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因明大疏裏書 (No. 2274_ 明詮著 ) in Vol. 69

[First] [Prev]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言無遍許失及承禀失者。意云。因喩必先共
許。方成能立。即立非無果。故無相符失。故以
隨自言不簡也。此約共量因喩也。遍許宗者。
如眼見色。此宗立無果故。以隨自言簡也。先
承宗者。如二外道共承僧法對諍本宗。此亦
立無果故。以隨自言簡也
言要言所陳方名因喩等者。意言。言顯所
陳方名因喩。故無義准差別。故以隨自不簡
也。宗是言所陳外別有意差別。如四相違因
之所違宗。此即正因喩所成故。以隨自言簡

言説許宗故隨其不顧者。仁云。自比量者。
不顧他宗。他比量者。不顧自宗。既説許執故
云云邑云。隨其不顧故。於因喩不説隨自
自宗有乖諍。意顯即是不顧論宗。故於宗中
須言隨自。因喩共許即是非不顧論。因喩但
可隨其不顧之宗。不可因喩説言隨自云云
言隨應之義立乃乖角等者。邑云。若立隨應
意許之義。即共言陳自相相違云云仁云。
隨應之義者。意許之種種差別也云云
説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爲喩者。慈云。如
對聲顯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故。彼聲顯論
不許聲是所作。是故今時不可爲因。後時更
立聲是所作宗。是故後時不可爲因。故云今
及後倶不可説爲因。其喩亦爾云云周云。設
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爲喩者。以因喩二由
有過故。現非因喩。若以有過更將因喩而成
立之。彼成立已。即名爲宗。非因喩故。此即後
時不名因喩云云
言設更成立以爲宗訖義既成已方爲因喩展
轉疎成不同於宗者。道慈法師云。謂對聲
顯論。立聲所宗。彼聲顯論既許所作宗。今
更成立聲是無常宗。故云。設更成立以爲宗
訖。既成無常宗。方用所作因。故云義既成已
方爲因喩。從初似因乃至眞因故云展轉也。
所作因者既成似因。又成似宗。故云疎成。不
同於宗例。如上云。似宗因喩雖更可成。非是
所樂。是第二時所可成。故非今所諍陳。故非
云云
言又宗有諍等者。備云。此説意云。宗中義有
相濫故。説樂爲之言。因喩義無相濫故。不説
樂爲之言云云仁云。又宗有諍似更須成宗
義相濫等者。似宗濫於眞宗故。以樂言言
簡似宗
言又宗前未説恐濫須陳至更何須説者。邑
云。此所立宗。先來未説。今時對説。故言所成
説因喩時已彰宗訖。宗既所立。此云能成。更
何須説。又解。因前已彰者。謂前頌中説言能
立。已影因訖。彼既未言所立。故於長行宗内
説爲所成立性。前解爲正云云意云。從此
論。以前未説宗也。今方説宗。若此宗中不
著所成立之言者。能立所立二可相濫。由此
今説宗時。宗此若能立若所立可疑。故今
名所成立也
言前標云宗等多言名爲能立等者。有本云。
又前標云宗等多言等云云今此本落文字

因明大疏裏書上本

因明大疏裏書上末
言此中三釋者。即上文中會古師宗爲能立
中三釋是也。道慈法師云。第一説以言爲自
宗所許。第二説以別爲自宗所許。第三説以
合爲自宗所許云云第一説意。以能詮言爲能
立宗。又名自宗所許。所詮不相離宗爲所立
也。第二説。以別爲能立。名自宗所許。別者謂
於總中取彼一分聲無常等。對敵所申。即名
爲別。此宗能成總聚隨應之義。故名能立
問。成義如何。答。若先不相離性和合彼二
不和。自性誰之自性不知差別云云別離故
由合宗二義方著云云邑意
言三以合對離至正與此同者。邑云。既取能
依不相離性爲宗。正與此論同。然彼名能
立。此名所立。義即有別。此三釋即前古今同
異中也云云
言此文總也者。邑云。瑜伽所言依二種所成
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此是總文。彼云攝
受論宗者。若自辨財。此約立自破他。故名
爲別。以此二中皆有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故
以爲總云云
言非別攝受者。仁云。非唯自之樂爲。他共
許故言也云云
言唯此二種是正所宗者。一攝受論宗。二
若自辨財宗。唯此二宗是王所立宗也。備云。
攝受論宗者。即是先承禀宗也 問。若爾。何
故簡捨不爲宗耶。答。上文意者。據直立自
宗。不對他敵。故簡捨也。今文意。據依自所
師宗對敵故。爲正宗也。謂立自宗對他敵
故。云攝受論宗。由攝受於隨自意樂義故。二
若自辨財者。不顧論宗也云云
言覺眞實自悟故者。備云。從他聞以後正自
覺眞實。而自悟圓滿而立宗也云云
言非如生因申能起申者。周云。此是引証理
門論中釋了因云。非如生因即能起用。故
知此因有能起用。即名生因。即此種子有別
起義莖等用也。名爲生因云云
言生因詮故名爲生因者。此釋生因之言也。
意云。所作道理言生因所詮。而所詮
之天生能生言。故云生因也。見所作義而
方發立因等言故
照解所説名爲了因者。意云。所説者宗因
也。照顯於宗。解了於因。故名照解所説也」
言由此言故名爲了因等者。周云。此意云。
言了因見依主持業二釋。了之因故。名爲了
因。即依主釋。以言當體照顯宗。名爲了因。
言即了持業爲名。由此立者言明淨成宗。故
言亦名云云
敵証二徒了解所立*等者。了解者並顯也。
此疏初云。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智了因。由
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
今曉。所曉之宗名正理。所生智名爲入云云
有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者。了因智引了
宗智。令了宗果故。名了宗之智云云言。
若爾。可云由智了因方了宗智起也。何故文
云由言生故未生之智生。由智了故未曉之
義今顯耶。曉者顯也。故今此六因章云。由言
生故。敵証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云云
理門論云若爾既取智爲了因等者。此難意
云。先既云立論者言生因爲能立也。然物
次云敵証者智了爲正了因也。是故難云。
若取敵証智爲*正了因者。立論者言生因應
非能立
此亦不然等者。此答意者。立論者言生因。敵
証者智了因。並爲能立也
前二因於義所立者。邑云。二因者。言生
智了。恐繁不引。疏中所引意。明義了非正了
云云周云。言義二因。即此二因而能照顯
所立宗義。名於義等。証意可知。即所作義名
能立義云云 周記好也所以爾者。智了因先
已説。説今十四過類之處。但説言義二因。故
今擧二因也。故論初云。今此唯依証了因故。
但由智力了所説義等云云此説智了因也。
明知二因者言義二了因也。於義所立者。此
二了因遠望宗果爲了因也
言故瑜伽云道理言論者。邑云。爲欲成就
所立宗義故。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名之爲因。
即此言論依彼宗喩及諸量等不相違背故。
名順益道理。由此文証因通建立及順益義
問。因於同有可順成宗。於異品品七何名順
益。有二解。一云。順成返成倶能建宗。倶名
順益。異若不返。即成宗。何名順益。故理門
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由異無因方是
因義。二云。建立之義同異倶有。若順益義。唯
同有之。此合爲言。不相違也。前解爲正也云云
言有果不同疎成生了者。周云。問。既總
因。何故分爲生了。答。有果不同故。疎成生了
也。敵者智是言生果。所立宗是敵者果。故言
有果不同分二果。即言生因果。及智了因
云云
言各類有別等者。周云。智生智了爲一類。言
生言了爲一類。義生義爲一類云云
言體異便成立敵二智義與言者。周云。立敵
二智雖倶是智。而各異故。不可爲一體。
義等四。約義分四。據體唯二。故下文云。約體
成四云云
言以言望於義亦成顯了因等者。圓証大徳
云。非六因之中因果也云云備云。六因之中
因果也云云
言答智境疎寛照顯名了言果親狹者。邑云。
宗因喩已若言若義。皆能爲境生於敵智。故
境疎寛。立論之言親生敵智。更不生餘。故果
親狹云云周云。言生等三言義二了。並是敵
者智境。故言疎寛。即由敵智能照顯故名疎
云云言者言生因也。果者智了因也。言生因
親生智了因故云親也。唯生當時敵者智。而
不生餘智。故云狹也。又云。唯智了因一故云
狹也
答生果照果義用不同者。意云。生因三種是
生果義用不同。謂智生因生言生因也。言生
因生智了因也。義生因爲境能生智。了因三
種是照果義用不同。謂智了因遠顯宗果。敵
証者智由解能立方宗果所顯故。言了因
名遠顯宗果。義了因亦爾也
言順果義別分成六因者。周云。三生三了各
相順故。言順果別云云言立者義言望果二
用者。意云。立者義是近生敵智故。云義生
因也。遠顯宗果故。言義了因也。此即所詮義
之二用也。立者言是近生敵智故。云言生因
也。遠顯宗果故。云言了因也。此能詮言之二
用也
言其言生因及敵証智等者。備云。言生因智
了因言所詮義。各具三相。謂除智生因餘五
因。智具三相。以言生因説所作義時。能詮
言生因具因三相。然正具三相者義生因也。
言了義了即言生義生故。亦具三相也。智生
因是疎故。不具三相也云云周云。即能立言
有三相。敵証者智亦縁此三相道理故。言各
有三相也云云
言宗同異喩各有一體等者。備云。宗以不相
離性爲體。同喩以所作無常爲體。異喩以空
常非所作爲體。故云各有一體云云
言相者向也。備云。向者法起而向義也。面
者法彼此面也。邊者法彼此邊也。意者。往
向於宗於喩等也。宗邊喩邊宗面喩面也云云
言一向離故者。邑云。唯闕同品定有性。故名
一向離 問。何故因相名爲向耶。答。於宗
同異。皆貫通向三處故 問。異品既無。何
名爲向。答。向者對向。但對三處名爲三相非
要至彼。於如葵藿向日。傾心不必須至。若要
至者。不共不定。應云一向離故云云周云。此
因通向宗同異處。故得向名云云
言又此相者面也邊也者。周云。面者方面。邊
者邊畔。三義有別。故名三面。三處皆有名爲
三邊。三邊有故。異品遍無是第三相故。異品
有因相云云
其相義多能詮言一者。周云。答意。所詮義
相而是多故。能詮從彼得名多言云云
云。此答意。遍是宗法性等。其相義雖多。而
能詮言是一故。三相中致一因言也。又云。
詮義生因其相義雖多。而能詮言言生
因是一故。於三相中致一因言也。此説爲正。
其相義者。所詮之所作義。此所作義通三別
處。故云多也。能詮言一者所詮之言也。於
相中者。所詮之所作義通三別處。故云三
相也。一因所作者。一能詮言生因之所依
所作性義。通宗同喩異喩。故云貫三處也云云
言多相之言名爲多言者。備云。所詮多相
之言故。名爲多言。即依主釋也云云
言古師解云相者體也等者。古師意云。後二
相是體相。非義相也。初相同今師取義相也」
言餘二各以有法爲體性者。意云。後二相以
瓶及虚空有法故。云相者體也
言一不共有宗中法是者。備云。問。有法及法
是須共許。何故今云不共有耶。答。雖能別是
共許。然擧有法時無諍。擧能別時方諍故。
彼不共有也。意云。有法及法是須立敵共
許。雖不許聲上有無常。然許餘法無常。
非不立無常。故云共許也云云
言今此唯依証了因故者。釋成決定同許也。
敵智不生者。應不同許故
言理門論云此中宗法等者。邑云。彼亦以因
名爲宗法。與此論中遍是宗法性。義乃同也
 問。此因亦是喩之法性。何故唯説是宗法
耶。答。本欲以因成於宗故。不欲以此成瓶等
故。由此但取有法之上共許之法。成於後陳
不共許法。故説此因名爲宗法。不名喩法云云
備云。爲証共許因法故。引此文也。決定同許
者。共許因法也。又智了因也。若不爾者。應不
同許故云云
言由有言生等者。亦釋決定同許也。若敵者
智了因不憶本極成因喩者。應不同許故。
憶因之智名証了因也云云
言有法既爲二法總主者。意云。有法是因法
之所依。故云總主也
言總宗一分者。備云。宗有四種。一簡別宗。二
有法宗。三法宗。四不相離宗。既宗之言通四
宗故。云總宗也。有法既是四宗中一分故。云
一分也云云又云。總宗者不相離宗也。有法
與法二依故云總也。有法是不相離總宗之
所依一分故。云一分也云云仁徳同後説也。
難後説云。下文云總宗之法亦依主釋云云
此有法名總宗。若不相離名總宗者
言若以宗中後陳名法即宗是法持業爲名
者。能別宗即法故。持業釋也
言總宗之法亦依主釋者。意云。總宗者有法
宗也。因法宗法之所依故。名總宗也。之法者
能別之法宗也。有云。總宗者不相離宗也
難云。若爾者。豈不相離宗有後陳法耶。故
知總宗者有法也。由有後陳法故
言若以宗中後陳名法者即宗是法持業爲
名者。能別宗即法故。持業釋也
言性者體也此唯義性非唯體性等者。邑云。
此中既云性者體也。彼云。此唯義性。非是
體性。且似自語相違。然疏意云。諸處通論。性
者體也。此中因相所言性者。唯取義性。義相
應故。與彼體性不相應故。如所作性。唯是有
法之別義也
言因犯兩倶不成者。意云。遍是宗法性者。有
法宗非法宗也。若法宗者。因犯兩倶不成。立
敵兩倶不許所作性因於無常上故有故」
言又不欲成宗有法故者。意云。有法聲是立
敵共許。何須更成立云云
言以有法成有法者。烟下有火。以現烟故。如
厨等。因有所依不成 問。此以有法成法。何
故今云以有法成有法耶。答。疏云。烟之與火
倶有法故云云邑云。問。如何所成火名爲有
法。答。如有成立火言是有。以現烟故。即以火
爲有法。今彼以烟有法而成於火故。以有法
還成有法。理門外難意云。若要以因法成宗
法者。何故以烟立火。乃有法成有法耶云云
此猶不分別。今云。烟與火倶是有法自相。
非共相差別也。仁云。烟與火倶是法自相性
體故。並名有法也。熱義非體。故名法也云云
言以有法成法者。火有熱觸。以有火故。
如爐等。熱觸是火自性上共相法。故云法也」
言陳那釋云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
立此相應物者。纂曰。問。彼意云何。答。陳
釋云。彼山等處定是有火以現烟故
彼爐等中定有熱觸以有火故故彼論云。
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宗等
言今於此中相應之物者。邑云。凡諸體義
名曰相應。如前聲體有所作無常義。即此聲
體是所作等相應之物故。山等體是此烟火
相應之物。即以山爲有法。取此山上有火義。
爲所立宗法。復以山上所現烟義。以爲因法。
故無有法成有法失。以火立觸。准義應知云云
備云。彼山處烟下有火以有烟故。以火立
觸。准義應知云云僧云。彼山處烟下有火
以有火故如此處火云云遣疏及
纂也
言亦不以法成立有法者。纂*曰。問。若以法
成有法者。有何過。答。若以法成有法者。即
闕同喩及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即成有法
自相相違。如薩婆多對大乘立。眼識所縁定
是離識實色。以五境中隨一故。如香味等。
取五境別。闕同喩故。因此轉故。成相違等
云云
言理門又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等者。周法
師云。有云。此文汎明立法有法不定。今助一
釋。此釋外難。外難意云。火之與烟倶是有
法。陳那量。山處有火。以現烟故。此還以有法
烟成有法火。爲有此難故此文生云云邑云。
如於聲上立敵共許。名爲有法。常無常等有
許不許。即名爲法。若於無常。兩皆共許。即以
無常名有法。於聲色等。有許不許。即以爲
法。故法有法非如實徳無改易故云云
言及法比非成有法者。邑云。此釋以後陳法
不成前陳有法。頌中及法二字。上下通用云云
言許在彼所成立者。意云。所作等因在能別
無常中者
言凡所立因皆有他隨一所依不定過者。備
云。共許之所作因依不共許能別無常者。
所作性因皆有他隨一所依不*定也。所以者
何。所作是生義。無常是滅義。立敵兩倶不許
滅義上有生義故 問。若爾。可云兩倶不
*定。答。以理言之。可兩倶不*定也。然今意
者。約敵者不許邊。云他隨一所依不*定
云云邑云。凡所立因皆似隨一所依不成。謂
所依不成中有兩倶隨一。宗中之法。一許一
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一。故置似
言。以實隨一據有法故云云周同
言又如立宗聲無常等者。上既明所依不成
也。自下明有兩倶不成也。故云又如也
言有宗法而非遍等。無爲及有爲空縁生
言有是遍亦宗法者。聲無常所作性故
言有非遍非宗法者。無爲空縁生故
言如薩婆多即非正因者。邑云。此意説。夫
爲因者。非要同於所作性等離聲無體方名宗
法。設離有法而有別體。如彼命根與業體別。
亦得名爲遍是宗法。以有業同。與彼命根義
相關。故即是正因 問。彼薩婆多立因。既正
所陳比量。爲成不成。若諍成者。大乘命根應
是實。有若不*定者。其過是何。答。彼有業因
雖遍宗法。然有法差別相違過。但彼宗言命
根實有。大乘根等非異色心實有。彼意所許
異色心等實有。故成差別。與彼作法差別。量
云。命根應非異色心等實有。以業故。如五
根等。既有此過。故彼不成云云
言非無體是者。與有法非別體因。皆非是正
爾之毛也。亦有不正因故
言非有體非者。與有法有別體因。皆非不正
爾之毛也。意云。有因與有法別體止毛正因如
此疏作法也。有因與有法非別體止毛非正。其
作法可知也。聲無常比量是。聲與所作非別
體也。又如山處與烟非同體也。並皆正因

言餘無體兩倶一分一種不成者。聲論對佛
子立。聲常。實句所攝耳根取故。此一一句。如
疏中卷及備記説也。又有問答。可見備記
言若有體若無體等者。隨一不成有八句中
後四句也。一有體自一分隨一。如聲論對大
乘。聲常。佛五根取故。二有體他一分隨一。如
大乘對聲論立。聲無常。説次前因。三無體自
一分隨一。如聲論對勝論立。聲無常。説次前
因。四無體他一分隨一。如勝論對聲論立。聲
無常。徳句所攝耳根取故云云
言若自者。第六句也。即立前
言若他者。第五句也。亦立前量也
言兩倶一分者。猶預不成有六句中第二句。
如立彼近遠處定有事火。有烟故。如厨等中」
言兩倶有體一分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三句
中。第三有體一分句。如勝論師對大乘師。立
我與業實有。有動作故。此因於業有。我無

言若他者。有體他一分隨一所依不成也。隨
一所依不成有六句中第五句。如數論對大
乘立。五大常。能生果故。四大生果。二倶可
成。空大生果。大乘不許故
言若自者。第六有體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
如大乘對數論立。五大非常。能生果故
言如是更有十一者。上文云餘無體兩倶一
分一種不成以下有十一句故。云十一也
言并前十二一分不成者。并初句故成十二

言此是有體兩倶全分兩倶不成者。四句之
中第一有體全分兩倶不成也。有體約共言
也。無體者約不共言也
言餘無體兩倶全分一種不成者。兩倶不成
有四句中。第三無體全分兩倶不成也
言有體無若自若他四種等者。此明隨一不
成。有八句中初四句也。一有體自隨一不成
故。云有體若自也。二有體他隨一不成故。云
有體若他也。三無體自隨一不成。即文云無
體若自也。四無體他隨一不成。即文云無體
若他也
言兩倶全分若自若他三種等者。此明猶預
不定也。言兩倶全分者。猶預不成有六句中。
第一兩倶全分句也。言若自者。第四隨自一
分全分句也。言若他者。第三隨他一全分句

言有體無體若自若他等者。隨一所依不成
有六句中初四句也。一有體自隨一所依不
成。二有體他隨一所依不定三無體自隨一
所依不成。四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如中
卷説。六種所依不成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二
句。隨一所依不*定有四句。故云六種也
言有體無體兩倶全分等者。下明所依不成
也。言有體兩倶全分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三
句中。第一有體全分句也。言無體兩倶全分
者。三句之中第二無體全分句也
言如是更有十四者。上文云餘無體兩倶全
分一種不成已下有十四句故。云有十四也。
加初句故成十五句也
纂曰。問。何法爲同品。答。舊有四釋。一云。以
瓶等體名爲同品。以瓶與聲同是無常之品
類故。名爲同品。一云。除聲已外爲品有無
常者爲同。與初解同。一云。如立聲無常。除聲
一切無常爲同品與末
疏同
一云。以宗既取和合爲
宗。同品亦取瓶無常合以爲同品。然説其因
皆依別瓶。非依無常。如宗法故。依宗有法。非
也故。今云不爾。有以瓶上無常與聲無常
法法相似。名爲同品。故論云。同品者謂所立
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云云問。聲上無常敵
論不許。何故瓶上無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
許。即立已成。但除宗外所有無常與所爭同。
即名同品 問。無常同品定有所作者。此是
滅法。云何得是定有所作。滅非因生故。答。有
二解。一云。言無常者。非唯滅相。無彼常故。
名爲無常。即住異等倶名無常。依此何過。二
云。無常即是滅相。定有性者定曾有性。觀果
知因。非當有性。雖不因生。因生始滅。故不有
違等云云必可見
言品是體類義者。備云。喩所依瓶等也。雖正
取所作無常爲同品。而兼擧喩所依成喩體
也。瓶上無常無我等不相離性名同品也。
切義皆名品故云云此違沼師
言若唯言所陳所諍法之自相等者。意云。若
唯言陳法之自相名爲所立。而意許差別不
名所立者。應無四種相違過也。是故言顯意
許並名所立也。前宗違後因。名比量相違。前
喩違後宗。名決定相違。前因違前宗。名相
違因也。並皆有有法及法自相差別過也仁説
邑云。比量相違決定相違。彼一之中一一皆
具四種相違。如下疏辨云云
言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義者便無同品
者。意云。有法聲全同瓶有法上所有一切
義者。即無同品。所以者何。瓶上有可燒可見
義。聲上無可燒可見義故也
言亦無異品者。意云。空無我等一切義
者。都無可爲異品物也
言宗有一分相符極成者。若同一切義者。同
於無我。若聲應無我止云波波有一分相符也。
邑云。若全同有法相符極成者。且如聲有
法上有所聞義故空義無我。若同所聞。即無
同喩。若同空義。異喩不違遺。若同無我。宗
有相符極成云云此好
言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者。纂云。有
云。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者。顯因第二同品定
有性。顯因於宗同品中決定有此所作因
性本意。擧喩爲顯因故。今謂不爾。應云顯
因同品者即除因餘所作。決定有性者即所
立無常性。如解宗同品。擧餘無常爲同品故。
若不爾者。何故前解同品云。如立無常。瓶
等無常是名同品等云云
言然論多説宗之同法至宗之法故者。邑云。
謂如所作性因是宗之法。瓶之所作同於宗
法。名爲同法 問。瓶之無常同彼所立宗法。
名不爲同法。瓶之所作亦與因類相似。何
不名同品耶。答。體類各別。而義相似。名爲同
品。聲瓶無常。其類各別。而相似故。但名同
品。不可名法。聲瓶所作。總貫爲因。無別體
類。不可名品。但同於法。名爲同法云云
言若法爲同敵不許法於有法有者。意云。敵
者不許有法聲上有能別無常也。云何望能
別法爲同法也。纂曰。問。聲上無常敵論不許。
何得瓶上無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許。即
立已成。但宗外所有無常與所諍同。即名同
云云
言此中義意不別取二等者。備云。不別取法
及有法也。但取法有法之不相離性所在聚
類。而爲同品也。有宗法處者。有不相離宗處。
即是瓶上無常爲能因也云云
言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貫宗喩體性寛遍
者。意云。同品喩者。正取因同。欲以因成宗。
故因貫宗喩。體性寛故。宗不成因。故不取宗
同品也
言説同宗所隨者。明因同喩也。宗無因不有
者。説畢法喩也。且虚空處宗無常無故。所
作因不有也。纂云。其能立因依無常上。名同
品定有性等云云可見
同既決定有顯宗法必隨者。何云不共
許無常令隨共許因也。是所作故。可無常也。
凡同品處爾波令隨因。以因不令隨宗也。
若異品處爾波令隨宗也。宗不隨因也文此
意也 云云
言理門論云云何別法於別處轉者。邑云。此
難意云。既説此因遍是宗法。不言喩法。如何
此因於喩得轉云云
言不説聲瓶二異名中聲作所性即喩處所
作性等者。備云。聲瓶二中不説聲所作性即
喩之所性也。但相似故云彼即此也云云
云。不説聲瓶二異名。而總合説也
言其中可有遍是宗法者。周云。所作因中名
爲其中。其中總攝聲所作。別聲所作遍是宗
法。邑云。總聚宗中唯聲所作遍是宗法。不説
總遍故無過也
言若別異説唯聲作至擧喩成宗者。周云。今
觀此文。釋外道難。外難意云。別説聲上所作
爲因。此有何過。而定相似。不説異名。此依初
釋而以爲難。故此文生。初之三句牒彼難意。
下之二句正釋彼疑云云備云。准此文者。瓶
所作性亦宗法也。然即改其名。云同品定有
性也云云
言又別異説至何所成立者。周云。亦釋外難。
難意可知。初之二句正牒外難。下之三句釋
彼外疑。或下一句何所成立者。通釋二難。此
總意云。若因不許貫於二支。聲瓶二處各別
説者。擧瓶何用。此是疏意。非理門文云云
云。唯此文者。瓶所作性亦是宗法。即改其名。
云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言別處説所成故者。意云。聲處有諍。故説所
諍。瓶處爾波無諍。故非所成也
同必無異方成比量者。意云。因必貫通宗
喩。無體異方成比量
言故能立通者。周云。同喩無常及所作性。立
敵共許故名通也云云
言不遍成者非立者。意云。遍大法而不成宗
之因非能立也
倶欲以因成宗至不須因遍有者。邑云。此
釋因於同品不遍而成正因喩也。如立無常。
電瓶爲同喩。勤勇發之因於瓶既有。宗必隨
之。即能成宗。無常之宗雖於電有而因不遍。
其喩亦成。不欲以宗成因義故。宗不遍因亦
非過也云云
言於異品有至不遍爲失者。周云。此釋外難。
外難意云。若同品有即正因者。第七九句亦
同品有。何非正因。今答意者。此間所簡簡當
相過。其同定有當相無過。第七九句由第
三相故無過也
言有者初三句同品有也。非有者中三句同
品非有也。倶者後三句同品有非有也。言於
異品各三者。初三句異品。中三句異品。後三
句異品也。有者初三句異品也。非有者中三
句異品也。及後三句異品也
言由所量等九者。周云。此之一句釋宗有九
之所以也。以因有九故宗有九因頌下句亦
之知云云
疏下卷云。問。設有兩倶不成。亦有不定及
相違耶。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相
違也。兩倶不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不定之
因於宗定有云云邑云。問。且若言兩倶不*定
必無不定者。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轉。異品
轉云。如説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此乃聲生對聲顯立。兩倶不許無常性因於
有法有。疏自斷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
何不許兩倶不成亦不定*耶。答。今此疏意。
且約三中。唯闕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
隨闕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闕名曰相違。非
盡理説。不是前後自相違害。據眞實理。得
有兩倶不成兼餘過也云云今云。下卷疏文
爲盡理説。此因唯有兩倶不成。無不定過。
何者。以有法上共許之許爲因。今此立敵兩
倶不許聲上有無常義。是故此因非宗
也。兩倶不成之因。立敵不許有法上有。不定
之因。立敵倶許有法上有。是故不並有也
問。若爾。何故論中説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不定耶。答。爲示作法。且擧也耳。以理實是
但有兩倶不成也 問。何故九句中無相違
決定。答。纂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作
因。九句中無故。彼中離所聞性因。若對許
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云云
言攝餘不盡者。周云。九句之中。四六相違但
名法自相相違。餘法差別及有法差別等三
相違。九句之中無故言不盡云云
言若正因攝有比量相違者。備云。前不作比
量而立宗云。第八句因是正因攝也。爾時敵
者發比量智云。第八句非正因攝。同品倶故。
如第七九。既前宗違後比量因故。云比量相
違也
言或決定相違不具三相者。邑云。三相本生
他智。他智不決故。雖有三不名三相。故言不
具。或如勝論所作性因。聲顯不許於聲上有。
但闕初相云云周問。三相之中闕何相耶。答。
雖立論言具顯三相。敵於三相皆於猶預。三
相總闕。又敵者智於三相上皆不決定。亦得
名爲三相智不決。又三相有二種。一義三相。
又智三相。初闕義三相。後闕智三相云云
徳云。雖具三相。而了三相之他決定智不生。
故云不具三云云
言但言同品不言定有亦顯此因成相違法
者。邑云。既於同品不有因性。還此相違故言
亦也云云
言但言定有至非定成宗者。邑云。既不言同
品。便於異品定有返成他宗。不能定成自所
立故云云
言有同品非定有即九句中中三句是。第四
句者。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第五句者。聲
常。所聞性故。如虚空。第六句者。聲常。勒勇
發故。如虚空。此三比量同喩虚空雖是宗同
品。而此三因是虚空中非定有也意少難失
言有定有非同品者。問。且第四句何定有非
同品耶。答。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者。以瓶
爲異喩。所作性因異喩瓶上決定有。故云定
有也。同喩上非有故。云非同品也。自餘諸句
准此知也
言有亦定有亦同品初復三是者。問。且第一
句。聲常。所性故。如虚空。異如瓶。此何亦定
同品耶。答。取同品上定有義故。云亦定有亦
品。餘句亦爾
言唯第三句少分正因者。周云。唯第三句中
攝第二第八故。言第三少分。又更一解。
第三句中對有過句。亦名少分 問。第四句
中亦有少分正因。何故獨言第三句耶。答。其
第四句雖有少分正因。而今言正因者。唯約
第二相説。是以不取第四句中正因。彼即第
三相攝云云
言品者聚類非體類義者。邑云。謂此與宗有
無均等名體類。若不均等。但別取聚類。亦名
爲品。同喩與宗有無必同。異品與宗不必相
似。若成有體。異通有無。若成無體。亦通有
無。所立無即名異品云云周云。同品必須與
所立宗相似。隨宗有無。一一相似。若所立宗
是有體時。異喩無體。但與所立別名異喩
云云備云。同喩必引喩所依。故云體類義。成
無體宗。必擧無法之喩所依。成體宗。必擧有
法之喩所依云云仁云。所依無亦成異喩。故
不云體類也
言與其同品相違名異品者。仁云。必以別體
名異品也。言或異説名異品者。雖非別體。而
以義別。名異品也云云
言或説與前所立有異名異品者。邑云。謂宗
前喩後故。説與前所立有異。如立無常。
無常外餘一切法。皆名異品。此即古説
云云
言若許爾者即一切法應有三品者。意云。若
以簡別名異品者。無記之法無簡別故。更應
立第三非同非異品也
言此中容品等。周云。非是不善故非異品。
非是善法故非同品。不同兩品故名中容
問。設有第三品。復有何過耶。答。即有一法非
同異過云云
言便無彼過者。意云。若但所立無即名異品
時。無中容品過也
言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者。邑云。此難意云。如
立無常。即空無我等與無常異。皆名異品者。
而所作性既於異轉。即有相違不定等過。應
非正因云云
言若異有法同法所依等者。邑云。謂如瓶等。
是無常等同法所依。名爲同法。此瓶與彼有
法聲異。應名異品云云
言若異於法敵本不許等者。備云。虚空上常。
異聲上無常者。敵本不許聲上有無常義。既
不許故。無可爲異喩處。一切皆是可同法也
云云邑云。如立聲無常。敵者不許無常於聲
上有。彼虚空等於聲亦無。便與所立相似故。
諸異法皆應名同云云仁云。敵者不許聲上有
所立無常。虚空亦無無常義。既與聲齊。故應
云同品也云云
言此但略至名爲異品者。邑云。謂有難云。如
有説相違或異名爲異品。即不許也。而論
文云。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亦
常與無常是相違法。名爲異品。與前何別。故
此釋云。論云謂若是常等者。但略無正所
諍法。唯擧見常。名爲異品。准理同前。應云所
立無處名爲異品云云仁云。問。何故此論唯
擧宗異品。而不擧因異品。故今答云。此但略
無。正諍無常等也云云
准理同前者。仁云。以理言者。同次上文。此亦
有二。一宗異品。二因異品。三文並可言也
云云
言雖復離法便成異法者。邑云。若不先宗
後因。而其説言説非所作皆是常。便以非作
成立於常法。非本諍故。此中總意云。若爾。
離法先宗後因。若以因先。便成異法。即應唯
取宗異名爲異品。然以能主之因本欲成宗
故。無因處亦名異品。雙取宗因二異故。説異
品遍無性言云云
言但言遍無成相違法者。邑云。若言遍無。
不言異品。即於同遍無因性。即成四相違等
過也
言非離於宗返成宗義者。若言異品。不言遍
無。即能離宗離因。而有返成宗義。今既但
言遍無。不言異品。即非離宗。亦非返成宗義。
此中非宗通於二句云云
言以因成宗非成二喩者。意云。以因成宗故。
因名爲宗法也。非成喩故。因不名喩法也。此
即釋名宗法而不名喩法之所由也仁説
言闕無異品名成正因者。備云。闕無異喩依。
而亦成正因。不據喩依也
言此説有體成有體宗者。邑云。謂此説言同
喩必須依體者。此據成有體宗也。若成無體
宗。同喩不須有體。如大乘對薩婆多云。過去
未來非實有。非現常故。如空華等是也云云
有體宗者詮宗也。如聲無常。正比量也。無體
宗者遮宗也。如掌珍量也。有體喩者有別體
也。如瓶盆等也。無體喩者無別體也。如虚空
及龜毛等也
言一無體闕二有體闕等者。仁云。陳因喩言。
名有體闕。此即約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
若不陳因喩言。名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
約三相而不闕。既是無體。何上立闕云云
言三立皆闕三皆不闕者。周云。問。此一種兩
句與四句中第三第四句。而有何別。答。第三
第四即是四句綺互相望。一種兩句不望四
句。故不同也
言不闕不定者。周云。三支雖具。他智不生。還
同似立。故云不定云云仁云。有正不正。故言
不定。雖三支具。而非正故。又有正故云云
言如是合有三個四句一箇兩句者。邑云。因
及同異各一爲首。相對便成三箇四句。倶闕
倶不闕爲一箇兩句。就三四句中。後之二句
彼此無各別。一箇兩句亦非別。爲成句數。故
重述也云云周云。一種兩句者。三闕與三不
闕是也云云
言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等者。邑云。此之二種
皆有言陳。兩許有體。初但闕其因。後乃陳言
而無因義。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遣。故前後
云云周云。復有二種者。一者因三相爲能
立。二者因一喩二爲能立 問。少相少義二
闕何別。答。少相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雖陳
其言。無因喩義。同喩倶不成過。異喩倶不遣
云云師云。闕因一一相。云少相闕。由之有因
之過。闕喩之義。云義少闕。由*之有喩之過。
由因之過喩之過二別故有差云云若爾。
何故疏云。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云云
豈但闕喩義云少義闕耶
言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者。如立聲無
常。眼所見性故。同如瓶等。異如虚空。此雖陳
因喩言。而闕因義。不成宗故。有兩倶不成。但
喩無過
言答以因親成於宗等者。邑云。謂三相
中。因之初相能親成宗。與宗相順。四不成因
不能成宗。與宗相違。故此九句於初相中。但
取相順。故無四不成也。同異二喩。後之二相
成宗疏遠。因於二喩同有異無名順。同無異
有名違。於九句之中。二八*之正因順。餘並
有違。雖不定相違皆二相過。而今於九句。但
擧順違以例餘過。故攝不盡云云備云。以因
親成於宗等者。顯不説四不成 之所以也。同
異成宗疏遠等者。明不説三相違之所由也
云云
言有是宗法而非遍非是同品非定有性者。
邑云。如勝論師對聲顯立。一切聲皆是無常。
勤勇發故。如瓶。立敵倶許内聲勤勇。外聲
非勤*勇。因雖是宗法。而非是遍。瓶等無常
是宗同品。勤勇所發定有性因。非是同品非
宗有性。此量合爲第一句也。第二句云有
是同品非定有性。非是宗法而非遍者。邑云。
如説聲常。所聞性故。如虚空等。虚空常故。是
宗同品。非所聞故。非定有性。所聞性因遍是
宗法。故非是宗法而非遍也。第三句*云有是
宗法而非遍亦是同品非定有性。亦如立一
切聲無常。勤勇發故。如電。或立爲常。勤勇爲
因。虚空爲喩。又此句攝。第四句云非是宗法
而非遍亦同品非定有性者。邑云。此復有二。
一正量。即九句中二八因是。二有過。即九句
中第一第三第七第九及相違決定。皆此句
云云
言如是以初相第一句對二相四句有四種
四句者。意云。以初相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
一句。有四句也。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
二句。有四句。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三
句。有四句也。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四
句。有四句也。餘准此知云云
言以第二相四句對三相四句成一十六
種四句者。意云。第二相四句對第三相四句。
成四四十六。故云成一十六四句也
言如是總成四十種四句者。二十四種四句。
及一十六種四句。云四十種四句也
言於此三相而釋義故者。仁云。此釋各對互
隨無之所由也。何故三支之中。唯獨於因三
相言耶止云故次釋云。因親成宗相寛遍故
云云意云。唯因貫三相而寛遍故。頌中云宗
法三相也。此釋頌中唯擧因三相之所
云云頌云於宗法三相各對互隨無等者。
此頌意云。因三相之四十五種四句。一種三
句。一種兩句之。隨應於初相有過。名不成也。
於後二相有失。爲不定也。於其二相有相違
過。爲四相違也。等是顯因一喩二之三支有
體闕七句。及因一喩二之三支無體闕七句。
及相違決定也
言一者各對三相一一各對自法爲句者。備
云。三相相各各自句相對也。如有是宗法非
遍等也云云周云。一者各對三相者。即是三
相中當相爲句也。即是宗法而非遍等也云云
言二者互隨無者。此意云。因三相互闕故。云
互隨無也。有闕初相非後二。有闕後二相非
相等也如上已説
言四者各對互隨以因三相等。此意云。非以
四句而釋。依因三相一一互闕。顯有四不成
因過也。又兼顯依因一喩二之三支闕。而有
不成等也
言三支雖具自他各對等者。邑云。此中意説。
決定相違三支既具何名互隨。故此釋云。自
他各對互隨是非。故頌言等云云
言此中合有四十五種四句者。邑云。前以三
相諸句。綺互相對成四十種四句。又同品定
有異品遍無。自句相對各爲一四句。又義少
闕中有三種四句。合成四十五種四句。此擧
有體闕數。若准無體闕中更有三種四句。總
四十八也。言一種三句者。即初相中三句是
云云
今云。四十種四句者。如上解説。五種四句
者。備云。因三相之有體闕之三種四句。及
同品定有性之遍句處之一種四句。及異品
遍無性之遍句處之一種四句。此云五種四
句也。言一種三句者。遍是宗法性之遍句處
之三句也。言一種兩句者。因三相之有體
闕之一種兩句也云云 一一子細
如彼記也
問。何故無體
句三種四句。有體*句三種四句等。不入此
數耶。答。備云。唯因之三相四句等乎乃未正此
頌中攝故。云四十五種四句等云云
言或闕一有三句闕二有三等者。備云。因
三相中若闕一。云有三句。若闕二。云亦有
三句也云云仁云。此不作四句。而直互取

言今説宗同異者。問。何故唯説宗同異。而不
説因同異耶。答。仁云
言答因於有無説宗同異者。邑云。於因定有。
名曰宗同。於因遍無。名爲宗異云云
言宗成須違説因同異者。邑云。順成宗故。
名曰因同。違成宗故。名爲因異云云
言故於宗因同異不定者。意云。宗同異及因
同異二別也。宗是同有異無。因亦同有異無。
故云不定也
言此問二體相成顯故者。邑云。由因同異。順
違成宗。由宗同異。顯因有無。故問二品令
相成顯。又宗因同品名曰相成。宗因異品名
爲相顯云云
言二者宗是有法上已明之等者。仁云。初釋
意者。無可濫故。不問釋初相也。此第二釋意
者。上論文極成有法之處已明訖。故此略不
説也云云
言有無法處者。意云。即所立法之有無處。是
同品處也。如立爾波有宗。以有名同品也。若
立無宗。以無名同品也。此約遮宗詮宗之有
無法處也
言同品亦爾有此所立等者。邑云。謂無常與
瓶。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此聚類。與宗相
似。故名同品云云周云。同宗取彼喩上無常
及瓶不相離性。以爲體性。不別取瓶及無常
*云云
言若與所立總宗相似一切種類等者。周云。
總宗者。宗有法上一切義也云云仁云。有法
之無我苦空等諸義。總合名總宗也。備云。若
與所立聲上無常無我等。總宗相似一切種
名同品者。聲宗上意許無我別法。皆入不相
離總宗。而兼取意許無我。亦爲宗故。與此相
似虚空上無我。應爲同品。今云。非以皆相似
名同品。但取與所作因所立不相離宗相似
瓶處之不相離。而名同品也云云
言爲遮此二標所立法等者。備云。虚空上無
我及瓶有法。云此二也云云
言若聚等者。仁云。瓶等名若瓶也。此即明
瓶等名同品之所由也云云
言由法能別之所別宗等者。邑云。此釋論中
偏言所立者。由法爲能別。別於所別。故偏擧
云云備云。法能別者。無常能別也云云
別宗者。所別有法聲也。之者此也等云云
言答彼若不許宗因無故者。邑云。謂立論
者自不許聲有無我。即餘空等所有無我故。
名爲異品。若立者意許聲有無我。即餘瓶等
所有無我。亦名同品云云周云。彼若不許聲
有法有等者。此意云。彼説既不許聲有無
我。除聲以外有無我。皆爲異品。以無所立
能立二故云云備云。聲有法上意許不立無我
人者。假説成異品也。宗因彼無我處無故云云
言若彼許有爲因所成等者。備云。若彼聲上
許有無我者。隨意所諍。而瓶上無我。亦名同
品也。有法上無我等義。雖非正所諍。而非異
品也云云仁云。立聲無常時。意許差別作者是
無我也。聲非無我之聲故。作有法差別相違
云。聲應非無我聲所作性故如瓶等
云有有法差別相違云云仁云。相状相似者。
解云。且如彼人此人相似等也。自體相似者。
色心相似也。業用相似者。彼人此人作事相
似也。法門相似者。無常無我等義相似也。
因果相似者。彼此之人同修善故。亦因相似
也。彼所得果相似故。名果相似也云云
言其相展轉少分相似者。備云。同喩瓶上體
相展轉相似。謂聲所作故無常。即知無我是
所作故。是無常之無我。是故云展轉也云云
言若立有宗同品必有體者。意云。有宗者詮
宗也。如聲無常宗也。詮無常道理。故云詮宗
也。無宗者遮宗也。如汝聲非有非所作故
如龜毛等
言非別無彼言所陳法及與有法等者。邑云。
若唯取無定所陳法。名異品者。即是意許無
我等。應非所立。四相違等皆應非有。若唯
與有法宗異。名爲異品。即瓶與聲異。應名異
云云備云。異喩不異於法有法。但異於不
相離。故云異喩也云云
言同品不説處異體通無者。意云。同喩必擧
喩所依故。不説處也。異喩雖不擧喩所依。而
亦成正異喩故。説處宗也云云 備
言故非一切全不相似者。意云。虚空上無我
等。與聲上無我等相似故。云非全不相似也。
虚空上無我處。無所作因之所成。故云異品
言與同相違亦有五種者。相状不相似。自體
不相似等也
言問何故前説等者。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
品。説名同品云云指此論文云前也
言一者影彰者。仁云。此初解云。於同品處。
兼以不説定有故。異品處亦不可説遍無
也。以説異品之處遍無故。同品之處亦可
説定有云云今云。言同品之中但爲簡別
因之同品者。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名同品者。此擧宗同品。而簡別因同品也」
言顯異亦爾者。論云。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
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者。此亦
擧宗異品。簡別因異品也
言二者同品順成等者。意云。因一分同喩
爾毛天波成正同品。既此易故。不説定
有也。即顯同喩無濫故。不必言定有也。異喩
有濫故。須説遍無也
言若常宗有亦入異品者。仁云。詮以且立聲
常時。龜毛入異品也。常是有義。龜毛非有故。
若遮以聲非無常云時。龜毛入同品也。是
非無常故。故文云。若非有品便入同中也。非
有者遮言也云云邑云。如聲論師立聲爲常。
龜毛亦爲異品。亦無常宗也。若立非有品類。
云云備云。立聲常時。亦入異品。龜毛
無彼常住相故。雖一切時常無故亦名常。而
望聲常宗。而非同品。聲有常住相故云云
言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等者。意云。此二師
各有四計。且聲生論師四許者。一*許内聲
常。二*許内外聲常。三計内外聲其體一。四
計内外聲其體多。聲顯亦爾 問。聲顯論師
中。有計外聲是常。如何令信無常耶。若以勤
勇爲因。兩倶不成。若以所作爲因。有隨一不
成故云云
言對聲生論。立一切聲等者。邑云。設對聲顯。
外聲一分。亦是兩倶不成。准下明。亦不定。疏
解同分異全中云。苦聲生論本無今生。是所
作。非勤勇若聲顯。是勤勇發因。内聲一分
可具三相。若對聲生。内聲一分亦是隨一不
成。以彼不許勤勇發故。外聲一分若生若顯。
兩倶不成。亦約内聲遍對聲顯。不爾何別
云云
論云。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説聲非勤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云云疏云。若聲生論。
本無今生。是所作性。非勤勇顯。若聲顯論。本
有今顯。勤勇顯發。非所作性故。今聲生對聲
顯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因雖
是。兩倶全分兩分不成。今故不定。亦無有
云云
言不爾因有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邑云。此
勤勇因唯立内聲。即遍是宗是。若不唯立内
聲爾者。即通内外。即勤勇因立敵兩倶。於彼
外聲一分不轉。故是兩倶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言勤勇因成同定餘遍者。周云。以勤勇因成
聲無常。但同定不得遍者。瓶電爲同喩。瓶
有電無。故不遍也
言餘遍者。初後二相遍也云云既云遍是宗
法異品遍無。故云遍也。邑云。此成同品定有。
餘二相遍云云
言染謂懈怠者。仁云。雖於惡勇進。而望於善。
亦懈怠也。故惡之中懈怠名勤勇也云云
無記謂欲解者。周云。如人樂欲種植等事。
雖加精進。但名無記。餘類思之云云仁云。
加作意者。驚覺心故。又*加尋伺者。由
尋伺方起語故。又加思惠者。尋伺之體故云云
言若遍者。所作性因也。遍内外聲故。若闕
者。勤勇發因也。不遍外聲故
言隨其所應者。意云。且聲之上有苦空無我
等種種義。且以所作因。非成一切。隨其所應
等取也。但除苦義。若不除者。有不定故仁説
意云以所作因。不能成苦果。有不定過故。
勤勇之因亦爾。是故以此二因。但成聲無常
空無我三宗。不成苦宗。故云隨其所應也
言不爾一切便無異品者。意云。大論云。少分
不相似名異品也。若一切皆不相似。名爲異
品者。劫無異品。由虚空上無我與聲上無我
相似故。此亦應名同品。非異一故云。不云
一切不相似也
言同品之上雖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無故
者。如第八句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也
因明大疏裏書上末







因明大疏裏書中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和合正説者。周云。宗喩二處。能立所立共
相隨順。名爲和會。因喩無過。名爲正説云云
言今順方言名之爲喩者。邑云。問。見邊與喩。
爲同爲異。答。喩非見邊。梵云烏播磨。此翻爲
喩。由擧喩況。令敵者智照解宗極。名爲見邊。
非直梵語不同因果亦成有別。有云。此翻達
利瑟致案多而爲喩者非也云云纂要云。喩
者西方云烏播磨。此譯爲喩。今因明中。後同
異支。准西方云達利瑟致案多。此云見邊。爲
順此方故義言喩云云備云。疏主意者。喩者
唐方言。無別喩字梵音故云云文軌師等云。
今依舊譯故云喩也云云玄應・測法師等皆同。
今云。正應見邊。古人誤云喩。如梵云塞建陀
唐云蘊。古人梵云鉢羅婆陀羅。唐云蔭也。此
亦如是。隨古人云喩。故隨方言也
言共許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周云。所
立名法者。非是宗故。名爲所立。因所作性爲
所立也 問。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答。此
所作義正是聲上所建立義。名爲所立。得所
立名。此上差別者。是聲有法上有苦空等多
法。苦非無我空等。空非無我苦等。互相差
別。今聲之上所作性因。即是聲上差別法中
之一法也云云邑云。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
有法宗上所有因法。名爲差別 問。何故此
因名爲差別。答。此與能別倶是有法之上別
義。倶能差別有法。故名差別 問。因既能立。
如何此名所立。答。有二解。一云。以是有法之
上所建立故。名爲所立。二云。是喩所成立名
所立云云備徳云。差別所立名法者。聲上無
常也。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同品等者
問。疏上卷云。不同於有法。亦不同於法。但同
不相離宗。何故今云。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
同品耶。豈不言同於能別耶。答。既云所立。故
知不相離宗。名所立也。此不相離宗。不離於
能別故。云所立差別也。非謂同能別也云云
源記與備
相違可思
言答若同異總宗不相離性種類名品者。邑云。
謂如有法聲上所有苦空無常等多法。名爲
總宗。彼與有法皆有不相離性。若有與此總
宗多法不相離性相似種類。名爲同品異品。
若唯同異所作性等一法者。但名同法異法
云云周云。第一答意者。總宗體非一法。同異
此非一法。故得品名。因體是一。故得法名。此
一解以多法名品。一法名法云云備云。初答
意云。宗不相離性有種類故名品也。無常性
空性無我性之種類有故。同異於此種類故。
瓶上無常空無我性。名同品也。聲有法上所
作義名法。無種類故云云
言又此所作非總所立等者。邑云。問。此與初
解何別。答。此約宗中能別。是因喩共成名總
所立。故得品名。因唯能立之別法故。但名法
也。此據能所。前約一多。故不同也。又若同異
總宗之中所立名品。若同異能立名法云云
言能所異故者。周云。宗一向所。故名爲品。因
通能所。所以名法。以喩爲能。因爲所故云云
備云。第二答意。於所立上而説品名。能立所
立異故。能立之因具軌持二義。故云法也。立
因言時。亦生解故。故品與法二義別也云云
言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者。周云。軌生物解。
名之爲法。雙同因宗。然生他解。故名爲法。與
前別也云云備云。第三答意云。因之同異亦
云品。宗之同異亦云法。論上下文云品及法。
故此第三答即違問意。三説之中。第三答正。
初二不正。由違於顯因同品之論文故。以此
論文爲正。謂別同異云品。總同異云法。宗因
二合而同異此故云總也云云仁云。若別不
云無常之同品及所作之同品。而總云諸所
作者見彼無常者。此一喩體故不得分別。故
名法也
言別同異名品者。若別別言無常同異及所
作同異。故云品也
言此同異二故名法者。重釋上文。云又因宗
二同異名法之文也云云
言次下二因同異者。論云。同法者。若於是處。
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異法者。若於是所説。所
立無因遍非有云云此論文是釋因同品因異
品也。既云同法。又云同品。明知因同異亦云
品及法也
言上宗同異者。上論文云。謂所立法均等義
品。説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
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云云
言理門論云至餘皆此相似者。邑云。唯初二
句是正同異。除此餘喩相似非眞云云西明
云。此一頌中。初之三句釋眞二喩。後之一句
釋二似喩。前中初句辨其同喩。因所往之處。
其宗必隨。乃名同喩。如鳥去處鳥子必隨。次
有一句明異法喩。宗無之處。因必非有。乃名
異喩。如樹無處影必非有。第三之句雙結二
喩。第四句釋二似喩眞喩之餘有過失故。皆
得與此眞喩相似云云
言除宗以外有無法處者。邑云。若成有體宗。
餘有法處爲喩。若成無體宗。餘無法處爲喩。
此中合擧名有無法處。下皆准知云云
言有無聚中有此共許不共許法者。瓶有體
法中。有共許所作不共許無常也。龜毛無體
法中。有共許非所作不共許非有法。如立量
云。汝我非有。非所作故。如龜毛等。且約此作
法言也備説
言以法同故者。瓶上無常法同聲上無常法
故。能所同故者。瓶上所作無常與聲上所作
無常同故。二合同故者。周云。即能立所立也
云云又云。能所同故者。瓶所作與聲所作二
同故。二合同故者。瓶所作無常與聲所作無
常同故
沼法師云。言顯同品決定有性者。有云。是顯
因第二同品定有性。顯因於宗同品中決定
有此所作因性本意。擧喩爲顯因故。今謂不
爾。應云。顯因同品者。即除因餘所作決定有
性。即所立無常性。如解宗同品擧餘無常爲
同品故。若不爾者。何故前解宗同品云。如立
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等云云
言答唯言因同品不説定有性即九句中諸異
品有除二五八餘六句是等者。解云。四六相
違。一三七九不定。且第一句同品有異品有。
聲常。所量性故。如虚空者。此因非唯同品定
有異品亦有。爲簡此等。云顯因同品決定有
性也。餘五句亦准知。言異喩亦犯能立不遣
者。且第一句所量性因。是異喩瓶上亦有故。
云能立不遣也。三四六九是一分能立不遣。
第一第七是全分能立不遣也。言若言定有
性不説因同品至四五六是等者。四五六句
非同品定有性。爲簡此故。云顯因同品定有
性也。既非同品定有故。同喩犯能立不成也」
言若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等者。備云。二八
正因。第五不定。此三句是異品非有。故望異
品非有之邊。云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也。言
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且約第五句者。不共
不定也。聲常。所聞性故。同如虚空。此虚空同
喩犯能立不成過。非倶不成過也。本記云。今
此文是不據九句。且立量云。聲常。所聞性故。
如瓶等。此瓶同喩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不
能倶成宗因。故云犯倶不定也云云邑云。同喩
亦犯倶不成過者。問。此既異品非有。應云倶
不遣。如何説爲倶不成過。答。此中正明同喩。
意云。若云同喩非因同品又非定有性。即當
九句之中二五八之異喩。既以彼異喩而爲同
喩。故犯倶不成也。或此不約九句明之。但據
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即犯下同喩過中倶
不成過也云云周云。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
此非因過。亦非九句中過。此句正因。著下似
喩中喩過也。非因同品。即是喩中能立不成。
非定有性。即是喩中所立不成。如立聲常。無
礙爲因。瓶爲同喩。常無礙因二倶無。故爲倶
不成云云
言若顯因同品亦決定有性即九句中同品亦
有句除四五六餘六句是等者。解云。二八正
因。一三七九不定。二八正因。顯因同品亦決
定有性。其義可知。餘四句中。第一句所量性
因。是同喩虚空上亦有。故云顯因同品決
定有性也。餘三句亦准知。言一分全分能立
不遣者。邑云。第一第七全分不遣。第三第九
一分不遣 問。此四句與前三相之中同品
定有性所明四句。復有何別。答。前唯説因於
宗同品定有性等而爲四句。此約喩依能顯
因同品亦定有性等本況雖同因喩全別等
云云又可見周記
言或自或他或全或一分者。意云。自全分自
一分。他全分他一分。且同喩自全分能立不
成者。如聲對勝云。聲常。無質礙故。猶如極
微。此自他共全分能立不成。立敵共説極微
是無礙故。若對薩婆多。是自全分能立不成。
許極微是無方分是無質礙故。若對薩婆多。
如極微及虚空者。是自一分能立不成。他全
分者。薩婆多對聲論。立前自全分量也。他一
分者。薩婆多對聲論。立後自一分量也。且異
喩自全分能立不遣者。如聲對勝云異喩如
業者。此自他共全分能立不遣。立敵共説業
是無礙故
言此中指法以相明故者。意云。聲應無常。所
作性故言時。敵證者疑智起也。故相朋云。諸
所作者。見彼無常。如瓶等也。仁徳
言理門論云若爾喩言應非異分等者。周云。
此意乘前文言起此難成。前文中所作無常
爲喩體。喩體即因。更不因外別立其喩。由此
道理。有後文成。應非異分者。應非因外別立
二喩顯於因義。難意如是云云纂云。問。同
異二喩爲即因耶。爲當有別。答。設爾何失。二
倶有過。若即是因。因即所作喩中何故兼説
無常。若與因別。理門論中不應難古於因分
別立二喩等。答。應言二喩體即是因後之二
相。如前道理 問。後難善釋。前難何通。答。因
言所作體含無常。非離所作唯在餘法。然所
作言無常義隱。故擧喩體及於喩依。雙顯因
中作無常義等文
言因三相即攝二喩二喩即因者。周云。問。喩
體因體有何別耶。答。所作無常二爲同喩。常
非所作二爲異喩。所作一法爲因性也。故因喩
別 問。喩體唯所作。所作相似即因攝。喩既
兼無常。何得一因攝二法。答。若據實體論
喩體。唯所作有因宗。必遂兼帶所作無常説。
喩即因攝云云邑云。二喩即因倶顯宗故者。二
喩即因後之二相。順成返成倶顯宗也 問。
二喩即因。但應明其作與不作。云何義兼説
無常與常。答。有所作處。無常必隨。即顯無常
定由作。故第二相兼取無常。由與所作不相
離故。即以因喩二義爲第二相。故能順成聲。
有所作必是無常。同喩既然。異喩翻此。常非
所作爲第三相。然多以所作爲因相者。約初
相説。亦不相違。故理門云。雖一切分皆能爲
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亦説爲因云云唯一
分者。遍是宗法性也。邑云。所作性等貫三處
故 問。異喩既闕所作。如何貫三。答。異喩若
有所作。即不成宗。止濫返成亦名貫云云
言然此因言至令宗義成者。周云。問。陳那本
意。二喩即因。離因之外不別立喩。何故論中。
同喩如瓶。異喩如空。若離因不立。即違自教。
論有明文。若因外立喩。復濫古師。與古何別。
進退有違。如何。答。宗後陳因唯只向前顯了
宗義。不却後顯同有異無。既不顯於同有異
無。即此因義闕後二相。今擧二喩。只爲明其
因。後二相令三相具照義圓明。非離因外別
立喩體。非別立故。不同古師。爲顯相故。不違
自教。由此道理。無進退失云云又仁云。有性
者同品有也。無性者異品非有也 問。二喩
即因者。不應更立同異二喩。答。唯立因時。因
之二相未所顯也。若立二喩時。因之二相所
顯也云云備云。然此因言唯爲顯了是宗法
性等者。答。意云。因言唯爲顯了遍是宗法性。
不爲顯了同品定有異品遍無。是以雖因攝
二喩。而因言外別須説同異喩也云云
言順者。以同喩順成宗義故。返者。以異喩難
而返成本宗故
言顯因有處宗必隨遂者。同品定有性也。并
返成故者。異品遍無性也。此釋同異二喩之
所以也仁説
言復問彼言復有何徳者。邑云。此陳那難古
師既許因外別有喩體。未知此喩有何徳。徳
謂功能云云
言別説喩分是名爲徳者。邑云。彼意。由見瓶
等所作無常。證知聲上有所作因必有無常。
既有功能。説名爲徳云云
言有五根識者。周云。古師引此意云。且五根
識。佛法外道兩共同有。豈以同有即爲過耶。
此既非過。縱我二喩同於外道在因外有。復
是何失。引意如此云云
言由彼但説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説能立所
成立義者。周云。但言瓶有所作相類。不言諸
所作者貫二處也云云仁云。且瓶等法名所
類同法也。此古師合結唯説所類法。而不
言能立所成立之義。故知諸所作者是彼無
可簡濫也云云備云。古師但言所作
性故。而不言諸所作者。是見無常故。非能立
義也云云
言不説同於外道至有過失故者。周云。不説
此極成五根藏義名之爲失。但説離因之喩
不極成法而爲失也云云
言由同彼説不極成義者。邑云。五根共許。名
爲極成。因外立喩。非兩共許。名不極成云云
言所作既爲宗正同法等者。問。以無常爲宗
正同法。何故今云所作既爲宗同法耶。答。同
喩以因爲正同。故理門論云。説因宗所隨。是
以且爾言也。中記云。同喩處是因勝故。且爾
言也云云 以上備説
言擧瓶喩依以顯其事者。周云。喩依即是事
也。指此喩依成聲無常。言便無一切皆相類
失者。此意擧同喩。云諸所作者皆見無常。即
簡聲上空無我等不得相類。若唯擧瓶體爲
同喩者。瓶體之上有空無我等。與聲上空無
我等相似。擧瓶爲喩者。爲同喩上空耶。無我
等耶。即有此相類失。又亦無彼同燒見失。以
不取瓶爲喩體故云云
言不必宗法宗義相類者。周云。若説我説。
所作皆無常者。即瓶上所作無常。串帶聲上
有。即明喩體所作無常。類得聲上所作無
常。若唯擧瓶爲喩體者。即無串帶相類之義
云云
言又不必定有諸品類等者。邑云。問。此與前
難復有何別。答。前但疏意。此即引文。又此難
意。若但以瓶爲喩體者。便有太寛太狹之過。
何者。若以瓶上可燒可見等一切皆類。即爲
太寛。餘依燈等諸品類中。皆有所作無常。攝
之不盡。便爲太狹。若如我説者。諸所作者皆
是無常。譬如瓶等。即已簡於燒見。又攝諸品
所作無常皆盡。故與前難少別云云
言答曰因雖三相至皆准此知者。此擧例答
前徴也。以因初相親成宗故。翻名不成。宗三
不成亦爾。三者。能別所別及倶不成。故名三
也。何故但三名不成者。即是因於宗無。喩於
二無。而爲三也等云云可見。邑云。此擧例答。
前三相之中。初一親成宗。故翻名不成。餘二
相但是立宗之具。翻名不定相違。今宗九過
中。由能別所所成不相離性最親故。翻名不
定。宗六皆疎。故非不成。隨一亦爾云云
難言云何具有所立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喩
而有此失云云西明云。謂外救云。云何具有
同品瓶上所立無常能立所作。異品空上宗
因無法。二種譬喩。已可具三支。而有不定成
正因失云云周云言問。若爾宗過皆成宗者。
意者。意欲成此宗無過。非將因成宗名。欲云
不分明也
言此中故定唯爲之聲彰因三相等者。邑云。
理門故等四字之聲。説三相倶因。故知二喩
亦因所攝云云周云。故定者。顯因三相也。因
者即名句文也。聲者即因也。唯爲等之四字。
即是理門中結三相義也。今此重釋四字之意
云云仁云。故定之言。顯因三相顯了宗義也。
唯爲之言。顯二喩即因云云周云。彼復結云
等者。即理門論結三相唯爲顯因云云
言前文依此顯了宗義等者。理門云。雖一切
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云云一切分者因三相
也。此文意云。以顯了宗義。雖三相倶因。然且
説初相爲因故。亦不相違。邑云。理門後文標
勝。偏以初相一分爲因。前文依顯了宗義
故。定三相倶名因相。故彼前後不相違也」
言何勞長議故改前師者。周云。此意即説何
勞餘長之義。此議字錯應合單作
言以法異故者。古云。虚空上非作法。異聲上
所作法故云云又古云。虚空上不相離法。異
聲上不相離法故。虚空上不相離者。諸常皆
是非所作也云云 以上
備説
周云。以法異故者。總標異喩。二倶異故者。明
異喩體異宗因也。准解此異。以解上同義。應
無失云云言二倶異故者。備云。虚空上常與
非作。異聲上無常與所作也云云仁云。二倶
異故者。前文云二合同故云文言也。能
所異故之文。略不擧之云云
言若爾聲無常宗定隨無者。此疏難文軌師
也。難意云。若但無因名異品者。第八句同喩
爾波勤勇發因非有。故成異品。而宗亦隨
無。周云。若爾宗定隨無者。此並牒他自
徴。由此非異者。此並申自義。他取因爲正
異。宗爲助異。疏主正取宗爲正異。因即助異
云云備云。文軌等云。同喩之處。正取因同。兼
取宗同此義同
基師等
異喩處正取因異。兼取宗異此義
別基
本疏主云。正取宗異。兼取因異也。邑云。
若爾宗定隨無者。此疏主難。若言由無因
故宗必隨無者。即勤勇因於電非有。豈許宗
必無耶 問。疏主解同喩。亦言因有之處宗
定隨遂者。且如九句中第六。立聲爲常。以電
瓶爲異喩。勤勇之因於瓶有。豈爲同喩宗定
隨耶。此既不然。彼云何爾。答。此例雖齊。然
不得疏主難意云云 可見仁云。基難意云。若因
無處。宗定隨無。名異品者。勤勇因於電無。故
宗亦隨應無也。故知宗無處爲正異。因無處
爲助異云云
言然此不欲別成異法者。邑云。若此異喩。先
因後宗。即以非作成於常住。本成無常。今成
常住。故名異法云云
言宗之所立其法極寛者。周云。如立聲無常。
即此聲上有苦空無我等義。此即是寛。異喩
若言遍無。即無異品。空等爲異。此上亦有無
我。故言無異喩。今者言異。且異一分無常及
所作也。非異一切空無我苦等也云云仁云。
若聲之上諸義無處名異品者。即無異品。彼
聲之上無我之義。是無常之異品虚空上亦
遍故。若隨所應。因之所立小分之宗無處。名
異品也。宗之無處。因定非有。名遍無也。因之
無處。宗定非無。聲應無常。勤勇發故止云時。
宗之無常雖於電上有。而勤勇之因於電等
上不遍有故云云
言如聲無我空等亦有者。備云。聲上之無我
異品虚空上亦有。故云極寛也。通常無常
法上有。故云寛也。既聲上空無我等亦異
喩虚空上有。故據宗之異品。不名遍非有也。
唯據因之異品。云遍非有也云云
言若異皆無都無異品者。備云。聲上無我
異品虚空上皆無。都無異品。故據宗之異
品。不云遍非有。若約不許意許。無我亦遍異
品虚空上故云云
言若非説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者。問。二八
之句。是以虚空爲異喩。故無所立宗。亦無能
立因。何故云非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耶。又
第一句以瓶等爲異喩。而所立宗無。何故云
非所立無耶。餘句准知。答。以同喩爲異喩。而
非説所立無非因遍非有止。云云
言他句有過故此有過者。周云。其第五句
由同喩非定有性。所以有過。不成正因。他者
同喩。今正明異故云他也云云備徳云。且據
二五八句。此第四句云自句也。前三句云他
句也。言同喩或犯倶不成過等者。邑云。
第五因不共不定。彼聲常宗。所聞性因。同喩
如空。亦是能立不成。若以覺等爲喩。即倶不
成。此等皆名他句過也云云此恐不爾
言如言非作定是常住翻成本來等者。意云。
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者。以所作成無常。以此
准知。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以非所作成空
常住。既成虚空是常住故。犯相符過
言異但説離離成即得者。備云。雖不擧喩所
依。而不濫行故。成正異喩也。若因無先擧。
皆即濫行故云云
言説因宗所隨者。意云。所作有處。隨無常有
也。此同法喩也。故同喩合云諸所作者皆
無常如瓶等也。宗無因不有者。無常宗無處。
所作因不有也。此異法喩也。故異喩離云諸
非無常皆是非作如虚空也
言諸是實者非六句攝無其異體者。周云。此
意。勝論六句義體是實有。攝一切法盡。六句
之外更無一法可得。今既被破已。即一切皆
無其體。今言諸是實者非六句攝。六句之
無實法可得爰異喩。此即無體宗無體異喩
也。諸是實者宗也。非六攝者因也。即是先
宗後因也云云問。上文云。因明之法。以無爲
宗。無能成立。有無皆異云云何故下云此
以無而成無。故應以有法而爲異品。無其體
故。還以無法而爲異。云諸實者非六句攝。無
其異體云云耶。答。備云。有無皆異者。釋應有
理也。是應義故。下云無其體故還以無法而
爲異等者。正釋其有理也云云
言若無爲宗有非能成者。邑云。問。如大乘破
經部。極微非實。有方分故。如瓶等。此豈非以
有體因喩而成無體宗耶。若。但爭極微假實
宗故。非無體故。不相違也。如難勝論和合句
義。佛法都不許。故名無體宗。此不可以有體
因喩爲能立也云云周云。有非能成者。有體
因不能成無體宗。喩無所立者。喩既有體。
不與宗相似故。言無所立也云云
言表詮遮詮二種皆得者。邑云。如有成有同
喩可通表遮二義。表作無常。遮常非作也。若
以無成無。唯遮非表。如破和合句義定非實
有。諸非大有實句等諸法所攝者。皆非實有。
如畢竟無。此但是遮。不取表。其大有實句等
攝者。皆實有故 問。遮即無。詮可即是有。
如何雙説遮詮二言。答。詮有二義。一對遮名
詮。詮即表有。二言所詮。因亦詮無。言遮詮。
當其後義故。遮亦名詮云云
言故常言者遮非無常宗等者。邑云。此中但
應言遮無常宗。賸一非字 問。詮中但云。此
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何故
此説遮無常耶。答。表亦二義。一遮表之表。唯
表於有。二言所詮表。亦表於無。論中言表。蓋
取後義。故表非無常。及遮無常。其義一也
言前是遮詮等者。邑云。詮即表也。此證同
喩通遮表。異喩唯是遮云云周云。問。若言異
喩但遮非表者。何故論云表非無常等耶。答。
此是遮表。非詮表也云云
言長讀文勢義意亦遠者。邑云。長讀理門難
古師文。方知不取空爲異喩之體。故言義遠
云云
言同處有性者。周云。古師倶言。空上不具有
所立能立。同空上有常非所作。故言同處有
性。不言宗無之處因不定有云云意者。虚空
異喩之處。有常與非作義。以爲異喩體也」
言一者勝論除有五句皆是非有云奈良波
是即表詮者。備者。如非有説名非有者。意
云。除大有句餘五句義。名非有。是表詮。由五
句義是非大有句表詮即喩於同喩表詮

言二者非有倶非於有者。邑云。問。此與所
引陳那非有言。復有何別。答。彼遮大有非
大有性。名爲非有。今此但遮不無之有。無其
所目。雖與前同。有性非有性。與前別也 問。
後解但明非有。如何釋論如有之言。答。言如
有者。指示詞也。謂或問云過去未來爲有無
耶。如有答云彼世非有。指此爲例。故有非有
云云意少別。周云。二者非有但非於有非有
所目者。如言後處無有此物。但顯物無。非
有所目云云初説意云。初言有者。大有性也。
此即有法也。次言非有者。能別也。説名非有
者。即遮有性。説名非有。更無別所詮也。如有
非有土云乎説名非有也。意云。説名非有
者。喩於異喩唯遮非表也。此有之言既無
所目。異喩亦爾。常及非作唯遮無常及所作。
更無所因也
言二者非有但非於有非有所目者。備云。論
云如有説名非有者。意云。破大有性量云。有
性應非有。此非有言但遮有性。非別詮非有
之體也。如是異喩亦爾。常非作言但遮所作
無常非別詮常非作體也云云
言然共相中可有詮表義者。備云。大乘一向
遮者。據法自相也。一切法性皆離似智及言
詮。表言與假智共不得眞者。言及假智倶不
得一一法眞如性及其中火自性。若得火自
相者。口可所燒。然召火時遮水故。不得火
自性。云一向遮也。言遮詮者。遮即詮也。都無
所表。唯意識所度量諸法共相上轉也以上大
乘意也
 因明意者。不同法相。何者。意所量共相
之中。亦有詮遮二義。即詮宗遮宗也。故云不
同大乘也。即此遮詮二宗望大乘時。前一唯
遮也云云演祕云。一云。問。名詮於火。名若得
火。名合被燒。何難燒口。答。名依於聲。聲發
句。聲名二法皆非可燒。故難所發。令燒
於口云云又一云。從口生聲。聲上有名句文。
名等既詮於火。火燒名等。不離聲。聲亦被燒。
聲不離口。口亦應燒云云
言應以非作證其常者。問。若異喩難。先因後
宗。而云非所作者皆是常者。即應以非所作
立常住。若如是難者。先宗後因。而云諸常住
皆見非作。非亦應以常住成立非作者。
若許爾者。無正異喩耶。答以上備
言或以無常成所作者。意云。若因喩合先宗
後因。而云諸無常皆見所作者。此即以無常
成所作之失有也。故今正*因喩合先因後
宗。而云諸所作者皆見無常。此即以所作成
無常也。先擧言是能成也。後擧言是所
成故備*記
言問聲瓶倶無常等者。備云。此問意云。若
云同喩合先因後宗而諸所作皆無常云天
聲瓶無常立敵兩倶成立。須*云聲瓶倶所
作故。諸無常者皆所作*云天聲瓶所作兩倶
成立。有何妨故不許之耶云云周云。此來意
者。由前不許以合類離先宗後因。所以有此
難起。難意云現本
有文
言不欲成瓶所作無常等者。邑云。聲瓶所作
及瓶無常。立敵共許。故不可以同例異返無
常成所作也云云
言無常因寛勤發宗狹因寛亦不遍者。意云。
無常因通在電及瓶。故云寛也。勤發宗唯在
宗瓶。故云狹也。此狹宗不遍無常因。故云不
遍也。既以寛因成狹宗。故有不定失。如立量
云。聲勤勇發無常故如瓶等此量有不
定失。謂爲如電是無常故聲非勤發。同喩可
知。是故不可云諸無常者見勤勇發也
言此勤勇因既因所作者。意云。若約所作
因。同喩合云。若諸無常皆見所作*云時。以無
常成所作。即成非本所許宗也。勤勇發因亦
爾。成非本所許。故云既同所作也。既二因是
倒義相似故。此勤勇發因爾波亦有不遍
過。故云又不遍也。狹宗不遍寛因。非唯顛
例義同。又有不遍過。故云亦不遍
言此因既於異品中有者。意云。非勤因在異
品電中。故有不定。以虚空爲同品。以常住爲
宗也。作不定云。非勤發故。爲如虚空聲是常
住。爲如電等聲是無常也
言或由義准一能顯二者。備云。第四答意云。
前未悟二喩人爲。今正説同喩時。義唯悟異
喩。唯説一喩也。言顯二者。一言陳喩。二義
唯喩也 問。與第二答何別。答。第二意者。
前已悟一喩竟。爲*唯説一喩也。第四意。先
未悟二喩。然今正説一喩時。義*唯悟一喩。
故*唯説一喩也云云
言宗是能立之所立且者。邑云。問。宗即所
立。何名爲具。答。謂前論云此中宗者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此但宗依故。故立具。是差別性
之具故。又説詮宗之言。名所立具。此解順論
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云云備云。宗是能立之
所立具故。於能立中擧結也云云
言牒前宗者。此論云如説聲無常也。前宗者。
如前論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如有成立
聲是無常云云今牒此論文故。云牒前宗也。
言後指法者。論云是立宗言云云
言所作性者。牒前因也。前論云。此中所作
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云云
言是宗法性者。指法也
言三相異故者。勤勇發因。是同品瓶有。同品
電無。而不遍也。所作性因。是同品遍。如是二
因顯三相異。故前擧二因也
言前別顯二因者。意云。前二因顯事波爲顯所
作性因遍於同品。勤勇發因同品有非有而
不遍。既雖爾。然二因並據二相遍有遍無也。
故前顯二因也備説也
言自瓶同品者。周云。自者本立無常。即是自
義。今擧瓶上無常。與聲無常無異。自無常義
與瓶無常不異。故云自瓶同品。自言但屬著
所立也云云邑云。此言自者。以瓶對聲爲自。
非是對他。意説。自瓶之上所有無常兩宗共
許。名爲義定。今所立聲。亦隨瓶上無常之義。
故亦無常云云
言問敵者不解掌有無常等者。問意云。聲上
所作義共許故。望此瓶等。可名同品。聲上無
常義不共許。如何瓶等望此。名同品耶 纂
云。以瓶上無常與聲無常法之相似。名爲同
品。故論云。同品者。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
同品 問。聲上無常。敵論不許。何故瓶上無
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許。即立已成。除宗外
立無常。與所爭同。即名同品云云
言此指於前宗因二濫等者。仁云。其宗因
異喩來濫故。宗因名二濫也云云
言遠宗離因者。初説意云。宗名遠。因名離」
言或通遠離者。第二説意。望宗體亦名遠離。
望因體亦名遠離
言或體疎名遠義乖名離者。第三説意云。望
宗因體云遠。望宗因義云離。體者體相。即因
三相中一相也。義之相故。義者義理也。宗體
義者。以無常爲體。以所作爲義也。因體義者。
以所作爲體。以無常爲義也以上
備記
言然同成宗故必須體今以止非等者。此通
伏難。難云。若異喩同喩異者。能異所異
相對故。異喩亦同於同喩。是實有體耶。故今
云。雖爾相例。然同喩親成宗故。必須有
喩所依體也。異喩唯止非。止非故。不須有喩
所依體也
言問何故但名異喩等者。問意云。常非所作
合爲異喩者。以常可名異宗。以非所作可名
異因。何故但名異喩耶
言言異二而爲失者。答意云。若表常及非作
故。各別名異宗異因者。更別成立他義也。非
是離前宗因而遍異。喩自非成能立也
言此簡同異者。意云。古師與陳那同異也。陳
那云。以因三相即因一喩二而爲能立。故今
論云。唯此三分説名能立云云古師世親論
軌論等。以宗因喩三爲能立也。若以因喩爲
能立者。是同今師。以宗爲能立者。是異今師。
開喩不爲二亦異也。又有古師。四爲能立。謂
宗因同喩異喩。同異准知。又有古師。八爲能
立。同異又准知也。又諸外道。因三相外立
審察支等。亦全異今師也
言是故此生決定解者。意云。因之三相即是
因一喩二。由此三分。於所立宗。生決定解也」
言彼引本頌者。邑云。彼理門引足目所造之
頌。故云本頌云云周云。即是足目所造之頌
也。以足目根本造因明者故。所説頌名本頌。
以内外共許足目之論故。引爲證也云云
言如自決定已悕他決定生者。初句意云。我
自先比知決定。有二。一相比量。如見煙而
比知下必有火。二者言比量。如聞師所説而
比度比知。於此二比量。我自先比知。而生決
定解已。此即弟子位之行事也。第二句意
者。我自先比知。而生決定解已。即成師主。
爲他未解人。作先二比量。希望他人生決定
解也。第四句云。餘遠離者。世親論軌論中説。
番察支等而爲能立。即古師所立也。今師
遮遣彼故。云遠離也。餘者審察支等也。是
因三相之餘故云餘也。仁云。問。如見烟知下
有火者。不從師亦知也。何故相比量亦在弟
子位耶。答。雖知不從師知。而今新解生故。
云在弟子位也云云
言故因三相至説爲相應者。邑云。此三相與
所立宗正相對須。故名相應云云又邑云。言
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因言者。此釋頌中
説宗法也。所比謂宗是因喩之所比度故。顯
宗法性者。即因之初相也。謂因是彼所比宗
之法性故。言爲顯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
者。此釋頌中相應也。謂同異二喩。即因後二
相。與因不相離。故説爲相應。言爲顯所比故
説宗言者。此釋第四句中能立二字云云
言審察支者。立論者將立宗時。先問審定彼
敵論者宗也。合結支者。古人云。以瓶爲喩體
故。喩之外別結云。瓶上有所作無常故。聲上
亦有所作無常。故聲是無常也。陳那結云。諸
所作者皆是無常故。即以此爲喩體。是故同
喩以外更別無合結支也備説言審察支等
者。所審定之宗非一。故云等也
言古師所立八四三等爲能立支者。解云。八
者。一宗二因三引喩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
七比量八正教。四者。宗因同喩異喩。三者宗
因喩也 邑云。古師所立至皆非親勝者。雖
此三相亦在八中四中。然此三相望所立義
唯親唯勝。彼八四等亦兼勝劣。此言皆者。不
是當八等中皆非親勝。意説。立八四等。不如
唯立三相。故立八四等。皆非親勝也云云
言性殊勝故等者。周云。此會違也。問。合結離
喩無別體。三支之外不立支。合結離喩不立
支。亦應似喩不立過。答。下疏文即是答也。過
中増勝故別立也。又解。無合倒合。體即喩過。
離喩之外二無別體。同於合結離喩外無
云云仁云。顯説無合倒合言無所以也
云云
言依標釋中者。初一行頌云標也。次長行云
釋也
備云。樂成立中。無失比量云當體樂爲。不
可更成立故。有失比量云後時樂爲。更可成
立故云云
言雖復前言樂所成立説名爲宗此爲徳也
者。意云。今此論云雖樂成立者。指論初云隨
自樂爲所成立之文也云云
言非彼相違義能遣者。意云。聲無常正比量。
是非彼現量等五相違之能所遣也
乘法有二者。一者自教自語唯違自爲失。
意云。唯依自教而立。不依他教。唯依自語而
立。不依他語。故唯以違自爲失。不以違他共
爲失也。二者現比世間三違者。唯以違自共
爲失。不爲以違他爲失也。本立量意欲違他
故。能別所別倶不三種不成。並皆違自他共
爲失。由自他共極成方成能別等故。以違他
亦爲失。故唯識比量云。若他方佛色立爲唯
識。有他一分所別不成過。若後身菩薩染污
色立爲唯識。即有自一分別不成過。故極成
言簡別也備記
言自語立論之法有體有義者。意云。我母者
是體也。女人者是義也。如是不言。而今云我
母是可石女故。即不母體之上女義。故云自
語相違。我母是可女人者。雖不犯自語相違。
而有相符過也。言體據義釋者。據女義釋
也。意云。前陳有法體。據後陳差別義釋也。言
立敵共許者。前陳名體。後陳名義。立敵共
同也。言後不順前等者。意云。後陳石女不順
前陳我母也備記仁云。體據義釋者。且色等
名無常無我等。是以彼上義解體也。又無爲
應非常者。成自語相違也。四相不所爲作。故
名無爲。而應非常止云故違自語也。應非常者
違於無爲。故云後不順前也云云
言四支無闕者。能別所別等四支無闕。能立
自宗也云云
言衆支既虧勝軍寧立者。此擧法也。宗因
名衆支也。又云。且如四支等者。即四兵也
云云仁云。因支無闕者。業因無闕。而報果可
成也。又四支無闕者。四兵也。言支無闕者。
能別所別等衆支無闕。能立自宗也云云
云。且如四支無闕等者。謂象馬車歩四軍爲
四支也。四軍備具可能克敵。名爲軍勝。今又
一解。四支謂手足也。手足既完軍可勝故云云
備云。且如因支無闕勝軍可成者。此擧喩也。
謂因縁支無闕。當來勝果可被成也
言耳爲現體等者。周云。顯現名現。耳亦名現。
現量名現。唯量其識也。今言其耳名現量
者。現量果故。亦名現量云云邑云。問。現量體
者。謂證自相智。云何色根名爲現體。答。如瑜
伽第十五説。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答。略説
四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
現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
行境界。既云色根現量。謂五色根所行境界。
故知色根爲現體。非唯智也云云
言雖有此自能別不成等者。邑云。佛弟子雖
不許有我。不許無非我現境耶。而云有自
能別不成者。未詳其意云云
數論師云。自性及我其體常。非轉變無常也。
二十三諦是轉變無常也
言但不違一分者。周云。自性及我。佛弟子自
不許有轉變無常。他不許有。即此佛弟子
云云
言宗既違因者。意云。比量相違。前宗違後因。
相違決定。前因違後宗也。如下卷説也 纂
云。問。何故名比量相違。答。一釋云。以立於
宗違正量因。由自共因正故。立量正違此量。
云比量相違 問。若宗違因立爲宗過。如何
理門論不許立耶。答。宗因相違名宗過者。
此非宗過云云此意不是宗違於因過。是因
喩過云云
言大乘捨佛比量知有等者。邑云。量云。第六
意識必有倶有依。六識攝故。如五識。五識既
有眼等爲依。故知第六定有末那爲所依也
云云周云。此意。即末那識唯佛現量知有。所
以捨之。捨者除也。餘人並比知有。眼等五識
即依眼等根也。第六意識即依第七。即此第
七依第八。爲六所依云云仁云。大乘在因位
亦雖現量智。而對小乘。以比量令信。故云
除佛等云云
言有違他一分比至除佛以外皆比得故者。
邑云。問。大乘五根亦許比得。此亦違自一分。
如何但説他一分耶。答。然大乘除佛已外餘
人。五根亦是第八現得。不唯此得。且説違
他。論實亦兼自。或立宗云離識十色非實有。
無違自夫云云
言説十色處定非實有者。意云。彼有宗云。五
根除佛以外皆以比智得也。今大乘云五根
非實有者。即違彼宗許五根以比智得。是故
違他一分比也 問。大乘亦許五根比智。是
故可云違共一分比。何故今云唯違他一分
比耶。答。彼小乘云。除佛以外皆比知。故大乘
宗云菩薩亦現量得。非唯佛也。今據小乘。云
除佛以外也。故云違他一分比也備説
言有違共一分比者。問。佛云明論聲及餘一
切聲並皆無常。此即違他全分比也。何故今
云違共一分比耶。答。且除明論聲。約餘聲而
云違共一分比也。據實言之。第二説此正義。
謂違他全比自宗一分比也備説
言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對佛法者立一切
聲皆常者。邑云。此中應對聲論。彼許内聲常
外聲及音闇聲皆無常故。云成一分。或對勝
論。彼聲性常。餘聲無常。皆不違理。今對佛
法。乃是他全。非此四句攝。又明論聲佛法全
不許有。不可論其常與無常。餘一分聲定是
無常。約此名爲違共一分。義可通也云云
言因違宗喩既有四失者。意云。前因違後宗。
云相違決定。此既有四種相違也
言宗違因喩理亦有四者。前宗違後因。云比
量相違。此亦有四種相違也。皆倶必既本因
也。師云。如中卷所説之法差別相違之決定
等也云云
言隨所成教者。仁云。隨所應而今立教也云云
言有違自一分教非他等者。邑云。此是自分
他全違教。而言非他者。非他一分故。今正
應如化地部對薩婆多立三世是有。違自所
宗去來二世非實有故云云
言化地部立九無爲者。唯識疏二云。化地部
立九無爲。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虚空。四不
動。五善法眞如。六不善法。七無記法。八聖支
眞如。九縁起眞如云云
言有違共一分教等。問。大乘云。極微假。麁
色實。經部云。麁色假。極微實。薩婆多云。麁
細倶實。如何今云違共一分故耶。可云違他
全及自一分。答。是故有第二説也 問。共一
分者。自一分他一分。然自一分應爾。經部
許極微實故。他一分者不爾。有宗許麁細倶
實故。應云違他全也此約初説問答。古云。初説
意者。二人共許之法中一也 邑云。有違
共一分教等者。經薩兩宗極微皆實。經部以
實從假。有部以細從麁。並色處攝。經部麁色
皆假。有部瓶等非實。約此名違共一分教。然
此句應云經部對大乘也。大乘色處顯色實。
長等假故云云
言雖共違*故亦是過收等者。周云。此釋伏
難。外難云。自教違自及共皆是過者。何故論
中唯有違自。無違共耶。故今通無云云
別自違證他未信從者。周云。此意引自教
爲證。立其比量也。雖未信。亦不是違自教失

言毀背所師者。周云。先從他學。後對異立。既
自相違。非但自被毀屈師主。亦被他輕。故云
毀背所師
言世間出故者。五蘊法也。即體聲也。造世間
故者。六識作業故。名造世間也。周云。謂從蘊
上起諸滅惱。造作業生當果。名造世間即業
聲也。由世間故者。思心所也。即意識造業之
具故。即作具聲也。爲世間故者。六識及思心
所造業。爲得當果故。即所爲聲也。因世間故
者。煩惱心所也。六識及思方起造業。因煩惱
也。即所因聲也。屬世間故者。如種子屬頼耶
識也。又如奴屬君。識依根。此據近也。即屬聲
也。依世間故者。如賓依主人也。即依疎也。故
二別 周云。刹那生滅。後依於前而得起。故
名依世間。一切諸法皆七囀聲之所目故。第
八呼聲以召彼故。無別義。故略不説云云
言所知麁法者。備云。三科法也。若深妙法便
非世間者。離言眞如理性。是非學者世間。諸
聖所知也
言理門論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等者。邑云。
然此疏意。如説懷兔非月。有故。如星等。雖
無餘過。於此義中。由不與世間共故。無有道
理而成比量。即是爲世極成之言。相違義遣。
故量不成 問。本意欲成月中無兔。應云月
非懷兔。何故此言懷兔非月。答。理實應
月非懷兔。若立此宗。即以母兔而爲異喩。有
體之因即於異轉。即成不定。故不以月爲有
法也云云纂云。若説懷兔非月。有故。如
等。因喩無過。若云月非懷兔。有故。如日等。
此亦不定。以兔非無而復懷兔故爲異喩。有
因遍轉云云太賢師云。言懷兔者。如本生經。
昔狐兔猿共爲親友。行仁儀時。天帝欲試。爲
飢渇人。兔燒身供。貴而像月云云又如西域
記第七卷佛本行集經
言此論又言如迦波離外道等者。意云。下文
云。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止云文。爲
論文也。上文既説懷兔非月之文。今説人頂
骨淨之文。故云此論文也。邑云。此論雖無迦
波離等言。然此所言人頂骨淨等。是即當彼
外道之所立也云云
言能立因喩無有過者。玄應疏云。衆生分
故。云因有不定失。謂衆生分故。不淨如血肉
耶。答。衆生分者。衆生莊嚴具分故
言能立因喩雖無有過者。纂云。若世間相違
因有不定過。爲如能等衆生分故是不淨耶。
准理而言。同喩無所立。以不必許*具等是淨。
若爾。即法自相相違*具等爲異。衆生分因於
彼轉故。即異喩能立不遣。若説懷兔非月。有
故。如日等。因喩無過。若云月非懷兔。有故。如
日等。此亦不定。以兔非月而復懷兔故爲異
喩。有因遍轉。異喩之中能立不遣云云既有不
定過。如何云無過
纂言。然有云。爲簡不定及法自相相違決定
過故。云初三攝眼所不攝者。簡不定可爾簡
法自相相違決定。理未必然。以若無過可是
相違。彼立量云。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猶
如眼根。此有不定。何名決定。以同分根非
定離故。但可遮餘同遍異分之不定過。然法
師意。據不定不離。與作決定。非據不定因
後作決定過也云云
今云由此復有決定相違等者。由不置此眼
所不攝之言。而復有決定相違也。相違量云。
眞故極成色非不離眼識。五三所不攝故。猶
如眼根。此以眼識有不定過
言由此復有決定相違者。周云。決定有法自
相相違。非是六不定中決定相違也云云周云。
簡此二過者。即一不定。一法自相相違。故
言簡此二過也云云邑云。簡此二過者。自相決
定合爲一過。並前不定爲二過也云云
言外人遂作有法差別相違等者。邑云。問。定
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正是所諍。如何用
此爲差別耶。若許爾者。即一切比量皆有此
過。且如佛法立聲無常。即常與無常。正是所
諍。聲論應爲差別量云。汝聲應非無常。所作
性故。如瓶。何理不齊。答無乘自許眼識
縁本質名離識色。相分名不離識色。然有法
言極成色者。言陳雖總。意許親所縁色不離
眼識。所以外人違此意許。遂成差別相違之
過。今佛法所立之聲。離於言陳無別意許差
別之聲。何成差別之過。設若聲論爲此量者。
所作性因。瓶等之喩。於彼常聲即爲自害
言汝立比量既有此過者。小乘所作有法差
別相違比量既有不定過也。言非眞不定者。
大乘所作不定非眞不定耶。既是眞不定故。
小乘有法差別相違非眞能違。非眞能破也」
言非眞不定者。意云。小乘有法差別相違。非
眞比量也。有不定過故云云備云。問。此不定
過是自他共中何。答。他不定也。敵者大乘
他云法作故 問。以何得知。他不定於共
比量爲過。答。纂云。有云。共量於他有不定。
亦得是過。此義不爾。既云共量。即共因喩於
他不定。喩非已許。故非爲過。或得爲過。
云或得爲過。明知他不定亦爲過也
言杜多者。法華疏八末云。梵云杜多。此云除
棄。訛云頭陀。爾有十二。如瑜伽聲聞地説
云云大般若三百三卷云。能聽法者受行十二
杜多功徳。一住阿練若處。二常乞食。三糞掃
衣。四一受食。五一座食。六隨得食。七塚間
住。八露地住。九樹下住。十常住不臥。十一
隨得敷具。十二但三衣云云
歩海外者。有云。五印度也云云仁云。除天
竺而以外也云云
言非定即非離者。眼根是色。眼識非色。色
非色別。是故非即。眼根是因。眼識是果。
果道理不相離。故言非離。邑云。況成事智通
眼者。既成事智得縁眼根。即相分之
不離能縁眼識。今通擧爲喩。故有一分所立
不成也
言疎所縁縁至定相離義者。此説。成事智縁
眼根時。若約疎所縁縁。與能縁眼識有相離
義。據此一分有所立宗可成同喩。今既不簡
親疎合説故。有一分所立不成。又疎所縁縁
即能依所依不即離。若親所縁縁即能縁所
縁不即離。故眼根喩亦是全分所立不定」
言若有依教名爲自語者。備云。依教言時。方
自語相違成四旬也。不依於教直依世間言
時。無四句也云云
言如順世外道對空論等者。意云。撥無邪見
外道名空論也。非經部師也。順世外道云。
諸法是唯有四大也。四大以外更無別法。四
大是實。而今云四大無實。故云自語相違

周云。此生起下四句也。依教可有二四句故
云云問。約順世外道。若言四大時。必成實也。
非實止云時。非四大也。然約四大非實止云
非實止云爾成故。成自語相違者。聲論師立
聲無常時。亦成自語相違耶。答。聲論云。聲名
常。而常即不名聲。其常物者非必聲故。故知
常即不言無常也 問。若爾者。五有本定
立有性應非有性。亦應自語相違。答。有性非
有性者。有離實等外非有止云
牟曾
是故非
自語相違也云云
仁説
言此依違教等者。自語相違依違教言時。方
有四句。直依世間言時。無四句也
言此説決定自語相違者。備云。自語相違有
二。謂決定自語相違。猶預者語相違。今此擧
決定自語相違也 問。約自語相違有決定
及猶預者。前現量相違等。亦有決定現量相
違等猶預現量相違耶。答。無也。唯約自語
相違有二也。其理爾故云云
言亦有兩倶隨一全分猶預自語相違者。備
云。一兩倶全分猶預自語相違。二隨一全分
猶預自語相違也。兩倶猶預亦有二。一全分。
二一分云云此擧全分也。兩倶全分也。猶預
者如論所陳。兩倶一分猶預者
言其學數論者。邑云。謂劫比羅由能造數論
故。名僧佉也。又鍱腹外道造金七十論。亦由
智數度諸法。故皆名造數論者。此造及學名
數論師。數論之師。依主釋也。或以數論而立
師名。有財釋也云云
數論者。非人之名。劫比羅者。此人之名。數是
劫比羅仙之智惠。數論是智惠數之所起也。
此所起論亦能生智惠數也
言根本自性所轉變故者。意云。我未起受
用境界之欲時。唯有體無有用。如眠人故。此
云自性諦也。我若起受用境界之欲時
性諦覺之用漸漸起。如從眠覺。即漸漸大。名
大諦也。執取我受境界之果念。名我執也。既
所念執知故。成五唯量爲所受用。以五
唯成五大爲器具也。以五大成十一根。由五
智根。是爲見聞等故。五作業根是爲大小便
故。心平等根是爲總知心故。一一以五唯量
成五大及十一根也備説唯識疏第二太抄云。
心平等根者。其心具能縁五塵故。名心平等
云云
言一云十六諦謂十一根及五大者。備云。此
義意云。以五唯量成五大及十一根也
言二云十一種除五大者。此義云。以五唯量
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也
言一云七諦謂大我執五唯者。備云。此義意
者。以五唯量成五大及十一根也
言二云十二種謂前七加五大者。此義意云。
以五唯量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也
言一一皆有三種徳故者。仁云。除自性我知
者。所餘二十三諦之一一。各有薩埵等三徳
云云周云。薩埵等一一皆有三徳者。黄貪。
赤瞋苦。黒癡捨云云備云。薩埵具三徳。謂薩
埵。剌奢。答摩。即薩埵等一一各互具三徳也
云云
言闇鈍之闇者。不知之義也。非明闇之闇也」
言自性正名勇塵闇者。邑云。唯此正翻當自
性義。餘染麁等雖有多類。皆是傍翻。非此所
要。釋此等義。如唯識鈔云云
言總無別依者。意云。不相離性名爲總也。能
別不成故名無別依也。別依者。有法及法也。
邑云。不相離性爲總。能所二爲別。今既無能
別。故總闕依。宗依不成。更須成立云云
言此二四句唯倶成是者。邑云。謂第四句倶
非能別不成。於文不別。唯此句是。餘句皆
非。其倶非一分能別不成。此句當前全中第
三第四句。可通是及非也云云
論云所別不成至説我是思者。邑云。問。聲有
常無常。佛法許有無常聲。而所別乃成。我既
通眞假。佛法許有假我。所別何得不成。答。
聲雖無常。佛法許有故所別成。我據五蘊和
合。寄言詮。因佛法假説爲我。本無我體。猶
如龜毛。故彼立我。佛法不許 問。一切諸法
皆是寄言詮表。何獨我耶。答。如色聲等。雖寄
言詮。即有如言之下所目之義。我即不然。故
不可例 問。龜毛言下亦無所目。設若立爲
有法。豈所別不成。答。龜毛無體。立敵同許。設
立之。非所別過。又立乃相符。必無立者。
故例不成云云
言除正量等者。正量部犢子部。在凡夫時立
我執。故除此等部也。今成聖時。我執不立。然
不言無我。若言無我。非彼部故
言佛弟子對數論言我是無常等者。問。無常
有二。生滅無常。轉變無常。立敵兩倶各互不
許。何故不有能別不成。若此無能別不成者。
廣百論。數論師立量云。寛惠非思。是無常
故。如色等。此因有他隨一成過。以有生滅無
常轉變無常故。豈不違此文耶。答。准廣百論。
此作法亦應有能別不成。然疎意者。且擧所
別不成之邊。故不相違
言問若説我是思等者。邑云。此問意。外道有
我。佛法無我。隨何宗立。即有所別不成。如何
可立我爲有法。答意云。若外道立。即以自許
言簡。若佛法立。即以我執言簡。便無過失。
何故爾耶。謂外道所立我。爲宗詮我之言。意
自許之我是有。若佛法破所言我者。意因汝
等所計之我。非自許有。故以言簡。便無過
失。若不爾者。便成所別之過云云
言上二過中初過亦名所依不成等者。邑云。
此説所別不成亦名所依不成。以對能所故。
論中且言所別。不言所依。能別翻此可知。此
中言初過後過。不據論文爲次。但約先陳後
陳名初後耳云云周云。此指前宗依中極成
有法極成能別。爲前後也。即以有法爲初
也。得過名者。約不極成説。亦名所依不成
者。此意。有法不極成故。亦可名所依不成。
今爲形對後陳能別不成。亦得名所別不
成。不得名所依不成之號。後陳亦爾。爲形前
陳所別不成。亦得名能別不成。不得名能依
不成之號也。初過亦名所依不成能別有故
者。初過者。即有法上過宗之所依故。此有
法過。亦得名爲所依不成。爲有能別。而非
過故。能別無過。名之爲有云云有法是宗及因
所依宗有法因法故
言兩倶隨一全分一分皆悉具有者。文既云
宗中有所依不成故。今此文明宗中亦有兩
倶不成之全分四句一分四句。隨一不成之
全分四句一分四句也。由是所立不與能依
所依之名者。邑云。此有二解。一云。由此
二種是所立宗之所依。若此能別所別與能
依所依之名。即唯失宗所依之種。故但説
爲能別所別也。二云。此中意。顯前陳後陳
倶有兩倶隨一猶預等過。若説能依所依不
成。四不成中可唯有一所依不成。恐失餘
三。此不云能依所依。又此中言所立者。即
是能別所別。此二亦是因喩之所立云云依初
説云。由此所立也。依後説云。由是所立

言前已偏句一有一無者。意云。能別不極成。
是能別不成。所別成。故云一有一無也。所
別不極成。是能別既成。所別不成。云一有一
無也。別立能倶所依名。即失唯宗所依之
種故。但説爲能別所別。二云。此中意
言遊行乞利者。邑云。應爲乞匃。人多不匃。遂
傳寫誤也。匃音古頼反云云
言亦云吠世史迦者。解云。吠世*史迦。此云
勝也。不可加論字。梵云奢薩怛羅故。然文勢
故加論字。吠世*史迦者。是所造論之名也。
非人之名。然以論名召於人耳
言諸論中勝或勝人造者。初釋是持業釋。勝
即論故。此唯約法立論之名。後解是依主釋。
勝之論故。此約人法立論之名也
言總別者。周云。實徳業三各不相濫。名爲總
別。總同。謂九實二十四徳五業。各各別名總
同。不分仁云。實徳業互同異。名總同異。且
實中九互同異。名同異。又麁地水等。名總
同異。細文母微。名別同異。非此麁望細
名同異也。如大乘自相共相從淺至深也云云
言十八部中上首等者。唯識云。此中數論
勝論。各十八部異執競興也云云倶舍第五云。
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於
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云云光云。通一切
法故名總同等
言地水各並有十四徳者。地十四徳者。色味
香觸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重性液性行。
水十四徳者。前十四中。除香加潤也。火有十
一徳者。色觸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
行。風有九徳者。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觸
行。空有六徳者。數量別性合離聲。時有五徳
者。數量別性合離。方有五徳者。即時五徳。我
有十四徳者。如文列也。意有八徳者。數量別
性合離彼性此性行
言和合因縁至法非法等者。邑云。唯等行也。
或此本脱行字。更不等餘 問。我十四徳。何
故唯立九徳。以爲和合同縁。答。覺樂等九
是能遍法故。和合此九方能起智決擇是非。
數量別合離五。雖亦是我之徳。非能遍法故。
不説之也 問。既以我爲和合因縁。彼和合
句復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徳與我合
時。能起智相。心亦以我爲和合因縁。和合
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實及徳等。令
不相離相屬。此即但由和合之力。不要我爲
和合因縁也等云云
言謂和合性至便不能者。周云。此意即説。和
合和合覺樂等法與我合時。由何而得和合。
由我爲因縁。和合始能具覺等。方與我和合。
若我不爲因。覺等終不能和合 問。其我復
以誰爲因而得有耶。答。由覺等和合而生。猶
如小乘大生生小生。小生生大生。必轉相
生。此亦如是。若是汎説。言因縁和合。佛法亦
有。大乘和合不相應收。今説我爲和合因縁。
故成倶過云云
言不爾便成者。意云。總取和合之因縁。不爾
者。即能別之和合因縁可極成故。言和合之
因縁者。古云。我和合性諸徳和合周流加
因縁也云云
内證大徳
唯識疏一云。覺樂等九徳和合因縁能起智
相名我云云祕云。由我能令九徳和合而能起
智故。擧所和合及所起智以顯我體。有云。和
合即和合句。由我與彼和合爲因。和合即能
和合九徳。詳曰。不然。十句論云。我謂是覺樂
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縁起智爲相
云云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論即應和合之下
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我者非和合因。又
彼論釋意云。謂覺樂等九徳不和合因縁起
智名意云云亦應意與不和合法而爲其因九
徳方能起於智耶。若許爾者。彼宗何處有不
和合。若不爾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論上下。不
言我與和合句作因縁也云云
言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周云。此八句中。前
七能所二別倶過。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
屬偏過所攝。即此前能別不成之偏句也
解云。前能別不成中。第三全倶非句也。彼
文云。有倶能別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説。
色等五徳句所攝。彼此世間無徳攝故云云
言前之七句皆此過者。邑云。此能不成爲首
中前之七句。皆是此倶不成過。以前後皆不
成故云云
言然即是前七句所攝者。邑云。此所別爲首
中前七句。即能別爲首中前七句。但前後綺
互更無異
言上來三過皆説自相者。仁云。能別所別倶
不三過。並説言顯。不説差別云云
言亦有自他兩倶全分一分等過者。備云。自
他者隨一不成。兩倶者兩倶不成。意云。上三
種差別中。各有自他全分一分兩倶全分一
分也。等者等猶預不成云云
因明大疏裏書中本



因明大疏裏書中末
言此諸句中等者。相符極成諸句中。料簡非
過也。言符他兩倶者。意云。符他全分兩倶
全分一分也
得自全分或是眞宗者。邑云。此言或者。
定詞也。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常。此令
符自。乃是眞宗。如勝對數立業滅壞。雖令符
自。滅壞無常他不許有。能別不定。非眞宗也
云云
言問此九過中頗有等者。此問意云。宗九過
中。現量相違爲首有八種四句耶。比量相違
爲首有七種四句耶。自教相違爲首有六種
四句耶。世間相違爲首有五種四句耶。自語
爲首有四種四句耶。能別爲首有三種四句。
所別爲首有二種四句。倶不極成爲首有一
種四句耶・
言餘令准悉者。餘自全分他全分自一分他
一分等句准知。言遣教等過皆如理思者。備
云。數論對佛法。立業句滅壞。亦有自教相違
過。數論不立業句滅壞故云云
言自他共不共全分一分者。意云。自者違自
現量也。他者違他現量也。共者違共現量也。
不共者不違共現量也。即無過宗
言有違現亦比量如小乘師等者。周云。定心
縁境。皆是現量。觸處諸色而定心縁。今言不
得。是違現量違比量者。立量云。觸處諸色定
心得。五境之中隨一攝故。如色香等。即是違
比量云云邑云。比量云。觸處諸色應定心得。
五塵攝故。如餘四塵云云
言有違理非自教如違他現非違自教者。仁
者。小乘對大乘云。五根非頼耶識現量所得
云云
言有違*理非世間如違自現非非學世間者。
周云。如勝論師對佛法者。立五句義非我現
境。亦如大乘言色非眼等境。但違自現。不違
懷兔等也云云邑云。如數論師説五唯量非我
所知云云
言有違世間非現如説懷兔非月者。仁云。以
現量心。不知懷兔月故。非違現量云云
言有違現亦能別不成如唯違自現及他能別
不成者。邑云。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識變。
此違自現。他不許有藏識故。是他能別不成
也。然以理准。他豈不許非藏識變耶。故此
中言他能別不成者。且假説耳云云又有疏
云及倶能別不成者。周云
言如違自現亦所別不成者。備云。如勝論對
佛法。立實等五句義應非實有體。自許實有
體故。云違自現。佛法不許實等句故。云他所
別不成也云云邑云。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
徳句非我現境。此違自現。他無徳句。是他所
別不成云云
言若違共現所別必成者。周云。如立聲非所
聞。即違共現。立敵倶許有聲。故是成也云云
言如違自現他倶不成者。周云。即勝論對佛
法。立我五句義非我現得。即是勝論違自
現。佛法不許。即是他倶不成也云云
言若違共現他倶必成者。備云。如聲非所聞。
以望敵者他。彼能別所別倶必極成故云云
言如違自現有符他義者。周云。覺樂非我境。
即違自現。佛法不許。即是符他云云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