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八識義章研習抄 (No. 2305_ 珍海記 ) in Vol. 70

[First] [Prev]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識也。眞識中覺是體性。不覺相用也。故論文
曰。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MT04800;塵性
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
已上故知不覺是眞識相無有妄識。唯是離
分梨耶識也。二非一門。亦名異相。若依此門。
覺是眞識。不覺是妄。故論曰。言異相者。
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
業幻差別性已上共有眞妄即共相識。爲攝
二義故云非一非異名阿梨耶。有二門故。
上下二文各取一義。不相違也。*爾彼論曰。
依阿梨耶説有無明者。應有二釋。一云。
依共相門。阿梨耶中有不覺故説有無明。
一云。阿梨耶識中具有二義。此文且約離分
以論。後義應勝。言此種力故起阿陀那者。
依我見熏生自他識陰身之時。即起能取
似識識也。或離心外無別所取故。依我見
熏即生執識也。又設別論能執所執。我見
熏力應通生二。故我見熏起執識也言依
此我想起於我見等者。名執我心爲我想
也。或執心邊想心數也。依止我想取想之
力方起見愛。此心心數一身義分
章次辨一異此三門竟 訓云。六識分中
有見聞等。於佛菩薩六塵境界隨應見聞
或覺或知。依見聞故方起行。言阿梨
耶識是所因者依本中種起行故。
所熏者成淨種故。所轉者轉染種故。以
無念者未起想故。不起念者偏著一境無
發悟故
章次明有盡三識如是 訓云。眞識體雖
不滅盡。和合用息名本識盡。此即義盡非
體盡也。論説者。攝論三曰。由聞熏習四
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
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樂種
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
徳。此聞熏習及四法爲四徳種子。四徳滿時
本識都盡。疏第三云。業惑果報永改名盡。聞
熏淨品生滅相息永成名息已上體還歸本者。
顯不盡也。用盡之時如本性淨。故曰歸本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上
 寫本云保安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刪削畢
 去年爲御堂竪義所抄云云
  以此善根力 往生安養奉覲彌陀
  慧眼開明達見佛性矣
            珍海生 年
二十九


八識義章研習抄卷中
          沙門珍海&T047368;
辨相門之餘
章或分爲四四有四門 訓云。標章門也
章一開妄合眞通前爲四 訓云。楞伽文
者。阿跋一云。心名採集業。意名廣採集。諸
識識所識。現等境説五已上集起之本故説
爲心者。妄境集起以心爲本。由心分別妄
想起故。此即以本顯末縁慮取境之義以
釋心也。是阿跋經子注所所念慮心也。或
言本者即以此本釋心義也。故阿跋經子
注釋第一義心云。肝栗太宋言心。謂如樹
木心非念慮心。念慮心胡音云質多也已上
心義有二。今言本者如樹木心也。集起境
界是心作業。是故説名採集業也。遍司諸塵
故説爲意者。由第六識遍至諸境。故於五
塵有五識生。此即顯示所依義也。通司六
塵名廣採集者。對五識心了一境。通取六
塵名爲廣也。隨境了別名爲諸識。隨境非
一名之爲諸。別了名識。識義雖通然此
偏勝。以各了一塵了別義故識現五塵名
識所識者。以識言對經識。以現五塵對
經所識。唯知現在五塵境別者。以現在言
對經現也。以唯知言及不通言對經等也。
齊義屬義限義名等唯義亦爾。故以對釋以
五塵境説五。此中意云。言諸識者先標體
類。次言識者顯其用也。次言所識現等境
者。擧所了境以成識義。言説五者擧其數
別以顯諸也。問。經上文曰。七識亦如是。心
倶和合生已上此説七識與眞心倶。乘此文
勢方云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心名採
集業等。故知此文眞識名心。又楞伽經文
説心意意識及以五識。如總品云。心能造
諸業。意是能分別。意識能知法。五識虚妄見
已上如是非一。故知此中亦説此四。故達磨
法師以藏識爲心。七識爲意。意識爲識
疑脱眼
等二字
爲五。此釋開四善契首尾。眞識名
心甚順文勢。云何成立章主意耶。答。心意
識名實通諸識。故攝論疏第二曰。就通以
辨。三識皆有心意識義。今就隱顯三名各
已上又以八種倶名爲識。三又下文云。
心聚法中總名心法。十二處中合爲意處。
名雖同眞妄兩別。意名雖一何妨差別已上
故處處文作種種説。或説第八説名爲心。
如彼心倶和合生文。或説妄識説名爲心。
如入楞伽第七卷云。餘七識者意意識等。勝
鬘經云及心法智。起信論云心滅即種種法
滅。攝大乘論云。佛説心名此名目第二識
已上如是非一。或説四種。或説共相。或説
離分。或唯説妄識。或通説眞妄。如是異説
不可一途。*爾今此文以現境五顯其諸
識言不攝第六。以此推之。上二句説六
七識也。又説第七名業相識。採集業稱正
當此義。故菩提流支既以心能集諸業之文
解業相識。即釋心能集諸業文云第七識
*爾達磨釋亦叙一途。不須和會
章二開眞合妄故合有四 訓云。本論文
云所言義者即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體
大。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二者相
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者用
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又
云。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
覺菩薩佛無有増減。非前際生非後際
滅。畢竟常恒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徳
已上此文即釋體相也。今此章中合取二
文。經説者勝鬘經説。如下引之。不増不減
經者。彼文云云淨用之中亦有二種者。起信論
曰。復次眞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性。因
他發大慈悲諸波羅蜜已上似有如
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
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云云見本法身者。
本法身是隨縁顯用。不思議業是隨縁作
用。問。何故法身名爲用乎。答。自性淨徳雖
是本有而不用之。今得聖位方乃用之以
照法界。故名用也。言性淨者。顯本自性
以成淨徳。故名性淨。言方便者。施造方便
之所起也
章三眞妄倶開故合有四 訓云。就眞識
中體爲摩羅。相爲梨耶。問。此阿摩羅名出
何處。 答。十八空論云。阿摩羅是自性清淨
天親所造。
眞諦所譯
攝論疏一云。此眞如門判爲摩羅
識故。無相論曰。無相無生即是阿摩羅究竟
淨識已上起信論文雖説共相*爾於此中
相取眞邊。又一文中。具二識故亦得
證成離分識也。問。若通二義。不可定證
離分識耶。答。此難不*爾。但爲證成眞有
染用。不淨梨耶是共是離。所以不可作如
此難
章四體相不同四相如是 訓云。文顯可
知。准之文意。心生滅門唯是生死依他義。
全無淨用。不應於中攝始覺心
章亦得分五是其五也 訓云。義顯可知。
章亦得分六六識所收 訓云。如經説者
大品。維摩説者。彼經觀衆生品曰。如第五
大。如第六陰。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
九界。菩薩觀衆生爲若此已上此説六識
攝諸識盡。問。章下文中觀此文云。經中
所言無七情者。事識之中無第七情。非
無妄識已上今此何故言攝餘識。 答。下文
雖言唯約事識不遮事識以攝餘本。故
不相違。言經説想受等者。諸經多説五陰
法中五更行也。今言諸識者不過六種。
是故問起想等攝處作如下答。成實者。彼
論立無數品云。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又無
相應品云若人取想是見已取非是時。故
知識等次第而生已上以想受識非對現境
故。意識攝言通名無別名。意識唯識陰攝不
通想受。若縁想等名意識者。是通名也。餘
經論者。准下章文。毘曇智論涅槃經等。又起
信論曰。心異念異同知同縁。又攝論二云。是
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已上是等又是心數倶起」
章亦得説七從末言耳 訓云。意根過去無
間時在。以所生識正現在故。若通論之。
隨於何時前能生後皆名意根。又若約性
論。設不生後同名意根。是依性故也
章亦得八不遍在妄 訓云。楞伽經文如
前引之
章亦得説九通前九也 訓云。第九云。依
諸邪念法。長故有識生。八九種種識。如水中
諸波已上邪念法者妄想心也。依妄熏習諸
識得生。言種種者所謂九種八種七種乃至
種二種等也。但擧八九不説餘故。爲攝七
等更言種種。此中九識正爲證文。所餘八等
但是隨來。問。依邪念法生相云何。答曰。
心法本一起信論曰依一
心法。今取此意
*爾無始來展轉染
用爲惡習故。次第爲縁恒生七識。有七識
故合本爲八。八識即是生第八識體。實雖
不生。然作八數依邪念起。本無始有即生
藏故。本是一識無有八識。八識依念方始
生也。八識已*爾。九識亦*爾。以本一心喩
如海水。分爲八等如波浪也。或亦應言
離分七識共相八識依邪念生。其第九識
及離分中第八眞識非依念生。是以説言
有識生矣。非一切識皆依念生。故置有
言。八者第八。九者第九。種種識者前七識也。
識九第八喩如海水。八識七識如波浪也」
章亦得分十故有十種 訓云。義顯可知」
章亦得開分故爲十一 訓云。可知。
章妄識六者麁細分異 訓云。此中相續
識亦曰不斷者。論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云云
云六種於一妄識義分麁細故。隨説一
名亦得總顯也。如楞伽經説。業相識或説
現識。又釋名門總爲妄識之異名也。若約
義別論其體性。開分亦得。故隨位別上下
斷也
章無明心者論説如是 訓云。此依論釋
六重名相。言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者。阿梨
耶中有無明故。或依眞識有無明也言能
令過去已經之事忽然而念者。本論文曰。能
令現在已逕之事忽然而念云云此論文云
現在已逕。*爾章引之曰過去已逕者。論擧
二世謂現在。言已逕者是過去也。章偏取
一。謂過去世即已逕也。言如夢所見者。章
主加也。論文披論勘&MT02380;而知
章然此六種通眞爲七 訓云。此八喩顯。
不覺知心者。不知眞實一法界義名不覺
知。此不覺心但是癡闇未取妄相也。&MT04800;
之念者。妄想心始&MT04800;發也。轉起外境者。見心
漸麁及似色等。而對心別有境用。至後
現識方有境故也。境界成已還顯自心者。心
相轉麁。境界相成。境相成已還現心上。心境
相對能所始分。分別染淨違順等別者。於色
等上更起分別。増益妄想種種差別。境界
牽心心隨境界者。智識已前心強境弱。此相
續識境界強堅能引妄心。心隨妄境不能
捨離恒續起也。問。此六重爲前後別起。爲
同時起耶。答。但於同時義説次第。猶如燈
炷無有前後。問。若爾何故云依前業識心
慮轉麁等。 答。此依相生次第義説。非實前
後。或約起説前後爲論。餘文可知
章事識四者合爲十一 訓云。本論文云。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縁念境界住持苦
樂心起著故。四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
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
執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繋苦相。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又云。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脱
及信相應地遠離故已上言取性者。迷因縁
相立定性。所取境界作事實現而無實性。
心謂有性者但是妄作耳。如横計我全無
其性。*爾上文云事識分中根塵實有。見即
成聖謗墮地獄者。據相以論。非無體實。
計名字者。於名相中更立如其名相定性。
餘文可知
章若就事中通前十三 訓云。若事識中
開分六者。通前眞妄七種之識合爲十三。
非是通十一識也
章若就眞中通前十五 訓云。若眞分三。
通彼前門十三之中事妄十二合爲十五。非
通十三
章又隨義別故但言八 訓云。若使已下
引經爲問。阿跋四云。善不善者謂八識。何
等爲八。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識及五識
身。達磨釋云。心者法智心也訓云。以勝鬘經
心法智對顯
意者皆七識也已上此文既説如來藏識別
爲一種。故知此文説離分門。經中既合眞
識妄識名爲一種。獨事分六。若如前言。
何故經中不説眞妄各有六識。*爾唯經説
三重識中各有六識。定非正説。良以已下。
答文可知
章又隨義別故有六十 訓云。業識已後
六識易知。是妄想故。以妄想者取境相故
隨境説六。無明與眞亦有六者。本隨末轉
亦有六也。或復眞識及無明地雖名是一。
在六識中皆有其體。故約得分爲六識也」
章若復廣論體相如是 訓云。或百或千
乃至無數如是衆多。故言難窮。非眞無量
爲難窮也。問。何故數量如是難窮。答。染淨
諸法無非是識。*爾諸法門數量難窮。隨彼
説識亦無量也
  根塵有無門第三
章第三料簡三門分別 訓云。此就根塵
明廢立也。三階開章如文可知。
章一通別分別故説有之 訓云。此中言
以互起故生必有依者。非恒有者其性羸
劣。故起時各須依託。或生起故必託因縁。
強者爲根弱者爲塵者。内外異故。親疏別故。
不共共故。隨不隨故。強弱分也。問。眼等五根
以何爲體耶。答。若依毘曇。四大所造淨色
爲體云異四大。若據成實。攬四大成。體
即四大。離大之外無別體
章問曰楞伽故立根塵 訓云。初番問答如
文可知。楞伽經文如前引之。次問答中言
心外無境者。妄識分中境從心起。此約理
論。非言妄識知境心起。要待習方能解
知。若於迷時不能知故。言非心作法者。
非事分中境非心起。凡言境界從心起者。
要是約就妄識論也。事識之心但於妄心所
起妄境謂爲實有。即於爾時妄所取之境
作實相現來應自心。雖非起作*爾爲縁
助要依事識境作實故。以事識心非生境
界故云非心作法而已
章七八常有不説根塵 訓云。以常有法
性堅強故不須依託。或非始起故不待縁」
章此就凡時無量根塵。訓云。此則約凡
分別有無。故於七八不説根塵。若就種性
已上聖位。七識縁照反易法身。八識眞證常
住法身。即有根塵。言縁起者。以五陰法
集成身也。言無量者。一一根塵種類衆多。
非言根等六根之外更有餘根。色等六塵境
界之外更有塵。以何得知。覺時無故迷時
亦無。如於寤時離六塵無第七等。即於
夢時亦無第七塵等也更思之
章問曰前六通別如是 訓云。四番問答相
接可知。言無隨事了別用者。且説無其
事識麁用。若論細用後二實相有。言此二
心識之體者。是彼事識之體性也。體即是識
者。自體即識也。猶如濕性水流之體是即
水也。言此識體不依根用等者。根塵識三
雖各有體。而非和合相對用有。以識不依
根故不説識有所依根。識不了境故亦不
説識有塵也。此就識體説云根塵。非
曰直言無根塵體。問。若有根塵何故不
得依根了塵。答。實即有也。即下門意。
此文中不論此義者。爲別後門隱細不

章二眞妄分別不説有塵 訓云。此中第七
妄識無常法者。妄法虚僞不堅實性。故是無
常。問。若爾何故前言常有耶。答。彼約相
續此據刹那。是故前後不相違也。言眞識
常法體無起滅者。若論其用似有生滅。爲
簡此義初約體辨常。問。前言事識互相起
故得説有塵。此應翻之言以常故無所
了塵。何故不爾。答。爲對妄識攀縁法故説
爲有塵故。偏彰其非攀縁故不説有塵。
略而不論常故無塵。問。何故妄識但由攀
縁得説有塵。不依生滅而得有塵。答。細
窮亦得。而不論者。妄識雖是念念生滅。但
由無始無得勢力展轉相生非此境力。
以妄境界勢力劣故。不能牽生能縁妄心。
但由妄想境界現前。不如事識境強心弱要
依境力心得現前。問。若爾何故楞伽經説
境界爲風又相續識妄境牽心。答。據實亦
得。故無有過
章三就通分別通有如是 訓云。總品文
云。依境及根識故有八識生已上以依三
義故有識義。一者有所依根。二者有所縁
境。三者有了別義。生者成也。或可依此三
和義故八識相生。生者起也。第七識中有體
有用者。無明住地是七識體。業識已後是其
用也。言眞法即是所迷之塵者。根本無明唯
是闇心。於眞法上闇心起故無別境也。即
前事識所依根塵者。若別論之。非必即是
事識根塵。以現識等自有境界。與事識境
分齊別故。境界已*爾根亦應爾。然言即者
且約會事爲妄以論。又亦應言用義隱故
即事尋妄。以明其用次第。根塵妄爲體故
就之以尋。故經説言者如來藏經爲此説
也。故彼文云。我以佛眼觀一切衆生。貪欲
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眼如來身結跏趺坐
儼然不動已上起信論文如前引之。窮實皆
是眞心所作者。會事入虚會虚入實。推
究其實終歸眞性。歸眞即無別衆生故。衆
生根塵即眞實也。是就眞實縁起門論。若
約眞妄縁集門言。衆生根塵眞妄縁集。分
取眞實爲眞用門也。此文且約一義以論。
是故但以衆生根塵各爲眞用。若具論之
亦有聖位縁起法身。所有根塵離衆生。
外有其用
章問曰八識有無如是 訓云。此中經者是
楞伽經。故阿跋經第一云。大慧。不思議熏及
不思議反是現識因。大慧。取種種塵及無始
妄相是分別事識因。大慧。若覆彼眞識種種
不實諸虚妄滅。則一切根識滅已上此文但就
分別事識説根塵也。又於餘文説離分門。
眼等八識亦應是其。但就事識説有眼也。
若説共相八識之文。及彼依境及根識故
有八識生等之文。亦説眞妄有根塵矣。今
就一文故爲此釋。以前事識以下答也」
章次明所依此一門竟 訓云。於六識中
前五識依色根故。對現境故。其相易知。所
以是麁也。第六不爾故名細。言心道者。
心是諸法所行處故名之爲道。以一切法依
心轉故。名心以爲法處行處。或復道者謂
道理也。理者義也。心法即是三聚法中一種
義門。故名心道。同類相依中不論五識者。
五識一念不相續故云五蓋。義云五識。一
念無思量性不辨得失。爲是無悔已上
之知
章次就眞妄辨之麁爾。訓云。生起識中。
言唯是似塵都無實事者。似塵識故所謂都
無。凡夫所計定性之塵。非是因縁法相都
無。陀那識中言都無實事者。是都無所計
實義。非是本識之所及爲我相都無。以
非都無故名似塵。謂所反異我法相状似
所計故名似塵也。言内迷眞法者。無明迷
故眞用又迷。眞識之中無分別相。與無明
地和合起故。所迷眞性相隱不顯故名内
也。或本識中無明住地。即迷本中所有眞法。
不向外迷故云内迷。若准此義。亦應説
言以眞爲根。而不論者存略故*爾
  大小有無門第四
章次第四門大乘説八疑大等四字
故元第八
訓云。
約大小乘明廢立也。第七第八小乘不説
大乘即説。此約總相。故言大乘説八識耳。
若別論之。第四宗中具説八識。第三宗中有
不説者。謂第八識一向不説。未顯實故。
第七識中凡有二門。一者妄相有無之義。彼
宗説之。二者妄想有無之義。彼宗不説。問。
二門何別。答。妄識分中心名妄想。境爲妄
想。境界相状名之爲相。心取境縁名爲
想也。問。彼宗何故但説所縁不明能縁。
答。彼宗淺故。但心外就觀察諸法。不
自心妄想之義。設觀心法唯見外心。境界
分中觀察相状。未見己體以爲妄想。故彼
宗中雖説心境。但爲妄想境界分也。問。設
雖宣説妄想有無。不説眞識應名爲淺。何
故淺故不説妄想。答。凡於大乘明二宗
者。爲別所教二人差別。云何二人。一者地
前信位菩薩。但觀空如無相之義未證眞
實。二者地上證位菩薩。能觀妄想漸漸捨
離。能證眞實分分増進。以教地前名破相
教。以教地上爲顯實教。故以經中説妄
想義名顯實宗。不是破相明妄相也。問。
若爾妄想依心之觀。彼第三宗亦應説之。地
前觀故。若評説者。此觀觀察三界妄想唯從
心起。如夢所見心外畢竟無法可得。此所
觀義當二諦章妄想之有。辨心外畢竟無
法。但是惑心妄相所見。此妄想有。前三宗中
未説此義。云何破相明其妄想依心觀乎。
答。第三宗中不説。以此正觀妄想有故。
此觀雖是地前所有。但是究竟解脱觀門。非
於教門正被地前。是故種性解行菩薩雖作
此觀。判屬地上所行分齊。如彼地前隨分
有證。大位判之但名信位。此亦如是。地前
雖觀妄想依心。所依依心是妄想故。大判
言之屬第四宗。問。勝鬘經中空如來藏爲
破相宗。爾空如來藏具攝五位。五位之
中無明即是妄識心體。云何破相不説妄想。
答。雖説五位不論惑心妄想之有。取彼
五位妄想塵寂爲空藏故。境界分中論
其相空爲破相也更思之彼小乘中未説心
性妄想之義故無第七者。且就本故言無妄
想。若且論之者。亦應未説妄想義也」
章問曰小乘無辨辨無二字
本作故非
眞識 訓云。初
二問答明無妄識。第三問答辨無眞識。就
明妄中初約迷時。後就解時。言取性者
成實所説。故彼論無明品云。又不見空者
常有無明已上彼論不説相應心數。常有無
明即心闇也。又彼論説破性空理。不見空
者即取性也。妄取自性不知名用無性之義
者。彼成實論假名品云。又如佛語比丘。諸
法無常苦空無我。從衆縁生無決定性。但
有名字但有憶念但有用故乃至遮實有
法故言但有已上妄取自性即是憶念。名
者即是但有名字。用者即是但有用也。無性
之義者遮實有法故言但有也。次問答中
乃至亦無因縁之相者。即破相觀第三宗義。但
是妄想闇惑心現者。唯第四宗。後問答中言
因縁虚法者。因縁有中虚無定性故名爲
虚。非因縁相即爲虚無。此擧性虚顯相
假有
  眞妄依持門第五
章第五明其三唯就眞 訓云。依持之義雖
通體用。此中爲明體存立義。兩重開章如
文可知
章眞妄相對依持義也 訓云。此中情有
體無者。妄情而有。體實無也。勝鬘經文云。
世尊。死生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間言説故
有死有生。死者舊諸根壞。生者新諸根起。
非如來藏有生有死。如來藏雖有爲相。如
來藏常住不變。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
已上言是依者是所依也。即以生死爲其
能依。地經亦曰。第六地如來所説十二因
縁分皆依一心。義&T047368; 五曰。此依何心。謂依
眞心。妄心所爲依眞起故。云何得知。下論
釋此名二諦別和合之觀。能依因縁是其世
諦。所依一心是第一義。若以本識爲一心
者能依所依悉是世諦。云何得名二諦和
已上七法不住。本文如下
章妄是依眞依持如是。訓云。以此喩顯依
持状。楞伽文者。阿跋第一有此兩頌。言全
不改溟者溟海。壑者深也。而彼眞相隨妄境
界起於七識者。依眞識相生七識矣。非即
七識名眞相也。若眞識相即名七識。應是
縁起非依持門。或又應言七識即是眞識之
相*爾此不同縁起門者。以於縁起相生法
中。以所生法從本名眞即爲縁起。取依性
邊爲依持義。隣次明其非一非異以顯依
持。明知依持非必異體。定彼疑定彼
二字衍
楞伽
經中境界爲風等者。擧經論違問其所由。
論文曰。如風依水而有動相。無明亦爾。依
心體而動已上
略抄
言此等皆有飄動義故等者
答也。論説熏習總有四種。今論染故但取
後三。言大偏者。經中或説七識喩海。如
阿跋經第一偈云。譬如海波浪。鏡中像及
夢。一切倶時現。心境界亦*爾已上此説三喩
以顯妄中集用六識。以海水等喩妄識心。
以波浪等喩妄境界。經中或説第八眞識
以喩海水。即章自引。有人不識通有二問。
偏執一隅故云大偏。又應言譬如海波浪
鏡中像及夢者。亦説眞識以喩海水。現識
集用以喩海波。以妄境界喩起浪。縁即是
風也。而偈文中略不説風。義必有之。*爾彼
有人偏執一義。總違經文。故爲大偏。或又
應言次下所引如水大流盡波浪即不生之
文。即是七識喩於海水。大海總轉名大流
水。上文現名爲波浪。或大流者但是河流非
大海水。經自説言者。阿跋第一有此文也。
彼文復云者。第四文曰。如來之藏是善不善
乃至爲無始虚僞惡習所熏名爲識藏。生
無明地與七識倶加海浪已上言世人者
世間之人。即當世中愚鈍學人。迷覆眞心者。
於眞識中不習解也。妄取空者。同説相
空謬證究竟爲眞識也。故爲此論者。謬
謂眞識偏是空故。同説心體有起作用。
謂是妄識。不以海水喩眞識也。問。若如
所言。解外凡人皆無習解悉覆眞心。終
不能知眞識義乎。答。其無其位者執自
見故終不能覺。若其信者依教可知。以
於經中彼相現故。是又隨分習解處也
章問曰眞妄和合生矣 訓云。是義下答
也。眞妄別體名爲不一。本末性一稱曰不
異。兩義兼通非全一異。問。本末性一。體唯
是一。設分眞異但是相異。若言一體亦爲
異體。二言相違。何會一理。答。諸法體性本
無定實。但隨義別建立體性。故一異體
不相妨也。楞伽文者。阿跋一云。非異非不
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
已上今略引之。
章次就妄中依持如是 訓云。楞伽文者。
阿跋二云。如水大流盡波浪即不起。如是
意識滅。種種識不生已上言大流者是大河
流。劫盡之時大河竭盡。爾時波浪即不起也。
或大流者大海水也。海水隨風迴轉流注。此
是水體即總流注也。劫盡之時大流竭盡水
上浪滅。或風止時水即靜住。動轉息盡水不
動故。於其水上浪不起也
章次唯就眞此一門竟 訓云。言繩蛇者。
總品云。如人不識繩而取以爲蛇。不識自
心義。分別於外法已上等者等取迷方睡夢
伎兒等喩
章次就眞妄能依如波 訓云。此中本能持
末流住不斷者。若本不持末無勢力。何能
引發後後念耶。要假本持方得續起。
章問曰末中此二門竟 訓云。言共起
者。共者與之。謂阿陀那與生死識也。或生
死識眞妄倶起名共起也。陀那生死竝從
本中種子而生。故於末中無相生義。無相
生故不説依持。若據資助。亦得説有依
持義也。不從夢中執我心起者。於夢心中
有二種事。一者起身。二者見聞等。此二竝
從睡心與起。二種相望無依持義。如
與聞不相關也。言經説者謂地經説。故六
地云。世間所有受身生處差別。皆以貪著
我故。若離著我者即無世間生處已上
處身者内六處也。或五陰聚名之爲身。
  眞妄熏習門第六
章次第六門三廣顯熏習 訓云。此門正
顯諸識功用。二重開章如文可知
章熏習法者初虚僞事。訓云。起信文曰。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
絶。云何爲四。一者淨法名爲眞如。二者
一切染因名爲無明。三者妄心名爲業識。四
者妄境所謂六塵也已上眞如體淨而無垢可
處故名淨法。或熏起淨名淨法熏。眞如雖
亦熏起染法。然非正起猶名淨也。根本無
明雜染性故名之爲染。與妄作因稱曰因
也。或爲染法而爲因故名染因矣。業識已
後妄取相故名爲妄心乃至相續通名業識
者。有動作故。妄識分中所有六塵未有定
實。故名妄境。地持論者。第二文云。如是如
實凡愚不知。以是因縁起八妄想而生三
已上上説眞實。故指彼云如是如實。生
三事中初虚僞事者。論文曰。所謂妄想處虚
僞事。見我慢事貪恚癡事云云此引地論對
顯起信熏習法體。非顯熏相
章問曰事識此一門竟 訓云。以此下答
也。始從無明次第轉熏。事根根塵識在枝
末故。能熏法中不顯説之。此約一種次第
義心略而不説。考實有之。故下淨法熏習
中有事識熏。在識既爾。根塵豈非。問。熏習
法中何無妄根。答。根義隱故相從塵識而
不別説。謂意屬心。五根屬塵
章次第二門此二門竟 訓云。論中説者起
信論也。自下乃至竟別相識所引論説皆是
起信論也。論文曰。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
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即有香氣。此
亦如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
熏習故即有染相。無相染法實無淨業。但
以眞如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已上方便對治
者是淨用也。眞如染相實是淨法。而似染相
故攝染中。妄心淨用體是雖染。似淨用故
攝屬淨也。汎論熏習應有二類。二熏起
自類。如眞如熏習生無明地。意熏習等能
生眞徳。此等齊是熏習之義也。於彼令有
此氣分故。爾此文中且説同類不論異類。
又於熏生同類之中應有三別。一於熏
同類令生同類。如因位中所淨行熏發
眞如能生勝行。又復妄心熏無明生妄境
也。二於異類熏生疑衍生同類。如彼眞如
熏習妄法令起淨行。又無始虚僞熏習眞
如生無始無明等。三眞熏生同類之法。如
眞如熏習生於淨行。又無明等同類相起。此
三種中。前之二種有所依託。如以香物熏
依生香。後一種如花熏發空中香氣。此三
種是同類中差別也。於異類中亦復有三
別。一熏異類生異類。如眞如法熏習無明
能生後念無明令相續。又如妄識熏習眞
如令生淨徳。二熏同類生異類。如眞如
法熏習依對治無漏生後無明地熏習妄
心令生淨行。三眞熏生異類之法。如依眞
如法生無明地。又依無明熏生淨行。此約
染淨以分同異。若眞若妄順菩提義同爲
淨法。若眞若妄順生死義同爲染也。今此
文中且説於彼異類法中生同類。以義顯
故應以喩況知其相也
章次廣辨釋所起不同 訓云。兩重開章文
顯可知
章相生義者相生如是 訓云。論文云。所
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
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即有異心。
以有異心故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法故
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縁
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一切
心身等苦已上此中第一重細法眞熏生於麁
法。後之三重以麁熏細生於轉麁。此從細
法次第生麁。乃至轉展生事識中愛見等

章次明熏習起染如是 訓云。如論中説
者。總指説處也。從末尋本次第辨之者。依
論顯示起説次第。云何次第。謂四熏中妄境
爲末妄心爲本。非妄境爲愛釋末乃至非
次眞如熏習爲無明末。以熏習法其所起非
是末故。言妄境者。是妄識分六塵境也。言
愛見者。此事識中見愛煩惱也。此猶是前相
生中説起念著也。言妄心者。業識已後五
重妄識也。言變易者。前反後異故曰變易。
故論文曰。生滅苦故云云言分段者。六道果
報三世分異名曰分段。此猶是前相生中説
不覺念起便生妄境也。於中細論。變易之
中一分者是妄識中境。餘二乘人所受變易
及分段等是事識境。無明可知。言種子者
因本義也。唯於無明成就因義。言妄識者
是業識也。言眞如熏習所起亦二。論説所
起雖不辨之。爾依前文即爲斯論。起無
明者。即前門言以依眞如法故有無明也。
起妄心者。即前門中熏習眞如別有妄心
也。問。妄心妄境亦妄識。何故不辨耶。答。此
中且就次第推本。故於所起還論麁者爲
隣而説。理實亦應有餘義矣。問。若依眞
如熏生無明妄心者。即應生死有始起理。
便同外道經中説耶。答。眞如雖生無明等
法。爾無明地從本來有。故無生始起難。問。
若爾無明但應依自種類而生。何依眞如。
答。此理甚深。應是唯聖所知境界。亦彼因果
法爾故。又説法性法實體爲眞如法。故云明
等依自體眞如法起。又生死法刹那不住。必
依常住眞如而轉。問。若許眞如無明起。證
佛果已應作凡夫。答。無始惡習已永離故。
照明顯了唯淨相故。成佛已無成凡理。問。
凡熏習者是氣分義。由染有染由淨有淨
應名熏習。依眞如淨法起無明染法。但是
因果。何名熏耶。答。由彼有故此方得有。故
名氣分。何必同性。又眞如中無分別義生無
明地同不了故。又妄染法窮實皆是清淨無
染。故從眞如實性起也。又一法界無染無
淨。但從體性起其相用。義説熏習。故無有

章次明起淨二眞用熏習 訓云。偕開章
見而可知
章體熏習者能熏妄矣 訓云。本論文云。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
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
習。以有熏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樂求
涅槃。自信己身有眞如法發心已上
法身性名之爲體。以報身性稱曰相也。以
相屬體但云體熏習。或望其用總名體也。
依法身性信有眞如。依報身性發心行」
章問曰若使自成涅槃 訓云。問中意云。
眞如門故發心應齊一切有情。應曰一時
行得果。云何不等。論釋文云。眞如本一。
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
薄不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
如之。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
別。唯如來能知故已上
初釋
一切衆生同一眞如。爾
煩惱異故發心別。煩惱有二。一根本無明。二
恒沙起惑。此二煩惱倶是不等。問。云何無
明有不等耶。答。以起惡中有差別故。無明
地中所有種子有厚薄。薄者速得。厚者遲也。
此是無明用有差別。非體有異。問。無明住
地已同等。所起洹沙何有別。答。作意前後別
故境有異也。故隨因縁者差別也。問曰。何
知因縁差別。答。因縁道理唯聖所覺。爾今即
相以論其義。諸法勢用略有三異。一生等
分。二生勝分。三生劣分。如寒時凍。初夜分
末不増不減後夜分増至四分減。又於其中
離合不定。設用劣者若合勝者便成大事。離
既不爾。設用強者若會違縁所作即滅。離
時不爾。由此道理起善起惡。或從&MT04800;
巨或從麁至細。或時迴覆。或時應起。如是
如此展轉無窮。猶如水流依風託地。風有
&MT04800;大地有應曲。故其水流相有差別。難可
度量。諸法因縁皆亦如是。問。若依因縁有
差別者。與後義門如何有差別。答。此就自
心妄法以論。後門就他故不相違也。問。雖
知縁相展轉差別。而未能知何由如是。
以諸妄心皆無明起。以諸無明皆眞所作。根
本眞如既無差別。因縁何故忽爾有別。答。
因縁不同。眞力所作。眞如作用證處所覺。是
故論主仰推佛智。涅槃經中。十地菩薩十二
因縁之始。因縁道理次第推無住爲本所以
覺者不可易知。但至心原方乃見之。由
此道理教中但説因縁差別。不説眞中還
有不同。但可依託教量分齊知縁有異。不
可責因縁不同所由也。又佛法中等者。論
文曰。又諸佛法有因有縁。因縁具足乃時成
辨。如木中火乃至
廣説
此義意曰。正因雖同外縁
有別。或會或離故有前後。問。諸佛菩薩慈
悲平等功徳同一也。何故與衆生作外縁
有別。答。依平等縁即如所難。爾有異者。
即下門中差別縁也。良以諸佛菩薩於諸衆
生有縁無縁各各別故。作利益事種種不
同。此意即顯。眞體熏習雖無差別。而用熏
中有差別故。於成佛有前後也
章用熏智者應身化也 訓云。即是衆生外
縁之力。如是外縁有無量義。略説二種乃至
廣説
言證如起用者依論以釋。言若見若聞等
者。行者於佛菩薩若見其身若聞名也。
或爲眷屬等者。諸佛菩薩作如是事。若初發
心諸小菩薩。但隨宿習乃作此事。若得聖
位自在菩薩。以其方便資宿習力能爲此
事。若無宿縁即不能作。謂佛菩薩本在生
死。與諸衆生或聚或離。於諸國中或住或
去。展轉宿習無量差別。若作益時偏在有縁。
無始已來多經習者。至於現在乃得見聞。
以有縁者別異無縁故名差別。又有縁中
有近有遠種種差別。言應身化者。下平等
縁名眞身益。以此名爲應身。化者二種。但
是諸佛菩薩證眞如力所起之用也。爾此佛
身唯有縁者獨得見故。隨縁義強應義顯故。
判爲應身彼即不爾。諸佛菩薩内證境界眞
如所作。故雖似用實是眞身。此義應檢三
佛章中説不説門而得知之。又約能見衆
生別之。以能見心有差別故。所觀佛身眞
應分異。謂不如眞如但見相貌名之爲
應。若知眞如便見眞身。問。衆生見自心
境爲當外耶。答。以佛菩薩化用爲縁。見其
自心所現色像。良以諸法唯心所作而非外
事。故見内塵。故論下文曰。凡夫二乘心所見
者名爲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
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已上此意即顯
事識所見本從妄中轉識現也。問。若爾但
是衆生自見自業所感。如何爲佛應化身
耶。答。由佛本願三昧法身。令彼有縁一分
衆生見佛身故名佛應身。雖諸衆生自心
所見。據佛以望即是佛身。衆生與佛同一眞
故。佛見衆生爲眞用故。此義其猶可審思」
章平等縁者能熏如是 訓云。本願力故自
然現者。即是報身。故論文曰。自然而有不思
議業已上良以報身名不思議業。故報佛性
名不思議作業性也。示佛報身依三昧力平
等見者。是法身。法身雖等非一切能見。唯
種性上方乃得知。故知諸衆生皆法身體也。
與不知者猶名未得。此亦如是。知者乃見。
此法報身相資不離。依本願力令法門現。
本願力邊分爲報身。法身起邊名法身也。
總此二身名曰眞身。問。已云隨應見。而
現應是應身。何名眞耶。答。約相通論亦是
應身。所以此二或時名爲報應法應。爾於此
中名眞身者。廢相論實也。但是身諸功徳
法門身故。故下論云。見本法身自然而有
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眞如等遍一切
已上此説報身所有用也。又曰。亦無有
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
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
作。但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用已上此説
法身所有用也。此眞實用。種性已上乃至十
地方得見之。故論下文曰。謂諸菩薩從初
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爲報
已上問。地前菩薩未顯眞實。云何能得
見佛眞身。答。論曰。復次初發意菩薩所見
者以深信眞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
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
不離眞如已上此位菩薩雖未證實。而依
信力亦能得見。如淨水爲縁知空中本日」
章言所熏者集起淨法 訓云。由熏習力
染滅淨生。名爲所熏。論文應檢。本言凡夫
者外凡善趣。初發心者種性已上。凡夫二乘
六識中。初發心位七識中。言法身者初
地已上成法身故。言唯依法力者。一切所
悉依眞起。設有妄亦信法力。故云唯
也。言趣佛智海者。佛智深廣猶如大海。從
喩爲名故曰海。地行如流趣入智海
章下次明其有總有別 訓云。兩重開章
章總爲習者總相如是 訓云。論文曰。云
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眞如法故
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縁力故即令妄心
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妄心有厭求因縁
故即熏習眞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
境界遠離法乃至心相皆盡名得涅槃
成自然業已上疏曰。又遠法師解曰。云何淨
法不斷者。此文早著。次有眞如法以下樂求
涅槃以還。攝上眞如熏習也。爾後應著云
何起淨法。以此妄心已下第二起淨文也已上
今見此章上下文勢其意相當。所以爾者。
於前起染所起不同。明眞如熏有二所起。
一是無明。二是妄心。此論文云能熏習無
明。即前所起無明也。即合妄心等。即前所起
妄心也。又此門中以有妄心已下爲總熏習。
明知此文乃明起淨。問。厭生死苦樂涅槃
應是起淨。何爲起染。答。雖順淨法而體是
染故。亦屬起染門也
章別熏習者能熏如是 訓云。本論文曰。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分別事
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
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已上識亦是
虚妄不眞。所以亦名妄心熏習。問。何故妄熏
眞中不説無明及妄境耶。答。理實應有。略
故不説。其義如何。一切所眞妄共起。若
離無明即無也。又淨土中妄境六塵皆
作佛事。故知妄境亦能起淨。爾論正
在六識。故不説彼無明妄境。由之應知。意
熏習者亦是妄中集用六識也。問。眞熏妄中
直説熏習不論義。妄熏眞中何故初約
辨熏習耶。答。妄熏眞如必在習。離
不能起淨。眞熏妄法即不如是。所
以不例
章所熏有二熏習如是 訓云。此妄熏眞
起淨之中。論不説別所起法。*爾於能熏明
總相中其義自顯。故論文曰。心相皆盡名
得涅槃成自然業已上涅槃即是性淨功徳。
義當法身。成自然業是方便徳。即報身也
章問曰眞妄無宜不&T047368; 訓云。熏習義難不
可頓顯。故總結已迴復問答。必在同時者。
汎論熏有二種義。一者同時。如於七識起
淨行時熏發眞如生諸功徳。如是等也。二
者異時。如依因中行之力發生果徳。如
是等是。今言相熏在同時者。熏習所生或
在同時。或在後時者自就能熏。眞妄相對
正起熏力名爲相熏。稱曰同時。或又眞妄
相熏習。正與熏力要在同時。故作此釋。眞
妄相依方能造作一切諸法者。是三性中依
他義也。問。生死分中有依他故熏有可爾。
何故諸佛能爲外縁熏習起淨。以唯眞故
答。此約依他相熏爲論彼非相望。故不相
違。又約縁由。佛與衆生有相熏義。由衆生
善感佛應身。是妄熏眞也。佛化用力生物
善行名眞熏妄。故佛爲縁能熏妄也
章次就眞妄如攝論説 訓云。攝大乘論初
二勝相廣説三識相熏之義。應檢知之
章於中曲有不受熏異。訓云。熏習相状
名曰熏相。是總相也。明其種類稱曰差別。
簡擇是非名爲受熏不受熏異
章熏相如何乃至窮盡 訓云。陀那本熏
成種子。本熏陀那熏轉現起。攝論第二互爲
因果章云。論曰。云何阿梨耶與染污一時更
互爲因略釋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燃。一
時更互爲因。釋云。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
焔故。炷是光焔生因。光焔即此生刹那中能
燒燃炷。光焔即爲炷燒燃因已上此明梨耶
與六七識能熏習法相因之義。若約熏種
本非能熏。若約因義亦爲能熏。言我性
者。即無明中所成我種。謂本識中無明住地
受我見熏成我種子。還引彼種能生現起
執我心也。種子即性成之義。所生即體是現
起惑也。言往來無窮者。爲因生果名之爲
往。還爲其果稱之爲來。往來不息爲無
窮也。問曰已下明報識中執我盡義。此以
六識中三慧淨行對治我執。此非正論。義
便兼明。言聞無我教無我解者。厭顯樂聞
慧此約初門故偏擧聞。理實應有三慧
矣。又約一義且明無我。若治無我阿陀那
時。應以眞觀能對治之。無明薄者無明體
滅也。我種薄者無明用損也。由體滅故用亦
隨亡。言轉生陀那執我亦薄者。以種損故
現起隨&MT04800;也。言如是展轉者。以其縁由執
我薄故。六識之中染過轉減。以染減故淨行
轉増淨行轉増故淨種勝。淨種勝故現起更
増現起増已令其無明轉更&MT04800;薄。無明薄故
我執亦薄。如是如是展轉相熏。此義猶隱。
應就位分以顯其相。且以解行終心位中
現起淨行。熏習本識以成其種。淨種成故
染種&MT04800;前。爾時染淨二品種子未生現起。
淨種至彼初地始心方生其現轉勝於前。
即彼現起熏習種子踰勝前念所熏種子。又
即此行能壞染種功力轉強。又能生彼第二
念行轉更増勝。如是展轉。問。解行位中所
熏種子何得能生初地行耶。答。本中眞心
受彼解行終心熏已。得勢用故能令後念
無明等薄。遮重闇故。故解行中所熏種子
流至後念漸出能障。爾時能生初地始心。
應知眞如淨法力故前念現起。進向力故彼
此佐助。前品種子功力得増能生勝品。如
是展轉請審思之
章次將六識此一門竟 訓云。向前執識唯
是染污。以此執故。此六識者即通染淨。以
識用故。煩惱穢污名之爲染。善法無垢稱
之曰淨。言所有闇性者是無明地。言受彼
染熏者。染法雖是眞妄共起。而所起染以
妄爲本。故偏於彼無明地中成染種子。又
云此中生起六識必含眞識反異之分。以是
亦是依他性故。其眞識分依本識中眞種而
生。雖有此義隱而不論。眞起染過理不
顯故。言染種成已無明轉厚轉厚本
作厚故
者。隨
用説増。非是體反。謂種子者。本識功能増
故説爲増也。問。若唯種子説爲増者。云何
別説染種子成及無明厚。答。功用成故。即
説無明轉厚於前。故論第二不一異章曰。此
識前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
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
識能爲他生因。説名一切種子已上積習無
窮者。無量染蘊在本中故言積習。習習不
息故曰無窮。此起染也。於六識下明其起
淨。言解性者。攝論第一衆名章云。此阿梨
耶以解爲性已上解性受彼淨法所熏。其淨
行實是眞妄共起。以依他故。亦依本中無
明所起。無明住地亦是受其熏。爾於此中
偏言解性受淨熏者。淨用増故偏彰淨邊。
又染種子但是本有非始熏。以本識中染種
滅故。所起六識染過轉減。其依淨行熏習。増
者。但是淨種無妄染也。論説如是者。初勝
相中第二相品熏習章等。及引證品生不生
淨章出世淨章。廣説此義
章次明能熏能熏如是 訓云。能熏所熏
各有多種故云差別。非言辨相能所相望
有別義也。汎論能熏應有多種。此中且
説熏種子者。又熏成中且説染熏不説淨
品。若論淨品。多聞熏習非此三攝。差別品
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説我見有
分熏習差別已上言説熏者。彼云。言説以名
爲體。名有二種。謂言説名思惟名。此二種
名以音聲爲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説謂眼。
數習此言説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
是眼根生因。乃至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
言説熏習生。應作如此知已上論又名爲名
字熏者。又彼云。不受起者名言熏習種子
已上以字與言通而用故。章主引爲名字熏
矣。我見熏者。又彼云。有染污識。由我見等
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
習故起分別。謂自爲我。異我爲他已上
論文云我見等者。取我愛及我慢也。有分
熏習者。彼又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
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
道差別已上是三有因名爲有。分者是因義
也。本識差別非是能熏。合本異者爲能熏

章言所熏者細分十一 訓云。由前三種
熏成種子。從其種子而得生者説名所起。
汎論所熏雖有多義。今且説種之所生也。
論名事用釋差別品云。總有二章者。一熏
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説。二我見。三
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縁相。七相貌已上
三熏習別爲一類。故論文曰。三種者由三種
熏習異故已上後四即是熏習所起別爲一
類。故論文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縁相。相
貌差別已上二章者。即總前三種爲一熏習。
總後四種爲一事用
章麁分四者一切種子 訓云。此即是前四
種所起。言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
此縁行生識縁取生有。是義不成。已上
中意云。於本識中熏成善惡業種子已。本
識便引彼所成種令生當品。即取此種引
生之義以爲引生。言熏習者有分熏也。言
新生者。種子成已更新起用。謂種子者但是
功能。此引生者正是作用也。若彼種子未起
用時。雖經多時不能生報。至起用位方
乃生果。功用義細。作用義麁。以細爲本。以
麁爲末。其本功能直是有分熏習所成。其末
作用依種而起以是義故名新生也。若無
已下返顯理。縁行生識者從業生果也。縁取
生有者從惑起業也。論意如此。言果報者。
又彼文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
法成熟已上此法即是苦樂果也。此亦應是
有分熏習之所起也。言縁相者。又彼文曰。
縁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已上
本識變易爲自他相。以之爲縁。於六七識
便起我見執之爲實。此是我見熏習所起。
問。若彼本識未受我見熏習之時。爲諸衆
生無自他別唯一體乎。答。眞如一故衆生
本一。所起我相亦無差別。爾爲無始我執
所熏成自他異。自他異時見自識相執之
爲我。見他識相執以爲他。唯見他身。實
見自心所現他相。非直見他。雖不直見爾
以彼他爲縁而見。如見鏡像。以是義故
無明雖一味轉依來。依我見熏自他恒異。
從無始來我隨逐故。至轉依時。尅性爲論
雖無自他。由有我時熏習力故。依眞如法
自在用故。亦有假人自他別異。而無執故
爲無異也。言相貌者。彼文曰。相貌差別者。
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
受生種子相略于
釋論。
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
共相者是各別内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
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此是言
説熏習所起也
章又更分四麁分如是。訓云。論第五曰。
若略説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
我識。四似識識已上本識反爲故名爲識。實
無所有而似有故名似我識似根識等。言
謂似凡夫所計之有故名爲似識者。雖前七
識亦依他故。實非非有。爾言非有者。凡夫
所計有其性實。此前七識但是有因縁法相
而無性實。故曰非有。似於凡夫所計之有
故名爲似。若准此義。似根似塵。又是因縁
法相雖有。但似凡夫所計性實故名似也。
*爾不言者。以根塵等非識義顯。於其似言
無勞釋也。此四種中似我。識我見熏起。餘
三正從言説熏起。若約報論。亦從有分熏
習所起。又實論。似識識中第七識者。亦説
我見熏習所起。故上文中亦作此釋。又復理
推。其似我識亦從言説熏習所起。隨逐名
字執取我故
章細分十一此二門竟 訓云。論第五曰。
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
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
識界。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
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説
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是九識是應知。依止言
説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
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爲因。善惡兩道生死識
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爲因已上
對前四識明相攝者。此十一中。身識受者
識攝八識中似根識也。此身者識攝前似識
識。此應受識攝前似塵。此自他識攝前似
我。此國土識亦攝似塵。塵差別故。此言説
識。若口言説亦似塵攝。若心語名應攝似
識。此生死識通四種攝。或除似塵餘三所
攝。或除我餘二所攝。世識數識通四種攝。
或除似我餘三攝也。又論文曰。由身識身
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内界。以應受
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
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爲本。其餘諸
識是此識差別已上此中以身者識攝六根
者。以第七識亦爲意故。若准此文。前四識
中應以第七攝似根識。若准前文。此身者
識不應攝彼内六界中。又唯一類辨之義
應攝意識。更互相從竝得無傷。其餘識是
此識差別者。其自他識身識差別。執五根身
以爲我故。或應攝彼似識中。以所取我全
無有體。還以能縁執我之心爲體性故。餘
准前知
章次明三識三者熏成 訓云。棄無合有
名之爲生。改轉先有稱之爲轉。成就種
子名曰成矣
章言熏生者相生之義 訓云。三識倶是依
他性中之差別故。皆心生滅。言相熏相生
者。三種識中隨應相形名之爲相。更互熏
習更互相生。以此三識生滅門攝故皆有
生。即生名熏
章問曰本識生於無明 訓云。言若爲者
猶如何也。楞伽經説如前引之。共爲本識
故名爲生者。依經釋義。言熏於眞心生後
無明者。由前無明迷覆眞心。故彼眞心更
生無明。問。云何此名相熏生。答。眞依無明
能生無明。無明依眞亦生無明。此即眞妄
相對爲相。各有所生名相生也。或前後念
相對名相。後從先起名之爲生。所餘二義
且明本識望六七識爲所熏所生義邊。後
門合用即爲相熏相生義也。言此種污眞不
見法實者。此我種子在無明故。無明轉深
不見眞也
章阿陀那識名爲智障 訓云。此明陀那
爲餘二識所生義也。何故如是者章主徴
也。我執無處等者有人重釋。道理不盡者章
主總非其義。云何者有人反徴。凡夫已下成
不盡相。即顯正義。執識非唯執我之心。亦
通計著無我義也。言數聞説我者聞我名
也。或聞凡夫説生死我。或聞菩薩説涅槃
我。言生於我想者。六識分中取我相也。若
聞生死我。於名字下即取其相。若聞涅槃
我。於善説中妄生倒也。生於執心定計有
我者。即執識也。言生無我解者。亦是六識
無我解也。定計無我者。還即執識。言何爲
不得者結成例意。爲是一切聲聞縁覺等擧
事爲證。地前菩薩望彼地上大聖名小。此
約顯相且説小者。若就實通論。初地已上
應有此執。乃至金剛未得悉除分別心故。
凡諸分別皆有執故。三乘聖人常觀無我
者。由執無我故。若無執者。小菩薩等何能
長時速往不斷觀無我耶。小菩薩等觀無我
解唯是分別縁智解故。離計著心不能相
續。故知有無我執也。此我無我皆從熏生
者。二執倶從本識生起。三所熏生由六識
分聞説熏故。從本識中種子生故。於大乘
中下。約就二障顯我見我倶是執也。汎論
二障總有三番。如二障章具廣分別。今且
略明。一以四住爲煩惱障。以無明地説爲
智障。二以五住性結爲煩惱障。以事中無
知爲智障。三以五住及事無知通爲煩惱
障。以分別縁智爲智障。此無我解爲智障
者應有二義。一云。初番智障攝。體是癡暗
無明性故。一云。第二番智障所攝。以事無知
之一分故。云何得知。以鈍無漏名爲障根
無知故也。問。何故不攝第三番中之智障
耶。答。有深意趣。何者。分別縁智是六識分。
以正故。無我執者非即空智。但由空解
所起執也。以第七識非正故。是用相。
執是我相也。如是等異。故不攝也。問。若爾
何故言鈍無漏爲障根無知。故以無我解
名事無知耶。答。即由此難不應取此義
以爲正也。或障根無知即非此執。爾以彼
障准知此執亦事無知也。或障根無知實
非即無漏。以義別故。而言障根是無漏者。
不論義別。相從言多
章六識之心熏生如是 訓云。此明六識
爲彼本識陀那不生。言得有相熏者。前明
六熏生陀那已。亦爲陀那生於六識。方有
相熏相生義也。言熏於本識成我種子生起
六識見我轉増者。執我種子以爲縁故助
於六識我見轉増。非執識種親起六識所有
我也。問。本識還由本識熏生。陀那生起何
不如是。還由自類而相起耶。答。應有此
義。不辨以依自種而得起故。依自類生
義易知故。略不辨也
章言熏轉者熏轉之義 訓云。三識倶是
因縁生故自相不定。故於其中有改轉理。
章於本識中是眞觀矣 訓云。初約六識
七識種以顯轉義。以種是其本識攝故。後
約體論。以無明識眞體顯故。依六識分正
之力熏轉本識。其所轉眞觀法本來唯眞
妄無。但是所轉非正也。上辨相門其義顯

章阿陀那識名除智障 訓云。初明
我轉離我執。後聞性我轉無我執。言本不
成故種子不立者。體不成故用亦不立也
謂我種本中不立。言執不生故無我解滅
者。以體滅故用隨已也。又因滅故果不生
也。言經中名爲滅煩惱障者。涅槃經説斷
除一切貪瞋癡等得心解脱。勝鬘經説但
斷四住。如是等也。言後離無我名除智障
者。離無我執。經中説爲除智障矣。非言
無我解滅爲除智障。以於此中正明執我。
擧其解滅以顯離我。故此文中但取離不
論解滅。此又經中除智障者。此説即顯離
無我執也。若約三番論者。此第一番或第
二番。或又應言離無我者無我解滅。以離
與滅義相通故。若准此義。智障即是第三
番中智障也。問。此中但明執識之□應辨
其執。何故明明滅無我解乎。答。無我之
解雖非此中正所論義。爾以相從亦明其
義。謂執滅時解不生故。爲顯滅明除無我
解智障也。問。若爾前言大乘法中以無我
執爲智障者。亦應是其第三番智障。答。前
言執故定非縁智。所以不類。
章六識之中熏轉如是 訓云。初就汎爾
六識種子。或善不善遷轉以論。次二約就
習觀解趣涅槃果永滅以明。於中第二滅
分段中六識心。第三滅其反異六識。分段依
事識分空觀而滅。反異六識依妄識眞觀而
滅。事妄雖異。入共相門倶是六識。正
在六識中故。問。事識分中如觀之力能滅
心識。何言習空觀滅耶。答。以三重通
名爲空。以如觀者正是畢竟破相空故。空
故應知三重倶是能滅心。謂生法空能滅迷
心。第三如觀能除解心
章次辨熏成餘悉不受 訓云。此釋成義
總明是非。攝論二云。譬如於麻以花熏習。
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爲麻香生因
已上六識七識與本識倶同生同滅。本識受
於諸識熏習反異其生。後諸識即彼生因。義
説爲種子。故彼復曰。或約一生或約一時。
先未有熏習。今反異爲彼生因已上所言因
者。所謂生後諸識功能。故彼復云。熏習生
時有功能異。説名一切種子已上此功能者
本識體上而假立之。識與種子非一非異。
故彼復云。不由別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
分別而非不異。又云。而能依是假無體。所
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
無二體故已上熏習之義依之可知。而言
成者應有二義。一云。本識反爲種子故名
成種。一云。現起六七識等久習性成在本
識中。名爲種子。故名成種。此亦即是成就
之義也
章何故如是麁況且然 訓云。別釋本識
獨受熏義。本識之中備有七義。餘者不具。
故悉不受。第一義者。以本識是縁生本故
能受熏習。以本名能積聚種子散生諸法
故偏受之。第二義者。於餘諸識起善作惡。
能熏之法皆是本識之所作故。還受其熏以
成其種。前約熏習所生之法以明其源。此
就能熏論其本也。第三義者。本含明闇故
能通受染淨熏。餘七識者體是染法。唯闇非
明。故不能受。故攝論曰。阿梨耶識是依他
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已上問。三識倶是依他
差別。所以上文三識之中各分眞妄。又攝論
曰。論云。如此等識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
體。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
切法中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爲體。此
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虚妄分別性攝故
異眞實性已上言十一識及四識者。即前熏
習所起差別。言虚妄分別者即是妄識。言
唯識爲體者是眞識也。此體有故異分別性
者。有眞故異分別也。由虚妄故異眞實性
者。由有妄故異眞實也。含眞僞故異餘二
性。倶是依他。其似識識正受識等既含眞僞。
何故此中偏言本識是依他性具明闇乎。
答。理實通論。三識倶是依他性攝。各具眞
妄。爾於此中偏言本中有明闇者。且約増
勝故。謂六七識從無始來我見言説有分熏
等惡習所熏。是隨染用。正從本中無明所
起。設本中眞心起之。但是隨助而非正起。
又設六識習三慧。但由諸佛及諸菩薩善
友之力。問。十二部法界所流津液之教漸息
其用。轉依會本。轉依會本猶未極時。本來
染用一分隨逐猶未全捨。故六識中所有淨
行攝屬本識。故論曰。此轉依眞起。但是眞家
隨妄之用。非是眞識明淨之義。轉依之時要
息滅之。本識不爾。雖而含妄。爾於其中
親眞體故。趣涅槃時依本中眞心乃至
依本識猶存。是故唯本得有含明。餘者不
爾。問。轉依位中亦有見聞覺知等事。應有
六識。若爾何故六識無眞。答。辨相門云。於
此三中所有之妄體滅故盡。所依之眞用息
故盡。體還歸本得言不盡已上准此文意。轉
依位中所有六識還本識攝。染用息時歸本
性故。以於本中解性有故。若隨其相判屬
生起。又生死家所存體故亦屬六識。問。前七
識者以染増且言唯妄。其理可爾。如何不
許有闇性故受染熏耶。答。此義應思。文
中不別但言不受。然考論之意遮淨熏。或
無淨熏故染熏又隨無也。以從淨法起染
法故。又有一義。六七識中亦無闇法。以無
明地名爲闇故。無明是闇而已。何故但以無
明爲暗不通餘者。迷有二種。一者不了名
之爲闇。二者謬取但妄非闇。故以無明爲
暗非餘。故上文中闇相我相用相別論。闇
當無明。我擬執識。用對生起。所以唯暗受
染熏者。以闇法者妄中本故。問。若約本論。
與上二門何爲別耶。答。上總今別。故不相
濫。第四義者。本含眞故體實不壞。堪能住
持善惡業果。以持業故受善惡熏以成業
種。以持果故由業種子能受果報。若總論
之。本含眞妄總爲其體。以含眞故能受
熏習。差別論之。眞受淨熏。即體堅故。妄受
染熏。假眞心力體亦牢也。然檢文相但就
總耳。第五義者。一切諸法本識爲體。體状
隱密故曰潜通。諸法體故同共而生同共而
滅不相捨離。相隨觀故受諸法熏。如物觸
花香便能受香熏故。餘識相望即不如是。
故不能受。如在遠方物不能受香熏。第
六識者無分別故。不簡染淨色非色等皆
受其熏。言無別&T047368;念者。謂無分別念。非言
無有心性&T047368;持。第七義者。本識雖無分別
念。而是心性故能領&T047368;。領故能受諸法熏習。
&T047368;故能持諸法種子。言非情者是草木等。
於其中無有識故。故非有情數。故云非
情。或非情者是非識法也。謂十八界中五根
五境法界少分非心識法。名曰非情。攝論
曰。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住難壞則能受
熏故。若疏動則不爾。譬如風不能受熏。
二若無&T047368;氣不爲香臭所&T047368;。即能受熏。猶
如衣等。三可熏者即能受薫。是故金銀石等
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
等以能受熏故名爲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即
能受熏。若生無間是名相應。故得受熏已上
略抄
今七義中當第四義者。即當論中第一堅
住。第二義即論中第二無&T047368;。此第三義即當
論中第三可熏。此第五義即當論中第四相
應。所餘第一第二第七隨義立之。終二句文
總結上來一門義也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中
 元永二年月日  爲&T047368;持録之
 保元二年正月十五日刪削畢 珍海



八識義章研習抄下
  迷悟取捨門第七
章第七門中息六識也。訓云。不解爲迷。
解知爲悟。習解名習。除名爲捨。五識之中
不別明其迷悟捨等者。以前五識無分別
故。無有自力能能捨。設有取捨要由意
力。是故與意分齊無別。故隨意識顯彼取
捨。問。五識如何依意耶。答。先於意中觀
五境已。後起五識不生貪等。乘前意力
與信等倶。如是漸漸習。或有受用衆香
飯等聞香嘗味滅惑生道。如是等也。既
得如是成觀已隨意息滅。乃至畢竟。言
謬執我人等者。理實無有定性人法。謬執
爲有故名爲迷。解知其空方名爲悟。問。因
縁法相非全無法。不如我人。何言取相以
爲迷耶。答。因縁法相通不同彼横計我及
性實法道理全無。爾因縁相亦非定有。以
如幻故。故以三重觀門之力次第捨之。生
空觀者。衆生虚無名曰生空。觀彼空理名
生空觀。法空觀者。法性虚無稱曰法空。觀
此空理名法空觀。言如觀者平等名如。若
有若無若境若想皆不可得。所以平等。而等
故名如。觀此如理名如觀也。心外法中以
求理故者。二空可知。第三如觀雖觀法相
皆無所有。猶於心外法相之中推求其理
以之爲如。是故亦爲觀心外法。又所觀理
雖無心外境界法相。然言觀者但解其義
而未契合。至解脱位契合其理即成妄識。
所以觀中未能究竟捨外境也。問。如觀非
直見境界相皆不可得。亦觀心想不可得義。
何故但言心外法中以求理耶。答。雖觀心
識相不可得。未能觀察心性妄想。爾言想
者但擧心名。非其觀解起妄想義。以不能
觀妄想義故。但是心識相状空無。以空故
還即攝在境界分中名觀外境。言増想者。
觀解轉増名之爲増。轉増相状名曰増相。
言捨相者。捨離事識名之爲捨相。問。前
二空觀亦得能捨前前麁解。第三如觀亦能
増進。何故前二偏名増相。第三如觀獨名捨
相。答。考實論之其義齊通。爾爲別故且作
此判。謂觀時初淺後深。淺者但爲亦解増
習觀行。非爲除捨心想故。後至
深時於境界中進求心上。但爲滅盡能觀
心想故觀解。是故初二偏名増相。後一名
捨。又前二種但滅惑障不捨智解。至第三
觀方滅觀解。於事識之中迷悟倶捨。爾時
妄智漸現前也。此義猶難。宜須思之。問。此
三重觀約位何配耶。答。初二二乘善趣所
也。第三是其種性解行菩薩所起也。以此事
識漸捨處故。問。約第四宗如何分別三觀。
如次前三觀。答。以深攝淺倶亦言第四宗

章第七識中捨七識也 訓云。根本無明
不知眞實。業識已後妄取法也。言妄相者
謂妄境也。以本迷時不知三界五陰等法唯
從心起。以爲心外法故。今觀時方乃見
之。爲從心起。言妄想者謂妄心也。前觀
妄境從心而起。未見心性是眞是實。今觀
妄心依眞而立。乃見所依心性是實。言離
妄想者。前雖觀察妄心虚構而有。妄心依
眞得存。今觀妄境妄心悉無。凡所有法唯
是眞實。及彼眞心縁起用也。増相觀者。但
増進未捨解故。或可言未捨根本無明七
識體也。後一捨相捨七識者。若通論之。前
二又有捨七識義。解心増時分分之中。迷
心滅故。三中初一地前所。此位唯觀境從
心起。未見眞故。後之二種地上所。以初
地上證眞如故。以捨妄識故。證眞如中
眞妄依持門爲第二觀。觀縁起門爲第三也。
若唯反異。第三眞實離妄想觀唯八地上。以
八地上受其報故。妄識變易因果無間非世
別故。就下迷悟分齊門中。初地已上爲漸
捨處。故知息相非局八地已上所。又彼
菩薩章曰。初地已上息妄顯眞。見一切法
唯是眞實。如來藏性縁起集成外無法已上
故知亦過七地已前。彼變易報亦隨滅受。彼
以息相所受變易爲八地上之所受者。應
是隱顯。問。此三重觀於四宗之中何宗攝
耶。答。唯第四宗。問。三佛章中曰破相門。説
七識中解空之智取意此中總明妄識之解。
如何不辨第三宗觀。答。此義如前大小有
無門中論之。第三宗中未明心性妄想之
義。有觀空者但觀相空。此中後二以觀眞
故唯顯實義。其理皆然。應思初重觀亦非
破相攝。以觀妄境皆從心起如夢所見。如
夢即是妄想之有。故知亦是唯顯眞實觀。故
破相觀非此所明。所以此中不説之者。破
相觀空雖是七識。猶與事識如觀和合。是
習解分未捨事識。故非正解。此三重觀意
明正解。故不論彼破相解空。問。如觀即
是種性解行菩薩所。此位菩薩漸捨事識
妄智現前。即是妄識正解處也。若言與彼如
觀和合。應是妄識正解觀門。何習解故不
論耶。答。種性解行如觀無礙妄智解脱。從
麁至細分分漸増。其無礙道如觀之邊所有
七識猶是習解。即破相中七識觀解以解脱
道正解起故。以種性上爲正解處。如初地
上縁照無礙眞證解脱。無礙道中眞徳雖起
猶與妄合。聖解脱道眞知獨照。此亦應爾。
如觀無礙妄智解脱。故無礙中有習解也。
章第八識中眞用觀也 訓云。集解集悟解
即是有捨。隨妄用故有捨也。息相觀者。
觀照眞如離於他相。即是觀彼如實空義。
謂觀眞中無妄所取一切相也。實性觀者。
就眞如中觀離自性如實空義。及性功徳
如實不空義。以此眞空不可遣故。眞用觀
者。觀眞如識有淨用也。明次第者。入眞
如門先捨妄相。妄相捨已方見眞性。見眞
性已乃起眞用。此即捨僞取眞從體起用。
言證實返望者。本在取位未證實時見有
妄想。習厭觀趣向實際。到實際已顧
望前際本自無妄。言唯是法界恒沙佛法
者。所謂眞實法界門也。同體縁集互以相成
者。即是如如一實門也。言備含染淨三乘之
法者。隨順世間名之爲染。非言縁起生
死因果以爲染也。三乘於道名之爲淨。淨
中別有三乘之法。總別併擧。故云染淨三乘
之法。徳無不施者。徳即是徳用。有用皆作故
無不施。言大聖者。諸佛如來十地菩薩。故
經説言八萬四千者。維摩詰經菩薩行品曰。阿
難。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衆生
爲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爲佛事已上
夫不知貪等實性故爲所惱。大聖證會其
實性故現起貪等即爲佛事。如悉達處宮
調達出世等。見聞衆生皆蒙利益。問。貪嗔癡
等但以勞亂過患爲性。更無別義。聖人若
起盡疲勞耶。若證實故不爲勞者。即不起
貪等煩惱。當以何等作佛事耶。答。以證
實故性非煩惱。以隨物故現其相也。問。
所言相者爲是外形。爲心状耶 答。非但外
形。亦於心上現其相。問。若於心上即有
愛恚諸煩惱相。還有前過。離染過外無別
相故。答。麁淺事識相猶難識。況果位中眞
心相乎。應知但是離言境界。勿強尋思。憶
生罪過。若強識者或論其義。諸佛菩薩爲
利有情起愛恚時。即以其心照知實性
眞如等義。雖照實性。相貌猶是愛恚癡等。
若欲以此令衆生知。便能見其心相。所現
貪嗔等相貌分明可得。如定心中所現色像
分明可得而非色性。此亦如是。雖有其相
無性實。問。凡夫所起貪嗔癡等亦無性實。
但有假名因縁法相。應如大聖無疲勞耶。
答。凡夫所起貪嗔癡等。望理以論。雖無性
實。而由不解貪等性故。自是成性使爲
疲勞。諸佛菩薩即不如是。但令他人見貪
等相内自了達本性清淨。故不同也。言業
苦亦爾者。章主唯類。地經中者。第七地云。
畢竟寂滅諸煩惱炎。而能爲一切衆生起
滅貪嗔癡煩惱炎已上此第七地十種發起殊
勝行中第五行也。佛道者。佛道品曰。維摩詰
曰。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爲通達佛道。若菩
薩行五無間罪而無惱患。至於地獄無諸
罪垢。至於畜生無有無明憍慢等過。至於
餓鬼而具足功徳行也。無色界道不以爲
勝。示行貪欲離諸染著。示行嗔恚於諸
衆生無有恚礙。示行愚癡而以智慧調
伏其心已上
略抄
故經説言示現聲聞等者。維摩經
問疾品曰。雖現聲聞辟支佛威儀而不捨
佛法。是菩薩行已上經復説爲通達佛道者。又
維摩經佛道品曰。示入聲聞而爲衆生説
未聞法。示入辟支佛而成就大悲教化衆
已上畢華不捨菩薩所行者。恒示現行菩
薩道故。又復菩薩隨願行而願不盡。故
行。如法華論曰。我本行菩薩道今猶
未滿者。以本願故。衆生即未盡願非究竟
故言未滿。非言菩薩不滿足故已上所言本
願者。起信論説相發心中云。四者大願平等
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衆生
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
法無斷絶故。法性廣大遍一切衆生平等
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已上由此大願
未滿足故。雖得涅槃圓滿。所化未盡願行
不息。故菩薩行不捨也。楞伽經説菩薩闡
提竟不涅槃。即此義焉。良以大聖善入菩提
作用門故。入此門中不證涅槃。由此亦應
言雖得涅槃而終不得般涅槃也。問。若
爾一切諸大聖人皆未能證菩薩所行。既
無世間得成佛者。答。種性已上十二住中
一一能依一切住故。始終雖別行徳皆同
故。由此道理菩薩行中最上勝在佛地中。
佛徳之中最粗品者在初發心。故雖不捨
菩薩所行而得名佛。若不爾者應如所問
一切無有得成佛理。以諸菩薩行願齊等
無有一人所化盡故。言八相者。起信論曰。
能現八種利益衆生。所謂都率天退。入胎。
住胎。出胎。出家。成通。轉大法輪。入於涅槃
已上十方世界無量無邊者。以依法性無窮
盡故。故稱世界名曰法界。横遍十方故
云充滿。竪極未來名無窮也
  迷悟分齊門第八
章第八明其在於佛地 訓云。迷悟差別各
有限量名曰分齊。或位分限稱分齊也。於
六識中所言迷者。於用相邊有彼我相。闇
相隨逐不解非有非無理相。言習解者。以
有漏中聞思等學習而解。或學習後於無
漏解名習解也。隣於善趣者。即涅槃經四
依弟子有六人中初發心也。故四依義曰。六
中初一隣入善趣。後五在於善趣位中。若相
從言。亦善趣攝。故菩薩章曰。此前六人同在
善趣。言正解者正證理相。即事識中二空
觀也。言漸捨者。依息相觀捨六識已。捨
之非頓故云漸捨。言習種者謂十住也。爲
兼性種及與道種故云已上。言終盡者。謂
離已竟五中初一是迷非悟。第三第四是悟
非迷。二習解又迷亦悟也。第五一種非迷
悟。若總攝者後四爲悟。經中説者。又楞伽
曰。初地菩薩得二十五三昧離二十五有
者。入楞伽經第七曰。得初歎喜地時。證百
金剛三昧法門。離捨二十五有一切果業
已上更無有文云得二十五三昧。爾章引言
二十五有者以此楞伽對涅槃經作是言
耳。涅槃經聖行品之四云。菩薩摩訶薩住無
畏地。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已上此經
但言住無畏地。而不正云是初地也。義&T047368;
第五云。初言菩薩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
五有。總標擧。如楞伽説入初地時得是三
昧故破初有已上此以楞伽對檢涅槃得
知初地。還以涅槃對檢楞伽。便言初地
以二十五三昧離二十五有。應知總擧百
三昧門。而於眞中能破有者是二十五。二
十五者。經曰。第一名爲無垢三昧能壞地
獄。第二名無退三昧能壞畜生乃至最後名
我三昧斷非想非非想處取意。經文具
列二十五名
二十
五有是三界身者。即涅槃經説。欲界十四。地
獄餓鬼畜生羅即以爲四。四天下人復以
爲四。欲界六天復以爲六。合爲十四。色界
有七。四禪爲四。大梵無想及與淨居通前
爲七。無色有四。即空處等。是故總爲二十
五有取意大智論者。□□□□□□□□□若
論殘習十地乃盡者。事識之中有正有習。
論其正者雖初地盡。若論其習十地滿心
方乃盡之。就因中滿故言十地。理實至佛
畢竟窮盡。或據正捨故云十地。若論已盡
應是佛故。彼二種生死義云。善業爲因悲
願爲縁。四住殘習隨逐佐助受人天生。至
佛乃盡。自前未斷。至佛盡故經嘆唯佛斷
有頂種已上次七識中。所言迷者。不知程相
非有等也。常沒及與隣於善趣直名外凡。
言習解者。於事識中空觀時。妄識隨
之知妄境空。學習而解故名習解。又學習
後正解故名習解也。言正解處習種已上
者。以事識中息相觀力漸捨事識。故第七
識正解現前。言漸捨處初地已上者。謂初地
息相觀。念念能捨第七識也。次第八
識中言迷處者。善趣以還未能解知心性
眞實所以迷也。言習解處習種已上者。以
第七識漸學觀眞。眞識依之小乘學已性。
然未能捨。與識解故眞智不現。爲習解
也各有二義。准前可知。言正解處初地已
上者。息與識故眞智現前。言窮滿者。以
眞體實不可捨故。但言窮滿不云窮盡。若
據用息名盡亦得
章問曰六識非分別知 訓云。初問意云。
見色聞聲覺香味觸知法等用在於六識。
若初地上盡六識者即無見聞等事。便同
非情。又復應言如何得有見佛聞法受用
香飯了知法性如是等事。答中意云。猶有
眞妄所攝六識故異木石。或得演説見佛
聞法了法性等。言七識縁照無漏所得法身
者。以是縁照功徳法故亦名法也。眞識縁
起法身者。實報身也。依實起名曰縁起。
是功徳法所成身故稱法身也。或可實報與
法性身總説名爲縁起法身。倶是功徳所集
成故。以成名起故通法身。次問答中。知外
無法者。以解心故能知心外無有法也。非
諸妄識皆知無境。言自心相者。心反似塵
相。非心識知状。後問答中。言於眞法分別
縁照者。妄取眞相有取捨也。言不能離
縁者。猶是攀縁取相心中現眞法相。非自
證也。言顯自心原者。眞識之中六塵境界
與能縁心平等無別。故照色等六塵境時
即顯自心本性眞。言非分別者唯取捨也。
  捨分齊門第九
章第九明其後就眞識 訓云。向前迷悟
分齊門中。直明迷悟前後分齊。今此門中開
分種類次第捨之。由之前無迷悟法數。今
得唯論捨。捨分限約位階定。故
曰分齊
章事識有二此一門竟 訓云。染能障淨
名曰障相。淨能離染稱治相也。論中名爲
執相應染者。論者所謂起信論也。根本取性
者事中本也。計名字者愛見等也。故上文曰。
二計名字相。所謂十使麁煩惱已上亦依麁者
言所立我或就本也。成實論中説爲空心
者。□□□□□□□□□□言計名字者小
乘法中見道時斷者。就麁以論。故言見道。
理實十使亦思惟斷。又見惑者是所執。餘者
是末。今就本故云見道也。若論其末後時
令斷。問。若本斷已末猶在。寧伐樹根本枝
條存耶。答。由迷理故迷事方起。迷事起已
還即難除。猶如先斷性使煩惱後除習氣
也。起信論中者。論文曰。一者執相應染。依
二乘解脱及信相應地還離故已上彼説種性
爲信地者。彼論説言信相應地是種性也。何
以知爾。論中説三種發心。第一信成就發心
者是種性地。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
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
正因相應已上入於無餘涅槃時滅者。入於
無餘最後刹那正涅槃時。或可入已方得滅
之。言初地時盡者。以是六識窮盡處故」
章次就妄識故名治相 訓云。爲明
先辨種歟。如起信論説者。二處説之。言一心
不相應無明住地者。論一處云。以不達一
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爲無明已上
不相應者下章主釋也。故馬鳴言即心不覺
者。論一處曰。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
別異。不同知相縁相故已上此文通明諸不
相應。言業識者。論一處曰。一者名爲業識。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又一處曰。根本業不
相應染已上言轉識者論一處曰。二者名爲
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又一處云。能見
心不相應染已上言現識者。論一處云。三者
名爲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又一處曰。
現識不相應染已上色等五塵通名爲識。言
智識者。論一處云。四者名爲智識。謂分別
染淨法故。又一處云。分別智相應染已上
論説言心與念異等者。論文曰。相應義者謂
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縁相同故。
已上念法者是心數法也。此文通説諸相應
義。非唯智識之相應也。言不斷者。一處
曰。五者名爲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又
一處云。不斷相應染已上攝此六種以爲二障
者。論文云。又染心義者名爲煩惱礙。能礙
眞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爲智礙。能障
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
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
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已上
言染心者。即次上云。染心者有六種。一者
執相應染。二者不斷相應染乃至六者根本業
不相應染已上
取意
於六種染中。初一是彼事識分
故非此所論。餘五即是章中所辨。於五染
上加無明地名六種故。問。二障中有三番
異。今此所論爲當何門耶。答。此有三義。一
依論疏是第二番攝。故疏下卷云。今此論中
辨二障者是第二番也已上意云。第二番中
五住性結爲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爲智障。然
染心者即是性結。無明即是無知義故其義
相當。又二障章釋名曰。五住性結能起分段
變易生死勞亂行人。名煩惱障。事中暗惑
能障如來種智明解。是故説之以爲智障
已上五住性結起二死者。當彼妄心熏習能
起分段變易果也。事中無知能障種智者。
正當無明能障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也。又
二障章對障辨脱曰。除煩惱中無明使得
眞諦心脱。滅除智障於照世間一切種智
得解脱也取意對本論文知其相契。又二諦
章辨斷處曰。以事無知難斷除故。至佛乃
已上此當勝鬘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佛菩薩
智之所斷也。良以無明能障世間種種知
故。亦名事中之無智也。若言第二番以無
明地爲煩惱障。應佛地除。然彼煩惱全斷
以還能斷除之。唯事無知佛所斷故。無明事
無知佛所斷故無明事無知攝。由此等故第
二番中之所攝也。第二義者。是初番攝謂初
番中以四住煩惱爲煩惱障。無明住地爲
智障。於此門中義別有二。故五住章云。一
隱顯論。彼事識中取性無明。以本從末攝
爲四住。彼妄識中所有愛見。以末從本故
收爲無明。二隨義通論妄識中所有愛見皆
四住收。事識之中所有無明亦無明攝已上
五住中既有二義。初番二障仍有亦二。若
依後義。妄識之中所有愛見是四住故。應是
煩惱中攝也。妄中愛見即是業識以後五重。
云何得知。業識等五當愛見者。以無明地
所起恒沙。亦名八妄。亦爲五重。故五住章
云。以是因縁起八妄想。當知即如恒沙惑
也。又復如彼起信論説。妄識之中義別六重
乃至六中初一是無明地。後五妄知是恒沙惑
已上爾八妄想即是愛見也。故八妄想章云。此
八通論皆是無明。智障淨智所遠離故。尋
末取本五住所攝。八中初三是無明地乃至
次二妄想是五住中見一處地乃至後三妄想
是其欲愛色愛有愛三種住地已上准後一義。
明八妄中即攝愛見。愛見還與五重相攝。
論中既説無明住地以爲智障。以業識等
爲煩惱障。是應攝在初番義中。第三義者。
三番不攝。彼三番之中皆具五住。今此論中
所説二障。且於無明更論二障。義既別故
不攝三門。良以法門難可盡故。非必三番
攝二障盡。故五住章云。問曰。若此是洹沙
者。二障之中應智障收。何故論中説初一
種以爲智礙。後五種名煩惱礙。釋曰。二障
階降不定。五住相望。四住及起同爲煩惱。無
明及起齊爲智障。故地持中無明八妄同爲
智障。就無明中隨義更論。所起恒沙復爲
煩惱。無明住地獨爲智障。故爲此説已上
文但云就無明中更論二障。不言亦是以
四住地爲煩惱障。故非初番。又二章第二
番中雖引小乘離心之説。不引此論文以
爲證據。故亦非是第二番義。又無明説爲
智礙。不論縁照分別智故。亦非第三。三義
如是。問。上來三義何爲勝耶。答。且依第三。
問。若爾如何遮餘二義。答。無遮初義。起信
論疏非是章主親所制作。未必依憑。故非
定證。又無明地即事無知者。十障義云。十
地望佛亦有二愚。一者一切爾炎&MT04800;細正受
愚。謂無明地障彼如來一切智徳。二障礙愚。
謂事中無知障彼如來一切種智。地論説曰。
第十地中有智障者。當知是彼障礙愚也
已上准之故知。無明住地與事無知體非
全一。又二障章第三番云。如勝鬘中五住
及起同名煩惱。明知五住及事無知是煩惱
已上准之故知。事中無知是起非地。若
言細者與無明地同一體故即以無明爲
事無智者推體雖是無明住地。二愚既別。
何得即一。若言根本無明住地縁而不了。
既説以爲事無知者亦不爾。六重之中根本
無明唯是不了一法界義。非取妄相。如何
得言縁而不了。若言起信論中自説無明能
障世間種種智。故不可得言非事無智者
亦不爾。何以故。論中但謂根本無明不了
眞故。便違法界種種相故。知法相智即不
得成。非謂事中別無智起。爾第二番正以
離心不染無智顯事無知故。所障雖即是
一。考其體性全別異也。爾其所引證文易
會。不可勞也。次嫌初番違五住章問答旨
趣。如前已論。又復隨義通諸門中。雖言妄
中愛見煩惱爲四住收。不言恒沙皆是四住。
以八妄想通五住故。故知以彼業識等五
爲煩惱障。具取五住。何開初番。問。二義遂
捨不可取耶。答。第二番義猶以難捨。略有
三所由。一者二障章遍攝一切諸教施設。若
略若廣若淺若深何者不收。不可定言就
具五住以立二番。若強以彼具住制者。於
業識等文論愛見具足五住。云何不得。何況
論文總説染心爲煩惱障。六中初一是執取
捨。執取捨者即事識取性煩惱。如何得言
非其四住。爾五住章問答之中。且就無明
立煩惱障。故非定證。二者起信論疏多順
章旨。設非親制不輒違之。三者以無明地
約障世間種種知義爲事無知。其理亦成。
煩故不&T047368;。思而知之。問。若爾初番爲取不
耶。答。今意欲立初番之義所以然者。論中
既以六種染心總爲煩惱。根本無明説爲
智障。亦當初番無明住地爲智障也。爾無
明中所起恒沙。二障文判爲知障。以無明
故。論中退屬煩惱障中。以勞亂故。雖有
少分進退階降。大宗猶是初番中義。以四住
地爲煩惱障。無明住地爲智障故。良以四
住爲煩惱故。彼五住章問答中。所起恒沙
復爲煩惱。復言意顯兼於四住。又以此説
是初番故。彼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
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五住章偏對地持
無明八妄同爲智障。以論階降。此義尤優。
更審決之。爾與前立義勢有異。考而悉
之。障相如是。治相可知
章次辨斷處此二門竟 訓云。論文云。二
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學方便漸
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智相
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
竟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
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
離故。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
學解。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究
竟離故已上以種性上妄識中智漸現前故。
方能斷除妄中迷也。始從信地漸學斷除者。
地前未得眞無漏智故。但名名字斷未能
正斷。淨心地時斷之畢竟者。得初地時方乃
正斷。至地滿位斷之究竟若始心時悉皆
盡者。中間長時便無斷惑障。次智識從具
戒地方乃斷故。又彼業識。菩薩地盡斷之畢
竟。而復言入如來地故。故知業識金剛心
時方乃斷盡。入如來地解脱證除。准之應
言相續識者至淨心滿乃得畢竟。又由此
義故論文云依具戒地乃至依菩薩盡地。
此之依言即顯以其地地之道能斷除也。言
地前學斷初地分除佛地窮盡者。以無明地
是諸惑體。潜通諸惑共相應故。隨前五重
斷位分齊以明其斷。總相論之。業識等五始
從信地漸學斷除。初地分斷。至佛乃盡。所
以無明斷位似之地前學斷初地分除佛地窮
盡。問。六妄識次第轉生。前爲後本。亦應除
斷前麁品時後細隨斷。何故五重斷位令別。
答。六重妄識現次第生。唯無明地是諸妄體。
其性遍通一切煩惱。餘業識等行相麁故。彼
此障礙不得相通。以不通故位別斷也。又
前五重如無明地。隨前麁者後細亦斷。爾
麁盡時細猶得存。至細盡處乃別顯斷。前
義爲正。言勝鬘者。文云。於有愛數四住地
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乃至阿羅漢辟支佛智所
不能斷。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已上
對治相者。初地漸捨至佛乃盡。以初地上
習眞實離妄想觀。故能除捨鑑照對治。言
種性已上亦分斷除者。於彼妄想依心觀中
分分勝進能斷當品。或可少分能見眞如。
習眞實離妄想觀。於對治相所言斷者。
金剛三昧義云。別而分之。唯斷闇惑無知
之義。闇體盡故明亦隨滅。如燈油盡明亦隨
滅。通而語之解惑倶盡。良以金剛觀眞大
明故滅無明。觀眞寂滅無分別故能息縁
已上
章次就眞識捨如是 訓云。言縁治者。
此中應有通別二義。若通論之事妄中智。
若別唯妄觀合眞故。言初地漸捨者。就別
以論。妄智局在地上滅故。言若復通論種
性已上亦有捨義者。捨事識中縁照智故。
亦有捨妄智義故。言地持者。彼論種性品
云。是菩薩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
名性種性已上是此種性地菩薩所成行種
中性種性也。此位菩薩顯現法性以成殊勝
法身六入。六入即是内六根也。六根即是身
之體性此也。種性至解行中名清淨向至
地上轉名證道。至佛果位轉名法身。性淨
菩薩性淨涅槃也。此上是一。強隨位異名。性
地菩薩既得證實。寧不捨離分別縁智。捨
分別故雜相亦除。問。性種性者即是十行。若
爾所言種性已上亦有捨者。爲不通彼十
住位耶。答。就位分。十住習種。十行性種。就
行體論。十住十行倶具二種。故彼二種性章
云若就行論性習同時。又云。二佛性流至
性地名二種性已上以此二故。文相對故。
知種性菩薩從始具足二種性也。言第三
淨相八地漸捨者隱顯之義也。理實淨相從
初地末能得捨之。云何隱顯在八地上方
乃捨者。至第八地得十無生。見法如如無
染淨相。七地已前雖捨妄染。爾觀眞捨非
頓。故云漸捨也。故八地中觀法無生者。謂
第八識得十無生證法平等。故十地經説
八地云。入一切法本來無生。無成無相無出
不失無盡無行。非非經作
有性。初中後平等。
眞如無分別入一切智智乃至是名得無生
法忍已上無生爲一。無成爲二。無相爲三。
無出爲四。不失爲五。無盡爲六。無行爲
七。非非有性以爲第八。初中後平等以爲
第九。眞如無分別入一切智智即以爲十。今
此章中但擧第一第二第四。餘略不論。知一
切法畢竟平等無有染相亦無淨相者。總顯
其相。問。以十無生名爲忍淨。何得以證捨
淨耶。答。離染始淨猶未極。非染非淨乃至
究竟淨。故雖稱淨還即捨淨。問。若末離相
名爲淨相。正當離相與彼縁治淨相合時未
離相故。若已離相捨縁治者乃是眞淨。竟
不可遣。云何八地能捨離耶。答。捨淨相時
但捨能取淨相妄心。捨淨相時不見眞識
始淨相故名捨眞淨。爾與離相有差別
者。無礙道邊所有眞識猶與縁智共相應故
名離相。至解脱道眞心獨朗。十地已還解
説道邊自品所治雖既斷除。猶有後品&MT04800;
之除。在解脱邊傍見爲淨。爾七地前雖轉
勝進。不能離前品淨相。至八地上即不如
是。解脱當品雖見淨相。轉至後念乃能
□之爲顯此出離相外別立淨相論其捨
也。大品中者已下
脱文
  對治邪執門第十
章第十門中後就眞識 訓云。心相深細。
學者多迷。迷執不除正理難顯。所以爲顯
實義精勝。別更對破種種謬説。又起信論別
有對治邪執門故。章主隨學亦立此門
章就事識中邪執有八 訓云。於此事學者
謬取名事識中之邪執也。就此八執總有
四對。定一定異爲第一對。定常定斷爲第二
對。定有定無爲第三對。無數有數爲第四

章一執定一如是一切 訓云。於六識心
相續生中有一相故。愚見執一作定計。所
以爲邪。若非決執不爲邪説。如攝論中一
類菩薩所説等也。餘執類之。言六向倶現
者。向者面也。如有一室六面開窓。而有一
猿猴籠其室中。轉遊六向次第現之。雖
似六猴實是一也。識亦如是。依六根門一
識施轉。實非別也。如成實論一心品云。又
雜藏中比丘言。五門窟中獼猴動發。獼猴且
住勿謂如本。故知一心於五根門身窟中
動。今即是本。故言勿謂如本已上此於經
説妄取義也。言對此邪執説心非一者。爲
對此執佛説六識。如楞伽經勝鬘經等
破有三別。一者離相無別體故。二者別生
無往來故。三者所引喩不成故
章二執定異明無別體 訓云。説心不別
者。如彼攝論一類菩薩所説是也。破中有
三。一者事相相續一慮非全別破。二者展轉
相推而生非隔別破。行者推也。三者別法不
相礙破。如牛二角以別體故不相妨礙。麟
角體一不得竝也。此上爲第一對。問道理
云何。答。就刹那故不可定一。相續一故亦
非定異。是故道理非一非異。又説一異而
非決定
章三執定常定知無常 訓云。有人聞説
者。佛爲斷見諸衆生故。宣説雜業受果報。
有愚癡人聞此妄取爲定常也。説識無常
者。如楞伽云。是故七種有生滅已上如是等
也。破有三別。一者異相違常破。如經説者。
涅槃經第十四云。樂相應心異。若相應心不
苦不樂相應心異乃至有別異故當知無常。
已上二者妄謂見常破。阿跋二云。譬如火輪
非輪。愚夫輪相非有。三者縱責不反破
章四執定斷明非是斷 訓云。聞説者。爲
常見者宣説無業無受報等。傳聞此説起
定執也。説心不斷者。如説雜業雜受起也。
此有一破。所謂業果不失破。先於心中造
作惡業。必於後時必受苦果。造善受樂。業
果不改。故非定斷。毒乳之喩出涅槃經。故
第八云。置毒乳中酪即殺人。是故不可説
言乳中定無酪性已上此上二執爲第二對。
問。道理云何。答。非常非斷。又説常而非決
定。涅槃經云。我經中説一切衆生作善惡業。
捨身之時四大於此即時散壞。純善業者心
即上行。純惡業者心即下行。善男子。我諸弟
子聞此説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説心定
常。善男子。我於一時爲頻婆娑羅王而作
是言。大王當知。色是無常。何以故。從無因
而生故乃至今見是色散滅破壞。是故當知
色是無常。乃至識亦如是已上
章五執定有一切皆空 訓云。毘曇説者。
雜心一云。如一山中多有諸性。金性銀性
等。如是一身種種性各異。故説十八界已上
如是等也。但空陰上横計我人者。設於十六
聖教等中言有空者。唯空我人。非即界空
名爲空也。説識是空者。即是文中前所引經。
是破二種。一者推求無知故。二者佛經説空
破邪。初破之中。言爲中者謂住異也。言何
關一念具足四相者。縱計各別有知義者。
便違一切有爲之法皆有生滅。故爲通也。
言又復四相都無合理者。以四相用理不
應並故無合也。問。起信論云。以四相倶時
而有皆無自立已上云何得言定無合耶。
答。爲對定有且言都無和合義也。又彼具
據相扶之用假立四相。故云同時。今此縁
就遷法之用以推其理。故云無合。言經中
者般若等經
章六執定無不無心識 訓云。如楞伽經
説八識等。破有三種。一者見用推體破。二
者呵責邪見破。三者會眞成俗破。此上二執
爲第三對。問。道理云何。答。理實心識非有
非無。又雖有無而不決定故
章七執心識寧無別數 訓云。成實説者。
立無數品云。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已上又非
有數品明無數品或談此義。言説有同時心
心數法者。即是所引涅槃經等説。破有三
別。一者佛説他不解破。涅槃經三十四云。我
於經中作如是説。聖人色陰乃至識陰皆
是無明因縁所生。一切凡夫亦復如是。從無
明生愛。當知是愛即是無明。乃至從愛因
縁生於名色。無明愛取有行受觸識六入等。
是故受者即十二支。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
説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説無心數已上
二者引經證有破。涅槃獅子吼品之一云。十
大地中心數定也。以是故言一切衆生悉具
下定已上三者依論遮一破。智論第已下
脱文
章八執心外此一門竟 訓云。毘曇説者。
如雜心論行品頌云。若彼心起時。是心必有
倶。諸心法等聚。及不相應行已上如是等也。
明非定別者。爲治別執辨相。心數非定別
也。即涅槃經説無數是。破有三別。一者佛
説不解破。涅槃經三十一云。我於經中作
如是説。從眼色明惡欲等四法即生眼識。
言惡欲者即是無明。欲性求時即名爲愛。
愛因縁取。取名爲業。業因縁識。識縁名色。
名色縁六入。六入縁觸。觸縁想受愛信精
進定慧。如是等法因觸而生。然非是觸。善
男子。我諸弟子聞此説已不解我意。唱言
如來説有心數已上二者離心別起破。無心
時者。二無心定無想報也。或但説無心之定。
謂離心別即無心時。非謂二定可起心數。
三者無別所依破。就中初縱許別依。是義不
爾下顯慮奪之。於彼宗中等者。如雜心論
行品頌云。不善心品中。心法二十一。欲三見
一滅。二見除三種。欲善二十二。不善有二
十。無&T047368;説十二。悔眼倶即増已上今此章中
簡略引之。若無依下縱許。無次第縁經論不
許者。依教尋之。凡諸經論説心法生要由
次第。設從無想滅盡定起。以入定心亦爲
次第。是故心起皆由次第。若無別下條歸
同依成非定別。問。爲次第縁必是所依。
爲當次第非所依耶。答。次第縁者寛通心
數。論其所依唯是意根。問。若唯意根爲所
依者。何言無依即無次第。答。此言乘前
許別依。今通心數。故無依者合無可依意
及心數。故無次第。若據正理所依唯意。問。
諸心心數若多同依意根。而許別體竟有
何過。答。別體之法不相忓預故能所依性類
必同。能依所依性類已同。能依之中何得別
異此上二門是第四對。言道理云何者。二
説既非。當以何義爲道理耶。即彼心下顯
其理也。不同成實離心王外無別數故。
但於心識分位差別前後建立受想行也。
此顯非一。不同毘曇心數別體。此顯非異。
非一非異即爲道理。又同體故得名爲一。
義別説故亦得名異。亦一亦異二義兼通。故
非諍論。問。若事識中心心數法是同體者
以何義故五住章云。事識之中所有煩惱有
其相應不相應義。現起之者與心相應。是義
云何。煩惱之數與心別體。與心同縁故曰
相應。如想受等已上況不相違耶。答。義別
説體同不相違。問。若爾與彼性成煩惱有
何差別 答。性成煩惱其相&MT04800;細。望其心王
無別異相。現起煩惱即不如是。雖無別體
相状別異。故無相亂
章次就妄識邪執有六。訓云。於妄識義
學者謬取。名曰邪執。就六種中初二有無
一對論之。次二異法一類以明。後二斷常相
對以辨
章一執定無非無妄識 訓云。聞説等者。
問。維摩説無第七情。文如前引。説有七識
者。即楞伽勝鬘説也。破有三別。一者擧經
所説破。楞伽文如前數引。勝鬘經云。若無
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涅槃。何以故。於
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法刹那不住。不種
衆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義&T047368;下云。於此
六識及心法智此七不住。明其離眞妄體
不立。若無眞此七一念不立。名刹那不
住。不種已下明其離眞妄即無用已上問。寶
窟下卷引義&T047368;文已云。此造疏人不見攝
論。謂第七識名法智。論第七名阿陀那。此
云無解識。況得稱法智耶。今所明者。六識
不異舊釋。心法智者。六識已是心王也。智
是心數法也。故言心法智。小乘人曰。由六
識起煩惱種苦。由心法能厭苦樂涅槃。
何須佛性已上今依此文。章主所釋難可
依信。嘉祥講經深契經旨。所以攝論明第八
識。多對小乘。明六識中染淨之用皆依第
八。經中所明。況非之耶。答。寶窟之文其旨
雖明。今釋亦會佛經義勢。故彼楞伽阿跋多
羅第四卷云。大慧。我於此義以神力建立。
令勝鬘夫人及利智滿足諸菩薩等。宣暢演
説如來藏及識藏名七識倶生。又云。大慧。七
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大慧。如來
藏者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已上首尾所
明是如來藏能持七識。即勝鬘顯其説同
明七法者即七識也。爾彼攝論説第七識
名阿陀那者。且約迷時我執以名。不遮悟
時亦名法智。又第七識望彼眞心皆爲無
解。爾於自分非全無智。故無有過。所以
達磨楞伽疏第五云。心意者七識也。心者法
智心也已上考之正是引勝鬘説解楞伽耳。
豈獨章主以第七識名法智耶。問。若爾寶
窟還入負門。答。不爾。當解言雖相乖。爾檢
其意竝會經旨。豈自違何諍是非。良以
多羅一言多義。金陵講經破小乘立是繩墨
義。淨影解義直顯七識。即顯示義也。又各解
義義味不盡涌泉義也。應言折金杖作異
器。合兩説遂會。勿犯執是非偏責取捨。
二者推小異大破。小乘無餘異佛果者。由
有無明妄識心故。故不得言妄識定無。
問。前云事識初地盡。爾二乘人未到初地。
云何涅槃都滅事識。答。六識分齊正在三
界。三界果報永離。爾言初地方窮盡者。此
是細者依妄識存。有執定無第七識者但見
麁法爲定量故。良以無餘猶有&MT04800;細事識
存者。依第七識方得立故。故應許有第七
妄識。三者釋經示瀑破。經中説言無七情
者。但無事中之第七情。非無妄識。應如是
解。問。前釋此文爲攝本從末。如何今言唯
就事識耶。答。以事識中無第七故。以本
從末但言六識。若離分説非無第七。勿執
彼經定謂無妄。故前後之文不相違也
章二執定有何得言妄 訓云。聞説者。聞
彼楞伽勝鬘等説。明妄無體者。如入楞伽第
二卷云。大慧。空者即是妄想法體。大慧。依
執著妄想法體説空無生無體相不二已上
如是等也。破有三別。一者顯佛説竟破。迷
夢等喩者。迷者迷方。謂如迷人謂東爲西。
西即是東。離東無有西方可得。夢者夢中
所見之事。離心無體。等者等取波等喩。二
者檢經知無破。若自有體離眞應立。既離
體即不住。明無別體。三者依名推義。妄言
即以虚僞義。虚故非有。僞故非實。非實有
故即無法也。以上二執有無一對。問。二説既
非。道理云何。答。非有非無方爲道理。於一
心中義分三重。以一心故不同第二定有
之執。以義別故亦不同初定無之執。故非
有無。又無別體故説爲無。以義別故亦説
爲有。雖是有無而非決定
章三執事識何妨差別 訓云。聞説者。如
入楞伽經第七偈云。心如巧伎兒。意如和伎
者。意識及五識。虚妄取境界已上聞此等
也。言宣説妄識不同事識者。即起信論楞伽
經等所説是也。就破之中初總顯別。異相
已下別顯其過。破有三別。一者將論&MT04800;
破。二者引經顯細破。阿跋一曰。如行者
入禪三昧。&MT04800;細習氣轉而不覺知乃至大慧。
如是&MT04800;細藏識究竟邊際。除佛如來及住地
菩薩。諸聲聞縁覺外道行所得三昧智慧
之力。一切不能思量決了。餘地相智慧巧便
分別決斷句義最勝無邊善根成熟。離自心
現妄想虚僞。宴坐山林下中上。能見自
心妄想流注已上此文通説七八二識。今此
章中偏取第七以爲破也。若彼意根爲妄
識者。云何地前不能覺知。三者以滅顯異
破。問曰已下通經論也。問即外人。經説似
&MT10769;章主釋經論文以成自破。楞伽經文即
前所引意如和伎者之也。起信論曰。所謂衆
生依心意識轉故已上借名顯示者。意名本
是十八界中意根界。爾爲顯示第七妄識借
以立之。問。名於諸法無定繋屬。隨善彼法
即是彼名。若以意名□□妄識界妄之名。何
言借於意根界名。答。如來先於小乘教中
宣説意名同第六根。後時説大借彼名顯。
故攝大乘論第二云。若人不迷阿梨耶識。
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已上梨耶既
爾。陀那亦爾。實如來問名無定屬。爾且約
就教起次第借彼與。何爲不得言如楞伽
中説第七識以之爲心名採集業文也。馬
鳴論文如前所引
章四執麁爲細非第七識 訓云。餘亦如是
者。餘耳鼻等亦如眼也。須顯其異者。論家爲
對理須顯異。故起信論妄識之外別説取
性。或於此中須明異也。破有二別。一破
迷心。二破解心。先取性者。此是成實所立愚
也。即起信論事識四中執取相也。執取定性
故名執取。執取之状名之爲相。非言執取
境上相也。問。有人所言眼見色時不知空
者。何必取性。若言色相空者便是妄識。答。
若就相空不知爲妄。即不須破。爾於此
中破邪執故。但破執麁以爲細者。非關
所問。或彼有人直指現事。故判爲麁。置事
識中。後破解中云解知無性是事識者。聖
人既證性空觀已。雖見色相而不取性。
名之以爲見色之時所有解空。此上二執
是第二分。此非對論。但執異法其類同耳」
章五執不滅火熱猶有 訓云。破不滅中
有二。一直破之。二破轉救。此即初也。説妄
終滅者。即楞伽經所説是也。破有三別。一者
推理顯斷破。體唯癡暗者。妄心體性是無明
地也。相唯分別者。妄心之相是業識等。捨其
分別者相無存也。盡其癡暗者體即盡也。體
相已無常何猶在。二者引經又破滅。如楞伽
者。阿跋三云。以三解脱無漏惡想究竟斷
彼七種識佛。名爲惡心出佛身血已上此説
行於五無間業不入地獄。祕密義也。又彼
經者。阿跋二云。妄想爾炎識。此滅我涅槃
已上言爾炎者。勝鬘義&T047368;云。爾炎胡語。此云
智母。爲智所依名智境界已上准此釋文
境稱爾炎。妄中解心攀縁境界未會心性
乃至觀察唯眞無妄。終不能捨分別取相。未
窮心性。故名妄想爾炎又爾也。三者
依論責存破。唯識論者。此般若流支唯識論
也。彼論文云。所謂諸佛如來所行處。如是唯
有眞識更無餘識已上凡論藏義有其二
種。一含法界恒沙佛法故名爲藏。若言如
來藏者。如來法身在此藏中名如來藏。二
爲空義所覆藏故名之爲藏。若言如來
藏者。從此藏中出生如來藏。若就前門寛
通因果。若依後門不在佛果。今據前門
名爲藏識故論但言唯有眞識。今於此中
引云藏識。問。當於何處有佛果中存藏識
説。答。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如來境界
此文是也。又大智度論者已下
脱文
章有人説言説得説證 訓云。此破轉救。
有人唯辨經説以設救也。問。若爾何故不
即以前所不通文責其轉救而別引文。
答。寶勝論中分明別説。故進引之。合彼外
救勢頓盡也。或亦應言皆會前文。彼諸文
説滅七種識及智滅者。約滅智中闇障以
論。不別説故。言誠文者非僞説故。又文
明故。此文即彼如來藏品文。今此章中取意
略引。今更抄云有四種障。何等爲四。一者
縁相。二者因相。三者生相。四者壞相也。縁相
者謂無明住相。即此無明住地與行作縁亦
如是故。因相者謂無明住地縁行爲因。如
行縁識。無漏業亦如是故。生相者謂無明地
縁。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如四種取
縁依有漏業因而生三界。三種生身亦如
是故。壞相者謂三種意生身縁。不可思議變
易生死。亦如是故。聲聞縁覺大力菩薩未得
遠離無明住地垢。是故未得究竟無爲淨
波羅蜜。亦即依彼無明住地縁以謂細相戲
論。即未得永滅。是故未得究竟無我波羅
蜜。又即縁彼無明住地有細相戲論集因無
漏業。生於意陰。未得永滅。是故未得究竟
無爲樂波羅蜜。以未遠離不可思議變易生
死常未究竟。是故未得不變異體。是故未
得究竟無爲常波羅蜜已上
略抄
就變易身生滅
義分。始起義邊名爲生相。終滅義邊説爲
壞相。論文自引勝鬘經説建立四障。爾勝
鬘經曰。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已上&T047368;
之。聲聞辟支與地前大力菩薩爲此三地。
引楞伽經説初地上三種意生身解彼三種
意生身矣。勝鬘自云不思議變易生者。謂
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已上准此等
文。三種意生唯在地上。變易死者即通地前。
問。地前變易非意生身。如何得言意生身
縁變易死耶。答。理實生相又通地前。具足
應言此三乘地變易之生。及彼地上意生身
縁。有不思議變易死也。故勝鬘云。又如取
縁有漏業因而生三有。如是無明住地縁
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
意生身已上爾論就後且擧意生。故&T047368;
是故三種意生身無漏業縁無明住地文云。據
後以牒。是故偏言三種意生已上。後者地上。
以在地前後故
問。若以滅義分爲死。何故經云不思議變
易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已上
即言意生明不別耶。答。此文且就總相言
之。以生滅法不相離故。論家爲分四種障
別。故分生滅以爲二障。問。寶窟中卷云。今
依楞伽。三種意生唯在地上。云何會通耶。
答。各叙一途不須和會。嘉祥不許地前
受變易生。故以地上即名大力。即以三乘
所受變易名爲三種意生身也。章主許地前
有變易故。三乘地不攝地上。地上別立三
種意生。言人言智體不滅盡者。是係有人
所説言也。言不滅之體即是眞心者。章主
擧得還以成失。問中意云。若許妄識都滅
盡便是斷滅。即無有人得證之理。許妄不
滅即無此過。以有七識終不斷滅。前凡後
聖者得悟。故得説言有能得有能證故定
不滅。此即有人所起問也。或章主自問也。
答中意云。凡夫之時所有心性終不滅盡。故
就心性説彼凡夫行能得菩薩道果。斷
惑能證涅槃果徳。所在心性唯是眞識。而
非汝所立七識心也
章六執定滅此二門竟 訓云。聞説者。如
伽經説七識滅。聞如是等言。便言定無
熏習義者。道理妄體雖畢竟滅。而有熏力
終不都滅。爾有人聞説妄滅。便執妄識功
力亦盡。言更無所少何用妄熏者。執所聞
言更立道理。眞性本來滿足無闕。不須妄
熏令徳生起。言説妄等者。即起信論所説
是也。破有二別。一者依論證熏破。問。設有
熏習何必妄識不滅盡耶。答。彼有人言無
熏習故。説有熏習便成違客。又熏習力
不滅盡者。即妄識不滅義也。如瞻彼華所
熏之細所有香氣。即瞻彼香華沒萎盡人。猶
指其熏所生香名瞻香。妄亦爾。熏習所
生者功徳法。即妄習氣。豈言妄識定滅盡耶。
二者分別法報破。如子無樹者。佛性章云。如
涅槃説。衆生身中未有徳體。如樹子中未
有樹體。箜篌之中未有聲體。如是等言。當
知皆是報佛之性已上問中云相熏者。眞妄
相對名之爲相。妄能熏眞故名相熏。若准
答文。眞能熏妄妄能熏眞名相熏。此有人
問。或章主自問 答中意云。相資故得相
爾成上意者。眞妄和合起之時。所作
有眞有妄。於中妄心故能起眞。名爲妄
心能熏眞識。此所熏眞終不滅盡。成佛之時
妄體雖盡。所熏眞徳猶在不失乎。此眞徳還
名妄心不盡之力。此上二執是第三分斷常
邊執。問。二説既非。道理云何。答。非斷非常。
又説斷常而非決定
章次就眞識我所攝故 訓云。學者聞説
眞識相貌迷謬横計。名曰邪執。如論中説
者。起信論曰。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
見。若離於我即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
何爲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已上事實
名我。若人若法皆有事實。故通名我。言我
所攝故者。我所有法名爲我所。凡夫執法
以人爲主。故所執法皆是我所。故從人我
名人我見
章就凡執中別有四種 訓云。兩重開章。
有執分四。無執爲一。合爲五種。五中初一
違於眞我。第二違淨。第三違樂。第四違常。
第五違有
章一執實同神非命非人 訓云。聞説等
者。涅槃七曰。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已上人聞此説方起邪
執。此執即違涅槃眞我也。説如來藏非我衆
生非命非人者。勝鬘經曰。如來藏者非我非
衆生非命非人已上此即直標佛自破乎
章二執眞中非無此義 訓云。起信論云。
多羅説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
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眞如。以不解故謂
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
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
淨功徳。不離不斷不異眞如義故。以過恒
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
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
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
已上多羅者。勝鬘經云。世尊。生死者依如
來藏。以如來藏故從本際不可知。有如來
藏故説生死。是名善説乃至世尊。生死者此
二法是如來藏已上此經文中明二門義。故
&T047368;云。生死依藏。以藏説本。説本不可知
者是依持義。有藏説死名善説等。是縁起
取意論云。生死依如來藏而有者。是依時
義也。以一切法不離眞縁起義也。今此章
中但擧縁起。以眞染執正由此故。此執違
於涅槃眞淨。破有二別。一者從淨眞染無永
離破。此直依論。若眞性中有生死者。證會
眞性生死不斷即有此處。永離生死無此
處也。二者顯示正義對外執破。若有説言眞
識之中有隨染法即有此義。若如汝云有
生死染即不然也
章三執有染相差別之相 訓云。論文云。
多羅説如來之藏無有増減。體備一
切功徳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
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眞如
義説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説差別故已上
多羅説者。勝鬘經云。不空如來藏過恒沙
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議佛法已上如是等也。
人聞此説便執定相。此執即違涅槃寂樂。
以凡相故。破有二別。一者釋經對非破。翻
對生滅染義故有差別法。直依眞如即無
有別。此正依論。今云因生滅者對生滅
也。示現説等者顯示一切諸法別也。即准
此文。生滅門者唯在生死。翻對所説一切諸
相。但是眞如不空門義。所生邪執即以眞如
空義對之。不可説言始覺眞心生滅門攝。
二者顯理奪相破。眞中雖有恒沙佛法。而體
唯一互相縁集。色即是心。心即是色。色即心
故不得別取異心之色。心即色故不得取
異色之心。如是一切
章四執始終有執如是 訓云。本論文云。
多羅説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
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衆生有始以見
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
衆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
之相亦無有始。若説三界外更有衆生始
起者。即是外道經説。又如來藏無有後際。
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即無後際故已上
多羅者。勝鬘經云。有如來藏故説生死。
又云。如來藏者乃至種諸苦得厭苦樂求
涅槃已上種諸苦者起染。厭苦者興淨。此
中邪執正由起染。謂依如來藏起生死故。
生死有始涅槃有終。爾擧興淨者是對未
了。又生死始爲眞識執者。以迷眞識起染
用故。言説如來藏無始無終者。勝鬘經云。
如來藏無前際不起不滅已上破有二別。一
者顯示邪正離始破。仁王經曰。三界外別有
衆生界藏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説非七佛之
所説也已上三界正是生死之報。此生死報
從三界藏也。初始起者從衆生藏更起三
界生死報也。此即邪見外道經説。不受之。
二者顯示所依所未終破。所依之藏既無終
滅。能依涅槃寧有盡耶。問。若爾者生死亦應
無終。以依藏故答。生死雖依如來藏有
而違本性。證本即滅。涅槃不爾。會理以成。
與體相應終不可盡。問。寶窟下卷云。有人
言。佛性無始。生死有始。應知但與佛性合
用。故云本際不可知已上此釋經中以如來
藏故説本際不可知文。唯依此釋經説可
了。良以法身往來五道名曰衆生。即指佛
性爲生體故説爲無始。別論生死即有始
也。又涅槃云。十地菩薩唯見其終不見其
始。義&T047368;釋曰。見已生死至佛方盡名見終。
不見根本地之所由名不見始乃至佛性是
其因縁之本。故佛如來見始見終名見佛
已上准此等文。十地已還雖不可見生
死之始□□有之。答。此不應許。非正
義故。□但應如章主所釋。以如來藏無
有始故。依之生死又無始也。問。何處明
説生死妄法無始來有。答。阿跋經第四云。生
死本際不可知乃至無始虚僞過惡妄想。又攝
論二云。依止三種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
得生。爲攝藏無始熏習故已上又前所引起
信論云。無明之相亦有始已上明知非直佛
性本有。其妄想法亦則無始。問。若定無始。便
是取相隨邪見中。何言決定無有始耶。答。
爲對他立有始執且言無始。非於虚妄幻
化法中有決定相。十八空義者。論自釋言。有
始大惑説有始故。最初之身即無因縁。是
故菩薩先論其過觀法無始。觀無始時有
始已捨。是故不但説有始空。但於所説□
□始法中取相未捨。故今演説無始法空
已上
章言執無者邪執如是 訓云。此之無執亦
由教起。故起信論云。聞多羅説世間諸
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眞如之法亦畢竟空。
從本以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爲破著
故。即謂眞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已上此即
聞於大品經説十八空等起空執也。又涅
槃經二十六云。般若波羅蜜亦空乃至檀波羅
蜜亦空。色亦空。眼亦空。識亦空。如來亦空。
大涅槃亦空。是故菩薩見一切法皆悉是空
已上言説眞不空者。論云。云何對治。明眞如
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徳故已上
即勝鬘經不空藏也。破有三別。一者顯示道
理破。五知眞中備諸法不可言無。云何名
空。二者引經證有破。勝鬘經云。不空如來藏
過恒沙不離不異不思議佛法。涅槃七云。有
如來藏雖不可見。若能滅除一切煩惱爾
乃得入乃至若有習如來密藏無我空寂。
如是之人於無量世在生死中流轉受苦
已上三者會空成有破。楞伽中者。阿跋二云。
於法無我離一切妄想。以種種智慧善巧
方便。或説如來藏。或説無我。以是因縁故
説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説之義乃至是故當
依無我如來之藏已上會釋可知。唯識論
者。又云爲遣虚妄法故。遮虚妄法者。以
諸外道一切凡夫虚妄分別實有色等一切
法體。爲欲遮彼虚妄分別。故説色等一切
諸法畢竟空無。非無言處皆悉空無。無言處
者。所謂諸佛如來行處。如是唯有眞識更
無餘識已上問。此□□□釋妄想空□□□
楞伽如來藏性無我□耶。答。説妄法空有
二説。一者直就妄法論空。如大品經十八
空等。二就眞中明彼妄。即起信論如實空
也。今此文中就後門論。問。若説空無妄相
法者可知所釋。若説眞如直是空者。云何
會通。反問。何處直言眞如自空。答。十地經
説。自體空名爲同相涅槃是也。問。若爾者
何故不論此義。答。執空之者聞自體空便
増空無。難可對治。故隱而不論也。問。設雖
不擧名。自披疑心不斷。何不爲釋。答。若
具論者實應有之。爾存略者。鈍根聞空契
本執故。便成執著。雖□□聞會終不能解。
若利根者以會一門餘皆准知。故不具論。
問。起信論中對治法身即虚空執。今此何故
不破斥耶。答。□顯情執雖□窮盡故不具□
□□諸令諸學者自披論文知此所明外更
有邪執也。又以法身即虚空執攝此無中。
故不別故
章次明對治涅槃亦如 訓云。此彼鈍根二
乘□也起信論云。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
故。如來但爲説人無我。以説不究竟。見有
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已上
薩利根具聞二空無得悟解。二乘鈍根唯
聞生空隨分得悟。問。縁覺云何亦得聞無
我。答。初就十二縁起門説空無我之義。聞
此説者名縁覺故亦得聞也。或得道時雖
不聞説。於初發心亦得聞也。對治此執説
如實空者。起信論云。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
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已上此即阿
跋經中所説如實空義。彼經二云。大慧。有時
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
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説如
來藏已已上依此空義除滅有見方解眞矣」
章二執定無八識如是 訓云。分見生空
者。未得解大乘所説生空理。故分見也。少
見法空者。解法和合無性空故名見相空。
故云少也。便取此空以爲究竟者。執取妄
空爲第一義。更無餘法加過此故。能度眞
有不空法也。對治此執説實不空者。即勝鬘
經不空藏也。八識如是者。總結一章。所謂八
識義如此也。別本章云。八識之義旨實難
測。聊附聖言麁述諸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