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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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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記云。疏眼所者。即眼根也。即此眼根
不レ攝二於色一。但成レ攝二同色一云云
  准二此釋一。可レ訓二眼所不レ攝故一。然非二通途一
耳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四終
  癸丑冬十一月初四日初五日初六日書寫了
初六晩至二初七上午一。以二原本一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五 (第十五帖)
  有法差別所付不定失自他共事
明詮噵云。問。此不定過是自他共中何。答。他
不定也。敵者大乘他之法作故。問。以レ何得
レ知下不定於二共比量一爲過。答。纂云。有云。共
量於レ他有二不定一。亦得二是過一。此義不レ爾。既
云二共量一。即共自喩於レ他不定。喩非二己許一。故
非二不定一。或得レ爲レ過云云既云二或得爲レ過。明
知他不定亦爲レ過也云云
  今案。此記意。共因依レ有二簡別一。令レ開二他許
法一之時。雖二共比他不定一亦爲レ過。不レ爾
不レ失。或得レ爲レ過之文欲レ顯二此別途一。非
レ作二別釋一也。明詮之義若如レ此可レ云歟然。
而不レ如二自不定義一耳
  相違決定之事
疏云。然有二新羅順憬法師者一至猶如二眼根一
云云
定賓疏二云。新羅順&T005936;師。乾封年中。傳二彼
本國元曉師作相違決定一。來至此國一云。眞故
極成色定離二於眼識一。因云二自許初三攝眼
識不攝故一。同喩云レ如二眼根一。三藏于レ時躊躇
未レ釋。後有レ人釋云等云云
樞要下云。順憬師決定相違云○此如二憬師
抄解一。裕師邊取云云
小塔院唯識比量私記云。彼新羅邊國有二順
憬師一。作二決定相違過失一。時弟令裕師至二大唐
慈恩寺一。以示二大乘基師一云云
大宋高僧傳云。釋順憬者浪郡人也○傳得
奘師眞唯識量一乃立二決定相違不定量一。於二乾
封年中一。因二使臣入貢一附至。于レ時奘師長往
向及二二年一。其量云。眞故極成色定離二眼識一。
自許二初三攝眼所不攝一故。猶如二眼根一。良以
三藏隱密周防。非二大智一不レ明。憬爲レ宗云。不
レ離二於眼識一。自許二初三攝眼所不攝一故。猶如二
眼識一也。如レ此善成二他義一。時大乘基覽二此
作一。便見二憬所不レ知。雖レ然終仰二邊僧識見
如此。故嘆レ之曰。新羅順憬法師者。聲振二唐
蕃一。學苞二大小一。業崇二迦葉一。唯執二行於杜多一。心
務二薄拘一。恒馳二聲於小欲一。既而薄二藝西夏一。
傳二照東夷一。名道日新。緇素欽揖。雖二彼龍象
不少。海外時稱二獨歩一。於二此量一作二決定相違一。
基師念。遠國之人有二茲利慧一。搪二突奘師一。暗
中機發善成二三藏之義一。惜哉憬在二本國一。稍
多二著述一。亦有下傳來中原一者上。其所宗法相大
乘了義教也云云
元曉和上縁起云。玄奘三藏於二西域中一。欲二學
瑜伽論一。時西域中在二戒賢論師一。欲二涅槃一時。
天唱二如レ是言一。漢國之賢人爲レ學二瑜伽論一故
來。莫レ爲二涅槃一。爾時玄奘順付。往學二瑜伽論一。
然後立二眞故極成量一。而破二小乘執一。時西域
諸論師等無レ釋二此量一。此諸論師皆言下不二
陳那一不能二是量釋一。時玄奘還二於漢國一而爲
説二是量一。時無レ斥二是量過一。爾時造二廣百論
疏一。文軌師誓願言。不二陳那菩薩一無二是量釋一。
若有二是量過人一。我爲レ其作レ臣也。爾時順
師學是已。還於二羅國一申二是量一。時元曉菩
薩云。此量有二法差別相違過一。爾順師如二其
自知一通二於唐國一言。水土是易故。至二於羅
國一知二是量過一。時論師等皆向レ東三禮尊重讃
嘆。故道證師等章疏中。羅國元曉師等章疏
中。羅國師所説。由二是義一故知。陳那菩薩云云
  元曉者陳那後身云也
明燈抄云。今此決定相違者。本是新羅元
曉大徳之所制也。後順憬師得二此比量一不
レ能二通釋一。乾封年中。遣二於大唐一令レ決二其疑一。
所以得知。定賓律師理門疏云。新羅順憬師
乾封年。傳二彼本國元曉師作相違決定一來
至此國一云。眞故極成。色定離二於眼識一。因喩
同レ此。三藏于レ時躊躇未レ釋云云何以得レ知二本
是曉製一。彼師判比量論。今謂此因勞而無
レ功。由レ須二自許言一更致二敵量一故。謂彼小乘
立二比量一言。眞故極成色定離二於眼識一。自許
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二眼根一○云云既言二
今謂一。述二其比量一。故知彼師所製量也云云
  相違決定作者并由來。依二諸文一記レ之。抑
定賓律師云二三藏于レ時躊躇未釋者。尤
謬也。何者。三藏麟徳元年二月五日入滅。
送二違決於大唐一之事乾封年中也。麟徳經二
四年一之後。以爲二乾封元年一。三藏入滅之
後。經二四個年一了送二大唐一。何云二三藏躊
躇一哉
  遁違決之事
疏云。時爲レ釋言。凡因明法若自比量至不レ可三
對レ共而爲二比量一云云
明燈抄云。文時爲釋言至而爲比量者。若自比
量等者。今疏主意。自比三支各置二自許一。他比
三支皆置二汝執一。共比三支置二極成言一。若立論
者依二自他共一。敵對亦須レ然。因レ此今應三分別
自他共量差別一。且自比量。三支共許。彌順二於
宗一。設他不レ成。量亦無レ失。所以爾一者。自量唯
立二自宗一。非レ破二他所許義一故。雖三他不二共許一。
然無二比量之非一。於二自宗義一雖二先已知一。爲レ令
レ無レ非。以レ量成立。量既立已他許二所成一。即能
悟レ他。亦名二能立一。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等
妙成。設自不レ容。量亦無レ過。他量唯破二他
宗一。非レ成二自所許義一故。雖三自不二共許一。亦無二
比量之非一。若共比量。宗因喩三立敵共許。其
量方成。若互所レ無。即不二成立一。由二共比量立
レ自破他故。三支内並須二極成一。既知三量義
有二差別一。此唯識比量爲二自他共三比量中
豈何量一耶。今疏主意。唯共比量。非二餘二量一。
大賢師云。然彼三藏立二唯識一意。通對二小乘
及外道宗一。避下外不レ立二十八界一者一分隨一
不成過上。故因言二自許初三攝一也。因既自故。
自比量攝。故他不レ得下以二不極成佛有漏色一
而作中不定上。於二自量一無二他不定一故。此解非也。
避下外不レ立二十八界一者一分隨一不成過上故因
言二自許一者。先以レ表二蘊等法一遮二勝性等一三十
比量上。令レ許二極成十八界一已。豈因中有二一分
隨一不成過一耶。由レ此當レ知。是共比量。非二自
比量一。若共量者。何故因云二自許一耶。於二共因
上一置二自許言一。爲レ除二小乘有法差別相違過一
故。沼義纂云。又共比量因置二自許一亦得レ成
レ因。如乙唯識論。樂二大乘一者許下能顯示無顛倒
理一契經攝上故等甲。前云三唯識依二共比量。今依二
自立一等者。自下顯レ過。略有二六過一。一者三量
疎謬過。二者宗因不齊過。三者隨一不成過。
四者所立不成過。五者兩言不順過。六者三
支乖角過。此初三量疎謬過也。凡因明法。
立法自他共。敵對必須レ同。前唯識量依二共
比量一。今依レ自敵即無。若爾一切比量皆有二此
違一。如下佛弟子對二聲生論一立レ聲無常。作因。瓶
喩上。聲生論言。聲是其常。所聞性故。如二自許
聲性一。若對二共量一立二自比一者。應二是前量決定
相違一。若許レ爾者。二・八正因應レ不レ成故云云
前記云。疏若自比量至敵對亦須然者。此意汎
明下立二比量一意上。若共比量。敵者成レ破。還須下
用二共因喩一破中立宗上。若他比量。敵者違用二他
宗道理一爲レ他出レ過。若自亦然。極成言簡二不
極成一訖。今自許之色而依二於何一。此豈不下是
一分因無二所依一過上耶。又作二有法差別之量一。
依レ共而立。自出二不定一。即依二自宗一將レ自破
レ共。豈扶二正理一。答。宗不レ成者簡二兩不レ極自
許之者一。意含下在二因中一他方佛色上。得レ依二於彼
意許之者一。又因之一分是自亦無二其妨一。因明
過中無レ相。又解。他本不レ立二他方佛色一。言二
他方色一而是識變。由如二龜毛之類一。雖レ無二其
體一。言二龜毛一時。而是識變。不レ離二於識一。自立之
者不離之義決成。他雖レ不レ立二不離識義一。必
立レ如二龜毛等一。若准二後釋一。不レ致二自許之言一。亦
應レ無レ妨。尚難レ思。有云。憬法師量安二自許言一
者。意遮二大乘有法差別相違之量一。大乘相違
云。眞故極成色不レ離二於眼識一。初三攝眼所
不攝故。由如二眼識一。小乘於二此量中一作二不定一
云。爲シハ如二眼識一。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色不
レ離レ識耶。爲シハ如二自許菩薩不善色一。初三攝
眼所不攝故。非二眼識一。若不レ言二自許一。即不
レ得下將二菩薩不善色一而爲中不定上。今謂不レ爾。凡
因明法。立者可レ得レ置二自許言一。敵者必須下依二
前之宗一而破中於彼菩薩不善色上。非二大乘許一。
如何可レ得三將爲二不定一。然未レ見レ文。言レ不レ得下
將二己義一於二他量中一而出中其過上。道理必然。若
爾者。皆無二正量一云云
  尋云。若立依二自他共。敵對亦爾者。如何疏
下文云下諸自共比違及自皆爲二過失一違レ他
非レ過等上耶
又因明法。立者置二自許言一可爾。敵者置二
自許言一。不レ可レ爾之事。即以二此周記一爲レ證
也。但小乘立二自比量一云。我所説離心
之境決定實有。許下除二畢竟無一心境二法隨
一攝レ故。如二心心所一。大乘師作二違決一云。
如二離心境一定非二是有一。除二心心所内境一無
爲不相應等是所知故。如二龜毛等一云云
又大乘對二薩婆多一云。汝無表色定非二實
色一。許二無對一故。如二心心所一。小乘作二違決一
云。大乘無表定實有。許二非極微等是無
對色一故。如レ許二定果色一云云既破レ他量置二
簡別言一。何不レ置二自許言一。若雖レ有二簡別一不
レ言二自許一故者。不レ爾。自許既簡別也。何
不レ許レ之耶
邑記云。疏今依自立即一切量皆有此違等
者。有人救二憬公量一云。小乘比量非レ爲二自許
極成之色眼識不攝一。故置二自許之言一。但爲
レ遮下大乘於二我量中一作中有法差別相違過上故。
置二自許之言一。欲下以二諸佛有漏色等一爲中不定上
者。此救非レ理。前三藏所立之量。以下大乘自
許爲二離識色不離識色一意。許中極成之色是不
離識色上故。成二有法差別一。可下置二自許之言一以
遮中其過上。今小乘但有二離識之色一。無二是言陳一。
無二別意許差別一。何成二有法差別相違之過一。又
設立二差別量一。云丙眞故極成色非下定離二眼識一
色上。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如乙眼識甲者。此即
大乘本所レ立量。豈得三以レ此爲二差別一耶。又
本立レ量者。可下置二自許之言一以防中敵者之破上。
豈小乘敵者今作二破レ他之量一。亦置二自許一預
遮二立論者一耶。理必不可。故彼決定相違量
中言二自許一者。正爲二自許極成之色眼識所不
攝一。非三是遮二餘過一也云云
義心云。問。三比量中同異二品如何成立。答。
且自比量同異二品。唯以二自許法一爲レ體。以二
宗・因既唯自許一。其同品亦須二自許一。若以二共
許及他許法一爲二同品一者。即自因於二其同品一
不レ轉。其異品通自他共三法爲レ體。然於レ中
因於二自共異品一轉。是不定過。於二他異品一轉
非レ過。以レ不二共許一故。其共比同品。唯得二共許
法爲體。以二宗因共許一。不レ可下以二自他法一爲中
同品上。若以二自他法一爲二同喩一。同喩即有二能立
不成過一故。其異品亦通三種法爲レ體。然因
於二自共異品一轉。是不定過。於二他異品一轉亦
非レ過。以レ不二共許一故也。其他比同品。唯以二
他許法一爲レ體。理如二前説一。其異品亦通以二三
種法一爲レ體。然於二自異品一轉非レ過。如下唯識
破二外道我一中云上。若言レ異者。諸有情我更相
遍。故體應二相雜一。然外道於二此量中一。引二同處
不相離色一。與二大乘一作二自不定過一。雖三唯識疏
中三藏及西明法師廣有二解釋一。然彼道理而
不二明著一。檢レ彼應レ知。今解。准二因明理一。若他
比量因於二自異品一轉。非二不定過一。遣レ過皆盡。
諸人不レ了。徒事云云。此理定然也云云
又云。問。自他共量三支之中皆有レ簡不。答。
各自比量。宗因同喩皆須二自許一。異喩雖下通二
共異品一轉成中不定過上。而正取二自許異品一爲
レ喩。皆須下以二許言一簡上也。其他比量。宗因同
喩皆須二他許一。異喩雖下通二共異品轉成中不定
過上。而正取二他許異品一爲喩。皆須下以二執言一
簡上也。其共比量。宗因同喩皆須二共許一。異喩
雖下約二自他異品上轉一成中不定過上。而正取二共
許異品一爲二異喩一也。雖下皆以二極成言一簡去不
共許者上。然非下要以二極成言一故有法共許上。若
共比量有法。從無二極成之言一。亦共許レ之。如二
聲是無常一。若自他量雖下以二許執言一簡中有法
等立敵極成上。然立量時。不レ要二極成之言一。但
用二許執言一也云云
義骨下云。問。因明法若立二共比量一時。以二自
他比量一對破爲二眞破一耶。答。不レ得レ爲二眞破一
也。問。以何知レ爾。答。周云。汎立二比量一法。若
共比量。敵者還須二共因喩一破。立家若他比
量。敵者還用二他家道理一爲他出レ過。若自亦
爾云云不レ謂下與二共量一以二自他量一破上也。又基
破四順憬師爲三唯識比量作二決定相違一云。前
云唯識依二共比量一。今依レ自立。即一切量皆
有二此過一乃至故依二自比一不レ可三對レ共而爲二比
量一云云
疏云。又宗依レ共至不二相符順一云云
明燈抄云。文又宗依共至不相符順者。第二
宗因不齊過也。又此決違。宗依二共量一。已言二
極成一。若宗依レ共。因亦應レ共。宗共因自。豈相
符順。問。若爾前根本量。宗依二共量一。已言二極
成一。因有二自許一。豈相符順。答。本量因云二自
許一者。非下是簡二他許一而名中自許上。爲レ遮二小乘
有法差別相違一於二共許因一假言二自許一。故非二
宗共唯因是自一云云
疏云。又因便有二隨一不成一至於二共色一轉故
云云
明燈抄云。文又因便有至共色轉故者。第三
隨一不成過也。大乘自許極成之色眼識所
攝。唯汝小乘自許共色眼識不攝。是故因中
便有二隨一不成之過一。若敵救云。敵言二自許一。
豈成二眼識不攝故因一。若彼還成二眼識不攝一。而
簡二大乘攝相歸識一。還以二宗法一爲レ因之失。然
其眼識不攝故者。但取二十八界中別攝一。此亦
非也。凡因明法。其言相濫方以爲レ過。宗言二
離識一。因言二不攝一。其義全同。還以二宗法一爲レ因
之失。猶未レ得レ免。極成之色離二於眼識一。與二極
成色眼識不攝一。其二無別。離識之義名二不攝一
故。由レ此大乘不レ許下彼自許眼識不攝因。於二
極成色一轉上。是故便有二隨一不成一。以レ之即爲二
第三過失一云云
疏云。又同喩亦有二所立不成一至有二定相離義一
云云
明燈抄云。文又同喩亦至定相離義者。第四
所立不成過也。極成之色離二於眼識一。是一向
離。以レ之爲レ宗。根之與レ識不即不離。以レ之爲
レ喩。不即不離眼根何成二一向離宗一。故喩中
有二所立不成一。此因位中尚眼根喩所立不成。
況果位中成所作智通縁二眼根一。疎所縁縁與二
能縁識一。豈定相離。自在位智通縁二本質一。即
爲二相分一。如レ此眼根是初三攝。此則大乘不
レ許三眼根定離二眼識一。此之眼根望レ自雖レ爲二同
品一。望レ他則是異品。以レ無二共同品一故。是同品
無。以二眼識一爲二異品一。於レ彼亦無。此因於二同
異品一既遍非レ有。則六不定中不共不定收。
非三但喩有二所立不成一。因中亦有二不共不定一。
曉法師判云。此通未レ盡。若對二五根實互用
宗一。則應二立言一。眞故極成色離二極成眼識一。自
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二眼根一。若作二是
難一亦離二不定一。以二大乘宗極成眼識必不縁
レ眼レ故。此眼根爲二共同品一。識不攝因於レ此
定有。極成眼識爲二其異品一。於レ彼遍無。故非三
不定能作二敵量一。若以二自許佛有漏色一。於二前
共量他作二不定一。便改レ因云。自許極成初三
攝等。如二無漏色一。耳識等縁雖レ離二眼識一。而非二
極成初三攝一。故不レ成二不定一。此判非也。雖三改
レ因云二自許極成初三攝等一。而眼識不攝言大
乘不レ許。若唯識門中。色即眼識攝。大乘不
レ許二極成之色眼識不攝一。是故因有二隨一不
成一云云
邑記云。疏況成事智通縁眼根者。既成事智
得レ縁二眼根一。即相分之根不レ離二能縁眼識一。今
通擧爲レ喩。故有二一分所立不成一。疏疎所縁縁
至定相離義者。此説。成事智縁二眼根一時。若
約二疎所縁縁一。與二能縁眼識一有二相離義一。據二此
一分一有二所立宗一。可レ成二同喩一。今既不レ簡二親
疎一合説。故有二一分所立不成一又疎所縁縁即
能依所依不二即離一。若親所縁即能縁所縁
不二即離一。故眼根喩亦是全分所立不成云云
前記云。疏又因便有隨一者。大乘不レ許三色
離二於色一。小乘自許レ離レ識。故是隨一。疏因
於共色轉者。即小乘自許下初三攝因於二極成
色上一轉上。故言二共色一也。大乘不レ許。疏又同
喩亦有所立不成者。即由二大乘不許二眼根定
離レ識。爲二此同喩一闕無二所立一。疏況成事智至
有定相離義者。此説意者。證三根之與レ識非二
是相離一。如三成事智起縁二眼根一。能縁之識與二
所縁根一。不二是定相離一。言二疎所縁縁一者。簡二親
所縁一。即是不レ離レ識。不レ得レ言二非定一。又定有
相離義者。意疎所縁縁與二能縁識一豈定有二
相離一。或有本作二況字一者。兩種皆得。何者。成
所作智。成佛已去。即此五識起縁二眼根一。能
照顯一切世間五塵境界一。無二不レ了者一。能辨
レ事故。名二成所作智一。又立自許者。即指二
前三藏比量一。敵之自許者。即指二憬法比一也
云云
後記云。又同喩亦有至非定即離者。意云。大
乘眼根與レ識非即非離。因果法爾。若宗言二定
離一。擧二眼根一爲二同喩一。闕無二所立一也。以レ不二定
離一故。無二前宗定離義轉一。所以言三同喩之上
闕無二所立一也。遵起者算也。況成事智至有
定相離義者。意云。非三獨根因識果證二不即不
離之義一。即是佛果成事之智亦縁二眼根一。豈能
縁眼識與二本根一有二定相離義一也。即據二能縁
所縁一邊一以證。非二是一切證一也。問。親相分
可レ不レ離レ識。本質疎遠何不レ離耶。答。由レ質
有レ相。能縁所縁相從而言名爲二不離一。其實離
也。問。本質相分既總不離。如何得レ有二離中
知一耶。答。約二勢用近者一是合中知。勢用遠是
離中知。爾義也云云
略記云。疏又同喩亦有所立不成等至非定
即離者。共許因識畢道理而非二即離一。今言二定
離一。即喩中所立不成。又言二説成事智等一者。
據二自宗一難。我宗眼根及相分倶不離。問。相
親可レ爾。質疎如何。答。由レ質有レ相。云二從不
離一。又言二有離義一者。意説言。有二二違一。豈定不
離耶。返顯二不離之義一。問。大乘質相分既不
レ離レ識。如何有二離中知一。答。約二勢用近者是合
中知。勢用遠者是離知義一。問。大乘何相定離。
答。根本識故即定也。豈前決定過云レ非二定不
離一云云
  尋云。如二後記・略記之釋一者。相分ニモ有二離
中知・合中知之差別一云歟。若爾違下以二五
色根一望二本質一説之文上耶。今以二此疏并邑
記文可レ案下定離二眼識一色體上也
疏云。又立言自許依二共比量一至豈相符順云云
明燈抄云。文又立言自至豈相符順者。第五
兩言不順過也。前唯識量。因言二自許一。依二共
比量一。簡二他小乘有法差別相違之過一。後離識
量因言二自許一。顯下依二自比一眼識不攝上。立敵因
言既各乖角。豈符二因明之軌轍一。故以レ之爲二
第五過失一。若敵救言。自許唯遮二有法差別相
違一。令下於二佛有漏色一轉。謂敵意許。是定離眼
識一之色。大乘師作二相違難一云。極成色之應
レ非下定離二眼識一之色上。初三所攝眼識不攝故。
由如二眼根一。爲下引二自許佛有漏色一作中不定過上
故。言二自許一遮相違難一避二不定過一。孱類於レ前。
故敵自許不レ成二眼識不攝故因一。但取二十八
界中別攝一。此救亦非也。敵言二自許一雖レ不レ成二
眼識不攝故因一。而因中既言二眼識不攝一明知
即違二大乘所許極成色者是眼識攝一。是故其
因即有二隨一不成之過一。若爾與二前第三過失一
有二何差別一。解云。且依二疏主一。以レ之即爲二兩言
不順過一。若依二曉師本量之意。其決定相違。因
中自許不レ成二眼識不攝故因一。唯遮二大乘有法
差別相違一。因云二自許一。故此第五過。應二是隨
一不成過一。而與二前第三過一別者。前第三過
非二但隨一一。亦兼二所依不成之過一。今此第五唯
有隨一一。故前後別云云
疏云。又彼比量宗・喩二種至足レ爲二理極一
云云
明燈抄云。文又彼比量至足爲理極者。第六
三支乖角過也。又彼決定相違量中。宗喩
二支皆依二共比一。唯因一支依二自比一立。大乘
不レ許二極成之色眼識不攝一。故因唯自。一比量
中三支乖角。故以レ之爲二第六過失一。指南者。
如二前所因門述一。前文者。唯識比量玄妙之文。
諸方學士各動二智海一。爭陳二立破一。無二能出過。
故云應亦足爲理極一。然有人云。三藏比量既
非レ無レ過。是一時之優劣。非二百代之常行一也。
此猶二蟷螂窂レ臂當レ轍拒輪。愚情同レ之。故以
喩也問。有人云立二共比量一。唯於二自宗一。或唯
於レ他。因異品轉。非二不定過一。自他異品不二極
成一故。其義如何。答。應師云。別望二自他一因異
品轉非二不定一者。亦可下三支別望二自他一互有二
不成一非中不成上也。若不成不約二餘法一。不定別
約二異品一。異品不極成故。所云非二不定一者。理
亦不レ然。不成不レ約二餘法一。尚許二自他不成一。不
定別約二異品一。寧非二自他不定一。問。亦有人云。
他比量中。因於二他異品一轉。非二是不定過一。其
義如何。答。如レ此等説特違二正理一。宗因及喩
尚許不レ假二自成一。何故不定一。愆唯他即不
レ名レ失。又他量於レ他有二不定一非二不定一者。亦
應下自量於レ自有二不定一非中不定上耶。故自量於
レ他有ルト二不定。他量於レ自有ルト二不定一。皆非二不
定一。問。若彼有宗復以二大乘本性相色一爲二不
定一者。如何釋通。彼亦自許初三所攝眼不攝
故。出二大乘自不定一也。答。應師云。説因應
レ云二共許初三攝等一。即無二不定一。除二極成色一餘
非二共許初三攝一故。抄云。界處門中攝二本質
色。准二樞要説一即有二二門一。依二隨轉門一。以レ通從
レ別。十色界攝依二眞實門一。以レ境從レ根。法塵界
攝。既依二後門一。非二初三攝一。故無二不定一。七・八
二識是意界攝。其所縁境即法界攝。問。若二依
初門一。十色界攝。既初三攝。豈無二不定一。答。初
門即是隨轉理門。若依二此門一。説二七・八及本
質色一。以レ何得レ作二不定過一也云云
明詮導云。問。上疏文云。同喩亦有二所立不
成一云云即知同喩是不共許。何故今云二宗喩
二種皆依二共比一耶。答。備云。上疏意者。成事
智縁二眼根一時。影根不レ離二能縁眼識一故。不三能
成二定離宗一。故有二所立不成一也。下文意者。由下
本質根與能縁識定相離上故云レ共也云云
  唯識比量依二何文一耶事
護命云。問。此唯識量。經論之中有二其本量一
耶。答。有二六經十一部論一。仍以立量然論第
七且引二一經一以爲二根本一。厚嚴經頌曰。心意
識所縁。皆非レ離二自性一。故我説二一切唯有レ識
無餘以上依二此經文一。論第七卷立レ量云。極成
眼等識○心及心所云云○問。此四比量中何
量爲レ本立二唯識比量一耶。答。顯下依二後二理一
通中四量上云云
定賓疏四云。今詳二三藏一。此量頭效二掌珍一。身
像二唯識一。如三掌珍云二眞性有爲空一。故今言二眞
故一也。極成色等宗因喩言。像下似唯識第七
有二四比量一成立唯識上。第一量云。極成眼等
識五隨一故。如レ餘不三親縁二離レ自色等一。乃至
第三量云。此親所縁定非レ離レ此。二隨一
故。如二彼能縁一。今云二極成像二第一頭一也。簡二
他方佛色等一也。所言色者。像二第三量此親所
縁一也。不離於眼識者。像二定非離此一也。自許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像二二隨一故一也。同喩
云二如眼識一者。像二如彼能縁一也。無二共異品一。大
乘都無二離レ識法一故。無二異喩一也云云
  尋云。若爾如何極成色之下。有二定離眼識
色意許一*耶
今案。宗言二極成色一者。是親所縁色也。謂
對二他小宗一。直欲レ成二親所縁不離色之義一。
雖レ然言陳別不レ言二非定離眼識色一故。令
レ有二定離眼識色意許一也。例如下彼數論以二
共許他言一對二佛法者一。直爲立二神我一。立必
爲レ用之時。他言亘二眞假一故。勘中法差別
過上
  文軌師量之事
文軌疏一云。問。如二立レ宗云一。眞故極成色非三
定離二眼識一。因云二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一。
同喩云。如二眼識。此因既云二自許一。應レ非二極成一。
答。此云二自許一。不レ簡二他許一。以三他亦許二極成之
色初三攝眼所不攝一故。彼云二自許一。即簡二他
許一。以二他不レ許三我爲二徳所依一故。故不レ例。問。
既不レ簡二他許一。何須二自許言一耶。答。此爲レ遮二
相違一故。須二自許言一也。謂他作二相違難一云。
極成之色應レ非二即識之色。自許初三攝眼所
不攝故。如二眼識一。今遮二此難一云。此極成色爲
シハ如二眼識一。自許初三攝故。非二即識之色一耶。
爲シハ如二我宗所許他方佛色一。自許初三攝眼
所不攝故。是即識之色耶。若不レ云二自許。即
不レ得下與レ他作二不定過遮一相違難上也。問。但
云二初三攝眼所不攝一。亦得レ作二不定過一。何須二
自許一耶。答。若不レ言二自許一者。即有二他不定
過一。謂他作二不定過一云。極成之色爲シハ如二眼
識一。初三所攝眼所不攝。非三定離二眼識一耶。爲
シハ如二我宗釋迦實不善聲一。初三所攝眼所不
攝。定離二眼識一耶。爲レ避二此過一故云二自許一。若
爲避二此過一。言二極成初三攝眼所不攝一者。即
不レ得下與二他相違難一作中不定過上。故唯言二自許一
也云云
纂云。解眞故極成至爲シハ如二我宗青黄等色一。
是實有耶云云
  尋云。本量置二自許言一。既非二自因一。能違自
許何必自因耶
又相違決定唯共云歟。若爾如何疏文出二
自他共作法一耶
上文云。若爲レ成レ自名二不定一者。如何説名二相
違決定一。兩宗相返。各決成レ自。無レ雙二是・非一。故
名二不定一云云
  問
纂云。又有釋言。此非レ立レ自至置トモ二自許言一。
明不レ作二前諸異分別一云云
  先徳牒云。元非二本量一別自成立云云
  尋云。設云二共許一亦有二不定一者。改二三藏本
量之因一歟。爲當能違因歟
又此因簡略無二不定過者。若爾色定離眼
識一。初三攝眼識及同分眼所不攝故。如二彼
同分眼トイフ一時。與二三藏本量一可レ成二能違一
*耶 又實此因無失歟
又可三與レ彼作二相違決定一者。相違決定之
上亦作二相違決定一歟。若爾尊應大徳不
レ許二此義一歟
問。眞故極成色有法。可レ攝二第八所變色一
耶
纂云。又有解言。眞故極成色。不レ簡二八・六一。總
爲二有法一至不レ離二於眼識一云云
  尋云。若不レ含二六・八一爲二有法一者。善珠之義
頗違二此釋一歟。可レ尋レ之
又然因自許。此即自因歟。本量自許之言
亦可レ云二自因一歟
問。法自相能違并相違決定。可レ有二不定
過一耶
又云。然云爲レ簡二不定・及法自相・相違決定
過一故至復作二決定過一云云
  尋云
明詮云。據レ不二定不離。與二本量作法一自相相
違也。決定者。法自相相違之決定也。不二定
不離者。能違之量ノ宗法云也。非二不定因一等
者。能違之量ノ因有二不定過一。與二本量一非レ作二
法自相相違決定過一也云云
  以二此釋可レ消二纂文一。雖レ有二諸徳義一。不レ如二
此記一。但法自相及相違決定倶可二問答一歟」
問。六・八所縁色可レ轉二自許初三攝眼所不
攝因一耶
又云。又自許言但簡二有法差別一至故極成言
ヲモツテ並以簡訖云云
  尋云。五倶意識并第八所縁色。若初三攝
者。可レ有二不定過一事
又六・八所縁色後三所攝。何云二初三攝一。
以二自許言一簡レ之*耶
又以二宗簡別一可レ簡二違宗過一。何以二因自許
言一可レ簡下違二自宗一失上耶
  以上唯識比量處。引合諸徳私記一。可三
沙汰之一也
  問。清辨比量可レ有二自教相違失一耶。進云。
無云云付レ之。若爾如何疏并樞要付二違レ宗
失一耶
疏云。凡若宗標二勝義一。如二掌珍言一眞性有爲
空至無レ違二自教世間等一過失上
  尋云
明燈抄云。眞性有爲空等者。眞性之言是簡
別言。非二是有法一。爲レ遮二世間相違等過一。簡別
立宗一。故非二有法一。若以二眞性一爲二有法一者。縁生
故因於レ彼不レ遍即有二一分所依不成一。故彼比
量ハ有爲與レ空不相離性。以レ之爲レ宗。非二眞
性・空不相離性以レ之爲宗。若不レ爾者。違二
因明旨一。若爾眞性之言是簡別言。非二是有
法一。其有爲言唯一有法。望レ何説レ有二有法一
分不極成過一。基法師唯識疏第四卷云。第五
清辨無相大乘。於二俗諦中一亦説二依他圓成
有一故。眞諦皆空。今言レ空者。遣二遍計所執一。彼
執二此文一爲二正解一故。彼依二掌珍眞性有爲空
等似比量一。撥無此識及一切法一。皆言二無體一。
言二似比量一者。謂約二我宗眞性一。有爲無爲。非二
空不空一。有法一分。非二極成一過。汝不レ許レ有二我
勝義一故。四種世俗勝義之中。各隨攝故。若
隨二小乘一。彼轉實有。便違二自宗一。若隨二汝自宗一。
勝義空者。我不レ許二汝空勝義一故。亦非二極成一。
又以二我説一。若約二世俗一。無爲有爲二倶是有。
若約二勝義一。非二空不空一。汝今説レ空即有二違自
教之失一。名似二比量二已上釋二此有法一分過一中。
諸師紛糺。執見尤多。依レ一取レ決。其途難レ入。
今依二本疏一。謂約我宗至各隨攝故者。説二一分
自所別不成過一。即立論者名レ之爲レ自。謂約我
宗眞性者。我者護法也。我眞諦中。亦非二法
無一。但不レ可レ説二爲レ因爲果。言語道斷故。言二
有爲無爲非空不空一者。四種世俗總呼二有爲一。
四種勝義總呼二無爲一。且有爲四世俗中。初世
間世俗諦有レ名無二實體一。故非二不空一。後三世
俗有レ名有レ體。故名二非空一。初世間世俗。唯俗
非二勝義一。後三世俗。亦俗亦勝義。此之後三世
俗勝義。於二清辨宗一即不二極成一。故言二一分自
所別不極成過一。如三唯識比量極成之言。簡二諸
小乘後身惡色・一切佛身有漏諸色一。若立爲二
唯識一。便有二一分自所別不成一。此亦如レ是。既
云下後三世俗勝義。於二清辨宗一即不極成上。故
云下汝不レ許レ有二我勝義一故上。若隨汝自宗至亦
非極成者。説二一分他所別不極成過一。即敵論
者名レ之爲レ他。若隨汝自宗勝義空者。汝者清
辨也。汝自宗云。一法一時。有義爲レ俗。無義爲
レ眞。有爲有法中。有義爲レ俗。我亦許レ之。無義
爲レ眞。我即不レ許。故言二有一分他所別不極
成過一。如二唯識量中。十方佛色及佛無漏色一。
他不レ許レ有。立爲二唯識一。有二他一分所別不成一。
此亦如レ是。既言二無義爲レ眞。我即不許故云下
我不レ許二汝空勝義一故上。言二亦非極成一者。即
顯レ有二他一分所別不成過一也。又次下勸信文
云。因果不レ無。可レ信二此識一。勸二清辨等一。以生
レ信也。此中可レ説二三性有無一。略述二掌珍清辨
本意一。分二二見之是非一。定二雙情之邪正一。我眞
諦中。亦非二法無一。但不レ可レ説二爲レ因爲果。言
語道斷故。俗諦之中。依他圓成有故。遍計所
執無故已上諸人不レ詳二初後意文一。違二因明旨一。
眞性之言入二於有法一説二一分過一。如二闇夜中擎
レ手探物。遂不レ得レ取。細讀二疏文一可レ説二一分一。
又二諦章云。非下遣二依他起一而證中圓成實上。非下
無二俗諦一可得レ有レ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云云
如二理門論問答抄述一云云
義心云。問。以二許執言・極成之言・及勝義言一
各簡二宗中幾過一。答。初之五過。以二勝義言一簡。
次之三過。以二許執及極成言一簡。相符極成非
レ言。上言レ簡。何理得レ知三勝義之言二簡初五過一。
如二掌珍眞性有爲空一。以二眞性言一簡二自教・現
量・世間三相違一也。故彼論云。此中世間同許
レ有者。自亦許レ爲二世俗有一故。世俗・現量・生
起因縁亦許レ有故。眼等有爲世俗諦攝。牧牛
人等共了知眼等有爲是實有一故。若不レ説二
眞言一。即違下如二上所説三義上。故説二眞言一爲
レ簡二三過一。故彼結云。勿レ違二如レ是自宗所許
現量共知一。上明レ簡二自教・現量・世間相違三
過一也。又清辨宗。世俗諦中有爲無爲皆是實
有。護法二諦皆通二假實一。彼清辨依二世俗諦一
遂立レ量云。虚空等五皆是實有。六無爲中隨
一攝故。同喩猶如二眞如一。異喩如二兔角等一。然
掌珍論就二勝義諦一。立三無爲皆非二實有一。此所
立宗違二前自量一。由依二勝義一非二宗過收一。上明
レ簡二比量相違過一也。又如下掌珍論叙二外難一云上。
若就二眞性一一切有爲皆無二有實一。是立宗義。
此所説言亦*復攝在有法中一故。同二諸有爲一
亦應レ無レ實。若所説言非レ無レ實者。有爲亦應二
皆非無レ實。此言破二自所立宗義一。名下違二自言一
立宗過失上。論主解云。就二世俗性一説レ有二眼等一。
約二勝義諦一立二彼皆空一。故無下宗中違二自言一失上。
此明二自語相違過一也。故勝義言簡二初五過一
也云云
  今案。准二此等文一。以二勝義簡別一遮二自教相
違過一歟。若爾疏文釋三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文一歟。可レ案レ之
問。清辨比量可レ異二廣百論所立比量一耶
明燈抄云。廣百論第六卷云。諸有爲法從レ縁
生故。猶如幻事。非二實有體一。諸無爲法亦非二
實有一。以二無生一故。猶如二龜毛一。二論比量爲レ同
爲レ異。解云。有二二説一。一興云。掌珍云レ空。廣百
論云レ非二實有體一義既有レ殊。故以爲レ異。如二成
唯識云一。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一。亦非レ謂二全無一。
但執非實故。空與二非實一義有レ別故。此義意
云。廣百不レ遣二依他法體一。但排二遍計一。掌珍皆
遣二有無爲體一。故二論別。曉云。廣百比量不
レ異二掌珍一。清辨宗意。諸法皆空故説二空宗一。無二
異法喩一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五終
時癸丑十一月初七初八書寫。初九日以二寫本一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 (第十六帖)

  問。以レ違二學者世間一可レ名二世間相違過一耶」
疏云。上説名爲二非學世間一至非三是世間所二共
知一故云云
  尋云。淺深二義者何等耶
明燈抄云。然此義中略有二二義一。一者深妙義。
立者在二於深學衆中一立時違レ世。二者麁淺
義。牧牛人等世間共計。立者在二此牧牛人
等衆中一立時違二此世間一。其義不同。違自教
者。不レ待二傍證一。但出レ過人執二彼本宗分明教
文一彈二彼所立一。即違二自教一故不同也。若唯違
淺義亦得名違世等者。淺義者。如二色等是
有・懷兔月等一。深義者。如二勝義理・依他事等一
云云
後記云。問。此中何是淺。何是深義耶。答。淺
謂内外教中。共所二習學一所知麁法。深者唯内
教中。知者所レ了。非二世間攝一。若立論者叙違二
淺深二種一。亦合レ名二違世間一。但違世義淺從
レ深爲レ名。但名二違教一也。若唯淺義亦得三名爲二
違教一。但違教義微。從レ勝爲レ名。但名二違世間一
也。各隨レ勝名。爲三偏彰二一號一故。有二亦字一也
云云
  問。於二自語相違一有二全分四句一。爾者違二自
語一非レ他句體何物耶
疏云。若有レ依レ教名爲二自語一至以下違二自教自
語一非他云云
  尋云
明詮噵云。問。約二順世外道一。若言二四大一時。必
成レ實也。非トイフレ實時。非二四大一也。然物四大
非トイフレ實時。實ハ非實トイフニ成。故成セハ二自語相
違一。聲論師立二聲無常一時。亦成二自語相違一耶。
答。聲論云二聲名常。而常即不レ名レ聲。其常物
非二必聲一故。故知常即不レ言二無常一也。問。若五
頂立有性應二非有性一。亦應二自語相違一。答。有
性ハ非有性トハ。有性ハ離二實等一外非有トイハントス
是故非二自語相違一也云云 仁説
明燈抄云。若有依教名爲自語等者。依二教
所説一自語相違。即有二四句一。若不レ依レ教。即無二
諸句一。但有二有法與レ法相反。全分一分一。得レ成二
兩句一更無二餘句一云云
又云。今此四句取二璧師文一以抄録之一。所以
得知。賓師理門疏云。璧法師立二四句一云。一
者違二自語一非レ他。如下順世外道對二空論一。立中四
大無實上。若言二四大一必非二無實一。若言二無實一必
非二四大一。以二其四大ハ順世自宗體不空故。非二
是無實一。即是違二自教之自語一。賓師破云。今詳
不レ然。凡法・有法即自相反。不レ待三更尋二自他
教宗一。名爲二自語相違一。若要待レ尋二自他教宗一
方有二乖反一。即應二勝論立レ聲爲レ常非違二自教一。
應二出レ過云一。若言レ聲者。即非二是常一。若言レ常
者即非二是聲一。應二是自語相違中攝一。故知順
世四大無實。及勝論立レ聲爲レ常。是自教相
違。非二語相違中攝一。故自語中但有二有法與
レ法相反。全分一分一。得レ成二兩句一。更無二餘句一
已上依レ破二璧師一。基亦被レ破。故今救云。石女無
レ子。世所二共知一。我母石女。自語乖反。故名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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