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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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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云。有釋初釋爲勝。今謂不爾。無心睡眠。
亦非心所專注一境。何無安和亦名爲定。
故如由前加行定力令身安和。以無心時
安和。亦彼有心時安和。同得定名故本解
正*二無心位名定。具如婆沙百五十二
紙左
六十
三左
此體如前第一卷 第一二十六
紙左
疏二
七十
六紙
六十
三左
 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 對法抄第三
十九左云。二應有體數多小。今解。十八法定
有。謂遍行定善十一并心。或加別境一。二
三四如聖二十二法。二十二法非必須有。
如小乘説。或體唯一。總依諸種。今云不然。
以依諸種立此定故。前釋爲勝婆沙百
五十二十四左云。問。此滅盡定幾物爲體。有
説。此定一物爲體。若滅現前即名無心故。
問。云何一滅刹那現前即名無心。答。如一
受刹那現前。即名有受。一想刹那現前即名
有想。一識刹那現前即名有識。如是一滅刹
那現前即名無心。斯有何過。有説。此定十
一物爲體。以十大地法及心滅故。有説。此
定二十一物爲體。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
及心滅故。如是説者。隨滅爾所心心所法。
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定體倶舍光記五
十六右云。解云。評家意更有欣厭心所。隨其
所應。與心相應。而非併起故。與前家不
同。無想定體。準此應知* 義演云。疏依二
十二法滅上假立者。解云。此無想定。能令
第四靜慮二十二法滅。假立無想定。二十二
法者。謂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及心。然此
定雖非心所專注一境。然令身安和故亦
名定今謂。義演然此定等下。依西明意。
此義燈所破。其義不穩。義演往往引西明
釋。不引樞要幷義燈等。此時斯書亡耶。雖
或不見耶。今疏云二十二法上假立者。
當婆沙第三有説。有部立十大善地。大乘
立十一善。以有此違。二十一與二別
六十
三左
瑜伽第十二亦作此説 第十二十九左
顯揚第一十四左二文大同。但顯揚言出離想
作意。不言背想。譬説全同
六十
四右
不同倶舍名無想定 倶舍第五三左
光記五十三
紙左
云。身中無想名無想者。無
想者之定名無想定。依主釋也。或即定無
想名無想定。持業釋也 疏二本八十二紙右云。
初二定持業釋。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
如上文。倶舍通二。今唯持業故云不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本
之三

六十
四右
三品修別 婆沙百五十二十四右滅定
三品有無差別。如是説者。有三品別。約三
乘等相望而論。無想亦可准知。若大乘説。
瑜伽五十三十二左云。當知差別略有三種。
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若下品修者。
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
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
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衆。定當中夭。若中
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若
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光明
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雖有
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爲清淨威
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
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略纂十三

云。無想定如對法第二。此中無退文後
色界起。決定生報。曾得未曾得。如對法抄。
此得定人根性。非唯上品。以有三品等
故。故前卷隨轉中。唯言此北州不言無想。
以中*夭故。此地有九品如滅定。此定得
雖九品。受報要唯依九品。並盡生無想天
中故
六十
五右
然此受果同修爾故 樞要下末八右
云。無想異熟威儀除行。無在因中行入
定故。果難起故婆沙百五十四八左云。問。
彼壽量云何。答。五百劫。間。作何等威儀在。
有説。結跏趺坐如沙門釋子。有説。劫踞而坐
如婆羅門。如是説者。如先入此定所住威
儀。即以此威儀。於彼五百劫住義演云。疏
然此受果至因修爾故者。此義即是毘婆沙
中釋也。由因中修定之時。立誓願云。願我
生無想天中常立。坐臥亦如是。發願後生
彼天中。隨因受果。果有坐臥者也。哲法師。
取坐者爲勝。有云。由因中臥修定。受果
亦臥。坐立亦然。有難此云。因中立修因。
生彼天中即常立。亦應因中立修道。後生
人中應常立。坐臥亦准難。何故知。但由因
中期願不同。受果立坐今謂。此疏及婆沙
意。由修定威儀。不由期願。有難不可也。
以法爾故。如婆沙意。唯爲坐上差別。哲釋
符順婆沙
六十
五右
又毘婆沙一百五十二 無想定依地
出百五十二初右 滅盡定依地出百五十二
五左
六十
五左
善定引故義同也 倶舍五三紙左云。今
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
情天中五蘊異熟義燈五末五十四
紙右
云。又唯
是善等者。本説彼所引故。釋唯是善下上
地無明屬他因。西明云。彼所引故通二義。
今謂不爾。加所善定引故善。不以善定引
是屬第四定。在文自解。下上地無由前説。
故指同於前説無*想報
六十
五左
顯揚等立亦不相違 顯揚十九四左
云。又如是業有五種決定。一現法受決定。
二生受決定。三後差別受決定。四受報決定。
五作業決定然對法中。説増不増二業三
種決定業五種故思業等種類。不説此中所
謂四業。此中四業者。謂三受業及不定業。疏
言四業同於對法。此約總相而言。不謂對
法別有類束立爲四種。是故義燈詳辨。未
引其文
六十
五左
彼據別義別出故 義燈五末五十四
云。略論其業。總有兩種。一定感果。二不
定感果。故瑜伽第九云。順定受業者。謂故思
已若作若増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
作而不増長業。此意即説由審決思爲方
便名故思。故九十云。故思故造業者。謂先
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起身語名作
業。令種増長名増長業。雜集第七云。作者
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増長者。謂令習氣
増益。除此已外。設有故思不起身語等。及
雖起身語。而不令種増長。増長業者。即有
十種。瑜伽第九云。増長業者。謂除十種。一
夢所作。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
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
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性無記。九悔所
損。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名増長業。不増
長業。謂此十種。然増長者。異熟定及時報。不
増長者。倶不定攝。雜集第八。據定受業説
有三種。即現・生・後。於慈定等造善惡業。
是現受攝。五無間業名生受業。若此生造。度
生方受名爲後受。設有一業。或現或生受
報不盡。更多生受從初現生但名現生。
不名後受。故第八云。於此業中。從初熟位
建立順現法受業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
雜集第七。定與不定分之爲三。彼云。如經
言。決定業。謂作業決定受異熟。定分位定。
作業通定不定。定受是不受。理如後解。分
位是定。時報倶定故。瑜伽六十。據定不定
總説四業。彼云。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
分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第三是定。餘三
不定。第一約報受。雖是定然時不定。第二
時定而報不定。故並不定。雜集第七。約定
不定説有五業。彼云。故思造業略有五種。
謂他所教勅。他所勸請。無所了別。根本
報著顛倒分別。五句如次。初三不増長輕
故。不必受異熟。即時定報不定。及倶不定。
後二増長重故。必定受異熟。即報定時不
定。及時報倶決定。故下文言受異熟決定
者。如先所説。故思造業。若此定受時報
倶定者。即無分位決定。何得別説。故下分
位定云。如由此業於現法中必定受異熟。
生後准此。又此無想定。正是顛倒分別。妄
執涅槃。既通四業。明知。後二非唯時報二
倶決定。顯揚十九。約定不定分之爲五。彼
云。如是業有五種決定。一現受決定・二生
受決定・三後差別受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
業決定。初三時定或時報倶定。第四報定
時不定。第五通報定及時報定。以於第
五決定受報幷決定作業。與前有別。故雜
集第七云。作業決定者。由定業力。感得決
定異熟相續相續
即身
於此生中。決定造此
業。既云感得決定異熟。不言時定。故知是
通。不爾於彼報定非時異熟身上。豈不造
惡業耶。又受報定而時不定。及彼報定非唯
別報。既通總報。豈得令於現法受耶。雖
有總報。若於現受容受別報。當彼總報
故。此等諸文。開合有殊。不過此論所説四
業。本疏云。顯揚論中。於不定中。報時定不
定別出故義蘊云。疏於不定中報時定不定
別出故者。顯揚十九云。如是業有五種決
定。一現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差別受
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此五業皆
言決定。如何疏解通不定耶。答。三時雖決
定。報不必定。轉重輕。第四報決定。受時未
必定。第五作業決定。而報與時不言定故。
由此故。五業雖皆言決定。而報時等互有
不定也。問。顯揚既言業有五種。何故第五
獨言作業。答。前四從所招果説能招業。第
五不望所招。亦有決定。問。如人可作業不
正約果説名決定耶。答。如宿習持戒令生
決定還修善根。宿習亦爾。疏地地重生者。
先於欲界已得此定。得後生色界。地地之
中。重起此定故言重生。有本云地地容生。
於理爲勝。非一一地必要須生。容可生

六十
五左
通後報者處則不然 義演云。疏通
後報者色界後起方受此報乃至處即不然
者。如人先生欲界中得無想定。於現身中
即便退定。更不得定即命終。生於色界四
禪十二天處中。隨何天處更受一身。一身
中又能引起無想定。死已即生無想天即
名後報。且不要於色界十二處中須迴
生。但隨何天。更只受一生。即却得前定。死
已生無想天。處即不然者。意説。但生在無想
無想天更不修無想定。故云處即不然。
不同餘天許更修。故得十二天者。謂三禪
共有九天。第四禪中三天。謂無雲・福生・廣
果。故都有十二天。然上五淨居。非凡所生
故不説也。問。從無想天沒生於何處。答。先
於餘天中。且別修殊勝業。所以從無想天
沒得生餘天中。餘天中死已還生餘天。天
未中盃許生故義燈五末五十
七左
云。問。修此
定者既許生色亦得後起。生彼所修定倶
之思可不受報。若許受報即唯生受。不可
生後二業同招。若唯昔修能感後果。後起
之者何爲不感。答。生彼起者。非猛利故。劣
故不受。不爾重修亦能別感。應重生彼。以
昔人中後報受故。問。若昔人中得已退失。但
不退下三靜慮定。命終生彼得重起不。答。
即論二師説各不同。若初師解。退與不退。
生下三天。不得重起生無想者。下初修退
後生重起。亦名後報。若第二師。欲界雖退
生下靜慮。亦得重起。五十六云。先於此起。
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如疏文
解。若云在欲設不退失。亦有生下三三
慮中而得重起者。不爾異生潤生。要現行
故。若不退無想。下三靜慮得離染故。如何
得生。若許得生。即無六行伏惑上生。問。
昔定已失生上重修。如何已失。定後還能感
果。答。由後定力資彼故。能同地法故
六十
六右
前欲界定是何報耶 義演云。疏前
欲界定是何報業耶者。問。意云。若前欲界中
退失無想定。及餘定業死。即末審。此定四業
中是何業。爲是生報業。爲是後報業。不定
報業耶
六十
六右
既言通退與小乘別 倶舍五三右云。
既是善性爲順何受。唯順生受。非順現後
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退失。傳説現身
必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
必不能入正性離生光記五十四左云。正
十二之
十八丁
一説同此論。又一説一類諸師作此
定執。謂順生受及不定受。所以者何。成此
定者。亦容得入正性離生。入已必無現起
此定。由約現行説無想定。名異生定。非
約成就今謂。婆沙無退已現起之説。正
理不言傳説。一類諸師。恐是有部中未計。
義演云。疏既言通退至與小乘別者。然小
乘。從若人中修得無想定必不退。大乘許
退。小乘無想定業是生報。次生即受故。若大
乘即通生報後報不定報業。與小乘別。故
論云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六十
六右
有義雖通唯欲界起 演祕云。准有
宗義云。順正理論第十二説。通欲色起。色
界之中而有兩釋。一云。唯下三靜慮。非在
第四。勿因與果極相隣逼。有説。亦在第四
*靜慮。除無想天。已生彼天。受彼果故。倶
舍論同。婆沙一百五十二中有三説別。有説
唯欲。人心猛利。有説力故。後之二説。同順
正理色界二義。雜心論説。同婆沙論初師所
義演云。疏有義雖通後報至不如人故
者。此師説。無想定通後報者。如人先於欲
界生得定。後退失更不還修即命終。還生
欲界。却坐得前生無想定。從此已後。生無
想天名爲後報。言明六天下起者。意説。六
欲天惠解不如人故。所以不起。無外縁故
者。意云。欲界退定生下三定。亦不起無想
定。以無外道縁故。内解不如人故
義蘊云。論有義至後生色界能引現前者。此
約退。遍淨已下染者。於下三禪能起此定
有。或潤故。若唯退第三禪染非下二者。唯於
第三靜慮能引現前。若不退下三禪染而於
此定未極熏習修而繋退者。即於無雲等三
天處。重起此定。若極熏修而不定者。必生
彼天
六十
六右
此師設上界亦成後報 義蘊云。疏此
師設上界不起亦成後報等者。於欲界身退
失此定。後欲界身還得不退。即生彼天。此
望前定得成後報。問。前定既退即不感
果。何成後報。答。前定雖退。由後定力。資
彼功徳。令感果故成後報
六十
六左
餘下一切地或一切處 義演云。疏餘
一切地者。即是四禪。謂四禪是四地也。或一
切處者。謂初梵衆天。梵補天乃至廣果天。處
地即總名處。乃別號故雙擧
六十
六左
二師引別故二諍也 略纂十五二紙
云。法師若退人後色界起者。先欲界業。即
是時定報不定攝。又此文云先於此起謂入
定。後於色界者。謂長讀下文。謂後生色界
受彼報。非後於色界入定也。二説故
六十
七右
故二力等 義演云。疏故二力齊
者。意云。若據後師云。先欲界生定退失。已
便命終。即生色界重引現前。後生無想天
受果故名業報。前師云。先欲界退失定。還
生欲界重引現前。後生彼天受果故名後
報。與後師力齊。何勞生彼色界重引現前
耶。故云二力齊。即三師道理齊今謂。義
演釋意。前後兩師。道理力齊名爲二力齊。此
非疏意。二力齊者。退定者不生色界。還生
欲界更亦修定。或不還生欲。生色界已
彼更修定。彼此修定。其力不殊故言二力

六十
七右
雖知離染亦得此定 演祕云。疏雖
知離染諸諸地皆然等者。此遮外難。外難
意云。第四定中。諸地皆同。離遍淨染。退後
重得第四定時。無想天染亦必離矣。後生何
不即在彼天住下三處。疏答意云。若離染
同。令生彼者。若爾彼天應無九處。離染同
故。九處既差。明離染同。熏修而異。雖復重
得第四慮。其無想未暇熏修。即便命終生
彼下三。意有何失義蘊云。疏雖知離染
諸地皆然至亦得此定者。無想與下三天。
同離第三靜慮染。然以熏習修有上下。無
想定力未殊勝者。未生彼天故生下三天。
更修習已方受彼果。若云離染齊故要生彼
天下三靜慮爲例。亦爾離染齊故下二天
處應當不生
六十
七右
又解説名爲退 演祕云。疏又解至
説名爲退者。問。豈離下染即得彼定。設爾
何失。若爾初得第四定時。應得無想。答。初
得第四。由未先得彼無想定故。假熏習
後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例。問。退第四
定後還作意。厭遍淨染方得引生。無想重
得何即不爾。若亦須修未修命謝生下三
天。何理不許。答。必於此生。而能修成。方命
終故。故不生下。問。疏二釋中何師爲勝。答。
有義斷云。後解爲勝。不明所以。詳曰。前解
應善。後義雖云此生必得彼無想定。而無
文證。設不得者復違何理義演云。疏又解
下處不得離染齊故者。此意説有無想天
離下三禪染。即不得起此無想定。下三天
亦離遍淨等染。如何生中起無想定耶。
以一種離染故。若退起遍淨等染。必不得
生第四禪。若離下染即得無想定後生彼
天。如何更生下三天處耶。故下天處無得
定義故。退定者必起染也。不爾如何説名
爲退。雖有二説。前説爲勝。許下三更得
此定已上演祕義演。並以前説爲勝」
六十
七左
五十三説非聖所入 演祕云。按瑜
伽論五十三十三左云。前無想定非學所入。
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惠現行故。此
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
得所未證得諸勝無法。由是稽留誑幻處
故。釋曰。如來滅定起無漏惠。無想不爾故
云無惠。以滅盡定在無想上。名此上有
勝寂靜住。有上無色四處可生名爲生也。
五淨居。是聖生處名爲生也。如阿羅漢。
必依滅定證無餘依。無想不然。云未證得
諸勝善法。或入滅盡。前方便中。入色無色
諸有漏定名證善法。無想不爾。由此多因
故聖不入略纂十三七十右云。無想定非學
無學所入。以無惠現行故。太師云。得無想
報時無惠現行。景師云。入無想定時。方便
無無漏心故。名無惠現行。寂靜住及生者。
謂滅定爲住。無色四爲生義演云。稽留
誑行處故者。稽謂稽遲。留謂留難。誑行處
妄誑他爲眞。不聞佛法名爲難處故
六十
七左
以無想定無惠現行等 義蘊云。非
滅定無漏惠引言此上勝住生者。淨居爲
勝住。聖者爲勝生。或以滅定爲勝住生
六十
八右
六十二乃至廣説 六十二七左云。復
次無想等至當言唯一有漏。滅盡等至當言
無漏。由與煩惱不相應故。非相應故。無
所縁故。非諸煩惱之所生故。是出世間一切
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菩薩
雖能起出世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善巧
力故不捨煩惱。又此等至當言非學非無
學攝。非所行故。似涅槃故此文雙相二
定。無想有漏翻對可知
六十
八右
倶舍云爲眞解脱 倶舍第五三左
云。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
者於無相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
無想爲眞解脱。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
切聖者。不執有漏爲眞解脱及眞出離故。
於此定必不修行光記五十四紙左云。又許
此定至必不修行者。凡聖分別。唯異生得。
以無想定感五百劫生死大果。空無所得。
聖者厭離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想
異熟爲眞解脱涅槃。於無想定。起能出離
生死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無
想異熟爲眞解脱涅槃。不執有漏無想定
爲眞出離聖道故。於此定必不修行
疏五八右云。第七明修人異也。先起見取
執無想處以爲涅槃。後起戒取執無想定
以爲眞道。方能入故。聖已斷二取。所以不

六十
八右
曾得未曾得第二抄等解 對法抄三
三十右云。五曾得未曾得。今准前説。亦是曾
得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
得。有漏種故亦是曾得。如別脱戒。二從來
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無漏名
未曾得。此中即初六若有行修得修不。答無
以無現行法故。七應有方便。非離欲得。
唯方便得加行生故。若離欲得聖者。即是
有成就彼失倶舍第五四右云。若諸聖者
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爲如靜慮亦得去來
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者何。彼雖曾修。
以無心故。要大加 行方便修得故義演云。
曾得未曾加行得離染得者。意云。無想定
是曾得。唯加行得。滅定未曾得。通加行離染
得。如餘處説。有云。曾得無。想定。未曾得無
想定。皆是加行得。非是離染得。雖離下三
禪染。若欲入無想定。必須殊勝加行。方得
無想定。又伏下染。非即離染得。不同滅定
即離染而得。云非離染
六十
八右
六十六云不得入故 檢六十六無
有此文。五十三十三左云。有學聖者能入此
定。謂下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倶分
解脱義演云。疏六十六云至不得入者。意
説。倶解脱阿羅漢。方得滅定。唯惠解脱者。
不得滅定。何以故。以唯斷煩惱障不斷
定障故。所以不得。倶解脱者。兼斷定障故
得滅定。問。定障是何障所攝。答。障即受・想・
受・想能障定故。二障之中所知障攝。即定・
惠倶解脱名倶解脱
六十
八左
以義今准此文滅定 義演云。疏唯
以義。解云。此意説。不唯阿羅漢中有倶
解脱不得滅定者。即獨覺中。且有不得滅
定者。如部行獨覺等。即此類許多出故。疏
今准此文至滅定者。意云。今准此中諸有
之文。二乘無學中。有得不得者故。論置謂
有之文也。謂有者不定之詞。若二乘無學總
得滅定。何須致謂有之文
六十
八左
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 此文
意。謂有部行中未得神通。通在根本。通尚
未得。何況九次第定。問。外道邪師類尚具神
通。部行已證自乘菩提。何有不依根本定
具神通徳。乎。答。部行有二。謂惠解脱及倶
解脱。其惠解脱。依未至地斷惑證理。是故
不得根本。亦不具通。倶解脱不爾。問。淄洲
見道章云部行必依根本定入於見道。豈
非相違耶。答。彼據多分而言。或約倶解脱
亦不相違。義演云。疏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
通者。即部行中有根鈍者。則不得滅定。雖
修五通。得已過縁還退失故。或出無佛世
界。無佛爲絶設修五通。所以不得。若得
漏盡通。則一切皆得。若粦角獨覺。若三明
六通。有次第定。一切皆得
六十
八左
唯身證不還以聖言簡 義演四句分
別。及釋身證名皆不可也。義燈云。要集云。
有説意云。此中唯約二乘學無學説。若諸
菩薩下文方説。有釋意云。此通三乘有學無
學。明得滅定人。要斷三界惑。下明初起後
起。於中初説二乘。後明菩薩。若不爾者。
得滅定人不説如來。理有不盡。今謂。此
斷全不相應。本釋意解。簡不得人。除此
所簡。顯皆是得。何攝不盡妄爲思度。諸
如是文。下但略指。不能一一具顯其非。尋
者細思又云。如初二果。迴心已後亦容得
起。下唯遮凡未斷見惑。又説。要斷欲修惑
等據二乘説。不障迴心。雖不斷欲所有
煩惱。然伏惑得第四靜慮。依邊際定受變
易身。既有此能何妨。不得九次第定。又不
得九定。具不能證得邊際定故。雜集第九
云。靜慮無色邊際定者。爲欲引發勝品功
徳得自在等。修堪任定到究竟故。下論説
云。或有七地滿心等起。據決定説。如變易
生。不爾何故或有初地。由是此論但云惑
有學聖。但簡凡夫決定不得。有學有得不
唯身證。迴心者得。餘不説者。據非迴心。若
作此説。應符妙理今謂。淄洲雖救疏文
不然。無學簡取倶脱及麟角等。有學唯取
聖身證非顯所簡外皆是得人。然疏雖知
實通三乘。且約二乘而釋。以學無學言多
顯二乘故
六十
八左
已伏或離上貪 義演云。疏已伏或
離無所有貪上不定者。意云。若欲證滅定。
必須伏惑。即無所有貪。即猶離也。然後方
得此定。其上 非想一切貪。斷不斷皆得
定。何以故。以彼地中想極闇劣。行相微細。
無勝作用。不能爲障。所以斷與不斷皆
得滅定。不同下地惑以麁動障定強故。
又當地惑。不障當地法故不斷也。問。何故
不言下地惑。偏説無所有處惑耶。答。且據
極處而言。無有下地惑在而能證得滅定
者也。若要須斷下諸地惑。方得滅定者。未
審。諸地爲總斷爲不斷亦有伏耶。答。如
論自説有二師解。問設不斷下惑。於理何
妨。不然以下地法必障上地法故。下麁上
細。所以斷下地惑不斷當地
六十
八左
若上若下皆能伏斷 義演云。疏若上
若下皆能伏斷者。意云。上者非想地。下者
自餘八地。世道能伏。其*非想一地。且用聖
道斷之。然伳道不能伏*非想一地惑。若
聖道亦能伏斷*非想地染入滅定也。若爾
何故論云上貪不定耶。知不伏非想染。亦
能入滅定。若若下八地則定須伏斷。若退
起無所有處染退滅定。唯欲入滅定時。亦
伏*非想貪等。不起入定也。非但伏染。亦
伏餘善心心所。後若出滅定雖起非想地
染。亦不退滅定故。云上貪不定
六十
八左
以滅定非想定起故 義演云。疏以
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者。意云。如要斷無所
有處貪者。意顯滅定必依非想地。若所在
*非想染不定。必須斷無所有處貪。問。要須
斷惑得。亦有不斷惑不。答。言要須斷惑
得者。約二乘等初修定説。若菩薩已得定
者。亦不斷伏欲界修惑。但作止息想須入。
斷人不同二乘。謂菩薩已斷三界分別煩惱
所知障盡。已得我法二空智故
六十
九右
或觀無漏心麁動 義演云。疏或觀無
漏心麁動者。若二乘人。欲起無漏心時。必
生勞慮。聖者患而生厭故。觀無漏心是亦
麁動故今厭之。不同諸菩薩
六十
九右
對法第二恒行一分 演祕云。論恒
現行諸心心法。友恒行一分諸心心法滅。對
法第一五蘊等同。與唯識別。如疏所辯
今謂。與唯識別者。三論皆言恒行一分。
唯識唯言恒行無一分言故。對法第二二右
云。於不恒行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所
滅。假立滅盡定釋曰。一分恒行者。謂染汚
意所攝。五蘊論二十三右云。不恒現行。及恒行
一分心心法滅爲
六十
九右
若説第七唯有漏 義演云。疏對法
第二乃至即以此文爲證唯有漏者。意説。已
下即是安慧菩薩解。其第七識。唯有人執無
有法執。唯是有漏不通無漏。恒行一分者。
即二乘人無學入滅定。即無人執。第七識全
不行。以七八二識一處倶故。雖全無第七。
爲對第八故言恒行一分。即以此文證第
七唯有漏今謂。雜集釋云。一分恒行。謂染
汚意所攝。廣五蘊論十三左云。不恒行謂六轉
識。恒行謂攝藏識及染汚意。是中六轉識品。
及染汚意識。是滅盡定准此二論。安慧
師義。第七識全不行明矣
六十
九右
若説有法執全無第七 義演云。疏
若説至非全無第七者。此文即是護法菩薩
釋也。即許第七識中有法執。及通無漏也。
恒行一分者。若二乘入滅定。即第七識中人
執不行。若一分法執在故。名恒行一分。若
菩薩入滅定。即第七識中我法二執雙不行。
即有一分淨無漏第七在。非第七體亦無
也。此解不對第八今謂。護法安慧二大論
師。於第七識我法具闕。具如第一論釋。然
對法抄第三二十三左云。恒行一分者。二説我
法執有無。如唯識五。彼云。唯我勝軍師。亦
法戒賢師略纂十六十七右云。護月唯我計
對法鈔文。勝軍雖本祖習難陀。而兼
用安慧。所謂第七唯我計是也。戒賢是護法
之資。全同其微。然花嚴宗至相。依安慧師。
以爲滅定全無第七孔目章意賢首不然。以
據護法正義故。學者應知
六十
九左
以修禪無色義各勝故 義演云。疏以
修禪無色各勝義故如別立蘊故偏厭之者。
問。何故偏厭受想耶。答。以修禪時。受想
障定強故。故云名義勝故也。於色界中。下
受障定強。如初禪出憂。二禪出苦。三禪出
喜。四禪出樂。故知。受能爲障。修禪偏厭下
麁想亦爾。於無色界中。想障定強故。修無
色定時。偏厭於想故。云修禪無色義各勝
故。又如立五蘊。即受想二種別立蘊名。謂
受想増強故。偏厭於想故。云修禪無色義
各勝故。又如立五蘊。即受想二種別立蘊
名。謂受想強故偏厭・也。且勝本立名義勝故。
且有云。各別勝故。義雖總通從多本爲定
今謂。修禪受障如義演釋。修無色定。以想
爲障者。有頂名爲非想*非非想爲障可知。
義蘊云。疏修禪無色若爲勝者。四禪受勝無
色想勝。今入滅定。彼爲勝障故偏厭之」
七十
如五十三説 五十三十三左云。若下品
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
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
修者。畢竟不退
七十
答以修習時有上中下 義演云。疏答
以修習時有上中下者。即第一解。即約修習
以分三品。若修上品定即名上品。若修中
品定。即名中品。若修下品定即名下品
今謂。義演以爲三解非也。唯有二解。一種
性類。一三根義。故以又隔。修習與類非有
差別
七十
一右
唯得無所有處心後起一地* 義蘊云。
此有二解。一云。從識處心即取有頂心
入。此超無所有一地也。一云。取無所有處
心入彼定。不以有頂心入。名超一地也。
此解爲正。前解若以識處心入有頂名
者。如何可言得無所有處心假超耶。問。若
已已無所有心超入此定者。如何論云必
以有頂遊觀。無漏爲加行入。如下疏中自
四釋
七十
一左
言遊觀者爲加行心 演祕云。論遊
觀無漏者。有義。疏簡本智。今解通簡根本
後得。後得之中亦有斷道故。遊觀者簡根
本全後得斷道。又根本智亦有遊觀。若言無
者。豈根本心皆能斷惑。如無學者。不斷惑
故。八地已去純無漏心。豈念念中皆能斷惑。
故今説者。根本後得。倶有遊觀爲加行入。
亦無違也。諸論皆云。有二縁故。然初修者。
可唯後得。詳曰。今依教理取疏爲正。且遊
觀名。非不斷惑獨得其稱。設然可失。若爾
佛位應唯遊觀。不斷惑故。由此故知。若不
斷惑。及不觀理。總名遊觀故。佛位中有非
遊觀。遊觀既非根本智攝。明定加行心後得
智。設根本智爲加行引。復有何失。答。既云
加行。本智何得有加行相。縱至佛果雖任
運起。亦必須依滅盡相入。觀滅盡相非本
智用。不爾二因攝不盡失。若云二因據因
位説亦爲不可。果位滅定教何不論。亦無
文斷二唯因位。縁滅盡相任運者。依通果
何失。若云依彼滅盡相者即是本智。此亦
不然。瑟恥。羅經云正思惟無相界故。正
思惟者論文皆説是後得智。況此下云要
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何得隨情而
強會耶。由斯理准。唯依後得爲加行也。
問。有頂既無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後得智
耶。答。有三釋。一云。無所有處根本智引。二
云。初靜慮中根本智後。三云。後智本*智後
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非要隣次後生方
是。由此彼處有後得智。智者當思
七十
一右
瑜伽第十二卷隨欲皆入 演祕云。論
此定初修等者。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爲初
也。故瑜伽第十二四紙左云。復次云何超越
諸等至。謂即於此已得圓滿清白故。從
初靜慮無間超入第三靜慮。第三無間超
入空無邊處。空處無間超入無所有處。乃至
逆超亦爾。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來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諸大菩薩。彼
除所欲入諸定故。釋曰清白者。顯超
加行而離染等。無超第三者。明無超二
能至第三。餘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
無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論。唯超一
地故。超越者將入滅定。而從初禪漸次超
一至無所有。而超非想入於滅定名超
一地。若爾如何言依*非想而入滅定。答。
依非超説。依非想種兩釋如
七十
一左
瑜伽第十二而入此定 演祕云。又
按瑜伽第十二二十右中。依二因入。即彼論
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
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想處相而入於
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依非想非非想
處相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深生厭捨。非
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縁皆滅盡故。心便寂滅。
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釋曰。縁非
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
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縁非非想處心心所
法。生厭離等。與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
久習。又釋初縁有爲行。厭捨想心。後縁無
爲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云亦如是。亦
約初久二修別也今謂。此釋全據略纂第
十右倫記亦同。又十二九右云。云何無*想
心三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
住一縁。如經言。無相心三摩地。不低不昂。
乃至廣説。云何名爲不低不昂。違順二相
不相應故。又二因縁入無相定。一不思惟
一切相故。二正思惟無相界故。由不思惟
一切相故。於彼諸相不厭不壞唯不加行
作意思惟故名不低。於無相界正思惟故。
於彼無相不堅執著故名不昂今謂。下
成業文與此論同。是故次下八十四左二論雙
引。至下當知。倫記四下二十三右云。相謂境
相。此有二重。一有漏名相。無漏名無相。二
有爲名相。無爲名無相。若依初義。諸後得
*智。以後義或及初義。爲本質行名無相
行。即滅四行或道四行。若依後義。無分別
*智名無相行。翻此二名有相行
七十
一左
成業論引故入此定 成業論十二左
云。又用有頂縁滅爲境。寂靜思惟定爲依
止。方能現入滅受想定。如摩訶倶瑟恥羅契
經中。依滅盡定作如是問。幾因幾縁爲依。
能入無相界定。答言。具壽二因二縁爲依。
能入無相界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
惟無相界言摩訶倶瑟恥羅者。略纂十六
八右云。口摩訂倶瑟恥羅者。即舊云摩訶倶稀
羅也。摩訶云大。倶瑟恥此云肚。羅此云持。
即大肚持也。即是舍利弗舅。長爪梵志也。肚
中即三藏義記云大肚
是大藏義
持三藏義故名大肚

七十
二右
又此無心勝定爲先 演祕云。疏以
下品有心勝者。勝字疑誤。合爲縁字。無心
用彼有心爲縁。而後方起。又語亦略。思之
可悉義演云。疏又此無心勝定以下品有
心勝定爲先等者。意取非想非非想定心。
引起無心勝滅盡定。問。如何非想地心名爲
下品勝定耶。答。以下對上滅定。名之爲下
品。即如有頂遊觀無漏爲加行入是也。望
前無所有處心得勝定。名非無心勝定引
起有心定者。此依次第入者説。若得自在
起。諸等至無間。勝劣皆能相引今謂。義演
云。無所有處以爲無心者非也。義蘊云。疏
又此無心至下品有心勝定別者。此以非想
非非想定。名下品有心勝定。謂有心八定中。
此犯居後故名下品。最微細故名爲勝定。
由此二義能引無心勝定。第四禪心雖引
無想定。彼由不具二義。但引無心之劣定

七十
二左
體即無漏種故*文 演祕云。疏體即無漏
種者。依無漏種之所立故名無漏
七十
二左
第六十二不能行故 六十二七紙左
之全文。演祕非相應者。非心心所故非相
瑜伽倫記十七下十右云。景云。言無
定有漏。滅定無漏。由煩惱不相應。即於相
應中生長諸漏。今既不與煩惱相應。即非
生漏名爲無漏。下展轉釋。以此滅定非相
應法故。非所縁故。是故不與諸漏相應。
生漏名漏。言非諸煩惱之所生故是出世
間者。前明不能生漏。今明不從漏生故
非有漏。略不釋。言非漏住處故名無漏。
一切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者。
向下文説六地入滅定。七地菩薩念念入
滅盡定道理。初地以上皆得滅定。以得地
相。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來
故。前五地未得滅定。六地當不還。七地當
阿羅漢。故論偏説得滅盡定*文義演云。疏
非相應者。意説。滅定不與心相應名非相
應。又是不相應中收。以不與心心所相應
故名無所縁。有云。由與煩惱不相應故。此
上二句。是總標滅盡定與煩惱不相應也。
非相應故者。即別顯滅定離相應縛。不同
餘心之所等。無所縁故者。顯滅盡離所縁
縳不同善心等被貪等縁。滅定不爾故無
所縁縳。又顯滅定非從煩惱生故不同世
間法義蘊云。疏六十二説至當言無漏等
者。此中文意展轉釋也。云何此定而言無漏。
故次云與煩惱不相應故。何古矢此定不與
煩惱相應。故次 釋云。非是相應法故。云何
非相應法。以無所縁故。由無所縁故。
非煩惱生。由斯此定是出世間故無漏攝
今謂。義演不允。義蘊爲優。然義蘊本據
瑜伽景師釋。略纂十六七右云。滅盡定遠地菩
薩能入者。太義一解云。遠行是第七地。作
無相行故方能入。六地以前猶起煩惱。不
伏定障。入七地菩薩。三界煩惱皆伏。而得
彼定。從勝處爲語。其實如佛地論。直往初
地亦入。瑜伽第八卷。雖地能七地能念念
入。彼解大擇。文解。此言遠地即初地也。
以加行行故名遠地。非是遠行地。故論
言。非異生能入。即是菩薩能入。入地即是菩
薩故。如遠地是初地也。菩薩雖起出世善
法。今此定現前。由方便利生善巧故。不捨
煩惱。起心不斷。舊云留惑故也。此是虚言。
此中據直往者語。迂迴者地前亦得故。又太
義曰。遠地者即入十解心。亦得滅定。滅
相似無漏體是有漏。今言非異生及有漏
者。非一切異生及汎爾有漏也。或是入位
異生作涅槃想方等故。若菩薩得伏定障
亦得。或是有漏亦是無漏。二乘一向無漏。不
能伏障得故。設斷四禪以上定障得者無
妨。此是非所行故。假名非學無學。在學道
滿故。無學道滿得故。亦應言學無學
七十
三右
次第入出嚬呻定 義演云。疏次第
入出諸定名師子定者。即是欠去時。先兩脚
向前。以後兩脚向後蹴。亦如人睡覺已
先欠去也。博兩脚向前者。學菩薩順次入
定。如入初禪定。不出初禪定即入二禪。
不出二禪便入三禪。乃至從非想非非
想便入滅定。由如師子以前兩脚向上。
將後兩脚向後蹴者。由如菩薩逆次向下
入諸定故。如從滅定不出即入非想非非
想。從非想不出即入無所有處定。乃至從
二禪定不出。即入初禪定。由如舒脚向
下相似故。次第入出名子嚬呻也*大般
若三百五十十六紙云。復能入菩薩摩訶薩師
子頻申三摩地。云何名爲菩薩摩訶薩師子
頻申三摩地。善現若菩薩摩訶薩離欲惡不
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
乃至第二第三第四靜慮亦同。乃至四無色
亦同。於師子頻申三摩地。善成熟已。復能
入菩薩摩訶薩集散三摩地。乃至從非
非非*想處定起。入滅*想受定具足住。從
滅*想受定起。入初靜慮。從初靜慮起。入
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入第二靜慮。
乃至第三第四及四無色亦同*文 別如花嚴
疏抄云。云刊定記中。頻伸是梵語訛轉。清涼
大破。然至花嚴音義立二義別。一梵語訛
轉。二爲漢語釋。今謂。刊定以爲梵語者非
也。如清涼破
七十
三右
若菩薩超禪集散三摩地 義演云。
疏若菩薩超禪至集散三摩地者。意云。一切
地入一切地。出者亦爾。是總語。於中有別。
意説。從初禪一入心。於一切心後出。又
於一地心入。於一地心後出。如依諸禪心
入。於初禪心出等故。名集散三摩地。云何
名集散。若依一地一心入名集。於一切地
心出名散。如以滅定爲頭入。不出入即
非想非非想。從非想非非想不出。還却入
滅定。又從滅定不出。即入無所有處定。從
無所有處定不出。還却入滅定。如是從初
禪不出。還却入滅定。即滅定爲集。餘定名
散。又從非想定爲集。餘名散亦爾。又入
初禪不出即入二禪。從二禪不出還却入
初禪。又從初禪不出即入滅定。從滅定不
出還却入初禪亦爾。即初禪名集餘定名
散。乃至二禪等爲頭亦爾
七十
三右
對法第五起一切地對法第五二右云。
串習力者。復有三種。謂下中上品。若於諸
定入住出相未了達故。是下品。雖已了達。
未善串習故。是中品。既了達已。復善習故。
是上品。若有下品串習力者。於諸靜慮諸
無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習力者。
亦能超越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間。若有上
品串習力者。隨其所欲。或超一間。若有
上品串習力者。隨其所欲。或超一切。若順
若逆。入諸等至義蘊云。疏對法第五云。未
自在者唯超一間者。此與瑜伽十二同。謂
從初禪超入第三靜慮。從此第三超入空
處。從此空處超入無所有處。從無所有處
超入滅盡定。由未自在。唯超一間。不能
從初超第三定而入第四。以其隔遠力未
能故。此超一間亦名師子頻申。上下超各
依次故*文對法抄五六紙左 超地作法以五
門分別。須者往見
七十
三右
顯揚十八超一切地 十八三右 云。又
依欲界繋心。起欲色無色界繋心及不繋心
七十
三右
瑜伽第十二四左文如上已引
七十
三右
實無欲界心實是無漏 演祕云。問。
准大般若。超等至者。欲界等心。而能入出
滅盡定等。瑜伽十二。八地已去。及於如來方
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純無漏。云何得起欲界
心耶。答。正會如疏。復有説云。經中既云起
欲界心。明知八地得起有漏。而言無漏依
多分説。詳曰。若八地去許第六識起有漏
者。即第七識我執乃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
唯成轉識不成頼耶。若據多分。二乘無學
應亦同之。同一句故。又大般若云。不退位
得漏盡通。以彼諸漏永不起故。若許更起。
豈不違經。若據多分。即第七地應名漏盡
及捨頼耶。多不起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
亦應第八不如後地。應第九等方名捨執
得漏盡通。若云第八是不退故七不例。既齊
容有我執等行。亦應同七不名不退。若依
勝劣。還第九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
有漏。疏會爲善。今助一釋。大般若言起欲
界心。通實及似。彼經但言菩薩能超諸等
至等。不言唯是不退位故。通諸地。皆能
超定。隨應眞似。瑜伽且據唯無漏者自在
人説。亦不相違欲界心。問。心心所法界繋
自別。准何得知而似於彼便立彼名。答。
按瑜伽論六十九云。又從欲界無記。無間
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
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説此心
爲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
既云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
實欲界心。實欲界心。何須云類非自性耶。
論既自釋。是影像類非自性故。明變化心
似欲名欲。不爾云何言影像類非自性耶。
此既色界似欲界。菩薩似欲名欲何失
七十
三左
且從極自在不爾便違 略纂第五
十九左云。此據極自在超一切地者説。若七
地以前。及波羅密多聲聞。亦能超二地乃
至七地。大目揵連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
聲。便以彼出超多地故。六十三中具明此
事。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謂佛及不退菩薩。
餘人雖超不能多地。若任運超禪者。一切
皆得。如轉生九地及大目犍連故此不説。
此明超故
七十
三左
問既此爲非想心地法 義演云。
疏問既爾此爲即是加行心法爲但依非想心
地法者。此中問意。既言從初定心等加行。
能超入滅定。未知滅定爲依初禪立滅定。
爲依非想地立滅定耶
七十
三左
若准此義立此定故 義演云。若准
此義至立此定故者。此答前問。意説。諸菩薩
等。依一切地心而入滅是。隨用何地心爲
加行。即於此加行心種子上立滅定。不要
別依非想地心立滅定。准此義。即令初禪
等地。並有滅定
七十
三左
今釋不爾解脱等 義演云。疏今釋
不爾第十三説乃至解脱等者。若説滅定依
餘初禪等加行心上立者不然。對法論中
明八解脱處。滅受想解脱。依非想處解脱。
故知。滅定依非想地立。又此論且云屬有
頂地對法十三十九左云。云何想受滅解脱。
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脱。超過諸餘寂靜
解脱住。於似眞解脱具足住中心心所法
滅。爲解脱想受滅障。此顯想受滅解脱。以
非想非非想處爲依。無境界行相助伴心心
法無故。以心心法滅爲自體
七十
四右
若爾云何此有二解 義蘊云。疏若
爾云何名超等至此有二解者。問。初解隨
加行心立。即此定亦初禪等有。對法此論
依非*想處復云何通。答。彼依初習。唯依
非*想。此依八地及如來等通諸定也。問。
既不依非想種立。末後一二念何須起彼
心。答。以彼想細易息滅故*義燈五末六十
云。超等至中本疏二解。今又助解。且依
初師。依加行心亦亦得云超。約定次第。餘
非想非非想定後。爲加行入。今隨何心。或
以欲界心或初靜慮心爲加行入。非要餘
定後故得名超屬有頂者。據初起説。依
第二師隨何地心後即能入。此不須加行。
如似如來任運能入非起加行。問。若心先起
伏已入滅。彼無不起。何得説言微微心後
厭心功能不起位立。答。彼依初修作如是
説。非自在者。若爾彼心於餘定時。元來不
起。應恒名入滅。答。有餘定心非名入
滅。餘定心無此定方顯。二説後勝
七十
四右
第二解云非想地爲依 演祕云。疏
第二解至仍非想地爲依等者。問。即無學等
應恒在此。以非想種恒時有故。答。曾得彼
定後。餘定心引無心位。方依彼種建立斯
定。豈但有種即得定耶。問。准超定者。身中
理有厭不厭種。由初習時厭勞慮故。今依
何立。答。因位可通昔厭種立。果位不然。
得勝捨劣。無厭種故*義蘊云。疏第二解
至定仍非*想地爲依等者。問。此依非*想何
種子立。答。此既自在。不要依初滅定微微
心種立此定也。但依彼地串習遊觀心種
即立之。以極微細故。疏自解云。從微微心
種上立。是初起非超也。問。不更熏彼地心
種。如何依彼立滅定耶。若無已熏習故説
立者。應恒在滅定。以舊種恒有故。若由
初禪等定加行功力。令彼地種有防心不
起功能故依彼立。答。無加行彼種無力。
即滅定故。無恒在滅定之失。問。彼地既無
能厭。豈有防心功能。答。初定等心亦能厭
故。不必要依能厭種也*文義演云。疏論云
微微心種上立者乃至入此定故者。論中言
微微心種子上立滅定者。且約初修滅定
者。及次第從初禪等乃至次第入滅定。多
分爲言。若久修得自在者。即從何地心。皆
起入滅定。又諸論但言超入滅定。不言超
入非想定心方入滅定耶。知從諸地心後。
直超入滅定。有云。諸超禪者。如從初禪心
直超入滅盡定。雖不別超非想地心入
滅定。然滅定仍依非想地者。即依昔時先
舊有厭心種子上立。以初修時皆有厭心
勞慮種子故。此中不依餘地。唯有依非想
非非想地
七十
五右
佛不起滅定而現威儀故 義演云。疏
佛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者。若佛大菩薩等。許
明日後日有人來。擬言説法。現威儀等。即
便先入神境智通作斯願言。我言已後七
日或一年入滅定。若以後有有情來時。我
雖在無心定。亦能現威儀説法。化諸有
情。既發願邀期已即入滅定。乃至明日有人
來。此菩薩等雖在滅定。亦似有心定。遂能
説法現威儀故。云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
此維摩經之文。他圓融宗盛説此文。與
此無別應知又婆沙百五十三九右明滅定
菩薩不入以言聖定故
七十
五右
無進趣止息行相 演祕云。疏無進趣
止息行相者。無進不同有學無學
七十
五左
不同餘種子非止息故 演祕云。疏不
同餘種非止息故者。此釋外難。外難可悉。
此談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爲不止
息。不同無學學窮名止
七十
五左
六十二説正與此同 六十二七左文如
疏引。略纂十六七左云。此是非所行故。假名
非學無學。在學無學道滿故。無學滿得故。
亦應言學無學*倫記十七下十左云。凡
論學無學義自有三種。一就身説。如説學
人身中所憂苦亦名爲學。無學身中所成
苦根説無學。二就漏無漏辨。若彼學人所
成無漏五蘊總名爲學。無學亦爾。三者就
無漏中。若有行解作意修學方名爲學。學
滿足時説名無學。今滅盡定。以無行解作
意修學故不名學。由非是無學。若依第二
門説體是無漏。不還人得得名爲學。阿羅
得名無學
七十
五左
通有爲有漏無漏 演祕顯學無學
被法通局義蘊云。疏通有爲無爲等者。此
諸法中通有爲無爲。然有爲中通漏無漏。今
此滅定是有爲是無漏。從無漏所依種故

七十
六右
天中豈無身證者也 義燈五六十右
云。本釋欲天亦得初起。有身證故。有釋唯
人。非在欲天。此論説唯。集論第五云。要於
人趣方能引發。雜集第九釋云。言引發者。
是初起義。今者助明。欲天許有身證何失。
若不許有身證。即唯惠解脱。此等迴趣入
初地。後可非初起准此
七十
六右
對 第九正與此同* 第九十左云。滅
盡三摩鉢底是出世間。由聖道後所證得
故。要於人趣方能引發。言引發者。是初起
義或於人趣。或於色界能現在前。先已生
起。後重現前故。或於人趣者。謂即於此生。
或於色界者。謂後生彼
七十
六左
五十六説方得生故 五十六初左
七十
六左
此據未有第八識義 婆沙百五十三
云。問。何故生欲色界能起減定非無色
界耶。答。命根依二法轉。一色二心。此定無
心斷心起故。生欲色界。起此定時。心雖
斷而命根依色轉。生無色界色雖斷。而命
根依化轉。若生彼起此定者。色心倶無。命
根無依故應斷。是應名死。非謂入定。是
故生彼界不起
七十
六左
倶舍第五廣説 倶舍第五六左本據婆
沙百五十三四左婆沙云。鄔陀夷是阿難陀共
住弟子也演祕云。問。七地以前未變易者
往還二界。理教無遮。云何欲界不得後起。
答。且談二乘不據菩薩。由斯但引鄔陀夷
經。以之爲證。疏據此理云欲不起。鄔陀
夷事。如婆沙論一百五十三云。如契經説。
尊者舍利子告苾芻衆言。戒定惠具足者。能
數數入滅受想定。彼於現法及將死時。若
不能辨如來聖旨。命終超段食天。生在意
成天中。於彼復能數數入出滅想受定。斯
有是處。應如實知。具壽鳦陀夷。在彼會坐
語尊者舍利子言。彼苾芻生意成身天。能
數入出滅想受定。無有是處。第二第三亦
如是説。佛告鄔陀夷。汝以何等爲意成
天。豈不欲説非非想處爲意成耶。彼答。
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無惠眼。云何
汝與上座苾芻共論甚深阿毘達磨。廣如
彼説。問。准所引經。不言無色得起滅定。
何爲誠證。答。由經隱祕。大小乘解各有不
同。取證亦別故。有宗云。意成天者。是色界
繋。故佛見訶沙彌所説。若經部計通無色
界中。無色界中亦起滅定。故婆沙論一百五
十二云。譬喩者説。或定惠具。由斯無色起。
無有失。有義。大乘者説。舍利子説。色無色
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詞鄔陀
夷云。二界八地如身子説。皆能現起。汝今
云何將非想地爲意成天而不起耶。故今
引證無色起定。詳曰。今觀論意。引經證彼
色無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證彼無
色入定。證理云何。答。若無色界非意成天。
沙彌不合難舍利子。佛不應云汝豈不
謂非非想處爲意成耶。准佛沙彌阿難之
辭。明知。先許意成天者通無色界。次證定
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起。言不簡
故。故通無色。若云身子意談色界。此亦不
然。文不言故。設縱爾者文既不遮。明知。彼
意但一時爾佛訶但云不得尊意。不云無
色無得起義。由斯論主。依文約理引之爲

七十
六左
言意成天色界不爾 義蘊云。謂經
説超段食。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由小乘
未信第八識故。説意成天是色界。今大乘
非之故云不爾。不爾云理。如次疏辨*
演云。舊經論中云摩奴摩天。摩奴摩天者。此
言意成天。若新經論云末那摩。末那者意
也。摩者成也。即是意成天。意成天者。即是化
生。有情。隨意而成故。即欲界六天。色無色
界諸天。皆是化生。皆名意成天。若胎・卵・濕・
生。皆不隨意成故。然欲界雖化生有情亦
名意成。今不取之。但取色無色界諸天。
以欲界人天皆段食。今既云超段食天。明
知。超欲界生色界意成天中倶舍光記五
二十三右云。段食天謂欲六天。資段食故。意
成天身謂色界天。不由精血等生。隨意受
生名意成天身
七十
六左
隨受一處意成天身 隨受一處之言。
於倶舍正理中有。婆沙所無
七十
七右
釋此經者謂是非想 婆沙百五十三
五右云。舍利子説。生色界者。鄔陀夷説。生
無色界者。舍利子説退者。鄔陀夷説不退
者。由此不了故三違之義燈云。要集斷
本釋云。舍利子意在色後起未説無色。出
現意成天謂非想者。不了舍利子意。所以
見訶。依何文義。燈無色界亦入滅定。云此
誠證故非善釋。今謂。要集不了本解謂
非善釋。即是後世鄔陀夷也。言意成天超
過段食。舍利子説。有退定者。色界後起。出
現不了謂是非想。故知。上二倶名意成。倶
舍引經復云。隨受一處意成天身。能入出
此定故通無色。經不遮彼言隨一故。又瑜
伽五十六。復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
方現前故。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説一切處。不簡下三。此論後師。要斷下三
方起此者。未必爲正。故但呵沙彌不了
説意。何非善釋爲誠證耶。西明云。然大乘
宗分成兩説。難陀等説。上界八地起滅盡
定故名意成天。覺師子釋。第四靜慮已上五
地。方起滅定名意成天。護法同第二釋者。
准何得知。難陀通説。覺師子説唯上五地
名意成天。若准雜集第九。覺師子釋四句
之中。許第四靜慮重起。不言下三非意成
天。豈善釋耶。若將護法同第二説。如何釋
彼五十六文。於一切處皆得現起。若云少
分一切。雜集不説唯言*義蘊云。疏釋此
經等者。經中但言意成天身能復起此定。
由舍利子第八識本意。唯説色界後起。出現
不了。謂是無色。由未信第八識故。今意
引此爲證者。經言超過段食名意成天。
耶明色無色倶是。又出現謂是非想。亦
明非想是意成天。經既云隨受一處意成天
身能入此定。理通無色。但由彼等不知第
八。偏言色界不遮無色。得入滅定故以
爲證
七十
七右
出現不了言謂是非想 義蘊云。問。
色無色界倶意成天。身子出現倶未信第八
識。何故舍利意。説欲界退者色界後起。出現
謂是非想天耶。答。身子説。有不還退。起
色界染者。得生色界。重起此定。出現約
不退染者。從欲界後必命生非想天。唯後
一地許未伏故。由此謂是彼地後起。故訶
舍利。以彼兩人倶不許有種潤生故
七十
七左
然舊諸師此與彼同 義燈云。要集
云。既信大乘何非究竟者。此不解意。本
釋意云。雖信大乘。不將究竟唯有一乘。信
有三故。如求聲聞信有獨覺不將究竟。
唯一獨覺無聲聞乘。又雖信大性。自無力
能證得大故。法花論爲信種種乘異。但説
一乘故。西明云。經不爲説。不求一切智
故。今者爲説。令入滅定故。今者問彼。何大
教中令入爲説阿毘達磨解深密等。皆不爲
説。至涅槃經。但説六故。阿含等經。已密説
故。故知建立者是信有義故。此論云。於藏
識教未信受者。無色不起。已信生彼。亦
得現前。不言成立藏識已後信者方起故
對法抄三三十一右三應有依身。五十六及
此論下説。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
託色依故。此未立第八識教。若已建立。
於一切處皆得現前。問。生無色界必無菩
薩。滅離生故。云何可説信教生彼得入此
定。信有二種。一信而行。謂諸菩薩。二信而
不行。謂二乘等雖信大乘教。而不能行
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又解。信有第八識
教。許上一界能入。不信第八教。謂二乘等。
不許無色能入此定。鄔陀夷經。是此誠證。
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識論如瑜伽
説應無定退。何故後於色界説重現前。謂
已斷種不更起名斷已。非是有漏。依識
心不許。後更失義
七十
八右
問若爾諸得此定如何信 義演云。
疏問若諸得此定至如何信有等者。此中問
意云。得滅定者。必是不還果已去。又生無
色聖者。即是定姓之人。必非不定性聖者。
以不定姓聖人必不生無色界故。故定
不還隨一天。已生之處尚不重生。何況
生下。故定*姓不生下也。非不定*姓人先
根熟佛不救故者。此者文意説。若不定性人。
大乘根熟時。佛必救之。若定性人。大乘根
不熟。佛亦不救。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
入無餘依地者。此文意説。無不定性人。大根
不熟入無餘依。意説。不定性人。縱根不熟。
亦不入無餘依。言與定性人何別者。意云。
若不定性人。根必不熟入無餘依者未審。
與定性人何別耶。如瑜伽説。又此彼定性
人。如何信有第八識耶。又菩薩必不生無
色界。若定性人信大乘者。應非是定性人。
若是十是性人者。如何信有大乘第八識
八十無餘依地者。八十二十三左云。如迴向
菩提聲聞。由遇縁故。乘無上乘而般涅槃。
如是菩薩。設爲如來及諸菩薩之所棄捨。
因棄捨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縁。
棄下乘而般涅槃。然無處無容諸佛菩
薩。如是放逸棄捨。於彼定無是處演祕
云。與定性人有何別者。若不定性入無餘。與
彼定性而有何別言菩薩不生彼者。瑜
伽六十五十六右云。若諸菩薩已得自在。決定
不於無色界生。由觀於彼不能現起利
衆生事。因此成熟廣大佛法。极能成熟利
益有情行故
七十
八右
答即定性中信小乘教 義演云。疏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至信小乘教者。如何
法華經云。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
此法無有是處。即法華論中解云。聲聞有
二種。一者定性。雖信法華經。即不肯修行。
二者不定性。聞法華經。即深信決定修行。
若佛在世。設有定性中愚法者。親聞如來
説大乘教。悉皆生信。亦不修行大乘也。亦
如大乘雖信小乘。不將爲究竟。故不愚法
中。亦有於無色界得起滅定。若佛滅後不
愚法者生信。愚法者不生信。此第一解中。
即半生信半不生信
七十
八左
或此文意不起此定 演祕云。疏或
此文與五十六別等者。五十六意。據建立已
一切皆起。此據少分。即彼論云。在聖相續。
通學無學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
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建立阿
頼耶識教。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義蘊云。疏或此文意與五十六別者。彼論
通約諸聖故。言未建立。第八教者。色界後
起。已建立者。於一切處皆得現前。此文但
據一分。信第八者故言也。信生無色界亦
得現前。不言未信。無色界後起。又説已建
立教。於一切處皆得現前。即通二界皆得
後起。此可唯説無色故。言一分聖也。又
瑜伽説。已建立教。一切處起。此便太寛。亦有
已信第八。於無色起此定故。如菩薩等。
此論據一分。小聖不愚法者。無後起故言
一分。此解爲勝
七十
八右
對法第十更爲此第二解 義蘊云。
疏對法第十至更爲此第二解者。前言對法
第十正與此同。即許無色得入滅定。今復
説。無色不安靜異熟故不入此定者。即彼
對法中。更爲此第二解也。言不安靜者。彼
無靜慮故。不如色界。疏約實亦得者。對法
雖言無色不入此定。若約異義。即信第
八者。無色亦得入滅定也。又此言異者誤。
應爲實字。宜更詳之*今謂。於第十中
無有此文。第九十左云。問。無色界中。何故滅
定不起現前。答。生無色界。此滅盡定。多分
不起現前。由住寂靜解脱異熟者。於此滅
定多不發起勤方便故。所以者何。諸聖弟
子。爲欲安住寂靜住故。人趣等引此滅定
令現在前。若已生無色界者。不由功用自
然安住。第一寂靜解脱異熟住。不復發起方
便功用求此滅定令 現在前義演云。疏
對法十云至不入此定者。准對法第十文。但
云多安住寂靜異熟。不入此定。而無不字
故。疏主引文諎。對法文意説。諸弟子不還
果等。生無色界中。由住無色界第一寂靜解
脱殊勝異熟。則多分不肯起功用而入滅
定。欲得安住寂靜異熟故。故下界等。皆有
變異受相應。不名寂靜。無色不爾。得寂靜
名。此則引對法文。成此第二解故云更爲
此第二解。或可。不字又分字。即多分安住
等故。誤爲不字。有云。疏主無錯。對法云謂
無色界不安住至不入此定者。謂滅定位中。
轉識麁動想等不行。是故異熟得寂靜名。彼
論説不信第八教故。言多不安住也。故無
色界聖者。不入此定。瑜伽爲勝者。約定性
中。不愚法者。縁信有第八。縱生無色亦
得此定
七十
九右
隨此定究竟處説 義演云。疏隨此
定所依斷道究竟故者。意説。一切非想地。日是
滅定之所依處。又若斷有頂惑而成無
學故。云斷道究竟
七十
九左
有言法空此文正故 演祕云。疏有
云至能入此定者。問。彼人意何。答。滅盡
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
不許之義演云。有言法空至不然等者。古
師雖作此説。不然違唯識論故。即以此
文爲正
七十
九左
下界煩惱雜亂義 婆沙百五十三云」
八十
又何不斷二果人得 義演云。又何
不斷六品初二果人得者。意云。初二果人。既
斷六品。及見道煩惱皆盡。何故不許得滅
定耶。即從初果至第二果故。名初二果。
非是初果人。能斷欲界修惑六品也。或可。
文雖是總。意問第二果也
八十
世親攝論五人得故 世親論中無
有此文。撿文者誤。演祕云。攝論第三云。又
入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羅漢。若不還
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入無性第
十三右云。又入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
羅漢。若不還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
如演祕引。義蘊亦大同演祕
八十
五十三倶分解脱 五十三十三左
文。如上已引
八十
若爾對法如何通 演祕云。問。隨上
入生。即顯不豈得第四定。與對法論豈
不相違。彼論第九十右作四句云。若已離色
界欲者。一切皆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
耶。設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者。一切已
離色界欲耶。答。此初句者。謂依未至定。已
離色界欲。而不能得入無色界寂靜解脱
定。釋曰。即那含人而不得彼色無色界根
本定者。能離色欲而不能入無色定也。
言無色界寂靜解脱。即無色定。離苦樂等
得解脱名。非滅定也。第二句者。謂諸聖者
已得第四靜慮。不求生無色界。而起厭背
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捨斷結道依勝進
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釋曰。即
那含人。依六行道欣上厭下。得無色定。不
斷色染。勝進道者。即六行道。對前斷道得
勝進名。然由能入無色解脱。方入滅定。第
三句者。謂即此行者。勤求離欲。依斷結道。
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第四句者。謂
除上爾所相。答。如疏中會。或唯識師云。我
不以雜集之言以爲定量。何得以彼而爲
難耶義演云。若爾對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
乃至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者。此中問
意。即是第二師難初師云。不斷下三禪煩
惱得滅定者。何故對法第九四句中。云得
第四靜慮方得滅定。不言得下三禪定而
得滅定耶。其四句文。廣如對法及別抄叙」
八十
答彼不言故有何妨 義演云。答彼不
言唯得依第四定至故有何妨者。初師解云。
彼對法不言唯依第四禪得滅定。亦不遮
下三禪不斷煩惱不得滅定。故知。雖不斷
下三禪染種。但伏下三禪染現。亦得滅定
故有何妨
八十
餘上五地或伏或斷義演云。餘上五地
或伏斷者。謂上四地。即用世道伏。若上第
五地。用聖道斷也。世道不能伏有頂惑

八十
如不動無爲不依下地立 義演云。
如不動無爲不依下地立者。意説。不動無爲
滅樂受得。下地不然。以樂受多動勇身
心所以。滅樂受及想法。應立不動無爲。故
不動無爲。不依下三禪立。依上地立。今滅
盡定亦爾。下之四地煩惱。繁雜障定強故。要
須斷方得此定。後起通上五地。初起唯在
於欲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八十
一右
即以第十亦有理故 義演云。即以
對法第十爲證者。即此前引對法第九四句
中云。謂諸聖者。以得第四靜慮。不求生無
界中煩惱種盡也。據此文證。即第二師
勝。亦有理者。如不動無爲不依下地立者。
斷其理也
八十
一右
有人欲明證九定故 義演云。有人欲
明初二果至證九定故者。意云。如有人欲明
初二果伏得滅定者。有其三失。且汝計初
果斷三界分別惑盡。用世道伏色界修惑
九品。或初禪九品。乃至或無所有處九品伏
盡。得滅定者不然。又第二果人。斷色界
修惑六品盡。又伏欲界下三品惑。乃至伏
無處有處惑盡得滅定者。然今難且申三
失。且如初二果有欲界中不善及無記二性。
能障定者。尚未斷盡。如何能入滅定耶。
又下三禪中喜樂變異受等。亦能障定。亦
未能斷。云何初二果得滅定耶。是爲一失。
又難云。既言初二果人得滅定者。亦應於
二果上建立身證那含。二失。又難云。既初
二果人得滅定者。亦應初二果人得證九
次第定。三失既有三失。道理難成。故初二
果不得滅定今謂。此有三失。一無文證
失。一不斷證失。一立身證失。義演闕初
開後不順疏文
八十
一右
如對法第二抄等 對法抄第三三十三
云。問。如伏重得者。熏禪亦應爾。既伏惑
能熏者。如聲聞第三果。未離初定欲熏禪業
成而命冬。如何退不可具。初定業已滅。離
生報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種未害故。聖
人以種潤故。如唯識説。其業成者。於命終
時必斷下惑。如第七生者爲斷法。然若於
惑業斷必不生故
八十
一左
此第三果皆圓滿故 言圓滿者。滿
有二種。謂全與分。第四是全滿道。以三界
道圓滿故。第三乃分滿道。以唯欲界治
道滿故。今以滿道釋道強義。非謂對治
欲繁雜染故爲道強。笠置師説不允。今謂。
治道強中所望不同。若約滿道。無學全分。
滿道以通三界故。不還已下。所未能得。
若約一分滿道。不還亦得。以得欲界滿道
故。一來已下所未能得。若唯約無漏。初果
已上並得。世第一法已下所未能得。今者
唯就一分治道故言。樞要下末九右云。二難
初二果聖生自地潤通現行。不還生自處
義應現潤。答。此可爾。准初二果故如處
處。不還等論略不説。又理不然。初果未
有圓道故。可用現潤。第三果已有圓道
故。設生自地。亦唯種潤。論五説以現行潤
故。唯初二果。説用現故
八十
二左
此意即是斷處受生故 義演云。此
意即是所已伏種雖退不退乃至未無漏道斷
處受生者。意云。如不還果人。欲界惑全
斷。就上八地中。除非想一地。斷與不斷皆
得此定。餘七地煩惱。要須伏或斷方得滅
定。意説。不還果人。伏初禪等煩惱。唯有種
子在。若退起初禪現行煩惱。命終生初禪
者。即以種子潤生上地。准義若退起煩惱。
應用現行種子合潤。准諸家解亦有此理。
既退滅定起煩惱。何得不用現潤耶。若
不退起現行煩惱者。即初禪有惑種在。未
被無漏道斷。即於一已伏種之處。即亦唯
用種子生於初禪。就初禪中有三天。若
當於三天中生。不妨用現行潤。以自地死
生自地故。若生第二禪。必須起無漏道即
斷此初禪種子。用當生地種子。潤生第二
禪。餘地皆爾。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八十
二右
五十九説謂見諦者 五十九十一右
云。復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結
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
見聖迹。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
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五於一
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六業
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
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略纂十五
五十紙左云。唯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
隨眠。謂異生。二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
據隨眠。凡夫倶用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
定起故。言起貪嗔故非無有種。見道果人
界地生。若同地生。亦以現行潤。如初禪生
初天已次生第二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
劣。雖異地生。以八種潤。除第三果外。無
以唯種潤者。如本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
此中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法。以
願力受生故。此果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
隨願生處故義燈五末六十三右云。要集云。
五十九云。唯隨眠潤見諦迹者。五十二云。
見聖迹者。於後有愛。得非擇滅。二文相影。
故知。初二聖亦種潤。對法第五。瑜伽第一。
言離欲者。或少或傍或全離欲皆名離欲。
今謂不爾。言見諦跡四果倶是。言離欲
者。非少分離得離欲名。大小乘教。説離欲
聖非初二故。對法第五云。此自體受唯是
倶生。乃至云。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
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
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受現行。瑜
伽雖云制而不著。不云不起。對法云然
能攝伏。非不生起。今云不起。豈不乖返。
應依本解及西明釋*文義蘊云。疏五十九
説。見諦唯第三果。此約先伏。欲界倶生見
諦。便證第三果。超前二果也
八十
二右
大論第一以種子潤 第一十四左云。
又諸衆生女耐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
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
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
一來果。爾時我愛亦復現行。然此預流及一
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制而
不著。猶壯丈夫與贏劣者。共相角力能
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
時我愛不復現行略纂一三十一右云。四明
潤生相中。初明凡潤生。後明聖潤生。決擇
分説七種受生。凡夫以現種潤生。由此我
愛即是取支。潤前能引所引支。轉名有支。
便能建立後果中有及生支報。論説初二果
我愛潤生不還無者。對法論説。已離欲聖者。
對治力強故。彼由隨眠力令生相續。唯初
二果。下界修道治道未滿。雖能折伏不
相續不堅著。仍以現行潤。決擇總言。見聖
諦者。以隨眠潤。勝異生故。相對辨故。實
通現行。其無想有情異生身及不還者生自
地。並凡聖相對潤生勝劣所有妨難。皆如樞
要。決擇分言一切煩惱皆潤生者。謂是取
支。初起取支故。此是後取支。亦不相違
倫記一上三十七右云。第四解潤生相中。景
師等解。汎論&T023311;有二時。一於將命終位。愛
潤業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愛潤必受生
有。二時起愛。唯是修斷故。對法第五云。此
自體變既是隱沒。將知即非發業煩惱。以
對法云倶生或能發惡行業者是不善故。
是則倶生愛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
發業。下六品是隱沒無記。不能發業。將
欲死時。及中有末心。爾時心細故。但起後
之六品不發業愛。父母是生有縁。中有末
心起倒見求交會時。名求生有。對法亦
云。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雖未永斷。此愛
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續。然與五十九文
不同。彼明七種結生相續。一由纒及隨眠。
潤生。謂諸異生。二唯隨眠潤生。謂已是聖
迹。彼文既爾。是須斯那含倶種潤生。何故二
處不同。三藏解。從多而説異生起愛聖者
隨眠。於中細論。須斯起愛。那含隨眠。亦可。
須斯雖現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所起
愛力故。總説言已見聖迹唯隨眠潤。測師
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説唯隨眠。雜集約潤
生有説現行愛。故不相違。以在死位。
去道近故。唯種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時。
去聖道遠故亦現行。備師云。若不還者。在
初禪等愛未盡故。沒於下天生於上處。亦
起我愛。然此論文約沒欲生上界故説不
起。上來所説。唯愛潤生。若依五十九卷云。
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三藏解云。將命終
時。及中有未心定。須起愛。此愛正潤生故。
此二時次前得起餘結。助潤生故。以愛
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時。乃至未至
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對法第五
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與自愛相應。於
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攝論亦云。
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十地經亦識爲
種子。愛水爲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
對法第五三右云。又此自體愛唯是倶生。不
了所縁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
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
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
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
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離欲聖
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
行。彼由隨眠勢令生相續對法抄五七左
云。不還潤生爲二解。一亦用現生。自現
生自地者。如初二果。二唯用種曾得滿道
義燈五末二十二左云。若爾。何故五十九
云。一纒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
眠結生相續。謂見諦迹。答。此據多分。如説
見諦隨眠潤生。不妨初二果亦起現纒。雖
説異生現種共潤。何妨唯種。問。何以得知。
初二果起現纒潤生。答。瑜伽第一云。又諸
異生將命終時。我愛現行。由此力故。便愛
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若預流一來。爾
時我愛亦復現行。雖言制伏。不言非潤。
雜集第五云。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今以無間
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
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
然下雖説對法攝伏。不言非潤。離欲
者。文自説言。對治力強。愛不現行。由隨眠
力令生相續。又解。聖唯種潤。凡唯種現。若
爾二論文如何通。答。皆言制伏不言能潤。
設潤是助。五十九文。據正潤説。亦不相違。
如實義者。凡夫二果。倶種現潤。文如前

八十
二右
若爾異生第三抄 演祕云。若爾異
生應唯種子潤者。此難意云。不還伏現。即以
種潤。異生亦爾。何非種潤。設爾何過。答。即
無異生得生上失。以下地種而未斷故
對法抄五七左義蘊大同
八十
二右
異生現行應生上界 演祕云。異生
現行潤至應生上界者。其意難云。如言異生
而以現潤。下雖有現不潤生上。聖言種
潤。下雖有種不潤生上。答。如疏明。有義
釋云。聖人種正潤。有種不上生。異生正潤
惑不伏不生上。分別起者及細倶生。非正
潤惑故。雖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煩惱能潤
生者。若有正潤亦能潤生。無正潤者餘即
不能。無所動故。詳曰。第六意識倶生我見
相應貪等。豈非正潤。若言日是者正潤惑在。
云何言無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違諸教。
若云雖是由闕餘者。此即疏意。何煩更云。
又不得言及細倶生非正潤也樞要下
十右云。四難六行所伏。不伏潤生貪等。
唯伏散境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下生。
潤業皆在乃生他地。答。藉助伴貪愛等故
可潤生。彼伴已亡力弱。不能獨潤。由此不
生下地。又凡造新業勝。而上生聖由故業
而生。有種即生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五
趣之業。隨一業勝而先生故。雖下業不無。
上業勝初先往。若上業劣。排之爲後報。退
失上定而生自界。亦無有失
八十
二左
以聖者應強異生 樞要下末九左云。
三難何故異生潤現種倶潤。聖人但種種強
彼耶。答。聖業決定。業強可唯藉種。異生業
不爾故通現行。問。若爾者初二果業。亦已
決定。應唯種潤。答。凡生苦逼善業微。必
藉現行方可潤。聖生苦少善業勝。由此唯
用種子潤。無漏亦可資有漏故。不同凡
夫。又凡失不覺生多小。可藉煩惱。現種
皆助潤。聖人知業多小定。由此唯用種子

八十
二左
然不還者唯種潤 義演云。然不還
者如處不還一地之中乃至必唯種潤者。此
中意説。如不還果。先修得滅定後時退滅
定。起初禪等染。命終從欲界死。生他初禪
地梵衆天。唯必種潤。以斷欲界惑盡起滿
心故。故唯種潤。雖生梵衆天中。且不斷梵
衆天等煩惱。等梵衆天沒生梵輔天。即唯
現行潤。謂此治道未滿故。即從梵輔天中。
而斷初禪惑盡。用二禪種子潤。生他二禪
少光天中。既是初禪地滿心。唯用種潤生。雖
在小光天中。亦不斷煩惱。要生極光淨天
中。方斷二禪惑盡。生第三禪少淨天。乃至
三禪四禪等亦然。意説。自地諸天。即唯現潤。
若生他即唯種。若從第四禪生他空處。
亦現行潤。以退起煩惱故。已上皆現行潤。
瑜伽但約斷欲界惑得對治圓滿生色界。
唯種潤爲語。今此論亦爾。若不還果。若生
自地三天及他地等。得起滅定。更不退不
起煩惱者。皆唯種潤
八十
三右
餘二叱可知 義演云。餘二句可知者。
有在下地斷下煩惱。如第二果及第二向
幷第三果人。身在下地。斷下欲界煩惱。證
不還果也。有在上地斷上煩惱。如上流般
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等。皆身在上地。斷
上煩惱證無學果
八十
三右
若伏下八地非是擇滅故 演祕云。若
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即前二師説伏八
地五地惑也。形滅定故。並名爲下。若伏八
地。二種無漏皆非擇滅。若伏五地。唯想受
滅不得擇滅。不動無爲擇滅所攝。下四地
惑。並皆斷故。疏文總也。應如是知。有疏本
云一地五地。一字錯也。合爲八字。有依
一字。作多解釋。有多過難故。八字正
義蘊云。疏若伏下一地或五地等者。此中一
字誤也。應爲八字。伏八地即初師。伏五
地即後師。問。此伏上地何得言下。答。此中
言下非據九地之上下也。但以先斷名上。
後伏名下。又下字亦誤。蓋當爲上字耳。
問。設伏八五地或得此滅定。云何疏説不
得二無爲耶。答。不動想受通擇非擇滅。今
言不得二無爲者。由不斷。或不得擇滅
二種無爲。非擇滅者。亦不得之。若據前
師二皆非擇。後師不動。亦擇滅攝。疏言總
也*義演云。然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依斷
受建立擇滅一分者。意説。若伏染受等所得
無爲。但是非擇滅無爲。何以故。以不斷種
故。若斷受種等所得無爲。即名不動無
爲及想受滅無爲。亦此無爲。是擇滅一分。
以斷種故。不可全是擇滅所攝。以擇滅無
爲通斷多。或立多品擇滅無爲。仱既約斷
受種等立無爲。顯知。不動等是擇滅一分。
此中意云。若伏下二禪染得非擇滅無爲。若
伏第三禪受等染法。得非擇滅不動無爲。意
説。此一動無爲。是非擇滅一分。以一切法縁
闕不生立。非擇滅攝。今受等一分不生故。
不動無爲。是非擇滅一分。若斷第一二禪受等
種子。即得不動無爲。此無爲是擇滅一分。故
不動無爲擇滅攝有之。斷第三禪樂受種等。
建立不動無爲。及得一分擇滅無爲。以斷
一分受等得。若斷第四禪染等。唯得擇滅
無爲。不得想受滅無爲。若斷無處有處以
來煩惱盡。得二無爲。謂想受滅無爲。及擇
滅無爲一分。或可。想受滅無爲。即擇滅一分
攝。如前説。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意
説。即前二師説。伏八地五地惑也。謂形滅
定並名爲下。若伏八地二種無爲。皆非擇
滅攝。以不斷種故。若伏五地唯想受滅無
爲。不得擇滅。然不動無爲擇滅所攝。以下
四地惑並皆斷故。然疏文總語。應如此説。
檢論文等二師義。有疏本云。一字者錯也。
合爲八字正今謂。演祕義演。並不允當。
對法抄第三四十五左云云
八十
三右
非非身證慧解脱等 義演云。非非身
證慧解脱等者。意云。先得此定。後迴心即得
者。但是身證不還。及倶解脱等。不是非身
證人及唯慧解脱者。何以故。先得故
八十
三左
即攝論説如已斷者 無性論七二十
九左云。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
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
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釋曰。由
是品類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悲願相應後
得妙智。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等者。
謂諸愛樂善法憎惡不善見諸邪性説名
後三。依止此故。行殺等七。而無有罪。生
無量福。速證菩提。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
數言十。或已伏除。爲試彼力故心暫起。不
能招苦故無有罪。能助道故。生無量福
理趣分疏云。觀諸有情。多所蔽慳。雖有
珍財不能修。福亦不自用。如割身肉。深
生痛惜。菩薩知其因慳所蔽。増長惡業。當
隨惡趣無有出期。遂起大貪奪其財寶。
令捨慳悋。不起惡業。菩薩實是後得智中
大悲之心。起此貪等。不爲己身名利法衆
眷屬恭敬故。起一貪増百千善。乃至一切
十惡所有業道。皆准此知。故起貪時。菩薩
大利具如辨斷一之七十八右
八十
三左
六十二卷遠行地故 六十二七左云。
一切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
菩薩雖能起出世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
善巧力故。不捨煩惱略纂十六七右云。滅
盡定遠地菩薩能入者。太義一解云。遠行是
第七地。作無相行故。方能入。六地以前。猶
起煩惱。不伏定障。入七地菩薩。三界煩惱
皆伏。而得彼定。從勝處爲語。其實如佛地
論。直往初地亦入。瑜伽第八卷。雖地能七
地。能念念入。彼解大擇。文釋。此言遠地即
初地也。以加行行故名遠地。非是遠行地。
故論言。非異生能入。即是菩薩能入。入地即
是菩薩故如遠地。是初地也。菩薩雖起出
世善法。今此定現前。由方便利生善巧故。
不捨煩惱起心不斷。舊云留惑故也。此是
唐言。此中據直往者語。迂迴者地前亦得
故。又太義曰。遠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
滅定。滅定是相似無漏。體是有漏。今言非異 
生及有漏者。非一切異生及汎爾有漏也。
或是入位異生。作涅槃想方得故。若菩薩得
伏定障亦得。或是有漏。亦是無漏。二乘一
向無漏。不能伏定障得故。設斷四禪以上
定障得者無妨
八十
四右
如前第三卷引 第三十二左云。有義。初
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已得二
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
中。起諸行故。雖爲利益起諸煩惱。而彼
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
菩薩。雖未斷盡倶生煩惱。而縁此識所有
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我。由斯
亦捨弔可頼耶名故。説不成阿頼耶識。此亦
説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説。十地
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
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
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等。義蘊云。疏有
從初地即能伏一切煩惱如前第三卷引者。
謂前捨阿頼耶。中。第三師引集論説。十地
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如呪藥等。
彼文不言得滅定。以此論既言已伏惑
離無所有貪而得此定。故知。彼説十地能
伏一切煩惱。即明入地菩薩皆得此定。故
以爲證不爾引之何用
八十
四右
對法第十四能起此定 第十四十七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位。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若
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
羅漢及如來。此諸菩提雖未永斷煩惱。然
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
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
祕云。問。對法但云永伏煩惱。不言起定。
此論指彼文何不同。答。文雖不言。意必許
起。何所以者。答。煩惱未伏。定無由得。既
一切惑永伏不行。何不能起。此論取彼論
意。而言皆起此定。亦無失矣
八十
四右
十卷入楞伽入此定故 第七入道品
五右演祕云。按楞伽經第七道品。明前六
地。第七地去。與二乘人所入滅定有差別
也。故彼經云。佛告大慧。菩薩從初地乃至
六地入滅盡定。聲聞辟支佛亦入滅定
慧諸菩薩摩訶薩。於七地中念念入滅盡
定。以諸菩薩悉能遠離一切諸法有無相
故。大慧聲聞辟支佛。不能念念入滅盡定。
以聲聞辟支佛縁有爲行入滅盡定。隨在
所取能取境界。是故聲聞辟支佛。不能入
七地中念念滅定十地經第九十一紙
八十
四右
有起煩惱智増上者 然賢首五教章
二十五左曰。問。如説八地以還菩薩略有二
類。一悲増上。留惑受分段身。二智増上。伏
惑受變易身。此義云何。答。如此所説。良恐
未然。何者悲増上其慧必劣。劣慧導悲。悲應
滯見。滯見之悲。豈名増上。縱悲智齊均。尚
不名悲増上。況以劣智導悲而言増上。
若借増上悲劣。劣悲導*智。*智應滯寂。滯
寂之*智。何名増上。以諸菩薩從初以來異
凡小故。悲*智相導。念念雙修。如車二輪鳥
之兩翼。何得説。彼有増減耶。當知由此
始終二教麁細異故。有二生死。非由悲*智
互増上也今謂。賢首局矣。若慈恩等意。謂
雖知菩薩悲*智具足。然約性習。非無増
微。例如佛果等同無差。而由因位未離我
執之時。有其差別。果位亦有各發別願
各化衆生等之別。佛位既如是。菩薩何不
爾今言八地已前有増微別。亦有其理
八十四左有聖者凡有夫者故 義演云。疏有聖
者有凡夫故。意説。二乘迴心有是聖者。即從
初果至無學以來。是聖者迴心。如有凡夫。
先是二乘種姓。修小乘行。至小乘中善根
位。未證初果。即便迴心。此是凡夫迴心菩

八十
四左
即成佛者 義演云。疏即成佛者先以
來熟乃至圓滿成熟者。若佛先於十地因
中已得滅定。今初成佛時。即名成*熟。於
成佛時。即捨却二乘位。及十地中所有劣無
漏。及劣滅定已。即初成佛時。得未曾得
最上殊勝滅定也
八十
四左
若隨二師皆如理思 義演云。若隨
二師三乘至皆如理思者。此明定人數不同。
若大乘有頓悟菩薩。在欲界得。通十地皆
得。若漸悟菩薩。菩薩通欲色二界得。及通
地前地上皆得。先已得故。中間有未得者。
先未得故。若獨覺中。即麟角獨覺。唯於南
閻浮提出現。出世中得滅定。亦不向餘三
洲及上界得定也。以不向彼出世故。即唯
一人得。若部行獨覺。亦不至於天上。唯除
北洲。於餘三洲出現得滅定。若聲聞乘。約
處分別。即人中除北洲餘三洲得。幷六欲
天得。全九處得。於色界除初禪大梵王天。
及除無想天。餘合有十六天得。若在彼得
果者皆得。即是身證不及還倶解脱者。及
無色界四天亦得。都計三界合有二十九處
得滅定也。以此二十九處。皆有不還羅漢
果等約地者。即約九地分身。即二十九處
是也。根性者。即聖者。皆有上中下也。九品
者。約斷初禪一品染伏餘八品染。及伏上
餘地染而得滅定爲一人。如是乃至展轉
斷初禪九品染。伏上地染得滅定者。爲第
九人。如是斷二禪中九品染。亦有九人。乃
至斷無所有處九品染皆然。乃至斷有頂地
宄品。有九人得定亦然。故云九品。此依初
師説。若依第二師説。如不還人斷下三禪
染盡。未斷第四禪中一品染。此人即名第
四禪具縛人。乃至斷第四禪九品染。得滅
定爲九人。乃至非想地亦然。故第一師。約
八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若第二師約
五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得滅定。若
約上中下根性。乃有多種也。言定不定者。
即顯定得滅定。定得滅定也。即身證不還
倶解脱。麟角獨覺及部行獨覺。十地菩薩。
皆得滅定。不定者得。如二乘慧解脱。及非
身證者。或不定者意説。不定性人得滅定
義燈五末五十八左云。然西明釋。能得人
中。菩薩二種。漸悟如聲聞數。四萬二萬十
千劫中。亦入滅定。從信位乃至等覺。有五
十一賢聖。今謂不爾。諸經但説有四十二
賢聖。除等妙覺猶有四十。若四二十千合
之爲一。還四十一。若開爲三即四十三。如
何得有五十一耶。仁王般若。雖説十信。頌
中但云聖胎三十。不云四十。故今正釋。二
乘如彼菩薩有二。頓悟菩薩。或十或四。初
地七地。二説別故。漸悟菩薩。或七十四。四萬
中有七十二。二萬十千各爲一人。或四十
七。四萬劫中分四十五。二萬十千成四十
七。以此論中有二説故。將此歴彼四十賢
聖。或七十四箇四十賢聖。或四十七箇賢聖。
漸悟之中。伏離惑品。根位別故。隨麁如是。
細更有餘對法抄三三十二右稍有不同
八十
四左
瑜伽第十二謂如前引 第十二九右
成業論十二右之文如上已引
八十
五右
何謂前六地能入此定義演云。疏謂
六地中共聲聞乃至能入此十者。若前六地
菩薩。依非想地。縁非想四蘊有爲行
滅定。即前六地中菩薩。共聲聞同作有爲
行。能入滅定
八十
五右
於七地中有無想故 義演云。疏於
七地中念念入此定乃至離有無*想故者。此
者此第七地菩薩。欲入滅定時。縁無相界
無爲眞如相。離有無*想方入滅定。不同
聲聞也。聲聞不能作無相界故。但作縁有
爲。依悲*想處。相入滅定也。故菩薩依後
得*智中帶相縁眞如。入此定也。云何
得智帶相縁如。答。以後得智中入滅定

八十
五右
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説 四十八十四左
云。又諸苫薩第六住中所入滅定。今此住
中念念能入。然此菩薩甚希奇業不可思議。
謂常安住實際住中。而於寂滅能不作證。
彼由如是妙方便智之所引發増上力故。
能行一切有情不共菩薩妙行。雖與世間
相似顯現。而非彼性。如經廣説
八十
五右
對法第十三不現行故 十三十二右
云無相行菩薩者。謂住遠行地中所有菩
薩。由此菩薩若作功用。乃至隨其欲樂能
令諸相不現行故
八十
五右
若決定性十地皆得 義演云。疏若
決定性至十地皆得者。即總是一段義意説。
決定得定人名決定性。非是二乘定性名
決定性也。即通頓漸決定故。或唯説頓悟
菩薩
八十
五左
大論六十二 六十二如上已引
八十
五左
瑜伽八十入此滅定 八十十九右云。
問。諸阿羅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何等
心。於無餘依般涅槃界當般涅槃。答。於一
切相不復思惟。正思惟眞無相界。漸入滅
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於所依止。由異熟
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
淨無爲離垢眞法界。在於此界中般涅槃已。
不復隨於龍藥叉若人健達縛若緊捺洛若阿
素洛若人等數。以要言之。所有有情假
施設。遍於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切生一切
生類一切得身一切勝生一切地中。非此更
復隨在彼數。何以故。由此眞界離諸戲論。
唯成辨者内身證故演祕云。雖瑜伽論至
無違者。此言意云。取彼實縁無相界者。不
取其似故。除二乘故。與八十義不相違。
菩薩二乘雖倶後得。變有親疎故分眞似。
今助一釋。七地以上縁無相界。亦變相縁。
不爾便非依後得智而入滅定。然二乘者。
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不共。按彼論
云。於一切相不復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
界。漸入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
止。由異熟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
生。唯餘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在問。法華
論云。方便入涅樂城故。涅槃城者。諸禪三
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般涅槃城故。此論
所明。滅定與瑜伽等同爲異耶。答。義燈明
滅定能得人。取四萬二萬十千。明知不異。
若依寶師不爾。一乘佛性論權實論云。此
定於前三時教八萬四千法門之中。名二乘
涅槃。非諸定攝。後時教意。此是内身修行法
中。別有此一種三昧。滅於分段身心。然非
八解脱中滅定攝。所以得知。滅盡定後方有
此三昧故。瑜伽云。漸入滅定滅轉識等。乃
至眞法界在。當楞伽經滅諸根不取未來
境界。實是三昧樂。二乘謂爲涅槃。又滅定唯
滅心不滅身。此滅有身及心故不同也。又
滅定止息想入。此定永滅想入
八十
六右
大論第十二能入 十二二十一右
云。問。入滅定時。無有分別我當入定我
當*出定。正在定時。心寂滅故遠離加行。
將出定時。心先滅故亦無作意。云何能入
云何能出。答。先於其心善修治故。若有諸
行諸状諸相。能入於定能出於定。於彼修
習。極多修習。由修習故。任運能入。任運能
文。具如略簒五・四十三
左。倫記四下・二十二左
演祕云。釋曰。由修
習力。雖無分別。而能任運出入此定。先由
修習有心定故。有諸行相状入出。於定於
有心定。由多修習厭離加行加行力故。任
運入出。又釋。此據自在若未自在。亦由期
願而方出定。今觀此文通初久習。言先期
心是初業者。善修治故。是久業者。下文但
釋久習出定。&T055762;初不去
八十
六右
又説出定如樞要 瑜伽十二二十一右
云。云何出滅定時觸三種觸。一不動觸。二
無所有觸。三無相觸。謂出定時。多由三境
而出於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由滅境。
由此三境。於出定時。如其次第觸三種觸。
縁於有境。而出定時無有。我慢擾動其心。
謂此爲我而起我慢。或計未來我當有等。
乃至廣説。是故説言觸不動觸。縁於境境
而出定時。無貪所有。無瞋所有。無癡所有。
是故言觸無所有觸。縁於滅境而出定時。
於一切相不思惟故。縁無相界。是故説言
觸無相觸樞要下末十一右釋此文云。此
意言出定已縁三境。有境者有爲五蘊。即
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滅境者。即以
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今出。於二之上無三
煩惱之所有故。觸無所有觸名縁境境。引
後不定。隨彼出心不與入同。行相別故。
或縁六塵而出於定。總名境境。此唯是境
之境。此説任運自在出定。若未自在而出
定時。縁於境界。雖無文説不過此三
略纂五六十左云。任運能入等者。雖有期願。
今説不期願者故。出定縁三種境。觸三種
觸者。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觸
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持。
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
切地。隨其所超。或定或散。縁事縁理縁内
縁外。觸三種觸。内三有體名有境。外六塵
名境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
已煩惱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
心而出於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
三種觸故也倫記四下四十二左云。觸三種
觸者。若依小乘婆沙・正理・及成實論等。皆
廣説之。且引正理第十二卷云。如契經説。
出滅定時當觸三觸謂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
相觸何者。云何觸此三觸。有説。滅定起心相
應有空・無願・無相三觸。如其次第。出滅定
時。觸於三觸。有餘師説。識虚空處心相應
觸名不動觸。此二純作識空相故。無所有
處心相應觸名無所有觸。無先所有故。非
想非非相應觸名無相觸。想無想相不分明
故。即由此故説四無色。若有想定從滅定
起心通有漏無漏。滅定起時。或逆次第入諸
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容有起滅定心
現在前故。復有餘師説。唯約無漏。有處縁
涅槃。心起滅定時。言觸三觸。以無漏故
名爲不動。無所有處地所攝故。名無所有。
縁涅槃故名爲無相。解云。如摩訶倶稀羅
經。作如是説。當觸故。此三師各釋不同。初
師説者。謂我我戸斤執掉擧名動。空無我行能
對治行故。能破動故名爲不動。不動相應觸
名不動觸。貪心執境攝爲己有。有所執故
名所有。無願三摩地能斷所有名無所有。
餘如前説。生死十相。涅槃中無爲無相。無相
即定。縁無相故爲無相。餘如前説。此是是
三觸體性。無心時在此等觸。出時忽遇名
門中行。忽偶壁等。是謂三觸之義。第二説
者。謂識處方便唯觀於識。空處方便亦唯觀
空。無異想故名爲不動。彼相應觸名不動
觸。根本地中雖通異相。從方便説皆名不
動。無所有處。無先遍識所有名無所有。有
頂地中無有想無想二分明想故名無*想。
乃至有頂不可言無想故。四無色皆名有
想。是謂三觸體。起滅定心通有漏。若有漏
者。若逆次入非想等至名觸無相觸。若逆
超入無所有處。及無漏逆次第入無所有。皆
觸無所有所。若無漏逆超入識處名觸不
動觸。雖不定得。入空處以二處皆名不動
觸。一即是其名。又釋。此師非薩婆多正宗
義。是異師許從滅空處等故作是釋。第三
説者。但取一念無漏無所有處縁滅諦涅
槃。以約諦是無漏非有漏故名不動。約地
名爲無所有所。約所縁名無相。彼相應觸
具三種名。入彼心時名三觸。今此文中有
二師釋。初此與婆沙正理等異。謂出定時多
由三境。一縁有境。而出定時無我等動觸
者。此縁内身作無我行。而出滅定。不爲
我慢等動。二縁道諦。道能取境。今出滅定。
能縁境道諦爲境名取境。不生貪等。觸無
所有觸。以道不能増長貪瞋等。或名觸
無所有觸。相不思惟故。縁無相界。是故
説。言觸無相觸者。若縁滅諦出滅定時。
名縁滅境離衆相。二云。此依未自在等
此下全
同略纂
義燈云。又説。依初學者。縁滅受想入。
縁初二境出。同有爲故。依久學者。縁無
相入。縁第三境出。同無爲故。若自在者。
前隨何境入。後隨何境出。又未自在。出必
定心。在前方便。依空等持入。今依空等持
出。縁於有境觸不動觸。依觀五蘊内身無
我以爲空入。令無我見計内爲我名爲不
動。不爲我見之所動故。依無願等持入。
縁境境出。觸無所有觸。是五根境之境名
爲境境。於六塵境無有貪嗔癡故。名無
所有觸。依無相等持入。縁滅境出。觸無
相觸。以是滅性金名爲滅境。無其十相名爲
無相。初二縁事。後一縁理。然三等持。通定
及散。未自在者。唯依定出。若自在者。通依
定散。或依空入。依無相出。此言解者。非
*解塵也。觸謂觸對。即*解心所。能令根境
生心所。以觸境時不起我見。不起貪等。
不作相状。如次即是三觸得名又婆沙百
五十三四説。演祕且擧第二説
八十
六左
問非有漏心唯二十二 義演云。問。
非有漏心別境五皆具起。如何唯二十二者。
此中問意云。如有漏五別境。或於所樂境
唯起欲。或於決定境唯起勝解。或於曾習
境唯起念。或於所執境有定無慧。或有
惠無定。即五別境不並起。如何滅定滅二
十二法爲體耶。答。有漏不倶。行相別故。無
漏可然者。於無漏位縁境。五常具足故。於
一行中修一切行
八十
六左
一曾得未曾得如對法抄 對法抄三
二十九云。曾得未曾得。今准前説。亦是曾得
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
有漏種故亦是曾得。如別脱戒。二從來未起
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無漏名未曾
義演云云皆不契理。不遑詳述。義演
云。今此文中剩一字。已下既無二字。故知。
上文不合置一字。又此一字。應是以字。以
曾得未曾得等。今謂。不改爲勝。在昔賢哲
住放不覊。多有此例
八十
六左
楞伽第八共爲此證 此經論文。皆
如上引
八十
七右
大論第一意不共業 義演云。疏大
論第一説。悶絶是意不共業。即由悶時唯有
意識者。若約起悶絶之時。即唯有意識。已
後極重悶絶時。即無意識。大論約初起悶絶
之時有意識。即説悶是意之不共業。不共
業有十五種。分別所縁・審慮所縁・醉・狂・悶・
覺・夢・醒・發業・離欲・退・斷善・續善・死・生」
八十
七右
即由悶時唯有意識 演祕云。論悶絶
者。悶有二種。一者悶*解。二悶心所。由悶絶
故引生心悶。疏取前義。有義取後。所以者
何。既言。悶觸起時。唯有意識。明知。即是意
識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説雖觸引生
非悶即心。眼由縁引。尚別有體。問由觸
引。心等不明名悶何失。下無心悶不言
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識聚不明之時。名之
爲悶。非如眠有別心所法。故不言之。二
云。義准知故。所以不説。詳曰。觀手有義。
引證爲理。理恐未可。論但説云悶觸起時唯
有意識。不言意聚而是悶攝。何以得證心
聚爲悶。以眠例者。亦爲不齊。如縁引眠眠
不引眠。如縁引悶。如何令悶更引心悶。
又眠縁引立心所眠縁引心悶。亦名別
立悶爲心所。既不別立。何以得眠而爲其
例。不相似故。然疏本意。顯悶不同眠別
有體。云悶非心不障。依於意識總聚。而
假立彼名心悶也
八十
七右
以觸末摩即觸處悶也 演祕云。疏
以末摩等者。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云死
節。順正理論第三十云。末摩無別物。身有
異支節。觸便致死略纂第一二十五右云。末
摩此名死穴。亦云死節。或云有六十四處
或百二十處倫記亦同。疏八末十九右云。如
觸處死。但將正死解死節等。是死觸故*
義蘊云。疏以觸末摩有潤生故者。末摩觸者。
此云死觸也。一心之上別有節穴。觸之便死
故云死觸。悶死即非情。如何有悶。答。將死
之悶。由觸引生故不違也。又似死名死。不
是非情。實爲悶耳
八十
七左
對法第一吹等故起 對法第一十九
所作下。更有曾數此時四字。義演云。疏捨
諸所作者。如人正營作時。無&T060331;而以事畢
方起睡故。意説。此等十種。皆能引
瑜伽第一十一左云。云何夢。謂由依止性贏
劣。或由疲倦過失。或由食所沈重。或由
闇相作意思惟。或由休息一切事業。或
由串習睡眠。或由他所引發。如由搖扇。
或由明呪。或由於藥。或由威神而發昏夢。
略纂一二十五左云。夢有十縁。如由搖扇。如
世戲樂以扇搖之。即便睡夢
八十
七左
此如顯揚 今檢顯揚無説因縁文。
五蘊亦無有文
八十
八右
大論第一出血故 第一十一左云。云
何悶。謂由風熱亂故。或由捶打故。或由瀉
故。如過量轉利及出血。或由極勒勞而
致悶絶義演云。疏淡者如人心穴間積淡
飮。非吐痢氣擁致悶。疏神力所引者。如被
鬼神力所加。亦令心悶絶。如方等經云。諸
大力神等白佛言。逽有惱亂讀經者。我當
以打此人令死。或至無心。即是神力。令其
悶絶*義蘊云。疏或此倶是觸處少分。問。
前別解眠悶。既説疲極風熱等縁即是觸處。
因何此總解中復言觸處少分。答。前據所
引身位。即通十有色處。此就能引之縁故。
唯觸處少分
八十
八左
論或此倶是觸處少分 義燈五末六十
四右云。問。無色界中既云無色。死生如何是
悶絶攝。答。即依前解。四蘊分位假立悶絶。
亦無有失。此皆共成義演云。論或此倶是
觸處少分者。是第二復次解。已前是第一解。
或二倶是十二處中觸處少分。睡爲疲觸。悶
即悶觸。即是二十種觸中觸塵上觸。觸塵上
觸者。皆依四大上假立。然此論中説是觸
塵少分。且約欲色二界中悶絶説。不約無
色界説。以無色界無四大上觸故。問。無色
中有悶不。答。無色亦有死生等悶故。意不
共十五種業中亦有悶也。故知。悶有是觸
塵者。有不是觸塵者也。問。唯識後解。睡悶
皆用觸處爲體。未審。論中初解以何爲體
耶。答。如下自解。義蘊大同
八十
九右
又至無心時解處少分 義演云。疏
又至觸處少分者。意説。此疲悶二觸。唯是第
八境。何以故。微細不覺故。意説。極重睡悶。
既無心時即名微細不覺。即用疲悶二觸
爲體故。第八縁。又測云。然此觸處。是第八
相分。七不縁彼。六不行故。有云。第八不
縁疲悶二觸。何以故。以二十種觸皆是假
法。但依四大上假立。今第八但縁觸等所
依四大種。不縁於觸勝解引。即總二言觸處
少分者。指此論中或此倶是觸處之文
八十
九右
第二解少分爲體 演祕云。疏第二
解以觸處少分爲體者。即此唱文是第二解。
以前論文是第一釋
大論第十三但説 十三十四右之文
九十
即一相違釋 義演云。疏即一相違釋
者。檢餘本無一字。或論文意有二。第一顯
相違釋。第二明不説入無餘依。所由。今且
釋顯相違釋故云一也。疏麁淺法者。意説。
睡眠悶二法。是麁淺法故。佛八地皆無有也。
説有皆示現非實。爲方便教化示同衆生。
疏作財字者錯也*今謂。以無一字爲

九十
此中三乘如理思 義演云。疏此中
三乘三界等分別皆如理思者。餘聖有後三。
佛八地唯有一滅定。三界定者睡眠在欲。滅
定在非想。無想天及定在色。悶絶遍三界。
三界皆有死生故。故化生皆無心。無心即
悶絶攝。不爾五位無心。攝法不盡樞要
下末十一左云。五無心三唯一界。謂睡唯欲。
無想定生唯色。一通三界。謂悶一非三界。
謂滅定。二唯一界起。謂睡無想天下通二
界起。謂無想定。一通三界起。謂悶。一通
三界非界起。謂滅定亦在起故。二唯善。謂二
定。三唯無記。謂餘三
九十
一右
三界皆有死生悶絶 義蘊云。疏三界
皆有死生悶絶者。問。無色無觸處。如何此悶
耶。答。唯無風熱味塵等縁。死生位中。由惛
昧故意識不起。亦名悶絶義演云。悶有
不是觸塵者是也
九十
一左
發智論説薩婆多義 義演云。疏即薩
婆多等發智本師難者。然本師者。即是迦旃
延。難者即發智論中而有。問答云何不現在
多識等者。皆是發智論中問答。疎淺也乃至
此論文等以來。並是發智論文。故薩婆多等。
立一有情唯一識起不倶起故。今迦旃延時
自宗義。以難大乘。小乘云。若多識轉。如何
得説唯一有情。故此論文。即根本薩婆多
義。問。發智論是誰造。有説。是佛在世之曰
迦旃延造。有説。佛滅度後有迦旃延造。是
薩婆多本宗之義
九十
二右
順正理師前後識故 義演云。疏順
正理師義情者是識乃至有前後識故者。順
正理師解。有情謂命根。情謂情識。即命根
能有此情識故。名爲有情。設無心時。雖無
現在識。應命根尚在能有過去未來識
也。前即過去。後即未來。故云命根能有前後

九十
二右
今則不所許爲論 義蘊云。疏
今不然至共小乘所許爲論者。問。既言第
八如何共許。答。此約能有命根。彼宗亦立。
不言所有第八情也演亦同
九十
二左
初是種子現行實法 義演云。是種
子假立。即是論文中云依命根故。命根是
假。依種子立也。後是現行實法者。即是論
中立有情。或依異熟識。異熟識是現行識。
即是實也
九十
三右
此是爲縁師義 義演云。疏或
此是前六識相望爲縁師者。即如前師云。
六識相望爲等無間縁故。前文云。若此一識
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或彼六識。亦爲且此等
識無間縁
九十
三左
依二多少立爲有情 義演云。疏依二
多少立爲有情者。意云。依此種子現行二法
壽年多少。而立有情也。問。何故不依餘識
立爲有情。而但依第八者。答。彼以但但恒時
唯有一第八故。餘識並有轉變間斷故
九十
四右
五十一等八證中 如上已引
九十
四右
此並五十有四業 五十一三右
十六二紙解深密一十七紙演祕云。又按瑜伽
五十一。於一刹那而有四業。諸識不倶。四
業不立故。彼論云。何故若無諸識倶轉。業
用差別。不應道理。謂若略説有四種業。一
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
了別境業。此所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
是故一識。於一刹那者如是業用差別。不
應道理。釋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塵・及種
名爲依。是識因縁増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縁
之境。末那恒計第八名了別我。餘之六識。
各了自境名了別境。隨前四識。有縁境能。
並名爲業。其證意云。謂契經説第四了境
一識現前。刹那刹那即四業轉。諸識不倶。
便違聖言四業轉義。問。五位無心六識不有。
如何刹那四業轉耶。答。有第四業。必四業
倶。不言恒時皆四業並。故無其失。若恒時
倶但前三業略纂十三十二左詳釋過於演
祕。須者往見。義蘊亦同
九十
四右
而今有人云非盡理 楞伽心玄義
云。若不爾者。波浪同喩不成義演云。疏
而今有人云八識不異至非盡理者。如學楞
伽者。云八識無別。如依海水起多浪。浪
與水即無別。又如依鏡見面像。離鏡無
別像也。今雖不然。經論之中。説七識依第
八識所依。擧喩如海起浪等。依海浪起故。
彼論依少分相似道理而説。其實八識各別。
又哲法師云。汝難云。如浪依於水。水之與
浪無別。即言八識無異者。亦如有爲依
無爲。無爲依無爲。無爲有爲應無別
九十
五左
此簡宿命智爲不過 義演云。疏此
簡宿命智至爲不定過者。量云。第六意識是
有法。取彼五識所縁之境。應不明了。是宗
法。不許意與五識倶故。因也。如散意識
縁久滅故。或云。如散意識縁過去久滅事
故。喩也。若喩中不置散意言。因中便有不
定之過故。外人將宿命智爲不定過。過云。
爲如宿命智。縁過去久滅事是明了故。此
不與五倶意識縁五境得明了。爲如散
意識。縁過去久滅事不得明了故。即此有
與五倶意識縁五境不明了。故置散意言。
簡宿命智也。以宿命智是定心故。比量無
過。又如西明量云。汝宗五識所引意識。應
非明了。以非定心縁過去故。如散意識
縁久滅故。宿住通雖縁過去。而是明了。故
説散心之言。非散意識縁久滅故彼是明
了者。及顯散意縁境不明了故。將宿住智
爲不定過。若散意散故。久滅事明了。即爲
不定過不成。此文即八證中第三明了證也」
九十
五右
又除大衆部等不許並生 義演云。
疏又 除大衆部等乃至不許並生者。意説。此
難中無大衆部。若大衆・一説・説出世・鷄胤
部等。許六識並生。若餘薩婆多部・經部等。
即不許六識並生。論主今對經部有宗説
取五境故。有宗經部。難論主取一或多等
之義。五識後一念意識至獨頭者得者意説。
有宗等不許五識次後一念意識。而得明了
縁五種境。然彼宗中許不隨五識後生。
別獨頭起意識。而得五種境有明了用。問。
有宗何故不許五識後意識縁五種境得
明了耶。答。有宗等説五識後一念意識。不
同一時縁五種明了境也。第一念眼識縁色
境已。至第二念。眼識滅已。即意識起縁前
色境。亦得明了。意識滅已。至第二念。又耳
識生縁聲境已。耳識即滅。至第四念。又意
識生縁於聲境。即得明了。意識若縁前
眼識不縁之境。即不明了。以隔念故。意識
滅已。至第五念。即鼻識生。縁香境已。鼻識
即滅。又意識生。縁前香境。即得明了。意識
若縁前眼耳二識不縁色聲等境。即不明
了。以隔多念故。舌身識等。皆准此知。只
得一境明了。不得五境一時明了。若餘獨
頭意識縁五境。即得明了
九十
五右
雖爲此難亦不明了 義演云。疏爲
此難今大乘至亦不明了者。若大乘中第六
識。與五識倶時起者。意縁五境亦不得一
時明了。如意識雖與五識倶時起。若意識
與眼識專住。同觀色境即得明了。意識不
共耳等。同縁聲等境。於聲等境。即得明了。
餘者亦然。雖爲此難等者。意説。論主雖難
他云取彼五識境應不明了等。今大乘
中五倶意識。縁五境亦有不明了。以五識
倶意。但任運縁無深取分別故。然許倶生
與小宗別。問。如何前云五倶意識取五境
明了。答。但與五識同縁五境。是現量故得
明了名。不如他獨頭意識。有極明了用故。
云不明了也。或雖爲此難者。小乘識有極
明了用故。云不明了也。或雖爲此難者。小
乘難大乘。謂小乘作此難者。欲令大乘五
倶意識取境亦不明了。順疏文稍親
九十
五右
如眼等識一或二十種 義演云。疏
如眼等識各於色等取一或二十種者。今疏
中言。眼識縁二十種色者。或隨彼有宗説。
彼部許二十種色是實有。皆是眼識所縁也。
又疏言眼識縁二十種色者。即約前眼識
許縁長等假色師義。如前疏釋訖。又云
眼識・縁二十種者。約數而言二十種色。
理實而言。眼識不縁長短等假色。長短等
色。皆是形色差別也。若光影明闇等色。眼
識亦縁。以光等皆是青黄等顯色之差別故。
二十種者。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高・下・
正・不正・烟・雲・塵・霧・影・光・明・闇
九十
六左
此中意起復助五生 演祕云二十右
疏此中意起至*復助五生者。五倶意識而有
二義。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識雖有
明了。無助引生故不爲例。如定意識雖實
復明了。不能助五
九十
七左
謂五識依四如第四説 第四十三已下
義演云。疏云。設少分同者。眼識等彼此所依
根。體數異故。謂眼等五識。具四所依根。所
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若第六識但依二
根。謂染淨根根本根。如疏中云意識依三
根者錯。不可言六依前念等無間滅意根。
以八識皆有等無間滅意根故。言相應者。
盡必具四義。謂時依所縁同。體事等。今以一
義便簡之盡者。一義者謂所依根一義也。
於相應四義中。以所依根一義簡之也。故
所依根體數。各有多少異故。故不相應也。
言二數異四三依別故者。應云四二依別。
五依四相。第六依二根故
九十
八左
依四勝義如理應思 義演云。疏
此非一異依四勝義對四世俗皆得如理應思
者。如初勝義對二世俗。且初世俗之中。執
有一切法別。及第二世俗中。有實有蘊處
界等。實有八識各別。若初勝義。諸法如幻
不實。假有八識無別。即不可言八識有
異。若第二勝義對三俗。若初二俗如前。若
第三世俗。即實有世間因果。謂苦集諦。即
實有出世因果。謂滅道諦即八識中種子爲
因。生七現行等爲果。即七識爲能熏因。第
八識中種子爲果。即因果各別。若入第二
勝義。八識因果皆假有。即前論云。假立當
果對説現因。假立曾因對説現行也。即第
八識中種子爲因。前七識爲果。即因望果
亦不異。或七爲能熏因。第八識中種子爲
果故。因望果亦不異。定異應非因果性
故。若八識行相相望。不可言不異。現行各
別故也。若第三勝義對四世俗。前三世俗
如前。第四俗即有實證二空理。若攝入
第三勝義。但依假詮云。二空一證眞理者。
若第三勝義。第四俗。即有依詮。云二空證
理。今第四勝義。廢詮談旨絶言慮。亦無八
識定實異也。四世俗對四勝義。皆非一異

九十
九右
之心所眞諦相對 義演云。疏前
之心所望心至相對者。意前引莊嚴論頌許
心似二句現中。明心所望心。辨亦一亦異。
以第二俗諦對餘眞辨之云。第二俗諦。是
亦一異。攝主歸本。不離本識故名亦一。
以心所・攝其王故。作用差別故。故云亦異。
王所作用不同故。若對第二眞諦。即非一
非異。以諸法相如幻事故。不可論其一
異。乃至將第二俗諦。對第三眞第四眞。作
法亦爾。問。何故不將第二俗諦對一眞耶。
答。第一眞即第二俗。同將十八界等
九十
九右
今以第二俗諦對第四眞諦爲論 義
演云。疏今以第二俗諦對第四眞諦爲論者。
意云。今此問論文將八識自相望辨。不對
心所也。八識相望辨者。將第二俗諦對
第四眞諦辨者。第二俗是亦一亦異。對第四
眞諦。即不一不異。以一切諸法如幼化故。
眞諦之中心言絶故。不可論其一異。故與
前別。云然前言不可言一異至理訖者。意
云。次前論一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
至無定性故。訖者異也。於第二眞諦中明
因果。故訖。今者但將八識。約眞俗相對
明不一不異。更不約因果説。所以但將第
二俗。唯對第四眞。更不對第二眞等明

九十
九右
此中義顯對第二眞 義演云。疏此
中義顯至對第二眞者。意云。望本論。雖以
八識相望辨不一不異。若以義准。亦得此
八識。同前許心似二現心心所等。對第二眞
諦辨其因果。亦無違也。如前心心所相似
故。云亦得等
九十
九右
理實俗眞 演祕云。疏理實俗眞者。生
起於下。第二俗等而對眞等。有四三二重數
差別
九十
九左
如別章解 具如二諦章中。第一卷中
掲圓折異。更不縷述
九十
九左
即十卷第十卷也 第九二十七左之全

百紙
謂用爲能相體爲所相 義演云。疏謂
用爲能相體爲所相者。如識上有了別用
爲能相。如受等。如領納等用爲能相。如識
自體相性爲所相。如非情法等。以生住等
爲能相。色等法體爲所相
百紙
以四眞中所相無故*文 義蘊云。此以
初俗忘情計執。能相所相有別。今推入四眞
諦中。並無邊計體用故。能相所相皆無別

百紙
或見分爲能相一切應思 義演云。
見分爲能相相分爲所相乃至應思者。約當
識體見相辨也。見爲能相。爲見分能取相
故。相爲所相者。相彼見所取故。問。與前作
用爲能相何別。答。前據却設。後約別辨故。
一境上有能所相。前七爲能相者。爲能熏
故。第八爲所相者。是所熏故。又約本末辨
能所相者。第八是所相者。爲所依故。七識
是能相者。爲能依故。亦如水與波。波依水
起。即波爲能相。水爲所相。此亦應爾。或第
八爲能相。餘七爲所相。由第八能變種子。
種子方生七識現行故。約此理辨能所相。
或見相分爲能相。自證爲所相。以見相依
自證分故。故前論云。相見倶依自證起故。
如牛頭角。如前已説。或色法有質與用。用
爲能相。色體爲所相。或生等四相爲能相。
法體爲所相
百紙
此長行中頌中理通 義演云。疏此
長行中但對第四勝義至頌中理通者。若長
行論文。眞勝義中。心言絶故。但對第四勝
義爲言。若頌文云眞故相無別。相所相無
故。若約頌中道理。皆通對四勝義作法
百紙
舊頌云無差別相也 義演云。疏此
意及意識者。即八七六三識心。分別外相義
者。即五識也。八無分別相者。無實分別之
相。假有不障。亦實能見所見也。又舊頌
曰。八無分別相者。即當新頌眞故相無別。舊
頌曰。非能見可見者。即當新頌中相所相無
故。如舊頌中。但明八識有無之相。不明八
識眞俗之相。云俗故相有別。眞故相無別
等。舊頌無此文。哲法師云。此舊頌翻義不
同。故新經文翻之。將舊四句一一皆不盡
理。如今第一句中心意二字新舊同。及意識
不盡理。一濫第七。二不通五識故。新經
頌心意識八種勝也。第二句云。分別外相
義據八。六通縁内外。七唯内。五唯外。故新
頌云。俗故相有別勝也。第三句。八無分別
相。即言眞中。八識無有分別相。此語義雖
不違。然不如新經。縁見分能相。不論無
所縁相分所相等。不如新頌相所相無故勝。
故疏主。言此頌無有別俗之所相。唯説有
無差別之能相也。此言極妙。無有別俗之相
者。意云。無有遍計所執之別相。唯説有無差
別相者。意説。八識識無差別之相。依他據
俗即有。勝義眞諦故無也。又手解舊頌云。
上二句是俗有。差別下二句是眞無差別。
不説眞俗相對。亦不説別俗之相。但説有
無差別能相亦得。以下説唯識義。疏有九
門。此卷内盡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一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末
之一

二左或轉變者是變異義 演祕云。疏或轉
變者是變異義者。問。初解何別。答。所變之用
是依他起故與前別。此用實非見・相二分。
依此二用計能所取方名二分。是二分執
所起處。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二左或變是現義如初卷解 義云。疏或
變是現義如初自解者。即第一卷變謂識體
轉似二分。相・見倶依自證起故。問。安慧・護
法皆言變現。此二別。答。若安慧言變現者。
即自體分變現起遍計取執見・相二分。即有
體法變似無也。若護法言變現者。即自體
分變現起依他見・相二分。即有體法變似有
也。故有差別
三右非謂我識名爲分別 義演云。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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