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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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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爲眠。又鬼趣傍生許眠無失
二十
五右
大論第五彼約別義 次前論四左云。
又説大論
第五
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説與苦樂倶
故。捨受遍故可不待説。何縁不説與苦
樂倶。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
説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
總説爲憂
二十
五右
論四皆與五別境倶 義蘊云。論皆容
與五別境倶者。問。前言。悔彰止眠障觀。此
即悔眠與定惠不得倶起。如何論説行相
無違。答。前據等引及殊勝惠故説爲障。
此約等持聞思劣惠。悔眠可與倶也。問。尋
伺依惠。如何惠倶。答。依思分者可惠倶
故。問。前言思惠合成。既必有惠。何得更
與惠倶。答。覆誑貪癡分得與貪癡倶。此説
思分。惠倶亦爾。又約別引倶亦無失。前解
爲勝
二十
五左
有人云初靜慮也 義燈云。疏云有
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説。一云。未至定有
尋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尋伺支非未至故。
論有誠文。初靜慮也。此意不是不許尋伺
通近分地。但説立禪支不依近分故。破
他妄傳三藏云西方有二釋。一云尋伺在未
至定非根本地故。諸徳不悉。皆妄㡰。
應尋此説了本爲眞。問。何以得知。靜慮
支立唯依根本。答。顯揚第二云。離欲惡不
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
釋云。具足者謂修習圓滿。住者謂於入住
出。隨意自在。若此諸支在近分立。何名圓
滿出入自在。若分有故亦得立支。無色應
立。何故對法第九不依無色故唯根本
演云。疏有人言三藏言西方至説初靜慮者。
有人云。傳三藏法師。説未至定中有尋伺
者不然。唯論云。即四禪根本定中。應有十
八禪支。非未至定有尋伺支。若許立支者。
初禪未至定中有喜受。應立爲支。又二禪
未至喜受。三禪未至定中有樂受。此等應立
爲支。若不立支者。明知。依根本定立支。
不依未至定中立支也。所言支者。由如
依於樹林根莖等有多支葉生。即顯此樹
林榮盛相也。禪支亦爾。依於根本定爲根
莖故。而生十八禪支。此支即是功徳支葉
也。設未至定中有尋伺者。亦不是禪支。乃
至爲未至定中根。既未來如何能生支葉。雖
爲此難。或可未切。又難云。未至定中有尋
伺。即立爲禪支。欲界有尋伺。應立爲禪支。
彼既不爾。此云何乃然。由此道理。雖地法
合有立禪支。要依根本定立也。支者支分
義也。然禪支有十八種者。瑜伽六十三。倶 
舍二十八云。初靜慮有五支。一尋・二伺・三
喜・四樂・五心一境性。二定有四支。一内等
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三定有五支。一
捨・二念・三正知・四樂・五心一境性・四定有
四支。一捨清淨・二念清淨・三不苦不樂・四心
一境性。此名十八禪支。具如瑜伽六十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七本
之二

二十
六右
論悔但容與貪等細故 演祕云。論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問。此倶無明應唯不
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違二倶
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縁異故。若言
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在。答。
傳有三釋。一云。但言不共有親迷理非皆
親迷。二云。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縁見起
故亦親迷。三云。悔倶無明亦是非主。由此染
悔非親迷攝。有義斷云。然悔親迷其理難見
故。説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文理相順也。
詳曰。夫染悔者。悔偱於善悔不作惡。此豈
非迷苦諦理耶。雖復邪見前後引生不縁
爲境。親迷何失。無文遮故。論聞思位中有
悔眠故者。問。眠無五識。何得有聞。答。有
二釋。一云。縁所受逆聞説法等亦得名
聞。二云。眼但有思。文中總擧非顯眠位
得名聞也。今取前釋
二十
六右
合瞋邪見不得 義演云。疏合嗔邪
見貪我見至不得者。此言悔與嗔邪見及癡
而五法倶起故。此解亦好。論文且爲麁相
云不得與九或倶。據實亦得倶也。問。此
悔何故不得與慢・疑・邊見・見取・戒取等
倶。答。思之可知
二十
六右
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 義演云。疏
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者。此言不與根本
煩惱倶者。且順論文作此解也
二十
六左
如大論第七染汚分別説 義演云。疏
如本得相應有。意説。嗔與慢相應也。依斯
瑜伽第一明七種分別。其中有染汚分別不
染汚分別。若染汚分別者。即通不善染有覆
無記。不染汚分別者。即通善淨無覆無記
故。於尋伺差別立七種分別今謂。若指
七分別中染汚者。染汚日是第六。何言第六。
恐七字形誤。合作一字。次下引論同於
此。今檢瑜伽第七無文。第第六初至第七
終。明十六異論六十二見等
二十
七右
如五十五對法等同 五十五初紙
四紙
十八七右對法第一十九右之文。皆如上引
二十
七左
顯揚第一不言無記 第一十七右云。
惡作者。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
悵怏追戀爲體次上七左疏云。不言無記
彼是通言故。義蘊・義演。並言染・不染中含
二無記故。云通言。又次下二十
九左
引瑜伽七分
別中不染汚。此不染汚通善無覆無記。又次
四十
四左
文詳易解
二十
八右
聞所成等即狹劣也 義演云。疏於聞
思修三位皆有尋伺故者。故瑜伽第一曰。聞
所成地者。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惠。及惠相
應心心所等。思所成地者。謂從思生解義
惠。及惠相應心心所等。修所成地者。謂從修
所生解理事惠。及相應心心所等。聞謂聽
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思謂思
慮。即是思數。發生於惠思擇法故。修謂修
習。即是勝定。發生於惠修對治故。解云。三
惠即用別境惠爲自性。若據瑜伽釋論。
説三惠地故。通心等爲三地體。疏皆是此
故者。意云。聞等位中取成諸法。皆日是聞思修
三位所攝。皆有尋伺故。若但云聞惠等不
言取成者即狡故。言所成即寛。兼攝餘
略纂六九右云。聞謂聞惠。聞縁教故。以
此爲因。所成諸法名聞所成。即以彼惠及
相應法。幷聞所縁。若文若義。幷所得果爲
彼地體
二十
八右
論有義初二有悔眠故 演祕云。論
聞思位中有悔眠故者。問。眠無五識。何得
有聞。答。有二釋。一云。縁所受境聞説法
等亦得名聞。二云。眠但有思。文中總擧非
顯眠位得名聞也。今取前釋*文義蘊云。
聞思位中有悔眠故者。問。眠無耳識。因何
有聞。答。因先所聞。睡眠位中有惠生故。亦
名聞惠。故瑜伽説。聞謂比量。睡眠時既無
説者。實不聞教。但第六識思推聽教。似
耳識故亦名聞也。疏解眠位説有思據決定
者。故不言聞。或疏爲正。論言聞思。義兼
於悔。不説眠故
二十
八右
次應辨染故先不説 義演云。疏次
應辨染至故不説者。意云。既説悔通善性。
次即合説悔通不善。何故不言通不善。乃
説。通無記。答。以次第問。合説悔通不。
善謂後説悔通見修二斷。即於彼處自説所
以。今時不述也
二十
八右
染謂有覆眠等三皆通 義演云。疏
染謂有覆至*眼等三皆通者。意説。染無記
者。謂我見倶時無記心等。淨記者。謂威儀
等四。今言眠等三法通染淨二無記者。如
何通耶。答。與欲界修道身邊二見倶時。即
通於染。意説。眠位之中得起任運身邊二
見。身邊二見。既有覆無記性故。得與眠倶。
如何尋・伺通染無記耶。答。尋・伺既通任
運分別故。我見倶時得有尋・伺。問。若爾者
即第七識中我見。應亦有尋・伺倶。答。此不
應爾。尋・伺説爲第六識有。不説第七有
尋伺。故知。且據第六識説。問。五識既許有
尋・伺。五識應當有我見。答。不爾。五識
有尋伺者。由第六識引故言有。五識實
無尋伺故不相違。此據欲界説。其悔行相
麁猛。未通染無記。染無記行相微細故。若
悔通染者。乃是不善非是無記故。惡作即
不與欲界中倶生身邊二見倶起也。上來
據欲界辨。初定豈有二無記。尋伺故者。意
説。尋・伺通染淨無記也。初定豈有第六
識中倶生身邊二見相應尋・伺。初定中亦有
威儀等相應尋・伺故。云初定有二無記尋

二十
八右
論四無記中非定果故 義燈云。論
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者。問。異熟通果倶容得
起威儀・工巧。悔既容與中二性倶應通四
種。答。雖色界天起通果心來。至佛所起
身威儀及語工巧。又諸聖者。起通果心。屈申
言語不爲利樂。皆是無記。此皆上界及異熟
心起。非單四無記故皆不倶。今據單起威
儀・工巧容與悔倶。問。悔非染無記倶者。
如所知障望菩薩人。即是染汚。豈非彼倶。
答。據煩惱障非染無記。依所知障通染
無記故不相違
二十
九右
此説異熟有二二謂法執 義林三科
章云。依瑜伽第三。説無記有四。無此自性。
唯識亦説。法執不彰二乘故。異熟生攝。準
瑜伽六十六。説無記有五。初四如前。更加
第五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外諸色
處非異熟等之所攝者。皆名自性無記。除
善・染・色處・聲處。案此文。唯論色蘊是自性
無記性。不説四蘊通自性無記。今解。四蘊
亦通自性。如二乘等所起法執。是異熟生亦
名自性。然異熟生有二種。一是業感。二是
從生。所以本地第三説四無記。已攝自性
盡。六十六中開第五者。以從生者體非異
熟立爲自性。前後二文不相乖返故。五蘊
法並通自性。諸師於此闕而不論。後學之
徒。遂無憑據。略纂十三九右云。異熟生有二
種。一從異熟種子生。二從異熟相續生。第
六識等者。是異熟種子生。名假異熟。如眼
根非眞異。其第八識是異熟相續生。前念
後念皆異熟故。今前念後念皆是異熟者。能
執持。非六種識故有異也佛地論七四左
云。若法執等所知障體。亦在無覆無記心中。
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學位中無有不善有
覆無記。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
染汚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
名有覆。一體二名所望別故。煩惱障中有所
知障。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
無二而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用多。由此
熏生一種子體。亦有多用。起時雖倶而漸
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齊故。若所知障就二
乘説。無覆無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異熟生
攝。以從異熟識生起故。若爾何者非異熟
生。如増上縁餘所不攝。皆此攝故異熟
差別。具出瑜伽六十六十七紙
六紙
略纂・及倫記・
對法抄四等。如上已辨
二十
九右
二謂法執不通惡作 義演云。疏二
謂法執至不通惡作者。意説。此法執無記心
心所。以通染故。不與惡作倶。前説染無
記不與惡作倶故。此明於淨無記。法執染
故。此不説也。此中云異熟生無記。是業果
異熟心心所故。不攝法執無記。所以此中
不説也。法執無記名異熟生者。非是業果
異熟生。但從異熟識中種子生故。名異熟

二十
九左
其餘無記心亦是彼攝 義演云。疏
其餘無記心至亦是彼攝者。第一解云。其惡
作通無覆無記性者。若縁威儀・工巧。即是
威儀工巧無記攝。若無覆無記惡作。設不縁
威儀・工巧。亦是威儀工巧心攝。是縁威儀工
巧心之類故。非餘異熟生心攝也。此解即
順論文故。云不通異熟性。又其餘無記心
至亦是彼攝者。有云。同薩婆多宗。威儀寛
故。設乘餘無記心。雖不縁威儀・工巧。是
威儀等攝。問。威儀何不與法執無記心心
所倶。答。謂威儀等唯無覆無記性。法執有覆
故非彼倶。又設除業果及法執異熟無記。並
縁威儀心等。外餘汎起無記心者。亦是威儀
中收。許令是異熟生攝。今且隨小乘亦威
儀攝也。周云。其餘無記等者。即指前法執染
無記。是四無記之餘。雖不縁威儀等。以是
縁威儀心之流類。亦威儀中攝。此義未詳。
謂法執心是染。威儀心是非染。如何言是威
儀心之類。答。倶無記故。據此意者。悔與染
法執無記倶。謂悔不通異熟性故。所以法
執無記。非向異熟生中收。若許與染無記
倶者。違前疏文。不許惡作與染無記倶
故。解云。雖不與我執無記倶。不妨法執
無記倶也今謂。諸説未穩。其餘無記者。
除向二種異熟生。外餘無記心不縁威儀
等者。此心雖不縁威儀等。而無記類。故攝
威儀等中。有云約薩婆多者。疏文無有其
意。略纂十六二十
七左
云。即異熟生心獨頭起者。
及縁威儀工巧心後等流引生異熟生心。亦
名威儀心工巧心縁也
二十
九右
又解彼不縁亦惡作倶 義演云。疏
又解。彼不縁威儀心等至亦惡作倶者。第二
解也。意説。其惡作無記生者。若縁威儀等。
即威儀心等攝。若惡作無記性者。若不縁威
儀等。即合是異熟生無記攝。如有卒爾生
悔。悔昨日過見悔不問。問。彼人在如是
之心。既非染淨。若非異熟生者。更是何心
收。答。據大乘中。異熟生心寛。餘不攝者。皆
異熟生攝。如増上縁也。今此解者。即違論
文。所以會云。論中且據業果無記説。説云。
不倶不妨。異熟生中一分無記。亦得倶也。
故云異熟生無記亦惡作倶今謂。此釋非
也。此解意。謂法執異熟生無記。亦惡作倶。
非約卒爾心等而言易可知
二十
九右
應勘諸論佛地二障等文 瑜伽佛地。
如上已引
二十
九左
此異熟生心非實異熟 義演云。疏此
異熟生心非實異熟尋伺亦然者。意説。睡眠・
尋・伺。但名異熟生不名眞異熟。若現行第
八識。名眞異熟亦名異熟生。以異熟識自
種子生故。得異熟生名。不同六識別報心
心所等*文義蘊云。疏此異熟生非實異熟者。
此説眠與異熟生倶非第八也。故此與前
第三卷明第八識中無散動故文不相違
也。此言尋伺亦然者。後解尋・伺非異熟。但
亦非眞異熟倶也
二十
九左
不與第三相違也 義演云。疏不與
第三第八識中亦相違者。第三卷説。異熟者
是第八眞異熟。此言異熟者。是異熟生非
眞異熟。故與前第三論不相違也
二十
九左
非謂信等別唯起一 義演云。疏謂信
等別唯起一者。意非唯與信等一法倶。瑜
伽爲但十一中隨與一善相應即名爲義」
三十
或靜及妙皆通二種 義演云。疏或靜
及妙皆通二種者。意説。妙靜簡尋・伺二種。
有云。皆通二種者。意説。妙通簡悔眠・尋・伺
二種靜亦爾也今謂。後説爲正
三十
又解亦是生上起下 義演云。疏云。
又解至亦是生上起下者。唯第二解。即先聞
比丘。於色界中有中亦得起悔。今言上不
起下者。據多分説等者。此會違也。據多
分説者。如無聞比丘。於中有位起悔。餘
時不起故云多分。及生有故言無也者。又
據色界生有説也。若有生在色界不得
起下地悔。據此一時故云不起下悔也
三十
一左
彼時極促此據本有位 義蘊云。疏
後時極位不容生悔此據本有者。問。此何本
有。答。有多釋。一云。無用比丘。欲界本有
由先得定有天眼通。見上中有。即便起悔
者。此理不然。中有之身亦具五蘊。若有中
有即是生彼。如何上界更有悔耶。又天眼
通力上界繋。彼倶之悔云何得是下地繋耶。
若悔是上界繋者。即是上縁於上。云何此説
下縁於上。亦不見惡作通上界文。若退天
眼已方起此悔者。既無天眼。如何見彼中
有。故爲下可。又一解云。中有心謗滅便
生地獄。地獄本有起此悔者。理亦不然。此
説邪見悔倶。地獄既無分別煩惱。如何得
有邪見。又一云第四禪本有者。亦爲不可。
中有起謗便生地獄。必不生上故皆不當。
今應釋云。疏言此據本有邪見悔者倶。此
約餘時。欲界本有悔修上定説。非増上悔
故不違理
三十
一左
上煩惱等皆以三界分別 義演云。疏
上煩惱等皆以三界分別者。即上差明煩惱
等約三界上下分別皆得起故。准此亦應
生上起下悔
三十
二右
論不許故不相違 義演云。疏論不
許至故不相違者。此明得起下悔所以也。
且如前第六卷。既將煩惱三界分別上下得
起。准知。悔亦合約三界明所以。今説生
上得起下悔。如何知。以邪見者悔修定故。
故得起下。若爾何故論文不許耶。答。論但
十根本煩惱中。但與無明相應。更不
與餘九惑相應。所以中有起邪見。不與悔
倶。今言得起下者。據別時説。別時者。即
邪見前得起故名倶。故知。得起下悔故。
與論文亦無違返
三十
二右
許倶義隱 義演云。疏許倶義隱者。然
許悔與邪見及嗔倶起。義稍隱故。故云不
倶。其實亦倶。然此一段疏總有四解。第一
與第四品別。下知倶伽嗔也今謂。義
演牒文穩字作隱。現本爲正。隱字順疏文

三十
二右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 義演云。論悔非
無學離欲捨故者。此是三學分別。然有宗悔
眠二種。非學無學。是有漏故。尋・伺具三。通
無漏故。依經部宗。四皆通三。無學身中有
悔眠故。今依大乘悔非無學。離欲捨故。猶
如憂根。問。如諸律説。無學無記犯戒生悔。
是非惡作。解云。是厭假説悔名。於無記而
生悔者。未見誠文。應是惠及勝解。義亦無

三十
二右
善法欲已去皆名爲學故 瑜伽五十
十一右云。問。未知根何義。答。修諦現觀
者。從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
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三十
二左
對法第四皆通此説 對法第四六左
云。謂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從積
集資糧位已去。名求解脱者。當知求證解
脱分位名積集資糧位。又云。謂於諸學處
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義。以阿羅
漢等於増上戒心惠學處。已得究竟故名
無學。六十六十七右云。復次云何學法。謂或
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學補特伽羅。若出世
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何以故。依
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増上戒學増上
心學増上慧學故。云何無學法。謂阿羅漢諸
漏已盡。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
學法五十七十二左就二十二根中亦明三

三十
三右
問苦根名不斷 瑜伽略纂第十五

云。問曰。何故憂苦二根説不斷耶。苦根
體是斷法。在無學身起故。如前説。憂根
順離欲説爲初二無漏根體。二無漏根體。
不斷相從説不斷。雖無學身。無以體善法
故。唯斷縁縛。不是斷體。欣求涅槃故。亦
名不斷。於第三果已去。非擇滅不起故。言
修斷及不斷
三十
三右
謂苦根由無漏 義演云。疏謂苦根
在五識由無漏故者。釋所以也。意説。聖人
身中有苦根者。以由無漏故有也。後得位
引者。意云。五識中苦根。聖人得成就者。由
無漏後得倶時。能引五識中諸精進等得
有苦根。此約苦根與無漏後得倶時名
引。即五識同時意識無漏智引起也
三十
三右
或引後時五識等生 義演云。疏或引
後時五識生等者。意云。或前念無漏後得。能
引得後念五識中苦根也。此約前後念相
引故。與前解不同也
三十
三左
五十七説如對法第十 演祕・義演
並引對法。不引五十七何也。疏撮擧其
意不引全文。五十七二十云。如經言於
上解脱希求憂慼云何。希謂修行者作如是
念。是處衆聖能具足住。求云何。謂修行者作
如是念。我於是處當具足住。慼云何。謂於
下劣不生喜足。憂云何。謂於無上心生思
墓。此中預流一來。於一切種皆圓滿故。建
立憂根。若不還果雖有初二。餘二無故不
立憂根。唯善法欲
三十
三左
如對法第十 演祕云。論亦非如憂深
求解脱故者。憂求解脱是無漏根。故通不
斷。故對法論第十云。未知根者。謂信等五意
喜樂憂捨。已知根體數亦同之
三十
三左
隨順行相等 義演云。疏隨順行相
者。憂行相修於所求。如憂早不得解脱
等。又後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亦非如憂。
深求解脱故者。又解云。此文別釋眠悔二
種。眠雖無漏道引。非親所生故。非如苦
根。悔雖求解脱而非深求故。非如憂。由
斯悔眠非非所斷
三十
三左
論已斷故名非所斷 義演云。論若已
斷故名非所斷者。重釋睡眠容非所斷。謂若
已斷名非所斷者。無學身中善無記眠。亦非
所斷。於中縁縛先已斷故。故於此起眠無
縛所斷名非所斷。此即約縁縛斷名爲非
所斷。故六十六云。云何非所斷法。謂一切有
學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中所有諸法。此中
若出世法。於一切時自性淨故。名非所斷。
餘世間法由已斷名非所斷
三十
三左
六十六説皆已斷故 六十六十七左
云。云何非所斷法。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
切無學相續中所有諸法。此中若出世法。於
一切時自性淨故名非所斷。餘世間法。由
已斷故名非所斷演祕云。問。不還斷眠。
何故唯言無學斷已名非所斷。答。不還能縁
縛未盡故。不同無學*義蘊云。疏六十六
説至皆已斷故者。彼文意説。二乘無學。煩
惱之縛盡故。彼身中有有漏諸法皆名已
斷。約已斷故名非所斷。即此有漏諸法皆
名非斷故。此睡眠亦通非斷。問。悔眠二法
倶欲界繋。何故悔離欲斷。而眠乃通非所斷
耶。答。悔唯慼行多與憂倶故離欲捨。眠行通
欣由段食起。無學既食故眠不斷
三十
三左
據求無漏即非非斷 義演云。疏據
求無漏無漏所引即非非斷者。此文意説。若
憂即能深求無漏。憂何時早證等。若苦即
無漏所引。苦根亦名無漏。今者眠若望憂
能求無漏苦無漏所引者。其眠即合是斷
法不通不斷。何以故眠不能求無漏。又眠
無記性者。無漏後不引。然眠善性者。雖除
無漏遠引。以不親引生故。以親言簡。若
將眠同憂苦。即不通非斷。若約縁縛名
非所斷。即通非斷。又由無學者有段食故
有眠。眠通不斷
三十
三左
惡作雖悔故深言簡 義演云。疏惡
作雖至故深言簡者。意云。且如悔。若悔先
不求涅槃等。雖亦是善悔。然行相不深。不
如於憂。憂行相深故
三十
四右
又解此據多分不得者 義演云。疏又
解。此據多分不得者。意云。説悔不通不斷
者。據多分有不求涅槃不起善悔者説。
不妨有求出世深生悔故。亦通不斷
三十
四右
遠引生故 義演云。疏遠引生故者。意
説。無漏遠引眠者。如聖者或經一日二日
等入觀疲勞與睡眠是也
三十
四右
二法雖非通無漏師義 義演云。疏
尋伺二法雖非無分別智乃至此解即通無漏
師義者。此師意。然雖本智中即不與尋伺
倶。然由加行位中尋伺能引眞見道故。或
後得智中。同時亦引起尋伺故。尋伺得通
無漏名非所斷。故後解雖非乃至即不通無
漏師義者。此義意説。若根本後得智中皆無
尋伺。然由尋伺能引無漏智。由如於憂。或
彼後得智引相應尋伺。由如於苦。故尋伺
如憂苦亦名無漏。義蘊亦同
三十
四右
大論第五非尋伺故 第五十三右云。
尋伺七種相中第六尋伺決擇者。若尋伺即
分別耶。設分別即尋伺耶。謂諸尋伺必是分
別。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智。所餘一
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別而非尋伺
三十
五右
顯揚第二是無漏故 演祕云。按顯
揚第二十四左説。爲無漏及爲尋也。即彼論
云。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倶行離欲思
惟。云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
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
極趣入。尋求極尋求。釋曰。趣猶向也。入是
解也。尋謂推尋。此趣尋等各有勝劣故有
極言。餘文可悉。問。伺何不入八道支耶。
答。未見大乘所明之文。且依有宗。婆沙論
九十九云。伺無彼相。是故不立。復次菩提
分法。行相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復次
伺用。爲尋所覆損故。於策正見。尋用偏
増。故伺不立菩提分法。有義。顯揚論云。尋
求極尋求。此即是尋。趣入極趣入。此即是伺。
二種總名正思惟支。與小乘別故亦無失。
又瑜伽二十九十一右云。由此正見増上力
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諸所尋伺。彼唯尋思如是相状
所有尋伺。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
増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
是名正語
三十
五右
顯揚第二故有等言 如上已引
三十
五右
對法第十是語言因 對法第十八左
云。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
安立發語言故十第一十七右云。何故
淨覺人。念智功徳具。説諸上妙地。有力不
解釋。何故唯歎淨覺。淨覺是説因故。覺名
覺觀。是口言行演祕云。即瑜伽云。若心趣
入諸所言論。亦言説因。又云。問。彼論無有
正思惟言。據何説有。答。彼論牒頌。淨覺人
者。依梵論本云思惟也。疏依梵文故無
有失。問。經云思惟。云何即證尋成無漏。
 答。言思惟者。八道支一。體即是尋故得爲
證。又解脱月。諸菩薩衆。請金剛藏釋十地
義。准十地經歎菩薩徳。金剛藏等。八地上
位。上位意識。唯是無漏。解脱月等歎云淨
覺。淨覺明知。體非有漏
三十
五右
問既引十地語言因 演祕云。疏問
既引十地至語言因故者。此難意云。言思惟
者。是本經頌。論家云釋。何故唯歎淨覺。淨
覺是言説因故。覺名覺觀。是口言行。准其
論文。亦得爲證。何故不引*義蘊大同
三十
五左
答若依梵本淨思惟也 義燈云。西
明釋云。正引十地三諸之中第一請文。長
行釋云。唯歎淨覺。淨覺是説因故。覺名覺
觀。即口言行。三藏解云。應言尋伺。言覺觀
者。譯家謬也。今護法師。引爲誠證者。今恐
傳謬。何以故。本疏主説。親承三藏云。撿梵
本言僧羯臘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何況
是尋。言覺者覺觀。此説覺爲觀。譯家増故
雷斧下・二十五紙左云。梵云。僧羯臘波。翻云思惟。子
註云。梁眞諦譯。唐三藏譯 云。作意 者未詳。何據今准慈
恩西明淄州等。何
有唐三藏譯云作意耶
今西明云。三藏解云。應言
尋伺。言覺觀者。譯家謬也。經但説云淨覺。
覺即是尋。如何得言應云尋伺。故知。傳謬。
問。設唯是觀。觀即是尋。尋是語因。後師何故
不引爲證。答。正思惟支體有二種。一通諸
部。二乘因果。及大乘因後得位體。即唯是尋。
一唯大乘因果通本後體。即思及惠。瑜伽二
十九云。若心趣入諸取尋思。彼唯尋思如
是相状所有尋思。乃至云。起善思惟。發起
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正語是果。思惟語
因。及顯揚第二云。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
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又瑜伽二十九云。
若得彼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立此二
合名正見。准知。此倶正思惟支皆是初體。
對法第十説。惠蘊攝正見正思惟正勤。九十
八云。若出世間以正智爲自性。除諸戒支
安立。非安立眞如爲所縁。瑜伽二十九云。
由八支攝行迹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
能於解脱究竟作證。是故名爲八支聖道。
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眞覺此根本位。若
得彼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此後得位。云
如證而覺故。此等皆是後八支體不説尋
故。後師依大乘通因果本後正思惟支。非
是尋故。所以不引演祕云。疏故引不同彼
但應云淨思惟者。顯今論家但引本經不
引論釋。不引論意。具辨如燈。問。若引本
經經頌否正思惟者是語言因。何得引
之證是説因。答。文雖不言理必可故。故經
頌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説諸上妙
地。有力不解釋。既云淨覺説上妙地。今何
不釋。明知。淨覺即是説因。不爾如何叙有
淨覺責不釋耶。詳曰。觀文察理兼論無
傷。何所以者。且覺觀言。若梵本有。即不應
責譯主加増。若梵本無。想唯識師不引此
謬取彼正論思惟之言。通證因果言説之
由。竟有何失。論説説因甚明著故。更思
今謂。演祕云不引論意如燈。燈云。非是
尋故。所以不引。然按疏意非全不引。雖
引與舊譯別故。疏云引不同。燈云非尋
故不引者未詳。笠置師會云。疏外縱現行
本一重問答等。具如彼中云云。義蘊云。疏答
若依梵本等者。此答意云。若説覺觀理合
是尋。准梵本既云僧羯臘波。即是思惟。元
非覺觀。翻譯失錯。實不是等。今此論引與
梵本同。與此方十地論別也。問據此方若
准梵本。即彼此二論不違返。問。設僧羯臘
波是思惟。更加淨字。與此所引少別。何得
言因。答。淨思惟即八道中正思惟支。倶語
言因故不違也
三十
六右
又解十無學法無尋故 十無學法者。
對法第十十五左曰。又十無學法。當知止
無學戒蘊定蘊慧蘊解脱蘊解脱智見蘊説。
何以故。無學正語正業正命。是無學戒蘊。無
學正念正定。是無學定蘊。無學正見正思惟
正精進。是無學惠蘊。無學正解脱。是無學解
脱蘊。無學正智。是無學解脱智見蘊義演
云。此師意説。正思惟即是尋伺。故知。佛十無
學法中除正思惟。唯有九無學法。又八聖道
支中。既許正思惟是一數。即應佛有七聖
道支
三十
六左
八地已去有漏五識 義演云。疏八
地已上無漏觀心既相續轉至有漏五識者。
此即難也。難云。五識要由尋伺引者。八地
以去。無漏心常相續。若無尋伺時。如何發
起有漏五識。答。不爾。大目連定中聞聲。非
有尋伺引五識。故知。八地菩薩起五識。未
必由尋伺引。無漏意識相續。雖無尋伺。不
妨五識亦得起。前顯五識多由彼尋伺起。
非説一切時要由尋伺引五識起也
三十
六左
大乘不爾如樞要説 樞要下末七右
云。五十六説。身行有三。謂出・入息・及身業。
語行亦三。謂尋・伺・及語業。正思惟與語爲
因故。尋通無漏。五十七。五根不攝三十七
品中六語・業・命・喜・安・捨。不説不攝正思
惟。即是惠故。此云何通。瑜伽五十六十八右
説。身行有三。謂入・出息・及身業。語行亦三。
謂尋・伺・及語業。意行亦三。謂受・想・及意業。
故佛無尋・伺何妨語轉。業不無故。第四
禪中二息等。既無其身得住。二定處應無
尋・伺及語業。故語應亦轉。邊・非*邊行故。
如前已説。身業唯染不可爲例。又論且擧
身業染者。論實亦有無漏善法。不爾佛身語
如何得轉耶。故以業思爲轉。常入第四定
義燈五末四十
九左
云。問。身語心行有*邊非
*邊。第四定地雖無出入息。有思*邊行身
業得轉。在佛果位既無尋伺語之*邊行。語
應不轉。答。如疏及樞要説。問。既説語業
爲語*邊行。第二定上地法有語。同身行
故。答。約佛可爾。語不假尋。除佛已外語。
必尋引故已上無。問。説法逗機。語假尋伺。
汎爾言説何假尋伺。猶如五識多由彼起。
亦有五識非尋伺生。如無色定起耳聞聲
等。答。二定已上起語時難。猶如五識必
假尋伺。問。身在欲界及初靜慮。起語時易。
應同五識。答。語皆推度。起必尋伺。五識不
爾故不得例。又設一解。欲界汎語二定已
上。或有語言非尋伺發。但用思生。諸論但
言尋伺起者。隨麁相説。如思惟支。問。正
思惟支以尋爲體。佛身闕過。諸靜慮支。既
説尋伺。佛無應過。齊功徳故。答。道支唯無
漏。佛無可成過。禪支漏無漏。縱&T055762;亦非過。
不爾功徳即令具者。諸佛應成有漏。禪支
是功徳故。又如疏解。依於思惠。若爾無麁
細。何成對治支。答。亦依思惠分爲麁細及
對治支。如正思惟。亦無過失具如上疏
四末二十
二左
及義燈釋
三十
七右
以七十三四句爲證 演祕云。問。根
本智中有尋伺耶。答無。故瑜伽論七十三
初左云。問。若思惟眞如即觀眞如耶。設觀
眞如即思惟眞如耶。答。應作四句。有思
惟眞如非觀眞如。謂以分別所攝如理作
意思惟眞如。但見眞如相不見實眞如。乃
至未至正通達位。及通達後作意思惟安立
眞如。有觀眞如非思惟眞如。謂通達眞如
時。由勝義故。思惟其相。有思惟眞如亦
觀眞如。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眞如。有
不思惟眞如。亦不觀眞如。謂離如理所引
作意思惟諸相。釋曰。其第二句。即根本智。
言非思惟明無尋伺。若爾云何言由勝義
思惟其相。答。不同加行後得智等。云非
思惟。爾親證眞言由勝義。名思惟其相。
思惟即是能縁異名。亦如出世末那之名。非
染意故不名思量。無漏正思亦名爲意
謂。瑜伽四句中第二句。檗本作由勝義故
思惟其相。鮮本思惟之上更有非字。鮮本爲
正。演祕依錯本故消釋芸芸
三十
七左
然大論第五名分別 此尋伺決擇之
文。如上已引義演云。疏大論第五解。此二
是三界心心所者。大論約此二種分別辨。一
有漏心名分別。二*邊計心名分別。解此二
種有漏。即是三界心心所。名分別也
三十
七左
雖據有漏作論 義演云。疏雖據有漏
作論者。意云。分別於五法中屬第三者。據
有漏作論。不言唯屬第三等。以尋伺亦
通無漏後得智也
三十
七左
若准第二師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
若准第二師至佛便無乃至此義應思者。據
第二師説因中十地及二乘等無漏心中有
無漏尋伺。佛果全無尋伺。若爾佛果但有思
惠而無尋伺。言無麁細者。意説。尋是麁伺
是細故。可立爲能治支。佛果思惠。既無麁
細故。無能治支。若自餘人有煩惱。在初修
初定。初禪中有尋伺支。以尋伺支能治欲
界中恚害不善法故。故説尋伺支是對治支。
喜樂是攝益支。定體是所依支。此定體是餘
尋伺喜樂之所依也。如來身中煩惱既無故。
無尋伺爲能治支。同不放逸能對治放逸。
如來無斷有不放逸。尋伺既名對治支。如
來應有尋伺支。答。護法須防如來則有不
放逸。尋侵是語行。佛無無漏語行故。無尋
伺支
三十
七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下末六右云。此中正思
惟。若體是尋通無漏者。何故五十七二十二
根中五根。不攝三十七中六法。謂語・業・命・
喜・安・捨。故正思惟別即惠根。此師以因果
通論。故體即惠。前師此可爲正故。尋非無
漏。以尋名説之。如三界適悦名樂。瑜伽第
四云。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
尋有伺。依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定
故。不由分別現行故。故知。尋伺引無漏。無
漏引中兩解皆得。若言尋伺必是分別。而
不定説唯屬第三故。通無漏。何不對分
別四句分別。以互有寛狡故
三十
八右
其楞伽師第一卷解 義演云。疏其
楞伽師乃至立差別者。諸楞伽師。即執楞伽
經中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土八識尚不
別。何既別有心所。故不立心所。中百論師。
執諸法皆空。諸法尚不許立。豈別立心所。
經部師及妙音師。唯立三心所。所謂五蘊中。
受・想・思三。餘善染中。皆依思上假立。無別
有體。若更立有心所。則經文應云多蘊。
不令唯立五蘊。故知。心所唯有三種。此等
雖有心所。少故名無。妙音尊者亦同經部
作此説。即是婆沙論中四評家師中一人
也。餘者謂覺天・世友等。彼雖不言一切心
所幷無等者。經部計有三心所等少也。餘
染善等。是思分位假也。據此道理總爲此
難。如前第一卷解。思想等是實。觸等是假。
如前既難義燈云。要集云。妙音不立。勘
文不獲。楞伽中百論師等者。護法造論不
關此地諸師所難。智度論等廣辨心所復
何人也。或可。護法假叙賓主。今謂本意云。
楞伽中百論等諸師。非説此地。但説西國。
如 理門論云破古因明師。古因明師不善
之者。非無著等。楞伽等師者。道理亦爾。雖
智度論廣明心所何妨。有説。即心分位。如
智度論。廣辨諸法何妨。清辨云勝義空俗
妄爲有不妨。護法依彼等計。假立賓主起
此問端今謂。如要集辨。妙音無有此計。
疏上下文。皆言覺天。此言妙音。恐應
失。撿婆沙百四十二七左爲覺天計不言
妙音
三十
八左
如倶舍妙音等計 倶舍第十三紙云。
有説。三和即名爲觸。彼引經證。如契經言。
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名爲觸此擧經部
計觸心所假無實體。婆沙百四十二七左
三十
八左
即攝論第四如前引 攝論第四
五左十地論第八楞伽第十。廣説其相
三十
八左
攝論第四故此略頌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右云。若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
調心。我説眞梵志樞要云。瑜伽五十七
四左二十二根中。問。世尊依何根處説如
是言。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答。依意根
*處。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邊縁一切所知
境故名爲遠行。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
宰故名爲獨行。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爲
無身。依止色故名寐於屈。攝論第四云。遊
歴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爲證此義復
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者。無形質故。
寐於窟故。居在内故。言調此者。於如是
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儱㑦故義燈云。
心遠獨行者。攝論既云。無第二故名爲獨
行。似依一意識義釋。准引此難。不唯依
經部此頌通大小乘故。在婆沙正理等
中。光記亦釋。此見疏一本三十
六左
如彼集成一
之四
辨之
三十
九右
無垢稱經第四卷 經第第四
九左
三十
九右
五十六説故唯説六 五十六八右云。
雖復經言如是六界説名士夫。然密意説
故無過失。問。此中有何密意。答。唯欲顯説
色動心法最勝所依。當知是名此經密意
略纂十五七左云。釋六界經云。唯欲顯説
色動心所最勝所依者。六界中四大色所依。
空是動往來所依。識是心所所依。若言六
界無心所。心所無別體。唯言六界不説於
造色。色亦無體義燈云。問。四大及心體性
可知。空體何。答。准雜集第二。廢立二十
五種色云。謂作取依故。作相故。即立逈色
及表色所以。表即屬申。正是動作。故瑜伽第
一云。表色者謂業用爲作動轉差別。此作所
依。即彼逈色。逈色者雜集云。謂離餘礙觸
方所可得。問。何非餘空説是逈色。既云逈
色。復何名空。答。士夫界故非虚空空。離礙
觸方所。故復名空。問。若取逈色。逈色即離
四大有。何故餘部説唯四大不空所造。答。
彼不了故。宗計異故。不可爲責。經部有師
不立心所。大乘異説亦復同彼。共引此經。
不唯經部。瑜伽但云。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欲
令名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所。或亦假叙非
必彼難具如次下疏釋四十
紙右
三十
九右
論莊嚴論説無別染善法 演祕云。
論莊嚴論許心似二現等者。按隋所譯
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
光二光無二法。釋曰。求唯識人。應知。能取
所取。此之二種唯是心光。如是貪等煩惱光。
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染淨二法。何
以故。不離心光別有貪等染淨法故。詳
曰。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以二現。文理相

三十
九左
牒已成義義演云。疏牒已成義者。意云。
此第一句義。即已前論文中在。八識心王六
位心所。此成立心王心所之上。皆能現似
見・相二分。或現似能取所取。疏主意。若哲
法師云。許心似二現者。即心似貪等現。似
信等現名似二現。今此兩解。哲解 稍親。本
意引頌證無心所。不論現似見・相二分。
疏主錯解此文。或可無錯。擧見・相心現。例
染淨亦是心現也*今謂心王可然。言成立
心所者。不順此中文勢。若如哲法師義。則
如是之無失。或指下文
四十
初以經證後以理成 義演云。疏初以
經證者。即無垢稱經等。後以理成者。即指莊
嚴論也。義蘊大同
四十
第九十卷皆有相應之言 第九第十
相應言等者。第九七右云。得力通自在。及共
相應法。現諸一切色。心法如是生。又十八紙右
惱熏種種共心相應生。衆生見外境非諸
心法體。第十十九
紙左
云。以依有無熏。生共心
相應。死不共相應。清淨實相法。共智相應

四十
如對法第五非自性等 演祕云。按
對法第五十七紙云。同行相應者。謂心心法。
於一所縁展轉同行。此相應復有多義。謂
他性相應非已性。如心不與餘心相應。受
不與受相應。瑜伽五十六七紙右所明。如前
已引
四十
離日輪外有光明故 義演云。疏離日
輪外有光明者。光有二種。一近輪光。二遠輪
光。有經説云。日有千光。五百下照。五百傍
照也
四十
此楞伽經五法品説 第七五法門

云。心心數法一時非前後。如日共光明
一時而有。分別種種相
四十
五十六説 五種性不成 五十六八左
云。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縁無別故。
與聖教相違
四十
彼言且説故立五蘊也 五十六七右
云。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實
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説諸
蘊有五種性。不成就故。又若彼計分位別
故有五性者。分位別計亦有過失。何以故。
是諸分位展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
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異故。便應有異
實物體性。若言無者。計分位別則爲唐損
略纂十五六左云。論破無心所唯心實中。
此破經部師唯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別
有體。今破之曰。且説五蘊不成。無別想受
行故。違經失他。設計有一心前後分位別
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受想等。今破若
有無皆生失有者。由此心相異故。便應同
時得有實數。何故初刹那唯名識。第二念
名受。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異。故知。由
倶時心所法故。所以如此應知。縁可縁境。
初念等即應名受。心知所縁故。如第二念
心無者有分位別。虚勞其功計有別位。
量汝言。第二念應不名受。作用無別故
如初念心
四十
一右
分位差過失故成非理 五十六七右
云。又不應謂如六識身分位差別。何以故。
由六識身所依所縁有差別故。是諸分位一
處可得故。不應理略纂十五七右云。若計
如六識非倶時分位別有六。彼不同此。
所依等別故。此心心所法。一處倶起故不爲

四十
一右
彼計六識體等 演祕云。疏彼計六識
體一等者。有義彈云。此未必然。彼意但説
同是了別。前後分位六識不同。詳曰。識若有
六喩豈得成。所喩四蘊。體計一故。若了別
同。約位分六。實別者。應所此蘊蘊義是同
約位分四。體應各別同能喩識。由斯過
故。故計體一。縱非本計。然爲前難故轉計
也。況復經論明一心計
四十
一右
若謂一識如何有轉變 五十六七左
云。若謂轉變亦不應理。何以故。於有色
物可轉變故。得有分位前後差別。非於
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
四十
一左
因縁無別故分位差別 五十六七左
云。又心因縁無差別故。行別分位不應道
理。於一刹那心。不可得差別因縁令彼分
位而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道
略纂十五七右云。前計云心分位立受
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別因縁不可得。如起
心縁一可愛境。初念即應起貪。乃至一切
時。未離此境。已來應爾。何故初念名識。第
二名受。第三名想。差別因縁無故。若無心
所法。於一刹那無差別因縁*義我演云。
疏謂現在一念有種種多行相同者。今難云。
謂現在一念識。有多行相。謂一念中有領納
行相取像造作驚心了別等衆多行相。許唯
有一識。有何所以。今此一念識有多行相。
因縁者所以義也
四十
一左
設多念反異亦成過失 義演云。疏
設多念反異根境相似因縁無別亦成過失
者。此難多念反異也。設許汝前後多念。則
令一識有種種行相別者。今難云。且如一
眼識。前念眼識。亦依眼根亦縁色境。後念
眼識。亦依縁此根境。既眼識前後念根境相
似。云何則令一眼識前後有了別領納等取
像造作等行相差別故成過失
四十
一左
與聖教相違彼有問答 五十六七左
云。又違教故。唯心實有。不應 道理。違何等
説如經言。貪瞋癡等。惱染其心令不
解脱。問。此中何所相違。答。若唯有心二不
倶有。是即貪等應不依識。若汝復謂以識
爲先。亦不應理。無差別過前已説*義蘊
云。疏彼論引云如經説言貪瞋等者。彼破經
部云。既言貪嗔等染惱其心。即是異心別
別有瞋等心所。若體即心。豈可心自染惱
心耶
四十
二右
又復經言如前已引 五十六八右云。
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倶生受想思等。又餘
經説。如是諸法恒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
説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柝令別殊異
四十
二右
顯揚第一心所亦有 第一三紙左説作
意云。由此與心同縁一境故。説和合非
不和合。如經中説。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
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
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
異。復如是説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四十
二右
又經説燈明喩等 五十六八右云。又佛
世尊。爲欲成立此和合義。説燈明喩。是故
不可離彼倶生而説和合略纂十五七左
云。燈明喩者。燈明及炷喩同時心心所法。貪
等染心也演祕云。疏經説燈明喩者。略有
二釋。一云。燈明及炷。以喩同時比所法。
二云。如燃衆燈其明和合。諸心心所和合
亦爾。詳曰。前釋爲善。何以所然。瑜伽論云。
又餘經説。如是諸法恒共和合。又佛世尊爲
欲成立此和合義。説燈明喩。若如後解喩
有不*邊。以燃燈事。或一或多而不定故。
燈明與炷。必定相隨和合義盡今謂。前釋
爲善。略纂亦同。義演云。疏又經説燈明喩乃
至如前引者。如依一燈有衆多光明。即依
一心有多心所。長行如前引者。即前論七
八紙左文引之。如日與光喩。與燈明喩
相似。今引燈明喩意。取光明與燈同時。以
喩相應義也
四十
二右
楞伽長行如前引 楞伽第十二十
二左
云。
焚燒無我見。令我見熾然。如劫盡火焔。如
石蜜蒲萄乳酪蘇油等。彼處所有味。不甞者
不知。取於五種中。五陰我亦爾。愚癡人不
見。智見得解脱。明等諸譬喩。心法不可見。
何處何因義。和合不可見。諸法異體相。一
心不能取。無因亦無生。虚妄覺者過
行先引者。指五法品日光譬喩之文
四十
二右
又 違三喩謂乳酪蘇等唯有想也 五
十六八紙右云。復有違彼聖教可得。何等聖
教。謂世尊言。乳酷生蘇三譬喩故。或有處
所。四塵大種以之爲我。或有處所。有色意
生。或有處所。無色想生。如是經意。豈唯大
種。或唯有心。唯有想耶。是故當知。如是等
經。皆有密意略纂十五七紙左云。乳酪生蘇
三譬喩者。法師云。經云。經中説此三譬喩。
離此三外是無喩也。六界外豈無餘心所
也。備師此喩喩羯剌藍等初三位。太師云。乳
喩欲界四大爲我。酪喩色界有色意生。生
蘇喩無色界空想生轉増勝故。所以三喩然
豈三外色界等無心等耶今謂。疏此同太解。
以順論文故。義演云。疏又違三喩乃至或
時唯有心唯有想也者。今以義唯將後三
句。即配前三界也。其事云何。言唯有
者。即配前欲界。既説欲界中。計四大種爲
我。豈欲界中唯有色。故知。亦有心心所等。
言或唯有心者。即配上界。色界中既言意
生者。即是心也。豈色界唯有心。故知。亦有
色心所等。言唯有想者。既配上無色界。無
色界中既言無色想生。豈無色中。唯有想而
無餘心心所。故知。亦有餘心心所也。或云。
謂乳酪蘇乃至唯有想也者。今引此喩。意説。
證有心所。豈唯有色必應有心。亦有想受
等。有色意生者。即是化生。隨意即生也
謂。義演二釋。以初爲正。或説鑿矣
四十
二左
廣如彼説即五經也 彼者指五十
六。五經者。第一貪等染心經。第二觸倶受等
經。第三和合非和合經。第四燈明喩經。第五
三譬喩經。尋論可知。引多界經。會違以示
密意。非五經攝
四十
三右
恒決定非如所等有時不定 義演云。
疏恒決定非如所等有時不定者。意云。雖恒
有識。所乃不定。如貪瞋疑惠等不並生故。
問。五*邊行豈不恒決定耶。答。雖恒決定
非爲主故。亦非爲依等故。以爲主等四義
而 簡於心所故。但言唯識不言所等
四十
三右
謂空界色有此空界 空界色二。一
内一外。今取内色。倶合一二十一左。諸有門總
及口鼻等内外竅隙名爲空界法蘊足論
第九十九右云何内空界。謂此身内所有各別
空性空類有執有受。此復云何。謂此身中隨
皮肉血骨髓等空眼穴耳穴鼻穴而門咽喉心
腹腸肚等穴。由此通貯所飮所食。及令下
棄。復有所餘身内各別空性空類。是名内空

四十
三左
又次前引應爲返質 義演云。疏又
次前引乳等喩經應爲返質者。即返質前覺
天等。汝若許心前後反異差別者。應質云。
乳酪蘇等。前後反異。乳酪等則名爲色者。
既許心體前後反異。心體應亦名色。又質
云。汝謂。士夫六界。則唯有心者。乳等喩經
中。説欲界有麁四大如乳乃至無色想生
如蘇。豈唯欲界有麁四大耶。餘二界。准此
質之*義蘊云。疏次前引乳等喩經應返質
者。六界言言識不許心所倶。乳喩唯言色。
欲界無心等。色無色界意相准知
四十
三左
非謂所似貪等亦無 義演云。疏非謂
所似貪等無者。意説。心王似心所也。若心
王起染時。心王似貪等。若心王起淨時。即
似於信等。故頌許心似二現。即是心王能
似也。或似於貪等。或似於信等。即自所似
之貪信等也今謂。初解爲正
四十
四右
非一爲例義演云。疏非一爲例者。意説。
二義總取。若但取後一義者。他即將見相
二分爲例。以無別體復心生故。又云。非
一爲例者。意説。總取二義。名之爲似。非
取一義爲例名爲似也。此解是本
四十
四右
前經可知指前十地攝論無垢稱等」
四十
四右
若爾貪信等是何 義演云。若爾貪
信至是何者。此問也。問意云。心王是能似。心
所是所似。若言許心似二現亦攝心所者。即
心所攝入能似之中。今更説如是似貪等未
審。似何貪等。此問也。總心聚中已下至亦
在其中。是答詞義蘊云。疏爾貪信等既入
能似聚中者。此説許心之言。若攝心所即
貪信亦入初句能似聚中。後言似貪信等。更
以誰爲能似
四十
四右
總心聚中似貪信等現 義蘊云。疏
總心聚中貪信等法亦別變似貪信等現者。
此説其總許心似二現中。亦説貪信等各自
似貪信等二分現。故第二三句別擧云。如是
似貪等。復似於信等
四十
四左
以義説之總別聚異 義演云。疏以義
説之總別聚異者。意説。心所雖攝入總心聚
中合同一聚。然以義説之。分總別聚。心王
爲總聚。心所爲別聚。意説。心王反似見相
二分現。其信貪心所自證分。各各反似二分
貪信故。意説。貪自證分所反相上。亦有貪
信二。其信自證分所起相分中。亦有信貪
二也。即顯次二句非上總句。此解順疏。有
云。心王自證分上所變相分中有貪信。先
説三性法。其正信自證分所起相分。亦有
信貪無記三性法也。其染貪自證分上所變
相分上。亦有貪信無記三性法也。故無記
法。有順善染。所以相分中通有三性法。
如別抄説。下亦目順此解。約心王幷貪所
變。信所變皆能變。似貪信等也。與前解別
今謂。前後二解未詳。貪自證分。唯現自相
見分。非現信上二分。信等亦同。貪信互現。
非疏文意
四十
四左
不過染淨二位中故 義演云。疏不過
染淨二位中故者。此釋伏難。難言。且如心心
所。有多分位通三性等。何故但説許心染
淨二現耶。答。諸位用強莫過染淨二位。所
以説心似貪等現。即顯勝隱劣。亦似無
記故。疏曰故此總言亦攝無記。不違善染
法故
四十
四左
如諸部中執無無記 義演云。如諸部中
執無無記法者。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鷄
胤部。此之四部。唯立善惡二法不立無記。
其山河等既有所順等者。如縁山河。世治等
是善業所感。如穢惡世間及地等。是惡業所
感。小乘有宗意説。好惡山河等。隨善惡業
感。既善惡性。此亦如是。但言似貪信等不
説似無記*宗輪論云。大衆部等計。無無
記法。述記五十八紙左云 隨一一境所望不同。
善惡業感各有異故。善感名善。惡感名惡。
故無無記。上二界惑其性是何。答。唯不善。
二通變化心。其性是何攝。答。是善性攝
四十
五右
又解心所不離心故等 義蘊云。疏又
解心所不離心故等者。前解約總別聚異。
總中別出。染淨心所爲二別句。此解初句。獨
明心王自體似二現。第二三句。染淨心所自
體似二分現。以心所不離心故。故説如
是似貪等言
四十
五右
總結前義非解後論 義演云。疏總
結前義至非解後論者。意云。此有二義。第一
總結前經論。即言無相違之失。是第二云。
或此後通但通前經非解後論者。意説。此
論文但通前引經如何聖教説唯有識等文。
不解後論中許心似二現等文。問。若第二解
不許後論者。如何此文説及現似彼等文。
答。以道理不違故。一處説未以須會
謂。准前論文。疏第二解不如第一
四十
五右
今此所説非即非離 義演云。疏今
此所説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乃至法爾因
果非即非離者。然此論中言若依世俗。即
蘊處界等心王心所。各各有別。即依道理世
俗中解。若論文中言若依勝義心所與心
非即離者。即依四勝義中第二勝義。以第
二勝義中諸法因果非即非離故。以心王
爲因。心所爲果。亦非即非離。以心所爲
因。心王爲果。亦非即非離。以心王心所
相望。得有相應因倶有因故
四十
五左
又約第三八非定離 義演云。疏又
約第三勝義至八非定離者。意云。若據能
詮説八識各別。若約二無我説。八識皆是
二無我。以八識皆是人法空攝
四十
五左
若遍對第二勝義非即離亦得 義演
云。疏若遍對第二勝義非即非離者。因果性
故。非即非離等。所以四諦因果道理。非即
非離也。若第一俗。即*邊計所執。有名無實。
如計我等。第二俗即説蘊處介等各別。第
三俗明四諦因果。果非因。因非果。因果各
別。第四俗即二空各別。由斷我執顯生空。
由斷法執顯法空。眞如雖無別。由斷二
障顯得。所以諸法皆不定故。若第一勝義。
蘊處界。皆如幻化水月等八喩。皆不眞實。
若依第二勝義。因果不即不離。以苦集是
一物因果故。二等又心王爲因心所爲果。
或種子爲因現識爲果。皆非即離。若依第
三勝義。眞如體是一。但約詮顯了。即假説
二空有別。若依第四勝義。即一眞法界。心
言路絶故。第二俗與第一眞。法體雖是一。
但約眞實如幻等故有差別。餘者准知。問。
後三俗前三眞。體皆是一。如何於一法上
而分眞俗。答。據體是一。但約所爲説有別
也。然佛爲入佛法衆生及餘有情。説曰世
俗法定有蘊處界等。實有因果等事。各各眞
實。若久修道行者各入聖位。佛即約現行
次第。説諸法如幻。因果不離等四勝義也。
故動機有異不可齊責
四十
五左
又即推入何有定離 義演云。疏又
即推入第一眞中亦非即離至何有定離者。
今約四勝義中第一眞中。亦有不即不離。既
説諸法如幻化水月陽炎。何有定離。故約
此如幻等殊勝道理。明蘊處界非即非離

四十
五左
或是第四彼文自會 義演云。疏或第
四乃至彼文自會者。若依第四勝義説。心王
心所不可定説即離。然八識自性亦不可
言一。行相所依縁相應異故。又一減時餘不
減故。亦非定善。經説八識如水波等。廣
如下解

十六右
頌中義有依倶隱故 義演云。疏頌
中義有至依倶隱者。意云。據論所問。但問
現起分位。若據答中乃有三門。謂所依及
倶轉幷現起等三門。今據現起相顯故。偏問
餘二門隱故不同
四十
六左
五十一説是也 五十一六右
四十
七右
及無心之言意得起失 義演云。疏
及無心之言乃至意起失者。頌中無心二
字。通下四位應言無心滅定。無心無想定。
無心睡眠。無心問絶。若餘四位不言無心
者。即恐同有心眠等意品得起。爲簡此
失故。置無心之言。亂猶恐也
四十
七左
言根本者生之由始義 義演云。疏根
本者生之由始者。解云。始者初也。即是根本
義。即第八識生諸識之因由也。又約生此
一身之中。第八亦得爲生之初始。不得將
無始以解此始也。即第八識是無始也。但
約生現身一期分限之中。以立終始也
今謂。初解爲正
四十
八右
又解第八七識並明影顯文也 義演
云。疏又解。第八七識並明斷有漏分位乃至
影顯也者。第七八識。並明斷有漏分
位者。即如前辨。初能變頌云。阿羅漢位捨。
即明第八斷有漏分位。又如前明。第七識
第二能變頌云。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等。
是明第七斷有漏。分位。不明起滅分位。今
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故。頌云。五識隨縁
現乃至睡眠與悶絶等。故知。六轉識唯明
起滅。不明斷有漏分位也。今解云。第七八
識。一切時常行。即無間斷。所以第七八識。
但明斷有漏分位。不明起滅分位。亦影顯
六轉識亦有斷時故。六識但明起滅分位。
亦影取第七八識亦有起滅分位次。前後論
文影顯也。今言起滅者。滅即是五位無心。
起即是有識常現起也
四十
八右
即此一句通二頌 義蘊云。疏即此
一句通二頌訖者。以一句共爲親依。即解
初頌五識。第二頌中意識。皆依本識故
四十
九右
小乘五識有三類 義演云。疏若小
乘五識有三類即以五四三縁而生者。三類
者。一者眼識爲一類。具五識生。謂空・明・
根・境作意。二者耳識爲一類。具四縁生。謂
五縁中除明暗亦聞聲故。三者鼻舌身三
識爲一類。具三縁生。謂根・境・作意
四十
九右
謂空明根五同小乘 演祕云。有義。
然説取色必藉明者。依闇戸斤障瓶瓦等説。
理實暗色眼亦能見。又夜行類。不藉明生。
水行之類。不待空發。又於瑠璃頗脆迦等
障色之中。亦不藉空。天眼發識。空明不藉。
詳曰。或夜行等。亦待明等。望於人等。雖即
是暗。對鵂鶹等何廢是明。如於一境四見
異。故人觀琉障外之色。要彼琉瑠。而違
於眼方能見之。若近於眼中無空者。亦不
能見。以此而言還待於空魚等類悉
記一上二十四
紙右
云。問。眼由明見色。有見暗
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答。準相續
解脱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此光明
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亦肉眼不
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故。闇中
能見色也*正法念經六十四十一左北洲
眼見不藉空縁
四十
九右
論外隨作意五根境等*文 義蘊云。論外
隨作五意根境等者。問。作意心所何名外縁。
内人衣本識爲現爲種。答。一云。種子親生故
説爲内。作意等疏名爲外。一云。恒續不闕
者名内。或時不續者名外。由此七八現行
幷諸識種。並内縁攝。六識作意及根境等。有
時不續故是外縁。以眼根等亦暫闕故。二
解倶得。疏約前釋
四十
九左
論謂五識身内依本識等 演祕云。論
謂五識身内依本識等者。問。今言内外依
何義明。答。有二釋。一云。約十二處。本識意
處之所攝故。名之爲内。作意法處。故名外
也。二唯第八識。若種若現生根本故。獨名
爲内。所餘諸縁非査本故。皆名爲外。論
依後説
五十
七十六解深密説 七十六二左解深密
十七左文如上引
五十
二右
或厭於心或異縁礙 義蘊云。疏或厭
於心或異縁者。謂無想等三。由厭心故。意
識不起。眠悶二法。由疲勢等。名爲異縁。又
無想等三。大乘但由厭心。小乘別有實法縁
等。前解爲正*義演無想天亦攝異縁中」
五十
二右
故與前別 義演云。疏故與前別者。意
云。前解染一分不行故。不妨有一分無漏
第七。今但令識體轉變成染淨。非總不
行故。不同前染一分滅。淨一分在。故與前
別也。有云。故與前別者。不同前第六識也。
以第六縁礙總不行故。今謂。有云。之義
爲正。以下有釋故
五十
二左
取次第二番彼雙結故 義演云。疏
取次第二番解末云。由斯頌中不説此第六
乃至雙結故者。即論中第二翻解末。云由斯
不説第六識此隨縁現文。亦應在論中第
一翻解末。亦應結云由斯不説此隨縁現也。
今論中第一翻解。不著由斯等言。於第二
翻解下。方著由斯等言者。爲欲雙結上二
解也
五十
二左
不内縁種根理等故 義演云。疏不内
縁種根理等故者。種子根。謂六根。理謂四諦
理。五識並不縁。有云。五識唯縁外不縁内。
種者以五根發識。道理齊等也今謂。有云。
之義不允。前解稍通。更思
五十
三右
何勞對七八與五同故 義演云。疏
何勞對七八至與五識同故者。意云。謂前師
將六識對八七説。解内外門者。不得約
理説於内外門。何以故。以五七八識同同
故者。同縁事境生。不縁内理生故。若如
後師。幷六識自相説。即得有内外門。前五
識縁外門生。第六識通縁内外門也。方第
六故者。意説。縁内外門方是第六識也。問。
前師許有内外門不。答。若約縁理幷内
外門。前師即不得有内外。若但約八識分
別。亦得有内外門。即如五識縁外。七八識
縁内。第六通内外極成。第一翻解是前師。
第二翻解是後師。故論文五識已下。是後師
解*今謂。義演解方第六云。方爲助字非
也。方者比方之義。五與第六比方形待。以
爲甄辨。故言方第六等
五十
四右
生第四禪受此果故*文 婆沙百五十
八紙左云。問。無想天在何處攝。答。外國
師説。第四靜慮處別有九。此是一處。 迦
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即廣果天攝。然以高
勝寂靜故別立名。猶如村邊阿練若處
舍第五二左云。無想有情。居在何處。居在廣
果。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如中間靜慮名
無想天光記第五十一右云。廣果天中有高
勝處。無想有情而居其上。如中間定梵王。
於梵輔天中起臺別住。此亦如彼名無想

五十
四左
雖總言六遠三近一 演祕云。疏雖總言
六遠三近一者。有二釋。一云。當地名近。異
地名遠。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云。先滅名
遠。後滅名近。由生彼天四識不生有前
後故。前釋爲正。本意顯彼所滅之識非皆
當地。置遠近言義演云。疏雖總言六遠三
近一者。即眼耳身三識。二禪已上無故名遠
三。一者第六意識。此地方滅名近一。問。初
生彼天亦返有許此三起。何不名近。答。
約地遠無故名遠。不據初生許起名近
遠也然對法抄第三四左云。成唯識言。彼
無六識。由間斷故名不恒行。遍行・別境。幷
善十一・遠五・近意名不恒行。有漏觀麁所
厭。唯此故唯滅此此文於六識中總分爲
二。五識爲遠。意識爲近。與此稍別
五十
四左
雖總言六遠三近一 義蘊云。疏雖總
言六遠三近一者。眼耳身三初禪繋。與無想
遠。意識當地言近一。鼻舌唯欲界。略不説
之。又解三識先無。意識後滅。故言遠三近
一。若爾應言遠五。何説三。答。此於當界
分近遠也。今取前解已上今謂。義蘊演祕。
並取前解。然准對法抄。後解爲優。抄云遠
五近意故
五十
五右
即對法顯揚五蘊 對法第二二右顯揚
第一十四左五蘊論二十三紙如演祕引
五十
五右
瑜伽第十非有色支 第十十四左
文大同。於中無想天滅盡定下。各有中字。
有色無色上。並無唯字。三摩鉢底。此云等
至。通有無心定。如上具釋
五十
五左
瑜伽第十三無餘涅槃 第十三十三右
中分別有心無心兩地差別。建立五門。此第
四分位建立門文也。彼云。分位建立者。謂除
六位。當知所餘名有心地。何等爲六。謂無
心睡眠位・無心悶絶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
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如是六位名
無心地。第一義建立者。謂無餘依涅槃界中。
是無心地。何以故。於此界中。阿頼耶誐亦永
滅故。所餘諸位轉識滅故名無心地。阿頼耶
識未永滅盡於第一義非無心地
五十
六右
此師解不應徴結 五十九十一右云。復
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結生相
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
迹。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
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五於一切位
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略纂十五
五十
紙左
云。唯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
隨眠謂異生。二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據隨
眠。凡夫倶用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定起故。
言起貪嗔故非無有種。見道果人異地生。
若同地生。亦以現行潤。如初禪生初天
已。次生第二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劣。雖
異地生。以八種潤除第三果外無以唯種
潤者。如本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此中言菩
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生
故。此果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處
對法抄第五七左云。如五十九説相状。
不還潤生爲二解。一亦用現生自地者。如
初二果。二唯用種。曾得滿道故。正命終戒
賢師唯第八。勝軍亦有第六。然唯識有二
義。在十證中。即古師説義燈五末二十
二左
云。若爾何故五十九云。一纒及隨眠結生
相續。謂諸果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
諦迹。答。此據多分。如説見諦隨眠潤生。不
妨初二果亦起現纒。雖説異生現種共
潤。何妨唯種。問。何以得知初二果起現纒
潤生。答。瑜伽第一云。又諸異生將命終時。
我愛現行。由此力故。便愛自身。由此建立
中有生報。若預流・一來爾時我愛亦復現行。
雖言制伏。不言非潤。雜集第五云。由此
勢力。諸異生輩。今以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
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
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下雖説對治
攝伏。不言非潤。離欲聖者文自説言。對治
力強。愛不現行。由隨眠力令生相續。又解。
聖唯種潤。凡唯種現若爾二論文如何通。答。
皆言制伏不言能潤。設潤是助。五十九文
據正潤説。亦不相違。如實義者。凡夫二果。
倶種現潤。文如前説。若爾無心睡悶被殺。
既無現愛。用何正潤。答。臨終有心必定起
愛。非一刹那。即能殺故。問。於潤生位中有
生殊。又起愛縁自身境別。爲於二位倶
起二愛。爲不爾耶。答。潤中有起自體愛。
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中有
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處故
起境界愛。故瑜伽第一云。我愛現行由此
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體。由此建立生報
自體。乃至云。自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如
是種類有情。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所
礙。中有遂滅。生有續起*義演云。疏此師
解。五十九云。至不應徴結者。即此師會後師
所引瑜伽五十九云。此師云。五十九説異生
以現行煩惱潤生者。據多分説。非謂一
切。即生無想天。唯種子潤生。如説入見道
已即用種子潤生。隨眠種子也。然初二果
人。亦以種子及現行潤。唯第三果人。自他
滿心用隨眠潤生。以斷欲界九品類惱盡。
又未得起初禪現行煩惱故。唯種潤* 具
見樞要下末九右此疏次下八十
二右
集成中
五十
六右
又解五十六從彼沒等 五十六初左
云。謂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異熟果。後
想生已。是諸有情。便從彼沒略纂十五二右
云。論云。無想異熟後於生已。是諸有情便從
彼沒。此中隨順理門。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終
皆無心。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無心
唯有色者。謂無想天生。故知。唯有色無心
也。有文初生有心。此文後時無心。西方皆以
定業感時。感無心果。不感有心故故彼無心。
此如對法抄廣解。後應長讀。此文云。謂若
生色。便彼沒已。處中有中名想生。已其中
有便從彼沒。即大乘處非小乘義。二解如
前。能引發無想定思者。謂定體時思。能感
別報義演云。疏又解。五十六云。至爲便
故者。意云。此解後師所引瑜伽文也。彼文説。
後想等生便彼沒者。意説。死已中有心生
名想生等。是故後想生時。是死已後便從彼
天沒。非未死時。即言爲便從彼沒。故知。
死後中有想生。便從彼沒也
五十
六右
異生潤生命終時等 義蘊云。疏異
生潤生有唯種子如此外道等者。問。此師中
有既許想性。中有末心對法説染。即是從
天沒生欲界等。亦有現行潤生。何故此言
唯種子潤。答。據本有説故言唯種。或此師
不許中有染心故作是説
五十
六左
五十九起現愛故 五十九文如上
已引。對法第五三右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
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
無色界生相續。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
生色無色界者。即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
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界沒。若
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
當知對法抄五七右云。九種命終心。顯揚十
九。五十九説。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何故此中
唯説於愛。潤生有二位。一明了三性位。容
起一切煩惱。若明了有覆位。唯起於愛。又
望正命終有近有遠。遠通三性近唯是貪。
此中如別抄及自本説。十地第一有凡聖
潤生。及五十九等説
五十
七右
雖與無心定爲喩故得爲喩 義演云。
疏雖與無心定爲喩至故得爲喩者。觀此文
意。外有伏難。難云。若無想天末後有想者。
云何得與無心定爲喩耶。故有此文。然與
無心定爲喩者。中間長時無心定。與無想
定相似故得爲喩。以無心定中間無心故」
五十
七左
然上座部等亦無有心 義蘊云。然
上座部説中有亦無有心者。此説無想中有
不許有心。非餘中有也。今言恐此前師亦
作此計者。此乃疏主設遮。豈可前師不信
對法中有末心亦是染耶。或前師説對法言
中有染心。約餘趣説。非無想天故爲難也。
樞要下末八右云。上座部勘有中有。無何得
説言中有必起潤生煩惱耶。本計無中有。
末計有故。已下文。唯識中看義燈五末
十二左云。樞要云。勘有中有無中有。答云。本
計無末計有。又曾聞釋。約本而言。云無中
有。今據末計故有中有。又云。本計有二。一
理爲量。二教爲量。因分兩諍。理爲量者。即
立中有。餘論約此。故説云有。若引經爲量
者。不立中有。然要集云。勘宗輪論。上座復
名雪山立八義別。餘同一切有。即云立中
有。大衆等四部。都無中有。今謂不定。一切
有部本宗同中論文。不説定有中有。云末
宗異義。其類無邊。雪山同彼。豈有中有。其
大衆等。論文不説定無中有而云。菩薩入
胎作白象形。准此即似立於中有。故要集
説無其准定
五十
七左
大乘中有生支攝故 如八末 五紙右
疏具釋
五十
七左
第五對法等亦唯染故第五三左云。中
有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
故。從此已後。或善或不善或無記。隨其所
應除彼沒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汚
五十
八右
然非即次生有第一念心也 演祕云。
疏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即本有初名第
二念。對前生有得第二名。此顯所
演八本上八右云。疏然非即轉識文也。意説
云。法爾受生。初有六識者。不通通初生有
即起識。意通生有已去本有初位也。非即
次生有後第二念時者。雖言六識本有初位
亦有。不言次生有後第二念有也。言第二
念者。即是本有之第一念心也。爲對生有
故。所以言生有後第二念。若但約本有位。
即是第一念故。意説。六識此本有初念。亦未
起也
五十
八右
不爾卵生等有意識故 演祕云。疏不
爾至有意故者。顯除所以。由彼卵生初在
胎藏無意識故*文義蘊云。疏不爾卵生至
非必有意識者。謂卵心在女腹未有意識。
若以三分分之。即名本有初攝。論云。如餘
本有初。既入喩中便無所立故。今料簡應
除彼也。問。如卵生者。初出卵時。必大昏昧
轉識不行。若三分分亦名初分。何無過耶。
答。疏中因喩皆言天越。即已簡訖。設取論
中因喩。應告許除悶絶本有初故。如餘
本有初即無過失。彼出胎時悶絶攝故
五十
八右
無性第三亦説初生有心 無性攝論
初右云。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
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
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邏藍更相
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
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
五十
八左
第十二卷唯入不起 第十二二十右
云。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
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縁心便寂滅。於此生
中亦入亦起。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
生。便從彼沒
五十
八左
又非中有名入無心 義演云。疏又
非中有禾可起報心者。意云。報心者。即彼天
中業所感別報心心所等。意説。此報心於中
有末位未起。至彼天本有位。暫起即滅。依
此滅位立無想天。故知。中有但起潤生愛
等。而不起於報心心所也今謂。義演釋
意。未爲本末之未。本以屬上句。未字形誤。合
作末字。中有初念起異熟心。至中有末常。
是染汚。如上引對法論。今簡初念故言末
等。義蘊云。疏非中有未可起報心者。謂無想
異熟。必依報心種立。前師彼天本有初位。
既無轉識。無想異熟便無立處故説。中有
末位起此報心。依此種子立彼果故
五十
八左
諸論皆説潤生心故 對法・顯揚等
説。如上已引
五十
九右
五十三心等滅等 五十三十三右云。
復次若由此因此縁。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
名無想略纂十三六十
八左
云。法師云。初生
有心。此心通善無記性。任運起故名爲生
得。此滅已於阿頼耶識上建立無想異識。
儁師云。初生有報意識。此識滅故名生得心
心法滅。大師云。其無想天受生及捨壽時。並
無意識。言生得心心法滅者。即中有末染
汚心。任運起故名爲生得。此心心法滅已後
受生有名生得。心心法滅建立無想。然無
想是別報。於第八識上。有防心不起起。功能
是別報體。即無想定思。思體感總報。於上
有防心功能感別報。問曰。第八現行心心
法。如何名厭心功能名無想別報。又定位
心心所不行上建立。何故即一思上通感總
別報耶。又無心業。如何感有心第八識報。
今解不然。若定前思爲總報業。感第八總
報。若厭心種子功能。是別報業。感第六意識
生得心心法滅及色蘊等別報。若前加行不
厭心時。生得報異熟捨受可生。由前加行
厭心故。今生得報心不生。於此種子防心
不起功能建立無想。即別報業感別報法
體。不離有心無心二説。如對法鈔引文證
等。此中不言一期有心。故知。設餘處言有
心。此隨順理門。又難増上慢苾芻等可知。
此中生二蘊。爲一業感別業感。答。若總報同
一業。若別報別業感故。中有有心。生有無
心。何爽。亦當前思感。或思體感中有別報。
思上功能厭心者感生有*出疏二本
八十一
紙右
對法抄三三十四右集成二本之三終
五十
九左
彼處轉識即已不行 義演八本上九左
云。疏彼處轉至亦不行者。意云。此牒前師宗
計。汝若言彼天三性轉識不行。若初生時。
彼異熟生無記心等亦已不行。即彼天初位
名無記者。此牒他宗。如下正難
五十
九左
如何可言唯生得滅 義演云。疏如何
可言唯生得滅者。此正由難也。汝若言彼
天初位三性心不行者如何。瑜伽論説於彼
天中唯生得報心滅。明知。彼天初位。轉識暫
起。然後滅也。意難云。若彼天初位。轉識等總
不行名無心者。即瑜伽不可説唯生得報
心滅名無心
六十
對法第四謂無想報 第四三紙右云。生
得無記者。謂諸不善有漏善法異熟今謂
考第四論。無生得無記。謂無想報之文。此
引意者。對法云生得無記。是異熟果。故當
此無想報
六十
義雖知爾起將爲勝 義演云。疏雖知
爾起將爲勝者。意云。雖有如上所難之道
理。仍不及得起
六十
如薩婆多亦許多時 義演云。疏如薩
婆多亦許多時故者。此引例。有宗許彼處所
生多時有想不滅*倶舍五二紙左云。生死
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有情中間
長時想不起故婆沙百五十四八左明生死
有想無想。亦明生死前後心多少中云。如是
説者。此事不定。或前多後少。或前少後多。
隨其意樂有差別故
六十
即顯報體及無記性 義演云。疏此雖
顯有心至無記性者。此明報體名異熟。即是
無記性故也。非是現起心皆無記也
六十
此受無想處第四靜慮 波婆百五十
初右云。問。何故第四靜慮。順心心所滅非
下地耶。答。諸欲入彼定者。先起欲界善
心。次入初靜慮。次入第二靜慮。次入第三
靜慮。後入第四靜慮。於第四靜慮上中下
心。從上入中。從中入下。下品心斷入無想
定。譬如女人績毛爲縷。除去麁者緝績細
者。乃至將盡以手絶之。入無想定。當知亦
爾從麁入細。乃至都滅故。此惟在第四靜
慮。又下諸地有歡戚受。行相麁動難可除
滅。第四靜慮。惟有處中受。行相微細。易可
斷滅。故下地中無無想定。問。何故無色界
無彼定耶。答。惟有異生計習此定。以爲
能證無想涅槃。無色界中無有無想異熟
可計故。無想定於彼亦無。又諸異生怖畏
斷滅。彼界無色。若更滅心便爲斷滅。是彼
所怖故。彼界中無無想定
六十
即彼凡夫第三天處 義蘊云。疏即彼
凡夫第三天處者。其實下三天亦兼聖者。以
上五天唯聖所居故。説下三爲凡夫處也
義演云。疏即彼凡夫第三天處者。指廣果
天。是受果處也。下諸天處其想麁動至下二
無亦然者。意云。第四靜慮次下三禪天。喜樂
受想等行相麁動有變異故。不可於中受
無想果。其第四禪下二天想亦麁動。難可伏
滅。不可於中受無想報。何以故。以下二天
中想勝難伏故。非於無雲福生而受報

六十
非是凡夫無心果 義演云。疏非是
凡夫至心果者。意説。無雲天名下品熏習。福
生天名中品熏習。廣果天名上品熏習。意
説。非是凡夫下中品熏習。而於二天受色
身無想果。何以故。下二天非殊勝故。明知。
返顯廣果天受殊勝無心果者。必是上品熏
習。若餘下三禪中各有三天。皆有下中上熏
習。如初禪中焚衆天爲下品。梵輔名中
品。大梵天王名上品。餘第二三禪中三天皆

六十
無色無身果處故 義燈五末五十
三右
云。又云。無色非天眼境。若無心時既無色
身。誰爲能證涅槃之者。又復地法無無想
定故。此異熟不在餘處
六十
一右
如前第一卷解 疏二本八十左云。所
熏成種。此是増上微微心是。招彼異熟。即
招阿頼耶識。依此本識。餘麁動六轉識想動
不行。於此無心分位。假立無想異熟。此言
雖總。而意欲説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
無心以去厭心種子。招別無想異熟。論種子
體。是一種子。通招總別。若據其位。前後有
殊。有心無心二果別故。又解。微微心以前明
了故招總果。微微心細所熏成種感別果。
二種種子各招一果。亦不相違。徴徴心種
轉爲無想定等故。前解爲勝義燈五末
十三右云。論即能引久及無想定思。要集云。有
説有釋。各有三解。彼第三爲此初説。彼第
一爲此第三説。彼此第二義即不同。今取有
釋第三爲正。既有説第一。即有釋第三。何
故獨取有釋第三而爲正釋。有説疏文。不
斷第三爲正説故。然以理准非極厭。心
招彼總報。極大心種招彼別報。何取相違。
又微微心種。是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
果。順五十六。不爾一因如何能感有無心
別相違二果。又西明云。微微心及微心相應
思引總報。以有心故。即彼二種至無心位
引別報。以無心故。故今謂不爾。豈於微心
種亦立無心定。耶
  此疏三解       二本二解
  微微思種感 總別 果  此疏初解  西明爲勝神泰爲勝
前明利思感總報果    此疏第二不判正否
無心後思感總報果    二本第一此義爲正
微微心思感總報果    此疏第三 略纂以此爲正
微心明利感總報果    利二本第二
六十
一右
論即能引發無想定思等者 義蘊云。
疏有三解。初解。以一現思能感總別二果。
第二解。雖是一思。約分位別。有心無心感
二果故。第三解。二現思感二果。問。此中
三釋何者爲優。答。初釋最善。無想異熟果
體因。説感總別報爲行支故。第三釋理亦
可通。前後現思感總別報。前是正行。後是
兼支。無違理失。其第二解。以無心位感彼
別報。理稍難詳。豈有無心思種能感後天。
經五百劫令心心所都不行耶。又以思種
獨能感果。未見斷文。由定力能感彼者亦
應感。總許有力故。又無心假定。但有遮心
不起之義。何能有爲感彼果耶。又此論言。
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此即現思。不言所引無想定種能感彼果。
故知不可。疏主且約假果以假定爲因。
然未必取此爲正。問。今言感彼別報。爲
説感彼有心之位異熟意識。爲説感彼假
實異熟耶。若唯感現識不應感無心。
若言但感無心。云何實思而感於假。若感
彼假異熟所依之種。種由現有。云何不感
於現而但感彼種耶。答。今以義准。唯感
彼天異熟意識。不感無心之位。何以然者。
彼天初位。必有異熟生得之心。此心若非修
定時感。更是何時能感。問。若不感無心。如
何説招無想異熟耶。答。此假異熟。依生得
種。種隨現識説感無心。理亦無失
六十
一右
前説即許理不遮故 義演云。疏前
説即許一思招二報乃至理不遮故者。即説
一思能感總別報。是前第一解也。亦得有心
無心報者。此釋一思感總別報所由也。有
心即是總報第八識無記。無心即第六別報
異熟心心所不行者是。一思尚得也。非色報
者。觀此疏意。文外有問。問。如何一思能感
總別二報耶。答。既許一業招色非色果。此
一思感總別二報。於理何違。色者五色根
身。非色者謂第八識等
六十
一左
後解二業感於總報 義演云。疏後
解二業至感於總報者。意云。此顯第三解
與前一解別。前第一解。但一思通招總
別二報。此第三解。即二因招二果。如別報之
因。即微微心也。感別報第六異熟等。如前
説。總報極成故此不説。欲顯定因者。即臨
入定微微心是也。有云。後解二業等者。通
取第二解。即三解中。明後二解與第一解
別所以也
六十
一左
此會前唯有有色支言 義演云。疏此
會前唯有有色支言者。此會瑜伽第十文。彼
文約長時總報身説言唯有色支。不説以
前。今此中説一思能招總別二報所以。初
生彼天亦有別異熟無記第六識等暫起。起
已即滅唯有色支。此謂據一業能招總別
故。兼説有心。瑜伽約彼果長時故。故唯有
色支亦不相違
六十
一左
設云一期此同小乘 義演云。疏設云。
一期此同小乘者。設説無想天一期總無心。
唯有色支者。且同小乘説六無。非謂總
無本識等
六十
一左
倶舍論云後業等 倶舍第五二左云。
言無想者。由彼有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
如契經説。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
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還起於想。從彼沒
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先修定行勢力盡
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盡便
墮。若諸有情應生彼處。必有欲界順後受
業。如應生彼北倶盧洲心定應有生天
之業言不得生下三禪者。婆沙百五十四
七右云。問。彼亦曾起下三靜慮。何故不引彼
地壽果。答。彼雖會起下三靜慮。非堅執故
不引彼壽。惟堅執著第四靜慮故。引彼壽。
有説。彼雖曾起下三靜慮。而非所求。彼
惟求於第四靜慮。有説。彼雖*曾起下三靜
慮但如所渉路而非所趣。第四靜慮。是正
所趣非如所渉路故引彼壽。有説。若造無
想天順次生受業者。法爾亦造欲界順後次
受業。如造北倶盧洲順次生業者。法爾亦
造欲界天順後次受業。有説。欲界是一切有
情退所歸處。謂諸有情。由業力修力往色
無色界。彼業若盡還隨欲界。譬如大地是
諸飛鳥退所歸處。謂諸飛鳥由翅翮力飛
騰虚空。翮力盡時。還*隨於地。有説。無想有
情。經五百劫住於無想。如熟睡眠。覺已不
能取餘異熟。便*隨欲界。如人在樹端倚
枝而眠多時欻覺手忘攀攬即便*隨地。彼
亦如是
六十
二右
或謗釋種涅槃 婆沙百五十四七左云。
有説。求無想者。執無想定爲眞道。彼異熟
爲涅槃。乃至生彼天中。此執隨遂。彼後從
無想出將命終時。見當生相。便作是念。定
無涅槃。若實有者。我已證得。於今何故生
相現前。由謗涅槃及聖道故。從彼處歿生
惡趣中。尊者妙音。亦作是説。彼謗涅槃及
聖者故。從彼命終。定生惡趣
六十
二右
必生欲界 演祕云。問。准小乘宗。彼
沒生欲。欲有五趣。生何趣耶。答。按婆沙
論總有三説。有説。定生地獄。有説。定生惡
趣。如是説者。定生欲界。處所不定
六十
二右
今此不同可作是言 義演云。疏今
此不同彼唯生報可作是言者。意云。今此不
不同者。即顯大乘不同小乘也。謂小乘計
無想天者必次生報即受。何以故。彼計云。修
定時。必更不退。所以死後即生彼天。故云
唯生報後報必生欲界。可得如是説。今大
乘不爾。以修定時有退不退。不退者可同
前説。退者退生不十是。生其義如何。謂修定時
若有退者。死後或生欲界。重引現前。既
得定已後。方生彼天受無想果。故疏言此
通後報。即隔生名後報也。既言通後報受
果。不可説於無想天沒。定生欲界。欲界或
可無後報業。故知。生彼天既通生後不定。
明知。與小乘別也。生者即報也。即次生是
也。後者即後報也。即從此生更隔一生。後
生方受名後報也。不定者即不定報也。云何
名不定。答。謂此人雖先得定後時退。先修
定。定雖是無想天因。以退失故一向而不
受果。故名不定。以次生中定不受無想
果故。故名不定業。如下解不定業。亦同
此也
六十
二左
雖牒一句逐文便故 義演云。疏雖
牒一句至逐文便故者。意云。釋伏難云。無
心既通四位。何故先解二定。答。逐文便故

六十
二左
不言唯於無想天無心 故須簡 義
演云。疏不言唯於無想天無心至故須簡者。
意云。若無想天唯在廣果一處有。無想天不
通餘處。所以不説無心言簡。若餘四位無
心濫有心者。謂有心二定及有心睡眠悶絶
也。今言無心。簡去有心故。言及無心二定
無心睡眠無心悶絶等也。然欲界人中。多分
由喫粘食故。有無心睡眠。然亦欲界中。
亦有少分無心睡眠。若等活地獄。亦有少分
無心睡眠。若餘地獄中。即無無心睡眠也
六十
二左
無相類法 義演云。疏無相類法者。意
云。餘四位通有無心。縁有心濫故。所以致
無心言。簡無想天唯一處有。又無法相類
故。於彼天不説無心言也。類者相送義也。
又類者濫也
六十
三右
遍淨者謂第 三禪等義演云。若得初
禪有漏定。即伏欲界貪。若得二禪未至定。
能伏初禪貪。亦不能伏自地二禪貪。若得
第三禪有漏定。能伏二禪貪。不能伏自地
三禪中貪。若得第四禪有漏定。即能伏第三
禪貪。不能伏自地貪也。若得空處有漏定。
即伏第四禪貪。不能伏自地也。乃至有頂
亦然。今偏言伏遍淨貪者。約地滿心爲
論。又下地貪等麁惡法。必障土地細妙定
法。所以總伏下地法方得上定。今但擧遍
淨一處即得。何須且陳
六十
三右
今無心定由定前心力義與彼等 對
法抄第四左云。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
持心而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縁心便寂滅。
滅即是定令身位異。名入彼定。成唯識説。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義燈云。西明云。雖
非心所專注一境。令身安和故亦名定。要
集云。有釋初釋爲勝。今謂不爾。無心睡眠。
亦非心所專注一境。何無安和亦名爲定。
故如由前加行定力令身安和。以無心時
安和。亦彼有心時安和。同得定名故本解
正*二無心位名定。具如婆沙百五十二
紙左
六十
三左
此體如前第一卷 第一二十六
紙左
疏二
七十
六紙
六十
三左
 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 對法抄第三
十九左云。二應有體數多小。今解。十八法定
有。謂遍行定善十一并心。或加別境一。二
三四如聖二十二法。二十二法非必須有。
如小乘説。或體唯一。總依諸種。今云不然。
以依諸種立此定故。前釋爲勝婆沙百
五十二十四左云。問。此滅盡定幾物爲體。有
説。此定一物爲體。若滅現前即名無心故。
問。云何一滅刹那現前即名無心。答。如一
受刹那現前。即名有受。一想刹那現前即名
有想。一識刹那現前即名有識。如是一滅刹
那現前即名無心。斯有何過。有説。此定十
一物爲體。以十大地法及心滅故。有説。此
定二十一物爲體。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
及心滅故。如是説者。隨滅爾所心心所法。
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定體倶舍光記五
十六右云。解云。評家意更有欣厭心所。隨其
所應。與心相應。而非併起故。與前家不
同。無想定體。準此應知* 義演云。疏依二
十二法滅上假立者。解云。此無想定。能令
第四靜慮二十二法滅。假立無想定。二十二
法者。謂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及心。然此
定雖非心所專注一境。然令身安和故亦
名定今謂。義演然此定等下。依西明意。
此義燈所破。其義不穩。義演往往引西明
釋。不引樞要幷義燈等。此時斯書亡耶。雖
或不見耶。今疏云二十二法上假立者。
當婆沙第三有説。有部立十大善地。大乘
立十一善。以有此違。二十一與二別
六十
三左
瑜伽第十二亦作此説 第十二十九左
顯揚第一十四左二文大同。但顯揚言出離想
作意。不言背想。譬説全同
六十
四右
不同倶舍名無想定 倶舍第五三左
光記五十三
紙左
云。身中無想名無想者。無
想者之定名無想定。依主釋也。或即定無
想名無想定。持業釋也 疏二本八十二紙右云。
初二定持業釋。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
如上文。倶舍通二。今唯持業故云不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本
之三

六十
四右
三品修別 婆沙百五十二十四右滅定
三品有無差別。如是説者。有三品別。約三
乘等相望而論。無想亦可准知。若大乘説。
瑜伽五十三十二左云。當知差別略有三種。
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若下品修者。
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
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
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衆。定當中夭。若中
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若
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光明
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雖有
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爲清淨威
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
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略纂十三

云。無想定如對法第二。此中無退文後
色界起。決定生報。曾得未曾得。如對法抄。
此得定人根性。非唯上品。以有三品等
故。故前卷隨轉中。唯言此北州不言無想。
以中*夭故。此地有九品如滅定。此定得
雖九品。受報要唯依九品。並盡生無想天
中故
六十
五右
然此受果同修爾故 樞要下末八右
云。無想異熟威儀除行。無在因中行入
定故。果難起故婆沙百五十四八左云。問。
彼壽量云何。答。五百劫。間。作何等威儀在。
有説。結跏趺坐如沙門釋子。有説。劫踞而坐
如婆羅門。如是説者。如先入此定所住威
儀。即以此威儀。於彼五百劫住義演云。疏
然此受果至因修爾故者。此義即是毘婆沙
中釋也。由因中修定之時。立誓願云。願我
生無想天中常立。坐臥亦如是。發願後生
彼天中。隨因受果。果有坐臥者也。哲法師。
取坐者爲勝。有云。由因中臥修定。受果
亦臥。坐立亦然。有難此云。因中立修因。
生彼天中即常立。亦應因中立修道。後生
人中應常立。坐臥亦准難。何故知。但由因
中期願不同。受果立坐今謂。此疏及婆沙
意。由修定威儀。不由期願。有難不可也。
以法爾故。如婆沙意。唯爲坐上差別。哲釋
符順婆沙
六十
五右
又毘婆沙一百五十二 無想定依地
出百五十二初右 滅盡定依地出百五十二
五左
六十
五左
善定引故義同也 倶舍五三紙左云。今
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
情天中五蘊異熟義燈五末五十四
紙右
云。又唯
是善等者。本説彼所引故。釋唯是善下上
地無明屬他因。西明云。彼所引故通二義。
今謂不爾。加所善定引故善。不以善定引
是屬第四定。在文自解。下上地無由前説。
故指同於前説無*想報
六十
五左
顯揚等立亦不相違 顯揚十九四左
云。又如是業有五種決定。一現法受決定。
二生受決定。三後差別受決定。四受報決定。
五作業決定然對法中。説増不増二業三
種決定業五種故思業等種類。不説此中所
謂四業。此中四業者。謂三受業及不定業。疏
言四業同於對法。此約總相而言。不謂對
法別有類束立爲四種。是故義燈詳辨。未
引其文
六十
五左
彼據別義別出故 義燈五末五十四
云。略論其業。總有兩種。一定感果。二不
定感果。故瑜伽第九云。順定受業者。謂故思
已若作若増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
作而不増長業。此意即説由審決思爲方
便名故思。故九十云。故思故造業者。謂先
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起身語名作
業。令種増長名増長業。雜集第七云。作者
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増長者。謂令習氣
増益。除此已外。設有故思不起身語等。及
雖起身語。而不令種増長。増長業者。即有
十種。瑜伽第九云。増長業者。謂除十種。一
夢所作。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
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
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性無記。九悔所
損。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名増長業。不増
長業。謂此十種。然増長者。異熟定及時報。不
増長者。倶不定攝。雜集第八。據定受業説
有三種。即現・生・後。於慈定等造善惡業。
是現受攝。五無間業名生受業。若此生造。度
生方受名爲後受。設有一業。或現或生受
報不盡。更多生受從初現生但名現生。
不名後受。故第八云。於此業中。從初熟位
建立順現法受業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
雜集第七。定與不定分之爲三。彼云。如經
言。決定業。謂作業決定受異熟。定分位定。
作業通定不定。定受是不受。理如後解。分
位是定。時報倶定故。瑜伽六十。據定不定
總説四業。彼云。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
分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第三是定。餘三
不定。第一約報受。雖是定然時不定。第二
時定而報不定。故並不定。雜集第七。約定
不定説有五業。彼云。故思造業略有五種。
謂他所教勅。他所勸請。無所了別。根本
報著顛倒分別。五句如次。初三不増長輕
故。不必受異熟。即時定報不定。及倶不定。
後二増長重故。必定受異熟。即報定時不
定。及時報倶決定。故下文言受異熟決定
者。如先所説。故思造業。若此定受時報
倶定者。即無分位決定。何得別説。故下分
位定云。如由此業於現法中必定受異熟。
生後准此。又此無想定。正是顛倒分別。妄
執涅槃。既通四業。明知。後二非唯時報二
倶決定。顯揚十九。約定不定分之爲五。彼
云。如是業有五種決定。一現受決定・二生
受決定・三後差別受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
業決定。初三時定或時報倶定。第四報定
時不定。第五通報定及時報定。以於第
五決定受報幷決定作業。與前有別。故雜
集第七云。作業決定者。由定業力。感得決
定異熟相續相續
即身
於此生中。決定造此
業。既云感得決定異熟。不言時定。故知是
通。不爾於彼報定非時異熟身上。豈不造
惡業耶。又受報定而時不定。及彼報定非唯
別報。既通總報。豈得令於現法受耶。雖
有總報。若於現受容受別報。當彼總報
故。此等諸文。開合有殊。不過此論所説四
業。本疏云。顯揚論中。於不定中。報時定不
定別出故義蘊云。疏於不定中報時定不定
別出故者。顯揚十九云。如是業有五種決
定。一現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差別受
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此五業皆
言決定。如何疏解通不定耶。答。三時雖決
定。報不必定。轉重輕。第四報決定。受時未
必定。第五作業決定。而報與時不言定故。
由此故。五業雖皆言決定。而報時等互有
不定也。問。顯揚既言業有五種。何故第五
獨言作業。答。前四從所招果説能招業。第
五不望所招。亦有決定。問。如人可作業不
正約果説名決定耶。答。如宿習持戒令生
決定還修善根。宿習亦爾。疏地地重生者。
先於欲界已得此定。得後生色界。地地之
中。重起此定故言重生。有本云地地容生。
於理爲勝。非一一地必要須生。容可生

六十
五左
通後報者處則不然 義演云。疏通
後報者色界後起方受此報乃至處即不然
者。如人先生欲界中得無想定。於現身中
即便退定。更不得定即命終。生於色界四
禪十二天處中。隨何天處更受一身。一身
中又能引起無想定。死已即生無想天即
名後報。且不要於色界十二處中須迴
生。但隨何天。更只受一生。即却得前定。死
已生無想天。處即不然者。意説。但生在無想
無想天更不修無想定。故云處即不然。
不同餘天許更修。故得十二天者。謂三禪
共有九天。第四禪中三天。謂無雲・福生・廣
果。故都有十二天。然上五淨居。非凡所生
故不説也。問。從無想天沒生於何處。答。先
於餘天中。且別修殊勝業。所以從無想天
沒得生餘天中。餘天中死已還生餘天。天
未中盃許生故義燈五末五十
七左
云。問。修此
定者既許生色亦得後起。生彼所修定倶
之思可不受報。若許受報即唯生受。不可
生後二業同招。若唯昔修能感後果。後起
之者何爲不感。答。生彼起者。非猛利故。劣
故不受。不爾重修亦能別感。應重生彼。以
昔人中後報受故。問。若昔人中得已退失。但
不退下三靜慮定。命終生彼得重起不。答。
即論二師説各不同。若初師解。退與不退。
生下三天。不得重起生無想者。下初修退
後生重起。亦名後報。若第二師。欲界雖退
生下靜慮。亦得重起。五十六云。先於此起。
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如疏文
解。若云在欲設不退失。亦有生下三三
慮中而得重起者。不爾異生潤生。要現行
故。若不退無想。下三靜慮得離染故。如何
得生。若許得生。即無六行伏惑上生。問。
昔定已失生上重修。如何已失。定後還能感
果。答。由後定力資彼故。能同地法故
六十
六右
前欲界定是何報耶 義演云。疏前
欲界定是何報業耶者。問。意云。若前欲界中
退失無想定。及餘定業死。即末審。此定四業
中是何業。爲是生報業。爲是後報業。不定
報業耶
六十
六右
既言通退與小乘別 倶舍五三右云。
既是善性爲順何受。唯順生受。非順現後
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退失。傳説現身
必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
必不能入正性離生光記五十四左云。正
十二之
十八丁
一説同此論。又一説一類諸師作此
定執。謂順生受及不定受。所以者何。成此
定者。亦容得入正性離生。入已必無現起
此定。由約現行説無想定。名異生定。非
約成就今謂。婆沙無退已現起之説。正
理不言傳説。一類諸師。恐是有部中未計。
義演云。疏既言通退至與小乘別者。然小
乘。從若人中修得無想定必不退。大乘許
退。小乘無想定業是生報。次生即受故。若大
乘即通生報後報不定報業。與小乘別。故
論云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六十
六右
有義雖通唯欲界起 演祕云。准有
宗義云。順正理論第十二説。通欲色起。色
界之中而有兩釋。一云。唯下三靜慮。非在
第四。勿因與果極相隣逼。有説。亦在第四
*靜慮。除無想天。已生彼天。受彼果故。倶
舍論同。婆沙一百五十二中有三説別。有説
唯欲。人心猛利。有説力故。後之二説。同順
正理色界二義。雜心論説。同婆沙論初師所
義演云。疏有義雖通後報至不如人故
者。此師説。無想定通後報者。如人先於欲
界生得定。後退失更不還修即命終。還生
欲界。却坐得前生無想定。從此已後。生無
想天名爲後報。言明六天下起者。意説。六
欲天惠解不如人故。所以不起。無外縁故
者。意云。欲界退定生下三定。亦不起無想
定。以無外道縁故。内解不如人故
義蘊云。論有義至後生色界能引現前者。此
約退。遍淨已下染者。於下三禪能起此定
有。或潤故。若唯退第三禪染非下二者。唯於
第三靜慮能引現前。若不退下三禪染而於
此定未極熏習修而繋退者。即於無雲等三
天處。重起此定。若極熏修而不定者。必生
彼天
六十
六右
此師設上界亦成後報 義蘊云。疏此
師設上界不起亦成後報等者。於欲界身退
失此定。後欲界身還得不退。即生彼天。此
望前定得成後報。問。前定既退即不感
果。何成後報。答。前定雖退。由後定力。資
彼功徳。令感果故成後報
六十
六左
餘下一切地或一切處 義演云。疏餘
一切地者。即是四禪。謂四禪是四地也。或一
切處者。謂初梵衆天。梵補天乃至廣果天。處
地即總名處。乃別號故雙擧
六十
六左
二師引別故二諍也 略纂十五二紙
云。法師若退人後色界起者。先欲界業。即
是時定報不定攝。又此文云先於此起謂入
定。後於色界者。謂長讀下文。謂後生色界
受彼報。非後於色界入定也。二説故
六十
七右
故二力等 義演云。疏故二力齊
者。意云。若據後師云。先欲界生定退失。已
便命終。即生色界重引現前。後生無想天
受果故名業報。前師云。先欲界退失定。還
生欲界重引現前。後生彼天受果故名後
報。與後師力齊。何勞生彼色界重引現前
耶。故云二力齊。即三師道理齊今謂。義
演釋意。前後兩師。道理力齊名爲二力齊。此
非疏意。二力齊者。退定者不生色界。還生
欲界更亦修定。或不還生欲。生色界已
彼更修定。彼此修定。其力不殊故言二力

六十
七右
雖知離染亦得此定 演祕云。疏雖
知離染諸諸地皆然等者。此遮外難。外難
意云。第四定中。諸地皆同。離遍淨染。退後
重得第四定時。無想天染亦必離矣。後生何
不即在彼天住下三處。疏答意云。若離染
同。令生彼者。若爾彼天應無九處。離染同
故。九處既差。明離染同。熏修而異。雖復重
得第四慮。其無想未暇熏修。即便命終生
彼下三。意有何失義蘊云。疏雖知離染
諸地皆然至亦得此定者。無想與下三天。
同離第三靜慮染。然以熏習修有上下。無
想定力未殊勝者。未生彼天故生下三天。
更修習已方受彼果。若云離染齊故要生彼
天下三靜慮爲例。亦爾離染齊故下二天
處應當不生
六十
七右
又解説名爲退 演祕云。疏又解至
説名爲退者。問。豈離下染即得彼定。設爾
何失。若爾初得第四定時。應得無想。答。初
得第四。由未先得彼無想定故。假熏習
後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例。問。退第四
定後還作意。厭遍淨染方得引生。無想重
得何即不爾。若亦須修未修命謝生下三
天。何理不許。答。必於此生。而能修成。方命
終故。故不生下。問。疏二釋中何師爲勝。答。
有義斷云。後解爲勝。不明所以。詳曰。前解
應善。後義雖云此生必得彼無想定。而無
文證。設不得者復違何理義演云。疏又解
下處不得離染齊故者。此意説有無想天
離下三禪染。即不得起此無想定。下三天
亦離遍淨等染。如何生中起無想定耶。
以一種離染故。若退起遍淨等染。必不得
生第四禪。若離下染即得無想定後生彼
天。如何更生下三天處耶。故下天處無得
定義故。退定者必起染也。不爾如何説名
爲退。雖有二説。前説爲勝。許下三更得
此定已上演祕義演。並以前説爲勝」
六十
七左
五十三説非聖所入 演祕云。按瑜
伽論五十三十三左云。前無想定非學所入。
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惠現行故。此
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
得所未證得諸勝無法。由是稽留誑幻處
故。釋曰。如來滅定起無漏惠。無想不爾故
云無惠。以滅盡定在無想上。名此上有
勝寂靜住。有上無色四處可生名爲生也。
五淨居。是聖生處名爲生也。如阿羅漢。
必依滅定證無餘依。無想不然。云未證得
諸勝善法。或入滅盡。前方便中。入色無色
諸有漏定名證善法。無想不爾。由此多因
故聖不入略纂十三七十右云。無想定非學
無學所入。以無惠現行故。太師云。得無想
報時無惠現行。景師云。入無想定時。方便
無無漏心故。名無惠現行。寂靜住及生者。
謂滅定爲住。無色四爲生義演云。稽留
誑行處故者。稽謂稽遲。留謂留難。誑行處
妄誑他爲眞。不聞佛法名爲難處故
六十
七左
以無想定無惠現行等 義蘊云。非
滅定無漏惠引言此上勝住生者。淨居爲
勝住。聖者爲勝生。或以滅定爲勝住生
六十
八右
六十二乃至廣説 六十二七左云。復
次無想等至當言唯一有漏。滅盡等至當言
無漏。由與煩惱不相應故。非相應故。無
所縁故。非諸煩惱之所生故。是出世間一切
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菩薩
雖能起出世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善巧
力故不捨煩惱。又此等至當言非學非無
學攝。非所行故。似涅槃故此文雙相二
定。無想有漏翻對可知
六十
八右
倶舍云爲眞解脱 倶舍第五三左
云。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
者於無相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
無想爲眞解脱。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
切聖者。不執有漏爲眞解脱及眞出離故。
於此定必不修行光記五十四紙左云。又許
此定至必不修行者。凡聖分別。唯異生得。
以無想定感五百劫生死大果。空無所得。
聖者厭離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想
異熟爲眞解脱涅槃。於無想定。起能出離
生死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無
想異熟爲眞解脱涅槃。不執有漏無想定
爲眞出離聖道故。於此定必不修行
疏五八右云。第七明修人異也。先起見取
執無想處以爲涅槃。後起戒取執無想定
以爲眞道。方能入故。聖已斷二取。所以不

六十
八右
曾得未曾得第二抄等解 對法抄三
三十右云。五曾得未曾得。今准前説。亦是曾
得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
得。有漏種故亦是曾得。如別脱戒。二從來
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無漏名
未曾得。此中即初六若有行修得修不。答無
以無現行法故。七應有方便。非離欲得。
唯方便得加行生故。若離欲得聖者。即是
有成就彼失倶舍第五四右云。若諸聖者
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爲如靜慮亦得去來
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者何。彼雖曾修。
以無心故。要大加 行方便修得故義演云。
曾得未曾加行得離染得者。意云。無想定
是曾得。唯加行得。滅定未曾得。通加行離染
得。如餘處説。有云。曾得無。想定。未曾得無
想定。皆是加行得。非是離染得。雖離下三
禪染。若欲入無想定。必須殊勝加行。方得
無想定。又伏下染。非即離染得。不同滅定
即離染而得。云非離染
六十
八右
六十六云不得入故 檢六十六無
有此文。五十三十三左云。有學聖者能入此
定。謂下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倶分
解脱義演云。疏六十六云至不得入者。意
説。倶解脱阿羅漢。方得滅定。唯惠解脱者。
不得滅定。何以故。以唯斷煩惱障不斷
定障故。所以不得。倶解脱者。兼斷定障故
得滅定。問。定障是何障所攝。答。障即受・想・
受・想能障定故。二障之中所知障攝。即定・
惠倶解脱名倶解脱
六十
八左
以義今准此文滅定 義演云。疏唯
以義。解云。此意説。不唯阿羅漢中有倶
解脱不得滅定者。即獨覺中。且有不得滅
定者。如部行獨覺等。即此類許多出故。疏
今准此文至滅定者。意云。今准此中諸有
之文。二乘無學中。有得不得者故。論置謂
有之文也。謂有者不定之詞。若二乘無學總
得滅定。何須致謂有之文
六十
八左
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 此文
意。謂有部行中未得神通。通在根本。通尚
未得。何況九次第定。問。外道邪師類尚具神
通。部行已證自乘菩提。何有不依根本定
具神通徳。乎。答。部行有二。謂惠解脱及倶
解脱。其惠解脱。依未至地斷惑證理。是故
不得根本。亦不具通。倶解脱不爾。問。淄洲
見道章云部行必依根本定入於見道。豈
非相違耶。答。彼據多分而言。或約倶解脱
亦不相違。義演云。疏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
通者。即部行中有根鈍者。則不得滅定。雖
修五通。得已過縁還退失故。或出無佛世
界。無佛爲絶設修五通。所以不得。若得
漏盡通。則一切皆得。若粦角獨覺。若三明
六通。有次第定。一切皆得
六十
八左
唯身證不還以聖言簡 義演四句分
別。及釋身證名皆不可也。義燈云。要集云。
有説意云。此中唯約二乘學無學説。若諸
菩薩下文方説。有釋意云。此通三乘有學無
學。明得滅定人。要斷三界惑。下明初起後
起。於中初説二乘。後明菩薩。若不爾者。
得滅定人不説如來。理有不盡。今謂。此
斷全不相應。本釋意解。簡不得人。除此
所簡。顯皆是得。何攝不盡妄爲思度。諸
如是文。下但略指。不能一一具顯其非。尋
者細思又云。如初二果。迴心已後亦容得
起。下唯遮凡未斷見惑。又説。要斷欲修惑
等據二乘説。不障迴心。雖不斷欲所有
煩惱。然伏惑得第四靜慮。依邊際定受變
易身。既有此能何妨。不得九次第定。又不
得九定。具不能證得邊際定故。雜集第九
云。靜慮無色邊際定者。爲欲引發勝品功
徳得自在等。修堪任定到究竟故。下論説
云。或有七地滿心等起。據決定説。如變易
生。不爾何故或有初地。由是此論但云惑
有學聖。但簡凡夫決定不得。有學有得不
唯身證。迴心者得。餘不説者。據非迴心。若
作此説。應符妙理今謂。淄洲雖救疏文
不然。無學簡取倶脱及麟角等。有學唯取
聖身證非顯所簡外皆是得人。然疏雖知
實通三乘。且約二乘而釋。以學無學言多
顯二乘故
六十
八左
已伏或離上貪 義演云。疏已伏或
離無所有貪上不定者。意云。若欲證滅定。
必須伏惑。即無所有貪。即猶離也。然後方
得此定。其上 非想一切貪。斷不斷皆得
定。何以故。以彼地中想極闇劣。行相微細。
無勝作用。不能爲障。所以斷與不斷皆
得滅定。不同下地惑以麁動障定強故。
又當地惑。不障當地法故不斷也。問。何故
不言下地惑。偏説無所有處惑耶。答。且據
極處而言。無有下地惑在而能證得滅定
者也。若要須斷下諸地惑。方得滅定者。未
審。諸地爲總斷爲不斷亦有伏耶。答。如
論自説有二師解。問設不斷下惑。於理何
妨。不然以下地法必障上地法故。下麁上
細。所以斷下地惑不斷當地
六十
八左
若上若下皆能伏斷 義演云。疏若上
若下皆能伏斷者。意云。上者非想地。下者
自餘八地。世道能伏。其*非想一地。且用聖
道斷之。然伳道不能伏*非想一地惑。若
聖道亦能伏斷*非想地染入滅定也。若爾
何故論云上貪不定耶。知不伏非想染。亦
能入滅定。若若下八地則定須伏斷。若退
起無所有處染退滅定。唯欲入滅定時。亦
伏*非想貪等。不起入定也。非但伏染。亦
伏餘善心心所。後若出滅定雖起非想地
染。亦不退滅定故。云上貪不定
六十
八左
以滅定非想定起故 義演云。疏以
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者。意云。如要斷無所
有處貪者。意顯滅定必依非想地。若所在
*非想染不定。必須斷無所有處貪。問。要須
斷惑得。亦有不斷惑不。答。言要須斷惑
得者。約二乘等初修定説。若菩薩已得定
者。亦不斷伏欲界修惑。但作止息想須入。
斷人不同二乘。謂菩薩已斷三界分別煩惱
所知障盡。已得我法二空智故
六十
九右
或觀無漏心麁動 義演云。疏或觀無
漏心麁動者。若二乘人。欲起無漏心時。必
生勞慮。聖者患而生厭故。觀無漏心是亦
麁動故今厭之。不同諸菩薩
六十
九右
對法第二恒行一分 演祕云。論恒
現行諸心心法。友恒行一分諸心心法滅。對
法第一五蘊等同。與唯識別。如疏所辯
今謂。與唯識別者。三論皆言恒行一分。
唯識唯言恒行無一分言故。對法第二二右
云。於不恒行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所
滅。假立滅盡定釋曰。一分恒行者。謂染汚
意所攝。五蘊論二十三右云。不恒現行。及恒行
一分心心法滅爲
六十
九右
若説第七唯有漏 義演云。疏對法
第二乃至即以此文爲證唯有漏者。意説。已
下即是安慧菩薩解。其第七識。唯有人執無
有法執。唯是有漏不通無漏。恒行一分者。
即二乘人無學入滅定。即無人執。第七識全
不行。以七八二識一處倶故。雖全無第七。
爲對第八故言恒行一分。即以此文證第
七唯有漏今謂。雜集釋云。一分恒行。謂染
汚意所攝。廣五蘊論十三左云。不恒行謂六轉
識。恒行謂攝藏識及染汚意。是中六轉識品。
及染汚意識。是滅盡定准此二論。安慧
師義。第七識全不行明矣
六十
九右
若説有法執全無第七 義演云。疏
若説至非全無第七者。此文即是護法菩薩
釋也。即許第七識中有法執。及通無漏也。
恒行一分者。若二乘入滅定。即第七識中人
執不行。若一分法執在故。名恒行一分。若
菩薩入滅定。即第七識中我法二執雙不行。
即有一分淨無漏第七在。非第七體亦無
也。此解不對第八今謂。護法安慧二大論
師。於第七識我法具闕。具如第一論釋。然
對法抄第三二十三左云。恒行一分者。二説我
法執有無。如唯識五。彼云。唯我勝軍師。亦
法戒賢師略纂十六十七右云。護月唯我計
對法鈔文。勝軍雖本祖習難陀。而兼
用安慧。所謂第七唯我計是也。戒賢是護法
之資。全同其微。然花嚴宗至相。依安慧師。
以爲滅定全無第七孔目章意賢首不然。以
據護法正義故。學者應知
六十
九左
以修禪無色義各勝故 義演云。疏以
修禪無色各勝義故如別立蘊故偏厭之者。
問。何故偏厭受想耶。答。以修禪時。受想
障定強故。故云名義勝故也。於色界中。下
受障定強。如初禪出憂。二禪出苦。三禪出
喜。四禪出樂。故知。受能爲障。修禪偏厭下
麁想亦爾。於無色界中。想障定強故。修無
色定時。偏厭於想故。云修禪無色義各勝
故。又如立五蘊。即受想二種別立蘊名。謂
受想増強故。偏厭於想故。云修禪無色義
各勝故。又如立五蘊。即受想二種別立蘊
名。謂受想強故偏厭・也。且勝本立名義勝故。
且有云。各別勝故。義雖總通從多本爲定
今謂。修禪受障如義演釋。修無色定。以想
爲障者。有頂名爲非想*非非想爲障可知。
義蘊云。疏修禪無色若爲勝者。四禪受勝無
色想勝。今入滅定。彼爲勝障故偏厭之」
七十
如五十三説 五十三十三左云。若下品
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
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
修者。畢竟不退
七十
答以修習時有上中下 義演云。疏答
以修習時有上中下者。即第一解。即約修習
以分三品。若修上品定即名上品。若修中
品定。即名中品。若修下品定即名下品
今謂。義演以爲三解非也。唯有二解。一種
性類。一三根義。故以又隔。修習與類非有
差別
七十
一右
唯得無所有處心後起一地* 義蘊云。
此有二解。一云。從識處心即取有頂心
入。此超無所有一地也。一云。取無所有處
心入彼定。不以有頂心入。名超一地也。
此解爲正。前解若以識處心入有頂名
者。如何可言得無所有處心假超耶。問。若
已已無所有心超入此定者。如何論云必
以有頂遊觀。無漏爲加行入。如下疏中自
四釋
七十
一左
言遊觀者爲加行心 演祕云。論遊
觀無漏者。有義。疏簡本智。今解通簡根本
後得。後得之中亦有斷道故。遊觀者簡根
本全後得斷道。又根本智亦有遊觀。若言無
者。豈根本心皆能斷惑。如無學者。不斷惑
故。八地已去純無漏心。豈念念中皆能斷惑。
故今説者。根本後得。倶有遊觀爲加行入。
亦無違也。諸論皆云。有二縁故。然初修者。
可唯後得。詳曰。今依教理取疏爲正。且遊
觀名。非不斷惑獨得其稱。設然可失。若爾
佛位應唯遊觀。不斷惑故。由此故知。若不
斷惑。及不觀理。總名遊觀故。佛位中有非
遊觀。遊觀既非根本智攝。明定加行心後得
智。設根本智爲加行引。復有何失。答。既云
加行。本智何得有加行相。縱至佛果雖任
運起。亦必須依滅盡相入。觀滅盡相非本
智用。不爾二因攝不盡失。若云二因據因
位説亦爲不可。果位滅定教何不論。亦無
文斷二唯因位。縁滅盡相任運者。依通果
何失。若云依彼滅盡相者即是本智。此亦
不然。瑟恥。羅經云正思惟無相界故。正
思惟者論文皆説是後得智。況此下云要
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何得隨情而
強會耶。由斯理准。唯依後得爲加行也。
問。有頂既無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後得智
耶。答。有三釋。一云。無所有處根本智引。二
云。初靜慮中根本智後。三云。後智本*智後
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非要隣次後生方
是。由此彼處有後得智。智者當思
七十
一右
瑜伽第十二卷隨欲皆入 演祕云。論
此定初修等者。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爲初
也。故瑜伽第十二四紙左云。復次云何超越
諸等至。謂即於此已得圓滿清白故。從
初靜慮無間超入第三靜慮。第三無間超
入空無邊處。空處無間超入無所有處。乃至
逆超亦爾。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來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諸大菩薩。彼
除所欲入諸定故。釋曰清白者。顯超
加行而離染等。無超第三者。明無超二
能至第三。餘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
無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論。唯超一
地故。超越者將入滅定。而從初禪漸次超
一至無所有。而超非想入於滅定名超
一地。若爾如何言依*非想而入滅定。答。
依非超説。依非想種兩釋如
七十
一左
瑜伽第十二而入此定 演祕云。又
按瑜伽第十二二十右中。依二因入。即彼論
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
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想處相而入於
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依非想非非想
處相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深生厭捨。非
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縁皆滅盡故。心便寂滅。
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釋曰。縁非
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
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縁非非想處心心所
法。生厭離等。與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
久習。又釋初縁有爲行。厭捨想心。後縁無
爲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云亦如是。亦
約初久二修別也今謂。此釋全據略纂第
十右倫記亦同。又十二九右云。云何無*想
心三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
住一縁。如經言。無相心三摩地。不低不昂。
乃至廣説。云何名爲不低不昂。違順二相
不相應故。又二因縁入無相定。一不思惟
一切相故。二正思惟無相界故。由不思惟
一切相故。於彼諸相不厭不壞唯不加行
作意思惟故名不低。於無相界正思惟故。
於彼無相不堅執著故名不昂今謂。下
成業文與此論同。是故次下八十四左二論雙
引。至下當知。倫記四下二十三右云。相謂境
相。此有二重。一有漏名相。無漏名無相。二
有爲名相。無爲名無相。若依初義。諸後得
*智。以後義或及初義。爲本質行名無相
行。即滅四行或道四行。若依後義。無分別
*智名無相行。翻此二名有相行
七十
一左
成業論引故入此定 成業論十二左
云。又用有頂縁滅爲境。寂靜思惟定爲依
止。方能現入滅受想定。如摩訶倶瑟恥羅契
經中。依滅盡定作如是問。幾因幾縁爲依。
能入無相界定。答言。具壽二因二縁爲依。
能入無相界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
惟無相界言摩訶倶瑟恥羅者。略纂十六
八右云。口摩訂倶瑟恥羅者。即舊云摩訶倶稀
羅也。摩訶云大。倶瑟恥此云肚。羅此云持。
即大肚持也。即是舍利弗舅。長爪梵志也。肚
中即三藏義記云大肚
是大藏義
持三藏義故名大肚

七十
二右
又此無心勝定爲先 演祕云。疏以
下品有心勝者。勝字疑誤。合爲縁字。無心
用彼有心爲縁。而後方起。又語亦略。思之
可悉義演云。疏又此無心勝定以下品有
心勝定爲先等者。意取非想非非想定心。
引起無心勝滅盡定。問。如何非想地心名爲
下品勝定耶。答。以下對上滅定。名之爲下
品。即如有頂遊觀無漏爲加行入是也。望
前無所有處心得勝定。名非無心勝定引
起有心定者。此依次第入者説。若得自在
起。諸等至無間。勝劣皆能相引今謂。義演
云。無所有處以爲無心者非也。義蘊云。疏
又此無心至下品有心勝定別者。此以非想
非非想定。名下品有心勝定。謂有心八定中。
此犯居後故名下品。最微細故名爲勝定。
由此二義能引無心勝定。第四禪心雖引
無想定。彼由不具二義。但引無心之劣定

七十
二左
體即無漏種故*文 演祕云。疏體即無漏
種者。依無漏種之所立故名無漏
七十
二左
第六十二不能行故 六十二七紙左
之全文。演祕非相應者。非心心所故非相
瑜伽倫記十七下十右云。景云。言無
定有漏。滅定無漏。由煩惱不相應。即於相
應中生長諸漏。今既不與煩惱相應。即非
生漏名爲無漏。下展轉釋。以此滅定非相
應法故。非所縁故。是故不與諸漏相應。
生漏名漏。言非諸煩惱之所生故是出世
間者。前明不能生漏。今明不從漏生故
非有漏。略不釋。言非漏住處故名無漏。
一切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者。
向下文説六地入滅定。七地菩薩念念入
滅盡定道理。初地以上皆得滅定。以得地
相。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來
故。前五地未得滅定。六地當不還。七地當
阿羅漢。故論偏説得滅盡定*文義演云。疏
非相應者。意説。滅定不與心相應名非相
應。又是不相應中收。以不與心心所相應
故名無所縁。有云。由與煩惱不相應故。此
上二句。是總標滅盡定與煩惱不相應也。
非相應故者。即別顯滅定離相應縛。不同
餘心之所等。無所縁故者。顯滅盡離所縁
縳不同善心等被貪等縁。滅定不爾故無
所縁縳。又顯滅定非從煩惱生故不同世
間法義蘊云。疏六十二説至當言無漏等
者。此中文意展轉釋也。云何此定而言無漏。
故次云與煩惱不相應故。何古矢此定不與
煩惱相應。故次 釋云。非是相應法故。云何
非相應法。以無所縁故。由無所縁故。
非煩惱生。由斯此定是出世間故無漏攝
今謂。義演不允。義蘊爲優。然義蘊本據
瑜伽景師釋。略纂十六七右云。滅盡定遠地菩
薩能入者。太義一解云。遠行是第七地。作
無相行故方能入。六地以前猶起煩惱。不
伏定障。入七地菩薩。三界煩惱皆伏。而得
彼定。從勝處爲語。其實如佛地論。直往初
地亦入。瑜伽第八卷。雖地能七地能念念
入。彼解大擇。文解。此言遠地即初地也。
以加行行故名遠地。非是遠行地。故論
言。非異生能入。即是菩薩能入。入地即是菩
薩故。如遠地是初地也。菩薩雖起出世善
法。今此定現前。由方便利生善巧故。不捨
煩惱。起心不斷。舊云留惑故也。此是虚言。
此中據直往者語。迂迴者地前亦得故。又太
義曰。遠地者即入十解心。亦得滅定。滅
相似無漏體是有漏。今言非異生及有漏
者。非一切異生及汎爾有漏也。或是入位
異生作涅槃想方等故。若菩薩得伏定障
亦得。或是有漏亦是無漏。二乘一向無漏。不
能伏障得故。設斷四禪以上定障得者無
妨。此是非所行故。假名非學無學。在學道
滿故。無學道滿得故。亦應言學無學
七十
三右
次第入出嚬呻定 義演云。疏次第
入出諸定名師子定者。即是欠去時。先兩脚
向前。以後兩脚向後蹴。亦如人睡覺已
先欠去也。博兩脚向前者。學菩薩順次入
定。如入初禪定。不出初禪定即入二禪。
不出二禪便入三禪。乃至從非想非非
想便入滅定。由如師子以前兩脚向上。
將後兩脚向後蹴者。由如菩薩逆次向下
入諸定故。如從滅定不出即入非想非非
想。從非想不出即入無所有處定。乃至從
二禪定不出。即入初禪定。由如舒脚向
下相似故。次第入出名子嚬呻也*大般
若三百五十十六紙云。復能入菩薩摩訶薩師
子頻申三摩地。云何名爲菩薩摩訶薩師子
頻申三摩地。善現若菩薩摩訶薩離欲惡不
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
乃至第二第三第四靜慮亦同。乃至四無色
亦同。於師子頻申三摩地。善成熟已。復能
入菩薩摩訶薩集散三摩地。乃至從非
非非*想處定起。入滅*想受定具足住。從
滅*想受定起。入初靜慮。從初靜慮起。入
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入第二靜慮。
乃至第三第四及四無色亦同*文 別如花嚴
疏抄云。云刊定記中。頻伸是梵語訛轉。清涼
大破。然至花嚴音義立二義別。一梵語訛
轉。二爲漢語釋。今謂。刊定以爲梵語者非
也。如清涼破
七十
三右
若菩薩超禪集散三摩地 義演云。
疏若菩薩超禪至集散三摩地者。意云。一切
地入一切地。出者亦爾。是總語。於中有別。
意説。從初禪一入心。於一切心後出。又
於一地心入。於一地心後出。如依諸禪心
入。於初禪心出等故。名集散三摩地。云何
名集散。若依一地一心入名集。於一切地
心出名散。如以滅定爲頭入。不出入即
非想非非想。從非想非非想不出。還却入
滅定。又從滅定不出。即入無所有處定。從
無所有處定不出。還却入滅定。如是從初
禪不出。還却入滅定。即滅定爲集。餘定名
散。又從非想定爲集。餘名散亦爾。又入
初禪不出即入二禪。從二禪不出還却入
初禪。又從初禪不出即入滅定。從滅定不
出還却入初禪亦爾。即初禪名集餘定名
散。乃至二禪等爲頭亦爾
七十
三右
對法第五起一切地對法第五二右云。
串習力者。復有三種。謂下中上品。若於諸
定入住出相未了達故。是下品。雖已了達。
未善串習故。是中品。既了達已。復善習故。
是上品。若有下品串習力者。於諸靜慮諸
無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習力者。
亦能超越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間。若有上
品串習力者。隨其所欲。或超一間。若有
上品串習力者。隨其所欲。或超一切。若順
若逆。入諸等至義蘊云。疏對法第五云。未
自在者唯超一間者。此與瑜伽十二同。謂
從初禪超入第三靜慮。從此第三超入空
處。從此空處超入無所有處。從無所有處
超入滅盡定。由未自在。唯超一間。不能
從初超第三定而入第四。以其隔遠力未
能故。此超一間亦名師子頻申。上下超各
依次故*文對法抄五六紙左 超地作法以五
門分別。須者往見
七十
三右
顯揚十八超一切地 十八三右 云。又
依欲界繋心。起欲色無色界繋心及不繋心
七十
三右
瑜伽第十二四左文如上已引
七十
三右
實無欲界心實是無漏 演祕云。問。
准大般若。超等至者。欲界等心。而能入出
滅盡定等。瑜伽十二。八地已去。及於如來方
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純無漏。云何得起欲界
心耶。答。正會如疏。復有説云。經中既云起
欲界心。明知八地得起有漏。而言無漏依
多分説。詳曰。若八地去許第六識起有漏
者。即第七識我執乃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
唯成轉識不成頼耶。若據多分。二乘無學
應亦同之。同一句故。又大般若云。不退位
得漏盡通。以彼諸漏永不起故。若許更起。
豈不違經。若據多分。即第七地應名漏盡
及捨頼耶。多不起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
亦應第八不如後地。應第九等方名捨執
得漏盡通。若云第八是不退故七不例。既齊
容有我執等行。亦應同七不名不退。若依
勝劣。還第九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
有漏。疏會爲善。今助一釋。大般若言起欲
界心。通實及似。彼經但言菩薩能超諸等
至等。不言唯是不退位故。通諸地。皆能
超定。隨應眞似。瑜伽且據唯無漏者自在
人説。亦不相違欲界心。問。心心所法界繋
自別。准何得知而似於彼便立彼名。答。
按瑜伽論六十九云。又從欲界無記。無間
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
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説此心
爲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
既云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
實欲界心。實欲界心。何須云類非自性耶。
論既自釋。是影像類非自性故。明變化心
似欲名欲。不爾云何言影像類非自性耶。
此既色界似欲界。菩薩似欲名欲何失
七十
三左
且從極自在不爾便違 略纂第五
十九左云。此據極自在超一切地者説。若七
地以前。及波羅密多聲聞。亦能超二地乃
至七地。大目揵連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
聲。便以彼出超多地故。六十三中具明此
事。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謂佛及不退菩薩。
餘人雖超不能多地。若任運超禪者。一切
皆得。如轉生九地及大目犍連故此不説。
此明超故
七十
三左
問既此爲非想心地法 義演云。
疏問既爾此爲即是加行心法爲但依非想心
地法者。此中問意。既言從初定心等加行。
能超入滅定。未知滅定爲依初禪立滅定。
爲依非想地立滅定耶
七十
三左
若准此義立此定故 義演云。若准
此義至立此定故者。此答前問。意説。諸菩薩
等。依一切地心而入滅是。隨用何地心爲
加行。即於此加行心種子上立滅定。不要
別依非想地心立滅定。准此義。即令初禪
等地。並有滅定
七十
三左
今釋不爾解脱等 義演云。疏今釋
不爾第十三説乃至解脱等者。若説滅定依
餘初禪等加行心上立者不然。對法論中
明八解脱處。滅受想解脱。依非想處解脱。
故知。滅定依非想地立。又此論且云屬有
頂地對法十三十九左云。云何想受滅解脱。
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脱。超過諸餘寂靜
解脱住。於似眞解脱具足住中心心所法
滅。爲解脱想受滅障。此顯想受滅解脱。以
非想非非想處爲依。無境界行相助伴心心
法無故。以心心法滅爲自體
七十
四右
若爾云何此有二解 義蘊云。疏若
爾云何名超等至此有二解者。問。初解隨
加行心立。即此定亦初禪等有。對法此論
依非*想處復云何通。答。彼依初習。唯依
非*想。此依八地及如來等通諸定也。問。
既不依非想種立。末後一二念何須起彼
心。答。以彼想細易息滅故*義燈五末六十
云。超等至中本疏二解。今又助解。且依
初師。依加行心亦亦得云超。約定次第。餘
非想非非想定後。爲加行入。今隨何心。或
以欲界心或初靜慮心爲加行入。非要餘
定後故得名超屬有頂者。據初起説。依
第二師隨何地心後即能入。此不須加行。
如似如來任運能入非起加行。問。若心先起
伏已入滅。彼無不起。何得説言微微心後
厭心功能不起位立。答。彼依初修作如是
説。非自在者。若爾彼心於餘定時。元來不
起。應恒名入滅。答。有餘定心非名入
滅。餘定心無此定方顯。二説後勝
七十
四右
第二解云非想地爲依 演祕云。疏
第二解至仍非想地爲依等者。問。即無學等
應恒在此。以非想種恒時有故。答。曾得彼
定後。餘定心引無心位。方依彼種建立斯
定。豈但有種即得定耶。問。准超定者。身中
理有厭不厭種。由初習時厭勞慮故。今依
何立。答。因位可通昔厭種立。果位不然。
得勝捨劣。無厭種故*義蘊云。疏第二解
至定仍非*想地爲依等者。問。此依非*想何
種子立。答。此既自在。不要依初滅定微微
心種立此定也。但依彼地串習遊觀心種
即立之。以極微細故。疏自解云。從微微心
種上立。是初起非超也。問。不更熏彼地心
種。如何依彼立滅定耶。若無已熏習故説
立者。應恒在滅定。以舊種恒有故。若由
初禪等定加行功力。令彼地種有防心不
起功能故依彼立。答。無加行彼種無力。
即滅定故。無恒在滅定之失。問。彼地既無
能厭。豈有防心功能。答。初定等心亦能厭
故。不必要依能厭種也*文義演云。疏論云
微微心種上立者乃至入此定故者。論中言
微微心種子上立滅定者。且約初修滅定
者。及次第從初禪等乃至次第入滅定。多
分爲言。若久修得自在者。即從何地心。皆
起入滅定。又諸論但言超入滅定。不言超
入非想定心方入滅定耶。知從諸地心後。
直超入滅定。有云。諸超禪者。如從初禪心
直超入滅盡定。雖不別超非想地心入
滅定。然滅定仍依非想地者。即依昔時先
舊有厭心種子上立。以初修時皆有厭心
勞慮種子故。此中不依餘地。唯有依非想
非非想地
七十
五右
佛不起滅定而現威儀故 義演云。疏
佛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者。若佛大菩薩等。許
明日後日有人來。擬言説法。現威儀等。即
便先入神境智通作斯願言。我言已後七
日或一年入滅定。若以後有有情來時。我
雖在無心定。亦能現威儀説法。化諸有
情。既發願邀期已即入滅定。乃至明日有人
來。此菩薩等雖在滅定。亦似有心定。遂能
説法現威儀故。云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
此維摩經之文。他圓融宗盛説此文。與
此無別應知又婆沙百五十三九右明滅定
菩薩不入以言聖定故
七十
五右
無進趣止息行相 演祕云。疏無進趣
止息行相者。無進不同有學無學
七十
五左
不同餘種子非止息故 演祕云。疏不
同餘種非止息故者。此釋外難。外難可悉。
此談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爲不止
息。不同無學學窮名止
七十
五左
六十二説正與此同 六十二七左文如
疏引。略纂十六七左云。此是非所行故。假名
非學無學。在學無學道滿故。無學滿得故。
亦應言學無學*倫記十七下十左云。凡
論學無學義自有三種。一就身説。如説學
人身中所憂苦亦名爲學。無學身中所成
苦根説無學。二就漏無漏辨。若彼學人所
成無漏五蘊總名爲學。無學亦爾。三者就
無漏中。若有行解作意修學方名爲學。學
滿足時説名無學。今滅盡定。以無行解作
意修學故不名學。由非是無學。若依第二
門説體是無漏。不還人得得名爲學。阿羅
得名無學
七十
五左
通有爲有漏無漏 演祕顯學無學
被法通局義蘊云。疏通有爲無爲等者。此
諸法中通有爲無爲。然有爲中通漏無漏。今
此滅定是有爲是無漏。從無漏所依種故

七十
六右
天中豈無身證者也 義燈五六十右
云。本釋欲天亦得初起。有身證故。有釋唯
人。非在欲天。此論説唯。集論第五云。要於
人趣方能引發。雜集第九釋云。言引發者。
是初起義。今者助明。欲天許有身證何失。
若不許有身證。即唯惠解脱。此等迴趣入
初地。後可非初起准此
七十
六右
對 第九正與此同* 第九十左云。滅
盡三摩鉢底是出世間。由聖道後所證得
故。要於人趣方能引發。言引發者。是初起
義或於人趣。或於色界能現在前。先已生
起。後重現前故。或於人趣者。謂即於此生。
或於色界者。謂後生彼
七十
六左
五十六説方得生故 五十六初左
七十
六左
此據未有第八識義 婆沙百五十三
云。問。何故生欲色界能起減定非無色
界耶。答。命根依二法轉。一色二心。此定無
心斷心起故。生欲色界。起此定時。心雖
斷而命根依色轉。生無色界色雖斷。而命
根依化轉。若生彼起此定者。色心倶無。命
根無依故應斷。是應名死。非謂入定。是
故生彼界不起
七十
六左
倶舍第五廣説 倶舍第五六左本據婆
沙百五十三四左婆沙云。鄔陀夷是阿難陀共
住弟子也演祕云。問。七地以前未變易者
往還二界。理教無遮。云何欲界不得後起。
答。且談二乘不據菩薩。由斯但引鄔陀夷
經。以之爲證。疏據此理云欲不起。鄔陀
夷事。如婆沙論一百五十三云。如契經説。
尊者舍利子告苾芻衆言。戒定惠具足者。能
數數入滅受想定。彼於現法及將死時。若
不能辨如來聖旨。命終超段食天。生在意
成天中。於彼復能數數入出滅想受定。斯
有是處。應如實知。具壽鳦陀夷。在彼會坐
語尊者舍利子言。彼苾芻生意成身天。能
數入出滅想受定。無有是處。第二第三亦
如是説。佛告鄔陀夷。汝以何等爲意成
天。豈不欲説非非想處爲意成耶。彼答。
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無惠眼。云何
汝與上座苾芻共論甚深阿毘達磨。廣如
彼説。問。准所引經。不言無色得起滅定。
何爲誠證。答。由經隱祕。大小乘解各有不
同。取證亦別故。有宗云。意成天者。是色界
繋。故佛見訶沙彌所説。若經部計通無色
界中。無色界中亦起滅定。故婆沙論一百五
十二云。譬喩者説。或定惠具。由斯無色起。
無有失。有義。大乘者説。舍利子説。色無色
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詞鄔陀
夷云。二界八地如身子説。皆能現起。汝今
云何將非想地爲意成天而不起耶。故今
引證無色起定。詳曰。今觀論意。引經證彼
色無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證彼無
色入定。證理云何。答。若無色界非意成天。
沙彌不合難舍利子。佛不應云汝豈不
謂非非想處爲意成耶。准佛沙彌阿難之
辭。明知。先許意成天者通無色界。次證定
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起。言不簡
故。故通無色。若云身子意談色界。此亦不
然。文不言故。設縱爾者文既不遮。明知。彼
意但一時爾佛訶但云不得尊意。不云無
色無得起義。由斯論主。依文約理引之爲

七十
六左
言意成天色界不爾 義蘊云。謂經
説超段食。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由小乘
未信第八識故。説意成天是色界。今大乘
非之故云不爾。不爾云理。如次疏辨*
演云。舊經論中云摩奴摩天。摩奴摩天者。此
言意成天。若新經論云末那摩。末那者意
也。摩者成也。即是意成天。意成天者。即是化
生。有情。隨意而成故。即欲界六天。色無色
界諸天。皆是化生。皆名意成天。若胎・卵・濕・
生。皆不隨意成故。然欲界雖化生有情亦
名意成。今不取之。但取色無色界諸天。
以欲界人天皆段食。今既云超段食天。明
知。超欲界生色界意成天中倶舍光記五
二十三右云。段食天謂欲六天。資段食故。意
成天身謂色界天。不由精血等生。隨意受
生名意成天身
七十
六左
隨受一處意成天身 隨受一處之言。
於倶舍正理中有。婆沙所無
七十
七右
釋此經者謂是非想 婆沙百五十三
五右云。舍利子説。生色界者。鄔陀夷説。生
無色界者。舍利子説退者。鄔陀夷説不退
者。由此不了故三違之義燈云。要集斷
本釋云。舍利子意在色後起未説無色。出
現意成天謂非想者。不了舍利子意。所以
見訶。依何文義。燈無色界亦入滅定。云此
誠證故非善釋。今謂。要集不了本解謂
非善釋。即是後世鄔陀夷也。言意成天超
過段食。舍利子説。有退定者。色界後起。出
現不了謂是非想。故知。上二倶名意成。倶
舍引經復云。隨受一處意成天身。能入出
此定故通無色。經不遮彼言隨一故。又瑜
伽五十六。復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
方現前故。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説一切處。不簡下三。此論後師。要斷下三
方起此者。未必爲正。故但呵沙彌不了
説意。何非善釋爲誠證耶。西明云。然大乘
宗分成兩説。難陀等説。上界八地起滅盡
定故名意成天。覺師子釋。第四靜慮已上五
地。方起滅定名意成天。護法同第二釋者。
准何得知。難陀通説。覺師子説唯上五地
名意成天。若准雜集第九。覺師子釋四句
之中。許第四靜慮重起。不言下三非意成
天。豈善釋耶。若將護法同第二説。如何釋
彼五十六文。於一切處皆得現起。若云少
分一切。雜集不説唯言*義蘊云。疏釋此
經等者。經中但言意成天身能復起此定。
由舍利子第八識本意。唯説色界後起。出現
不了。謂是無色。由未信第八識故。今意
引此爲證者。經言超過段食名意成天。
耶明色無色倶是。又出現謂是非想。亦
明非想是意成天。經既云隨受一處意成天
身能入此定。理通無色。但由彼等不知第
八。偏言色界不遮無色。得入滅定故以
爲證
七十
七右
出現不了言謂是非想 義蘊云。問。
色無色界倶意成天。身子出現倶未信第八
識。何故舍利意。説欲界退者色界後起。出現
謂是非想天耶。答。身子説。有不還退。起
色界染者。得生色界。重起此定。出現約
不退染者。從欲界後必命生非想天。唯後
一地許未伏故。由此謂是彼地後起。故訶
舍利。以彼兩人倶不許有種潤生故
七十
七左
然舊諸師此與彼同 義燈云。要集
云。既信大乘何非究竟者。此不解意。本
釋意云。雖信大乘。不將究竟唯有一乘。信
有三故。如求聲聞信有獨覺不將究竟。
唯一獨覺無聲聞乘。又雖信大性。自無力
能證得大故。法花論爲信種種乘異。但説
一乘故。西明云。經不爲説。不求一切智
故。今者爲説。令入滅定故。今者問彼。何大
教中令入爲説阿毘達磨解深密等。皆不爲
説。至涅槃經。但説六故。阿含等經。已密説
故。故知建立者是信有義故。此論云。於藏
識教未信受者。無色不起。已信生彼。亦
得現前。不言成立藏識已後信者方起故
對法抄三三十一右三應有依身。五十六及
此論下説。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
託色依故。此未立第八識教。若已建立。
於一切處皆得現前。問。生無色界必無菩
薩。滅離生故。云何可説信教生彼得入此
定。信有二種。一信而行。謂諸菩薩。二信而
不行。謂二乘等雖信大乘教。而不能行
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又解。信有第八識
教。許上一界能入。不信第八教。謂二乘等。
不許無色能入此定。鄔陀夷經。是此誠證。
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識論如瑜伽
説應無定退。何故後於色界説重現前。謂
已斷種不更起名斷已。非是有漏。依識
心不許。後更失義
七十
八右
問若爾諸得此定如何信 義演云。
疏問若諸得此定至如何信有等者。此中問
意云。得滅定者。必是不還果已去。又生無
色聖者。即是定姓之人。必非不定性聖者。
以不定姓聖人必不生無色界故。故定
不還隨一天。已生之處尚不重生。何況
生下。故定*姓不生下也。非不定*姓人先
根熟佛不救故者。此者文意説。若不定性人。
大乘根熟時。佛必救之。若定性人。大乘根
不熟。佛亦不救。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
入無餘依地者。此文意説。無不定性人。大根
不熟入無餘依。意説。不定性人。縱根不熟。
亦不入無餘依。言與定性人何別者。意云。
若不定性人。根必不熟入無餘依者未審。
與定性人何別耶。如瑜伽説。又此彼定性
人。如何信有第八識耶。又菩薩必不生無
色界。若定性人信大乘者。應非是定性人。
若是十是性人者。如何信有大乘第八識
八十無餘依地者。八十二十三左云。如迴向
菩提聲聞。由遇縁故。乘無上乘而般涅槃。
如是菩薩。設爲如來及諸菩薩之所棄捨。
因棄捨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縁。
棄下乘而般涅槃。然無處無容諸佛菩
薩。如是放逸棄捨。於彼定無是處演祕
云。與定性人有何別者。若不定性入無餘。與
彼定性而有何別言菩薩不生彼者。瑜
伽六十五十六右云。若諸菩薩已得自在。決定
不於無色界生。由觀於彼不能現起利
衆生事。因此成熟廣大佛法。极能成熟利
益有情行故
七十
八右
答即定性中信小乘教 義演云。疏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至信小乘教者。如何
法華經云。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
此法無有是處。即法華論中解云。聲聞有
二種。一者定性。雖信法華經。即不肯修行。
二者不定性。聞法華經。即深信決定修行。
若佛在世。設有定性中愚法者。親聞如來
説大乘教。悉皆生信。亦不修行大乘也。亦
如大乘雖信小乘。不將爲究竟。故不愚法
中。亦有於無色界得起滅定。若佛滅後不
愚法者生信。愚法者不生信。此第一解中。
即半生信半不生信
七十
八左
或此文意不起此定 演祕云。疏或
此文與五十六別等者。五十六意。據建立已
一切皆起。此據少分。即彼論云。在聖相續。
通學無學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
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建立阿
頼耶識教。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義蘊云。疏或此文意與五十六別者。彼論
通約諸聖故。言未建立。第八教者。色界後
起。已建立者。於一切處皆得現前。此文但
據一分。信第八者故言也。信生無色界亦
得現前。不言未信。無色界後起。又説已建
立教。於一切處皆得現前。即通二界皆得
後起。此可唯説無色故。言一分聖也。又
瑜伽説。已建立教。一切處起。此便太寛。亦有
已信第八。於無色起此定故。如菩薩等。
此論據一分。小聖不愚法者。無後起故言
一分。此解爲勝
七十
八右
對法第十更爲此第二解 義蘊云。
疏對法第十至更爲此第二解者。前言對法
第十正與此同。即許無色得入滅定。今復
説。無色不安靜異熟故不入此定者。即彼
對法中。更爲此第二解也。言不安靜者。彼
無靜慮故。不如色界。疏約實亦得者。對法
雖言無色不入此定。若約異義。即信第
八者。無色亦得入滅定也。又此言異者誤。
應爲實字。宜更詳之*今謂。於第十中
無有此文。第九十左云。問。無色界中。何故滅
定不起現前。答。生無色界。此滅盡定。多分
不起現前。由住寂靜解脱異熟者。於此滅
定多不發起勤方便故。所以者何。諸聖弟
子。爲欲安住寂靜住故。人趣等引此滅定
令現在前。若已生無色界者。不由功用自
然安住。第一寂靜解脱異熟住。不復發起方
便功用求此滅定令 現在前義演云。疏
對法十云至不入此定者。准對法第十文。但
云多安住寂靜異熟。不入此定。而無不字
故。疏主引文諎。對法文意説。諸弟子不還
果等。生無色界中。由住無色界第一寂靜解
脱殊勝異熟。則多分不肯起功用而入滅
定。欲得安住寂靜異熟故。故下界等。皆有
變異受相應。不名寂靜。無色不爾。得寂靜
名。此則引對法文。成此第二解故云更爲
此第二解。或可。不字又分字。即多分安住
等故。誤爲不字。有云。疏主無錯。對法云謂
無色界不安住至不入此定者。謂滅定位中。
轉識麁動想等不行。是故異熟得寂靜名。彼
論説不信第八教故。言多不安住也。故無
色界聖者。不入此定。瑜伽爲勝者。約定性
中。不愚法者。縁信有第八。縱生無色亦
得此定
七十
九右
隨此定究竟處説 義演云。疏隨此
定所依斷道究竟故者。意説。一切非想地。日是
滅定之所依處。又若斷有頂惑而成無
學故。云斷道究竟
七十
九左
有言法空此文正故 演祕云。疏有
云至能入此定者。問。彼人意何。答。滅盡
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
不許之義演云。有言法空至不然等者。古
師雖作此説。不然違唯識論故。即以此
文爲正
七十
九左
下界煩惱雜亂義 婆沙百五十三云」
八十
又何不斷二果人得 義演云。又何
不斷六品初二果人得者。意云。初二果人。既
斷六品。及見道煩惱皆盡。何故不許得滅
定耶。即從初果至第二果故。名初二果。
非是初果人。能斷欲界修惑六品也。或可。
文雖是總。意問第二果也
八十
世親攝論五人得故 世親論中無
有此文。撿文者誤。演祕云。攝論第三云。又
入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羅漢。若不還
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入無性第
十三右云。又入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
羅漢。若不還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
如演祕引。義蘊亦大同演祕
八十
五十三倶分解脱 五十三十三左
文。如上已引
八十
若爾對法如何通 演祕云。問。隨上
入生。即顯不豈得第四定。與對法論豈
不相違。彼論第九十右作四句云。若已離色
界欲者。一切皆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
耶。設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者。一切已
離色界欲耶。答。此初句者。謂依未至定。已
離色界欲。而不能得入無色界寂靜解脱
定。釋曰。即那含人而不得彼色無色界根
本定者。能離色欲而不能入無色定也。
言無色界寂靜解脱。即無色定。離苦樂等
得解脱名。非滅定也。第二句者。謂諸聖者
已得第四靜慮。不求生無色界。而起厭背
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捨斷結道依勝進
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釋曰。即
那含人。依六行道欣上厭下。得無色定。不
斷色染。勝進道者。即六行道。對前斷道得
勝進名。然由能入無色解脱。方入滅定。第
三句者。謂即此行者。勤求離欲。依斷結道。
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第四句者。謂
除上爾所相。答。如疏中會。或唯識師云。我
不以雜集之言以爲定量。何得以彼而爲
難耶義演云。若爾對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
乃至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者。此中問
意。即是第二師難初師云。不斷下三禪煩
惱得滅定者。何故對法第九四句中。云得
第四靜慮方得滅定。不言得下三禪定而
得滅定耶。其四句文。廣如對法及別抄叙」
八十
答彼不言故有何妨 義演云。答彼不
言唯得依第四定至故有何妨者。初師解云。
彼對法不言唯依第四禪得滅定。亦不遮
下三禪不斷煩惱不得滅定。故知。雖不斷
下三禪染種。但伏下三禪染現。亦得滅定
故有何妨
八十
餘上五地或伏或斷義演云。餘上五地
或伏斷者。謂上四地。即用世道伏。若上第
五地。用聖道斷也。世道不能伏有頂惑

八十
如不動無爲不依下地立 義演云。
如不動無爲不依下地立者。意説。不動無爲
滅樂受得。下地不然。以樂受多動勇身
心所以。滅樂受及想法。應立不動無爲。故
不動無爲。不依下三禪立。依上地立。今滅
盡定亦爾。下之四地煩惱。繁雜障定強故。要
須斷方得此定。後起通上五地。初起唯在
於欲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八十
一右
即以第十亦有理故 義演云。即以
對法第十爲證者。即此前引對法第九四句
中云。謂諸聖者。以得第四靜慮。不求生無
界中煩惱種盡也。據此文證。即第二師
勝。亦有理者。如不動無爲不依下地立者。
斷其理也
八十
一右
有人欲明證九定故 義演云。有人欲
明初二果至證九定故者。意云。如有人欲明
初二果伏得滅定者。有其三失。且汝計初
果斷三界分別惑盡。用世道伏色界修惑
九品。或初禪九品。乃至或無所有處九品伏
盡。得滅定者不然。又第二果人。斷色界
修惑六品盡。又伏欲界下三品惑。乃至伏
無處有處惑盡得滅定者。然今難且申三
失。且如初二果有欲界中不善及無記二性。
能障定者。尚未斷盡。如何能入滅定耶。
又下三禪中喜樂變異受等。亦能障定。亦
未能斷。云何初二果得滅定耶。是爲一失。
又難云。既言初二果人得滅定者。亦應於
二果上建立身證那含。二失。又難云。既初
二果人得滅定者。亦應初二果人得證九
次第定。三失既有三失。道理難成。故初二
果不得滅定今謂。此有三失。一無文證
失。一不斷證失。一立身證失。義演闕初
開後不順疏文
八十
一右
如對法第二抄等 對法抄第三三十三
云。問。如伏重得者。熏禪亦應爾。既伏惑
能熏者。如聲聞第三果。未離初定欲熏禪業
成而命冬。如何退不可具。初定業已滅。離
生報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種未害故。聖
人以種潤故。如唯識説。其業成者。於命終
時必斷下惑。如第七生者爲斷法。然若於
惑業斷必不生故
八十
一左
此第三果皆圓滿故 言圓滿者。滿
有二種。謂全與分。第四是全滿道。以三界
道圓滿故。第三乃分滿道。以唯欲界治
道滿故。今以滿道釋道強義。非謂對治
欲繁雜染故爲道強。笠置師説不允。今謂。
治道強中所望不同。若約滿道。無學全分。
滿道以通三界故。不還已下。所未能得。
若約一分滿道。不還亦得。以得欲界滿道
故。一來已下所未能得。若唯約無漏。初果
已上並得。世第一法已下所未能得。今者
唯就一分治道故言。樞要下末九右云。二難
初二果聖生自地潤通現行。不還生自處
義應現潤。答。此可爾。准初二果故如處
處。不還等論略不説。又理不然。初果未
有圓道故。可用現潤。第三果已有圓道
故。設生自地。亦唯種潤。論五説以現行潤
故。唯初二果。説用現故
八十
二左
此意即是斷處受生故 義演云。此
意即是所已伏種雖退不退乃至未無漏道斷
處受生者。意云。如不還果人。欲界惑全
斷。就上八地中。除非想一地。斷與不斷皆
得此定。餘七地煩惱。要須伏或斷方得滅
定。意説。不還果人。伏初禪等煩惱。唯有種
子在。若退起初禪現行煩惱。命終生初禪
者。即以種子潤生上地。准義若退起煩惱。
應用現行種子合潤。准諸家解亦有此理。
既退滅定起煩惱。何得不用現潤耶。若
不退起現行煩惱者。即初禪有惑種在。未
被無漏道斷。即於一已伏種之處。即亦唯
用種子生於初禪。就初禪中有三天。若
當於三天中生。不妨用現行潤。以自地死
生自地故。若生第二禪。必須起無漏道即
斷此初禪種子。用當生地種子。潤生第二
禪。餘地皆爾。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八十
二右
五十九説謂見諦者 五十九十一右
云。復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結
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
見聖迹。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
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五於一
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六業
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
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略纂十五
五十紙左云。唯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
隨眠。謂異生。二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
據隨眠。凡夫倶用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
定起故。言起貪嗔故非無有種。見道果人
界地生。若同地生。亦以現行潤。如初禪生
初天已次生第二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
劣。雖異地生。以八種潤。除第三果外。無
以唯種潤者。如本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
此中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法。以
願力受生故。此果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
隨願生處故義燈五末六十三右云。要集云。
五十九云。唯隨眠潤見諦迹者。五十二云。
見聖迹者。於後有愛。得非擇滅。二文相影。
故知。初二聖亦種潤。對法第五。瑜伽第一。
言離欲者。或少或傍或全離欲皆名離欲。
今謂不爾。言見諦跡四果倶是。言離欲
者。非少分離得離欲名。大小乘教。説離欲
聖非初二故。對法第五云。此自體受唯是
倶生。乃至云。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
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
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受現行。瑜
伽雖云制而不著。不云不起。對法云然
能攝伏。非不生起。今云不起。豈不乖返。
應依本解及西明釋*文義蘊云。疏五十九
説。見諦唯第三果。此約先伏。欲界倶生見
諦。便證第三果。超前二果也
八十
二右
大論第一以種子潤 第一十四左云。
又諸衆生女耐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
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
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
一來果。爾時我愛亦復現行。然此預流及一
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制而
不著。猶壯丈夫與贏劣者。共相角力能
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
時我愛不復現行略纂一三十一右云。四明
潤生相中。初明凡潤生。後明聖潤生。決擇
分説七種受生。凡夫以現種潤生。由此我
愛即是取支。潤前能引所引支。轉名有支。
便能建立後果中有及生支報。論説初二果
我愛潤生不還無者。對法論説。已離欲聖者。
對治力強故。彼由隨眠力令生相續。唯初
二果。下界修道治道未滿。雖能折伏不
相續不堅著。仍以現行潤。決擇總言。見聖
諦者。以隨眠潤。勝異生故。相對辨故。實
通現行。其無想有情異生身及不還者生自
地。並凡聖相對潤生勝劣所有妨難。皆如樞
要。決擇分言一切煩惱皆潤生者。謂是取
支。初起取支故。此是後取支。亦不相違
倫記一上三十七右云。第四解潤生相中。景
師等解。汎論&T023311;有二時。一於將命終位。愛
潤業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愛潤必受生
有。二時起愛。唯是修斷故。對法第五云。此
自體變既是隱沒。將知即非發業煩惱。以
對法云倶生或能發惡行業者是不善故。
是則倶生愛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
發業。下六品是隱沒無記。不能發業。將
欲死時。及中有末心。爾時心細故。但起後
之六品不發業愛。父母是生有縁。中有末
心起倒見求交會時。名求生有。對法亦
云。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雖未永斷。此愛
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續。然與五十九文
不同。彼明七種結生相續。一由纒及隨眠。
潤生。謂諸異生。二唯隨眠潤生。謂已是聖
迹。彼文既爾。是須斯那含倶種潤生。何故二
處不同。三藏解。從多而説異生起愛聖者
隨眠。於中細論。須斯起愛。那含隨眠。亦可。
須斯雖現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所起
愛力故。總説言已見聖迹唯隨眠潤。測師
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説唯隨眠。雜集約潤
生有説現行愛。故不相違。以在死位。
去道近故。唯種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時。
去聖道遠故亦現行。備師云。若不還者。在
初禪等愛未盡故。沒於下天生於上處。亦
起我愛。然此論文約沒欲生上界故説不
起。上來所説。唯愛潤生。若依五十九卷云。
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三藏解云。將命終
時。及中有未心定。須起愛。此愛正潤生故。
此二時次前得起餘結。助潤生故。以愛
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時。乃至未至
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對法第五
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與自愛相應。於
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攝論亦云。
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十地經亦識爲
種子。愛水爲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
對法第五三右云。又此自體愛唯是倶生。不
了所縁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
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
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
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
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離欲聖
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
行。彼由隨眠勢令生相續對法抄五七左
云。不還潤生爲二解。一亦用現生。自現
生自地者。如初二果。二唯用種曾得滿道
義燈五末二十二左云。若爾。何故五十九
云。一纒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
眠結生相續。謂見諦迹。答。此據多分。如説
見諦隨眠潤生。不妨初二果亦起現纒。雖
説異生現種共潤。何妨唯種。問。何以得知。
初二果起現纒潤生。答。瑜伽第一云。又諸
異生將命終時。我愛現行。由此力故。便愛
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若預流一來。爾
時我愛亦復現行。雖言制伏。不言非潤。
雜集第五云。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今以無間
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
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
然下雖説對法攝伏。不言非潤。離欲
者。文自説言。對治力強。愛不現行。由隨眠
力令生相續。又解。聖唯種潤。凡唯種現。若
爾二論文如何通。答。皆言制伏不言能潤。
設潤是助。五十九文。據正潤説。亦不相違。
如實義者。凡夫二果。倶種現潤。文如前

八十
二右
若爾異生第三抄 演祕云。若爾異
生應唯種子潤者。此難意云。不還伏現。即以
種潤。異生亦爾。何非種潤。設爾何過。答。即
無異生得生上失。以下地種而未斷故
對法抄五七左義蘊大同
八十
二右
異生現行應生上界 演祕云。異生
現行潤至應生上界者。其意難云。如言異生
而以現潤。下雖有現不潤生上。聖言種
潤。下雖有種不潤生上。答。如疏明。有義
釋云。聖人種正潤。有種不上生。異生正潤
惑不伏不生上。分別起者及細倶生。非正
潤惑故。雖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煩惱能潤
生者。若有正潤亦能潤生。無正潤者餘即
不能。無所動故。詳曰。第六意識倶生我見
相應貪等。豈非正潤。若言日是者正潤惑在。
云何言無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違諸教。
若云雖是由闕餘者。此即疏意。何煩更云。
又不得言及細倶生非正潤也樞要下
十右云。四難六行所伏。不伏潤生貪等。
唯伏散境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下生。
潤業皆在乃生他地。答。藉助伴貪愛等故
可潤生。彼伴已亡力弱。不能獨潤。由此不
生下地。又凡造新業勝。而上生聖由故業
而生。有種即生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五
趣之業。隨一業勝而先生故。雖下業不無。
上業勝初先往。若上業劣。排之爲後報。退
失上定而生自界。亦無有失
八十
二左
以聖者應強異生 樞要下末九左云。
三難何故異生潤現種倶潤。聖人但種種強
彼耶。答。聖業決定。業強可唯藉種。異生業
不爾故通現行。問。若爾者初二果業。亦已
決定。應唯種潤。答。凡生苦逼善業微。必
藉現行方可潤。聖生苦少善業勝。由此唯
用種子潤。無漏亦可資有漏故。不同凡
夫。又凡失不覺生多小。可藉煩惱。現種
皆助潤。聖人知業多小定。由此唯用種子

八十
二左
然不還者唯種潤 義演云。然不還
者如處不還一地之中乃至必唯種潤者。此
中意説。如不還果。先修得滅定後時退滅
定。起初禪等染。命終從欲界死。生他初禪
地梵衆天。唯必種潤。以斷欲界惑盡起滿
心故。故唯種潤。雖生梵衆天中。且不斷梵
衆天等煩惱。等梵衆天沒生梵輔天。即唯
現行潤。謂此治道未滿故。即從梵輔天中。
而斷初禪惑盡。用二禪種子潤。生他二禪
少光天中。既是初禪地滿心。唯用種潤生。雖
在小光天中。亦不斷煩惱。要生極光淨天
中。方斷二禪惑盡。生第三禪少淨天。乃至
三禪四禪等亦然。意説。自地諸天。即唯現潤。
若生他即唯種。若從第四禪生他空處。
亦現行潤。以退起煩惱故。已上皆現行潤。
瑜伽但約斷欲界惑得對治圓滿生色界。
唯種潤爲語。今此論亦爾。若不還果。若生
自地三天及他地等。得起滅定。更不退不
起煩惱者。皆唯種潤
八十
三右
餘二叱可知 義演云。餘二句可知者。
有在下地斷下煩惱。如第二果及第二向
幷第三果人。身在下地。斷下欲界煩惱。證
不還果也。有在上地斷上煩惱。如上流般
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等。皆身在上地。斷
上煩惱證無學果
八十
三右
若伏下八地非是擇滅故 演祕云。若
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即前二師説伏八
地五地惑也。形滅定故。並名爲下。若伏八
地。二種無漏皆非擇滅。若伏五地。唯想受
滅不得擇滅。不動無爲擇滅所攝。下四地
惑。並皆斷故。疏文總也。應如是知。有疏本
云一地五地。一字錯也。合爲八字。有依
一字。作多解釋。有多過難故。八字正
義蘊云。疏若伏下一地或五地等者。此中一
字誤也。應爲八字。伏八地即初師。伏五
地即後師。問。此伏上地何得言下。答。此中
言下非據九地之上下也。但以先斷名上。
後伏名下。又下字亦誤。蓋當爲上字耳。
問。設伏八五地或得此滅定。云何疏説不
得二無爲耶。答。不動想受通擇非擇滅。今
言不得二無爲者。由不斷。或不得擇滅
二種無爲。非擇滅者。亦不得之。若據前
師二皆非擇。後師不動。亦擇滅攝。疏言總
也*義演云。然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依斷
受建立擇滅一分者。意説。若伏染受等所得
無爲。但是非擇滅無爲。何以故。以不斷種
故。若斷受種等所得無爲。即名不動無
爲及想受滅無爲。亦此無爲。是擇滅一分。
以斷種故。不可全是擇滅所攝。以擇滅無
爲通斷多。或立多品擇滅無爲。仱既約斷
受種等立無爲。顯知。不動等是擇滅一分。
此中意云。若伏下二禪染得非擇滅無爲。若
伏第三禪受等染法。得非擇滅不動無爲。意
説。此一動無爲。是非擇滅一分。以一切法縁
闕不生立。非擇滅攝。今受等一分不生故。
不動無爲。是非擇滅一分。若斷第一二禪受等
種子。即得不動無爲。此無爲是擇滅一分。故
不動無爲擇滅攝有之。斷第三禪樂受種等。
建立不動無爲。及得一分擇滅無爲。以斷
一分受等得。若斷第四禪染等。唯得擇滅
無爲。不得想受滅無爲。若斷無處有處以
來煩惱盡。得二無爲。謂想受滅無爲。及擇
滅無爲一分。或可。想受滅無爲。即擇滅一分
攝。如前説。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意
説。即前二師説。伏八地五地惑也。謂形滅
定並名爲下。若伏八地二種無爲。皆非擇
滅攝。以不斷種故。若伏五地唯想受滅無
爲。不得擇滅。然不動無爲擇滅所攝。以下
四地惑並皆斷故。然疏文總語。應如此説。
檢論文等二師義。有疏本云。一字者錯也。
合爲八字正今謂。演祕義演。並不允當。
對法抄第三四十五左云云
八十
三右
非非身證慧解脱等 義演云。非非身
證慧解脱等者。意云。先得此定。後迴心即得
者。但是身證不還。及倶解脱等。不是非身
證人及唯慧解脱者。何以故。先得故
八十
三左
即攝論説如已斷者 無性論七二十
九左云。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
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
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釋曰。由
是品類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悲願相應後
得妙智。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等者。
謂諸愛樂善法憎惡不善見諸邪性説名
後三。依止此故。行殺等七。而無有罪。生
無量福。速證菩提。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
數言十。或已伏除。爲試彼力故心暫起。不
能招苦故無有罪。能助道故。生無量福
理趣分疏云。觀諸有情。多所蔽慳。雖有
珍財不能修。福亦不自用。如割身肉。深
生痛惜。菩薩知其因慳所蔽。増長惡業。當
隨惡趣無有出期。遂起大貪奪其財寶。
令捨慳悋。不起惡業。菩薩實是後得智中
大悲之心。起此貪等。不爲己身名利法衆
眷屬恭敬故。起一貪増百千善。乃至一切
十惡所有業道。皆准此知。故起貪時。菩薩
大利具如辨斷一之七十八右
八十
三左
六十二卷遠行地故 六十二七左云。
一切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
菩薩雖能起出世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
善巧力故。不捨煩惱略纂十六七右云。滅
盡定遠地菩薩能入者。太義一解云。遠行是
第七地。作無相行故。方能入。六地以前。猶
起煩惱。不伏定障。入七地菩薩。三界煩惱
皆伏。而得彼定。從勝處爲語。其實如佛地
論。直往初地亦入。瑜伽第八卷。雖地能七
地。能念念入。彼解大擇。文釋。此言遠地即
初地也。以加行行故名遠地。非是遠行地。
故論言。非異生能入。即是菩薩能入。入地即
是菩薩故如遠地。是初地也。菩薩雖起出
世善法。今此定現前。由方便利生善巧故。
不捨煩惱起心不斷。舊云留惑故也。此是
唐言。此中據直往者語。迂迴者地前亦得
故。又太義曰。遠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
滅定。滅定是相似無漏。體是有漏。今言非異 
生及有漏者。非一切異生及汎爾有漏也。
或是入位異生。作涅槃想方得故。若菩薩得
伏定障亦得。或是有漏。亦是無漏。二乘一
向無漏。不能伏定障得故。設斷四禪以上
定障得者無妨
八十
四右
如前第三卷引 第三十二左云。有義。初
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已得二
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
中。起諸行故。雖爲利益起諸煩惱。而彼
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
菩薩。雖未斷盡倶生煩惱。而縁此識所有
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我。由斯
亦捨弔可頼耶名故。説不成阿頼耶識。此亦
説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説。十地
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
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
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等。義蘊云。疏有
從初地即能伏一切煩惱如前第三卷引者。
謂前捨阿頼耶。中。第三師引集論説。十地
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如呪藥等。
彼文不言得滅定。以此論既言已伏惑
離無所有貪而得此定。故知。彼説十地能
伏一切煩惱。即明入地菩薩皆得此定。故
以爲證不爾引之何用
八十
四右
對法第十四能起此定 第十四十七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位。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若
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
羅漢及如來。此諸菩提雖未永斷煩惱。然
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
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
祕云。問。對法但云永伏煩惱。不言起定。
此論指彼文何不同。答。文雖不言。意必許
起。何所以者。答。煩惱未伏。定無由得。既
一切惑永伏不行。何不能起。此論取彼論
意。而言皆起此定。亦無失矣
八十
四右
十卷入楞伽入此定故 第七入道品
五右演祕云。按楞伽經第七道品。明前六
地。第七地去。與二乘人所入滅定有差別
也。故彼經云。佛告大慧。菩薩從初地乃至
六地入滅盡定。聲聞辟支佛亦入滅定
慧諸菩薩摩訶薩。於七地中念念入滅盡
定。以諸菩薩悉能遠離一切諸法有無相
故。大慧聲聞辟支佛。不能念念入滅盡定。
以聲聞辟支佛縁有爲行入滅盡定。隨在
所取能取境界。是故聲聞辟支佛。不能入
七地中念念滅定十地經第九十一紙
八十
四右
有起煩惱智増上者 然賢首五教章
二十五左曰。問。如説八地以還菩薩略有二
類。一悲増上。留惑受分段身。二智増上。伏
惑受變易身。此義云何。答。如此所説。良恐
未然。何者悲増上其慧必劣。劣慧導悲。悲應
滯見。滯見之悲。豈名増上。縱悲智齊均。尚
不名悲増上。況以劣智導悲而言増上。
若借増上悲劣。劣悲導*智。*智應滯寂。滯
寂之*智。何名増上。以諸菩薩從初以來異
凡小故。悲*智相導。念念雙修。如車二輪鳥
之兩翼。何得説。彼有増減耶。當知由此
始終二教麁細異故。有二生死。非由悲*智
互増上也今謂。賢首局矣。若慈恩等意。謂
雖知菩薩悲*智具足。然約性習。非無増
微。例如佛果等同無差。而由因位未離我
執之時。有其差別。果位亦有各發別願
各化衆生等之別。佛位既如是。菩薩何不
爾今言八地已前有増微別。亦有其理
八十四左有聖者凡有夫者故 義演云。疏有聖
者有凡夫故。意説。二乘迴心有是聖者。即從
初果至無學以來。是聖者迴心。如有凡夫。
先是二乘種姓。修小乘行。至小乘中善根
位。未證初果。即便迴心。此是凡夫迴心菩

八十
四左
即成佛者 義演云。疏即成佛者先以
來熟乃至圓滿成熟者。若佛先於十地因
中已得滅定。今初成佛時。即名成*熟。於
成佛時。即捨却二乘位。及十地中所有劣無
漏。及劣滅定已。即初成佛時。得未曾得
最上殊勝滅定也
八十
四左
若隨二師皆如理思 義演云。若隨
二師三乘至皆如理思者。此明定人數不同。
若大乘有頓悟菩薩。在欲界得。通十地皆
得。若漸悟菩薩。菩薩通欲色二界得。及通
地前地上皆得。先已得故。中間有未得者。
先未得故。若獨覺中。即麟角獨覺。唯於南
閻浮提出現。出世中得滅定。亦不向餘三
洲及上界得定也。以不向彼出世故。即唯
一人得。若部行獨覺。亦不至於天上。唯除
北洲。於餘三洲出現得滅定。若聲聞乘。約
處分別。即人中除北洲餘三洲得。幷六欲
天得。全九處得。於色界除初禪大梵王天。
及除無想天。餘合有十六天得。若在彼得
果者皆得。即是身證不及還倶解脱者。及
無色界四天亦得。都計三界合有二十九處
得滅定也。以此二十九處。皆有不還羅漢
果等約地者。即約九地分身。即二十九處
是也。根性者。即聖者。皆有上中下也。九品
者。約斷初禪一品染伏餘八品染。及伏上
餘地染而得滅定爲一人。如是乃至展轉
斷初禪九品染。伏上地染得滅定者。爲第
九人。如是斷二禪中九品染。亦有九人。乃
至斷無所有處九品染皆然。乃至斷有頂地
宄品。有九人得定亦然。故云九品。此依初
師説。若依第二師説。如不還人斷下三禪
染盡。未斷第四禪中一品染。此人即名第
四禪具縛人。乃至斷第四禪九品染。得滅
定爲九人。乃至非想地亦然。故第一師。約
八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若第二師約
五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得滅定。若
約上中下根性。乃有多種也。言定不定者。
即顯定得滅定。定得滅定也。即身證不還
倶解脱。麟角獨覺及部行獨覺。十地菩薩。
皆得滅定。不定者得。如二乘慧解脱。及非
身證者。或不定者意説。不定性人得滅定
義燈五末五十八左云。然西明釋。能得人
中。菩薩二種。漸悟如聲聞數。四萬二萬十
千劫中。亦入滅定。從信位乃至等覺。有五
十一賢聖。今謂不爾。諸經但説有四十二
賢聖。除等妙覺猶有四十。若四二十千合
之爲一。還四十一。若開爲三即四十三。如
何得有五十一耶。仁王般若。雖説十信。頌
中但云聖胎三十。不云四十。故今正釋。二
乘如彼菩薩有二。頓悟菩薩。或十或四。初
地七地。二説別故。漸悟菩薩。或七十四。四萬
中有七十二。二萬十千各爲一人。或四十
七。四萬劫中分四十五。二萬十千成四十
七。以此論中有二説故。將此歴彼四十賢
聖。或七十四箇四十賢聖。或四十七箇賢聖。
漸悟之中。伏離惑品。根位別故。隨麁如是。
細更有餘對法抄三三十二右稍有不同
八十
四左
瑜伽第十二謂如前引 第十二九右
成業論十二右之文如上已引
八十
五右
何謂前六地能入此定義演云。疏謂
六地中共聲聞乃至能入此十者。若前六地
菩薩。依非想地。縁非想四蘊有爲行
滅定。即前六地中菩薩。共聲聞同作有爲
行。能入滅定
八十
五右
於七地中有無想故 義演云。疏於
七地中念念入此定乃至離有無*想故者。此
者此第七地菩薩。欲入滅定時。縁無相界
無爲眞如相。離有無*想方入滅定。不同
聲聞也。聲聞不能作無相界故。但作縁有
爲。依悲*想處。相入滅定也。故菩薩依後
得*智中帶相縁眞如。入此定也。云何
得智帶相縁如。答。以後得智中入滅定

八十
五右
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説 四十八十四左
云。又諸苫薩第六住中所入滅定。今此住
中念念能入。然此菩薩甚希奇業不可思議。
謂常安住實際住中。而於寂滅能不作證。
彼由如是妙方便智之所引發増上力故。
能行一切有情不共菩薩妙行。雖與世間
相似顯現。而非彼性。如經廣説
八十
五右
對法第十三不現行故 十三十二右
云無相行菩薩者。謂住遠行地中所有菩
薩。由此菩薩若作功用。乃至隨其欲樂能
令諸相不現行故
八十
五右
若決定性十地皆得 義演云。疏若
決定性至十地皆得者。即總是一段義意説。
決定得定人名決定性。非是二乘定性名
決定性也。即通頓漸決定故。或唯説頓悟
菩薩
八十
五左
大論六十二 六十二如上已引
八十
五左
瑜伽八十入此滅定 八十十九右云。
問。諸阿羅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何等
心。於無餘依般涅槃界當般涅槃。答。於一
切相不復思惟。正思惟眞無相界。漸入滅
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於所依止。由異熟
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
淨無爲離垢眞法界。在於此界中般涅槃已。
不復隨於龍藥叉若人健達縛若緊捺洛若阿
素洛若人等數。以要言之。所有有情假
施設。遍於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切生一切
生類一切得身一切勝生一切地中。非此更
復隨在彼數。何以故。由此眞界離諸戲論。
唯成辨者内身證故演祕云。雖瑜伽論至
無違者。此言意云。取彼實縁無相界者。不
取其似故。除二乘故。與八十義不相違。
菩薩二乘雖倶後得。變有親疎故分眞似。
今助一釋。七地以上縁無相界。亦變相縁。
不爾便非依後得智而入滅定。然二乘者。
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不共。按彼論
云。於一切相不復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
界。漸入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
止。由異熟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
生。唯餘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在問。法華
論云。方便入涅樂城故。涅槃城者。諸禪三
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般涅槃城故。此論
所明。滅定與瑜伽等同爲異耶。答。義燈明
滅定能得人。取四萬二萬十千。明知不異。
若依寶師不爾。一乘佛性論權實論云。此
定於前三時教八萬四千法門之中。名二乘
涅槃。非諸定攝。後時教意。此是内身修行法
中。別有此一種三昧。滅於分段身心。然非
八解脱中滅定攝。所以得知。滅盡定後方有
此三昧故。瑜伽云。漸入滅定滅轉識等。乃
至眞法界在。當楞伽經滅諸根不取未來
境界。實是三昧樂。二乘謂爲涅槃。又滅定唯
滅心不滅身。此滅有身及心故不同也。又
滅定止息想入。此定永滅想入
八十
六右
大論第十二能入 十二二十一右
云。問。入滅定時。無有分別我當入定我
當*出定。正在定時。心寂滅故遠離加行。
將出定時。心先滅故亦無作意。云何能入
云何能出。答。先於其心善修治故。若有諸
行諸状諸相。能入於定能出於定。於彼修
習。極多修習。由修習故。任運能入。任運能
文。具如略簒五・四十三
左。倫記四下・二十二左
演祕云。釋曰。由修
習力。雖無分別。而能任運出入此定。先由
修習有心定故。有諸行相状入出。於定於
有心定。由多修習厭離加行加行力故。任
運入出。又釋。此據自在若未自在。亦由期
願而方出定。今觀此文通初久習。言先期
心是初業者。善修治故。是久業者。下文但
釋久習出定。&T055762;初不去
八十
六右
又説出定如樞要 瑜伽十二二十一右
云。云何出滅定時觸三種觸。一不動觸。二
無所有觸。三無相觸。謂出定時。多由三境
而出於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由滅境。
由此三境。於出定時。如其次第觸三種觸。
縁於有境。而出定時無有。我慢擾動其心。
謂此爲我而起我慢。或計未來我當有等。
乃至廣説。是故説言觸不動觸。縁於境境
而出定時。無貪所有。無瞋所有。無癡所有。
是故言觸無所有觸。縁於滅境而出定時。
於一切相不思惟故。縁無相界。是故説言
觸無相觸樞要下末十一右釋此文云。此
意言出定已縁三境。有境者有爲五蘊。即
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滅境者。即以
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今出。於二之上無三
煩惱之所有故。觸無所有觸名縁境境。引
後不定。隨彼出心不與入同。行相別故。
或縁六塵而出於定。總名境境。此唯是境
之境。此説任運自在出定。若未自在而出
定時。縁於境界。雖無文説不過此三
略纂五六十左云。任運能入等者。雖有期願。
今説不期願者故。出定縁三種境。觸三種
觸者。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觸
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持。
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
切地。隨其所超。或定或散。縁事縁理縁内
縁外。觸三種觸。内三有體名有境。外六塵
名境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
已煩惱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
心而出於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
三種觸故也倫記四下四十二左云。觸三種
觸者。若依小乘婆沙・正理・及成實論等。皆
廣説之。且引正理第十二卷云。如契經説。
出滅定時當觸三觸謂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
相觸何者。云何觸此三觸。有説。滅定起心相
應有空・無願・無相三觸。如其次第。出滅定
時。觸於三觸。有餘師説。識虚空處心相應
觸名不動觸。此二純作識空相故。無所有
處心相應觸名無所有觸。無先所有故。非
想非非相應觸名無相觸。想無想相不分明
故。即由此故説四無色。若有想定從滅定
起心通有漏無漏。滅定起時。或逆次第入諸
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容有起滅定心
現在前故。復有餘師説。唯約無漏。有處縁
涅槃。心起滅定時。言觸三觸。以無漏故
名爲不動。無所有處地所攝故。名無所有。
縁涅槃故名爲無相。解云。如摩訶倶稀羅
經。作如是説。當觸故。此三師各釋不同。初
師説者。謂我我戸斤執掉擧名動。空無我行能
對治行故。能破動故名爲不動。不動相應觸
名不動觸。貪心執境攝爲己有。有所執故
名所有。無願三摩地能斷所有名無所有。
餘如前説。生死十相。涅槃中無爲無相。無相
即定。縁無相故爲無相。餘如前説。此是是
三觸體性。無心時在此等觸。出時忽遇名
門中行。忽偶壁等。是謂三觸之義。第二説
者。謂識處方便唯觀於識。空處方便亦唯觀
空。無異想故名爲不動。彼相應觸名不動
觸。根本地中雖通異相。從方便説皆名不
動。無所有處。無先遍識所有名無所有。有
頂地中無有想無想二分明想故名無*想。
乃至有頂不可言無想故。四無色皆名有
想。是謂三觸體。起滅定心通有漏。若有漏
者。若逆次入非想等至名觸無相觸。若逆
超入無所有處。及無漏逆次第入無所有。皆
觸無所有所。若無漏逆超入識處名觸不
動觸。雖不定得。入空處以二處皆名不動
觸。一即是其名。又釋。此師非薩婆多正宗
義。是異師許從滅空處等故作是釋。第三
説者。但取一念無漏無所有處縁滅諦涅
槃。以約諦是無漏非有漏故名不動。約地
名爲無所有所。約所縁名無相。彼相應觸
具三種名。入彼心時名三觸。今此文中有
二師釋。初此與婆沙正理等異。謂出定時多
由三境。一縁有境。而出定時無我等動觸
者。此縁内身作無我行。而出滅定。不爲
我慢等動。二縁道諦。道能取境。今出滅定。
能縁境道諦爲境名取境。不生貪等。觸無
所有觸。以道不能増長貪瞋等。或名觸
無所有觸。相不思惟故。縁無相界。是故
説。言觸無相觸者。若縁滅諦出滅定時。
名縁滅境離衆相。二云。此依未自在等
此下全
同略纂
義燈云。又説。依初學者。縁滅受想入。
縁初二境出。同有爲故。依久學者。縁無
相入。縁第三境出。同無爲故。若自在者。
前隨何境入。後隨何境出。又未自在。出必
定心。在前方便。依空等持入。今依空等持
出。縁於有境觸不動觸。依觀五蘊内身無
我以爲空入。令無我見計内爲我名爲不
動。不爲我見之所動故。依無願等持入。
縁境境出。觸無所有觸。是五根境之境名
爲境境。於六塵境無有貪嗔癡故。名無
所有觸。依無相等持入。縁滅境出。觸無
相觸。以是滅性金名爲滅境。無其十相名爲
無相。初二縁事。後一縁理。然三等持。通定
及散。未自在者。唯依定出。若自在者。通依
定散。或依空入。依無相出。此言解者。非
*解塵也。觸謂觸對。即*解心所。能令根境
生心所。以觸境時不起我見。不起貪等。
不作相状。如次即是三觸得名又婆沙百
五十三四説。演祕且擧第二説
八十
六左
問非有漏心唯二十二 義演云。問。
非有漏心別境五皆具起。如何唯二十二者。
此中問意云。如有漏五別境。或於所樂境
唯起欲。或於決定境唯起勝解。或於曾習
境唯起念。或於所執境有定無慧。或有
惠無定。即五別境不並起。如何滅定滅二
十二法爲體耶。答。有漏不倶。行相別故。無
漏可然者。於無漏位縁境。五常具足故。於
一行中修一切行
八十
六左
一曾得未曾得如對法抄 對法抄三
二十九云。曾得未曾得。今准前説。亦是曾得
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
有漏種故亦是曾得。如別脱戒。二從來未起
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無漏名未曾
義演云云皆不契理。不遑詳述。義演
云。今此文中剩一字。已下既無二字。故知。
上文不合置一字。又此一字。應是以字。以
曾得未曾得等。今謂。不改爲勝。在昔賢哲
住放不覊。多有此例
八十
六左
楞伽第八共爲此證 此經論文。皆
如上引
八十
七右
大論第一意不共業 義演云。疏大
論第一説。悶絶是意不共業。即由悶時唯有
意識者。若約起悶絶之時。即唯有意識。已
後極重悶絶時。即無意識。大論約初起悶絶
之時有意識。即説悶是意之不共業。不共
業有十五種。分別所縁・審慮所縁・醉・狂・悶・
覺・夢・醒・發業・離欲・退・斷善・續善・死・生」
八十
七右
即由悶時唯有意識 演祕云。論悶絶
者。悶有二種。一者悶*解。二悶心所。由悶絶
故引生心悶。疏取前義。有義取後。所以者
何。既言。悶觸起時。唯有意識。明知。即是意
識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説雖觸引生
非悶即心。眼由縁引。尚別有體。問由觸
引。心等不明名悶何失。下無心悶不言
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識聚不明之時。名之
爲悶。非如眠有別心所法。故不言之。二
云。義准知故。所以不説。詳曰。觀手有義。
引證爲理。理恐未可。論但説云悶觸起時唯
有意識。不言意聚而是悶攝。何以得證心
聚爲悶。以眠例者。亦爲不齊。如縁引眠眠
不引眠。如縁引悶。如何令悶更引心悶。
又眠縁引立心所眠縁引心悶。亦名別
立悶爲心所。既不別立。何以得眠而爲其
例。不相似故。然疏本意。顯悶不同眠別
有體。云悶非心不障。依於意識總聚。而
假立彼名心悶也
八十
七右
以觸末摩即觸處悶也 演祕云。疏
以末摩等者。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云死
節。順正理論第三十云。末摩無別物。身有
異支節。觸便致死略纂第一二十五右云。末
摩此名死穴。亦云死節。或云有六十四處
或百二十處倫記亦同。疏八末十九右云。如
觸處死。但將正死解死節等。是死觸故*
義蘊云。疏以觸末摩有潤生故者。末摩觸者。
此云死觸也。一心之上別有節穴。觸之便死
故云死觸。悶死即非情。如何有悶。答。將死
之悶。由觸引生故不違也。又似死名死。不
是非情。實爲悶耳
八十
七左
對法第一吹等故起 對法第一十九
所作下。更有曾數此時四字。義演云。疏捨
諸所作者。如人正營作時。無&T060331;而以事畢
方起睡故。意説。此等十種。皆能引
瑜伽第一十一左云。云何夢。謂由依止性贏
劣。或由疲倦過失。或由食所沈重。或由
闇相作意思惟。或由休息一切事業。或
由串習睡眠。或由他所引發。如由搖扇。
或由明呪。或由於藥。或由威神而發昏夢。
略纂一二十五左云。夢有十縁。如由搖扇。如
世戲樂以扇搖之。即便睡夢
八十
七左
此如顯揚 今檢顯揚無説因縁文。
五蘊亦無有文
八十
八右
大論第一出血故 第一十一左云。云
何悶。謂由風熱亂故。或由捶打故。或由瀉
故。如過量轉利及出血。或由極勒勞而
致悶絶義演云。疏淡者如人心穴間積淡
飮。非吐痢氣擁致悶。疏神力所引者。如被
鬼神力所加。亦令心悶絶。如方等經云。諸
大力神等白佛言。逽有惱亂讀經者。我當
以打此人令死。或至無心。即是神力。令其
悶絶*義蘊云。疏或此倶是觸處少分。問。
前別解眠悶。既説疲極風熱等縁即是觸處。
因何此總解中復言觸處少分。答。前據所
引身位。即通十有色處。此就能引之縁故。
唯觸處少分
八十
八左
論或此倶是觸處少分 義燈五末六十
四右云。問。無色界中既云無色。死生如何是
悶絶攝。答。即依前解。四蘊分位假立悶絶。
亦無有失。此皆共成義演云。論或此倶是
觸處少分者。是第二復次解。已前是第一解。
或二倶是十二處中觸處少分。睡爲疲觸。悶
即悶觸。即是二十種觸中觸塵上觸。觸塵上
觸者。皆依四大上假立。然此論中説是觸
塵少分。且約欲色二界中悶絶説。不約無
色界説。以無色界無四大上觸故。問。無色
中有悶不。答。無色亦有死生等悶故。意不
共十五種業中亦有悶也。故知。悶有是觸
塵者。有不是觸塵者也。問。唯識後解。睡悶
皆用觸處爲體。未審。論中初解以何爲體
耶。答。如下自解。義蘊大同
八十
九右
又至無心時解處少分 義演云。疏
又至觸處少分者。意説。此疲悶二觸。唯是第
八境。何以故。微細不覺故。意説。極重睡悶。
既無心時即名微細不覺。即用疲悶二觸
爲體故。第八縁。又測云。然此觸處。是第八
相分。七不縁彼。六不行故。有云。第八不
縁疲悶二觸。何以故。以二十種觸皆是假
法。但依四大上假立。今第八但縁觸等所
依四大種。不縁於觸勝解引。即總二言觸處
少分者。指此論中或此倶是觸處之文
八十
九右
第二解少分爲體 演祕云。疏第二
解以觸處少分爲體者。即此唱文是第二解。
以前論文是第一釋
大論第十三但説 十三十四右之文
九十
即一相違釋 義演云。疏即一相違釋
者。檢餘本無一字。或論文意有二。第一顯
相違釋。第二明不説入無餘依。所由。今且
釋顯相違釋故云一也。疏麁淺法者。意説。
睡眠悶二法。是麁淺法故。佛八地皆無有也。
説有皆示現非實。爲方便教化示同衆生。
疏作財字者錯也*今謂。以無一字爲

九十
此中三乘如理思 義演云。疏此中
三乘三界等分別皆如理思者。餘聖有後三。
佛八地唯有一滅定。三界定者睡眠在欲。滅
定在非想。無想天及定在色。悶絶遍三界。
三界皆有死生故。故化生皆無心。無心即
悶絶攝。不爾五位無心。攝法不盡樞要
下末十一左云。五無心三唯一界。謂睡唯欲。
無想定生唯色。一通三界。謂悶一非三界。
謂滅定。二唯一界起。謂睡無想天下通二
界起。謂無想定。一通三界起。謂悶。一通
三界非界起。謂滅定亦在起故。二唯善。謂二
定。三唯無記。謂餘三
九十
一右
三界皆有死生悶絶 義蘊云。疏三界
皆有死生悶絶者。問。無色無觸處。如何此悶
耶。答。唯無風熱味塵等縁。死生位中。由惛
昧故意識不起。亦名悶絶義演云。悶有
不是觸塵者是也
九十
一左
發智論説薩婆多義 義演云。疏即薩
婆多等發智本師難者。然本師者。即是迦旃
延。難者即發智論中而有。問答云何不現在
多識等者。皆是發智論中問答。疎淺也乃至
此論文等以來。並是發智論文。故薩婆多等。
立一有情唯一識起不倶起故。今迦旃延時
自宗義。以難大乘。小乘云。若多識轉。如何
得説唯一有情。故此論文。即根本薩婆多
義。問。發智論是誰造。有説。是佛在世之曰
迦旃延造。有説。佛滅度後有迦旃延造。是
薩婆多本宗之義
九十
二右
順正理師前後識故 義演云。疏順
正理師義情者是識乃至有前後識故者。順
正理師解。有情謂命根。情謂情識。即命根
能有此情識故。名爲有情。設無心時。雖無
現在識。應命根尚在能有過去未來識
也。前即過去。後即未來。故云命根能有前後

九十
二右
今則不所許爲論 義蘊云。疏
今不然至共小乘所許爲論者。問。既言第
八如何共許。答。此約能有命根。彼宗亦立。
不言所有第八情也演亦同
九十
二左
初是種子現行實法 義演云。是種
子假立。即是論文中云依命根故。命根是
假。依種子立也。後是現行實法者。即是論
中立有情。或依異熟識。異熟識是現行識。
即是實也
九十
三右
此是爲縁師義 義演云。疏或
此是前六識相望爲縁師者。即如前師云。
六識相望爲等無間縁故。前文云。若此一識
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或彼六識。亦爲且此等
識無間縁
九十
三左
依二多少立爲有情 義演云。疏依二
多少立爲有情者。意云。依此種子現行二法
壽年多少。而立有情也。問。何故不依餘識
立爲有情。而但依第八者。答。彼以但但恒時
唯有一第八故。餘識並有轉變間斷故
九十
四右
五十一等八證中 如上已引
九十
四右
此並五十有四業 五十一三右
十六二紙解深密一十七紙演祕云。又按瑜伽
五十一。於一刹那而有四業。諸識不倶。四
業不立故。彼論云。何故若無諸識倶轉。業
用差別。不應道理。謂若略説有四種業。一
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
了別境業。此所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
是故一識。於一刹那者如是業用差別。不
應道理。釋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塵・及種
名爲依。是識因縁増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縁
之境。末那恒計第八名了別我。餘之六識。
各了自境名了別境。隨前四識。有縁境能。
並名爲業。其證意云。謂契經説第四了境
一識現前。刹那刹那即四業轉。諸識不倶。
便違聖言四業轉義。問。五位無心六識不有。
如何刹那四業轉耶。答。有第四業。必四業
倶。不言恒時皆四業並。故無其失。若恒時
倶但前三業略纂十三十二左詳釋過於演
祕。須者往見。義蘊亦同
九十
四右
而今有人云非盡理 楞伽心玄義
云。若不爾者。波浪同喩不成義演云。疏
而今有人云八識不異至非盡理者。如學楞
伽者。云八識無別。如依海水起多浪。浪
與水即無別。又如依鏡見面像。離鏡無
別像也。今雖不然。經論之中。説七識依第
八識所依。擧喩如海起浪等。依海浪起故。
彼論依少分相似道理而説。其實八識各別。
又哲法師云。汝難云。如浪依於水。水之與
浪無別。即言八識無異者。亦如有爲依
無爲。無爲依無爲。無爲有爲應無別
九十
五左
此簡宿命智爲不過 義演云。疏此
簡宿命智至爲不定過者。量云。第六意識是
有法。取彼五識所縁之境。應不明了。是宗
法。不許意與五識倶故。因也。如散意識
縁久滅故。或云。如散意識縁過去久滅事
故。喩也。若喩中不置散意言。因中便有不
定之過故。外人將宿命智爲不定過。過云。
爲如宿命智。縁過去久滅事是明了故。此
不與五倶意識縁五境得明了。爲如散
意識。縁過去久滅事不得明了故。即此有
與五倶意識縁五境不明了。故置散意言。
簡宿命智也。以宿命智是定心故。比量無
過。又如西明量云。汝宗五識所引意識。應
非明了。以非定心縁過去故。如散意識
縁久滅故。宿住通雖縁過去。而是明了。故
説散心之言。非散意識縁久滅故彼是明
了者。及顯散意縁境不明了故。將宿住智
爲不定過。若散意散故。久滅事明了。即爲
不定過不成。此文即八證中第三明了證也」
九十
五右
又除大衆部等不許並生 義演云。
疏又 除大衆部等乃至不許並生者。意説。此
難中無大衆部。若大衆・一説・説出世・鷄胤
部等。許六識並生。若餘薩婆多部・經部等。
即不許六識並生。論主今對經部有宗説
取五境故。有宗經部。難論主取一或多等
之義。五識後一念意識至獨頭者得者意説。
有宗等不許五識次後一念意識。而得明了
縁五種境。然彼宗中許不隨五識後生。
別獨頭起意識。而得五種境有明了用。問。
有宗何故不許五識後意識縁五種境得
明了耶。答。有宗等説五識後一念意識。不
同一時縁五種明了境也。第一念眼識縁色
境已。至第二念。眼識滅已。即意識起縁前
色境。亦得明了。意識滅已。至第二念。又耳
識生縁聲境已。耳識即滅。至第四念。又意
識生縁於聲境。即得明了。意識若縁前
眼識不縁之境。即不明了。以隔念故。意識
滅已。至第五念。即鼻識生。縁香境已。鼻識
即滅。又意識生。縁前香境。即得明了。意識
若縁前眼耳二識不縁色聲等境。即不明
了。以隔多念故。舌身識等。皆准此知。只
得一境明了。不得五境一時明了。若餘獨
頭意識縁五境。即得明了
九十
五右
雖爲此難亦不明了 義演云。疏爲
此難今大乘至亦不明了者。若大乘中第六
識。與五識倶時起者。意縁五境亦不得一
時明了。如意識雖與五識倶時起。若意識
與眼識專住。同觀色境即得明了。意識不
共耳等。同縁聲等境。於聲等境。即得明了。
餘者亦然。雖爲此難等者。意説。論主雖難
他云取彼五識境應不明了等。今大乘
中五倶意識。縁五境亦有不明了。以五識
倶意。但任運縁無深取分別故。然許倶生
與小宗別。問。如何前云五倶意識取五境
明了。答。但與五識同縁五境。是現量故得
明了名。不如他獨頭意識。有極明了用故。
云不明了也。或雖爲此難者。小乘識有極
明了用故。云不明了也。或雖爲此難者。小
乘難大乘。謂小乘作此難者。欲令大乘五
倶意識取境亦不明了。順疏文稍親
九十
五右
如眼等識一或二十種 義演云。疏
如眼等識各於色等取一或二十種者。今疏
中言。眼識縁二十種色者。或隨彼有宗説。
彼部許二十種色是實有。皆是眼識所縁也。
又疏言眼識縁二十種色者。即約前眼識
許縁長等假色師義。如前疏釋訖。又云
眼識・縁二十種者。約數而言二十種色。
理實而言。眼識不縁長短等假色。長短等
色。皆是形色差別也。若光影明闇等色。眼
識亦縁。以光等皆是青黄等顯色之差別故。
二十種者。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高・下・
正・不正・烟・雲・塵・霧・影・光・明・闇
九十
六左
此中意起復助五生 演祕云二十右
疏此中意起至*復助五生者。五倶意識而有
二義。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識雖有
明了。無助引生故不爲例。如定意識雖實
復明了。不能助五
九十
七左
謂五識依四如第四説 第四十三已下
義演云。疏云。設少分同者。眼識等彼此所依
根。體數異故。謂眼等五識。具四所依根。所
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若第六識但依二
根。謂染淨根根本根。如疏中云意識依三
根者錯。不可言六依前念等無間滅意根。
以八識皆有等無間滅意根故。言相應者。
盡必具四義。謂時依所縁同。體事等。今以一
義便簡之盡者。一義者謂所依根一義也。
於相應四義中。以所依根一義簡之也。故
所依根體數。各有多少異故。故不相應也。
言二數異四三依別故者。應云四二依別。
五依四相。第六依二根故
九十
八左
依四勝義如理應思 義演云。疏
此非一異依四勝義對四世俗皆得如理應思
者。如初勝義對二世俗。且初世俗之中。執
有一切法別。及第二世俗中。有實有蘊處
界等。實有八識各別。若初勝義。諸法如幻
不實。假有八識無別。即不可言八識有
異。若第二勝義對三俗。若初二俗如前。若
第三世俗。即實有世間因果。謂苦集諦。即
實有出世因果。謂滅道諦即八識中種子爲
因。生七現行等爲果。即七識爲能熏因。第
八識中種子爲果。即因果各別。若入第二
勝義。八識因果皆假有。即前論云。假立當
果對説現因。假立曾因對説現行也。即第
八識中種子爲因。前七識爲果。即因望果
亦不異。或七爲能熏因。第八識中種子爲
果故。因望果亦不異。定異應非因果性
故。若八識行相相望。不可言不異。現行各
別故也。若第三勝義對四世俗。前三世俗
如前。第四俗即有實證二空理。若攝入
第三勝義。但依假詮云。二空一證眞理者。
若第三勝義。第四俗。即有依詮。云二空證
理。今第四勝義。廢詮談旨絶言慮。亦無八
識定實異也。四世俗對四勝義。皆非一異

九十
九右
之心所眞諦相對 義演云。疏前
之心所望心至相對者。意前引莊嚴論頌許
心似二句現中。明心所望心。辨亦一亦異。
以第二俗諦對餘眞辨之云。第二俗諦。是
亦一異。攝主歸本。不離本識故名亦一。
以心所・攝其王故。作用差別故。故云亦異。
王所作用不同故。若對第二眞諦。即非一
非異。以諸法相如幻事故。不可論其一
異。乃至將第二俗諦。對第三眞第四眞。作
法亦爾。問。何故不將第二俗諦對一眞耶。
答。第一眞即第二俗。同將十八界等
九十
九右
今以第二俗諦對第四眞諦爲論 義
演云。疏今以第二俗諦對第四眞諦爲論者。
意云。今此問論文將八識自相望辨。不對
心所也。八識相望辨者。將第二俗諦對
第四眞諦辨者。第二俗是亦一亦異。對第四
眞諦。即不一不異。以一切諸法如幼化故。
眞諦之中心言絶故。不可論其一異。故與
前別。云然前言不可言一異至理訖者。意
云。次前論一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
至無定性故。訖者異也。於第二眞諦中明
因果。故訖。今者但將八識。約眞俗相對
明不一不異。更不約因果説。所以但將第
二俗。唯對第四眞。更不對第二眞等明

九十
九右
此中義顯對第二眞 義演云。疏此
中義顯至對第二眞者。意云。望本論。雖以
八識相望辨不一不異。若以義准。亦得此
八識。同前許心似二現心心所等。對第二眞
諦辨其因果。亦無違也。如前心心所相似
故。云亦得等
九十
九右
理實俗眞 演祕云。疏理實俗眞者。生
起於下。第二俗等而對眞等。有四三二重數
差別
九十
九左
如別章解 具如二諦章中。第一卷中
掲圓折異。更不縷述
九十
九左
即十卷第十卷也 第九二十七左之全

百紙
謂用爲能相體爲所相 義演云。疏謂
用爲能相體爲所相者。如識上有了別用
爲能相。如受等。如領納等用爲能相。如識
自體相性爲所相。如非情法等。以生住等
爲能相。色等法體爲所相
百紙
以四眞中所相無故*文 義蘊云。此以
初俗忘情計執。能相所相有別。今推入四眞
諦中。並無邊計體用故。能相所相皆無別

百紙
或見分爲能相一切應思 義演云。
見分爲能相相分爲所相乃至應思者。約當
識體見相辨也。見爲能相。爲見分能取相
故。相爲所相者。相彼見所取故。問。與前作
用爲能相何別。答。前據却設。後約別辨故。
一境上有能所相。前七爲能相者。爲能熏
故。第八爲所相者。是所熏故。又約本末辨
能所相者。第八是所相者。爲所依故。七識
是能相者。爲能依故。亦如水與波。波依水
起。即波爲能相。水爲所相。此亦應爾。或第
八爲能相。餘七爲所相。由第八能變種子。
種子方生七識現行故。約此理辨能所相。
或見相分爲能相。自證爲所相。以見相依
自證分故。故前論云。相見倶依自證起故。
如牛頭角。如前已説。或色法有質與用。用
爲能相。色體爲所相。或生等四相爲能相。
法體爲所相
百紙
此長行中頌中理通 義演云。疏此
長行中但對第四勝義至頌中理通者。若長
行論文。眞勝義中。心言絶故。但對第四勝
義爲言。若頌文云眞故相無別。相所相無
故。若約頌中道理。皆通對四勝義作法
百紙
舊頌云無差別相也 義演云。疏此
意及意識者。即八七六三識心。分別外相義
者。即五識也。八無分別相者。無實分別之
相。假有不障。亦實能見所見也。又舊頌
曰。八無分別相者。即當新頌眞故相無別。舊
頌曰。非能見可見者。即當新頌中相所相無
故。如舊頌中。但明八識有無之相。不明八
識眞俗之相。云俗故相有別。眞故相無別
等。舊頌無此文。哲法師云。此舊頌翻義不
同。故新經文翻之。將舊四句一一皆不盡
理。如今第一句中心意二字新舊同。及意識
不盡理。一濫第七。二不通五識故。新經
頌心意識八種勝也。第二句云。分別外相
義據八。六通縁内外。七唯内。五唯外。故新
頌云。俗故相有別勝也。第三句。八無分別
相。即言眞中。八識無有分別相。此語義雖
不違。然不如新經。縁見分能相。不論無
所縁相分所相等。不如新頌相所相無故勝。
故疏主。言此頌無有別俗之所相。唯説有
無差別之能相也。此言極妙。無有別俗之相
者。意云。無有遍計所執之別相。唯説有無差
別相者。意説。八識識無差別之相。依他據
俗即有。勝義眞諦故無也。又手解舊頌云。
上二句是俗有。差別下二句是眞無差別。
不説眞俗相對。亦不説別俗之相。但説有
無差別能相亦得。以下説唯識義。疏有九
門。此卷内盡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一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末
之一

二左或轉變者是變異義 演祕云。疏或轉
變者是變異義者。問。初解何別。答。所變之用
是依他起故與前別。此用實非見・相二分。
依此二用計能所取方名二分。是二分執
所起處。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二左或變是現義如初卷解 義云。疏或
變是現義如初自解者。即第一卷變謂識體
轉似二分。相・見倶依自證起故。問。安慧・護
法皆言變現。此二別。答。若安慧言變現者。
即自體分變現起遍計取執見・相二分。即有
體法變似無也。若護法言變現者。即自體
分變現起依他見・相二分。即有體法變似有
也。故有差別
三右非謂我識名爲分別 義演云。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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