘婆沙師説。欲欲即是隨眠。乃至疑即
是隨眠。前不説與經相違耶。無相違。何以故。
經云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者。與隨從法永得
滅離。復次於經中隨眠言。是方便語。或至得
語。譬如地獄苦天上樂及説火苦。阿毘達磨
藏言。皆依直相起。隨眠即是惑故。一切隨眠
皆與受相應。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染汚故。
能爲障故。與善相違故。由心爲隨眠惑所染
汚。未生善不得生。從已生善亦退故。故知隨
眠惑與心不相離。若由不相應。此義得成。無
時善法可得。由彼恒在故。由善法有時可得
故。知隨眠與心相應。經部師説此義非證。若
人執隨眠惑不與心相應。此三義彼不執爲
隨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若作如此執。則無
過失。如經部執。隨眠者是欲欲隨眠。此隨眠
不與心相應。亦不與心相離。由非別類故。若
惑眠説名隨眠。若惑覺説名上心。此惑眠何
相。不在現前種子隨逐惑覺。何相正現前起。
何者惑種子。是身相續功能。從惑生能生惑。
説名種子。譬如牙等。從舍利子生。能生舍
利子。若人執諸惑種子是別法。謂隨眠不相
應。此人應立別法爲念種子。若説隨眠非相
應非非相應。於六六經中。此義云何。經言。此
惑於此人樂受成欲隨眠。由此等言。此惑是
時未得隨眠。若爾於何時。眠時是時。或於因
説果名。故稱隨眠。且置此論。應更顯本義。於
經中所説欲差別。謂欲欲有欲。此有欲是何
法。偈曰。有欲二界生。釋曰。色界無色界中生
欲。説名有欲。爲何因作如此名。偈曰。内門起
故説斷彼解脱想。釋曰。於彼二界人。多起三
摩跋提欲。此欲依内門起故。説名有欲。復次
於此二界中。有餘人起涅槃想。爲除彼涅槃
想故。説此欲名有欲。有者謂身體。即是五陰。
於彼衆生噉三摩跋提及依止味。離欲欲界
故。是故此欲名有欲。此六種隨眠。於阿毘
達磨藏中復分爲十。云何爲十。偈曰。見五。
謂身見。邊見及邪見。見取戒執取。由此
復成十。釋曰。本立六爲隨眠惑。於中分見
爲五故成十。於中五以見爲自性。謂身見邊
見邪見見取戒執取。五以非見爲性。謂欲瞋
慢無明疑。復次此十隨眠惑。於阿毘達磨藏
中。更立爲九十八。於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界
中有三十一。無色界中有三十一。若略説此
隨眠惑名三界惑。或説名見修所滅惑。於中
欲界見諦所滅有三十二。何者三十二。偈曰。
彼十七七八。三二見所離。次第倶斷滅。見欲
苦等故。釋曰。是所説十惑。於欲界具十見
苦所滅。於中七見集所滅。七見滅所滅。除身
見邊見戒執取故。八見道所滅。除身見邊見
故。如此欲界三十二惑説名見諦所滅。由
見諦除滅故。偈曰。四惑名修滅。釋曰。四惑
者。謂欲瞋慢無明。彼云何是修所滅。若人先
已見四諦。後由數修習道。方能滅除如此身
見。於中但一品見苦所滅。邊見亦爾。邪見有
四品。見苦集滅道所滅。見取疑亦爾。戒執取
有二品。見苦道所滅。欲瞋慢無明有五品。見
四諦及修道所滅。於中彼何相見苦所滅。乃
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見諦相彼滅。及能縁彼
故。説見諦滅。所餘名修道所滅。若立如此見
成十二。疑成四欲五瞋五慢五無明五。如此
欲界惑。合成三十六種。偈曰。合彼*唯除瞋。
色惑。釋曰。除五品瞋。如此名色界惑。合三十
一。如色界惑。偈曰。無色爾。釋曰。無色界惑
亦三十一。偈曰。故立九十八。釋曰。如此六隨
眠惑。所縁法相及對治并界差別故。阿毘達
磨師。立爲九十八隨眠惑。是見諦所滅隨眠
惑爲決定。*唯由見四諦滅。爲非。説非。云何
偈曰。有頂忍所滅。定見滅。釋曰。此隨眠惑。
於有頂生類忍所滅。是彼必定見諦所滅。非
修道所滅。偈曰。餘生。見修滅。釋曰。忍所滅
此言流。於所餘地如理法忍類忍所滅隨眠
惑。於聖人是見諦所滅。於凡夫是修道所滅。
偈曰。非忍滅。必修道滅。釋曰。於一切地中
惑。凡是智所滅。於二人恒修道所滅。有餘師
説。見諦所滅惑。非外凡夫所滅。何以故。於大
分別業經中説。分別前際人説常住。或説隨
一常住。或説不由因生。此三離欲人。縁欲界
起諸見。説有通行。若色界惑。不能以欲界法
爲境。由離欲界欲故。是故知欲界相應諸見
不得滅。同諸見生時。彼已退定。猶如提婆達
多毘婆沙師説如此。此五見由名已説。不由
自性。彼自性云何。偈曰。我我所常斷。無於
下勝見。非因道此見。是名五見性。釋曰。我及
我所見名身見。由刹那刹那壞故説滅。由聚
集故名身。以陰爲義。此法亦壞亦聚故名滅
身。謂五取陰。爲除彼計常想。及於聚執一想。
故説如此。何以故。彼我見於五陰以此想爲
先。於滅及身。不如執説名身見。一切見能縁
有流法爲境。悉縁滅身。而但立我我所見名
滅身見者。欲令彼知此見*唯於滅於身起。非
於我我所。如經言。世間若有沙門婆羅門。起
見謂有我。是彼一切*唯於五陰起。我見是類
彼所許爲我。或執見爲常。或執見爲斷。是名
邊見。由執常邊斷邊故。於實有苦等諦執見
爲無。故名邪見。一切見皆翻違理起。悉是邪
見。但説一見爲邪見者。由此見最惡能斷善
根故。故説爲邪見。譬如臭酥及惡旃陀羅。
此一向非撥故。所餘諸見但有増益。於下品
法執爲最勝。説名見取。何法名下品。謂一切
有流法。聖人所棄捨故。執此法爲最勝。是名
見取。應説見等勝取見。此中除等見言。非因
中因見。非道中道見。名戒執取見。譬如摩醯
首羅非世間因。彼觀爲因。世主天等所餘諸
物亦爾。入火水等非生天因。彼觀爲因。*唯
執僧佉踰伽等智非解脱道。彼觀爲道。此中
應知除等見言。如此五見性應知。若非因中
起因見。云何此見非見集所滅。若有人見自
在及世主爲因。此人必執此爲常爲一我作
者。是故此偈曰。於自在等處。從常我倒生。因
等虚妄執。是故見苦滅。釋曰。由見苦諦。於自
在等處。常執我執倶滅。非因執是二倒所作。
是故與此見共滅。若人由入火水等方便起
生天執。由戒及執計得清淨。此執亦見苦所
滅。阿毘達磨藏文言如此。復言。若有人執説
如此。是時善男子受持牛戒。行鹿戒狗戒。
由此行清淨解脱出離。過度苦樂得至過苦
樂處。若信非因爲因。戒執取見。見苦所滅。廣
説如彼藏。云何此執見苦所滅。於苦乖違故。
此執太過爲失。一切縁有流境。或於苦乖違。
與非因執因。復有何相。別戒執取。見道所
滅。縁見道所滅法爲境。此於苦亦乖違。若人
縁道起邪見及疑。或謂無解脱道。或思此道
爲是解脱道。爲非依此二。云何分別觀爲清
淨。若彼執別有解脱道故。撥無此解脱道。是
人由別解脱道。執計爲清淨。不由邪見。是故
此執不成縁見道。所滅惑爲境。若人由見集
滅二諦所滅邪見。計爲清淨。云何此戒執取。
非見集滅諦所滅。是故汝所執義更須簡擇。
是前所説。有常倒我倒爲*唯此名倒。爲更有
餘説。顛倒有四。謂於無常常顛倒。於苦樂顛
倒。於不淨淨顛倒。於無我我顛倒。此四種顛
倒體相云何。偈曰。從二見半生四倒。釋曰。從
邊見中取常見爲常顛倒。從見取立樂顛倒
淨顛倒。從身見立我見爲我顛倒。餘師説。
見取云何以我所爲倒。彼見我於是處自在
故。於是處起我所見。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
二門起。若汝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執。
若我與帶物稱我。此二文應成別執。云何不
立餘惑爲顛倒。由以三因成立顛倒義故。何
者爲三。偈曰。顛倒故。決度増益故。釋曰。此
二見半。一向顛倒故。於境界決定度故。増益
義故。斷見邪見不能増益。非有門起故。戒執
取非一向倒。隨分量清淨爲境界故。所餘諸
惑不能決度。是故不立爲顛倒。若爾於經中。
説於無常執常。是名想倒心倒見倒。此中云
何*唯見爲倒。偈曰。想心隨見故。釋曰。由隨
屬見倒與見倒相應。想及心亦説爲倒。云何
不説受等爲倒。由世間成故。於世間説。此人
顛倒想顛倒心。此義明了。不説顛倒受。如此
顛倒於須陀洹人一切皆滅。由諸見見諦所
滅故。餘相應法亦同滅。顛倒有十二種。於無
常計常。是想心見顛倒。乃至於無我計我。是
想心見顛倒。於中八倒見諦所滅。四倒修道
所滅。謂於苦計樂。是想心倒。於不淨計淨。是
想心倒。餘部説如此。若不爾。離樂想倒及淨
想倒。未離欲聖人。云何婬欲欲得起。毘婆沙
師不許此義。何以故。彼言。若由樂淨想心生
起故。於聖人立此二爲顛倒。衆生想心生起
故。云何不立此二爲我顛倒。何以故。於女人
及自身。若離衆生想。婬欲欲不應成。復於經
中説。由多聞聖弟子是苦聖諦如實已見已
知。乃至此聖弟子。於此時中於無常計常。想
倒心倒見倒。皆悉永滅。廣説如經。是故若從
見生想心。則成顛倒非餘。由暫時心亂故。譬
如於火輪心亂。及夜叉心亂。若爾大徳阿難
依婆耆舍大徳。説言
    由起想顛倒 故汝心焦熱
此言云何。將是故一切八想倒及心倒。於聖
人未滅。餘部説如此。若爾云何不違佛經。是
八終由如實見知四諦。方皆滅盡。離四諦觀
無得滅義。由説滅方便故。故不相違。爲*唯
見倒有差別。爲餘惑亦有。慢亦有。云何有差
別。偈曰。七慢。釋曰。何者爲七。一慢。二過慢。
三過過慢。四我慢。五増上慢。六下慢。七邪
慢。若不分別。但以心高爲慢。此心高由生起
差別故成七種。於下計自勝。或與等計自同。
若人如此分別起高心名慢。於等計自勝名
過慢。於上品計自勝名過過慢。於五取陰分
別計是我及我所名我慢。未至勝徳計自己
得名増上慢。於多量勝計自少量劣名下慢。
實自無徳計自有徳名邪慢。若爾於阿毘達
磨藏中説慢類有九種。一我勝慢類。二我等
慢類。三我下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
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
我慢類。九無下我慢類。此義云何。此九從前
七慢生。偈曰。九慢類。從三。釋曰。何者爲三。
謂從過慢慢下慢。此中第一三慢。依止見起。
即是三慢。謂過慢慢下慢。下慢慢過慢。即是
第二三慢。慢過慢下慢。即是第三三慢。此義
相應。於多量爲勝。計自少量爲劣立爲慢。有
高處故。計無他下劣於自。此中何爲高處。有
如此高處。於自所樂最下劣衆生聚中。知自
最下。於自起尊重心。復次於發慧論中分明
説此事。如言我是王旃陀羅。若依分別道理
論説。計我勝此慢。或慢或過慢或過過慢。由
觀下等勝品人故。復次此七種慢。何法所滅。
故説偈曰。見修滅。釋曰。由見及修故説彼滅。
一切七見諦修道所滅。是修道所滅。於聖人
未滅。爲必定於聖人現前起。爲不起。不定。譬
如偈曰。殺等上心惑。修滅如彼爾。釋曰。有上
心惑。能起故意爲作。殺生乃至説妄語。此皆
修道所滅。縁修道所滅法爲境界故。復次偈
曰。非有愛聖人不起。釋曰。非有貪愛亦修道
所滅。此非有是何法。謂於三界不有。於中
起愛樂名非有愛。如言顯有愛一分。謂彼
願我生成伊羅槃那象王等。偈曰。慢類等。
釋曰。九慢類中。有慢類修道所破。我慢亦
爾。如此等於聖人不現前起。九慢類非我
慢。由等言乃至攝非有愛。何因如此等法
未滅。非現前起。偈曰。無見所圓故。釋曰。由
見圓滿故。故彼不起。此義云何。九慢類及
我慢。身見所圓滿。由背折故不能更起。殺生
等上心惑。邪見所圓滿故。非有愛斷見所圓
滿故。有愛一分常見所圓滿故。偈曰。惡性
憂亦無。釋曰。憂悔心若是惡性。亦是修道所
滅。於聖人亦不得現前起。疑惑所圓滿故。復
次於九十八惑中。幾惑遍行幾惑非遍行。偈
曰。遍行見苦集。滅惑謂諸見。疑共彼無明。及
獨行無明。釋曰。見苦集所滅諸見及疑惑。與
彼共相應起無明及獨行無明。皆見苦集所
滅。此十一惑。於非同類部界中説名遍行。
七見二疑二無明故成十一。縁具自界生起
故。有何人以具欲界計執爲清淨。以非因
縁計執爲因縁。不説具由縁具自界及一時
起。雖不然能縁一切五品自界故。説能縁具
自界。若爾不可*唯立十一爲遍行惑。是處
有我見必有我愛。是處有勝見清淨見。此中
必有樂得。由此等起高心。是故愛及慢應成
遍行惑。若爾此二惑。縁見滅修滅爲境界。
此二何道所滅。修道所滅。雜亂境界故。復次
或執見諦所滅。由見力所生立故。此二是別
相惑非通相惑。是故非遍行。毘婆沙師説如
此。於非同類部界。是所説遍行惑有十一種。
於中偈曰。九惑上地境。於彼除二見。釋曰。於
十一中除身見邊見。所餘九惑説名遍行。非
同類界*惑。有時能縁一不同類界爲境。或縁
二界。如阿毘達磨藏云。是惑於欲界相應。有
時能縁色界相應法爲境。是*惑於欲界相應。
有時能縁無色界相應法爲境。是惑於欲界
相應。有時能縁色界無色界相應法爲境。由
此文句應知此義。若人生在欲界。於梵王起
衆生見及常見。云何身見及邊見。不立縁不
同類上界爲境。由不執爲自我及自我所故。
邊見從此起故。此是何見。此二執非見。但是
邪智。爲一切遍行皆是惑邪。説非。偈曰。離至
得與彼。倶起亦遍行。釋曰。與遍行惑倶起所
餘諸法皆是遍行至得。不爾果不一故。是故説
四句。有遍行惑不由遍行因成因。此中應立
四句。初句者。謂未來世遍行惑。第二句者。過
去現世倶起餘法。第三第四。應自思立。於九
十八惑中。幾惑縁有流法爲境。幾惑縁無流
法爲境。偈曰。邪見疑與二。應無明獨行。見滅
道所滅。六無流爲境。釋曰。見滅所滅三惑。謂
邪見疑與二相應無明。及獨行無明。見道所
滅。亦是此三如此六惑縁無流法爲境。所餘
諸惑縁有流爲境。此義自成。復次此中偈曰。
自地滅及道。六地及九地。縁無流惑境。由道
互爲因。釋曰。邪見等諸惑。能縁滅諦爲境。自
地滅是其境。若行欲界欲界滅。乃至行有頂
有頂滅。縁道爲境。行欲界惑。一切六地法智
類道爲境。若色無色界對治。縁道爲境。行色
界無色界八地惑。一切九地類智類道爲境。何
以故。由道互相因故。雖復法智類智更互相
因。類智非欲界對治故。縁道爲境。行欲界惑。
不能縁類智類道爲境。若爾法智是色無色
界對治故。縁道爲境。行色無色界惑。應成所
縁境。此法智類道非具對治。苦集法智。非色
無色界對治故。又非具色無色界惑對治故。
前後無故。是故非境。復次云何欲瞋慢見取
戒執取。不許彼縁無流爲境。偈曰。非欲所離
故。釋曰。欲者必應捨離。若此縁無流爲境。則
不應可離。譬如欲樂善法。偈曰。非瞋非過故。
釋曰。瞋者若起縁他過失起。滅道諦既非過
失故。瞋不縁此起。偈曰。非慢非二取靜淨勝
性故。釋曰。滅道二諦。寂靜爲性故。必不由此
二起於高心。由此二是自己眞實清淨故。於
二清淨執不成戒執取。此二法於一切法中
最勝。於下劣法中起勝執。説名見取。是故如
此等惑。不應縁無流法爲境。於九十八隨眠
惑中。幾惑由縁境隨眠。幾惑由相應隨眠。偈
曰。遍行隨眠惑。具自地隨眠。*唯由縁縁故。
釋曰。遍行諸惑。於自地縁自部及他部。得生
起増長。偈曰。非遍行自部。釋曰。所餘非遍行
惑。於自地中但縁自部隨眠。譬如見苦所滅
惑。縁見苦所滅惑部隨眠。乃至修道所滅惑。
縁修道所滅惑部隨眠。不縁餘部。作通説已
今更簡別。偈曰。非無流上境。釋曰。此惑若縁
無流爲境。不由所縁境故。隨眠縁上地爲境
亦爾。何因如此是彼所縁法。偈曰。非自取對
故。釋曰。若是法類我見我愛執取爲自依。於
此中餘惑亦能縁彼隨眠。譬如於濕衣埃塵
及於濕田種子。無流法不爾。上地亦不爾。是
故縁彼爲境。或於彼無隨眠義。若人在下界
求得上地。此是善法欲非惑。涅槃及道。是能
縁諸惑對治上地。亦是下地惑對治。是故彼
惑於此三境不得依住。譬如於熱石蹠下不
得住。隨眠言者。隨長爲義。雖可縁於中無有
隨長。不如風病服麁澁藥。若惑由縁境隨眠
已説。偈曰。若彼與相應。於此由相應。釋曰。
隨眠言流。若惑與此法相應。彼惑於此法由
相應故得隨眠。乃至未滅。有諸惑不縁無流
爲境。非遍行不同分界。此惑但由相應得隨
眠。不由縁境不。有。謂遍行非同分地惑。九十
八惑中。幾惑惡性。幾惑無記性。偈曰。上界
惑無記。釋曰。一切色界無色界惑。無記爲
性。何以故。一切惡性染汚有苦受果報。此苦
報於彼無。非他逼惱因故。偈曰。於欲界身見。
邊見共無明。釋曰。於欲界中身見邊見。及與
二相應無明。此三無記爲性。何因如此。與施
等不相違故。謂我於未來世必應受樂故。今
世行善持戒修定。邊見既隨順解脱。是故世
尊説。於外五見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
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爾。此二執無苦果報。
迷於自體故。不逼惱他生起故。若爾貪愛天
上。及我慢應同此義。生得身見是無記。若於
禽獸等有。若有分別則成惡。先舊諸師説如
此。偈曰。所餘惑惡性。釋曰。於欲界異此二諸
惑皆不善。幾惑非善根。幾惑非非善根。偈曰。
於欲界惡根。貪欲瞋無明。釋曰。於欲界中一
切欲一切瞋一切無明。除與身見邊見相應。
餘惑次第説爲三不善根。謂貪欲不善根。瞋
恚不善根。無明不善根。若惑非善。又爲非善
法根。許此法爲不善根。所餘諸惑非非善根。
此義自成。幾法爲無記根。幾法非。偈曰。無記
根有三。釋曰。何者爲三。偈曰。愛無明及慧。
釋曰。隨有無記貪愛無明及果報生慧。如此
等一切是無記根。罽賓國師説如此。偈曰。二
縁高生故。餘非。釋曰。彼説疑者由二縁生。不
應成根。以轉動故。慢以高生爲相。由高生故。
非根異根法故。何以故。根者堅著下生。此義
世間所了。疑慢無此義故。不立爲根。偈曰。外
師説。四。釋曰。罽賓國外諸師説。無記根有
四。偈曰。謂愛見慢癡。釋曰。此四但無記。謂
無記愛無記見無記慢無記無明。何因此四
成無記根。偈曰。三觀人由癡。釋曰。由修定人
有三。謂由愛見慢修上觀行。此三人由依無
明故得成三。於經中所説。有十四種無記。類
爲彼無記故説無記。爲由別義。非。云何。若問
應遮斷説名無記。問有四種。一應一向記。二
應分別記。三應反問記。四應置記。此中次第
應知。偈曰。一向記分別。反問及置記。譬如死
生勝。及我異等義。釋曰。若問一切衆生皆應
死不。應一向記。定皆應死。若問已死一切更
生不。應分別記。若有惑則更生。無惑則不生。
若問人道爲勝爲劣。應反問記。汝今依何問
此。若彼答依天。應記人劣。若彼答依惡道。應
記人勝。若問衆生與五陰爲一爲異。此應置
記。衆生非實有故。譬如石女兒黒白等色。云
何此置成記。此不可記有此記故。復有餘師
説。此義亦一向應記。謂非一切應生。若有人
問若衆生當死彼爲更生不。此應分別記。於
人道中有二種。謂有劣有勝。此二各有所觀。
是故此二一向應記。譬如識亦因亦果。若人
一向問由不一向記。應成分別記。衆生與五
陰爲異不。説非所記。此非記不應成記。此應
置記問。由置如此應記。此云何不成記。阿毘
達磨師説。多他阿伽覩婆伽婆阿羅訶三若
三佛陀。此法正説。弟子衆正行。色無常乃至
識。説苦乃至説道。如此等應一向記。由與利
他相應故。分別記者。若有人言。請尊説法。此
人應問。彼諸法多。或過去現世未來。何法我
所應説。若彼言應説過去法。應問彼過去法
多。謂色乃至識。若彼言應説色。應問彼色有
多種。謂善惡無記。若彼言應説善色。應問彼
善色有七種。謂離殺生乃至離無義語。若彼
言應説離殺生。應問彼離殺生有三種。謂從
無貪無瞋無癡生。若彼言應説無貪。應問彼
從無貪生有二種。謂有教無教差別故。如此
名分別記。若諂曲心人作如此問。應如此分
別記。對彼應言。諸法多不應自分別。乃至彼
默然住。及彼自記。此二人無所問。一向互請
説。此二人無一有記。一向互相問。云何彼成
問此成記。此中二義皆成。何以故。若人言請
爲説道。此人爲不問道耶。由問彼故記彼問。
若爾此云何非反問記耶。置記者。謂世間有
邊及無邊等。復次依經應見有四問記相。大
徳摩訶僧祇説經言。比丘記問有四種。何者
爲四。比丘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應置記。
比丘。何者問應一向記。一切有爲無常。比丘。
何者問應分別記。若人問若故意造業受何
果報。此問應分別記。比丘。何者問應反問記。
若人問想爲即是我爲想異我。若彼此問應
反問。彼長老汝依何我作如此問。若答問麁
我。應記我異想異。比丘。是名反問記。比丘。
何者問應置記。謂十四非記類。世間常非常
亦常非常非常非非常。世間有邊無邊亦有
邊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異死不異死。亦
異死不異死。非異死非非異死。命者即是身。
命者異於身。若人隨眠惑於境界中生起。此
人由此惑於此境界相應。此義應説。由過去
惑於何境相應。乃至由現世惑於何境相應。
若略説諸惑有二種。一別相惑。謂欲瞋慢。二
通相惑。謂見疑無明。於中偈曰。由欲瞋高慢。
過去及現世。是處起未滅。於此類相應。釋曰。
過去現世欲瞋慢。是處已起乃至未滅。於此
處中三是衆生與彼相應。何以故。此三是別
相惑。非必一切一切處起。偈曰。一切中由當
心地。釋曰。已起未滅此言流。由未來欲瞋慢。
依心地起。一切類中相應。謂於三世。偈曰。餘
自世。釋曰。欲瞋慢異心地惑。在未來世。但於
未來境相應。云何爲餘。依五識起故。定生爲
法由彼惑。偈曰不生一切中。釋曰。此三惑若
不生爲法依五識起。尚於一切類相應。謂三
世。偈曰。一切餘中應。釋曰。何者爲餘。謂見
疑無明。此三若三世。於一切境及一切世中
與彼相應。彼是通相惑故。乃至未滅此言流
過去未來爲實有物。爲假名有。若實有於一
切時有故。一切有爲法應成常住。若無於無
中由無物。云何相應及解脱。毘婆沙師。成立
一切有爲法非常住。由與行相相應故。彼成
立此義分明。謂偈曰。三世有。釋曰。何因爲
證。偈曰。説故。釋曰。佛世尊説。比丘過去色
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過去色。不應成無所
觀惜。由過去色有。是故多聞聖弟子。於過去
色成不觀惜。未來色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
未來色不應成無所求欲。由未來色有。是故
多聞聖弟子。於未來色成無所求欲。復次偈
曰。由二。釋曰。依二識生。此義是經所説。何
者爲二。謂眼及色。乃至意及法。彼經云。過去
未來若無。能縁彼識不由二生。如此由阿含
證。得知過去未來是有。若以道理爲證。偈曰。
有境。釋曰。若有塵識得生非無塵。過去未來
塵若無。應有縁無爲境識。是故因此義。識亦
不應有。所縁境無故。復次偈曰。果。釋曰。過
去法若無。善惡二業於未來云何有果。何以
故。於果報生時。果報因必不在。是故知過去
未來是。有毘婆沙師立如此。若人自説我是
薩婆多部同學。此義必應信受。何以故。偈曰。
由執説一切。有許。釋曰。若人説一切有。謂過
去未來現世。虚空擇滅。非擇滅。許彼爲説一
切有部。復有餘人説。現世法必有過去業。若
未與果是有。若過去業已與果。及未來無果
此皆是無。若如此分別故。説三世有。此人非
説一切有部攝。是説分別部所攝。説一切有
部中有幾種人。偈曰。彼四種。彼師有相位。異
異分別名。釋曰。大徳達磨多羅。分別有異故
安立三世。彼説若法行於世。*唯有有異。非
物類異。譬如打破金器作別莊嚴具。有別形
相故有異。不由物類異故異。色等同故。復次
譬如乳變異成酪。捨味力熟等不捨。色法亦
此。從未來世正行現世。捨未來有相。不
捨自物類。從現世正行過去世。捨現世有相。
不捨自物類。大徳瞿沙説。由相別異故立三
世。彼説若法行於世。若過去與過去相相應。
與未來現世相亦不相離。若未來與未來相
相應。與過去現世相亦不相離。若現世與現
世相相應。與過去未來相亦不相離。譬如有
人愛著一婦。於餘亦不離欲。諸法亦爾。大徳
婆須蜜多羅説。由位別異故立三世。彼説若
法行於世。至位位説爲異異。由位異故異。不
由物異故異。譬如一畫。安置一處説爲一。若
安置十印位説爲十。若安置百印位説爲百。
若安置千印位説爲千。法於三世亦爾。大徳
佛陀提婆説。由異異故立三世。彼説若法行
於世。觀前觀後。説異異。譬如一女或説爲子
或説爲母。法於三世亦爾。是薩婆多部師中。
第一由説變異立世故。引置僧佉義中。於第
二。三世義相雜。一切世與一切相相應故。彼
立人爲譬。謂此人於一婦起欲心。於餘婦*唯
有至得。此中何義爲同。於第四。一世中三世
倶至。於過去世有前後刹那。名過去未來。中
刹那名現世。餘世亦爾。是故於四師中。偈曰。
第三可。釋曰。若師以位異立世。於此人。偈
曰。諸世。由功能立故。釋曰。若是時諸法未作
功能説爲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説爲現在。是
時作功能已謝説爲過去。此師於功能執勝
於法體與彼同。彼執不過此義。此義汝今應
説。若法已過去。由物類實有。未來亦爾。云何
説名過去未來。爲前不已説耶。謂諸世由功
能所安立。若爾正現世非等分眼根有何功
能感果與果。復次是未來同類等因。由正感
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相
相雜。復次此義應説。謂此法由自體恒有。應
恒作功能。偈曰。何礙。釋曰。何法爲礙。由
礙故。是法有時作功能。有時不作。偈曰。縁不
具。非常。釋曰。若汝言因縁不具故。是義不
然。由汝執彼體恒有故。復次偈曰。此云何。釋
曰。由功能爲因故。説此法過去未來現世。此
功能於汝云何。爲更別有功能爲無。偈曰。壞
悉檀理故。釋曰。若汝言。此功能非過去未來
現世而有。若爾此功能。由非有爲故義至恒
有。是故不應説此言。謂是時諸法未作功能
説爲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説爲現世。是時
作功能已謝説爲過去。偈曰。非能不異故。釋
曰。無如此失。若功能與法異可有此失。由功
能與法不異故無此失。若爾終不免本失。謂
偈曰。世義則不成。釋曰。若汝言。法即是功
能。此法由體恒有。云何有時説爲過去。有時
説爲未來。是故安立三世不成。此中何世義
不成。若法未生。是名未來世。若法已生未滅。
是名現在世。若法已謝滅。是名過去世此中
是義汝必應説。若如現世法是實有物。過去
未來亦爾者。偈曰。未生滅云何。釋曰。若法由
自體實有。此言云何成。謂此法未生。此法已
滅。於前世何法先不有。由此故説此法未生。
復由何法後不有。由此故説此法已滅。是故
三世義一切種皆不成就。若不信受此義。謂
未有有已有方無。是汝所言。由行相相應故。
是法不應成常住。此言一向但有言與生滅
不相應故。此法恒有而非常住。此言及理所
未曾有。此中説偈
    法體性恒有 而不許法常
    有法不異性 是眞自在事
是汝等所説。由佛説故。故三世是有。我等亦
説過去未來有。過去者。若法昔曾有。未來者
若有因法當有。若如此立義可得説有。不由
實有故説。何人説如此如現世有。過去未來
亦爾。若異此云何有。偈曰。由去來體故。釋
曰。由過去未來體故有此言。今復來。云何説
名過去未來。是故先曾有因。當應有果。爲令
他解。欲除彼撥因果邪見故。佛世尊説。有過
去有未來。如説有燈先無有燈後無。於世間
中有如此言。復有世言。如説有燈已滅非我
所滅。説過去未來有言亦如此。若不爾。過去
未來義則不得成。是汝所言。佛世尊爲杖勝
外道説。若業已謝滅盡過壞。此業亦有。爲彼
不許此業先時已有故。説是有爲已許。若爾
佛何故爲彼更説有。此中佛世尊依自相續。
有宿業功能。能與今後二世果報故説此言。
若不爾此業由自體性有。則不成過去。此義
汝必應然。由佛世尊於眞實空經中説。眼根
若生無所從來。若滅無所増集。比丘如此眼
根先未有有。有已後無。若未來眼根是有則
無此説。謂未有有等。若汝執此言。謂於現世
中未有有。是義不然。何以故。世與法義不異
故。若汝執於自體未有有此義自成。謂未來
眼根無是汝所説由縁二識生故。此言今應
思。依意根縁法塵。是所生意識。爲如意根於
此識作生縁法塵亦爾。爲但作所縁境。若諸
法爲識作生縁。是未來法當來千劫應有。或
不有彼法。云何能生今識。復次涅槃能違一
切生。云何可立爲意識生縁。若執諸法但是
所縁境。我等亦説。未來諸法*唯是所縁境。
若無云何作境界。此中我説。如成境界如此
有云何成境界。已有當有。何以故。無有人憶
念過去色受等觀此爲有。何爲已有。如人正
受現世色。若過去憶念亦如此。如彼於現世
應有。諸佛如來見彼亦爾。若彼法如今有。應
成現世。若不如今有。是故有縁無法爲境識。
此義應成。若汝執此法已散是義不然。何以
故。已散不可知故。若汝執彼色由隣虚分散。
若爾隣虚應成常住。*唯有隣虚和合及分散。
無有一物能生能滅。汝今便信受裸形外道
執而棄捨佛經。經言。是眼根若生無所從來。
廣説如經。受等非隣虚聚成。云何分散。是彼
如正生所受如此憶念。若彼如昔今有。義至
應成常住。若不有縁無法爲境。此義自成。若
無所有亦是識境界。應立爲第十三入以攝
此境。若無第十三入。此識以何入爲境。如此
名即是境界。若爾此智應縁名於名作無解
若人縁聲先無爲境。於此人以何法爲境。聲
爲境。若爾若人未得無聲。此人必應作聲。
若汝言此境在未來位。是義不然。何以故。此
是有於中云何作無解。若汝執未來無現世。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境一故。復次是未來境
差別。未有有則成。是故識境界成有二種。謂
有及無。若爾菩薩所説經云何。言若法於世
間無。我應知我應見無有是處。此證不然。非
經意故。經説諸外道起増上慢。定相實未有。
彼見已有我今不爾。若定相實有我則見有。
此是經意。若不爾。一切智以實有法爲境故。
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差別。復次此義由
此證。必定應爾。於餘經中佛世尊説。善來比
丘。爲我弟子。若我朝教汝暮至證勝得。若暮
教汝朝至證勝得。若有汝應知有。若無汝應
知無。若有上汝應知有上。若無上汝應知無
上。是故此言非證。謂由識必有境故。是汝所
言。由業有果報故。過去世不無者。此中今共
論之。何以故。諸經部師不説。從過去業果報
得生。此云何從昔相續轉異勝類生。此義於
破説我品中當顯示。若人執過去未來實有
物。於此人果報恒有。於此果報業有何能。若
汝説於生有能。若爾生者以未有有義。是故
本無今有。此義自成。若如汝所執一切皆有。
今於何法何處。應有功能。若執如此婆沙乾
若義則被隨順。彼言若有必有。若無必無。若
無不生。若有不滅。令成現世因有功能。令成
現世是何法引至於餘處。若爾此法應成常
住。若無色於中云何是因引功能。未有有此
義自成。若汝執自性差別是因功能。未有有
此義亦自然成。是故於説一切有部法中。此
義不如道理。謂一切過去未來有。若如經中
説。一切有義。若執如此此執最勝。云何經中
説一切有。如經言。婆羅門若説一切有。*唯
十二入。或*唯三世。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
有。若過去未來無有實物。云何衆生由此於
此相應。從彼生以彼爲因*惑生故。縁彼爲境
*惑隨眠生故。故説於此二世類相應是故毘
婆沙師説。實有過去未來世。若義證比聖
言。可得了達。自愛人於中必應信受。若不爾。
自愛人於中應作如此知是法如最甚深。非
必定由自思量之所能解。是故不應非撥。有
別義是生即是滅。謂色生色滅。有別義別生
別滅。謂未來生現世滅。有別義世生。正生世
所攝故。從世生。未來世不同刹那故。未來世
應有未有。從應有至現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五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惑品之二
説世義已。由相應故來。今應思此義。是類已
滅衆生於中得相離不。復次衆生於此類處
已得相離。此類爲已滅不。於中若已相離。
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衆生
或已相離或未相離。譬如偈曰。滅苦下
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釋曰。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滅類聚皆
已滅盡。由見集諦所滅縁彼爲境。餘遍行惑
於彼相應。於脩道所滅類聚中有九品惑。於
已滅品中。由餘惑縁彼爲境。於彼相應
此義應知。於何類中幾惑能縁彼類生。若句
句答此問。應説無數法。是故先舊師造略集
毘婆沙。彼云。云何。由少功力。我等應度最大
問流。若略説有十六種法。謂欲色無色界相
應各有五品。及無流心。亦有十六同此類。於
中何法爲何心境界。若人已了知如此。於中
如此多惑縁彼得生。此義方可思量。此中偈
曰。見苦集修滅。是欲相應法。自界三一色。無
垢識境界。釋曰。此法是自界法。有三部故説
自界三。此法一部是色界法故説一色。於欲
界相應行法。見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皆是
五識境。於自界有三識。謂是前三。色界心一。
謂修道所滅及無流心。偈曰。自界下界三。上
一淨識境。釋曰。於色界相應行。如前三部法。
是八心所縁境。謂自界心三如前。下界心三
亦如前。上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心及無流心。
偈曰。無色三界三。無流識境界。釋曰。於無色
界相應行三部法。是十心所縁境。謂三界心
各三如前。無流心一。説三界見苦集所滅及
修道所滅已。偈曰。見滅道所滅一切自長
境。釋曰。見滅道所滅法中是自心。謂見滅道
所滅心。此心爲長應知。彼法是此心境。云何
如此。欲界相應見滅所滅法。唯六識境界
謂前所説五識及自長識。見道所滅法亦爾。
謂前所説五識及自長識。如此色無色界見
滅道所滅法。是見滅道所滅。自長識境界故。
是故爲九識。及十一識境。説三界五部法已。
偈曰。無流三界後。三無流心境。釋曰。若無流
法爲十心境界。謂三界後三部心。即見滅道
修所滅心。及無流心。復次爲攝此義故。造一
偈半
    見苦集修滅 於三界無流
    五八及十識 十識所縁境
    見滅道所滅 一切自長境
已解安立如此十六心。於十六境隨眠正事。
於中云何思量。我等爲安立此義故顯*唯方。
於縁樂根爲境識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若
有如此問來。應自思量。樂根有七種。於欲界
中*唯有修道所滅。於色界五部及無流。此樂
根若略説。是十二心境界。欲界四心。除見滅
所滅心。色界心有五。無色有二心。謂見道修
道所滅心及無流心。如此十二識能縁樂根
爲境。於中如理。欲界部惑。色界部惑。縁有爲
境。無色界二部。并遍行諸惑。於中隨眠生。
應知如此。於縁能縁樂根爲境。心中幾隨眠
惑依彼得生。所説能縁樂根爲境。十二識復
爲何識境界。即是前所説十二識類。復次無
色界有二部謂見苦集所滅心。是十四心。應
知縁能縁受識爲境。此中更増無色界見苦
集所滅心。欲界有四心。縁有爲境。色界有五
心。縁有爲境。依此十四心隨眠惑得生。此義
應知。由此方所餘亦應知。若由此惑心則有
縛。此諸惑於此心中皆隨眠不。得隨眠。若惑
與心相應不滅。及能縁彼爲境亦不滅。有不
能隨眠。若惑與心相應已滅。若作如此義。偈
曰。有縛心二種。染無染由眠。釋曰。若心有染
汚。由惑能隨眠是故心有縛。及由與心相應。
縁彼爲境惑由不能隨眠。惑與彼相應未滅。
互相應故。若無染汚心。但由能隨眠惑及能
縁彼爲境。惑不滅爲縛。復次十種惑生起云
何。從初者由癡相應故。迷闇於諦境。彼人不
樂觀苦苦相。於彼人不顯現。乃至道亦爾。是
故偈曰。從癡疑。釋曰。若人已癡聞。二義起
疑惑。謂此爲是苦。此爲非苦。乃至道亦爾。偈
曰。邪見。釋曰。從疑惑起邪見。若人有疑心。
由邪聞邪思故。決定邪智起。乃至撥無苦等。
偈曰。從身見釋曰。彼説從邪見身見生由苦
除五陰由我我所執故。偈曰。邊見。釋曰從
身見邊見生。由執我斷常二邊故。偈曰從此
戒執取。釋曰。從邊見戒執取見生。何以故。若
人隨執一邊。由此邊計執清淨故。偈曰。次見
取。釋曰。從戒執取見見取生。何以故。若由此
法計執清淨。必執此法爲最勝。於下執勝爲
見取故。偈曰。自見。欲慢。釋曰。於自見愛著
心起故。由自見高心起故。是故從自見欲起
慢起。偈曰。於他見瞋起。釋曰。若人愛著自
見。於他見能對治自見。則起瞋恚。有餘師説。
於自見已取已。捨中起瞋恚。偈曰。如次第。釋
曰。見諦所滅欲等諸惑。縁依自相續見起故。
生起次第如此。若惑欲生起。必由三因縁得
起。能起因縁者。偈曰。從未滅隨眠。及對根現
塵由不正思惟惑起。釋曰。惑者譬如欲隨眠。
此未滅未永離。欲惑相應。塵對根顯現。於中
起不正思惟。由具三故欲惑得起。此三次第。
謂因縁加行力。偈曰。具因縁。釋曰。若餘惑有
具因生。應知亦如此。彼説有時由塵力惑亦
生。起不由因。力譬如退法阿羅漢。是隨眠惑
於經中世尊説爲三流。謂欲流有流無明流。
或説爲四暴河。謂欲暴河有暴河見暴河無
明暴河。或説爲四繋。即是四河或説爲四取。
謂欲取見取戒執取我言取。於中偈曰。欲界
共倒起。煩惱名欲流。離癡。釋曰。除無明所餘
欲界行惑共諸倒起惑。應知名欲流有四十
一物。三十一隨眠惑。除五種無明并十倒起惑。
此但惑非隨眠。偈曰。*唯隨眠。色無色有流。
釋曰。除無明言流。一切色無色界行隨眠惑。
除無明名有流。有五十二物。色界惑二十六。
除五部無明。無色界亦爾。於上界爲不有疲
弱掉起二種倒起惑邪。如分別道理論説。何
者爲有流。除無明是所餘諸惑。與色無色界
相應。謂結縛隨眠小惑倒起惑。此中云何不
攝。罽賓國師云。由不自在故。復有何因縁。色
無色界合説一有流。偈曰。無記内門起。依寂
靜地生。故合一。釋曰。是二界惑同無記性。依
内門起。依定地生。由此三法等。是故合立爲
一。由此因立有欲義。更由此因立有流義。今
三界無明立爲無明流。此義自成。有十五物。
云何別立此無明爲流。一切流偈曰。爲根。立
無明別流。釋曰。一切流無明爲根。是故別立
無明爲流。如説流應知餘亦爾。偈曰。暴河繋
亦爾。別立見明故。釋曰。是所説欲流。即是欲
暴河。及欲繋。是所説有流。即是有暴河。及有
繋。除諸見。彼言由了別故。於暴河及繋。立見
爲別品。偈曰。非於流無伴。由非順流故。釋
曰。能令流故名流。流等名後當釋。彼説若見
獨無伴。不隨順流。由明了故。是故於流不立
爲別品。合立爲流品。是欲暴河。有二十九物。
謂欲瞋慢有十五。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有暴
河有二十八物。謂欲慢有二十。疑八見暴河
有三十六物。無明暴河有十五物。如暴河應
知繋亦爾。偈曰。如所説共癡。有二分見故名
取。釋曰。是欲繋共無明立爲欲取。有三十四
物。謂欲瞋慢無明有二十。疑有四。并十倒起
惑。是有繋共無明立爲我言取。有三十八物。
謂欲慢無明有三十。疑有八。是見繋除戒執
取。立爲見取。有三十物。是戒執取有六物。云
何從諸見中。離戒執取立爲別取。由對治聖
道故。由欺誑二部故。在家部由此惑遭誑計。
執自餓爲天道故。出家部由捨離可愛塵。修
習苦澁爲道。計應得解脱故。欲取及見取者。
是在家出家二部鬪諍因故。故立爲二取。在
家由取五塵故。與在家起鬪諍。出家由取諸
見各不同故。與出家起鬪諍。此二部取定及
定果。爲解脱道及解脱果故。故立二界惑。爲
我言取。云何合無明説取不別爲取。由能取
生死故立爲取。偈曰。由無明。非能取故合。
釋曰。無明以不了爲相故。昧鈍故故不能取。
是故共惑合爲取。於經中佛世尊説。何者爲
欲繋。廣説如經。乃至於欲塵。衆生欲染汚欲
求欲愛欲喜欲欲欲亂欲著欲遍著欲樂欲定
欲貪。此欲變異衆生心住。説此名欲繋。乃至
有繋等亦如此於餘經中説。愛欲亦名取。是
故知欲等取。於欲等中*唯愛欲爲取。此義已
説。於經中*唯隨眠惑説名流暴河繋取。復次
隨眠名有何義。乃至取名有何義。偈曰。微細
隨逐故。二種隨眠故。非功用恒故。故説彼隨
眠。釋曰。此中微細者。行相最細故。故非他可
知。隨逐者。由至得恒有故。二種隨眠者。隨流
行衆生相續中能作二種縛。謂境界縛相應
縛。非功用恒故者。若不作功用爲生。彼若作
對治爲遮。彼數數現前故。由此三義故。説彼
惑名隨眠。偈曰。令住及令流。能牽及能合。能
取故説彼。名流暴河等。釋曰。令住不護中從
六門漏能流生死。從有頂至阿毘指故名流。
能牽引衆生。令入苦海故名瀑河。能合衆生
令不離苦故名繋。因此衆生取欲等及生生
具故説名取。又若如此解是爲最勝。由彼故
相續於六塵中流。故説彼名流。如經言。長老。
譬如船由大功用牽引逆流。若捨功用此船隨
流而去則無復難。諸惑亦爾。由隨經文句。應
知流義過量猛疾。故説此惑名暴河。何以故。
由此惑衆生漂逝。*唯得隨順不可違逆故。若
非過量行名繋。能令與種種苦和合故。或數
數相應故。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取故
故。名爲取。由如此義故説彼名流。乃至名取。
偈曰。由結等差別。復説彼五種。釋曰。是隨眠
惑。由結縛隨眠染汚倒起差別更説五種。此
中結有九種。謂隨順結違逆結慢結無明結
見結取結疑結嫉姤結慳悋結。此中隨順結
者。謂三界欲。所餘諸結應如理思。見結者謂
三見。取結者謂二見。是故説此言。爲有此義
不。與見相應法中。但由隨順結相應。不由見
結。於中見結隨眠非非隨眠。説有。集智已生
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滅法中。與見取戒執
取相應。何以故。彼法與隨順結相應。與見結
不相應。遍行已滅故。非遍行以彼爲境界故。
相應見結無有故。見隨眠於彼隨眠。謂二取
見。但由相應故。復有何因。於結中合三見立
爲別見結。復以二見別立爲取結。偈曰。物取
平等故。立見爲別結。釋曰。三見*唯十八物。
二取亦*唯十八物。是故彼言。由物等故。離
見立爲二結。此二見以能取爲性。所餘不爾。
但是所取。由能取所取差別故。立爲二結。云
何嫉*姤慳悋。於諸結中立爲二結。不立餘倒
起偈曰。由一向不善。由二自在故。於中惑*姤
悋。別立爲二結。釋曰。無餘倒起惑。如此種
性。若二在於此處。此處則一向不善。此二又
自在起。不隨屬他。若人執*唯八是倒起。於
此人可有如此答。若人立十爲倒起。於此人
忿恨及覆藏。亦有此二種性。是故此救不成
救難。偈曰。無貴重富財。因故遍相故。能損二
部故。別立*姤悋結。釋曰。有餘師説於倒起
中妬悋。有三重失由嫉妬。得輕賤報由慳悋。
得貧窮報如偈言
    無貴重乏財 非自親所敬
由憂喜相起故。能顯示諸惑相。由嫉*姤能損
他部。由慳悋能損自部。他得利益事不能忍。
故自不能爲他作利益事故。是故立*姤悋爲
二結。復有餘處。佛世尊説結。偈曰。五種下分
結。釋曰。何者爲五。謂身見戒執取疑貪欲瞋
恚。云何説彼爲下分結。於下分好故。下分者
謂欲界。此五惑於欲界隨順事故好。云何爲
好。偈曰。由二不過欲。由三更還下。釋曰由貪
欲瞋恚。衆生不能出離欲界。由身見等三。若
已出離。更還欲界。譬如守門及尋叛。復由三
不得過下分衆生。所謂凡夫衆生。由二不得
過下分界。所謂欲界。故説此五爲下分結。若
須陀洹人。由三結滅盡故。六煩惱已滅。何因
除三見。但説滅三結。謂身見戒執取疑。若欲
説應説一切。今何爲偈曰。由執門根三。釋
曰。諸惑有三類。謂一種二種四種。一切惑門
此三能執。復次邊見由身見生。見取由戒執
取生。邪見由疑惑生。是故彼爲能執根。有餘
師説。偈曰。不欲去亂道疑道是三事是。障解
脱行故。説滅。三結釋曰若人欲。行於餘處。有
三種障。一不欲去。二迷亂路。由取異路故。三
於路心有疑。若人欲行求解脱。即有如此三
障。此中由身見於解脱生怖畏心故不欲去。
由戒執取捨聖道取餘道故於道心迷亂。由
疑惑於世出世道起二道心故不得進。由滅三
解脱行障故。得進至解脱道成須陀洹。佛世
尊爲顯須陀洹徳故説滅三結。如世尊已説
五種下分結。復如此説。偈曰。上分結有五。釋
曰。復有五結於上分好。云何爲五。偈曰。二色
非色欲。掉起慢無明。釋曰。應知此五是隨順
上分結。謂色界欲無色界欲掉起慢無明。由
未滅此五。不能得出離上界。故説此五。於上
界好分別結義已。何者爲縛。縛有三。一欲縛。
謂一切欲。二瞋縛。三無明縛。謂一切無明。云
何説此三名縛。偈曰。因受説三縛。釋曰。由隨
屬三受故説三縛。何以故。於樂受欲縛隨眠。
由縁縁及由相應故。於苦受瞋。於不苦不樂
受無明隨眠。欲瞋不爾。復次以自相續爲境
界故。定如此隨眠。義於前已釋。小分惑今當
説。是大分惑。應説名煩惱。能染汚心故。小
分惑亦爾。何者爲小分惑。偈曰。餘染汚心法。
説名爲行陰。於煩惱小分。説彼非煩惱。釋曰。
有染汚餘法異大煩惱。是行陰所攝。是心相
應法。説名小分惑非是大惑。是彼於麁類中
所説。此中倒起。煩惱垢所攝。我今當説。何法
爲倒起。煩惱亦名倒起。由經中説。欲欲倒起
所變心。於分別道理論説。偈曰。無羞及無慚。
*姤悋及掉起。憂悔疲弱睡。倒起惑有八。及
忿覆。釋曰。若隨毘婆沙道理説。有十種倒起。
八如前。并忿恨及覆藏爲十。此中無羞無慚。
於前已釋。於他圓徳心不安喜名嫉*姤。與法
財施聰解相違心執名慳悋。心散不靜名掉
起。憂悔疲弱於前已釋。於持身無能。心細昧
名睡。安立彼必有染汚。憂悔亦爾。除瞋恚及
逼惱。於衆生非衆生心逆名忿恨。隱祕可訶
名覆藏。是十種倒起惑。偈曰。欲生。無羞掉起
悋。釋曰。此三小分惑。是貪欲等流。偈曰。於
諍釋曰。有餘師説。覆藏是愛欲等流。有
餘師説。是無明等流。有餘師説。是欲癡等流。
次第已知。未知偈曰。癡生疲弱睡無慚。釋
曰。此三小惑是無明等流。偈曰憂悔從疑生。
釋曰。若人於義不了故。疑必生憂悔心。偈曰。
忿*姤瞋恚流。釋曰。此二小惑從瞋恚生。如
此十種。由大惑流故説名小惑。偈曰。復餘六
惑垢釋曰。復有六種小惑。説名惑垢。謂偈曰。
誑諂醉如前。不捨及結過。逼惱。釋曰。此中於
他假僞名誑心。邪曲名諂曲。此惑不能如實
顯自意。作方便爲避不分明信受。於前已釋。
醉亦如前釋。堅執有何類説名不捨。由此惑
如實所教不受正教。數思忿心所縁事名結
過。損辱他意名逼惱。由此惑故。行打罵等事
困苦於他。此六種惑垢中。偈曰。從欲生。誑醉。
釋曰。此二小惑。由自愛故欺誑。及不計他故。
是欲等流垢。偈曰。瞋恚生。結過及逼惱。釋
曰。此二小惑。於他損心所生故。故是瞋恚等
流垢。偈曰。從見取不捨。從見諂曲生。釋曰。
若人於戒執取起見取。此人有二僻執。如理
教捨。由此二見不能捨此僻執故。是二見等
流垢。如偈
    何法名邪曲 謂邪見等見
是故諂曲是諸見等流垢。於中何惑何道所
滅。前所説十倒起惑。偈曰。此中無差慚。疲
弱睡掉起。有二。釋曰。是五法有二種。或見諦
所滅。或修道所滅。與二部惑相應故。此惑隨
與見諦所滅相應。即由見此諦滅偈曰。餘修
滅釋。曰餘。倒起惑異此五。必定修道所滅。謂
嫉*姤慳悋憂悔忿恨覆藏。偈曰。及自在惑
垢。釋曰。此五小分惑。*唯與無明相。應故如
嫉*姤等。五小分惑修道所滅。自在惑垢亦
爾。是六種惑垢。由自在故。修道所滅。如前所
説。一切小惑。偈曰。於欲惡。釋曰。若在欲界
皆悉是惡。偈曰。三二。釋曰。疲弱掉起睡。或
惡或無記。偈曰。上界彼無記釋曰。從欲界上。
隨所有小分惑。皆是無記。於中幾惑於何界
有。應知偈曰。誑諂從欲界。初定。釋曰。此二
惑於欲界及初定有。云何知於梵處有欺誑。
偈曰。梵誑故。釋曰。於色界大梵王。由不如顯
示自體故。欺誑淨命阿輸實。於前已説。諂曲
由義相應今更説。於中亦説有諂曲。由相應
至故。偈曰。疲掉醉三界。釋曰。此三小惑於三
界皆有。偈曰。餘惑*唯欲界。釋曰。於十六中
除五惑。所餘十一小惑但行於欲界。説惑及
小惑已。於中幾惑依意識地起。幾惑依六識
地起。若略説。偈曰。見滅及慢睡。依意識地
生。釋曰。一切見諦所滅惑皆依意地起。慢睡
亦爾。若此二修道所滅。何以故。此具起於心
地。偈曰。自在小分惑。釋曰。隨有小分惑自在
起若是修道所滅應知。亦依心地。起偈曰餘
依六識。起釋曰。所餘大惑及小。惑應。知依六
識地。起何。者爲餘修道所滅欲瞋無明及餘
小分惑。與欲等相應。又無羞無慚疲弱掉起。
及餘於惑大地所説。是前所説。樂受等五根。
於中與何根有何惑。及小惑相應。偈曰。欲與
喜樂應釋曰。如理應知。欲與樂喜二根相應。
偈曰。瞋與憂苦應。釋曰。瞋與苦憂二根相應。
何以故。此二惑由歡喜憂惱相起故。由六識
爲地故。偈曰。無明一切應。釋曰。無明與一切
惑相應故。是故與五根相應。偈曰。邪見憂喜
應釋曰。邪見依心地起故。是故與憂喜相
應。如次第於有福行無福行人。偈曰。疑憂應。
釋曰。若人有疑心求得決知。是故由疑生憂。
偈曰。餘惑與喜應。釋曰。所餘諸惑與喜相應。
何者爲餘。謂四見慢。由歡喜相故。如此分判
已。諸惑與何界相應。偈曰。欲生。釋曰。於欲
界生諸惑。應如此判。説決定相應惑已。通相
應今當説。偈曰。一切與捨應。釋曰。一切隨眠
惑與捨根相應。相續斷時。彼説諸惑必定依
捨受起。若爾上地惑云何判。偈曰。隨自自如
地上地惑相應。釋曰。上地諸惑與自受根。相
應若於彼地隨根量多少。如於彼地。若惑依
四識地起。如理應知。與四識地受相應。説隨
眠惑與根相應已。小惑相應今當説偈曰。憂
根應憂悔。嫉*姤忿逼惱。結過不捨耶。釋曰。
如此等惑與憂根相應。縁憂惱相起故。依意
地起故。偈曰。慳悋翻此義。釋曰。此惑與喜根
相應。由是貪愛等類故。縁歡喜相生故。偈曰。
欺誑及諂曲。覆藏睡三種。釋曰。此四惑與喜
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有時心歡喜欺誑他有
時憂惱心。乃至睡亦爾。偈曰。醉喜樂。釋曰。
若醉在第三定。與樂根相應。若在下地與喜
根相應。若在上地與捨根相應。何以故。偈曰。
捨遍釋曰。一切小分惑與捨受相應。何以故。
捨根無遮處譬如無明。偈曰。餘四五根應釋
曰。無羞無慚疲弱掉起。此四惑與五根相應。
屬惡大地故。屬惑大地故。經中所説五蓋謂
貪欲瞋恚睡弱掉悔疑。於此中爲並取三界
所攝睡弱掉悔疑。爲但取欲界所攝。是無雜
圓滿惡聚是五蓋。由經中説。彼一向惡故。偈
曰。欲界中五蓋。釋曰。於餘界不立五蓋故
*唯欲界中有五蓋。復有何因。立睡弱二小惑
爲一蓋。合掉悔亦爾。偈曰。一對治食事。合二
一。釋曰。此二雙同一對治故。同食故。同一事
故。故合爲一。經中説。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
是睡弱蓋食。有五種法。謂惓不安頻申不節
食心沈下。何法非睡弱蓋。食謂光明想。彼事
亦一。謂此二小惑。能令心沈下。掉悔二小惑。
亦説同一食同一非食。何法是掉悔蓋食。有
四法。親屬覺。國土覺。不死覺。數憶昔所更
事。謂遊戲安樂給侍。何法非掉悔蓋食。謂
奢摩他。此二亦同一事。何以故。此二同能令
心不寂靜是故同一對治食事故。合二立一
蓋若一切惑皆是蓋。云何*唯説五爲蓋。偈
曰。能破法聚起。疑故。釋曰由貪欲瞋恚蓋。
戒法聚破壞。由睡弱蓋。慧法聚破壞。由掉悔
蓋。定法聚破壞。若定慧無則。於四諦起疑惑
心故。解脱解脱知見破壞。由此義故。説五爲
蓋。於此執中與定法聚相違。掉悔蓋應在慧
障前。是故餘師説。如其次第能破定聚及慧
聚。何以故。經中説。若人修行定觀。怖畏睡弱
若人修行簡擇法。怖畏掉悔。有餘師釋。蓋義
有異。云何釋。若人在六識行位。於可愛可憎
相塵中。由執相故。若在住位。是貪欲瞋恚。以
彼爲先因故起障。初正欲入定相心。次若已
入定。不如理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起睡弱
掉悔疑。如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解脱
解脱知見不得成。是故説五爲蓋。今應思此
義。是遍行不同分界惑。見滅道所滅。縁有流
法爲境諸惑。是時若觀察彼境。是時彼不滅。
是彼滅時。彼境不可觀察。由此義。彼云何可
滅。非必定*唯由了別境界諸惑得滅。何爲由
四種因諸惑得滅。何者爲四。若約見諦所滅
惑。由三因。偈曰。由了別。彼境。能縁境滅故。
境界惑滅故。釋曰。此中由了別彼境者。謂見
苦集所滅惑。能縁自地起。及縁無流法爲境。
能縁境滅。故者謂遍行不同分界惑。何以故。
遍行同分界惑。是彼境。若所縁爲境。惑滅能
縁亦同滅。境界惑滅故。彼滅者謂見滅。道所
滅惑。縁有流境起。何以故。縁無流境起惑。是
彼境界。此惑若滅彼亦同滅。修道所滅惑。云
何得滅。偈曰。對治起故盡。釋曰。此惑品若是
對治道起。此惑即滅。何惑是所對治。何道是
能對治。最上上品惑是所對治。最下下品道
是能對治。此義後當廣説。此對治有幾種。偈
曰。滅持能遠離。厭惡對治四。説次異。釋曰。
一滅對治。謂無間道。二持對治。謂次此後道。
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三遠離對治。謂解
脱道。後所有諸道。能令已斷滅惑至得遠相
離故。有餘師説。此即是解脱。此道能令惑至
得最遠相離。四厭惡對治。謂由此道觀察
界所有過患。於中起厭離心。復次四對治應
如此次第。一厭惡對治。謂縁苦集所修方便
道。二滅對治。即是前無間道。三持對治。即是
解脱道。四遠離對治。謂勝徳道。若惑正滅。何
處可滅。偈曰。應除。惑於自境界。釋曰。何以
故。諸惑若正滅。不可令與相續相離相應。處
不可知故。可令與境界相離。由此惑不能更
縁境生。若爾未來煩惱。可令與境相離。若已
過去。云何可令與境相離。若汝言。由了別境
界此惑可令相離。此義不必可定。是故應説
此義。有幾量應説此惑已滅。若惑依自相續
生。由至得斷絶。若惑依他相續生。一切色及
一切無染汚法。能縁彼等爲境。自相續惑滅
故。説彼永所遠離。若爾遠義有幾種。偈曰。相
異對治故。各處別時故。四大戒處所。世二如
遠義。釋曰。相遠者。譬如四大。由相不同故。
雖共生説互相遠。對治遠者。譬如戒於破戒。
破戒於戒亦爾。處遠者。最相去遠法。由處各
別故説名遠。譬如東西海。時遠者。譬如説過
去未來爲遠。此二於何世遠。於現世若無間
已滅。及向生。於現世云何遠。由世別異故遠。
不由久已滅及久方生。若爾亦應立現世爲
遠。不爾。由約功能故説遠。若爾無爲近義云
何成。於一切世中有至得故。若爾於過去未
來。亦應如此。虚空復云何。若爾過去未來更
互遠現世所隔故。現世於二近故成近。無爲
法無隔故近。若爾過去未來於現世近故。應
具二義。若作此執。是義可然。於法自體相未
來世遠。未得至故。過去已謝滅故遠。由急恒
修故。進勝道諸惑滅。亦漸漸轉勝爲。不爾無
如此。何以故。偈曰。諸惑同一滅。釋曰。彼惑
若應滅。此道若是彼滅道。由此道彼則同一
滅。偈曰。重得彼永離。釋曰。有幾時中重得説
於六時。何者爲六。偈曰。對治生得果。練根六
時中。釋曰。對治生者。此義中謂解脱道。得果
者。謂四沙門果。練根者。謂修増勝根道。於此
六時中數得諸惑永離。此得應如理知。有餘
人於六時得有餘人。乃至二時得此永離。於
別別位中得永斷智名。永斷有二種。一智永
斷。二滅永斷。智永斷謂無流智。滅永斷*唯
滅。合此名永斷智。於果説因故。爲一切滅悉
是永斷智不。説云何爲。偈曰。永斷九。釋曰。
云何九。此中偈曰。欲界。初二部惑滅一。釋
曰。於欲界中初二部惑滅離。謂見苦集諦所
滅惑爲一永斷智。偈曰。後二滅離二。釋曰。
於欲界見滅所滅惑滅離爲二。見道所滅惑
滅離爲三。如欲界相應見諦所滅惑。有三永
斷智。偈曰。上三亦爾。釋曰。色無色界相應見
諦所滅惑滅離。立三永斷智亦如此。見苦集
所滅惑滅離爲一。見滅所滅惑滅離爲二。見
道所滅惑滅離爲三。如此三界見諦所滅惑
滅離。成六永斷智。偈曰。所餘下分色。一切惑
滅盡。更三永斷智。釋曰。下分惑滅離爲一。色
流滅離爲二。謂色欲永斷一切流滅離爲三。
謂一切結滅盡永斷。云何色無色界修道所
滅惑滅離。立爲別永斷智。見諦所滅不爾。修
道所滅惑對治不同故。如此九永斷智。於前
偈曰。六忍果。釋曰。見諦所滅惑滅離爲性。
是八忍果。偈曰。餘智果。釋曰。下分惑滅離
等。三永斷智。是修道果故。説名智果。若爾云
何説爲忍果。由忍是智伴類故。是故約忍説
智事。譬如於王伴類説王事。復次與智同果
故。偈曰。非至果一切。本定。五或八。釋曰。
若約毘婆沙意判。一切九品永斷智。是*非至
定果。何以故。依此地能滅三界見修所滅二
部惑故。若論根本定果有五。謂色無色界相
應惑滅離爲性。一切欲界惑滅離。是*非至定
果故。大徳瞿沙意云。八永斷智是根本定果。
何以故。此師意明。已離欲人若入四諦觀。一
切欲界見諦惑滅離。是見道果。依此定成因。
此定得無流相離果故。此永斷智屬此地果。
下分惑滅離。但是*非至定果。中間定應知如
定。若約無色定。偈曰。無色定果一。釋曰。空
遍入道果。是一永斷智。謂離欲色界永斷智。
偈曰。本三無色一。釋曰。根本三無色定。*唯
一永斷智爲果。謂一切結滅盡爲果。偈曰。聖
道果一切。釋曰。九永斷智皆是聖道果。偈曰。
世道二。釋曰。若約世道論。下分惑及色界惑
滅離。此二永斷智。但是世道果。偈曰。類爾。
釋曰。類智果亦有二。謂最後*二。偈曰。法智
三。釋曰。法智由通能對治三界修道所滅惑
故。以最後三永斷智爲果。偈曰。二類。六五永
斷智。釋曰。法智類道以六永斷智爲果。謂法
忍法智果類智類道。以五爲果。謂類忍類智
果。由説類故。通攝忍及智。云何不立一滅離
爲永斷智。由安立忍果爲滅故。是故偈曰。得
無流離故。損有頂分故。拔除二因故。斷智。釋
曰。若於滅中具有三因。可説爲永斷智。凡夫
無有由無流得滅離。亦無損有頂分。是故凡
夫所得滅。不名永斷智。若聖人有忍果滅。
於此滅中乃至在苦類忍。有無流永離至得。
未有損有頂分。於苦類智具有此二義。無拔
除二因義。見集所滅遍行因未滅故。於餘法
類智中。具有三義。是故於此位中所有滅
離。得永斷智名。此滅是智果。由前三因及第
四因。説名永斷智。偈曰。過界故。釋曰。若人
出離界由離欲一切界故。得二結相離。彼説
是第五因。若於中與能縁。彼爲境別惑相離。
此義可然。此出離界不異拔除二因故。是故
不須立出離界義爲第五因。何人得幾永斷
智相應。偈曰。無與一至五。在見位相應。釋
曰。凡夫人與永斷智無相應。若聖人在見諦
道中。乃至在集法忍。亦不與此相應。於集法
智與一相應。於集類智與二相應。於滅法智
與三相應。於滅類智與四相應。於道法智與
五相應。於道類忍亦與五相應。未離見位故。
偈曰。住修復與六。乃至與一二。釋曰。若聖
人在修位中。謂道類智等與六相應。乃至未
離欲欲界及已退。次從此位。若至離欲欲界
位。或前或後。與一下分惑滅離永斷智相應。
若至阿羅漢果。更與一相應。謂一切結永斷
智相應。若退由色界上心惑。但與一下分惑
永斷智相應若至離欲色界位。與二相應。謂
與下分惑及色界惑永斷智相應。若退由無色
界上心惑。亦但與此二相應。何因*唯阿那
含。及阿羅漢。安立與一一永斷智相應。不立
與多相應。由此義偈曰。算彼由離界。及至沙
門果。釋曰。由二種因計算。永斷智安立爲一。
何者爲二。由離欲諸界及得沙門果此二位
中。具有二因。是故合一切滅離。立爲一一永
斷智。復次何人捨幾永斷智及得亦爾。偈曰。
有人捨一二。五六無得五。釋曰。捨一者。若從
阿羅漢果退。及從離欲欲界退。捨二者。阿那
含人。離欲色界已後退離欲欲界。捨五者。若
人先已離欲欲界。後在道類智位。何以故。此
人得下分惑滅離時。捨前五永斷智。捨六者。
若人次第修。由離欲欲界。如捨得亦爾。有人
得一。若人得未曾得。有得二。若人退無色界
離欲有得六。若人退阿那含果無退六還得
五。論永斷智竟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五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六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第六之一
此義已説。謂如滅得名永斷智。復次此義。偈
曰。煩惱滅已説。由見修四諦。釋曰。諸煩惱有
二種。一由見諦所滅。二由修道所滅。此義於
前已廣説。彼滅亦爾。見修二道今當説。此二
道爲是有流。爲是無流。是故説此言。偈曰。
修道有二種。見道唯無流。釋曰。云何修道
有二種。由依世修及依出世修故。見道一向
是出世。能對治三界惑故。復能一時滅見諦
所滅九品惑故。何以故。世道無如此能。由惑
強道弱故。前已説由見四諦。何法名四諦。偈
曰。已説諦有四。釋曰。何處説。於分別有流無
流法中。云何説。如偈言。無流法聖道。此約自
名説。滅諦亦已説。如偈言。擇滅謂永離。各各
對諸結。苦諦集諦亦已説。如偈言。苦集諦世
間。見處及三有。四諦次第爲如前所説不。説
非。雖然復有別義。偈曰。謂苦諦集諦。滅道諦
亦爾。釋曰。此中是彼次第。如前所説。四諦體
性。今説亦爾。爲顯此義故有爾言。不復重
釋。偈曰。對正觀次第。釋曰。若觀先縁此諦起。
依觀立此諦爲先。後三亦爾。若不爾應先説
因次後説果。何以故。有餘法隨生立次第。譬
如念處及定等。有餘法隨顯相説次第。如説
正勤。何以故。無此定義。謂先起欲爲滅已生。
後起欲爲令未生不生。有餘法隨正説立次
第。譬如八分聖道等。今説四諦。隨修對正觀
次第。復有何因。修觀有如此次第。是愛著處
於處能縛。能所縛解脱。因此求解脱。觀察位
中初發觀次第如此故。先簡擇苦。此苦以何
法爲因。故次簡擇集。此苦以何法爲滅。故次
簡擇滅。此滅以何法爲道。故次簡擇道。譬如
先觀病次尋思病因縁及滅病藥。於經中。佛
世尊所顯。四諦譬如此於何經中。醫譬經中。
經言。若醫與四分徳相應。能拔治他刺。何者
四分徳。一識病。二識病因縁。三識病滅。四識
治病藥。廣説如經。如觀察位中次第。簡擇四
諦。修觀位中。見四諦次第亦爾。由先習利故。
譬如於己所見地無礙縱馬令走。對正觀者。
此句何義。趣向正覺爲義。云何此唯無流非
有流。由此趣向於涅槃縁眞實境起故名正。
未曾知知故名覺。如實能通清淨境故。此中
是果取陰名苦諦。因取陰名集諦。從此聚集
苦生故。是故此二諦。由果因義異故名有異
不由物異。滅道二諦不但由名異。亦由物異。
於經中説有四聖諦。此説有何義。此法唯是
聖人諦。是故經説名聖諦。若爾此四於餘人
是妄。不於一切人皆是諦。以無顛倒故。此中
如聖人觀。彼餘人不能如此觀故。説此唯於
聖人是諦。於非聖人則非。由顛倒觀故。如偈

    聖人説是樂 餘人説爲苦
    餘人説是淨 聖人説爲苦
有二諦唯聖諦。有三諦聖非聖諦。餘師説如
此。若受一分是苦自性。云何説一切有爲有
流皆名苦諦。偈曰。苦由三苦應。如理皆無餘。
可愛非可愛。及餘有流行。釋曰。苦類有三。一
苦苦類。二行苦類。三壞苦類。無餘與二苦如
理相應故。是故一切有爲有流皆是苦。此中
可愛由壞苦故苦。非可愛由苦苦故苦。異此
二所餘由行苦故苦。何者爲可愛非可愛非
二。謂三受如次第。由三受相應故。一切有爲
有流。得可愛非可愛等名。何以故。此樂受變
異即是苦。如經言。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
苦。苦受由性故苦。謂生時苦住時苦。不苦不
樂受。由行故苦。因縁所生起故。如經言。若無
常即是苦。如受與受相應有爲法。亦應説如
此。有餘師説。苦受唯由苦類故苦。樂受唯由
壞故苦。乃至行苦亦爾。由可愛非可愛不遍
故。故此二名不具分苦。一切有爲由行苦故
皆是苦。前二受亦由行苦故苦。故此一名具
分苦。此苦唯聖人能見。此中説偈
    譬如一睫毛 在掌人不覺
    此若落眼中 作損及不安
    凡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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