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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法相義 (No. 2315_ 聞證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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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15
重刻法相義序

性相不異譬如水與波。始無二致矣。今學
者不能推詳其本眞。紛然以自相是非。如
此者天下頗爾。玆有良光和尚。性相圜通。
理智妙達。親於唯識論疏之中。採集綱要
勒作三卷。目之曰略述法相義。豈啻習法
相者之爲筌&MT02250;而已哉。抑亦學法性者之
爲龜鑑也。舊版既行於世間。而近義山照
公訂正重鏤梓。而請余序之。余不敏豈敢
能之。雖然面遇此勝因何不喜而且讃哉。
終以所謂性相不異冠其卷首。冀使後學
者於斯二門無惑矣
  貞享三季丙寅孟秋
  武陵沙門拙序


略述法相義卷上標目

  八識大旨  現等三量  相等四分
  自共二相  三種分別  諸識所依
  諸識生縁  有覆無&T047368;  無覆無&T047368;
  四無&T047368;種  善等三性  善等界繫
  諸識三性  六位心所  心所倶起
  王所相應  諸識界繫  苦等五受
  諸識受倶  五果體相  賴耶三相
  我法二執  煩惱所知  能遍計識

略述法相義卷上

  八識大旨
識謂了別爲義。其數有八。故曰八識。謂一
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末那。八阿
賴耶也。一眼識者。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
縁。以生了別。故名眼識。從所依而得名。
乃至第六亦皆然焉。何等眼根。謂四大種所
造眼識所依淸淨色也。眼者照了。能照色
境。根者增上及出生爲義。爲增上縁能生
眼識。故名爲根。乃至身根等亦准之。然眼
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斯乃
以果知因。由用比體也。何等爲色。謂顯・
形・表。又釋此三開爲三十一。謂開顯爲十
三。靑・黄・赤・白・影・光・明・闇・烟・塵・雲・霧・空
一顯色。開形爲十。長・短・方・圓・麁・細・高・下・
若正・若不正。開表爲八。取・捨・屈・申・行・住・
坐・臥也。四顯色實。餘色皆假。眼識所縁唯是
實境。不縁假境。二耳識者。耳根爲所依。聲
境爲所縁。生了別用。故名耳識。何等耳根。
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淸淨色也。耳者能
開。故名耳根。何等聲境。謂内聲・外聲・内外
聲・可意聲・不可意聲・倶相違聲等也。響聲
假餘聲實。耳識縁實。不縁假境。三鼻識者。
鼻根爲所依。香境爲所縁而生了別。故名
鼻識。所依淨色謂之鼻根。能嗅爲鼻。香謂
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變異香等也。四
舌識者。舌根爲所依。味境爲所縁。生了別
用。故名舌識。所依淨色名曰舌根。能甞爲
義。除飢渴故。味謂苦・酢・甘・辛・醎・淡。或可
意或不可意。或倶相違。或倶生。或和合或
變異。不見香味通假之言。雖無明文。以
理推之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許是假。
故瑜伽論五十四云。空行風中無倶生香。唯
假合者。既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
合之味。類香通假。五身識者。身根爲所依。
觸境爲所縁以生了別。故名身識。所依淨
色謂之身根。身者積聚及依止義。諸根大造
竝皆積聚。今此身根爲彼多法依止積集所
以獨得身根之名。觸謂能造大種・所造假觸。
地・水・火・風謂之能造。堅勁爲地。流濕爲
水。溫熱爲火。輕動爲風。所造觸者。謂滑性・
澁性・輕性・重性・煖性・緩・急・冷・飽・力・劣・悶・
癢・粘病・老・死・疲・息・勇。所造是假。四大是
實。問。五識不縁假。長短等色非眼得。澁滑
等觸既是假。亦應不爲身識得。答。長短之
色相待疎。是以不爲眼識得。澁等諸觸分
位假親故。所以身根得。或同假色。唯意所
得。已上五者合名五識。種類相似。故總説
之。如何相似。謂有五似。一謂倶依色根。二
同縁色境。三倶但縁現在。四倶現量得。五
倶有間斷。六意識者。謂依末那了別諸法。
故名意識。末那翻意。即是第七識之稱也。
諸法謂色法・心法・有法・無法等三世諸法也。
分別此識當有其四。謂明了意識・定中意
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初亦名曰五倶意
識。後三總名獨頭意識。五倶意識助五令
起。亦令五識明了取境。定位意識唯是現
量。散伴獨頭通比・非量。與五倶意或唯現
量。或通現・比及非量攝。七末那識。謂依賴
耶縁彼見分。此翻云意。思量爲義。用彼
爲性。及爲行相。恒審思量所執我相。恒言
簡前第六識。意識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
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
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
思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彼依
主釋。八阿賴耶識。謂依末那縁於種子・有
根身・器界。何爲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
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漏無漏種各有二類。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
蘊・處・界功能差別。二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
行熏習而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
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
漏法起。以此爲因。無漏起時後復熏成種。有
漏法種類此應知。無漏識縁無漏種子。有
漏識縁有漏種子。有根身者。謂五色根及根
依處。五根如向。根依處者扶塵根也。器界即
是色等五境。内自種子爲其因縁。心内所變
現行四大爲增上縁造根・境・色。非是心外
實大所造。問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
縁否。答曰。不縁假法。唯縁實境而已。阿
賴耶此翻曰。藏。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情執爲自内我故。
能持染種。種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
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識爲所藏。爲
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爲内我名執藏義也。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内縁相續。無始已來常
無間斷。第七非量。第八現量也
  現等三量
三量者何也。謂現量・比量・非量也。現量謂
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境離名種等所
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所謂正智簡
何邪智。謂患翳目見於毛輪第二月等。雖
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現體非
一名爲現現。附自境體離貫通縁名爲別
轉。比量謂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
或無常等。是名比量。以其因有現比不同
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烟現量因起。
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此二望智
倶爲遠因。藉此二因縁因之念爲智近因。
是近及遠比度因故。倶名比量非量謂似現
似比總名非量。似現量者。有分別智於境異
轉。謂見杌爲人。覩見陽炎謂之爲水。及
瓶衣等名曰異轉。不以本自相四塵爲所
縁。但於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爲實有。故
名分別。由彼瓶衣依四塵假。但意識縁共
相而轉。實非眼識現量得。自謂眼見瓶衣
等名似現量。又但分別執爲實有。謂自識
現得亦名似現。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
現量。諸似現量遍在有分別無分別二心。有
分別心妄謂分明得境自體。無分別心不
能分別冥證境相。故名似現。以據決定
唯説分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似比
量者。謂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
似比量。如於霧等妄謂爲烟邪證有火。
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是眞之流
而非眞故。名似比量
  相等四分
於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所謂四分
者何也。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相謂相狀也。所縁爲義。縱縁於心以心爲
相亦唯所縁。相分之心不能縁故。色塵有
靑黄等相狀。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狀。香
塵有香臭差別。味塵有甘辛等相狀。縁觸
有堅濕等相狀。第六識縁法塵隨則有色
心相狀。第七識縁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
狀。第八識縁種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狀也。
見謂見照也。能縁爲義。心性明了能照前
境。名之爲見。自證者。此縁自用故名自
證。即指見分名曰自用。見分是第三分縁
外之用也。亦名自體分。對餘三分以名自
體。證自證者。第三體用名爲自證。此第四
分能證知彼。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第二
分唯縁第一。第三能縁第二第四。第四唯
縁第三。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
果別也。如以尺丈量於物時。物爲所量。
尺爲能量。解數之智名爲量果。心等量境
類亦應然。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謂第二分
以第三爲果。自爲能量。第三縁見以第
四爲果。能量可知。縁第四時以誰爲果。
此義應思。即以所縁第四爲果。第四縁第
三。爲果例此同故。功能應爾耳。四分是識
之義用分。是非體名。强指其體。即自證分
也。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内。初唯所縁。
後三通二。第二分通現等三量。第三第四皆
現量攝
  自共二相
諸法自體唯局法體。不通於餘。唯證智知。
言説不及。是名自相。通在諸法。如縷貫
華。言説所及。假智所縁。是爲共相。如五蘊
中以五蘊事爲自相。空無我等理爲共相。
分蘊成處色成於十。處名爲自相。蘊名共
相。一色蘊該十故。於一處中靑黄等類別
類名自相。處名共相。於一靑等類中有多
事體。菓靑非華等。以類爲共相。事名爲自
相。一事中有多極微。以事爲共相。以極微
爲自相。如是展轉至不可説爲自相。唯有
自相。共相體性都是無有。若説共相唯有
觀心。能縁行解謂之觀心。自相之境現量所
縁。共相之境比量所縁
  三種分別
自性及隨念計度謂之三分別。自性謂於現
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此有二。一尋伺
爲體。雜集第二云唯在意識者是也。二非
尋伺爲體。通在八識。唯識第五・攝論第一
許五識有者是也。隨念謂於昔曾所受諸
行追念行分別。尋伺爲體。唯在第六。計度
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搆行分別。此有
二。一尋伺爲體縁三世境。局在第六。二體
非尋伺依思・慧立。縁現在境。通在六・七
二識
  諸識所依
若夫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一同境依。謂
五色根。共取現境故得此名。二分別依。謂
第六識。與依同縁分別境故。三染淨依。謂
第七識。五識以由此識染汚而成有漏。由
此識淨而成無漏。故得此名。四根本依。謂
第八識。五識依此而得生故。初不共依。餘
三共依。謂彼此同依非一識依。名爲共依。
唯一識依非餘識依。名不共依。第六意識倶
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初不共依。後
是共依。問。五・八皆依於第七識。何故今稱
六不共依耶。答。五・八依七非近所依。六依
第七是近所依。以相順故。同計度故。謂多
引六起染執等由第七故。六縁境時七與
力故。七若無漏六亦無漏。七若有漏六非無
漏。非七縁境第六與力。是故第七是第六
識不共所依。第七末那倶有所依但有一種。
謂第八識。阿賴耶識倶有所依亦但一種。謂
第七識。皆不共依。謂第七・八行相微細。無始
相續。常無間斷任運一類。非分別起。謂之
任運。無始不改謂之一類。如何不改。謂有
四義。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
易。四相續不易。有於此等不共餘識。所以
互爲不共所依
  諸識生縁
眼識現行者若依肉眼。具九縁生。所謂空・明・
根・境・作意・根本第八・染淨第七・分別倶六・
能生種子。若依天眼唯除明・空。耳識依八。
除明。鼻舌身三依七。除空。第六依五。根・
境・作意・根本第八・能生種子。第七・八識以
四縁生。謂倶有依・所縁・作意・能生種子無
根本依。即是第七倶有所依。而第八識自體
而已。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藉衆縁時多不
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縁多難辨。不可
恒具。縁外曰麁。浮囂曰動。或行相易知謂
之麁。由縁外境數加轉易謂之動。雖種
子恒。外縁合者有頓漸故。起五或四三二
一。生不定故或倶不倶。第六意識雖亦麁動。
兼又有細。所藉衆縁無時不具。唯由違縁
有時不起。五位無心謂之違縁。曰無想天。
曰無想定。曰滅盡定。曰極睡眠。曰極悶絕。第
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衆縁一切時有。縁少
易辨。故無縁礙令總不行。若第七識無漏
滅定唯染一分不得現行。非體總無。不同
第六以麁動故爲縁礙也
  有覆無記
其性染汚而非善惡。謂之有覆無記。覆謂染
法。覆障爲義。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
淨故。覆蔽爲義。問。諸不善性亦能障聖。豈
非有覆。答。據障聖道亦可名覆。招果勢・
用轉强勝故不名有覆。問。若爾無想不感
果報而能障應名有覆。答。自性染法勝障
聖道。故名有覆。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名
有覆
  無覆無記
其性非染亦非善惡。故名無覆無記。此中
有四。所謂異熟・威儀・工巧・及變化心。異熟
何也。異熟習氣爲增上縁。感第八識。酬引
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
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
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若法
異熟從異熟起無間斷遍。名爲異熟及異
熟生。謂第八識從自前念及種起故。若法
異熟從異熟起有間不遍。名異熟生。不
名異熟。謂前六識之爲業所感者。若非異
熟有間不遍。雖異熟起不名異熟及異熟
生。謂餘善等三性諸法。問。何故名曰異熟
果耶。答。異熟是果之名。異熟即果。持業得
名。問。何故名果以爲異熟耶。答。因是善
惡。異果無記。是故名因曰異。異所熟果名
爲異熟。依主得名。或名果曰異。果是無記。
異因善惡。異即是熟。持業得名矣。威儀無
記具云威儀路心。行住坐臥名爲威儀。此
用色香味觸爲體。此威儀是心之所縁。故
名爲路。威儀即路名威儀路。心或縁之或
亦發之。是故名曰威儀路心。威儀路之心
也。工巧無記具云工巧處心。刻鏤等名身工
巧。歌詠等名語工巧。若身工巧四塵爲體。
若語工巧以聲爲體。此工巧者心之所縁。故
名爲處。工巧即處也。心若縁若發。故名工
巧處心。工巧處之心也。變化無記者。變化五
塵之心若是無記名變化無記。此能變化心
從通而生亦名通果無記矣。瑜伽五十五
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
種。若依伎樂以染汚心發起威儀是染汚
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
巧是染汚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
爲引導他或爲利益而起變化。當知是善
矣。今且唯取其無記者。所以名曰四無記

  四無記種
問。四無記心爲是一種逢縁起別。爲各有
種。答。此有二解。一云。有同別種。若是異熟
無記心種逢縁引別。分成三心。故瑜伽中
説名世俗。以變化心不通異熟。便非世俗。
若以自力能熏成者。即各別種。但言世俗。
無唯言故。二云。三各定別。設自不熏。由他
縁熏所縁境別故各成種。言世俗者。有縁・
發別。發威儀等名威儀等即是實有。縁威
儀等名威儀等即是世俗。雖是異熟。由縁
此等名威儀等
  善等三性
三性者何也。曰善。曰不善。曰無記也。能爲
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謂有漏善前世順
益今世亦益。今世順益後世亦益。倶得樂果。
人天所仰。無漏有爲無爲亦爾。此世他世違
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涅槃獲二世益。故
竝名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
於他世。故不名善唯是無記。於後世中作
衰損故矣。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而令身苦。
非於他世。故非不善。唯是無記矣。問。具修
六度於現有苦。廣捨竭財有飢寒等。乃至
修慧流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
返此爲難亦爾。答。又於他處而有益損。
不唯約自。又能破慳而長於貪亦名益損。
故益損義二世亦成矣。於善不善益損義中
不可記別。故名無記。體非殊勝不能記
別。此有二類。有覆無覆。於無覆中亦分爲
四。異熟・威儀・工巧・變化也
  善等界繫
瑜伽五十四云。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
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
不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顯揚十八
云。欲繫有八心。一生得善。二方便善。三不
善。四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及爲四種。謂異
熟・威儀・工巧・變化。色繫有六心。除不善・工
巧。無色繫有四。除不善・威儀・工巧・變化心。
然顯揚論中説欲界有變化心。或是業果。或
是上界。似欲界故名爲欲界。而非許有欲
定所引變化無記。瑜伽五十四云。欲界無覆
無記有變化心。唯是生得。謂天龍等。然無
修果心矣
  諸識三性
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六
轉識是通三性。問。第八無覆無記有理可知
耶。答。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汚者。流轉還
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
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倶作所依。又此識
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
熏。問。第七有覆無記有理可知耶。答。此意
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故。隱
蔽自心説名有覆。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
攝藏是無記攝。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
故。亦無記攝。此識相應四煩惱等雖無定
力。以所依識行相微故。任運轉故。不障善
故。遍三性故。亦無記攝。問。六識云何通三
性耶。答。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
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倶不相應無
記性攝
  六位心所
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謂之六位五十
一心所也。遍行五者。一作意。謂能警心爲
性。於所縁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
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心
所。心是主故。但説引心。二觸。謂三和。分別
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
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
彼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三和合位皆有
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
分別。三受。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
愛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四想。謂於
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言施
設者安立之異名。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
是靑。非非靑等作此分齊而取共相。名爲
安立。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靑等。性類
衆多故名種種。五思。謂令心造作爲性。於
善品等役心爲業。善等之因即善惡境。由
了此境相故。思作諸業起善惡等事。亦
令心所造作。以心勝故。但説作心。問。何
故此五名遍行耶。答。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此五心所具四一切。謂一切性・及地・時・倶。
一切性者。三性之處皆得起故。一切地者。有
尋等三地皆有故。一切時者。或一切有心皆
有。或無始不斷。或縁一切境。故總言時。一
切倶者。定倶生故。別境五者。一欲。謂於所
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所樂謂欲觀境。
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
觀隨因・境勢任運縁者。即全無欲。二勝解。
謂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
謂邪正等敎・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
由此異縁不能引轉。三念。謂於曾受境令
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數憶持曾
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四定。謂於
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
觀徳・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專注不散。依
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
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
境別應無等持。五慧。謂於所觀境簡擇爲
性。斷疑爲業。謂觀徳・失・倶非境中。由慧
推求得決定故。問。此五何故名別境耶。答。
縁別別境。而得生故。問。定慧同轉一境。何
云別境。答。所縁境事多分不同。故從多分
名曰別境矣。此五唯有初二一切。不縁一
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時也。又
此未必竝生。故無倶焉。善十一者。一信。謂
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
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
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
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三信有
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
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
證修世出世善。此性澄淸能淨心等。以心
勝故立心淨名。二精進。謂於善惡品修斷
事勇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業。勇謂升
進。悍謂堅牢。勇表精進簡諸染法。悍表精
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三慚。謂
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
息惡行爲業。若亦依於周孔之書皆名貴
法。世禮儀故。四愧。謂依世間力輕拒暴惡
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有惡者
名暴。染法體名惡。輕有惡者而不親。拒
惡法業而不作。五無貪。謂於有・有具無著
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三有曰有。三
有之因謂之有具。六無瞋。謂於苦・苦具無
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苦謂三苦。苦
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七無癡。謂於諸
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八輕
安。爲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忍爲性。對治
惛沈轉依爲業。離重名輕。調暢名安。令
所依身轉去麁重得安隱故。若無漏者除
有漏麁重。是通三性。若有漏者除煩惱麁
重。唯是染性。九不放逸。謂精進・三根於所
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
世間善事爲業。非別有體無異相故。離
四功能無別用故。十行捨。謂精進・三根令
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擧靜
住爲業。此無別體。離彼四法無相用故
離沈沒等初心平等。遠離加行次心正直。
於染無怯後無功用。據實而論。初中後各
有三。且依增上説初中後。行謂行蘊。簡受
蘊捨。故置行言。十一不害。謂於諸有情不
爲損惱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謂即
無瞋。於有情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若夫
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無瞋
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
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爲
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此
之十一名曰善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善
唯有一。謂一切地。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
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非
一切倶。非一切性及一切時。其義易知。煩
惱六者。一貪。謂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
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二瞋。
謂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
行所依爲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三癡。謂於諸理事迷闇爲性。
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
起疑・邪定・貪等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
故。四慢。謂恃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慢
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徳・有徳心不謙
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五疑。謂
於諸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
謂猶豫者善不生故。六惡見。謂於諸諦理
顚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生苦爲業。
謂惡見者多受苦故。分此爲五。一薩迦耶
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
爲業。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
中行・出離爲業。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
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謗因者。謂無施
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等。謗
果者。謂無妙行及惡行業所招異熟。謗作
用者。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
化生有情等。謗實事者。謂無世間眞阿羅
漢等。四見取見。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
最勝能得淸淨。一切鬪諍所依爲業。五戒
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爲
最勝能得淸淨。無利勤苦所依爲業。今此
五見名爲惡者毀訾之名。實有覆故。此十煩
惱體性根本。能生諸惑故名本惑。煩是擾
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隨惑二
十者。一忿。謂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
性。能障不忿執杖爲業。謂懷忿者多發
暴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爲體。離瞋
無別忿相用故。二恨。謂由忿爲先懷惡不
捨。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熟惱爲業。謂結
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
爲體。三惱。謂忿恨爲先。追觸暴熱佷戾爲
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謂追往惡觸現
違縁心便佷戾。多發囂暴凶鄙麁言蛆螫
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四覆。謂於自作
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
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此覆貪
癡一分所攝。不懼當苦覆自罪者癡之所
攝。恐失利譽覆自罪者貪之所攝。五誑。謂
爲獲利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
誑邪命爲業。此即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
別誑相用故。六諂。謂爲網他故矯設異儀
險曲爲性。能障不諂敎誨爲業。險者不實
之名。曲者不直之義。此亦貪癡一分爲體。
離二無別諂相用故。貪名利故諂是貪分。
無智故諂即是癡分。七憍。謂於自盛事深
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諸
所知法亦名盛事。醉者惛迷異名也。此亦貪
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八害。謂
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性。能障不害
逼惱爲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
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九嫉。謂殉
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慼爲業。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嫉
相用故。十慳。謂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祕悋
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資具・妻子・榮位
等事皆名爲財。理・敎・行・果皆名爲法。此即
貪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十一
無慚。謂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
礙慚生長惡行爲業。十二無愧。謂不顧世
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
爲業。十三不信。謂於實・徳・能不忍樂欲
心穢爲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謂諸染法
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
餘心心所。十四懈怠。謂於善惡品修斷事中
懶惰爲性。能障精進增染爲業。於諸染
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記
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
解。非別有性。十五放逸。謂於染淨品不
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
所依爲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
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十六惛沈。
謂令心於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毘鉢
舍那爲業。別有自性。惛沈別相謂即瞢重。
令倶生法無堪任故。十七掉擧。謂令心於
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爲業。
別有自性。掉擧別相謂即囂動。令倶生法
不寂靜故。十八失念。謂於所縁境不能明
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以念
與癡之各一分爲此心所。別無自性。十九
不正知。謂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
毀犯爲業。非迷於境而闇鈍也。但是錯謬
邪解名不正知。以慧一分及癡一分而爲
此體。別無自性。二十散亂。謂於諸所縁令
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別
有自體。散亂別相謂&T050511;擾令倶生法皆流蕩
故掉擧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
縁。雖一刹那解縁無易。而於相續有易
義故。此等二十何曰隨惑。謂是煩惱等流性
故。是非前後等流之義。同類所引謂之等
流。分此二十以爲三類。謂忿等十各別起
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
隨煩惱。掉擧第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小十・大三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解怠・
掉擧・惛沈・散亂七種。定是實有。不定四者。
一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
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以名惡作。先惡所
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二
睡眠。謂令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
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有無心位假立此名。三尋。四伺。尋謂尋求。
令心忩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伺察。
令心忩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此二倶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第六意識名
曰意言。意識所縁名意言境。心所之境亦
麁細轉。而意是主。勝故偏説。今此境者通一
切境。問。何故意識名曰意言。答。此有三解。
一從喩。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故。與言
相似。二從境。言是聲性。此言爲意之所取
性從言爲名。但名意言。三從果。由意能
起言等故名意言。此二心所倶依外門縁
外境生麁細發言。多依身語而轉故也。竝
用思・慧一分爲體。若離思・慧別無自性。
此四心所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
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

  心所倶起
五法五倶起。謂於遍行中有隨一起。餘四
亦必倶起也。九法必六倶。謂於別境五・不定
四中有隨一起。必與遍行五數倶起也。九
法定十四。謂無明與八大隨惑必得倶起。
於是遍行五數亦必倶起也。二十一十五。謂
除輕安餘十善。除無明・瞋餘八本惑。小隨
惑中諂・誑・憍三。謂之二十一。善十倶起。遍
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五。本惑八中有隨一
起。無明・八大隨惑・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
十五。諂・誑・憍中有隨一起。無明・八大隨惑・
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五也。三法起十
六。謂輕安・及無慚・無愧謂之三法。輕安若
起。餘十善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六。無
慚・無愧必得倶起。於是無明・八大隨惑・遍
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六。八法十七倶。謂瞋
及除誑諂憍。餘七小隨惑。謂之八法。隨一
若起。無明・八大隨惑中隨二惑・遍行五亦必
倶起。故云十七。樞要下頌云。五法五倶起。
九法必六倶。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
起十六。八法十七倶。是心所相應。慧者應當

  王所相應
八識名曰心王。唯縁境之總相。喩如主君。
五十一名曰心所。亦縁別相。譬如從臣。心
王所屬故名心所。心心所法取境其相如何。
謂如師作模畫形況已弟子填釆。釆於模
塡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釆色時令媚
好出。如亦取別相。是其取境之相貌而已。
時・依・縁・事四義具故説名相應。時謂刹那。
是簡前後。依謂依根。即倶有・無間是也。簡
別識。縁謂所縁。簡別見分。事謂體事。即簡
體多。第八識與遍行五心所相應。如何此識
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
樂事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
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
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
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慧唯簡擇徳等
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
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汚等亦
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
非異熟。第七識與十八心所相應。謂我癡・
我見・我慢・我愛・遍行五數・八隨煩惱・幷別
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慧是別境通三性
九地故。見唯染汚。通九地等故。既有寛狹
別説不同。何故此識與餘心所不相應耶。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縁遂合境。無
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
此識無始恒縁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
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縁現所受境。
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一
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專一故無有
定。善是淨故。非此識倶。有我見故。餘見不
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
見。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倶煩惱
唯是倶生。修所斷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
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
我見。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
得生。忿恨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
彼倶。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
相應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縁現
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
昧外衆縁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内執
不假外縁。故彼非有。尋伺倶依外門而轉。
淺深推度。麁細發言。此識唯依内門而轉
一類執我。故非彼倶。第六識五十一皆相應
也。廣縁内外三世諸法故。前五識唯三十四
心所相應。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本惑三
即貪瞋癡也。中隨二惑・八大隨惑也。問。何故
與餘心所不倶哉。答。慢等必由有隨念計
度分別生故。又由慢於稱量門起方勝負
故。疑猶豫簡擇門起。見推求門起。故非五
識。以五識無此等行相。小十行相麁而且
猛。五識望彼細故不倶。悔眠二者皆由强
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運生。故非五法。尋
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縁。非五識身以名身
等義爲境故。此不相應
  諸識界繫
於八識中鼻舌二識唯在欲界不通上界。
眼耳身識唯在欲界初禪二地。二禪已上五
識皆無。後三識遍三界而有
  苦等五受
分受心所以爲五受。謂苦・樂・憂・喜・捨也。
樂・喜領順境相。謂適悦身説名樂受。適悦
心者説名喜受。五識名身。意識名心。何故
然耶。五識各依色根而轉。諸有色根不離
身故。雖意根亦不離身而轉非悉然。生
無色界。有情意根離身而轉。不同色根定
不離身。是故五根所生諸受合名身受。唯
依意者獨名心受。苦・憂領違境相。謂逼迫
身説名苦受。逼迫心者説名憂受。捨領中
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樂
受。苦樂尤重五識相應。無分別故。憂喜輕
微意識相應。有分別故
  諸識受倶
七・八二識唯捨相應。第六意識五受相應。眼
等五識三受相應。謂苦・樂・捨。問。第八唯捨
相應有理可知耶。答。有七因縁。是故捨受。
一此識行相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若苦等受
必明了故。二此識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取
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餘受取違順故。三
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必麁。四由一類。此
行相定故成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脱。五相
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六由異熟故。
謂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不待現
縁。任善惡業勢力轉故。苦・樂二受是異熟
生。非眞異熟。待現縁故。七有情恒執爲内
我故。謂若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
爲我。問。第四所謂一類者何也。答。此有多
義。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
四相續不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問。第七
唯捨受倶有理可知耶。答。有二因故。謂一
任運而恒。二一類無變。若夫餘受非是任
運。待現縁故。亦有變異。有易脱故。問。第
六云何五受相應耶。答。諸逼迫受意識倶者
於人天中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
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諸適悦受
意識倶者。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
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
安靜尤重。無分別故。捨受意識相應者通在
三界。若夫第三靜慮意識唯於末位捨受相
應。餘無有捨。純樂地故。那落意識唯於末
位捨受相應。對法等説嗔於末位與捨倶
故。或無有捨。唯苦相應。問。以何得知五識
與三受倶也。答。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受
相應。間斷轉變謂之易脱。欣戚捨行互相而
起。謂之不定
  五果體相
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
增上果。謂之五果。一異熟如前所説。若但
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眞異熟攝。若言異
熟生亦攝別報。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
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其隨先業而似
轉者實增上果。非同性果。相似之義假名等
流。此果即通有漏無漏。三者離繫。謂無漏道
斷障所證善無爲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
假諸作具所辨事業。如夫農作・商賈・事主・
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諸稼穡等
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者增上果。謂除前
四餘所得果。寛通有漏・無漏等
  賴耶三相
三相者何也。謂自相・果相・因相也。何曰自
相。謂阿賴耶。此翻曰藏。此識具有能藏・所
藏・執藏義故。謂之自相。何曰果相。謂此能
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異熟
識。謂之果相。何曰因相。謂此能執持諸法
種子令不失故。名種子識。謂之因相。問。
異熟・種子亦應此識自相。何故偏説藏是自
相耶。答。此識自相雖有三位。而彼藏名三
位之中初位所攝。又以是名我執所執過失
重故。是以偏説。所謂三位者何也。謂此識體
總有三位。一我愛執藏現行位。即七地以前
菩薩。二乘有學・一切異生・從無始來名阿
賴耶。此云執藏。至無人執位。二善惡業果
位。謂從無始乃至極解脱道時。乃至二乘
無餘依位名毘播迦。此云異熟。至無所知
障位。三相續執持位。謂從無始乃至如來
盡未來際利樂有情位名阿陀那。此名執
持。問。既有三藏名阿賴耶。故知藏名廣通
三位。何曰初位耶。謂所藏義通第二位。能
藏亦通第三位。答。義雖具三。正以執藏
名阿賴耶。若不爾者。二乘無學八地已去應
有此名。問。疏三末云。此能・執藏亦通無漏。
所藏不通無漏矣。執藏何局初位耶。答。佛
果第八平等性智之所縁執。故云執藏。非
有妄執。問。此識果相應通三位。何唯異熟
耶。答。異熟名寛通初二故。所以偏説。以約
有漏不取佛果。問。此識具四果。謂五果中
除離繫果。何唯異熟此識果相耶。答。等
流・增上・士用三果可通餘法。唯異熟果不
通餘法。是故偏説。如是三相倶取現行及
一切種。此與轉識互因果故
  我法二執
於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倶生。二者分別。
倶生我執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故恒
與身倶。不待邪敎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
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縁
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二有間斷。在
第六識。縁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
心相執爲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
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
執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倶。要待邪
敎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
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縁邪敎所説蘊
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二縁邪
敎所説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
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
生空眞如即能除滅。於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倶生。二者分別。倶生法執無始時來虚
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敎及邪
分別任運而轉。故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
相續。在第七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
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蘊處
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此二
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
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縁力故
非與身倶。要待邪敎及邪分別然後方起。
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
一縁邪敎所説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
度執爲實法。二縁邪敎所説自性等相起
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此二法執麁故
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眞如即能
除滅
  煩惱所知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
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
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
惱障。障即煩惱。持業釋。所謂百二十八者何
也。見所斷惑有其十種。謂貪・瞋・癡・慢・疑・身
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各障欲界
四諦之理。故有四十。障色界諦有三十六。
毎諦除瞋。無色亦爾。都有一百一十二。更
加修道十六種一百二十八也。何爲十六。
謂欲界六及上二界各五也。貪・瞋・癡・慢・身
邊二見謂之欲六。上界無瞋。故各有五。等
流隨惑即二十種。此唯自性。若據眷屬餘心
心所及五蘊亦是也。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
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此頭數亦與煩
惱障同。覆所知境無顚倒性能障菩提。名
所知障。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
所知故。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
主釋也。若論正障。煩惱障生空。所知障法
空。若論兼障互通彼此。當知聖敎依勝用
説。執我執法薩迦耶見體無有異。同一種
生而用有別。故分爲二。唯煩惱障發業潤
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由煩惱
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補特迦羅我見起
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能持自體説名
爲法。即一切法皆持自體。有常一用方名
爲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計外境爲法
非我及計内法有非一常。是故人執必帶
法執。法執亦有不帶人執
  能遍計識
若依安惠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
計。虚妄分別爲自性故。執即通三性。有漏
之心無非執者。五八識唯有法執。七唯有
人。六通三種。若有漏心不起執者即不可
言虚妄分別。若不執心名虚妄分別。即無
漏心應名虚妄分別之心。既以此理明。有
漏心皆能遍計。若計度慧麁五・八無。細者亦
有。由七識熏習分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
我・法。護法不然。所謂第六・七心品執我・法
者是能遍計。何以得然。謂有三因。一謂能
遍計者計度分別。五・八既無計度分別。故
不起執。二謂執我・法者必是慧也。非五・
八識恒與慧倶。寧容有執。三謂二執必與
無明相應。前六識中善性何得與無明倶。
癡無癡等性相違故。不可相應。由無始來
第六・七識横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問。六・七二識無有疑
滯。五・八既無計度分別。後識生時應無我・
法。答・若約分別五・八可得無我・法相。而
由六七所染熏成五・八生時帶我・法相
略述法相義卷上


略述法相義卷中標目

  十一色法  能造大種  五種因力
  變異因縁  二種造色  瓶等假有
  不相離色  大種得名  共不共相
  共變不障  受用細辨  共不共業
  不相應行  三種成就  命根細辨
  二無心定  六種無爲  五位百法
  蘊等三科  三科因由  六種有漏
  三種有漏  有漏正因  分極無漏
  性等三境  三種不隨  三通情本
  性等同異  二三合等  三藏伽陀
  四分種子  因等四縁  種子二縁
  因果同時  因果異時  名言種子
  執非執受  十二因縁  無明細辨
  十一殊勝  行支細辨  五種薰發
  識等次叙  愛取潤業  潤生相貌
  中有愛潤  能所引生  縁起得名
  五姓各別  三時敎相  定有七名
  聞等三慧  四重出體  故不故思
  增不增業  定不定業  三業四業
  定不四業  決定三業  五種故思
  福等三業


略述法相義卷中

  十一色法
色法有其十一。謂限・耳・鼻・舌・身。色・聲・香・
味・觸。及法處所攝色也。何名法處所攝色
此有五種。謂極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遍
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極略色者。即五色
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顯
揚第五・瑜伽五十四説。建立極微有十五
種。謂眼等根爲五極微。色等境五極微。四大
種四極微。法處實色有一極微。以此十五
爲極略色性。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
義。一者總義。總略衆色拆至極微名極略
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拆諸根
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
極略。依士・持業二釋隨應。二釋雖成。持業
爲勝。以色是五種通名也。極逈色者以空
界色極微爲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
闇・光・影及逈色與空一顯色。以空界色上
下見別。分成逈色及空一顯色。拆此六色
以至極微。總名極逈色。離礙方顯。立以逈
名。雖明暗等亦是所拆。明是等別。逈色是
總。處所寛廣復能爲依。但稱極逈色。不名
極明等。逈色・空一顯色上下類殊倶空界色。
何以唯名極逈。不曰極空。恐濫計虚空亦
是色性也。又逈色通。空色唯上。不名極
空但稱極逈。極逈即色。逈色之極。逈之極
色。三釋隨應。色既通名。初後解勝也。受所
引色者。即無表。有義唯二。以律儀・不律儀
無表爲體。處處皆説法處無表。唯此二故。
無表要在猛利思種。一切處中望律儀等思
皆下品。何有無表。有義亦以非律儀・非不
律儀無表爲性。處中亦有作誠勵意應有
上思。律儀若是容容應有中思。既是熏種
猛利義同。成於無表何簡處中。於二説中
既無顯文。任意取捨。受謂因敎因師而領
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受之所引而受所
引即色。離合二名即成兩釋。定道二戒雖
不從他敎而得。方便之時亦從師敎。不律
儀戒或自邀期或從他受。由此總説名受所
引。又別解脱戒・惡戒無表定由受起。轉不
隨心。受道相從亦名受所引。又雖得彼不
定從他。無表類同皆名受所引。又有受得
定得定道。由此總名受所引。遍計所起者影
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
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爲體。三性意識能遍
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遍計之所起而
所起即色。亦通兩釋。自在所生色者。勝定力
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
香味觸境爲體。定通無擁名爲自在。果從
彼起名彼所生。自在之所生而所生即色。亦
通二釋也
  能造大種
有四大種能造諸色。地・水・火・風謂之四大
種。地謂堅勁性。水謂流濕性。火謂溫熱性。風
謂動性。能造大種與所造色倶時而有。互
不相離。謂若於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
業用。餘水火風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
異縁方能作業。謂如鑚彼乾木即便生火。
又如白蠟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如是如
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其所應次第亦
爾。内色聚中一切地等作業皆具可得。於外
得有各別地等諸聚。問。如四大種由自種
子方得生起。造色亦爾。何故説言諸所造
色大種所造。答。若諸色根及諸心中有諸大
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若諸大
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彼造色種子亦生自
果。故説造色大種所造
  五種因力
四大種有五種因力。曰生因。曰依因。曰立
因。曰持因。曰養因也。生因即是起因。謂大種
恒將帶生諸色。若離大種色不得起。依因
即是轉因。謂此造色依大種有。若捨大種
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於別處。立因即隨轉
因。謂由大種變異能依造色亦隨變異。持因
即是住因。謂由四大種持諸造色相似相續
而令不絶。養因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
造色色得増長。謂之五因也
  變異因縁
由三因縁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一
士夫用故。二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士夫
用者。謂由地大所拆觸故器有差別。由差
別故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
火所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業所作者。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
色變異生。由勝定者。勝定力故。先起大種
然後造色變異而生也
  二種造色
大種能生二種造色。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
別。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諸大種造澁滑等。
由如是因如是縁故。此諸大種各各變異
而至。以澁滑等是觸分位名曰自類差別。
異類差別造色者。諸眼耳等五内色處・四外
色處・法處一分。唯除觸處。謂之異類差別

  瓶等假有
問。何縁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
飮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
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
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飮
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
等想轉。如是所餘諸假有想若轉不轉。當
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一切飮食
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中無差別
轉。是故飮食車乘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
實物有
  不相離色
不相離色有其三種。一一處不相離。二相雜
不相離。三和合不相離也。一處不相離者。謂
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能造所造更互
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渉入不相障礙。處所無
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一處而住名不相
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渉入同一處住。
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
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造何一。答。有二
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也。
一云。雖有六能造。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
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爾。二相雜不相離
者。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和
雜。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
雜。無間隔故名不相離。三和合不相離者。
如多豆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
和合。無間隔故名不相離
  大種得名
其性廣大能生諸色。故名大種。或種是類義
也。此四能爲生等五因生起衆色種種類
別。大有四義。一爲所依故。謂與諸造色
爲所依處。二體性廣故。謂體性寛廣於造
色。三形相大故。謂大地大水大火大風其相
廣大。四起大用故。謂成壞世界作用最大。
以有四義各得大名。四大即種。帶數持業
也。虚空雖大不能爲因。内種子等雖能
爲因。體相非大。所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
地等亦大亦種得名大種也
  共不共相
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共相。多
人所感謂之共相。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
爲唯識。以有相似共受義説爲共相。實
非他用自變自用他變。以不可縁心外
法也。然我此物爲增上縁令多人可共受
用。如山河等是也。唯自能用。他不得用。
謂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共不共中總分
爲四。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
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
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餘人餘趣不能受
用。餘房衣等准此可知。不共相中亦有二
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是自識依
用。非他所用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塵。他
亦得受用也
  共變不障
共變諸法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譬如衆多
燈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別共相相
似處所無異。燈明既多人影亦多。雖一燈
去餘光尚遍。故知渉入不隔其相似一。雖
似一相各各自別。共變諸法喩而可知
  受用細辨
問。且有一有情伐用一樹。爲用自變爲
兼用他。若唯局用自變。餘人所變應存不
亡。若亦兼用他變。違唯識理。答。樹等既是
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增益。是故以他所
變爲增上縁。用自所變。當知於自所變親
縁親用。於他所變疎縁疎用。自爲所順。他
爲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問。如燈明喩。
一燈光滅餘光猶在。何故今言由所順無能
順亦滅耶。答。喩取少分。故不相違
  共不共業
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謂之共業。能
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謂之不共業。由共
業種爲增上縁共相種子得生現行。由不
共業種爲増上縁不共相種子得生現行。
其旨應知矣
  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衆同
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異
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
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
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
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也。
一得者。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建立
得。亦通非情。無法無有。二命根者。依業所
引異熟住時決定。假立命根。三衆同分者。
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衆同分。大論等中唯
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説外法之上亦
立同分。以理言之外有亦好。敎中且説勝
所依處。非外無也。四異生性者。依未生起
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性。斯乃三界
見所斷種子未永害量。即通二障不善・無
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五無想定者。謂有異
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
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
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六滅盡定者。謂有
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
定。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
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七無想異熟者。謂修彼定厭麁動力生彼
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名無
想天。此無想天非眞異熟。是異熟生。諸論説
名無想異熟者。依眞第八異熟識生得種
立。故名異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者。名
詮法自性。句詮法差別。文體是字。爲名句
之所依。不能詮自性及差別。然依語聲分
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如夫梵音言
斫芻。但言斫唯言芻未在所目。説爲字分
位。若二連合能詮眼體。説爲名分位。更添
言阿薩和縛。名爲眼有漏。説爲句位。知依
分位以立名等。一名是名非名身。二名名
身。如説色聲。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説
色聲香等。一句是句非句身。兩句是句亦句
身。三句已去名多句身。一字是文非文身。
二字亦文亦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身者
聚集爲義。謂以合集總説二三等名爲聚
集。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者。於
衆同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爲生。於衆同分
諸行相續變異假立爲老。於衆同分諸行相
續不變壞假立爲住。於衆同分諸行相續
變壞假立無常。十五流轉者。謂於因果相
續不斷假立流轉。十六定異者。謂於因果
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十七相應者。謂於因
果相稱假立相應。十八勢速者。謂於因果
迅疾流轉假立勢速。十九次第者。謂於因
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二十方者。謂於東
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爲方。二十
一時者。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爲時。二
十二數者。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爲數。
二十三和合者。謂於因果衆縁集會假立和
合。二十四不和合者。假立不和合。翻對和
合其義可知。命根・二定・無想報・異生性於
心心所分位。名・句・文方於色分位。餘十五
通於三法分位假建立之。此二十四名不
相應行者。簡非色・心・及諸心所。及簡無爲。
不似色心質礙・縁慮。故名不相應。生滅無
常故名曰行。或行蘊所攝不相應法。故名
不相應行。謂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
二不相應行即得等也
  三種成就
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
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種子
成就者。若所有染汚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
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法未爲奢摩他伏。
無記未爲聖道永害。生得未爲邪見損伏。
如是名爲種子成就。此等未損行與不行
皆名成就。自在成就者。若加行所生善法及
一分無記增盛種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
得自在。又成此時名自在者。故説此等名
自在成。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切功徳。一分
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威儀心極串習者。除
生得無記法。現行成就者。諸蘊處界若善不
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前二唯種。此唯現
行。前一有漏。後二各通有漏無漏。問。何故
種分爲二現唯立一。答。以種隱而難知離
之爲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爲一。又影顯

  命根細辨
親生第八心王之名言種子。由先世業所
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
依此功能説名命根。非取生識之義。若此
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現行本識由種
力故。生及與縁持根等法。不名命根。以
非根本也
  二無心定
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發勝期願云。
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
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
微。此猶遠加行也。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
即是末後隣次於定前刹那心。熏異熟識
成極增上厭心種子。以前諸位雖熏成種。
以中下品未名爲定。由是增上厭心種子。
餘麁動心等於後念以去暫不現行。依此一
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種無想有漏。
滅盡無漏。以定前厭患種子爲此定體
  六種無爲
一虚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
滅。六眞如。謂之六無爲。虚空無爲者。謂空
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言路絕與一切
法非一異等是法眞理。即此眞如離諸障
礙故名虚空。擇滅無爲者。由無漏慧簡擇
力故滅諸雜染。即此眞如名爲擇滅。非擇
滅無爲者。此之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淸淨
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縁闕不生。不生之滅所
顯眞理名非擇滅。不動無爲者。若離第三
靜慮欲時。得於一切苦樂受滅。即此眞如説
名不動。想受滅無爲者。若離無所有處欲
想受不行。即此眞如名想受滅。眞如無爲
者。理非妄倒故名眞如。上五皆依眞如假
立眞如亦是假施設名。其實非言詮之所及
情識之所測而已
  五位百法
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應行
法。五無爲法。謂之五位。心法有八。心所有
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心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無爲有六。是其百法也
  蘊等三科
三科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色・受・想・
行・識謂之五蘊。於色蘊中攝十一種色。受
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
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及攝不相應行二十
四法。識蘊唯攝心法八種。五蘊總攝九十四
法。蘊謂積聚爲義。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
若現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
近聚彼一切説一色蘊。乃至識蘊亦復如
是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
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外。有
對名麁。無對名細。苦集染汚名劣。不染名
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六根六境謂之十
二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謂法處
所攝色有五種。相應法有五十一。不相應法
有二十四。無爲法有六。合有八十六法。處
謂識生長門之義。斯乃能受所了境用也。六
根・六境・六識謂之十八界。界謂能持爲義。
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縁。過現六識能
持受用。即是不捨自相也。曾現見色及此
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界相。如眼界
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眼曾現見及眼界
於此增上是色界相。如色界相聲香味觸法
界相亦爾。依有色根增上力外境得生。故
云眼界於此增上也。依眼縁色。似色了別
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識界相。
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也。處亦如界。謂眼
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隨義應説。問。假色亦
是色法。何故於十二處中攝在法處。答。以
唯意縁當法處收。以攝假隨眞須從明
攝之色處。問。五倶意識及第八識所縁色等
境於十八界爲五塵界攝。爲法界攝。答。若
以境對根以六・八所縁法界攝。若以暗從
明亦五塵界攝。初門是界門實義也。後門相
從名五塵界。處處解釋各依一門。問。現在
七・八二識爲意識攝。爲意根界攝。答。此有
二解。一謂意根界攝。一謂意識界攝。問。何故
界處有無爲蘊無無爲耶。答。色等諸法有
去來等種種差別。總略積聚説名爲蘊。常住
之法無有此義。是故無爲非蘊所攝
  三科因由
於愚根樂各有三種。故説蘊處界。於愚有
三。或愚心所總執爲我。或唯愚色。或愚
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三種。謂樂
略有及廣。是故世尊如其次第説爲蘊處界

  六種有漏
曰漏自性。曰漏相屬。曰漏所縛。曰漏所隨。曰
漏隨順。曰漏種類。謂之六種有漏。出雜集
論漏自性者即煩惱體。漏性合故名爲有漏。
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體有用
名爲有漏。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絶。
名之爲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汚處
廣。毀責過失立以漏名。漏相屬者。與漏相
應及漏所依。即染汚心心所名相應。遍行別
境及前七識。與惑倶者。眼等五根名漏所
依。有漏相屬名曰有漏。漏所縛者。謂有漏善
法。由漏勢力招集後有。故名所縛。此中亦
攝六外境無記心。對法論中且據善説。從
能縛惑名爲有漏。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但
言漏隨不言縛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
也。從能隨惑名爲有漏漏隨順者順決擇
分。異地不增。同地得增。雖憎背有。然與
漏倶。故名隨順。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
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增益者。據餘
漏説。漏種類者。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
漏之所起。名爲種類
  三種有漏
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一體是漏爲
有所有名爲有漏。斯乃上二界煩惱。於三
漏中言有漏者是也。以上二界縁身起愛
離外境貪。説彼内身名爲有。有之漏也。二
有他漏故名爲有漏。即説能有。三漏性合
故。亦煩惱自體。由此煩惱在生死中。以漏
即體有用名爲有漏。有即漏也
  有漏正因
染汚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
表漏倶。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倶
生倶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
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自相續中六識
煩惱與彼善等不得倶起。雖由煩惱引
施等業。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倶者取
能有體。不取煩惱。有他漏故名爲有漏。
問。五相增益其相如何。答。末那與餘識互
増益雜染。問。第七與六爲雜染依。應有増
六。六識如何増益第七。答。有二義。一者増
長。二者不損。若第六識發業感八。爲彼依
縁得相續住。故名増益。起有漏時。設雖
不能増長第七而不損害。亦名増益。斯
乃對無漏起必損末那。譬如睡眠雖於眼
根不能増長而不損害説名長養。問。互
相増益亦通他地耶。答。自地互増。他地不
爾。第六識縁三界爲我。不隨他地繫。蓋
此之謂也
  分極無漏
佛果即是究竟無漏也。諸漏永盡。非漏隨増。
性淨圓明故名無漏。諸餘無漏雖亦名無
漏非究竟無漏。謂一切有學二乘無學非圓
非明也
  性等三境
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謂之三類境。性境者。
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得彼自相
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變五塵之
境。以實種生是因縁變。名爲性境。眼等五
識及五倶第六意識現量皆時得境自相。則
此相分亦是性境。餘法准知。獨影境者。謂能
縁心但獨變相。無別本質第二。或有杖質。
縁無爲之相分是也。雖有本質然彼相分
不生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也。此等相
分但與能縁同一種生。謂之獨影。帶質境
者。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所杖質而不得
自相。謂之帶質境。問。性境亦帶本質。何局
此境得帶質名。答。彼境不依能縁分別。心
境共眞。故得性名。此帶質境以依分別非
境自相。故對獨影以名帶質
  三種不隨
性境有三不隨。一性不隨。二種不隨。三繫不
隨也。性不隨者。雖有與能縁心同性是境
自性。不由能縁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識
通三性相質倶無記不從於五亦通三性。
亦如五識身無記性者縁五塵境其性雖同
而相・見分各守自性不是隨彼能縁心故
方成無記性。餘皆准知。種不隨者。自有能
生種子不從能縁種子而生也。繫不隨者。
且如欲界繋五識縁自界五塵。斯乃所縁五
塵自是欲界繫。非隨能縁心成欲界繫也」
  三通情本
帶質境即性・種・繫三各通情本。性通情本者。
且如第七縁第八見分。判此相分。若從本
質是無覆無記也。若從能縁是有覆無記
也。種通情本者。謂現行相分既隨見・質名
有覆無覆。能生種子亦應隨應屬見質。問。
帶質相分有別種子耶。答。爾也。且如第七
現相。隨於見質遞於二性。此相熏種。種
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此二性種生。是
其種子相也。界通情本者。判此界繫應隨
質・見。非自是此界繫者也
  性等同異
或性雖同而繫・種不同。如在下地縁上界
天眼耳。或繋雖同性・種不同。如五識縁自
界五塵。或種雖同而繫不同。約聚論之即
有。一法論之即無。如第八識聚心所所縁與
見同種。心王所縁界繋不同。如斯等類准
思可知矣
  二三合等
於三類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
謂唯一者各別三境也。二合者如第八識縁
自地散境。心王所縁是初性境。心所所縁是
獨影境。五識所縁自地五塵是初性境。亦得
説是帶質之境。如第六識縁過未五蘊得
是獨影。亦得説是帶質之境。熏成種子生
本質故。三合者如因第八縁定果色。心所
所縁唯是獨影。心王所縁是實性境。亦得説
爲帶質之境。第六所變定果之色爲本質
故。如斯等類准思可知
  三藏伽陀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
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此頌出二執章及
樞要上本也。性境有三不隨。故云不隨心。
獨影無有不隨。故云唯從見。帶質有三通
情本。故云通情本。或於三類境有唯一二
合三合等。或於性・種・繫有同不同。故云隨

  四分種子
於四分中後三分必同種生。若見・相二分
有別種生。有同種生。有同異種生。謂別種
生者即性境也。同種生者即獨影境也。同異
種生者即帶質境也。問。本質・影像同別種如
何。答。且依一義。以別種爲勝耳
  因等因縁
有爲諸法從因縁生。如幻假有。謂色法及諸
種子依二縁生。心法依四縁生。所謂四縁
者。一因縁。二等無間縁。三所縁縁。四増上縁
也。因縁者。謂有爲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
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
記。諸界地。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功
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
果。此唯望彼是因縁性。現行者。謂七轉識
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
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
是因縁生。等無間縁者。謂八現識及彼心所
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心
所與心雖恒倶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
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縁。心
與心所如何似一。同一所縁。同一所依。同
一時轉。同一性攝。是故似一也。所縁縁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
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不相離。是
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縁。若與
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託。應知
彼是疎所縁縁。増上縁者。謂若有法有勝勢
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縁亦是増
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有爲無爲皆有不
障之力。謂之勝勢用。與違順法能得爲縁。
謂之或順或違。如何與違法得爲縁。如夫
霜雪與違靑之黄葉爲増上縁。非前滅法。
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種子二縁
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縁。即因・増上。
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
與非親種以不辨體唯一増上。種望親種
亦具二縁。於非親種亦一増上。非唯有漏。
淨種亦爾也
  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復熏成種。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
如束蘆更互相依。因果倶時理不傾動矣」
  因果異時
前念種子生後念種。斯乃自類相生。因果異
時。不同種・現相望因・果同時
  名言種子
名言種子有其二種。一表義名言種子。二顯
境名言種子。因名起種名表義名言種子。表
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非詮表聲是
非名言。然名是聲之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
能熏成色心等種。以因名故。心隨其名
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種。雖亦有依
句等而成熏習。總説爲名。詮召諸法名最
勝故。名言進退攝句字故。不因名言熏成
種子名顯境名言種子。顯境名言即能了境
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
心。此見分等實非名言。能顯所了境如言
説名顯所詮法。故名爲名。表義名言唯第六
識縁之熏習。餘皆不縁。亦不能發。顯境名
言通前七識。非第八識。隨二名言所熏成
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
  執非執受
於第八識所變三境如何分別執受・非執
受。謂若約能生覺受。有根身是執受。種子及
器界是非執受。據實言之。生覺受者唯是
身根。以餘四根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
一處亦名覺受。若約安危共同。種子及有
根身是執受。器界是非執受。善趣名安。惡趣
名危。第八若安。種子有根身亦隨安穩。第
八若危。種子有根身亦隨危厄。故云共同。執
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爲自體・領受
爲境。持令不壞能生覺受。故名執受。名
非執受翻之可知矣
  十二因縁
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
爲増上縁。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
能作因縁。親生苦故。此惑・業・苦應知總攝
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一無明支
者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餘法。斯乃與
行得爲因縁。此通現行及種爲體。二行支
者。造作爲行。以身語意三行爲體。心心所
爲體。行體是思。此身語意三在欲界名福
非福。身語在色界。意亦通無色。名爲不動。
此支亦通現行・種子。三識支者。了別名識。
唯取阿賴耶識親因縁爲體。果報主故。此
唯種子不取現行。四名色支者。即除六根
觸受法種皆名色攝。謂色蘊中除根餘色。
除受蘊全。除行蘊觸。除識蘊中本識・意根。
餘想蘊全。三蘊少分爲名色支體。此唯異熟
性也。言名色者相違釋。謂無色蘊名名。色
蘊名色。何故無色蘊名名。謂順趣種種所
縁境義。或依言説名分別種種所縁境義。
故説爲名。何故色蘊名色。謂於彼彼方所
種殖増長義及變礙義。故説爲色。五六處支
者。生長門義名爲處。是内六處。唯取彼異
熟種。即五色根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
世説爲意也。六觸支者。觸境名觸。除第七
識取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中異熟觸。此唯
種子。七受支者。領納名受。此亦同前觸應
知亦唯種子。八愛支者。耽染名愛。唯取愛
數一法爲體。正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現・
種。九取支者。追欲名取。通取一切煩惱。正
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種・現。十有支者。愛・
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
近有後有果故。十一生者。蘊起名生。即五
果現行。不取種子。以異熟五蘊爲體。謂
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十
二老死者。變異名老。滅無名死。亦以異熟
五蘊爲體。不取種子也。無明・受・取是惑
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
所攝也。前十是因。後二是果。如斯因果定
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
三七各定同世也
  無明細辨
此無明支取發業者。如勝鬘經有五住地。
即見一處・欲・色・有及無明住地。前四煩惱
障。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於
此五中唯取前四。於發業中有能通發
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者。有唯發別報
者。今取兼發總別及唯發總報者。不取
唯別。於中復有助正發業。通取助正。正發
行者唯見所斷。謂麁猛故。助者不定。謂助
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助發惡趣總
報之行多唯見斷。發別報等少亦通修。又
此無明通於相應・不共纒・及隨眠。現行名
纒。種名隨眠。現行分二。與本惑倶名爲
相應。不與本倶名爲不共。然多説是主獨
行。迷因果理行相細故。不同非主獨行無

  十一殊勝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増。以
具十一殊勝事故。如縁起經説。一所縁勝。
遍縁染淨故。二行相勝。隱眞顯妄故。三
因縁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勝。等能發起能
引所引能生所生縁起法故。五轉異勝。隨眠・
纒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勝。於諦
起増益及損減行故。七相狀勝。微細自相
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勝。作流轉所
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勝。障礙勝
法及廣法故。十隨轉勝。乃至有頂猶隨轉故。
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矣。所以不
説餘惑亦名發業支也
  行支細辨
或有一業唯感總報。或有一業通感總別。
竝是行支也。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此皆唯能感別報果也。感當業中別有一
業唯感別報。謂之別助當業
  五種熏發
名言熏習發識等種未必一時。雖有前後
雜亂不定於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爲後。
然此五種由業熏發必是同時。由行熏識
業力種成令五種子一時轉變於生死位能
生自果而已
  識等次叙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
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敎假説前後。謂
本識爲主。異熟主故。餘四爲伴。是助伴生。
就彼四中。名色是總而體性寛。餘三是別而
義用狹。就後三中。六處以受等依是勝。餘
二以依處生是劣。就後二中。觸以能生受
是因。受以觸所生是果也。或依當來生起
分位現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後。
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其前後。謂續生時因
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顯。次根滿時六處
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
果究竟也
  愛取潤業
愛能潤業取支亦爾。且依初後分此二支。
要數漑灌力生有牙。譬如麥等時時受潤而
得生長。雖初煩惱皆能發潤。於潤業位愛
力偏増。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故
十地經説是愛増也
  潤生相貌
於潤生位有中・生殊。於潤中有起自體
愛。於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
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
處故起境界愛。謂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
如是種類有情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
所礙中有終滅生有續起也
  中有愛潤
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
而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謂男女互於父母
之處起貪及恚。而縁父母不淨謂爲己有
而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起愛。故得潤
生。中有染識滅時其異熟識託母胎中。與
赤白渧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
  能所引生
無明及行名能引支。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識等五種名所引支。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愛・取・及有名能生支。近生當來生・老・死
故生・及老・死名所生支。是愛・取・有近所生

  縁起得名
瑜伽論中釋縁起名有其五釋。一云。由煩
惱繫縛往諸起中數數生起。故名縁起。是
依縁所起之處釋名。二依託衆縁速謝滅
已續和合生。故名縁起。此依刹那義釋名。
三衆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
起。故名縁起。四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
縁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五於過去世覺
縁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縁起。如世尊説。我
已覺悟等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
名縁起
  五性各別
總分衆生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三聲
聞。四不定。五無性。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
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
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説五種姓。大莊嚴論第
一卷末種姓品・及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地皆
説有五種姓別。故知定有法爾差別種子

  三時教相
如來説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
分三時。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造惑業。迷
執有我於生死海淪沒無依。故大悲尊初
成佛已。仙人鹿苑轉四諦輪。説阿笈摩除
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彼聞四諦而
斷我愚。尚於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爲除彼
法有執。次於鷲嶺説諸法空。所謂摩訶般
若經等。令中根品捨小趣大。彼聞世尊密
義意趣説無破有。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爲
無上理。由此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
契中道。如來爲除此空有執。於第三時
演了義教。解深密等會説一切法唯有識
等。心外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内識遣執皆
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於眞諦理悟證有
方。於俗諦中妙能留捨。如瑜伽論七十六・
解深密經第三廣説其相。爲對漸悟説教
三時。若對頓悟無三時別。若對漸悟即有
年月前後次第。若從所説未必如是。唯約
義類相從以爲三時。若夫華嚴屬第三時。
豈拘説時前後者哉
  定有七名
定有七名。一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有
無心。唯定非散。何故名曰等引。謂引等故
名等引。以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
之時名之爲等。由定力故引生此等。或等
所引故名等引。以前加行入定之時制伏
沈掉。名之爲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二名
三摩地。此云等持。唯是有心而通定・散。謂
以平等持心心所但於境轉名爲等持。三
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通有無心。等引寛
通攝一切有無心位諸功徳法。等至不爾。何
故名爲等至。謂至等故名等至。定數勢力
令身心等有安和相。名之爲等。或等至故
名等至。由前加行伏沈掉等至此安和分
位也。四名馱那演那。此云靜慮。通攝有無
心定漏及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定慧平
等故名靜慮。五名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
云心一境性。即是等持也。心專一境依教
而縁。證解所縁心便明淨。非是定心唯縁
一物。即隨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刹那別欲注
心處深取所縁定即得生。非要前後唯縁
一境。六名奢摩他。此云止。唯是有心。淨定
不通散位。能止住心故名曰止。七名現法
樂住。唯在靜慮。根本非餘。淨不通散。從
果得名也
  聞等三慧
三慧有二。別體・義説也。別體三慧者。一聞
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也。聞所成
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説未善意趣。謂依聽
聞以文爲先而觀義者也。以聞爲因因聞
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主釋也。思所成慧
亦依於文。不唯如説能善意趣。謂依思慮
以義爲先而觀文者也。由思籌度勝慧方
生。因相應思所成之慧名思所成慧。隣近
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所
成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説亦不
如説。能善意趣。謂依於修倶於文・義證
解明了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
因定相應所成之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
所成之慧。亦依主釋也。修慧是定。聞・思二
慧是散非定。義説三慧者局在八地已上。
雖一慧體一刹那中。義分爲三。實無別體。
但是修慧。假説聞・思。謂能取外境而尋於
義名爲聞慧。能善籌度先理後文名爲思
慧。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慧。聖智迅
速於一念慧義分如此。七地已前雖無漏
心而聞教法。或先文知義。或先義縁文。或
文義倶時而照。不同八地已上常恒無間文
義倶照而已
  四重出體
凡論出體總有四重。一攝相歸性體。即一
切法皆性眞如。故大波若經理趣分説。一切
有情皆如來藏。勝鬘經説。夫生死者是如來
藏。無垢稱言。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賢聖亦如
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諸經論説如是非一。
二攝境從識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華嚴等
説三界唯心。如是等文證非一。三攝假
隨實體。即諸假法隨何所依實法爲體。如
説瓶等以四塵爲體説諸不相應是色心
分位是也。此類非一。四性用別論體。色心
假實各別處收。如瑜伽等説色蘊攝彼十處
界是也。此類衆多。又有四重。一眞如。二無
相。三唯識。四因縁。此二四體攝法義周隨
其所應釋一切法也
  故不故思
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謂之三種思。前
二種思是發身語遠近加行。此與意倶故
作動意故名曰意業。第三勝思正發身語。
是其身語二業體也。如是造業謂之故思
業。除此已外不覺誤犯。謂之不故思業。瑜
伽第九十卷云。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
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彼或錯亂或
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
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
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辨。不錯亂者。當
知其相與此相違矣
  増不増業
起造諸業而令習氣増益。謂之増長業。設
有故思不起身語等。及雖起身語而不
令種増長。謂之不増長業。瑜伽第九云。増
長業得謂除十種。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
三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作。五狂
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
性無記。九悔所損。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
名増長業。不増長業謂此十種。又八十九云。
諸作不増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尚可
受果。名増長業。若追悔等名不増長業。或
先増長業。由追悔等名不増長業。如未生
怨。未追悔前名増長業。追悔已後名不増
長業矣
  定不定業
瑜伽論第九十云。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重
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由三因縁
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
由田故。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纒等所作。
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
多隨伺察。如是名爲由意樂故令業成重。
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慇重所
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
於彼稱揚讃歎。如是爲由加行故令業成
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
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
説名爲重。與彼相違説名爲輕。又第六十
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業矣。謂世道伏
斷乃至得聖得無學等。名爲解脱者。與此
相違者名爲未解脱者也
  三業四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業差別有三種。謂順現
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法受業者。
若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
於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
定起。從無諍定起。從滅定起。從預流果
起。從阿羅漢果起亦爾。又於佛爲上首僧
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餘猛利意
樂方便力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順生受
業者。若業於無間生中異熟成熟。謂五無間
業。復有所餘善不善業於無間生異熟成熟
者。一切皆名順生受業。順後受業者。若業
於無間生後異熟成熟。是名順後受業。雜
集論八云。於此業中後初熟位建立順現
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於此
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説名順現
法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
熟成熟。説名順生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度
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説名順後受業矣。
問。何名無諍定。答。雜集論七云。無諍者。
謂依止靜慮於防護他所應起煩惱。住具
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矣。唯識
論中更加順不定受業以爲四業也
  定不四業
瑜伽六十云。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
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矣。了義燈五云。餘
三不定。第一約報受雖是定。然時不定。第
二時定而報不定。故竝不定
  決定三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決定受業。謂
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雜集論七
云。作業決定者。由宿業力感得決定異熟
相續。於此生中必造此業。何以故。應造此
業期限決定故。終不越限必造此業。乃至
諸佛世尊大神通力亦不能爲障令其不
造。隨因決定力果相續轉變故。受異熟決
定者。如先所説故思造業。分位決定業者。
如由此業於現報中必定受異熟。由此
業必受生異熟。由此業必受後異熟。法華
玄賛十云。若業道攝名順定業。加行後起通
定不定。又未悔未對治等名決定業。已悔
已對治等名不定業
  五種故思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故思造業。謂
他所教勅故思造業・他所勸請故思造業・無
所了知故思造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顚倒
分別故思造業。雜集論七云。他所教勅故思
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强力之
所教勅發起故思行不善業。他所勸請故。
思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勸請
因他引導執爲利益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無所了知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不了得
失。無所執著隨欲造業者所作發起故
思行不善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者。猶如
有一。爲貪瞋等不善根纒故其心猛亂執著
發起故思行不善業。顚倒分別故思造業
者。猶如有一。依不平等内見愛樂邪法爲
求當來可愛異熟發起故思行不善業。前
三故思作業雖作不増長。輕故不必受異
熟。後二故思作業若作若増長。重故必定受
異熟矣
  福等三業
一福業。謂感欲界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
之善業是也。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也。福者勝義其相殊勝自體及果倶可愛樂。
故名爲福。二非福業。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異熟之不善業是也。初是三惡趣總業。
後是五趣別業也。非福者劣義。其相鄙劣自
體及果倶不可樂。故名非福。三不動業。謂
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受之業是
也。前是總業。後是別業也。此業以定所攝
定於自處受其果報。不如欲界散業遇縁
而轉得餘趣處受報。故名不動。或定地攝
名爲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也
略述法相義卷中


略述法相義卷下標目

  四十一位  十住位次  十行位次
  十向位次  十地位次  妙覺果滿
  入等三心  四加行位  眞相見道
  資等五位  三大僧祇  十波羅蜜
  三波羅蜜  功無功用  遍等三性
  三性觀行  伏斷次叙  故意方行
  永滅不行  頓漸二悟  智増悲増
  二種生死  二生死位  鏡智心品
  平等心品  察智心品  成智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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