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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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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卷第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一
分別世品者。世謂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
故。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世品者。
上來二品總明有漏・無漏。自下六品別明有
漏・無漏。總是其本。所以先明。依總釋別所
以後明別。就別明六品中。前三品別明有
漏法。後三品別明無漏法。有漏麁顯所以先
明。無漏微細所以後説。就別明有漏中。世
品明有漏果。業品明有漏因。隨眠品明有
漏縁。就三品中果相麁顯所以先明
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者。就世品中。一明有
情世間。二明器世間 就明有情世間中。
一總辨有情。二判聚差別 就總辨有情
中。一明有情生。二明有情住。三明有情沒。
就明有情生中。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
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
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縁起。九明四有 此
下第一明三界。結前問起。於前品末已依
三界分別諸心。今次應説三界是何。各自
界中處別有幾」  頌曰至令心等相續者。
此即正辨。初頌明欲界。第二頌明色界。第
三頌明無色界。隨次不同答前兩問」
論曰至他化自在天者。就長行中一釋頌
文。二問答分別。此下正釋頌文 六天有
欲名六欲天 顯宗十六曰唯六欲天受妙
欲境。六欲天者。一四大王衆天。謂彼有四大
王及所領衆。或彼天衆事四大王。是四大
王之所領故。二三十三天。謂彼天處是三十
三部諸天所居。妙高山頂四面各有八部天
衆。中央有一即天帝釋。故三十三。三夜摩
天。此云時分。謂彼天處時時多分稱快樂
哉。四覩史多天。此云喜足。謂彼天處多
於自所受生喜足心。五樂變化天。謂彼天
處樂數化欲境。於中受樂。六他化自在天。
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自在受樂」
如是欲界處別有幾者。問」  地獄洲異至
皆欲界攝者。答。正理三十一釋前七地獄
云。衆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
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
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
活名。先以黒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
黒繩。衆多苦具倶來逼身。合黨相殘故名
衆合。衆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故名
號叫。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怨故名
大叫。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
炎熱。若内・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
燒害。熱中極故名爲極熱 又此論下文釋
第八地獄云。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
間苦故名無間 言四洲者。南贍部洲。或
從林立號。或以果標名 東勝身洲身形
勝故。或身勝贍部故名勝身。梵云毘提河
 西牛貨洲以牛貨易故名牛貨。梵云瞿陀
尼 北倶盧唐言勝處。於四洲中處最勝
故。或云勝生。於四洲中生最勝故 餘文
可知」  此欲界上至八色究竟天者。此釋
色界十七天。正理二十一釋諸天名云。廣
善所生故名爲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
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徳
等勝。故名爲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
梵衆。於大梵前行列・侍衞故名梵輔。自地
天内光明最少故名小光。光明轉勝量難測
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
淨。意地受樂説名爲淨。於自地中此淨
最劣故名小淨。此淨轉増量難測故名無量
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
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説名
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説無
雲。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説名
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
果。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爲
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
邊。如還債盡故名爲淨。淨者所住故名淨
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
居。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
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説名無繁。或名無求。
不求趣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
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
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
或復熱者熾盛爲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
此猶未證説名無熱。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
徳易彰故名善現。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
清徹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
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衆苦所依身最後
邊名色究竟。有言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
邊名色究竟」  迦濕彌羅國至四衆圍繞
者。論主頌中述西方師義説有十七。故婆
沙云西方師説色界十七。彼師意・説。以大
梵王壽・量・處等異餘二天故。於初定別立
三天。故婆沙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説。初靜
慮地處別有三。一梵天處。二梵輔天處。三
大梵天處。此處即是靜慮中間 彼師所以
不立無想天者。壽・量・地等與廣果天無差
別故。又正理云。有餘別説十七處名。初靜
慮中總立二處。第四靜慮別説無想 解云
彼師意説。別類修故立所招果。不立大梵
初定説二。又正理云。上座色界立十八處
 解云由二因別故立十八。今此國師二倶
不立。由無別地故唯十六。故婆沙云。迦濕
彌羅諸論師説初靜慮地唯有二處」  無
色界中至勝劣有殊者。此下明無色釋上兩
句。顯無色界定無方所。但由同分・命・異熟
生有勝劣故差別有四 初修無色定。必先
厭色思無邊空故。作空無邊解 次厭外
空復思内識故。作識無邊解 次識亦厭
復思無所有故。作無所有解 次非下七
定麁想故名非想。不同無心故名非非想
 處是有情生長處故。前三從加行立名。第
四當體受稱。故定品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
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如下廣釋」
  復如何知彼無方所者。問」  謂於是
處至中有起故者。答 言是處者。於欲・色
界隨其所應得彼定處。雖於此處得彼
定者。亦得餘處命終。此中且據此處命終
者説 或是處者。隨於何州等處。此顯總
處。以於是處得彼定者。亦於餘處得命
終故。故知處言據總非別。既言是處受生
是處中有現前。明知無色無別方所 若有
別處應往受生彼處中有現前。此大衆
計。彼執無色界別有方所。若無方所如何
可説此處之言 問既言是處生故。既言
是處中有現前。此無色界應有方所 解云
言是處者。謂得無色定處。非言無色別
有方所。如眼識依眼根。根有方所識無方
所。由斯理趣可言中有傳識受生 又解
言是處生者顯無方所。非言是處別有
方所。如言空處。故婆沙六十八云。欲界沒
生無色界者。無色界生有不在欲界死處
起故已上
論文
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於應
所生處中有起。故婆沙六十八云。問無色沒
生欲・色界者。彼二中有何處現在前。有作
是説在第四靜慮。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
以者何。若無色界有方處者可作是説。然
無色界無有方處。何縁遠至第四靜慮。有
餘師説。若從彼沒生無色界。即在彼方處
中有現在前。彼亦不應作如是説。所以者
何。若作是説。彼無色界沒生無色者。云何
可爾。應作是説。若欲・色界沒生無色界。及
無色沒生無色者。彼無色界沒生欲・色時。
彼二中有。即當生處而現在前 問若如後
解可順婆沙評家。若如前解豈不相違 
解云論主以理爲宗。非以婆沙評家爲量。
何勞通釋 問若如前解。可言中有傳識
受生。若如後解。當生處現何須中有 答
婆沙六十九云。問無色界沒生欲界・色界者。
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在前。彼無往來何用
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
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又解欲・色四
生要由中有而生。方便隨染受生」  如
有色界至心等相續者。此下釋後兩句。論主
問。欲・色二界倶有色故名有色。有色有情
要依色身心等相續。無色有情以何爲依心
等相續。此即以下二界例問無色」  對
法諸師至而得相續者。説一切有部答。無色
心等雖無色身。依同分等而得相續」
若爾有色至此二相續者。論主難。有色心等。
何不依此同分・命二」  有色界生此二劣
故者。説一切有部釋。有色二劣心等不依」
無色此二因何故強者。論主復難」  彼界
二從至能伏色想者。説一切有部答。從勝定
生故彼二強。由定伏色故説定勝 或定
伏色故不依色但依此二」  若爾於彼
至何用別依者。論主難殺。彼定既勝心等應
依。何用別同分・命根」  又今應説至以
何爲依者。論主問。欲・色有情同分・命根必依
色轉。無色此二以何爲依。以下例上」
 此二更互相依而轉者。説一切有部答。同
分・命根更互相依」  有色此二何不相依
者。論主難」  有色界生此二劣故者。説一
切有部答。劣不相依」  無色此二因何故
強者。論主復徴」  彼界此二種至能伏色
想者。説一切有部答。由因勝故其果亦強。前
説彼定能伏色想故説爲勝。或伏色想彼
不依色」  是則還同心相續難者。論主難
殺。指同前破。若言由定勝故二強相依。
是則還同前心相續難也。應言若爾於彼
同分・命根相續轉者。但依勝定何用相依」
  或心心所唯互相依者。論主以理復難。
若言無色同分・命根互相依者。或無色界
心・心所法。唯互相依非須別依 又解彼
因既勝。心・心所法應唯互相依。如是所難
方便欲明同分・命根非實有體」  故經
部師至不依色轉者。引説同已。故經部説。
無色界心・心所法相續但互相依。無別同分・
命等爲依。謂若有因未離色愛引起心等
果。由因未離色愛故。所引心等果。與色倶
生依色而轉 若因於色已得離愛。厭背
色故。由因離色故。所引心等果非色倶生。
不依色轉。顯無色界心・心所法唯互相依」
  何故名爲欲等三界者。此下問答分別。
問三界名」  能持自相至喩如前説者。答
 言界者。或是持義。或種族義。兩釋如前 
界名是總。欲等是別。別依於總名欲等界。
具足應言欲所屬界。略去所屬但言欲界。
欲是能屬。界是所屬。能・所合論故名欲界。
欲強故且別言欲。即以別標總界也。
如人所屬縣。人是能屬。縣是所屬 色所屬
界説名色界應知亦爾。飮中有胡椒名胡
椒飮。環上有金剛寶名金剛環。具足應言
胡椒所屬飮。金剛所屬環。略去中言故作
是説。皆是以別屬總 彼界無色故名無
色 所言色者是變礙義。即十種色。或示現
義即是色處。恐疑無色以色無爲體。故
今釋言彼四無色體非是色立無色名。非
彼無色但用色無之處無法爲體 釋無色
界・及與二喩皆准前説」  又欲之界至應
知亦然者。第二解約依主釋。此界是欲之界
故名欲界。即是欲之任持。以此界能任持
欲故。界是能持。欲是所持。能・所合論故名
欲界。餘二界亦然」  此中欲言爲説何法
者。問」  略説段食至妙色故者。答。略説段
食・婬所引貪名之爲欲。下復引頌證欲是
貪。大意可知。如法蘊足論第六云。然五妙
欲非眞欲體。眞欲體者是縁彼貪。如世尊
説。世諸妙境非眞欲。眞欲謂人分別貪。妙境
如本住世間。智者於中已除欲。此頌意言。
可愛妙色・聲・香・味・觸非眞欲體。眞欲體者
謂縁彼生分別貪著。欲境如本。智者於中
名離欲。故尊者舍利子。有時爲人説如是
頌。爾時有一邪命外道不遠而住。以頌難
詰舍利子説。若世妙境非眞欲。眞欲謂人分
別貪。苾芻應名受欲人。起惡分別尋思故。
時舍利子報外道言。起惡尋思實名受欲。
非諸苾芻於世妙境皆起不善分別尋思。
故汝不應作斯難詰。以頌反詰彼外道言。
若世妙境是眞欲。説欲非人分別貪。汝師應
名受欲人。恒觀可意妙色故 時彼外道默
然不能答。彼師實觀可愛色故。由此知欲
是貪非境已上
論文
 問何故境名欲 解云是
欲具故名欲。如樂具故名樂 問何故名
妙 答如婆沙一百七十三。一解云。復次諸
欲下賤而貪欲者分別増益取爲淨妙。故説
爲妙廣如
彼釋
 問何故但言五妙欲境不言法
耶 答如婆沙云。意所識法。何故不立妙
欲耶。答皆是愛所縁者立妙欲。意所識法。
有非愛所縁。故不立妙欲廣如
彼釋
」  若法
於彼至三界繋不者。問。三界現行法即三界
繋不」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於中隨増至是三界繋者。答。於彼三界現行
法中。隨順増長三界貪者是三界繋」  此
中何法名三界貪者。復問三界貪」  謂三
界中各隨増者者。答。謂三界中各別隨順増
長有漏法者。名三界貪」  今此所言至
皆不令解者。外難。西方解義不分明者。便
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縛馬
答 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
縛馬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
故不令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 我問論
主三界繋法。答言於中隨増三界貪者
復問何法名三界貪。復答我言謂三界中各
隨増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法
是三界繋。不知何法是三界貪。答不分明
同縛馬答」  今此所言至名無色界繋者。
論主答。今此所言不同汝引縛馬答也。謂
於前説欲界二十處。未離貪者貪名欲界
貪。此貪所隨順・増長處。名欲界繋法 
於前所説色界十七處。未離貪者貪名色
界貪。此貪所隨順・増長處。名色界繋法 
於前所説無色界四處。未離貪者貪名無
色貪。此貪所隨順・増長處。名無色界繋法。
貪與繋法寛・狹懸殊體性分明。豈同縛馬 
第二約不定等解。准前應知」  於欲化
心上如何起欲貪者。問。得欲化心欲貪已斷。
若貪未斷不得化心。於欲化心如何貪起」
  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者。答。或從他聞
於未來化心生愛味故。或自退失於過去
化心生愛味故。或觀化者自在勢力於現
在化心生貪愛故」  若心能化至化作香
味故者。義便兼明」  如是三界唯有一耶
者。問數」  三界無邊至猶若虚空者。答。三
界無邊。所以度生難盡。若依化地部即有
始起有情。不從業・惑生。第二身已去方從
惑・業生。由數生故佛度難盡」  世界當
言云何安住者。問。爲傍布。爲重疊」  當
言傍住至不説上下者。説一切有部答。説有
八方世界傍住。經中既説四方不説上・下・
明知傍布。經説四方攝四維也 復言雨
滴無間無斷。此喩世界無邊無間無斷或壞
或成無暫時息」  有説亦有至應知亦爾
者。有説亦有上・下二方。餘法密部經中説十
方故。於此十方欲界中。若有衆生離一欲
界貪時。於一切十方欲界貪皆得滅離。以
相同故。離色・無色應知亦爾 一日・月所
照名一世界。千世界中有一梵王。梵王通
爲千世界主 然依初靜慮起通慧時。所
發神通但能往至自所生千世界中。及能往
自生梵世。非能往餘世界・及餘梵世。以處
別故。若依所餘第二靜慮等起通慧時。隨
其所應應知亦爾 又解所餘四通慧應知
亦爾。此據異生。若據聖人此則不定。此據
五通。若據漏盡亦能通證餘界無爲
已説三界至有情非中有者。此下第二明五
趣。上兩句正答。下兩句簡法」  論曰至天
趣一分者。地下有獄名爲地獄。此乃義翻。
梵名那落迦。若依正理二十二釋五趣名
云。那落名人。迦名爲惡。人多造惡顛墜其
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 或近人故名那
落迦。造重罪人速墮彼故 或復迦者是樂
異名。那者言無。落是與義。無樂相與名那
落迦 或復落迦是救濟義。那名不可。不
可救濟名那落迦 或復落迦是愛樂義。不
可愛樂名那落迦 婆沙有説名奈落迦。
奈是短聲。總談彼趣。那是長聲。是別所有。
前總後別。別是總之所有。約茲異義故立
別名 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或
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又類多故。多
愚癡故。名曰傍生 言餓鬼者。謂餘生中
喜盜他物習慳貪等。又復多是所祀祖宗。
又多希求以自存濟。又多怯劣其形疲悴。身
心輕躁故名餓鬼 人。謂令天縁之起慢。
我於此類善趣中尊。或彼自心多増上慢。
或多思慮故名爲人 天。謂光明威徳熾盛。
遊戲談論勇悍相淩。或復尊高神用自在。衆
所祈告故爲天已上
論文
 婆沙亦解五趣名不
能具述 婆沙一百七十二説阿素羅。有
説是天趣攝。如是説者是鬼趣攝。若依正量
部・大衆部。阿素洛是第六趣 問五趣身形・
語言如何 解云天其形上立。皆作聖言。
人形現見。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作種
種語。鬼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形・言不
定。傍生身形現見。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
別作種種語。地獄有情其形如人。初生皆
作聖言。後受苦已出種種苦聲。略以婆沙
意解五趣形・言」  爲有三界至説有五
趣者。此下釋第三句問起」  有謂善染
至體非中有者。答。趣唯無記不通善染當
婆沙評家義。若異此者言通善・染趣應相
雜。於一趣中具成五趣業・煩惱故。五趣
唯是有情數・攝不通外器。以此外器亦容
五趣共受用故。還成雜亂故非趣體 五
趣體非中有。趣是所往。中有非是所往趣
故。趣方便故。故非趣攝」  施設足論至
所謂中有者。以此故知中有非趣。法蘊
足論至修成中有者。復引證 是眼。簡異
耳等。二十二根中是眼根。十二處中是眼處。
十八界中是眼界。及五趣眼。修成天眼。及中
有眼。既離五趣別説中有。明知中有非五
趣攝」  契經亦簡中有異趣者。引經證」
 是何契經者。問」  謂七有經至異諸趣
故者。答。謂七有經。彼經離趣別説中有。是
趣方便。故知中有非五趣攝 此即正證中
有非趣乘此義便兼顯趣體唯是無記。彼
經離趣別説業有是五趣因。即知五趣是異
熟果。故趣唯是無覆無記其理極成。經簡
業因異諸趣故」  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
記者。復引經證趣唯無記 諸漏。即顯
發業煩惱 地獄受業。正顯彼因 曲者。謂
謟 穢者。謂瞋 濁者。謂貪 彼身・語・意從
謟・瞋・貪生故。名身語意曲穢濁業。此即正
顯順地獄受業。由造此惡業故於捺落迦
中受五蘊異熟果。異熟起已名那落迦。除
五蘊法彼那落迦都不可得。由此經説故
趣唯是無覆無記。以異熟果唯無記故」
若如是者至所隨増故者。難。論説五趣一切
隨眠所隨増故。明知亦通於染。若唯無記
異熟果者。彼論應言五趣修所斷。及遍行隨
眠隨増。不應言一切。既言一切明知通
染」  彼説五趣至總名村落者。通。五趣
續生容起諸惑名趣入心。趣及入心總名
爲趣無相違失。喩況可知」  有説趣體
至是故別説者。有大衆部説趣體亦通善・染。
然七有經離五趣外簡業有者非別説業
定非趣攝 五濁。謂劫濁・命濁・有情濁・煩
惱濁・見濁 如五濁中煩惱與見別説爲濁
非由別説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以十隨
眠皆煩惱故 業雖是趣顯因別説」  若
爾中有亦應是趣者。難。業有雖別説然説
是趣攝。中有亦別説。亦應是趣攝」  不爾
趣義至即死生故者。異説通難。趣是所往。中
有是能往。不可説能往是所往趣。即死
生故」  若爾無色至而受生故者。難。中有
死處生中有非趣攝。無色死處生亦應非趣
攝」  既爾中有至説名中有者。更作好解。
名中有故不應名趣。二趣中間而受生故
名爲中有。此若趣攝不應名中」  然彼
尊者至故作是言者。大衆部等復會前經。然
彼尊者舍利子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非唯
異熟故通善・染。彼經復言除五蘊法彼那
落伽不可得者。爲遮異執實有能往諸趣
補特伽羅眞實我體故作是説。非遮善・染
餘蘊故作是言」  毘婆沙師至亦通長
養者。結歸本宗。此中兩師前説爲正。故婆
沙一百七十二云。問已知趣體唯是無覆無
記。於中爲但是異熟。爲通長養。若但是異
熟者。品類足説當云何通。如説五趣攝五
蘊・十二處・十八界。若通長養者則趣體雜
亂。以人趣中亦引起色界長養諸根大種
故。答應説趣體唯是異熟 問品類足説
當云何通。答彼文應説五趣攝五蘊・十一
處・十七界少分。而不作是説者。當知是誦
者錯謬。有説彼論通五趣眷屬。感五趣業
及能防護。非唯説趣是故無過。然由煩惱
界有差別。由異熟蘊趣有差別。是故趣體
唯是異熟
即於三界至識住有七者。此下第三明七識
住。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從下至上如其次
第識住其有七」  其七者何者。問」 
頌曰至餘非有損壞者。初句明第一識住。第
二句明第二識住。翻此第三識住。謂翻此
第二句應身一想異。身想一是第四識住。
第四句是後三識住無色下三。第五句結。第
六句簡法」  論曰至説名想異者。明初
識住。謂彼有情成就色身。故名有色有情。
身・想倶異如人趣全・及一分天是初識住 
一分天者。謂欲天全及初定中除劫初起取
後餘時 問如婆沙一百三十七云一分天
謂欲界天不言初定。又婆沙云初識住唯
欲界繋故但依未至滅。第二識住初定繋故
依初靜慮未至靜慮中間。第二靜慮近分
滅。彼論既言初識住依未至定滅不言初
定等滅。明知不通初定一分。又品類足第
九云。初識住七智知。除類・滅・道智。若通初
定應言類智知 解云一分天言理通初
定。以初定天一分初識住攝。一分第二識住
攝。以不定故是故不言。欲界六天全初識
住以決定故故彼偏説。即彼論解第二識
住。但取初定劫初起時不取後時。故不
相違。又言初識住未至定滅者。據全分説。
初定一分以與第二識住合斷。非全分故
故略不言。品類足文初識住亦應言類智
知。還據全説不約少分 言身異者。謂
彼色身一切皆異 彼由身異。約體以明 
或有異身。據成就説。故彼有情説名身異
 言想異者。三想不同 言苦想等約相
應受分成三種。若在欲界具有三想若在
初定除苦有二 彼由想異。約體以明 
或有異想。據成就説。故彼有情説名想異」
  有色有情至故名身異者。釋第二句。梵
衆天言擧初顯後。總攝三天唯取劫初不
取後時。以劫初起梵衆起想。我等皆是大
梵所生。大梵起想是諸梵衆皆我所生。梵王
梵衆同執一因而生想故名想一。故正理
二十云。豈不梵衆言我從彼生。而大梵王
言我能生彼。想即有異如何言一。此責
非理。梵衆・梵王同執一因而生想故。或
縁所化想是一故 解云同執一因同縁所
化。想無別故與此論意同 又正理云。何
縁梵衆同生此想。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
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已・及
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見從上地沒。依
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
縁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心衆便生故謂
己所化。非速沒故。或愚業果感起理故。
或見己身形状・勢力・壽・威徳等過餘衆故。
梵衆・梵王身雖有殊而生一想 言身異
者。梵王・梵衆其身各異故名身異。此文且
以大梵對梵衆明身異。梵輔・梵衆當處相
望身亦有異。故顯宗十二云。言身異者。初
靜慮中有表・無表尋・伺。多識爲因感身有
差別故」  經説梵衆至曾見梵王者。依經
起問」  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者。答。有
三説。此即初師。昔在二定曾見梵王」
云何今時至戒禁取者。論主破。生初定時
非得二定。如何能憶彼地事耶。得二定時
初惑已斷。云何縁大梵猶起戒禁取」
有餘師説住中有中者。第二師解。昔住中有
曾見梵王」  彼住中有中至長壽久住者。
論主破。欲界中有受胎生等。生縁未合
可經停。色界中有皆受化生受生無礙。既
不闕縁無容久住。何得説言曾見梵王長
壽久住」  是故梵衆至起如是念者。第三
論主正解。初生見已後重見時起如是念。我
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又正理第二十
二云。有餘師言。住極光淨從彼天沒來生
此故。既從彼沒來生此間。云何未得第二
靜慮。而能憶彼諸宿住事。誰言未得第二
靜慮。若得應離初靜慮貪。如何彼尚生初
定戒禁取。退已方生斯有何失。豈不色界
無有退耶。有説初生無妨有退。有餘師説
住中有中曾見梵王。此不應理。經言見
彼久住世故。彼天中有。於正所受生既不
闕縁。無容久住世故。應説梵衆即住自
天曾見梵王。極光淨沒初受生時曾見彼
故。謂諸梵衆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
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
前詣。於茲荏苒還致多時。後勵專誠預近
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
説。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先所見
事。復能了達衆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
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見能
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獨居下
地。亦知願心與衆同居。俯愍便興初靜慮
化。令所化衆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便福
盡。命終生下初靜慮中。大梵王身心・及所
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縁。今見便發宿住隨
念。故彼梵衆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説。
有餘師説二靜慮中所起。能縁梵世眼識。是
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法次前二
師皆起
宿住隨念縁曾
起法故言曾見
有作是説。彼梵衆天不受處胎・
斷末磨苦。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
生所見等事 上來正理總有六解。前三同
此。後三不同 又婆沙九十八有五解。初
三同此論。第四解云。有餘師説。彼以本性
念生智憶上曾見事。問豈不色界無本性
念生智耶。答劫初成時。色界亦得有本
性念生智。第五解云。或有説者梵王先入中
間靜慮住經多時。彼諸梵衆從上地沒生
梵世中。見大梵王長壽久住威光赫奕不敢
親附。後出定已命諸梵衆共相慰問。時諸
梵衆互相謂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
住 又婆沙云問大梵天王。經幾時量獨
一而住。經幾時量與衆共住。復與衆別。評
曰應作是説。經於半劫獨一而住。經於半
劫與衆共住。經於半劫復與衆別。二十中
劫是半劫量 有色有情至復受欲樂者。釋
翻此即第三識住 極光淨言。擧後攝初
二天 言身一者。無異因感其身是同故
言身一。若望同地三天上下相望其身亦異。
而言身一當處相望。故正理二十二云。彼天
中無有表業等爲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
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天相無別義。然彼尊
者阿奴律陀契經中言。光淨天等。身有高・下
勝・劣。可得此依別處故作是言。非一天
中身有差別」  言相異者捨別故
言想異 三受明義。喜・樂名樂 喩況可
知」  豈不遍淨想亦應然者。難。豈不遍
淨樂・捨二想亦交參故應名想異」  非
遍淨天至擾動心故者。答。三定中樂曾無厭
時。喜則不然。擾動心故二差別」  經
部師説至得想異名者。經部引經釋第三識
住名想異。如文可知。正理難意。第三定天
見下水災。新・舊生天有怖・不怖想。應名
想異。若倶舍師救。第二定中喜擾動故。見下
火災怖・不怖想。第三定中樂凝靜故。雖見
水災而不生怖。由不怖想言想一」  有
色有情至故名想一者。釋身想一第四識住。
有色有情・及與身一竝如前釋。此異熟樂
曾無厭時故名想一。雖三定中亦起捨受。
從多分故。據不厭故。故言想一」  初靜
慮中至故言想一者。總明三想差別不同」
 下三無色至是名爲七者。此釋第四・第五
句。四無色中取下三種。謂空無邊處天是第
五識住。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所有處
天是第七識住。是名爲七」  此中何法名
爲識住者。問識住體」  謂彼所繋至是名
識住者。答。若欲・色所繋五蘊爲體。若無色
所繋四蘊爲體。如其所應有情數・法。識於
其中樂住著故。是名識住」  所餘何故非
識住耶者。釋第六句問起」  於餘處皆有
損壞識法故者。擧頌正答」  餘處者何者。
徴」  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者。釋。可知」
  何等名爲損壞識法者。問」  謂諸惡
處至故非識住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解。三
惡趣中苦受損識第四・有頂。有滅識法故
非識住」  復説若處至故非識住者。第二
解。具二義者立爲識住。餘皆不具故非識
住。求入無想天。或求入無想定。有頂昧
劣故非識住
如是分別至九有情居者。此下第四明九有
情居」  其九者何者。問」  頌曰至餘非
不樂住者。答。上三句顯體。下一句簡法」
論曰至如識住中釋者。有情是假。居謂所居
五蘊實法。假居於實。有情之居名有情居。
此中意明所居之法。總而言之。取自有情
法不取他身・非情・中有。故正理二十二云。
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
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
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
増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
有情居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内身。故
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
有情居不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
諸有情不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説爲
顯生處立有情居 又正理簡七識住有
情居差別云。於生死中爲顯諸識由愛住
著建立識住。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
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差別建立已上
論文
 羅
刹。具足應言羅刹婆。此云守護。又婆沙一
百三十七云七識住。九有情居。爲七攝九。
九攝七耶。答九攝七非七攝九。何所不攝。
謂無想天・及非想處。此中所以如前應知
准此相攝七識
亦唯有情數
」  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者。
此下第五明四識住。依經起問
頌曰至有漏四句攝者。上三句。及有漏。明
體 四句攝。明寛狹」  論曰至是名四種
者。列四識住名」  如是四種其體云何
者。問」  謂隨次第至依著於彼者。答 有
漏。簡無漏 四蘊。簡識蘊。就有漏四蘊中
唯取自地非餘他地。就自地中取自身・
情數。非取他身非情。故正理二十二云。
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自相續立爲識住。非
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已上
論文
此自地・自身有漏四蘊是識所依。是識所著
 所依。謂識倶生依。同時助伴令識起故。
最極親近故名爲依。非要是識所依根故方
名所依。此所依言顯親由藉義 所著。謂
識所著境。通倶・不倶引識起故。諸有漏
識隨其愛力依著於彼。有斯二義故名識
住。於地獄中亦愛自身或貪樂等故於地
獄亦有識住。若於非情・他身四蘊雖是所
縁可名所著。而非是依非親倶故故非
識住。若於異地・及無漏法二義倶闕。非識
隨愛力依彼・著彼。以愛不縁無漏・異地
法。設起異地法。設起異地心。或無心時現
在二蘊亦名識住。同識住相故。諸同分識餘
縁闕故不生。非此不能生也」  如何不
説識爲識住者。問」  由離能住至所説如
是者。答。凡言識住。由離能住識別立所住
四蘊。非能住識可名識住故。不可説識
爲識住。如非即王可名王座。或若有四
蘊法。識所乘御説名識住。喩況如人乘船
道理。非識御識故識非識住」  若爾何
故至五蘊爲體者。難。經言於識有喜・染故
識住其中。識所乘御。又説識體爲七識
住。明知識體亦是所住」  雖有是説至於
餘可説者。答。於契經中雖有是説而於生
處所攝五蘊中不別分拆總生喜・染。縁識
義邊名識食。縁五蘊義邊名七識住。轉之
言起。故識起時不但四蘊名識住。識蘊亦
名識住。非獨説識別生喜・染名爲所住。
然色等四蘊一一能生種種喜・染。令識著
故名識住。獨識不然故非所住。是故於此
四識住中識非識住。於餘四食・及七識住
中可言識住於識」  又佛意説至教意
如是者。又引教證識非所住」  又法與
識*至故非識住者。四蘊與識可倶時生爲
識良田可立識住。無識與識倶時而生。故
識望識非是識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七云。謂
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倶行親近和合立
四識住。識望於識無如是事。故不立在四
識住中。若法與識爲因爲果。展轉相資立
七識住。識望於識有如是事。是故立在
七識住中」  如是所説至謂除前相者。明
七識住四識住。互有寛狹四句差別。七識
住體寛處狹。四識住處寛體狹。四句如文可
知。第三句中既言七中四蘊。正理又説四
識住唯是有情。明知七識住亦唯有情。若以
九有情居對四識住。互有寛狹還成四句
 第一句有九非四。謂九中識 第二句有
四非九。謂三惡趣・及第四定中無想天所
不攝餘天。色・受・想・行」  第三句有九亦
四謂九中四蘊 第四句有非九非四。謂
除前相
於前所説至略有四種者。此下第六明四生。
於前所説三界・五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
種」  何等爲四何處有何者。一問數。二
別約處問」  頌曰至鬼通胎化二者。前兩
句答初問。後四句答後問」  論曰至
生類等者 生。謂四生種類。諸有情中雖有
種種形貌不同餘類相雜而由四生種類
等。又婆沙一百二十云。問如是四生以何
爲自性。答四蘊五蘊以爲自性。謂欲・色界
五蘊。無色界四蘊。此中有説唯異熟蘊以
爲自性。有説亦通長養。是名四生自性 
婆沙二説前説爲正。以四生・五趣相攝中。
云四生攝五趣非五趣攝四生。不攝者何
所謂中有。若不爾者。應更説言不攝長
養。若言五趣亦通長養無斯過者。此救不
然。婆沙正義五趣體性唯是異熟」  云何
卵生至故名爲化者。此釋四名」  人傍生
趣各具四種者。釋第三句。此即總擧」  人
卵生者至五百子等者。此明人卵生 世羅
唐言山。鄔波世羅唐言小山。大小不同故
以小標別。兄弟二人皆阿羅漢。近山生故
以山爲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
於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
奇而悦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生二童子
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小者名鄔
波世羅。大者名世羅已上
論文
 鹿母者。是毘舍
佉夫人。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爲名。此
云長養。即功徳生長也。是彌伽羅長者兒。婦
有子名鹿故名鹿母從子爲名。生三十二
卵。卵出一兒。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毘舍佉
鹿子母 般遮羅是地名。唐言執五。此王
從地爲名王妃生五百卵已羞愧恐爲災
變。以小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隣
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
日間各出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
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怨讎。欲
遣征罰先作書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
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王
妃問委。慰喩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
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
自登城告五百子説上因縁。如何今者欲
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按兩乳
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
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人
胎生者至唯劫初人者。此明人胎・濕・化生 
曼馱多。是王名。唐云我養。從布殺陀王
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諸
宮各言我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王此
義翻也。然非正目。此王長大爲金輪王 
遮盧。唐言髀。鄔波遮盧。唐言小髀。於我養
王兩髀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顏貌端正。
從所生處爲名。以小標別。亦爲輪王 
鴿鬘者。昔有一王名跋羅哈摩達多。唐言
靜授。於王腋下有皰生一女子。名爲鴿鬘。
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
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故以名焉
 菴羅衞者。有菴羅衞女。從菴羅衞樹濕
氣而生。或從子生。或從枝生。餘文可知 
正理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
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智見。卵・濕生類性
多愚癡。或諸卵生生皆開再。故飛禽等世號
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濕生多分衆聚
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  傍生三種至
掲路荼等者。明傍生具四。胎・卵・濕三世共
現見。化生如龍・及掲路荼等 掲路荼此
云頂癭或名蘇鉢剌尼。此云妙翅。翅殊妙
也。舊云金翅鳥非正所目」  一切地獄至
皆唯化生者。釋第四・第五句。可知」  鬼
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者。釋第六句。鬼化生
可知。胎生難知。故引頌證。卵・濕生類性多
愚癡。鬼多黠慧。故非卵・濕」  一切生中
何生最勝者。此下第二問答」  應言最勝
是化生者。答。化生最勝。亦有地獄受劣
化生據總相説。故正理云。應言最勝唯是
化生。支分諸根圓具猛利。身形微妙故勝餘
生」  若爾何縁至而受胎生者。難。既化
生勝。後身菩薩何不化生」  見受胎生至
息諸疑謗者。就答中。一明現益。二明後益。
此即現益。略有四種。或引釋種。或引餘類。
或引同類。或復止謗。故受胎生曹之
言輩
 有
餘師説至即無所見者。此明後益。若受化
生死無遺形不能益後。若受胎生得留
身界。益後有情故受胎生 身界。梵曰駄
都。即佛身界也。亦名室利羅。唐言體佛身
體也。舊云舍利訛也」  若人信佛至此不
成釋者。論主難。意佛有持願通。謂發勝願
願留身界。起通持願令久留身不假胎
生故不成釋 通能持願名持願通。此即
神境智證通。或即以願持身令住。願能持
故。持願即通名持願通。正理二十二救曰。今
謂此釋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徳力・無
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
以然者。是可留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
刹那法必無留義。謂諸有爲刹那定滅。諸
佛神力亦不能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
所別化非佛功徳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
於世間無大饒益 若作倶舍師破佛後
身界非力等依如何益物。若言後身接前
力等所依身起能益物者。此留化身亦接
力等所依身起何不獲益。若謂留化非情
攝者供養非益。汝留身界言是豈是情耶」
 因論生論至爲充所食者。問。化死無遺。如
何取食」  以不知故至暫食何咎者。答。或
不知取食。或暫充飢 問何故化生死無遺
形 答如正理論云。化生何故死無遺形。
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
毘婆沙師説。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形。大
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知一
四大種生多造色。正理雖作此説非婆沙
正義。故婆沙一百二十七云。問一四大種
爲但造一造色極微。爲能造多。若但造一。
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小理不應
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
極微。云何展轉非倶有因。對法者説有對造
色展轉相望無倶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義。
答應作是説一四大種但能造一造色極
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小理不
應然。答果小*因多理亦無失。世現見有
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違。有説造多。
問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
非倶有因。答非一果故非倶有因。以倶有
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預故。評
云如前所説者好 婆沙評家既取前師一
四大種但造一色。故知造色多者死無遺
形是不正義」  於四生内何者最多者。問」
  唯多化生者。答」  何以故者。徴」
 三趣少分至皆化生故者。釋。正理兩説。一
説同此論。又一説云有説濕生現見多故。
設有肉等聚廣無邊。下越三輪上過五淨。
容遍其量頓變爲虫。是故濕生多餘三種。
然無評家
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者。此下第七明中有。
就中。一明中有。二破外道 就明中有
中。一正明中有。二證有中有。三諸門分別 
此即正明中有。一問中有。二問非生
頌曰至故中有非生者。上兩句答初問。後兩
句答後問」  論曰至故名中有者。釋上
兩句。可知」  此身已起何不名生者。問」
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者。答。亦可知」  何
謂當來所應至處者。問」  所引異熟至所應
至處者。答。中有昧劣唯天眼見非肉眼觀故
不名生。生位分明肉天眼見故得生名
有餘部説至故無中有者。此下第二證有中
有。將明先叙異部無中有計。准宗輪論大
衆部等説無中有」  此不應許至依理教
故者。論主破」  理教者何者。問」  頌
曰至及五七經故者。答。前六句理證。後兩
句教證。就前六句中。初兩句正立理。次四
句遣外疑。次四句中第三句釋第一句 第
四句釋第二句。經之一字通顯多經。於此
頌中既破像實。明知論主以經部義破。雖
復意破異部無中有。亦兼顯説一切有部像
色非實」  論曰至處必無間者。如春下
種秋時收果中間必有芽等相續。有情死・生
應相續中間必有中有刹那續生。立量
言死・生中間必有連續。相續生故。喩如種
果」  豈不現見至何妨續生者。無中有家
救。從質像生中間雖間然得續生。從死
至生中間雖間何妨續生。即顯論主因不
定過。爲如種果。相續生故。死生中間必有
連續。爲如質像。相續生故。死生中間而無
連續」  實有諸像至爲喩不成者。論主破
 就中。一標章。二略釋。三廣破。此即標章。
一即像實不成。二即設成非等」  謂別
色生至故不成喩者。此即略釋二章」  言
像不成至無二竝故者。此下廣破。就中。一
破實像。二顯非等 就破實像中。一正
破。二明所見。就正破中。一總破。二別破。此
即總破。凡言實色於一處所無二竝生。像
既竝生。知非實有。實有不成。所以非喩。此
釋頌文第三句・第五句・及第四句*小分」
 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者。此下別破。就中
有四。一約鏡像同處破。二約二像同處破。
三約影光同處破。四約近遠別見破。即此
第一約鏡像同處破。鏡色及像於一處所
竝見現前。若像是實二色不應同處竝有。
各別自依異大種故。既同處有。明像是假」
  又狹水上至二色竝生者。此約二像同
處破。於一狹水同處同時。現兩岸像互見
分明。曾無一處見二實色。不應謂此二像
倶生。此既竝見。故知非實」  又影與光
至謂二竝生者。此約影・光同處破。影・光相
違未曾同處。然鏡影中有光像現。不應於
此一鏡面上影與光像二色竝生。既二竝生。
知像非實」  或言一處至於理實無者。此
約近・遠別見破。觀鏡・月像。見鏡即近。見
像即遠。如觀井水。若有實色竝生如何別
見。既見不同明知像假。即總結言。故知諸像
於理實無」  然諸因縁至難可思議者。此
明所見。論主上來破無實像。今顯經部所
見鏡・水等中實無像色然諸本質・鏡等因縁
和合勢力。而有像現令如是見。非有似有。
實見之時還見本質 爾時觀像如何能
見本質 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所
以得見」  已辨不成所以非喩者。結」
言非等故至故不成喩者。此下第二顯非等。
此釋頌文第四句・第六句。就中。一約非相
續破。二約二生破。此即初門。論主言。設
許像實非等於法爲喩不成。謂質與像
非是一物此滅彼生前後相續。唯依鏡等
有像現故非於本質。此顯像・質體類各別
非一相續 又像・本質倶時有故非一相續
前滅後生如死・生有。是一相續前滅後生中
無間隔。質・像不然故不成喩」  又所現
像至爲勝依性者。此約二生破。像由二縁
勝者即現。生有唯一死有爲縁無別勝依
故喩非等法 亦不可説精血等縁爲勝
依性。胎生可爾。化復如何」  已依正理至
決定非無者。結」  次依聖教至業有中有
者。此下依教證有中有釋後兩句。此即
第一引七有經。既言中有。明知別有」
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者。第二健達縛經 健
達名香。縛名食。即中有名 謂具三縁方
入母胎一母身調適。謂無乾・濕二疾。二交
愛現前。謂倶起貪。三健達縛現前。謂中有
起。意取第三證有中有」  若此契經至
固唯中有者。第三掌馬族經。父祖皆執掌
馬故名掌馬族。此人彼族中生故以爲名。
佛爲掌馬族人説此經經言中有正現前
者。四姓之中爲是何姓。於四方面爲何
方來。前蘊已壞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唯
中有 婆羅門。此云靜志 刹帝利。此云
田種 吠舍。此是興事種 戍達羅。是
營田種」  若復不誦至何名中般者。第四
五不還經。既言中般明有中有」  有餘
師執至故名中般者。叙異執。可知。婆沙六
十九稱爲分別論者。若依宗輪論。大衆部
等説無中有」  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者。
破異執。聞言有中般即執有中天。既
有生般等應許生天等。既不許然故執非
善」  又經説有至定非應理者。第五七善
士趣經。謂於前五不還内中般分三爲七
善士 言分三者。欲界沒已受色界中有。
往上受生由處・及時各有三種。謂近・中・遠
分成三人。未出欲界而般涅槃。處・時倶近
是名初人。至二界中間而般涅槃。處・時
倶中是第二人。至彼色界而般涅槃處・時倶
遠是第三人 言未墮者。喩未受生。非彼
所執別有中天有此時・處近・中・遠別。故彼
所執定非應理。此即兼破異執」  有餘
復説至是名中般者。叙異執。婆沙六十九稱
爲分別論者。就中有二。一總釋。二別解。
就總釋中有二異解。一壽量中間。謂生色
界未終彼壽。壽量中間斷餘煩惱。成阿
羅漢是名中般。二近天中間。謂生色界近
根本天中間。稍居邊遠。生已便來趣於天
衆。即於中路未至本天中間。即斷惑成
阿羅漢是名中般。此即總釋」  田至界位
至故有三品者。此下別解。此釋壽量中間
有其三種。一由至界位。界謂惑種。二由至
想位。想謂染想。三由至尋位。尋謂尋求。而
般涅槃故有三品。故正理二十四云。有説
諸有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般。由至
界位或想或尋而般涅槃故説三品。彼謂
煩惱隨眠位中修斷加行名至界位。此中意
顯有種未行説名果位。即利根者。創起
煩惱便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想位。此中
意顯染想初行説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煩
惱久方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尋位。此中
意顯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説名
尋位。即鈍根者 又解近天中間説有三種
還約界・想・尋位分爲三種」  或取色界
至故名生般者。此別釋近天中間三種差別
 或取色界衆同分已初至即般涅槃是名
第一 從是次後受天樂已未入法會方
般涅槃是名第二 復從此後初入法會未
至本天乃般涅槃是名第三。已上三人中
般分三。竝是近根本天中間般涅槃故 義
便釋生般言。入法會已復經多時方般涅
槃是名生般 或減已下更解生般 又解
此中三種亦通壽量中間 又解此中三種
亦如其次第釋前界・想・尋三」  如是所
説至無差別故者。此下論主破。約時雖有
近・中・遠別。以彼色界約處辨行即無差別。
謂欲界沒受色中有。從此至彼近・中・遠處。
速往受生行不住故。由處行異可等火星
近・中・遠別。於彼處行皆無差別。設近天中
分爲三種。豈生彼已恒行不住如彼中有。
故與火星喩近・中・遠別皆不相應」  又
無色界至皆是虚妄者。又破。若言壽量中
間般涅槃故名爲中般。無色亦有壽量中間
般涅槃故應名中般。然不説彼無色界中
有中般者。如嗢陀南伽陀中説 嗢陀南此
云集施 伽陀此云頌。佛集要義爲頌施
諸有情故名集施頌 聖。謂聖人 賢。謂
凡夫。謂如有一離欲惡不善法得初靜慮。
而於初定生愛樂心不求出世。或造上品
因生大梵處。或造中品因生梵輔處。或
造下品因生梵衆處。即爲三人。或有一
人得初定已不以爲足而於初定諸有漏
法生心厭離。欣樂涅槃所有善根迴求菩
提。便能種殖解脱分善。足前爲四。復有
一人得彼定已證不還果。於欲界身能斷
諸漏名爲現般。足前爲五。復有五人得
初定已或至中般。或至生般。或有行般。或
無行般。或上流般。即五不還。足前爲十。
如是十種皆依初定如依初定有十。依
二・三・四定準此皆十 問第四定中天數既
多如何乃言同下唯十 解云五淨居天唯
是聖者。應知即是生般等收。無想必是外
道所生。此明賢・聖唯佛弟子。是故不説。大
梵由是無尋定果必應得故。佛弟子故。所
以別説。故言四靜慮各十。前三無色於前
十中各除中般。得彼定者無中有故。又
除二生。彼處一故各有七種。故言三無色
各七。非想地中於前七内又除上流。得彼
定已無上生故。若横望而言。非想地中亦
有上流般。今據無上地可生言無上流。
故言唯六謂非想 又解初定業爲一人。
得初定已種解脱分善爲第二人得
定已現般爲第三。及七善士趣。即中般分
三・并生般等四。足前爲十。二・三・四定・及
無色準除可知。以此證知。於無色界無有
中般。故彼所執皆是虚妄」  若復不誦至
實有極成者。論主傷歎無中有家結成 無
上法王。所謂如來 諸大法將。舍利子等。已
成多部執見不同 于今轉盛。至今造論
九百年時 問於何時代分成多部 答異
部宗輪論意云。佛涅槃後百有餘年。無憂王
時。創分二部。一大衆部。二上座部。次即於
此第二百年大衆部中流出三部。一一説部。
二説出世部。三鷄胤部。次復於此第二百年
大衆部中復流出一部名多聞部。次復於
此第二百年大衆部中復流出一部名説假
部。至第二百年滿復於大衆部中分爲三
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如
是諸部本・末別説總有九部。一大衆部。二
一説部。三説出世部。四鷄胤部。五多聞部。六
説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
住部 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至三
百年初上座部中分爲二部。一説一切有部
亦名説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復
即於此第三百年從説一切有部中復流
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復於第三百年從
犢子部中復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
部。三正量部。四蜜林山部。次復於此第三
百年從説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化
地部。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中
一部名法藏部。至三百年末從説一切有
部中復流出一部名飮光部亦名善歳部。
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部中復流出
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如是諸部本・
末別説總有十一部。一説一切有部。二雪山
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
部。七*蜜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飮
光部。十一經量部」 若爾云何至無間地
獄者。無中有家引經爲難。若有中有。何故
經言現身顛墮無間地獄 魔羅名度使。度
使此言毀壞。魔羅此*言殺者。故婆沙一百
二十五云。羯落迦孫馱佛訶叱度使魔羅。
應時彼魔陷入地獄。曾聞彼佛將一侍者
名曰志遠。入婆羅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
化作小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
隨佛後行。時佛右旋如象王顧。見如是事
訶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業。魔時業盡
便墮地獄 解云釋迦佛魔王名波旬。羯洛
迦孫駄佛魔王名度使」  此經意説至後
受生受者。論主通經。魔由惡業増上力故
現受地獄猛焔繞身。苦相已至先受現前。
約此前相故言現身顛墮。非即是彼無間
地獄」  何故經説至生那落迦者。無中有
家復引經難。造五逆已既言無間生那落
迦明無中有。若有中有應成有間」
此經意説至即是生有者。論主通經。經言無
間定墮地獄。無異趣間。及顯順生無餘業
間。若但執文即爲定者。應要具五方生地
獄非隨闕一。造一・二・三・四應當不生。亦
應唯此五無間業能生地獄非餘業因能
生地獄。若不生者便成大過 又言無間
生那落迦應作業已第二刹那即生地獄
不待身壞。然有造無間業已或經十年・二
十年等方生無間。不應如文即執。我許
中有亦得名生。生方便故。亦名那落迦。那
落迦此名不可樂。地獄中有亦不可樂故。
經言無間生那落迦。不言爾時即是生。何
所相違」  若爾經頌至無有所止者。無中
有家復引經難。此頌佛爲婆羅門説。以彼
學外道法。佛見年老説頌呵嘖 婆羅門
名再生。初生名一生。後受婆羅門法復名
一生。故受法已名曰再生。如苾芻亦名再
生。謂初生及受戒。如卵生亦名再生。謂胎
生及卵生 胎外有五位。一嬰孩。二童子。
三小年。四盛年。五老年。佛告彼曰。再生汝
今五位之中。已過四盛位至衰老位將近
琰魔王 舊云閻羅者訛也。琰魔此云
息。謂犯罪人不自知過。於苦不忍違拒獄
卒更造過非。由王示語便知己罪意分而
受。息諍息罪皆由王故故名息諍。汝今
欲往前善趣路無有施・戒・修等資糧。往
生地獄求住中間復無止。若有中有如
何世尊云彼中間無有所止。以此明知無
有中有」  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者。論
主通經。造惡業已速歸磨滅無暫停義。
故言中間無止 或據中有速往受生。故
言中間無止」  寧知經意如此非餘者。無
中有家云。寧知經意如此説有中有非餘
説無中有」  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者。論主
反責。汝復焉知此經意趣如餘説無中有。
非此説有中有」  二責既等何乃偏徴
者。無中有家云二責既等。何乃偏徴中有是
無」  二釋於經至爲證不成者。論主云彼
此二釋理竝無違。如何偏證中有是無。凡
證言不通異趣。此有異趣爲證不成
倶舍論記卷第八





倶舍論記卷第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當往何趣至形状如何者。此下第三諸門分別。
總有十一門。此即第一明其形状問。隨往
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與所趣生爲同。
爲別 或可。分爲兩問。當往何趣。是一問。
所起中有形状如何。是第二問 或可。中有
當往何趣用何業感。爲一問。所起以下。
爲第二問」  頌曰至居生刹那後者。上兩
句正答。下兩句明所似體 或可。初句。答初
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如前釋」
論曰至當本有形者。釋初兩句。中・生二有
雖滿業別牽引業同。業感所往亦招能往
名一業引。由業同故。故此中有形似本有。
如印・所印文像不殊 或可。中・生由同一
業所引起。故所感中有應生天趣等當往
天等 或彼中有同生有業感。此釋初句 
即由此義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前趣
當本有形。釋第二句」  若爾於一至焚燒
母腹者。難。中有若如本有形者。於一狗等
腹中。容有五子倶時命終各生一趣。五趣
中有一時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應如
本有同受於苦。如何不能焚燒母腹」
彼居本有至業所遮故者。答。地獄本有亦不
恒燒。如暫遊彼十六増時而不被燒。況在
中有。或如等活暫遇涼風。或稱等活暫時
歇息亦不恒燒 設許能燒。如母眼不見。
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火亦應爾。
諸趣中有雖居一腹微細義同。非互觸燒。
業所遮故。准此。母腹亦不被燒。業所遮
故」  欲中有量至而根明利者。上言似本
此言顯總。今別顯形。欲界中有量雖如小
兒年五・六歳而根明利。若應生人趣如五・
六歳。餘趣准知。恐疑身小何能起惑。而根
明利能於父母生其愛・恚。又正理二十四
云。有餘師説。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
量」  菩薩中有至四大洲等者。別顯菩
薩中有量大 倶&T037944;數名。如下當知」
若爾何故至來入已右脇者。難。若如盛年何
故母見白象」  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者。
答。夢見白象此表吉瑞先相。非關中有。菩
薩九十一劫以來久捨傍生趣故。復引訖栗
枳王夢見十事。皆表先兆 訖栗枳此云
作事。是迦葉波佛父。夜夢十事旦白迦葉
佛。佛答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
兆也 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
門戸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
礙窓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
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
利。不能捨離如尾礙窓 王夢見有一渇
人求覓水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隨逐
其人不敢飮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
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彼
爲説而猶不學 王夢見以一升眞珠博一
升麨者。此喩釋迦遺法弟子爲求名利故
以佛正法爲他人説希彼財物 王夢見
栴檀博凡木者。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内正
法博外書典 王夢見有妙園林華菓茂
盛狂賊毀壞無有餘者。此表釋迦遺法弟
子。磨滅如來正法苑也 王夢見有諸小
象驅一大象令出群者。表釋迦遺法弟子。
諸惡朋儻破戒苾芻擯斥持戒有徳苾芻
令出衆外 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
湯突己衆見皆避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
破戒人以諸惡事誹謗好人見皆遠避 
王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徳衆共扶捧海
水灌頂立爲王者。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
苾芻實無所知爲名利故。諸惡朋*儻共相
扶捧立爲衆首 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
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不破者。表釋
迦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
執而眞法尚存依之修道皆得解脱。此顯
所學之法 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盡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
八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
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
此非如所見」  又諸中有至前少後大者。
此文意證從生門入非從右脇。故雙生者
前生者小以後入胎故。後生者大以前入
胎故。又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
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
愛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
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
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
故。復有説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
故。有餘師説菩薩福慧極増上故將入胎時
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
慧非極増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
婬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
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
由業力胎藏所拘 正理同婆沙前師。此
論同婆沙後師」  法善現説至寢如仙隱
林者。問。菩薩中有若如盛年。善現説頌復
云何通」  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者。就答
中。一非三藏教不必須通。二諸諷頌言或
過實故。三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想。
善現造頌無失」  色界中有至無慚愧故
者。明色界中有量。及明中有有色衣無衣。
如文可知」  所似本有其體是何者。此
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謂死有前至中
闕具三者。初即正答前問。次總明有體。四
位不同。若欲・色二界有色有情具足四有。
若無色界唯闕中有具餘三有 言結生
者。結謂結續即不斷義。又婆沙一百九十二
云。如説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有
聲目多義如前廣説。此中有聲説屬衆同
分有情數五蘊名有。云何本有。答除生分
死分諸蘊中間諸有。此則一期五蘊・四蘊爲
性。問何故此有説名本有。答此是前時所
造業生故名本有。問若爾餘有亦本有。皆前
時所造業所生故。答若是前時所造業生麁
顯易覺。明了現見者説名本有。餘雖前時
所造業生。而微隱難覺非明了現見是以不
説。云何死有。答死分諸蘊。則命終時五蘊・
四蘊爲性。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
中間諸有。則二有中間五蘊爲性。問何故此
有説名中有。答此於二有中間生故名中
有。問若爾餘有亦是中有。皆於二有中間生
故。答若於二有中間生。非趣所攝者名
中有。餘雖二有中間生。而是趣攝不名中
有。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則結生時五蘊四
蘊爲性。廣如彼釋」  已説形量餘義當辨
者。結前問起」  頌曰至地獄頭歸下者。此
兩行頌明次九門。一明眼境。二行遲疾。三
明具根。四明無對。五不可轉。六明所食。七
明住時。八明結生心。九明行相」  論曰
至謂自下除上者。此中有身。五趣同類各別
相見。異趣相望即不相見。若有修得極淨
天眼。亦能得見異趣中有。諸生得眼皆不
能見中有以極細故。第二師上能兼下。
所以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下不及上所以地
獄唯見自類。故言自下除上。若依婆沙七
十總有三説。兩説同此論。更有一説云。復
有説者地獄中有見五中有。乃至天中有亦
見五中有 然無評家。此論頌文既云同
見。且以此論初師爲正」  一切通中至
最強盛故者。業之通故依主釋也。此中文意
大分可知 問此論中説一切通中業通最
疾。是即中有行最疾。何故婆沙第七十云。
如是説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 
一解云此論言疾者是無礙義。謂無能礙
疾往受生故言最疾。非謂行疾。婆沙據行
疾故言神境通速非諸中有。故婆沙通經
云。經説業力勝神通者。依無障礙説業
力勝。凡欲受生。上至佛等亦不能遮若
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説神通勝於中有。謂
獨覺等。除佛能礙。佛不作意不能出三千
界。亦有所礙。此中有去無能礙者。若作
此説同婆沙 二又解神境通有三種謂
意勢・勝解・運身 此論云一切通中業通最
疾者。約運身而説。據少分一切。謂此中有
望彼運身即疾。婆沙約意勢・勝解。故言神
境通疾非諸中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三又解或可。倶舍據婆沙初師義説。故言
中有行疾。以經説業力勝神通故」  一
切中有皆具五根者。以求生有故無不具
根」  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者。釋無對
義。鐵圍有虫顯無礙義。餘文可知 應往
彼趣至定不往餘者。明中有不可轉」  
中有身資段食不者。問」  雖資段食然細
非麁者。答」  其細者何者。徴」  謂唯
香氣至好香爲食者。健達縛是短音中呼。若
長聲中喚應言健達頞縛。其健達名香是字
縁。頞縛是字界。或目尋義。或目食義。尋謂
尋香。食謂食香。以健達助頞縛。即名健達
頞縛。此中依短聲中呼略去頞字但言健
達縛。若長聲喚達即亦攝頞。若短聲喚達即
不收頞。雖短聲喚達亦無有過 引聲明
中體例來證。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竝是短
聲。中喚建若以長聲。應言設建頞途・羯建
頞途。設建・羯建竝是字縁。頞途是字界。長
聲・短聲類前應解 依聲明論有字界・字
縁。其字界有字縁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
米・麺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餘文可
知」  如是中有爲住幾時者。問」  大
徳説言至應立死有者。就答中總有四解。
此即初師説由中生二有一業引故。故於
中有得住多時。若異此者中・生別業所感。
中有命根最後滅時應立死有」  設有肉
聚至頓來至此者。假設爲問」  雖無經論
至不可思議者。大徳釋通。或有頓生或有
漸待。由貪愛故。覺悟先過去感虫身業。
如從睡覺令起作用。餘文可知」  尊者
世友言至便數死數生者。第二師説。若生縁
未合極經七日。數死數生」  有餘師言極
七七日者。第三師解。中有極經七七日」
毘婆沙説至餘處餘類者。第四師正義。若定
此處此類父母應生業力。即令此父母縁和
合。雖住遠方令其即至雖極持戒亦起
染心。若非定託此父母和合縁。如其所應。
便即寄生餘處・餘類。如人中有寄鶴卵生。
雖寄彼生還是人攝。餘寄受生準此應釋」 
  有説轉受至後四同類者。此家意説。若
縁不定轉受相似類身。如家牛欲増屬夏。
狗屬秋。熊屬冬。馬屬春。若野牛・野干・羆・
驢欲増無定。前四中有若不遇時。如次轉
生後四同類。此非正義」  豈不中有至轉
受相似者。論主破。豈不中有必無與生有衆
同分別。一業引故。何可言轉受相似」
如是中有至或作不男者。此明中有起顛倒
心。義便復明住胎。隨前起貪面有向背。右
勝左劣。故男右女左。又正理云。女・男串習
左・右事故。宿因分別力使然故 言蘊厚
者。漸堅厚也。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依
精血住者。此中義便明精血大種。成根依
不成根依。總起兩問 根謂身根。以初生
時唯身根故 依謂所依大種 問爲由業
力令中有末後念同時精血大種。即成生有
初念根依大種 言即成者。約相續道説。
言前念大種成後念根依大種。若横剋而言。
後念根依大種。實非用彼前念精血大種
所成。以彼落謝故。但爲同類因無間引起。
故言即成根依。如變乳成酪。變水成虫。還
約相續道説言乳即成酪。水即成虫。若横
望而言。酪之與虫非即乳・水。此即叙初問
意。第二問意。爲業別生中有後念根依家大
種。依精血住。能成生有初念根依。不由
前念精血大種成後根依」  有言精血至
増羯吒私者。答。有二師。此即初師。此師意
説精血大種即成根依。謂前念無根精血大
種。與中有倶滅。引後生有初念有根大種
無間續生 彼計生有初念根依大種。用中
有後位精血大種爲同類因無間引起。如
種因滅芽菓續生。由攬精血大種成根依
故。初位得羯剌藍名。經云不淨生羯剌藍
證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又經云初受生時
執受血滴成身。故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
 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T055114;
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者。第二師解。由業
力故別生根依大種。是中有末身根大種爲
同類因。引起生有初念根依大種。此中有末
身根大種依精血住。精血即是大種同時精
血。依彼不淨爲縁住故。寄喩來況。如依
棄糞別有虫生。若不依彼不淨爲縁。無
力能生生有根依。如種生芽必依地等。經
云父母不淨生羯剌藍者。不淨聚中根依大
種生羯剌藍。故與彼經無相違失。正理論
意評取此論後師。破此論前師云。彼執生
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芽從種
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爲種引起不應道理。
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倶滅後情色起。無
情爲因情不爲因言非應理」  如是且
説至今次當説者。結前生下」  若濕生
者至處有淨穢者。明濕・化二生。如文可知」
  豈於地獄亦生愛染者。難。化生染處故
生」  由心倒故至投身於彼者。答文可知」
 先舊諸師至馳往赴彼者。經部先舊諸師。
或説一切有部先舊諸師。由見先造感彼
地獄業時。共遊獵等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者。此明中有
行相。且約人中死者生諸趣説。若約餘處
中有受生行相不定。且如色究竟天生四天
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如從下地獄生
上地獄無妨頭上足下。故婆沙七十云。且
依人中命終者説。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
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
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
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
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婆
沙正義。應知人・鬼・傍生各自往趣中有行
相。還如人等傍行馳赴。如鳥飛空如
飛仙」  前説倒心至皆定爾耶者。此下十
一明入胎。牒前問起」  不爾經言入胎
有四者。答」  其四者何者。徴」  頌曰至
如次四餘生者。答。初頌明四種入胎三時差
別。後頌約人釋四」  論曰至故逆説四
者。釋前三句。若修福智能有正知。不修福
智不能正知。若依經次第從劣向勝。三
時不知應第一説。餘三次第如此論。順結
頌法恐有犯聲。故逆説第一爲第四。故
婆沙一百七十二説三時不知爲第一 餘
如此論次第 又解凡諸頌中作四句法。
兩單在初。倶是第三。倶非第四。以三時倶
不知義當倶非句。故逆説第一爲第四 
又解依經次第。一三時不知。二三時知。三二
時知。四一時知。恐有犯聲順結頌法故逆
説四種」  諸卵生者至皆恒無知者。釋
第四句。明卵生三位不知」  如何卵生至
言入胎藏者。問。應言入卵如何入胎」
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者。答。入胎從初名説。
卵生據當以論。如言造作有爲。造作是現
業。有爲是當果。現造業時言當果者從當
名説。正煮米時言煮飯者從當名説。正磨
麥時言磨麨者。亦從者問當説。故説卵
生入胎無失」  云何三位正不正知者。問」
  且諸有情至不正知者者。此下答。此顯
不正知」  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者。此明
正知。無顛倒想知入・住・出故名正知。顯宗
十三云。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
母胎藏。正知・正念説根律儀。夫根律儀
應是善。無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
許故。異此應無正知妄語。或入胎位。據
相續説。非唯正結生有刹那。於此位中
善多染少。從多分故説爲正知。或令於彼
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
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
三後有菩薩於感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
有如是事。無始串習率爾起心斯有何過。
或唯發起親愛染心無非法愛解云第一如境
知故。第二從
多分説。第三不
迷亂故名正知
又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
如是顛倒想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
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
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説菩薩正知中云。便於
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 婆沙前文言
而於其母起親附愛者。從強多分説」
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者。釋第五・第六句。將
入胎時在中有位非輪王等。言輪王等從
當名説」  何縁如是三品不同者。問」
由業智倶至勝福智故者。釋第七句及如次。
可知」  除前三種至合成第四者。釋四
餘生三時不知。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有説
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
胎謂輪王。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説第四入
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波
羅蜜多聲聞。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説第四
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
預流・一來。第一入胎謂餘有情。如彼廣説 
又云。復次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説
第四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
是第二阿僧祇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企
耶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更有説非是
正義。評家自破如彼廣説」  此中外道至
有我義成者。此下大文第二遮外計。此即先
叙執我者計。即是勝論・數論等」  今爲
遮彼至故有輪無初者。此即正遮。前頌明
無有我但由惑業而得入胎。後頌顯相續
不斷有輪無初」  論曰至我爲何相者。論
主徴問」  能捨此蘊能續餘蘊者。執我者
答。我能捨此蘊。我能續餘蘊」  内用士
夫至唯除法假者。論主破。内用士夫我此定
非有。如色等有體現量可知。如眼等有
用比量可知。不可得故。於聖教中世尊
復云。有業有異熟。作者實我不可得故。謂
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但是法假。此
之法假非所遮遣」  法假謂何者。執我
者問」  依此有彼至廣説縁起者。答。依此
因有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廣説十二縁
起。今明捨此往餘即是因果前後相續。即
於此法假名作者無別作者。故正理二十
五云。爲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故復説
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若爾何
等我非所遮者。執我者問」  唯有諸蘊至
非所遮遣者。答。於蘊假立我非所遮遣」
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者。執我者難。應許
蘊常從此前世轉至餘後世」  蘊刹那滅
至入胎義成者。蘊刹那滅於轉無能。由惑・
業力中有入胎」  如業所引至次第増長
者。如業所引諸蘊相續。復由惑・業轉趣餘
世 謂非一切已下別顯。諸蘊非皆長短量
齊引壽業因有差別故隨能引業増微次
第増長」  云何次第者。問」  如聖説言
至形相滿位者。答。此明胎内五時次第生長
 羯剌藍。此云和合。或云雜穢。或云凝滑
 頞部曇。此云皰 閉尸。此云血肉 健南。
此云堅肉 𥁊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
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名第五位 若依
正量部髮等已去爲第六位。此胎中子處胎
之時。如箭入身損害其母故名胎中箭」
 由業所起至劇苦難任者。由風力故轉胎
中箭。足上頭下令趣産門。如經糞團過
量閟澁。從此胎中向下轉隨。由逼迫故劇
苦難任 或可。從此産門出後轉墮草等
劇苦難任」  其母或時至所趣難了者明
未出胎有難而死。其母或時行・住・坐・臥威
儀過分。或時飮食冷・熱過分。或時執作事
業過分。或由其子宿罪業力死於胎中。乃
至分解支節牽出於外。然此胎子乘宿所
爲順後受業。於三界・五趣所趣難了。准此
文中有但能造順現滿業。順生。順後若滿若
生皆不能造。故言順後受業 晱末黎。是
草名。其汁滑。或是樹名」  或復無難至細
麁飮食者。明無難出胎 如刀・如灰麁澁
兩手 清蘇。謂醍醐也。餘文可知」  次第
轉増至旋環無始者。至根熟位復起惑・業
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如是今身惑・業爲因
後世生。後世生復爲因起於惑・業。從
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或
可。如是前身惑・業爲因故今世生。今世生
復爲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
知有輪旋環無始」  若執有始至芽必不生
者。有外道計。或化地部計。初念法不從因
生。第二念已去方從因生。彼計有始。後位
應不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初位。初位應
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後位。若初・後位皆
無因生便違現量。現見芽等因種等生。隨
其所應由何方處由何時節倶決定故。又
由火等爲因。熟變等果生。由此定無無因
起法常因論如前已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
然有後邊。由惑・業因盡故。生果必依惑・
業因故。若惑・業因滅壞之時生果必亡。理
定應爾。如種因滅壞芽等果必不生」
如是蘊相續至中八據圓滿者。此下第八明
十二縁起。就中。一廣明十二。二略攝喩顯 
 就廣明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一總
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説意。四以略
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此即第一
總判支位。*牒前標宗」  論曰至及現三
生者。明十二三際」  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者。問」  謂前後際至八在中際者。答
可知」  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者。問。中八
皆具不」  非皆具有者。答不具」  若
爾何故説有八支者。難」  據圓滿者至乃
至廣説者。釋。説有八支據圓滿者具歴八
位。非諸中夭。以或在名色支命終唯歴二
位。乃至或在取支命終但歴七位。及色界
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必具。無色界無
名色・六處支。以無色故」  但據欲界具
八支者。引經證欲界具有八支。經言識若
不入胎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乃
至廣説八支 既言入胎明知據欲。彼經
具説。明據圓滿 問若上界不具十二。即
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二十三云。問此
經中説名色縁六處。應不遍説四生有情。
謂胎卵生諸根漸起可説名色縁六處。化
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説名色縁六處。
但應説識縁生六處。有作是説此經但説
欲界・三生。不説上界化生。亦無有失。應
作是説此經通説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
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増長方
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刹那頃名識。第二刹
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
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問此
十二支縁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
作是説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
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
作是説識縁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
無色界應云識縁觸。彼無有色・及五根
故。評曰應作是説。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
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
界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
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
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
而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説。識縁名。名
縁意處。意處縁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婆沙前・後文評家。倶説上界皆具十二。
云何此論乃言不具。解云此論非以婆沙
評家爲量。取婆沙前師義。此即論意各別」
  有時但説至二分攝故者。因解三際攝
十二支復明二分攝十二支。前際七中二因
招五果。後際五中三因招二果。此即因果分
爲二際」  無明等支何法爲體者。此下第
二別顯體性。此即問也」  頌曰至至當受
老死者。答。就四頌中。初一句辨無明。次一
句明行。次一句明識。次一句明名色。次二
句明六處。次二句明觸。次一句明受。次一
句明愛。次二句明取。次二句明有。次一句
明生。次一句明老死」  論曰至總謂王行
者。釋十二支文有十二。此即初也。於無始
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
熟位總謂無明。彼五蘊與無明倶時行故。
由無明力彼五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
立名。喩況可知」  於宿生中至流至老
死者。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
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以業
感果勝故別標。初句位言乃至流至老死」
 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者。胎等等取濕化二
生。彼不入胎故。初刹那中識最勝故以識
標名」  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者。識後六
處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名色勝
故故別標名 言諸位者。婆沙二十三云。
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鉢羅
奢佉。是名色位 准婆沙文。羯剌藍通多
念。於名色位身・意已生。此中應説四處生
前。而言六前據得六處圓滿立故」  眼
等已生至得六處名者 眼等已生。簡前名
色 至未和合。簡後觸位。中間所有五蘊
得六處名。六處創圓勝故別標。即是胎内
鉢羅奢佉位。故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
色根六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
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正理二十六
云。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説三未具
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
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
得起。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合名。於此
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已至三和至總名爲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歳
來。已至根・境・識三和合。此即簡前位。未
了能生苦・樂・捨受違・順・中庸三因差別 
因。即是境 此即簡後。於中間位所有五
蘊總名爲觸。創觸對境觸用勝故故標觸
名」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歳五歳
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生因差別
簡前位。雖起衣・食等貪。未起婬貪簡後
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受。受用勝故
別標受名」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
六十七已去貪妙資具及婬愛現行簡前位。
未廣追求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
爲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  爲得種種至
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爲得種種上妙境界。
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爲後有起善・
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取。此位
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
云。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渉多
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爲後有起善・惡
業是取位已上
論文
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
盛立以取名。故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
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説。
即此相續増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
堅猛故 又解取謂執取。即是四取。故正理
二十六云。爲得種種可愛境界周遍馳求。
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見。戒禁。我語。
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説名爲取 解云論其
取支實通四取。而言愛増名爲取者。對前
愛説」  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者。又漸長
大因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
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爲有。業名爲有是能
有故。此位業勝。標以有名。故顯宗云應知
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
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已上
論文
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多造牽引
業。若於現在不起愛・取・有時。應知還是
受支攝也」  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者。由
是現在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一刹那
頃所有五蘊此位名生。當有生支即如今識
各一刹那。未來生勝故以標名。現在識強當
體受稱」  生刹那後至觸受四支者。從
生刹那後乃至當來受支位中間諸位所有五
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
四老死之名通於四位。約容有説言生爲
縁。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故以標名」  辨
十二支體別如是者。總結
又諸縁起至四者遠續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本説意。就中。一明約位説。二明遣愚惑。此
即初文。將明總叙四種縁起 刹那。謂同
一刹那 連縛。謂前後相次連接 分位。謂
前後十二分位 遠續。謂前後障時相續。
此總列名」  云何刹那者。問」  謂刹
那頃至滅壞名死者。答。謂同一刹那由貪行
殺具十二支 癡。謂貪相應無明 貪相應
思。是行 貪相應識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倶三蘊。謂於五蘊中除識・及受以別立
支故取想蘊全・色・行二蘊少分。色蘊少分
者。謂於色蘊中除五根・及身・語表・無表業。
以別立支故取餘識倶色蘊。言行蘊少分
者。謂於行蘊中除無明・思・觸・貪・及無慚・
無愧・惛沈・掉擧。并生・異・滅。以別立支故。
取餘識倶行蘊故。名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名色是總。根是其別。以別住總。故言住名
色根 五有色根説爲六處。雖數有少。如
名色釋 或由彼力能滿六故。故正理云
有色諸根説爲六處 又解意住名根。眼等
五根住色根。故云住名色根説爲六處。意
雖過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説名爲六處。或
可。現識望後名意 若爾受蘊望彼名色
亦名名色。何故不説 解云名・色二種各有
別法充名色體。意於現在更無別法故取
識爲意 六處對餘境・識三和合故有別
觸起 領觸名受 貪即是愛 與貪相應
無慚・無愧・惛沈・掉擧諸纒名取 貪同時刹
那等起身・語二業表・無表名有 如是諸法
未來正起時名生 至現異相熟變時名老。
滅相滅壞時名死。住即名色攝也 問生在
未來。老死現在。是即時別。云何刹那具有十
二 解云此據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具十二支 又解生相不據作用但體現
前説有生支 此説刹那縁起唯約有情・
有漏」  復有説者至倶遍有爲者。此説刹
那・連縛。倶遍有爲。通情・非情。有漏・無漏。
刹那不同故叙異説。連縛意同故不別解 
無間名連。相接爲縛或 隣次名連。相屬
名縛。故正理云。連縛縁起謂同異類因果無
間相屬而起」  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攝者。
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無間相續名
爲分位。此約生・及不定業・煩惱説。故正理
云。分位縁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
  即此懸遠至説名遠續者。即此分位縁
起隔遠相續名爲遠續。此約後・及不定説。
故正理云遠續縁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
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 應知四種縁
起差別者。刹那縁起。謂同一刹那相望而説。
若據前解唯是有情・有漏。若據後師亦通
非情・無漏。餘三縁起皆據前後相望説也 
就中連縛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分位・遠續
唯是有情・有漏 若連縛。前後刹那無間相
隣連縛相續 若分位。據十二分位無間相
續生・及不定説也 若遠續。據分位中後・
及不定説也」  世尊於此意説者何者。叙
説正問。世尊於此四縁起中意説何者」
頌曰至從勝立支名者。上句正答説。下句明
立名」  論曰至有十二支者。毘婆沙師相
傳共許。世尊於四種縁起中唯約分位説
諸縁起十二支」  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
者。問」  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者。答 無
明勝者。諸有本故。獨頭・相應起故。已滅諸
惑難可了知似無明故經言破無明穀故
 次行勝者。行是造作。造作業性於感果中
業最勝故。故見今果言由往業 次識勝
者。初受生時識最勝故。經言六界成有情故。
雖有餘五非如識強故。一身主故。言心
王故 次名色勝者。於此位中名之與色
二相勝故 次六處勝者。至此位中六處創
圓根相顯故 次觸勝者。六根既備根・境・識
合創生觸果故。初觸前境觸用勝故 次
受勝者。既觸對已受隨領納。故受用勝 次
愛勝者。既領受已愛貪資具。愛用勝故。愛
相顯故 次取勝者。既貪愛已其或漸増執
取前境。取用勝故。過去相隱總説無明。現
在相顯別説愛・取 次有勝者。既起取已
次即起有。有謂能有未來世果。即是業性。
此位業勝故標有名。現業創求當果勝故標
以有名。過業非是創求故當體受稱 次
生勝者。既現造業已定感當果。當果將生
生相顯故。生相勝故。故造業者皆云未來
當生何處。現在識勝標以識名。未來生勝
從生立稱 次老死勝者。既當生已後必老
死。此位老死相顯勝故。現在名色等四用各
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未來老死雖復
相顯。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標老死 所
以不立住爲支者。經不説在三有爲故。濫
無爲故。非生厭故」  何縁經説至乃至
廣説者。問。何縁經説十二分位。論説一切
有爲」  素怛覽言至是謂差別者。答 等
者。等取有漏・無漏等。經別意説唯約分位・
遠續・有情・有漏等。論依法相通約刹那。連
縛。情・非情。有漏・無漏等。是謂差別
契經何故唯説有情者。此下第二明遣愚惑。
依經起問」  頌曰至唯在有情者。唯説
有情斷他愚惑。諸異生等依自内身三際
愚惑。佛爲斷彼依有情説三際縁起」
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者。問」  謂於前際至
云何我曾有者。答。此顯前際生疑 我於
過去爲曾有非有者。此是第一疑我有・無
無即絶言 若執有者何等我曾有。爲是即
蘊。爲是離蘊。爲色是我。受・想等耶。此是
第二疑我自性 若於中隨執一種是我
云何我曾有。爲常・無常。爲男・女等。此是第
三疑我差別」  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者。問」
  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者。答。此明後
際愚。准過去釋可知」  如何有情中際愚
惑者。問」  謂於中際至我當有誰者。答。此
明中際愚。以於現在決定知有故不疑無
有 何等是我。疑我自性 此我云何。疑
我差別。准前際釋。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
有。此現在我當來世有誰果。前際不疑因
體是因故。不疑果知是現故。未來不疑因
知是現故。不疑果體是果故。是故中際有
因果二疑。前後,際有有・無二疑」  爲除
如是至有非有等者。此總結。除三際愚惑故
經唯説有情縁起。如其次第説過去無明・
行除前際愚。説未來生・老死除後際愚。
説現在八。識至有除中際愚。三際縁起唯
是因果前後相屬不得自在實無有我。經
言能以正慧觀見除三際愚」  有餘師説
至後際因故者。叙異説。以愛・取・有是未來
因以因從果除後際愚。正理破云彼亦應
説識乃至受。亦爲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
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
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説。故前爲勝已上
論文
助一難。若以因從果。過去二因從現在五
果應無前際。若以果從因。以未來二果
從現三因應無後際。若以現三因從未來
二果。以現五果從過去二因應無中際。以
此故知前説爲善」  又應知此至謂果與
因者。此下第四以略攝廣以二・三略攝十
二廣。此即總標」  其義云何者。問」
頌曰至由中可比二者。上兩句正明攝。下兩
句釋妨」  論曰至爲自性故者。煩惱・業・
事。及與因果攝十二可知。依託事果而造
因故名所依事。或依此事果而起惑・業
是彼所依事也」  何縁中際至惑唯一故
者。問」  由中際廣至説便無用者。答。中
際相顯廣説果因。前・後難知所以略説。由
中比二廣義已成」  若縁起支至成無窮
失者。此下第五釋通疑難。此即叙疑。若無
果因應有終始。若更立支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者。答。十二支外不應
更立。然無前説有始有終及無窮過。此十二
中世尊由義已顯」  云何已顯者。徴」
頌曰至有支理唯此者。頌答 論曰至其理
唯此者。釋頌可知」  已顯老死至此言何
用者。若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觸生受。
已顯老死爲事因。若受生愛已顯老死爲
惑因。若受生愛顯無明爲事果。若愛生取
已顯無明爲惑果。以過去無明則現屬愛・
取二惑性故。未來老死則現名色・六處・觸・
受四事性故。由此已顯老死爲因無明爲
果。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無終始過也。
故契經中説十二縁起云如是純大苦蘊
集。引經意證無明亦果。老死亦因。十二有
支皆通苦・集。諸支果義名爲苦蘊。諸支因
義説名爲集。若不許無明是果。老死是因。
此經言何用」  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者。
此下叙異説。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
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説一切
有部中異師。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
既從非理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
取支攝。以此四取攝法寛故。不但攝諸
惑亦攝非理作意故。亦説在此十二縁起
契經中故更不立餘縁起支 或非理作意
已下通伏難。伏難意云若非理作意爲無明
因。十二支縁起經中何故更不別立一支。故
今通言不但諸惑是取支攝非理作意亦取
支攝。故亦説在縁起經中更不別立」
此非理作意至爲縁起支者。論主破。若言由
此非理作意與彼四取煩惱相應即取支攝。
愛與無明亦四取相應亦應四取攝。應不
別立餘縁起支。設許取支攝云何能證爲
無明因。汝若言但取支攝即證因果。愛
與無明亦四取攝證成因果。應不別立愛
無明支」  餘復釋言至染濁作意者。此是
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呼爲
坐。非理作意爲無明因在觸支攝。故餘
經説前六處位眼・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
意。前念六處位癡是能生。後念觸位染濁作
意是所生。故言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引此
經意證非理作意説在觸時。此觸時非理
作意爲因。於後受位必引無明。此即正顯
無明有因所以得知。故餘經言由無明觸
顯觸時有非理作意。所生諸受爲縁生愛。
復顯受位必有無明。引此經意證無明從
非理作意生。即總結言。是故前念觸時非
理作意與後念受倶轉無明爲縁。由此無
明無無因過。以從非理作意生故。亦不
須立餘縁起支。非理作意觸時攝故 又縁
起下復顯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無窮失。
經中既説染濁作意從癡所生。明知非理作
意從無明生前引此經證非理作意説在
觸時。今引此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雖
同引一經。證意各別」  餘經雖有至應更
須説者。論主破。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
大縁起經中應更須説」  不須更説者。上
坐答」  如何證知者。論主復徴」  由理
證知者。上坐答」  何等爲理者。論主復
徴」  非離無明受至爲證故知者。上坐答。
非離無明相應受能爲愛縁。以阿羅漢受
不生愛故。既受生愛。明知受同時必有無
明。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縁。亦非離無明
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既顛
倒無明觸能爲染受縁。明知觸同時必有非
理作意。此中意説觸時非理作意爲縁能生
受位無明。即顯無明從因生。亦顯非理作
意觸中攝。由如是理爲證故知」  若爾
便應至不成釋難者。論主難有大過失。諸
由正理可得證知。則一切支皆應不須更
説經證。故上坐説不成釋難」  然上所
言至爲遣他愚惑者。論主牒難復釋經意。
世尊爲除有情三際愚惑略説十二三世因
果。投機説法如前已辨。理則圓滿。非此
經中爲欲顯示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若以
理而言。前則無窮生死無始故。後則可盡
得道便無故」  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者。
此下大文第六會釋經文。依經起問」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者。答。且本論文此二
無別。以倶言攝一切有爲法故」  如何
未來至説縁已生者。外難。過・現已起可名
已生。未來未已起如何名已生」  云何
來至説名有爲者。反難外人。已有爲作
名曰有爲。云何未來異熟未已作法。得同
過・現説名有爲。然梵本呼有爲聲中含已
義。具足應言已有爲」  由能作思力已
造故者。外人釋。言未來異熟果由現在世善・
惡思力已造作故説名有爲」  若爾無漏
如何有爲者。論主復難。未來無漏既非異
熟。如何有爲」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者。外
人釋。彼未來無漏亦爲現在無漏善思力已
造故名爲有爲」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者。
論主復難。名未來無漏法由善思力已造
作故起得得彼即名有爲。涅槃亦由善思
力故起得得涅槃。涅槃應名有爲。故言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  理實應言至所
説無失者。論主正解。未來名縁已生。理實
應言依種類説。是過去・現在已生種類故
亦名已生。寄喩來況。變壞名色。如未來
色雖未變壞。是過・現變壞色種類故亦得
色名。未來名已生。由種類同所説無失 
又解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亦得
色名。由是過・現色種類同。所説未來已生
無失」  然今正釋至因果性故者。論主正
釋經中二句」  若爾安立應不倶成者。難。
因果既無別體。安立縁起・縁已生應不倶
成」  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者。釋。觀待
不同。謂若觀此前因名縁已生。非即觀斯
前因復名縁起。謂若觀此後果名爲縁起。
非即觀斯後果復名縁已生。雖於一法所
望不同。猶如一物望後名因望前名果。父
子亦然」  尊者望滿至諸無爲法者。望滿
意説若從因已起名縁已生。通攝過・現一
切諸法。若與餘爲因説名縁起。唯除過・現・
無學後心餘三世有爲法。若縁起體狹世寛
若縁已生體寛世狹故成四句 第一句有
是縁起非縁已生。謂未來法能爲因故名縁
起。未至過・現非縁已生 第二句有縁已
生非是縁起。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
至過・現故名縁已生不能爲因非是縁
起 第三句亦是縁起亦縁已生。謂除阿羅
漢後心餘過・現法。能爲因故名縁起。至
過・現故名縁已生 第四句非是縁起亦
非縁已生。謂諸無爲法。不能爲因取諸果
故非是縁起。體是常故不從因起非縁已
生」  經部諸師至經義相違者。此下決擇。
此即述經部難分位縁起五蘊爲體。經中既
説無明等以三際無智等爲體。故知非以
五蘊爲體。此即違經經了義故」  非一
切經至此亦應爾者。説一切有部救。非經皆
了義亦有隨勝説。如象迹喩經云何内地
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髮・毛爪等非無餘色・
香・味・觸・及餘三大等法而就勝説。以髮・
毛・爪等地界強故。故用髮・毛等釋内地界。
此經所説無明等支理亦應爾。雖彼非無
餘色蘊等。而就勝説無明等名」  所引
非證至無復有餘者。經部破。所引非證。非
象迹喩經中欲以内地界辨髮・毛等。成非
具足説。謂地界狹。髮・毛等寛。具有色・香・味・
觸。若彼經言云何髮・毛等謂内地界。可如
汝説擧勝偏答。以髮・毛等雖有色等地界
強故。然彼經中以髮・毛等分別内地果非
有地界越髮・毛等。故象迹經是具足説。此
縁起經説無明等。如象跡經成具足説。故
除所説無明等外無有餘法。顯所引經違
自順他」  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者。説一
切有部難。豈不内地界越髮・毛等洟・涙等
中其體亦有。是則髮等攝地不盡。非具足
説。還是就勝而説」  洟等皆亦至今應顯
示者。經部通難。洟・涙等皆亦説在彼象迹
喩經。如説復有身中餘物。餘物即是洟・涙
等物 縱許破云。設復同彼離髮・毛等洟・
涙等中別有地界。離無明支外有餘無明
今應顯示。然離無明外無別有無明」
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者。經部又責。若引異
類五蘊置無明中此有何益」  雖於諸
位至即如所説者。經部立理通釋結成已義。
雖於諸十二位皆有五蘊。非即用彼五蘊
爲體。相由藉者方立爲支。然隨此因有無
彼果定有無者。可立此因法爲彼果法支。
如阿羅漢雖有五蘊而無有行。隨無福
行・非福行・不動行。乃至或有五蘊而無愛
等。故知非由五蘊力故立十二支。汝若言
無學五蘊由無無明等故不立支者。是即
正由無明等力立支。不由五蘊力立
是故縁起經義即如文所説。或如我所説。唯
用無明等爲體」  所説四句至所立三際
者。經部破望滿四句。經説已生皆通十二
支。唯言過・現豈不相違。或生老非在未
來。汝説已生唯過・現故。若二非未來便壞
前三際」  有説縁起至法性常住者。准宗
輪論。是大衆部等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爲分
別論者。此即叙計。經中既説如是縁起法
性常住。故知縁起體是無爲」  由如是意
至理即不然者。論主總破」  云何如是意
至及不可然者。大衆部徴問」  謂若意説
至無相應理者。論主答。謂若如我意説佛
出。不出。行等果法常縁無明等因起。非縁
餘法起。若無明斷行即無縁故言常住。經
言法性常住者。顯因果決定義。如是意説
理則可然。若謂如汝意説有別眞實法體
名爲縁起湛然常住。此別意説理則不然。
彼部非理。所以者何。正出過言。生之與起
眼目異名。倶有爲相。非別無爲常住法。爲
無常相可應正理。彼説無爲是縁起故。又
起果用必應依彼起因者立。此無爲常住
法。彼無明等無常法。一常。一無常。何相關
預。而説此常住法依彼無明等而立。爲彼
無明等縁起。又無明等名爲縁起。汝謂
常。如是縁起句義與常無相違理」  此
中縁起是何句義者。大衆部問。鉢剌底
至是縁起義者。經部答。或説一切有部答。依
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其字界。若有字縁
來助。即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
醫底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
由先鉢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
訖成縁應言鉢剌底丁履
叐何
此翻名
縁。所以然者。諸縁勢力起果名行。未至
之時未成縁義。若縁力至果。或諸縁相至。
方得名縁。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縁
行成縁義。參是和合義。嗢是上升義。此二
是字縁。鉢地界是有義是字界。鉢地有界藉
前參唱合升字縁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
起。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
明諸有法要與縁合便得上升。故名爲起。
故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升縁。有成起義。
故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縁。已和合升
起是縁起義」  如是句義至彼應先説故
者。聲論師難至縁已起。故言如是句義理
不應然。此即總非。所以者何。依一作者實
體有二作用前後別起。可得説言於前作
用應有已言。彼聲論計諸法有體有用。體
逕留多位名爲作者。用即隨位不同名
爲作用。一切作用必依作者。彼計作用。同
勝論師業句義離體別有指事。別顯如有
一人名爲作者。起二作用。先澡浴已後時
方食。於前作用可説已言。若有少行法有
在起前。可得説言先至於縁後時方起。
既無行法有在起前 先至縁已後時方起。
如何得説至縁已起 言起前者。現在名
起。前謂未來。依法行世未來名前 或起
前者。在起前故。即先已至於縁名爲起
前。皆表未來。非無作者法體可有作用。
以彼作用必依體故。故説頌破言。至縁
行。若在起先。未來法體而非有故。不應道
理。若行至縁與起倶時。便壞己於彼應
先説至縁後方説起不應説倶。聲論・經
部。倶説過・未無體故。以非有故破彼經
部。若以此頌破説一切有部。聲論即以己
宗義破」  無如是過至爲在未來者。經部
師釋難。或説一切有部釋難。此且反詰二
門徴定」  設爾何失者。聲論師答」  起
若現在至即亦至縁者。經部破。或説一切有
部破 言經部破者。夫起是未滿足。用在
於未來。現在是已生之名而非是起。若已生
復起便致無窮。由是故知起非現在。起若
未來。依汝所宗。未來無體何成作者。
者尚無何有起用。故不可説起在未來 
破訖述正義云故於起位即亦至縁。此顯
起與至縁同時 言説一切有部破者。起若
現在起非已生。以起在未來非現在如何
成現。餘破・及與述正義。並如前説」  起
位者何者。聲論問」  謂未來世至亦説至
縁者。經部答。或説一切有部答 言經部答
者。於未來世法正起位未名爲有。無間必
有可説爲起。即於起位名至縁時。故於
爾時無別作者 問向者難他未來無體
而無有起。經部未來亦無有體。如何自
説未來有起 解云以聲論執定有作者
方有作用。先至於縁後方正起。如是二用
必有所依故 彼未來無容起義。經部意説。
本無作者假説作用。故未來位説起至縁。
於將有位假建立故 言説一切有部答。
釋文可知。無勞異解」  又聲論師至釋
縁起義者。經部師破。或説一切有部破。又
聲論師妄所安立。眞實作者眞實作用。各體
不同理實不成。汝計有體實法即是作者。
離體之起即是作用。作者・作用眞實可得。
我今觀察。非於此中見有眞實作者異起
作用。各體不同眞實可得。若依佛法。離體
之外無別實用。即於體上説有作用。於此
諸法義言此是作者。此是作用。於世俗理
亦無有謬。此至・縁・起義即是經中所説。依
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
等生。故應引彼經釋縁起義。破訖正釋 
又解此縁起義即是經中所説。依此無明等
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
應引彼釋縁起義無別作者。若於相續前
因後果。假説作者。假説作用。亦無有妨。
故前文云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
彼生。廣説縁起。此即擧説同經引經證假」
  故説頌言至若後眠應閉者。經部説二
頌。或説一切有部説二頌 言經部説二
頌者。論主爲經部師説二頌言重攝前義。
初兩句述經部宗。頌前故於起位亦即至
縁等。次兩句結破聲論。後頌引事證倶言
己。或答前難若倶便壞己。如未來法體雖
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而假名起。至
縁應亦然例同於起故言亦然。如未來法
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假名至
縁。若言非有不得至縁。亦應非有不得
正起。以起必非已生位故非有尚得名起。
亦應得説至縁。故雖無體假説無過失
 生已起無窮者。頌前起在現在失。已生
復起便致無窮 或先有非有者。頌前起
在未來失。若言起在未來有二過失。一謂
未來體應先有。以未來有起故。二謂起用
體應非有。以未來無體故 又解未來先
有起用非有作者違自宗過。以彼作用
必依作者。由此道理起非已生故不在
現未來無體故不在未來。故於將有假説
起言假説至縁。假故無過。與聲論師作
不定過。倶時之法亦有言己。如至闇現在
燈滅落謝。此即別世同時名倶。雖復倶時
而得説言闇至已燈滅。又解以闇至與
燈滅倶時。而言闇至已燈滅。此言滅者是
滅無也。故説與闇倶時。又如開口與眠雖
復同時。而言開口已眠。故至縁與起雖
復同時説己無過。聲論不救闇至已燈滅。
即難開口已眠云。如有一人先開口已然
後方眠。是即先後不倶時也。爲通伏難。
故言若後眠時此口應閉而不倶時。若謂
眠時口亦有閉。雖亦有人眠時閉口。今據
眠時開口者説 言説一切有部説二頌
者。論主爲説一切有部説二頌言重攝前
義。初兩句述説一切有部宗。頌前故於起
位即亦至縁等。如未來非有眞實作者而
得名起。未來雖無眞實作者亦名至縁。
例同於起故言亦然 釋後六句隨其所
應準前可知」  有執更以至是縁起義者。
此是經部中上坐解。字界・字縁各含多義。故
通異釋。上坐爲順己宗。復爲一釋通聲
論難。謂鉢剌底取種種義。醫底界取不住
義。言不住者意顯前念法諸爲縁。法已
從落謝故名不住。此不住法若但一一不
能爲縁。一無用故。會有衆多方有勢用。
故造字者於不住界加種種助。以種種爲
先不住成縁義。參取聚集義。嗢同前取上
升義。鉢地界取行義。行即有爲遷流義也。行
法上升得名爲起。故於行界助以上升。然
其一一無上升理故言聚集。顯多共生。此
文應言。由參嗢爲先行變成起。但言嗢
者略不言參。字縁之中且擧一助亦無有
妨。此顯不住種種含已。能令行法聚集升
起是縁起義。此中意者。不住爲縁顯是前
念。要由種種顯一無能。已結縁成屬前
非後。顯非一法先至後生由此已祛聲論
所難 又解説一切有部異師釋聲論難 
又解上坐釋大衆部難 又解説一切有部
異師釋大衆部難。若據此論破即是説一切
有部。若據正理不救即是經部。雖有四解
前二解爲勝」  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者。
論主破。如是所釋於此十二縁起可然。以
無明等各有五蘊衆多法故。眼・色各爲縁
起於眼識。等眼・色各爲一縁。此中種種聚
集豈成 又解眼・色別成縁。即非種種和
合。眼識一體復非聚集」  何故世尊至此
生故彼生者。此下釋經二句問。何故世尊
説前文中二句差別 又解何故世尊於契
經中説前二句」  爲於縁起至可有
行者。此下答。此是論主解所以先標。爲於
十二縁起知決定故。如餘經論所説。依無
明有諸行得有。是依此有彼有。復審定言。
離無明可有諸行。是此生故彼生。此中
意説。生之與有名異義同。不可説言兩文
有異。但應説言前文是正述。後文是審定。
義別不同」  又爲顯示至諸行方生者。准
正理二十五。三際傳生・及親傳縁。是上坐
弟子大徳邏摩解。諸支傳生義准同三際。亦
是邏摩解。第一解云又爲顯示諸支傳生。謂
依此無明支有。彼行支得有。由彼行支生
故。餘識支得生。即十二支展轉傳生。第二
解三際傳生准此應釋。第三解又爲顯示
親・傳二縁。謂有無明若無間親生行。是依
此有彼有。若有無明展轉力故諸行方生。
非是親生。如起無明次起無記心及後起
行。是此生故彼生」  有餘師釋至諸行得
生者。經部異師尊者世曹。正理稱爲上坐徒
儻。謂非無因諸行可有。故説依此有彼
有。此破無因外道 亦非由常數論自性・
勝論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生。故説此生
故彼生。此破常因外道」  若爾便成至純
大苦蘊集者。論主破。顯彼經除執。後句能具
破。前句應無用。此即破也。論主破訖顯經
意言。然或有勝論執。有我爲依行等得有。
是依此有彼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
得生。是此生故彼生。是故世尊爲除彼執。
決判行等果有。即由無明等生因。非由於
我。若此因生故彼果生。即是依此因有彼
果有非謂行等果有別依餘我爲因。此
有・彼有等即是無明縁行等。無別有我生
 純大苦蘊集如下文釋」  軌範諸師至
皆應廣説者。是論主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
正理二十五云又經主述自軌範師 言
不斷者。顯同一繋縛。謂依無明不斷諸行
不斷。故言依此有彼有。即由無明生故諸
行得生。故言此生故彼生。展轉廣説十二縁
起」  有釋爲顯至亦生者。上坐同學解 
 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故
言依此有彼有。及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
亦生。故言此生故彼生」  此欲辨生至而
後説生者。論主破。此説縁起意欲辨生。何
縁説住。設許説住。四相次第應先説生後
方説住。如何非次」  復有釋言至非謂
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云執勝。正理
呼爲上坐 滅。謂滅無 餘文可知。」  經
義若然至非此經義者。論主破。經義若然。如
汝所説果有因有滅。滅之言無。經中應作
是説。依此有彼成無。何故乃言依此有彼
有。此即責説異經。經中又應先説因生果
生。後説果生因成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説。
若異此者。欲辨縁起依何次第先説因
無。此即責不次第。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復次云何至生縁老死者。此下述經部十二
縁起。將明問起」  我今略顯至及我慢執
者。答。謂諸愚夫於從縁生法。不知唯有五
蘊諸行。妄起我見。由我見故復起我慢 
不知即是無明支也」  爲自受樂至無明
縁行者。此出行支體。衆生爲自受樂・及非
苦樂故。作身・語・意各三種福・非福・不動業。
謂爲自身受欲界當樂故造諸福業。爲受
當來色界下三定樂・及四定已上非苦樂。故
造不動業。爲受欲界現在世中五欲樂故。
造作殺等諸非福業。如是名爲由無明
縁能起於行」  由引業力至通於六識者。
出識支體。既言引業。明知行支是引業非
滿業。由彼過去引業力故。六識相續流轉
如火焔行。相續不斷住彼・彼趣。此之六
識相續不斷。憑附中有馳赴所生處。結生
有身名行縁識。此識通於中・生二有。生有
雖唯意識於中有位通起六識。若作此釋。
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若依説一
切有部。識支唯生有一刹那不通中有。故唯
意識」  識爲先故至如是説故者。出名色
體。由識爲先故於此趣中次有名色生具
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乃至命終總名
名色。此名色位長。於此位中立六處等。即
引經證。於大因縁經・辨縁起經等。皆説名
色具足五蘊遍一期生」  如是名色至説
爲六處者。出六處體。於名色位漸有眼等
名爲六處」  次與境合至順樂等觸者。
出觸支體。既六根生次與境合便有識生。
根・境・識合有順樂受等三觸」  依此便生
樂等三受者。出受支體。依此觸故便生苦・
樂・捨三受」  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者。出
愛支體。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欲界苦
逼惱故。有於樂受發生欲界愛。或有於
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非苦樂受。發生色
界愛。或有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發生無
色界愛」  從欣受愛起欲等取者。此下出
取支體。就中。一總標。二別解。此即總標。
從前樂・捨欣受愛後。次起欲等四取。經部
四取以貪爲體。與大乘同。若説一切有部
以百八煩惱爲體」  此中欲者至依之説
我故者。此下第二別解。一明四境。二出取
體。此即明四境 一欲者。謂色等五妙欲
境 二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説。
至隨眠品當列標釋 三戒禁者。戒謂戒
約。即是内道遠離惡戒。禁謂禁斷。即是
外道狗牛等禁。如諸離繋外道受持種種露
形・拔髮。遠離衣等所繋縛。故名爲離繋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被烏鹿皮 
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主謂天主。摩醯首
羅天。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學彼天
法。從彼爲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頂上
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勺迦外
道此云遍出。即顯出家義。是出家外道。受
持執三杖行。擬安衣服・瓶・鉢等物。并剪鬢
髮無義苦行。等者等取諸餘外道竝名爲禁
 四我語者。謂三界内身依之説我故故名
我語。不同説一切有部但約上二界依之
説我」  有餘師説至名爲我語者。經部異
師」  云何此二獨名我語者。問」  由此
二種至我及我所者。答。由此二種説有我
故名之爲我。我非有故但有語言故名我
語。經言異生隨假言説起我執。於中實無
我及我所。明知我體非有。但有語言」
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者。此即第二正出取
體。前説四種是所取境。今正出彼能縁取
體。所謂欲貪。即貪名欲。貪通於三界。非
是欲界貪也。經言欲貪名取。明知不通餘
法」  由取爲縁至説名爲有者。出有支體
及引經證。能招後有果業説名爲有」
有爲縁故至説名爲生者。出生支體。有爲縁
故。識相續流轉趣未來生。如前識支所説道
理。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具足
五蘊説名爲生。大分雖同識支非無差別。
識名是狹唯説六識。生名是寛故通五蘊 
又解此生支如前識・名色支。既言識相續
流同前識支復言具足五蘊同前名色此
言生者。總顯未來生始從中有初念。乃至
命終一期生也。於此生位建立老死 又
解老死前言生」  以生爲縁至廣説如經
者。出老死體。於初生後即立老死 又解
於生支位中建立老死。其老死相髮白面皺
等。種種差別廣説如經 又解至髮白等已
去方名老。後名死」  如是純言至諸苦
蘊生者。上來經部出十二支體。復釋經
如是純大苦蘊集。以經言無明縁行。乃至
生縁老死。如是純大苦蘊集。所以便釋」
毘婆沙宗如前已説者。上來經部解十二縁
起 若毘婆沙宗。解十二縁起如前已説
倶舍論記卷第九



倶舍論記卷第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無明何義者。此下大文第二別明名義。就
中。一別分別四。二餘指別支 就第一別
分別四中。一辨無明。二辨名色。三辨觸。
四辨受 此下辨無明。就中。一釋義。二立
證。此下釋義。此即問也」  謂體非明者。
答。體非明故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應
是眼等者難。眼・耳・鼻等體亦非明。應是無
明」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者。釋。得難轉
計。明無之處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者。復難。明無之處名曰無明。體應非
有」  爲顯有體至如非親實等者。前二有
過論主正解。爲顯無明有體無非有過。義
不濫餘眼等無眼等失 明所對治名曰
無明。如非親等」  論曰至非異非無者。
此釋第二句 怨敵名非親 誑語名非
實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 是親友等所對除法名非
親等。非異親友等非親友等無。無明亦爾。
無明是明所對除法。非異於明非無明無」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證徴問」  説行縁故
者。答。説此無明爲行縁故明知有體」
復有誠證至説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證。下
三句破異計」  論曰至説名無明者。經
説無明在九結・三縛・十隨眠・三漏・四枙・
四瀑流等中。故知別有。非餘眼等。及體全
無。説爲結等」  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者。
此叙異計。如惡妻子無妻子徳名無妻子。
如是惡慧無有明徳。應名無明」  彼非
無明至故非無明者。論主擧頌正破。彼諸
惡慧非是無明。於惡慧中有五染慧是見
性故。見性推求猛利決斷故非無明」  若
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者。外救。若爾貪等非
五見。慧既非見性應許無明」  不爾無
明至共相應故者。以第三句釋。無明見倶
故知非慧。無二慧體共相應故」  又説
無明至異慧能染者。以第四句釋證非是
慧。經説無明能染於慧。故知慧體非即無
明。豈慧還能染汚於慧」  如何不許至何
理相違者。經部救意。如何不許染慧種子。
間雜善慧説能染慧或現行染慧前後間
雜善慧説能染慧。或染慧種子・及前後現
行。染慧間雜善慧説能染慧。如貪染心
與貪相應。理實被染設不相應。由貪種子
間雜於心説貪染心。或由前後現行貪間
雜於心説貪染心。或由貪種子・及前後現
行貪間雜於心説貪染心。後滅貪種子心
便解脱。説無明染慧非慧相應。由無明種
子間雜於慧説能染慧。或由前後現行無
明。間雜於慧説能染慧。或由無明種子・及
前後現行無明。間雜於慧説能染慧。如是
分別何理相違」  誰復能遮至此説爲善
者。論主非經部師評取説一切有部」
有執煩惱至前理遮遣者。有異師執。一切煩
惱於境不了。皆謂無明。此亦應同前理遮
遣」  若諸煩惱至不説總名者。別顯過非
同前理破。九結等中別説無明。明知無明
非是總號 又若無明是諸惑者。亦不應
與見等相應。非自相應故。經中應説無明
染心。不應説言貪欲染心。以無明寛亦
攝貪故 汝若謂此經中貪欲染心就差別
説。應於染慧不説總無明名。亦應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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