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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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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之。弘律諸師。律疏鈔中廣立持犯方軌一
門。研竅討尋盡其義理。今菩薩戒持犯是宗。
是故諸師各明其相。元曉大師持犯記中。別
立持犯淺深・究竟持犯之門。太賢法師古迹
之中。建立護持・犯失二門。及彼宗要別立持
犯相門。於其門中亦開總・別・究竟三段明持
犯相。義理窮盡。及餘諸師別章及疏。總相料
簡別解文相。於彼彼中具明持犯。恐繁不陳。
廣如別章
第五諸部種類者。説菩薩戒經律論等部文
非一。種類多端。且言重戒略擧五説。一今梵
網經即説十重。二本業瓔珞經下卷亦説十
重。三一卷善戒經説有八重。四善生經第四
説有六重。五地持論第五・九卷善戒經第五。
瑜伽論第四十卷並説四重。此乃被于出家
在家。二衆通局廣略有異。是故諸説種類多
端。其相如下輕重門明。今梵網經通局廣略
有異。是故諸説種類多端。其相如下輕重門
明。今梵網經通説十重。聲聞律藏根本四重。
亦即此經初四所攝。其輕垢戒總有十類。如
疏下卷。至彼可知
第六對小辨異者。菩薩戒法與小極別異相
非一。難可具陳。立篇是別。聲聞五篇及六七
聚。菩薩唯立重輕二篇。聲聞四重二百四六
輕。合有八篇二百五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
合有五十八戒。聲聞根劣。細分階降。顯戒分
齊。菩薩機勝。不分多級。聞一解十唯立二篇。
聲聞唯護身口。菩薩具制三業。聲聞持戒利
自身。菩薩二利他猶最。聲聞所持從三聚中
攝律儀戒一分而出。菩薩具持三聚淨戒。聲
聞菩薩總有此等種種不同。恐繁略之。若別
約就十重六八一一言之。其異極多。至下經
文及以疏解一一應知。不此預明。戒相文前
六門行相。依標略明其事如此
經。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者。非菩薩
等疏各二釋。文相易。諸師異釋與疏同異。
且銑師云。非菩薩者失其位。非佛種子者失
其因也。前失現行之行。後失如來之種。由不
誦戒不識持犯戒行不存。故非菩薩。又復不
熏以成佛種。二倶失也。又解。此乃過分撃令
誦戒。不誦能持計不應失也已上奧云。夫爲
菩薩者必二利通行。不誦則不能傳受。大悲
之行不成。不成則自止一身。佛種由此永斷。
佛行不爾。故非佛種。既非佛種。亦非菩薩。又
若不聞此。自亦不得無上菩提故。非佛種非
菩薩也曉云。非菩薩者。發不誦戒心故。
約心故言非菩薩。不謂永不菩薩故非菩薩。
亦就行故言非佛種子。不謂永非佛子故非
佛種子。一云。成佛者具一切種智故方成佛。
故發不誦戒不善心故不具種智。故爲非種
子。發不誦戒心者犯輕垢罪。若趣餘勝善時
故既作此事。後方誦戒者無犯。亦若不作不
誦心。雖趣誦而由鈍根故。不得誦者無犯。若
小乘者若作不誦念者。作意以後即犯不學
罪。若無知罪者。五歳以後方犯也已上
經。我已略説波羅提木叉相貌者 問。指
何物名相貌 答。璿云。相貌者。即是上文
説戒徳戒體。是名相貌已上此戒徳者。即經
上文。自告諸菩薩言至善學也。言戒體者。自
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至清淨者也。進云。木叉
相貌者。能持十重四十八輕即戒之相。三世
菩薩皆令受學即戒之貌已上此意即指次上
文云有十重。至今學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九

  于時建治二年歳次丙子八月二十四日。
 於東大寺戒檀院撰之。爲報佛恩酬祖徳
 故竭愚窮才愍綴此章。功徳不朽必證十
 身而已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七歳
 
  于後弘安六年歳次癸未九月十八日。於
東大寺戒檀院治定潤色焉
 沙門凝然報年四
十四迴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七月七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意業犯嗔。通身業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方成
犯故。若位稍高獨意成犯已上賢云。十中四
自業爲體。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倶身戒
故。第四六七語業爲罪。餘三語隨相爲第六
七故已上與疏同對校可見。十重業道。疏釋
炳然。銑云。將此十戒配十業道。初四如次配
前四業。酒戒配貪及以邪見。以酒生癡助邪
見故。若望貪利屬貪業道。説配兩舌。若直説
過則非兩舌離間。心説則成兩舌。毀配惡口
自讃。非十慳屬於貪。嗔正相當。謗屬邪見
已上與疏同異亦對可見
疏。婬瞋各有一義者。婬瞋總各二義。并前之
一義故。今此明通非情之義。賢云。婬瞋邪見
或從非情。婬屍未壞是非情類故。餘唯情邊
方結重罪。雖盜情主邊結故與疏全同。銑
前八局情。後二通二。以嗔戒中云於衆生中
乃至非衆生中皆成犯也。以謗戒中佛僧有
情法是非情已上此意婬不通非情。餘與疏同」
疏。凡中通四趣等者。雖有六趣合則五趣。以
修羅天攝故。今除地獄故唯四趣。次釋通五
者還取地獄故。然擧鬼等爲其由者。此中意
云。鬼等既對獄亦可爾故云爾也
疏。二乘果向十聖等者。聲聞四向四果。縁覺
一向一果。合爲十聖

此後長根等縁
疏。幾是業道重等者 問。若爾餘戒非業重
耶 答。餘戒亦是業重。然彼障道義既増勝
故約彼配。然彼業道及波羅夷寛狹不同。義
亦輕重故。賢師宗要云。若有重罪亦業道。設
有業道亦重罪。四四句分別。或有是重而非
業道。謂。酤酒等及餘一分。或有業道而非重
攝。謂。綺語等。餘句應知已上又古迹云。然
有業道非他勝處。謂。染歌等綺語所攝已上
此中意云。若墮説過讃毀之綺語業必是重
罪。不爾綺語非也。勝處疏意亦爾。綺語既爾。
兩舌語等義亦可爾
疏。有義十戒倶通二罪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此已下釋十重文。此乃第一波羅夷篇。十
重戒本即爲十段。言半頌者五言半偈。即以
一字爲一戒故。第一殺戒。第二盜戒。第三婬
戒。第四妄語戒。第五酤酒戒。第六説過戒。第
七自讃毀他戒。第八故慳戒。第九故嗔戒。第
十誹謗三寶戒。其十重禁戒名也。諸師立名
與今取立有同有異。至下可明
第一殺戒
疏。故瑜伽云若有問言菩薩以何爲體等者。
彼論四十四云。菩薩如是以所修悲熏修心
故。於内外事無有少分而不能捨。無戒律儀
而不能學。無他怨害而不能忍。無有精進而
不能起。有靜慮而不能證。無有少惠而不能
入。是故如來若有請問。菩薩菩提誰所建立。
皆正答言。菩薩菩提悲所建立已上今變其言
取要而引。太賢所引文言亦爾。加之莊嚴論
第二云。菩薩以大悲爲體。是故極勤利他。雖
入阿鼻地獄如遊樂處。菩薩如是於餘苦中
豈生怖畏已上
疏。乖四攝行者。菩薩攝物必有四種。一者布
施。運心普及稱之爲布。輟已惠人故名爲施。
二者愛語。音聲屈曲表彰名語。聞者悦樂故
目爲愛。三者利行。行是所修之行。即是因名。
利乃所得利益。是即果稱。因謂現法輕安定
等。果謂當來所得涅槃。並皆名利。有所益
故。四者同事。同者等也。事者事業。謂。與有
情等修行業故名同事。菩薩若欲攝化有情。
始終起盡不過此四。斯則化一有情有此四
次第也。行相云何。若欲化彼先行於施。即隨
於彼所須。外財金銀等物及以内財手足等
類。隨求皆與。由隨意與故。諸有情親附菩
薩。是名施攝。既親附已。次以愛語悦豫彼
心。令其受道。由行愛語。令所化生心起愛
慕。歸依菩薩。既歸依已。次教修行。是即隨彼
機性差別。而教行彼三乘等行得自乘果。或
亦令入一乘佛果。起利行已。次與所化同其
事業。爲令彼修故要自作。由此四事攝諸有
情。不増不減故有四也。此四即是利他之行。
若害生命總違四攝。是故如來制此戒也
疏。彼要待犯已方制婬戒等者。開宗記第二
判制四重之次第云。易爲喜犯建在初明。非
直此文殘等類爾。故僧祇云。初戒成道五年
冬分第五月十二日犯。即是十月二十七日。
餘之三戒並是成道六年冬分。盜戒第二半
月十日。謂是九月十日。殺戒第三半月九日。
謂九月二十四日。妄語第四半月十三日。謂
十月十三日。以此文證足彰次第南山師
云 問。同是出家法不異故。有何三衆與
僧不同下衆殺戒在
初不同具戒
解云。下衆前五猶本何義。
次第二種不同 答。出家所□要斷煩惱。道
分所障勿過於欲。故婬在初。俗不修道斷
婬非分。畜妻行福不妨世善。或求慈行有壞
殺害。故偏制約。以全斷故。若爾三衆智分
應婬在初。亦全斷故。有人解云。人同方便
行道。少分似同而別。有人言。年小惑微婬
惱未發。不妨無慈故殺在初。有人言。小學未
通教非極制。現所禁者從俗無過已上戒
疏二上
開宗
記云 問。此爲憙犯婬戒在初。五十如何以
殺爲首 答。古昔多解皆不允當。今申正義。
智者應思。但以五十等戒不假犯請。依本業
道以殺爲初。具戒奧廣必待犯請。憙犯前明
婬戒居首已上聲聞戒相婬居初者。此就具
戒成此次第。五八十戒順本業道故殺在首。
非今對簡
疏。息風名生依身轉等者。汎言衆生二門立
名。一隨轉理門。約息風等。二眞實理門。如
五蘊和合名爲衆生等。今此且擧隨轉理門。
殺生亦爾。下引涅槃具有二門。若唯約就息
風之義名衆生者。但順世俗義不盡故。南山
律師亦約二門。相州律師直就五陰。故彼師
律疏第二云。五陰實法中假立衆生名。斷於
五陰爲殺生已上此依成實。雖是小乘近實
理門。然成實意。一念之中不成五陰。相續心
中即成五陰。起心縁境初一念心。唯是心王
無有心所。次刹那中想數即起。其次刹那受
數生起。第四念時行心即生思業成就。其後
心中色陰形相成身口業。如此必經多刹那
心五陰成立。是故亦必經多刹那相續之念
成立衆生。由此義故。殺生之事就斷衆生相
續連持命根爲言。然其命根依五陰住。陰實
命假。命根斷者必由陰斷。是故殺生啻就陰
斷。薩婆多部及大乘宗。一念之中即成五蘊。
十大地法及遍行五必倶起故。故一念中即
成衆生。東塔懷素律師云。舊解不然破相部法
礪律師義
今解息風名生。依身心轉隔斷不續。名爲殺
生。人名別於蘊上建立。或復生者即是命根。
謂。以要心隔絶他命。乃至一念應生不生。故
僧祇第四云。人者有命人趣所攝。奪命者令
彼命根不相續四大分散。是名奪命。此文復
云。人者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已上嵩岳
定賓律師云。崇云舊解不然。今解息風名生。
隔斷不續名爲殺生。或復生者命根名生。隔
斷名殺。今詳涅槃第二十卷。爲闍王説息風
名生。闍王俗人不達法相。謂。言息風名之爲
生。世尊遂依隨轉理門作如是説。若據實理。
羯邏藍等根未滿時息風不轉。豈不名生。若
不名生殺應無罪。故婆沙二十六説。羯邏藍
等根未滿時息風不轉也已上節宗
義記第四
今疏釋名。
且先約就隨轉理門故。擧息風以結其名。然
據實義。即就五蘊和合爲言。故證文中具有
息風・五陰二門。法銑大師具擧二門。故彼文
云。所言生者即出入息。故涅槃云。夫衆生者
名出入息。斷出入息故名爲殺。我等諸佛亦
隨俗説。説名爲殺。又五陰和合假名衆生。若
壞五陰名爲殺生。亦涅槃云。衆生佛性住五
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
已上此以所引涅槃經文即成二門。今疏所
引亦是同文。明知今意必有二門。然且隨俗
故約息風。法銑亦云。善生經云。若有説言。過
去已滅未來未生現在無住。云何名殺。一念
不殺微塵不壞。若一念不殺云可言殺。是義
不然。何以故。雖復現在一念不殺能遮未來。
故得名殺。若有説言。色是無記命亦無記。云
何殺已而得殺罪。是義不然。何以故。如是身
命是善惡心器。若壞是器遮於善惡心故。是
故得罪。若有垂終其命。餘殘有一念在。若
下刀者。是得殺罪。四分亦云。從初識至後識
而斷其命。律攝之中必死而殺不得夷罪違
經律也。加水之露斯之謂矣。經文又云。或有
説言。若心在善無記悉得殺罪。是義不然。何
以故。非惡心殺不得殺罪。若使他殺。受使之
人到已更以苦毒而殺。口勅之者唯得作罪。
受使之人兼得二罪。作以無作已上太賢師云。
若中彼壽盡刹那殺如何得罪。文殊問經説
得同罪。以加彼苦縁具足故。廣説如彼已上
此中義意如文可見
疏。息斷名殺入滅盡定豈是死耶者。入滅盡
定都滅六識。心識猶滅況有耶。既無有息。
故擧以問
疏。以後起時息還生故者。彼之聖者。厭患六
識縁境勞慮事是麁動。滅其心心所入三昧
定暫時止息。然隨時限即必起出。其時有識
息亦還生。出定之時氣息必生。有此義故。
在定之時即名衆生。不例殺生 問。何故此
定名爲滅盡 答。彼所應滅心心所法即都
盡故。名滅盡定。此定立名差別非一。或亦
名無心定。此對心王彰名。此定即滅彼心王
故。雖亦滅數而就勝故。亦名滅受想定。此約
滅彼受想二種心所彰。雖亦滅盡餘心所法。
偏厭受想。受想二數即是諍根。生死因故亦
名斷受定。離受散動故 問。此定總滅幾
心心所 答。總相言之。其所滅法即二十
二。遍行別境各有五數。及善十一。並心王
一。是故總爲二十二法。若別約就諸識言之。
此滅盡定即必滅前之六識之全及亦第七。
滅却染心。前六相應諸心所法。並染末那諸
心所法。皆悉滅盡。此即滅定所滅分齊。彼小
乘宗唯滅六識心心所法。小宗不説第七故
 問。此滅盡定以何爲體 答。小乘宗中
毘曇所説。離色心外非色非心爲滅定體。成
實論宗。心識盡處數滅無爲爲滅定體。今
大乘宗。以其無漏厭心種子二十二法爲此
定體。謂。彼聖者從麁至細漸漸次第厭患六
識心心所法。直至最後有二刹那。第一刹那
即是微心。深厭六識心心所法。次至厭患最
末後心一刹那時。即熏得其二十二種。厭心
種子功能之上假立滅定。由此義故。此二十
二種子之法是此定體 問。何等之人得滅
盡定及不得耶 答。三乘無學及以有學即
得此定。然於其中亦有不得。無學之中如來
必定得此三昧。驎喩獨覺及聲聞中倶脱羅
倶此定。以得上八根本定故。部行獨覺・
惠脱羅漢不得滅定。不得上八根本定故。以
彼唯得近分中間斷惑證果故不得也。非唯
不得滅定。亦不得神通等。有學之中。小乘初・
二兩果之人不得滅定。以欲界惑未斷盡故。
第三果中身證那含即得此定。於第四禪根
本定中。一一別斷欲界九品修惑盡故。非身
證者不得滅定。唯得初禪。未至定力斷盡欲
惑得不還故。大乘有學頓悟菩薩入初地時
即得此定。若漸悟者。倶脱羅漢・驎喩獨覺・迴
心向大・地前諸位即有此定。未迴心時已得
之故。有學身證漸悟之者。亦即地前諸位有
之。自餘無學惠解脱人。部行獨覺。有學之中
非身證人。此之三人迴心之後入初地時方
得此定 問。有何所以聖入此定 答。小
乘聖者厭勞慮故即入此定。菩薩大人求功
徳想。此定無靜湛然。似大涅槃功徳
法故。以求此故入此定也。如來大覺功徳
圓滿。自然任運入滅定也 問。此之滅定
漏無漏何 答。毘曇宗中滅盡定體一向有
漏。是非想地界繋法故。成實論宗滅定之法
一向無漏。體是數滅無爲法故。大乘宗中
此定唯是無漏之法。不屬界繋 問。入滅定
者。時節云何 答。毘曇宗中。欲界衆生入
定時分。極遠住者不過七日。若過七日出定
即死。段食養身唯七日故。上界衆生已離段
食入滅定者。能經多時而不過彼一期報分。
若過報分出即死也。成實宗中即異毘曇。入
滅定者定力持。縱經多劫出亦不死。而亦死
者。以本命報垂盡之時入滅盡定。入定之間
定力持身。出定即死。報分盡故無定力故。今
大乘宗即淨影云。大乘法中。諸佛菩薩所
入滅定時無限齊已上問。此滅盡定出時云
何 答。久修之者。任運出定得定自在。所
以任運。若是初修未自在者。依先期願能出
此定。將入之時作期限故。滅盡定相略知如
此。巨細之相具如別章
疏。問此報息滅等者此問是乘前答而起。前
答之中。約就出定之時息生。成立滅定非死
之義。故今約就後報後息生以爲問端
疏。答以命根斷故等者。入滅定者命根不斷。
是故必在一期報中。今此殺生命根已斷。此
世報命亦已隔斷。雖彼當來異熟報中息必
生起。即是他世不關此世。是故不例滅定之
事 問。何名命根 答。唯識論第一云。然
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
時決定假立命根已上此乃彼第八識名。言
種子之上。即有連持。不斷功能。令衆同分住
時決定。或經百年或千年等。是故於彼功能
之上假立命根。非是實法。不同有部離色心
外別有命根。論中深破彼實有義。然後成立
大衆正義。即此親種功能之上假立命根。此
有三法。即壽・煗・識。名言種上連持功能一期
不斷。名之爲壽。頼耶相分名之爲煗。煗即色
也。第八現行名之爲識。此之三法未必定三。
無色界中無有煗氣。而有餘二。有色界中即
有煗氣。有煗之處必有餘二。唯是於一第八
識上義立三法。非有別體。如四正斷一進上
立。是故三法不離第八。其中識者第八自體。
三法是所連持。名言即所連。持彼福非福不
動三業。是總報業亦是能引。引生第八總報
果故。異熟第八即名所引。然彼能引唯是先
業。即是行支發在過去。名言種子是果支攝。
現在有體故業所惑。種子之上有連持能。假
立命根。大乘唯取此現在法。是故先業望此
種子。即是有力増上縁也 問。報者是何
 答。報者果報雜云異熟。因是善惡果是無
記。因果體異故名異熟。熟者因果。果熟之
體異業因故建此稱也。無記有二。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今此異熟無覆無記。無覆有四。今
是其一。四無記者。異熟無記。威儀無記。工
巧無記。通果無記。四體即是無覆法也
疏。殺既從縁必無自性等者。殺不孤起必由
因縁。殺心爲因力等爲縁。總而言之。即下所
明通別十縁是故成殺。縁生之法皆無自性。
既無自性豈有殺罪。若實有殺背無自性。故
擧此義以致問也
疏。答有無自性罪者。一切諸法本無自性。無
自性故即必從縁。由從縁故諸法生起。所生
諸法既從因縁。由因縁故無有自性。今此殺
罪其義亦爾。無自性故必從因縁。從因縁故
即得殺罪。故無自性成此殺罪。非唯成殺。由
無自性亦彼當來所受果報無自性故。從縁
即感彼三惡趣。所有若果所以有也。殺罪可
怖不可不防。罪性雖空業果不亡。從因縁故
無自性故。非唯殺罪諸法皆爾。無性縁生縁
生無性。依他二義是其事也。似有無性無性
似有。相反相成互違互立。此殺罪事委細言
之。約就因縁等無間等四縁明之。依他二義
依此門故
疏。既自心變衆生等者。衆生外無唯識所變。
五蘊和合假名衆生。尋其實體即是自心。衆
生既假何實有罪。是故擧之以爲問也
疏。答還自心變罪等者。一切諸法。三界六道。
依正二報。染淨體用。莫不皆是自心所作。衆
生既是唯識所變。是故於彼所殺生上自心
變罪成其穢業。非唯自心變罪成犯。亦於來
世感其苦果。即是自心之所變現。以此罪業
必受果故
疏。問知殺性空殺應無罪等者 問。此之
問意。與前殺既從縁必無自性等有何差別
 答。前問唯約法體無性。不論行人知與不
知。今此問者就知性空以爲問端。是故與前
全別不同。由此義故答中即約知不知明。不
可混濫。言空是治罪法者。治法有二。一已作
之罪過縁造罪。所作之罪因縁和合空無自
性。改悔懺洗無不除滅。是故性空治之方法。
二未作之罪罪障無性不可造作。故此性空
成治之法。今約未作罪門爲言。故次文意。若
了空寂不可行殺。悟解深勝不迷著故。若行
殺者非是悟空。以迷倒心妄行非故。迷心顛
倒謂是無罪。即是愚癡撥無邪見。不了性空
即見有罪。遇縁犯罪是猶可救。不解性空而
謂無罪。所作罪惡不足可救。上來五重問答
之文。義和科中立其名云。一通入定同殺妨。
二通後報非死妨。三通殺生從縁無罪妨。四
通殺自心生無罪妨。五通殺生性空無罪妨
也。此乃遣疑之樞要顯理之門戸。斯五問答
始終周盡者也。加之法銑師云 問。殺既從
縁則無自性。無自性故應無有罪 答。罪
雖性空迷情執有。故有罪根。若證空理悲心
行殺。如仙預王則無有罪。二十唯識 問
曰。若彼三界唯是内心。無有身口外境界者。
以何義故。屠獵師等故害猪羊得殺生罪。是
故應有外色等境 答曰。死依於他心亦有
依自心。依種種因縁破失自心識。此偈明
何義。如人依鬼毘金舍闍等。是故失心。或依
自心是是故失心。或有憶念愛不事。是故失
心。或有聖人神通。轉變前人心識。如大迦旃
延令婆羅王見惡夢等。又毘尼中有一比丘。
夜踏菰皮謂殺蝦蟇死入惡道。是故偈言。依
種種因縁破失自心識。故死依他心亦有依
自心。以依仙人瞋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故
殺餘衆生。此依他心死 問。五陰生滅此不
至彼。云何受報 答。善生經云。是義不妨。何
以故。我法或有即作是受異作異受後生
報也
人作
天受
無作無受約第一義。
無自性故也
汝意若謂異陰異受。
云何復言相續不斷。是義不然。何以故。譬如
買毒乳中至醍醐時故。然殺人若言是業何處
住者。住過去中待時待器得受保報。如人眼
藥。藥雖消滅時到則發。又如小兒初學事。雖
念念滅無有住處。然至百年亦不忘失。過去
之業亦復如是。雖無住處時至則受。若能通
達是事。是人則能獲無上果已上麁字注
言並彼文也
此中即
有二箇問答。初問是同今疏五箇問答之中
第三問意。而答之意陳其異門。此問答者總
明業因。後之問答即陳來報。並是精要引以
養神
疏。一是受菩薩戒人等者。若漸悟者受其小
戒。未迴心者犯殺生等。唯犯小戒非違大戒。
未迴心前不成大故。何況小機未受小乎。若
頓悟者發大乘心。先受聲聞小戒之者。是即
遍學別受菩薩。即隨有違犯菩薩戒。遍學門
行即大乘故。若全未受菩薩戒者。雖作殺生
非是違犯。唯是業道違理而已。若已受者。作
殺方便然後捨戒。捨戒之後正殺彼生。此人
唯有前方便罪無其果罪。已捨戒故。正殺之
時還同未受。若人退大向小作罪。既非菩薩
故無違犯。是亦還同未受戒者
疏。二是住自性等者。此中可攝重苦受縁。是
故文中置等言也。以顛狂重苦倶非自性故」
疏。三無開縁等者。此乃利生方便。開縁如下
通局門中具引瑜伽戒本。今疏通縁立此三
種。義寂・太賢通立五縁。斯迺開合出沒異耳。
具如前明不遑重陳。此三縁中隨闕一種全
無有犯。三縁必具即成犯也。此之三縁既是
通總。故通十重四十八輕八萬威儀無量戒
等爲其犯縁。今此且約十重爲言
疏。地論五縁一是他身等者。十地經中第二
地文。具明十善業道之相。然十不善各有犯
縁。經説其相。具縁非一。今十重中隨應取彼。
此中所引即殺業道。十地經文如論所擧。即
十地論第四卷云。果行離有二種。一者微細。
心念害故。二者麁重。身行惱害故。如經是菩
薩尚不惡心惱諸衆生。何況於他衆生起衆
生想。故起重心身行加害故。於中麁行有五
種。一者身。如經他故。二者事。如經衆生故。
三者想。如經衆生想故。四者行。如經故起重
心故。五者體。如經身行加害故已上釋曰。此
中意念名爲微細。身業顯著名爲麁行。以麁
顯故即具五縁。控玄記十一云。果行離者正
離殺業。&MT01300;因成殺故名爲果。離此所作故名
果離。有二。細約念惱尚不曾有。況麁約身害
是則亡言已上第二縁事者。即是衆生也。今
疏直名衆生。取殺衆生相麁顯故。是故論中
名之爲事。第四縁行者。故起害心意中行故。
今疏改之直名害心。第五縁體者。諸縁滿足
殺業究竟。果罪正體故立此名。今疏唯名正
加害也
疏。對法論亦五縁等者。具云大乘阿毘達磨
集論。無著菩薩造有七卷焉。陳那菩薩造其
釋論。安惠菩薩本釋糅之。名大乘阿毘達磨
雜集論。有十六卷。處處引言對法論者是本
論也。引言雜集論者即釋論也。又本釋總通
言對法論。義亦無妨。故有引爾。對法論第四
云。又殺生等。應以五門分別其相。謂。事故。意
樂故。方便故。煩惱故。究竟故已上雜集論第
七牒此文已釋云。殺生等事者。謂。有情數非
有情數。如其所應依此處所起殺生等。意樂
者。謂。於此事起此想意樂。及起當作此業道
意樂。方便者。謂。此作用或自或他發身語意。
煩惱者。謂。貪瞋癡如其所應或總或別。究竟
者。由彼彼方便如是如是業道圓滿。或於爾
時或於後時。於此義中。殺生事者謂有情數。
意樂者謂此想及必害意。方便者謂爲害故
加刀杖等。煩惱者謂貪等。究竟者謂彼衆生
由方便故。或無間死或後時死已上今疏引
云對法論者。即是雜集論之文也。本釋具建
此目無妨。對法論明業道具支。由此五縁故
成業道。釋論委悉如文可見。十地・對法相對
言者。地論衆生是彼有情。地論衆生想及以
害心。即對法論意樂一種。此意樂中含想與
其害意故爾。地論正害即對法究竟。地論他
身對法中無。對法方便及以煩惱地論倶無。
二論所説有無開合相對檢校其事如此
疏。合此二論通具七縁等者。第一他身獨出
地論。第五加刀杖。第六有三毒。唯出對法。
自餘四縁二論倶説。合此二論具立七縁。犯
相因縁即無所闕。況加通縁無不備足。此戒
犯縁諸師異説。天台明曠並立四縁。一是人。
二人想。三有殺心。四命斷便犯。彼師所立。唯
殺人趣得波羅夷。餘趣犯輕。是故犯縁唯擧
人趣。縁中無其他身・刀杖・三毒三種。以隨略
故。利渉法師建立五縁。一者是生。二作生
想。三起殺心。四動身口。五令彼命斷。此中
無有他身三毒。義寂法師建立五縁。瑜伽論
五十九。十惡業道各有五相。一事。二想。三
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此與對法業道五
支其相是同而開合異。依彼五相立殺五縁。
一衆生。二衆生想。三殺心。四煩惱。五加害命
斷。此五之中略無他身。依十地經有他身故。
太賢法師依雜集論業道五支爲今五縁。法
詮大師建立七縁全同疏主。智首・南山等諸
律師。於殺人戒立五犯縁。一是人。二人想。
三起殺心。四與方便。五命斷。小乘律中建立
三趣以攝六道。謂。人・非人・畜生是也。天・修・
鬼・獄合爲非人。唯殺人趣是波羅夷。餘趣即
輕。或偸蘭遮或波逸提。是故犯縁必就人
立。今菩薩戒疏主等義通其六道。殺即重夷。
是故犯縁總就生立。此且約凡。其餘聖者殺
等犯夷或得逆罪
疏。闕通縁可知者。三縁之中隨闕一種。於所
作事一向無罪。然於其中闕第一縁。唯有業
罪未受戒故。闕第二縁。未狂等前有起方便。
即得輕垢。始終狂等一向無犯。闕後之縁反
生功徳。法銑師云。若闕初縁無違教夷有業
道罪。故善生經云。倶有二人同共作罪。一者
受戒。二不受戒。受戒者罪重。不受戒者罪輕。
何以故。毀佛語故闕第二縁。若未狂前已與
方便合有輕垢。若始末皆狂則都不犯。故律
云。癡狂心亂痛惱所纒。闕第三縁。若爲救
生反成持戒。故清淨毘尼經云 問。頗有犯
戒名尸波羅蜜耶 答言有。若菩薩多益一切
衆生不自觀戒。如是毀戒是尸波羅蜜已上
銓建立三種通縁。次第相貌全同今疏。是故
闕縁義意亦同
疏。二應得輕輕垢謂以善心等者。如四分律
中説。婆求河邊比丘修不淨觀。厭惡此身與
刀于人令殺自身。彼即善心厭身故爾。今即
其例。然彼教人令殺自身。令此厭身直害自
身。既非他身亦是善心。是故唯犯輕輕垢罪
 問。此輕輕垢及前重輕垢。爲是方便罪爲
究竟耶 答。是究竟罪非方便罪。本心殺
自不望他故 問。一切闕縁可皆方便。此
闕初縁何非方便 答。一切闕縁未必皆因。
然多是因亦有非因。即如今此輕重輕垢。
是故唯云輕垢不言方便罪也 問。輕垢罪
中有幾階降 答。輕垢罪中因果分二。若對
夷罪唯是一品輕垢罪耳。然於其中委細別。
今方便輕垢有重中輕。究竟輕垢亦有三品。
方便之中有夷方便。有輕垢下所生方便。夷
生是重輕生即輕。二篇所生亦有同罪。輕
垢階降具如前明 問。教人殺自得何罪耶。
若云重者既非他身。若云輕者。既得教人
豈是輕乎。定義如何 答。教人殺自是輕
垢罪。教人殺他雖是可重。望自罪境既是非
他。故罪可非重。受教之人事亦不定。所教
有戒彼即得重。無戒無犯。二類雖異能教唯
輕。以非他故
疏。此中有癡前有嗔故等者。此中厭身違背
正理。前門惡心即是嗔恚。是故二門倶有煩
惱。故其六縁皆悉具足。謂。自是衆生有衆
生想。即起殺心加刀杖等。有嗔或癡即命斷
也。然是自身非對他人。是故此犯唯輕垢也」
疏。爲法滅身爲生捨命等者。爲法滅身如雪
山童子半偈投身等。至輕垢第六不能請法
戒疏文之處具可明之。爲生捨命即如薩埵
王子與身餓虎等事。亦至第十六輕垢借法
規利戒疏處具可陳述。疏文等言即是取毘
楞竭王雪山童子等。對上爲法滅身故也
疏。若不捨反得罪者。不爲法捨身違攝善法
戒。不爲生捨身違攝衆生戒。前之惡心厭身
二殺即是倶違攝律儀戒。前二作犯反成止
持。後一作持反成止犯
疏。此中非直無三毒等者。爲法及生棄捨身
命。是則無貪善根爲性。既非惡心故無嗔恚。
心住正理與智和合。見解不謬慧悟自在。此
則無癡善根爲性。由此事故無有愚癡。雖有
五縁既無煩惱亦非他身。是故此事一向非
犯。雖是他身若無煩惱本無有罪。何況自身
爲生爲法無彼煩惱。正見相應與智和合。是
故反成最上持 問。此第三句亦闕第六。何
闕初中而出之耶 答。此句闕二實如來難。
然不可置第六之中。今且置此。闕初之中
以明成持不犯之相。而其正意唯初二句成
闕第一縁之義也
疏。一若諸趣相差倶得等者。如欲殺人畜生
來替。於畜生上作人想殺。或欲殺畜人趣來
替。於人趣上作畜想殺。此等倶是得波羅夷。
雖是諸趣相望境差。而望有情即非想差。是
故諸趣相差皆重。就縁有情之心想結故。又
就一趣中亦有相替。欲害張人王人來替。即
於王上作張人想害則得重。欲殺犬畜㝹畜
來替。於㝹畜上作犬之解。害亦犯重。並望
有情結其罪故。此於一趣各各相替。非是今
段諸趣相望。若約業道諸趣境差。及各趣中
異類相望倶非本罪。纖塵微渧心境各差。不
成本罪。或是輕少或即無罪。隨事約相其義
不定。大小二宗義門皆爾。今菩薩唯非衆生。
諸趣相差皆是重夷 問。今此菩薩所持殺
戒。與彼聲聞所持殺戒約趣輕重其相云何
 答。聲聞戒中所殺爲三。人及非人畜生是
也。殺人是夷。殺害非人是偸蘭遮。於畜生
中。殺能變形畜生是蘭。殺不能變犯波逸
提。今菩薩戒害六趣生皆波羅夷。不同小乘
隨六趣生分其輕重。又境想之中立其五句。
一人作人想殺得重夷。二人非人想。三人非
人疑。四非人人想。五非人非人疑。此之四句
並是偸蘭。且欲殺人非人來替。於非人上作
人想殺。得偸蘭遮。想雖不差而境來替。境既
不當所期之體。是故唯得偸蘭遮罪。然此偸
蘭。異境已前縁人欲殺。約此而結。其餘想心
及以疑心境差等事准例可知。大小相状有
此異也
疏。二若非情來替有二罪一畢竟不知是非
情等者。欲殺有情非情杌木來替其處。於非
情上作有情想。乃致其害。此是闕境總相事
也。於中第一損害之後。畢竟不知是非衆生
 問。此門結罪是重方便。爲結闕境已前
縁生。欲殺之罪爲得闕境已後杌作生想之
罪 此門罪體前後合結故重方便。既云約
心。此則闕境已後之事。而非唯是亦取對
生。彼此合成是重方便 問。闕境已前得
何罪體 答。唯約爾前是輕方便。心境雖
具是加行故 問。此結重方便者。方便有
幾種。重下方便有其三種。謂重及中輕方便
也。輕垢罪下亦有三品。名之上罪・中罪・小
罪。方便之相如前已明 問。此重方便。與闕
初中重輕垢罪有何差異 答。前重輕垢是
究竟罪而非方便。此重方便即是因罪非究
竟罪。有此異故立名亦別。若論罪體彼此
是同。品位分齊事相當故。中輕方便中輕輕
垢相當亦爾。如彼聲聞三品偸蘭。各有因果
品類相當。此亦同然。其相易知。若輕垢罪所
生三品。與今十重所生方便其相不同。簡擇
可知 問。闕境已後。唯對非情縱有殺心。
境非其體。何於杌上結方便罪 答。雖是
闕境殺心深重。菩薩戒中專制意地。是故約
心結重方便。二十唯識&T039849;皮良證
疏。此但爲闕境者。犯愆成就不過心境。果罪
不成即由縁闕。其縁闕者心境闕也。闕心名
心差方便。闕境名境差方便。心境互闕罪非
果重。故重方便或中輕等 問。心境倶闕
有其罪耶 答。心境倶闕通犯無犯 問。其相
云何 答。心境倶闕總有二種。一境闕心半
闕。是即有罪。二心境全倶闕。此是無罪。言
半闕者即疑心也。如欲殺生非情來替。於
非情上即起疑心。爲生爲杌。疑謂爲杌即是
闕境。疑謂爲生非是闕心。疑雖通二且取謂
杌。以爲雙闕。微細言之實是半闕。言全闕者。
如欲殺生非情來替非心所期。所殺之境即
是闚境。具所替杌即知非情。是故即非得罪
之心。即是闕心分明。即知非情杌木。是故心
想一向全闕。此門本無半闕義故
疏。二若次後知是非情等者。此門於杌作有
情想。殺已知非。以此爲異。餘同次前。准比可

疏。故闕彼縁得此三罪者 問。此第二縁是
衆生境。闕此縁者即非情替。此三罪中第
一罪者即重夷。諸趣相差皆有情故。何
故第一言闕縁耶 答。今此闕縁方便罪者。
正在後二非是初一。是故疏云以七縁不闕
已上然今相從言得三罪。又雖有情非本
期境。異境相替暗當衆生。是故縁具得波罪
夷。既非本境。約此義邊是故類攝在闕縁中。
然剋體性非闕縁攝
疏。若於上三位兼起疑心等者 問。所言疑
心即是想差故。次下文明闕第三。廣明疑心
闕第三縁。是想差攝。今闕第二即是境差。
何故此中擧疑心耶 答。總相而言。疑心即
是想差中攝。然今此中兼帶明者。疑通兩
邊。爲生爲餘。既通縁生是非想差。取此義邊
故今明之。疑心之事必有之故。不亙生杌疑
不成故 問。疑三罪中後二可爾。初之一
疑諸趣相疑皆是有情。七縁不闕何此擧之
 答。相從擧之。又取一分邊全同也。前想中
准知 問。何故此中後之結罪與前想中後
二罪異。想中後二如次重中方便罪故 答。
想中後二皆有情解。此中後二既是疑心。爲
生爲杌。取縁其非衆生義邊。是故得罪。如
次與前階降有之
疏。問此中闕心與後位等者。通擧三種。本想
上疑故云此中疑有雙闕。其中擧一故云闕
心。闕第三縁生想之中有想有疑。疑亦雙闕。
亦擧其一故云後位。倶是闕心義須問也。及
闕境者。即是此中三種疑心。所對異境言前
位者。疑心所兼三想異境。彼此所對倶是異
境事須問也
疏。答此於異境起疑等者。前問有二。答亦隨
二。先答後問。即此於異境等言是也。意云。彼
此所對倶是闕境。而其能縁即有差別。此是
疑心之異境。彼乃本想之異境。是故彼此有
差異也
疏。疑當異境等者。此答初問。意云彼此能縁
倶是疑心。而所對境即有差殊。此是異境上
之疑心。後乃本境上之疑心。是故彼此有差
別也
疏。問何故雙闕唯疑非想者。能縁心闕・所縁
境闕是名雙闕。此之雙闕唯在疑中。想之行
解唯縁一方不亙兩邊。想疑二法倶能縁心。
何故行相單雙不同此問意也
疏。答以想無雙闕等者。今單雙闕明得罪事。
然想心中縁在一向不通兩邊。若闕心境一
向無罪。非判罪義。今既判罪故無雙闕。疑中
行相非情來替是故闕境。爲生爲杌。既謂爲
杌。是故心闕。疑心能縁非唯一邊。是故心
境二法雙闕 問。若單雙闕明得罪者。疑心
之中謂爲生者寔乃結罪。此是單闕唯境來
替。心不差故。謂爲杌者即不得罪。境既來替
心亦闕故。雖云雙闕罪由縁生。何故今言罪
由雙闕 答。此義不然。疑是猶預心不決
定。不同想心。決定謂是疑謂爲杌。雖有此心
事不決了。猶預之杌非一向故。即非一向有
亙生義。是故爲杌。猶有其罪不可定言一向
無罪。是故雙闕即得罪也 問。若疑爲杌疑
故得罪。疑謂爲生此生之心即非決定。非
決定故可全無罪。何故由此得其罪患 答。
雖非決了既是謂生。正是得罪成犯之境。是
故約此即得罪也 問。爲生爲杌各得罪耶
 答。雖有兩邊。其得罪者總合亙通以判斷
也。唯是一罪無有別結。是故想心之中雙
闕一向無罪。有罪無雙故無雙闕。疑心之
中心境雙闕。就縁兩門通合得罪 問。次下
闕第三縁之中。可有此單雙闕問耶 答。下
不可有如此問答。闕第三中想是闕心而非
闕境。疑雖兩縁而非闕境。故闕下縁想無雙
闕。與此無別不可混亂
疏。是故單雙二闕各三合爲六罪者。想上三
罪。一波羅夷。二重方便。三中方便。疑上三
罪。一波羅夷。二中方便。三輕方便。故云六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十一
  建治二年丙子九月五日。於東大寺戒檀院
 述之
 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七歳
 
  于後弘安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同寺
 再治刊正
 花嚴宗沙門凝然報壽四
十有四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中秋晦日書寫此卷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一若本迷生爲杌等者。此人對生而不知
是。本自迷謬謂是非情。境雖有情心迷謂非。
能縁非是得罪之心。是故損害一向無罪。然
想差中總有二種。一者本迷。二者轉想。本來
迷謬對此謂彼。名之本迷。此亦有二。一諸趣
本迷。如對人趣迷謂畜等。生杌本迷如對衆
生本迷謂杌。對生知生欲殺此人。中間轉迷
謂是非情。名之轉想。此有二。一諸趣轉想。
二生杌轉想。並准本迷其相可知。生杌本迷
即此段事。是故損害一向無罪。諸趣本迷及
二轉想並如後門
疏。以三心倶闕故者。善惡作業總有三心。加
行・根本・後起是也。或名方便・正作・成已。方
便進趣名之加行。正業成辨名之根本。成業
已後愛樂歡喜。名之後起。是名三時。三時心
念有其輕重無有等故。業道因果亦有差別
不同事也。若依制罪。或波羅夷或輕垢。罪各
唯一品結犯而已。今此初門既闕三心。是故
一向無結罪也
疏。以不暢本思故闕中後故等者。暢殺本思。
唯在根本及後起心。今無此心不暢本思。雖
有加行得罪之心。而闕根本及後起心。故罪
非重 問。此輕垢者何等分齊 答。此中所
結方便罪者應輕方便。唯加行故
疏。四若於人起畜等想本迷轉想倶重者。能
縁之心人畜雖異。無非皆是有情之想。心既
結成重夷之心。境亦有情識者本體。是故此
門本迷轉想皆得重也
疏。一疑生爲杌者。此既本境之上起疑。其本
境者即是衆生。此是心差境不差故。以本所
對有情爲境。於其生上起疑爲杌
疏。二於異境起疑者 問。此異境者是何
等境 答。此異境者指杌爲異。本境是生。
於本境生起疑之時。以所疑杌爲其正對。疑
杌爲情。以其杌木即爲異境 問。若爾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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