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First] [Prev+100] [Prev]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 761 762 763 764 765 766 767 76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憍慢○須跋陀言。世尊。云何名爲實相。善男
子。無想之想名爲實相○説是法時○須跋
陀羅得阿羅漢果云云
十住斷結經三云。或有超越取第四果。不便
流滯阿那含果
同經第十云
賢聖義私記云。然准理云。彼經所説。或有衆
生。從凡夫位在取阿羅漢果。或有衆生。向阿
羅漢。還自隨前凡夫等者。是權非實。引怯弱
故○問。若無超前三果者。何涅槃經須跋陀
羅一座。從凡夫得阿羅漢耶。答。先徳傳云。彼
先伏三空以還惑。今遇佛法。始第三果。次進
斷有頂九品惑。即座得應果。超前三果得第
四果人云云今案亦可謂。是超中二果得第四
果人也云云
燈云。論修所斷者。隨其所應等。准聲聞乘得
果有四。一次第得四。即此論文初一類是。二
超初一取第二。三超初二取第三○。四超中
二取初後果。此論第二類云云
上二條論義付此釋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目次

  二障伏斷段下
經於百劫
此通本來
得沙門果
若至上忍
是名第三
取捨任情
或未得果
無學廻心
餘若逢佛
  四道段
望前勝進
或六行得
但作非想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

  三類獨覺道
  問。麟喩獨覺百劫練根後可値佛出世

燈云問。獨覺之中。有部行麟角。准瑜伽三十
四。與雜集論第十三同。然瑜伽云。云何獨覺
道。謂由三相。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
値佛出世。親近承事。乃至如是。名爲初獨覺
常記云。文然瑜伽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
等者。解云。案本瑜伽抄云。説三種道中有三
種。第一初發心時値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
今論別説。百劫已値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
行。未修蘊等善巧。百劫已値佛世。方修蘊善
巧。在後身方成麟角果道云云
瑜伽論三十四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應
正了知。謂有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
値佛出世。親近承事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
覺菩提。於蘊善巧。於處善巧。於界善巧。於縁
起善巧。於處非處善巧。於諦善巧。勤修學故。
於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名爲初
獨覺道云云
又云。云何獨覺習。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
足百劫修習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
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
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當知此
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喩云云
伽抄九云。獨覺地種姓有三種人。或一人具
三。一人具三中。隨増性説故有三種。或一人
約三義故説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
時値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説。經百
劫已値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等
善巧。經百劫已値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
方成道成麟角。第二道。先値佛爲説法。不滿
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T024912;
位中。修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
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
第三道。値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
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後修蘊等善巧。於當
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問。付三類獨覺道。可有不經聲聞行果。
本來安住獨覺種姓。之部行獨覺耶
燈云○復有一類値佛出世。親近善士聞法
作意。於先未起順決擇分引發令起。謂&T024912;
忍。而無力能即於此生證法現觀。乃至云。於
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
覺道。此當雜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此通本
來是獨覺種定性之人。及不定姓聲聞種姓。
起修決擇未至上忍。但至中下。若至上忍。唯
一刹那入第一法。即能證得法現觀故。是聲
聞攝。非獨覺乘云云
倶舍論十二云。然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部
行。二麟角喩。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
轉名獨勝。有餘説。彼先是異生云云
光記云。部行獨覺至轉名獨勝者。釋部行獨
覺。由衆部相應。名爲部行。離教自語。名爲獨
覺。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前三果人。後得第四
勝果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勝。又解。先
是聲聞初果。後得後三勝果時。離教獨悟勝
果。轉名獨勝。前解爲勝。有餘説彼至不應修
苦行者。劍異説。若先是聖人。不應起戒取而
修簡行。以此故知先是異生。餘文可知云云
同論二十三云。頌曰。轉聲聞種姓。二成佛三
餘。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論曰○有餘獨
覺異麟角喩。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
理無遮礙云云
光云。有餘獨覺至理無遮礙者。有餘部行獨
覺異麟角喩。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
理無遮礙。如聲聞説。亦應説忍。略而不論。雖
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故。得獨
覺名。若麟角喩唯獨悟道。故正理云。然獨覺
乘總有二種。一麟喩。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
聲聞説。世第一法。一刹那故。不可言轉。故此
不説。此約順決擇分三乘轉説。若順解脱分
位轉者。如婆娑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脱
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轉獨覺種姓
順解脱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
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云云
正理論云如引
光之
婆娑論第七。釋三乘順決擇分轉不轉餘乘
之義處云。詳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麟
角喩獨覺種姓善根。雖一生得。部行獨覺種
姓不定。如聲聞説云云
婆娑論三十云。若部行獨覺其力不定説。以
彼多是聲聞種姓。後遇別縁得無學果。雖樂
寂靜而有衆居。如五百仙一處得果云云
補闕章云見道
獨覺乘人入見道者。復有二
類。謂麟角部行。部行有二。一者直趣。二從聲
聞得果迴趣云云
燈二云。獨覺之人有二類別。一麟角喩○不
滿百劫練。及從聲聞決擇位中未定生時。此
等已去作辟支者。皆爲衆出○更有一解。如
第十記。通定不定性。若百劫練根得辟支者。
即唯定性云云
顯揚論疏三云。問。獨勝部行爲即聲聞種
姓。爲別有獨覺種姓耶。答。有説。即七返家
家等。出無佛世。成阿羅漢。名爲獨勝部行。有
説。別有獨覺定不定性。出無佛世。或先已起
順決擇分。未得果證。於一身上。准證初後二
沙門果。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已得初果。於後
身上頓成羅漢。如是二種極微塵四生。名獨
勝部行。今詳此二解。皆非盡理。若如初解。竭
伽獨覺應無別種姓。於二獨覺中隨一攝故。
猶如部行。若如後解。不定聲聞應無轉成獨
覺乘果。復如何知部行獨覺唯得初後二沙
門果耶。是故今解。或有聲聞種姓轉趣獨
覺。或有本成獨覺種姓。行獨勝行。無前二失
云云
仁王經行信抄上云。有説。獨覺自有二種。一
麟角獨覺出無二。二者部行多人並出。此有
二種。一是縁覺性。如五百仙人。二是聲聞種
姓。亦是五百仙人。故斷婆娑云。五百仙人者。
多是聲聞種姓。解云。既説多言。故知此經所
説或是聲聞種姓。或是縁覺種姓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第二道云。於當來世證
法現觀得沙門果云云聲聞果歟。將縁覺
果歟
燈云如上
瑜伽三十四云○復有一類。値佛出世。親近
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於先所未起順決
擇分善根。引發令起。謂&T024912;頂忍。而無力能即
於此生證法現觀得沙門果。復修蘊善巧○
修諦善巧故。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
果。是名第二獨覺道云云
伽抄九云。道中有三種○第二道。先値佛爲
説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
已。於&T024912;等位修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
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
獨覺果等。第三道。値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
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復修蘊等
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眞空疏云。論云。何獨覺道至第二獨覺道。述
曰。此中有説○第二釋亦是本性獨覺。遇佛
等發心。多生修道。乃至能起自乘前三善根。
不能入聖。但修蘊等善巧。即便命終。於後生
身。或伏無處有處遇修斷或。於五地中隨依
何地入諦現觀。超證那含。方取即羅漢。或時
此人住前三善根。命終受身。於後身上更修
忍等。入諦現觀得初果已。總斷九地修或。超
證阿羅漢果。第三人亦是本性獨覺。遇佛發
心修方便。乃至入聖證法現觀得初學果。或
證第二聲聞不能盡漏。而便命終或作七生。
或作一來。有無佛世依二果身不取那含。超
證阿羅漢。此後二人並是部行
  問。大乘意上忍唯一刹那歟
問。世第一法唯一刹那歟
燈云如上
補闕章云見道章在上忍位。與世第一同一刹
那。不可轉故云云
對法抄八云論十二又從聲聞迴心入縁覺。從
&T024912;頂忍迴心不至世第一法位。以前三位有
多刹那。世第一法唯一利那。故不得轉時。若
如毘婆娑使犍度。又如倶舍論。偈曰轉三餘。
釋曰。轉聲聞三善根成獨覺乘等不。世第一
法亦一刹那不迴心故。此小乘義。今大乘不
然。義曰。世第一法亦多刹那。何以得知。即此
前論文云。世第一法即此生時。故非刹那。若
以此義。四位倶得迴心云云
又云。其第一法以論云即此生故。便謂多刹
那。雖多刹那。仍是一觀相續。又正義解。本
世第一法生起已。定入見諦。非離此一生也。
故唯刹那也云云
又云○彼第一法唯一刹那故不説云云
義決云。雜集第三云。未具資糧乃至非前位
故前文意。顯資糧加行二位之中。各有三品。
如其次第。未定已定即此生時。然加行位分
爲三品。未定已定即此生時。在&T024912;頂忍。除世
第一法。唯一刹那必不相續。不可分之。然云
即此生時定入現觀者。此據刹那生説云云
又云。雖増上忍亦一刹那猶隔世第一法。唯
此刹那生者。所入見故云云釋即此生也
梁攝論八云。又唯一刹那故名第一云云
倶舍二十三云。上唯現欲苦一行一刹那。世
第一亦然云云
涅槃經三十六云。是人次得世第一法。雖復
性是五陰六縁四諦。是人次第得苦法忍。忍
性是惠縁於一諦。如是法忍縁一諦也。乃至
見斷煩惱得須陀洹果。是名第四遍觀四方。
四方者即四諦云云
瑜伽論六十四云。若有極善定心第四靜慮。
唯決擇善法中。轉縁諸諦境云云 二諦章・義
鏡可見之
淨影涅槃疏云。未來得修名縁四諦云云
勝鬘寶崛中云。如涅槃説○但縁一諦。就通
以擧。故言縁四云云
要覽四云。問。若唯一念。何具修四諦。答。總
空非我頓縁無過。涅槃經云縁四諦故云云
太賢右迹一末云。世第一法雖一刹那。縁四
諦眞名縁四諦云云
對法抄七云。發起勝中唯言上品忍者。以世
第一法唯一念不可行。又無可形。唯上忍位
長有不可形故。論説離二取相故云云
中邊論下云。即出十種波羅蜜多。施修差別
有六正行。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最勝
正行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九發起最勝
○發起勝者。在勝解行地最上品忍中云云
疏中卷云。世第一法前及世第一法。皆能發
起眞見道故。名發起最勝。世第一法以時促
故。此中不説。非體非此云云 攝釋第二同之。
一乘義所
疏云十本○對法十一説。由十二最勝相應故。
名波羅蜜多○九發起。謂解行地中上中品
忍位所行施等云云
對法論十一云。復次由十二種最勝相應故。
名波羅蜜多。何等名爲十二最勝。一廣大最
勝○九發起最勝。謂下行地中上品忍位所
起施等波羅蜜多。十證得最勝。謂初地所得
施等波羅蜜多云云
  問。第三類可取不還果迴心耶
燈云。復有一類。値佛出世。親近善士。聞法作
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畢竟證得
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蘊善巧等。乃至云。
依出世道。於當來世。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
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此是雜集先已得
云云
瑜伽三十四云。復有一類。値佛出世。親近善
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
果。而無力能於一切種至極究竟畢竟離垢。
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蘊善巧。
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縁起善巧。修處非處
善巧。修諦善巧。故依出世道。於當來世。至極
究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
名第三獨覺道云云
燈云。問。如得初果出無佛世作獨覺者。斷修
如何。答。隨前三果。准瑜伽説。必更修習諸善
巧觀。隨所未斷。或復頓斷如頓出離。或不出
觀次第漸斷。以更不取聲聞果故云云
瑜伽抄九如上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迴趣獨覺乘者。
更修獨覺順解脱分順決擇分歟
燈云。問。修習聲聞順決擇已。迴作獨覺。爲更
修習獨覺乘中順解脱。爲即至彼順決擇。答。
有二釋。一云。隨在聲聞或&T024912;頂忍。何位迴趣。
即是獨覺&T024912;頂忍位。以所斷證皆悉同故。不
爾。得果方作獨覺。豈更修彼資糧加行。一云。
更修獨覺資糧加行。證斷雖同。修行有別。三
四生修有遠近故。不爾。二生修彼聲聞順決
擇已。即於後生成獨覺耶。不同得果始迴作
者。已斷惑故。得現觀故。未見文斷。取捨任情
云云
寸法抄七未云。又其迴心時。至所迴心取果
處何位。釋曰。大乘並至初行位。其有迴心取
獨覺者。以縁境位行與聲聞相似故。隨何位
解脱迴心。即次第至獨覺此位。又還至獨覺
初行位。以根性異故。不可超位。若已得決擇
分善及果已去者。皆隨次第至獨覺此位云云
正理論云。初生修順決擇分。第二生成就。第
三生起順決擇分云云
勝莊師對法抄云。三生修順決擇分。一生修
順決擇分。不發起座而座即得道云云
諸乘章私記云○問。二釋中何正耶。答。以理
推之。初釋勝異云云
賢聖義有私記二云。問。獨覺四生者何生耶。
答。古徳記云。二生修順決擇分。二生修順
決擇分云云正理論云。初生修解脱分。第二生
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勝莊師對法抄云。
三生修順解脱分。一生修順決擇分。不發起
座而重即得道云云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迴趣獨覺乘人
可成麟角耶
燈云。問。先修聲聞順決擇已迴作獨覺。更得
百劫修行練根爲麟角不。答。有二釋。一云不
得。此迴趣者必不定性。是鈍根故。又復瑜伽
雜集倶云此類是部行故。若爾。何故雜集論
云。餘生順決擇分。爲趣大乘及獨乘。許更生
故。答。以若此生得即聲聞果。猶更餘生方成
獨覺。非謂得許經多劫修。若爾。迴心趣大乘
者。豈不多劫。答。迴趣獨覺是鈍根性。趣大乘
者望彼爲利。根性別故得多劫。一云。准彼論
文云。或未起順決擇分。或未得果。得成麟角。
准此。若在聲聞決擇分迴趣獨覺。是未得果。
亦得百劫修行練根。説餘生故。如趣無上大
菩提者得多劫修。然但説成部行類者。據從
此已迴作獨覺不練根者。若爾。何須云在決
擇趣獨覺者方成部行。同順解脱倶得百。二
位齊故。答。在資糧位有未定生百劫練根。理
即無難。在順決擇已定生時。去諦觀近。據難
偏説云云
對法論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
覺法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脱。發弘
正願。修厭離貪解脱意樂。及修獨證菩提意
樂。即聲聞藏爲所縁教。精進修行法隨法行。
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先
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無佛世。唯内思惟聖
道現前。或如麟角獨住。或復獨勝部行得盡
苦際。若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是方
成麟角獨住。所餘當成獨勝部行云云
對法抄八云。論解獨覺中云。或未起順決擇
乃至先已得果下。云未起順決擇分未得果。
此二迴心成麟角。所餘成衆出者。此中已得
順決擇分。與未得果何異。隽法師云。未得決
擇分迴心者唯此成麟角。餘三多成衆出。何
者。以未得果言已對句成故。此義不然。如下
解○若已聲聞六十劫修習。解脱分迴心。入
獨覺時成衆出。若至獨覺解脱分等善根位
中。更四十劫練根者成麟角。此大智度論云。
言上已得決擇分成衆出者。約不練根。入涅
槃論説。此中言起決擇分及未得果迴心成
麟角者。此中有義大乘曰。若未起決擇分至
迴心者皆成麟角。大小乘咸然。此義決定。疑
曰。若已六十劫未迴心時。修習及迴心已。更
四十劫修習可爾。若雖已六十劫修迴心已。
更不四十劫練根。又先非六十劫人但三生
人等迴心。復不修習雖未起決擇分已。不多
修習故。此人成何者。義曰。此人一向利根。先
修習已迴心時。已六十劫修習迴心。必住獨
覺位。或百劫或四十劫修習。必成麟角。無異
更故。如決擇分六十四。又解。其已入決擇分
位迴心者。有二人。一已經六十劫修習及未
修習迴心已。更四十劫及百劫練根。此人定
成麟角。故論云。稱未得果者有成麟角。二經
六十劫已迴心。及未六十劫已迴心。迴心已
不經四十劫及至百劫修習者。此人成衆出。
故論云。已起順決擇分者。成獨勝部行。故論
云。有已起順決擇分成衆出。未得果成麟角。
有此二文不同。非餘三果向迴心成麟角爲
已得果故云云
玄賛三云。經辟支佛利智至莫能知少分。賛
曰○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而作獨覺。便成
麟角。入決擇分已後作者。皆成部行。在解脱
分未定生時。可成麟角。生數多故。已定生者
亦成部行。生數少故云云
攝釋云。疏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等故。復有
義。&T024912;頂忍位亦得轉成麟喩果。經百劫已
起彼麟角&T024912;等善根。不移於座而成麟角。故
倶舍論三十三云。從&T024912;善根乃至菩提。不起
于座○大婆娑第七云。轉獨覺種姓順解分。
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解脱。轉聲聞姓起餘
亦爾○又倶舍二十三云○有餘獨覺異麟角
喩。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 理無遮礙
○雙問二曰。脱分定生尚非麟角。加行之位
云何能生。全少故。若定不轉。婆娑倶舍二論
那通兩倶。答曰。若望自乘。可言生定。迴趣他
運。而可増生。生數既多。爲麟何失。諸部不同
取捨各異。云何獨以倶舍婆娑用爲南指。況
倶舍等但&T024912;等三位轉成獨覺。不言麟角。
然准倶舍疏釋應善。以論不言&T024912;等可轉成
麟角故。若必也得。何不同彼獨覺而説。議曰
二理倶通。撿之云云
玄賛五云。從佛世尊者善友力也○譬支佛
者此名獨覺。此有二類。一部行。二麟角。初可
見佛。後必不見。故花嚴云。菩薩至兜率天將
下生時乃至如
常所引
不得見佛。明知獨覺滿百劫者
成於麟角。不爾。部行若從聲聞解脱分位作
獨覺者。成麟角喩。可得百劫。時増長故。入四
善根作縁覺者。乃成部行。時餘少故
燈二云。獨覺之人有二類別○即唯定性云云
如上
諸乘章云
周記云○章三未得證得證得者。未得決擇及
彼果。修獨覺者爲初練根時節長故。即是利
根。前之兩種練根時少故成鈍根。決擇修者
更不練根。得聖果者。同亦練根。撿義燈云云
對法論十三又云。復有六種順決擇分○即
此位中不定種姓者。爲迴向最勝菩提。及諸
獨覺爲求無師自證菩提。轉趣餘生。是名餘
轉順決擇分云云
伽論三十四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如燈
引之
云何獨覺習。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是百
劫。修習資糧○復有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
三獨覺道乃至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
名麟角喩。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
行喩云云
同六十四云。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一先
已得順決擇分善根證得。二先已得證得證
得。三先未得證得證得。前二證得名爲獨勝。
最後證得名麟角喩云云
伽抄十六云。獨覺三人中。一先已得順決擇
分證得。已得證得證得者。前二人成衆出。以
先得聲聞&T024912;等入果。時促不能多時修習。故
成衆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多小時節入見
道。在決擇分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
人迴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
並名未證得證得。如對法第十三抄解。此中
言證得者。即決擇分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眞
無漏故。見道等即證得證得。如來得果人名
未證得證得。後言未得果也。或第三一向在
解脱分位故。與前二別也云云
顯揚論疏三云如上
  問。從聲聞無學果可有迴趣獨覺乘之
義耶
燈云。若阿羅漢出無佛世。但修善巧斷餘習
氣。練根成勝。無惑可斷云云
燈二云。問。如聲聞人得無學已迴趣縁覺。後
練根時。入何觀道斷何等障。答。如極果人趣
縁覺時。但起九無間九解脱。擬儀無間解脱。
非眞無間等。但縁事觀。不入生空觀。以更無
惑可斷可證。但行解心作無間解脱道。數數
思惟令彼極果信等五根。漸漸明利。更不斷
惑而即得果。二云。設入生空。除其根障。爲無
間等道。謂亦無妨。令智明利。無惑可斷故
玄賛五云○涅槃經言。聲聞之人以少涅槃
而般涅槃。縁覺之人以中涅槃而般涅槃。故
知息處亦説二城。今以所斷障同。生空理同。
假擇滅同。由此三義同故。化城名一。菩提車
鈍利根性不同。依佛白出不同。藉教觀理不
同。觀諦縁起不同。四果一果不同。練根時節
不同。説法神通不同。由此七義別説羊鹿云云
大乘義章十六云賢聖
義章
次諸同異○同有五種。
一見理同。同見生空故。二斷障同○三修行
同。同修三十七品故。地持云。道同聲聞。四得
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果故。地持云。於最後
身。無師自悟。得羅漢果。説爲縁覺。五證滅
同。同證有餘涅槃○次論異者。異有六種。一
者根異○二所依異○三藉縁異○四所觀異
○五向果異○六通用異云云
  問。部行獨覺決定種姓者證果後可遇
佛出世耶
燈云。然瑜伽三十四云。又彼一切應知本來
一向趣寂者。據不逢佛一類者説。除麟角喩
餘若逢佛成不定姓云云
玄賛四云。經舍利弗至非辟支佛。賛曰。自下
釋第二疑。第二疑云。如來既不爲増上慢人
説者。何知彼是増上慢。文中有三。初顯非眞
二乘聖相。次顯増上慢者相。後結成二眞聖
相。此初文也。聲聞辟支眞趣寂。若遇佛者
多不愚法。其不定姓可迴心者。不問近遠。必
能聞知佛化菩薩事故。名自謂是眞二聖而
得遇佛。都聞知化菩薩事。非佛聖弟子。亦非
眞二聖云云
玄賛五云○辟支佛者此名獨覺。此有二類。
一部行二麟角。初可見佛。後必不見云云
對法抄八云。其獨覺雖無佛時出世。出世已。
即佛出世。佛出世已。即便來就如來教化。此
據不定姓人。若定性見佛不見佛倶般涅槃
云云
文義記十三云。問。准三十四。三種獨覺一切
定性一向趣寂者。七十三云。謂三因縁故。
一變化故。二誓願故。三法性故。乃至誓願故。
有補特伽羅。於聲聞乘已發誓願即建立。彼
以爲聲聞。乃至獨覺亦爾。出無佛世而證正
覺。與此差別。此意誓願即是迴向。如何獨覺
即無迴向。答。亦不相違。於獨覺乘作誓願故。
名爲獨覺。是不定故。在凡向大。非如定性。法
性獨覺不迴向大。三十四約定性入聖者説。
七十三不定在凡者説。由此迴向通在凡聖
  四道段
  問。付二乘四道無間解脱有相望義耶
問。對法論中後品三道望前勝進云云
通二乘歟
又問。今論或總或別意歟
論云。二乘根鈍。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
脱。加行勝進。或別或總云云
疏云。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異。二乘加行
勝進可有別別起。九品爲九品加行及勝進
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故加行勝進二
道。總別不決定也。此依容預勝進道説。不爾。
便違對法九説。其無間解脱必各別起。如起
無間道。斷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
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爲無間道。其第二品
要別起無間解脱。以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
次第超越並然。由有九品漸能斷者故。加行
勝進各別別起。若一觀中隨斷幾品。即總一
加行後一勝進。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
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
解脱必各別起難故。此説修道。非見道中有
如是事云云
祕云。疏此依容預不爾。便違對法者。容預勝
進而即別起。非容預者。以彼後品加行無間
解脱三道。爲勝進道。對法説故違意可知云云
疏下文云菩薩利
根文下
若菩薩利根○具明相望
四道
此是
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
法。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證・及能斷惑。
復能容預・復能欣求故具四道。不爾。便無四
義具足。對法第九説。勝進道者。謂爲斷餘品。
所有加行無間解脱道名勝進道。望此品是
勝進故。即是別別望前有也。又云。或棄捨斷
煩惱加行。思惟諸法等。即是別起勝進行相。
即二乘也。或總通三乘。今此既論二乘勝進
或別或總。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
其加行不爾。爲趣求故。前所有無間解脱。非
後加行。又今此約別起行相。故言總別。若望
此品後道名勝進者。此中不説。若不爾。即無
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廣如彼論及彼抄
云云
祕云。疏即是別別望前有也者。此顯彼論據
於菩薩別起道説。故言後三是前勝進。與此
論別。疏又云至即二乘者。復會對法。後明勝
進依二乘説。按彼論云。又復棄捨斷煩惱加
行。或勤方便思惟諸法○諸所有道名勝進
道釋論云。又復者爲顯餘義○釋曰。明非斷
惑諸勝進道。昔彼斷惑勝進道。故云棄捨斷
煩惱行。餘文可量。疏或總通三乘者。重明對
法兩文皆通三乘説也。疏今此既論至是前
勝進者。顯此論説二乘勝進。言或總者。同彼
對法後品三道皆前勝進。疏若不爾至勝進
者故者。又顯此論或總別言。不同對法望後
品説。若不爾者。初品以後所有品道。皆勝於
前。此即無有不起若別若總二勝進道既不
如是。明不同彼。或總言。顯是不定也。義如疏
辨。對法不言或總別故。容有不起勝進道時
云云
蘊云。疏對法第九等者。加行等三。別別望前。
總名勝進。不據展轉而説。故與此論不同。疏
又云或棄捨等者。此亦對法文○此唯二乘。
同此前文別起勝進。疏或通三乘等者。前解
兩文大小乘異。今解總通大小。謂菩薩於十
地中斷所知障。亦有別別斷。即不得前後相
望。故與二乘同也。疏今此既論至是前勝進
者。此解對法文得通二乘。疏望此品後道名
勝進等者。此説○即後道望前。無非勝進。望
前一品。爲別勝進。望前多品。爲總勝進。今此
論中不同對法。故不取彼云云
對法論九云○勝進道者。謂爲斷餘品煩惱。
所有方便無間解脱道。是名勝進道。所以者
何。爲斷此品後餘煩惱。所有方便無間解脱
道。望此品是勝進故。名勝進道云云
又次下文云。又復棄捨斷煩惱○如祕引之
仍略之
別抄云。若二乘斷。或加行勝進。或總或別。無
間解脱。必各別起者。何故對法第九云。後品
所有加行無間解脱。皆前品勝進。准對法文。
即以前品勝進爲後三道無間解脱即不別
起。解云。對法意約道理進修。唯識論中依別
行解。亦不相違云云
斷障章云。然對法論第八云。後品所有加行
無間解脱。皆前品勝進。何故唯識云。勝進或
別。唯識依別修行相語。對法約道理進前語。
不相違也。若准此義。別修行相加行道等。如
成唯識或總或別。若道理論。能引於後。名爲
加行。前品解脱亦後加行云云
  問。有漏道可得擇滅耶
燈云。釋名者○解脱道者。解脱有二。一能解
脱體得自在。即離繋縛。如八解脱。今此解脱
亦復如是。能除麁重。得解脱名。二所顯理名
爲解脱。自性離縛。名爲解脱。昔來惑障智不
能證。今除惑已。智方能證。解脱是理是智。故
雜集第九云。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脱。
若依前解。亦是持業。論多依後。即是依主。解
脱之道。何故如是。爲簡無漏勝進道故。依主
爲名。若爾。有漏何名解脱。答。亦通能得擇非
擇滅。以所伏惑有永暫故云云
同第二云。若擇滅得同彼有部。屬能得道。
然唯無漏。不許六行是斷道。故唯依聖道永
害種子得擇滅。故論下文云。非諸涅槃皆擇
滅攝云云
疏下文云。由此涅槃與彼擇滅應作四句。有
是擇滅非是涅槃。謂斷煩惱障因中所得滅。
有是涅槃。非是擇滅。謂本來性淨及無住處。
或六行得滅。是彼乃分涅槃。非擇滅故。有倶
者。謂有無餘依涅槃云云
又云。起無間道。若有漏亦非擇。若無漏不斷
漏種子者。定非擇滅云云
十因章云○若據因有漏善法斷證離繋果。
何妨果法通無爲耶云云
周記云。有漏善者取六行道○問。大乘六行
不得離繋。但得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繋果。答。
雖實六行不證離繋。由此爲因後能證故。據
疎遠説。或此中談薩婆多義。彼許六行得離
繋故云云
論二云。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
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縁闕所顯故。名
非擇滅云云
論八云。三者離繋。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
爲法云云
瑜伽抄十三云○種子無漏不能生有漏果
故。亦是無漏。擇滅之得唯是無漏。非擇之得
通漏無漏。善及無記。善者世間道。亦是善名
擇滅。擇滅得即通漏無漏法。前法後法倶分
別唯法倶云云
疏下文云。又此應徴薩婆多師○有漏道彼
宗亦得擇滅故云云
祕云。小乘救云。汝大乘宗有漏斷惑亦但非
云云
  問。有頂地有遊觀無漏云事。引瑜伽論
文證之耶
燈云。疏云有頂有解脱道類○今又助解。如
六行伏。依近分定。皆具四道。根本地中修八
解脱。亦通有漏。依有頂地無漏四道斷惑者
無。修八解脱。第七第八皆依彼地。許有四道。
此亦何失。諸處但説爲斷惑故。修四道者。且
約一義。非謂修餘不有四道。六十九云。第一
有中所有諸智皆俗智攝者。據初學者。設久
學者。約不親證眞如理説。何以得知。彼云。但
作非想非非想行。出世作意有想諸定所攝
受故。既云出世作意。明通無漏。又復遊觀無
漏極成。又彼地心亦縁眞如。准前第十二。入
滅盡定有二方便。一縁非想非非想入。一縁
無相界相入。故知論云但作非想非非想者。
不盡理説云云
瑜伽六十九云。又修此智略有四道。一加行
道。二無間道。三解脱道。四勝進道○除未至
定所餘一切近分地中。唯有俗智。無出世智。
何以故。由未至定是初定心。初靜慮上所有
定心。皆先有定故。聖弟子從此以上。但依根
本修出世智。不依近分。第一有中所有諸智。
皆俗智攝。何以故。彼處作意與出世間正智
作意不同分故。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世作
意。有想諸定所攝受故。始從學地乃至於此
諸世俗智。當知名中際俗智。於阿羅漢身中
所有一切清淨無漏解脱。一切結縛煩惱盡
智無生智。及餘一切神通等功徳所攝諸世
俗智。皆是後際世俗智攝。復次諸菩薩初中
後際世俗智者○初際者謂勝解行地。中際
者謂從増上意樂清淨地。乃至決定行地。後
際者謂到究竟地云云
上文云。謂世俗智。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有
漏或無漏。唯是世間云云
又云。此諸聖者以出世間智後所得諸世俗
智。離諸欲時。當知同彼非聖道者所作離欲
○此世俗智是出世間智後所得。應言此智
亦是世間亦出世間。不應一向名爲世間云云
七十四云。問。遍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爲
凡智耶。爲聖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無相
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
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
智所行。答。唯聖智所行云云
九十七云。非想非非想處無無漏道。唯由厭
壞無所有處想故。能入此處定。於中唯有此
一趣行云云
疏七云。論此定初修至最居後故。述曰○初
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言遊觀者。簡無
分別智爲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説。或依非想
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此定。成
業論。引摩訶倶瑟恥羅經。二因縁能入此定。
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想界。故入此
定。爲有思惟無想界定故。恐濫無分別智。遊
觀言簡也云云
祕第六云。論遊觀無漏者。有義○問。有頂既
無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後得智耶。答。有三釋。
一云。無所有處根本智引。二云。初靜慮中根
本智後。三云。後智本智後生。若不證正不了
俗故。非要隣次後生方是。由此後處有後得
智。智者當思。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
即彼論。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
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
而入於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依非想非
非想處相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深生厭捨。
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縁皆滅盡。故心便寂
滅。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釋曰。縁非
非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初
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縁非非想處心心所法。
生厭離等。與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久習。又
釋。初縁有爲行。厭捨想心。後縁無爲行。厭捨
想心。厭捨義同。云亦如是。亦約久初二修別
云云
對法抄第七云。八智縁差別。如六十九。何獨
初未至有無漏。如六十九説。非想名世間。無
斷惑道等故。此中説斷惑明利遊觀道名出
世間故。由此應作四句。有是出世非世。謂下
八地明利無間道。有唯世間非出世。一切有
漏道。有倶句者。謂有頂無漏道。不爾。滅定應
非出世。又有四句。即十地無分別正體智。第
二句即唯世俗有漏智。倶句即十地後得智。
此通取非想故言十地云云
三惠章云。瑜伽六十九説十智。世俗智・法智・
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
心智。其世俗智通有無漏。三惠所收。中間八
智唯無漏。唯修惠。後他心智通有無漏。亦唯
修惠。又有十力智。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智。唯
在如來相續中有。唯無漏唯修惠云云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 761 762 763 764 765 766 767 76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