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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裏書 (No. 2274_ 明詮著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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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274[cf.No.1840]

明大疏裏書上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五明者。内明・因明・聲明・醫方明・工巧明
問。内明處者。爲唯佛教名内明處耶。答。外
道亦有。但明内身因果。名内明處云云最勝
疏第四文
言劫初足目創標眞似者。邑云。劫初雖有因
明。眞似紛雜。未其刊定。時大梵王化作仙人。
名爲足目。創定眞似。故理門論結十四過類
云。如是過類。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
言足目者。或云。足下有目。或云。父母隨意立
字。或云。智惠廣見。以譬爲名。或云。遍身有
眼。名爲足目。且從初釋云云
邑云。司者主也。此俗以南方爲正主也
言建本宗之鴻緒者 言生因者。立論者立
因等言。此生敵論決定解。故云生因。何故云
建本宗耶。若爾。不可云明之因。答。生敵者智
了因故。所立無常宗所顯。既由智了因彼宗
所顯。故云建本宗也 問。何故爾耶。答。由
立因等言。敵者智了因起。解所作道理也。
由此即彼宗顯也。故生智了。此即立本宗
也。此説意者。不收了宗智也。入者即明也。
即了因智之達解立者言義云入故。立破幽
致者。古云。能立能破之道理也云云仁云。
第二説意者。立論者敵證者不與生因了因
之名也。何故者。望宗果云因也。今此題
不擧宗果故。既果無故。不與智了因名。亦
不言生因。相待立故。故唯云立者。云敵者
智也云云
問。入者。立者之智耶。敵證者智耶。答。非立
者敵證者智也。故纂云。又入正理不約立敵
以分。汎明因此詮因之教入解正理云云
汎解内明諸法自性差別智也。非因明之立
者等也
言自性差別者。色心等體。云自性也。上無
常空無我等諸義。云差別也。無爲亦云自性
也。此色心等。道理是自本有。故云本也。簡外
道小乘等邪。云眞也。纂云。今此正理。即二
因之少分取義非餘云云即義生因・義了因
也 問。若爾者。因明之正理。何故云内明所
説正理耶。答。内明之所説自性差別上」
言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者 問。由言生
因。得生智了因。何故越云了宗智生耶。答。雖
言生因是智了因之因。而此説意者。本發言
者。爲了宗智果也。即入者是了宗智也。既
令了所立宗故起言也。故云由言生故未生
之智生也
言因謂智了照解所宗者。唯是敵論者智了
因。非通了宗智也。智了因雖不了於宗。而智
了因先起。而解所作因。次了宗智生。而方解
所立不相離宗也。言或即言生淨成宗果者。
言了因雖正能成宗果。而言生與言了。是一
體故。今擧言生因攝言了也。既言生因之淨
成宗果云明也。故因即明也 問。以何得知。
因者唯智了因言生因非餘。答。纂云。第四
五解。又約人屬教。立者言生・敵者智了。並
名爲因。各望果故。智了即照解所宗。言即
顯彰所宗。倶復稱明。各顯了故云云
智周等云。自性差別。名所建立。宗等八支。名
能隨順。順所立故云云即色心等自性。與此
上無常等義也。八能立言八支也 問。何故
引此伽文證云云答。爲顯因即明故。即顯所
建立法者。不相離宗。非自性差別也。能隨順
法者。因喩也。非餘也。此順陳那意説也。因
喩是八能立中少分也。前師亦順瑜伽釋故。
不相違也。既諸所有事中。有因明故。因即明
也 問。何故云不相離宗而非餘也。答。敵者
了宗智。唯解不相離宗故
言第五屬在何教者。解云。因明之名。亦通
陳那論・天主論也。正理之名。亦通陳那論・天
主論也。故云屬在何教
言二十五釋者。法將云。五因明下。各有五正
理。故成五五二十五釋也
言教亦因明者。意云。因者生・了二因也。明者
能詮教也。既所詮因之事性教故。教亦云因

決擇性相者。古云。有法名自性。能別名差別。
如次性相云云又云。有法名性。又云體性故。
因法名相。是別相故
言依後四釋既是所詮者。周云。即此論依因
明。名得因明論。道理即是所詮也。又更一解。
既所詮者。後四解。因明入正理五字。並是所
詮。不能詮也
言欲令隨證因生之明者。所作性因云證因。
證無常故。此即言生因也。明者智了因也。正
理者所立宗也。即不相離宗也 問。若智了
因者。如何云入所立宗耳。答。智了因雖不
入解於正理。而此智了所作故。所立宗果所
顯。由此即了宗智起。入於正理也。今隨根本
云耳。又云。證因者智了因。了所作故云證
因也。明者了宗智也。此後説不好。五釋中無
了宗智名明故
邑云。如中觀論者。中謂中道非空非有。欲令
衆生解中道觀而證眞理。依所證解以立其
名。此論亦爾。欲令衆生證因明及正理故。如
十地論者。彼論正明菩薩十地。依所説事以
立其名。此論同彼。依彼所説因明正理爲論
名也。如水陸花者。依所依處以立花名。此論
亦從所依因明正理處而立名也云云
周云。中觀論者。中道正智名爲中觀。欲令衆
生得此正智證所觀理。此從所爲立名也。今
此因明論亦爾。言如十地經者。彼經説十地
軌故。從所説立名。今此論亦爾也。如水
陸花者。花依水生。即名水花。陸花亦爾。花從
所依以彰其號。此論亦爾。依彼善解因明者
智。故名因明云云
言猶存十號者。憬疏云。大自在天千名中一
名。謂劫初時。大梵天王造聲明論。於諸法中。
一一法上製立千名。後天帝釋廢其九百。唯
存百名。復於後時。迦膩仙人更廢九十。但置
十名。今云骨鎖者。十名中一名也云云
言名義寛故者。因是貫通宗喩。故云寛也
問。若爾。宗亦應云寛。通因喩故。答。宗者是
不相離性也。因者是有法聲上義也。此義不
通不相離宗。既彼宗唯通喩故不名寛也」
言或已攝故者。邑云。眞明似明倶得名明。故
因明名雙攝此二
言或兼明云者。邑云。本欲明眞。義兼於似。故
名因明云云
言過破者。顯過破也。即眞能破也。立有過比
量時。敵者斥其過也
言似破者。於無過量。敵者斥有其過也
言答是因明類者。過破・似破倶是眞能立・眞
能破。因明之類故云因明也 問。何故過破
等名因明。答如別記
言或似眞倶因明者。量立及量破與過破。三
倶眞故云眞也。似破名
言名略已攝故者。因明入正理之論名。總略
攝故
言四問立破有言智可者。解云。眞能立・眞
能破云立破也。眞能立者。三支無過。建立自
宗。比量也。眞能破者。立論者立有過比量時。
敵者斥其過也。此並發言而生他敵證者智。
云有言智也
言答見因亦明等者。此有二釋。一云。約四
分釋。見者見分。由見爲境。引生自證。故名
爲因。是即自證分之因也。此見分體即能
了別青等相。故名爲明。亦者顯於持業
也。意云。現比二量智之見分。是亦因亦明。
故名因明
言見因證明者。見分爲境。引生自證分。故名
爲因也。證明者自證分。此自證分照解於見
分。故云證明也。此即因之明故。云因明也。
依主釋也。前見分名因明者。因即明故。持業
釋也
言自證亦因者。即自證分能生見相分。故名
因也。又能照知見分。故名明也。因即明故。
持業釋也。亦者顯持業釋。二云。此文約現
比二量釋也。見因亦明者。明比量智。謂見
作因。比知聲無常。故亦名明也。因之明
故。依主釋也。此自悟也。見因證明者。明現量
智。現見烟而知是火因。故名現量。亦云見因
證明也。此亦自悟也。言自證亦因者。此顯現
量比量亦名因也。意云。自所證得現比二量。
亦是因爾有也。何者。二量爲因。能令悟他。
故名因。亦者非但名明。亦名因也。二説之
中。後説好也。本意但明二量。不明四分故」
言五問智生者 問。前釋名門云。智生因唯
而非明。何今云明耶。答。如備記
言答是明之因者。周云。二生二了。倶起智了。
而爲其因云云
言或皆順照成宗義故者。邑云。此第二釋也。
謂言義二因。雖不同智親能照明所立宗果。
亦能爲境。順生於照。而成宗義。故亦名明。或
言義二了名爲順照。言義二生名爲順成。或
宗中言義。名爲順照。因喩言義。名爲順成
云云
言果有果之明等。周云。果有三。一果即明。
二果之明。三果非明。敵證智了。是言生果。體
即是明。立論言義。是果之明。能淨成宗。名之
爲明。不從他起。不名爲果。此言生等。雖依義
智智*智非他。故言生因不得名爲果即明。
所立宗者是果非明。文中之言意顯依主云云
邑云。謂所立宗及敵證智。倶名爲果。敵證
之智果中之明。所立宗・果而非明等云云
云。果之明者。了因三及了宗智也云云非果
皆即明者。所立無常宗也
言因有因之明。周云。有因之明及因即名。
因之明者。敵證者智。是言生因家之因。因
即明者。即言生因成宗。故亦名明。餘准此
云云
言是因皆即明者。備云。六因即皆明。智了因
是照明所作因故。言義二了照明宗故。云明
也。智生因是智體故。云明也。言義二生是智
了明之因故。云明也云云
言果明不定等者。周云。宗果是果而非明。故
名爲不定。言果明時。濫此果故。名爲有濫
云云所立宗非明。故云有濫也
言因明兩定等者。周云。但是其因皆即是明。
故名兩定云云邑云。由因成宗。是因皆明。故
因與明兩定倶有。可名因明。果不成因。有果
而非明。故果與明非定倶有。不名果明云云
因明者。亦因亦明。此二義定。故云兩定也」
言不欲以果成因義故等者。意云。本以因成
果故。論題立因明之名。不欲以果成因故。不
云果明也
言離七等故者。擧陳那七闕減過性。而等取
古師八闕減也
言由此論顯眞而無妄義亦兼彰具而無闕
者。備云。今此論文。唯顯邪過。不顯闕過。據
實亦云顯闕過也。論文所説三十三過。唯
邪過。不闕過也。由此者。由因喩之二義也。又
云。由宗之二義也云云
言發言申義證敵倶明等者。備云。結能破名
也。義斷云。因喩定故。可能破他。宗他不許。
何成能破。故理門云。唯有共許決定言詞。
説名能立。或名能破云云明知。能破者因喩

言宗義各定以下文。釋悟他二字也。言宗義
各定者。且勝論師立無常聲也。聲論師立常
也。故云各定也
言邪正難知者。且此所立宗邪正難定也
言彼此倶明者。能立能破生證者敵者解。故
云倶也。似立似破生立者自與證者他之解。
故云倶也
注言能立能破乃至證敵倶解者。眞能立易
知。何者。立論主云自。敵證者云他也。據眞能
破者。立量破同能立可知。若顯過破者。今能
斥過人云自也。證者及過所斥本量主云他

言似立似破由他指述證立倶明者。似能立
者。同眞能立可知也。若似能破者。立量似
破。是能破人云自也。又云立者也。言由他者。
本量主也。顯過似破亦爾。今能斥過似破人。
云自云立也。今非過。此是似破云云人名他
指述也
言故此頌中據其多分*乃至似雖亦自從眞
名唯者。邑云。此中兩解唯字。既許少分自悟。
之義理猶未明。夫言唯者。決定義故等
云云可見。周云。初半頌中。眞能立破全
悟於他。二似之中亦*令悟證者。故云多分
云云可見 問。能立能破。唯悟他敵證者。
唯云悟他可爾。似立似破。自還生解。何
故此亦云唯悟他耶。答。疏有二釋。意者。能
立能破似立似破。四通而皆悟證者他。故從
此多分義。云唯悟他也。少分似立似破通自
悟。後釋意者。雖似立似破通自悟。而從眞
能立破之唯悟他。此亦云唯悟他也 問。何
云通自悟耶。答。似能立者。立有過比量
時。敵者他顯彼過。爾時立者證者倶生解
也。既立者生解。故云自悟也。似能破者。無過
比量斥其過也。爾時立者云我量無過也。由
此能斥過人生解也。斥過人云自也 問。此
論云似能立不悟他。門論云似能立悟他。既
二論違。如何云正同云云若。門論悟他者。
據悟證者他也。此論不悟他者。據不悟敵者
他也。故不相違也。二論意云。同似能立唯
悟證者他。不悟敵者他也
言現量者。略有四種。一五識身。二五倶意。三
諸自證分。四諸定心也如疏下
卷説
問。何故不説
第八識耶。答。非大小乘内外二道所同許
故。此中不取以爲現量
言自唯照境者。又有本云。因修照境云云
云。因修者俗語也。即任意之異名也云云
云。因修照境者。任運縁義云云
言比量者。了宗智也。故此論云。言比量者。謂
藉衆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説。由彼
爲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
云云了知者。了宗知也。有火或無常者。所
了宗果也
註言用已許法成未許宗等者。比量心。以
因喩共許法。成所立宗也
言似現量者。此論云。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
別而生云云
疏云。縁瓶等智。不稱實境。妄分別生。名分別
智准理門論。有五種智。一散心縁過去五倶
意識
二獨頭意識縁現在。三散意縁未來。四於三
世諸不決智。五於現世諸惑亂智。謂見杭爲
人。見陽炎爲水。及瓶衣等。名惑亂智。皆非現
量。是似現收云云除第二智餘之四心。皆是
五倶意識也
言若現量境理幽事顯者。法將云。色等之上
苦空等。名理幽也。色等之事。名顯也云云
言於境幽顯倶明者。法將云。問。因位五識。現
量縁境。境上之理。五識不縁。如何名明。答。
此中言總。果位諸識・因中定位第六識等。能
倶明故。或散五識親證事故。雖不縁理。而事
無倒。理自得明云云問。此眞現比與似現
比。其體爲智耶。爲所立量耶。答。以智爲體也
如此論末説。似比量者。似因及縁似因之智
爲先生。後了似宗智。名似比量云云疏下卷
也。言似因者。四不定六不定及似喩也。
言縁似因之智者。憶念智也。言了似宗智者。
了宗智也
言現比因果者。意云。眞現量心眞比量心。初
知所作等因云因也。次知所立無常宗等云
果。即了因智云因。了宗智云果也
仁云。現量等三量皆是智也 問。何故聖教
量名智耶。答。若不智者。八義之中能破可
攝。又理門論云。現比二量云攝故。教是
攝現量。理是攝比量。以現量心縁聖教。
以比量智知所詮理。故此聖教疎。故非能立
云云
言三引喩者總也者。解云。同喩異喩之喩
體。與喩所依雙擧。故云總也
言同類異類者。別擧喩體也。喩所依之處。必
有喩體。故云總也。爲顯順違之義。別擧同喩
異喩也
仁云。於總比況假類法中者。擧喩所依也。
別引順違同品異品等者。擧喩體也
言以因總別既無離合喩之總別何假合離
者。意云。此明無著不立二喩之所以也。雖因
有總別。而彌勒等不開總別。而唯爲一因。
何假立總喩別喩耶。周云。但言因者。即是總
因。因之三相。名是別也云云邑云。總但名因。
別即三相云云義斷云。對法合結。與世親不
殊。瑜伽同類異類。與理門*論等二喩不別。
作者各據一義云云
言離喩既缺故加合結者。此顯無著對法合
結爲能立之所以也。離者也。謂開喩而爲總
喩別喩。既闕故今加合結爲能立也
多顯彼所立便足者。備云。此顯世親唯以
宗因喩三爲能立之所以也。以宗能詮言爲
能立。以自性差別爲所立。由能詮顯自性差
別故。以自性差別爲所立。由不離於不相離
故。即以義爲能立所立。以因能詮言爲能
立。以所作義爲所立。以喩能詮言爲能立。以
所作無常爲所立。正釋意云。一云。多言顯彼
所立時。多言顯法即是也。一云。多言顯彼所
立時。彼所立宗即是也云云今云。因喩能詮
所詮倶爲能立也云云
言和合正説者。周云。宗因二處。能立所立共
相隨順。名爲和合。因喩無過。爲正説云云
言故總説一喩已令所立見邊等者。備云。顯
世親唯説一喩而不説引喩異喩之所以也。
謂唯説一同喩能詮言。而顯所作無常。以敵
論者令見邊極。何爲無用引喩異喩説耶云云
見所立邊者。意云。於所立宗。敵者
見其邊極也
言但説因初喩隨其後合義已明等者。下明
不説結之所以也。但説因初者。諸所作也。喩
隨其後者。皆見無常也。此言喩者。宗因喩

言立論者現量等三疎有悟他等者。意云。立
論現量等三疎悟他。故喩伽等説爲能立也。
然親不悟他故。世親・陳那等論。不説爲能
立也。敵論者現量等三唯悟自。都不悟他。故
不爲能立 問。何故立者現量等三疎悟他。
適者現量等三唯悟自耳耶。答。立者現等三。
是立者先現知諸法自性。及比知諸法差別。
方立眞比量。故疎悟他也。敵者現量等三。
現知立者所立宗。及比知立者能立言等。故
唯是自悟而不悟他也
言自性差別者。備云。有法及法也云云問。若
爾。法是不共許。何云極成耶。答。極成有法。
極成能別。是故二並極成也
言非要三體者。仁云。體雖非三。而義有三。
故多言也云云
言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者。
備云。宗唯以能詮言爲能立也。因喩等後能
立。是能詮言及所詮義。並名能立云云今云。
因等言義者。等取喩一。不等餘也。故沼法師
義斷云。如瑜伽論。八爲能成。尚自科簡。眞
唯有三。餘能立之能立。名爲能立。非實説八
倶爲能立云云明知。現比量等。是因喩能立
之能立。故名能立。第一釋意云。宗能詮言。名
爲能立。所詮不相離性。名爲所立。然瑜伽
言自性差別爲所立者。不相離性是不離於
自性差別故。非謂以有法及法爲所立也
邑云。彼於論説何故先立宗耶故亦所立
者。此証能詮宗之言亦爲所立也 問。彼論
但言。何故先立宗耶。爲先顯示自所愛樂義。
不説宗言亦爲所立。何以爲証耶。答。既言顯
示自所愛樂宗義。故知。即是詮宗言。既言何
故先立宗耶。故知。宗言得爲所立。彼論又問。
何故次釋因耶。又問。何故次引喩耶。又問。何
故次説因喩耶。既因喩等皆不言立。唯於彼
宗。獨名爲立。由此故知。詮宗之言得名所立。
今約能成於義。説爲能立云云
言猶如於因喩所成故但名能立者。備云。所
詮義。能詮言但名能立云云此意不明了。唐
本疏云。猶如於因對所成故。但名能立云云
喩對二字之草相濫故。寫人誤之
言二云諸法總聚等者。周云。問。若以別法成
於總聚。隨是何宗皆有二過。且如佛法。以聲
一分成總聚法。令決無常。乃有違教及相符
二過。自宗無爲。體是常住*也。雖非蘊攝。仍
法界攝。若十八界總立爲無常。此乃違教。自
許無爲是常住故。如瓶盆等。是隨何宗亦許
無常。今若成彼。即相符失。答文以説隨應。
簡別二過。隨其所諍。而成立故。若爾。即是以
別成別。非以別成總耶。答。且如五蘊名爲總
聚爲所立也。取此總中一分之聲自性差別。
名爲能立。先且對敵成立此聲是無常已。
擧此聲。成總聚中隨所諍者亦決無常。總別
倶有所作性故。得有正因。名爲以別成總也
云云備云。第二釋意。未立宗時。諸法自性差
別。若名。若義。總是所應立法。故云所立。此
中且擧一聲立比量時。若名若義。皆云能立。
今立總故。非如因喩名能立也云云
言二云論倶名義者。邑云。問。教是能詮。何
名爲義耶。答。但有無常苦空等義。是所立義。
名爲義也
言隨應有故者。若以總聚。皆爲所立。恐有世
間聖教現量等違及相違過。故説隨應。以簡
之耳云云
言瑜伽等不説宗非等者。仁云。宗必定非所
立。定是能立不言故也。邑云。然疏之中。上來
所序。三釋義各不同。源慈氏無著大師所説。
宗爲能立。不必具有此三意。故此所説三
釋。不可倶契聖心。以餘管見所窺。初釋理
應爲當。何以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
成立總聚之義者。此所成義。爲對敵耶。爲不
對耶。若不對。何假立之。若對敵申。還爲宗
法。宗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
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爲宗。於
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爲同喩。便不名宗。如何
説宗以爲能立。第三釋中。若以依合宗成立
自性差別者。亦不相離性故。敵者不許。自性
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成共許法。以
所見邊。便徒施設故。後二釋。述宗支得爲
能立。非無此理。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成所詮
義。理明顯也云云
言闕一有八者。備云。此文難見。凡立宗時。無
違現量等理方立宗也。陳那破云。非必具現
量智方立宗也。但具比量智及聖教云云
言闕一有三者。一闕初相。二闕第二相。三闕
第三相也。闕初相者。如數論師對聲論云。聲
無常眼所見故如瓶等同喩如虚空異喩也。
闕第二者。聲論對薩波多云。聲常所聞性
如虚空同喩如瓶等異喩闕第三者。所量性
故。言闕二有三者。二二合闕也。闕初二者。聲
非勤眼所見故如虚空如瓶等
初後者。如外道對佛法者云。我常非勤發
如虚空電等因闕所依。故無初相。
電等上有。故無第三也。闕後二者。四種相違
也 問。聲非勤發眼所見故如虚空
瓶等者。此闕三相。何故唯云闕初二相耶。
答。疏下卷周記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異。
即合闕異。如何不闕異喩。答。擧瓶爲異。眼但
見四塵。不見瓶盆等。故成異喩云云此約聲
論對佛法者立。如是説也 問。若爾。疏下卷
解第七闕云。如立聲常。眼所見故。虚空爲
同。瓶等爲異。三相倶闕云云此三相闕者。前
第四句亦三相可闕。答。此第七句。是聲論對
勝論立。故三相倶闕也
言如聲論師至三相並闕者。道獻云。異喩麁
四大種既實句攝。即爲徳依。異品遍有。故闕
第三相。又此因佛法無故。即是自三相闕也
云云周問。徳所依因。聲論佛法不許有。宗
與因喩二所皆無。可闕二相。四大異喩因亦
不轉。如得闕第三相耶。答。此文錯也。應云
與勝二論相對。因望勝論三相皆闕。彼宗
許徳依於實句。徳依因於聲不轉。故闕初相。
彼無擇滅。徳因亦無。闕第二相。四大實句收。
依因亦轉。闕第三相云云問。疏主意者立
第七無體闕耶。答。不立也。即以陳那及賢愛
義方爲正也 問。何故不立。答。既本無體。有
何所闕立爲過耶。意云。因一喩二之三相中。
闕一一相。名爲闕減。既本無因喩體。此即全
無。何名爲減。於何法上立闕減名 問。若爾。
立我爲思。是唯有宗不擧因喩。豈非過耶。答
云。疏主意者。唯有宗是非比量。以因比宗。名
爲比量。既無因喩。故非比量。故不立爲闕減
過也。陳那等意。約三支不立闕。是故今此作
法非闕減也。唯約三相立闕減也 門。若爾。
約因三相不立第七無體闕耶。答。不立也
問。若爾。何故云闕有二相一無體闕耶。答。約
三支立。故不相違也
言以理門*論説至所以略之者。此第一釋意
云。取自所樂爲所立宗此正宗者。非彼現量
等相違之所遣也。既云相違。故説現量等五
相違。略不説後四種也
言能別不成即是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
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所作性故。如瓶。數
論師不立滅壞無常故。有能別不成不共不
定者。同喩如瓶等望滅壞宗法時。瓶等是不
滅壞法。故非成同喩。既無同喩。故成不共不
定。約數論宗。無滅壞法。故無同喩。能別不成
必是不共不定。不共不定不必能別不成也」
言所別不成有法無故等者。如數論師對佛
弟子立。我是思。徳所依故。是他所別不成失
也。由佛弟子不許所別我故。又立敵倶不許
徳所依故因。有法我上有。故有兩倶所依
不成失。所別不成必是所依不成。所依不成
亦是所別不成
言因中已有異品遍轉等不定過者。九句中
第七句也。聲論師立量云。聲非勤勇無間所
發。無常性故如電空如瓶等。無常性因同
喩電上有。空上非有。異喩瓶上一向是有。故
作不定云。爲如電光。無常性故。聲非勤勇發。
爲如瓶等。無常性故。聲是勤勇發。由無常性
因異喩瓶上一向有故。此異喩有能立不遣
失。故今難云。因中既有異品遍轉不定之過。
何更須説異喩有能立不遣失耶
言及是異品非遍無過者。即九句中第九句
也。如聲論師立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同喩
如極微及虚空。異喩如瓶及樂。難意云。因既
有異品非遍無不定過。何更須説異喩中有
能立不遣失云云
言餘難同前者。周云。此中亦有闕異喩難。
然與前別破能立中闕喩相似。故指如前
云云
言彼二並非何成宗義者。意云。能別所別二
種非極成。何得成不相離宗義耶
言便更須成者。備云。立量云。我我是。思
者所別極成無失也。佛弟子云汝我非思者。
亦所別極成無失。故云便更須成云云
言兩倶不成等者。此難意云。聲無常。眼所
見故者。此因非有法上義。故既本非因。不可
立爲因過也。倶不成者。聲常。無質故。如瓶
者。此喩亦本非喩。何故立爲過耶。倶不遣者。
聲常。無質礙故。異喩如虚空者。此亦不遣
常性及無質礙性。故本非異喩。何立爲異喩
耶。隨一不成是於自成故不擧
言是喩方便者。邑云。正因應云非一切故。而
彼乃云一切皆是無常者。此是正異喩。一切
是因異。無常是宗異。其實是喩方便爲因故。
言是喩方便也云云今云。方便者。若直以非
一切爲因。敵者不許故。以方便矯智。不言異
喩。而加於故字乃保己爾立故。云方便也」
言惡立者。邑云。有其二説。一云。實是異喩惡
立爲因故云惡立。二云。異喩離法先宗後因。
應言諸無常者皆是一切。而今倒説一切皆
是無常。以倒離故名爲惡立云云
言由合喩顯非一切故者。邑云。聲論自許諸
無常法品類衆多名爲一切。若依量合。云諸
一切者皆是常住。此不成合。正合應云諸非
一切者皆是常住。猶如虚空。由此合喩。
顯彼因。應云非一切故云云
言此因非有等者。意云。一切者。全分一切故。
聲亦一切之中所攝。一切者皆義盡義也。此
因寛故。聲亦一切之言所召。非謂以有法聲
因中攝也。是故非無有法體也。然一切無常
之因是非遍有法聲。故云非有也。兩倶不成
者。意云。約於立者亦於敵者一切無常
義無。是故有兩倶不成過也。若立論者不云
聲是無常故。若敵者佛法不云擇滅無爲等
是無常故 問。聲論云。除聲一法餘無常法。
立爲一切無常。如何成兩倶不成耶。答。約内
明門。雖除聲一法餘法之一切無常。而立量
時。不簡別故。猶有過也
言或是所立一分義者。彼聲論云。有法聲上
有二義。一常義。二非一切義。即以非一切爲
云云佛法者此非一切因有法聲上有不許
故。有他隨一不成過也。非一切者。聲是非一
切無常法故。文備等云。非一切者聲也。以
遮名説。既以有法之一分爲因故。無同喩也。
是故有不共不定也云云難云。若爾。所作性
故。亦以聲一分義爲因故。亦既無同喩。可
有不共不定也。又測法師云。或是所立一分
者。非一切因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爲因。故
有兩倶不成過云云意云。謂聲之言與非一切
之言。同是聲故。即以有法爲因。此義立敵
共不許故。有兩倶不成。若爾。所作性因亦可
有兩倶不成也
言不同比量相違等者。邑云。但擧宗云瓶等
是常。即已違前所作因証。故是宗過。彼立
聲常。未擧非一切因。猶未相違。擧因方過。故
但因過。非宗過也云云
言立敵或偏等者。邑云。若立敵共猶預所依
不成。即入兩倶。若偏猶預所依不成。即隨一
攝。故外道因明唯説前二。不説後二爲不成
云云備云。後二不成即是前二不成攝。故不
別説也。兩倶之所依不成者。如大乘對小乘
立我常住識所縁故。隨一之所依不成者。如
勝論對經部立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兩倶之
猶預不成者。彼所見烟下可有火以烟現
立敵皆疑惑。隨一之猶預不成者。即前
作法也。立者見烟。既決定故。敵者疑故。立前
量也云云
言或決者。兩倶隨一所依。或疑者猶預不成
也。就決三中。宗或有謂兩倶隨一。宗或無謂
所依不成 問。何故三不成名決耶。答。所依
有法決定故。謂兩倶不成隨一不成是有決
定。所依不成是無決定也。猶預不成是取依
有法不決定故。云或疑也
言古亦有説不定有五等者。古人意云。不共
因者。聲常。所聞性故。此因是異品無故。不
定不攝。同喩虚空不成因故。有能立不成過。
既是喩過非因失。故除不共不定也。陳那加
意者。常無常品皆此因離。是猶預因。是故有
不共不定也。孝仁大徳云。以因比宗故名比
量。以喩顯故名譬喩量云云備云。以如來
教言而爲正量而比知。故名聖教量云云
言鹿母堂者。周云。或毘舍佉母。此云麁子。今
母從子以立其名。名鹿子母。此鹿子母於給
園中。爲僧造堂。依人立稱。名鹿母云云
言廢後四種隨其所應攝入現比者。邑云。然
准道理。後之四種皆比量。定心所觀教可現
量收云云備云。至教量通現比二量。謂依
教量。無分別智等現。知諸法自性差別。故
名爲現量。又有分別智等比知諸法差別。故
名爲比量。自餘譬喩量等皆比量攝云云
云。問。古師能立皆説三量。今陳那量何唯
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
相心名爲現量。得共相心名爲比量。定心縁
教即得自相。散心縁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
能縁心。云量但立二等云云
言有是能立破謂就他宗者。周云。問此三
句更互相違。初句之中。有釋不許但是能立
而非能破。何故第三倶句之中。有釋又復不
許能立亦能破耶。第二句之中。何故有釋不
許能破而非能破。答。能立之中。有唯申
自。而不破他。有亦立自。亦破於他。能破亦
爾。若言能立皆非能破。即違能立是能破者。
若説能立即是能破。復違能立非能破者。今
顯能立立自破他。能破破他及以自立者。皆
不定故。故置有釋。簡宗執也。初句有釋。據其
自立兼破於他。第二有釋。約其初乃唯自立
不破於他説。後彼破他不立自義。互擧一
義。總不相違等云云本文如此私勘
邑云。立謂能申自破謂就他宗者。此第三句
之後釋也即初二句之前釋也云云
言能破非似立亦非似破眞似異故者。備云。
顯能破與似破相對而不作句所以也。由能
破定非似破故。無相對爲句也云云曰。疏
解。能破定非似破。眞似異故。今謂。或有。且
如能立既對似破。云何能破不對似破。如
聲顯論對勝論。立聲是常住。彼復成立聲是
無常。豈非能破。自義不定何得非似立。若不
能破他。彼應眞立故等云云
十四過類者。一同法相似過類。如立聲無常。
勤勇發故。同如瓶等。異如虚空。然愚敵者
非理設難。聲可常。無質礙故。如虚空也。今
以異品爲同法喩顛似成立相違之宗。故
云同法相似也。虚空是異喩而非同品。故云
相似也。後量有不定過也。可知 問。何故能
破與似立似破相對不作句耶。答。能破非定
似立似破故
言是故八義體唯有七者。邑云。似現似比合
比量。故唯有七 問。二似何別。答。如縁
瓶等作瓶等解。不得自相。名似現量。似因喩
等。於所比義決智不生。名似比量 問。似現
似比既別。何合爲一耶。答。無楷定。正智不
生。故皆非量云云問。何故能立等不對現
量等以爲句數。答。周云。能立破等與現比等。
言智有殊。自他悟別。體既全異。故不對明
云云
言雖就他宗眞能立體即眞能破等者。邑云。
謂有難云。似現似比倶非量。合爲一立量
破他。亦立亦破。應合爲一。故此答云。有顯過
破非眞能立。故不合之。餘准此悉云云
周云。此釋伏難。外道難云。若眞能立即眞能
破。即應但一眞能立足。何須更立能破云云
問。似能立准此知。由有此問。故此答起云云
言眞現眞比似現似比智了因攝者。備云。眞
現量眞比量是眞智了。似現量似比量是似
智了。此並敵証者智了因攝 問。頌云。現量
與比量。及似唯自悟者。此立論者現比量
也。何故今云智了因攝。答。頌據本説。今此
約末。故不相違。謂立論者發現比量智。方起
言生因。由之敵証者智了因之現比量智起。
是故頌據本立者智。今此文約末敵者智也。
二智了者。眞智了與似智了也云云
周云。現量比量名爲二智。即此二智名爲智
了。二智了中遍含眞似。故了因中攝此四也。
似現似比倶此非量也。由此八義體唯七也
 問。似現似比皆是。眞現眞比外別有體
性。如何二量得攝盡耶。答。現比二量攝諸量
盡。似現似比體是非量。名爲非量。故二
不攝。於理何違云云
言三者論據謂論所依即眞能立及似眞現
比量等者。備云。若無此眞能立及眞似現量
比量等者。可無由立論故云云
言四者論莊嚴謂眞能破者。備云。雖有説法
之師。然無論議者等諸論難人者。誰能顯彼
説法之師能也。故眞能破名論莊嚴云云
言論出離者。備云。爲無上菩提。非爲名聞
利養也云云仁云。立論時離諸過失也。不起諸
惡言。而爲無上菩提立論。故云安處身心之
法也云云
言論多所作法者。備云。具上六故。此法未來
世不斷絶。而多作利益也 問。大論云。有三
種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辨才無竭
云云何故今云由具上六等云云答。第七
論多所作法之三種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云云
言實亦易業成功者。備云。陳那所造論難解
故。今天主論令易解也云云*業者或本云。易
*業成功者。邑云。易舊私勘。論之柯葉成製
作之良功云云
言性相求之者。備云。眞立似立及二眞量二
似量。皆名性也。是能立及能立具故。眞能破
似能破名相。自義成已後方破他故云云
問。眞現比是眞智了故。合爲一段。似現比是
似智了故。合爲一段者。眞能立眞能破是眞
因喩故。合爲一段可説。似能立似能破是
似因喩故。合爲一段可説。答。先立自宗
已。後方破他宗。是故不合説也 問。若爾。
眞現眞比彼境別故。別處可説。似現似比
亦爾可例
言體類有同合成六段者。備云。眞現眞比是
智了故合爲一。似現似比是智了故合爲一
云云周云。眞現眞比各同有體。然倶是智。
名爲類同。似現似比體即非量。名爲體同等
云云邑云。體謂二眞量倶正智故。類謂二似
量眞之流類故云云
言長行同於理門所説者。解云。彼論次第。最
初明眞能立。最後明眞能破似能破。是故云
同也。此論亦爾也 問。如何引一論。証
次第。証長行次第哉。答。論云爲欲簡持能
立能破等者。爲証於頌文能立與能破。而引
之也。言同於理門所説者。非前所引文也。
取次下長行所説次第爲証也
言以因明法先立後破者。解云。先立者眞能
立及能立具也。後破者眞能破似能破也。即
最初明眞能立。最後明似能破也。非謂眞
能立次説能破也
言免脱他論者。意云。眞能立義免脱諸難。言
摧伏他論者。意云。眞能破義摧破他義也。邑
云。免脱他論摧破他論者。能立能破如次配
之。言具義正。免脱他故。摧破彼邪令屈伏
云云周云。免脱他論者。眞能立也。猶無過
故免外難也。摧*破他論者。眞能立也云云
言似自相明者。意云。眞能立似能立倶是能
立故。以爲一類。此即一自相也。是故初明眞
能立。次明似能立也。眞現比量似現比量倶
是量類。故爲一類。此即一自相也。是故次明
眞現比。後明似現比也。第二釋長行意云。謂
立論法有二義。一眞能立。謂眞因喩。故長行
先明眞能立。既眞似相對。故次明似能立也。
二能立具。謂眞現比。故次長行明眞現比。既
眞似相對。故次明似現比也。以上六門是眞
能立也。能立具故。次第如是也。既自義成也。
後破他。故次明眞能破。既眞似相對。故
後方明似能破也。理門論長行次第亦同此
也。故引爲証也
言此之六門由是能立及眷屬故者。解云。能
立者眞能立也。眷屬者似能立及二眞現比
及二似現比。即名六門也
言能破似破雖體即言境無有異者。邑云。此
有二解。一云。能破似破體倶是言。所破之法
即是言境。境與所破無有異也。二云。無字形
状相濫。寫之人誤多爲無字。應作元字。意
説。能破似破雖體倶言。所對之境元來有異。
故次疏文釋其所以。此解雖順上下。然多違
本傳寫之誤。何必不然。前解雖順多本。然
有言而無義。誰人不知境是所破。今須述
之。又曰。雖字義兼得失。所破即境。何假雖言
云云周云。此答他伏難。有難云。眞立似立及
二量體異。可別立。能破似破體同一言。云何
開二。答。雖是一言與境不異。境者即能立
似立。既境分二。故知能破似破亦合分二。故
言境無有異云云備云。第三釋意云。境有別
體之法先説故。先説眞立似立眞現比似現
比也。境無別體之法。後方説故。後説能破似
破 問。何境無別體。答。眞能破以似能立爲
境。似能破以眞能立爲境。前六門是互不爲
境。釋頌文意三釋。並同准釋長行意成三釋
云云境無有異者。意云。能破與所破。倶是
言語。故云無有異也
言能破之境至即體眞能立者。眞能破之境
是似能立也。似能破之境是眞能立也
言開合別明者。開者頌開爲八義故。合者長
行合爲六故。眞現眞比合爲一。似現似比合
爲一
言體類同故者。明長行意也。眞現眞比是眞
智了故。似現似比是似智了故。云體同也。眞
似現比皆是能立具故。云類同也。由此能破
似破之前説眞似現比也
言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者。解云。若
不擧宗以顯因喩者。可同古師以因喩而
爲自性差別之能立也。古師以宗能詮之言
及因喩爲能立也。以自性差別爲所立也
問。言因等而可等於喩。何故言宗等。而等
因喩耶。答。言宗等者。所立宗亦等。而能立
可言也。故不言因等也 問。何故擧所立
宗而等能立因喩時爾波能立因喩所立
止波不言。而擧能立因而等於喩時爾波
立宗亦等而能立言耶。答。擧所立宗而
等能立因喩時。次説能立因喩故。能立因喩
所立可言不言也。仁説
言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古師者。意云。若
擧宗等因喩者。濫於古師以自性差別爲所
立。言能立亦濫彼能立過者。意云。濫於古
師宗能詮之言爲能立之
言非所乖諍説非所立者。意云。自性差別是
宗之依。非所乖諍。故説非所立宗也
言答隨八所成即是宗故者。答意云。隨能立
等八義。而所成法即是宗故。攝法盡也。謂隨
能立方所立是所攝故。問意。若宗是所立
者。頌中唯云能立與能破。而不言所立與能
破。故攝法應不盡也。仁云。初答意云。能立之
所立故唯擧能立略所立也云云
言答隨八所成即是宗故者。邑云。問。八義之
中。唯眞能立可有所成。餘七既非能成。如何
此言隨八。答。眞立眞成。似立似成。故有所
成。現比立具。疎成宗故。亦有所成。若爾。能
破既非能成。云何得有所成。答。有二解。一
云。既破他義。自宗亦成。令他照解。他宗亦
立。似破似成准前應悉。故頌八義皆是能成。
云。隨八所成。即顯隨應之義。非要具也
云云
言又宗所立隨能立中便次明之者。備云。第
二答意云。隨八義中之初義中。而所攝故。隨
便次能立明之。如論云此中宗等多言名爲
能立。由宗因喩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
云云既云此中宗等故云云
言又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至能立體者。邑云。
此疏不答近問。但是重解論中宗等多言名
能立義。前辨即爲三解。第一擧所立宗等取
因喩爲能立。第二云不違古説宗等爲能立。
此第三釋擧所觀宗顯所有事能立體。然次
前問答頌不攝宗。但是乘前二解逐有問生。
於中文勢非隔絶耳云云周云。此第三釋談
其長行擧宗所以云云備云。第三答意者。觀
察義者所立宗也。所有事者因喩也。意者擧
能立因喩而觀察所立宗。即顯頌中正擧能
立兼所立宗亦攝也云云
言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
者。意云。既先云立論者言生因爲能立也。然
物次云敵証者智了爲正了因也。是故難云。
取敵証智爲正了因者。立論者言生因應非
能立也。答意云。立者言生因敵証智了。並爲
能立也
言此釋意云由言因故敵証智了本極成因
解所立宗者。意云。由立論者言生因故。敵証
者了因智生。而了本極成因喩。由此智了次。
了宗智起而了所立宗果也
言瑜伽亦云。六種言論是論體性者。第十五
説。云何論體性。謂有六種。一言論。二尚論。
三諍論。四誹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云云
一一如彼廣釋。又基云。一論體謂言生因云云
言果宗不決因比徒施者周云。其因既闕初
相。所立宗義不成宗。既不成因比。徒施。因者
初相。比者後二相也云云
言宗義舊定因喩先成何故今説爲能立也
者。備云。大師云。如是何問故。今此論文起
答也云云周云。准此問意。合在此論文前生
起此一唱論文
言故者所以第五囀聲者。邑云。第五從聲即
所以義。從彼未了宗義爲所以故。説多言名
爲能立。得能立名。從彼起也云云周云。第五
聲。從者所以之義。如世説言從彼來知彼
事等。由此宗在聲中云云
言由者因由第三囀攝者。邑云。第三具聲。由
彼多言爲具。方能開示未了之義云云周云。
由者第三囀作具聲。由此作具能成所成。是
故由言具聲中攝云云
言三爲廢妄宗而問爲開爲欲憶宗而開爲
示者。邑云。此忘及憶倶約証人。非謂敵者。敵
者宗計本來已定。非忘憶也 問。由廢忘故。
令彼記憶。忘是與憶如何別耶。答。如下五釋。
証者問意。初一年邁名爲廢忘。後之四種皆
名記憶云云周云。問。廢忘與憶而有何別。只
忘而方憶故。答。忘據先解。憶前未解。凡所憶
者皆非先解云云
言問能立有多何故一言説爲能立者。此問
意云。能立已有多種。應云能立因同異等。
何故但以一能立言而説能立云云
言答理門解云爲顯總成等者。理門論云。又
以一言説能立者。爲顯總成一能立性。由此
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云云西明疏云。此
通伏難。難云。依聲明論。言有三種。一者一
言。謂婆達南。二者二言。謂婆達沼。三者多
言。謂婆達耶。若説一法用一言聲。若説二法
即用二言。三法已上即用多言。而今能立
但以一言聲説。若云因等多言爲能立者。應
説多言。如何一言説能立耶。故作此通。爲顯
總成故。雖三相。而用一言以説能立。如用
一言説瓶盆等云云邑法師云。答意云。能立
雖有多種。爲顯總成一能立性故。以一言詮
能立。若別別言之。即恐諸支一一獨成能
立。今既諸支闕一即不能立故知總成一能
立也云云
言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至所成義耶者。邑
云。此問意云。謂如聲。體本自安立己法性中。
常與無常自相成就。不由成立。何故今者而
更成立聲無常云云
言答爲欲他生信解故等者。邑云。此答意
云。雖彼聲體本性無常。爲他不信令生信解
故。立聲無常。不是聲體本性常而今強立令
體無常也云云
言答爲欲開示因喩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
者。備云。意云。開示因喩相違不相違及因喩
二種之相違不相違智故 問。何故問中唯
問二喩。而答中亦擧因耶。答。因喩不相離
故因即喩故云云
言則於因喩至眞似所攝者。邑云。於因
喩。二量不違名眞因喩。二量相違名似因喩
 問。宗中亦然。何獨因喩已耳耶。答。宗中
已説。現量等違名宗過失。故不須説云云周
云。此意於此八能立中。但是似者倶名相違。
一切眞者倶名不相違。故言隨其所應眞似
所攝。此下疏文兩重釋相違不相違。思之可
悉。或可二量似者名相違。眞者名不相違云云
仁云。縁異法喩現比量智。名爲相違。與所立
宗義相違故。縁因法喩現比量智。名不相違。
與宗不相違故云云
無帶似理須更成等者。如所作性因。聲
顯不許。更以餘因而成立云。聲是所作。
隨縁變故。同喩云。如燈焔等。故同所成云云
言若更成之與宗不別名同所成者。邑云。所
成者即所成宗義。因喩帶似。敵者不許。更須
成立。若更立之。便同所成宗義。故名同所
成。然准瑜伽。所立法者。即自性差別不名爲
宗。此言與宗無別者。疏主以此論宗義而談
於彼云云
言初是眞因眞喩定成定故後即是此眞因
眞喩無諸過失等者。問。初句後句二何別耶。
答。初句是眞因喩故。不可更須成立。是故名
眞因喩。後句有過因喩。今更須成立。故無有
過失。是故名眞因喩。故二別也
言至理有故等者。意云。至理有故名至極也。
法本眞故名成就也 問。有法不極成。故法
無所依云名所別不成者。能別不極別故
有法無能依云應云能別不成。答等云云仁」
言一成異義過者。周云。立敵共許因喩。本擬
成於違他順己所立。宗既無依。即須更成。既
成宗依。名成異義。非是本宗。故名異義云云
備云。即更須成立。名爲成異義云云燈抄便
有二過者。一成異義過。即此文是也。二闕宗
支過。即若許能別非兩極成等下文是也
言更有餘過者。周云。即能別不成過也。此第
二過也云云
言因中必有是因同品非定有性過等者。邑
云。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他宗不許
有滅壞故。能別不成。所作性因彼宗亦許轉
變所作。彼瓶等是亦許轉變。是因同品非
滅壞故。非定有性云云
言因中必有非定有過者。有不共不定過也」
言異喩一分者。周云。如大乘對薩婆多云。眞
異熟識是第八識。是業果故。闕無同喩。宗中
既云第人。是故除第八識外餘七識即是異
喩。其業果因於六識有。第七識無。即是異品
一分轉也云云
言或遍轉過者。周云。大乘對薩婆多云。眞異
熟識是第八識也。是識性故。闕無同喩。餘
七識爲異喩。識性故因異喩遍轉。小乘不許
有第八識。即是能別不成云云
言因中亦有所依隨一兩倶不成者。備云。即
有二過。一者所依隨一不成。如大乘對小乘
立。第八識應生死因是識性故二者所依
兩倶不成。如小乘對大乘立。我應常住
所縁
言一切法中略有二種至名之爲義者。備云。
此義通瑜伽・對法・佛地・因明四論也。即三重
中初局通也。局體名自性。通他名差別云云
言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諸自性等者。意云。現
量心境自性中。且耳識現量心所縁聲名自
相也。比量心境共相中。且比量心所縁無常
名差別也
言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邑云。如外道等。
説色爲我。色是自性。我非我等爲差別。或説
我是色。即我爲自性。色非色等爲差別。故不
定也。理門亦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徳有
徳。所言徳者。謂勝論宗徳句。言有徳者。謂實
句也。此法有法不同於彼徳決定故云云
云。體三種名及義三種名。即爲二之三種。故
本疏文可云此二之三種不定屬一門。意云。
體之三種名義之三種名不定屬一門。由
自性成差別。差別成自性。故大師云。因明自
性差別。不定屬一門云云又有古徳云。此之
二種不定屬一門者。此因明所説自性差別。
不定屬一門。前陳名自性。後陳名差別。由自
性作差別。差別作自性故云云
言不同大乘等者。且因明意者。聲之有法云
自性。無常法云差別。且約此義。而云不同
法相大乘也
言衣花爲共者。意云。且衣物是多極微故云
共也。花亦爾也
言離言之中聖智内冥得本眞故名之爲自
者。意云。不可言自相中聖智。離言而所証得
名自性也。若發言而聖智離言証得止云
乎波
名共
相是可言故
言准相違中自性差別復各別有自相差別
者。意云。自性亦有自相差別。謂有法自相相
違及有法差別相違也。差別亦有自相差別。
謂法自相相違及法差別相違也
言謂言所帶名爲自相者。仁云。唯言顯限乃未
爾之
以外不立故
言中不帶名爲差別者。意許自言顯別。故
名差別。又云。意許唯非一種。是種種故名差
別也云云
言一者局通局體名自性等者。備云。若依諸
論。聲無常者。聲唯是局。無常唯通也。若依因
明者。聲亦通也。如立量云無常聲也
言逕廷持體者。邑云。廷音戸定反。或作庭字。
直也。未有屈曲故云逕廷。未生他解但持自
云云切韻云廷戸定反。朝廷也云云
乃有屈曲者。非逕廷故名屈曲也。生他異
解者。本來執常。今別新悟無常。故云異解也」
言難初名云若體名自性義名差別等者。此
難意云。依瑜伽。色心體名自性。此上漏無
漏常無常等義名差別者。何故如數論師。立
我是思。即以義爲自性。以體爲差別云云
言思唯一義乃名爲法我具二義得有法名
者。邑云。思之與我。義實無差別。此中且據
思之自體未有表彰我無我等可通餘法。故
爲難矣云云備云。此難意云。依瑜伽等諸論。
唯以持自體一義。得有法名。以具二義。得法
名者。如數論師立我是思。何故。依道理者。思
唯一義乃得法名耶。我具二義得有法名耶
云云
言釋初難云此因明宗不同諸論等者。意解
云。若依諸論。色身體名自性。此上我無我
等義名差別。由體與義各別定故。若依因明
宗立比量時。立我是思者。以我爲體。是前陳
故。以思爲差別。是後陳故
言局守自體名爲自性者。仁云。且言聲時。唯
局在聲。而簡餘色香味等。故云局守自體也。
若言無常時。此誰無常曾止云理有。此無
常是聲之無常。非色香等之無常差別故
云云
言貫於他者義對衆多者。仁云。且無常是所
對甚多。是貫通諸法故。義者道理也。局自體
者。義對便少者。但在聲上。非通餘故云云
周云。先陳但爲自體狹。如何者。是如言聲。但
爲自體狹。後陳無常可是一切無常皆對故。
言義對衆多云云
言釋次難言先陳有法等者。意云。此因明宗
不同諸論。是故立我是思者。若依法相言者。
思是體也。我是義也。今依因明立比量時。
我自相唯有一義。故名有法。思者差別具二
義。故名爲法也
言依其増勝與別名者。周云。前陳但有一
義。後説具二義。故言増勝也
言釋第三難等者。此第三答意云。立敵相對
各諍宗時。唯擧能別時。各方生解。此即諍
有法體上能別義。是故前陳云所別。後陳云
能別也
言問前陳後陳既各三名等者。此初問意云。
前陳後陳説各有三名。何故唯擧極成有法
極成能別之名。而不云極成自性極成差別
云云
言偏擧別名者。問。何故有法及能別云別名
耶。答。唯立比量時。云法有法。又云能別所
別。故云別名也。自性差別是諸法上通名。
故且不擧也
言二燈二炬二影二光者。邑云。二燈發二影。
二炬生二光 問。但言二燈光影倶二。
更言二炬。豈不繁重。答。雙陳二喩。任取一
邊。又以法有兩對故擧二喩云云備云。二燈
二影。及二炬二光也。如一室内有二燈。
此方之燈爾以現人影。准知彼方燈亦現人影。
又如一室内有二炬光也等云云又云。如二
燈互相照。如是以有法顯影法。又以能別影
顯所別也云云
言宗之別名皆具顯故者。邑云。問。自性差別
此中不言。何名具顯。答。彼二通諸法有。此説
宗之別名。即以簡訖。又彼通稱。宗必有之。故
皆具也等云云可見
言如是偏句總別合有四種四句者。意云。能
別不成四句。及所別不成四句。云偏句也。望
倶不極成四句。云偏句也。能別不成全四
句。所別不成全四句。名總也。二種不成之
一分四句。名別也。四種四句者。所別不成全
四句一分四句。及能別不成全四句一分四
句也
言二四句中者。此文通也。謂能別不成爲首。
二種全四句及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

言其前七句皆是此過者。意云。倶不極成過
也。又邑云。此能別不成爲首中前之七句。
皆是此倶不成過。以前後皆是不成云云中卷
記文
言其第八句是前偏過者。邑云。第八句者。即
前倶能別不成。倶非所別之句也。此是前偏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三自他倶能別不成
句也。所別准知云云周云。前偏句者。即是前
之所別不成能別不成二偏句中。第三句是
云云第三自他倶能別不成者。中卷疏云。有
倶能別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説色等五
是徳所攝。彼此世間無徳攝故云云
言雖總有四體唯有二者。邑云。能別所別更
互爲首各爲二。四句體無別也云云周云。能
所別中各兩四句。名之爲四體。能別所別
名爲二也。如下文中自當廣作。更不預述云云
意云。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四句中。初七句是。
即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四句中。初七句也。其
體同故。云體唯有二也。見中卷疏可知
言其兩倶全分一分不極成即宗兩倶不成
者。備云。上文明宗所依不成。自此已下明宗
兩倶不成隨一不成猶預不成。於中今此文
但明宗兩倶不成也。全分不極成者。且能別
不成全四句中第三倶句。此宗立敵兩倶一
分不成也等云云可見
言其自他全分一分不極成即宗隨一不成
者。備云。此明宗隨一不成也。自全分隨一不
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一句也。他全分
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二句也。
自一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
第一句也。他一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一
分四句中第二句也。所別不成倶不成全分
一分四句。亦准可知云云
言義准亦有宗猶預不成兩倶隨一全分一分
等過者。備云。立敵兩倶全分猶預不成。立敵
兩倶一分猶預不成。隨一全分猶預不成。隨
一一分猶預不成。故中疏云。隨其所應。諸兩
倶過。皆名兩倶不極成。諸自他過。皆名隨一
不極成。由此亦有兩倶隨一猶預全分一分
等過。能所別中倶生疑故云云既云能所別
中生疑。此即猶預不成也
言二種自性及二差別等者。意云。有法自性
及法自性。云二種自性也。有法差別及法差
別。云二種差別也
言此皆總攝者。意云。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
成。倶不極成中皆總攝也。邑云。有法及法
各有言顯意許。此等不成皆是此中極成言
云云
言爲簡彼非故二宗依皆言極成者。意云。彼
非者。二種自性及二種差別之義也。二依者。
有法及法也。宗者。不相離宗也
言故但簡三者。周云。問。文中但言極成有法
極成能別。何以得知而簡三耶。答。言二極成
即簡倶訖。二上有失。名倶過故云云
言隨自即簡相符極成者。備云。但簡三過。隨
便自然即簡相符云云仁云。若爾。何故不簡
相符可言故。次文云。以隨自言即簡相符
極成。意者。相符是立敵共許故。非不極成。故
以極成不簡。然共許不相離是非正。故以隨
自簡也云云備云。不當。又纂云。言隨自者。即
簡相符等云云
言亦如喩言顯因同品等者。邑云。言顯因同
品。即簡喩中能立不成。言決定有性。簡所立
不成。合此二句簡倶不成。同喩五過。而但簡
三。不簡餘二。比亦簡三。爲例同故云云周云
此擧例釋等云云備云。第二答意云。如喩過
雖有五。然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者唯簡三過。
如是宗過亦唯簡三也。因同品者簡能立不
成。決定有性者簡所立不成。並以二句簡倶
不成。不簡無合倒合云云
言答自性差別等者。備云。依瑜伽答。不唯因
明自性差別。兼亦擧諸法至極理。若言共成。
不能顯至極理。故言極成。不言共成云云
言若言共成非顯眞極者。周云。據實而論。自
他二家共許亦合得爲共成。今言極者。顯此
二法是至極之理。故言極成也云云
言又顯宗依先須至於理極究竟等者。備云。
第三答依因明。瑜伽説。謂不相顯宗是所諍
故不極成。對此不極成故。且於宗依上。假
立極成名云云
言答有四義等者。周云。一能依所依。二能立
所立。三能別所 別。四寛狹差別。據此不同
故分四釋云云
言因喩之中自比言許他比言執等者。同云。
此釋伏難。難云。宗中有不極。言極簡不極。因
喩有不極。應言極簡之。答。因喩之中安許執
言。即無不極。所以不言極也 若爾。宗中亦
著汝執言簡。何故言極。答。因喩言許執簡過
盡。故不須極。宗中極言簡之。有法所立
違。故言極也云云
第三答意云。眞因喩中無不成故不須簡。眞
宗中猶有不成故須簡也。邑云。三因喩成中
無不極成等者。宗中有法彼此倶成。後陳其
法。敵者不許。有此濫故。須言極成。因喩不
然。故不言極 問。此與初解何別。答。初解依
體有成不成。此據立敵故二別也云云
言四因不成等攝非極等者。邑云。此説因過
中四不成。寛通有體無體。諸不成過皆悉攝
盡。故下明因相。但言因有三相等。不言極成。
喩過中能立所立及倶不成。亦攝有體無體
及猶預等過。宗過之中雖三不極。然但初
立敵相對明其不極。其有體無體及猶預等。
恐攝之不盡。故於此明宗相中。置極成以簡
之。雖宗過中有相違等。非不成過。亦不攝彼
猶預等也云云
言宗不成中無別攝者。周云。問。宗唯後四過。
無前五過。可説言無別攝。既有前五。何故不
以五攝不極。言極簡耶。答。雖有前五。但名
相違。不得名爲不成。後之三過。立敵兩許即
名極成。不許即名不成。故前五不攝後四也。
又解。雖有前五。由狹不能攝於不極。名無別
攝。故置極言云云
兩倶等寛者。周云。因四不成及六不定四
種相違。於中一一皆有兩倶隨一及一分過。
故云寛云云意云。四不成等是寛故。即從此
寛爲稱。更不標極成名也
言從餘爲稱者。意云。因四不成及喩二不成
等名餘也。望不極成名餘也
言有體無體皆此過故者。因喩皆通有體無體
也。因有體者。聲無常。所見故者。此因共言
故。雖有體。然有過也。大乘對小乘。立聲無
常。徳句攝故者。不共言故。云無體因也。此因
有兩倶不成也。有體喩者。聲無常。所聞性故。
如瓶等者。此雖有體喩。而有能立不成也。無
體喩者。聲無常。所作故。如大等二十三諦也」
第四答意云。因中四不成。及喩中能所立不
成攝因喩不極成故。於因喩上置極成言。
不簡因喩不極成也
言然理門云等者。古徳云。此依理門論爲一
解也。既云決定同許。故知於因喩亦須極成
言。但此因明論略不置極成言也
言此中宗者。有法宗也。是總宗之一分故。即
其總宗聲於別有法亦轉故也。法者因也。於
同品中等者。意云。因於同品中。有非有有非
有也。謂同品之有三句。同品非有三句。同
品有非有三句。亦必須共許也
言答立敵相形法爲能別者。備云。立敵相形
時。後陳法唯是能別。而不通所別。故不互相
差別云云
言體義相待互通能所者。備云。自性名體。
差別名義。以色蘊別無我。以無我別色蘊。故
互通能所也云云
言取此二上互相差別等者。此義意云。有法
及法互相差別不相離。以爲宗故止云牟止
之天説故之字也。此即簡古師義也
言二釋所依釋前有法及以能別等者。意云。
能依不相離宗不極成故。所依有法及法須
極成故止云牟止之天説故之字也。周云。釋能
所別置極成言之所以也。由取能依以爲宗
故。故所依是必須極成也云云
法華義決云。五失三不易者。彌天釋道安云。
譯胡爲秦。五失本三不易也。一者梵言盡倒
使從秦。一失本也。二者梵經尚質。秦人
好文。傳可衆心。非文不合。二失本也。三者
梵文委悉。至於嘆詠丁寧反覆。或三或四。不
嫌其煩。而今裁斥。三失本也。四者梵有義説。
只似亂辭。尋説向語亦無以異。或一千或五
百。刊而不存。四失本也。五者事已合成。將更
傍及。反騰前辭。已及後説而悉除之。五失
本也云云三不易者。義決云
言如因三相雖有差別等者。仁云。雖因三相
亦互相綺差別。而不取差別不相離。而以別
三相爲因也云云
初説意云。隨自者。簡遍計等三宗。唯取第四
宗也。樂爲所成立性者。簡眞因喩。不簡似
因似喩也 問。何故不簡似因喩耶。答。眞因
喩是眞能立故。以所成立言簡也。眞因喩是
非所成立故。似因似喩非眞能立故。以所成
立言不簡也
言若異此者説所成立等者。意云。此者眞宗
也。異者眞因喩也。若眞因喩亦自所樂故。名
所立者。似因似喩示自所樂故。應名宗也」
言四不顧論宗者。邑云。疏有二意。言隨立者
情所樂便立等者。此即唯立自宗所愛樂義。
於餘三宗既非愛樂。決定不立。唯隨自意。不
顧彼三。故此第四名不顧論宗
言若善外宗樂之便立等者。此據就彼外宗
立量破斥。於彼敵論不須顧戀。名不顧論宗
云云
言次義憑宗至未見其過者。備云。傍義准無
我宗。非是本立所成。此傍意所成故簡除也。
今正取言顯所成聲無常宗。爲不顧論宗也。
然於因明未見其過者。意云。簡除義准宗。而
雖不可立。然未見爲所立時有失也
言然於因明未見其過者。周云。即助一釋亦
得有過。立聲無常。傍顯若無我等。亦有一分
違宗之失。以無漏聲雖是無常而非苦故云云
故未見其過也。仁云。然因明論中。分明
加有名傍准宗者過不言也。既因中尋
意許有意許者。何有妨。以別義有義准宗
也 若爾。理門何故須簡而不立耶。答。非正
論故云云邑云。然於因明未見其過者。諸有
爲法既許無常。必許無我。若更立之。亦相符
過。今約非言所顯故云云邑好
言今簡前三皆不可立等。仁云。問。何故簡
前三宗耶。答。非所樂故 若爾。似因喩亦非
所樂。何故理門中等不簡。答。以樂爲所成立
性言。簡眞能立也。似因喩是非眞能成立。
故不簡也 問。以何知理門論中不簡似因
喩。答。彼論云。若異此者。説所成立。似因似
喩。應亦名宗云云故知不簡云云
言因喩成立自義亦應名宗等者。仁云。若樂
爲於宗而爲所立者。因喩亦自所樂而成宗。
故應名宗也。答。因喩本來既成。非今新所成。
故不名宗也云云
言既爾似宗似因似喩應名宗等者。備云。此
難意云。新所成立方是眞宗者。似宗因喩亦
可名宗。新更可成立故云云似因者。如對聲
顯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聲顯不許聲是所作。
是故更立聲是所作因云。隨縁變故。如燈焔
等。似喩准知也
言當時所競方是眞宗者。邑云。初對敵者名
爲當時。以因後立非正宗也。備云。當時所競
是新所成立眞宗也。眞因眞喩亦當時申故。
以樂所立性之言須簡別也。似因似喩雖更
後時可成立。而非當時新所成立。是第二時
所可成立故。疎而非宗也云云
言因喩時申故須簡別者。邑云。因喩與宗同
時所申故。以所成立性簡別之。若不言所
成立性。但言隨自樂爲。即能成因喩。亦得
名宗。故須簡別云云
言依理門論唯簡於眞不簡於似者。邑云。理
門所言。雖樂爲所立唯簡眞因眞喩。不簡
似因似喩。然准理門。言樂爲所立。與此相
似亦應具簡似眞能立。彼樂爲言。意簡似因
似喩。彼非所樂故。彼所立言。意簡眞因喩。彼
是能立故。若不爾者。彼論何須言。若異此者
説所成立。似因似喩應亦名宗。然彼意説。若
異前説樂爲所立。即應於第一時彼所成立
似因似喩應亦名宗。既爾。彼應已簡似。宜
更詳之云云
言又解樂者貫通上下等者。第二解也。意云。
一隨自樂爲也。隨自樂者。簡遍所許等三宗
也。樂爲者。簡似宗因喩也。所成立性者。簡眞
因喩也
言雖成已義是能成立等者。邑云。此意云。若
不簡因喩。恐彼因喩以能成立自己所立宗
義。得名宗。由此論云所成立性即簡於彼因
喩。雖能成自宗義。是能立故。非今所立。故不
名宗云云意云。以眞因喩成自宗義。此樂爲
故。雖可名宗。而非所立。故非名宗也。故今簡
因喩也
眞與似者。簡眞宗因喩及似宗因喩也」
言無遍許失及承禀失者。意云。因喩必先共
許。方成能立。即立非無果。故無相符失。故以
隨自言不簡也。此約共量因喩也。遍許宗者。
如眼見色。此宗立無果故。以隨自言簡也。先
承宗者。如二外道共承僧法對諍本宗。此亦
立無果故。以隨自言簡也
言要言所陳方名因喩等者。意言。言顯所
陳方名因喩。故無義准差別。故以隨自不簡
也。宗是言所陳外別有意差別。如四相違因
之所違宗。此即正因喩所成故。以隨自言簡

言説許宗故隨其不顧者。仁云。自比量者。
不顧他宗。他比量者。不顧自宗。既説許執故
云云邑云。隨其不顧故。於因喩不説隨自
自宗有乖諍。意顯即是不顧論宗。故於宗中
須言隨自。因喩共許即是非不顧論。因喩但
可隨其不顧之宗。不可因喩説言隨自云云
言隨應之義立乃乖角等者。邑云。若立隨應
意許之義。即共言陳自相相違云云仁云。
隨應之義者。意許之種種差別也云云
説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爲喩者。慈云。如
對聲顯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故。彼聲顯論
不許聲是所作。是故今時不可爲因。後時更
立聲是所作宗。是故後時不可爲因。故云今
及後倶不可説爲因。其喩亦爾云云周云。設
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爲喩者。以因喩二由
有過故。現非因喩。若以有過更將因喩而成
立之。彼成立已。即名爲宗。非因喩故。此即後
時不名因喩云云
言設更成立以爲宗訖義既成已方爲因喩展
轉疎成不同於宗者。道慈法師云。謂對聲
顯論。立聲所宗。彼聲顯論既許所作宗。今
更成立聲是無常宗。故云。設更成立以爲宗
訖。既成無常宗。方用所作因。故云義既成已
方爲因喩。從初似因乃至眞因故云展轉也。
所作因者既成似因。又成似宗。故云疎成。不
同於宗例。如上云。似宗因喩雖更可成。非是
所樂。是第二時所可成。故非今所諍陳。故非
云云
言又宗有諍等者。備云。此説意云。宗中義有
相濫故。説樂爲之言。因喩義無相濫故。不説
樂爲之言云云仁云。又宗有諍似更須成宗
義相濫等者。似宗濫於眞宗故。以樂言言
簡似宗
言又宗前未説恐濫須陳至更何須説者。邑
云。此所立宗。先來未説。今時對説。故言所成
説因喩時已彰宗訖。宗既所立。此云能成。更
何須説。又解。因前已彰者。謂前頌中説言能
立。已影因訖。彼既未言所立。故於長行宗内
説爲所成立性。前解爲正云云意云。從此
論。以前未説宗也。今方説宗。若此宗中不
著所成立之言者。能立所立二可相濫。由此
今説宗時。宗此若能立若所立可疑。故今
名所成立也
言前標云宗等多言名爲能立等者。有本云。
又前標云宗等多言等云云今此本落文字

因明大疏裏書上本

因明大疏裏書上末
言此中三釋者。即上文中會古師宗爲能立
中三釋是也。道慈法師云。第一説以言爲自
宗所許。第二説以別爲自宗所許。第三説以
合爲自宗所許云云第一説意。以能詮言爲能
立宗。又名自宗所許。所詮不相離宗爲所立
也。第二説。以別爲能立。名自宗所許。別者謂
於總中取彼一分聲無常等。對敵所申。即名
爲別。此宗能成總聚隨應之義。故名能立
問。成義如何。答。若先不相離性和合彼二
不和。自性誰之自性不知差別云云別離故
由合宗二義方著云云邑意
言三以合對離至正與此同者。邑云。既取能
依不相離性爲宗。正與此論同。然彼名能
立。此名所立。義即有別。此三釋即前古今同
異中也云云
言此文總也者。邑云。瑜伽所言依二種所成
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此是總文。彼云攝
受論宗者。若自辨財。此約立自破他。故名
爲別。以此二中皆有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故
以爲總云云
言非別攝受者。仁云。非唯自之樂爲。他共
許故言也云云
言唯此二種是正所宗者。一攝受論宗。二
若自辨財宗。唯此二宗是王所立宗也。備云。
攝受論宗者。即是先承禀宗也 問。若爾。何
故簡捨不爲宗耶。答。上文意者。據直立自
宗。不對他敵。故簡捨也。今文意。據依自所
師宗對敵故。爲正宗也。謂立自宗對他敵
故。云攝受論宗。由攝受於隨自意樂義故。二
若自辨財者。不顧論宗也云云
言覺眞實自悟故者。備云。從他聞以後正自
覺眞實。而自悟圓滿而立宗也云云
言非如生因申能起申者。周云。此是引証理
門論中釋了因云。非如生因即能起用。故
知此因有能起用。即名生因。即此種子有別
起義莖等用也。名爲生因云云
言生因詮故名爲生因者。此釋生因之言也。
意云。所作道理言生因所詮。而所詮
之天生能生言。故云生因也。見所作義而
方發立因等言故
照解所説名爲了因者。意云。所説者宗因
也。照顯於宗。解了於因。故名照解所説也」
言由此言故名爲了因等者。周云。此意云。
言了因見依主持業二釋。了之因故。名爲了
因。即依主釋。以言當體照顯宗。名爲了因。
言即了持業爲名。由此立者言明淨成宗。故
言亦名云云
敵証二徒了解所立*等者。了解者並顯也。
此疏初云。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智了因。由
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
今曉。所曉之宗名正理。所生智名爲入云云
有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者。了因智引了
宗智。令了宗果故。名了宗之智云云言。
若爾。可云由智了因方了宗智起也。何故文
云由言生故未生之智生。由智了故未曉之
義今顯耶。曉者顯也。故今此六因章云。由言
生故。敵証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云云
理門論云若爾既取智爲了因等者。此難意
云。先既云立論者言生因爲能立也。然物
次云敵証者智了爲正了因也。是故難云。
若取敵証智爲*正了因者。立論者言生因應
非能立
此亦不然等者。此答意者。立論者言生因。敵
証者智了因。並爲能立也
前二因於義所立者。邑云。二因者。言生
智了。恐繁不引。疏中所引意。明義了非正了
云云周云。言義二因。即此二因而能照顯
所立宗義。名於義等。証意可知。即所作義名
能立義云云 周記好也所以爾者。智了因先
已説。説今十四過類之處。但説言義二因。故
今擧二因也。故論初云。今此唯依証了因故。
但由智力了所説義等云云此説智了因也。
明知二因者言義二了因也。於義所立者。此
二了因遠望宗果爲了因也
言故瑜伽云道理言論者。邑云。爲欲成就
所立宗義故。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名之爲因。
即此言論依彼宗喩及諸量等不相違背故。
名順益道理。由此文証因通建立及順益義
問。因於同有可順成宗。於異品品七何名順
益。有二解。一云。順成返成倶能建宗。倶名
順益。異若不返。即成宗。何名順益。故理門
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由異無因方是
因義。二云。建立之義同異倶有。若順益義。唯
同有之。此合爲言。不相違也。前解爲正也云云
言有果不同疎成生了者。周云。問。既總
因。何故分爲生了。答。有果不同故。疎成生了
也。敵者智是言生果。所立宗是敵者果。故言
有果不同分二果。即言生因果。及智了因
云云
言各類有別等者。周云。智生智了爲一類。言
生言了爲一類。義生義爲一類云云
言體異便成立敵二智義與言者。周云。立敵
二智雖倶是智。而各異故。不可爲一體。
義等四。約義分四。據體唯二。故下文云。約體
成四云云
言以言望於義亦成顯了因等者。圓証大徳
云。非六因之中因果也云云備云。六因之中
因果也云云
言答智境疎寛照顯名了言果親狹者。邑云。
宗因喩已若言若義。皆能爲境生於敵智。故
境疎寛。立論之言親生敵智。更不生餘。故果
親狹云云周云。言生等三言義二了。並是敵
者智境。故言疎寛。即由敵智能照顯故名疎
云云言者言生因也。果者智了因也。言生因
親生智了因故云親也。唯生當時敵者智。而
不生餘智。故云狹也。又云。唯智了因一故云
狹也
答生果照果義用不同者。意云。生因三種是
生果義用不同。謂智生因生言生因也。言生
因生智了因也。義生因爲境能生智。了因三
種是照果義用不同。謂智了因遠顯宗果。敵
証者智由解能立方宗果所顯故。言了因
名遠顯宗果。義了因亦爾也
言順果義別分成六因者。周云。三生三了各
相順故。言順果別云云言立者義言望果二
用者。意云。立者義是近生敵智故。云義生
因也。遠顯宗果故。言義了因也。此即所詮義
之二用也。立者言是近生敵智故。云言生因
也。遠顯宗果故。云言了因也。此能詮言之二
用也
言其言生因及敵証智等者。備云。言生因智
了因言所詮義。各具三相。謂除智生因餘五
因。智具三相。以言生因説所作義時。能詮
言生因具因三相。然正具三相者義生因也。
言了義了即言生義生故。亦具三相也。智生
因是疎故。不具三相也云云周云。即能立言
有三相。敵証者智亦縁此三相道理故。言各
有三相也云云
言宗同異喩各有一體等者。備云。宗以不相
離性爲體。同喩以所作無常爲體。異喩以空
常非所作爲體。故云各有一體云云
言相者向也。備云。向者法起而向義也。面
者法彼此面也。邊者法彼此邊也。意者。往
向於宗於喩等也。宗邊喩邊宗面喩面也云云
言一向離故者。邑云。唯闕同品定有性。故名
一向離 問。何故因相名爲向耶。答。於宗
同異。皆貫通向三處故 問。異品既無。何
名爲向。答。向者對向。但對三處名爲三相非
要至彼。於如葵藿向日。傾心不必須至。若要
至者。不共不定。應云一向離故云云周云。此
因通向宗同異處。故得向名云云
言又此相者面也邊也者。周云。面者方面。邊
者邊畔。三義有別。故名三面。三處皆有名爲
三邊。三邊有故。異品遍無是第三相故。異品
有因相云云
其相義多能詮言一者。周云。答意。所詮義
相而是多故。能詮從彼得名多言云云
云。此答意。遍是宗法性等。其相義雖多。而
能詮言是一故。三相中致一因言也。又云。
詮義生因其相義雖多。而能詮言言生
因是一故。於三相中致一因言也。此説爲正。
其相義者。所詮之所作義。此所作義通三別
處。故云多也。能詮言一者所詮之言也。於
相中者。所詮之所作義通三別處。故云三
相也。一因所作者。一能詮言生因之所依
所作性義。通宗同喩異喩。故云貫三處也云云
言多相之言名爲多言者。備云。所詮多相
之言故。名爲多言。即依主釋也云云
言古師解云相者體也等者。古師意云。後二
相是體相。非義相也。初相同今師取義相也」
言餘二各以有法爲體性者。意云。後二相以
瓶及虚空有法故。云相者體也
言一不共有宗中法是者。備云。問。有法及法
是須共許。何故今云不共有耶。答。雖能別是
共許。然擧有法時無諍。擧能別時方諍故。
彼不共有也。意云。有法及法是須立敵共
許。雖不許聲上有無常。然許餘法無常。
非不立無常。故云共許也云云
言今此唯依証了因故者。釋成決定同許也。
敵智不生者。應不同許故
言理門論云此中宗法等者。邑云。彼亦以因
名爲宗法。與此論中遍是宗法性。義乃同也
 問。此因亦是喩之法性。何故唯説是宗法
耶。答。本欲以因成於宗故。不欲以此成瓶等
故。由此但取有法之上共許之法。成於後陳
不共許法。故説此因名爲宗法。不名喩法云云
備云。爲証共許因法故。引此文也。決定同許
者。共許因法也。又智了因也。若不爾者。應不
同許故云云
言由有言生等者。亦釋決定同許也。若敵者
智了因不憶本極成因喩者。應不同許故。
憶因之智名証了因也云云
言有法既爲二法總主者。意云。有法是因法
之所依。故云總主也
言總宗一分者。備云。宗有四種。一簡別宗。二
有法宗。三法宗。四不相離宗。既宗之言通四
宗故。云總宗也。有法既是四宗中一分故。云
一分也云云又云。總宗者不相離宗也。有法
與法二依故云總也。有法是不相離總宗之
所依一分故。云一分也云云仁徳同後説也。
難後説云。下文云總宗之法亦依主釋云云
此有法名總宗。若不相離名總宗者
言若以宗中後陳名法即宗是法持業爲名
者。能別宗即法故。持業釋也
言總宗之法亦依主釋者。意云。總宗者有法
宗也。因法宗法之所依故。名總宗也。之法者
能別之法宗也。有云。總宗者不相離宗也
難云。若爾者。豈不相離宗有後陳法耶。故
知總宗者有法也。由有後陳法故
言若以宗中後陳名法者即宗是法持業爲
名者。能別宗即法故。持業釋也
言性者體也此唯義性非唯體性等者。邑云。
此中既云性者體也。彼云。此唯義性。非是
體性。且似自語相違。然疏意云。諸處通論。性
者體也。此中因相所言性者。唯取義性。義相
應故。與彼體性不相應故。如所作性。唯是有
法之別義也
言因犯兩倶不成者。意云。遍是宗法性者。有
法宗非法宗也。若法宗者。因犯兩倶不成。立
敵兩倶不許所作性因於無常上故有故」
言又不欲成宗有法故者。意云。有法聲是立
敵共許。何須更成立云云
言以有法成有法者。烟下有火。以現烟故。如
厨等。因有所依不成 問。此以有法成法。何
故今云以有法成有法耶。答。疏云。烟之與火
倶有法故云云邑云。問。如何所成火名爲有
法。答。如有成立火言是有。以現烟故。即以火
爲有法。今彼以烟有法而成於火故。以有法
還成有法。理門外難意云。若要以因法成宗
法者。何故以烟立火。乃有法成有法耶云云
此猶不分別。今云。烟與火倶是有法自相。
非共相差別也。仁云。烟與火倶是法自相性
體故。並名有法也。熱義非體。故名法也云云
言以有法成法者。火有熱觸。以有火故。
如爐等。熱觸是火自性上共相法。故云法也」
言陳那釋云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
立此相應物者。纂曰。問。彼意云何。答。陳
釋云。彼山等處定是有火以現烟故
彼爐等中定有熱觸以有火故故彼論云。
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宗等
言今於此中相應之物者。邑云。凡諸體義
名曰相應。如前聲體有所作無常義。即此聲
體是所作等相應之物故。山等體是此烟火
相應之物。即以山爲有法。取此山上有火義。
爲所立宗法。復以山上所現烟義。以爲因法。
故無有法成有法失。以火立觸。准義應知云云
備云。彼山處烟下有火以有烟故。以火立
觸。准義應知云云僧云。彼山處烟下有火
以有火故如此處火云云遣疏及
纂也
言亦不以法成立有法者。纂*曰。問。若以法
成有法者。有何過。答。若以法成有法者。即
闕同喩及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即成有法
自相相違。如薩婆多對大乘立。眼識所縁定
是離識實色。以五境中隨一故。如香味等。
取五境別。闕同喩故。因此轉故。成相違等
云云
言理門又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等者。周法
師云。有云。此文汎明立法有法不定。今助一
釋。此釋外難。外難意云。火之與烟倶是有
法。陳那量。山處有火。以現烟故。此還以有法
烟成有法火。爲有此難故此文生云云邑云。
如於聲上立敵共許。名爲有法。常無常等有
許不許。即名爲法。若於無常。兩皆共許。即以
無常名有法。於聲色等。有許不許。即以爲
法。故法有法非如實徳無改易故云云
言及法比非成有法者。邑云。此釋以後陳法
不成前陳有法。頌中及法二字。上下通用云云
言許在彼所成立者。意云。所作等因在能別
無常中者
言凡所立因皆有他隨一所依不定過者。備
云。共許之所作因依不共許能別無常者。
所作性因皆有他隨一所依不*定也。所以者
何。所作是生義。無常是滅義。立敵兩倶不許
滅義上有生義故 問。若爾。可云兩倶不
*定。答。以理言之。可兩倶不*定也。然今意
者。約敵者不許邊。云他隨一所依不*定
云云邑云。凡所立因皆似隨一所依不成。謂
所依不成中有兩倶隨一。宗中之法。一許一
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一。故置似
言。以實隨一據有法故云云周同
言又如立宗聲無常等者。上既明所依不成
也。自下明有兩倶不成也。故云又如也
言有宗法而非遍等。無爲及有爲空縁生
言有是遍亦宗法者。聲無常所作性故
言有非遍非宗法者。無爲空縁生故
言如薩婆多即非正因者。邑云。此意説。夫
爲因者。非要同於所作性等離聲無體方名宗
法。設離有法而有別體。如彼命根與業體別。
亦得名爲遍是宗法。以有業同。與彼命根義
相關。故即是正因 問。彼薩婆多立因。既正
所陳比量。爲成不成。若諍成者。大乘命根應
是實。有若不*定者。其過是何。答。彼有業因
雖遍宗法。然有法差別相違過。但彼宗言命
根實有。大乘根等非異色心實有。彼意所許
異色心等實有。故成差別。與彼作法差別。量
云。命根應非異色心等實有。以業故。如五
根等。既有此過。故彼不成云云
言非無體是者。與有法非別體因。皆非是正
爾之毛也。亦有不正因故
言非有體非者。與有法有別體因。皆非不正
爾之毛也。意云。有因與有法別體止毛正因如
此疏作法也。有因與有法非別體止毛非正。其
作法可知也。聲無常比量是。聲與所作非別
體也。又如山處與烟非同體也。並皆正因

言餘無體兩倶一分一種不成者。聲論對佛
子立。聲常。實句所攝耳根取故。此一一句。如
疏中卷及備記説也。又有問答。可見備記
言若有體若無體等者。隨一不成有八句中
後四句也。一有體自一分隨一。如聲論對大
乘。聲常。佛五根取故。二有體他一分隨一。如
大乘對聲論立。聲無常。説次前因。三無體自
一分隨一。如聲論對勝論立。聲無常。説次前
因。四無體他一分隨一。如勝論對聲論立。聲
無常。徳句所攝耳根取故云云
言若自者。第六句也。即立前
言若他者。第五句也。亦立前量也
言兩倶一分者。猶預不成有六句中第二句。
如立彼近遠處定有事火。有烟故。如厨等中」
言兩倶有體一分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三句
中。第三有體一分句。如勝論師對大乘師。立
我與業實有。有動作故。此因於業有。我無

言若他者。有體他一分隨一所依不成也。隨
一所依不成有六句中第五句。如數論對大
乘立。五大常。能生果故。四大生果。二倶可
成。空大生果。大乘不許故
言若自者。第六有體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
如大乘對數論立。五大非常。能生果故
言如是更有十一者。上文云餘無體兩倶一
分一種不成以下有十一句故。云十一也
言并前十二一分不成者。并初句故成十二

言此是有體兩倶全分兩倶不成者。四句之
中第一有體全分兩倶不成也。有體約共言
也。無體者約不共言也
言餘無體兩倶全分一種不成者。兩倶不成
有四句中。第三無體全分兩倶不成也
言有體無若自若他四種等者。此明隨一不
成。有八句中初四句也。一有體自隨一不成
故。云有體若自也。二有體他隨一不成故。云
有體若他也。三無體自隨一不成。即文云無
體若自也。四無體他隨一不成。即文云無體
若他也
言兩倶全分若自若他三種等者。此明猶預
不定也。言兩倶全分者。猶預不成有六句中。
第一兩倶全分句也。言若自者。第四隨自一
分全分句也。言若他者。第三隨他一全分句

言有體無體若自若他等者。隨一所依不成
有六句中初四句也。一有體自隨一所依不
成。二有體他隨一所依不定三無體自隨一
所依不成。四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如中
卷説。六種所依不成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二
句。隨一所依不*定有四句。故云六種也
言有體無體兩倶全分等者。下明所依不成
也。言有體兩倶全分者。兩倶所依不成有三
句中。第一有體全分句也。言無體兩倶全分
者。三句之中第二無體全分句也
言如是更有十四者。上文云餘無體兩倶全
分一種不成已下有十四句故。云有十四也。
加初句故成十五句也
纂曰。問。何法爲同品。答。舊有四釋。一云。以
瓶等體名爲同品。以瓶與聲同是無常之品
類故。名爲同品。一云。除聲已外爲品有無
常者爲同。與初解同。一云。如立聲無常。除聲
一切無常爲同品與末
疏同
一云。以宗既取和合爲
宗。同品亦取瓶無常合以爲同品。然説其因
皆依別瓶。非依無常。如宗法故。依宗有法。非
也故。今云不爾。有以瓶上無常與聲無常
法法相似。名爲同品。故論云。同品者謂所立
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云云問。聲上無常敵
論不許。何故瓶上無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
許。即立已成。但除宗外所有無常與所爭同。
即名同品 問。無常同品定有所作者。此是
滅法。云何得是定有所作。滅非因生故。答。有
二解。一云。言無常者。非唯滅相。無彼常故。
名爲無常。即住異等倶名無常。依此何過。二
云。無常即是滅相。定有性者定曾有性。觀果
知因。非當有性。雖不因生。因生始滅。故不有
違等云云必可見
言品是體類義者。備云。喩所依瓶等也。雖正
取所作無常爲同品。而兼擧喩所依成喩體
也。瓶上無常無我等不相離性名同品也。
切義皆名品故云云此違沼師
言若唯言所陳所諍法之自相等者。意云。若
唯言陳法之自相名爲所立。而意許差別不
名所立者。應無四種相違過也。是故言顯意
許並名所立也。前宗違後因。名比量相違。前
喩違後宗。名決定相違。前因違前宗。名相
違因也。並皆有有法及法自相差別過也仁説
邑云。比量相違決定相違。彼一之中一一皆
具四種相違。如下疏辨云云
言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義者便無同品
者。意云。有法聲全同瓶有法上所有一切
義者。即無同品。所以者何。瓶上有可燒可見
義。聲上無可燒可見義故也
言亦無異品者。意云。空無我等一切義
者。都無可爲異品物也
言宗有一分相符極成者。若同一切義者。同
於無我。若聲應無我止云波波有一分相符也。
邑云。若全同有法相符極成者。且如聲有
法上有所聞義故空義無我。若同所聞。即無
同喩。若同空義。異喩不違遺。若同無我。宗
有相符極成云云此好
言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者。纂云。有
云。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者。顯因第二同品定
有性。顯因於宗同品中決定有此所作因
性本意。擧喩爲顯因故。今謂不爾。應云顯
因同品者即除因餘所作。決定有性者即所
立無常性。如解宗同品。擧餘無常爲同品故。
若不爾者。何故前解同品云。如立無常。瓶
等無常是名同品等云云
言然論多説宗之同法至宗之法故者。邑云。
謂如所作性因是宗之法。瓶之所作同於宗
法。名爲同法 問。瓶之無常同彼所立宗法。
名不爲同法。瓶之所作亦與因類相似。何
不名同品耶。答。體類各別。而義相似。名爲同
品。聲瓶無常。其類各別。而相似故。但名同
品。不可名法。聲瓶所作。總貫爲因。無別體
類。不可名品。但同於法。名爲同法云云
言若法爲同敵不許法於有法有者。意云。敵
者不許有法聲上有能別無常也。云何望能
別法爲同法也。纂曰。問。聲上無常敵論不許。
何得瓶上無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許。即
立已成。但宗外所有無常與所諍同。即名同
云云
言此中義意不別取二等者。備云。不別取法
及有法也。但取法有法之不相離性所在聚
類。而爲同品也。有宗法處者。有不相離宗處。
即是瓶上無常爲能因也云云
言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貫宗喩體性寛遍
者。意云。同品喩者。正取因同。欲以因成宗。
故因貫宗喩。體性寛故。宗不成因。故不取宗
同品也
言説同宗所隨者。明因同喩也。宗無因不有
者。説畢法喩也。且虚空處宗無常無故。所
作因不有也。纂云。其能立因依無常上。名同
品定有性等云云可見
同既決定有顯宗法必隨者。何云不共
許無常令隨共許因也。是所作故。可無常也。
凡同品處爾波令隨因。以因不令隨宗也。
若異品處爾波令隨宗也。宗不隨因也文此
意也 云云
言理門論云云何別法於別處轉者。邑云。此
難意云。既説此因遍是宗法。不言喩法。如何
此因於喩得轉云云
言不説聲瓶二異名中聲作所性即喩處所
作性等者。備云。聲瓶二中不説聲所作性即
喩之所性也。但相似故云彼即此也云云
云。不説聲瓶二異名。而總合説也
言其中可有遍是宗法者。周云。所作因中名
爲其中。其中總攝聲所作。別聲所作遍是宗
法。邑云。總聚宗中唯聲所作遍是宗法。不説
總遍故無過也
言若別異説唯聲作至擧喩成宗者。周云。今
觀此文。釋外道難。外難意云。別説聲上所作
爲因。此有何過。而定相似。不説異名。此依初
釋而以爲難。故此文生。初之三句牒彼難意。
下之二句正釋彼疑云云備云。准此文者。瓶
所作性亦宗法也。然即改其名。云同品定有
性也云云
言又別異説至何所成立者。周云。亦釋外難。
難意可知。初之二句正牒外難。下之三句釋
彼外疑。或下一句何所成立者。通釋二難。此
總意云。若因不許貫於二支。聲瓶二處各別
説者。擧瓶何用。此是疏意。非理門文云云
云。唯此文者。瓶所作性亦是宗法。即改其名。
云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言別處説所成故者。意云。聲處有諍。故説所
諍。瓶處爾波無諍。故非所成也
同必無異方成比量者。意云。因必貫通宗
喩。無體異方成比量
言故能立通者。周云。同喩無常及所作性。立
敵共許故名通也云云
言不遍成者非立者。意云。遍大法而不成宗
之因非能立也
倶欲以因成宗至不須因遍有者。邑云。此
釋因於同品不遍而成正因喩也。如立無常。
電瓶爲同喩。勤勇發之因於瓶既有。宗必隨
之。即能成宗。無常之宗雖於電有而因不遍。
其喩亦成。不欲以宗成因義故。宗不遍因亦
非過也云云
言於異品有至不遍爲失者。周云。此釋外難。
外難意云。若同品有即正因者。第七九句亦
同品有。何非正因。今答意者。此間所簡簡當
相過。其同定有當相無過。第七九句由第
三相故無過也
言有者初三句同品有也。非有者中三句同
品非有也。倶者後三句同品有非有也。言於
異品各三者。初三句異品。中三句異品。後三
句異品也。有者初三句異品也。非有者中三
句異品也。及後三句異品也
言由所量等九者。周云。此之一句釋宗有九
之所以也。以因有九故宗有九因頌下句亦
之知云云
疏下卷云。問。設有兩倶不成。亦有不定及
相違耶。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相
違也。兩倶不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不定之
因於宗定有云云邑云。問。且若言兩倶不*定
必無不定者。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轉。異品
轉云。如説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此乃聲生對聲顯立。兩倶不許無常性因於
有法有。疏自斷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
何不許兩倶不成亦不定*耶。答。今此疏意。
且約三中。唯闕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
隨闕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闕名曰相違。非
盡理説。不是前後自相違害。據眞實理。得
有兩倶不成兼餘過也云云今云。下卷疏文
爲盡理説。此因唯有兩倶不成。無不定過。
何者。以有法上共許之許爲因。今此立敵兩
倶不許聲上有無常義。是故此因非宗
也。兩倶不成之因。立敵不許有法上有。不定
之因。立敵倶許有法上有。是故不並有也
問。若爾。何故論中説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不定耶。答。爲示作法。且擧也耳。以理實是
但有兩倶不成也 問。何故九句中無相違
決定。答。纂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作
因。九句中無故。彼中離所聞性因。若對許
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云云
言攝餘不盡者。周云。九句之中。四六相違但
名法自相相違。餘法差別及有法差別等三
相違。九句之中無故言不盡云云
言若正因攝有比量相違者。備云。前不作比
量而立宗云。第八句因是正因攝也。爾時敵
者發比量智云。第八句非正因攝。同品倶故。
如第七九。既前宗違後比量因故。云比量相
違也
言或決定相違不具三相者。邑云。三相本生
他智。他智不決故。雖有三不名三相。故言不
具。或如勝論所作性因。聲顯不許於聲上有。
但闕初相云云周問。三相之中闕何相耶。答。
雖立論言具顯三相。敵於三相皆於猶預。三
相總闕。又敵者智於三相上皆不決定。亦得
名爲三相智不決。又三相有二種。一義三相。
又智三相。初闕義三相。後闕智三相云云
徳云。雖具三相。而了三相之他決定智不生。
故云不具三云云
言但言同品不言定有亦顯此因成相違法
者。邑云。既於同品不有因性。還此相違故言
亦也云云
言但言定有至非定成宗者。邑云。既不言同
品。便於異品定有返成他宗。不能定成自所
立故云云
言有同品非定有即九句中中三句是。第四
句者。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第五句者。聲
常。所聞性故。如虚空。第六句者。聲常。勒勇
發故。如虚空。此三比量同喩虚空雖是宗同
品。而此三因是虚空中非定有也意少難失
言有定有非同品者。問。且第四句何定有非
同品耶。答。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者。以瓶
爲異喩。所作性因異喩瓶上決定有。故云定
有也。同喩上非有故。云非同品也。自餘諸句
准此知也
言有亦定有亦同品初復三是者。問。且第一
句。聲常。所性故。如虚空。異如瓶。此何亦定
同品耶。答。取同品上定有義故。云亦定有亦
品。餘句亦爾
言唯第三句少分正因者。周云。唯第三句中
攝第二第八故。言第三少分。又更一解。
第三句中對有過句。亦名少分 問。第四句
中亦有少分正因。何故獨言第三句耶。答。其
第四句雖有少分正因。而今言正因者。唯約
第二相説。是以不取第四句中正因。彼即第
三相攝云云
言品者聚類非體類義者。邑云。謂此與宗有
無均等名體類。若不均等。但別取聚類。亦名
爲品。同喩與宗有無必同。異品與宗不必相
似。若成有體。異通有無。若成無體。亦通有
無。所立無即名異品云云周云。同品必須與
所立宗相似。隨宗有無。一一相似。若所立宗
是有體時。異喩無體。但與所立別名異喩
云云備云。同喩必引喩所依。故云體類義。成
無體宗。必擧無法之喩所依。成體宗。必擧有
法之喩所依云云仁云。所依無亦成異喩。故
不云體類也
言與其同品相違名異品者。仁云。必以別體
名異品也。言或異説名異品者。雖非別體。而
以義別。名異品也云云
言或説與前所立有異名異品者。邑云。謂宗
前喩後故。説與前所立有異。如立無常。
無常外餘一切法。皆名異品。此即古説
云云
言若許爾者即一切法應有三品者。意云。若
以簡別名異品者。無記之法無簡別故。更應
立第三非同非異品也
言此中容品等。周云。非是不善故非異品。
非是善法故非同品。不同兩品故名中容
問。設有第三品。復有何過耶。答。即有一法非
同異過云云
言便無彼過者。意云。若但所立無即名異品
時。無中容品過也
言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者。邑云。此難意云。如
立無常。即空無我等與無常異。皆名異品者。
而所作性既於異轉。即有相違不定等過。應
非正因云云
言若異有法同法所依等者。邑云。謂如瓶等。
是無常等同法所依。名爲同法。此瓶與彼有
法聲異。應名異品云云
言若異於法敵本不許等者。備云。虚空上常。
異聲上無常者。敵本不許聲上有無常義。既
不許故。無可爲異喩處。一切皆是可同法也
云云邑云。如立聲無常。敵者不許無常於聲
上有。彼虚空等於聲亦無。便與所立相似故。
諸異法皆應名同云云仁云。敵者不許聲上有
所立無常。虚空亦無無常義。既與聲齊。故應
云同品也云云
言此但略至名爲異品者。邑云。謂有難云。如
有説相違或異名爲異品。即不許也。而論
文云。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亦
常與無常是相違法。名爲異品。與前何別。故
此釋云。論云謂若是常等者。但略無正所
諍法。唯擧見常。名爲異品。准理同前。應云所
立無處名爲異品云云仁云。問。何故此論唯
擧宗異品。而不擧因異品。故今答云。此但略
無。正諍無常等也云云
准理同前者。仁云。以理言者。同次上文。此亦
有二。一宗異品。二因異品。三文並可言也
云云
言雖復離法便成異法者。邑云。若不先宗
後因。而其説言説非所作皆是常。便以非作
成立於常法。非本諍故。此中總意云。若爾。
離法先宗後因。若以因先。便成異法。即應唯
取宗異名爲異品。然以能主之因本欲成宗
故。無因處亦名異品。雙取宗因二異故。説異
品遍無性言云云
言但言遍無成相違法者。邑云。若言遍無。
不言異品。即於同遍無因性。即成四相違等
過也
言非離於宗返成宗義者。若言異品。不言遍
無。即能離宗離因。而有返成宗義。今既但
言遍無。不言異品。即非離宗。亦非返成宗義。
此中非宗通於二句云云
言以因成宗非成二喩者。意云。以因成宗故。
因名爲宗法也。非成喩故。因不名喩法也。此
即釋名宗法而不名喩法之所由也仁説
言闕無異品名成正因者。備云。闕無異喩依。
而亦成正因。不據喩依也
言此説有體成有體宗者。邑云。謂此説言同
喩必須依體者。此據成有體宗也。若成無體
宗。同喩不須有體。如大乘對薩婆多云。過去
未來非實有。非現常故。如空華等是也云云
有體宗者詮宗也。如聲無常。正比量也。無體
宗者遮宗也。如掌珍量也。有體喩者有別體
也。如瓶盆等也。無體喩者無別體也。如虚空
及龜毛等也
言一無體闕二有體闕等者。仁云。陳因喩言。
名有體闕。此即約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
若不陳因喩言。名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
約三相而不闕。既是無體。何上立闕云云
言三立皆闕三皆不闕者。周云。問。此一種兩
句與四句中第三第四句。而有何別。答。第三
第四即是四句綺互相望。一種兩句不望四
句。故不同也
言不闕不定者。周云。三支雖具。他智不生。還
同似立。故云不定云云仁云。有正不正。故言
不定。雖三支具。而非正故。又有正故云云
言如是合有三個四句一箇兩句者。邑云。因
及同異各一爲首。相對便成三箇四句。倶闕
倶不闕爲一箇兩句。就三四句中。後之二句
彼此無各別。一箇兩句亦非別。爲成句數。故
重述也云云周云。一種兩句者。三闕與三不
闕是也云云
言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等者。邑云。此之二種
皆有言陳。兩許有體。初但闕其因。後乃陳言
而無因義。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遣。故前後
云云周云。復有二種者。一者因三相爲能
立。二者因一喩二爲能立 問。少相少義二
闕何別。答。少相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雖陳
其言。無因喩義。同喩倶不成過。異喩倶不遣
云云師云。闕因一一相。云少相闕。由之有因
之過。闕喩之義。云義少闕。由*之有喩之過。
由因之過喩之過二別故有差云云若爾。
何故疏云。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云云
豈但闕喩義云少義闕耶
言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者。如立聲無
常。眼所見性故。同如瓶等。異如虚空。此雖陳
因喩言。而闕因義。不成宗故。有兩倶不成。但
喩無過
言答以因親成於宗等者。邑云。謂三相
中。因之初相能親成宗。與宗相順。四不成因
不能成宗。與宗相違。故此九句於初相中。但
取相順。故無四不成也。同異二喩。後之二相
成宗疏遠。因於二喩同有異無名順。同無異
有名違。於九句之中。二八*之正因順。餘並
有違。雖不定相違皆二相過。而今於九句。但
擧順違以例餘過。故攝不盡云云備云。以因
親成於宗等者。顯不説四不成 之所以也。同
異成宗疏遠等者。明不説三相違之所由也
云云
言有是宗法而非遍非是同品非定有性者。
邑云。如勝論師對聲顯立。一切聲皆是無常。
勤勇發故。如瓶。立敵倶許内聲勤勇。外聲
非勤*勇。因雖是宗法。而非是遍。瓶等無常
是宗同品。勤勇所發定有性因。非是同品非
宗有性。此量合爲第一句也。第二句云有
是同品非定有性。非是宗法而非遍者。邑云。
如説聲常。所聞性故。如虚空等。虚空常故。是
宗同品。非所聞故。非定有性。所聞性因遍是
宗法。故非是宗法而非遍也。第三句*云有是
宗法而非遍亦是同品非定有性。亦如立一
切聲無常。勤勇發故。如電。或立爲常。勤勇爲
因。虚空爲喩。又此句攝。第四句云非是宗法
而非遍亦同品非定有性者。邑云。此復有二。
一正量。即九句中二八因是。二有過。即九句
中第一第三第七第九及相違決定。皆此句
云云
言如是以初相第一句對二相四句有四種
四句者。意云。以初相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
一句。有四句也。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
二句。有四句。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三
句。有四句也。又以第一句對第二相中第四
句。有四句也。餘准此知云云
言以第二相四句對三相四句成一十六
種四句者。意云。第二相四句對第三相四句。
成四四十六。故云成一十六四句也
言如是總成四十種四句者。二十四種四句。
及一十六種四句。云四十種四句也
言於此三相而釋義故者。仁云。此釋各對互
隨無之所由也。何故三支之中。唯獨於因三
相言耶止云故次釋云。因親成宗相寛遍故
云云意云。唯因貫三相而寛遍故。頌中云宗
法三相也。此釋頌中唯擧因三相之所
云云頌云於宗法三相各對互隨無等者。
此頌意云。因三相之四十五種四句。一種三
句。一種兩句之。隨應於初相有過。名不成也。
於後二相有失。爲不定也。於其二相有相違
過。爲四相違也。等是顯因一喩二之三支有
體闕七句。及因一喩二之三支無體闕七句。
及相違決定也
言一者各對三相一一各對自法爲句者。備
云。三相相各各自句相對也。如有是宗法非
遍等也云云周云。一者各對三相者。即是三
相中當相爲句也。即是宗法而非遍等也云云
言二者互隨無者。此意云。因三相互闕故。云
互隨無也。有闕初相非後二。有闕後二相非
相等也如上已説
言四者各對互隨以因三相等。此意云。非以
四句而釋。依因三相一一互闕。顯有四不成
因過也。又兼顯依因一喩二之三支闕。而有
不成等也
言三支雖具自他各對等者。邑云。此中意説。
決定相違三支既具何名互隨。故此釋云。自
他各對互隨是非。故頌言等云云
言此中合有四十五種四句者。邑云。前以三
相諸句。綺互相對成四十種四句。又同品定
有異品遍無。自句相對各爲一四句。又義少
闕中有三種四句。合成四十五種四句。此擧
有體闕數。若准無體闕中更有三種四句。總
四十八也。言一種三句者。即初相中三句是
云云
今云。四十種四句者。如上解説。五種四句
者。備云。因三相之有體闕之三種四句。及
同品定有性之遍句處之一種四句。及異品
遍無性之遍句處之一種四句。此云五種四
句也。言一種三句者。遍是宗法性之遍句處
之三句也。言一種兩句者。因三相之有體
闕之一種兩句也云云 一一子細
如彼記也
問。何故無體
句三種四句。有體*句三種四句等。不入此
數耶。答。備云。唯因之三相四句等乎乃未正此
頌中攝故。云四十五種四句等云云
言或闕一有三句闕二有三等者。備云。因
三相中若闕一。云有三句。若闕二。云亦有
三句也云云仁云。此不作四句。而直互取

言今説宗同異者。問。何故唯説宗同異。而不
説因同異耶。答。仁云
言答因於有無説宗同異者。邑云。於因定有。
名曰宗同。於因遍無。名爲宗異云云
言宗成須違説因同異者。邑云。順成宗故。
名曰因同。違成宗故。名爲因異云云
言故於宗因同異不定者。意云。宗同異及因
同異二別也。宗是同有異無。因亦同有異無。
故云不定也
言此問二體相成顯故者。邑云。由因同異。順
違成宗。由宗同異。顯因有無。故問二品令
相成顯。又宗因同品名曰相成。宗因異品名
爲相顯云云
言二者宗是有法上已明之等者。仁云。初釋
意者。無可濫故。不問釋初相也。此第二釋意
者。上論文極成有法之處已明訖。故此略不
説也云云
言有無法處者。意云。即所立法之有無處。是
同品處也。如立爾波有宗。以有名同品也。若
立無宗。以無名同品也。此約遮宗詮宗之有
無法處也
言同品亦爾有此所立等者。邑云。謂無常與
瓶。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此聚類。與宗相
似。故名同品云云周云。同宗取彼喩上無常
及瓶不相離性。以爲體性。不別取瓶及無常
*云云
言若與所立總宗相似一切種類等者。周云。
總宗者。宗有法上一切義也云云仁云。有法
之無我苦空等諸義。總合名總宗也。備云。若
與所立聲上無常無我等。總宗相似一切種
名同品者。聲宗上意許無我別法。皆入不相
離總宗。而兼取意許無我。亦爲宗故。與此相
似虚空上無我。應爲同品。今云。非以皆相似
名同品。但取與所作因所立不相離宗相似
瓶處之不相離。而名同品也云云
言爲遮此二標所立法等者。備云。虚空上無
我及瓶有法。云此二也云云
言若聚等者。仁云。瓶等名若瓶也。此即明
瓶等名同品之所由也云云
言由法能別之所別宗等者。邑云。此釋論中
偏言所立者。由法爲能別。別於所別。故偏擧
云云備云。法能別者。無常能別也云云
別宗者。所別有法聲也。之者此也等云云
言答彼若不許宗因無故者。邑云。謂立論
者自不許聲有無我。即餘空等所有無我故。
名爲異品。若立者意許聲有無我。即餘瓶等
所有無我。亦名同品云云周云。彼若不許聲
有法有等者。此意云。彼説既不許聲有無
我。除聲以外有無我。皆爲異品。以無所立
能立二故云云備云。聲有法上意許不立無我
人者。假説成異品也。宗因彼無我處無故云云
言若彼許有爲因所成等者。備云。若彼聲上
許有無我者。隨意所諍。而瓶上無我。亦名同
品也。有法上無我等義。雖非正所諍。而非異
品也云云仁云。立聲無常時。意許差別作者是
無我也。聲非無我之聲故。作有法差別相違
云。聲應非無我聲所作性故如瓶等
云有有法差別相違云云仁云。相状相似者。
解云。且如彼人此人相似等也。自體相似者。
色心相似也。業用相似者。彼人此人作事相
似也。法門相似者。無常無我等義相似也。
因果相似者。彼此之人同修善故。亦因相似
也。彼所得果相似故。名果相似也云云
言其相展轉少分相似者。備云。同喩瓶上體
相展轉相似。謂聲所作故無常。即知無我是
所作故。是無常之無我。是故云展轉也云云
言若立有宗同品必有體者。意云。有宗者詮
宗也。如聲無常宗也。詮無常道理。故云詮宗
也。無宗者遮宗也。如汝聲非有非所作故
如龜毛等
言非別無彼言所陳法及與有法等者。邑云。
若唯取無定所陳法。名異品者。即是意許無
我等。應非所立。四相違等皆應非有。若唯
與有法宗異。名爲異品。即瓶與聲異。應名異
云云備云。異喩不異於法有法。但異於不
相離。故云異喩也云云
言同品不説處異體通無者。意云。同喩必擧
喩所依故。不説處也。異喩雖不擧喩所依。而
亦成正異喩故。説處宗也云云 備
言故非一切全不相似者。意云。虚空上無我
等。與聲上無我等相似故。云非全不相似也。
虚空上無我處。無所作因之所成。故云異品
言與同相違亦有五種者。相状不相似。自體
不相似等也
言問何故前説等者。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
品。説名同品云云指此論文云前也
言一者影彰者。仁云。此初解云。於同品處。
兼以不説定有故。異品處亦不可説遍無
也。以説異品之處遍無故。同品之處亦可
説定有云云今云。言同品之中但爲簡別
因之同品者。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名同品者。此擧宗同品。而簡別因同品也」
言顯異亦爾者。論云。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
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者。此亦
擧宗異品。簡別因異品也
言二者同品順成等者。意云。因一分同喩
爾毛天波成正同品。既此易故。不説定
有也。即顯同喩無濫故。不必言定有也。異喩
有濫故。須説遍無也
言若常宗有亦入異品者。仁云。詮以且立聲
常時。龜毛入異品也。常是有義。龜毛非有故。
若遮以聲非無常云時。龜毛入同品也。是
非無常故。故文云。若非有品便入同中也。非
有者遮言也云云邑云。如聲論師立聲爲常。
龜毛亦爲異品。亦無常宗也。若立非有品類。
云云備云。立聲常時。亦入異品。龜毛
無彼常住相故。雖一切時常無故亦名常。而
望聲常宗。而非同品。聲有常住相故云云
言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等者。意云。此二師
各有四計。且聲生論師四許者。一*許内聲
常。二*許内外聲常。三計内外聲其體一。四
計内外聲其體多。聲顯亦爾 問。聲顯論師
中。有計外聲是常。如何令信無常耶。若以勤
勇爲因。兩倶不成。若以所作爲因。有隨一不
成故云云
言對聲生論。立一切聲等者。邑云。設對聲顯。
外聲一分。亦是兩倶不成。准下明。亦不定。疏
解同分異全中云。苦聲生論本無今生。是所
作。非勤勇若聲顯。是勤勇發因。内聲一分
可具三相。若對聲生。内聲一分亦是隨一不
成。以彼不許勤勇發故。外聲一分若生若顯。
兩倶不成。亦約内聲遍對聲顯。不爾何別
云云
論云。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説聲非勤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云云疏云。若聲生論。
本無今生。是所作性。非勤勇顯。若聲顯論。本
有今顯。勤勇顯發。非所作性故。今聲生對聲
顯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因雖
是。兩倶全分兩分不成。今故不定。亦無有
云云
言不爾因有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邑云。此
勤勇因唯立内聲。即遍是宗是。若不唯立内
聲爾者。即通内外。即勤勇因立敵兩倶。於彼
外聲一分不轉。故是兩倶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言勤勇因成同定餘遍者。周云。以勤勇因成
聲無常。但同定不得遍者。瓶電爲同喩。瓶
有電無。故不遍也
言餘遍者。初後二相遍也云云既云遍是宗
法異品遍無。故云遍也。邑云。此成同品定有。
餘二相遍云云
言染謂懈怠者。仁云。雖於惡勇進。而望於善。
亦懈怠也。故惡之中懈怠名勤勇也云云
無記謂欲解者。周云。如人樂欲種植等事。
雖加精進。但名無記。餘類思之云云仁云。
加作意者。驚覺心故。又*加尋伺者。由
尋伺方起語故。又加思惠者。尋伺之體故云云
言若遍者。所作性因也。遍内外聲故。若闕
者。勤勇發因也。不遍外聲故
言隨其所應者。意云。且聲之上有苦空無我
等種種義。且以所作因。非成一切。隨其所應
等取也。但除苦義。若不除者。有不定故仁説
意云以所作因。不能成苦果。有不定過故。
勤勇之因亦爾。是故以此二因。但成聲無常
空無我三宗。不成苦宗。故云隨其所應也
言不爾一切便無異品者。意云。大論云。少分
不相似名異品也。若一切皆不相似。名爲異
品者。劫無異品。由虚空上無我與聲上無我
相似故。此亦應名同品。非異一故云。不云
一切不相似也
言同品之上雖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無故
者。如第八句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也
因明大疏裏書上末







因明大疏裏書中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和合正説者。周云。宗喩二處。能立所立共
相隨順。名爲和會。因喩無過。名爲正説云云
言今順方言名之爲喩者。邑云。問。見邊與喩。
爲同爲異。答。喩非見邊。梵云烏播磨。此翻爲
喩。由擧喩況。令敵者智照解宗極。名爲見邊。
非直梵語不同因果亦成有別。有云。此翻達
利瑟致案多而爲喩者非也云云纂要云。喩
者西方云烏播磨。此譯爲喩。今因明中。後同
異支。准西方云達利瑟致案多。此云見邊。爲
順此方故義言喩云云備云。疏主意者。喩者
唐方言。無別喩字梵音故云云文軌師等云。
今依舊譯故云喩也云云玄應・測法師等皆同。
今云。正應見邊。古人誤云喩。如梵云塞建陀
唐云蘊。古人梵云鉢羅婆陀羅。唐云蔭也。此
亦如是。隨古人云喩。故隨方言也
言共許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周云。所
立名法者。非是宗故。名爲所立。因所作性爲
所立也 問。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答。此
所作義正是聲上所建立義。名爲所立。得所
立名。此上差別者。是聲有法上有苦空等多
法。苦非無我空等。空非無我苦等。互相差
別。今聲之上所作性因。即是聲上差別法中
之一法也云云邑云。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
有法宗上所有因法。名爲差別 問。何故此
因名爲差別。答。此與能別倶是有法之上別
義。倶能差別有法。故名差別 問。因既能立。
如何此名所立。答。有二解。一云。以是有法之
上所建立故。名爲所立。二云。是喩所成立名
所立云云備徳云。差別所立名法者。聲上無
常也。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同品等者
問。疏上卷云。不同於有法。亦不同於法。但同
不相離宗。何故今云。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
同品耶。豈不言同於能別耶。答。既云所立。故
知不相離宗。名所立也。此不相離宗。不離於
能別故。云所立差別也。非謂同能別也云云
源記與備
相違可思
言答若同異總宗不相離性種類名品者。邑云。
謂如有法聲上所有苦空無常等多法。名爲
總宗。彼與有法皆有不相離性。若有與此總
宗多法不相離性相似種類。名爲同品異品。
若唯同異所作性等一法者。但名同法異法
云云周云。第一答意者。總宗體非一法。同異
此非一法。故得品名。因體是一。故得法名。此
一解以多法名品。一法名法云云備云。初答
意云。宗不相離性有種類故名品也。無常性
空性無我性之種類有故。同異於此種類故。
瓶上無常空無我性。名同品也。聲有法上所
作義名法。無種類故云云
言又此所作非總所立等者。邑云。問。此與初
解何別。答。此約宗中能別。是因喩共成名總
所立。故得品名。因唯能立之別法故。但名法
也。此據能所。前約一多。故不同也。又若同異
總宗之中所立名品。若同異能立名法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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