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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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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正説下分二。先依論科。後七中下
料揀。先以論對經料揀。後又前二下。約
三心料揀。七名廣義至文當知。略已釋竟
疏。先標集徳處者。於中先揀濫正釋故。
論云七地總相。後以是功用下。出總所以。
四節之總初地已釋。謂一入位。二入地。三入
無功用。四菩薩地盡。疏。前三同相者。此是體
相非標相也。疏。一二種無我上上證故者。
即論文此下疏釋。十地同證二無我理下。二
句皆有三段。一擧經。二擧論釋。三疏釋論。
二中不住道清淨故是論。三中彼方便智行
所攝滿足助菩提分法故是論。餘皆疏釋疏。
四常念下。即經常念如來力無所畏不共佛
法。次牒論文。後疏釋牒論中。論有二節。
一先牒前文。二念通達佛法。即以前釋此。
就牒前文中牒兩處文。一所説法分別智。
即牒前因分中義。後教化智障淨勝。牒前清
淨分中義。疏謂前十法下。疏釋論。依前二
段釋之。先釋牒前因分中義。故云謂前
十法明門是智分別故。前疏云。明爲能入
之門。法爲所入之法。此上疏指前經。從
依彼智。明入如來所説法中。即彼論釋彼
論。具云得證地智光明。依彼智明入如來
所説法中。釋曰。得證地智即四地證智。其
光明。即前三地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此兩處
智倶欲通達佛法。佛法是三地求多聞。所
得即十法明門中。所觀察衆生界法界世界
等。疏。次教化智者。即釋論牒第二段經。
先標牒。經具云。以十種智成就法故。得彼
内法生如來家。言障淨勝者。即論牒前。
論釋謂滅三地下。疏取意釋論。若具論文
言。云何於如來家轉有勢力。依止多聞智
障究竟故。除滅智障攝勝故。今疏已釋。疏。
上之二段下。釋論念通達佛法。即以前釋
此也。二處皆念通達佛法。佛法即力無畏
等。疏。五地中等者。即經善清淨深心思覺
疏。三種大悲者。即大悲爲首。大悲増上大悲
滿足。觀因縁生滅。疏。七中二句者。一大慈
大悲不捨衆生。二入無量智道。疏云以無量
衆生界故。入無量智道者。全是論文。入無量
衆生界。是彼初句無量智道。是彼第十六句。
以與此相應故。應具二十句十對。第二句
云。入無量諸佛化衆生業。三入無量世界網。
四入無量諸佛清淨國土。餘廣如彼。第二淨
忍分。疏文有二。先總科。後然無生下就類
明忍成。前三段之中前二段也。疏。今初中
下疏文有七。一釋初總句入一切法言。二
以歴事下總科。三四中一破相下顯功能。四
若寄位下約位。五又此四中下出體。六依佛
論下指廣。七事無生下隨文解釋。初二
可知三中然相實名事泯事入理。名事無
生。良以無生縁起成事。是故泯事即是無生
故。能破相即遣有相也。二破性者。破遣
有性也。法體名性。以一切法各有性故。泯
性入如名性無生。良以無生縁起成性。是
故泯性即是無生。三因泯者。即離因相因
有始終。三世分異名數差別。證實返望本
無此數名數差別無生故。地持云。不知無
言自性事故。三世差別。以知無言自性事
故。三世中一切平等。四果離者。即離果相。
果位業用名爲作業。證實以望無業可得。
名業無生。是故結云前二破相入如後二證
實捨相。一破有相。二破無相。二倶破相。二
倶入如。三四皆證實並捨相。如文思之。四
寄位中捨相入實故。是加行性相雙
遣故。爲根本用。是後得於理必然。三通始
終三世別故。五出體中大同第六。三性
合爲眞妄耳。則妄通依他遍計眞唯圓成。
依佛性下六指廣者。即三性分別。言佛性
論者。即彼三性品。論云由有三性故説不
了義經。達三性者。自然顯了名了義經。如
經中説。若人得無生法忍。則不退墮。問云。
此言云何成立。答曰。由三性故。則得成立
如來約分別性故説本來無生忍。約依他
性故説自性無生忍。約眞實性故。説惑
垢苦本性無生忍。釋曰。若取文顯。初一似
約遍計。以云本來無生故。第二同約依
他。以論云自性無生故。後二約圓成。以
第三約位有垢淨故。第四約佛明所證故。
細而尋之。初一修成有依他故。本有即圓
成故。約位亦從縁故。佛所入處縁起遍故。
又本來無生該下文故。故疏更不廣釋。但
指前文第二經疏。疏。事無生中下。第七釋
文於中二。先總後別。總中言後三不減。
即無滅者。略有二意。一者。是無生中別義
故。次云以初攝後皆曰無生。二者亦應名
無滅忍。即如前疏中説。今亦從總但云無
生。然此無生滅即不増減眞如。別是此地之
所證故。疏。別中七者下。二別釋隨相執實。
即是所治。欲顯無生反立七實。然文含二
義。一者此之七實通於凡聖故。疏。但案文
釋。二者約位分別。於中有二。先明前四爲
遣初地已上。後三爲遣外凡解行。前中又
二。先別明。後結束。前中一淨分法中本有
實者是論。謂計自性下疏釋。先擧所治。今爲
治此下引經。爲能治下七皆然。此初多約
初地自性住性。即第一義空以初證故。若
謂有物在於心中爲事物有故。爲所治故
今治之。本來無生無生豈是事物有耶。言本
性離故者。疏釋經文無生之義。若先有生下
反以成立。即淨名云法本不生今則無滅。
得此無生法忍。是爲入不二法門疏。二新
新生實者。二地已上乃至七地。修道漸増説
爲新新。能治中言從縁起故者。以從縁起
起即無起。疏。三相實者。即第八地至十地
無功用相。是上二相智無功用。是集起相。無
生理現是本有相。疏。四後際實者。佛果究竟
爲後。果即菩提涅槃。能治中眞如出纒釋
無涅槃實。菩薩成佛下顯無菩提實。疏。
上四下後結束有兩重。初重約三佛性。三
佛性義至十地。更明大旨可知。後又此四
下。展轉收束。謂何以知無本有實。新熏無
成故。何以知無成二相不可得故。何以知
不可得。菩提涅槃亦離相故。疏。五先際實
下第二釋後三句。遣地前執。初即煩惱。二
即生體是有爲故。三通上二亦即是業。初
句治中云煩惱無可壞者。是性空門。菩提
作煩惱。約妙有稱實門。染淨和合以爲衆
生者。此中染即煩惱。淨即如來藏。即以不生
滅和合名爲衆生。上明不生不生。今
辨生滅不生也。又前即不空藏者。以佛性
妙有故。此即空藏者。不與煩惱相應故。
今二藏雙遣云皆不可得。疏。上經云下。即
須彌頂上偈讃品。善慧菩薩偈以上半爲所
治。下半其性如虚空故。説無有盡爲能
治。餘並可知。所以先遣地上者。正此所證
故。從細至麁故。又後擧地前以麁況細。
麁未證性此應合有。今不可得況於地上
佛性之性。疏。第二無性爲性下。此自性無
生中有三。一會二經。二釋文。三會中道。
非有即是無。性有性即是爲性。故云義旨不
殊。二無性即是*下釋文。先釋無性。執法有
性名之爲我。如地堅性水濕性等。以無
我故名性無生。言非先有今無者。揀斷
滅無。中論云。先有而今無是則爲斷滅。
亦非全無。眞體下釋爲性字。於中二。先反
立。次以前觀事下。順成妙有故。論云下引
證。言觀事者。此無我理是四地。乃至七地
所觀事故。明知是有。又是所忍法故。若無
所忍則無如可證。三斯則非有非無下。
會歸中道。有二中道而文三節。初正立二
種中道。二引論證三結成。今初一非有非無
爲中道。無性則非有爲性則非無。既即以
無性爲性故。云此二不二。即以性無體有。
爲眞諦中道。二又此理下。不即不離爲中
道。即事顯理爲二諦中道。七實皆事。不之
一字即是於理斯即。於諦常自二。於解常
自一。今通達此無二眞入第一義也。二故
論下引論證上。疏家立二中道。皆因論主
無二相言。由無二故。法無我理得爲諸法
自性無生。遠公破古人。言觀心與法無我
理心境不二。非也者。實如所破。三斯則下
結成。疏。第三初中後下。疏文有二。先正
明。後揀濫。今初即正證無増無減眞如。若
隨相説前際染増淨減。後際淨増染減。中際
半増半減。今約理性空故並非之。疏。然準
瑜伽下。後揀濫。濫前三句故。前三句者即
第四後際實。第五先際第六盡實。正約衆
生當中際故。故今釋云此明三世約時辨
異。今此約位以明三際。前際即七地已前。
後際即九地已後。中際即當八地。雖約位
有殊而體無増減。又前三先際唯染。後際唯
淨。中自約生今之三際皆通染淨。又不同
也。故疏結云論就染淨明之。疏。第四無分
別下。疏文有二。先正明。後總結。今初引論
正證。同佛入處。以論經云眞如無分別入
一切智智故。故今疏用佛智釋之。若直
就今文。但是八地自無分別智耳。要無分
別眞智方入。非是俗智能入無生。疏。如是
四種下總結。以論云如是無生法忍觀示
現故。今迴其文。論意云。此中廣説無生理
者。成於此地無生觀故。疏。第二離一切下。
忍淨中文二。謂離一切心意識分別想。總
爲離障。疏文中先釋離字。後釋所離之
中心意識。三別爲兩類分別想字。通其二
處故先牒之。一離心者牒經。謂離報心憶
想分別。此即以論釋經心字。然論具云。報
分別境界想。攝受分別境界想。其報分別境
界想正釋心字。謂第八異熟識下。疏釋論。
異熟識是報心故。彼七地中修無漏因。感
此變易異熟果體。即是報心。*言轉現遍
亦不行故者。轉現二字。即起信論。以第
八頼耶有其三細。謂業轉現。業相最細。菩薩
地盡方能離之。今得此忍轉現不行。即見
相二分亦不行也。言遍行者。即唯識等論。
第八頼耶與心所倶。唯有遍行五耳。謂觸
作意受想思。今與此忍相應斯亦不行故。
疏總云轉現遍行亦不行故。而云亦者如
入滅定前七不行。第八持身今八二分亦
復不行。顯轉深也。即是經中離心分別想
疏。二離意識者。牒經二字。離方便心憶想
分別者。是疏取論意釋經意。爲第七識即
前六。此之意識是異熟生但名方便。論云下
以論證上方便之義。言攝受分別性想者。
第七内攝受六識外分別。此等王所居然不
行。謂六七下。疏釋論意及與經意。謂六七
識即是心王。及中心所者。六七二識所攝
心所一切不行。故結云心行處滅。不同七
地。猶有觀求之心也。疏。後無所取著下。
釋能治中。疏文有三初結前生後。二彰立
所以。三別釋文相。今初先正明。故論云下
以論爲證。此之論文亦是揀濫。上云滅一
切心意識分別想。但是滅障法想障。法想
者。即有分別觀解之想。有治想者。即無分別
智。是則別境。五中慧所不泯。但無分別。上
言不行耳。疏。所以明此下。第二彰立有治
想所以。一揀凡小。此是揀劣。外道無想
無有此慧。二乘滅定亦無此慧。想受盡滅
故。故此比於滅定彼所行者。此亦不行。如
前一切心等彼所無者。此中則有。謂無分別
智。二揀如來。即揀勝未忘無分別智故。
故瓔珞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八地無
生亦照寂故。若得寂照即同佛故。是故智
障有其三門。一是智障。所謂分別有無之
心。二是體障。謂觀非有非無之解立已能
知。故曰體障。三是治想謂妄識中含如正
慧。依此地中有其三義。初一四地乃至七
地。斷除四五六地。斷除分別取有之心。謂
解法慢身淨慢等。入七地時斷除分別取有
無之心。八地已上斷除體障。前第七地雖
除分別有無之心。猶見己心以爲能觀。如
爲所觀。其所觀如不即心。能觀之心不
即如。心如別故心外求法故。有功用法
外立心故有體障。從第七地入八地時。
破捨此障觀察如外由來無心。心外無如
如外無心。心不異如心外無如。如不異心
故。能如心泯同法界。廣大不動以不異
故。自外推求故。捨功用不復如外建立神
智故。滅體障。體障滅故名無障想。第三
治想至佛方滅。故入八地。雖無障想而
有治想。從八地已上。無生忍體轉轉寂滅。
令彼治想運運自亡。至佛乃窮。今此未盡
故説非無。疏。故云此想於下。地下第三別
釋文相。然總將此論釋有治義下釋三勝。
一無功自然行故者。即是論文。謂無取果心
者。疏釋經文。任性自進是疏釋論觀心純
熟不假作意。任運趣果名任性自進。無取
自進故名爲妙。二空遍一切故名治廣。顯
無生智無不遍矣。三者入如而行故深。疏。
此則入於下。以起信意總收上義。起信所
入即是本覺故。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
念離念相者。等虚空界無所不遍。法界
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説名本
覺。釋曰。今入虚空即入法身本覺也。下引
論會釋結成無生法忍之止觀耳。第三得勝
行。疏。餘七別下疏文有二。先隨文釋。後總
收束治障。今初七中一明七地不知。故云
正是對下彰出。二即就勝彰等。等於得八
地人。三正示勝相故云分齊殊絶即分齊
境也。故下總束三句爲境分殊絶。疏。護
此地一切所治障想者。護防也捨也。此是論
主別釋此句揀於上二。恐有問言。但離
相想於義已足。何須更離一切執著故。今
通云。以上相想言通善惡。今明除所治障
想。謂貪求佛法故。論經云離一切貪著非
除能治無分別智想以此治想爲能護故。
如上淨忍分中無所取著也。四即二利行體。
五即寄對顯勝。不可形奪退其勝相云不
退也。故合上二句爲正行廣大。六離功
用之動。七有報行之治故。合以爲離障寂
靜。今經但言寂滅現前。論經云一切寂靜
而現前故。眞如一切寂靜現前故。釋曰。上
句教道寂靜。下句證道寂靜故。疏云以證眞
如爲能治故。一切寂靜。其一切言即舍教
也。疏。上七別中下。第二收束治障。束七
爲三。初有三句。二三皆二句故。言四種惱
患者。第一有行有間發過。第二淨地勤方便
過。第三化生勤方便過。第四微細想行過。
此之四過。從細至麁。經中説治從麁至細
故。下喩中從細至麁。疏。離第四微細想行
過者。此最麁也。求如來智慧既未休息。即
是惱患。今相想斯絶故無此患。疏。三化生
過。言十無量等者。既求十對化衆生業名
勤方便。今自無分量利他無邊。離於有無
二邊故無此過。疏。後二離障寂滅。離前
二過者。此第三節一離第二過。疏。引上二
文皆是勤方便。一即前彼障對治中。修無功
用行。無功用行即牒前科文。日夜常修即是
牒前論經。若今經云。佛子此菩薩以深智
慧如是觀察常勤修習方便智慧。釋曰。常
勤修習即日夜常修。二及行住坐臥皆起道
等。即引第三雙行勝中。二行雙無間文。言
無有一念休息廢捨。行住坐臥乃至睡夢未
曾暫與蓋障相應。釋曰。既修無功即是
淨地勤方便。未能任運無功。故成其過。一
念止觀雙行亦未息行心。故皆成過。疏。二
離第一有行有間發過者。此第三節復離此
過。若遠公云。謂七地中十方便慧發起勝行。
無功用心名爲有行有間發。釋曰。發即發
起。若以十方便爲有行。此行最麁。又無
功用心即淨地勤方便。則似義重。今治即
前信勝及作大義。皆有行發起而言有間者。
約修無功用未得任運無功用。則有功用
之間耳。又上通説第三。二句通離二過。亦
得離障離有行有間發過。寂靜離淨地勤
方便過。以離過寂靜返覆相成故合爲一。
雙治二過第二喩中滅定之義前地已説。法
界品更明。*言能依心所憶想自亡者。以論
云無彼依止故爲此釋。疏。合中下合文分
三。一正合經文。二結成離過。三別釋捨一
切功用行者牒經。過所治故者。即論釋。謂
所治者。即七地中功用之心得無功用法者
牒經。得彼對治法者論釋。以有八地無功
用無分別智爲能治故。身口意等息者牒
經。以得無功用法自然行者論釋。以自然行
不作意故。云身口等息。非謂不行行故。
云自然行也。如船乘風入海。但見不施
功非船不進故。疏。引淨忍分中無所取著
以爲證成故。前論云非無治法。疏。離第一
下二結成離過。即結上合意。疏。住於報行下
三別釋能治。此牒經下疏釋。前意明教道
者。無功無分別智可寄言故。後約證道正
證眞如故。證道有五。一擧論。二此約下
引例案定。三即離下明所離過。四報行者
下釋經報行。五住眞如下重釋論文。而有
二意。一雖擧頼耶但取眞如。以第八地
捨頼耶名故。故唯識云阿羅漢位捨。釋曰。
大乘第八地同於羅漢。以捨分段出三界
故。二又佛地下。存其頼耶則顯譯論不善
用名。以第八識有其多名故。頼耶但是局
凡位故。異熟直至菩薩地盡。雖同第八不
應存頼耶名耳。第八名別已見上文。疏。第
二夢寤喩中文五。一擧前所喩。二顯喩意。
三釋喩相。四釋合文。五會通喩合。二論
云下顯喩意。意明護過。所護過意大意是
同。謂護彼過想。同前捨一切功用行。有正
智想同前得無功用法。三如從夢下。釋顯
喩相。即喩前意。雖無夢想。喩護彼過想。非
無寤想。喩有正智想。從但此行寂滅故云
所作皆息者。通妨。妨云。若有正智何以文
云所作皆息。答意可知。四合中勇猛下。釋
合但顯護過。化生勤方便不行耳。以内
證釋二行不行。如覺無二岸。以外縁釋相
行不行。如覺無人船。船即化生聖道。餘略
不合者。具即以菩薩合前有人。謂七地菩
薩至不動地令覺寤也。五合中見人下會
通。喩合可知。疏。第三生梵天喩中分五。一
擧所喩。略不釋喩。二合中下釋合文。即經
住不動下文三。所以不行下。論釋不行所以。
明有治故。經文略無。四此離下明離過患。
五後此菩薩下別釋。此菩薩下擧勝。下經
謂佛等不順行者。以論云此中順行不順行
二分心等佛等不行故。謂一心中分染淨二
分。以淨況染。從則若世下。疏。束成對略
有四對。兼於大小則有五對。若世者即
經況復起於世間之心。若出世者。佛等心也。
若人即佛菩薩。若法即菩提涅槃。若因即菩
薩。若果即佛。若智即菩提。若斷即涅槃。小
雖經無。對菩薩有論文具之。論云。佛等
不行不行故。大乘小乘差別故。大乘小乘
中衆生法差別故。衆生是人無學學差別。佛
等涅槃差別。應知。是中順行者。順行分中心
等不行故。如經一切心意識不行故。是中不
順行者。不順行分中佛等不行故。如輕佛
心乃至涅槃心不行故。大乘小乘差別。大乘
中差別者。佛菩薩涅槃差別故。小乘中差別
者。聲聞涅槃阿羅漢等差別故。大乘中衆
生差別者。佛菩薩差別故。法差別者。菩提
涅槃差別故。小乘中無學學衆差別。是中法
差別者。涅槃差別。無學差別者。阿羅漢差
別。有學差別者。阿那含等差別。如是等。皆
悉不行故釋曰恐欲知論。故復委出。亦不
出於上之五對。然論差別之言。一一事中
皆有差別。如有學中有三果四向等菩提。
有多種菩提等。非全所要故。疏略之就出
世中遍多擧者。出世易著今無著故。第二
發起勝行。疏。迴文未盡。應言住本願力者。
謂安住本願利衆生故。得諸佛勸。遠公
案論釋云。本願住三門分別。一解本願。從
前七地來。同求此地無生忍故。亦爲本願。
二釋住義。三説住之意。二中得已心息。更
無去意故名爲住。然住不住略有四種。一
觀入分別。始時不住終則樂住。從前地來
求趣無生。以未得故。所以不住。今此得之
樂著故住。二起用分別。始得樂住終則不住。
今此始得樂寂故住。以佛勸起所以不住。
三就寂分別。始終常住。謂佛菩薩隨所證
入無暫捨故。四就用分別。諸佛菩薩一切
不住。常就世間利衆生故。今言住者約前
二門。第三説住之意有二。一顯此地所得
深寂難捨故。二明諸佛勸説所以。釋曰。上
遠公之意順論解釋非不有由。今以此經
本願力故。明其本願是勸之由。以此釋論。
應言住本願也。住忍須勸是下勸益中辨。
又由經住故。勸意則有故。疏釋云。決彼無
生止水。令起無功用行。無生止水即住忍
義。若將本願力住。爲住忍者。非經論意
疏。下之七勸下。通妨難。乃有四重。一有
妨云。下之七勸義相不同。何以此中但云
與智故。此通云。七不出智。二前地未淨
下。問云。佛慈平等何以偏與此地菩薩。通意
可知。三以得此下。復有問言。何以要得此
忍。即與智明。答意可知。四一與下復應
問言。九十已得何不與耶。得已不失故不
重與。疏。於中有七者。七勸如文亦有總名。
一自徳未成勸。二生願未滿勸。三本願未充
勸。四自徳未勝勸。五化業廣大勸。六自己所
得法門未窮勸。七少作能成増進衆徳勸。
疏文有四。一列七名。二遠公下敍古釋。三
經無下辨違順。四今攝下申正釋。疏。然七
皆含轉住増去者。正揀遠公。前六轉住後
一増去。如初願中。勿復放捨即是轉住。令
勤精進豈非増去。餘可思準。遠公亦攝前
六爲三對。二利初對。一自利未滿。二所化
未出。第二對三所化未滿。四自徳未勝。第
三對五化業未勝。六己徳未窮。亦是一理。
初勸可知。第二勸中出家多起覺觀等者。
皆是論意。意云。出家斷除煩惱不與之倶。
爲斷此故未善方便。故多覺觀。或起惡
覺乃至不忘善覺。故言悲心。悲心依上而
轉者釋論。以論初云依彼衆生無大利益
事。現起煩惱。使彼在家出家分中深著煩
惱衆生轉故。故是大悲依彼轉也。第三勸可
知。第四勸中初言定其所尚者。所尚即無
生法忍。所忍即諸法實性故。三地中詺八地
爲一切法如實覺。法性即實相眞如理無廢
興。故云出世不出不異。*言以有深無礙智
者。即下偈云。法性眞常離心念。二乘於此
亦能得。不以此故爲世尊。但以甚深無礙
智。意云甚深無礙智爲世尊耳。對下同
於二乘故。此不共。言抑同二乘者。此一乘
旨二乘絶分。非是共理。約寄位中勸其莫
作故。抑令同下。三獸度河亦是抑耳。河
即是通理。如身子自領解云我等同入法
性故。功行疲倦者。此下是論意。斯則三乘皆
功行疲。欲趣於寂是菩薩垢故。論云。依
不共義功行疲倦。彼垢轉故。謂依轉進。五
六七勸並顯可知。但七云三自在行者。即
三世間自在耳。疏。問始行之流下。此下問答。
通對不勸之失。勸益爲問。先興二問下具
二答。先以四義。答須勸。答初問可知。
後但有此深奧下。答第二有無問。今此答
云。定有佛勸無有無勸。此自有三。一正明
無有無勸。而趣寂者。二又設下假設以明。三
爲顯下。結上不勸之損言耳。疏。論云。彼行
中攝功徳因勝者。彼行即無生忍行。由有
忍行故佛與智。此二皆因。此因皆勝故能攝
徳。正以與智而能攝徳故。疏。論但以與
智爲因轉推。得智之因復由得忍。疏。十中
一多身隨現下。上通相料揀。此下隨句別
釋。釋此初句。疏文有四。一標擧即是經中
今住。此地得無量身。二所以多下。擧論釋
多所以。信解即是勝解。勝解印持一切菩薩
即是我身故有多身。三謂智契下。釋上信
解。爲一所以。前來諸地雖有信解未與理
冥。今與理冥故成多身耳。四此實報下。釋
通妨難。難云。前之初地百身。二地千身。如
是漸増乃至七地。有百千億那由他身。何
得言一。故今答云。彼前多身皆云示現。即
變化爲非實報得。以前七地功用分別未
捨離故。不能合法。凡所爲作名心自在。
非法自在。是故不得就法説多。此地功用
分別心息契合法界。凡所爲作名法自在。
以法門無量隨法論身。身亦無量擧身既
爾。餘可例知。疏。此一對前下。釋其餘句
餘並可知。疏。大文第四淨土分中。先問答
顯意。初問後答。答中二。先開二門。後今約
下揀定。既約位釋成。始起於此故偏有淨
土分也。疏。智所行境者。即世界成壞能觀
智。即下如實知。此總科。方便善巧下別牒
釋。言即無功用因者。由於七地得空中方
便慧。有中殊勝行。修此無功故。疏。初知四
大差別即是廣相者。謂知大分齊。疏。小相
者下。散心所知少故名小。定心所知廣故
名大。初禪量等四洲。二禪量等小千。三等
中千。四等大千。故云乃至量既遍等故。能
遍縁無量相者。佛智稱事理之實。故無分
量差別相者。是法分齊者。若言大小即
分齊。知地堅相水濕相等。名知自相。同
無常等名知共相。二相皆是法分齊也。疏。
細者透金塵故者。倶舍云。極微微金水。兔羊
牛隙塵。蟣虱麥指節。後後増七倍。隙塵乃
塵中最麁。無一極微獨處而住故不説初
而七極微爲一微塵。此亦最細而名是通故。
取第三透金之塵以爲細也。言一塵之中
含多法者。能造所造一聚而現。必具堅濕煖
動色香味觸。故云多法。疏。斯即楞伽責所
不間者。謂大慧菩薩發一百八問云。我名
爲大慧。通達於大乘。今以百八義仰諮
尊。中上下問云云何淨其念。云何念念増長
等。列問竟。佛讃善。牒問竟然後責其所問
不盡。云諸須彌山地巨海日月量下中上衆
生身各幾微塵一一刹幾塵弓弓數有幾肘
歩拘樓舍半由旬由*旬乃至云是等所應
謂何須問餘事。聲聞辟支佛佛及最勝子身
各有幾數何故不問此。釋曰。此即責所不
問也。疏。佛法中凡境爲小者。問無色無色
無有分量。何有大小。答大乘之中許有色
故。離世間品明。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
香故。此有二意。一無麁有細。二無其相
色有通果色故。疏。以身不必同其所化者。
如有居士欲見佛身。爲現佛身。佛身不
同居士。而隨其心樂名心同事。疏。今就行
體者。以智正覺一切法故。疏。經略煩惱
論具之者。論云。是中衆生世間器世間。彼二
生因業煩惱是染分故。疏。謂因法智殊顯三
乘別者。智法有殊故三乘異。亦以三乘明
法智故。二皆是淨。言義兼理空者。無量
周遍等皆兼於理。亦由此故爲二所依。疏
云。何法智虚空得爲自身者。此假問也。法
中理法理法無形。智體虚空皆無形質。不
可作身云何言作答。意云。智證於法自然
應現。即是作義。亦猶體理成智理寂。無相
而成有知故。令於虚空下。通虚空作自。此
三作自既爾。自作此三亦然。冥同理智及
虚空故。疏。所以相作下。出其所因。以經
文中但云隨衆生心之所樂故。則唯是業用
門而無徳相故。具出所以例前可知。則經
文中但有第二義。第一義略無。第二引晋
經文證者。第二因縁和合是縁起故。上顯相
作之因。論主但明相作之意。然隨衆生樂
通因通意。意欲攝生故是意也。就隨意能
作即業用因。疏。若總開三界五趣則具十
者。色身兼欲色二界。加無色爲三界。集業
煩惱爲二。報身即五趣報故爲十也。疏。又
重重現下。雙釋普入及方網言。塵能受刹刹
以塵成。亦能受刹重重皆入。名爲普入。既
交絡入。九方入東東入西時。帶餘九入。西
入南時帶東諸方。而入於南。故成重重。即
初地中如帝網差別故。爲眞實義故。疏。
四自身舍利住持故者。舍利梵言。此翻名
身。若云舍利羅。此云身骨。論經名受神力
身。此身是佛攝受衆生。留化神力故。出
現品中醫王延壽喩。正喩力持身也。疏。六
所有光明等者。論經名光明身故。遠公云。
善軟衆生慈光攝取剛強衆生。威光伏取故
云攝伏。疏。九法身者。所有如來無漏界故
者。即是論文。同於唯識轉依之果。論云。此
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脱身。大牟尼
名法。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
究竟位攝。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
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増性淨圓明故。
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稀有大功
徳法。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
事故。釋曰。此即釋其初句。今疏所用諸漏
永盡者。此即離彼相應縛義。非漏隨増
者。此即顯離所縁縛義。性淨揀異二乘無
學。有所知障不名淨故。圓明揀彼十地菩
薩。未圓滿故。具此諸義名無漏界。餘義可
知。釋第二句。論云。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
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内證故。非諸
世間喩所喩故。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
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
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
故。倶説爲善。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
界無生無滅。無變易故説爲常。四智心品
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説爲常非自性常。
釋第三句云。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
界衆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
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
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倶名安樂。二乘所得
二轉依果。唯是遠離煩惱障種。無殊勝法
故但名解脱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
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
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
徳法所莊嚴故。體依聚義故得名身。故此
法身五法爲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
依果皆此攝故。釋曰。今此疏中正用初句
義。則包含正取所證能證四智智身攝故。彼
處通説菩提涅槃二種果故。四智之義。頻
見上文。言此通四身者。智冥於理同法性
身。大圓鏡智相應淨識能頓現於自受用身
平等性智現他受用身。成所作智起變化身。
是則智身通於四也。又妙觀察智亦通四
身。通觀四故。疏。但兩重下通非圓宗難
可知。疏。六智身中果唯證入相離前三者。
此明智身了於法界。有達證二義不同。
今就果説故唯證知。言相離前三者。離
聞思修相。如初地示説分齊中説。然此通約
因果而説。若分三乘。小乘四果爲果。趣四
果因爲行。中乘無學爲果。有學爲行。無數
出入故無四果。大乘之中佛果爲果。餘皆
爲行。疏。小乘十智等者。則法類四諦他心
世俗及盡無生。前已曾解。中乘七十七者。廣
如六地鈔中。共不共義前已頻釋。後二通
於三乘修成分別者。即學無學。前行果中中
乘雖約學無學明意在行果。小乘學中。亦
有果故。大乘位位容有果故。故疏上來但
約總説。又此學等略有三門。一約理。三乘
同學未證名學。證竟無學凡夫非學非無
學。二以小望大。二乘於大亦非學非無學。
三就修成之徳義同初門。今就智明。疏。云
修成分別耳。疏。七知法身中文二。先通
揀濫謂第六智身及此法身。對上如來身。上
十身中智身法身以料揀耳。後文有五下。別
釋一法身者。前佛中取法。此法中取佛
門各異也。揀理異事下遮難。難云。若是平
等法身應名第一義智所知故。爲此答第
一義智無分別故。亦猶相見道中。觀非安立
諦。而是後得智攝。疏。四即重顯理法所遍
之境者。即經云。衆生非衆生法差別相論但
云有根無根差別相。故有根身即衆生有根
身故。無根即非情。今以四法收法無遺。
謂教理行果。理是所詮乃通事理。初句明
理。此句即事。理外無事故。言所遍之境。此
通染淨等。皆悉平等則顯前之法身是淨法。
法身故。前釋云法門雖殊同詮平等。疏。論云
第一相者。有二義。疏是一義。更云三寶最
勝故。言隨智有異三種不同者。即一切
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大品云。由平
等故分別須菩提等故。所顯理亦説淺深
者。小乘人空如兔之足。中乘修習如馬之
足。大乘二空深徹底故。若約功徳等異者。
小乘三生縁覺百劫。菩薩三祇乃至三學萬
行。差別非一。皆以一相統之。則四法一揆
疏。三不可見者釋無形相世人見者。但見
空一顯色者。雜集第一云。云何建立色蘊。謂
諸所有色。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色者。謂
眼等五根色聲香味觸所攝一分。及法處所
攝色。次釋色云。色者謂四大種所造眼根
所了義。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
若正不正。光影明暗煙雲塵霧迥色表色空
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倶相違色。此
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
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作相故。莊嚴故。
如其次第。四十八云迥色者。謂離餘礙觸
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
色。釋曰。若智論説上空。謂作青白彯色
見故。又依小乘毘曇宗。空有二種。一是有
爲。除色爲空。二是無爲。本來常無有爲可
見故。今世人同共見之。無爲不可見故。
今説言不可見相。成實論中虚空唯一不可
眼見。世人見者。但見空中光明之色。想心
於中知無實物。作虚空解。便謂見空。其
實不見。涅槃經中同成實説。廣破虚空
有爲可見。今此經疏符不可見。疏。六能通
受色相此即論文。釋經顯現色身相。疏文可
知。而論經云顯色身別異相。意云。能顯於
色而與色異。上言無異自約空體耳。若
遠公云。謂因色像空有差別。謂屋内空屋外
空等。此乃以色顯空。不順今經空能顯
色。第五自在分。釋曰。此中通有四門。一辨
相。二治障。三出因。四得位文皆已具。疏。此
但約智通説者。對下六度但明一智。爲
通遠公別配。修前器世間自在行故。得
財自在。一切世界莊嚴之事。悉能示現。修前
衆生世間自在行故。得生自在隨化衆生。
處處現生。修前智正覺世間自在行故。得
六自在。一得命自在。證第一義成法身故。
欲久近住隨意悉能。二得心自在知二
諦故。能入無量三昧法門。三得業自在。於
報身中得自在故。一切業報隨意示現。四
得信解自在。知如來身。及知聲聞縁覺菩
薩故。信生信解。五得法自在知法身故。
六得智自在。知智身故。通修前三故。得
二自在。一得願自在。一切所欲隨心皆得。
二得如意自在。於三種中隨意轉故。釋
曰。雖有此釋乃成穿鑿故。疏。但云約智
通説。別配依下取於攝論六度爲因。疏。二
得命下疏文有三。一別釋經文。即辨相及
因。經但標名。今依論經一一具釋。經有難
見。即以論釋。兼以攝論六度之因次第配
釋。二於此十中下。通釋自在。三論以下明
其所治。於中先擧論。後此十亦即下。會五
怖畏。三約因。此地下會通行位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六大勝分。疏。一入自在者。即經云如是
入已牒前十自在也。二成就智。即經云如
是成就已。即牒前爲不思議智者等。疏。故
經云隨行智爲導首故者。經文但有身語意
業隨智慧行。論經云智慧爲首隨順轉故
疏。具用二句之意。以智先導釋其隨行。初
智導起起已不失於智即是隨行故。疏。二
中十句依七種功徳。謂依此七種功徳。宣
説彼所住功徳法故。此段名所住功徳大
也。疏。後二慈悲利他者。餘處慈能與樂悲
能拔苦。今悲不捨衆生。慈却救護世間。以
慈悲皆通與樂拔苦故。言後三願行相符
等者。願即第八。行即第九。佛護即第十。第
七釋名分。疏。一地釋名。約法明位者。廣明
此地有不動徳故。二約人者。廣明住此地
菩薩有不動徳故。法即本有此徳如於菩提。
人由得地故成勝徳。猶如覺者。今初十句
攝爲六者。初二四六皆攝二故。疏文有三。
一總科。二依論釋。三順經釋。今初。初二
自分。前一離過畢竟。後一所證深玄。餘句
可知。疏。言爲六下二依論釋。初染治中功
用。小願魔業。皆是業染。第七地功用之心。
名功用行。第六地中樂空之心名小乘願。前
五地中著有之心。名諸魔業。亦可。七地中所
起行修。名功用行。二乘之心名小乘願。凡
夫之心名諸魔業。今離功用治功用行。遠
離有無間隔過故。治小願魔業故名不動。
此一爲總。故諸經論皆立此名。疏三有二
發行清淨者。即勝進中發修離過。前句
發修之時離功用過。名爲發淨。後句修行之
時。離不成過。名爲行淨。隨意成故。論經
名王子者。經云。名爲王子地離家過故。
遠公釋云。如世王子生在王家。無有營農
等過。菩薩如是。生在佛家無有修行功用
之過。釋曰。觀經之意但取離過。疏。四次二
句下。兼第五門。即勝進中因修成徳。徳義不
同有其二種。一者有作。即教道功徳。本無
今有方便修起。故名有作。即第四門。二者
無作。即證道功徳本有今顯。非從修起名
爲無作。即第五門。與加分中有作善法淨
無作法淨相似。今明第四中功徳名世間。智
慧名出世間。前中隨世有作釋經名爲成地。
自無所作。釋經更無所作故。下句中以智慧
善分別故。即是論經。智障淨故是論釋。上善
分別言皆決定義。疏將彼經及論。皆就今
經決定之言。疏。五有一句下。即證道也。即
經名爲變化地。隨願成就故。今經但有其
用。論經云名爲涅槃地。善起大願故。遠
公云。涅槃地者即無作體。體寂滅故。善起大
故者。即無作之用。以用顯體。非小涅
槃故。疏。釋云。化不滯寂成無住涅槃。疏。
六有二句分位過前者。即遠公依徳成位。
上句可知。下句勝七地有功用。此地報熟
名無功用。言先已成就者。論經云善起先
道故。遠公就諸地中分別有三。一不起
先道。謂前六地當地別習不兼前行。二起而
不善。謂七地念念修起一切佛法。前六地
中所有諸行。至此皆起。而功用心起不名
爲善。三亦起亦善。謂此八地前七地中所修
諸行。是其先道。至此地中報熟現前。名
起先道。報熟現前非功用生。故名善起。疏
意順經先已成就即是七地之中修無功用。
爲先已成就。故今無功。此意是總。易故不
釋。疏今更指文者。第三順經釋。但是指文
義不異論故。疏云則似論家闕指明據。疏
智者釋名中。一向不動是勝進行也。一體不
動是自分行。先明勝進者。擧彼勝求顯於
自分從上滿也。疏。今初文有四句皆含二
義者。謂一向一體。以遠公將此總屬於一
向不動則此四句明一向義。後十方明不
動故。疏案定云皆含二義。謂由入佛境故。
一向上順亦與菩薩同一體性。下三句準
之。以論先釋四句竟。方云是中一向不動
者。如經日夜常爲善識加諸佛加等故。疏
將此四句爲總。三者近者由其前二故近
佛也。疏。謂金剛等現形衞故者。此前七地
亦有但冥衞耳。如來常有八金剛神列其
八面。此地菩薩隨分得之。前三自分者。即
三輪也。謂身口意。疏論云一向不動故者。論
釋結文如是通達。如是通達故一向不動義
耳。疏一智不壞者。論經云善思量大乘道
故。即是證智法智通者。以論會經既云
智大。經云獲大神通明是法智通也。即十通
第九。於六通中漏盡開出故。亦證智。二教
智三不住。上三自利下六利他。初句淨土行。
後五化法益物於中前三自分即意身口。稱
三際説者。先際生死後際涅槃。中際聖賢也。
二勝進。坐道場稱佛方便成正覺者。成
佛度人前中泛明坐道場。略有三説。一就
法門即萬行道場。二就實成約金剛三昧
一念成佛。三約化相菩提樹下。今正約後。
然經但言普伏一切魔邪之道。而論云坐道
場。坐道場即降魔故。伏魔亦三。一約法門。
一切生死涅槃皆是魔道。修一切智則伏其
道矣。二約實説。無明習氣以爲魔道。金剛
喩定方能摧之。三約化相。菩薩樹下降於
天魔。今亦據後。疏。九正覺不壞者。上入佛
境同佛覺故。即是一切法如實覺故同無
障礙智。餘如初地中説。第九善慧地。疏。言
善慧下。二釋名。總有九釋。一攝論當第七
論。從即下文下。疏。會經二莊嚴論。即第十
三頌云。四辯智力巧。善説稱善慧。今疏即
是彼論長行。此同下文即疏會經。三金光
明。即第三卷。從此兼下疏會釋。四深密意
者即第四卷。經云獲得廣大無礙智慧。五瑜
伽住品。即四十八論。上文來意亦同此卷。論
云。由此地中。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清
淨。逮得菩薩無礙解慧。由此善能宣説正
法。是故此地名爲善慧。六十住論亦當第
一。論云其慧轉明調柔増上故。七成唯識亦
當第九。論云。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
方善説法故。從文詞下。會上三論。八仁王
下亦即下卷。九智論可知。疏故所離下。第
三離障亦唯識文。具云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
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
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説斷二愚
及麁重。一於無量所説法無量名句字。後
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此總標也
論自釋云
於無量所
説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
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
於無
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
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
字故
於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
礙解。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
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
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爲説故。愚
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釋曰。
此用能障無礙解所知障種以爲體性。以
八地已上六識中所知障無現行故。金光明
亦云。一説無量名句味。無量智慧不能持
無明。二四無礙辨未得自在無明。釋曰。
此則第二愚。亦許通四。但上能持。此約能
説即説上三耳。梁論云。一無量所説法無
量名句味。難善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於
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釋曰。第二愚亦
通四無礙解。本論名離不能利衆生障。釋
曰。唯識不欲此論不能。不能故不欲耳。疏
但撮略以對論文廣狹可知。互相映發
疏。論倶易疏故所證下。四所證如亦唯識文。
攝論名同。無性釋云。謂此地中得無礙解所
依止故。分證得智波羅蜜多於一切法不
隨其言。善能了知諸意趣義。如實成就一
切有情受勝法樂。釋曰。無礙解等釋自在
義。分證得等釋於智義。中邊論云。有四自
在。一無分別自在即相
自在
二淨土自在。三智自
在。四業自在。法界爲此四種所依止義。第
八地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後二如
次在後二地。疏。便成善達下。第五成行莊
嚴。論云四辯自在成熟衆生即此經自
在説法
無邊總
持廣受法行即此經善
達法器
疏。梁論云下第六得
果。初即成熟衆生果。後即總持法義果。疏。
如月普現前地有故者。偈云。譬如日月住
虚空一切水中。皆現影。住於法界無所
動。隨心現影亦復然。從此法師下。即九地
之徳。下文廣具。疏。第二正説文三。一總科。
二四中初一下。會三心。三然第八地中下。
顯地別相。此是論文亦是通難。恐有難云。
第八地中於三世間已得自在。普與衆生
身心同事。復能多身多音説法利樂衆生。
何以此地方名法師。有説。成等故爲此通。
從成就一切相下。辨勝過劣。疏。前得
二諦等智故者。二諦即是淨土分中。等者。
等取諸佛勸起無量智慧。思量觀察即是思
修。若準論經云無量智慧善思量智。遠公
云。廣謂無量。深曰善思量。上佛勸與無量
智即是廣也。淨忍即是深智。然不出二諦
故。疏但以二諦等之。疏。初句利他等者。此
依論主有兩對二利。疏意更有二意。一爲
三節以合初二爲自利故。二者十句皆通
二利。然遠公云自分所成以用化人。勝進所
未堪化人。業未熟故但可自利。疏意
云。更求勝進豈無利他。疏。三依根熟下。五
門利他。言根熟者。阿含行成堪能入證。
絶念修行可利生故。四不觀智性盡爲邪
念。五未知令知。六邪歸依者。即諸外道取
信耳目故。以通化。七諸佛淨土超過諸天。
無退轉故。上五下結上。以利他竟故。後
三易知。第二智成疏不二即無記者。不同前
二。故云不二。淨即是善順理清昇故。染即
不善違理雜穢故。疏。於淨法中開漏無漏
者。倶舍云。有漏無漏法。除道餘有漏。於
彼漏隨増。故説名有漏。四諦之中苦集二諦
是有漏法。漏即煩惱漏過無窮故。漏法於
彼苦集隨増。苦集有彼漏故名爲有漏。論
云。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爲。由其道諦是有
爲無漏故於有漏除於道諦。今疏中云與
漏相應即漏隨増義。言施戒等取相心修
者。以於善中開出漏故。擧其施等。等取忍
進禪慧。今漏於彼施等善法而隨増故。相心
修善是集諦攝三界因故。言無漏反此者。
即離相心修漏不隨増。即屬道諦。倶舍云
縁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増。故非有
漏。約於見道分世出世。前來頻有思不思
議。乃有二意。前約圓融行布。地前地上對
明。後約教證二道。唯就地上。疏彼有漏
議等者。以思議通二義。今明定能證入。意
取地前思議故。兼取有漏之善。言定能證
入者。大乘之中。種性堅固。名之爲定。爲縁
所動名爲不定。故仁王受持品云。習忍已前
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
西。是諸菩薩亦復如是。雖以十千劫行十
正道。發三菩提心。乃當入習忍位亦常
學三伏忍法。而不可定名是不定人是定
人者。入生空位聖人性故。必不起五逆十
重等。若通諸乘説。小乘忍心已去名定。餘
必不定。五總上諸善開出三乘者。三乘皆
有漏無漏世出世教證二道定不定等。故
云皆通。疏。六於三乘下。先擧論。後此是
下疏釋於中二。先辨。次二滅諦下正釋。
爲無爲及漏無漏。如十藏品。世及出世教證
二道初地已廣。今隨三乘略明爲無爲等。
滅諦即是小乘無爲小乘四諦三是有爲故。
縁性即是中乘無爲。逆順觀等皆是縁相。縁
性離是名無爲。彼岸眞理大乘無爲。大約
六度故云彼岸彼岸有二。一是涅槃修六
度因。得涅槃果居然無爲。二窮行究竟即
同無爲。又眞理言通於三乘。同入二空之
眞理故。道諦已下三乘有爲對前可知。如
來無爲前已頻釋。疏。三乘聖人下釋上論文
依順行言。然有二意。一依起行。二亦依
無爲成差別位。第三入行。疏。一衆生心
是總故者。疏文有二。先隨文釋。後釋總名。
前中此言總別通有三意。一約本末即如
今文心爲本是總。十林是別。然本末容可
知。由一生多總別要一具多。是經宗意。二
就末中。三雜染爲總。餘七是別。此約依本
開末。七不離三故。三以三聚爲總。根
等爲別。此約以時該於法故。今初心爲總
者。論云。依共者。論唯二字。以通爲下。疏。
釋先釋共字。共染淨共依。但釋共字。菩薩
依此下。方釋依字。疏。餘十是別不出三雜
染者。即第二重總別義也。言生是苦果
當第九者下。是總釋論。然論經今經
前是因。生是苦果。皆當第九。論以三是總
故以生居前後。習氣三聚倶通因果。疏。論
釋餘七云下。二釋餘七。於中四。一總釋七
林。二重釋根等。三例釋三聚。四會二名殊。
初有三。初句標擧。二依共染下擧論。三
謂次根等下疏釋。然上論七林總有四節。一
依共字。攝根解性欲四林。二染字即隨眠林。
三煩惱染淨等。即習氣林。四依定不定時即
三聚林。四節皆合有其依字。初一後一有
依。中二略無。以初依字該於中二。若具應
云。依共依染依煩惱染淨依定不定時也。
今釋四節文亦有四。初釋共字。謂根解性
欲同是業故。二隨眠即煩惱種下。釋染字
故。三地中顯超煩惱名貪嗔癡。顯超隨
眠名爲染也。以常隨心令心穢濁無時暫
淨。故名爲染。然論經名使如下當釋。三
受生即生如前已説者。此非釋論。以經次
第至於生故。指前總中故。前云不出業煩
惱生也。四從餘二通三故不出三下釋
論。第三四節習氣三聚二稠林也。於中二上
二句總釋。言餘二通三者。二即是習氣。
及三聚林通三雜染故。不出者。隨眠是煩
惱。根等是業。今二復通。故上標云不出三
雜染也。疏二云何通下二別釋二林。此句微
問。後謂習氣下。釋前論第三云。煩惱染淨
等是習氣林。染攝煩惱故。疏略無煩惱之
言。又欲將染淨通根解性欲。而言等者。
等取生雜染。以三雜染皆有習氣故。故下
釋中。有煩惱習氣業習氣道差別。習氣即是
生故。不言心習氣者。心是總故爲十依故
疏。三聚但是約時定不定故者。釋上論第
四節。依定不定時是三聚林故。疏論又別釋
下。第二重釋根等相似之義。即重釋上依共
之言。以言共者。共是於業復相似故。於中
四。一生起論文。二彼復定不定時下擧
論。三由下經文。下彰釋所以由相似故。經
擧根林以例三林。論上云共故。今顯共相
似之義。四亦須約時下正釋論文爲四。展
轉相生皆徴上起下。而文分五。一釋彼復
定不定時云。亦須約時躡上四義。但云亦
須約時。合云根等四林。亦須約時。亦者。釋
論復字。以前釋三聚約時。今重約時故云
亦也。二約何論時下第二節徴於上句釋
下根等次第三云何次第下徴上第二釋
下根等相似。四似何等下。徴上第三釋
下信等二字。五如宿習下。顯上相似次第之
義。唯初根解。此二相望。有於次第及與相
以性欲但明相似之義。次第可知。故略
無之。疏若相似未熟下。第三例釋三聚。三
聚亦由上四生故。是故上云三聚爲總。疏
論經詺解下。第四會二名殊。可知。疏十皆
名稠林下。第二釋總名。於中三。初正釋稠
林。二論經十林下會釋二經。三然此下指廣
辨異。第二依章釋。心意及識。六種別故者。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然有通
別。已見問明。今更略釋。大乘法師云。心積
集義。意思量義。識了別義。積集有二一集
行相二集種子。初通諸識。後唯第八。思量
有二。一無間覺。二現思量。初通諸識後
唯第七。了別有二。一細二麁。細通諸識麁
唯前六。疏此八縁境許得齊起者。唯識第七
云。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縁現。或倶或不倶。
如濤波依水。釋曰。此有二門。初句六識共
依門。下三句六識倶轉門。此中正是後門。
論云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
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
依。釋曰。此釋第一句。擧阿陀那通至佛果
故。若言頼耶位局染故。但言六者。第七
識縁恒時具故又此正明六識義故。言爲
共親依者。共依即是現行本識。識皆共故。親
依即是彼種子識。各別種故。次釋下三句六
識倶轉門。論云。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
似故。總説之。隨縁現言顯非常起縁。謂作
意根境等縁。謂五識身。内依本識。外隨作
意五根境等衆縁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
倶或不倶等。外縁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
波隨縁多少。此等法喩廣説。如經釋曰。言
種類相似者。一倶依色根故。二同縁色境。
三倶縁現在。四倶有間斷。言謂作意等即
眼具九縁等。經初已説。言廣如經者。即解
深密云。廣慧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縁
現前。唯一浪轉。乃至若多浪生縁現前有多
浪轉。諸識亦爾。然彼更有淨明鏡喩。恐繁
不引。疏。極少猶有遍行五者。即如第八心
所倶門。謂唯與觸及作意受想思倶。餘識心
所多少之義廣。如彼論。論云住異生滅行
者。住釋上輕。異釋上轉。生釋於生。滅釋不
生。疏云何離者。從初至不可得。唯除此句
假徴。餘皆論文。從身者下。疏釋言心體
離念等者。等取虚空界。法界一相皆無形
義。疏取境不同故名爲自者。此下疏釋八
識縁境有同有異。前五轉識縁五塵境。是
現量故。第六意識縁一切法。通三量故。第
七末那縁頼耶爲境。是非量故。第八頼耶
縁於三境。種子根身器世間故。亦現量攝。廣
如唯識。疏上之四下結前。言心之空性者。
空如來藏故。涅槃云空者。所謂生死故。後四
淨心隨縁者標也。次由第五下總釋也。隨現
煩惱故。有第六隨煩惱種故。成第七故。
論云第六七心染不染故。心縛解故。此二
句煩惱染示現第八。雙隨業生染故。論云。
第八句心隨道故生染示現。以隨業受生
故。云隨業生縁。菩薩幻生亦菩薩業。疏。謂
第五清淨下當句別釋。此即自性清淨心。對
前空性是不空。性是則相。辨眞空性爲妙
有也。不染染等前已頻釋。疏隨因受生者。
通釋二句。菩薩以下。別釋二句。幻所作相
同於摩耶大願智幻耳。第二釋煩惱稠林。
攝爲三種事者。一即遠入相。二難知相。三
染相。一遠入者明分齊。深至於有頂故。四
住揀於無始無明。現惑揀種故。彈古云
下至金剛自約種説。遠公見偈云。禪定境排
仍退轉。金剛道滅方畢竟。便釋有頂云。謂
至十地金剛頂故。今彈云。彼頌隨眠稠林
約倶生種。何得證此。疏。二無邊引起者。
論云二難知無量善根等修業行故。餘如疏
釋。言恒沙等上煩惱者。以善無邊一一善
上皆有煩惱故。亦即所知未盡。則無法之
上而無惑也。疏。三倶生下先總釋。後初三
句下別釋三段。就此三中。初句既總。即能
所縛。即二爲能縛。三即所縛妄心。今初論自
釋隨所縛。云迭共同事。迭共相依。不相離
故。今疏取意開展釋之。以論同事釋經倶
生。言生即是事者。然有二義。一夫言倶
生必有二物。煩惱是一與何物倶。即妄心
事同時生也。二生即生雜染。則煩惱與生
事倶也。從然離惑下。以論相依釋經不捨。
疏二眠起一義者。別明能縛。如世縛賊。爲
用繩耶爲用鎖等。云以何縛。從謂使爲
能縛下。出能縛體。*從現行由使下。釋其
縛義。煩惱縛心使縛煩惱。如毛繩縛人。由
入水故令繩縛急。然下辨使等者。通相
濫妨。此中使同下使故。答意云。此約使
爲惑因。後正顯使故不濫也。遠公云。使
有二義。一繋縛義。通性及起。二隨逐義。局
在性成。今約繋縛亦是一理。而下隨眠亦
有繋縛。故但依疏。疏三與心相應下。即別
擧所縛。然雖別顯能縛所縛而必互有。如
繩縛人。若言以何物縛。是單説能。而必有
所縛之人。不爾者何得縛名。如説何人被
縛必有能縛之物。故下二句各兼能所。而
二正取能。三正取所。思之。疏事即眞心者。
出所縛體。即自性清淨心。若被下即被縛相。
因無明風動不守自性。成其染心也。染而
不染云心性淨。言示可解脱者。若定是染
則不可脱故。中論云。集若有定性。先來
所未斷。於今云何斷。疏二隨趣下。謂就生
雜染中明於煩惱。先擧論總釋。從苦報下
釋論。從上句下。以經對論道界因。道界
因言彰惑之過。疏。三愛見下先總明。初句下
別釋。釋初句中先牒論。言三分下疏釋。
三即愛見癡是業之因。疏文委具。而文有四
節。一以二求釋三分業。二慢通上三下。
會通經論。經有四惑。論但説三故。又三求
中唯説二故。通意可知。三上三倶障下。以
論障解脱言。釋經如箭深入過患。四亦可知
下。疏別立理。疏下句下釋三業因縁不斷
相。疏結中八萬至賢劫經中亦有其相者。然
隨好品正明煩惱。賢劫自説八萬度門。而
取所治亦是煩惱。故復引之。此經具名賢
劫定意經。有十三卷。第二卷末有喜王菩
薩。宴坐七日。過七日已詣佛諮請。行何三
昧能悉通達八萬四千諸度法門。佛告喜
王。有三昧門名了諸法本。行菩薩行時。
便能通達諸度法門。諸度法門者。諸佛有三
百五十功徳。一一功徳各修六度爲因。然
彼第二卷末。喜王菩薩起請。如來初列章
門。第三卷初。喜王再請。一一解釋。至第九
卷經方終其三百五十度中。最初名修習
進行法修度無極。其度無極言。即波羅蜜義。
乃是三百五十之總名。其光耀度乃當第二。
其分布舍利是最後度。其間諸相隨好力無
所畏十八不共三十七品。五眼六通等皆是
所成。即以六度爲二千一百。其一一各有
六度。隨事各各不同。而初言二千一百竟。
即云是二千一百。其中別有一百度無極主。
除四大六衰令無有餘。獨歩三界。亦可。
將此都成前度。言如是二千一百諸度無
極。及是百度無極。是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貪
欲恚癡等分四事。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各
有十事合八萬四千。不言十事是前四大
六衰。及至第九經總釋竟。即云是八千四
百。一度爲十。合八萬四千諸度無極亦不言
十。對四大六衰。次云此八萬四千諸度。除
八萬四千衆垢塵勞。遂成八萬四千三昧門。
立八萬四千空行。設以義取。應以四大六
成八千四百。而人以四大六衰*成二
千一百。似非經意。又此皆是菩薩所修之
法。亦非如來一代經如是多度多會説法。
下諸卷廣説千佛名及因縁。然不説四大六
衰之相。第十三卷末云三毒五陰十二牽連
四大六衰諸蔽睡眠。則義當四大六塵。六塵
衰損善法故。經中但言一度爲十。經既不
釋。今以義推。乃有二義。一如古釋四大六
衰*成之。二義推。如一施度下經具十。餘五
亦然。則八千四百。既一一具十。斯理無
失。亦有云。四大者貪嗔嫉妬及衆生想。此能
障四無量故。六衰者。慳嫉放逸不忍懈怠
散亂愚癡。能障六種波羅蜜故。此乃理求未
有所出。難以取憑。又經中既云於其一百
對四大六衰。若如向説。則盡對四大六衰。
又有云。若依大乘菩薩藏説。貪嗔邪見及慢
爲四種。各二萬一千。有唯貪香味觸法色
不貪聲等。有唯貪聲不貪色等。有倶貪香
味觸法。當知亦爾。色中多種。有貪外色不
貪内色。有反此者。亦有倶者。外色中有多
差別。十形四顯八差別等。各別倶貪或少
或多或遍貪著。聲香味觸各亦多門。是故貪
行二萬一千。嗔邪見慢當知亦爾。釋曰。非
無所以。未詳所據。第三業稠林。然論有
二。先正解後重分別。今疏將下重分別。文合
在前文。正解中用九句分二。前八對果辨
業。後一明定不定。就前八中遠公攝爲三
對。初三一對次三一對後二一對。三對之中
皆初對果明業爲因。後就業體隨義分別
疏。初一因者。此即對果明業。疏文有二。先
通三性感五趣果。後唯善惡。今初引業。
唯善惡者。倶舍業品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
圓滿。釋云。引業謂總報業。但由一業唯引
一生。若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
雜亂。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衆同分。分分
差別。以業果別故。注云分分差別者。謂
數死數生。多業能圓滿者。別報業也。謂一生
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如畫師先以一
色圖其形状。後填衆彩。一色圖形喩引業
一。後填衆彩喩滿業多。是故雖同禀人身。
於其中間有支體色力莊嚴缺減。疏。各有
三品二地已説者。彼經云。十善業道是人天。
乃至有頂處。受生因意明。下品十善是人因。
中品十善是欲天因。上品十善是色無色界
因。下辨三乘。除如來因。皆同上故。其十
惡業略有三種。經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又作是念。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
畜生因。下者餓鬼因。皆三品也。疏。滿業通三
名言熏習亦通三性許爲因種故者。唯識
第八云。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
謂有爲法各別親種。二我執習氣。三有支
習氣。下二習氣六地廣明。其名言習氣問
明已釋。爲明三性故。復重擧論。釋名
言習氣云。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
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
別因縁。彼疏釋云。名言熏習即三性法。各
目親種。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者。
揀無詮聲彼非名故。然名乃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
起種名名言種。謂因於名令心了知而
成種故。今經從因起之義。乃顯境名言故。
云許爲因種。疏又倶舍十七以三性因對
五種果。無記亦能招果故。論通以三爲道因
者。彼疏第五初論云。前所言果有五種。此
中何業有幾種果。頌曰。斷道有漏業。具足
有五果。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餘有漏
善惡亦四。除離繋。餘無漏無記三。除前
所除。釋曰。斷道即無間道也。廣配如彼。彼
中第二三性相對。論云。已總分別諸業有
果。次辨異門有業果相。於中先辨善等三
果。頌曰。善等於善等初有四二三。中有二
三四。後二三三果。釋曰。上善等即業。下善
等即法。初即善業以善法爲四果。謂除異
熟。異熟唯無記。以不善爲二果。謂士夫増
上以無記爲三果。除等流離繋故。云初有
四二三。言中有二三四者。中即不善業。以
善爲二果。謂増上士用。以不善爲三果。
加等流。以無記爲四果。謂除離繋。言後
二三三果者。後即無記。以善爲二果。謂士
用増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離繋。以無
記爲三果。亦除異熟離繋。解曰。既無記望
善惡無記有二三三果。明有果也。況別
不離總爲因無失。疏。或既不招異熟等。
二明道因唯是善惡。謂既曰無異熟總報
果體。即無果義。論主言總明三爲道因。別
意但取善惡爲因。疏。二有表示等者自性差
別。此下二句唯就業體隨義差別。云自性
者造作之義。是業自性。論初釋中但云自
性差別。從論云此有二種下。此是論主後重
釋文。論主但云一籌量時。二作業時。從此
在意地下。疏釋初義。言在意地者。未形
身口。言有審慮決定二種思者。今言唯有
審慮一種思者。正明論中未作之意。雖在
意地未有決定。未成業道。未受報故。如
六地業有二義不受果報。一未作業。上引
瑜伽已廣顯示。疏。二作業時者。此句論文
從釋經作字下。疏釋通三業也。言決定
思者即是意業。至決定思方成業道。能招
報故。言若在身語下。辨餘二業成唯識下
引論證成。彼論第一廣破外宗表無表色
竟。小乘引經問言。世尊經中説有三業。撥
身語意豈不違經。故論答云。不撥爲無但
言非色。能動身思説名身業。能發語思説
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動作意故。説
名意業。釋曰。此出三業體。然思有三種。
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然初二思是
發身語遠近加行。然發動思正發身語。即二
業體。然初二思與意倶故。作動意故。名爲
意業。故總以思爲三業體。釋曰。故意業中
要具二思。方成業道如上已明。今約成業。
但云決定故。晋經云分別不可分別相。疏。
然今既云有表示下。但順經文而非論意。
表即表彰相可見故。無表反此。倶舍業品
云。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釋曰。謂有問言。世從何生。初
句答云。從業而生。次句示二種業。一者思
業。二者思已。即下二句開二爲三。然其意
約等起立業。既是思與意相應。意等
引起名爲意業。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
色身業依身起故名身業。言語業者。約自
性立語即業故。次開二業成表無表。偈云。
此身語二業倶表無表性。釋曰。論釋此二其
文繁廣。今當略示。初立有宗正理云。身表
許別形。故形爲身表。如合掌等。許有別
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業。此之形
色依身起。故名爲身業。次破正量部云。非
行動爲體。行動即是有爲。有爲有刹那後
有盡故。此之滅法更不待因。身表是果。果
必待因故。論主次復破有宗云。形色非實
有。應二根取故。謂依多顯色假立長等。
無別極微故假非實。若言有實。顯是眼境
形可身取。今顯即形應二根取。形雖是表
而非是業。業是思故。依身行門故名身業。
次立語云。語表許言聲。謂且許之。以其言
聲爲語業體。業體亦以發語之思以爲
語業。語門行故。語之業故。則分同大乘。言
無表者。倶舍云。無表雖以色爲其性。如
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又頌云。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
造故。由此説無表。上依小乘次下依大
乘。明表無表。然唯識示正義云。然心爲
因。令識所變示色等相生滅相續轉趣餘
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然因
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
語業。釋曰。唯識但約心變。即異小乘。次明
無表云。表既不實無表寧眞。然依思願善
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次下大小乘
對辨也。然倶舍意。唯身語二倶表無表。而
唯識意。無表既依表上假立。是故疏云表
則三皆是思。若以非色非心而爲無表。則
意亦有矣。故瑜伽五十三云。云何表業。略
有三種。一染汚。二善。三無記。若於身語
意十不善業道。不離現行増上力。有身語
表業。名染汚表業。所治三也。若即於彼誓
受遠離。所有身語表。名善表業。此身語善
表也。若諸威儀路工巧處一分所有身語表
業。名無記表業。此身語無記表業。若有不
欲表示於他唯自起心。内意思擇不説
語言。但發善染汚無記法。現行意表業名
意業。釋曰。此顯意業亦具三性。自能曉了。
我今造作如是事業別表。於後意倶之表
名爲意表。意爲無表。如理思之。釋曰。故
知大乘三皆有表。廣如別章。大乘法師法
苑中。十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假實分
別。四具支多少。五得捨分齊。六依他有無。七
四大造性。八應成差別。九先後得捨。十釋
諸妨難。廣如彼説。疏方便差別者。心爲
起業之方便故。經云。與心同生不離者。業
共心生。生已不離。此言業行常依心王也
疏。與等起意識共生者。倶舍云。等起有二
種。因及縁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轉名隨
轉。引論解釋已如六地。然今此中正同縁
等起也。與所起業同刹那故。故云意識共
生。言隨其善惡生已即熏成名言等種者。
此文影略。若善惡熏即成業種。意識等熏成
名言種。由上有意識共生故。然要由業熏
心。方成種故云爾耳。疏中等言。等於業種。
言種似能熏亦有二義。一似善惡。惡生苦
果善生樂果。二似名言。所熏第八成異熟
種。能熏七識等。成名色等種。上二並言不
別生果。言即不離義者。結歸於經。謂業
種不離心。得果不離種也。疏。四盡集
者。此下第二對三句。前二句對果論業。後
句約業差別。前中此句明業得果不失壞
也。而言得持至果者。即倶舍得得連持義。
論偈云。得謂獲成就。非得此相違。得非得
唯自。於相續二滅。然此*得得以持此業。
如券持債故。古經論名不失法。中論云。不
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然大乘雖立有
得。不許有實。而云熏習成種。前句已引
疏。前念雖滅下。釋經次第之言。然有二意。
一即就上因滅果生。以明次第。二亦是因即
頓熏下。唯就果中以明次第。如六地明。疏。
論云已受果等者。此句明業得報遲速言過
去生報業現在已受者。且約一相隨近以
明。若今世受更是前前所造之業。即亦得是
後報之業。名爲已受。是則後報之業已潤
有報。未潤無報。亦應云已熟已受未熟未
受。疏。更有一理者。上是六地縁生中。護外
三過中。此通業無報難。上論答云。業有
三義故不受報。一未造。二未潤。三得對治。
前即第二義。今即第三義。未造之業即前未
作是也。疏。初二黒白相對等者。釋論對
別。然其論經具有四句。云黒業白業黒白
業。非黒非白業。論釋云。黒業對白業。白業
對黒*業。不黒不白對二業。二業即是第三
黒白業也。故云。後二漏無漏業。無漏即
亦黒亦白業故。又今黒黒之言。全依倶舍。次
下當引。疏四中初一因果倶惡下別釋。然
以惡釋於黒。乃是通義。別者因惡染汚果惡
鄙穢不可愛樂。通以善釋於白。別亦不
同。因白體不染汚。果白則可愛樂故。然上
黒是因。能招黒果故。下黒是。果能酬黒
因故。白因白果例此可知。疏。謂諸無漏業
無異熟故者。無白異熟故曰非白體。非染
汚故曰非黒。今以無漏非染義可知故。但
云無異熟耳。然倶舍論云。此非白言
密意説。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
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釋曰。既言純白
明非白者。是密意説。爲成四句。致非白
言故。疏云對上黒白二業立雙非名。若準
雜集。但言非黒白業。無兩非字故。論云。非
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然上
四業前二因果。共立黒黒白白。第三唯就因
中立名。第四亦雙就因果立名。因明非
黒果明非白。疏。上三有報者。由約異熟
名報。無漏無異熟故説有三報。若約果
名報。無漏既有四果。則上之四句皆名有
報。疏。若倶舍意等者。爲生後釋不許善惡
同時故。此指倶舍。明約相續非約自性。
然上四句全倶舍意故。彼論云。又經中説業
有四種。或有業黒黒異熟。或有業白白異
熟。或有業黒白白異異熟。或有業非黒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其相云何。頌曰。依
黒等有殊。所説四種業。惡色欲界善。能盡
彼無漏。應知如次第。名黒白倶非。釋曰。
上來疏文用論已周。細尋自見。謂初二句
總標。次句即前三業惡是欲界惡業。色是色
界善業。欲是欲界善業。能盡彼無漏。即第
四業。彼即前之三業以爲所治。無漏能治
之。謂能盡彼前三是無漏業。後二句結可
知。疏。餘廣如雜集第八等者。倶舍之義
上已。具用雜集之義。大同倶舍。今更具出
論云。復次有四種諸業差別。謂黒黒異熟
業。白白異熟業。黒白白黒異熟業。非白黒
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黒黒異熟業者。謂不
善業由染汚故。不可愛異熟故。白白異熟
業者。謂二界善業不染汚故。可愛異熟故。黒
白白黒異熟業者。謂欲界繋雜業善不善雜
故。云何一業亦善不善。此中不約生刹那
相説一種業亦善不善。然約意樂及方便。
總説一業。是此經意。約此二種。若黒若白
互不相似。建立一種黒白業故。或有業意
樂故黒。方便故白。或有業方便故黒。意樂
故白。意樂故黒。方便故白者。如有一人
爲欲誑他。先現其相。令信己故行於惠
施。乃至出家方便故。黒意樂故。白者如有
一人欲令子及門徒遠危處安。由憐愍心
現發種種身語麁惡。遂於此時發生雜染。
非黒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於此方便
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以方便無間道。是彼諸
業斷對治故。非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
向清淨故。無異熟者生死相違故。能盡諸業
者。由無漏業力。永拔黒等三有漏業與異
熟習氣故。釋曰。在文易了。但云非黒者
非煩惱垢。此揀前黒黒業。一向清淨者。揀
前有漏善業。爲煩惱所發。言由無漏業力永
拔者。即苗加行無間二無漏智。同時思業
從智慧説故。言永拔所拔即三有漏業習
氣也。餘義與上所引倶舍。一而無二故。疏
總指。疏因縁差別者。彰業能爲縁。容因種
故。疏。隨田高下有殊令種亦多差別者。上
句單約喩。下句雙含法喩。又云令種差別
者。且約喩明。如穀子隨田肥痩。非令種穀
而生豆芽。若約江南爲橘江北爲枳。則亦
少有變種之義。然亦疏類非全差別也。若
約法説。識種無異。由業善惡識招苦樂。
即令種異也。疏。出世未集等者。約凡未能
集聖法故。以釋經文凡聖差別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別等者。疏文有二。
此上標章。後前句明下別釋。先釋第九句
文三。初標擧論文。二釋經文。三釋論定不
定義。疏謂現作下。疏釋經文三受之義。疏
文已具。然經部師云。順現受業其力最勝。必
受生報。後報若順生受其力稍劣。必受後
受不受現受。順後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
生唯受後受。隨初熟位名順現等也。釋
曰。義似有餘。或有各造一生之業人天並
造。先受人報後受於天。豈要令其重受人
耶。然此三受略説有三因。一由於因。如
於佛僧慈定滅定及無諍定見修道中作
供養者。得現樂報。於父母王等作損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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