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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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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王出世。於増減時獨覺出
問施設論説。人中四洲由日月輪
。欲天晝夜云何得知。答因相故知。謂
天上若時鉢特摩花合。殟鉢羅花開。衆鳥希
鳴。涼風疾起。少欣遊戲。多樂睡眠。當知爾
時説名爲夜。若時殟鉢羅花合。鉢特摩花開。
衆鳥和鳴。微風徐起。多欣遊戲。少欲睡眠。當
知爾時説名爲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具見納息第三之三
心起住滅分名何法。答此増語所顯。刹那
臘縛牟呼栗多。問此應半月等前説。所以者
何。由刹那等積成晝夜。晝夜積成半月月
半月月等積成劫故。何故前説麁後説
耶。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作
是説。阿毘達磨應相求先後。但不
法相隨説無失。有餘師説。此作論中先
麁後説細。令諸學者漸次入故。此中起
分。謂生住分。謂老。滅分。謂無常。有爲法有
三分齊。謂時色名。時之極少。謂一刹那。色
之極少。謂一極微。名之極少。謂依一字。積
此以爲漸多分齊分齊。如雜蘊説
問彼刹那量云何可知。有作是言。施設論
説。如中年女緝績毳時。抖擻細毛長不
短。齊此説爲怛刹那量。彼不毳縷短
。但説毳毛從指間出。隨所出量是怛刹
那。問前問刹那。何縁乃引施設論。説怛刹
那量。答此中擧麁以顯於細。以細難知不
顯故。謂百二十刹那成一怛刹那。六十
怛刹那成一臘縛。此有七千二百刹那。三十
臘縛成一牟呼栗多。此有二百一十六千刹
。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此有少二十不
滿六十五百千刹那。此五蘊身一晝一夜。經
於爾所生滅無常。有説。此麁非刹那量。如
我義者。如壯士彈指頃六十四刹那。有
説。不然。如我義者。如二壯夫掣斷衆多
迦尸細縷。隨爾所縷斷爾所刹那。有説。
然。如我義者。如二壯夫執挽衆多迦尸
細縷。有一壯士至那國百練剛刀捷疾
而斷。隨爾所縷斷爾所刹那。有説。猶麁
刹那量。實刹那量。世尊不説。云何知然。
契經説。有一苾芻詣佛所。頂禮雙足
却住一面。白世尊言。壽行云何。速疾生滅。
佛言。我能宣説汝不知。苾芻言。頗有
喩能顯示不。佛言。有今爲汝説。譬如四善
射夫各執弓箭。相背攅立欲四方。有
捷夫來語之曰。汝等今可一時放箭。我能
遍接倶令墮。於意云何。此捷疾不。苾芻
佛。甚疾。世尊。佛言。彼人捷疾不地行
藥叉。地行捷疾不空行藥叉。空行捷疾不
四大王衆天。彼天捷疾不日月輪。二
輪捷疾不堅行天子。此是導引日月輪
者。此等諸天展轉捷疾壽行生滅捷疾於
。刹那流轉無暫停。由此故知世尊不
實刹那量。問何故世尊不他説實刹
那量。答無有情堪能知故。問豈舍利子
亦不知耶。答彼雖能知而於彼無用是故
説。佛不空説法
一歳有十二月。晝夜増減略爲二時。由
及増各六月故。然晝與夜増減相違。雖
二時而無四位。晝夜増減各一臘縛。月則各
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於
晝夜多少四類不同。増位極長不十八
減位極短唯有十二。晝夜停位各有十五
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牟
呼栗多。從此以後晝減夜増各一臘縛。至
伽始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牟呼栗多
晝十四至報沙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
十三。至磨伽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
十二。從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至
勒窶那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十三。
制怛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晝十
四。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從
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至誓瑟搋月白
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至阿沙茶月
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室羅筏
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從
以後晝減夜増各一臘縛。至婆達羅鉢陀月
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阿濕縛
闍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如
是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停等。
是名略説時之分齊
問彼極微量復云何知。答應知極微是最細
色不截破壞貫穿取捨乘履摶
。非長非短。非方非圓。非正不。非
高非下。無細分分析。不覩見
聽聞。不嗅甞。不摩觸故説
微。是最細色。此七極微成一微塵。是眼眼識
所取色中最微細者。此*唯三種眼見。一天眼。
二轉輪王眼。三住後有菩薩眼。七微塵成
銅塵。有説。此七成一水塵。七銅塵成一水
。有説。此七成一銅塵。七水塵成一兎毫
。有説。七銅塵成一兎毫塵。七兎毫塵成
一羊毛塵。七羊毛塵成一牛毛塵。七牛毛塵
一向遊塵。七向遊塵成一蟣。七蟣成
。七虱成一穬麥。七穬麥成指一節。二十
四指節成一肘。四肘爲一弓。去村五百弓。
阿練若處。從此已去名邊遠處則五百
弓成摩掲陀國一倶盧舍。成北方半倶盧舍
所以者何。摩掲陀國其地平正去村雖近而
聲。北方高下遠猶聲及。是故北方倶盧
舍大。八倶盧舍成一踰繕那。贍部洲人身長
三肘半。或有過者。毘提訶人身長八肘。瞿陀
尼人身長十六肘。倶盧洲人身長三十二肘。
四大王衆天身長倶盧舍四分之一。三十三
天身長半倶盧舍。天帝釋身長一倶盧舍。夜
摩天身長。倶盧舍四分之三。覩史多天身長
倶盧舍。樂變化天身長倶盧舍。及倶盧舍
四分之一。他化自在天身長倶盧舍半。梵衆
天身長半踰繕那。梵輔天身長一踰繕那。大
梵天身長一踰繕那半。少光天身長二踰繕
那。無量光天身長四踰繕那。極光淨天身長
八踰繕那。少淨天身長十六踰繕那。無量淨
天身長三十二踰繕那。遍淨天身長六十四
踰繕那。無雲天身長百二十五踰繕那。福生
天身長二百五十踰繕那。廣果天身長五百
踰繕那。無想天身亦爾。無煩天身長千踰繕
那。無熱天身長二千踰繕那。善現天身長四
千踰繕那。善見天身長八千踰繕那。阿迦膩
瑟搋天身長十六千踰繕那。如是名爲色之
分齊。頗有法四縁生耶。乃至廣説。問何故
此論。答爲説縁無實者意顯諸縁性
皆是實有故作斯論。從縁生法有三種。一
色。二心心所法。三心不相應行。色復有三。
謂善染汚無覆無記。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
亦爾。此中善色。及異熟所攝。無覆無記
色生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
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時一縁
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
者因縁。則倶有因。染汚色生時。一縁一少分。
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
則同類因遍行因。則此滅時一縁一少分。於
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
倶有因。異熟色生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
。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異
熟因。則此滅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
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因。善心
心所法及異熟所攝。無覆無記心心所法
生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二縁者増
上等無間。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
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所
縁。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因相應因。染汚心
心所法生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二
縁者。増上等無間。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
遍行因。則此滅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
。二縁者増上所縁。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
因相應因。異熟心心所法生時。二縁一少分。
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等無間。一少分
者。因縁則同類因異熟因。則此滅時二縁一
少分。於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所縁。一少
分者因縁。則倶有因相應因。善心不相應行
中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生時。二縁一少分。於
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等無間。一少分者
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時一縁一少分。於
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
因。餘善及異熟所攝。無覆無記心不相應
行生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
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時一
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
分者因縁。則倶有因。染汚心不相應行生時。
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
分者因縁。則同類因遍行因。則此滅時一縁
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
者因縁則倶有因。異熟心不相應行生時。一
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
分者因縁。則同類因異熟因。則此滅時一縁
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
者因縁。則倶有因。是謂此處略毘婆沙
頗有法四縁生耶。答有。謂一切心心所法。
問此法生時但由二縁半。於此有作用。云
何乃説四縁生耶。答生位滅位合説四縁
起未已滅總名生故。問生時滅時各二縁
半。若合説者應五縁。何故説四。答依
説不四故。謂一縁*唯於生時作用。
一縁*唯於滅時作用。二縁通於二時作用
故合説四。頗有法三縁生耶。答有。謂無想
等至滅盡等至。問此法生時但由二縁半。於
此有作用。云何乃説三縁生耶。答生位滅
位合説三縁。起未已滅總名生故。問此於
生時二縁半。滅時有一縁半。若合説者
四縁。何故説三。答依種類説不
三故。謂一縁*唯於生時作用。二縁通於二
作用故合説三。頗有法二縁生耶。答有。
謂除無想滅盡等至。諸餘心不相應行。及一
切色。問此法生時但由一縁半。於此有
。云何乃説二縁生耶。答生位滅位合説
二縁。起未已滅總名生故。問此於生時
一縁半。滅時有一縁半。應三縁。何故説
二。答依種類説不二故。謂二縁倶於
時滅時作用故。頗有法一縁生耶。答無。
所以者何。諸有爲法性羸劣故。不故。
止他故。無作用故。不自在故。彼有爲
法最極少者。謂一刹那。一極微。法生位滅
位除其自體。餘一切法爲増上縁。於滅位
生等爲彼倶有因故。説爲因縁。由此定
一縁生者
此中因縁攝一切有爲法。等無間縁攝過去
現在。除阿羅漢最後心聚。餘心心所法。所縁
縁増上縁。攝一切法。又因縁攝五蘊。等無
間縁。攝無色四蘊少分。所縁縁増上縁。攝
五蘊及非蘊。又因縁攝三世。等無間縁攝
世少分。所縁縁増上縁。攝三世及非世。問如
是四縁誰勝誰劣。有説。因縁勝餘劣。以
増長有生滅故。有説。等無間縁勝餘劣。以
能開闢聖道門故。有説。所縁縁勝餘劣。諸
心心所所依仗故。有説。増上縁勝餘劣。諸
法生滅皆不障故。如是説者。皆勝皆劣功能
差別故。問諦與忍智所縁縁。於與三乘
誰爲親勝答無偏親勝豆聚等。但由
智上中下故。施設所縁三差別。如三力
士射堅洛叉。摩訶諾健那中而不破。鉢羅塞
建提。破而不度。那羅延箭。破已直度更穿
餘物。非彼洛叉有堅軟異。但由射者勢力
不同。故説洛叉亦有差別
問何縁闕故便般涅槃。有説。因縁流轉生死
因縁力。因縁斷故生死則斷。有説。等無
間縁。以阿羅漢後心不續便涅槃故。有説。
所縁縁。以諸爾焔不此後心心所法便
涅槃故。有説。増上縁。以阿羅漢最後心後
障礙便斷絶故。如是説者。四縁闕故
而般涅槃。以涅槃時四縁攝法。於彼相續
皆無作用。便般涅槃
云何因相應法。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
於相應法者執相應法體非實有
相應法體是實有。故作斯論。於此義中
有作是説。此中但依一因論。謂相應因。
此中説相應言故。依彼意趣此文
者。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心心所法。此是相
應因自體法。與相應因自體法相應故名
相應。云何因不相應法。答色無爲心不相應
行。問色等既非相應因。自體如何乃説
不相應。答色等雖相應因自體。而與
應因自體相應故説爲因不相應。斯有
何失。云何因相應因不相應法。答則心心所
法少分因相應。少分因不相應。少分因相應
者。謂自於他。少分因不相應者。謂自於自。
云何非因相應。非因不相應法。答則心心
所法少分非因相應。少分非因不相應。少分
非因相應者。謂自於自。少分非因不相應
者。謂自於他。有説。此中依二因論謂
相應因倶有因。由此二因恒與彼法
故。有説。此中依三因論。謂相應因
倶有因同類因。由此三因通三性故。有説。
此中依四因論。除同類因遍行因。由
四因通三世故。有説。此中依五因論。
能作因。以無爲親勝故。有説。此
中依六因論。由此所説因言總故。然相
應法或有具作六因自體。或有但作五因
自體。或有但作四因自體。何等具作六因
自體。謂不善遍行心心所法。何等但作五因
自體。謂不善非遍行心心所法。若有覆無記
遍行心心所法。若善有漏心心所法。何等但
四因自體。謂有覆無記非遍行心心所法。
若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若無漏心心所法。依
彼意趣此文者。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
心心所法。謂六因自體法。與六因自體法
應。五因自體法。與五因自體法相應。四因
自體法。與四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
後三問答准前應
云何縁有縁法。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
答欲於所縁縁性所縁縁非實有
意顯所縁縁體是實有故作斯論。云
何縁有縁法。答若意識并相應法。縁心心所
。由有所縁法。爲此所縁故。説此爲縁有
縁法。如明眼者見明眼人。彼明眼人復有
所見。縁有縁法應知亦爾。云何縁無縁法。答
五識身并相應法。若意識并相應法。縁色無
爲心不相應行。由無所縁法此所縁故。
此爲縁無縁法。如明眼者見生盲人。彼
生盲人更無所見。縁無縁法應知亦爾。云何
縁有縁縁無縁法。答若意識并相應法。縁心
心所法。及色無爲心不相應行。由有所縁無
所縁法。爲此所縁故。説此爲縁有縁縁無
縁法。如明眼者見明眼人及生盲人。彼明眼
人復有所見。彼生盲人更無所見。縁有縁縁
無縁法應知亦爾。有餘。謂此第三句義。則
初二更無異體。此不理。與本論
違故。如本論説。縁有縁法是有爲。縁隨眠隨
増。縁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縁有縁縁無
縁法是有爲縁隨眠隨増。非縁有縁縁無
法。是有漏縁隨眠隨増。然有意識并相應
。一刹那頃總縁有縁及無縁法。是故如
所説者好。云何非縁有縁縁無縁法。答
色無爲心不相應行。由此法不有所縁無
所縁法故説此爲非縁有縁非縁無縁法
生盲人都無所見。此亦如
世尊説。内無色想觀外色。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爲別契經義故。如契經
。内無色想觀外色。雖是説而不分別
云何内無色想觀外色。乃至廣説。今欲分別
故作斯論。云何内無色想觀外色耶。答謂有
苾芻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
輿。已上輿將塚間。已往塚間
地。已置地將種種蟲食。已爲種種蟲食
彼於最後内身。*唯見外蟲。是名
無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
身相。但見逆損害内身外諸蟲相。復有
苾芻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
輿。已上輿將塚間。已往塚間
薪𧂐。已置薪𧂐火焚。已爲火焚
最後内身。*唯見外火。是内無
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
。但見逆損害内身外諸火相。復有
是勝解。今我此身。甚爲虚僞。如
或雪摶。如沙糖或沙糖摶。如生熟酥或生
熟*酥摶。將火炙。已爲火炙融銷。已
融銷。彼於最後内身*唯見外火。是
内無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
身相。但見逆損害内身外諸火相。此
中如雪或雪摶者。謂北方諸瑜伽師。如沙糖
或沙糖摶者。謂南方諸瑜伽師。如生熟*酥
或生熟*酥摶者。謂一切處諸瑜伽師。問若
時作内無色想則時觀外色耶。爲爾時但
外色。不内無色想耶。設爾何過。若時
内無色想。則時觀外色者。云何一覺不
二解差別解耶。如是一覺便成多體。若
爾時但觀外色。不内無色想者。此文所
説内無色想觀外色復云何通。答應説。爾時
但觀外色。不内無色想。問若爾此文所
説内無色想觀外色當云何通。答依瑜伽師
意樂而説。謂觀行者有是意樂。我當
無色想觀外色彼而説。然於爾時*唯觀
外色。有説。依彼先時分別行相故作是説
謂瑜伽師先起是分別行相。我當
是作内無色想觀外色觀。及修觀時唯觀
外色。有説。此文依修加行成滿時説。謂内
無色想者。説此善根加行時。觀外色者。説
善根成滿時。非於一時有二種解。有説。此
文依義至説。謂若内無色想義至觀外色。若
觀外色義至内無色想。非於一覺有二種解
有説。内無色想者。説所依觀外色者。説
。非於所縁倶起二解。有餘師説。若時作
内無色想。則時亦觀外色。問若爾云何一覺
二解差別解耶。答雖二解而不
故無失。此不理。有無二相互相
違故。是故如前所説者好
世尊説。有除色想。乃至廣説。問何故復
此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
説。爲別契經義故。謂契經中説除
。而不廣辯。今欲之故作斯論。云何除
色想耶。答謂有苾芻是勝解。今我此
身將死。已死將輿。已上輿將塚間
已往塚間地。已置地將種種蟲
。已爲種種蟲食。此種種蟲將散。已散。彼
最後自身。亦不蟲。是名除色
。謂彼由先多勝解力身相。亦復不
害内身外諸蟲相。復有苾芻
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輿。已上
輿將塚間。已往塚間薪𧂐。已置
薪𧂐火焚。已爲火焚此焚屍火將滅。
已滅。彼於最後自身。亦不火。是
除色想。謂彼由先多勝解力身相
亦復不害内身外諸火相。復有苾芻
是勝解。今我此身甚爲虚僞。如雪或
雪摶。如沙糖或沙糖摶。如生熟*酥或生熟
*酥摶。將火炙。已爲火炙融銷。已融
銷。此能銷火將滅。已滅。彼於最後
。亦不火。是名除色想。謂彼由先多勝
解力身相。亦復不害内身外諸
火相。如雪摶等三種譬喩。隨方差別如

問彼瑜伽師何處曾見是諸相。而今觀耶。
答由彼曾與同梵行者瞻病人。曾見
芻大種乖適。斷飮食呻吟苦痛。雖
轉復増劇。乃至漸困暴汗交流。喘息奔急
須臾命盡。爲縛床輿置其屍。同學悲酸
送至葬所。若所至處薪難得者。便置坑中
悒然捨去。後日重往見彼屍骸。已爲狐狼鵄
梟鵰鷲烏鵲餓狗之所噉食。須臾遠觀骨肉
都盡。倐忽四散其處寂然。若處柴薪易
者。便薪木置其屍。以火焚之俄頃
皆盡。須臾火滅寂無所有。彼瑜伽師善取
是種種相。已疾還所住足敷座。結跏趺
坐調直身心。令熱惱離諸蓋。有
堪能念先時。所取諸相勝解力
己身。次第有前所見衆相。若不曾作瞻養
病人。彼於一時雪摶等漸次爲火之所
銷融。乃至後時都無所見。取是相已。以
解力見己身。次第有前所見衆相。由
故諸瑜伽師。於其自身斯勝解。問如
是觀察分位不同。於諸觀門何等所攝。答
是除色想及此加行。并此加行。加行所攝。謂
身不蟲火此最後位除色想攝。若
身而見蟲火。是除色想加行所攝。若
猶見身亦見蟲火。是此加行。加行所攝。有
是説。是除色想及第二初解脱所攝。謂
身不蟲火。是除色想。若不
而見蟲火。是第二解脱。若猶見身亦見
。是初解脱。有餘師説。顯三善根。謂不
身不蟲火。此顯上品。若不身而見
蟲火。此顯中品。若猶見身亦見蟲火。此顯
下品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六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具見納息第三之四
問此除色想。自體云何。答慧爲自體。若爾
何故以想爲名。由此聚中想用増故。如
息念身等念住。本性生念。宿住隨念。皆慧爲
體。以念爲名。念用増故。彼亦如是已説
。應其名。此以何故名除色想。由
能遣諸積集色現前。名除色想。界者
色界。地者第四靜慮。所依者依欲界身。行相
者不明了行相。所縁者縁欲界。問此縁欲界
何法答有説。即縁𧂐坑等處。有説。即縁
彼處空界。如是説者。即縁所除所有諸色
中有説。唯縁所除自身諸色念住者身
念住。智者世俗智。等持者非等持倶。根者捨
根相應世者通三世。過去縁過去。現在縁
現在。未來可生者。縁未來。不生者縁三世
善不善無記者。是善縁三種。有説。*唯縁
無記。三界繋不繋者。是色界繋。縁欲界繋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者。是非學非無學。縁
學非無學。見所斷修所斷不斷者。是修所斷。
修所斷。縁自身他身非身者。有説。*唯
自身。有説。縁自他身。有説。通縁三種
縁名縁義者。*唯縁義。加行得離染得者。是
加行得。非離染得。已離第四靜慮染者。若
加行此想時。終不起令現前
有説。佛離染得。離有頂染時得故。餘加行
得。有説。餘亦離染得。而加行現前。佛不加
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或上。起處者在
。非色無色界。在人三洲北洲。問此誰
所起。*答有説*唯聖者非異生。有説。異生亦
起異生有二種。一内法異生。二外法異生。
内法者能起非外法。以外法異生。長夜執
我怖畏無我。不除内所依色故。已説
此想自性等復應示有雜無雜
諸無除色想皆未色染耶。答諸未
皆無除色想。有無除色想未離色染
謂已離色染而未彼定。*問諸有除色想
皆已離色染耶。答諸有除色想皆已離
色染。有已離色染除色想。謂已離
色染而未彼定。所以者何。前説彼定
*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故。雖已離第四靜
慮染。若不加行此定時。終不起令
現前故。有説。此定雖離染得。而獨覺等要
加行方令現前。此依現前有無論故
是説
問除色想言有多處説。謂此處説雜蘊。亦
入無色定除去色想。波羅衍拏亦作是説
    諸有除色想 能除一切身
    於内外法中 無見者
衆義品中亦作是説
    於想有想即離 亦非無想除想
    如是平等除色想 無染著彼因縁
是諸説義有何異。答此説能遣諸積集色
現前。名除色想。波羅衍拏衆義品説。
色界愛除色想。雜蘊中説。不下地
流轉諸色除色想。有説。此除色想在
四靜慮。波羅衍拏衆義。品説。除色想者在
。謂未至中間四靜慮空無邊處近分。雜蘊
所説除色想者。亦在七地。謂四無色上三近
分。有説。此除色想是身念住。波羅衍拏衆義
品説。除色想者是法念住。雜蘊所説除色想
者。通四念住。有説此除色想是不共。餘三
是共。有説。雜蘊所説是共。餘三不共。是名
諸説異義
四識住七識住。爲四攝七。七攝四耶。乃至
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爲別契經義
故。謂契經説。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而不
廣分別。亦不攝。今欲廣解。并顯相攝故。
斯論。四識住者。如契經説。一色隨識住。
二受隨識住。三想隨識住。四行隨識住。色隨
識住者。謂色有漏隨順於取有情數攝。行隨
識住亦爾。受隨識住者。謂受有漏隨順於取
。隨識住亦爾。有餘師説。色隨識住者。謂
色有漏隨順於取。有情數非有情數攝。行隨
識住亦爾。受想隨識住如前説。問有情數蘊。
説爲識住。此事可爾。非有情數蘊云何名
識住。答有多種識住。謂相應識住。倶有識住。
所依識住。所縁識住。所行識住。非有情數蘊。
是識所縁故名識住。已説自性。應因縁
何因縁故説名識住。答識於此中住。等住
近住故名識住。如馬等所住名馬等住。有
説。此中憙所潤識増長廣大故名識住。有
説。此中愛所潤識攝受不離故名識住。有
説此中諸有漏識隨順取識起執著。安
住増長故名識住
問何故無漏法不識住。答諸無漏法無
住相故。復次若法能増益有。能攝受有。能
持有。立爲識住。諸無漏法能損減有。能
害有。能破壞有。故非識住。復次若法乃
至是身見事。乃至墮苦集諦立爲識住。諸
無漏法乃至非身見事。乃至不苦集諦。故
識住。有説。若法憙所潤識於中増長廣
大立爲識住。諸無漏法與此相違故非識住
有説。若法愛所潤識於中攝受不離立爲
。諸無漏法則不是。故非識住。有説。若
法諸有漏識隨順取識於中生起執著。安
住増長立爲識住。諸無漏法與此相違故非
識住
問何故識非識住。答爲識故立識住。如
王故立王座。如王座王床王路亦爾。如
路路非王。是王所行故名王路。如是識
住住非識。是識所止故名識住。是故識
識住。有説。若法識所乘御。如象馬船人
乘御。彼法立識住識。乘御於識故識
識住。復次若法與識倶生倶住倶滅。於
識有用立爲識住。識於識不爾。有説。識
住法爾與識倶在現在。是識所住。非識與
識得此事。問自識他識倶在現在。何不
展轉立識住耶。答自識於自識識住故。
他識亦非異相故。復次於自識親
識住況於踈遠。有説。若法與識三和
合生。互有作用立爲識住。非識與識三和
合生互有作用。故非識住
自分識於中住故。自分諸蘊得識住名
謂欲界蘊。欲界識所住。色界蘊。色界識所住。
無色界蘊。無色界識所住。初靜慮蘊。初靜慮
識所住。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蘊。非想非非想
識所住。問生欲界色無色界無漏心現在
。現在二蘊是識住不。答應是識住。問
同分識於中止住。云何名識住。答得
住相故。謂同分識餘縁故不生。非此不
生故亦名識住。如泉池側。置象馬魚師子
等口以爲注道。水不行時非此爲障。水若
行者爲作所依。雖水不行亦名注道。彼亦
是。七識住者。如契經説。有色有情身異想
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有色者。謂彼有
情有色可了。有色身。有色界處蘊。有色施
。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有情不
可得非實有體。然於界處蘊中。假想施設
説爲有情㮈落。意生。儒童。養者。補特伽
羅。命者。生者。故名有情。身異者。謂彼有情
種種身。種種顯形状貎差別故名身異
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樂想
故名想異。如人一分天者。人則一切人。一
分天。謂欲界天。是第一識住者。第一*則次
第中最初數。識住謂彼所繋色受想行識。釋
識住義已如前説。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
梵衆天。謂彼初起是第二識住。有色等如
。想一者。謂彼有情染想無異。如梵衆天
者。此顯梵世諸天。謂彼初起者。謂彼初生
同起染想。後便想異。是第二識住者。第
二准前識住。如前説。有色有情身一想異。
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等如前説
身一者。謂彼有情有一類身。一類顯形状貎
別。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
。由彼諸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
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
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欣住法樂
法樂已欣住欲樂。如極光淨天者。此顯
第二靜慮諸天。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
。是第四識住。有色等如前説。想一者。謂
彼有情有無覆無記差別想。如遍淨天
者。此顯第三靜慮諸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
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
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
隨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一切
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
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
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
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
七識住。此中諸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可了。
色身。無色界處蘊。無色施設故名
。有情等如前説。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等
餘處説。識住者。謂彼所繋受想行識。問何
故初靜慮有異身上地。答以初靜慮立
王臣衆有差別故。謂大梵王與諸梵輔及諸
梵衆數數集會。於中種種顯形状貎。衣服語
言各有差別。上地不爾。有説。初靜慮受上
中下無別異。業異熟故身有異。上地不爾。
有説。初靜慮受有尋伺。業異熟故身有異。
上地不爾。有説。初靜慮受表無表。業異熟
故身有異。上地不爾。有説。初靜慮受四識
身相應。業異熟故身有異。上地不爾。有説。
初靜慮受三受相應。業異熟故身有異。上地
爾。由是等種種因縁。初靜慮身異上
地身一。又初靜慮。由染汚想説爲想一。第
二靜慮。由善想説爲想異。第三靜慮。由
覆無記異熟想説爲想一。問何故惡趣。第四
靜慮。非想非非想處。皆不識住耶。*答有
是説。彼亦應識住中。而不立者。
是有餘説。尊者世友作是説。此是世尊
要略而説。然惡趣等攝在此中。謂諸惡趣當
知攝在初識住中。第四靜慮攝次三中。非
想非非想處攝後三中。所以者何。以界同
故。有説。若處有二種識多分可得。立爲
。一愛所攝受識。二見所攝受識。惡趣及非
想非非想處。愛所攝受識多分不得。第四
靜慮。見所攝受識多分不得。故非識住
有説。若處有三種識多分可得。立爲識住
一見所斷識。二修所斷識。三不斷識。惡趣。非
想非非想處。不斷識倶不得。第四靜慮。
見所斷識多分不得。故非識住。問豈不
第四靜慮異生。皆有見所斷識可得耶。答雖
有而於彼地多分可得。五淨居天全無
有故。問人欲界天。不斷識亦不得。應
識住。答可得有二。一自性可得。二所依可
得。人欲界天。不斷識雖自性可得。而所
依可得故立識住。問豈不非想非非想處。不
斷識亦所依可得耶。生彼有阿羅漢故。
答雖有而非多分。以彼中暫起聖道。取
無學果已。乃至涅槃不現前故。有説。若處
六種識多分可得立爲識住。謂見苦所斷
識。乃至修所斷識。及不斷識。惡趣。非想非非
想處。不斷識倶不得。第四靜慮。前四所
斷識。多分不得故非識住。問答分別如
前應知。有説。若處識所樂住立爲識住。諸
惡趣中苦所逼故識不樂住。第四靜慮樂
故識不安住。謂諸異生或樂入無色。或
入無想或樂識滅。若諸聖者或樂
無色。或樂入淨居。或樂無餘。非想非非
想處。極寂靜故心微劣故識不樂住。有説。
若處無壞識法。而可得者立爲識住。諸惡
趣中有極苦受。第四靜慮。有無想定。無想
異熟。非想非非想處。有滅盡定。能壞識法故
識住。有説。若處由二事故。發起殊勝異
分諸識。令現在前立爲識住。一由定故。二
生故。惡趣。非想非非想處。二事倶無。第
四靜慮。雖定故而無生故。有言。惡趣二
事倶無第四靜慮雖定故而無生故。非
想非非想處雖生故而無定故。由
等種種因縁。惡趣等非識住
問何故四識住中識非識住。七識住中識是
識住。答由別因故立四識住。由別因故立
七識住。謂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倶行親
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識是事故。
四識住中。若法與識爲因爲果。展
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於識是事。是
故立七識住中
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説。有色有情身異想異。
人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
想一。如梵衆天。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
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
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
等如前説。有情居者。謂彼所繋色受想行識。
又是有情所居。所住。所止。生處。故名有情
。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
是第五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説。無想者。彼
處長時想等滅故。則由此義無想有情
。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
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作意故。入無邊空
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六
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
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
。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
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
隨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
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故。入非想非非想處
具足住。如隨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
居。無色等如前説。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等
餘處説
問何縁惡趣及無想所攝。廣果天等非
情居。*答有作是説。彼亦應立爲有情居
而不立者。是有餘説。尊者世友作是説
此是世尊要略而説。然惡趣等攝在此中。謂
諸惡趣當知攝在初有情居。無想所攝。
廣果天等當知攝在第五有情居。所以者何。
地同故。有説。若處餘樂來居。已居其中
遷動。是處可立爲有情居。諸惡趣中
二倶不然。但由業力往令住。若隨意欲
刹那不住故不建立。第四靜慮除無想天
餘雖樂來而好遷動。如邊城邑人不樂居
謂彼異生或樂無色。或樂無想。若諸聖者或
淨居或趣涅槃。如國邊城恒爲盜賊隣
敵侵故。貴族生財樂轉餘處。雖少分
鎭守。有諸商人來求資貨。鎭人謂曰。此
處多災無以相。商旅咸曰。此非城邑。如
是無想所不攝天。惑業所驅恒樂遷動。故
彼爲有情居
已分別三種自性。今雜無雜相
四識住七識住。爲四攝七。七攝四耶。答應
四句。有四非七。謂地獄傍生鬼界。廣果
色受想行。及非想非非想處。受想行。有七非
四。謂人。欲界天。梵衆。極光淨。遍淨。空無邊
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心。有亦四亦七。謂人。
欲界天。梵衆。極光淨。遍淨色受想行。及空無
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受想行。有非四非
七。謂地獄傍生鬼界。廣果。非想非非想處心。
此中所以如前廣説。*問四識住九有情居。
四攝九。九攝四耶。答應四句。有
九。謂地獄傍生鬼界。無想天所不攝廣果。
色受想行。有九非四。謂人。欲界天。梵衆。極
光淨。遍淨。無想天。四無色心。有亦四亦九
謂人。欲界天。梵衆。極光淨。遍淨。無想天。色
受想行。及四無色。受想行。有非四非九。謂
地獄傍生鬼界。無想天所不攝廣果心。此中
所以亦如前説。*問七識住九有情居。爲
九。九攝七耶。答九攝七。非七攝九。何
攝。答二處。謂無想天處。及非想非非
想處。此中所以亦如前説
問世尊何故。於無想天。及有頂天多説爲
處。答有諸外道。執此二處以爲解脱。佛爲
彼説生處。有説。外道執此二處
最寂靜。佛説爲處。明是喧動而非寂靜。是
界趣生流轉處故。有説。外道執此二處。是
眞解脱永無退還。故佛説彼是退還處。非
眞解脱。謂從非想非非想處沒。多生下地
無想天沒必生欲界。有説。彼二天壽量長
遠。外道多執爲眞涅槃。謂無想天於*唯異
生。生處壽量最遠。非想非非想天於一切
生處壽量最遠。故佛説彼是無常處。有作
是説。九有情居。世尊皆以二名宣説。於
七種二名説。謂名識住及有情居。於
餘二種亦二名説。謂名爲處及有情居。有餘
師説。佛以識住與有情居展轉相攝。餘不
盡者*唯有二處。不異釋。空無邊等亦名
處故。有説。生處精勤果中此居後邊故。説
處。謂*唯異生生處精勤果。中無想天爲
後邊。一切生處精勤果中。有頂天爲後邊
  大種蘊第五中執受納息第四之一
有執受大種。與有執受大種。爲幾縁。如
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應廣分別。問何故
此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
而作論。但不法相便不責。復次欲
因縁法。及去來世非實有。意顯
諸因縁去來實有故作斯論。此中有執受大
種者。謂現在刹那有情數攝。心心所法所執
受大種。無執受大種者。謂過去未來及現在
一分有情數攝。并三世一切非情數攝所有
大種。是謂此處略毘婆沙
有執受大種。與有執受大種幾縁。答因。
増上。因者一因。謂倶有因。増上者。謂不礙生。
及*唯無障。然有差別。謂一果者。異類相望
因。増上。非一果者。但一増上。有執受大
種。與無執受大種。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
一因。謂同類因。増上者如前説。然有差別
謂有執受大種。與未來有情數大種。爲因。
増上。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増上。無執受大
種。與無執受大種。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
二因謂倶有。同類。増上者如前説。然有
。謂過去有情數大種。與過去有情數大種
因。増上。因者。二因。謂倶有。同類。増上者
前説。與未來有情數大種。及現在有情數
無執受大種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類
因。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
増上。過去非有情數大種。與過去非有情數
大種。爲因。増上。因者二因。謂倶有。同類。増
上者如前説。與未來現在非有情數大種。爲
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増上者如
。與過去未來有情數大種。及現在有情數
無執受大種但一増上。未來有情數大種。
未來有情數大種。爲因。増上。因者一因。
謂倶有因。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受大種
但一増上。未來非有情數大種。與未來非有
情數大種。爲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倶有因。
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増
上。現在有情數無執受大種。與現在有情數
無執受大種。爲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倶有
因。増上者如前説。與未來有情數大種。爲
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増上者如
。與餘無執受大種。但一増上。現在非有情
數大種。與現在非有情*數大種。爲因。増
上。因者一因。謂倶有因。増上者如前説。與
未來非有情數大種。爲因。増上。因者一因。
謂同類因。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受大
。但一増上。無執受大種。與有執受大種
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増
上者如前説。然有差別。謂過去有情數大種。
有執受大種。爲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
類因。増上者如前説。餘無執受大種。與
執受大種。但一増上。已説大種所造
所造亦二。謂有執受及無執受。現在刹那有
情數攝。心心所法所執受者。是有執受。過去
未來及現在一分有情數攝三世一切非情
數攝。是無執受。是謂此處略毘婆沙。有執受
所造色。與有執受所造色。爲幾縁。答一増
上。増上義如前説。無因者。有對所造色展轉
相望非倶有因故。有執受所造色。與無執
受所造色。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二因。謂
同類。異熟。増上者如前説。然有差別。謂有
執受所造色。與未來有情數所造色。爲因。
増上。與餘無執受所造色。但一増上。無執受
所造色。與無執受所造色。爲幾縁。答因。増
上。因者三因。謂倶有。同類。異熟因。増上者
前説。然有差別。謂過去有情數所造色。
過去有情數所造色。爲因。増上。因者三
因。謂倶有。同類。異熟因。増上者如前説。與
未來有情數所造色。爲因。増上。因者二因。
謂同類。異熟。増上者如前説。與現在有情
數無執受所造色。爲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

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受所造色。但一増
上。過去非有情數所造色。與過去未來現在
非有情數所造色。爲因。増上。因者一因。謂
同類因。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受所造色
但一増上。未來有情數所造色。與未來有情
數所造色。爲因。増上。因者二因。謂倶有。異
熟。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受所造色。但
一増上。未來非有情數所造色。與一切無執
受所造色。但一増上。現在有情數無執受所
造色。與現在有情數無執受所造色。爲因。
増上。因者一因。謂倶有因。増上者如前説
未來有情數所造色。爲因。増上。因者二
因。謂同類。異熟。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
受所造色。但一増上。現在非有情數所造色。
未來非有情數所造色。爲因。増上。因者
一因。謂同類因。増上者如前説。與餘無執
受所造色。但一増上。無執受所造色。與有執
受所造色。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二因。謂
同類。異熟。増上者如前説。然有差別。謂過
去有情數所造色。與有執受所造色。爲因。
増上。因者二因。謂同類。異熟。増上者如
。餘無執受所造色。與有執受所造色。但一
増上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八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執受納息第四之二
因相應法。與因相應法。爲幾縁。答因。等無
間。所縁。増上。因者。五因。謂相應。倶有。同類。
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因相應法等無間。因
相應法現在前。所縁者。謂因相應法。與因相
應法。爲所縁。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
因相應法。與因不相應法幾縁。答因等
無間増上。因者四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
熟。等無間者。謂因相應法等無間。因不相應
法現在前。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是心心所
等無間法故。増上者如前説。非所縁者。因不
相應法無所縁故。因不相應法。與因不相應
。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四因。謂倶有同
類。遍行。異熟。増上者如前説。因不相應法。
因相應法。爲幾縁。答因。所縁。増上。因者。
四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所縁者。謂因
不相應法。與因相應法。爲所縁。増上者如
前説。非等無間者。因不相應法非等無間縁

有所縁法。與有所縁法。爲幾縁。答因等無
間所縁増上。因者五因。謂相應。倶有。同類。
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有所縁法等無間。有
所縁法現在前。所縁者。謂有所縁法。與有所
縁法。爲所縁。増上者如前説。有所縁法。與
無所縁法。爲幾縁。答因等無間増上。因者四
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有
所縁法等無間。無所縁法現在前。即無想等
至。滅盡等至。是心心所等無間法故。増上者
前説。非所縁者。無所縁法無所縁故。無所
縁法。與無所縁法。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
四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増上者如
。無所縁法。與有所縁法。爲幾縁。答因所
縁増上。因者四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
所縁者。謂無所縁。與有所縁法。爲所縁。増
上者如前説。非等無間者。無所縁法非等無
間縁故。有色法。與有色法。爲幾縁。答因増
上。因者三因。謂倶有。同類。異熟。増上者如
前説。有色法。與無色法。爲幾縁。答因所縁
増上。因者三因。謂倶有。同類。異熟。所縁者。
謂有色法。與無色法。爲所縁。増上者如
。非等無間者。以有色法非等無間縁故。
無色法。與無色法。爲幾縁。答因等無間所縁
増上。因者五因。謂相應等五。等無間者。謂無
色法等無間。無色法現在前。所縁者。謂無色
法。與無色法所縁。増上者如前説。無色
法。與有色法。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四因。
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増上者如前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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