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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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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讃迦葉善哉善哉知諸法性皆亦如
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縁者。少分因縁也。無
能匹者。非遍喩也。爲喩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來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聖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
以明聖也。雖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種。一者但
以心重。爲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爲具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當作如是護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讃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
第八
  釋以四果擬菩薩 位釋三乘十地
出瞿師羅經魔變作佛事釋
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釋四依人修因久 近辯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廣大問也。廣上依
經流通也。四相説其徳。此四出其人所住。因
説流通者。如來解脱。理幽事遠。恐後弘之無
人。於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則不行
因。雖説無益。是故先辯流通也。大分爲八段。
第一就菩薩地。配四人相。第二顯須四依之
相也。僧宗寶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
通經時及處所也。智秀曰。廣四依人化功也。
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脩因遠近也。第五説
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徳也。僧宗曰。勸信經
也。第六明應敬重師也。第七叙四依人之益。
謂依經修行。除八種不淨。内雖犯戒。不失福
田也。僧宗曰。簡福田也。寶亮曰汎明福田相
也。第八會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
説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爲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而以配菩
薩者。但以聲聞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
薩樹自正之義也。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
量同羅漢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顯四人相
也。依聲聞所斷見諦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薩
斷三界煩惱。始終作二人也。依聲聞爲三界
思惟。以配菩薩所斷者。習始終作二人。合爲
人。僧宗曰。護正法者。不使耶侵毀也建
立者。令法不墜也。憶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
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總擧數歎徳

何等爲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聲聞位中。始於内凡夫。終阿羅漢
也。菩薩位中。始於住前。終期十地。取少分相
似。相擬配也。此從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擬住
前三十心。並是折伏道。未得眞無漏也。寶亮
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見諦重執也。智秀曰。此
下第二章。列數置位也。依斷結經云得衆生
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眞無
漏。如聲聞人。始於暖法。終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
聲聞以見諦爲麁。思惟爲細。菩薩以三界爲
麁。習氣爲細。今六位終心。斷三界結盡。如
須陀洹斷見諦盡也七住始侵習氣如斯陀
含侵思惟結也寶亮曰。從初地訖六地。若一
豪惑未盡已來。如須陀洹斷見諦惑盡。斯陀
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證果行向。但使欲
界一豪惑未盡。猶名斯陀含。以未離欲界故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盡。
侵上二界思惟。不還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
斷三界外。若麁若細。不復還三界受生。而七
地不爾。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終不得。仍
進八地不逐之。名則不顯也。論此義勢。應通
十地。但爲讃歎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寶亮
曰。六地滿足。後更進。所斷訖乎。九地斷色心
塵。麁障已盡。不復受三界生。故取類第三果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經言十地
菩薩當知如佛其有象王視觀形容似佛。是
故前問云。實非阿羅漢。量與羅漢等也。事乃
應喩。聲聞羅漢。既位隣於佛。以其智用明勝
形儀量與佛羅漢等也。寶亮曰。羅漢斷三界
結盡而習氣未除。以類十地菩薩。斷色心麁
障乃盡。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以爲類也。智
秀曰。羅漢是四果之極。十地是萬行之極。義
是同也
是四種人出現於世爲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廣顯徳位也
云何名爲具煩惱性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則爲四。開則爲八。是爲聲聞
之與菩薩。各有其向。則成八也。猶如第十六
心。結成初果。十五心已來爲近向。五方便爲
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爲果。五地以還爲近向。
三十心爲遠向。羅漢以三界盡爲果。無礙道
以還爲向。中聞果向。以意唯擬。是則第八
名同。高下爲異也。恐人謬解故。復簡之言。是
住前地之名字。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隣四
念處人。名乾慧地。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至
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從登苦
忍心以去。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名八忍地。
第四斷見諦盡。名爲見地。第五得斯陀含果。
名爲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離欲地。第七
羅漢果。名已辨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薩
地。第十佛地。從上來作第一數。至八忍地。是
聖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爲初
依也。所以須作此料簡者。昔小乘教中十地。
有因果兩別。從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須陀洹
向。今大乘十地。無因果異。而以性地。作初依
時。恐人猶作昔意。謂須陀洹向盡。是初依人。
欲指性地。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爲菩薩不名爲佛 
案。法瑤曰。八人之名。名復濫佛。從佛下數至
此地。爲第八。從此地上數至佛。復是第八。今
以菩薩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名爲菩薩已得受記 
案。僧亮曰。菩薩有三位。初地得無漏。是心位
也。八地無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
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瑤
曰。制十地爲三住處。三住處者。六地已還。未
出三界。穢國一住處。七地是二國中間。非淨
非穢。爲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爲淨
國。爲一住處。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
處故也。僧宗曰。所以復須簡名者。聖位有三。
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濫聖位之第二。故
須簡也。第三人者。聖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
三也。寶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數第三爲第
二。而第四爲第三。雖復未得此位。而已得受
記。登聖無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是則名爲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塵者。以三界外惑爲舊。三界内
惑爲客。以根本爲義也。如前品説燈燼。譬後
明不還義也
第四人者名阿羅漢名人中勝爲歸依處 
案。慧朗曰。略擧三徳。釋羅漢也。斷諸煩惱。
釋殺賊也。逮得己利。釋應供也。所作已辯。
釋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亦無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執無常者。必畏常説。如必畏
者。四依出化。則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説須依
者之相也。常説依法不依人。今捨法依人。懼
魔道亂眞。故下引成經證。魔爲亂未。若能依
法者。不須依人也。僧宗曰。將明惡世魔以壞
亂。要須四依降其方法先假爲依之辭耳。就
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師羅經爲難。
第二譬明聲聞須依菩薩也。第三明菩薩由
有經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於二乘心無所
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聲聞於外
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經爲難也。謂瞿師
羅。是須陀洹人。尚不免爲魔所壞。況餘人耶。
下以銜物堅持。喩須陀洹。理當不爲魔之所
亂。一往於形儀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説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案。道生曰。此明説常有眞有僞。不可其不
信也。僧亮曰。依經法以撿實。則知説者之善
惡也。智秀曰。次明世間應須依此四人。受降
魔之法也。迦葉前後。凡作兩翻難。第一謂魔
能現作佛像。眞之與僞。何由可分。今此答
中有兩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許令分善惡也」
善男子譬如偸狗夜入人舍如彼偸狗更不
復還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爲盜。必
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内有昏夜之闇。是以得
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内有無明&T057006;
心。魔得爲亂也聞慧甚卑。喩之婢。使以微明
之中。撿魔虚實。以五繋之力。魔即去矣。智秀
曰。勸行者。以理撿魔。即是撿魔之方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所可言説未必可信 案。
僧宗曰。此問意。明四依無益。何者。若力能降
魔者。則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則形儀相亂。云
何可尋。智秀曰。此第二翻難
佛言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説亦復如是非爲不
爾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薩者。非爲不
爾。我爲聲聞。故説降魔。以聲聞未習大乘故。
須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
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許之。明審能降魔。實
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爲聲聞有肉眼者如此佛乘最上
最勝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
本以見障外爲用。若不能識者。不如肉眼。而
能識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則不假四依也。我
爲聲聞故説耳。智秀曰。此下正答問。有三翻。
此即第一明應學降魔者。唯是聲聞。非都未
渉佛法人也。故須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來依
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
者。譬怯也。寶亮曰。此下有兩譬。先明佛在世
時佛教聲聞降魔方法第二惡龍以下。譬佛
去後。四依人出以教聲聞降魔法也。勇者。佛
有十力四無畏也。怯者。聲聞也。智秀曰。此答
中第二翻擧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修學槊道長鉤羂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惡也慧朗曰。三慧聞
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𨦫等也
又復告言夫鬪戰者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渉生死之險。如履白刃也。當視人
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無根譬彼怯弱也。從
理生解有根難動。自譬勇健也
或時有人無有膽勇不久散壞如彼偸狗 
案。僧亮曰。魔如偸狗。設使詐爲佛相其内無
法若見聲聞。不怖畏者。則不能亂
善男子如來亦爾告諸聲聞愁憂不樂復道
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從他習於是事中終不
驚畏 案。僧亮曰。學大乘者。有二事。不須依
人。一以積徳深厚。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
也。此即第一。顯菩薩徳行。所以無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亦能降伏令不
復起 案。僧亮曰 第二譬經力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龍或以眼視或以氣嘘
 案僧亮曰。上云學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
而佛在道樹下。無魔事。斯言似虚。是故以此
一譬。正顯菩薩以降魔之力。攝得聲聞。兼遣
此嫌也。龍譬魔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或觸其身無不喪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呪者 案。寶亮曰。譬四依也
以呪力故 案慧朗曰。譬經力也
能令如是諸惡毒龍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案。寶亮曰。正明四依。以經力故。非唯能降
魔。亦能攝二乘也
如是等獸見彼善呪即便調伏 案。僧亮曰。
蠲出師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爲攝取三乘。
即是顯昔道樹降魔之本意也
聲聞縁覺亦復如是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
業 案。慧朗曰。合諸獸畏龍。龍無所畏也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因爲廣説種種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龍。爲調伏諸獸
故也
聲聞縁覺見調魔已正法之中而作障礙 
案。慧朗曰。如彼諸獸見龍降故。所以調伏也」
復次善男子聲聞縁覺百千億劫不墮惡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結上旨也。明聲聞所以
應依大乘經。學大乘者。實爲可貴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是大涅解微妙經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時。及處所也。我涅
槃後者即是時也。當有誹謗者。即是處所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當能拔濟是謗法者 
案。智秀曰。問有二意。第一問滅後幾時。當有
誹謗。第二問何等人。能爲作救護。欲顯四依
人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然後乃當隱沒於地 案。
僧亮曰。行之爲顯。不行爲隱。非爲都沒也。僧
宗曰。佛滅度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
年。今言四十年者。據正法中。佛初涅槃後也。
寶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説法。若與佛同年
者已過。其有中年受道者。佛雖涅槃。而此一
時人輩。能爲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輩復去。
爾後法教理。就訛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皆言是味味中
第一 案。僧亮曰。爲行經者。作譬也。僧宗
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
乘者。不須四依人。後譬明是四依人。後譬明
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我所食者最爲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執固弘
通者。終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業報故如彼福人食於粳糧 
案慧朗曰。擧二譬。以合行不行之處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懼其有盡唯食
粟稗 案 僧亮曰。煩惱累多。大乘心弱。譬之
險難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糧
懼盡不食也。但説小乘。資益至寡。譬唯食粟
稗也僧宗曰。深山險難者。譬弘通之道。非無
其路。而崎嶇難入也。非無大乘經典祕而不
傳。譬貪惜不食也寶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
也。愚癡障重譬深山也。雖有大乘經典其味
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難得。復恐非理。譬懼其
有盡
有異國王聞而愍之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
彼處。一時從化。譬擧國共食也。寶亮曰。四依
菩薩。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喩如
車載也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因王力故得希
有食 案*寶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
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薩也。仍復廣説。
昔爲小乘。不肯在衆。共受持者。止爲名聞利
養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養。二爲稱譽。三爲
解法。即是欲勝他故。四爲依止。要人歸附也。
五爲貿易。其餘經者。須更博悉。然後乃與。皆
是障法因縁。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案。寶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
尊也。若不爾。以五陰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
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却後久近復當還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説四依植遠近也。遠
者爲師。近者爲弟子。示功徳之淺深。勸人修
習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險難爲譬。是知流通
之日時處皆難。自非樹徳深厚。豈能宣化。今
辨四依師。從修徳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
則盛。不行則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
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過流布今明正法
將終。餘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將盡。復一興
盛也。若二時既過。惡法増長。非徳不傳。非因
不樹。欲令時衆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
槃。四十年後。爾來四依之人。更互爲化。凡三
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爲四
百二十年。正法唯餘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
經法尚流行。四十年後。稍近像末。不復流通。
所以爾者。此一時人。盡爲四依所化。皆能受
持此經。過是以後。于時滅度盡。無復有流通。
故言沒於地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 案。寶亮曰。從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
因久近
爾時佛讃迦葉善哉善哉如是經與不生
誹謗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煩惱性
者之因也。經言。初地菩薩。供養微塵諸佛。豈
當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説初依功徳如此。
餘三人不復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種慧。謂
聞思修也。是有漏功徳各有三品。熙連河沙
得下下聞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爲九
品。有漏慧滿。過是得無漏。入初地也。未來護
法之人供養八恒河沙。始能宣説恐有退者。
以此勸之也。僧宗曰。此中出兩家之因。從熙
連訖二恒河。是聽者之因也。從三河至八河。
是説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衆生於一恒河不能爲人分別
廣説 案。智秀曰。聞慧中品也。前供養熙連
河沙。得下品聞慧。唯能不生誹謗。今云愛樂
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衆生於二恒河亦復不能爲人
廣説 案。智秀曰。上品聞慧滿也。加以正解
信樂。受持讀誦。未能爲人廣説也
若有衆生於三恒河沙雖爲他説未解深義
 案。寶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
法空。將立未立。故悉屬弟子數也。云未解深
義者。未識人根也。前聞慧三人。並是念處人

若有衆生於四恒河沙雖復演説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
分野説耳。文意似不論登*住。何者。惡世流
通。在人爲難。而凡夫具惑。遂能傳化。此事可
奇。若是登住。不足爲難。亦不假問。且具縛之
人。雖欲宣通。不必惡世。今言宣通之徳。惡世
彌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後復四。如此増減
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則難。故得一
分。及其得理。則先&T050610;易乘。故進八分。既入幽
微。神功難故。損之至四也。損四之二。其義亦
爾。最後應一而復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將滿
以企厲。故復至二也。經文既無正顯處。是故
師説往往不同也。寶亮曰。就初人上品。
十心滿。懷抱所解。分爲十六分也。所以參差
不調者。凡夫習惑。用有麁細。既中間遇惡友。
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執相難除。
故初解一分。習虚不已。藉前解爲資。所以
頓悟七分。然微相難治。勝解難生。是則交固
之執難遣。瞥爾有存。則易忘故。勝解難得
若有衆生於五恒河沙十六分中八分之義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
何應有無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録
也。今擧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衆生於六恒河沙十六分中十二分義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難得。所以先多
而後少也
若有衆生於七恒河沙十六分中十四分義
 案。智秀曰。差池漸積。義同上也
若有衆生於八恒河沙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案。智秀曰習解稍積。於一分野之功。始得
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誹謗拒逆是大
乘經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
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
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縁。其力不淺豈得不
生深信耶。寶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
後有不信者之過。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
三廣顯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經者現報。第
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經而悔。其過必滅亦
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爲信
法人作喩也。第七明本無好意。而學大乘者。
或有見他得利養故讀。或貪名譽故看。雖爾。
但衆生神明。後自覺知經力之深。此即第一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所作惡業皆悉
除滅 案。僧亮曰。顯信者之相也。寶亮曰。第
二明信經人。必能滅惡也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案。寶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現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聞其所説悉皆敬信 
案。寶亮曰。第四明信者現報也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廣宣如是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上説信者之徳。是聲聞人。樂行獨
善。故偏勸也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悉能除滅一切
惡業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
成善。此説滅惡。次説成善也。寶亮曰。第五爲
向者謗經人作喩。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
經。而懺悔者。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
以除惡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數者。
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經於
耳。生生不失正見。寶亮曰。第六爲向得者爲
喩也。以必墮十地數故也
或有衆生是佛弟子如是四人爲世間依 
案。寶亮曰。向爲發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
發家無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見他人得利
養故。或貪名譽。故讀經典。雖然。衆生既非木
石。後亦自當覺知經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
宗曰。向所説因遠。恐人心自絶。故復引之。莫
問眞僞。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老少黒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
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徳實可
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智秀曰。勸養有
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三問答
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爲惡者。此人
破戒不。此即第一勸供養也
世尊我當云何識知是人而爲供養 案。僧
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別也。智秀曰。此下第二
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説。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案。僧亮曰。内實難知。但觀外迹。弘護法者。
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今有所疑唯願廣説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會二説也
若有長宿護持禁戒諮受未聞復當禮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
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猶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問也。先簡第三。次簡初
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説有知法者如是所説其義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
虚妄也。亦有所犯者。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
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
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
戒。亦有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説以下。擧今
之教以結難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
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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