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First] [Prev+100] [Prev]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第六倶。非第七倶。七倶不由第六引故云云
又云。問。何故不於初二三地。斷害伴乃至微
細等。答。若不斷身見。害伴不斷。不斷羸劣。
微細不斷。故於五七八等斷別云云
要上論一云○由我法執等有三難生。一難安
惠論師。煩惱障中有非執者○二難安惠論
師。除第七識説有二取。皆是法執○三若一
切障皆從執生。何故六七地等所斷之障不
名害伴。名羸劣等。皆是執起故。答。有三解
○三云。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有三
時斷。未執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一倶時。
二隣近引生。三勢力疎遠。倶起者。四地執倶
斷。隣近引生者。名害伴。疎遠勢生者。名羸劣
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云云可見上文
深密經四云。三者微細隨眠。謂第八地已上。
從此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
爲依止故云云
  問。佛果障以何智斷之耶
論云。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
最極。謂有倶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
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由此佛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故集論説。
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
成如來云云
燈云○問。諸十地障各入初斷。何故佛地障
在第十地斷。答。十地各分入住出位。勝劣不
同。故入地斷。佛位不然。故十地斷。若許佛地
同十地者。即佛有勝劣。既無勝劣。稱正等覺。
故皆斷已方入佛地。作斯通會。不違經論云云
加抄四云。勝鬘經説。有五住地○前四煩惱
障。後一所知障。彼自説無明住地聲聞辟支
佛所不能斷。唯有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
由此定知是所知障云云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目次

  二障伏斷段上
體性寛狹
此據異生
尚起貪嗔
彼誤犯愚
故起煩惱
唯現閏生
伏煩惱時
不復現行
三乘將得
然入地已
許依五地付不還
亦爾
又取前解
唯有利根
聖後超一
超前三果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

  二障伏斷段上
  問。十一障與二障相對可有體性寛狹
不同耶
論云。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云云
疏云。斷位次中。初總即二障。後別解釋。此即
初也。體性寛狹。更無別位。十地所斷雖但所
知。倶品不行即通二障云云
  若依太抄義演等者。體性寛狹可訓歟。若
依太賢忠安等者。體性寛狹無別異可訓

太抄云。二障最寛。若十地障即狹也。十地之
中。雖正斷所知障。即與所知障倶起煩惱障。
亦伏不行故通二障云云
義蘊同之
燈云。論此十一障等。本疏言體性寛狹更無
別異者。非唯十一障。以十種障各擧初斷。影
顯住出所斷障故。疏云十地所斷雖但所知。
倶品不行即通二障。非唯十一初所斷者。論
意如是。本明斷障得果。唯斷十一。非但斷不
成。亦不能得果。故下論文。總分別斷。非爲不
知十一不攝住出斷者云云
忠安記云。和上云基解不然。住滿所斷非十
一故○是故今謂二攝十一非十一攝二故。
論文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不云十一障二障
云云
學記云。然初標云。此十一障二障攝者。且説
種類非寛狹。同菩薩入地立十一障二障。寛
通住滿三乘云云
常騰記引此文。略三乘言也
西明疏十云。然此二體攝十一障。有其二義。
一約三乘。二攝十一。非十一障能攝二障。三
乘皆有二種障故。二依菩薩自有二義。一依
前文二障十一障。非十一障能攝二障。後十
一障。但説地地入時斷故。二理實相對展轉。
十一亦能諸地中二種障故。雖與二障體無
寛狹。爲欲顯可伏差別故。攝十一略爲二障
云云
文義記云。言此十一障二障所攝者。基説
測釋二障攝十一障有其二義。一○皆有二
障種故。二依菩薩亦有二義。二障種故。觀解
大同測尺。證曰。三乘皆有二十一障。體無寛
狹。但於二障望十一障。寛狹二説。雖有二説。
二障攝十一。非十一攝二。此説爲勝。謂第九
文。但取最初入時斷者。又十一障即十地障
住滿所斷。非十一障非由有住滿所攝。不名
自地非由斷住滿所斷。即名後地。由此道理。
十地即狹云云
論九云。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
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此地於法雖
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倶生微所
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喩定現在前
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説斷二愚
及彼麁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
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
一切任運煩惱障種云云
上文云。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麁重。而非
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説。理實初地修道位
中。亦斷倶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説最初斷者。
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
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云云
  問。二乘聖者見道以前可伏分別惑耶
疏云○然此分別煩惱現行。瑜伽五十八等。
説世間道。唯伏倶生若愛若恚隣近憍慢。不
言能伏分別煩惱。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説。若
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云云
論六云。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
倶生。而能伏除倶生麁惑。漸次證得。上根本
云云
祕云。論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惑等者。問。
下第九云。資糧加行能伏分別。二位豈非
有漏道耶。答。後約菩薩。今據二乘及外道
等。有義二釋。初義同前。二云。後據理觀。今
依事觀。有漏六行名爲事觀。觀無我等名
爲理觀。又分別惑有迷事者。世道亦伏。能障
定故。論約迷理説不伏言○詳曰。理恐未然
○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所有事惑
○修道既然。見惑定爾云云
疏六末云。論彼但迷事至正障定故。述曰○
今解亦斷。不可説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斷。見
惑不伏。入見斷故。但有漏道既是事觀。不伏
理惑。入現觀時。理實亦斷云云
破有義超越不還。不斷迷理我見之義也
燈二云。且依大乘談少果者。謂有聲聞性通
利鈍。於見道前不伏修惑。唯伏見惑○若超
越人復有三類。一唯超初果。二超初二果。三
超中二果。且超初果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
先凡夫時。欣求上生。以苦等六行世道。伏於
欲界六識倶生迷事麁惑前之六品。乃於後
時。逢縁迴趣求聲聞果。修七方便以爲加行。
入見道時。一刹那中。見修合斷得第二果。以
彼六品先已伏故。見道能斷。迷理之惑。雖先
不伏。伏彼伴類。入見道時。亦一時斷。道斷數
教准之可解。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問。前
二類人。何故不伏迷理之惑。答。以彼不解修
理觀故。迷理之惑。不違事觀故不能伏○超
中二果得第四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於
凡時不伏修惑。於七方便但伏見惑。入見道
時。斷其三界見道惑盡云云
斷障章云。有漏諸道不伏見惑故。瑜伽論云
○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菩薩地前。
分別現行亦伏不起。非是六行。唯識觀等勢
力不行故云云
瑜伽五十八云
義賓云。疏若資糧乃至無此能也者○若二
乘人。於資糧亦能伏。分別麁者。至加行位能
伏。分別細者。雖伏而不總伏盡故云不伏。意
云與觀相違即伏。不與觀相違者不伏。不同
菩薩世間道力者。非是六行道。但是有漏名
世間道云云
  問。七地已前菩薩故起煩惱云云不善有
覆中何
問。地上菩薩可起嗔煩惱耶。又別於二
地已上可問云問可故起我見耶
論云如上
別抄五論五云。問。初地誤犯是不善。若爾何
故深密云。地上菩薩起或不爲過失。解云。以
了知覺察故。不爲過失。非諸煩惱性非染汚
云云
疏云。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
故。七地已前。尚起貪嗔等故云云
最勝疏云如上
要云○未得無漏勝道利生故。以貪嗔引無
漏道。方始能利。名爲助願。非如貪等閏生用
云云
無性攝論七云。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
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
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釋
曰○行殺○罪等者。謂愛樂善巧。憎惡不善。
見諸邪性説名後三。依止此故。行殺等七○
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數言十。或已伏除。爲
試彼力故心暫起。不能招苦故無有罪。能助
道故生無量福云云
燈上文云。西明云○今依攝論。云殺盜婬等
貪等所生名爲性罪○此意染心斷生草等即
名性罪。今謂不爾○又解深密云。十地中所
起煩惱。不染汚相。由知而起但爲利生不爲
過失。此起貪等應成性罪。何名不染汚。若雖
起貪等。非染汚相不犯性罪故。不得言但貪
等生即爲性罪云云
疏六末云。論嗔唯不善○述曰。嗔唯不善。一
性所攝。不起即已。起必損自他。現世他方
皆名損故云云
以餘施設爲有覆無記等文。可爲例難思之
燈云○西明云。問。十地修所斷種。與倶生我
見同體起。乃至嗔等同體起者。何地斷盡。答。
倶説初地至金剛位位皆斷。而十障四地斷
身見者違道品故。依麁相顯説○據實我見
及嗔等。各應多種。地地別斷。不爾如何先斷
誤犯細障。後斷欲界嗔等麁惑
仁王經云。初地斷貪。二地斷嗔等。三地斷癡。
四地五見。五地斷疑等。今謂不爾○仁王此
論。倶説四地障道品等所知此斷煩惱隨伏。
若許餘地猶有我見。何得説有害伴等名。又
准仁王。誤犯與嗔倶二地斷。亦無前後云云
  問。第二地所斷誤犯愚別起所知障

燈云。問。煩惱障品於十地中故意方起。云何
二地猶有誤犯三業愚耶。答。故起煩惱誤者
所知。亦不相違。問。故起煩惱必依所知。無有
煩惱離所知起。答。彼誤犯愚。但約別起所知
障。説非煩惱倶
論九云。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
毀犯煩惱垢故云云
疏云。其初地時。已離麁犯戒垢。然此二地能
全離故。所以説之。望前細故○性罪必無犯。
但於遮罪猶有誤犯云云
論又云。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及
彼所起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
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説斷二愚及彼麁
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倶生所一分。二
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或唯起業
不了業愚云云
疏云。論二邪○三業。述曰。十地云邪行於衆
生身等障。世親攝論云。於諸有情身等邪行
障。義意大同○誤犯三業名愚者。愚品故解
如前。問。前二種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發業。
何故此中言倶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
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故
○若障智三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此文所
明。但是等流増上業果。問。法執既通不善。何
故非縛。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但由煩惱
倶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縛。既爾何故不感異
熟。今實義者。雖不善心倶。仍名無記○論彼
障二地至誤犯三業。述曰。此業能障第二地
淨尸羅故。名趣毀責爲名。如人惡趣。不可言
能取趣名趣。不取惡果故○論或唯起業不
了業愚。述曰。第二解。初是起業之愚。後是不
了業之愚。非所發業。此亦非必能發業也。境
用別故云云
上卷
云○然疏云。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
數多少與煩惱同者。據倶時起不斷煩惱。身
中所起所知障説云云
此文并論五所出別起法執不列誤犯愚文。
廣可見之。如第五卷抄
又云釋異生
性之所
要集云。尋此中意。意識身見與所
知障同體起故。名爲倶生。餘貪等惑非同體
故。名不倶生。由倶生伴斷故。不倶生貪等隨
無。然四地斷同體身見。三地斷同體貪等。今
謂不爾有煩惱障。不與所知障同生。可如所
説無有煩惱離所知生。諸煩惱障。必與所知
同種而起。何獨身見與所知同。有餘不同云云
又云。又論云雖見道生等。本疏云能起煩惱
亦攝所知。要集云煩惱言不攝所知。望業果
勢疎遠故。今謂不爾通二障故。准下所知亦
煩惱言攝故云云
論云。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
等。同體起故。説煩惱名云云
疏云。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雖有別弘
生者。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倶起故。立煩
惱之名云云
十重障私記云○問。共與煩惱同體故。行欲
邪行故。所知障亦名邪行者。何故燈文云。此
別起所知障非與煩惱同體○答。燈文意。於
十地中修道位者。別起所知障云云
唯識義私記下云干到僧都
集三卷云
問。第二邪行障體
何物。答。論○問。何故此障名邪行障。答。太
抄。邪障者。即煩惱障中欲邪行也。或於他男
女行欲邪故云云問。邪行障是所知障倶生一
分。而何今云煩惱○答。初地中所知障現行。
昔於地前資糧位行欲邪行。與煩惱同體倶
起故。云行欲邪行也。今初地中。雖起煩惱不
行欲邪行。而有同體所知障故。指同體倶起
三時。云煩惱障中邪行。理實所知障亦名邪
行也。問。爾此所知障現行行。何等邪行。答。
初地菩薩行時。足踏殺虫等云云有誤犯三業。
第二地菩薩修尸羅故。行時虫自分路去。故
無誤犯云云
太抄云。此邪行障。於他衆生身。行殺婬等十
惡。皆是是邪行障攝云云
會燈文同上記也
  問。故起煩惱者已伏歟未伏歟
論云。煩惱障中○修所斷種○彼障現起地
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
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
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云云
瑜伽四十八云。謂於極喜住中○一切上中
諸煩惱品皆不行。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
中。一切能障一句清淨無生法忍○一切煩
惱皆不現行云云本疏所引文言無替之
伽抄十二云。此中煩惱所知二障。初地斷分
別現行種子。併斷其修道煩惱。以得見道時。
煩惱上中二品伏。不伏唯有下品在。至第八
地又伏此下品。現行畢竟不生。故論云。第八
地畢竟斷非是斷種也。在金剛心斷彼三品
種子云云
最勝疏第四云○問。准諸處説。初地已上一
切煩惱能伏頓盡。由故意生。云何我見等四
地能伏害伴五地能伏。答。若據能伏初地中
即能猶故意起。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此
由斷彼所依所知而與餘別云云
燈二云○十地菩薩所起煩惱○非彼煩惱性
自堪能故。不名爲自在成就云云依深蜜經意

十卷私記十云。問。意説初麁重云一極喜住
一切惡趣諸煩惱品○麁重○永斷能令一切
中上皆不現行云云又有本云。下中上煩惱皆
不現行云云又有本無下中上之言。何爲正本。
答。案大論四十八云。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
不現行云云依本論文者。一切上中之本爲正。
然上中下之本不違理。章主得意説之故也
○章主意。若以惑勢現行煩惱乍三品極喜
住依盡故。上中下品皆不現行云云然七地以
前。以故意起下品煩惱。不起上中煩惱。故本
論文。唯云上中皆不現行。不云下品。故不違
云云
常騰記。以伽抄釋注瑜伽文。無私詞也
十卷私記。述伽抄意上中伏。以故意起下品」
六卷私記六云。問。倶生煩惱現行。初地伏盡
畢。而何云初地以上耶。答。一云初地有入住
出三時。云初地指入心。云以上指住出也。一
云以惑力現初地頓伏。以故意起。七地以前。
隨宜伏盡。故云以上也。故最勝疏云。准諸處
説。初地以上一切煩惱能頓伏盡。由故意生。
云何我見等四地能伏害伴隨眠五地能伏。
答據能伏初地即能猶故意起。今依永伏故
意不能令起。此由斷彼所依所知者故與染
云云 此文與彼義
同可悉之
  問。七地以前菩薩爲利生受分段生時。
起煩惱可閏生耶
問。七地以前菩薩助願受生時。閏生煩
惱種子現行中何耶
要云。菩薩以煩惱助願受生中。唯以現行勢
力遠資。非如閏生愛等○由此應爲四句分
別。有唯現閏非種。謂七地前菩薩。有唯種閏
非現。謂第三果。有倶閏。謂一切異生。有倶
非閏。謂變易及化身等云云
疏八末云。菩薩生死。但因非願。必假現惑助
願方生。故伏現行時。永斷生死菩薩。雖藉煩
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説現及種閏生
云云
對法抄八云。菩薩受生非愛閏生。以願力故
云云
要非如貪等閏生用之釋如上云之
瑜伽五十九云。復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
源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
生相續。謂見聖迹。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
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五
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六
業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
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又有引無義
利結生相續。謂即業所引發結生相續。又有
能引義利結生相續。謂智所引發結生相續。
如是總説結生相續。或七或九云云
燈五云。論若得彼地根本定已。問。依近分定
伏下九品。未入根本未起彼惑。命終之者何
惑閏生答。二解。一解如疏。一云亦許上地種
閏。若爾何故不用下閏。答。已折伏現種子無
能。若爾何故五十九云。一纒及隨眠結生相
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迹。
答。此據多分。如説見諦隨眠閏生不妨。初二
果亦起現纒。雖説異生現種共閏何妨唯種
對法抄云。菩薩受生唯悲願者。彼云。即瑜伽
云七智所引即諸菩薩唯悲願智力也。即若
生有死有中有。初心及未心。一向是善。此亦
不然。若説第六受生命終可有此義。然豈無
異熟耶。即唯將死中有末心唯是善故。若説
第八命終受生即無是義。唯閏生倶是善故。
簡別諸人云云
唯識義私記第六云。問。悲増菩薩悲願勝。八
地已上猶可分段身何受變易。答。八地已上。
第六識無漏相續。無有漏心起故。不能故起
煩惱受分段身故。受變易身也。問。十地中不
斷煩惱種子。何以其種子不受生。答。菩薩唯
以煩惱現行閏生。不用種子故也樞要有四
句可見之
問。
何故不用種子。答。燈云。已伏惑種&T055472;生無能
云云菩薩入初地時。伏煩惱現行故。雖有種子
&T055472;生無力也。問。若爾何不還聖者。以已伏惑
&T055472;生。答。不還聖者。對治力強。正&T055472;生位不
起煩惱故。以所伏惑種&T055472;生位不起煩惱故。
以所伏惑種&T055472;生也。十地菩薩不用煩惱對
治道故。故起現行在生也。然云已伏惑種&T055472;
生無能者。多分約異生説也。若釋十地菩薩
唯現&T055472;生。亦可用此義也云云
以煩惱種子成變易生死助縁之義。可爲例
難事
要云。故留煩惱本擬&T055472;生。八地已去無分段
死。不藉煩惱助&T055472;。何故不斷耶。答○雖無分
段。不斷煩惱。所以者何。煩惱雖非親助&T055472;
易如分段生。遠勢亦有。又惑種在變易時長。
不假數資。若無惑種變易時促。如二乘無學
須數數資云云
又下文不障地故。不斷之云釋有之
祕六云○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斷。又
能助所知。令變易續故不斷之。若爾二乘無
學廻心。應無變易。煩惱無故。答。有惑習氣能
爲助縁。亦受變易。且依初釋云云
  問。菩薩伏煩惱時可起伏道耶
疏云。論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述曰。如前卷
解。菩薩加行唯欣於智。見道已前唯伏法執。
其煩惱障。隨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説
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煩惱。十地之中。與煩
惱倶所知障品多分亦爾。非此倶者地地可
云云
論九云。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
漏道云云
疏云。伏煩惱時。此倶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
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前加行智伏云云
祕云。論永斷○漏道者。有義彈疏釋云。若
爾二乘伏煩惱時同體。所知應皆不起。又斷
煩惱所知應斷。既所知障不障彼智。道力劣
故二乘不斷。現行亦爾。非彼所伏今言伏。一
依菩薩説。以法空觀伏煩惱時。同體所知亦
即能伏。若生空觀伏煩惱時。亦不能伏。非治
道故。由此道理。望所知障。生空無漏。不及法
空有漏道也。詳曰。疏中不伏言二乘伏惑。亦
不説云生空智也。何得輒以二乘不斷所知
障體而爲難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
説。而言今依菩薩説耶。疏理實通非可局情
自度破他云云
論云。所知障中○修所斷種○乃至十地○
方永伏盡云云
疏云○由前道力。折伏後地所知障現。令其
不行。名之爲伏云云
下文云。有漏道六行。無漏者。且如因第三地
無分別智斷定愛法倶所知障勢力。令煩惱
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非別起道名伏煩惱。
所知障可知云云
忠安記三云。彼障現起地前漸伏等者。基云。
菩薩加行唯欣於智○非此倶者。地地別起
○又有人云。地前伏位。故正伏所知煩惱隨
伏。地上斷位。故正伏煩惱非正伏所知。和上。
云。基解爲正云云
唯識義私記十云。問。其伏煩惱障別起伏道
伏。答。不爾。意斷所知障。斷道之下。亦兼隨
伏煩惱非別起。煩惱伏道也。問。凡菩薩起煩
惱。以故意作意起。何故伏。若言伏者。不可
言以故意起。答。爲受生因以故意起。然其故
意所起煩惱之現行。必由所知障起。非離
所知障。別獨煩惱之現行起物。故菩薩爲
斷所知障對治道時。以故意所起煩惱障現
行隨所伏。非謂別起伏道。故意煩惱之現
行伏也故意與
故起同也
問。菩薩別不起故意煩惱之
伏道者。何論第九云。二乘但能○疏云伏煩
惱時○無漏不爾云云既伏煩惱障。此倶法執
所隨伏云云而今何言不起煩惱伏道。答。此爲
釋。論文云。伏二現行通有漏道云也。意云。有
漏六行等道。正伏煩惱障現行時。所依所知
障。亦所隨伏故。云二現行伏。非六行智之中。
別起所知障伏道。非説菩薩伏道也。故不違
也。問。凡約頓悟菩薩。別起伏道不伏煩惱障。
答。約一心眞見道師者。別不起伏道。而伏所
知障時隨所伏。若約三心眞見道師者。別起
伏道也云云
  問。論中八地已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
云云限第六識歟
問。論云前五轉識説未轉依云云説八
地已上歟
論云。八地已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無漏觀
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倶者猶可現行。
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
漏伏故障不現起云云
疏云。此猶未了。八地已去第六七識何者猶
行。論八地以上至能違彼故。述曰。六識倶者
八地不行。以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及此果
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
故不行云云
又云。論前五轉識至障不現起。述曰。於十地
中。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智。以第六識
勝無漏道。勝勢力故。而伏於彼。治彼二障不
令現起。此五識倶若所知障。地地分斷。能障
地故。第七識倶金剛方斷。於十地中有起。五
識倶者。設是後地所能斷者。於前地中亦能
伏之。現行麁於種子違於道故。又八地已去。
五識倶者。雖不得對治。由第六倶無漏伏故。
令不現起。七地以前猶能現起。第六識者。准
此應知。亦地地斷亦能伏故云云
西明疏云。八地已上至能違彼故者。此下約
識分別。謂八地已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所
以者何。因二空觀及後得滅盡定位。能違彼
故○前五轉識至障不現行者。此即遂難重
釋。前雖總説八地已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
猶未盡理。第六識起無漏故可不起。猶五識
異類不違無漏。如何不起。故此釋云設未轉
依無漏恒伏故不起障云云
忠安記云。論八地已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
然下文云。前五轉識等者。此即遂難重釋
如何不起。故作此釋。基云。以二空無漏○能
違第六識二執故不引。和上云。基解爲正。以
下文別辯五識故。論説未轉依等者。和上云。
若依護法決定未轉。然約地義故。設言彼無
漏伏故者。或言初地或八地云云
蘊云。疏於十地中○得無漏起者。此中設未
字句。應通下句。未得無漏也。問。前云六識地
地之中皆斷所知。何故第六妙觀智五識不
得成事智耶。答。豈由地地斷障。即今得無
漏耶。第七倶障佛地方除而平等智初地即
得。故知。但由五根有漏識非無漏。如下當説。
又由六七自能分別。自能起障。爲對治此故
起無漏。五識中障由六引生。地地伏除。亦非
連連故。十地中不得無漏。前解爲正云云
別抄云。問五識中所知障種。八地已上意識
對治斷彼種子。答。亦斷以障地故云云
  問。二乘聖者可斷第七相應煩惱耶
論云。第七識倶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果
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云云
祕四云○論或取共相無常等行者。此第二
釋。依俗諦解。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觀於四諦。
頼耶既在苦諦中收。無常等行。亦該第八據
斯共相二乘亦知云云
無性攝論釋。無有一法未達未返知成無學。
久有二義之中。此第二義意也。演祕述之
廓疏二云。頼耶既是苦集所收。二乘但縁苦
集作。無常等行亦即通知頼耶共相。此之共
相亦爲少説。是故彼經約共相故。二乘人知
一切法。今此論中據言頼耶深細別相。是故
言不説云云
瑜伽抄十三云。問。唯識非少境不爲第八。末
那二乘觀道除應爲二乘説。述曰。末那惑障。
於人觀二乘。觀道得除人執識細。二乘非種
智。所以不爲説。第七即如見道。雖斷三惡趣
果。第八細故不爲説。末那識故。彼非一切
種智亦不爲説。問曰。少乘觀道縁末那不。答。
若無分別智觀斷惑時。自相觀故。觀末那理。
後得智觀非一切種智故。於事差別無知。亦
不須縁云云
燈五云。此意五識在見道位未成無漏。若有
不共無明。即在聖位。亦名爲醉。與教相違。説
異生故。不云聖者。亦恒常起。又約菩薩起見
道説。爾時第七亦無漏故。非謂二乘所起見
道。亦非第六立第七故云云
祕云。問。第六應有不共無明。有見道故。答。
六有通治非別治故云云
廓疏二云。問。若五識無能治。五識無不共。意
識有能治。應當有不共。答。今遮五識以無能
治爲因。以彼於意識中。雖有能治。是通對治。
於末那中。初起見道。自有菩薩平等性智爲
別能治。既有能治故有所治。由彼意識有通
能治。是故下破意識之中。不約能治已破外
計。問。聲聞見道無平等智不共無明。應在意
識。答。六七二識。十七地中同是意地。於意地
中。有能治故即有所治。五識身地無能治故
即無所治。若聲聞等見位之中。是通對治。無
平等智別能治道。今約別治意有所治也云云
攝論并演祕全文等如第五卷抄之
私記六云。問。第六唯自識聚惑可斷。何故他
聚異惑耶。答。一有情阿頼耶識中。七轉識相
應諸惑種子。集一處而不相離故。無漏第六
識起時。能斷諸惑識相應惑故無失也云云
釋可祕之
  問。釋迦菩薩爲雪山童子超十二劫地
前地上中何
要云○有先伏煩惱超得第二三果。無先伏
所知而超入二地。然入地已如聞半頌以捨
身亦有超者。然無超大劫以極難斷故等。此
義應思云云
要決云
義賓記云○以色法故捨其身命云云
四卷私記云。文然入地已如聞半頌等者。今
見此文超劫通地上行。然未審更可求之。以
此文准時。基師應有二説。一者超劫是地前
行也。一者是地上行也。然前爲善云云
鏡水抄云。雪山童子。爲半偈投身者。資糧位

倫記十二云。於地前位行有興廢得有超劫。
地上無超云云
興法師同之
燈四。最勝疏六二品所瑜伽四十八。抄十二

心地觀經一云。時佛往昔在凡夫。入於雪山
求佛道。攝心勇猛勤精進。爲求半偈捨全身。
以求正法因縁故。十二劫生死苦○七日翹
足讃如來。以是精進超九劫云云
涅槃經第十三云聖行
品下
善男子。過去世之佛日
未出。我於爾時。作婆羅門修菩薩行。悉皆通
達一切外道所有經論。修寂滅行。具足威儀。
其心清淨。不爲外來能生欲想之所破壞。滅
嗔恚火。受持常樂我淨之法。周遍求索大乘
經典。乃至不聞方等名字。我於爾時住於雪
山○唯食諸菓。食已繋心思惟座禪。經無量
歳。亦不聞有如來出世大乘經名。善男子。我
修如是難行苦行時。釋提桓因等諸天人。心
驚怪即共集會。各各相謂而説偈言。各共相
指示。清淨雪山中。寂靜離欲主。功徳莊嚴王。
已離貪嗔慢。永斷諂愚癡。口初未曾説。麁惡
等語言○爾時釋提桓因。自變其身作羅刹
○聲清雅。宣過去佛所説半偈諸行無常。是
生滅法。説是半偈已。便住其前○善男子。我
於爾時聞是半偈。心中歡喜○善男子。我復
言。汝但具足説是半偈。我聞偈已。當以此身
奉施供養○羅刹即説。生滅滅已。寂滅爲樂
○我於爾時。除惡思此義○尋即放身自投
樹下。下未至地時。虚空中出種種聲。其聲乃
至阿迦尼吒天。爾時羅刹還復釋形。即於空
中。接取我身。安置本地○善男子。如我往昔。
爲半偈故。捨棄此身。以是因縁。便得超越足
十二劫。在彌勒前。成阿耨○菩提云云
  問。次第證不還依根本定得果歟
問。超越證不還中有依未至地得果之
類歟
問。超越不還依五地者瑜伽説歟
疏云論餘六識倶至三界頓斷。述曰○此中
初以九地漸斷。是漸次得果者。得一來必依
未至。其不還亦爾。然必起無漏道方始得果。
有入靜慮無色起對治道。亦有何失。此亦不
然。五十三。説不還者唯五地。於欲界有斷對
治。不説無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云云
又云。准超越不還許依五地超中二果依地許靜
慮無色。釋意以超
越不還許依
五地爲例
○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得次
第第三果唯依未至云。釋意以次第證不
還九無間道不依根本爲例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乃至具足入初靜慮。由奢摩
他能損伏力。損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
律儀。如初靜慮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當
知亦爾。此中差別者。由遠分對治所攝○又
復依止靜慮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爾時
一切惡戒種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證得
初果。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
永害。此即名爲聖所愛戒。當知此名第二清
淨力所引清淨律儀。即此亦名無漏律儀。此
無漏律儀。若得阿羅漢果時。但由能治清淨
勝故
表無表章云。瑜伽又説○又復依止靜慮律
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若依未至定證得
初果○此説得超越第三果。並次第人。依根
本定及未至説云云
祕云。疏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等者。次
第那含斷欲九品。無間皆依未至定起云云
燈二云。不還果中○依初根本次第亦入。依
上三靜慮唯超果入云云
對法抄五云○第九解脱中得修根本云云
賢聖章云○若那含果。初未至及根本云云
廣章云。其不還果。若次第者。唯依未至。初得
不還後起上定非得果故。若超越者。通依色
界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得不還果云云
蘊云。疏五十三説不還唯於五地等者。若次
第得不還果。亦初唯近分。若有先伏三四禪
等惑。而超得不還者。依四根本故言五地云云
賢聖義私記云○無無間道斷耶。解脱道立
果故言也。倶舍云第九解脱在前時。或入根
本或即近分○問。何故超越人依未至地耶。
答。可勘之云云
燈。第五約利鈍別。二解倶正釋可見之七作
意斷
惑第九解脱道。或依根
本定或依未至定也
補闕章云○三聲聞人總有三類。依地不同。
一唯依近分。謂次第人及超初果。二依近分
及根本入。謂全離欲欲未離初定欲者。雖已
離欲欲有得根本不得別故。或全離欲欲必
依根本入期心趣彼根本定故。既已離欲即
得根本以除障故云云
上文云。麟角及餘部行。若入見道。先以六行
伏無所有已下麁惑。更伏下惑。明知已得九
地之定。此即通依四靜慮入。不依近分得根
本故云云
  問。超中二果聖者得果依地如何
疏云。第二三界九地合爲九品斷者。唯有利
根諸預流非餘果。餘果不能起勝作業。缺煩
惱故。指端經及分別經中説。初果由加行心。
能以三界九品。同爲一品合爲九品斷。准超
越不還許依五地。此亦依三無色。斯有何過。
然加行心是色界。總縁三界故。無間道可起
無色上地。如不還於五地有欲界斷對治故。
此亦應爾。應説此義理不違也此中間諸本
有無不定
不爾
但以五地得第三果。無色於下無斷對治故。
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
況預流者。得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超果也○
今依集論第十三説。頓出離者。入諦現觀已。
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
品品別斷。唯立二果。故依四靜慮三無色。不
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
文説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
不得。不説唯依未至地故。不爾受變易生起
無漏者。豈不許得上靜慮耶。故依上根本四
靜慮亦得。此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別故。
餘文可解云云
但非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力別故。應
作四句
太抄云。此第二解即正義云云
演云。有人彈云。初果廻心即名菩薩勢力大
故。可作四禪。受變易身超中二果。即是小乘。
豈比菩薩。寧以螢火比於日光。故知不可云云
彈以初果廻心爲例之義也。太抄全同
對法論十三云。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
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三界一切煩惱。品
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如
指端經説。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
若現在。廣説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爲
一分一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
是無常。一切皆苦。乃至廣説。依如是觀。但可
建立初後二果○於分別經中。預流果無間
即建立阿羅漢果云云
表無表章云。若修道斷對治。有義唯色六地。
望欲界有斷對治。非無色地。無色地遠不斷
欲界非故。唯遠分性。有義修道對治。亦通下
三無色。許超初果取第四果。何癈依彼。雖知
論文引指端分別。於理依初未至得第四果。
據多分決定能故。不據容有。故亦無爽。非想
地者。唯遠分非斷義云云
又云。色界五地得入見道皆斷對治。餘色無
色皆成遠分。此長徒義。若依色界六地無色
下三。從預流果超證第四果。如苅竹横斷煩
惱。於欲界中修道煩惱。有斷對治。餘名遠分。
雖有經説依未至地得此初果。更不重修上
無漏義。非定唯爾。可如前説。不爾無色無斷
對治云云
常騰記引此文云。故知。依餘地亦成頓出離
云云
燈二云。超中二果得第四者○由意樂力有
湛能故。依初近分已未得根本云云
對法抄云。唯依未至如唯識樞要云云樞要可
勘見道章云云
  問。超中二果聖者可通利鈍耶
疏云。唯有利根如上
燈二云。超中二果得第四者。謂有聲聞性是
利根云云
賢聖廣章云。問。超中二果爲利爲鈍。答。理而
言之倶通利鈍。此釋既超中間二果。出無佛
世。成辟支佛。理應通二云云
同章云。准涅槃經七生預流名爲鈍者。現槃
之人名爲利根
對法論第十三云。又依如是頓出離者。如來
於分別經中。預流無間即建立阿羅漢果。如
是補特伽羅。多現法或臨終時。善辦聖旨。設
不能辦由願力故。即以願力還生欲界。出無
佛世成獨勝果。設不辦者。未能無餘離諸欲
故。即以願力生欲界者。彼能速證般涅槃故
云云
賢聖義私記第四云杉室意云。涅槃經判經生
爲鈍。判現般爲利。今超中二果三類之人。前
二現般故爲利根。後一人經生故爲鈍根云
也。故騰記云。此超中二果人。設現身中不證
果。即命終後。出無佛世。成獨覺人。既是經
生。理應是鈍。若現身中得應果者。既不經
生。理應是利。故云通二釋此人既超等文

  問。得聖已去可有超一果之類
疏云。若一觀中隨斷幾品。即總一加行後一
勝進。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漸
斷出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解脱。必各
別起難故云云
釋必各別起無間解脱之文也
賢聖廣章云。不取中二名聖後起云云
濱記云。後無超一果故云云
賢聖廣章云。言一來者。人中得道。生欲天中。
却來人間。得究竟果云云
理趣分疏二云。如從人中得第二果。捨此身
已次生天中。天中沒已來生人中。便得無學。
故名一來云云
對法抄八云。如大論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云。
若預流練根時得根。亦得一來。不證不還。對
治難得故。所應得義極廣大故○若以義預
流何不得不還也云云
顯幽抄五云。且超一果者○得第二果已。更
進伏欲界七八九品。并伏上八地惑不起。入
一觀中。頓斷欲界第七八九品。并上八地惑。
皆斷盡。出觀不取第三果。直取無學果也云云
又四句中超行不超句超一果之類從初果超得
第三果人。
不能進伏上惑。故云行不超。從第二果超得
第四果人。亦非行超。此二類倶名果超也
四十二章經云。斯陀含者。一上還即阿羅漢
云云摩騰云小乘經也云云
燈二云。若超越人復有三類
  問。超前三果可有得第四果之類耶
賢聖義廣章云。凡位超者。前之三果可有超
義。必非第四。以有頂惑非世間道能伏滅故
云云
又云。瑜伽對法。更有一種。超前三果云云
燈二云。問。何不能伏有頂地惑。答。以彼細
故。無上可欣故。不爲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
細不障有學故。唯斷爾超初二果云云
菩薩處胎經五云。或有衆生不向信地法地。
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取阿羅漢云云
涅槃經三十云。佛告阿難。是婆羅林外有一
梵志。名須跋陀。其年已百年。雖得五通。未捨
憍慢○須跋陀言。世尊。云何名爲實相。善男
子。無想之想名爲實相○説是法時○須跋
陀羅得阿羅漢果云云
十住斷結經三云。或有超越取第四果。不便
流滯阿那含果
同經第十云
賢聖義私記云。然准理云。彼經所説。或有衆
生。從凡夫位在取阿羅漢果。或有衆生。向阿
羅漢。還自隨前凡夫等者。是權非實。引怯弱
故○問。若無超前三果者。何涅槃經須跋陀
羅一座。從凡夫得阿羅漢耶。答。先徳傳云。彼
先伏三空以還惑。今遇佛法。始第三果。次進
斷有頂九品惑。即座得應果。超前三果得第
四果人云云今案亦可謂。是超中二果得第四
果人也云云
燈云。論修所斷者。隨其所應等。准聲聞乘得
果有四。一次第得四。即此論文初一類是。二
超初一取第二。三超初二取第三○。四超中
二取初後果。此論第二類云云
上二條論義付此釋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目次

  二障伏斷段下
經於百劫
此通本來
得沙門果
若至上忍
是名第三
取捨任情
或未得果
無學廻心
餘若逢佛
  四道段
望前勝進
或六行得
但作非想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

  三類獨覺道
  問。麟喩獨覺百劫練根後可値佛出世

燈云問。獨覺之中。有部行麟角。准瑜伽三十
四。與雜集論第十三同。然瑜伽云。云何獨覺
道。謂由三相。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
値佛出世。親近承事。乃至如是。名爲初獨覺
常記云。文然瑜伽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
等者。解云。案本瑜伽抄云。説三種道中有三
種。第一初發心時値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
今論別説。百劫已値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
行。未修蘊等善巧。百劫已値佛世。方修蘊善
巧。在後身方成麟角果道云云
瑜伽論三十四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應
正了知。謂有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
値佛出世。親近承事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
覺菩提。於蘊善巧。於處善巧。於界善巧。於縁
起善巧。於處非處善巧。於諦善巧。勤修學故。
於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名爲初
獨覺道云云
又云。云何獨覺習。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
足百劫修習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
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
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當知此
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喩云云
伽抄九云。獨覺地種姓有三種人。或一人具
三。一人具三中。隨増性説故有三種。或一人
約三義故説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
時値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説。經百
劫已値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等
善巧。經百劫已値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
方成道成麟角。第二道。先値佛爲説法。不滿
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T024912;
位中。修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
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
第三道。値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
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後修蘊等善巧。於當
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問。付三類獨覺道。可有不經聲聞行果。
本來安住獨覺種姓。之部行獨覺耶
燈云○復有一類値佛出世。親近善士聞法
作意。於先未起順決擇分引發令起。謂&T024912;
忍。而無力能即於此生證法現觀。乃至云。於
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