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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義極略私記 (No. 2322_ 忠算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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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22
四分義極略私記
  題挍刻四分義私記
南京之古師論成法相者。數十家。而尚其可
取者。唯善珠一人而已矣。松室忠算師。依
憑珠公分量決。以作之私記。實亦可取也。
大抵究法相學必先在善四分。四分既明
則唯識教理自昭昭然。故之私記不可不讀
也。舊本有錯簡。今得善本。而挍刊之。庶玄
鑒來英欲探唯識蘊則必詳四分云爾
  寛延庚午之春 沙門賢基謹題


四分義極略私記
 西大寺別當忠算撰 
問。釋四分有幾門耶。答。本疏中無立門
辨釋。但善珠僧正分量決有二門。一者明自
體門。二問答分別門也。問。初門意如何耶。
答。明四分名兼明其體此門意也。問。言四
分者何耶。答。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
證自證分是也。問。何故名四分耶。答。分量
決云。心用分限四種差別故名四分已上問。
其言心用分限四種差別意何。答。相分是所
縁用。見分能縁用。自證分縁見分之用。證
自證分縁自證分之用也。故云爾也。問。若
爾四分非體名耶。答。爾也。唯是用名非體
也。若強指其體以自證分可爲體也。問。
何云相分等耶。答。相者相状也。所縁爲義。
相貌差別爲心所縁。故名爲相。見者見照。
能縁爲義。心性明了能照前境。故名爲見。
自證者。見分體用非他故名自。此第三分
證彼見分故爲自證。證自證者。第三體用
名爲自證。此第四分能證知彼故爲證自
證分。問云。見分體非他意如何。答。見分是
第三分縁外之用。體即第三分非他物。故名
之爲自。此第三分證知自縁外之用故云
自證分也。問。相者謂相状者何義耶。答。所
縁之法有體相相貌故云相状。問。其體相
相貌如何。答。色法有長短方圓等相状。聲塵
有可意不可意等相状。香塵有香臭差別。味
塵有甘辛等相状。約觸有滑澁等相状。第
六識縁法塵隨則有色心法相状。第七識
縁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状。第八識縁種
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状也。問。見照者何義
耶。答。了別之義也。故論云。此了別用見分所
已上意云。八識見分各了別所縁境有明
了用。故謂了別爲見照。問。四分者六種釋
中何。答。言四分者帶數釋也。若辨別名者
相即分故持業釋也。乃至證自證分應知亦
爾。若唯云相云見之時無六釋。無別義故。
若云自證之時自之證故依主釋也證自證
亦爾
問。
四分以何爲體耶。答。相分以十八界諸法
爲體。後三分以八識心王六位心所爲體。
十八界者六根六境六識。八識者眼
耳鼻舌身意末那阿頼耶。心所如常
問。十八界幾色
法幾心法耶。答。六根界中初五是色法。第六
意根界爲心法。色等六境界中初五是色法。
第六法界攝一切色心法。後六識界是心法
也。問。以十八界相配八識相分方何耶。答。
五識如次色聲香味觸爲相分。第六識以十
八界諸法爲相分。第七識以第六意根界
爲相分。第八識以三種境爲相分也。若約
果位者諸識通以十八界諸法爲相分。問。
若言相分者云相状之義者。心法無相貌。
云何爲相分體耶。答。心法雖無麁相状而
有細相状。故爲相分。問。其以心法爲相
分義如何。答。如後念之意識縁前念心又
他心智縁他人心也。故疏下文云。或別人心
或前後心云云問。約心所有假實倶具四
分耶。答。實心所具四分。假心所不具四分。
意云。忿心所離瞋心所無別體。故不具四
分。見心所虚慧之推度用故無別四分。餘准
可察之已上
初門
分量決云。後問答分別者於中想有一十五
云云 十五門者。一釋名決疑門。二立分不
同門。三行相異説門。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
門。五能所量果門。六内外分別門。七能縁所
縁門。八三量分別門。九四縁分別門。十同種
別種門。十一開合不同門。十二唯識解釋門。
十三一用多用門。十四四分相縁門。十五諸
門分別門也。私略頌云
    釋立行大小 量果内能所
    三四同開合 唯一相縁諸云云
  第一釋名決疑門
問。此門意何耶。答。約釋名辨所有疑此門
意也。問。其約釋名所有疑者如何疑耶。答。
約釋名。雖有多疑。而成其隨一者先就見
分。問。若爾者見故名見。照故名見耶。答。照
故名見。不謂見故名見。問。若爾見故名見
者有何過耶。答。若見故名見者耳識見分
亦可名聞分。有此過故不名見故見。照故
名見已上問。如來立幾分耶。答。分量決云。
謂佛聖教多説一分。未分相見。如契經説
三界唯心云云問。若佛立一分者。何厚嚴
經云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云云能覺所覺者是相見二分故
耶。答。理實如來亦説四分。從多分判故且
云一分。如諸部般若經具明三性。而解深
密經判諸般若爲無相教從多分故。此亦
如是云云決文意云。如來正説一分二分三
分四分。然亦諸經中多對境説一心。故且判
云一分也。厚嚴等經説四分三分二分者
是少分故。譬如般若經中少雖明三性道
理依多分説空理故偏判爲空教也。問。無
著世親兩菩薩立幾分耶。答。分量決云。從
此以後至九百年無著世親開爲二分。謂
相及見也。問。以何知世親等立二分耶。答。
攝論云。唯二依他性云云言二者相及見也。
問。若世親立二分者。何故世親所造唯識
三十頌説有三分。故頌云。是諸識轉變。分
別所分別云云言是諸識自體分。分別者見
分所分別者相分故耶。答。世親菩薩皆立三
分四分之義也。然立二分者順無著菩薩
故也。如陳那菩薩爲順古師立宗爲能立
也。問。無著不知三四分義故立二分耶。
答。理實無著亦立三分。問。若爾何故不立
耶。答。如來略立識自體分。未説其用相見
二分。無著爲顯其用偏立相見分其用。自
體分是推如來。故不更顯之已上
決意
今案。如來
説一分乃至四分義也。無著世親亦同是。
故經論中皆有一分乃至四分之證文。但開
合不同故所説不同。護法論師能得此意
立一分乃至四分也已上
  第二立分不同門
問。此門意何耶。答。明諸師立分不同此門
意也。問。立分不同何耶。答。四師不同。謂安
慧菩薩立一分。是自證分也。難陀菩薩立二
分。是相見分也。陳那菩薩立三分。謂相見自
證分也。護法菩薩立四分。謂前三分加證自
證分也。問。何故安慧立一分難陀立二分
耶。答。分量決云。安慧論師偏存佛意故立
一分。難陀論師偏存無著意故立二分。存
體存用其意各別云云問。安慧菩薩不立相
見分耶。答。彼論師亦立相見分。但是遍計
所執。依他中唯有自證分故立一分也。問。
何故自證分依他起而相見分是遍計所執
耶。答。此菩薩意無始來衆生執我法。是薫習
力故。後識體生時似能縁所縁而現。然此能
縁所縁是遍計所執故。依他自證分似遍計
所執相見分而現也。是即有法之似無法
也。問。此菩薩證文如何。答。華嚴經云。三界
唯心已上以此爲證立一分也。問。難陀菩薩
立二分意何。答。有能縁所縁二法故唯立
二分也。故顯幽抄云。若無相分牽心心法
無由得起。心不孤起託境方生。有境有
心方成唯識云云問。以何證此義。答。攝論
云。唯二依他性云云以此爲證也。言二者
相見二分也。問。安慧難陀或存佛意或存
無著意。若爾爲正義耶。答。是不正義也。不
知開合之意偏立一二分故破安慧義
如三性義
問。
此二菩薩義理盡耶。答。理不盡。所以然者。
安慧只顯體而無用。難陀只顯用而無體。
若無體無用者心法何立。今陳那護法竝立
體用故其説理盡也。問。陳那菩薩依何文
立三分耶。答。無明證。但以義證而已。故能
斷金剛般若經云。一切有爲法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云云問。以此文
何立三分耶。答。世親菩薩金剛般若論云。
以星翳燈如次喩見相識。故以此文爲三
分證已上頌云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問。以星翳燈譬見相識意何。答。聖智前心
用不生。如星之日光所照不現。以星爲
見。目有眩翳人見毛輪爲實有。如翳者
所見。故以翳喩相分。第八識自體分之處
有諸法種子生當果。如油燈炷成焔。故以
燈喩自體分也。問。無著般若論説何。答。無
著以相分譬星。以見譬翳已上頌云
    相見及爲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在 未來詳觀察
問。以相分喩星之意何。答。惑境唯迷情前
現。悟心前不現。如星夜分現前晝分日光時
不現。故以相分喩星。又有漏人法之見取
無義。如翳者觀毛輪等。故以見譬翳。以燈
譬自證分。如前。問。二論何故如是相違耶。
答。金剛般若會釋有二釋。問。其二釋何。答。
彼文云。此論初擧相取能見之見。第二擧
見取所見相。翻文有異亦不相違初釋
第二觀受用中以所著味境爲初。後方説
能取。故知觀自性之中應以相爲初以見
爲後云云
後釋
問。二釋意如何。答。初釋意云。二論
所望雖別亦不相違。相見之前後是作者異
論。後釋意云。世親論爲正。無著論翻譯者
之錯也。問護法菩薩立幾分耶。答。開立四
分。合立二分三分一分也。問。先護法依何
義釋四分。答。世親三十頌釋初能變識有
十門之中爲釋能縁門説四分也。意云。頌
云。處了常支觸其了字是行相門也。故論
云。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縁有了別
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云云問。説發四分
論文如何。答。論藏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
縁能縁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已上問。此
文意何。答。自體生時者自體分也。似所縁
者相分也。似能縁者見分也。意云。識自體
分生時似相見二分現也。彼相應法者心所
也。心所如心王。自體分似二分現云也。問。
言似者何義。答。有漏自體分變現依他相見
分。此依他二分似偏計所執二分也。故疏
云。皆似所縁能縁相現者。依他二分似偏
計所執情計二分現已上意云。能似者依他。
所似者偏計也
問。護法立二分有證文耶。答。有教理二
證。問。且相分理證何。答。論云。若心心所無
所縁相。應不能縁自所縁境。或應一一能
縁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已上問。此文意
何。答。疏云。此義意云。縁此自境時心上必
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方名所
云云問。就此理證立量方何。答。有二
量也。若心心所乃至自所縁境者是初量也。
或應一一者後量也。問。初量作法何。答。立量
云。若縁青時心心所上無所縁相貌有法
不能縁當正起時自心所縁境法宗許無
所縁相故如餘所不縁境又云。我餘時
縁聲等心亦應縁今色許無所縁相故
如今縁自青等之心。問。此量立敵何。答。
護法菩薩對安慧菩薩正量部等所立量也。
問。何故破安慧正量部耶。答。安慧不立依
他之相分。正量部計心親取外境無所縁
之相。故破此二人也。問。不破餘部耶。答。
餘十九部許有似境之相故不破。故疏云。
除正量等外所餘部共大乘同云云。演祕云。通
破二十部。然而
以破正量部之
義爲勝。已上
問。第二量作法何。答。立量
除所縁色外諸法亦應爲此色心縁
所縁相故已上如現自所縁色喩立敵
如前
問。論云。
自境如餘餘如自故云云意何。答。是出前二
量之同喩也。問。相配方何。答。疏有二釋。一
云。即此二喩各通前量。一云。或論中量次第
配之。初屬上後屬下云云問。二釋意如何。
答。初説意云。疏先所出之順成量以如餘
爲譬。返覆量以如自爲譬也。後説證何。答。
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應不能縁。如虚
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縁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疏云。此義意云。心心所生時必有能縁之
相。如鏡必有能照之相已上問。就此文立
量方何。答。若心心所等者順成量也。即作法
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有法應非能縁
能縁相故如虚空等喩。已上次文或虚空
等亦是能縁者反破量也。即作法云。汝虚空
等應是能縁。無能縁相故。如心心所已上
問。此二量破誰耶。答。破安慧清辨二菩薩
是本疏
意也
又可云破順世外道。故唯識章云。
或順世外道及清辨等成立境唯已上問。何
故破安慧等耶。答。安慧不立依他見分故。
清辨菩薩立有境無心故破之。問。清辨義
何。答。疏云。清辨亦云。若約勝義諸法皆空。
唯有虚僞如幻化等。若約世俗見相倶有。
許有外境故。非唯識。識離於境有何體
用。故知諸法有境無心已上問。清辨許見相
倶有。何成所破耶。答。清辨雖立見相倶有
而爲違唯識道理。強立唯境故成所破。故
疏述清辨義云。今且違汝一切唯境故能縁
相決定是無云云意云。以理實云。心與境
非唯識非唯境。然今爲違唯識名唯境。
撥無心能縁作用之意也。頌云
    相有見無清辨師 見有相無正量部
    相見倶有難陀等 相見倶無安慧師
問。相見二分教證何。答。厚嚴經云。一切唯有
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各自然而轉已上
其教證也。問。此文意何。答。疏云。上之二句
明内心有外境是無。下之二句明自内心見
相二分有。謂即似能所縁相是已上意云。一
切唯有覺者顯有内心。覺者是縁慮義也。所
覺義皆無者顯遍計所執之外境都無。所覺
者境義也。倶一切唯有覺之中能覺之見分
所覺之相分是有云也。問。各自然而轉云意
何。答。見相二分自然從因縁和合而生起。
不須待心外境云也。又諸外道計諸法大
自在天之所作。爲簡此計説自然言也」
問。自證分理證何。答。有三理證。一云。相見
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已上二云。此若無
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
能憶故已上三云。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
必所依體故已上三理證者
先徳傳也
問。初證文意何。答。
此文意云。相見二分有所依事體。是名爲
事。所依者是依止義也。故有自證分也。問。
若爾相見二分無總一所依。有何失耶。答。
若無所依者。相見二分應相離而有。如心
心所別體既非各別二法故應有所總體。
故疏云。此二若無一總所依者相離見應
有是二法。故如心與心所。然無別體。但二
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起二用時由有
此體。故云。相見自體名事。即自證分已上
云。以有牛頭兩角不相離。若無牛頭者兩
角可相離。以有所依自證分故相見分不
相離也。故顯幽抄云。言有二分者即
定有自證分。譬如牛頭。牛頭譬自證分。牛
二角譬見相二分已上問。自證分者相見之
總體者。今自證分縁見分心何得自縁耶。
答。大乘義爾也。心體還縁自。小乘不立自
證分。故不許心自縁義。問。小乘難大乘云。
刀不自割。指不觸自。如何心能縁自別立
自證分耶。答。佛地論云。不見燈等能照自
云云意云。若汝小乘以譬難心自縁義者。
我大乘亦以譬可顯心自縁義。問。燈非闇
法故分明顯現也。何必云照自耶。答。瓶衣
等雖非暗法。不得自顯。燈等不然故云自
照。問。何故瓶等非暗法耶。答。言暗法者爲
明所破。今瓶等非明之所破。故云非暗法。
然待他光明而得顯現。燈日等能照他故
亦照自。故得心自縁
問。論云。此若無者應不自境心心所法如
不曾更境必不能境故已上意何。答。難前
小乘顯有自證分也。意云。若無自證分者
先發善心後時應不自憶念。何則色心諸
法曾爲見分所縁故後時得憶念。然於自
心所發之善惡心先後時不爲見分所縁。以
何爲縁後得憶念。然有自證分故憶念不
忘云也。問。就此文立量方何。答。今所思
念過去不曾更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餘
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曾更故。如不曾
更色等已上。言曾更者過
去爲見分所縁義
也。問。此量法宗置
除宿命他心智言意如何。答。爲簡違宗過
所置也。意云。自許宿命他心智能縁。不曾
更之境。故云不縁者有違宗過故置簡別
耳。問。自證分如何爲後念爲憶念因耶。答。
疏第六云。心等取境已。薫功能在本識中。
足爲後時有憶念因已上意云。約第八識
自證分云也。餘識可准知之
問。第三理證何。答。論云。所量能量量果別
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此能量所量必
有量果。謂自證分也。若無量果者心等量
境可無益云也此義至下能量所量
量果門具可知之
今案。前二
理證別立第三分證也。今此文想立三分
之理證也。故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
推徴各有三分等已上是即陳那菩薩義也。然
先徳爲證自證分理證者不尋論文意也。
問。立三分之教證何。答。集量論云。似境相
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已上。集量論者陳那菩薩
所造也。護法引以爲證也
問。此文意何。答。言似
境相者相分也。是所量也。能取相者見分。是
能量也。自證者自證分也。即是量果也。故疏
云。相唯所量。見爲能量。自證爲量果。此頌
意謂。今此三種體是一識。不離識故説之
爲唯。功能各別故説言三已上問。證自證分
理證何。答。有二理證。一云。此若無者誰證
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二云。又自證分
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已上問。初證
文意何。答。爲縁第二分既立第三分。若無
第四分者以誰證第三分。如第二分心分而
有證亦應第三分是心分。故有證言也。問。
立量方何。答。立量云。第三分心應有能照
之心心分攝故猶如見分喩。反破量
准知之
問。若
第三分心以第四分爲能證者。應亦有第
五分爲第四分爲能證耶。答。後二分互以
相縁。互以爲證。故不可立第五分也。問。
後理證意何。答。見分爲能量之時以第三
分爲量果。今第三分爲能量之時以誰爲
量果。故應別有第四分爲第三分成量果
云也
問。立四分教證何。答。厚嚴經云。衆生心二
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纒。見種種差別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論云。此頌意説。衆生心性
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纒縛見
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
中見者是見分故已上問。此文意何。答。衆生
心有二性。謂内與外也。内一切分者是第
三第四分也。外一切分者相及見也。見分通
三量故別立第四分云也。問。言所取能取
纒意何。答。衆生四分具相縛麁重縛故云
所取能取纒也。顯幽抄云。能取纒者麁重縛
也。是能縁也。所取纒者相縛也。是所縁也。
問。四分通無漏位。何故此云纒縛已上答。且
此就衆生四分故云纒縛。無漏心等雖有
四分而非纒縛。問。若爾何西明師疏云此
頌通無漏耶。答。燈師破之云。今謂。此説違
釋論。故論云。示皆有。所取能取纒縛頌云
衆生。明衆生有此縛不通無漏已上問。見
種種差別也意何。答。此句正證有第四分
也。意云。見分通三量故爲第三分。不成量
果故別立第四分也
問。一分教證何。答。楞伽經頌云。由自心執
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心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疏云。此頌意言。外境無故
唯有一心。由執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
境。許有自心。不離心故總名一識已上
云。衆生依遍計所執執有外境。此外境其
體都無故。一心之外無有心外法言也。問。
若唯一心者。何故經文説有五法事理。所
謂心心所色不相應及無爲也。既心外有心
所等。云何云心外無法耶。答。疏云。心所與
心相應。色法心之所變。眞如識之實性。四分
識義用分。此上四類各一別義。又皆不離
識。故竝名唯無漏種子但具一義。謂不離
識。故説名唯已上問。若色等攝爲一心者。
何故論唯云此一心言亦攝心所不言攝
色等耶。答。正説了別義故偏擧心所。不謂
不攝色等總爲一心也
問。此四教理安慧等之同所依用歟。答。是
唯護法菩薩義也。故疏云。今此論文護法菩
薩依四教理説四差別倶依他性。非安慧
等諸師知見已上故知此所説二分三分四分
一分是護法以教理説也。非他師意也。問。
樞要建立四分量作法何。答。立量云。心心
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顯能顯他故如燈
日等問。此量有人付法差別相違失。勘付
方何。答。定能自顯之法宗之下有縁慮自顯
不縁慮自顯。立者意許欲立縁慮自顯。而同
喩燈日等不縁慮自顯法。故爲異譬也。能
顯他故之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
能違云。心心法一刹那中應非縁慮自顯。
能顯他故。如燈日等。是其作法也。問。此差
別相違眞能破歟。假能破歟。答。假能破也。
非眞能破。問。何故非眞能破。答。有違宗過
故假能破也。問。有方何。答。小乘等亦云心
心所法有縁慮。而立應非縁慮自顯故犯
違自宗過。問。因明疏云。破他違他。非成諸
過。如破他我應亦同此。既是破他量也。
何故犯違宗過耶。答。彼自相相違量也。今
此差別相違遮諸過立故。以有此過而非
眞破也亦有所立不成可
准遮之。已上
  第三行相異説門
問。此門意如何。答。約四分分別行相諸論
不同。明其差別此門意也。若依分量決者
有六師所説不同故云行相異説已上問。且
四分中何分名行相耶。答。慈恩作二釋。一
云。見分名行相。二云。相分名行相也。疏正
文云。然行相有二。一者見分。如此文説。即
一切識等皆有此行相。於所縁上定有。二
者影像相分名爲行相。其一切識或有或無。
所縁不定故等問。此二解有何所依文耶。
答。初解依此論文。即云此了別用見分所
攝。是也。故疏云。謂於所縁相分之上有了
別用。即行相故。是識見分。非是餘分已上
解依集量論文也。問。先見分名行相意何。
答。疏有三釋。一云。相謂體相。見分行於境
之體相故名行相。二云。相謂相状。見分行
於境相状。故名行相。三云。相謂相貌。見分
之行於境之行解相貌名行相已上問。三釋
意何。答。初釋意云。見分之所縁境有其體
相。見分遊歴此體相故名行相也。第二釋
意。見分之所縁有相状。見分遊歴此相
状故名爲行相也。第三釋意云。行者行解。
相者相貌也。見分行境之行解相貌。故名爲
行相。故燈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行字平
聲可讀。能縁之行解名行相行字去聲可
已上意云。若行歩遊歴之時行字戸庚反。
若行迹相貌之時行字胡孟反也可見切
韻也
問。
三釋中何寛何狹耶。答。初釋寛。通無分別
智故。後二狹。不通故。問。寛狹意何。答。初釋
相者體相也。今正體智縁眞如理之時親證
境之體相。眞如有體相故。後二釋相者相
状。又行解相貌。令正智會眞如理之時眞如
無相状。又正體智非行解相貌。故此二釋不
通無分別也。問。正不正云何。答。初二釋正。
故疏判云。行於境義正是本解。非是行解
已上問。就初釋若行境體相故名行相
者。後二分名行相耶。答。若依範法師意不
許此義。行相者唯見分名也。若依慈恩意
通後二分無妨。然今正約見分名行相也
三釋中。範嫌初釋。通後二分故。取行相分故爲行
相。神昉師取第三釋爲正。若行相分故爲行相。不
通正體智
故也。云云
問。相分名行相意何。答。見分之
行解相貌故名行相。故樞要云。影像名行
相。見分之行解相状。見分之行境相貌見
分名行相。行於境體中故已上意云。相之能
行故見分名行相。見之所行相故相分名行
相耳。問。見分名行相相分名行相有寛狹
耶。答。見分名行相寛。一切識等皆有故。相
分名行相狹。一切識有無不定故。問。何故
見分名行相一切識皆有。相分名行相一
切識有無不定耶。答。見分因果一切識悉有。
故以爲寛。於相分者有漏識雖有。而正智
縁眞如時無有預像。故爲狹。故義演解此
疏文云。或無者正體智縁眞如無影像故
已上。太抄
亦同之
先徳相傳云。有漏識中約有本質
之識爲寛。約無本質之識爲狹。所謂第
八倶時五數心所也。所以然者。以見分爲
行相之時以相分爲所縁。以相分爲行
相之時以本質爲所縁。而相分名行相之
時第八倶時五數心所無本質。故闕同一所
縁義。若見分名行相時諸識相分皆有。故
具同一所縁義。故有寛狹也
問。疏文云。然行相有二。一者見分。即一切
識皆有此行相等已上以此見約行相可
論諸識有無耶。何故今約所縁論有無。
答。先徳意云。得行相名者行所縁之義也。
今約有所縁之識行相皆具。約無所縁之
識行相不具故疏文云。一者見分。即一切
識皆有行相。於所縁上定有。二者預像一
切識或有或無。所縁不定故已上問。相分名
行相者。見分之所行故名行相。非相分行
於本質之相義。何相分名行相之時以本
質爲所縁得名行相耶。答。相分名行相
可有二義。一以見分之所行名行相。如樞
要文。二行本質相故名行相。如瑜伽抄。彼
文云。見分名行相之時以影像爲所縁。相
分名行相之時以本質爲所縁。今約此義
説故無有失。問。若有相分名行相之義
者。何故唯識論偏以見分名行相耶。答。會
此疏有二釋。一云。今此且約諸識定有者
初釋或與小乘別體者説。以預像相爲行
相者與小乘同故已上
後釋
問。此二釋意何。答。初
釋意云。見分名行相諸識定有。謂因果識皆
有見分故。依此義偏見分名行相也。後釋
意云。薩婆多部等云。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
相。見分名事。今相分名行相與此義相同。
爲簡此見分名行相也。問。疏云。然唯初解
無第二者。第八倶時五數心所法如何可
説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故須二解已上
初解第二解者如何。答。會此演祕與邑記
所解各別。問。且演祕意如何。答。初解者見分
名行相之解。後解者相分名行相解也。問。
相分名行相之時。第八倶時五數心所法無
本質。故可闕同一所縁義。然不言爾而云
何得言。然唯初解無第二解者。第八倶時
五數闕同一所縁義耶。答。演祕有二釋。一
云。五數心所所變相分一相似故云同一所
縁。此所變影像差別各別故云不同一行相
初解二云。疏文倒錯。可云然唯第二解無初
解也已上
後解
問。邑記意如何。答。彼記意云。解瑜
伽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下有兩解。指此
云初解第二解。問。其二解何。答。一云。本質
是一故名同一所縁。相分各異故名不同一
行相。二云。相分相似故名同一所縁。見分各
異故名不同一行相已上問。依初解何第八
心所闕同一所縁義耶。答。記文云。若唯以
見分名行相即第八倶五數但成後解。須
無前解。以第八心心所本質各異非同一
故。除第八識餘心心所有本質預像者皆
成兩解。故質取見相二分倶名行相疏之
意也二説隨宜
可用之
今案。又可云。初解是集量論
解。第二解者唯識論解也。問。何故集量論爲
初解此論爲第二解耶。答。凡謂行相有二
論解也。相分名行相集量論解也。陳那菩
薩先出所造故云初解。見分名行相者唯
識論解也。護法菩薩後出所造故云第二
解。問。若爾何疏文先以見分名行相後以
相分名行相耶。答。以唯識論文爲會他
論文以此論爲先。以他論爲後也。但於
初解第二解者依造論先後所謂也。以前
論後論之所解爲初解第二解也似無諸
難也
問。瑜伽第一云心心所法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此論云所縁相似行相各別。兩論意何。
答云。會此疏有二説。一云。瑜伽唯識約影
像與見分説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所縁相
似行相各別初解二云。彼約疎所縁縁此約
親所縁縁後釋問。二釋意何。答。初釋意云。瑜
伽此論約預像與見分云同一所縁不同行
相所縁相似行相各別。後釋意云。瑜伽約疎
所縁縁本質云同一所縁。唯識約親所縁縁
預像云所縁相似。問。且就初釋彼論此論
約影像與見分説意何。答。且眼識縁本質
青色之時心王心所見分各縁青色預像。而
此所變相王所相似故云所縁相似。王所所
變青色極相似不異。故云同一所縁。心王心
所見分各別故云不同。一行相行相各別也。
重意云。心王見分以了別爲行相。觸心所
令心心所觸境爲行相。作意警覺應起心
種令趣境爲行相。想以取境像爲行相。
思以令心作善惡業爲行相。受以領納
爲行相。故論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
問。後釋瑜伽約本質此論約相分説意何。
答。且一眼識對第八所變本質之時青色體
一故。瑜伽依此議云同色所縁。心心所所
變青色影像雖不同。彼此倶青色相似故云
所縁相似耳。又論第三疏有此二釋也
問。二論寛狹何。答。若依初釋二論無別。若
依後釋瑜伽唯識互有寛狹。問。互有寛狹
方何。答。唯識論約影像云所縁相似之時
無分別智。證眞如時無相分故。所縁不相
似故。唯識論狹。今瑜伽約本質云同一所
縁之時不通無本質識。故瑜伽狹也。寛准
此知。問。此義有證耶。答。樞要云雖第三卷
有二和會。然無分別智縁於眞如所縁不
相似。應言同一。此唯識論文不盡理。若就
瑜伽云同一即無本質心。唯相似故不可
言同一。應會二論文以爲正理。偏取可
皆非已上問。樞要釋何。答。有五釋。一就彼
文。二就此文。三彼約本質此約影像。四彼
此約皆同。五彼依無爲有本質縁此依有
爲無本質縁已上問。初釋意何。答。一就彼
文者以唯識化令同瑜伽也。意云。瑜伽
約本質云同一所縁約影像云行相各別。
今唯識論約本質云相似約影像云各別
也。問。本質是一。何唯識論云相似耶。答。相
似者同一義也。是不相違也。故分量決云。
相似故名同已上問。第二釋意何。答。以瑜伽
論令同唯識論文也。意云。唯識約影像
云所縁相似。約見分云行相各別。今瑜伽
約影像云同一所縁。約見分云不同一行
相。問。心心所所變影像不同。何瑜伽云同
一耶。答。同一者相似義也。問。第三釋意如
何。答與疏後
釋同也
若依此釋瑜伽不説影像唯
識不説本質也。問。第四釋意何。答。瑜伽約
本質云同一所縁。亦約影像云同一所縁。
唯識亦約本質云所縁相似。約影像亦云
所縁相似也。問。第五釋意何。答。瑜伽無分
別智縁眞如時眞如體一故云同一所縁。唯
識有爲第六識縁無本質之龜毛空華等
時。心心所預像相似故云所縁相似也
問。燈第三云。本疏説瑜伽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有三釋已上何。答。疏第三云。相分雖
不同然極相似。如青爲境諸相倶青相似名
同。見分各異。雖倶是青取像各異故名不
同一行相初釋此中有行相與見分雖各非
一。各據義別境據相故名之爲一。見據別
故名爲相似。此釋論中據實爲言故與瑜
伽説不同也第二釋又彼約疎所縁縁此約
親所縁縁已上
後釋
問。此三釋意何。答。初釋意
云。心心所相分相似故以相似義名同一。
故同於唯識也。第二釋意云。心王心所所縁
境相故名同一。見分各別故名行相各別。第
三釋如前。問。就第二釋既云見分據別故
名爲相似。何云各別耶。答。彼此雖相似體
各別故謂各別爲相似也演祕以爲二釋。此中
有行相等者重述
初釋意
也 已上
問。若後二分名行相耶。答。可爾。故
疏云。第四名行相。第三名縁。第三爲行相。
第四爲所縁等已上問。第三第四既内相縁。
何名行相耶。答。以能縁性故名爲行相。
不以分別名爲行相也已上
  第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
問。此門意何。答。辨小乘大乘説行相不同。
兼辨所縁及事此門意也。問。先小乘行相所
縁及事何。答。論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
説。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
心心所自體相故已上問。執有離識所縁境
者誰人耶。答。二十部小乘中除正量部餘十
九部也然分量決云。十八部中除正量部者不然。
故總聊簡章云。古來相傳十八部者深爲錯失
已上問。十九部事何。答。十九部説。心等縁境
有其三義。一者所縁。二者行相。三者體事。
即如次外境與相分見分也。問。小乘意何。
答。小乘宗意云。心外實有青黄等色。心起時
縁此外境爲所縁故云外境是所縁。心起
時心上現以所縁之影像。如以鏡向面之
時現似面之預像。是則相分名行相也。見
分是心心所之自體相故名之爲事。問。何故
除正量部耶。答。正量部云。心等起時親取
心外實境。如鉗等親取物。故更不立似境
之預像。是故除耳。問。十九部中大衆部立心
自縁義已同大乘應除耶。答。大衆部雖立
心自縁義。立所縁行相事與十八部同故
不除。問。云何與小乘同耶。答。疏云。又大衆
部心得自縁。見分縁相分與此等同。自縁
體者即不如是。以縁自體不須別起行
相。以能縁見者爲行相。所縁見爲所縁及
事。此等取境者。彼執心外之境是所縁。心
上有似所縁之相名行相。體即見分所攝
已上問。此文意何。答。大衆部心自縁義雖
異十八部義。見分縁相與餘部同也。問。若
許心自縁者行相之上亦別立行相耶。答。
不立。故疏云。以縁自體不須別起行相
已上問。若不別立行相者能縁心與所縁
心有何異耶。答。疏云。以能縁見分者爲
行相。所縁見爲所縁及事已上邑法師一義
云。亦可除大衆部。立心自縁義故已上
依演祕意不除大衆部爲正也。問。小乘部
立相見分名耶。答。分量決云。此有二釋。一
云。彼宗亦説相見分名言。而義有異。一云。
似大乘名爲會彼所説故。謂我大乘相見
二分彼即如次名爲行相及事。非謂彼宗
亦説相見名已上。後義
本疏同
問。大乘云所縁相似
行相各別。今小乘説何。答。論云。心與心所
同所依縁。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
識受想等相各別故已上問。此文意何。答。此
文有四義。一同所依根。二同所縁境。三行相
相似。四體事數等也。問。其同所依根等意何。
答。且眼識見分縁一青色之時。心王心所
依一眼根故云同所依根。縁一外青色故
云同所縁境。行相雖各別而相相似故云
行相相似。心王心所雖體各一。而相状體性
各別故云體事數等也。問。何故行相云似。
體事云數等耶。答。疏云。行相言似不云等
者據相似故。相似等義無有差別已上義演
云。前言行相相似亦得言行相等。今言事
數等亦得言事數相似已上問。大乘義何。
答。論云。達無離識所縁境者。則説相分是
所縁。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
自證分已上問。何故小乘本質云所縁相分
云行相。今大乘相分爲所縁見分爲行相
耶。答。小乘迷執有心外實境故以外境爲
所縁。又説相分非是所縁。是能縁上似所
縁相故云相分爲行相。又見分是心心自
體故謂之事。今大乘了達無心外實境故
以相分爲所縁以見分爲行相也。問。就
小乘義以何知相分非是所縁耶。答。疏云。
彼宗説。相分非是所縁。是能縁上所縁之相
已上又倶舍光法師記云。問。行解行相之中
説何名能縁耶。答。據行相説。非據行解。
謂彼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相。據此義邊
名爲能縁外境名所縁已上
  第五能所量果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分別所量能量量
果此門意也。問。先何云所量能量量果耶。
答。量者量度義也。心等量境名能量。爲心
等被量之境爲所量。果者成滿因義也。審
察其所量能量云量果。譬如以丈尺量絹
之時絹爲所量丈尺爲能量解數之人智
爲量果也。問。果是成滿因義意何。答。人以
尺量絹本意欲知其數多少。是即因也。既
量計畢知其多小者成滿前因也。是即果
也。心等量境類亦如是。能縁之心縁境本
意擬知境之青黄是因也。既知其青黄了
成滿前因也。是即量果義也。問。約四分分
別能量所量量果方何。答。先約三分義分
別者。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自證分爲
量果。是一往之義也。若約四分義分別者。
相分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通之
也。問。其意何。答。有四重能量所量量果。何
云四重耶。即見分縁相分之時相分爲所
量見分爲能量自證分爲量果是一重自證
分縁見分時見分爲所量自證分爲能量
既四分爲量果是二重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時自證分爲所量第四分爲能量以所量
第三分爲量果也是三重自證分縁證自證
分時證自證分爲所量自證分爲能量以
所量第四分爲量果也是四重問。就後二重
何故不以能量爲量果以所量爲量果
耶。答。凡量果必離能量有別體故已上
以能量爲量果者不可立第四分。自證分
縁見分之時能縁分即爲量果故。問。立第
四分本爲量果也。即以自證分爲量果不
立第四分。有何失已上答。以自證分爲量
果不立證自證分者亦應見分縁相分之
時以能縁見分爲量果。不可立第三分不
立第三分者體用闕故。問。何以知以所量
法還爲量果耶。答。疏云。如無色界本識見
分縁種子等更無餘相。種子搏附識自體
分。即以自證爲相分縁。縁彼種故。然不
縁彼自體分上能縁功能。過如前説。仍以
第三自證爲果此例應同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義演例云。如無色界本識見分縁種子
之時即以自證分爲所縁爲其果。何妨第
三第四互以相縁復以爲果已上問。若爾無
色界第八見分還縁自證分耶。答。自證分
有二功能。所謂生果功能與能縁功能。能
縁見分唯縁生果功能。不縁能縁功能。問。
種子是在自體分處。云何縁種子云縁自
體分耶。答。疏云。更無餘相。種子搏附識自
體分已上義演云。更無別種子相。以種子搏
附自體分。即以自證分爲相分縁。種子不
離識故已上問。就第二重若自證分縁見
分時立證自證分爲量果者。亦應第四分
縁第三分時立第五分爲量果。若如是立
者可成無窮分耶。答。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時以所量第三分爲量果故不立第五分。
故更無無窮失。問。第四縁第三時以所量
爲量果者。且應第三縁第二時以所量見
分爲量果。何故更立第四分耶。答。論云。不
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不可以比非量之見分爲
現量之量果。故不以見分爲第三之量果。
後二分是體内法而一向現量。故遞爲量果
也。問。若持現量自證分爲比非量見分成
量果者。亦應以比量見分爲現量自證分
成量果耶疏問辭答。疏答云。現量心自體。比
量果可唯現。比非二種非縁體。何得名現
量果已上問。此文云何。答。自體分心心自體
唯現量故可爲比非量見分之果。見分非心
自體。是比非量故。爲心自體現量何成量
果耶。問。比非量見分不成量果。可現量見
分成量果耶。答。疏云。但由見分似外縁外
故名爲外。故非體是外。故此現量亦不縁
三。後二名内體是内縁内故已上問。若以現
量爲現量果者。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故
可爲量果耶。答。夫量果者必取縁内及現
量。今五八識見分雖是一向現量。而是縁外
之用故不成量果。故疏云。内外定故見分縁
外用也。不得復爲縁内果也。問。若以現
量内縁二義方爲量果者。正體智縁眞如
時内縁眞如亦不縁變預。一向現量故可
成量果耶。答。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
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已上問。此文意如
何。答。眞如體内法而縁此。見分雖不縁外
而以見分體是縁外之用定故不成量果
也。言亦不得縁者亦不得縁第三分也。
邑記意也。以
之爲勝也
問。若縁内外之法不成量果者。
果位後二分得縁外。不可成量果耶。答。
新所得者。雖變影像。而本所得者不變影
像。故意云。自證分縁相分時雖作預像。縁
見分時不作影親縁。是心自體故得成量
果。不同見分一向作影縁外也。問。立能所
量果者。若唯三分四分之家所立歟。若難陀
師亦立耶。答。範法師作二釋。即一云。本質
爲所量相分爲能量見分爲量果。二云。相
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即此見分審決明白
爲量果已上。分量決之所引也。又有
小乘外道等義可見之已上
四分義私記卷上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第六内外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分別内外此門意
也。問。約四分内外分別方何。答。論云。前二
是外。後二是内云云意云。前二者相見二分。
後二者自證分證自證分也。問。何故前二名
外耶。答。云此各有二義。相分是外本質之
影像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見分縁外相
分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問。先何故本質
云外耶。答。非内心法之親所縁故云外。故
疏第十云。以非心所變説之爲外。疎所縁
縁亦是外也。問似外故名外之意何。答。依
他自證分變依他相見分。此相見分似
計所執心外能取所取。故云似外也。問。見
分内心法。何故云外耶。答。疏云。但由見分
似外縁外故名爲外。非體是外云云意云。
縁外相分亦似遍計所執能取。故云外也。
問。見分雖非外縁外故名外者。見分縁
唯所縁故亦名唯所縁耶。答。疏答此難云。
義亦可然。以文彰故云云意云。亦可名唯
所縁也。言以文彰故者。以前二是外後二
是内云文彰顯前二所縁後二能縁。以初唯
所縁後三通二云文彰顯初一唯外後三是
内也。問。縁唯所縁故名所縁者。縁兎故
可名*兎耶。答。疏云。爲*兎等難皆應思
云云意云。如名所縁可名*兎等也。故
義演云。許亦無失云云問。見分體内。名内有
失耶。答。欲顯不證自證分故立第四分
名爲外。故疏云。今意欲顯由見縁外不得
變縁立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實非外云云
問。果位見分縁内故隨所縁名内耶。答。雖
縁内内外用定故不名爲内。見分有正用
兼用。縁相分是正用。縁自證分等是兼用。
今約正用分別内外故不*見分名爲内。
問。燈陳要集難云。若内外定者。已轉依位
見分不可還縁自云云此難何通。答。因
位不縁。今新縁故必變影像相分親縁。此
影像相分外所攝故云外也。問。變預像縁
者是縁相分。何名縁自證分耶。答。變似自
證分預像相分親縁故。故尚名縁自證
分也。問。正智縁眞如時眞如非外。彼時見
分名内耶。答。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
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如前
問。何故後
二分名内耶。答。疏云。後二分名内體是内
*故縁内故云云意云。後二分是内心法亦縁
心法故名内也。凡後二分名内有二義。一
體内。二縁内也。問。自證分縁外見分。隨所
縁名外耶。答。見分雖非體外。依縁外名
外。自證分雖縁見分外義相違。故不名外
也。問。果位三分互以相縁。彼依何義辨内
外耶。答。分量決云。有二釋。一云。即由此
義相分爲外。餘通内外。一一通縁内外境
故。一云。所縁雖通三四。若分内外約有
漏説。以是有漏内外類故。論不簡別漏無
漏故云云問。初釋意何。答。意云。無漏位相
分爲外。後三分爲内。問。若爾何論云前二
是外後是内耶。答。論且説有漏位也。不
説無漏位。故無失。問。後釋意何。答。果位三
分雖縁内外。有漏位内外類故前二爲外。
後二爲内後釋爲正。
順疏文故。
  第七能縁所縁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分別能縁所縁此
門意也。問。約四分辨能縁所縁方何。答。論
云。初唯所縁。後三通二云云問。後分通
能所縁方何。答。見分縁相分時相分所縁
也。見分能縁也。自證分縁見分時見分所
縁也。自證分能縁也。後二分互以成能
縁所縁故。後三通二云云問。第六識
見分縁心法時之*預像可見能縁。何云
初唯所縁耶。答。疏云。縱縁於心以心爲
相。亦唯所縁。相分之心不能縁故云云
雖縁心法。其影像是非能縁。相分心不
能縁慮故。問。若所縁心不能縁慮者。自
證分所縁見分不能縁慮耶。答。疏通此
難云。此義不然。自證縁見。一能縁上義別
分故。若爲相分心必非一能縁體故。或別
人心或前後心。由此必非能縁性故。見分
等心故能縁慮。相分心不然云云問。此文意
何。答。自證分縁見分是不一體之上義用故不
作相分。雖所縁心能縁慮。今見分所縁心
他人之心若我前後心。是別體法故作相分
縁。其相分心非縁慮故不可例也
問。有人立量云。自證分所縁見分應不能
縁慮。是所縁心故。如相分心云云此量有何
失。答。有不定失。以後二分爲異喩。所縁心
故。因轉彼有不定。問。又立量云。汝所説後
三分不能縁慮。是所縁心故。如相分心。有
何過耶。答。亦有不定以本質心爲不定。
本質心疎所縁縁故。問。改因云親所縁故
有何過耶。答。有相違決定過也。量云。我所
説後三分應是縁慮。能縁上義用別故。如能
縁心云云問。若見分縁先心者。何故説立
自證分之所以云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
心所法耶。*意憶念先起善惡心者自證分
功能也。非見分用耶。答。此文意。一人先起
善心。此善心是見分故不爲見分所縁。唯
有自*證憶之不忘。以此自證分之憶力
後時見分亦縁先心所起之善心。故不相
違也
問。論第二云。第二分但縁第一。或量非量。
或現或比。第三能縁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
縁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故云云意何。答。
是顯第二分唯縁相分第三通縁第二第四
第四分縁第三分之義也。問。何故第四分
唯縁第三分不縁第二分耶。答。論云。以
無用故云云問。無用意何。答。付此疏有二
釋。一云。設許得縁有渉重縁過。以無用故
初釋或無縁彼用不説縁之。如自證分不
縁於相。能縁各有分限可縁故云云
後釋
問。初
釋意何。答。*意證自證分設縁見分有渉重
縁過。意云。四分必縁前分。非超越縁。若第
四分縁第二分者有渉見分縁過。又自證分
既縁見分。證自證分亦縁見分有重縁過。
渉縁重縁無益故不縁也。問。後釋意何。答。四
分皆能縁。有分限故。證自證分不可縁
見分。意云。自證分縁第二第四用必定也。
第四分縁第三分用必定也。分限有定量
故更不可縁也。如見分是縁相分之用必
定故不可證自證分縁見分
問。四分縁用有分限不可相亂者。何故果
位自證分縁相乃至證自證分縁相見耶。
答。彼自在故。今此約有漏位立能縁分限
耳。問。見分縁相分爲相分所縛。名爲相
縛。自證分縁見分爲見所縛名見縛耶。
答。疏云。是縛無失云云意云。亦可爲見分
所縛名爲見縛。然諸聖教但説相縛者是
麁相也。若委細説者可有見縛也太抄
意也
問。若
爲見被縛者自證分應非唯現量。如爲相
被縛見分非唯現量耶。答。疏云。然唯現量。
如五識境縛仍是現量收。證自體故云云
云。爲見所縛而是證自體。故現量也。如五
識見分雖有相縛是現量也。問。論云。具所
能縁無無窮過云云意何。答。後二分互相
證爲能所縁。故無無窮過。意云。若自證分
不縁證自證分者可立第五分。又爲縁
第五分可立第六分。若如此立時可無窮。
然今第三分縁第四分故能所縁分限滿
足。恒四分不増不減。不犯無窮失也
問。疏問云。此中有人難。如得及生得得非
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何妨見分
縁相及自證不立第四分。云云意何。答。是
薩婆多部以自所立諸法問難大乘第四分
也。彼部云。色心諸法生而不失由得得非得
生生非生法也。初言得者大得。次言得者
少得。言非得者本法。本法非得故也。初云
生者大生。次云生者小生。後云非生者本
法。本法非生故也。意云。有大得能得本法
與小得不立第四得。有大生能生本法
與小生不立第四生。如此汝大乘一種之
見分可縁相及自體。何故更立第四分耶。
問意如此演秘
意也
問。此問如何答耶。答疏云。此
不應然。此能縁慮。有定量故。彼但成就生
長功能。非縁慮法。無分量相違云云問。此
文意何。答。意云。四分縁慮法。分量定故必
立四分。得得生生法但成就色心法功能。
無分量故我心法。有縁慮有分量。汝不相
應法。無縁慮無分量義已相違。不可例

問。論云。非即非離唯識理成云云意何。答。
此疏有二釋。一云。功能各別故名非即。其
體一故爲非離初釋二云。四分能所縁異故
云非即。無別種生故名非離後釋如此四
分不即不離無外境。故唯識理成問。初釋
意何。答。相分是所取功能。見分是能取功能。
自體分證見分之功能。證自證分證自證
分功能。故云功能各別。然識體之義用分故
云不離也。問。就後釋無別種生者。今相
見分種色心各別。何云無別種生耶。答云。
演秘有二釋。一云。説相見二分種子所生
有二師説。一云。相見二分從別種生。一云。
相見二分從同種生。此中位同種生義云
無別種。故非離初釋二云。三類境中性境從
別種生。獨影境從同種生。此中依獨影境
云無別種生後釋問。此疏二釋中以何爲正
耶。答。演秘云。後釋不理云云意云。相見
二分同種生者不正義。今依不正義故爲不
正。又三類境中偏依獨影境不説性境。故
理不盡云也
  第八三量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分別三量。此門意
也。問。三量者何。答。現量比量非量是也。問。
云何現量等耶。答。現量者是無分別。謂無迷
亂之智。於色等義離所有分別也。云比
量者謂藉衆相而觀義。於所比義正智生
也。云非量者於自共相境堅著也。意云。現
量無迷亂之智任境自相得也。比量者見
煙比知其下有火也。非量者非黄執黄等
三量義如
因明疏也
問。約四分分別三量方何。答。
相分非三量。見分通三量。後二分一向現
量。意云。相分以非能縁性三量所不攝。見
分縁外故通三量。後二分親證自體故唯
現量也。故論云。謂第二分但縁第一。或量非
量。或現或比。第三第四皆現量攝云云問。約
量有三量。何故云或量非量或現或比耶。
答。此文意二相對也。初以非量相對量。云
量者比量現量也。後量中以現比相對。故
初則量非量對。後則現量比量對也
問。見分通三量者。八識見分一向皆爾耶。
答。不然。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第七識見分
一向非量。唯第六識見分通三量。問。第六識
見分通三量者。一心見分一時通三量歟。
若先後通哉。答。分量決云。有二説。一云前
後。二云同時。問。先就前後説何故非同時
哉。答。三量之行相既互以相違。不可一心
之中相違之法竝生故非同時。問。此説若
有取依文耶。答。瑜伽云。又非一法有別異
相二種作用云云本疏云。不可見分一時之
中爲量非量。以相違故云云問。若爾者何
故現量自證分與比量見分相雙耶。答。見分
與自證分唯雖是一體所趣事異。見分是
趣外用。自證趣自體用也。所趣用異故相
違作用倶生。一心見分同是趣外相分之用。
故相違作用不得倶生。問。就後説何故三
量同時耶。答。與耳識率爾心同時意識雙
縁聲名句文故云現比二量同時。問。何故
爾耶。答。聲是實法。縁是見分現量也。名等
是假法。縁此見分比量也。問。若一心中相違
二量得倶起者。一心之中善惡二性應倶起
耶。答。現比二量心之用故一心得倶起。善惡
心之體性故不得倶起。問。二説中以何爲
正。答。初釋與本疏同。故以之爲正。又圓
弘師章判初説爲正。問。後釋非正者。何故
燈判三類境云。或有性境不隨心。亦獨
影唯從見者。謂散第六識與五倶縁五塵
境時。即於是時縁&T072933;角等云云縁五塵是
現量。縁&T072933;角是非量。現比二量是非同時
雙耶。答。燈文一現量心縁五塵縁&T072933;角。非
是現非二量雙。問。現量心何得縁&T072933;角耶。
答。現量心非縁有&T072933;角。縁&T072933;角無體。問。以
何知現量心通縁假實耶。答。疏第三云。然
一念心得成二種。如定心縁十八界云云
秘解此云。縁根塵等名因縁變。縁七心界
分別變攝云云意云。定心是現量。此心已縁
因縁變實境分別變假境。故現量心同時縁
假實境也。問。比量心與非量心得倶起耶。
答。比量心與非執之非量心得倶起。執心
之非量心不得倶起。比量心非執故。問。何
云非執非量心耶。答。縁瓶衣等非量心非
執也。問。何故縁瓶衣等之心名非量耶。答。
瓶是假法。本體是四塵。而縁瓶之心不得
四塵自相。故是爲非量。故疏第二云。問。
中縁瓶等心是何量攝耶。答。非量所攝不
親縁得法自體故非現量非比度故非比
量。非量不要*唯堅執故。問。何此非執非
量心與比量心倶起耶。答。今從瓶口出氣
縁瓶之心非量。見氣比知有湯者比量。故
此二心得相雙也
問。後二分現量者其現量義何。答。西明云。
具三義者現量所攝云云問。三義何。答。一
非顛倒。二非猶預。三非重縁。問。非重縁
意何。答。是簡尋求決定心。意云。五識所引
尋求決定是率爾心後起重縁境。故非現量
也。問。疏文又難云。第二量非量餘之二分是
現量者。第二染非染餘*之二分定非染。又量
非量殊苦樂捨應異。又見分解非解餘二是
皆解云云意何。答。此文約四分三量分別作
三難也
問。三難何。答。第一難云。今約心所信等心
所四分倶善。貪等心所四分倶不善。若見分
通三量後二分一向現量者。信等心所見分
染非染而後二分可一向不染。貪等心所亦
是第一
難也
第二難云。就受心所四分苦受四分
四分倶苦。樂受四分四分倶樂。若見分通三
量後二分一向現量者。亦應苦受心所見分
通苦樂後二分一向苦。樂受准知是第二
難也
三難云。約心所無明是不解。勝解善慧等是
解。不解心所四分四分倶不解。解心所四分
倶解。若見分通三量。後二分一向現量者。勝
解等見分通解非解。後二分應一向解。不解
准知云云。第
三難也
問。此等難如何通耶。答。疏通答
云。然他界無爲無漏縁等依見分説。非自
證分。又以堅執名非量。非比非親證名
非量。自證於境雖是邪見。親證自體故不
作邪正等解。故前諸難理皆不成云云意云。
見分與自證不可一向令皆同。不成他
界縁等。所以然者。見分縁他界云他界縁。
自證分縁見非他界縁。是自界縁。故令皆
同時可無他界縁等也。總諸記意云。染
染解非解等是體性故不可以見令異自
證。量非量是用故不可以見令同自證也」
  第九四縁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四分更互相望辨四縁此
門意也。問。先四縁者何耶。答。因縁等無間縁
所縁縁増上縁是也。問。何云因縁等耶。答
云。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是因縁也。與
力不障是増上縁也。有體之法能令生心
相於心中現名所縁縁。前念心引後念心
體等用等相生云等無間縁也。問。四分相望
辨四縁方何。答云。此有三別。一約相説。二
約見説。三約自證説。問。相分相望見分
有幾縁。答。有三縁。謂増上縁所縁縁因縁
也。問。有三縁意何。答。與力不障故有増
上縁。相分見之所縁故有所縁縁。相見分之
種同第八識之相分也。從此種子生見分現
行故有因縁。問。若爾同論第八云。相望見
無因縁耶。答。彼以現行相分望現行見分
説也。非約種子也。問。以見分望於證自
證分有何縁耶。答。唯増上縁也。問。以相
分望自證有幾縁耶。答。有二縁。一増上
縁。二是因縁。問。有因縁方何。答。相分所
熏種。自證分所熏種。并本有種。此三合生自
證分故有因縁也。増上縁易知。問。第四
分望於相分有幾縁耶。答。唯有一
謂増上縁也。問。見分望自證分有幾縁
耶。答。有二縁。増上縁所縁縁也。問。唯識論
云。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云云意云。能縁之心有似所縁之相故云帶
相。自證分已不帶見分相何云所縁縁耶。
答。慈恩三藏云。帶有二義。一狹帶。二變帶。
若有漏心帶相状者是變帶也。自證分縁見
分正體智縁眞如是狹帶義也。意云。狹帶
者親逼附義。能縁與所縁親以逼附狹帶如
體故見與自證分有所縁縁義。後二分所
縁縁義可准知之。問。以自證分望見分
有幾縁耶。答。唯一増上縁。問。自證分望
第四分有幾縁。答。有二縁。増上縁所縁縁
也。問。瑜伽云。非謂即此刹那自性爲此刹
那自性爲因云云何四分相望皆有増上縁
耶。答。以體望體無増上縁。以體望用以
用望體有増上縁無妨之具如論第八
説可見之
  第十同種別種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辨同種別種此門
意也。問。四分從同種生從別種生耶。答。後
三分必從同種生。云相見二分燈有三師
義。問。三師説何。答。初師云。相見二分從同
種生親光菩
薩義也
第二師云。相見分從別種生
別義。又佛地
論一師説也
第三師云。相見二分或從同種生
或從別種生也
問。且初師云相見二分從同種生意何。答。
此師意云。成立唯識心外無境。若相見二
分從別種生識外有境。故云同種也。問。約
此師義有二類。一三法同種生。二兩法同種
生。其意何。答。云三法者謂本質影像見分
也。言兩法者影像與見分也。問。且三法同
種生意何。答。且眼識縁色之時熏一種子
有三功能。一薫可生本質。二薫可生影像。
三薫可生見分。依此後時眼識縁色時三法
從同種生也。問。此有何失耶。答。有二失。
一第八相例失。二諸法雜亂失也。問。第八相
例失何。答。眼識縁色三法同種生者。第八所
變本質與眼識見分同種生第八見分與所
變相分成別種。故相例云。眼識親縁色相
見同種起者。本識親縁色亦應同種起。是
云第八相例失。問。此難彼師何通也。答。彼
師通云。七轉識是能薫。故眼識縁色之時薫
成三法種子。第八是所薫故。相見別種生
問。就此師意第八見分從何種生。答。可
從第七見分種生。問。若從第七見分生者。
亦第六識見分縁第八見分之時從第六識
見分可生。若爾有一法從二種生之失耶。
答。依此三法同種生義不正義也。問。諸法雜
亂失何。答。第六識縁十八謂諸法之時質影
見同種生者。諸法雜亂也。問。云何雜亂耶。
答。瑜伽論云。十八界種子各別云云今三法同
種生者。十八界之種應非各別也
問。兩法同種生有何過*耶。答。有二失。一
違教失。二界雜亂失。問。云何違教失耶。答。
違阿毘達摩經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之文。問。云何
違。答。此頌意云。七轉識諸法種子於現行第
八識處藏云也。即七轉識果。現行第八因。又
現行七轉識薫成第八種子。即七轉識因。第
八識果也。遞爲因果。一切時有因縁義。而
云七轉識不薫第八種故本質唯從本
有種生與此經違害也。問。界雜亂過何。答。
今在欲界人起上界天眼耳根時。第八識
縁天眼天耳根。能縁見分欲界繋。所縁天眼
耳根上界繋也。若許相見同種生者應三界
雜亂也
問。第三師云相見別種生意何。答。色心二
法其種各別。不可同種生。故云別種生。問。
此義有何失。答。有三失。一云。假法種生失。
二違教失。三假法能薫失也。問。云何云假法
種生失。答。第六識縁極微時其極微體性
都無。若相見二分別種生者極微相分別薫
成種。後時可生實極微現行。此云假法種
生失。問。先云何極微耶。答。觀行者以假想
慧分折麁色觀爲極微。即極微是假想觀。
非有體故。顯揚論云。諸瑜伽師以假想慧
於麁色相。漸次分折至不可折假説極微
云云問。違教失何。答。若許極微有體者違
瑜伽非由有體名爲極微之文。意云。若相
見別種生者極微有體。極微有體故違此
也。問。假法能薫過何。答。極微是假法。不
可薫成種。若相見別種生者有假法能薫
之失云也
問。第三師相見二分或同或異云意何。答。第
六識縁龜毛空華等相分從見分同種生。
若縁實五塵相分從見分別種生。故云或
同或異。問。何故龜毛等相分與見分同種生。
五塵相分別種生耶。答。龜毛等無實體。只第
六識之強分別力所生相分也。別不薫成
種故從見分種生。五塵相分有實體故別
薫成種。故非與見分同種。問。若有相分從
本質種生又從見分種生耶。答爾。有即第
七見分縁第八見分時或相分從本質第八
所生或相分從能縁第七之處生。問。就此
師義有幾境。答。有三類境。一性境。實五塵
等相分別種生也。二獨影境。龜毛空華等相
分從同種生也。三帶質境。第七見分縁第
八見分相分通情本也。故頌云。性境不隨
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云云。具如三
種境義也
問。三師中以誰爲正耶。答。先二師不正。有
失故。後師爲正。問。別種生義不正者。何故
疏云。以相見別種於理爲勝云云答。疏意於
縁五塵實境以相見別種爲正。與燈第三
師同也樞要有二師説。所謂同種生別種生也。初師
燈第一師同也。第二別種生義與燈第三正
義同
問。相見分同別種爾耳。本質與影像同
別種何。答。燈有二説。一同種生。二別種生
也。問。二義中何爲正乎。答。即燈有二意。
一判別種爲勝。二雙取二義。問。就初義
意質影同種有何失。答。有三失。一一種生
慮非慮失。二二身根倶失。三一種生假實失
已上
  第十一開合不同門
問。此門*之意何。答。約四分辨開合此門
意也。問。開合方何。答。云開者立四分。合者
立三分二分一分也。問。何故立四分爲開。
立三分等爲合。答。立四分是細。分別廣
開心分云開。故論云。又心心所若細分別
應有四分云云立三分等者。以義攝入故
云合。故論云。或攝爲三。或攝爲二。或攝爲
云云問。論云。或攝爲三云云三者何耶。答。
相見自證分也。故論云。第四攝入自證分
云云問。何故以第四分攝第三分哉。答。
疏云。果體一故云云意云。第三第四分倶量果
體一故攝入爲一也演秘有義然而
有失。云云
問。此義有
證文耶。答。以集量論頌爲證。問。若爾陳那
菩薩攝第四立三分耶。答。可爾。問。論云。
或攝爲二云云二者何耶。答。相見分也。問。後
二分攝何分爲二耶。答。論云。後三倶是能
縁性故皆見分攝云云意云。後三分皆能縁之
心故以能縁名見分。以所縁名相分也。
問。疏云。通心心所。非推求後。推求義者唯
慧能故云云意何。答。是通伏難文也。問。伏難
何。答。有二伏難。若心心所三分皆名見者。
今言見者慧心所推度用也。云何心王三分
名見耶。又推度唯是見分也。何後二分名
見。是二伏難也。問。如何通耶。答。論云。此言
見者是能縁義云云疏意云。能縁通心王心
所故。非唯慧心所。是能縁爲見。非推度義
故無前二難也。問。此二分義有證耶。答。厚
嚴經一切唯有覺等文及攝論唯二依他性文
也。問。此難與難陀同歟。答。不爾。難陀極雖
立二分。不知攝入之義也。問。論云。或攝
爲一云云一者何分耶。答。自體分也。問。何故
如此。答。論云。體無別故。意云。爲對外境
立唯心。四分是識之義用分。故無別體也。
問。此義有證文耶。答。十卷楞伽經云。由自
心執著等文如前問。若爾或攝爲一應是唯
心。何故云自體分耶。答。今此門以四分名
開合門。故以或攝爲一爲自證分也。故分
量決云。或四分中據自體分故説一體云云
問。與安慧義同耶。答。異也。所以然者。此
意爲遮心外實境執説爲唯心。非謂無相
見。又安慧極立自證分不立見分。故爲
全異耳。問。相見二分別種生。何云體無別
故耶。答。分量決云。一説。見相二分從一種
生。是故攝相歸本説爲一心。若依親光相
分是虚。虚從實故説一識。又云。護法宗遮
心外法。或四分中據自體分説一體。理實
見相各別各種云云
  第十二唯識解釋門
問。此門意何。答。依諸師之立分之意辨唯
識。此門意。問。先唯識意何。答。唯者簡持義。
識*者了別義。簡去生法二執持取識相識
性。故云唯識具如唯識
義第二門
問。約諸師立分釋
唯識方何。答。樞要云。安慧一分唯。難陀二
分唯。陳尋三分唯。護法四分唯云云
問。安慧一分唯意何。答。此師云。相見二分遍
計所執。自證分依他起。故一分唯也。問。此菩
薩不立相見二分唯識耶。答。立相見二分
唯識云云問。既是遍計所執何云唯識耶。答。
雖是遍計而識所變故名唯識。故疏云。相
見二分從識自體種子生。故相見二分識所
變唯識云云意云。由無始來執我法故自體
分生時似我法相見二分生。如蝸牛頂肉
似二角生也
問。難陀二分唯意何。答。此菩薩立相見二
分。今以相分從見分名唯識也。問。何故
以相分從見分耶。答。相分假見分實。故以
假從實爲唯識。故論第十云。然相分等依
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
應不成云云意云。見分識性。是實。相分識
所變。是假若不如是説者唯識理不成也」
問。陳那三分唯意何耶。答。依他起中三分倶
實。然爲恐濫外境不云唯境。云唯識。故
論云。或識相見等從縁生。倶依他起。虚實如
云云問。境識倶實有者。何故云唯識不
云唯境耶。答。論云識唯内有。境又通外。
恐濫外故但言唯識。又諸愚夫迷執於境
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
哀愍彼故説唯識言。云云
問。護法四分唯意何。答。如陳那三分唯。問。
相見分虚實何耶。答。縁有爲法見實相虚。
無分別智縁眞如之時境實智虚。故心與境
虚實齊等。問。相見倶實等從縁生。何見唯
識不見唯境耶。答。境不離心故名唯識。
問。若爾心不*云離境可名唯境耶。答。理
實心境定不相離。而言唯識識本境末。約
本故名唯無失分量決
文也
  第十三一用多用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後三分能縁用辨一多
此門意也。問。見分縁相分之時依相分多
見分*又多耶。若相分雖多見分一耶。答。神
要集有二説。一云。相分多故見用亦
多。二云。相分雖多見分用唯一。問。二説中
何説爲正。答。初説爲勝。問。以何爲證。答。
唯識論云。我法二執用雖有別而不相違。
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
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云云既一
慧之上我法二執其用各別。如此眼識隨青
黄等相可有多用也。問。自證分縁第二與
第四之時。若唯一用總證二四。若有二用
證二四。答。設爾何失。問。二倶有失。若以一
用證二與四者。何故先説隨相分用見分
亦多。若以二用證二與四者。證自證分亦
應隨多。故成無窮。答。有二説。一云。以二
用知二與四。然第四分唯有一用。故無無
窮失。二云。以一用知多。以多用知多。皆
自所許。故無有失。問。二釋何正*乎。答。圓
弘師章判後説爲正。問。初釋有何失。答。若
知二與四有二用者。知二之用爲第三分。
知第四之用可爲第五分。依此道理後説
爲勝。問。隨境起解境既二別。解云何一。答。
見分縁相自有二種。一以一用知多相。二
以多用知多相。言一用知多相者如比量
心縁苦等相。多用知多相者如現量心縁
苦等相。問。何故爾。答。比量心縁苦相之時
心。唯作苦相。彼苦行通有心一切法故爲
増益相。自成多相故云一用知多相。又現
量心内證諸法各別之理。故云以多用知
多相也。故對法論云。唯有一識種種行相
倶時而起云云問。若云現量心以多用知多
相者。自證分是現量心。縁第二第四時應
起二用耶。答。有二義。一云。第二第四倶是
自證分之一用也。用相似故更不起二用。二
云。還照自體能所近*故。故不起二用。問。
還照自體能所近故不起二用者。見分
縁相分亦還照自體能所近故應不起多
用耶。答。能所雖近異用故用不相似。是故
隨相多用。又彼見分有體有用。然體用理
極相近故自證反照能所近故云唯一用總
證體用也分量決
文也
  第十四四分相縁門
問。此門意如何。答。明一聚之心王心所互以
相縁不相縁之義此門意也。問云。此四分
相縁有幾位耶。答。有二位。一説染位相縁。
二説淨位相縁也。問。約染位且眼識一聚
之中有心與心所四分若互得相縁耶。答。
論第八有二師義。問。初師説如何。答。論云。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諸相應法所
杖質同不相縁故問。此文意何。答。同聚者
且眼識之一聚也。異體者心王體與觸等體
各別故異體。心王不障心所縁青色。心所不
障心王縁青色。故有増上縁。心王心所以
一青色爲所縁。不以觸爲受之所縁以受
爲觸所縁。故無所縁云也。心王心所准而
可察。顯幽鈔云。喩如六人一時觀月之時
各各不相看面也。且同觀一月無容相
云云。顯幽鈔云。初
義智月論師義也
問。若許互相縁有何失。
答。違瑜伽論心心所法同一所縁云義。又同
大衆部義大衆部云。心心所
六集互相縁故
問。若爾第八心王
不縁心所相即無本質。何云同一所縁耶。
答。疏云。同一所縁總有二義。一云。所枝質
問名爲同一。如五識等倶心所法必同本識
所變質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倶心心
所法及第六識縁過未等或雖無本質不
託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
縁心所之境生名爲同一也云云。上然唯初解
之文以此解可
釋。
云云
問。第二師義何。答。論云。或依見分説不相
縁。依相分説有相縁義云云問。此意何。答。
説同聚異體不相縁。約見分與見分説心
王見分不縁心所見分故。若依相分説有
相縁義。所謂心王見分縁心所相分。心所見
分縁心王相分。問。心王見分縁心所相分。
若親所縁縁歟。若疎所縁縁歟。答。分量決云。
以心所相分爲本質。以自影像爲親所縁
縁。問。心王以心所相分爲本質其事如何。
答。論云。如識中種子爲觸等相質。云云疏云。
本識中諸法種子爲同時五數觸等相分本
云云意云。種子是第八識相分故顯幽鈔云。
陳那菩薩
義。
云云
問。付初師義心所不縁心王相分者。
縁誰所變種子耶。答。疏云。各各縁自所變
種子已上意云。心所縁自所變三境云也。問。
心王心所各有所變種子者倶生現行耶。
答。疏云。然唯心王所變種能生現行。非五
所變云云問。若心心所所變倶生現行者有
何失。答。有一有情生六體之過。意云。心王
所生之一現行五數心所所生之五現行。故
有六體也。問。此二師諸識云有本質耶。
答。初師云。第六識縁過未虚空。第八五數
無本質。後師云。一切識有本質。問。付後師
意第八心心所及第六縁虚空以何爲本
質。答。此師意云。第六識縁空託名爲本質。
第八心王以五數所變相假力爲本質起
云云疏文也
問。淨位四分相縁何。答。同聚之心王與心
所互相縁。故論云。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
所縁。能遍縁故云云問。何故淨位互以相縁
耶。答。淨位心心所以遍知故不相縁者應
非知一切。問。約一具四分何。答。疏有二
釋。一云。三通縁四。二云。三通縁三初義
意云。見分縁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乃
至證自證分亦不爾。重意云。後三分皆縁四分。
故云三通縁四也。後義意云。見分除自縁
餘三分。證自證亦除自縁餘三分也。問。付
二釋若有正否歟。答。分量決云。基師有二
説。測師有四説。然基師正義三通縁四也
云云問。就三通縁四義見分縁自與縁自證
分功用何異。答。疏云。然與自證作用各別。
自證唯内縁。更不別變。其見分自縁等亦更
別變。然相分攝云云
問。餘三分皆縁一切法者有何差別。答。前
所得者親得。餘新所得者變影得。故成差
別。意云。若自證分縁見分縁證自證分時
如因位親得。若見分縁自證分證自證分
時者。今佛果新所得故必作影像而縁。問。
若新所得者作影得者。要集破云。見縁自
證既同自縁。如何變相縁。若變相縁何名
自縁已上破由此自證不變影像已上
自義
又新
所得故變影縁者。正智縁如可變影故已上
若謂。眞如是智性故不變而縁者。後得縁如
不可變影故已上破
轉救
此難何通耶。答。燈救云。
既變相縁何具縁自者。此難不爾。如以鏡
爲縁還見自質。以心爲縁還見自心。豈不
變相耶。如見縁自證分變自證相起名爲
縁自。於理何違。又正智證如雖新得。然自
性故不變影像。後得智是縁俗諦。其眞如
境雖是自性非自分境。故變影縁云云問。眞
如理是智性故不變影者。自證分亦是智性
故不變影可縁自證分耶。答。自證分雖是
智性是有相故變影縁之。正智縁眞如理
是無相故不變相縁之
問。要集正義云。後三分縁相分皆變影像。
若餘三分互以相縁皆不變影云云是何破耶
西明十五釋
中第十三釋
答。燈破云。見縁相亦變餘皆不變
相者。不然。既約一體四分辨相縁。見縁
自相即是親縁。云何名變。若謂帶相名變
者自證亦爾云云問。就本疏正義見分縁自
證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縁見之時。所變之
影像四分中何分攝耶。答。疏云。其見分自縁
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云云問。若相分攝者何
名自縁耶。答。燈云。如以鏡爲縁還見自
質以心爲縁還見自心云云意云。雖作相
分縁自體故名自縁云也。問。果位自在。何
故相分不縁餘分耶。答。論云。唯除見分非
相所縁。相分理無能縁用故云云疏云。若通
佛説非見分等爲相分之所縁縁。一切相
分是親所變名爲相分。相分必無能縁用故
云云意云。相分唯親所縁故不縁見分也。問。
相分亦不縁後二分。何故云唯除見分非
相所縁耶。答。疏云。此中但遮見分非相所
縁。義遮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縁。意顯餘三
分互縁一切法名遍縁云云問。此文意何。
答。先徳有二傳。一云。以遮見分理准可知
遮後二分也。一云。後三倶是能縁性故同
名見分也
  第十五諸門分別門此一門爲依
學眞興記之
問。此門意何。答。上十四門之中據兩三門
更問答分別此門意也。問。其義何。答。且有
三類問答。一就三量分別門問答也。二就
四分相縁門問答也。三就立分不同門問答
也。問。其就三門問答方何答。且就三量分
別門問云因位。此見分通三量者。爲一心
見分一時中三量竝起否耶問如何答耶。答。
決文云。依基通而言。一時不竝故。唯識疏
第三云。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爲量非量。以相
違故云云。三量分
別門既成之
問。就四分相縁門其問答
文云。問。佛果四分相縁云何云云問如何答
耶。答。決文云。基師有三説。淵師有四説等
云云。四分相
縁門既成
問。文云。佛果見分自縁等所現影
何分所攝云云如何答耶。答。決答云。基疏第
八卷。其見分自縁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與
相應法同外取故云云如第七門。問。就立分
不同門問答方何。答。文云。問云。依何經論
護法菩薩立四分耶云云問如何答耶。答。文
云。建立三分依陳那集量論而證。乃至又
建立四分依厚嚴經而證等云云。如立分不
同門皆成。云云
問。若然由二纒得有四分。無漏無纒應
無四分。若言不由纒故有四分經説無用
云云。分量決之
問也。無答文
問。此難如何可通。答。私通云。
此難不然。經頌既云衆生心二性。明知是唯
説有漏位四分。然約無漏位依能縁所縁
及能所量果之道理必可有四分。故無漏位
唯雖無縛義。豈無内外一切分之義耶。故
必可有四分也。更可思之耳已上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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