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菩薩戒本宗要雜文集 (No. 2352_ 覺盛撰 ) in Vol. 74

[First] [Prev]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No. 2352
菩薩戒本宗要雜文集此者覺盛
御草本也

文。千歳之後二宗肇興
唯識本疏第一
 倶舍序云。佛滅已後千一百
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今依大乘九百年
間。天親菩薩出□造本頌○同時唯有親
勝火辨二大論師造此頌釋。千百年後。餘八
大論師方造斯釋
義燈第一
 然護法菩薩千一百年後。方始出
世造此論釋及廣百論釋。清辨菩薩亦同
時出造掌珍論。此時大乘方諍空有
文。執有則遣空著空則遣有
第一
 西明云。至千二百年。清辨菩薩依諸
般若及龍樹宗造般若燈論掌珍論等破無
著等有相大乘。當時護法依深密等成立有
執。破彼空義。今謂不爾。清辨三性總説爲
無。可得云空。護法三性非皆説有。何名
有教。若名有。與初何殊。由此應説。護法
依彼瑜伽等論成非空有。依圓有故非空。
遍計無故非有。如中邊頌等云云
文。則五日傳照於五天
唯識疏第二云。佛去世後一百年中。北天竺
○五天竺有五大論師
演祕第二云。疏五天有五論師者。按西域傳
東天馬鳴。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羅多。北天鳩
摩羅多。中天龍樹
由種姓力
唯識第九云。謂具大乘二種姓者。何謂大
乘二種種姓。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
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
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薫習所成
唯識了義燈卷第七云。論謂具大乘種種姓
等者。性種姓明本有種○然瑜伽三十五云
○從無始世展傳來法爾所得名本性住種
姓○習種姓者。本疏云。聞正法已。令無漏
増名習種姓。顯成佛因及悟入唯識。有漏
非正。非能正悟。非性種姓。兼者亦是唯識
第二云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感勝異熟。非
生見道等。雖本有種因聞薫故亦名聞
熏○又無性攝論云。爲長能觸法身種子
者。爲欲増長一切大乘多聞薫習。由此爲
先得法身故。問。從何位去名爲習性。答。
從勝解地已去皆名習種姓菩薩。性種姓
者。據未發心本無漏種。習種姓者。據發心
已所薫成種○西明釋云。十信已前名性
種姓。十行已上名習種姓。又解。仁王第一。
十住十行十迴向如其次第。習・性及道。菩薩
第一。本業經亦同。不説十信爲習種姓。又
信有三種。一位地十信。即在十住前。故本
業經云未上十住前有十位名字菩薩常
行信等十心。二行解十信通十住已上。即十
住十行十回向如次配屬習・性・道種三位菩
薩説位地信。非名種習。今謂不然。初判
十行已上方名習性。十住豈非習收。又云
仁王第一十住十行等如次習性等。本業經
同不説十信者不然。仁王第一無別十住
行迴向名。即信・止堅。如次配習・性及道種。
不可違文判十信等是三方便非住等收。
本業經等不説十信名者依總位説。不論
別行。據十信是十住所收有別説者。以初
&MT10769;離出十信。如四善根内門&MT10769;故第十迴
向位中別開善根既迴向收。十信定是十住
所攝。仁王華嚴優婆塞戒經等皆説四十二
賢聖。不説五十。又云。十信等是十住等方便
者即住等收。如初近分屬初定攝。又若十信
位地在前。仁王經中復有十善菩薩。豈可地
前開爲五十。又位地十信在十住前。行解十
信通十住已上。無聖教説。若云本業教云
未上十住前有十位名字菩薩常行信等
十心。即證位地十信在十住前。於此位中
經幾時。又仁王經十千劫中。行菩薩道
始入十信。豈位地信前更十千劫爲十善
位。此既不立。位地十信亦不應開。又設縱
別開何廢得是習種性位○又菩薩地明種
性已。次明發心。發心即是習種姓位。不可
説彼據不退位已得方名發心。下文復云
退與不退倶名發心。法花經中舍利弗等曾
發大退。佛云汝等所所行是菩薩道。又云。
令發一切智心。猶在不失。故知總名發菩
提心。不唯不退。又四十七明十三住云。勝
解行住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名
勝解行住。又四十九説有七地。勝解行地
即第二住。又云始從勝解行地乃至到究
竟地於此一切菩薩地中。若其十信非在
習種。即勝行等攝行不盡。非未發心。非性
種姓。不在十住。非勝解行。若云雖非十
住勝解行攝者。既許行攝。何非習種。又善
法欲已去得名爲學。有爲善法名爲學法。
何非習種姓。據起現行發菩提心行熏成
種已即名習種。不爾二乘迴心向大經八
萬劫乃至十千。是何菩薩不可得云是性
種姓。何以故。所諸善非不思擇。於大菩
提非不趣求。雖未得入資糧勝位可名
習種。或創發心及二乘迴向八萬劫等非勝
解行。行未勝故。未在僧祇故。雖然不得
在僧祇敷及資糧等可名習種。無文定判
十住已前不得名爲習種菩薩
此解脱分心
唯識論第九云。一資糧位。謂大乘順解脱
分。二加行位。謂大衆順決擇分○爲趣
無上正等菩提集種種勝資糧故。爲有
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順解脱分○謂
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
眞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
資糧無加行義
了義燈卷第七云。雜集論十三説有四順解
脱。一依憑順解脱。謂從善法欲乃至爲求
解脱皆名順解脱分。即名順解脱分故是
習種性
由羯磨縁得菩薩戒○
瑜伽論第四十云。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
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
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
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
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
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能授菩薩
第二第三亦如是説。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
如是答。能授菩薩作如是問。乃至第三授
淨戒已。能受菩薩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
淨戒已
表無表章云。別解脱無表得有三類。一出家
大戒第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其菩薩
戒亦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時得
由此亦有自受之法
四十一云。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
不會遇具足功徳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
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
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
如是名。仰啓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
菩薩衆。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
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
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
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
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
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
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第二第三亦如是説。説已應起。所餘一切
如前應知
如本業説○現身不得戒
善戒經云。是以重法菩薩不犯一一重。若
具足犯。現在不能莊嚴無量無上菩提。現
身不能令心寂靜。是則名爲名字菩薩非
義菩薩。是名菩薩栴陀羅也。不名沙門。非
波羅門不能正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菩薩三種下中上。若後四重下中心犯。不名
爲犯。若以上心惡心犯者是名爲犯。上者
所謂樂作如是四事。心無慚愧。不知懺悔。
不見犯罪。讃破戒者。是名上惡心犯。菩
薩雖犯如是四重終不失於菩薩戒也。
如比丘犯四重失波羅提木叉戒。菩薩若
犯比丘四重亦失波羅提木叉戒。汚菩薩
戒。汚者現在不能莊嚴菩提。不得無量福
徳三昧。是名爲汚。有二因縁失菩薩戒。
一者退菩提心。二者得上惡心。瑜伽四十云。
菩薩於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
復堪能於現法中増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
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
名爲相似菩薩。非眞菩薩。菩薩若用軟中
品纒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
律儀。上品纒犯即名爲捨。若諸菩薩毀犯
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
愛樂。見是功徳當知説名上品纒犯。非諸
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
儀。如諸苾芻犯他勝處法即便棄捨別解
脱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
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
芻住別解脱戒犯他勝處法。於現法中不
任更受
本業經下云。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
超過三劫生死之罪。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勝
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以是故
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
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是故菩薩十重八萬
威儀戒。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戒。八萬
威儀戒盡名恒有犯。得使悔過。對手悔滅。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爲體。是故心亦盡。戒
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六道衆生受得戒。
但解語得戒不知。佛子。三世劫中一切佛常
作是説
然此經中約具七遮
梵網經下云。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
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
和上。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
有聲聞犯○聲聞不犯
四十一云。如薄伽梵於別解脱毘奈耶中
爲令聲聞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建立遮罪。
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
不應等學。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爲勝。不
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可
名爲妙。非諸菩薩利他爲勝不顧自利於
利他中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得名爲妙。如
是菩薩爲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
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
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説
求衣。求鉢亦爾。於利他中懷嫌恨心。懷
恚惱心。少事少業少悕望住。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
比丘五縁○
五十三云。問。有幾因縁苾芻律儀受已還
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
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
由棄捨衆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
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
先已受得。當知不捨。所以者何。由於爾時
穢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
況當有證沙門果者
菩薩四縁
七十五云。又捨因縁略有四種。一者決定發
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於有所識別大
丈夫前故意發起棄捨語言。三者總別毀犯
四種他勝所法。四者若以増上品纒總別毀
犯隨順四種他所勝法。由此因縁當知棄
捨菩薩律儀。若有還得清淨受心復應還

如瑜伽言○無無餘犯
四十一云。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
如世尊説。是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
非貪所起。當知此中所説密意。謂諸菩薩
受諸有情憐諸有情増上力故。凡有所作。
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所作非作。所作可得
成犯。若諸菩薩増諸有情嫉諸有情不
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
不應作不得成犯
開於額上之珠
涅槃經第八云。佛告迦葉。善男子。譬如王
家有大力士。其人眉間有金剛珠。與餘力
士捔力相撲。與彼力士以頭觸之。其額上
珠尋沒膚中。都不自知是珠所在。其處有
瘡。即命良醫欲自療治。時有明醫善知
方藥。即知是瘡因珠入體是珠入皮即便
停住。是時良醫尋問力士。卿額上珠爲何所
在。力士驚答。大師醫王。我額上珠乃無去
耶。是珠今者爲何所在。將非幻化。憂愁啼
哭。是時良醫慰喩力士。汝今不應生大愁
苦。汝因鬪時寶珠入體。今在皮裏影現於
外。汝等鬪時瞋恚毒盛。珠陷入體故不自
知。是時力士不信醫言。若在皮裏膿血不
淨。何縁不出。若在筋裏不應可見。汝今
云何欺誑於我。時醫執鏡以照其面。珠在
鏡中明了顯現。力士見已。心懷驚怪。生奇
特想。善男子。一切衆生亦復如是。不能親
近善智識。故雖有佛性皆不能見。而爲貪
婬嗔恚愚癡之所覆弊故墮地獄畜生餓鬼
羅。栴陀羅刹利婆羅門毘舍首陀生如
是等種種家中。因心所起種種業縁雖受
人身。聾盲瘖瘂拘躄癃跛。於二十五有受
諸果報。貪婬嗔恚愚癡覆心不知佛性。如
彼力士寶珠在體謂呼出去。衆生亦爾。不
知親近善知識故不識如來微密寶藏。
學無我。譬如非聖。雖説有我。亦復不知我
之眞性。我諸弟子亦復如是。不知親近善
知識。故學無我亦復不知無我之處。尚
自不知無我眞性。況復能知有我眞性。善
男子。如來如是説諸衆生皆有佛性。譬如
良醫示彼力士金剛寶珠。是諸衆生爲無量
億諸煩惱等之所覆蔽不識佛性。若盡煩
惱爾時乃得證得明了。如彼力士於淨鏡
中見其寶珠。善男子。祕藏如是無量不可
思議
然於四處安住正念
三十云何四處。一專求領悟無難詰心處。
二深生恭敬無憍慢心處。三唯求勝善非
顯已能處。四能爲安立自他善根非求利
養恭敬名聞處。如是正念到師處已。先求
開許請
有漏皆苦由三苦故
瑜伽二十七云。云何建立三種苦性。謂先所
説生苦。乃至求不得苦。即顯苦受及所依處
爲苦苦性。如是名爲建立苦苦性。諸有是
彼所對治法。謂少是老所治。無病是病所治。
命是死所治。親愛合會是怨*増會所治。非
愛別離是愛別離所治。所求稱遂是求不得
所治。復有苦受及所依處所起煩惱。復有無
病等順樂受處等及彼所生受所起煩惱。如
是總説爲壞苦性。此中樂受及所依處由無
常故。若變若異受彼増上所生衆苦。若諸煩
惱於一切處正生起時。纒縛其心令心變
壞即生衆苦。故名壞苦。如世尊言。入變壞
心執母邑手。乃至廣説。又如説言。住貪欲
纒領受貪欲纒縁所生身心憂苦。如是住
嗔恚惛沈睡眠掉擧惡作疑纒領受彼纒縁
所生身心憂苦。由此至教第一至教諸煩惱
中苦義可得。壞義可得。故説煩惱爲壞苦
性。如是名爲建立壞苦性。若行苦性遍行
一切亘五蘊中。以要言之。除苦苦性。除煩
惱攝。變壞苦性除樂受攝及所依處。變壞苦
性諸餘不苦不樂受倶行。若彼所生。若生彼
縁。若生住器所有諸蘊名行苦性。由彼諸
蘊其性無常生滅相應有一切取。三受麁重
之所隨逐不安稱攝。不脱苦苦及以壞苦。
不自在轉。由行苦故説名爲苦。如是名爲
建立行苦性
同記第二十六云生老病死略有二義。一
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説。八苦之中前之
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
少。病變於強。死變於生故。此説壞苦。隨
逐愛別離法正是壞苦。以義攝之。此中初
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種行
苦所攝
同記第十五云。第三明八苦與三苦相攝
中。復次初七苦苦攝者。愛別離求不得時亦
生苦苦。故前七苦皆苦苦攝。彼所對治淨妙
煩惱壞苦攝者。貪取淨相染。同時心令其前
壞。壞即苦。名爲壞苦。又復由貪能變壞心
令受當苦。名變壞苦。最後一苦行苦攝者。
取蘊是行。行帶麁重不安穩故。又前七苦
總入第八取蘊所攝。故前七苦亦名行苦」
律宗新學名句上云。三苦從三受
生三苦
一苦苦有漏
五蘊
性常逼迫名苦又苦與
受相應。即苦上加苦
二壞苦謂樂相壞時
苦相而至
三行苦
謂有漏法四
相遷流也
諸不淨想如論廣説
瑜伽第二十五云。不淨想青瘀想。膿爛想。破
壞想。膨脹想。噉食想。血塗想。離散想。骨鎖

諸法無我二我空故
唯識論第一云。世間聖教説有我法。但由
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我
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
法相雖在内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
情類如始時來縁此執爲實我實法。如幻・
夢者。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縁此
執爲實有外境
疏云。護法等云。第六七識妄薫習故。八識生
時變似我法。上文云。世間凡夫依識所變
相見二分依他起性上執爲我法。此所變者
ヲ以彼妄境名似我法。彼妄所執我法實無。
又云。有心外法輪迴生死。覺知一心生死
永棄
百法論云。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
羅無我。二法無我
同疏義亦云。初明人無我。後明法無我。人無
我者。梵云補特伽羅。謂唐言數取趣。謂諸
有情起惑造業即爲能取。當來五趣名之
爲趣。雖復數數起惑造業五趣輪迴。都無
主宰實自在用。故言無我。故經云。無我無
造無造者。善惡之業亦不已。補特伽羅即
無我。持業釋也。法無我者。謂諸法體雖復任
持輒生物解。亦無勝性實自在用。故言無
我。法即無我。持業釋也
謂諸蘊法生滅爲身
唯識論第九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説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
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
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論曰。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立彼後説三種。
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説一切
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説密意言顯非了
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増
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爲遍計所
執。爲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説無
性。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
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花
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衆
縁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説無性。非
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
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説無
性。非性全無。如太虚空雖遍衆色而是衆
色無性所顯
一人一切所受身骨
瑜伽三十二云。或觀青瘀。或觀膿爛。廣説。
乃至觀骨觀鎖。或觀骨鎖汝於如是初
觀時。於一青瘀。廣説乃至於一骨鎖當起
勝解。若於其中已串習。觀道明淨。於所
縁相明了勝解。相續轉時。後應於二於三
於四於五於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或百青
瘀或千青瘀乃至一切諸方諸維所有青瘀
起無量行遍一切處無間勝解。於中乃至無
有容受一杖端處如於青瘀。如是乃至骨
鎖亦爾。汝依如是勝解作意應當趣入眞
實作意。於趣入時應作是念。如我今者勝
解所作無量青瘀。廣説乃至無量骨鎖眞實
青瘀。乃至骨鎖其量過此。不可數知。所以
者何。從前際來於彼彼有彼彼趣中輪迴
生死。我所曾經。命終夭沒。所棄屍骸所起
青瘀。廣説乃至所起骨鎖無量無邊。如是所
起推其前際不可知故。假使有能攝聚如
是所棄屍骸令不壞爛。一切大地亦不容
受。於一劫中所棄屍骸乃至骨鎖。假使有
能斂在一處。其聚量等廣大脇山。如從前
際。後際亦爾。乃至未能作苦邊際。如是汝
依勝解作意應當趣入眞實作意。同記
第七云。廣大脇山者。泰云。王舍城門西有
山。名毘富羅。此唐云廣大。上狹下廣。形若
人脇故
所飮乳汁如四海水
瑜伽三十二云。我此所作無量無邊水界火界
地界風界虚空界相。我從無始生死流轉。所
經諸界無量無邊。甚過於此。謂由父母兄
弟姊妹眷屬喪亡。及由親友財寶祿位離散
失壞悲泣雨涙。又飮母乳。又由作賊擁逼
劫掠穿牆解結。由是因縁遭無量度截手
刖足斬頭劓鼻種種解割身諸支節。由是
因縁血流無量。如是所有涙乳血攝。水界
水聚四大海水皆悉盈滿。於百分中不及
其一。廣説如前。又於諸有諸趣死生經無
量火焚燒屍骸。如是火聚亦無比況。又經
無量棄捨骸骨狼籍在地亦無比況。又經
無量風界生滅分折屍骸亦無比況
右脇而臥
二十四云。以何因縁右脇而臥。答。與師子
王法相似故。問。何法相似。答。如師子王。一
切獸中勇悍堅猛。最爲第一。苾芻亦爾。於
習覺寤瑜伽發勤精進勇悍堅猛。最爲
第一。由是因縁與師子王臥法相似。非如
其餘鬼臥天臥受欲者臥。由彼一切嬾惰懈
怠下劣精進勢力薄弱。又法應爾。如師子
王。右脇臥者。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
失。睡不極重不見惡夢。異此臥者與是
相違。當知具有一切過失。是故説言。右脇
而臥。重累其足
住光明想○
二十四云。云何爲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
於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
思惟諸天光明倶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縁
雖復寢臥心不惛闇。如是名爲住光明想
巧便而臥
如野鹿寐
二十四云。云何名爲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謂
以精進策勵其心。然後寢臥。於寢臥時時
覺寤。如林野鹿。不應一切縱放其心。隨順
趣向。臨入睡眠復作是念。我今應於諸佛
所許覺寤瑜伽一切皆當具足成辨。故應
住精勤最極濃厚如行欲樂
應作四句
唯識論第九云。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
一皆應四句分別
同述記十本云。論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別。述
曰。有是非故一一皆應四句分別。此一一
自望即種類福爲四句。謂施非度不求菩
提等。是度非施。隨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
知。若不約種類福次第者。施爲三句。
無是波羅蜜非施。故餘五度得爲四句。前
有施度得爲四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
爲四句
唯識論演祕卷第七云。論由此施等四句分
別者。有三四句。如疏所明。又按。優婆塞戒
經廣作四句。施四句云。是施非度。謂聲聞
縁覺凡夫外道初二僧祇菩薩等施。度而非
施。謂餘五度亦度亦施。第三僧祇菩薩所施
非度非施。謂二乘等所五度。餘度四句
准此可量。問。經論何違。答。經據任運進
不退増勝。論依具相通退加無加行以立
度名。望義不同無違也
七種最勝○
唯識論第九云。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
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
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
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
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
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
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爲二障間
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

同述記十本云。論一安住最勝至一切事業。
述曰。一切事業者。謂隨順度所有事業皆
應行之成彼度故。攝論有六。除初種姓。
即菩提心中攝故
然到彼岸各有九相
三十九云。云何菩薩施波羅蜜多。嗢柁南曰
    自性一切難 一切門善士
    一切種遂求 二世樂清淨
    如是九種相 是名略説施
謂九種相施名爲菩薩施波羅蜜多。一自性
施。二一切施。三難行施。四一切門施。五善士
施。六一切種施。七遂求施。八此世他世樂施。
九清淨施
四十云。云何菩薩戒波羅蜜多。嗢拕南曰
    自性一切難 一切門善士
    一切種遂求 二世樂清淨
    如是九種相 是名略説戒
謂九種相戒名爲菩薩戒波羅蜜多。一自性
戒。二一切戒。三難行戒。四一切門戒。五善士
戒。六一切種戒。七遂求戒。八此世他世樂戒。
九清淨戒
四十二云。如是如上所説一切自性戒等九
種尸羅。當知三種淨戒所攝。謂律儀戒。攝善
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三種菩薩淨戒以要
言之能爲菩薩三所作事。謂律儀戒能安住
其心。攝善法戒能成就自佛法。饒益有情戒
能成就有情
一因果攝○遍一切
唯識論第九云。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
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麁。後後
細故。易難習次第如是○此十攝者。謂十。
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依
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前故。後不攝
前。不待後故。依後行持淨前者。後攝
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
同述記云。論十次第者至持淨前前 述
曰。第一解。謂由前前引發後後。七十八解
深密對法十一攝論等説。由布施等故引生
戒忍等○第二解。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對
法論説。戒能持施。乃至慧能持定。謂由具
尸羅施得清淨。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攝益
有情。由持戒故不爲惱害○論又前前麁
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對法論説。於
諸行中施行最麁。戒細於施故次建立。乃
至一切行中慧爲最細最後立。論此十攝者
至互相順故。述曰。謂十度。一一皆攝一切
度。十行相資成互相順故。此中對法等説。
或眞如攝。或慧攝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攝。
不同彼論。論依前行至不待後故
述曰。前引後度起者。前攝後。後待前方成
故後不攝前。前不待後而成故。對法十二
説。此依始業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
戒。謂戒所不攝施○論依後行至非持
淨故 述曰。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有施
皆戒。有戒非施。謂施所不攝戒。以後戒
持淨前施等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於後

二者體攝○必相應故
唯識論第九云。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
起三業爲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爲
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爲
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爲性。靜慮但
以等持爲性。後五皆以擇法性。説是根
本後得智故。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爲
性。願以三爲自性故。此説自性
同述記云。論戒以受學至三業爲性 述曰。
對法亦以三業同此 四十云。律儀戒以
七衆別解脱戒在家出家戒爲體。即唯二業。
攝善法戒者。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爲大
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爲體。即通三
業。饒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種。如彼廣解。亦
通三業。此中。總論故以三業爲性。以受
時學時三業爲性故。然菩薩戒自息惡戒。
是何戒攝。今欲爲前別故。所以且説七衆。
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
此中論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説攝善戒。寛
故。即令入攝善戒中。故論實亦得。若爾菩
薩戒有支無支如色法不。如別抄會
三者用攝○成就有情智義
唯識論第九云。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
多。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
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
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
有三種。謂被甲精進。報善精進。利樂精進。
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
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
別慧。倶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
廻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
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
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

同述記云。論施有三種至法施。述曰。財是
身任持。無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住持○
無性第七云。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財施
無畏施。法施所攝故。對法云。施度是財施。餘
五無畏施。一切六法施。此與世親金剛般若
論相違。彼云。檀度攝於六○論戒有三種
至饒益有情戒 述曰。律儀戒是善任持。攝
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饒益有情戒
是大悲任持
互相資助○爲自性故
唯識論第九云。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倶
行功徳爲性。又下文云。若自性攝。戒唯攝
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并助伴皆具相
攝。若隨用攝。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
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策三
故。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後三如前。又守護
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同述記云。論若隨用攝至遍策三故 述曰。
戒攝前三者。施戒資糧。戒是戒自性。忍是
戒眷屬。由忍不破戒故。餘二可知。精進三
學攝。遍策三學故○論若隨顯攝至慧攝
後五 述曰。戒攝前四。前三如次。前説以
精進守護戒。故亦戒攝○四十九説。由前
四資糧自性眷屬守護戒學也。
由定故圓滿心學。由慧故圓滿慧學」
同演祕云。無性釋曰。謂於一切加行中
即有一切。更互相資助。謂施時禁防。忍
受策勵。專心能善巧知業果相屬。如是施中
即有餘轉。若戒時遠離慳悋・忿恚・懈怠・
散動・邪見。如是戒中即有餘轉。習所餘。
亦如是説
唯識論第九云。十於十地離實皆。而隨
相増地地一。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
攝在十到彼岸
於一切行一切行
唯識論第三云。又不動地以上菩薩一切煩
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
起諸行故。刹那刹那轉増進故。此位方名
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
煩惱種子。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
爲自内我。由此永捨阿羅耶名。故説不成
阿羅耶識。此亦説彼名阿羅漢。有義初地
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已得二種殊
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
諸行故。雖爲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
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同述記第三云。論能諸行中起諸行故
述曰。此第三理。十地論説。初地至六地名
爲少行。第七地名大行。八地已去名爲廣
行。前六地一行中一切行。是故名少。第
七地雖亦然。以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
殊勝行。勝前六地。故立大名。前五地中。雖
合此難合。眞俗雙行。然極用功方始能起。
此第七地雖未任運。少用功力即能現前。
故與前異。立其大名。八地已去一切行中
一切行。故名爲廣。然舊地持云。勝解行
已去名少。初地至六地名大。七地已去名
廣。以見道前一行中一行故名少。次
六地中。於一行中一切行故名爲大。七
地已去眞俗雙行名爲廣。所望不同不相違
也。今菩薩地瑜伽四十八卷説。初劫名波羅
蜜多。第二劫名近波羅蜜多第三劫名大波
羅蜜多。此約波羅蜜多別。亦不相違。然初
地已前於六波羅蜜一行中一行。初地已
去於六波羅蜜一行中一切行。八地已去
一切行中一切行。七地以前唯於六度唯
一。以一切行而莊嚴之。八地已去一
切行中具萬行。然所願・力・智度漸次勝
前。別立其名○論刹那刹那轉増進故
述曰。此第四理。謂八地後。無漏相續。無有
漏間。又彼亦無未得之退。故能念念増進諸
行。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彼謂從此八
地已去。於諸刹那能得過前二阿僧祇所
行功徳智慧一倍。第二刹那實増前念。如
是展轉勝進倍前。論能一行中起諸行故
述曰。此第四因唯約六波羅蜜論。不爾即
與一切行中一切行無有差別。以一一
行中皆能集一切行故。
所以後四爲根本重
勝鬘經云。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
受十大受。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所
受戒不起犯心。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
提於諸尊長不起慢心。世尊。我從今日
乃至菩提於諸衆生不起恚心。世尊。我
從今日乃至菩提。於他身色及外衆具不
起嫉心。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内
外法不起慳心
同述記云。菩薩地有三種戒。謂律儀等。即
十中分之爲三。初有五種明律儀戒。第二
有四種明饒益有情戒。第三有一種明攝
善法戒○律儀戒者斷一切惡。菩薩戒内
有四種者亦依此義。文中有二。初有一大
受於性及遮若輕若重根本隨順。但悉堅持。
第二有四受。唯持性非遮。唯重非輕。唯根
本非隨順也。於中有四。即四波羅夷。波羅
夷此名他結勝處。惡法損己名他勝處。善
法益己名己勝他處。何者爲四類。一若有
財法不得悋惜。二不得爲名聞等自歎
毀他。三有怨嫌彼此相和。四不得起大邪
見謗無因果。今此文中不依斯次。從後
向前説。欲斷惡邪見最重。所以先明也
瑜伽抄璟興云。此曰他勝處法具三聚戒。如
勝鬘云。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所受戒不
起犯心此當律儀戒。初不爲貪求自讃毀
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於諸衆生不起嫉心。
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戒。即當勝鬘
於内外法不起慳心。第三忿根怨結亦是饒
益有情戒。第四不謗毀大乘説相法是攝善
法戒
百法論疏義亦云。云何爲慢。恃己於他高擧
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
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
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九嫉者。殉
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慼爲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
安穩故。嗔一分爲體。十慳者。耽著財法不
能惠施。祕悋爲性。能障不慳。畜積爲業。
謂慳悋者心多祕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
貪一分爲體
謂順前句
唯識<#0048_1/>述記第七云。順前句者。謂於諸法中
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
如有問言。若智亦所知耶。設所知亦智耶。此
應作順前句答。諸智亦所知。有所知非
智。謂餘法。順得句者。謂即二法展轉相問。
依止後法以答所問。如有問言。若所取亦
能取耶。設能取亦所取耶。此應作順後句
答。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謂色等
五境及法處除相應
増上狂亂○或未受戒
四十一云。又一切處無違犯者。謂若彼心
増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迫切。若未曾受
淨戒律儀。當知一切皆無違犯

  草本云。安貞二年戊子十二月二十一日
 未剋爲興法利生記之也 覺盛生 年
三十六
 又云。弘長二年壬戌十二月二十一日書寫
 之了。一向受持三聚戒。成就四弘誓願因。
 兼爲値遇先師靈。隨遂給仕之縁也
             右筆忍證生 年
二十五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