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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義章研習抄 (No. 2305_ 珍海記 ) in Vol.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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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也。眞識中覺是體性。不覺相用也。故論文
曰。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MT04800;塵性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
已上故知不覺是眞識相無妄識。唯是離
分梨耶識也。二非一門。亦名異相。若依此門
覺是眞識。不覺是妄。故論曰。言異相者。
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
業幻差別性已上共有眞妄即共相識。爲
二義故云非一非異名阿梨耶。有二門故。
上下二文各取一義。不相違也。*爾彼論曰。
阿梨耶無明者。應二釋。一云。
共相門。阿梨耶中有不覺故説無明
一云。阿梨耶識中具有二義。此文且約離分
以論。後義應勝。言此種力故起阿陀那者。
我見熏自他識陰身之時。即起能取
似識識也。或離心外無別所取故。依我見
即生執識也。又設別論能執所執。我見
熏力應通生二。故我見熏起執識也言
此我想起於我見等者。名執我心我想
也。或執心邊想心數也。依止我想取想之
方起見愛。此心心數一身義分
章次辨一異此三門竟 訓云。六識分中
見聞等。於佛菩薩六塵境界應見聞
或覺或知。依見聞故方起行修。言阿梨
耶識是修所因者依本中種修行故。修
所熏者成淨種故。修所轉者轉染種故。以
無念者未想故。不起念者偏著一境
發悟
章次明有盡三識如是 訓云。眞識體雖
滅盡。和合用息名本識盡。此即義盡非
體盡也。論説者。攝論三曰。由聞熏習
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
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樂種
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
徳。此聞熏習及四法爲四徳種子。四徳滿時
本識都盡。疏第三云。業惑果報永改名盡。聞
熏淨品生滅相息永成名已上體還歸本者。
不盡也。用盡之時如本性淨。故曰歸本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上
 寫本云保安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刪削畢
 去年爲御堂竪義所抄云云
  以此善根力 往生安養奉覲彌陀
  慧眼開明達見佛性矣
            珍海生 年
二十九


八識義章研習抄卷中
          沙門珍海&T047368;
辨相門之餘
章或分爲四四有四門 訓云。標章門
章一開妄合眞通前爲四 訓云。楞伽文
者。阿跋一云。心名採集業。意名廣採集。諸
識識所識。現等境説已上集起之本故説
爲心者。妄境集起以心爲本。由心分別
想起故。此即以本顯末縁慮取境之義以
心也。是阿跋經子注所所念慮心也。或
言本者即以此本心義也。故阿跋經子
注釋第一義心云。肝栗太宋言心。謂如
木心念慮心。念慮心胡音云質多已上
心義有二。今言本者如樹木心也。集起境
界是心作業。是故説名採集業也。遍司諸塵
故説爲意者。由第六識遍至諸境。故於
五識生。此即示所依義也。通司六
塵名廣採集者。對五識心了一境。通取六
名爲廣也。隨境了別名爲諸識。隨境非
一名之爲諸。別了名識。識義雖通然此
偏勝。以各了一塵了別故識現五塵名
識所識者。以識言經識。以現五塵
經所識。唯知現在五塵境別者。以現在言
經現也。以唯知言及不通言經等也。
齊義屬義限義名等唯義亦爾。故以對釋以
五塵境五。此中意云。言諸識者先標
。次言識者顯其用也。次言所識現等境
者。擧所了境以成識義。言説五者擧其數
以顯諸也。問。經上文曰。七識亦如是。心
倶和合生已上此説七識與眞心。乘此文
方云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心名
集業。故知此文眞識名心。又楞伽經文
心意意識及以五識。如總品云。心能造
諸業。意是能分別。意識能知法。五識虚妄見
已上是非一。故知此中亦説此四。故達磨
法師以藏識心。七識爲意。意識爲
疑脱眼
等二字
五。此釋開四善首尾。眞識名
心甚順文勢。云何成立章主意耶。答。心意
識名實通諸識。故攝論疏第二曰。就通以
辨。三識皆有心意識義。今就隱顯三名各
已上又以八種倶名爲識。三又下文云。
心聚法中總名心法。十二處中合爲
名雖同眞妄兩別。意名雖一何妨差別已上
故處處文作種種説。或第八説名爲心。
彼心倶和合生文。或説妄識説名爲心。
入楞伽第七卷云。餘七識者意意識等。勝
鬘經云及心法智。起信論云心滅即種種法
。攝大乘論云。佛説心名此名目第二識
已上是非一。或説四種。或説共相。或説
離分。或唯説妄識。或通説眞妄。如是異説
一途。*爾今此文以現境五其諸
識言不第六。以此推之。上二句説
七識也。又説第七業相識。採集業稱正
此義。故菩提流支既以心能集諸業之文
業相識。即釋心能集諸業文第七識
*爾達磨釋亦叙一途。不和會
章二開眞合妄故合有四 訓云。本論文
云所言義者即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體
大。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二者相
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者用
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又
云。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
覺菩薩佛無有増減。非前際生後際
。畢竟常恒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徳
已上此文即體相也。今此章中合取
。經説者勝鬘經説。如下引之。不増不減
經者。彼文云云淨用之中亦有二種者。起信論
曰。復次眞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性。因
發大慈修諸波羅蜜已上似有
是大方便智滅無明本法身。自然而
不思議業種種之用云云見本法身者。
本法身是隨縁顯用。不思議業是隨縁作
用。問。何故法身名爲用乎。答。自性淨徳雖
是本有而不用之。今得聖位方乃用之以
法界。故名用也。言性淨者。顯本自性
以成淨徳。故名性淨。言方便者。施造方便
之所起也
章三眞妄倶開故合有四 訓云。就眞識
體爲摩羅。相爲梨耶。問。此阿摩羅名出
何處。 答。十八空論云。阿摩羅是自性清淨
天親所造。
眞諦所譯
攝論疏一云。此眞如門判爲摩羅
故。無相論曰。無相無生即是阿摩羅究竟
淨識已上起信論文雖共相*爾於此中
眞邊。又一文中。具故亦得
成離分識也。問。若通二義。不定證
離分識耶。答。此難不*爾。但爲成眞有
染用。不淨梨耶是共是離。所以不
此難
章四體相不同四相如是 訓云。文顯可
知。准之文意。心生滅門唯是生死依他義。
全無淨用。不中攝始覺心
章亦得分五是其五也 訓云。義顯可
章亦得分六六識所收 訓云。如經説者
大品。維摩説者。彼經觀衆生品曰。如第五
。如第六陰。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
九界。菩薩觀衆生已上此説六識
諸識盡。問。章下文中此文云。經中
七情者。事識之中無第七情。非
妄識已上今此何故言餘識。 答。下文
唯約事識事識以攝餘本。故
相違。言經説想受等者。諸經多説五陰
法中五更行也。今言諸識者不六種
是故問起想等攝處下答。成實者。彼
論立無數品云。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又無
相應品云若人取想是見已取是時。故
知識等次第而生已上想受識非對現境
故。意識攝言通名別名。意識唯識陰攝不
想受。若縁想等名意識者。是通名也。餘
經論者。准下章文。毘曇智論涅槃經等。又起
信論曰。心異念異同知同縁。又攝論二云。是
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已上是等又是心數倶起
章亦得説七從末言耳 訓云。意根過去無
間時在。以生識正現在故。若通論之。
於何時前能生皆名意根。又若約
論。設不同名意根。是依性故也
章亦得八不遍在妄 訓云。楞伽經文如
前引
章亦得説九通前九也 訓云。第九云。依
諸邪念法。長故有識生。八九種種識。如水中
諸波已上邪念法者妄想心也。依妄熏習
識得生。言種種者所謂九種八種七種乃至
種二種等也。但擧八九餘故。爲
更言種種。此中九識正爲證文。所餘八等
但是隨來。問。依邪念法生相云何。答曰。
心法本一起信論曰依一
心法。今取此意
*爾無始來展轉染
用爲惡習故。次第爲縁恒生七識。有七識
故合本爲八。八識即是生第八識體。實雖
生。然作八數邪念起。本無始有即生
藏故。本是一識無八識。八識依念方始
生也。八識已*爾。九識亦*爾。以本一心
海水。分爲八等波浪也。或亦應
離分七識共相八識依邪念生。其第九識
及離分中第八眞識非念生。是以説言
識生矣。非一切識皆依念生。故置
。八者第八。九者第九。種種識者前七識也。
識九第八喩如海水。八識七識如波浪也」
章亦得分十故有十種 訓云。義顯可知」
章亦得開分故爲十一 訓云。可知。
章妄識六者麁細分異 訓云。此中相續
識亦曰不斷者。論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云云
六種一妄識義分麁細故。隨説
亦得總顯也。如楞伽經説。業相識或説
現識。又釋名門總爲妄識之異名也。若約
義別其體性。開分亦得。故隨位別上下

章無明心者論説如是 訓云。此依論釋
六重名相。言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者。阿梨
耶中有無明故。或依眞識無明也言
令過去已經之事忽然而念者。本論文曰。能
令現在已逕之事忽然而念云云此論文云
現在已逕。*爾章引之曰過去已逕者。論擧
二世。言已逕者是過去也。章偏取
一。謂過去世即已逕也。言如夢所見者。章
主加也。論文披論勘&MT02380;而知
章然此六種通眞爲七 訓云。此八喩顯。
不覺知心者。不眞實一法界義不覺
。此不覺心但是癡闇未妄相也。&MT04800;
之念者。妄想心始&MT04800;發也。轉起外境者。見心
漸麁及似色等。而對心別境用。至
現識方有境故也。境界成已還顯自心者。心
相轉麁。境界相成。境相成已還現心上。心境
相對能所始分。分別染淨違順等別者。於
等上更起分別。増益妄想種種差別。境界
牽心心隨境界者。智識已前心強境弱。此相
續識境界強堅能引妄心。心隨妄境
捨離恒續起也。問。此六重爲前後別起。爲
同時起耶。答。但於同時義説次第。猶如
炷無前後。問。若爾何故云前業識
慮轉麁等。 答。此依相生次第義説。非實前
。或約起説前後論。餘文可
章事識四者合爲十一 訓云。本論文云。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縁念境界持苦
心起著故。四計名字相。依於妄執
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
執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繋苦相。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又云。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脱
及信相應地遠離故已上取性者。迷因縁
定性。所取境界作事實現而無實性
心謂性者但是妄作耳。如横計我全無
其性。*爾上文云事識分中根塵實有。見即
成聖謗墮地獄者。據相以論。非無體實
計名字者。於名相中更立其名相定性
餘文可
章若就事中通前十三 訓云。若事識中
分六者。通前眞妄七種之識合爲十三
是通十一識
章若就眞中通前十五 訓云。若眞分三。
彼前門十三之中事妄十二合爲十五。非
十三
章又隨義別故但言八 訓云。若使已下
經爲問。阿跋四云。善不善者謂八識。何
等爲八。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識及五識
身。達磨釋云。心者法智心也訓云。以勝鬘經
心法智對顯
意者皆七識也已上此文既説如來藏
一種。故知此文説離分門。經中既合
識妄識名爲一種。獨事分六。若如前言
何故經中不眞妄各有六識。*爾唯經説
三重識中各有六識。定非正説。良以已下。
答文可
章又隨義別故有六十 訓云。業識已後
六識易知。是妄想故。以妄想者取境相
境説六。無明與眞亦有六者。本隨末轉
亦有六也。或復眞識及無明地雖名是一
六識中皆有其體。故約得分六識也」
章若復廣論體相如是 訓云。或百或千
乃至無數如是衆多。故言難窮。非眞無量
難窮也。問。何故數量如是難窮。答。染淨
諸法無是識。*爾諸法門數量難窮。隨
識亦無量也
  根塵有無門第三
章第三料簡三門分別 訓云。此就根塵
廢立也。三階開章如文可知。
章一通別分別故説有之 訓云。此中言
以互起故生必有依者。非恒有者其性羸
劣。故起時各須依託。或生起故必託因縁
強者爲根弱者爲塵者。内外異故。親疏別故。
不共共故。隨不隨故。強弱分也。問。眼等五根
何爲體耶。答。若依毘曇。四大所造淨色
體云異四大。若據成實。攬四大成。體
即四大。離大之外無別體
章問曰楞伽故立根塵 訓云。初番問答如
文可知。楞伽經文如前引之。次問答中言
心外無境者。妄識分中境從心起。此約
論。非言妄識知境心起。要待修習方能解
知。若於迷時知故。言非心作法者。
事分中境非心起。凡言境界從心起者。
要是約就妄識論也。事識之心但於妄心所
起妄境謂爲實有。即於爾時妄所取之境
實相現來應自心。雖起作*爾爲
助要依事識境作實故。以事識心非
故云心作法而已
章七八常有不説根塵 訓云。以常有法
性堅強故不依託。或非始起故不縁」
章此就凡時無量根塵。訓云。此則約
別有無。故於七八根塵。若就種性
已上聖位。七識縁照反易法身。八識眞證常
住法身。即有根塵。言縁起者。以五陰法
成身也。言無量者。一一根塵種類衆多。
根等六根之外更有餘根。色等六塵境
界之外更有塵。以何得知。覺時無故迷時
亦無。如寤時六塵第七等。即於
夢時亦無第七塵等也更思
章問曰前六通別如是 訓云。四番問答相
接可知。言無隨事了別用者。且説
事識麁用。若論細用後二實相有。言此二
心識之體者。是彼事識之體性也。體即是識
者。自體即識也。猶如濕性水流之體是即
也。言此識體不依根用等者。根塵識三
各有體。而非和合相對用有。以識不
根故不識有所依根。識不境故亦不
識有塵也。此就識體根塵。非
直言根塵體。問。若有根塵何故不
根了塵。答。實即有也。即下門意。
此文中不此義者。爲後門隱細不

章二眞妄分別不説有塵 訓云。此中第七
妄識無常法者。妄法虚僞不堅實性。故是無
常。問。若爾何故前言常有耶。答。彼約
此據刹那。是故前後不相違也。言眞識
常法體無起滅者。若論其用生滅。爲
此義初約體辨常。問。前言事識互相起
故得塵。此應翻之常故無
了塵。何故不爾。答。爲妄識攀縁法故説
塵故。偏彰其非攀縁故不塵。
略而不常故無塵。問。何故妄識但由
塵。不生滅而得塵。答。細
窮亦得。而不論者。妄識雖是念念生滅。但
無始無得勢力展轉相生非此境力
妄境界勢力劣故。不牽生能縁妄心
但由妄想境界現前。不事識境強心弱要
境力心得現前。問。若爾何故楞伽經説
境界爲風又相續識妄境牽心。答。據實亦
得。故無
章三就通分別通有如是 訓云。總品文
云。依境及根識故有八識生已上
故有識義。一者有所依根。二者有所縁
。三者有了別義。生者成也。或可依此三
和義故八識相生。生者起也。第七識中有體
有用者。無明住地是七識體。業識已後是其
用也。言眞法即是所迷之塵者。根本無明唯
是闇心。於眞法上闇心起故無別境也。即
前事識所依根塵者。若別論之。非必即是
事識根塵。以現識等自有境界。與事識境
分齊別故。境界已*爾根亦應爾。然言即者
且約事爲妄以論。又亦應言用義隱故
事尋妄。以明其用次第。根塵妄爲體故
之以尋。故經説言者如來藏經爲此説
也。故彼文云。我以佛眼一切衆生。貪欲
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眼如來身結跏趺坐
儼然不動已上起信論文如前引之。窮實皆
是眞心所作者。會事入虚會虚入實。推
究其實終歸眞性。歸眞即無別衆生故。衆
生根塵即眞實也。是就眞實縁起門論。若
眞妄縁集門言。衆生根塵眞妄縁集。分
取眞實眞用門也。此文且約一義以論。
是故但以衆生根塵各爲眞用。若具論
亦有聖位縁起法身。所有根塵離衆生
外有其用
章問曰八識有無如是 訓云。此中經者是
楞伽經。故阿跋經第一云。大慧。不思議熏及
不思議反是現識因。大慧。取種種塵及無始
妄相是分別事識因。大慧。若覆彼眞識種種
不實諸虚妄滅。則一切根識滅已上此文但就
分別事識説根塵也。又於餘文離分門
眼等八識亦應是其。但就事識眼也。
若説共相八識之文。及彼依境及根識
八識生等之文。亦説眞妄有根塵矣。今
一文故爲釋。以前事識以下答也」
章次明所依此一門竟 訓云。於六識中
前五識依色根故。對現境故。其相易知。所
以是麁也。第六不爾故名細。言心道者。
心是諸法所行處故名之爲道。以一切法依
心轉故。名心以爲法處行處。或復道者謂
道理也。理者義也。心法即是三聚法中一種
義門。故名心道。同類相依中不五識者。
五識一念不相續故云五蓋。義云五識。一
念無思量性得失。爲是無已上
之知
章次就眞妄辨之麁爾。訓云。生起識中。
唯是似塵都無實事者。似塵識故所謂都
無。凡夫所計定性之塵。非是因縁法相
無。陀那識中言都無實事者。是都無所計
實義。非是本識之所及爲我相都無。以
都無故名似塵。謂所反異我法相状似
所計故名似塵也。言内迷眞法者。無明迷
故眞用又迷。眞識之中無分別相。與無明
和合起故。所迷眞性相隱不顯故名
也。或本識中無明住地。即迷本中所有眞法
外迷故云内迷。若准此義。亦應
以眞爲根。而不論者存略故*爾
  大小有無門第四
章次第四門大乘説八疑大等四字
故元第八
訓云。
大小乘廢立也。第七第八小乘不
大乘即説。此約總相。故言大乘説八識耳。
若別論之。第四宗中具説八識。第三宗中有
説者。謂第八識一向不説。未實故。
第七識中凡有二門。一者妄相有無之義。彼
宗説之。二者妄想有無之義。彼宗不説。問。
二門何別。答。妄識分中心名妄想。境爲
。境界相状名之爲相。心取名爲
想也。問。彼宗何故但説所縁能縁。
答。彼宗淺故。但心外就觀察諸法。不
自心妄想之義。設觀心法唯見外心。境界
分中觀察相状。未己體以爲妄想。故彼
宗中雖心境。但爲妄想境界分也。問。設
雖宣説妄想有無。不眞識名爲淺。何
故淺故不妄想。答。凡於大乘二宗
者。爲所教二人差別。云何二人。一者地
前信位菩薩。但觀空如無相之義
。二者地上證位菩薩。能觀妄想漸漸捨
離。能證眞實分分増進。以地前破相
。以教地上顯實。故以經中説
想義顯實宗。不是破相明妄相也。問。
若爾妄想依心之觀。彼第三宗亦應之。地
前觀故。若評説者。此觀觀察三界妄想唯從
心起。如夢所見心外畢竟無法可得。此所
觀義當二諦章妄想之有心外畢竟無
。但是惑心妄相所見。此妄想有。前三宗中
此義。云何破相明其妄想依心觀乎。
答。第三宗中不説。以此正觀妄想有故。
此觀雖是地前所有。但是究竟解脱觀門。非
於教門正被地前。是故種性解行菩薩雖
此觀。判屬地上所行分齊。如彼地前隨分
證。大位判之但名信位。此亦如是。地前
妄想依心。所依依心是妄想故。大判
之屬第四宗。問。勝鬘經中空如來藏爲
破相宗。爾空如來藏具攝。五位之
中無明即是妄識心體。云何破相不妄想。
答。雖五位惑心妄想之有。取
五位妄想塵寂空藏故。境界分中論
其相空破相更思之彼小乘中未説心
性妄想之義故無第七者。且就本故言
。若且論者。亦應妄想義也」
章問曰小乘無辨辨無二字
本作故非
眞識 訓云。初
二問答明妄識。第三問答辨眞識。就
妄中初約迷時。後就解時。言取性
成實所説。故彼論無明品云。又不空者
常有無明已上彼論不相應心數。常有無
明即心闇也。又彼論説破性空理。不
者即取性也。妄取自性不知名用無性之義
者。彼成實論假名品云。又如佛語比丘。諸
法無常苦空無我。從衆縁生無決定性。但
名字但有憶念但有用故乃至遮實有
故言但有已上妄取自性即是憶念。名
者即是但有名字。用者即是但有用也。無性
之義者遮實有法故言但有也。次問答中
乃至亦無因縁之相者。即破相觀第三宗義。但
是妄想闇惑心現者。唯第四宗。後問答中言
因縁虚法者。因縁有中虚無定性故名爲
虚。非因縁相即爲虚無。此擧性虚
假有
  眞妄依持門第五
章第五明其三唯就眞 訓云。依持之義雖
體用。此中爲體存立義。兩重開章如
文可
章眞妄相對依持義也 訓云。此中情有
體無者。妄情而有。體實無也。勝鬘經文云。
世尊。死生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間言説故
死有生。死者舊諸根壞。生者新諸根起。
如來藏有生有死。如來藏雖有爲相。如
來藏常住不變。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
已上是依者是所依也。即以生死
能依。地經亦曰。第六地如來所説十二因
縁分皆依一心。義&T047368; 五曰。此依何心。謂依
眞心。妄心所爲依眞起故。云何得知。下論
此名二諦別和合之觀。能依因縁是其世
諦。所依一心是第一義。若以本識一心
者能依所依悉是世諦。云何得二諦和
已上七法不住。本文如
章妄是依眞依持如是。訓云。以此喩
持状。楞伽文者。阿跋第一有此兩頌。言全
改溟者溟海。壑者深也。而彼眞相隨妄境
界起於七識者。依眞識相七識矣。非
七識名眞相也。若眞識相即名七識。應
縁起非依持門。或又應七識即是眞識之
*爾此不縁起門者。以於縁起相生法
。以所生法本名眞即爲縁起。取依性
依持義。隣次明其非一非異以顯
。明知依持非必異體定彼疑定彼
二字衍
楞伽
經中境界爲風等者。擧經論違其所由
論文曰。如風依水而有動相。無明亦爾。依
心體而動已上
略抄
此等皆有飄動義故等
答也。論説熏習總有四種。今論染故但取
後三。言大偏者。經中或説七識海。如
阿跋經第一偈云。譬海波浪。鏡中像及
夢。一切倶時現。心境界亦*爾已上此説三喩
以顯妄中集用六識。以海水等妄識心
波浪等妄境界。經中或説第八眞識
以喩海水。即章自引。有人不通有二問
偏執一隅故云大偏。又應言譬如海波浪
鏡中像及夢者。亦説眞識以喩海水。現識
集用以喩海波。以妄境界起浪。縁即是
風也。而偈文中略不風。義必有之。*爾彼
有人偏執一義。總違經文。故爲大偏。或又
言次下所引如水大流盡波浪即不生之
文。即是七識喩於海水。大海總轉名大流
。上文現名爲波浪。或大流者但是河流非
大海水。經自説言者。阿跋第一有此文也。
彼文復云者。第四文曰。如來之藏是善不善
乃至無始虚僞惡習所熏名爲識藏。生
無明地七識倶加海浪已上世人
世間之人。即當世中愚鈍學人。迷覆眞心者。
眞識中解也。妄取空者。同説
究竟眞識也。故爲此論者。謬
眞識偏是空故。同説心體有作用
是妄識。不以海水眞識也。問。若如
言。解外凡人皆無習解悉覆眞心。終
眞識義乎。答。其無其位者執
故終不能覺。若其信者依教可知。以
經中彼相現故。是又隨分習解處也
章問曰眞妄和合生矣 訓云。是義下答
也。眞妄別體名爲不一。本末性一稱曰
。兩義兼通非全一異。問。本末性一。體唯
是一。設分眞異但是相異。若言一體亦爲
異體。二言相違。何會一理。答。諸法體性本
定實。但隨義別立體性。故一異體
相妨也。楞伽文者。阿跋一云。非異非
。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
已上今略引之。
章次就妄中依持如是 訓云。楞伽文者。
阿跋二云。如水大流盡波浪即不起。如
意識滅。種種識不已上大流者是大河
流。劫盡之時大河竭盡。爾時波浪即不起也。
或大流者大海水也。海水隨風迴轉流注。此
是水體即總流注也。劫盡之時大流竭盡水
上浪滅。或風止時水即靜住。動轉息盡水不
動故。於其水上浪不起也
章次唯就眞此一門竟 訓云。言繩蛇者。
總品云。如人不繩而取以爲蛇。不
心義。分別於外法已上者等取迷方睡夢
伎兒等喩
章次就眞妄能依如波 訓云。此中本能持
末流住不斷者。若本不持末無勢力。何能
發後後念耶。要假本持方得續起
章問曰末中此二門竟 訓云。言共起
者。共者與之。謂阿陀那與生死識也。或生
死識眞妄倶起名共起也。陀那生死竝從
本中種子而生。故於末中相生義。無
故不依持。若據資助。亦得
持義也。不從夢中執我心起者。於心中
二種事。一者起身。二者見聞等。此二竝
睡心與起。二種相望無依持義。如
與聞不相關也。言經説者謂地經説。故六
地云。世間所有受身生處差別。皆以
故。若離著我者即無世間生處已上
處身者内六處也。或五陰聚名之爲身。
  眞妄熏習門第六
章次第六門三廣顯熏習 訓云。此門正
諸識功用。二重開章如文可
章熏習法者初虚僞事。訓云。起信文曰。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
。云何爲四。一者淨法名爲眞如。二者
一切染因名爲無明。三者妄心名爲業識。四
者妄境所謂六塵也已上眞如體淨而無垢可
處故名淨法。或熏起淨名淨法熏。眞如雖
亦熏起染法。然非正起猶名淨也。根本無
明雜染性故名之爲染。與妄作因稱曰
也。或爲染法而爲因故名染因矣。業識已
後妄取相故名爲妄心乃至相續通名業識
者。有動作故。妄識分中所有六塵未
。故名妄境。地持論者。第二文云。如是如
實凡愚不知。以是因縁八妄想而生
已上上説眞實。故指彼云如是如實。生
三事中初虚僞事者。論文曰。所謂妄想處
僞事。見我慢事貪恚癡事云云此引地論
顯起信熏習法體。非熏相
章問曰事識此一門竟 訓云。以此下答
也。始從無明次第轉熏。事根根塵識在
故。能熏法中不説之。此約一種次第
義心略而不説。考實有之。故下淨法熏習
中有事識熏。在識既爾。根塵豈非。問。熏習
法中何無妄根。答。根義隱故相從塵識
別説。謂意屬心。五根屬
章次第二門此二門竟 訓云。論中説者起
信論也。自下乃至別相識所引論説皆是
起信論也。論文曰。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
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即有香氣。此
亦如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
熏習故即有染相。無相染法實無淨業。但
眞如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已上方便對治
者是淨用也。眞如染相實是淨法。而似染相
故攝染中。妄心淨用體是雖染。似淨用
屬淨也。汎論熏習二類。二熏起
自類。如眞如熏習生無明地。意熏習等能
眞徳。此等齊是熏習之義也。於彼令
此氣分故。爾此文中且説同類異類
又於生同類之中三別。一於
同類同類。如因位中所修淨行熏
眞如能生勝行。又復妄心熏無明妄境
也。二於異類熏生疑衍同類。如彼眞如
習妄法淨行。又無始虚僞熏習眞
無始無明等。三眞熏生同類之法。如
眞如熏習生於淨行。又無明等同類相起。此
三種中。前之二種有依託。如香物
依生香。後一種如花熏發空中香氣。此三
種是同類中差別也。於異類中亦復有
。一熏異類異類。如眞如法熏習無明
能生後念無明相續。又如妄識熏習眞
淨徳。二熏同類異類。如眞如
法熏習依修對治無漏後無明地熏習妄
淨行。三眞熏生異類之法。如
如法無明地。又依無明熏生淨行。此約
染淨以分同異。若眞若妄順菩提義同爲
淨法。若眞若妄順生死義同爲染也。今此
文中且説彼異類法中同類。以義顯
故應以喩況知其相
章次廣辨釋所起不同 訓云。兩重開章文
顯可
章相生義者相生如是 訓云。論文云。所
謂以眞如法故有於無明。以無明染
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即有異心
異心故即熏習無明。不眞如法
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妄境界染法縁
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種種業。受一切
心身等苦已上此中第一重細法眞熏生於麁
。後之三重以麁熏細生於轉麁。此從
次第生麁。乃至轉展生事識中愛見等

章次明熏習起染如是 訓云。如論中説
者。總指説處也。從末尋本次第辨之者。依
論顯示起説次第。云何次第。謂四熏中妄境
末妄心爲本。非妄境爲愛釋末乃至非
次眞如熏習爲無明末。以熏習法其所起非
是末故。言妄境者。是妄識分六塵境也。言
愛見者。此事識中見愛煩惱也。此猶是前相
生中説起念著也。言妄心者。業識已後五
重妄識也。言變易者。前反後異故曰變易
故論文曰。生滅苦故云云分段者。六道果
報三世分異名曰分段。此猶是前相生中説
不覺念起便生妄境也。於中細論。變易之
中一分者是妄識中境。餘二乘人所受變易
及分段等是事識境。無明可知。言種子
因本義也。唯於無明成就因義。言妄識
是業識也。言眞如熏習所起亦二。論説
之。爾依前文即爲斯論。起無
明者。即前門言眞如法故有無明也。
起妄心者。即前門中熏習眞如別有妄心
也。問。妄心妄境亦妄識。何故不辨耶。答。此
中且就次第本。故於所起還論麁者
隣而説。理實亦應餘義矣。問。若依
如熏無明妄心者。即應生死有始起理。
便同外道經中説耶。答。眞如雖無明等
。爾無明地從本來有。故無生始起難。問。
若爾無明但應自種類而生。何依眞如
答。此理甚深。應是唯聖所知境界。亦彼因果
法爾故。又説法性法實體爲眞如法。故云明
等依自體眞如法起。又生死法刹那不住。必
常住眞如而轉。問。若許眞如無明起。證
佛果已應凡夫。答。無始惡習已永離故。
照明顯了唯淨相故。成佛已無成凡理。問。
凡熏習者是氣分義。由染有染由淨有
熏習。依眞如淨法無明染法。但是
因果。何名熏耶。答。由彼有故此方得有。故
氣分。何必同性。又眞如中無分別義生
明地同不了故。又妄染法窮實皆是清淨無
染。故從眞如實性起也。又一法界無染無
淨。但從體性其相用。義説熏習。故無

章次明起淨二眞用熏習 訓云。偕開章
見而可
章體熏習者能熏妄矣 訓云。本論文云。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
不思議業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
習。以熏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
涅槃。自信己身有眞如法發心修行已上
法身性之爲體。以報身性稱曰相也。以
相屬體但云體熏習。或望其用總名體也。
法身性眞如。依報身性發心修行」
章問曰若使自成涅槃 訓云。問中意云。
眞如門故發心應一切有情。應一時
修行得果。云何不等。論釋文云。眞如本一。
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
薄不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
之。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
別。唯如來能知故已上
初釋
一切衆生同一眞如。爾
煩惱異故發心別。煩惱有二。一根本無明。二
恒沙起惑。此二煩惱倶是不等。問。云何無
明有不等耶。答。以起惡中有差別故。無明
地中所有種子有厚薄。薄者速得。厚者遲也。
此是無明用有差別。非體有異。問。無明住
地已同等。所起洹沙何有別。答。作意前後別
故境有異也。故隨因縁者差別也。問曰。何
因縁差別。答。因縁道理唯聖所覺。爾今即
相以論其義。諸法勢用略有三異。一生等
分。二生勝分。三生劣分。如寒時凍。初夜分
末不増不減後夜分増至四分減。又於其中
離合不定。設用劣者若合勝者便成大事。離
既不爾。設用強者若會違縁所作即滅。離
時不爾。由此道理善起惡。或從&MT04800;
巨或從麁至細。或時迴覆。或時應起。如
此展轉無窮。猶如水流依風託地。風有
&MT04800;地有應曲。故其水流相有差別。難
度量。諸法因縁皆亦如是。問。若依因縁
差別者。與後義門如何有差別。答。此就
心妄法以論。後門就他故不相違也。問。雖
縁相展轉差別。而未何由如是。
諸妄心皆無明起。以諸無明皆眞所作。根
本眞如既無差別。因縁何故忽爾有別。答。
因縁不同。眞力所作。眞如作用證處所覺。是
故論主仰推佛智。涅槃經中。十地菩薩十二
因縁之始。因縁道理次第推無住爲本所以
覺者不知。但至心原方乃見之。由
此道理教中但説因縁差別。不眞中還
不同。但可託教量分齊縁有異。不
因縁不同所由也。又佛法中等者。論
文曰。又諸佛法有因有縁。因縁具足乃時成
辨。如木中火乃至
廣説
此義意曰。正因雖同外縁
別。或會或離故有前後。問。諸佛菩薩慈
悲平等功徳同一也。何故與衆生外縁
別。答。依平等縁即如所難。爾有異者。
即下門中差別縁也。良以諸佛菩薩於諸衆
有縁無縁各各別故。作利益事種種不
同。此意即顯。眞體熏習雖差別。而用熏
中有差別故。於成佛前後
章用熏智者應身化也 訓云。即是衆生外
縁之力。如是外縁有無量義。略説二種乃至
廣説
證如起用者依論以釋。言若見若聞等
者。修行者於佛菩薩若見其身若聞名也。
或爲眷屬等者。諸佛菩薩作是事。若初發
心諸小菩薩。但隨宿習乃作此事。若得
自在菩薩。以其方便宿習力能爲
。若無宿縁即不作。謂佛菩薩本在
。與諸衆生或聚或離。於諸國中或住或
去。展轉宿習無量差別。若作益時偏在有縁
無始已來多經習者。至於現在乃得見聞
有縁者別異無縁故名差別。又有縁中
近有遠種種差別。言應身化者。下平等
縁名眞身益。以此名爲應身。化者二種。但
是諸佛菩薩證眞如力所起之用也。爾此佛
身唯有縁者獨得見故。隨縁義強應義顯故。
判爲應身彼即不爾。諸佛菩薩内證境界眞
如所作。故雖用實是眞身。此義應
佛章中説不説門而得之。又約能見衆
生別之。以能見心有差別故。所觀佛身眞
應分異。謂不眞如但見相貌之爲
應。若知眞如便見眞身。問。衆生見自心
爲當外耶。答。以佛菩薩化用縁。見
自心所現色像。良以諸法唯心所作而非
。故見内塵。故論下文曰。凡夫二乘心所見
者名爲應身。以轉識現故見
。取色分齊盡知已上此意即顯
事識所見本從妄中轉識也。問。若爾但
是衆生自見自業所感。如何爲佛應化身
耶。答。由佛本願三昧法身。令彼有縁一分
衆生見佛身故名佛應身。雖諸衆生自心
所見。據佛以望即是佛身。衆生與佛同一眞
故。佛見衆生眞用故。此義其猶可審思
章平等縁者能熏如是 訓云。本願力故自
然現者。即是報身。故論文曰。自然而有不思
議業已上良以報身名不思議業。故報佛性
不思議作業性也。示佛報身依三昧力平
等見者。是法身。法身雖等非一切能見。唯
種性上方乃得知。故知諸衆生皆法身體也。
不知者猶名未得。此亦如是。知者乃見。
此法報身相資不離。依本願力法門現
本願力邊分爲報身。法身起邊名法身也。
此二身名曰眞身。問。已云應見。而
應是應身。何名眞耶。答。約相通論亦是
應身。所以此二或時名爲報應法應。爾於
眞身者。廢相論實也。但是身諸功徳
法門身故。故下論云。見本法身自然而有
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眞如等遍一切
已上此説報身所有用也。又曰。亦無
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
相之身。第一義諦無世諦境界。離於施
。但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已上此説
法身所有用也。此眞實用。種性已上乃至十
地方得之。故論下文曰。謂諸菩薩從
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爲
已上問。地前菩薩未眞實。云何能得
佛眞身。答。論曰。復次初發意菩薩所見
者以深信眞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
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
眞如已上此位菩薩雖實。而依
信力亦能得見。如淨水爲縁知空中本日
章言所熏者集起淨法 訓云。由熏習力
染滅淨生。名爲所熏。論文應檢。本言凡夫
者外凡善趣。初發心者種性已上。凡夫二乘
六識中修。初發心位七識中修。言法身者初
地已上成法身故。言唯依法力者。一切所
修悉依眞起。設有妄修亦信法力。故云
也。言趣佛智海者。佛智深廣猶如大海。從
喩爲名故曰海。地行如流趣入智海
章下次明其有總有別 訓云。兩重開章
章總爲習者總相如是 訓云。論文曰。云
何熏習起淨法斷。所謂以眞如法
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縁力故即令妄心
生死苦求涅槃。以妄心有厭求因縁
故即熏習眞如。自信己性心妄動無前
境界遠離法乃至心相皆盡名涅槃
成自然業已上疏曰。又遠法師解曰。云何淨
法不斷者。此文早著。次有眞如法以下樂
涅槃以還。攝上眞如熏習也。爾後應
何起淨法。以此妄心已下第二起淨文也已上
今見此章上下文勢其意相當。所以爾者。
前起染所起不同。明眞如熏二所起
一是無明。二是妄心。此論文云能熏習無
。即前所起無明也。即合妄心等。即前所起
妄心也。又此門中以有妄心已下爲總熏習
明知此文乃明起淨。問。厭生死苦涅槃
是起淨。何爲起染。答。雖淨法而體是
染故。亦屬起染門
章別熏習者能熏如是 訓云。本論文曰。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分別事
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
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已上識亦是
虚妄不眞。所以亦名妄心熏習。問。何故妄熏
眞中不無明及妄境耶。答。理實應有。略
故不説。其義如何。一切所修眞妄共起。若
無明即無修也。又淨土中妄境六塵皆
佛事。故知妄境亦能起淨。爾論正修
六識。故不彼無明妄境。由之應知。意
熏習者亦是妄中集用六識也。問。眞熏妄中
直説熏習修義。妄熏眞中何故初約
修辨熏習耶。答。妄熏眞如必在修習。離
進修淨。眞熏妄法即不是。所
以不
章所熏有二熏習如是 訓云。此妄熏
淨之中。論不別所起法。*爾於能熏
總相中其義自顯。故論文曰。心相皆盡名
涅槃成自然業已上涅槃即是性淨功徳。
義當法身。成自然業是方便徳。即報身也
章問曰眞妄無宜不&T047368; 訓云。熏習義難不
頓顯。故總結已迴復問答。必在同時者。
汎論熏有二種義。一者同時。如七識
淨行時熏發眞如諸功徳。如是等也。二
者異時。如因中修行之力生果徳。如
是等是。今言相熏在同時者。熏習所生或
同時。或在後時者自就能熏。眞妄相對
正起熏力名爲相熏。稱曰同時。或又眞妄
相熏習。正與熏力要在同時。故作此釋。眞
妄相依方能造作一切諸法者。是三性中依
他義也。問。生死分中有依他故熏有可爾。
何故諸佛能爲外縁熏習起淨。以唯眞
答。此約依他相熏論彼非相望。故不
。又約縁由。佛與衆生相熏義。由衆生
善感佛應身。是妄熏眞也。佛化用力生
善行眞熏妄。故佛爲縁能熏妄也
章次就眞妄如攝論説 訓云。攝大乘論初
二勝相廣説三識相熏之義。應檢知
章於中曲有不受熏異。訓云。熏習相状
名曰熏相。是總相也。明其種類稱曰差別
擇是非名爲受熏不受熏異
章熏相如何乃至窮盡 訓云。陀那本熏
成種子。本熏陀那熏轉現起。攝論第二互爲
因果章云。論曰。云何阿梨耶與染污一時更
互爲略釋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燃。一
時更互爲因。釋云。由炷體作依止能生
故。炷是光焔生因。光焔即此生刹那中能
燃炷。光焔即爲炷燒燃因已上此明梨耶
六七識能熏習法相因之義。若約熏種
本非能熏。若約因義亦爲能熏。言我性
者。即無明中所成我種。謂本識中無明住地
我見熏成我種子。還引彼種能生現起
執我心也。種子即性成之義。所生即體是現
起惑也。言往來無窮者。爲因生果名之爲
往。還爲其果之爲來。往來不息爲
也。問曰已下明報識中執我盡義。此以
六識中三慧淨行治我執。此非正論。義
便兼明。言聞無我教修無我解者。厭顯樂聞
慧此約初門故偏擧聞。理實應三慧修
矣。又約一義且明無我。若治無我阿陀那
時。應眞觀能對治之。無明薄者無明體
滅也。我種薄者無明用損也。由體滅故用亦
隨亡。言轉生陀那執我亦薄者。以種損
現起隨&MT04800;也。言如是展轉者。以其縁由
我薄故。六識之中染過轉減。以染減故淨行
轉増淨行轉増故淨種勝。淨種勝故現起更
増現起増已令其無明轉更&MT04800;。無明薄故
我執亦薄。如是如是展轉相熏。此義猶隱。
位分以顯其相。且以解行終心位中
現起淨行。熏習本識以成其種。淨種成故
染種&MT04800;前。爾時染淨二品種子未現起
淨種至彼初地始心方生其現轉勝於前
即彼現起熏習種子勝前念所熏種子。又
即此行能壞染種功力轉強。又能生彼第二
念行轉更増勝。如是展轉。問。解行位中所
熏種子何得能生初地行耶。答。本中眞心
彼解行終心熏已。得勢用故能令後念
無明等薄。遮重闇故。故解行中所熏種子
至後念漸出能障。爾時能生初地始心
知眞如淨法力故前念現起。進向力故彼
此佐助。前品種子功力得増能生勝品。如
是展轉請審思
章次將六識此一門竟 訓云。向前執識唯
是染污。以此執故。此六識者即通染淨。以
識用故。煩惱穢污名之爲染。善法無垢稱
之曰淨。言所有闇性者是無明地。言受彼
染熏者。染法雖是眞妄共起。而所起染以
妄爲本。故偏於彼無明地中成染種子。又
云此中生起六識必含眞識反異之分。以
亦是依他性故。其眞識分依本識中眞種
生。雖此義隱而不論。眞起染過理不
顯故。言染種成已無明轉厚轉厚本
作厚故
者。隨
用説増。非是體反。謂種子者。本識功能増
故説爲増也。問。若唯種子説爲増者。云何
別説染種子成及無明厚。答。功用成故。即
無明轉厚於前。故論第二不一異章曰。此
識前未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
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一切種子。後
識能爲他生因。説名一切種子已上積習無
窮者。無量染蘊在本中故言積習。習習不
息故曰無窮。此起染也。於六識下其起
。言解性者。攝論第一衆名章云。此阿梨
耶以解爲已上解性受彼淨法所熏。其淨
行實是眞妄共起。以依他故。亦依本中無
明所起。無明住地亦是受其熏。爾於此中
偏言解性受淨熏者。淨用増故偏彰淨邊
又染種子但是本有非始熏。以本識中染種
故。所起六識染過轉減。其依淨行熏習。増
者。但是淨種無妄染也。論説如是者。初勝
相中第二相品熏習章等。及引證品生不生
淨章出世淨章。廣説此義
章次明能熏能熏如是 訓云。能熏所熏
各有多種故云差別。非相能所相望
別義也。汎論能熏多種。此中且
熏種子者。又熏成中且説染熏
。若論淨品。多聞熏習非此三攝。差別品
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説我見有
分熏習差別已上言説熏者。彼云。言説以
體。名有二種。謂言説名思惟名。此二種
名以音聲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説謂眼。
習此言説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
是眼根生因。乃至如眼根耳等根一切
言説熏習生。應此知已上論又名爲
字熏者。又彼云。不受起者名言熏習種子
已上字與言通而用故。章主引爲名字熏
矣。我見熏者。又彼云。有染污識。由我見等
依止故。於本識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
故起分別。謂自爲我。異我爲已上
論文云我見等者。取我愛及我慢也。有分
熏習者。彼又曰。由善惡不動業。於六道
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
道差別已上是三有因名爲有。分者是因義
也。本識差別非是能熏。合本異者爲能熏

章言所熏者細分十一 訓云。由前三種
成種子。從其種子而得生者説名所起
汎論所熏多義。今且説種之所生也。
論名事用釋差別品云。總有二章者。一熏
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説。二我見。三
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縁相。七相貌已上
三熏習別爲一類。故論文曰。三種者由三種
熏習異已上後四即是熏習所起別爲一
。故論文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縁相。相
貌差別已上二章者。即總前三種一熏習
後四種一事用
章麁分四者一切種子 訓云。此即是前四
種所起。言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
此縁行生識縁取生有。是義不成。已上
中意云。於本識中成善惡業種子已。本
識便引彼所成種當品。即取此種引
生之義以爲引生。言熏習者有分熏也。言
新生者。種子成已更新起用。謂種子者但是
功能。此引生者正是作用也。若彼種子未
用時。雖多時能生報。至起用位
乃生果。功用義細。作用義麁。以細爲本。以
麁爲末。其本功能直是有分熏習所成。其末
作用依種而起以是義故名新生也。若無
已下返顯理。縁行生識者從業生果也。縁取
生有者從惑起業也。論意如此。言果報者。
又彼文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
法成熟已上此法即是苦樂果也。此亦應
有分熏習之所起也。言縁相者。又彼文曰。
縁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已上
本識變易爲自他相。以之爲縁。於六七識
便起我見之爲實。此是我見熏習所起。
問。若彼本識未我見熏習之時。爲諸衆
生無自他別唯一體乎。答。眞如一故衆生
本一。所起我相亦無差別。爾爲無始我執
熏成自他異。自他異時見自識相
我。見他識相執以爲他。唯見他身。實
自心所現他相。非直見他。雖直見
彼他爲縁而見。如鏡像。以是義
無明雖一味轉依來。依我見熏自他恒異。
無始來我隨逐故。至轉依時。尅性爲
自他。由有我時熏習力故。依眞如法
自在用故。亦有假人自他別異。而無執故
無異也。言相貌者。彼文曰。相貌差別者。
此識有共相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
受生種子相略于
釋論
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
共相者是各別内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
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此是言
説熏習所起也
章又更分四麁分如是。訓云。論第五曰。
若略説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
我識。四似識識已上本識反爲故名爲識。實
無所有而似有故名似我識似根識等。言
謂似凡夫所計之有故名爲似識者。雖前七
亦依他故。實非非有。爾言非有者。凡夫
所計有其性實。此前七識但是有因縁法相
而無性實。故曰非有。似於凡夫所計之有
故名爲似。若准此義。似根似塵。又是因縁
法相雖有。但似凡夫所計性實故名似也。
*爾不言者。以根塵等非識義顯。於其似言
勞釋也。此四種中似我。識我見熏起。餘
三正從言説熏起。若約報論。亦從有分熏
所起。又實論。似識識中第七識者。亦説
我見熏習所起。故上文中亦作此釋。又復理
推。其似我識亦從言説熏習起。隨逐名
取我
章細分十一此二門竟 訓云。論第五曰。
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
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
識界。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
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説
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是九識是應知。依止言
説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
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爲因。善惡兩道生死識
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爲已上
前四識相攝者。此十一中。身識受者
識攝八識中似根識也。此身者識攝前似識
。此應受識攝前似塵。此自他識攝前似
。此國土識亦攝似塵。塵差別故。此言説
識。若口言説亦似塵攝。若心語名應
。此生死識通四種攝。或除似塵餘三所
攝。或除我餘二所攝。世識數識通四種攝
或除似我餘三攝也。又論文曰。由身識身
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内界。以應受
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
眼等六識界。由此等識爲本。其餘諸
識是此識差別已上此中以身者識六根
者。以第七識亦爲意故。若准此文。前四識
中應第七似根識。若准前文。此身者
識不彼内六界中。又唯一類辨之義
意識。更互相從竝得無傷。其餘識是
此識差別者。其自他識身識差別。執五根身
以爲我故。或應彼似識中。以所取我全
體。還以能縁執我之心體性故。餘
前知
章次明三識三者熏成 訓云。棄無合
之爲生。改轉先有之爲轉。成就種
名曰成矣
章言熏生者相生之義 訓云。三識倶是依
他性中之差別故。皆心生滅。言相熏相生
者。三種識中隨應相形名之爲相。更互熏
習更互相生。以此三識生滅門攝故皆有
生。即生名
章問曰本識生於無明 訓云。言若爲者
如何也。楞伽經説如前引之。共爲本識
故名爲生者。依經釋義。言熏於眞心生後
無明者。由前無明迷覆眞心。故彼眞心更
無明。問。云何此名相熏生。答。眞依無明
能生無明。無明依眞亦生無明。此即眞妄
相對爲相。各有所生相生也。或前後念
相對名相。後從先起名之爲生。所餘二義
且明本識望六七識所熏所生義邊。後
門合用即爲相熏相生義也。言此種污眞不
見法實者。此我種子在無明故。無明轉深
眞也
章阿陀那識名爲智障 訓云。此明陀那
爲餘二識所生義也。何故如是者章主徴
也。我執無處等者有人重釋。道理不盡者章
主總非其義。云何者有人反徴。凡夫已下成
不盡相。即顯正義。執識非唯執我之心。亦
計著無我義也。言數聞説我者聞我名
也。或聞凡夫説生死我。或聞菩薩説涅槃
。言生於我想者。六識分中取我相也。若
生死我。於名字下即取其相。若聞涅槃
。於善説中妄生倒也。生於執心定計有
我者。即執識也。言生無我解者。亦是六識
無我解也。定計無我者。還即執識。言何爲
不得者結成例意。爲是一切聲聞縁覺等擧
事爲證。地前菩薩望彼地上大聖小。此
顯相且説小者。若就實通論。初地已上
此執。乃至金剛未悉除分別心故。
凡諸分別皆有執故。三乘聖人常觀無我
者。由無我故。若無執者。小菩薩等何能
長時速往不斷觀無我耶。小菩薩等觀無我
唯是分別縁智解故。離計著心不
。故知有無我執也。此我無我皆從熏生
者。二執倶從本識生起。三所熏生由六識
分聞説熏故。從本識中種子生故。於大乘
中下。約就二障我見我倶是執也。汎論
二障總有三番。如二障章具廣分別。今且
略明。一以四住煩惱障。以無明地説爲
智障。二以五住性結煩惱障。以事中無
知爲智障。三以五住及事無知通爲煩惱
。以分別縁智智障。此無我解爲智障
者應有二義。一云。初番智障攝。體是癡暗
無明性故。一云。第二番智障所攝。以事無知
之一分故。云何得知。以鈍無漏名爲障根
無知故也。問。何故不第三番中之智障
耶。答。有深意趣。何者。分別縁智是六識分。
正修故。無我執者非即空智。但由空解
起執也。以第七識非正修故。修是用相。
執是我相也。如是等異。故不攝也。問。若爾
何故言鈍無漏障根無知。故以無我解
事無知耶。答。即由此難此義
以爲正也。或障根無知即非此執。爾以
准知此執亦事無知也。或障根無知實
即無漏。以義別故。而言障根是無漏者。
義別。相從言
章六識之心熏生如是 訓云。此明六識
彼本識陀那生。言得有相熏者。前明
六熏生陀那已。亦爲陀那生於六識。方有
相熏相生義也。言熏於本識成我種子生起
六識見我轉増者。執我種子以縁故助
於六識我見轉増。非執識種親起六識所有
也。問。本識還由本識熏生。陀那生起何
是。還由自類而相起耶。答。應有
。不辨以自種而得起故。依自類
義易知故。略不辨也
章言熏轉者熏轉之義 訓云。三識倶是
因縁生故自相不定。故於其中改轉理
章於本識中是眞觀矣 訓云。初約六識
七識種以顯轉義。以種是其本識攝故。後
體論。以無明眞體顯故。依六識分正
修之力轉本識。其所轉眞觀法本來唯眞
妄無。但是所轉非正修也。上辨相門其義顯

章阿陀那識名除智障 訓云。初明
轉離我執。後聞性我無我執。言本不
成故種子不立者。體不成故用亦不立也
謂我種本中不立。言執不生故無我解滅
者。以體滅故用隨已也。又因滅故果不
也。言經中名爲滅煩惱障者。涅槃經説
除一切貪瞋癡等心解脱。勝鬘經説
四住。如是等也。言後離無我名除智障
者。離無我執。經中説爲智障矣。非
無我解滅爲智障。以此中正明執我
其解滅以顯離我。故此文中但取離不
解滅。此又經中除智障者。此説即顯
無我執也。若約三番論者。此第一番或第
二番。或又應無我者無我解滅。以
滅義相通故。若准此義。智障即是第三
番中智障也。問。此中但明執識之□應辨
其執。何故明滅無我解乎。答。無我之
解雖此中正所論義。爾以相從亦明
。謂執滅時解不生故。爲滅明除無我
解智障也。問。若爾前言大乘法中以無我
智障者。亦應是其第三番智障。答。前
執故定非縁智。所以不類。
章六識之中熏轉如是 訓云。初就汎爾
六識種子。或善不善遷轉以論。次二約就修
習觀解涅槃果永滅以明。於中第二滅
分段中六識心。第三滅其反異六識。分段依
事識分空觀而滅。反異六識依妄識眞觀
滅。事妄雖異。入共相門倶是六識。正修必
六識中故。問。事識分中如觀之力能滅
心識。何言習空觀耶。答。以三重
名爲空。以如觀者正是畢竟破相空故。空
故應知三重倶是能滅心。謂生法空能滅
。第三如觀能除解心
章次辨熏成餘悉不受 訓云。此釋成義
總明是非。攝論二云。譬如麻以花熏習
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爲麻香生因
已上六識七識與本識倶同生同滅。本識受
於諸識熏習異其生。後諸識即彼生因。義
説爲種子。故彼復曰。或約一生或約一時
先未熏習。今反異爲彼生因已上言因
者。所謂生後諸識功能。故彼復云。熏習生
時有功能異。説名一切種子已上此功能者
本識體上而假立之。識與種子一非異。
故彼復云。不別體故異。如此和合雖
分別而非不異。又云。而能依是假無體。所
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分別。以
二體已上熏習之義依之可知。而言
成者應二義。一云。本識反爲種子故名
成種。一云。現起六七識等久習性成在
識中。名爲種子。故名成種。此亦即是成就
之義也
章何故如是麁況且然 訓云。別釋本識
獨受熏義。本識之中備有七義。餘者不具。
故悉不受。第一義者。以本識是縁生本
能受熏習。以本名能積聚種子散生諸法
故偏受之。第二義者。於餘諸識善作惡。
能熏之法皆是本識之所作故。還受其熏
成其種。前約熏習所生之法以明其源。此
能熏其本也。第三義者。本含明闇
能通受染淨熏。餘七識者體是染法。唯闇非
明。故不受。故攝論曰。阿梨耶識是依他
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已上問。三識倶是依他
差別。所以上文三識之中各分眞妄。又攝論
曰。論云。如此等識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
體。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
切法中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爲體。此
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虚妄分別性攝
眞實性已上十一識及四識者。即前熏
習所起差別。言虚妄分別者即是妄識。言
唯識爲體者是眞識也。此體有故異分別性
者。有眞故異分別也。由虚妄故異眞實性
者。由妄故異眞實也。含眞僞故異餘二
。倶是依他。其似識識正受識等既含眞僞
何故此中偏言本識是依他性具明闇乎。
答。理實通論。三識倶是依他性攝。各具
。爾於此中偏言本中有明闇者。且約
故。謂六七識從無始來我見言説有分熏
等惡習所熏。是隨染用。正從本中無明
起。設本中眞心起之。但是隨助而非正起
又設六識修習三慧。但由諸佛及諸菩薩善
友之力。問。十二部法界所流津液之教漸息
其用。轉依會本。轉依會本猶未極時。本來
染用一分隨逐猶未全捨。故六識中所有淨
行攝屬本識。故論曰。此轉依眞起。但是眞家
隨妄之用。非是眞識明淨之義。轉依之時要
滅之。本識不爾。雖而含妄。爾於其中
眞體故。趣涅槃時依本中眞心乃至
依本識猶存。是故唯本得含明。餘者不
爾。問。轉依位中亦有見聞覺知等事。應
六識。若爾何故六識無眞。答。辨相門云。於
此三中所有之妄體滅故盡。所依之眞用息
故盡。體還歸本得不盡已上此文意。轉
依位中所有六識還本識攝。染用息時歸
故。以於本中解性有故。若隨其相判屬
生起。又生死家所存體故亦屬六識。問。前七
識者以染増且言唯妄。其理可爾。如何不
闇性故受染熏耶。答。此義應思。文
中不別但言受。然考論之意淨熏。或
淨熏故染熏又隨無也。以淨法
故。又有一義。六七識中亦無闇法。以
明地名爲闇故。無明是闇而已。何故但以
暗不餘者。迷有二種。一者不了名
之爲闇。二者謬取但妄非闇。故以無明
暗非餘。故上文中闇相我相用相別論。闇
無明。我擬執識。用對生起。所以唯暗受
染熏者。以闇法者妄中本故。問。若約本論。
上二門何爲別耶。答。上總今別。故不
。第四義者。本含眞故體實不壞。堪能住
持善惡業果。以持業故受善惡熏以成
。以持果故由業種子能受果報。若總論
之。本含眞妄總爲其體。以眞故能受
熏習。差別論之。眞受淨熏。即體堅故。妄受
染熏。假眞心力體亦牢也。然檢文相但就
總耳。第五義者。一切諸法本識爲體。體状
隱密故曰潜通。諸法體故同共而生同共而
滅不相捨離。相隨觀故受諸法熏。如物觸
花香便能受香熏故。餘識相望即不是。
故不受。如遠方物不香熏。第
六識者無分別故。不染淨色非色等
其熏。言無別&T047368;者。謂無分別念。非
心性&T047368;。第七義者。本識雖分別
。而是心性故能領&T047368;。領故能受諸法熏習
&T047368;故能持諸法種子。言非情者是草木等。
其中識故。故非有情數。故云
。或非情者是非識法也。謂十八界中五根
五境法界少分非心識法。名曰非情。攝論
曰。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住難壞則能受
熏故。若疏動則不爾。譬如風不熏。
二若無&T047368;氣不香臭&T047368;。即能受熏。猶
衣等。三可熏者即能受薫。是故金銀石等
皆不熏。以熏故。若物如衣油
以能受熏故名爲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即
能受熏。若生無間是名相應。故得已上
略抄
今七義中當第四義者。即當論中第一堅
。第二義即論中第二無&T047368;。此第三義即當
論中第三可熏。此第五義即當論中第四相
應。所餘第一第二第七隨義立之。終二句文
總結上來一門義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中
 元永二年月日  爲&T047368;持録之
 保元二年正月十五日刪削畢 珍海



八識義章研習抄下
  迷悟取捨門第七
章第七門中息六識也。訓云。不解爲迷。
解知爲悟。習解名習。除名爲捨。五識之中
不別明其迷悟修捨等者。以前五識無分別
故。無自力能修能捨。設有取捨要由
。是故與意分齊別。故隨意識彼取
。問。五識如何依意修耶。答。先於意中
五境已。後起五識貪等。乘前意力
信等倶。如是漸漸修習。或有用衆香
飯等香嘗味滅惑生道。如是等也。既
是修成觀隨意息滅。乃至畢竟。言
謬執我人等者。理實無定性人法。謬執
有故名爲迷。解知其空方名爲悟。問。因
縁法相非全無法。不我人。何言取相
迷耶。答。因縁法相通不彼横計我及
性實法道理全無。爾因縁相亦非定有。以
如幻故。故以三重觀門之力次第捨之。生
空觀者。衆生虚無名曰生空。觀彼空理
生空觀。法空觀者。法性虚無稱曰法空。觀
此空理法空觀。言如觀者平等名如。若
有若無若境若想皆不可得。所以平等。而等
故名如。觀此如理如觀也。心外法中以
求理故者。二空可知。第三如觀雖法相
皆無所有。猶於心外法相之中求其理
之爲如。是故亦爲心外法。又所觀理
心外境界法相。然言觀者但解其義
而未契合。至解脱位合其理即成妄識
所以觀中未究竟捨外境也。問。如觀非
直見境界相皆不可得。亦觀心想不可得義
何故但言心外法中以求理耶。答。雖
識相不可得。未察心性妄想。爾言
者但擧心名。非其觀解起妄想。以
妄想義故。但是心識相状空無。以空故
還即攝在境界分中外境。言増想者。
觀解轉増名之爲増。轉増相状名曰増相
捨相者。捨離事識之爲捨相。問。前
二空觀亦得能捨前前麁解。第三如觀亦能
増進。何故前二偏名増相。第三如觀獨名
。答。考實論之其義齊通。爾爲別故且作
此判。謂修觀時初淺後深。淺者但爲亦解増
習觀行。非捨心想故修。後
深時於境界中進求心上。但爲盡能觀
心想故修觀解。是故初二偏名増相。後一名
捨。又前二種但滅惑障智解。至第三
方滅觀解。於事識之中迷悟倶捨。爾時
妄智漸現前也。此義猶難。宜須之。問。此
三重觀約位何配耶。答。初二二乘善趣所修
也。第三是其種性解行菩薩所起也。以此事
識漸捨處故。問。約第四宗如何分別三觀
次前三觀。答。以深攝淺倶亦言第四宗

章第七識中捨七識也 訓云。根本無明
眞實。業識已後妄取法也。言妄相
謂妄境也。以本迷時不三界五陰等法唯
心起。以爲心外法故。今修觀時方乃見
之。爲心起。言妄想者謂妄心也。前觀
妄境從心而起。未心性是眞是實。今
妄心依眞而立。乃見所依心性是實。言
妄想者。前雖觀察妄心虚構而有。妄心依
眞得存。今觀妄境妄心悉無。凡所有法唯
是眞實。及彼眞心縁起用也。増相觀者。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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