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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裏書 (No. 2274_ 明詮著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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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無遍許失及承禀失者。意云。因喩必先共
許。方成能立。即立非無果。故無相符失。故以
隨自言不簡也。此約共量因喩也。遍許宗者。
如眼見色。此宗立無果故。以隨自言簡也。先
承宗者。如二外道共承僧法對諍本宗。此亦
立無果故。以隨自言簡也
言要言所陳方名因喩等者。意言。言顯所
陳方名因喩。故無義准差別。故以隨自不簡
也。宗是言所陳外別有意差別。如四相違因
之所違宗。此即正因喩所成故。以隨自言簡

言説許宗故隨其不顧者。仁云。自比量者。
不顧他宗。他比量者。不顧自宗。既説許執故
云云邑云。隨其不顧故。於因喩不説隨自
自宗有乖諍。意顯即是不顧論宗。故於宗中
須言隨自。因喩共許即是非不顧論。因喩但
可隨其不顧之宗。不可因喩説言隨自云云
言隨應之義立乃乖角等者。邑云。若立隨應
意許之義。即共言陳自相相違云云仁云。
隨應之義者。意許之種種差別也云云
説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爲喩者。慈云。如
對聲顯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故。彼聲顯論
不許聲是所作。是故今時不可爲因。後時更
立聲是所作宗。是故後時不可爲因。故云今
及後倶不可説爲因。其喩亦爾云云周云。設
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爲喩者。以因喩二由
有過故。現非因喩。若以有過更將因喩而成
立之。彼成立已。即名爲宗。非因喩故。此即後
時不名因喩云云
言設更成立以爲宗訖義既成已方爲因喩展
轉疎成不同於宗者。道慈法師云。謂對聲
顯論。立聲所宗。彼聲顯論既許所作宗。今
更成立聲是無常宗。故云。設更成立以爲宗
訖。既成無常宗。方用所作因。故云義既成已
方爲因喩。從初似因乃至眞因故云展轉也。
所作因者既成似因。又成似宗。故云疎成。不
同於宗例。如上云。似宗因喩雖更可成。非是
所樂。是第二時所可成。故非今所諍陳。故非
云云
言又宗有諍等者。備云。此説意云。宗中義有
相濫故。説樂爲之言。因喩義無相濫故。不説
樂爲之言云云仁云。又宗有諍似更須成宗
義相濫等者。似宗濫於眞宗故。以樂言言
簡似宗
言又宗前未説恐濫須陳至更何須説者。邑
云。此所立宗。先來未説。今時對説。故言所成
説因喩時已彰宗訖。宗既所立。此云能成。更
何須説。又解。因前已彰者。謂前頌中説言能
立。已影因訖。彼既未言所立。故於長行宗内
説爲所成立性。前解爲正云云意云。從此
論。以前未説宗也。今方説宗。若此宗中不
著所成立之言者。能立所立二可相濫。由此
今説宗時。宗此若能立若所立可疑。故今
名所成立也
言前標云宗等多言名爲能立等者。有本云。
又前標云宗等多言等云云今此本落文字

因明大疏裏書上本

因明大疏裏書上末
言此中三釋者。即上文中會古師宗爲能立
中三釋是也。道慈法師云。第一説以言爲自
宗所許。第二説以別爲自宗所許。第三説以
合爲自宗所許云云第一説意。以能詮言爲能
立宗。又名自宗所許。所詮不相離宗爲所立
也。第二説。以別爲能立。名自宗所許。別者謂
於總中取彼一分聲無常等。對敵所申。即名
爲別。此宗能成總聚隨應之義。故名能立
問。成義如何。答。若先不相離性和合彼二
不和。自性誰之自性不知差別云云別離故
由合宗二義方著云云邑意
言三以合對離至正與此同者。邑云。既取能
依不相離性爲宗。正與此論同。然彼名能
立。此名所立。義即有別。此三釋即前古今同
異中也云云
言此文總也者。邑云。瑜伽所言依二種所成
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此是總文。彼云攝
受論宗者。若自辨財。此約立自破他。故名
爲別。以此二中皆有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故
以爲總云云
言非別攝受者。仁云。非唯自之樂爲。他共
許故言也云云
言唯此二種是正所宗者。一攝受論宗。二
若自辨財宗。唯此二宗是王所立宗也。備云。
攝受論宗者。即是先承禀宗也 問。若爾。何
故簡捨不爲宗耶。答。上文意者。據直立自
宗。不對他敵。故簡捨也。今文意。據依自所
師宗對敵故。爲正宗也。謂立自宗對他敵
故。云攝受論宗。由攝受於隨自意樂義故。二
若自辨財者。不顧論宗也云云
言覺眞實自悟故者。備云。從他聞以後正自
覺眞實。而自悟圓滿而立宗也云云
言非如生因申能起申者。周云。此是引証理
門論中釋了因云。非如生因即能起用。故
知此因有能起用。即名生因。即此種子有別
起義莖等用也。名爲生因云云
言生因詮故名爲生因者。此釋生因之言也。
意云。所作道理言生因所詮。而所詮
之天生能生言。故云生因也。見所作義而
方發立因等言故
照解所説名爲了因者。意云。所説者宗因
也。照顯於宗。解了於因。故名照解所説也」
言由此言故名爲了因等者。周云。此意云。
言了因見依主持業二釋。了之因故。名爲了
因。即依主釋。以言當體照顯宗。名爲了因。
言即了持業爲名。由此立者言明淨成宗。故
言亦名云云
敵証二徒了解所立*等者。了解者並顯也。
此疏初云。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智了因。由
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
今曉。所曉之宗名正理。所生智名爲入云云
有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者。了因智引了
宗智。令了宗果故。名了宗之智云云言。
若爾。可云由智了因方了宗智起也。何故文
云由言生故未生之智生。由智了故未曉之
義今顯耶。曉者顯也。故今此六因章云。由言
生故。敵証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云云
理門論云若爾既取智爲了因等者。此難意
云。先既云立論者言生因爲能立也。然物
次云敵証者智了爲正了因也。是故難云。
若取敵証智爲*正了因者。立論者言生因應
非能立
此亦不然等者。此答意者。立論者言生因。敵
証者智了因。並爲能立也
前二因於義所立者。邑云。二因者。言生
智了。恐繁不引。疏中所引意。明義了非正了
云云周云。言義二因。即此二因而能照顯
所立宗義。名於義等。証意可知。即所作義名
能立義云云 周記好也所以爾者。智了因先
已説。説今十四過類之處。但説言義二因。故
今擧二因也。故論初云。今此唯依証了因故。
但由智力了所説義等云云此説智了因也。
明知二因者言義二了因也。於義所立者。此
二了因遠望宗果爲了因也
言故瑜伽云道理言論者。邑云。爲欲成就
所立宗義故。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名之爲因。
即此言論依彼宗喩及諸量等不相違背故。
名順益道理。由此文証因通建立及順益義
問。因於同有可順成宗。於異品品七何名順
益。有二解。一云。順成返成倶能建宗。倶名
順益。異若不返。即成宗。何名順益。故理門
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由異無因方是
因義。二云。建立之義同異倶有。若順益義。唯
同有之。此合爲言。不相違也。前解爲正也云云
言有果不同疎成生了者。周云。問。既總
因。何故分爲生了。答。有果不同故。疎成生了
也。敵者智是言生果。所立宗是敵者果。故言
有果不同分二果。即言生因果。及智了因
云云
言各類有別等者。周云。智生智了爲一類。言
生言了爲一類。義生義爲一類云云
言體異便成立敵二智義與言者。周云。立敵
二智雖倶是智。而各異故。不可爲一體。
義等四。約義分四。據體唯二。故下文云。約體
成四云云
言以言望於義亦成顯了因等者。圓証大徳
云。非六因之中因果也云云備云。六因之中
因果也云云
言答智境疎寛照顯名了言果親狹者。邑云。
宗因喩已若言若義。皆能爲境生於敵智。故
境疎寛。立論之言親生敵智。更不生餘。故果
親狹云云周云。言生等三言義二了。並是敵
者智境。故言疎寛。即由敵智能照顯故名疎
云云言者言生因也。果者智了因也。言生因
親生智了因故云親也。唯生當時敵者智。而
不生餘智。故云狹也。又云。唯智了因一故云
狹也
答生果照果義用不同者。意云。生因三種是
生果義用不同。謂智生因生言生因也。言生
因生智了因也。義生因爲境能生智。了因三
種是照果義用不同。謂智了因遠顯宗果。敵
証者智由解能立方宗果所顯故。言了因
名遠顯宗果。義了因亦爾也
言順果義別分成六因者。周云。三生三了各
相順故。言順果別云云言立者義言望果二
用者。意云。立者義是近生敵智故。云義生
因也。遠顯宗果故。言義了因也。此即所詮義
之二用也。立者言是近生敵智故。云言生因
也。遠顯宗果故。云言了因也。此能詮言之二
用也
言其言生因及敵証智等者。備云。言生因智
了因言所詮義。各具三相。謂除智生因餘五
因。智具三相。以言生因説所作義時。能詮
言生因具因三相。然正具三相者義生因也。
言了義了即言生義生故。亦具三相也。智生
因是疎故。不具三相也云云周云。即能立言
有三相。敵証者智亦縁此三相道理故。言各
有三相也云云
言宗同異喩各有一體等者。備云。宗以不相
離性爲體。同喩以所作無常爲體。異喩以空
常非所作爲體。故云各有一體云云
言相者向也。備云。向者法起而向義也。面
者法彼此面也。邊者法彼此邊也。意者。往
向於宗於喩等也。宗邊喩邊宗面喩面也云云
言一向離故者。邑云。唯闕同品定有性。故名
一向離 問。何故因相名爲向耶。答。於宗
同異。皆貫通向三處故 問。異品既無。何
名爲向。答。向者對向。但對三處名爲三相非
要至彼。於如葵藿向日。傾心不必須至。若要
至者。不共不定。應云一向離故云云周云。此
因通向宗同異處。故得向名云云
言又此相者面也邊也者。周云。面者方面。邊
者邊畔。三義有別。故名三面。三處皆有名爲
三邊。三邊有故。異品遍無是第三相故。異品
有因相云云
其相義多能詮言一者。周云。答意。所詮義
相而是多故。能詮從彼得名多言云云
云。此答意。遍是宗法性等。其相義雖多。而
能詮言是一故。三相中致一因言也。又云。
詮義生因其相義雖多。而能詮言言生
因是一故。於三相中致一因言也。此説爲正。
其相義者。所詮之所作義。此所作義通三別
處。故云多也。能詮言一者所詮之言也。於
相中者。所詮之所作義通三別處。故云三
相也。一因所作者。一能詮言生因之所依
所作性義。通宗同喩異喩。故云貫三處也云云
言多相之言名爲多言者。備云。所詮多相
之言故。名爲多言。即依主釋也云云
言古師解云相者體也等者。古師意云。後二
相是體相。非義相也。初相同今師取義相也」
言餘二各以有法爲體性者。意云。後二相以
瓶及虚空有法故。云相者體也
言一不共有宗中法是者。備云。問。有法及法
是須共許。何故今云不共有耶。答。雖能別是
共許。然擧有法時無諍。擧能別時方諍故。
彼不共有也。意云。有法及法是須立敵共
許。雖不許聲上有無常。然許餘法無常。
非不立無常。故云共許也云云
言今此唯依証了因故者。釋成決定同許也。
敵智不生者。應不同許故
言理門論云此中宗法等者。邑云。彼亦以因
名爲宗法。與此論中遍是宗法性。義乃同也
 問。此因亦是喩之法性。何故唯説是宗法
耶。答。本欲以因成於宗故。不欲以此成瓶等
故。由此但取有法之上共許之法。成於後陳
不共許法。故説此因名爲宗法。不名喩法云云
備云。爲証共許因法故。引此文也。決定同許
者。共許因法也。又智了因也。若不爾者。應不
同許故云云
言由有言生等者。亦釋決定同許也。若敵者
智了因不憶本極成因喩者。應不同許故。
憶因之智名証了因也云云
言有法既爲二法總主者。意云。有法是因法
之所依。故云總主也
言總宗一分者。備云。宗有四種。一簡別宗。二
有法宗。三法宗。四不相離宗。既宗之言通四
宗故。云總宗也。有法既是四宗中一分故。云
一分也云云又云。總宗者不相離宗也。有法
與法二依故云總也。有法是不相離總宗之
所依一分故。云一分也云云仁徳同後説也。
難後説云。下文云總宗之法亦依主釋云云
此有法名總宗。若不相離名總宗者
言若以宗中後陳名法即宗是法持業爲名
者。能別宗即法故。持業釋也
言總宗之法亦依主釋者。意云。總宗者有法
宗也。因法宗法之所依故。名總宗也。之法者
能別之法宗也。有云。總宗者不相離宗也
難云。若爾者。豈不相離宗有後陳法耶。故
知總宗者有法也。由有後陳法故
言若以宗中後陳名法者即宗是法持業爲
名者。能別宗即法故。持業釋也
言性者體也此唯義性非唯體性等者。邑云。
此中既云性者體也。彼云。此唯義性。非是
體性。且似自語相違。然疏意云。諸處通論。性
者體也。此中因相所言性者。唯取義性。義相
應故。與彼體性不相應故。如所作性。唯是有
法之別義也
言因犯兩倶不成者。意云。遍是宗法性者。有
法宗非法宗也。若法宗者。因犯兩倶不成。立
敵兩倶不許所作性因於無常上故有故」
言又不欲成宗有法故者。意云。有法聲是立
敵共許。何須更成立云云
言以有法成有法者。烟下有火。以現烟故。如
厨等。因有所依不成 問。此以有法成法。何
故今云以有法成有法耶。答。疏云。烟之與火
倶有法故云云邑云。問。如何所成火名爲有
法。答。如有成立火言是有。以現烟故。即以火
爲有法。今彼以烟有法而成於火故。以有法
還成有法。理門外難意云。若要以因法成宗
法者。何故以烟立火。乃有法成有法耶云云
此猶不分別。今云。烟與火倶是有法自相。
非共相差別也。仁云。烟與火倶是法自相性
體故。並名有法也。熱義非體。故名法也云云
言以有法成法者。火有熱觸。以有火故。
如爐等。熱觸是火自性上共相法。故云法也」
言陳那釋云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
立此相應物者。纂曰。問。彼意云何。答。陳
釋云。彼山等處定是有火以現烟故
彼爐等中定有熱觸以有火故故彼論云。
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宗等
言今於此中相應之物者。邑云。凡諸體義
名曰相應。如前聲體有所作無常義。即此聲
體是所作等相應之物故。山等體是此烟火
相應之物。即以山爲有法。取此山上有火義。
爲所立宗法。復以山上所現烟義。以爲因法。
故無有法成有法失。以火立觸。准義應知云云
備云。彼山處烟下有火以有烟故。以火立
觸。准義應知云云僧云。彼山處烟下有火
以有火故如此處火云云遣疏及
纂也
言亦不以法成立有法者。纂*曰。問。若以法
成有法者。有何過。答。若以法成有法者。即
闕同喩及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即成有法
自相相違。如薩婆多對大乘立。眼識所縁定
是離識實色。以五境中隨一故。如香味等。
取五境別。闕同喩故。因此轉故。成相違等
云云
言理門又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等者。周法
師云。有云。此文汎明立法有法不定。今助一
釋。此釋外難。外難意云。火之與烟倶是有
法。陳那量。山處有火。以現烟故。此還以有法
烟成有法火。爲有此難故此文生云云邑云。
如於聲上立敵共許。名爲有法。常無常等有
許不許。即名爲法。若於無常。兩皆共許。即以
無常名有法。於聲色等。有許不許。即以爲
法。故法有法非如實徳無改易故云云
言及法比非成有法者。邑云。此釋以後陳法
不成前陳有法。頌中及法二字。上下通用云云
言許在彼所成立者。意云。所作等因在能別
無常中者
言凡所立因皆有他隨一所依不定過者。備
云。共許之所作因依不共許能別無常者。
所作性因皆有他隨一所依不*定也。所以者
何。所作是生義。無常是滅義。立敵兩倶不許
滅義上有生義故 問。若爾。可云兩倶不
*定。答。以理言之。可兩倶不*定也。然今意
者。約敵者不許邊。云他隨一所依不*定
云云邑云。凡所立因皆似隨一所依不成。謂
所依不成中有兩倶隨一。宗中之法。一許一
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一。故置似
言。以實隨一據有法故云云周同
言又如立宗聲無常等者。上既明所依不成
也。自下明有兩倶不成也。故云又如也
言有宗法而非遍等。無爲及有爲空縁生
言有是遍亦宗法者。聲無常所作性故
言有非遍非宗法者。無爲空縁生故
言如薩婆多即非正因者。邑云。此意説。夫
爲因者。非要同於所作性等離聲無體方名宗
法。設離有法而有別體。如彼命根與業體別。
亦得名爲遍是宗法。以有業同。與彼命根義
相關。故即是正因 問。彼薩婆多立因。既正
所陳比量。爲成不成。若諍成者。大乘命根應
是實。有若不*定者。其過是何。答。彼有業因
雖遍宗法。然有法差別相違過。但彼宗言命
根實有。大乘根等非異色心實有。彼意所許
異色心等實有。故成差別。與彼作法差別。量
云。命根應非異色心等實有。以業故。如五
根等。既有此過。故彼不成云云
言非無體是者。與有法非別體因。皆非是正
爾之毛也。亦有不正因故
言非有體非者。與有法有別體因。皆非不正
爾之毛也。意云。有因與有法別體止毛正因如
此疏作法也。有因與有法非別體止毛非正。其
作法可知也。聲無常比量是。聲與所作非別
體也。又如山處與烟非同體也。並皆正因

言餘無體兩倶一分一種不成者。聲論對佛
子立。聲常。實句所攝耳根取故。此一一句。如
疏中卷及備記説也。又有問答。可見備記
言若有體若無體等者。隨一不成有八句中
後四句也。一有體自一分隨一。如聲論對大
乘。聲常。佛五根取故。二有體他一分隨一。如
大乘對聲論立。聲無常。説次前因。三無體自
一分隨一。如聲論對勝論立。聲無常。説次前
因。四無體他一分隨一。如勝論對聲論立。聲
無常。徳句所攝耳根取故云云
言若自者。第六句也。即立前
言若他者。第五句也。亦立前量也
言兩倶一分者。猶預不成有六句中第二句。
如立彼近遠處定有事火。有烟故。如厨等中」
言兩倶有體一分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三句
中。第三有體一分句。如勝論師對大乘師。立
我與業實有。有動作故。此因於業有。我無

言若他者。有體他一分隨一所依不成也。隨
一所依不成有六句中第五句。如數論對大
乘立。五大常。能生果故。四大生果。二倶可
成。空大生果。大乘不許故
言若自者。第六有體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
如大乘對數論立。五大非常。能生果故
言如是更有十一者。上文云餘無體兩倶一
分一種不成以下有十一句故。云十一也
言并前十二一分不成者。并初句故成十二

言此是有體兩倶全分兩倶不成者。四句之
中第一有體全分兩倶不成也。有體約共言
也。無體者約不共言也
言餘無體兩倶全分一種不成者。兩倶不成
有四句中。第三無體全分兩倶不成也
言有體無若自若他四種等者。此明隨一不
成。有八句中初四句也。一有體自隨一不成
故。云有體若自也。二有體他隨一不成故。云
有體若他也。三無體自隨一不成。即文云無
體若自也。四無體他隨一不成。即文云無體
若他也
言兩倶全分若自若他三種等者。此明猶預
不定也。言兩倶全分者。猶預不成有六句中。
第一兩倶全分句也。言若自者。第四隨自一
分全分句也。言若他者。第三隨他一全分句

言有體無體若自若他等者。隨一所依不成
有六句中初四句也。一有體自隨一所依不
成。二有體他隨一所依不定三無體自隨一
所依不成。四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如中
卷説。六種所依不成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二
句。隨一所依不*定有四句。故云六種也
言有體無體兩倶全分等者。下明所依不成
也。言有體兩倶全分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三
句中。第一有體全分句也。言無體兩倶全分
者。三句之中第二無體全分句也
言如是更有十四者。上文云餘無體兩倶全
分一種不成已下有十四句故。云有十四也。
加初句故成十五句也
纂曰。問。何法爲同品。答。舊有四釋。一云。以
瓶等體名爲同品。以瓶與聲同是無常之品
類故。名爲同品。一云。除聲已外爲品有無
常者爲同。與初解同。一云。如立聲無常。除聲
一切無常爲同品與末
疏同
一云。以宗既取和合爲
宗。同品亦取瓶無常合以爲同品。然説其因
皆依別瓶。非依無常。如宗法故。依宗有法。非
也故。今云不爾。有以瓶上無常與聲無常
法法相似。名爲同品。故論云。同品者謂所立
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云云問。聲上無常敵
論不許。何故瓶上無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
許。即立已成。但除宗外所有無常與所爭同。
即名同品 問。無常同品定有所作者。此是
滅法。云何得是定有所作。滅非因生故。答。有
二解。一云。言無常者。非唯滅相。無彼常故。
名爲無常。即住異等倶名無常。依此何過。二
云。無常即是滅相。定有性者定曾有性。觀果
知因。非當有性。雖不因生。因生始滅。故不有
違等云云必可見
言品是體類義者。備云。喩所依瓶等也。雖正
取所作無常爲同品。而兼擧喩所依成喩體
也。瓶上無常無我等不相離性名同品也。
切義皆名品故云云此違沼師
言若唯言所陳所諍法之自相等者。意云。若
唯言陳法之自相名爲所立。而意許差別不
名所立者。應無四種相違過也。是故言顯意
許並名所立也。前宗違後因。名比量相違。前
喩違後宗。名決定相違。前因違前宗。名相
違因也。並皆有有法及法自相差別過也仁説
邑云。比量相違決定相違。彼一之中一一皆
具四種相違。如下疏辨云云
言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義者便無同品
者。意云。有法聲全同瓶有法上所有一切
義者。即無同品。所以者何。瓶上有可燒可見
義。聲上無可燒可見義故也
言亦無異品者。意云。空無我等一切義
者。都無可爲異品物也
言宗有一分相符極成者。若同一切義者。同
於無我。若聲應無我止云波波有一分相符也。
邑云。若全同有法相符極成者。且如聲有
法上有所聞義故空義無我。若同所聞。即無
同喩。若同空義。異喩不違遺。若同無我。宗
有相符極成云云此好
言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者。纂云。有
云。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者。顯因第二同品定
有性。顯因於宗同品中決定有此所作因
性本意。擧喩爲顯因故。今謂不爾。應云顯
因同品者即除因餘所作。決定有性者即所
立無常性。如解宗同品。擧餘無常爲同品故。
若不爾者。何故前解同品云。如立無常。瓶
等無常是名同品等云云
言然論多説宗之同法至宗之法故者。邑云。
謂如所作性因是宗之法。瓶之所作同於宗
法。名爲同法 問。瓶之無常同彼所立宗法。
名不爲同法。瓶之所作亦與因類相似。何
不名同品耶。答。體類各別。而義相似。名爲同
品。聲瓶無常。其類各別。而相似故。但名同
品。不可名法。聲瓶所作。總貫爲因。無別體
類。不可名品。但同於法。名爲同法云云
言若法爲同敵不許法於有法有者。意云。敵
者不許有法聲上有能別無常也。云何望能
別法爲同法也。纂曰。問。聲上無常敵論不許。
何得瓶上無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許。即
立已成。但宗外所有無常與所諍同。即名同
云云
言此中義意不別取二等者。備云。不別取法
及有法也。但取法有法之不相離性所在聚
類。而爲同品也。有宗法處者。有不相離宗處。
即是瓶上無常爲能因也云云
言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貫宗喩體性寛遍
者。意云。同品喩者。正取因同。欲以因成宗。
故因貫宗喩。體性寛故。宗不成因。故不取宗
同品也
言説同宗所隨者。明因同喩也。宗無因不有
者。説畢法喩也。且虚空處宗無常無故。所
作因不有也。纂云。其能立因依無常上。名同
品定有性等云云可見
同既決定有顯宗法必隨者。何云不共
許無常令隨共許因也。是所作故。可無常也。
凡同品處爾波令隨因。以因不令隨宗也。
若異品處爾波令隨宗也。宗不隨因也文此
意也 云云
言理門論云云何別法於別處轉者。邑云。此
難意云。既説此因遍是宗法。不言喩法。如何
此因於喩得轉云云
言不説聲瓶二異名中聲作所性即喩處所
作性等者。備云。聲瓶二中不説聲所作性即
喩之所性也。但相似故云彼即此也云云
云。不説聲瓶二異名。而總合説也
言其中可有遍是宗法者。周云。所作因中名
爲其中。其中總攝聲所作。別聲所作遍是宗
法。邑云。總聚宗中唯聲所作遍是宗法。不説
總遍故無過也
言若別異説唯聲作至擧喩成宗者。周云。今
觀此文。釋外道難。外難意云。別説聲上所作
爲因。此有何過。而定相似。不説異名。此依初
釋而以爲難。故此文生。初之三句牒彼難意。
下之二句正釋彼疑云云備云。准此文者。瓶
所作性亦宗法也。然即改其名。云同品定有
性也云云
言又別異説至何所成立者。周云。亦釋外難。
難意可知。初之二句正牒外難。下之三句釋
彼外疑。或下一句何所成立者。通釋二難。此
總意云。若因不許貫於二支。聲瓶二處各別
説者。擧瓶何用。此是疏意。非理門文云云
云。唯此文者。瓶所作性亦是宗法。即改其名。
云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言別處説所成故者。意云。聲處有諍。故説所
諍。瓶處爾波無諍。故非所成也
同必無異方成比量者。意云。因必貫通宗
喩。無體異方成比量
言故能立通者。周云。同喩無常及所作性。立
敵共許故名通也云云
言不遍成者非立者。意云。遍大法而不成宗
之因非能立也
倶欲以因成宗至不須因遍有者。邑云。此
釋因於同品不遍而成正因喩也。如立無常。
電瓶爲同喩。勤勇發之因於瓶既有。宗必隨
之。即能成宗。無常之宗雖於電有而因不遍。
其喩亦成。不欲以宗成因義故。宗不遍因亦
非過也云云
言於異品有至不遍爲失者。周云。此釋外難。
外難意云。若同品有即正因者。第七九句亦
同品有。何非正因。今答意者。此間所簡簡當
相過。其同定有當相無過。第七九句由第
三相故無過也
言有者初三句同品有也。非有者中三句同
品非有也。倶者後三句同品有非有也。言於
異品各三者。初三句異品。中三句異品。後三
句異品也。有者初三句異品也。非有者中三
句異品也。及後三句異品也
言由所量等九者。周云。此之一句釋宗有九
之所以也。以因有九故宗有九因頌下句亦
之知云云
疏下卷云。問。設有兩倶不成。亦有不定及
相違耶。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相
違也。兩倶不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不定之
因於宗定有云云邑云。問。且若言兩倶不*定
必無不定者。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轉。異品
轉云。如説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此乃聲生對聲顯立。兩倶不許無常性因於
有法有。疏自斷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
何不許兩倶不成亦不定*耶。答。今此疏意。
且約三中。唯闕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
隨闕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闕名曰相違。非
盡理説。不是前後自相違害。據眞實理。得
有兩倶不成兼餘過也云云今云。下卷疏文
爲盡理説。此因唯有兩倶不成。無不定過。
何者。以有法上共許之許爲因。今此立敵兩
倶不許聲上有無常義。是故此因非宗
也。兩倶不成之因。立敵不許有法上有。不定
之因。立敵倶許有法上有。是故不並有也
問。若爾。何故論中説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不定耶。答。爲示作法。且擧也耳。以理實是
但有兩倶不成也 問。何故九句中無相違
決定。答。纂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作
因。九句中無故。彼中離所聞性因。若對許
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云云
言攝餘不盡者。周云。九句之中。四六相違但
名法自相相違。餘法差別及有法差別等三
相違。九句之中無故言不盡云云
言若正因攝有比量相違者。備云。前不作比
量而立宗云。第八句因是正因攝也。爾時敵
者發比量智云。第八句非正因攝。同品倶故。
如第七九。既前宗違後比量因故。云比量相
違也
言或決定相違不具三相者。邑云。三相本生
他智。他智不決故。雖有三不名三相。故言不
具。或如勝論所作性因。聲顯不許於聲上有。
但闕初相云云周問。三相之中闕何相耶。答。
雖立論言具顯三相。敵於三相皆於猶預。三
相總闕。又敵者智於三相上皆不決定。亦得
名爲三相智不決。又三相有二種。一義三相。
又智三相。初闕義三相。後闕智三相云云
徳云。雖具三相。而了三相之他決定智不生。
故云不具三云云
言但言同品不言定有亦顯此因成相違法
者。邑云。既於同品不有因性。還此相違故言
亦也云云
言但言定有至非定成宗者。邑云。既不言同
品。便於異品定有返成他宗。不能定成自所
立故云云
言有同品非定有即九句中中三句是。第四
句者。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第五句者。聲
常。所聞性故。如虚空。第六句者。聲常。勒勇
發故。如虚空。此三比量同喩虚空雖是宗同
品。而此三因是虚空中非定有也意少難失
言有定有非同品者。問。且第四句何定有非
同品耶。答。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者。以瓶
爲異喩。所作性因異喩瓶上決定有。故云定
有也。同喩上非有故。云非同品也。自餘諸句
准此知也
言有亦定有亦同品初復三是者。問。且第一
句。聲常。所性故。如虚空。異如瓶。此何亦定
同品耶。答。取同品上定有義故。云亦定有亦
品。餘句亦爾
言唯第三句少分正因者。周云。唯第三句中
攝第二第八故。言第三少分。又更一解。
第三句中對有過句。亦名少分 問。第四句
中亦有少分正因。何故獨言第三句耶。答。其
第四句雖有少分正因。而今言正因者。唯約
第二相説。是以不取第四句中正因。彼即第
三相攝云云
言品者聚類非體類義者。邑云。謂此與宗有
無均等名體類。若不均等。但別取聚類。亦名
爲品。同喩與宗有無必同。異品與宗不必相
似。若成有體。異通有無。若成無體。亦通有
無。所立無即名異品云云周云。同品必須與
所立宗相似。隨宗有無。一一相似。若所立宗
是有體時。異喩無體。但與所立別名異喩
云云備云。同喩必引喩所依。故云體類義。成
無體宗。必擧無法之喩所依。成體宗。必擧有
法之喩所依云云仁云。所依無亦成異喩。故
不云體類也
言與其同品相違名異品者。仁云。必以別體
名異品也。言或異説名異品者。雖非別體。而
以義別。名異品也云云
言或説與前所立有異名異品者。邑云。謂宗
前喩後故。説與前所立有異。如立無常。
無常外餘一切法。皆名異品。此即古説
云云
言若許爾者即一切法應有三品者。意云。若
以簡別名異品者。無記之法無簡別故。更應
立第三非同非異品也
言此中容品等。周云。非是不善故非異品。
非是善法故非同品。不同兩品故名中容
問。設有第三品。復有何過耶。答。即有一法非
同異過云云
言便無彼過者。意云。若但所立無即名異品
時。無中容品過也
言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者。邑云。此難意云。如
立無常。即空無我等與無常異。皆名異品者。
而所作性既於異轉。即有相違不定等過。應
非正因云云
言若異有法同法所依等者。邑云。謂如瓶等。
是無常等同法所依。名爲同法。此瓶與彼有
法聲異。應名異品云云
言若異於法敵本不許等者。備云。虚空上常。
異聲上無常者。敵本不許聲上有無常義。既
不許故。無可爲異喩處。一切皆是可同法也
云云邑云。如立聲無常。敵者不許無常於聲
上有。彼虚空等於聲亦無。便與所立相似故。
諸異法皆應名同云云仁云。敵者不許聲上有
所立無常。虚空亦無無常義。既與聲齊。故應
云同品也云云
言此但略至名爲異品者。邑云。謂有難云。如
有説相違或異名爲異品。即不許也。而論
文云。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亦
常與無常是相違法。名爲異品。與前何別。故
此釋云。論云謂若是常等者。但略無正所
諍法。唯擧見常。名爲異品。准理同前。應云所
立無處名爲異品云云仁云。問。何故此論唯
擧宗異品。而不擧因異品。故今答云。此但略
無。正諍無常等也云云
准理同前者。仁云。以理言者。同次上文。此亦
有二。一宗異品。二因異品。三文並可言也
云云
言雖復離法便成異法者。邑云。若不先宗
後因。而其説言説非所作皆是常。便以非作
成立於常法。非本諍故。此中總意云。若爾。
離法先宗後因。若以因先。便成異法。即應唯
取宗異名爲異品。然以能主之因本欲成宗
故。無因處亦名異品。雙取宗因二異故。説異
品遍無性言云云
言但言遍無成相違法者。邑云。若言遍無。
不言異品。即於同遍無因性。即成四相違等
過也
言非離於宗返成宗義者。若言異品。不言遍
無。即能離宗離因。而有返成宗義。今既但
言遍無。不言異品。即非離宗。亦非返成宗義。
此中非宗通於二句云云
言以因成宗非成二喩者。意云。以因成宗故。
因名爲宗法也。非成喩故。因不名喩法也。此
即釋名宗法而不名喩法之所由也仁説
言闕無異品名成正因者。備云。闕無異喩依。
而亦成正因。不據喩依也
言此説有體成有體宗者。邑云。謂此説言同
喩必須依體者。此據成有體宗也。若成無體
宗。同喩不須有體。如大乘對薩婆多云。過去
未來非實有。非現常故。如空華等是也云云
有體宗者詮宗也。如聲無常。正比量也。無體
宗者遮宗也。如掌珍量也。有體喩者有別體
也。如瓶盆等也。無體喩者無別體也。如虚空
及龜毛等也
言一無體闕二有體闕等者。仁云。陳因喩言。
名有體闕。此即約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
若不陳因喩言。名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
約三相而不闕。既是無體。何上立闕云云
言三立皆闕三皆不闕者。周云。問。此一種兩
句與四句中第三第四句。而有何別。答。第三
第四即是四句綺互相望。一種兩句不望四
句。故不同也
言不闕不定者。周云。三支雖具。他智不生。還
同似立。故云不定云云仁云。有正不正。故言
不定。雖三支具。而非正故。又有正故云云
言如是合有三個四句一箇兩句者。邑云。因
及同異各一爲首。相對便成三箇四句。倶闕
倶不闕爲一箇兩句。就三四句中。後之二句
彼此無各別。一箇兩句亦非別。爲成句數。故
重述也云云周云。一種兩句者。三闕與三不
闕是也云云
言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等者。邑云。此之二種
皆有言陳。兩許有體。初但闕其因。後乃陳言
而無因義。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遣。故前後
云云周云。復有二種者。一者因三相爲能
立。二者因一喩二爲能立 問。少相少義二
闕何別。答。少相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雖陳
其言。無因喩義。同喩倶不成過。異喩倶不遣
云云師云。闕因一一相。云少相闕。由之有因
之過。闕喩之義。云義少闕。由*之有喩之過。
由因之過喩之過二別故有差云云若爾。
何故疏云。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云云
豈但闕喩義云少義闕耶
言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者。如立聲無
常。眼所見性故。同如瓶等。異如虚空。此雖陳
因喩言。而闕因義。不成宗故。有兩倶不成。但
喩無過
言答以因親成於宗等者。邑云。謂三相
中。因之初相能親成宗。與宗相順。四不成因
不能成宗。與宗相違。故此九句於初相中。但
取相順。故無四不成也。同異二喩。後之二相
成宗疏遠。因於二喩同有異無名順。同無異
有名違。於九句之中。二八*之正因順。餘並
有違。雖不定相違皆二相過。而今於九句。但
擧順違以例餘過。故攝不盡云云備云。以因
親成於宗等者。顯不説四不成 之所以也。同
異成宗疏遠等者。明不説三相違之所由也
云云
言有是宗法而非遍非是同品非定有性者。
邑云。如勝論師對聲顯立。一切聲皆是無常。
勤勇發故。如瓶。立敵倶許内聲勤勇。外聲
非勤*勇。因雖是宗法。而非是遍。瓶等無常
是宗同品。勤勇所發定有性因。非是同品非
宗有性。此量合爲第一句也。第二句云有
是同品非定有性。非是宗法而非遍者。邑云。
如説聲常。所聞性故。如虚空等。虚空常故。是
宗同品。非所聞故。非定有性。所聞性因遍是
宗法。故非是宗法而非遍也。第三句*云有是
宗法而非遍亦是同品非定有性。亦如立一
切聲無常。勤勇發故。如電。或立爲常。勤勇爲
因。虚空爲喩。又此句攝。第四句云非是宗法
而非遍亦同品非定有性者。邑云。此復有二。
一正量。即九句中二八因是。二有過。即九句
中第一第三第七第九及相違決定。皆此句
云云
言如是以初相第一句對二相四句有四種
四句者。意云。以初相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
一句。有四句也。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
二句。有四句。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三
句。有四句也。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四
句。有四句也。餘准此知云云
言以第二相四句對三相四句成一十六
種四句者。意云。第二相四句對第三相四句。
成四四十六。故云成一十六四句也
言如是總成四十種四句者。二十四種四句。
及一十六種四句。云四十種四句也
言於此三相而釋義故者。仁云。此釋各對互
隨無之所由也。何故三支之中。唯獨於因三
相言耶止云故次釋云。因親成宗相寛遍故
云云意云。唯因貫三相而寛遍故。頌中云宗
法三相也。此釋頌中唯擧因三相之所
云云頌云於宗法三相各對互隨無等者。
此頌意云。因三相之四十五種四句。一種三
句。一種兩句之。隨應於初相有過。名不成也。
於後二相有失。爲不定也。於其二相有相違
過。爲四相違也。等是顯因一喩二之三支有
體闕七句。及因一喩二之三支無體闕七句。
及相違決定也
言一者各對三相一一各對自法爲句者。備
云。三相相各各自句相對也。如有是宗法非
遍等也云云周云。一者各對三相者。即是三
相中當相爲句也。即是宗法而非遍等也云云
言二者互隨無者。此意云。因三相互闕故。云
互隨無也。有闕初相非後二。有闕後二相非
相等也如上已説
言四者各對互隨以因三相等。此意云。非以
四句而釋。依因三相一一互闕。顯有四不成
因過也。又兼顯依因一喩二之三支闕。而有
不成等也
言三支雖具自他各對等者。邑云。此中意説。
決定相違三支既具何名互隨。故此釋云。自
他各對互隨是非。故頌言等云云
言此中合有四十五種四句者。邑云。前以三
相諸句。綺互相對成四十種四句。又同品定
有異品遍無。自句相對各爲一四句。又義少
闕中有三種四句。合成四十五種四句。此擧
有體闕數。若准無體闕中更有三種四句。總
四十八也。言一種三句者。即初相中三句是
云云
今云。四十種四句者。如上解説。五種四句
者。備云。因三相之有體闕之三種四句。及
同品定有性之遍句處之一種四句。及異品
遍無性之遍句處之一種四句。此云五種四
句也。言一種三句者。遍是宗法性之遍句處
之三句也。言一種兩句者。因三相之有體
闕之一種兩句也云云 一一子細
如彼記也
問。何故無體
句三種四句。有體*句三種四句等。不入此
數耶。答。備云。唯因之三相四句等乎乃未正此
頌中攝故。云四十五種四句等云云
言或闕一有三句闕二有三等者。備云。因
三相中若闕一。云有三句。若闕二。云亦有
三句也云云仁云。此不作四句。而直互取

言今説宗同異者。問。何故唯説宗同異。而不
説因同異耶。答。仁云
言答因於有無説宗同異者。邑云。於因定有。
名曰宗同。於因遍無。名爲宗異云云
言宗成須違説因同異者。邑云。順成宗故。
名曰因同。違成宗故。名爲因異云云
言故於宗因同異不定者。意云。宗同異及因
同異二別也。宗是同有異無。因亦同有異無。
故云不定也
言此問二體相成顯故者。邑云。由因同異。順
違成宗。由宗同異。顯因有無。故問二品令
相成顯。又宗因同品名曰相成。宗因異品名
爲相顯云云
言二者宗是有法上已明之等者。仁云。初釋
意者。無可濫故。不問釋初相也。此第二釋意
者。上論文極成有法之處已明訖。故此略不
説也云云
言有無法處者。意云。即所立法之有無處。是
同品處也。如立爾波有宗。以有名同品也。若
立無宗。以無名同品也。此約遮宗詮宗之有
無法處也
言同品亦爾有此所立等者。邑云。謂無常與
瓶。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此聚類。與宗相
似。故名同品云云周云。同宗取彼喩上無常
及瓶不相離性。以爲體性。不別取瓶及無常
*云云
言若與所立總宗相似一切種類等者。周云。
總宗者。宗有法上一切義也云云仁云。有法
之無我苦空等諸義。總合名總宗也。備云。若
與所立聲上無常無我等。總宗相似一切種
名同品者。聲宗上意許無我別法。皆入不相
離總宗。而兼取意許無我。亦爲宗故。與此相
似虚空上無我。應爲同品。今云。非以皆相似
名同品。但取與所作因所立不相離宗相似
瓶處之不相離。而名同品也云云
言爲遮此二標所立法等者。備云。虚空上無
我及瓶有法。云此二也云云
言若聚等者。仁云。瓶等名若瓶也。此即明
瓶等名同品之所由也云云
言由法能別之所別宗等者。邑云。此釋論中
偏言所立者。由法爲能別。別於所別。故偏擧
云云備云。法能別者。無常能別也云云
別宗者。所別有法聲也。之者此也等云云
言答彼若不許宗因無故者。邑云。謂立論
者自不許聲有無我。即餘空等所有無我故。
名爲異品。若立者意許聲有無我。即餘瓶等
所有無我。亦名同品云云周云。彼若不許聲
有法有等者。此意云。彼説既不許聲有無
我。除聲以外有無我。皆爲異品。以無所立
能立二故云云備云。聲有法上意許不立無我
人者。假説成異品也。宗因彼無我處無故云云
言若彼許有爲因所成等者。備云。若彼聲上
許有無我者。隨意所諍。而瓶上無我。亦名同
品也。有法上無我等義。雖非正所諍。而非異
品也云云仁云。立聲無常時。意許差別作者是
無我也。聲非無我之聲故。作有法差別相違
云。聲應非無我聲所作性故如瓶等
云有有法差別相違云云仁云。相状相似者。
解云。且如彼人此人相似等也。自體相似者。
色心相似也。業用相似者。彼人此人作事相
似也。法門相似者。無常無我等義相似也。
因果相似者。彼此之人同修善故。亦因相似
也。彼所得果相似故。名果相似也云云
言其相展轉少分相似者。備云。同喩瓶上體
相展轉相似。謂聲所作故無常。即知無我是
所作故。是無常之無我。是故云展轉也云云
言若立有宗同品必有體者。意云。有宗者詮
宗也。如聲無常宗也。詮無常道理。故云詮宗
也。無宗者遮宗也。如汝聲非有非所作故
如龜毛等
言非別無彼言所陳法及與有法等者。邑云。
若唯取無定所陳法。名異品者。即是意許無
我等。應非所立。四相違等皆應非有。若唯
與有法宗異。名爲異品。即瓶與聲異。應名異
云云備云。異喩不異於法有法。但異於不
相離。故云異喩也云云
言同品不説處異體通無者。意云。同喩必擧
喩所依故。不説處也。異喩雖不擧喩所依。而
亦成正異喩故。説處宗也云云 備
言故非一切全不相似者。意云。虚空上無我
等。與聲上無我等相似故。云非全不相似也。
虚空上無我處。無所作因之所成。故云異品
言與同相違亦有五種者。相状不相似。自體
不相似等也
言問何故前説等者。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
品。説名同品云云指此論文云前也
言一者影彰者。仁云。此初解云。於同品處。
兼以不説定有故。異品處亦不可説遍無
也。以説異品之處遍無故。同品之處亦可
説定有云云今云。言同品之中但爲簡別
因之同品者。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名同品者。此擧宗同品。而簡別因同品也」
言顯異亦爾者。論云。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
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者。此亦
擧宗異品。簡別因異品也
言二者同品順成等者。意云。因一分同喩
爾毛天波成正同品。既此易故。不説定
有也。即顯同喩無濫故。不必言定有也。異喩
有濫故。須説遍無也
言若常宗有亦入異品者。仁云。詮以且立聲
常時。龜毛入異品也。常是有義。龜毛非有故。
若遮以聲非無常云時。龜毛入同品也。是
非無常故。故文云。若非有品便入同中也。非
有者遮言也云云邑云。如聲論師立聲爲常。
龜毛亦爲異品。亦無常宗也。若立非有品類。
云云備云。立聲常時。亦入異品。龜毛
無彼常住相故。雖一切時常無故亦名常。而
望聲常宗。而非同品。聲有常住相故云云
言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等者。意云。此二師
各有四計。且聲生論師四許者。一*許内聲
常。二*許内外聲常。三計内外聲其體一。四
計内外聲其體多。聲顯亦爾 問。聲顯論師
中。有計外聲是常。如何令信無常耶。若以勤
勇爲因。兩倶不成。若以所作爲因。有隨一不
成故云云
言對聲生論。立一切聲等者。邑云。設對聲顯。
外聲一分。亦是兩倶不成。准下明。亦不定。疏
解同分異全中云。苦聲生論本無今生。是所
作。非勤勇若聲顯。是勤勇發因。内聲一分
可具三相。若對聲生。内聲一分亦是隨一不
成。以彼不許勤勇發故。外聲一分若生若顯。
兩倶不成。亦約内聲遍對聲顯。不爾何別
云云
論云。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説聲非勤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云云疏云。若聲生論。
本無今生。是所作性。非勤勇顯。若聲顯論。本
有今顯。勤勇顯發。非所作性故。今聲生對聲
顯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因雖
是。兩倶全分兩分不成。今故不定。亦無有
云云
言不爾因有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邑云。此
勤勇因唯立内聲。即遍是宗是。若不唯立内
聲爾者。即通内外。即勤勇因立敵兩倶。於彼
外聲一分不轉。故是兩倶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言勤勇因成同定餘遍者。周云。以勤勇因成
聲無常。但同定不得遍者。瓶電爲同喩。瓶
有電無。故不遍也
言餘遍者。初後二相遍也云云既云遍是宗
法異品遍無。故云遍也。邑云。此成同品定有。
餘二相遍云云
言染謂懈怠者。仁云。雖於惡勇進。而望於善。
亦懈怠也。故惡之中懈怠名勤勇也云云
無記謂欲解者。周云。如人樂欲種植等事。
雖加精進。但名無記。餘類思之云云仁云。
加作意者。驚覺心故。又*加尋伺者。由
尋伺方起語故。又加思惠者。尋伺之體故云云
言若遍者。所作性因也。遍内外聲故。若闕
者。勤勇發因也。不遍外聲故
言隨其所應者。意云。且聲之上有苦空無我
等種種義。且以所作因。非成一切。隨其所應
等取也。但除苦義。若不除者。有不定故仁説
意云以所作因。不能成苦果。有不定過故。
勤勇之因亦爾。是故以此二因。但成聲無常
空無我三宗。不成苦宗。故云隨其所應也
言不爾一切便無異品者。意云。大論云。少分
不相似名異品也。若一切皆不相似。名爲異
品者。劫無異品。由虚空上無我與聲上無我
相似故。此亦應名同品。非異一故云。不云
一切不相似也
言同品之上雖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無故
者。如第八句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也
因明大疏裏書上末







因明大疏裏書中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和合正説者。周云。宗喩二處。能立所立共
相隨順。名爲和會。因喩無過。名爲正説云云
言今順方言名之爲喩者。邑云。問。見邊與喩。
爲同爲異。答。喩非見邊。梵云烏播磨。此翻爲
喩。由擧喩況。令敵者智照解宗極。名爲見邊。
非直梵語不同因果亦成有別。有云。此翻達
利瑟致案多而爲喩者非也云云纂要云。喩
者西方云烏播磨。此譯爲喩。今因明中。後同
異支。准西方云達利瑟致案多。此云見邊。爲
順此方故義言喩云云備云。疏主意者。喩者
唐方言。無別喩字梵音故云云文軌師等云。
今依舊譯故云喩也云云玄應・測法師等皆同。
今云。正應見邊。古人誤云喩。如梵云塞建陀
唐云蘊。古人梵云鉢羅婆陀羅。唐云蔭也。此
亦如是。隨古人云喩。故隨方言也
言共許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周云。所
立名法者。非是宗故。名爲所立。因所作性爲
所立也 問。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答。此
所作義正是聲上所建立義。名爲所立。得所
立名。此上差別者。是聲有法上有苦空等多
法。苦非無我空等。空非無我苦等。互相差
別。今聲之上所作性因。即是聲上差別法中
之一法也云云邑云。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
有法宗上所有因法。名爲差別 問。何故此
因名爲差別。答。此與能別倶是有法之上別
義。倶能差別有法。故名差別 問。因既能立。
如何此名所立。答。有二解。一云。以是有法之
上所建立故。名爲所立。二云。是喩所成立名
所立云云備徳云。差別所立名法者。聲上無
常也。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同品等者
問。疏上卷云。不同於有法。亦不同於法。但同
不相離宗。何故今云。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
同品耶。豈不言同於能別耶。答。既云所立。故
知不相離宗。名所立也。此不相離宗。不離於
能別故。云所立差別也。非謂同能別也云云
源記與備
相違可思
言答若同異總宗不相離性種類名品者。邑云。
謂如有法聲上所有苦空無常等多法。名爲
總宗。彼與有法皆有不相離性。若有與此總
宗多法不相離性相似種類。名爲同品異品。
若唯同異所作性等一法者。但名同法異法
云云周云。第一答意者。總宗體非一法。同異
此非一法。故得品名。因體是一。故得法名。此
一解以多法名品。一法名法云云備云。初答
意云。宗不相離性有種類故名品也。無常性
空性無我性之種類有故。同異於此種類故。
瓶上無常空無我性。名同品也。聲有法上所
作義名法。無種類故云云
言又此所作非總所立等者。邑云。問。此與初
解何別。答。此約宗中能別。是因喩共成名總
所立。故得品名。因唯能立之別法故。但名法
也。此據能所。前約一多。故不同也。又若同異
總宗之中所立名品。若同異能立名法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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