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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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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説&T028714;不離身故。識應類然
九十左此亦所立無不定過 義蘊云。若
對經部上座亦是指例若對薩婆多。遠以
比量成。若無想等不入宗中。滅定比量便
有不定過耳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初紙左論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心所者。第
二十
紙右
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
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具有六
位五十一心所。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顯揚第一。五蘊論。百
法等説
初紙左相應之言下釋家解 相應之言。
貫通二門。此屬句末明與觸等心所相應。
是心所相應門下屬句頭。明與捨受相應。
是五受相應門。後門至下釋家具解
初紙左擧初狹名釋識寛體 本識有三位。
別名亦寛狹不同。阿頼耶名。唯在初位。不
通二三故。云初狹名。其本識體。無始已來
乃至佛果相續無斷故云寛體。故下論云。由
斯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捨。非捨一切第
八識體。應知義蘊云。疏擧初狹名釋識寛
體者。阿頼名最初故狹。乃至未轉通第二
位故。識體寛
初紙左此説自體相應 本識恒與此五心
所相應於三位中。唯在初二。一我愛執現
行位。二善惡業果位。問。第三相續執持位中
佛果第八。爲無與五心所相應耶。答。不
然也。果位諸識。皆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非
如因位本識與唯五心所相應。故云通二。
非謂第三位中無五心所。下論三之十
五紙左
云。然
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
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説執受處境。二
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
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二紙右以此五種決定相應 下論三三紙左
云。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
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下疏二十一
紙左
云。釋
與五倶。無心起時無隨一故下第五二十
七紙
擧教及理。釋遍行相已云。由此證知。觸
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二紙右別解五體性作業雜集論一十紙左云。
此諸心所有法。若相若業。當廣分別。抄
二本十一
紙右
云。相者體也。顯心所體業用也。顯
心所用。又云。體性亦以作用顯故*義燈
四本初紙右云。問。何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
不説作業。心所即辨作業・自性不説行
相耶。答。互相影顯。或已略明故。今不説。前
第二云。識受想等。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
受等所依。説是觸業。亦像顯識爲餘所依。
即識作業。又二紙右云。問。同擧作用以顯性・
業。二用何別。答。有云。親用顯性。疎用顯業。
近遠内外自他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自用。二通他用。唯自顯性。通他顯業。今謂
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以顯自。識亦能
似根境順生。即是通他。雖總是觸自性。且
擧和合令同觸境爲觸自性。非謂三和分
別變異非觸自性。正以此等明自性故。作
意引心令趣於境。此即唯自。擧一例餘。
若云。據心所説。如何不簡。又通他。顯業
過亦未離。從多可爾
二紙左顯揚論等文並同此 顯揚第一二紙
雜集第一十一
紙右
三紙右故聖教言三和合 對法第一十一
紙右
云。觸者依三和合*抄二末十二
紙右
云。根境識
三。更相隨順名三和合。觸依合彼。是故經
説觸謂三和。今論本師不説合彼。但説依
起故。説觸者依三和合
三紙右由此二義觸名三和 倶舍第十明
經部有部之計。此中第一同有部三和生觸
之義。第二與經部別。經部三和。即名爲觸
故。此中第二。令彼合故。此大乘説。有人以
二部計屬當二義非也。次下十紙右云經部
一師三和成觸者。難大乘曰等。明知。經部
不同大乘矣。又有經部一師。立三和生觸。
如下十一
紙左
具明
三紙左令相隨順於理無失 義蘊云。疏答
令隨順至方名三和者。雖世不同。觸有功
能令相隨順。令過去根隨順爲依。令未來
境隨順爲取。令現在識爲二所生故。名三
和。非謂一處名爲和也。此雖有理。後解爲
正*演秘云。疏令相隨順等者。此隨轉門
故倶舍論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
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違返故名三
和。謂根與境。雖在過未識居現在。因果義
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識雖各
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依五
識説。後二意識今謂。此非全文。略取其
意言後二・意識者。此約大乘而言。論具文
三紙左云。且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
倶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
何和合。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
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光記
七紙右云。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決
擇問五識相應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同
現在故。意識相應觸生。根境識三種。容各
在一世。如何和合。以法亦容在過現故。是
故言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者
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境識三。雖復各
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意法爲
因。意識爲果。又根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果
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倶起名和合。二相
順生果名和合。於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
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
三。答此問云。和合有二種。一倶起不相
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爲和
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
相應觸。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今謂。
言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者。此小乘義。意識
必依無間意故。無但起名和合義
三紙左或依増上根觸名三和 演秘云。疏
或依増上等者。依大乘義。以第七識倶時
有故義燈四本三紙右云。問。六八根境別。可
説三和生。第七根境同。應從二和起。一云
可爾。二云。根境義殊。亦三和起。又據極成
説三和起。依大不共亦二和生。問。觸依三
和起。從彼名三和。識受二四生。應名二四
和。答。二解。一云。觸亦和彼。餘不和彼故不
得名。二云。亦得。問。識二和起得名二和。
識作意生。應名驚覺。答。識從彼起。體亦和
故。得從彼名二和。從作意生非警覺。不
從於彼名警覺。問。作意驚心種位能驚。三
和起觸種位三和。答。根識種位劣。無用未
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種位起用
四紙左此意總顯名爲分別變異 樞要
下末一紙左云。此中三和合。皆有生心所功
能。説名變異。無爲無變異。如何有生心所
功能。今解。此據有爲縁三變異。若無爲縁心
二變異。無爲無變異功能故。又解。依無爲
有隱有顯分位變異。不同有爲體有變異
故。無爲有位異故。説名功能。體無功能
也。如第七識以第八爲根。復爲境依。説
觸爲二和
五紙右若自不順等 演秘云。疏若自不似
等者。觸言似彼。似彼生受觸稱似彼。應
亦似彼而生於觸。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觸
不生觸。觸應非似
五紙右如受等法例觸應爾 演秘云。疏如
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餘心所
故。不名分別。觸異受等。得分別名義蘊
云。疏如受等法至例觸應爾者。此意説。如
受等法不能生餘作意等。即不隨受領似
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 今觸既不能生
觸。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觸功能。或解。此中
翻例也。如受等不能生餘心所。受等即無
領似三和之義。觸雖不生觸。既能生餘心
所等故。説此觸領似三和。雖有此理。前解
爲正*今謂。受等望觸有同異義。觸不領
似生自功能相似受等故。疏云例觸應爾。
義蘊約此。符順疏文。觸領似生餘心所功
能。異於受等。演祕約此而釋。義蘊具釋而
易。演祕略而義隱。然無相爲乖翻。與疏不
同。義無巨妨
五紙右又分限故 義蘊云。疏又分限故者。
謂根及境。能生識及觸等分限倶有二種功
能。識之分限不能生識。但有能生觸等功
能。即説此識似於根境。觸之分限不能生
識及觸。但有能生餘心心所功能。何故不
得名爲領似三和
五紙左若約見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 義蘊
云。疏若約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者。若約觸
自證分能生觸之見。亦是觸生觸。若據此
義。即似三和能生觸也
五紙左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 演秘云。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者。此明心所雖
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領觸可意等相。而
不領觸生作意等。觸但似三而不自似。又
受言領觸。此觸取於可意等事。而不似觸
而生於受及作意等*義蘊亦同
五紙左故集論等等取雜集 集論一五紙左
云何等爲觸。謂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
體。受所依爲業雜集釋一十一紙右曰。謂識生
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
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今謂。集論總言諸
根變異分別。不加&T027729;別。雜集釋言諸根生
苦樂等。笠置師云集論諸根生一切等者。
辨別麁矣
六紙右復言於三第六轉者 演秘云。疏復
三第六轉者。三字必錯。合爲之字。論中
言之。不云三故
六紙右對法論中近所生故 對法抄二本
十二
紙左
云。然三變異勝者唯根。所依相續隣近勝
故。不唯前三能生心所。觸想心所。皆亦能
生依和合。觸最勝故。觸雖心領似三變異
生。然最似猶生心所力故。言分別根之
變異
六紙右辯中邊論第一卷云 第一六紙右
文。辯中邊論述記上十六右云。論三分別故者
至順三受故。述曰。此解觸支。謂根境識非
一名三。此觸令三分位差別順於三受。或
時是樂至不苦樂觸。從功用以立其名。名
三分別。此同對法。觸釋家義。不同唯識。所
望別故。然對法觸釋家。或不同唯識。所望
別故。然對法本文。状同唯識。釋家似同此

六紙左今此解好 古説云。先徳不依文次。
指點今論云今此解。今謂。此説不爾依中
邊疏彼有二説。此解即當第一。正釋分明。
第二解中。雙擧對法唯識。以會其違。對疏
可知
八紙左又是主故不同於觸* 義蘊云。主是
勝故。不可説識似於根境。心所是劣故。可
説觸分別三和。齊與不齊。二解倶得
九紙右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 瑜伽五十
三紙右云。謂受想思所依爲業略纂十四
三十三
紙左
云。如餘處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
言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
觸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轉。雖即唯受。
此據此不爲例。耶如倶舍第一卷解
九紙右集論初説爲導首故 集論第一
紙右云。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
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
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
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
受及想。與餘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總名行
九紙右何故集論顯揚第一五蘊等 集論第
一。顯揚第一二紙右五蘊論四紙左
十紙左倶舍第十正理等 倶舍第十四紙右
云。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内處。二六
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身。六六愛
與今所引次第不同。光記十八紙左云。
經言身者。所謂體也。又解。多念識等。積集
名身故。婆沙四十九十七丁解六愛身云。問。
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爲身。謂非一
刹那正理第十十三左
十紙右今取界身足論 義蘊云。疏今取界
身足論者。問。論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簡根
境等託。何故不取倶舍等耶。答。界身六
法。五是心所與。擧寛攝狹故取界身。六觸
等者。即六識相應之觸等也*界身足論上
初紙左云。六識身云何。一眼識。二耳識。三鼻
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六觸身云何。一
眼觸。二耳觸。三鼻觸。四舌觸。五身觸。六意
觸。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受。二耳觸所生
受。三鼻觸所生受。四舌觸所生受。五身觸所
生受。六意觸所生受。六想身云何。一眼觸所
生想。二耳觸所生想。三鼻觸所生想。四舌觸
所生想。五身觸所生想。六意觸所生想。六思
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思。二耳觸所生思。三鼻
觸所生思。四舌觸所生思。五身觸所生思。六
意觸所生思。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愛。二
耳觸所生愛。三鼻觸所生愛。四舌觸所生愛。
五身觸所生愛。六意觸所生愛演秘云。疏
今取界身足者。詳曰。通取倶舍。理亦無違。
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失
十紙左經部計愛亦是實有 演秘云。疏六
愛經部至不同假觸者。有義既無別體。從他
分説。如何名實。雖不同觸以多法成。依
實立愛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對界身足亦
有不定。非正因也。詳曰。假實之義。形待
不定。如大乘種眞俗相對。種非唯眞。即名
爲假。有無相對。種非全無。復名爲實。愛
亦同之。爲喩何失。對所立三和假觸。愛
得名實。初因無過
十紙左量云觸別有體 演秘云。疏量云。觸
別有體者。詳曰。彼既許愛依思分立。豈
非喩有所立不成。應如論言是實非假即
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實
十一
紙右
如順正理第十卷 第十三紙左
十一
紙右
論是食攝故 演秘云。論是食攝故者。
疏有兩釋。後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許實故。
簡於喩上所立之過。經部麁色説皆假故。
故第二因亦無失矣。有義。其第二因。若總
三食爲同喩者。所立不成。段食三塵。是假
有故。別以識思二爲同喩。因成不定。疏何
故説假食實有。詳曰。因明之法宗因喩三。若
有過者。容致言簡。爲喩文略。疏致許言。
復云。心所亦通於下。明遮喩因過乃盡矣。
何事見責
十一
紙右
論能爲縁故 演秘云。論能爲縁故者。
有義。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詳曰。
愛非全假。如前已釋。故無不定
十一
紙左
許少分實餘假不成* 義蘊云。許受
少實。即餘觸不成假。倶是心所無異因故。
有解。若許觸有少分。實即經部説。根塵等
假法不成。倶多法成。無異因故。前解爲正。
經部許受少分實者。彼以實境之心即名
爲受。非如觸致三和合成
十一
紙左
經部一師又一師説 演秘云。倶舍
論第十。叙經部義而有兩師。有説。三和即
名爲觸。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
名爲觸今謂。樸揚以爲兩説。並經部義。光
寶兩師。初説經部。後説有部。然觀倶舍論。
頌云觸六三和生。長行初標本宗云。三和
合故。有別觸生。次出兩説。演秘所引文是
也。並言有説。終至結釋云。然對法者。説
有別觸。觀論始末。則中間有説。兩倶經部。
在文明矣。恐又考正理二十九九紙顯宗十
初紙不出兩説。以是經部諍不開自宗
故。樸揚爲正。古説唯責光師爲謬。非唯光
師。寶疏亦同。倶舍如是。此論第四八紙右
經部救云。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
能起受等。疏四末二十九
紙右
云。經部之中有二
師救。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別有觸
數。三和外別有故。即今經部猶有二師
笠置抄
十二
紙右
顯揚等同 顯揚第一三紙左云。作意者。
謂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
倶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如義燈
具解
十二左其作意種義可起趣境 演秘云。有
義。依疏初説。作意種子警已逢縁應起心
種。以警種者。此唯種子。義不相應。今釋相
應現作意故。解云。由現作意行相難知故。
此擧種以釋體性。雖作是解。其理極難故。
今但依第二釋也。謂現作意警覺現起相應
心種。以之爲性。現令起種。名應起種。
非當起種名應起也。詳曰。何理得知。明
現作意。若言本説相應法故故知現者。若
爾心所與心相應名爲相應。應倶辨現。如
何第八前亦明種。又若警覺現起種者。夫
言種子生果爲義。現果既生。何意須警。
若令趣境自是現能。論乃合云警應起
現。若言由種現方得生。雖生現位但言
警種。若爾前觸例。亦應然。前何不言和合
三種。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
無失。餘如燈會義燈四本三紙左云。爲種位
警爲現行位。答。准諸師説。通二位警。本
疏種位。非在現行。西明要集倶非本釋云。
論二説通於種現。如五蘊論云。謂能令心
發悟爲性。顯攝第一云。依心所與心倶
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若依有部。
自有兩説。雜心依現故。彼論云。億者於縁
發悟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現前者。
謂正起近現前自境。即正生時。將入現在
取自境義大乘亦二説。一依顯揚。現在作
意。警同時相應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論
撃發現起心種。引現起心趣所縁境。然釋
此論自有兩解。一謂此未來作意種子。警
覺未來應起心種。由此令心趣自現在境。
一云現在作意。警覺現在應起心種。引彼
現心。令趣自境。此釋爲勝。今謂不然。若
依有部。正理爲正。即雜心論於將所縁。發
悟爲正。同於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義。若
依大乘。亦唯一説。五蘊論云。謂能令心者。
心種亦得名心。不言能令現心發悟性故。
若依顯揚云。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生。依心
所起。與心倶轉。相應動心爲體者。初二句
簡他宗義。依心所起。顯心所義。與心倶
轉。簡前後生。相應者。簡同時色根。因解心
所相應義。動心爲體。方顯自體。動應起
心爲體。即是種心。若正現在。即正已起。何
名應起。既已現起。更何須警。若警令解。此
是惠能。警令趣境。不異於業。若警令起。
起竟何須警。若云既許現因能生現果。何
妨現在警覺於心者。不爾。以種現在生
現心時。雖倶在現。要能生未生。若有種
時。已有彼現。何須種起。若現根等不是令
生。但爲依住。若是能生。應有根時常有識
起。猶如作意有現能警必有心故。若云種
位能警。即是未來。未來無體。如何能警者。
不爾。大乘因果。深妙離言。觀當生現。假
説未來。雖在種位。與所生現。亦正現在。此
護法宗。無勞異覺。麁觀即似現警。細尋警
理難見。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轉。性者
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如前會。
不應於此有別師計。是論所破故。廻趣
者。但破小乘
十二左正理師説 正理論十一二紙左
十二左由作動意立作意名 對法抄第二本
十二
紙右
云。擧種子者。因中起用。如薩婆多未
來用起。擧種能警釋現行
十三左問此質不定復應思擇* 義蘊云。
此外人彼質。遂作不定過。言思擇者。我
宗不許生有能生。何得爲例。又大生通
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觸既唯能起。更不
由觸自能生。由此應説。心等不能生。作
意力方生。作意體能警。何須別物警。如繩
不自斷。耍假刀方斷。刀體自能割。何須別
物割
十三左然順正理第十一卷 第十一初紙左
十四右瑜伽第三非爲盡理 瑜伽第三
紙右云。作意云何。謂心廻轉略纂第二十一
紙右
云。戸意謂心廻轉。觸三和等。皆如唯識第
三卷初。廻轉者。起動義。彼云應非遍行
非爲切理今謂。疏主以爲瑜伽是未盡
理。義燈不爾。瑜伽・顯揚兩論。意同。非爲未
盡。師資解別。不須和會。古説會爲本異。鑿
矣。義燈四本五紙右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
轉。性者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
如前會。不應於此有別師計。是論所破
故。廻趣者但破小乘
十四右集論初説持心令住 第一十一右
云何等作意。謂發動心爲體。於所縁境。
持心爲業對法抄二本十二紙右云。作意作業。
通散定位。説定加行。但説持心。擧顯了業
彰其作用。説於此境數引心故。唯識但言
引心爲業。即遍作用
十四右集論文意亦非盡 義燈四本五紙
云。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者。諸説但破大乘
異計。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
所説。集論但云。持心爲業。雜集釋云。數數
引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數數引
心。與此論同。故不應破。今謂不爾。雜集
云。即於此境類類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
得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論言即於此境數
數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數數引心故。
於一境數數引心明。即是住。不爾何故復
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雜集意明
此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論據増。雜
集謂爲盡理故。今論破。若但破小乘。何部
所計判定爲勝今謂。淄州此段同疏主釋。
上則不同。然此疏釋。與對法抄不同。古説。
彼鈔宗明彼論故別
十四左雜集師不許集論* 義蘊云。此破
師子覺。不許無著意故。釋作意云持心
令住也今謂。邑師以爲此文破師子覺。
此義正也。古説云。雜集論師者。此指安惠。
非謂師子覺者。此説不是也。彼安惠師。唯
合本釋二論非爲別釋。何指斥之有
十四左與薩婆多別如倶舍第四* 義蘊云。
彼論云。作意謂能令心警覺。與此論別
十四左如倶舍第四* 第四三紙右
十四左百法等作意爲初 瑜伽第三等。顯
揚第一等。皆以作意爲初。此論及五蘊論
等。以觸爲初
十四左餘之三業乃是遍能* 義蘊云。問。思
於善等役心爲業。豈第八思。亦於善等
役心耶。答。此業亦通三性之中。第八倶思。
亦於無記能役心故。即能取彼非邪正因
故。此業遍。問。若爾受業應能起合離非二
欲故。第八既通無記。豈無非二欲耶。答。
不然。第八不與欲相應故。由斯受業亦是
不遍
十六右倶舍説受領隨觸 倶舍一十一
紙左
頌云。
受領納隨觸。長行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
樂苦不苦不樂光記一餘二十七
紙右
云。論曰
至觸所生受者。此別釋受。謂領納隨順觸
境。是受自性。問。諸心心所。雖復同縁倶名
受。受領納強。名自性受。猶如十人同一處
生。一人是賊傍。忽有人。呼喚呼賊。雖復
十人同聞賊聲。實是賊者領即偏強。不同
餘九人。受領境強。想等領境弱應知。亦
爾。又解。諸心心所。雖復同縁皆執受境。想
等諸法。從別立名。受無別名。雖標總稱。
即受別名。如色處等。雖有兩解。前解爲
寶疏一餘三十紙左云。領隨觸者。示自性受。
體異餘心所也。諸心心所。雖與受同領所
縁境。而不領隨觸。非自性受。自性受領所
隨觸。若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所
領。爾時非所縁。有人云。乃至準此兩解。皆
約領境名受。然與論意竝不相當。又準
此釋。受與想等皆同。但強弱有異立名不
同。受既如此。餘亦應然。豈非雜亂。又此論
云。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
樂。正理云。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
倶相違觸。名爲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準
此二論。倶以領納隨觸爲受。不取領境。
又此論第十云。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行
相極似觸。依觸而生
十六右正理論師是受自性 光記一餘
八紙
云。如順正理第二十四紙及五事論解云。
彼論意説。受有二種。一執取受。謂一切心心
所法。執取前境。皆名執取受。二自性受。能
領納自所隨觸。取觸勢分名領納觸。執取
難分。不約彼説。即性易顯故。約此明受。
言領納觸名自性受者。謂即此受領納自
體。言領觸者。觸是其因。受是其果。受能領
觸順違倶非相。領納觸果。果即是受。還
領自體。以領觸相故。故正理論釋果云。
如言王食國土。非食地土。飮食地中所
出言食國土。擧因顯果。領納觸亦然。又
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如是果從
種生。果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疏一餘二十二
紙左
擧光解已云。准上所引。證受
自領。皆非應理。若受還領受。即違證文。若
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所領。爾時
非所縁。若領自體。誰爲能所。故婆沙第九
云。若自性知自性者。不應建立能取所。
準此既云能領所領。故知。不是自領。又與
能引喩不同。王食國土等。豈是自食。此
中言領者。即是自體有彼相故。自爲能領。
彼爲所領。如印印物印相。不可説物
自領物也。有人妄叙。唯識轉計。破有部之
義。將爲有部正宗誤也
十六右論唯性受共餘相故 演秘云。論
唯自性受至其餘相故者。按顯宗論第二。云
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
觸聲爲顯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
觸因。是故説受領納隨觸。領納隨觸名自
性受。領納所縁。雖亦是受。一切皆同領納
境故。是故唯説領納隨觸名自性受。別相
定故。領納所縁名執取受。非此所辨。相不
定故
十六左受定不縁倶生觸故等 光記一之餘
二十八
紙左
云。若作倶舍師破云。諸心心所法。同
一刹那倶縁前境。如何可言領相應觸。若
從他生。及相似者。即名爲受。子從父生。果
從因生。皆應名受寶疏一餘三十二
紙左
擧光
釋已云。此亦謬也。論主自以領納爲自性
受。與正理同。何勞。此中輒引唯識破以
爲破也。又諸法得名不同。豈可以一例餘。
同名受
十六左論若似觸生名領觸者 演秘云。論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按順正理云。如父生
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亦如果從種生。果
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十七右如果穀子似因粟故 粟者。字彙云。
爾雅翼云。古以米之有孚穀皆稱粟。今人
以穀之最細而圓者爲粟
十七右或即因是果等 演秘云。疏或即因
是果等者。若無之言。恐有執因正即是果。
夫因果者。不即離故。爲簡其濫故。論
置之*義蘊云。疏或即因是果等者。因果之
法。非即非離。亦無因即是果故。説之言。無
持業。或即此受與愛因。與觸爲果。亦
得説言即因是果。今唯望觸不望於愛故。
説之言。簡即因果。前解爲正
十七左論又既受因何名自性 演秘云。論
又既受因等者。不從於他。但據於自可名
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應説名似因
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十八右論若謂如王自性受 漢書曰。食邑
萬戸演秘云。論若謂如王食國色者。此正
理論。具如疏引言食國邑。擧因顯果。四本
二十五
紙右
云。號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學
等有餘理當食邑。即勝軍論師已上今謂。論
言食邑不同漢書等意
十九右若言要有所縁皆同前破 義蘊
云。彼若救言。此受要有所縁倶時之觸。幷
不捨自性名自性。或云。領觸所生之受。幷
不捨自性名自性受。作此等救皆同前
破。受定不縁倶生觸故。便違自執。不自
證故。同前也
二十左由取此像便起名言 義燈四本六紙
問。想既施設名言爲業。何非語因。答。准
雜集論説。爲隨説因非語加行。由想境像。
方立名言。此勢用疎。尋伺用親。正起語故。
説爲語行樞要一本初紙左云。此中由想
起言説。何因不説爲語言因者。故果例現
想疎故
二十
一右
瑜伽第三説由思了別 第三六紙左
全文
二十
一右
謂邪正等即善惡境 略纂第二十紙
云。境上順理違理之相。是三業行因。由
思能取。雖諸心所皆能通取就遍増説。亦
不相違演秘云。今釋者。性但令作。業役
令作。單重廣略。行相有異。既云善等。等惡
無記。無記通於八識皆有。説思名遍。亦
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
別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二十
一左
如第五卷 論五二十六
紙左
疏六本二紙右
二十
一左
五十五名之爲等 五十五四紙右云。
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
故。所作等故略纂十四三十四
紙右
云。何故名相
應。答。由一一事等處等者。事等謂體也。體
皆一故。無第二受等。處等者。謂同於一境
處轉故。又依縁處等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同於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縁青
者但爲青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倫記十
五上五紙右云。第九心法四種異名。何故名相
應。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乃至略纂
全引
景云。何
故不辨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
不得言等。所以者何。行是見分。相是相分。
謂心心所取前境時。見分行解種種不同。
依此見分所變相分。衆多差別故。不得言
行相應等。泰云。或有説分處爲二等。亦體
等以四義等解相應義。此是開合不同也
今謂。瑜伽及鈔。與此不同。此言所依。彼
言所作。鈔具釋所作義。何言正與此同耶。
暗記失乎。或作爲依字形誤
二十
二右
依謂依根倶有無間* 義蘊云。問。同
依倶有可説依同。心王心所前念各別。如何
無間亦説爲同。答。若開導依定非心所。於
所引生無主義故。今爲依者。必是心王故。
可名同。説爲意根。非心所故
二十
二右
或雖不同亦兼取彼* 義蘊云。了別領
納雖各不同。數既齊等。同取於境故。兼
亦取也
二十
二左
如樞要中釋 樞要下二紙右云。解
相應中。而時依同所縁事等。若約本質。或
無不質法。一切名等同縁一境故。與事
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種。無
分別智。縁如無影。不可相似。不同一故
知有本質者。影像名相似。本質名同一。若
無本質者。有爲縁相似名同一。無爲縁境
一名同一。此據實縁故不相違
二十
二左
此中五義各有所簡* 義蘊云。此可
連環嶽起。若心王心所名相應者。前念心王
後念心所。應名相應。由此故。説時簡前
後也。若爾意識二識。許倶時起。眼識心所。
與意應名相應。此亦不然。依簡別識。眼意
二識不同依故。若云時依同名相應者。六
八二識同時依七。第六識心所。應與第八
相應故。疏釋云行簡依同其境各別。六八
二識雖時依同。見境各別故。非相應故。若
爾即此六八同縁色等。依既同又不別相應
故。疏説云縁簡別見。彼雖同縁。見各別故。
不相應也。今觀行簡境別。即與所縁之簡
不殊。論自説。云行相雖異。明不取行相。
而疏強爲五義。違論立之。不共添意也。且
依四義簡法已周。亦應爲答
二十
三右
如五與意唯依事簡* 義蘊云。五意
雖倶。依各別。處事亦不等。問。體事不等。其
相如何。答。如五識倶意。許爲同心王。受等
各二體事尋伺唯一故云不等
二十
三右
一一應思非無所以 演秘云。疏中二
解。除行相者。順教理也。瑜伽説四。此論
自云行相雖異。何得取之。問。夫簡法者前
義不盡。須後法簡。前若遮盡。後法何須。如
論四義。時依二法。遮簡已周。何繁後二。豈時
依同。境事別耶。答。有二釋。一云。此論四義
不次。次應説云境時依事。簡意者何。答。凡
言相應。雖心心所。非心心所總共相應
故。須簡也。若心心所總名相應。所縁別者
應名相應。故境等簡。前後心等所縁境等。
應名相應。故時同簡。諸識倶起應名相應。
故依同簡。六八依同應名相應。故事等簡。
二云論説依次。雖有依同。非相應故。若依
同故即名相應。六八二識應名相應。故所
縁簡。六八有時同縁境者。應是相應。故事
等簡。後釋爲正
二十
三右
論此識行相極不明了* 義蘊云。此中
五義。且據因説。若在佛果非不明了。亦能
分別違順境相。不爾諸佛應非遍知。餘之
三義。可通因果。後二復次。唯約因中
二十
三右
極不明了是捨受相 演秘云。疏極不
明了是捨受相者。問。果位亦捨。豈不明了。
答。夫言捨者。中容最靜。及不明了。果雖明
了。而是最靜。故得名捨
二十
三左
便應不能攝益相續* 義蘊云。若解
明了如六識等。便應不能攝持種子。亦
不滋益諸根大等令相續故
二十
四右
攝論第三亦有此解 第三二十四
紙左
云。論
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
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
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
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
熟識唯無覆無記
二十
四右
有間斷非堅故* 義蘊云。第
八間斷不名趣生捨執受故。亦不受熏。
性非堅故。次可知
二十
五右
如八證中任運生解 義蘊云。疏如
八證中等者。瑜伽八證。第八識中最初。即執
受證。執受證中有五因。五因中第一者。謂任
運生。二非善染。三一類異熟無記性攝。四
能遍執受五根等法。五一切時執非有不執
時。若不執時。即爛壞故。今此不與苦樂相
應。所由如彼任運中廣解*五十一初紙左
云。由八種相證阿頼耶識。決定是有。謂
若離阿頼耶識。依上執受不應道理。最初
生起不應道理。有明了性。不應道理。有
種子性。不應道理。業用差別。不應道理。
身受差別。不應道理。處無心定。不應理
理。命終時識。不應道理。何故。若無阿頼耶
識。依上執受不應道理。由五因故。何等爲
五。謂阿頼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爲因。眼等
轉識。於現在世。衆縁爲因。如説根及境界
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二十
五右
如五十一對法第二説 五十一文。如
上已引。對法第二五紙左引瑜伽八相五因
中。第一六右因云。謂阿頼耶識。先行因感。眼
等轉識。現縁因發。如説根境作意力故。諸轉
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二十
六左
禪定寂靜此無所能* 義蘊云。捨受無
能故。通惡果。問。禪定有何能。答。有定共
戒。能止於惡故非惡果。又由禪定能發神
通智慧故多能也
二十
七左
&MT90116;瞢闇味 &MT90116;瞢者。不明貌
二十
七左
論定能令心刹那別縁 演秘云。論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者。問。恒縁三境。何名
別縁。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後不一故。
縁名別。具如疏明。有義。非是所縁前後易
脱。但非如定專注所縁義説別言。詳曰。
言不同定專注所縁。理即可爾。云非易
脱。道理難詳。豈八所縁非有爲攝。若有爲
法。有爲法者。刹那生滅。云何不名前後易

二十
八右
行相周通於佛起別境 上約未轉。若
約已轉。別境相應。以果位諸識與二十一
心所相應故
二十
九右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 大乘亦立四
種。見於疏五末五十八
紙左
如集成五末之二
辨之。併觀更得明白。亦於小乘具如婆
沙第二及百四十四十一紙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正理
三十六四紙今謂。三性分自性等四者。出于
倶舍正理等。大乘亦見對法。然瑜伽・顯揚・
攝論等。未見如是一處總集。又初四俗勝
義者。勝義爲三性。已見倶舍對法。世俗之
名。諸論所無。勝義對世俗之語以故。立
加世俗。又第二三性分三。諸論雖有義在。
然無一處如是立名類聚。此皆疏主義立
也。思之。對法抄一終。明十種蘊。可以准

二十
九右
如本釋中 本論第二九紙右釋論第
十八紙第四初紙左義蘊云。疏有自性善等
如本釋中者。此下所引三性差別。皆對法文。
今言如本釋者。即師子覺也今謂。演秘
意。取對法本釋兩師。義蘊意唯指釋論
不同思之
三十右一自性善善心所 第一分二中
勝義不善者。諸論皆對勝義善是無漏法
爲語。然今於不善中開世俗者。義甚難
解。又第二分三中。第三者漏法是總。初二
是別。以初二法非第三外故。此分總別
以立三種。以有爲法通不善無爲不通
不善故。思之。又勝義世俗。案諸論意。或
約有爲無爲。或約有漏無漏。或約假實。然
今於不善中取極惡法以爲世俗。者。於理
不穩。雜集三十六右云。自性善者。謂信等十
一心所有法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云。自性善者。謂
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及無貪等三種
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如
良藥光記十三四十
五紙
云。自性即善。名自性
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三十右二相應善心心所法 雜集云。相
屬善者。謂彼相應法倶舍云。相應善者。謂
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
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
如雜藥心
三十右三等起善不相應行 雜集云。發起
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倶舍云。等起善
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所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孔演秘云。
問。准對法云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
發起善者。謂彼所起身業語業。准彼種子
隨逐善收。云何即判屬等起善。答。論開。疏
合。望義不同。亦無失也對法抄六二十八
紙左
略會唯識對法相違。尋而披覽
三十右四勝義善謂善無爲 雜*集云。第一
義善者。謂眞如倶舍云。勝義善者。謂眞解
脱。以涅槃中最極安隱。衆苦永寂。猶如無
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左
云。勝義是涅槃。此顯涅
槃安隱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穩。又正理
三十六一解云。或眞解脱。是勝是義。得勝義
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眞實體
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
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
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爲勝義善
三十右不善四者 不善四種。翻善可知。雜
集・倶舍。幷説如善
三十右一自性不善謂無慚等十法* 義蘊
云。謂瞋・忿・恨・惱・嫉・慳・害・覆・無慚・無愧。謂
煩惱中。此唯不善
三十右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 雜集論四
紙左云。第一義不善者。謂一切流轉。倶舍曰。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
爲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四十
六紙
云。謂生死法。苦諦爲性。極不安隱名
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生死翻涅
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問。不
善翻於善。勝義不善體通三性。亦可以善
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解云。勝義不善
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
善。不通三性
三十左四勝義無記 倶舍云。勝義無記。謂
二無爲。以太虚空及非擇滅唯無記性。更無
異門正理三十六五紙左云。無爲無記。是勝
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演秘云。疏勝
義無記。謂虚空非擇者。問。何唯此二名無
記耶。答。眞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顯以
寂靜故。勝義善收。虚空非擇體非實有。不
同眞如。復非智慧斷惑等得。不同餘三。
由斯二義故無記攝。問。亦依識變立虚空
等。何不隨識三性攝耶。答。且依如立。假空
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今謂。疏文且
依倶舍等。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右
云。安慧菩薩。倶
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
阿闍梨立四種善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
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
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義亦
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
二根。有一師亦説有四種善不善。與此論
寶師不信倶舍釋文故。擧此文已云。
謬也寶疏十三。(三
三紙左)
又此釋。若爾以勝故名自
性者。與名義不相符會。不待他成善等
故名自性。待他成故名相應。如藥及雜藥
水故。問。若爾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
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
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
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
信等五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
同一所縁。一起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
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
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
説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準此婆沙。不立
相應等起善等。因何言謬。答。婆沙第二。與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念此
四善。即不如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
善。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不名自性善。
問。若爾未相應時相應。先是何性。答。有體
已來。常與自性善倶。恒名善性。善由他立
故非自性。無貪之義。性是善故。非相應
義。自性善也
三十
一右
攝論第三卷末自解 攝論三二十四
紙左
云。論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
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
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
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三十
一右
善趣既是即無流轉 演秘云。問。苦
集二諦名爲流轉。故使常生人天趣中。未
踰苦集。流轉之義。何事不成。答。夫云流
轉。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轉不足故云不
成。非據全無名不成也
三十
二右
論覆謂染法障聖道故 義燈四本六紙
云。問。染法障聖道説名爲有覆。不善亦
障聖同名爲有覆。答。據能障聖道。不善應
名覆。招果勢用強故。不名有覆。問。不善
招報強。從勝不名覆。無想不感果。障聖
名有覆。答。自性染法。覆蔽勝障聖名有覆。
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名有覆
三十
右二
論又能蔽令不淨故 樞要下二紙右
云。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三十
二左
此有二義可名無記* 義蘊云。問。此
下二解有何差別。答前約功能。後據自性。
前唯有爲。後通無爲。前唯有漏。後兼漏故
有別也
三十
三左
餘例難亦然 演秘云。疏餘例難亦然
者。略有二義。一云。餘者謂受等四。二云。餘
者謂行相餘。所不例者。亦應難之。難思可
今謂。初釋爲優。此文意云。觸之行相。
雖與王之了別不同。然王之與所。各具行
相故。例王行相門。受等例難。亦復如是。義
蘊云。疏故餘例難亦然者。五心所中。擧觸
爲首。難餘作意等亦爾。又此擧行相爲例。
更以自相門例亦得。觸雖不以攝持因果
爲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倶自相故。亦可
相例。又受雖不與受倶。餘心所亦與受倶。
並應爲例
三十
四右
此不成救* 義蘊云。疏此不成等者。
今難云觸等不了別故不例行相門者。今
既例相應門故。應觸與觸相應。觸不與
觸並。即例相應門。觸等不了別。何妨例行

三十
四左
亦應受等例成失 演秘云。疏亦應受
等例成失等者。詳曰。今觀此質。與難不齊。
難前意云。觸雖不與自觸相應。有餘相
應例相應門。行相雖復了別等別。然亦各
各自有行相。亦復不&T055762;行相之義。何不例
王行相門耶。今者受教全不與受而得相
應。與行相應義寛狹別。何得以此而質於
彼。問。此質不成彼難何遺。答。觸等雖復
不自相應。然餘四法。亦即是彼王相應法。所
以故得例相應門。行相與王無少交渉。豈
得相例
三十
五右
世親攝論四外別立 更考
三十
六右
心所能熏相見分六果之過* 義蘊
云。此意説。如第七識心王之所。同縁本識
心王。能熏自相見種。亦熏本識種子。心所
但熏自見種。不熏本質之種。由所熏之處
十故。無六果之妨。此初解爲不正

三十
六右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 演秘云。疏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等者。見分相分各
三十六。思可知也
三十
七右
頓生六果 演秘云。疏頓生六果者。問。
六處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識。本識合有
此六箇。一時頓生。何但言六。答。雖六所熏
皆有六種。六種同處。共生一果果故。但有
六頓生妨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 演秘云。疏
不可論其本質與不生等者。不可説言心
王所熏而生本質。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
所者。王所六種。皆所熏故義蘊云。若所熏
之處有六。即倶有本質種子。汝不可説心
王中種生本質心所中種即不生。若能熏六
法。雖熏六種。以所熏生之處是一。如我
心王所熏之種生本質。心所所熏之種生影
像。此亦未正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其所熏不然 演秘云。疏
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論其王所所熏。生於
本質影像等異
三十
七右
由是義故理亦無失 義蘊云。疏由
是義至理亦無失者。此第二解。如第七識心
王心所。同縁本識。共熏成一本識種子。此
現望種不爲因縁。既相分熏。増上縁攝。如
多業同招一現。此亦應爾。共新熏本識之
種。既爲増上。亦不親生本識現行。以本有
種親能生故。故無頓生六果之妨。亦無多
種生不芽失。言因縁便無此事者。若爲因
縁。便無多現生一種事。増上可爾。此解亦
未爲正。現行辨體生種。何得不是因縁。
下第三解。稍勝於前*笠置師云。新古合
生家得護法意。大有三義。一者雜古兩種
之中隨一爲因縁。餘爲増上縁。令助生現
調伏光
論師義
二者新古種倶爲因縁。於一切寺
新古合生。見道初念。轉生新種。與本有種
合。生初無漏心最勝
師義
三者新舊倶爲因縁。見
道初無漏。唯本有生也戒賢
之義
疏云。如實
者。今三義之中。出調伏光論師之義也尋云
調伏
光論師釋。新舊種子。雖應爲因縁増上。疏釋本種
爲因縁。新種爲増上縁。其義決定。何以之配彼耶。
答。疏且擧一途。亦有新種爲因縁。本種爲増上
義也。已上。贈僧正依演義鈔案此義。今云。新古
生師。對前爲如實義者。不可配調
伏光釋。疏三釋中。以第三爲正矣
三十
七左
如攝論云不自在故 無性攝論第
二十
一左
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不得
三十
八右
量云如貪信等* 義蘊云。外人作不
定過云。爲如貪等不自在故不能受熏。
爲如勝等不自在故能受熏耶。既爾宗中
應云應非内法所熏便無過失。簡勝等非
内法故。下難持種。亦應云應不能持内
法實種。不爾勝等能持外&T007233;等假種。爲不
定過
三十
八左
成業論中廣破此義* 成業論十紙左
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
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
多縁生於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若爾
還應不免前過
三十
八左
能熏雖是共生一果* 義蘊云。此六
能熏爲因縁故。熏成六種。非是共爲因縁
生一果也。此喩約前第三解。若據第二。能
立所立。二倶不成
三十
九右
雜集第八卷 第八四紙右云。答於一生
中。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所以者
何。若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
軟。所感苦具衆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
抄六
三十
九右
如五無間一期報* 義蘊云。若不
許多因共生一果。如何五業共招一法。問。
如經所説。一一無間業。各受一劫苦。如何
此説五招一報。答。今云一期報者。非謂
一劫。業既有五。即以五劫爲一期也
三十
九右
成業論自解此妨 如文次上引

四十左如摩醯首羅有八萬眼 更考
四十
三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四
紙右
云。依二執
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
別言説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
無色界中不具二
四十
四右
今加斷捨 演秘云。疏今加斷捨者。有
義。五數得名因果無異。如何例心有捨名
耶。故但如前第二師説。詳曰。言斷捨者。據
捨縛説。雖復不執觸等爲我。然是煩惱
所雜之法。心王捨藏。心所能雜。亦復不有。
據此例捨。故此論第八云。不深汚法。二義
説斷。一離縛斷。謂斷縁彼雜彼煩惱。頼耶
即是斷縁彼惑。名之爲捨。觸等即是斷雜
彼惑。名之爲捨。何理不順而不許之。而
言捨名。頼耶名者。據縛而立故。但縛無即
得名捨。以觸等名不依縛立。縛捨名存。實
無違也。又解。頼耶未捨。觸等名爲阿頼耶
識相應心所。心捨執藏。觸等不復名阿頼
耶相應心所。據斯名捨理。亦應通。二釋前

四十
四左
亦可許例於捨* 義蘊云。約離縛
也。第七我斷。觸等捨能雜煩惱。亦名爲捨。
問。名言捨頼耶。何故不言捨觸等。答。此
據離縛。心王離時。心所亦離。故下論云。爾
時此識煩惱亦熏永遠離故。説之爲捨既不
言捨藏識體。故離縛時。心所亦離。何不名

四十
七右
三可熏四相應* 義蘊云。三可熏
非常一是者。此遮無爲。彼常一故。四相應
者。此與能熏同時處。不即離故名相應。
由此可轉識熏也。今言相應。不是時依等
同之相應也
四十
七左
論又如暴流恒相隨轉 演秘云。有
説。此中總有三喩。如次況彼。謂愛非愛受
用。自性三種縁起。初喩顯示由第八識五
趣流轉。第二顯示生眼等識受用境界。第
三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絶
四十
八右
説一切有部三破經部 義燈四本
紙左云。然立三世。諸宗不同。如一説部。三世
但言。都無實體。若出世部。依法立世。世間
是假。世亦假。出世實。世亦實。大衆經部等。
過未是假。現在是實。若薩婆多。三世倶實。倶
舍二十。引教及理立三世實。然就彼宗有
四師別。十紙右云。然就彼宗有四師別。
故彼頌云。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
約作用立世最爲善。一法救説。由三類
不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如破金器作
餘物時。形色雖有殊。而顯色無異。行於三
世。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二妙音説。
由相不同。三世有異。相不同者。一云。不相
應中。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隨一世
相合。餘二世相隱。非謂體無。二云。世相有
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
無。三世友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非體
有異。如運一籌置在一位名一。在千位
名千。位雖別體不別。四覺天説。由觀待有
別故。三世異。觀待後故名過去。觀待前
故名未來。倶觀待名現有。倶舍論破法救
所説。執法轉變。置數論明中。妙音所立。世
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覺天所説。前
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
後刹那應名去來。中名爲現。唯許第三依
作用立。世無雜亂。婆沙同倶舍。正理許類
異。倶破妙音及覺天説。大乘所立。或二或
三。如本疏辨
四十
九右
論前因滅位低昂時等 義燈四本
紙左論前因滅位等有三解。一約等無間前
因果滅。後念識因果生。二約種子前種因滅
位。後種果正生。三約前念現種因果滅位。後
念現種因果生。以諸種子與第八識倶生
滅故。如枰兩頭。以影略説。前但云因滅。後
但擧果生。此解爲正*義蘊云。疏前生後
滅相續如流者。問。論云。前因滅位後果正生。
何故此云前生後滅。答。今云前生後滅。汎
明因果相續之義。非謂正釋前文今謂。
論文約因果爲説故。云前滅後生。今則不
爾。唯約生滅爲説故。云前生後滅。論疏無
違可知
五十右未來果法應不待因 演秘云。疏未
來果法應不待因者。問。現在之果。待因始
生。豈非喩&T055762;所立宗耶。答。雖曾待因。今
已生訖。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簡此也
五十左初隨返質唯難於常 義蘊云。此即
指常亦不成縁起正理等文也
五十左未有作用名過去 倶舍第二十
紙左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説。由位不同三
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位位中
作異異説。由位有別。非體有異
五十
一右
體既本有亦如作用 倶舍第二十
云。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無
有異故。不應言有此過失光記云。説一
切有部救倶舍二十五丁云。若爾所立世義
便壞。謂若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應
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
光記云。經部破
五十
一右
汝去來法如無爲法 倶舍二十四紙
云。若此作用非去來今。而復説言作用是
有。則無爲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
滅及此未有法名去來光云。經部師難
五十
一右
設彼救前難亦應本有 倶舍十四十右
云。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
有故。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豈
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記云。經
部難云。應説一切有爲諸法。於三世中
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
用有還無。汝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
理。汝許因縁亦常有故
五十
一左
又説未來有應名現在 倶舍二十
云。彼應復説。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名
現在。何謂去來光云。經部難
五十
一左
彼救不然謂取與用 義蘊云。彼小
乘救云。大乘云過未有用應名現在者。此
難不然。我宗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現在。過
去未來。各有一用故非現在*倶舍二十
四紙左云。豈不前言約作用立。光云。有部
答。論云。若爾現在有眼等根彼同分攝。有
何作用。光云。經部復難。論云。彼豈不能取
果與果。光云。有部答。論云。是則過去同類因
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
新。光云。經部復難。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
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現在。
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寶疏二十
十一
紙右
云。經部難也。汝以取果與果以爲作用
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果不能取
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與果。此
即作用半無。應名現在亦名過未。一世之
中有三故。世親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説昨
用者。謂是取果與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
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約作用有無。立其
三世。非功能也。今詳正理。若作此釋。即
有等無間縁現在取果違婆沙過
五十
一左
婆沙正説 婆沙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如前
所説等無間縁。自體是何。答。除阿羅漢最後
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
無間縁自體。又云。等無間縁。依作用立
五十
一左
即應過去有半作用 演秘云。疏即應
過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
不然。故名爲半。若爾作用者過去既有。
云何得定言唯依現耶今謂。此釋非也。何
者。疏意非謂色心二中。唯心有用名爲半
用。今就取與二用。唯有取果無與果用。故
云半用。疏文結云有取果用故爲此也。義
蘊云。疏難云。至有半作用。此難意云。汝今
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用者。婆沙既云過去
取果。不言與果故。應過去有半作用。又
云。等無間縁心等可有。過去色等。非無間
縁故。應過去有半作用。雖有二釋。前解
爲正。以云有取果用故演秘意。與義
蘊後釋不殊。邑師斷取前解實爲允當
五十
二右
又言未來應名現在 婆沙文如上
已引。義蘊云。難過去已後難未來也。汝
若言過未名功能現在名作用者。婆沙既
云未來有三法作用故。未來世應名現在。
問。光明等未來作用。其相云何。答。有云。如
日未出先現光明故。光明用在未來也。有
爲之法未生。由生相生。苦諦之惑未斷。由
苦忍斷。故三作用。皆在未來。如苦法忍有
二作用。一能捨異生性。二能斷見斷十種隨
眠。除之二用。准之可悉。如前已叙
五十
二右
彼與果用生復生過 演秘云。疏後
與果用滅復滅失者。現在與果。而由於滅。過
既與果。應更須滅若無滅者。障彼果生。何
名與果。又復與現有相例失。若許有滅。滅
復滅失故。成業云。應滅復滅。疏取果之用
生復生過者。現取果時。生相生已。方能取
之。過既取果。還須待生方能取也。若許爾
者。生復生失。若不許者。既現取果。應不待
生。彼此異因不可得故*義蘊云。疏彼與
取果用至生復生過者。此雙難過未也。言
滅復滅失者。汝滅有與果功能。過去既能與
果。應名爲滅。現在之滅復能與果。過去既
滅。現在復滅。故言滅復滅失。生復生過者。
汝生有取果功能。未來既生。現在復能取果。
亦應名生。故有生復生過。又解云。由滅相
故現在法滅。入過去。已復有與果用。此用
不能自滅。又須滅滅。故云滅復滅也。未來
生相。能生於法已名取果。至現在復有取
果作用。兩量取果故生復生也
五十
二右
若言與果無取用故 義蘊云。疏若
言與果至無取用故者。汝若救言過去與果
但是功能。未來取果亦非作用故。不可難
過去未來應名現在者。即阿羅漢。悉正現
在時。應非現在。無取與作用故。此中牒
救言。與破中言取意影略也*正理十九
十七
紙左
云。未取果者。是牽果名。諸牽果能是行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
在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
眼等。於色等境。無有見聞嗅嘗覺等各別
作用故非現在。故彼釋不然。應共審決。
眼等作用。爲是於境見等功能。爲牽果用。
若是於境見等功能。便於闇中。現在眼等
未生已滅眼等。何殊而不説爲未來過去。闇
中眼等。雖無見聞嗅嘗等用。而皆現有牽
果功能可名作用。約有此用。皆名現在。所
餘取境與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功
五十
二右
又若此心更復言滅 義蘊云。疏又
若此心至更復言滅者。此言初者。謂未滅時
現既無用。既已名滅。何故至後滅時更復
言滅
五十
二右
若言非是無學末果不生者 正理論
十九五右云。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縁故説
非等無間縁。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即是不
能牽後果義。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
其時餘縁闕故。若爾但由餘縁闕故。後識
不生*義蘊云。疏若言非是至無間縁故者。
彼復救言無學末心亦有取果之用。但爲後
念縁闕。果遂不生。非無取之用者。理亦不
然。婆沙論中。説無學末心非無間縁。何故
汝説亦有取果之用。故違自宗。即正理師。
違婆沙也
五十
二左
廣如婆沙第十文説 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
何故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非等無間縁耶。
答。彼心心所法。若是等無間縁者。彼後應
有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脱。有餘
師説。彼亦是等無間縁。彼後心心所法不生
者。有餘縁故。非彼爲礙。設當生者。亦與
作縁。猶如意根意界意處。彼不應作是説。
所以者何。等無間縁依作用立。若法與彼
法作等無間縁。無法無有情無況術。無
藥物等能爲障礙令彼不生。意根界處。依
根相故立雖後識不生。而有根等相故得
名根等。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有意根等
相而無等無間縁相耶。答。意根界處。不必
觀於後法故立。觀心所等亦得名故。等無
間縁觀後法立後不生故。不説爲縁。復次
不生法中有意識相故。最後心是意根等不
生法中。無等無間相。以雜亂住故。是以最
後心等不立等無間縁
五十
二左
若言後果何不能生果 義蘊云。又
汝若言後心之果。若縁不闕。決定此末後心
生者。汝末後心。復有取果之用。縁彼不闕。
即合爲因能生後果。何故復言後念縁闕
故不能生。若言此心不能爲因生於後果。
即是無用。何故言現在之心有取果之用」
五十
三左
有酬前之相説現在爲果* 義蘊云。
如觀穀子至成熟時。有酬前相。觀此熟
相。從本穀子所生故。對此本因立現法
爲果也
五十
四右
此答於前生滅分位法* 義蘊云。被
薩婆多難云。因現在位後果未生。因是誰
因。乃至誰離斷常。今於現法假立因果。即
是答彼前因已滅。後果未生等之分位也
五十
四右
如下自解 第七二十二
紙右
云。我法非有。
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五十
四左
如瑜伽論五十一卷説其世也 五十
十四紙六十九九紙左顯揚第九五紙右對法第
十四
紙左
中邊上十三
紙右
瑜伽五十一十四紙五十二。
中邊第二七紙右如義灯引。顯揚第九。對法
第三十四紙左如演秘引
五十
四左
六十九卷第三 六十九九紙左對法
第三四紙左及十四二紙左
五十
四左
薩遮尼乾子經 經第七十三
紙右
云。神通行
有六種。一者天眼通。二者天耳通。三者他
心通。四者宿命通。五者如意通。六者漏盡通。
大王當知。沙門瞿曇所有天眼。過諸一切天
龍八部聲聞縁覺所有天眼。一切悉能明天見
演秘云。又瑜伽三十七。大般若經第九。薩遮
尼乾子經第七。瓔珞經第六。清淨毘尼方廣
經。寂調音天子問經。十地論第五。雜集論第
十四。無性攝論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五十
四左
説有六通亦有三世* 義蘊云。今言。
六通之内有此三世。非要一一有此行相
也。言死生智縁未來。謂天眼通能見死此
生彼故。言生死智。問。五識取現境。如何縁
未來。答。五倶意識依天眼根。能知未
非眼識也。又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
何妨天眼亦縁未來。以有惠故。説縁現
者。約餘五識。前解爲正
五十
五右
今於此中以説去來 義燈四本
紙左云。問。疏云。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爲
道理三世爲唯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唯
識三世有何差別。答。不尋因果相酬引邊。
但説過去事。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
作過未之相。對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
識。故與此別。復更有解
五十
五右
前第二説亦現彼影 第二三十二
紙右
云。
至無漏位。勝惠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
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

五十
五左
恐濫妄縁 義蘊云。唯識通妄神通
非妄。若不別開。恐亦是妄
五十
六右
如別抄中廣引誠説 義林章
五十
六右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 疏此中亦同勝
軍論師等者。問。上座勝軍一切同耶。答。有
同異。勝軍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爾。同義
可悉。有義。上座勝軍有差別者。其上座
許心心所法。生滅二時。時二體一。將滅名
滅。勝軍所説。依瑜伽等已滅名滅。若色及
心皆有三相。三相雖別。而體同一
五十
六右
三相用不同時起* 義蘊云。此勝軍
假明上座。但於現在假立三相。前法至異
後法正生。常相續故。因果不斷。問。何故此
師不言滅相。答。此師既唯現在。是有滅相。
是無故不言滅。問。此爲叙勝軍義爲叙
上座義。若勝軍義。勝軍自是大乘。何故此
中疏云復以大乘。若上座義。彼師色心倶
有滅相。何故此中唯説三相。又解。前有因
時無果等。乃是小乘難大乘此若叙上
座義。何故疏云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
難耶。若此叙勝軍假明上座。以大乘及上
座部倶不立過未故。前被薩婆多難。今勝
軍中爲救彼義故。疏云復如大乘也。准
下難云。阿頼耶分二趣故。即遍難勝軍。
若難上座。應言約意分二趣也
五十
六左
阿頼耶識及違此文 義蘊云。設汝
約生時勝天趣得。仍有頼耶分二趣過。即
應一識亦天亦人。不可此識非前故。言違
此文者。汝既一世因果並時。即違此論約
當假立因果之文也
五十
六左
論謂現在法生滅二時 演秘云。論
謂現在至生滅二時者。問。彼何意耶。答。由
經但云是生滅法故立二時。若爾云何色
有三相。答。色法遲鈍。實有三時。經依決定。
但云生滅。以其住相有無不定故不言也
五十
七右
法生時酬因二法爲二時 演秘云。
疏法生時酬因至二法爲二時者。影擧二法
二時因果。對顯一法因果。冀令明悟一二
差別*義蘊云。疏生時酬因至爲二時者。
此明二法因果。非正釋此論文。次下文中。
方應釋之。今爲將一法因果故。先叙二
法相對明也。其次疏云今此所論下。正明
一法。屬此論文。言一法者。生滅二時。即一
法解。言二生者。法之與滅。各在一法故二
別也
五十
七左
爲果之時與前法倶 演秘云。疏爲果
之時與前法倶等者。問。爲因果時。既前後
並。云何名爲一法辨耶。答。爲因果時。雖
前後並。然據自體。而於現在有生滅二。不
望別法以分二時故名一法。問。此之一法
爲因果時。爲望於自爲對他耶。答。對他
爲也。由自至生他法至滅。對滅名果。自
流至滅。他法至生。對生名因。若爾與後二
法何別。答。後對自他合爲生滅。此唯望自
分爲二時。後擧自他爲生滅二。隱自一法
二時不論。前唯擧自一法二時。隱二時
隱自他二生滅不説。文影略也
五十
八左
念者刹那之異名 勝鬟經寶窟中末
三十三
紙右
五十
八左
刹那迅速應有二分* 倶舍論中具
説彼計
五十
八左
論生滅相違寧因現在* 義蘊云。他若
救云生滅是因果。此二不相違者。應難云。
生有滅是無。即許非相違。晝明夜是暗。應
亦不相違。若彼救云由明爲因而暗得滅。
亦得因果許不相違者。即無有一法不是
因果。便成大過
六十
一左
下有三師亦爲三釋* 義蘊云。問。
文言斷煩惱障究竟盡。若隨眠永害。即是
初師永伏不行。即通第二。如何此有第三
義耶。答。此云究竟盡者。下第三師。亦有此
義。一約分別煩惱。種子現行皆究竟故。二設
倶生者。究竟不爲過失。如何羅漢究竟斷

六十
一左
除二乘金剛心 演秘云。疏除二乘金
剛等者。二乘金剛。亦無頼耶時分促少。但
云無學。問。可故不言三乘金剛。答。大乘八
地已捨頼耶。不同二乘故不言也。義蘊大

六十
二右
又依除分段生以名無生* 義蘊云。
論約不受分段名爲無生。不約無變易。故
知。唯約煩惱障盡名阿羅漢。若約所知亦
斷者應名不受變易生
六十
二右
此麁重言顯煩惱種 麁重者。義燈五
十四
紙左
云。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
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四二障習氣。或可
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應然。以善
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故。諸略不説
六十
二右
對法論等 對法論十十三
紙右
明二十四種
麁重。於中第三煩惱麁重者。謂煩惱隨眠
六十
二左
又畢竟無現行麁重 義蘊云。此既總
文。通三師義。即麁取現行麁重爲正
六十
二左
若説習氣四位不成 演秘云。疏若説
習氣四位不成者。若説習氣名爲麁重。二乘
無學。八地菩薩。悉皆有之。即不得言頼耶
之名四位捨也*義蘊云。疏若説習氣四
位不成者。此云習氣。即無堪任性也。若以
永遠離無堪任麁重。方名捨頼耶。即四位
不成。二乘無學不退。皆末永離無堪任性。
即應一位無阿頼耶。唯如來故。又約種子
名爲習氣。唯不通八地。即是四位不成。前
解爲本
六十
二左
如見道出等 倶舍十八十三
紙左
云。如實
經説。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
更増。乃至廣説
六十
三左
論云何知然 演秘云。論云何知然者。
疏釋問意而有兩釋。有義。今不依此。所以
者何。此前但釋阿羅漢名。既未釋捨。如何
先問。故此但問三乘無學。通名羅漢之所
以也。詳曰。初云羅漢方究竟捨。遠騰彼問。
何過而有。又若不問三乘捨者。何故擧彼
決擇分説三乘捨義。以答前徴。若云
雖説捨阿頼耶名。意釋三釋皆名羅漢。亦
不成救。論自明言諸阿羅漢獨覺如來。何
理能證同是羅漢。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
爲不可。彼論但云三乘無學。不言三乘同
名羅漢。又彼本明斷阿頼耶故。故知。疏文
牢寵始終深悟本旨
六十
三左
決擇分中第一卷説 略纂第一六紙右
云。然此論中。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
分。略廣分別三乘根本十七地義。次三十卷
名攝決擇分。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
決擇之。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釋十七
地中諸經義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
十七地經中諸法名義。略攝釋之。後十六卷
名攝事分。略攝十七地。三藏中衆要事義。
略攝釋之。此五分名如自解釋然今所引
文。是攝決擇三十卷中第一也。五十一十一
紙右
云。問。若成就阿頼耶識。亦成就轉識耶。
設成就轉識。亦成就阿頼耶識耶。答。
應作四句。或有成就阿頼耶識非轉識。謂
無心睡眠。無心悶絶。入無想定。入滅盡定。
生無想天。或有成就轉識非阿頼耶識。謂
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
有心位。或有倶成就。謂餘有情住有心位。
或有倶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
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餘依般涅
槃界
六十
四右
又如雜集論第十四集論第七 第七
紙右十四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
地修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
治道。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知障。
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未永斷
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
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

六十
四左
二乘不然令通二乘 演秘云。疏二
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問。若如來名不通二
乘。何故瑜伽言如來號而是共徳。答。通餘
九號名爲共徳。非是一切有應義者。皆名
如來名爲共徳
六十
五左
以得證淨亦名信不退* 義蘊云。謂
此迴心菩薩。先於二乘見諦道中。以證四
種不壞淨信。今説爲不退菩薩。亦是信不
退也。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六十
五左
若十住第七唯四不退 淨影十地記
二十七
紙左
云。廣分五種退不退位。然淨影意。
開前合後。總就大位分爲五類。詳審穩暢。
其義可觀。又慈恩意。雖有類似淨影。立
位開合義趣不同。對疏可知。淨影記云。不
退轉者。簡住異退。前雖言大。十信已上。望
小皆大。以有斯濫。是故重簡。唯是不退。非
初大也。擧一有餘故名一切。位分堅固名
不退轉。不退轉義釋有通別。別相云何。依
如彌勒問經論中。自分堅固名爲不退。勝進
不壞名爲不轉。下十行中相。亦同此。若通
論之。其義不殊事同眼目。名義如此。體相
未明。今宜辨退。幡以顯之。依餘論中。説
退有三。一者得退。謂先所得後還退失。二
未得退。謂於勝進退住不入。三習行退。先
習多行同成在已。後一現時。餘則不現。所
不現處。名之爲退。今以此三准約地位
非無斯義。解行已前分未堅固。隨其所得
容可退失。具有三退。初地以上盡於六地。
次第修道不能倶起故。有習行及未得
退。七地已上。位分未窮。有未得退。退相
如是。隨所離處即是不退。然彼三退。廣分
爲五。就初得退。隨義分三。一是滅退。謂外
凡夫所有善根。爲彼邪見所斷滅故。名爲
滅退。二是失退。善趣之人信未成者。容可退
失起二乘心。如舍利等。雖不退滅作一闡
提。而菩提心不復能現名爲失退。三是廢
退。種性已上。或時暫起煩惱業。退廢其所
習不令現前名爲廢退。以此三種。通餘
二退合説爲五。此之五種。外凡具有。善趣
信位。唯無退滅。得有餘四。以不斷善作
闡提故。種性已上。無滅無失。得有餘三。
初地已上。無前三種。得有餘二。七地已上。
唯有未得。餘四悉無。第十地中。剋就因位。
五退悉無。若望佛果。猶有未得。如前退相。
隨所離處悉名不退。今諸菩薩因行窮滿。
五退斯無。故云不退
六十
六右
若現行一分無故 演秘云。疏若現行
一分無故等者。此第一師。而取次下第二師
意。以與研覈。有際有徴。思之可悉*
蘊云。疏若現行一分無故等者。此初師難
第二師也。言全未捨故者。此第二師解也。
七地已前。第七執藏。雖暫不起。未全捨
故。不名爲捨。言若爾八地已去應非不退
者。此第二難初師。若要無學。方捨頼耶。迴
心菩薩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捨頼耶。
應非不退。言若爾八地等者。初師也。若八
地菩薩。捨頼耶故名不退者。即初地菩
薩。汝亦自許。未捨頼耶。應非不退。何故初
地名證不退。已得不退
六十
六右
以全未捨故 演秘云。疏已全未捨故
者第二師答。以下合有第一師難。難云。前
七未全捨。不名捨頼耶。八地種未除。是以
頼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師。於意如是故。
略不具
六十
六右
若不爾不能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
疏若爾至不能捨頼耶故者。第二師難
六十
六右
若爾至未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疏若
爾至未捨頼耶故者。即第一師。擧例質也。初
地聖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約頼耶捨
不捨説
六十
六左
三乘有學以時少故* 義蘊云。問。何
故前唯會二乘金剛心。此中通會三乘。答。
前是通文。其第二師。不約斷種名捨頼耶。
即八地已捨故。不説大乘金剛心。今此唯是
第一師義。要斷煩惱種盡。方捨頼耶故。通
會二乘金剛心位也
六十
七左
十地論第十乃至廣説 十地論第十
十三紙義林章云。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
中起有勝行。眞俗二識恒倶合縁法花攝
釋第二云。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耽寂
滅酒。十方諸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
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説任運而行。答。七勸
有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自利。自
利實能任運進故第七云。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
利他。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
上猶
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爲創入。任運據
後故。十地云。汝已經二阿僧祇已。故知創
入非勸住出文。第七云。八地已去。雖無功用。
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同
智度論第十云。如七地菩薩。欲入涅槃。
爾時十方諸佛。以有手摩。其佛語曰。汝當
念汝本願欲度衆生。侃法師疏云。對十地
經在第八地諸佛七勸之文。而合相違云。
十地就終云在八地。智論剋實説七地終
心。慧影解同藏俊釋
六十
七左
刹那刹那眞俗雙運以無功用故任運轉
 此約自利。若據利他。非無後得獨起
故。淄洲云。獨起後得智借尋伺
六十
七左
即空方便故立大名 下疏十本云。
所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有行。即眞觀中起
於有觀。冥眞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小用功
力即能得。不同五地今謂。空有眞謂。同
體異名。笠置引決擇抄以爲別異。此據錯
本故致斯謬
六十
八右
瑜伽四十八大波羅蜜多 七十八

全文。演秘云。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羅
蜜多等者。撿四十八無。七十八有。四七聲
濫。撿文誤也。又解深蜜經第四亦同。經云。
云何波羅蜜多。云何近波羅蜜多。云何大波
羅蜜多。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無量時。修行
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
制伏。然爲彼伏。謂於解行地。耎中勝解轉
時。是名波羅蜜多。優於無量時。修行施等。
漸復増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
能制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已上。名近波
羅蜜多。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轉復増上
成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
已上。是名大波羅蜜多。釋曰。初訰有漏。去
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蜜多。次
通無漏隣無相故。而得近名。後位無相任
運長時故。名爲大。或言近者。近無加行。
雖有兩釋。後釋爲勝。所以者何。答。七地之
中亦有無相。而云何言近無相故名近耶。
故後釋善*義蘊云。疏近波羅蜜多者。七地
已前。未能任運約無相修行猶淺。故名
爲近。若爾地前應亦名近。此亦不然。初劫
唯有漏。但名波羅蜜。此通無漏。少分無相
故名爲近
六十
九右
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 義燈四本
十四
紙右
云。本疏云。八地已上。初一刹那。位前二
劫。第二刹那。更倍前念。要集云。十地經云。
於一念中所起智業。比自從初發心。以來
竟第七地。百分乃至非算數譬喩之所能
及。准此經文。非唯一倍。今謂。此文或據別
意。非必一切。如般若經以持經福。比前捨
身供養佛等。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
及。准無著論判在地前。豈在此位。即一切
行便能及倍已前行耶。第八識名總有十
八。頌曰。無沒・本・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
轉・心・依・果・識・根・生・有釋曰。初無沒識者。
無相論云。一切諸種。無所隱沒故無沒也。
二名本識者。謂是一切法之根本故。第三宅
者。亦無相論云。是種子之宅舍故。四藏諸者。
謂執藏識。即阿頼耶。五名種者。謂種子識。
六無垢識者。如下引經。七名執持識。謂*阿
陀那識。八名縁者。辯中邊論云。能縁事
故。九名顯者。無相論云。爲顯五根四大等。
皆於此顯也。十名現識者。楞伽經云。諸法
皆於本識上現故。十一轉者。無相論云。與
諸法爲依而起故。十二名心者。謂集起義
故。十三名依者。謂所知依故。十四名異者。
謂異熟識也。十五名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
也。十六名根識者。大衆部立爲根本識。十
七名生者。謂化地部立名窮生死蘊。十八名
有者。謂上坐部・分別説部。立爲有分識。所
引經論當更撿文。問。増一經中立四頼耶。
何故不説解云。彼四種名。不唯目識故。此
不説。或爲十九亦後不遮。准舊人釋。名
有十七。一阿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
窮生陰識。四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心
識。六意識體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
本向末數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未向本數
爲第八。九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
十二有分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以
有解性聞熏習故。楞伽云。一轉相識。二業
相識。三智相識。十五眞相識。四卷楞伽云。眞
相識。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眞。十
六藏識。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
別識也
六十六此四因中捨頼耶中* 義蘊云。資
糧加行名勝解行地。此位煩惱未永不行
故。此初因簡地前也。六地已去。六識煩惱
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識者。此約八地。煩惱
不行故通七識。言第二因簡六地者。謂前
六地中。未於*能無相海任運而轉故。此簡
也。第三簡七地者。以七地中未能一切行
也。言第四簡一切地者。即簡八地已前幷
解行等故云一切
七十左論已得二種殊勝智故 義蘊云。疏
云即是正體後得者。准前二因。亦應合取
生法二智。今取正體後得。並通生法二智
故亦無失
七十
一右
瑜伽七十八云 樞要下本四紙右云。勘
菩薩地少大廣行等名。解深密第三。當瑜伽
第七十八云。觀自在菩薩白佛言。世尊是諸
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
何徳。善男子。無染汚相。何以故。是諸菩薩。
初地中。實於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
由此因縁。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爲不
知。是故説名無染汚相。於自身中。不能生
苦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
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徳瑜伽七
十八十五
紙左
云。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生
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善男子。無染汚
相。何以故。是諸菩薩。於初地中。定於一切
諸法法界。已善通達。由此因縁。菩薩要
知。方起煩惱。非爲不知。是故説名無染汚
相。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菩薩
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
彼有無量功徳。甚奇。世尊。無上菩提。乃有
如是大功徳利。今諸菩薩。生起煩惱。尚勝
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何況其餘無量功

七十
一左
集論第七雜集十四 第七九紙右十四
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
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
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未永斷煩惱。
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
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
七十
二左
如瑜伽論煩惱有三 義蘊云。疏如
瑜伽論至菩薩起煩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
謂要知故起。不能染汚。菩薩名無染汚相。
二無過失。菩薩雖起煩惱。不能於菩薩自
身中生苦逼惱。名無過失。三能斷苦因。菩
薩生起煩惱。於諸有情。能斷苦因。煩惱爲
因。逼諸有情。令斷苦修善故*今謂。煩
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二過失。三功徳。此
依論文徴釋立爲三種非。謂害伴等皮膚
骨等三
七十
三左
彼決擇分四十八説 七十八十五
紙右
云。此諸地中煩惱隨眠可有幾種。善男子。
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
以故。善男子。諸不倶生現行煩惱。是倶生
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是故
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諸於第六第
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
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
故。世尊。此諸隨眠幾種麁重斷所顯示。善男
子。但由二。謂由在皮麁重斷故。顯彼初
二。復由在膚麁重斷故。顯彼第三。若在於
骨麁重斷者。我説永離一切隨眠位在佛
地。世尊。經幾不可數劫。能斷如是麁重。善
男子。經於三大不可數劫。或無量劫。所謂年
月半月。晝夜一時。半時須更。瞬息刹那量
劫不可數故。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
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等。如前所引
菩薩地四十八二十
一紙
七十
三左
論然阿羅漢爲自内我 演秘云。論
然阿羅漢至爲自内我者。有義。解頌捨言。疏
説釋羅漢名。此非理也。詳曰。前雖破他。
今更申正理。亦何偏。豈但斥他不樹己義。
又下文中。而自明捨故。今此文對破於他。
申正義也不爾辨捨有重言失
七十
四左
論然第八識立種種名 義燈四本
四紙云。第八識名。總有十八。頌曰。無沒・本・
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轉・心・依・異・識・
根・生・有。此頌出於樞要下四紙左對法抄
第三九紙左又云。准舊人釋名有十七。一阿
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窮生陰識。四
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心識。六意識體
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本向末數
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末向本數爲第八。九
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十二有分
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十五眞相識。
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眞。十六藏
識。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十七現識。常現不
斷。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別識
然今此中。唯擧七名。謂心・阿陀那・所知
依・種子此等諸名通
一切位
阿頼耶・異熟識・無垢識
七十
四右
攝論第一種子等 無性第一十九
紙右
云。
論曰。何因縁故亦説名心。由種種法熏習
種子。所積集故。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種
種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熏
成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
中。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

七十
五右
心意識中心之心也 六十三云。此中
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
心。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
七十
五右
攝論等云不可得故 無性論第一
十九右云。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別可得。是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
此爲種子。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
阿頼耶識無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
無間滅。意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
離彼二種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
詮。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
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阿
頼耶識是心聲所詮道理決定*義蘊云從
識意心爲次第也
七十
五右
對法第二亦有心義 第二五紙右云。心
者謂蘊界處習氣所熏一切種子。阿頼耶識
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識
習氣故。習氣者。謂由現行蘊等。令彼種子
皆得曾益。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
法種子所積集故。阿頼耶識者。謂能攝藏
諸法種子故。又諸有情取爲我故。異熟識
者。先業所生故。阿那識者。謂能數數令生
相續持諸根等。令不壞故演秘云。疏對
法第二亦有心義等者。按彼論云。心者謂蘊
處界習氣所熏一切種子。詳曰。觀彼論意。
亦以積集而明心義。擧彼三科所熏習氣。
顯彼能集識爲心。此論亦唯以積集義而
明心也。下文方以積集。集起二義解心
今謂。第二紙左云。又言。心者謂能積集一
切法習氣故*此中正取積集。以種子識
取能生義故。如下疏辨。義蘊云。疏對法第
二至據一邊説者。攝論中。以積集・生起二
義名心。對法論中。但云積集不説生起
故。云一邊。有云對法取縁慮義名心是一
邊者非也已上今謂。演秘義蘊會釋二論別
者。並不允當。疏唯云攝法異。何關二一義
有具略。今論全同攝論。世親無性釋 亦大
同。然依攝論。唯局七轉熏習。對法廣通蘊
處界法。此言攝法大異
七十
五左
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 無性第一

義蘊云。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等者。世
親攝論云。當知。於六趣生死。既云六趣故
不通聖。無性論云。識自體與取爲依。此約
與煩惱種現爲依。亦通聖。此即同下解
*阿陀那識甚深細中。執取結生相續一義。
亦是約凡夫説
七十
五左
雜集論等第七十六解深密 雜集第
五紙右七十六初紙解深蜜經第一十六右
七十
五左
至下自知 下者即第四卷十七紙
七十
五左
即攝論第一之別名也 演秘云。論
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云。唯大乘中處處
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依體。依他・遍
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説名所知相。無性釋
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
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取無
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頼耶
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演秘所引無性論
第一四紙右意所知之名。難局染淨依他。若世
親論通遍等三性。此論亦同。各據一義。並
不相違
七十
五左
中邊云此識有 新論上卷二紙左
七十
六右
雜集第二瑜伽七十三 演秘云。論或
亦種子識者。對法第二五右亦云。一切種子識
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集故。大論
亦同
七十
六右
論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義蘊云。問。
此中阿陀那識。准下解云。執持種子執受
根身。執取結生相續。具此三義名阿陀那。
至無漏位既不結生。如何此名通一切位。
答。雖闕一義。仍有二義故是通名。問。既爾
頼耶八地。唯闕執藏一義。應當不捨藏
名。佛果既有能藏。藏名亦應通佛。答。約縁
縛義。不被他執。即名爲捨阿陀那識自體。
結生相續。不約他縁故。此名不捨。問。執不
執別。闕一義齊。入八地時何不倶捨。答。
執藏過失重。闕一捨藏名。結生不縛他。設
除名不捨。又八地已上。變易身相續。成佛已
去。無漏相續。三義具足。故阿陀耶識。亦是通
名。前解爲勝
七十
六右
寶性論等衆名如別説 寶性論等
衆名如別抄者。對法抄第三九紙左擧本識
十八名頌廣爲分別是也
七十
六左
能藏所藏執義 義燈四本十六右云。
論或名阿頼耶等。本云。但有能藏雜染及我
見執。不説爲染熏習所藏。不通果位。無
熏習故。能縁執藏。雖無我執。平等智縁。亦
通果位。所以但簡我執執藏故。論云。非無
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執者
縁執・妄執。倶名爲執。如言執受。執言通故。
不唯妄執故。但簡染。不爾但應云非無
學位・不退菩薩。有執藏義。何須説云有雜
染法執藏義故。故但説二。如下釋頌。初約
一義名阿頼耶後更義釋。具足三義。不云
唯以二義解藏。不違諸論。若如諸釋。不
假別文。即此論文可具三藏。即我見愛縁
執我邊。是我愛執藏義。即能熏彼是所藏
義。不可取藏雜染品法。即是染法能藏之
義。以攝大乘釋雜染者。是諸轉識非阿頼
耶。然此捨名。唯約縁縛斷伏盡位。名之爲
捨。非捨能藏所藏之義。以雜染言。有漏三
性皆名雜染。通於二障。無文唯説是所知
障。八地已去。五七有漏。猶得現行能熏第
八相見二分。具能所藏。但無我執。即名爲
捨。故前文云。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
子。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
我。由斯永捨阿頼耶名。不言能藏所藏並
無。方名爲捨。問。何故不同阿陀那名失一
之時。而名不捨。答。此約縁縛義。彼約自性
義。若無我執。對能縁縛捨頼耶名。雖無
結生。猶執根種。陀那不失
七十
六左
始終爲論 演秘云。疏始終而論等者。
凡始佛終*義蘊云。疏始終爲論此爲所藏
不通無漏者。此識所藏有其二義。一被他
熏故。二被他執故。若至佛果。不熏不執
故。爲所藏不通無漏。若約能藏亦通無

七十
六左
此中名藏不取能藏 演秘云。疏此中
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取染法以爲能藏
意明。不取八爲所藏染法能藏。唯因等者。
釋所以也。此文即以執藏能藏二義釋藏
今謂。演秘不允。義蘊云。疏此中名藏故
不取能藏等者。論中只言攝藏一切雜染品
法。即是本識爲能藏。不取雜染七識爲體
藏也。何故不取耶。答。此唯因中以得其名。
不同第八爲能藏。亦通果故。由此論中但
説二義。不説第八爲雜染所藏。問。我見
愛等執藏爲我。亦唯在因不通無漏。何故
説藏此中棄捨唯在執藏。唯在因過重遍
説。又解。此云不取能藏者。不取第八識
爲能藏也。何以然者。此中云唯説因中八
地已前。其名者唯是執藏故。不取此識爲
能藏也。雖有此理。准疏結云故略不論
染爲能藏義。即前解爲正。釋意。論中唯有
能藏執藏二義。闕所藏義。即是略不説染
爲能藏也
七十
七右
初師第三隨理應説* 義蘊云。論云非
無學位不退菩薩者。初師不退。唯取漸悟。第
三師通取十地故。言隨應
七十
七左
種子生現以此文證* 義蘊云。若許
種現同時。即金剛心起。明來暗除。種現倶
捨。何故此云此名唯在諸菩薩位非如來
地。此金剛心既是菩薩。明知。唯捨種子未
捨現行。又觀此文。唯證金剛心是有漏。不
證種現異時。設唯除佛。何廢種現同時
七十
八右
如佛地論第三四等諸諍中説 第三

第四初四
七十
八左
七地已前縁阿頼耶* 義蘊云。問。平
等性智正起之時。即不執藏。如何此智得
縁頼耶。答。智雖不執。名未捨故。設暫不
執未畢竟故。縁彼位故
七十
九右
如上下會 上者第一卷。下者第七卷。
樞要云。依無相論同性經。無垢識是自性識
心。則眞如理。故知。無垢通二種也
七十
九左
是無漏故 演秘云。疏是無漏涅槃者。
疏脱如字。應云如涅槃等
七十
九左
論如來無垢識等* 演秘云。論如來無
垢識等者。有義。今頌意者。證第八識在如
來地名無垢識。詳曰。證無垢識名之所從。
通疏有義合爲三釋。優劣思之
八十右攝論第二阿頼耶識爲性 演秘云。
疏阿頼爲性者。按彼論云。如是所知依。説
阿頼耶識爲性。阿陀那識爲性。心爲性。阿
頼耶爲性。根本識爲性。窮生死蘊爲性。釋
曰。彼論廣明阿頼耶識。至窮生死蘊六識
之名爲所知依體。所以一一皆言爲性。疏
意牒彼後三之名以爲問也。餘文同來。以
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在問限
八十右此末一名有識言故 初具言阿頼
耶識末唯言阿頼耶有何別者。此文意。謂末
阿頼耶。是阿含中四阿頼耶。彼經唯言阿頼
耶無有識言故。故攝論中。亦唯言阿頼

八十右此等在後證中説故 大衆部計根
本識。上座部有分識。化地部窮生死蘊。有部
四阿頼耶。彼宗皆爲六識。今大乘中。爲第
八之異名。此等諸名。在後證中。所以略而
不論
八十右解通名中心等通故 上云此等諸
名通一切位。此文中等。等取諸名故。更不
顯。又下論十五
紙左
云。心等通故隨義應説
八十左有漏二位名最初捨故* 義蘊云。有
漏二位名。即是頼耶異熟。頼耶初名二義者。
一謂過重。二位初捨
八十左若據異熟阿頼耶同* 義蘊云。此
中頼耶言阿羅漢位捨者。據捨能縁縛也。
若異熟識亦約捨縛名捨。即與頼耶同時
而捨。由約捨體故前後別。問。何故異熟不
約捨縛頼耶既然。答。頼耶從縛立名故據
縛。異熟體是無記故約捨體
八十
一右
將得菩提捨異熟名 准八紙二説。
得通成就。捨通正已。至下可知
八十
一右
然准下説此爲二義 第十論八紙右云。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喩定
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
疏云。論有義所餘至倶時捨故。述曰。
第一師前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由有二
種。有餘有漏及劣無漏。種既已餘有漏法
及劣無漏。如何得在。又種生現。既倶時生。
種隨障亡。已現如何猶有。又三惡趣果。與
惑業倶亡。何故餘有漏法。不隨惑倶捨。有
漏既前捨及劣無漏亦應然。由此理故。金
剛道生。有漏等滅。如明與闇不倶時生。此
師意説。金剛心中已得鏡智。仍未名佛。未
起解脱道證於滅故。諸無漏初起。隣近有
漏未名爲佛。如見道捨惡趣因果同時。此
師之意。即説麁重無間生捨。解脱道生但
爲證滅*論云。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
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生故。此
位應無所熏識。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
解脱道應無用故**疏云。論有義爾時至
應無用*故。述曰。第二師説。金剛心生。猶未
拾彼。猶餘有漏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麁
重違轉依。豈違無間道。又金剛心。即劣無
漏。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又若此位彼已
捨者。菩薩應無諸生死法。生死法者。謂有
漏法。誰言。菩薩生死法無。生死法無。何名
菩薩。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非善無漏可
所熏故。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即住無
間道應名爲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
應無有用。解脱道生。證極殊勝轉依圓滿。
無所熏識故無生死法。無劣無漏能斷麁
重。與無間道別。如前已論故。無間道非
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事。
用解脱道。何爲次解前師之理云。若由二
障種有餘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薩。非無漏
圓。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今難云。應由
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名佛。此無間
道位已無有漏。無漏圓生。何不名佛。又
種生現。必倶時生。如何種亡其現猶有。誰
言。此位餘有漏等其種亡。已我若種・現異時。
可如所難。我亦種現同時。但不違無間道
故。所以不與無間倶時捨故。汝所難非預
我意。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説。此
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應成三説。今
此許熏。明種生現同時。金剛心中猶有熏
故。又三惡趣果。與業惑倶亡。如何此位斷
有前後者。前十一障中。已言麁重。違解脱
道。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何得今時率情
爲難**論云。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脱
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三十四紙右云。然此二師倶不違理。義燈四本
十七紙右云。准有二師。且言得者。准薩婆多自
有二説。一云體別。以初得名得。後名成
就。若爾何不立成就耶。答。以得類故。不
立成就爲不相應。二云。得與成就。體是其
一。初得名得。得已相續名爲成就。或未來
名得。現過名成。若大乘師。雖無別文。准
瑜伽論。得獲・成就。體一名別。釋此將得有
二師。一云。因果別時。即下論引無種己生
之師計也。以果與無間道倶生。因在滅相。
釋將得言如疏。二云。因果同時。倶與無間
同時生滅。準此二師。各分爲二。一無間道
捨。一解脱道捨。合成四釋
八十
一右
一云種生現同時 演秘云。疏一云種
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間道起。彼已捨
矣。第八種現。金剛心倶。異熟無記容倶無
失*十末三十三
紙左
云。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
此中不説。此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
應成三説。守千云。燈爲四義者。以義加
一。論中無也
八十
一右
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 義蘊云。如
薩婆多。異生性。得與世第一法倶時捨。猶
如怨名世第一法捨。異生性亦是正捨名
捨。今此師。異熟識現行種子。得與金剛心
倶。亦是正捨名捨。其二障種。金剛心生即已
捨訖。有云。此師。異熟識種。與煩惱同捨。金
剛心中唯有現行者。其理不然。若許爾者。
與異時義復有何別。此護法師。種與現行
倶起和合。故復釋非
八十
一右
得與成就既無差別* 義蘊云。此師。金
剛心中鏡智雖起。未圓滿故不名成就。至
解脱道圓滿成就。得與成就。既無別故。金
剛心名爲將得。未正得也。未圓滿故。亦有
疏本云。得已成就。既無差別。即金剛心得
解脱道名得已。得已即是成就故云無別。
此雖易解。然多本皆云得與也
八十
一右
菩提將成就故名爲將得 演秘云。疏
菩提將成就等者。意遮外難。外難意云。若無
問道捨異熟識。此時何爲不名爲佛。故約
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初得未圓滿成。不名
爲佛
八十
一左
其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 演秘云。疏
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者。問。初師。種・現而
得倶時。今此不爾。何得同初。答。取無間
道有異熟識少爾同也不言種・現倶名爲
同。若種・現倶。即不得言種・現異
  無間捨
  同時
  解脱捨

種現      無間拾  方便捨種
  無間捨現
  異時
  解脱捨  無間捨種
  解脱捨現
義翼意。謂因果異時。以集論無論種已上文
爲證。彼論金剛心中。分前後念。初念名方
便道。後念名無間道
八十
二右
如決擇分有餘依地 八十十七
紙右
八十二右彼答依盡眞如爲論* 義蘊云。彼決
擇分。答佛及聲聞無餘不別者。不別有二
義。一苦依盡不別。二所顯眞如不別。此合
爲文故。云依盡眞如。非謂灰身滅智佛亦
同也。有疏本云彼苦依盡者。理雖可通。
不如彼答云
八十
三右
謂自相次前已説* 義蘊云。此云三
門。雖因果不同。次前已説故今不論。問。前
何處説。答。言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
所依止故。即自相門。言此名唯在如來地
有。即果相門。言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即斷
捨門。此之三門因果別相。如理應思之
八十
三右
有言有漏二及後一* 義蘊云。此意
説佛果三門竟。是無漏論中。既云有漏。即
以簡之故更不説。若爾即性倶境等果亦無
漏。一有漏言。皆已簡訖。更何須簡。故疏中
前解爲勝
八十
三右
其因相故此不説* 義蘊云。問。因中
第八能持染淨一切種子。果位唯持淨種。因
果既深。何故不説。答。染淨雖別。持種義同
故不須簡。問。染淨各別。持種義同故不簡
者。亦應因中縁境狹。果中雖通縁。縁境義
同。何須對簡。心所多少。相應既等。例亦應
然。答。理且不齊。縁境相應。此之二門。果寛
因狹。若不對辨。恐果同因。故須料簡。所持
種子。果少因多。故即不説。又解。欲顯如來
能遍知故。欲顯佛果功徳勝故。由此重説
縁境相應。如來既不受熏。持種之功不顯。
由此不簡因相
八十
三左
然受相應標擧簡* 義蘊云。問。捨受
通因果。恐濫須簡之。持種果因通有濫。何
不簡。答。佛果第八。既唯善性。遍縁諸境。
善七倶。皆同 無漏六識若不簡之 恐同於
彼。亦與樂相應 故今標擧。無漏第八。決定
持諸雜種既無濫故不簡也
八十
五右
論無散動故 義燈四本十七
紙左
云。論無
散動故。明佛果無尋伺。西明云。問。八地已
上無分別智。豈不發業耶。解云。無分別智。
有其二種。一獨行。二與後得倶。前不發
業。唯縁眞故。後即發業。與尋伺倶。又解。
後得有二種。一與根本倶。一別頭起。初不
發業。無分別故。後可發業。雖有二解。前
解爲勝。今謂不爾。尋伺既與根本智倶。云
何根本不名分別。又若尋伺與無分別同
親縁如。不得名思坐眞如。若不與同縁
豈王與所不全同縁耶。餘心所亦應不與
同縁眞如。餘若不然。尋伺何爾。故後説正。
與根本倶。必無尋伺。西明云。若其不許根
本智倶後得正智。與尋伺並。如金剛定。必
二智倶。豈於此時不起言説。言説必假尋
伺爲因。若不起説。即此菩薩不及於前。
云何刹那轉増勝耶。今謂。雖許金剛定位起
説増進。不必要與尋伺相應。何者。金剛喩
定依第四定。尋伺初靜。豈下地心所與上心
王相應耶。若爾便與雜集第五相應品違。
又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如欲界色無
色界不相應。初靜慮第二靜慮不相應。今
爲二解。一云。於藥病未知據已前説。此
位云等覺故不假尋伺。一云。金剛定前起
於尋伺。觀藥病等撃發語言。即入此定故。
雖在定而能説法。方便雖屬於前。正説法
時。在金剛定能令増進。何所相違。此
爲正
八十
五左
下不定中自當解釋 如下第七明四
不定
八十
六右
便違十地等説 十地論十二二十四
紙右
云。
佛子。是菩薩通達如是智惠。順如來身口
意業。不捨菩薩三昧力。能見諸佛勤心供
養。於一一劫中。以一切種供具上上。供養
無量諸佛。而能具受諸佛神力所加。轉復明

八十
六右
如佛地論説* 論四十十四右云。無動搖
者。由此鏡智依縁法界。窮生死際。恒常隨
遂。相續無斷故無動搖。此義意言。大圓鏡
智。永離一切分別動搖。一得已後。盡未來
際。相續無斷。其餘一智。雖無妄計而無
執作意分別。證得已後。或行不行。非不動

八十
六右
或説通四通此地故* 義蘊云。此師
意説。此十地中。皆有遊觀無漏。故知。十地
皆有鏡智。以鏡智中遊觀故。言色界六地
者。謂四根一中間一未至也。言中間者。即
大梵王天。何名中間。在有尋有伺上。無尋
無伺下故名中間問。四禪皆有近分。如何
唯一未至耶。答。唯取初禪近分。最初得故。
所以偏説
八十
六左
多依天住第四靜慮 瑜伽三十八
紙左云。由諸如來多住無上無等三住。謂聖
住天住梵住故。名住最勝。當知。此中空無
願無相住及滅盡定住。是名聖住。四種靜慮
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種無量。是名梵住。
於此三住中。如來多住四最勝住。謂於聖
住中。多住空住滅盡定住。於天住中。多住
無動第四靜慮住。於梵住中多住大悲住。
由是如來晝夜六時。晝三夜三。常以佛眼
觀察世間。誰増誰減。我應令誰未起善根
而種善根。廣説乃至我應令誰建立立最勝
阿羅漢果。又諸如來所依最勝故。名大人
夫。正行最勝故。名大悲者義蘊云。疏多
依天住者。佛果功徳。多依此天而住故。以
第四禪爲天住。有云無住者非也*
謂。天住之稱。雖通色無色。而佛天住。多在
第四靜慮。如瑜伽説。地持亦同
八十
六左
如集論第七雜集十四説 集論第七
七紙右雜集十四十一
紙右
云。云何引發如是等功
徳。謂依止清淨四靜慮。若外道若聲聞若菩
薩等。引發四無量五神通。多分依止邊際第
四靜慮。若聲聞若菩薩若如來等。引發所餘
功徳。何因引發如是功徳。謂依止靜慮數
數思惟。隨所建立法故。此中顯故。如是等
功徳。引發所依止。能引發補特伽羅。能引
發方便
八十
六左
色界有遍縁無色界故* 義蘊云。色
界定惠均等故言遍縁。無色惠劣故縁不遍。
又色界心通縁心色故言遍縁。無色不縁
色等故不説遍。今欲明鏡智能現一切影
像故。取遍縁心也
八十
六左
非無色故遍縁一切 演秘云。疏非無
色界至縁一切者。不能具縁色心心所及下
地等。此不盡理。聖教有説無色界心了一
切故。故第二云。不能念念遍縁一切。此釋
爲勝
八十
六左
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又諸轉識。
或於一時。一切唯與樂受相應。倶有而轉。
或於一時亦有苦受。或於一時亦有不苦
不樂等相應倶轉。阿頼耶識相應受。於一切
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此於一切識
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倶行。或非苦樂倶行
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絶。所餘
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倶生。時時
作意引發現前。彼倶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

八十
七右
此言三受謂餘中者* 義蘊云。此六
十三。言於三受位倶行不絶者。謂識餘中
三受也。第八捨受與彼倶行。即顯第八於
三界中唯捨受倶也
八十
七右
此三説中第一解勝 義燈四本十九
紙右
云。
論亦捨受倶。本疏三釋。初釋爲勝。餘地雖
不起。如見道等亦得令増。西明要集取
第三説。不同見道。見道後起故可得増。佛
果不増。今謂不爾。本疏不云佛果更増故
諸地有。如見無漏雖遍五地。大乘唯依第
四定起。後亦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爾。
無間道。但令彼増。佛位不起故第一

八十
七左
如三類邊所有等智 等智者。諸云世
俗智。等智者。雜心論六初紙左云。等者多受俗
數。謂男女長短等故説等智等者衆事
聚會義也文
有云。
十智平等悉皆智惠故云等智者。可笑之最
矣。如下義演八之末下三
十四紙左
釋等智名亦有謬
錯至下當辨。三類智邊俗智。具如倶舍二
十六及光寶抄。又如下疏七末八十
紙右
義燈六
十七
紙左
意。謂大乘修道位中。起世俗智。不同
有部等畢竟不生。具如下辨。演秘云。疏必不
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
爲喩。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類智。起此
類智。現觀後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斷集證
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類智現觀
後邊而修習故。名現觀。故倶舍論二十六
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
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
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答。以世俗
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
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
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現觀而唯無漏。
無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倶舍云。
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
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問。修道煩
惱及所顯滅猶未斷證。云何得言遍知斷
證。答。當自諦。下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集
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問。道
何不爾。答。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
遍。如六種性入見道時。修當自性不能
修餘故。倶舍云。道則不然。種性多故。問。所
修俗智後起不耶。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
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起
故。倶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
無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
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曾
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
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同
也。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
非希奇故論不説。如倶舍鈔廣分別之*
義蘊云。疏如三類邊所有等智等。此以薩婆
多三類邊智。以説九地鏡智也。言三類者。
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言邊所有等智
者。彼師説。見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
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此有漏知。至見道
中。由無漏現觀三類智後邊勢力。修有漏三
世俗智。功能増長説爲現觀三類邊智也。此
邊等智。未來雖有畢不生。餘之九地鏡智
同。問。無漏位中作四諦觀。何故唯言三
類智耶。答。世俗事觀之中。而起遍能知苦
斷集證滅等智。由此三類兼修。時不兼修
也。故倶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於道遍知事現觀故。於苦集滅可遍知斷
證也。又道唯無漏。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
不修耳。問。修道惑滅猶未斷證。云何言遍。
答。自諦之下能遍斷證。非修道。問。有宗既
無種子。無漏現觀俗智。無由現行。所言修
者。爲修何法。答。彼宗法來之法。皆有實
得。唯修此得。非現行也。疏意深遠道理難
窮。&T033636;以愚情敢量玄旨。因技謮課此庸
虚。諸有哲人無爲誚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一

初紙右如斷常中言阿頼耶等 義蘊云。
此意説。此論上下問中所牒識名其例不定。
今言斷常者。即前因果譬喩門中。問云。阿
頼耶識爲斷爲常。此唯取修名。從因爲問。
復言至轉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薩。爲論者。
此説斷捨門也。彼徴問云。此識無始恒轉如
流。乃至何立當究竟捨。以彼兼問捨異熟
識故通二乘十地菩薩。問。何以得知。兼問
異熟。答。前解捨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
提時捨。聲聞獨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由
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中間第八説乃説
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依
初紙左此顯依初捨爲名 演秘云。疏此顯
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比斷常位名。彼
比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初紙左又准下不唯在色* 義蘊云。謂薩
婆多五蘊是眞愛著處。即是頼耶故。離色中
五蘊之外無別頼耶。由此問。今云何應知。
離眼等識者亦等於色
二紙右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 演秘
云。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彼
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

二紙此識離蘊不共許故 演秘云。疏此
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比第八識也。共
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爲離。非他許。之
名不共也
三紙右此簡小乘是大乘故 對法抄一上
十八左云。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毘達磨名
貫二乘。故天親言。爲簡聲聞阿毘達磨復
擧大乘。又云。爲簡大乘餘藏復言阿毘達
磨。此持業釋。阿毘達磨即大乘故。天親又言。
爲顯通名故言大乘。爲顯別名故擧阿
毘達磨大乘是總。阿毘達磨唯此別名。大乘
之阿毘達磨。依主釋也
三紙右阿毘達磨及契經言 對法抄一上

云。阿毘達磨者。倶舍論可名爲對法。彼
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若法相法通四聖諦。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
二十四復次。乃至若依諸文有四十一釋。
恐厭文煩故略應止。雖種種釋對法名等。
然觀天親説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
法體即對。數伏通故。今此亦爾。根本佛教名
阿毘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由義包含
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爲名。無性解
云。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想爲幖
幟。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依此爲問。法與
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爲名。曾不
説名爲對有法。此義不同。因明所説能持
自相。稱之爲法。有體無體有爲無爲自性差
別。皆得法名。軌生物解。名爲有法。皆於有
體有爲差別標有法稱。法義既通。標名對
法。有法義局不立對名。此依前解。又此法
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此數能對
理等刊定名爲對法。有法之義乘刊定等。
故不對立。由此一切經論之音標對法名。
非對有法。具如倶舍光寶記中釋。契經者。
如常所明。具如十二分章
三紙右不言對有法不應爲難 倶舍光記
二十八
紙右
云。問。何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若
依梵音何故言阿毘達磨。解云。法是諸法
共相。凡生勝解。有法是諸法自相。凡聖常
縁。不生勝解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然
論且約能持釋法。此法有法如因明中釋
義蘊云。疏不言對有法等者。阿毘達磨此
云對法。若順因明前陳所別名有法。後陳
能別名法。由此難云。何故不言對有法而
言對法也。答曰。具軌持非有法也。前陳
名自性。唯有持義。後陳名差別。兼有軌義。
今言對法顯得二義。故不言對有法
瑜伽倫記十三下紙右云。梵語陀羅唐名
持義。梵語達磨亦是持義。能持故名法。又十
七上二十四
*紙左
云。如言達磨名法。若言達彌
即名有法因明疏云。第二自性亦名有
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能持自體。
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持。前持自
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曲。初之所
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曲生他異
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説分別前
説。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生唯待後
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體義。不殊
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義。能持復
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能有後法。
復名有法
三*紙右義准因明不定故 因明疏云。難
次名云。若具一義得有法名。若具二義但
名法者。如即此師立我是思。何故思唯一
義乃名爲法。我具二義得有法名。釋次難
言。先陳有法立敵無違。此上別義兩家乘競。
之義彼此相違。可生軌解。名之爲法。非
所諍競。彼此無軌。逕廷自體無別軌解。但
名有法。談其實理。先陳後説皆具二義。依
其増勝論與別名。故前陳者名有法。後陳
者名法。故理門論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
非徳有徳。法與有法一切不定。但先陳皆
有法。後説皆名法。觀所立故非如勝論徳
及有徳一切決定。又云。二者先後於總聚中。
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差別。
以後所陳分別前。故佛地論云。彼因明論
自相共相與此有異。彼説。諸法各別局附
自性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如樓貫華名爲
共相。故依於此聲等局體名爲自性。無常
貫他名爲差別。得名不定。若立五蘊一切
無我。五蘊名爲自性。我無我等名爲差別。
若説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

三*紙右論無始時來界及涅槃證得 攝
大乘論明十殊勝。引用此文證阿頼耶識
名所知依。此論亦同。然寶性論謂之如來藏
性。改界爲性。偈云無始世來性。一説勒那
磨提翻譯謬也。然最勝經疏及惠日論會云。
寶性據迷悟依。攝論據流轉依。各據一義。
非譯者謬
三*紙左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二右云。謂薄
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説 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
得。釋曰。此中能證阿頼耶識其體定是阿頼
耶識。阿笈摩者。謂薄伽梵。即初所説阿毘達
磨大乘經中。説如是頌。界者謂因。是一切
法等所依止。現見世間於金鑛等説界名
故。由此是因故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
所依止義。由此有者。由一切法等所依有。
諸趣者。於生死中所有諸趣。趣者謂異熟
果。由此果故。或是頑愚瘖瘂種類。或有勢
力能了善説惡説法義。能能證得上勝證得。
又爲煩惱所依止性。由此故有猛利煩惱長
時煩惱。如是四種異熟差別所依止故。無
有堪能。應知翻此名有堪能。非唯諸趣由
此而有。亦由此故證得涅槃。要由有
染方得涅槃故
四*紙右言界者是種子識 今謂。有人分
三義別。於中第三種義者。若爲種族爲種
類。如倶舍辨。此即因義。差別義也。今取種
子識即是因義與第一。同論云因是種子
識是也。有人分第一因第三種者非也。演秘
云。有云。界有三義。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
者種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
取現行。與所得種體不異。故説現親生
名之爲因。現識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
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説現依不説種也。
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何故別解二
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親
者。是因縁義。現八如何能爲因縁。不能熏
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
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
同。不可爲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世親攝
論云。界者謂因。無性論云。界者因也。即種子

四*紙左言諸法者牒下一切 倶舍光記
六*紙左云。種類數多故言一切寶疏初
解全同
染汚
無知種類非多。故但言諸。或一切與諸眼
目異名。或一切與諸雖眼目異名。此中且
以一切爲寛。諸言是狹。乃至廣遻
五*紙右現執持諸法識世親論云。一切法等
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無性論云。一切
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
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
不爾者界聲已了。何假餘言
六*紙左論末那意識依倶有根 義燈云。
論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此量以先成第
六有別倶有依者。應有不定過。解云。不
然。以自許七有別依根無不定過。爲除
他疑故成第七有別倶有依。作量可知。此
量應有有法不極成。答。前成第六有別依
根。即是意根。意根即第七。故無此過。要集
云。成第六對小乘説。成第七對大乘説。
故有法成。今謂。不爾。若不對小成七有依
他。作不定過如何違。故亦對小。有云。量
有法差別相違。云第七不用第八爲倶有
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此亦不然。他許
五識所依各別不唯是一。若不如是如極
成五識。隨擧一量時應有法差別相違過。
以餘所依非此依故 有人作比量相違云。
不用第八爲別依。自非異熟故。若爾五識
亦同此過。非唯異熟。故要集爲作相違決
定云。第七必用第八爲倶有依。恒行心品
攝。非識故。如第八五數。此亦不爾。夫言決
定因喩兩許。可成決定。若對小乘第八他
無。何成決定。又亦名意識持業釋名。又心
意識亦八通名。今言非識即不成因。應如
前辨
六*紙左此所隨一 演秘云。疏此所隨一者。
若未成末那。用轉識因因中便有所縁隨
一二不成過。或所字錯應爲因字。前解爲
正。以末那識他不許故。故有二過*義蘊
云。疏此所隨一者。今成末那。以轉識攝爲
因。因有二過。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
宗不許。是故此因無所依也。二者隨一不
成。不許末那是轉識攝。他隨一也。今合爲
文。言所隨一。有本云此他隨一者。雖顯
過不遍其文易解。將爲正也
七*紙右或若不爾有不定過 演秘云。疏
或若不爾至有不定過等者。詳曰。此乃深防
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爲不
定。又眞實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實前
因無不定過。因中説云轉識攝故*義蘊
云。疏或若不爾前言末那至有不定過者。問。
前成末那轉識攝因。論自明説。既於第八
不轉不成何定。答恐他亦以第八是轉識
攝。故此遮之。又論中雖言轉識攝故。亦得
以是識識性故爲因。此於第八既有。故
成不定過也
七*紙左解有趣中此等初也 義蘊云。此
更懸科下文。不應此處言此等初也。疏之

八*紙左即前順後其體順用 義蘊云。種
子同類名前順後。現行名體順用。又前之
生死順後生死云前順後。諸有漏法皆順
生死名體順用。又能招感業種望所招果
名前順後。五果種子親生苦果名體順用。
雖有三釋初後爲勝。下順此知
九*紙右非如色等名爲執持 義蘊云。有根
身等令不壞。生覺受故。外器色等執爲境
故。今執業惑無此二義。故云非如色等
但與爲依名執持也
九*紙右此解與前別 演秘云。疏此解與前
別者。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爲趣。前後
倶通惑業苦等。竝名爲趣
九*紙左如喜及順喜法 義蘊云。謂喜受同
時心心所及根等名順喜法
十*紙右由有此識有漏故 瑜伽七十七
九*紙右云。雜染義者。謂三界中三種雜染。一
者煩惱雜染。二者業染。三者生雜染。下論
十紙左明三雜染。攝論二世親二十四紙右無
性第(二十紙左)
云。若遠離如是安立阿頼耶識。雜染清淨
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
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至第三卷
廣説三種
十*紙左言還滅者滅即滅諦 義蘊云。還
謂歸趣證滅故*演秘云。問。何故道諦名之
爲還・答。還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證涅槃故
名爲還。或捨妄歸眞。是還義也。亦猶返朴
還薄之謂。考五十一無有此文*五十
四*紙右云。云何一相建立還滅。謂由建立
雜染轉故。及由建立彼還滅故
十*紙左攝世間淨遠證涅槃故 義蘊
云。如資糧加行。有漏善法遠證佛果涅槃。
亦名爲順
十一右攝論第四三性中言 世親攝論第四
初紙
十一右論此中但説此識有故 演秘云。論
此中但説能證得道者。同無性論。彼第一云。
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
取無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釋曰。有爲
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爲依。涅槃無爲非識
生故。故名無依
十一左論或此但説正所求故 演秘云。
論或此但説所證涅槃等者。同世親攝論。彼
第一云。亦由此故證得涅槃。無性亦曰。生
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離阿頼耶不
應證得。釋曰。涅槃雖不依此識生。然由
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MT01189;槃。展轉
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十一左唯親執無漏種義蘊云。問。前解執受。
唯言相名分別習氣。不説無漏種。何故此
云親執無漏。答。前據依持領以爲境故唯
有漏。此約親依識體安危事同。故通執無
漏。不相違也
十二左一斷言通斷證 今謂。此釋意者
證乃唯所非通能通能證何也。答。若就能
詮有四種別。謂能斷所斷能證所證。若約
法體唯有三種。謂惑道滅。以能斷能證是
一道用故。恐謂能所斷證之言顯有四體。
故爲此釋。以迂劫功矣。思之
十二左或倶現行 演秘云。疏或倶現行界
性因義故者。重釋初句。初同第二名倶現
行。言界性等釋所以也*義蘊云。所言界
者。性義因義。此現第八無始時來有體性
故。能爲因故。雖不能熏爲依持故已上
謂。邑師釋曰。有體性故能爲因者。不允。第
八能爲體性故云性義。非謂自有體性
十三右然生業惑皆通苦集 義蘊云。問。業
惑有漏可通苦諦。生既非因。如何名集。答。
此如五果種子。望生老死亦名爲因。故集
諦攝。約小乘如薩婆多分位縁生。無明倶
時識等五果雖實生攝。相從名或。行支分位
總名爲業。此即苦亦名集。生老死位集亦名
苦。或亦餘部生縁老死。更得爲因故亦名
集。集是因故。更如有別
十三右又大乘中有苦非集 演秘云。疏又
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異熟法酬因是苦。
非熏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
説二
十三左前言聞熏對法同故 如前具釋
十四左此由彼起故 演秘云。疏此由起彼
等者。此謂遍計。彼謂諸趣從所遍計得諸
趣名
十四左四清淨法 演秘云。疏四清淨爲成
實性者。如法苑決釋明決擇抄上二十五
*紙左
云。
攝論無性第五(三紙右)
雜集十四(三紙)
若説四清淨。是即圓成
實者。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
者。謂常樂我淨或可。自性清淨謂眞如等。離
垢清淨謂眞如離垢故。三得此清淨即菩提
分法波羅蜜等。四生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
清淨縁故非遍計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
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淨盡也。應檢彼
文*今謂。雜集説四清淨。非此中意。抄中
或可之義。此即無性攝論所明也
十四左攝論等説 無性攝論第一四*紙右云。
唯大乘中處處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
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
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説名所知相體唯識
性。説名入所知相射。無性釋曰。即前所説
諸佛世尊言一切處隨轉所知相者。所知自
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説多置魯荼所知所斷
所證等故。或依具運以遍計執相無所相
表無性。故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
其自性。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
以其堅等爲能表相。雖無性而説爲相
十五右然攝論中 世親無性各攝此頌。有
同有異。勘文應知。堅意寶性論中引此頌
文。證眞如性或云譯家誤也。有人云。不爾。
最勝經疏及惠日論云寶性論據迷悟依攝
論約流轉依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十五左非唯能藏以解阿頼耶 演秘云。疏
非唯能藏以解頼耶等者。正以執藏以明頼
耶。若以能藏爲頼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
義。云何得言捨頼耶名。言八地等等諸
礙。如來亦有能藏義故
十五左此中以對勝性等 樞要云。由攝藏
諸法一切種子識中有三解。一云。此中但擧
能藏名阿頼耶。非是藏義具。以對勝性
明能藏故。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擧能
攝藏顯所藏性。雜染種子互爲縁故。由此
持能内執爲我則執藏義。故具三藏。此上
二解論長行中有此文説。第三義云。據實。
頼耶但以執藏。今據能藏。有大自在。似常
一故。別似於我顯爲我愛之所能藏。義
意正以所執藏故名阿頼耶。若以能藏解
阿頼耶。佛果應名。若以能藏所藏義解。二
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名。故唯執藏名阿
頼耶。闕則非也。今擧此藏彰雜染藏。佛唯
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
外有三藏。故以執
十六右此遮増佉不一不異 無性論第一
十二云。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
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頼耶
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
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
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
是故説名阿頼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

十六左今互攝藏論文同 無性攝論一
二左云。一切有性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爲果
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爲因性故。或諸
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説名阿頼

十七右勝者我開示 樞要云。論勝者。我開
示中論文。唯據究竟證果而説故立正勝
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理在其
中。地上地前隨應攝故。決定二乘生無色
界。信有第八得入滅定明。亦爲説。然非
勝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上中簡之
十七左不問地上地前 世親論一十三
*紙右
云。
勝者即是諸菩薩衆
十七左攝論第二與此稍別 無性第二
二十
*紙右
明頼耶深細。不爲聲聞説。唯爲菩薩
有種勢力。又第一十二紙右云。顯自簡劣故。復
説言勝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
爲勝者。爲彼開示。非餘劣者
十八右論解深密經 演秘云。論解深密經
等者。問。此經迨今總廷四譯。魏所譯本名
相續解脱。梁隋二本名解節經。今唐所譯名
解深密。何乃不同。答。此經梵本名曰珊地
涅謩折那。涅謩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聲含
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違。三深密之
義。西方土俗呼此三種竝名珊地。亦如薩
達摩聲包於二義。仙陀婆號通詮四名。前後
譯人各取一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
經旨解深密名理爲優矣。然考此經異譯
總有四種。同學抄三之五九紙右云。一者宋
代求那跋陀羅譯。出一品名相續解脱經
一卷或
兩卷
二者後魏菩提流支流所譯。名深密解脱
五卷十
一品
三者陳朝眞諦三藏所翻。名解脱
節經一卷
四品
四者大唐三藏翻譯。名解深密經
五卷
八品
如演秘釋此明攝論所引經目不同。非
辨異釋差別。魏譯攝論云相續解脱經中
説。隋朝笈多所翻云。如世尊解節經中説。梁
眞諦論云。如解節經所説偈。唐三藏論云解
深密經。西明深密經疏。神廓無性攝論疏。竝
云魏譯攝論名相續解脱經乃至唐三藏譯
名解深密經等
十八右解深密經五十一 經第一於五十
初*紙左
十八右論以能持阿陀那 略纂十三四*紙
云。論頌云。阿陀那識甚深細者。以下擧經。
正辨不説逗留。此一句總彰深細。第二第
四句正明不説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説。問
曰。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説所以。有二義
故不説。以深細故不説。即第二正明深細
之義。二云。恐起煩惱不爲説之。即第四
句先云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舊
論頌云執持識深細。既云執持。第七豈能持
也。梵音云記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汚意。今
云阿陀那者。即第八執持之義也。此之一句
總擧第八深細也。問曰。舊論執持識深細。
何故今翻別言有何所以。述曰執持之言
其義便正。然簡有異義不同簡。所以者何。
先云深細者。但簡凡夫。未簡二乘故。其
凡夫藉義皆麁淺。此言深細但簡凡夫。其
二乘教義皆深細。此應與等故。今以甚簡
別二乘。二乘經教深細非甚。故此簡具足。故
須異也。故下見見諦聖者。方能了知。餘未
能知。見道已前第六識非唯識觀未見第
八。入見方知。故言甚深細也
十八右攝論有二無初種子 無性攝論第一
十三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
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
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
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
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十八右若初結生名爲執取 演秘云。問。
云何執取。何時結生。結生何義。答。取有三
義。一云。取者因義。即當生果。五蘊内因。由
今第八持當果因。方有結生當果相續。故
説第八名爲執取結生相續。即取之執名
爲執取。二云。由種子故現行第八受一期
生。名爲執取。故世親攝論第一云。由阿頼
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位故。彼體起故説名
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三云。取謂能
取。由今現八執彼當生因果等種故。故有
結生當相續義。執即是取。名爲執取。故攝論
云。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
體。是故此識名阿陀那。世親所釋如第二
引。經是一文義意通二。第二三釋倶以爲
證。證意可悉。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云。
結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爲結
生。若生欲色中有未心名爲結生。故攝論
云。依中有位起染意識結生相續。又云。中
有沒心名結生心。二云。正受生時名爲結
生。瑜伽第一云於此時中説。識已住結生
相續。即此名爲羯邏藍位。三云。合前二義
名結生也。&T055762;一不可。四即命終心及中有
末心倶名結生。皆能潤故。中有之心如攝論
説。又瑜伽論六十六云。若結生相續無間之
心亦是異熟。釋曰。結生心者。即中有心。無
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異熟。命終
心者。對法第五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餘
界准知。問。准瑜伽論六十六。臨命終時最
後念心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答。既
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倶。二
論意別。故不相違。又起愛故而能結生。命
終中有皆能起愛。故取二位亦無失矣。雖
有四釋初後爲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
受生時羯邏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
結生故作是説。非正結生故無失也。即瑜
伽論五十九云。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
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在現行。由
此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言
將受生及起愛等。明非生有爲結生位。結
生等義者。以因取果。如花結實。故名結
生。故無性攝論第三云。攝受生故名爲結
生。後報續前今生不斷。如子嗣父。故名相
續。即彼論云。速持生故名爲相續
十八左論無性有情故名甚細 義燈云。陀
那不爲二乘説。西明疏問言。若不爲定性
二乘説者。解深密經彼云何通。彼云。今第
三時普爲發趣一切乘耶。解云。彼大非但
爲直往。亦爲不定性。故通一切乘。今謂。自
違。前云。爲説令起滅定。今言不爲。故自相
違。又經云。普爲一切乘。不爲定性乘。還非
普爲。今謂。初教説有。唯爲小乘。次教説空。
唯爲大乘。後通空有云。爲一切非必句句
皆通一切。如瑜伽論通説三乘法云爲一
切乘。非唯説大云爲諸乘
十九左攝論總説凡夫二乘 此難舊譯。
以通漫故。以有前不修眞觀等過失故。
梁論第一二十
一右
云。於凡我不説者。諸凡夫人
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爲凡夫
及二乘説。無性論一十三右云。言甚深者。世
聰叡者所有覺惠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
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爲諸聲聞等開
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
十九左論縁撃便生猶如暴流 略纂十三
四左云。論云。一切種子如暴流者。此一句擧
第八識深細之義而不爲説。即第一深細不
説所以。水未風撃名曰平流。若過風鼓方
成浪起。此識亦亦能熏之風未鼓但只念念
平流。能熏之風鼓時成種。遂如波浪。惑種
生現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
多浪起也。問曰。先翻種子如恒流。今何異
也。雖云種子未知。是何言。恐有局。今言
一切義乃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義。若如
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豈是約
因熏義。今言暴流義在於此
二十
紙右
述曰即前所除 略纂十三五右云。論
云。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
不説。小乘有名無有體義。此我於愚不演
也。唯開名故。諸在凡夫名亦未開。即我於
凡不開也。若小乘名已有。但不爲演。若名
亦未有。亦不爲開也。問曰。二乘凡夫既不
爲開演。何故今説令凡夫聞。此中聞有二
人。聲聞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
初決定性。二不定性。故不爲開演。若不定性
根熟。何不爲演之。凡夫亦爾。一根不熟。無
種姓人。二根未熟。故不爲説。今約聞者皆
根已熟。故得聞之。今言於凡愚不開演者
義在於此。問曰。先云於凡我不説。此何異
也。述曰即言非也。唯簡凡夫不簡二乘故。
今言意不爾。古説一義略纂與此疏不同。
二義不異。今謂第一爲優
二十
紙右
若起分別遍義説 義蘊云。此
意云。凡者聞此起於分別我執隨諸惡趣。
愚者聞之起分別法執障生聖道。愚無惡
趣。凡無聖道故。遍義也。問。愚謂趣寂。設
不爲説分別法執亦生。又不障彼小乘聖
道。如何不爲説耶。答。此趣寂種姓未證聖
者。若爲説之。法執堅深便増我執。既執我
法諸見遂生。便障聖道。如執窮生死蘊即
其類也。問。經中但言恐彼分別執我我。何
故今云亦起法執。答。人執我法我倶爲我
故*略纂十三五左云。論云。恐彼分別執
爲我者。即第四句釋第二。爲起煩惱不説
所以。凡夫二執未斷。二我之執恐生。二乘人
我雖除法我猶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種。一
分別。二倶生。倶生之我任運而生。分別之我
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別二我得生。二
乘因師分別法我得起。故不爲説。問曰。先
云。彼勿執爲我。此云何異。述曰。此言總未
簡。任運之我其義可知。問。第八相續似一
似常。恐起人我見。凡不簡。本識有體相。是
實慮法執大不説。述曰。説彼第八。雖生法
執若除法執必由唯識。第八既是諸法如
實因縁。此乃唯識之本。故爲六根。得説本
更有逐難云云思之其此識義者。佛説法要。以利
物爲本。若説此法。始則不隨生死。終令
能得涅槃者。佛即爲説。然此識凡夫聞之
生分別二我。若二乘聞生法執故。及不能
作唯識觀故。始則・有損。終聞無益
十右南印度羅國出於西域記第十一
十四
*紙右
二十
一右
戒日經 慈恩傳第二二十五
*紙左
云。尸羅阿
迭多此言戒日。西域記十一十四左亦同
二十
二右
楞伽是山名也 長者論云。楞伽山
遊空羅刹所居。此云不可往。唯神通者能
到。阿跋陀羅此云遊入。世尊於南海摩羅山
之頂楞伽城中説法。其山高三百由旬。下瞰
大海。無路可上。其城乃衆寶所成。光映日
月。無門可入。得神通者堪能升往宋經云。
往南海
濱楞伽山頂。又下文云。爲楞伽國摩羅耶山諸大菩薩。魏
經云。徃大海畔摩經耶山頂上楞伽城中。唐譯亦同。然
李子云山高五百由
旬者。是何憑據乎
華嚴音義云。摩羅耶山具云
摩利伽羅耶。其山在南天竺境摩利伽羅國南
界。而因國以立山名。按西域記第十及慈恩傳
第五十紙釋
迦方
曰。秣羅矩吒國南印度境南演海有秣刺耶山。
崇崖峻嶺。其中則有白檀香樹梅檀儞婆樹。
秣刹耶山東有布呾洛迦山。山頂有池。側
有石天宮。觀自在菩薩往來遊舍。於此東南
可三千餘里。至僧伽羅國唐言執師子。
非印度境
國東
南隅有&T060360;勒鄧反伽山。嚴谷幽峻。神鬼遊舍。
在昔如來於此説&T060360;伽經又唐書西域傳
曰。師子居西南海中。延袤二千餘里。有&T060360;
伽山。多奇寶。西域第十二十二
*紙左
同第十一*
二十
二右
第二卷佛答 第二六*云。譬如巨
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絶
時。梨耶識亦爾。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騰
躍而轉生。此經元魏菩提留支譯
二十
二右
楞伽第一卷中頌 第一十四左云。譬如
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
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轉生。此經宋求那跋陀羅譯
二十
三右
論此等無量此第八識 演秘云。論
此等無量大乘經等者。等餘經中頼耶異名。
如顯揚論而引經云。云何知有此識。如薄
伽梵説。無明所覆。愛結所繋。愚夫感得有
識之身。此言意顯有異熟阿頼耶識。釋曰。
經既説云。發業潤生二種煩惱而感得識。明
所感識定唯頼耶眞異熟故。又云。又説如五
種子。此則名爲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
種子阿頼耶識。釋曰。按涅槃經有五種子。
一者根子。二者莖子。三者種子。四者節子。
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於内種。故云如也。
内五種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五道種。此
種皆依阿頼耶。爲取等潤能有當果。所以
故云有取之識。今謂。等取顯揚所引多經。
非等頼耶異名。演秘不親論文。四分云。根
種枝種節種覆羅種子子種。如僧祇十誦異
説。具如事抄中三之一三十
二紙
壞生種戒中
二十
四右
彼不許此順無我等 因明疏云。如攝
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是佛説。一切不違補
特伽羅無我理故。如増一等。此對他宗有
隨一失。他宗不許大乘不違無我理故。説
有常我爲眞理故。設許不違亦有不定。
六足等論皆不違故。而爲不定前記云。此
對他宗有隨一失者。由不著自許言簡他
故有隨一失。六足等論者。小乘羅漢説也。等
者等取餘小乘論。問。且小乘中許有大乘
經不。若許有者。今更成立犯相符極成。若
不許有宗中不簡。豈不是所別不成耶。答。
他雖許有大乘。而不許是佛説。故合成立。
亦無妨也
二十
四右
又若以契經有不定過 義蘊云。至
教有二種。若以言中於理眞實之教名爲
至教。即大乘論亦名至教。若唯以契經名
爲至教。諸論即非。今立大乘教至教即是。
契經爲至教也。設不定知。爲如諸論。順
無我故。汝大乘經非至教耶。爲如増一。是
至教耶。故此四因各別第五。既云契經攝
故。即簡諸論。無不定失
二十
四左
前四因爲宗 演秘云。問。順無我等
既有八句。而爲八宗竟有何過。句爲宗
亦應無爽。爲宗既八。作因亦爾。宗因皆有
二三合等。其比量數爲宗別總有三十六。爲
因別總有四十五。合計總有八十一量。若
約超問超一二等爲量乃多。義准可知。
恐繁不具
二十
四左
然攝大乘説 無性論第一七左云。復次
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於大
乘眞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
二十
五右
學業有餘理當食邑 因明後記云。
以其學藝合當食封邑也。三百餘家爲
邑。出周易文
二十
五左
注在唯識決擇 後記云。西方有
之。此上采釋也
二十
五左
且發智論所不攝 因明疏云。兩倶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者。立敵共許非佛語所
不攝。則非外道及六足等教之所攝故。又
云。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薩婆多師
自許佛説。亦餘小乘及大乘者兩倶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豈汝大乘許佛語耶*定賓
疏云。如發智論即有兩義。一者薩婆多執
是佛語者。不得極成。以大乘等不許故。故
名非極成佛語也。二者大乘若云此發智
論非佛語者。亦不極成。以薩婆多不許故。
故名非極成非佛語也。由此即知發智論
者非極成佛語。非極成非佛語。既有兩義。
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是佛語也。又復應
知。阿笈摩等定是佛語故。兩倶極成非佛語
不攝也。發智論不定是佛語故。亦是兩倶
極成非語不攝也。由此義故他小乘師得
作不定過*演秘云。然非佛語而有多義。
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語。内教三藏並名佛
語。大小乘論雖非佛説。後諸聖等集佛言
成得名佛語。二佛親説者名爲佛語。大小
乘論雖集佛言非佛所説皆非佛語。若准
前義佛説爲宗。大小論皆爲異名。因於彼
轉故成不定。若言佛語即是佛説無不定
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論皆是如來在世親談
親自印證。縱集如來昔日少言。然今懸論。
非佛親談名非佛説。終成異品。何非不定。
又縱立者許皆佛語。小乘敵者如發智等。一
分不許。此亦於他異喩因轉。何無過耶。依
後義因於異品一分轉也。以發智論婆沙二
説。一云。發智而是佛語。一云。不是。是迦
他延尼子所造。對於前師因於彼轉。故亦
不定。疏依後義。問。小乘有言。大乘經者壞
正法者之所説。故對此即是非佛語攝。因
言不攝。豈非隨一。答。言兩倶極成意簡
隨一。敵雖説大非佛語收。立者不許。故不
得言兩倶極成非佛語攝。敵者亦許兩倶
極成非佛語中不攝大乘。彼既許之。何成
隨一。可熟思之。問。夫言兩倶對立敵説。
外道非敵。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兩倶耶。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雖擧外道意取所
等一分小乘名兩倶也。以彼外道是立論
餘乘便云矣。今謂。兩倶之言寛。何必局於
内道。因明疏云。是諸小乘及諸外道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因
犯隨一。後記云。汎兩倶極成名寛。亦有小
乘對外道作兩倶也
二十
五左
若以發智不以爲宗 因明疏云。若
以發智亦入宗中違自教。因犯一分兩倶
不成。因不在彼發智宗。故。不以爲宗故有
不定*義範曰。若立大乘經發智論是倶佛
説以爲宗者。此對小乘許佛説者。大乘但
有違自違教失。若對不許發智是佛説者。
即兼有一分兩倶不成。雖共許此因於大
乘經有。兩倶不許發智非佛語所不攝。故
言一分*演秘云。疏因犯兩倶不成等者。
因宗皆犯一分過也。因中亦犯兩倶一分所
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發智。兩倶名同。故
疏不開。問。所依不成有法必無。發智既有。
何成此過。答。發智一分不許大乘是佛説
也。何有所依。故成分所依不成。或但兩倶
無所依失。理如前辨
二十
爲如發智大乘非佛語耶 因明疏
云。小乘爲不定言。爲如自許發智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語耶。
前記云。自許不言小乘自許。若立宗至薩
婆多等違自宗者。此意薩婆多自許佛説。今
對大乘不立汝自許即違自宗也。但言
爲如發智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即違
自宗。因明疏云。如前所説。勝軍論師成立
大乘眞是佛語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如増一等。亦是此過。此中佛語宗以増一
等而爲同品。大小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因。於此遍有。以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發智有。於六
足無。以發智論等小乘自許亦是佛語大
乘不許。亦汝大乘及餘小乘兩倶極成非佛
語所不攝故因。既於彼有。亦此因過攝。如
論所陳。即是共異分同全*前記云。問。自比
量因喩等皆須依自。何故因言極成。復轉
不極成發智爲異喩耶。答。今且作法。但取
因異品分轉。餘不論*義範云。亦汝大乘及
餘小乘至此因過攝者。此言餘小乘者。謂
大乘餘也。大小二乘兩倶極成非佛語者。謂
六足及外道教。言發智論大乘既不許佛説。
即是宗之異品。而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因於彼轉。故知亦是異分同全過攝
二十
六*左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第二十十一右云。
問。云何應知。大乘言教是佛所説。答。由十
種因故。一先不記別故。二令不可知故。
三多有所作故。四極重障故。五非尋伺境
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
若言是餘所説不應道理。六證大覺故。若
未成佛能説佛教不應道理。七無第三乘
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
失故。九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
煩惱故。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
二十
六左
然莊嚴論天親作謬也 今論題下
云無着菩薩造唐波頗譯。彼論序言。無着菩
薩纂焉。此下義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
倶無着造。惠日論第二亦云。攝大乘及莊嚴
論倶無着造。然就本而言。是彌勒説論及疏
意是也。故義燈第一及西明疏亦同。又依南
海傳。天親承無着。亦歸其本云無着造。今
長行爲無着造亦此意也
二十
七右
今莊嚴論説有八因 第一三*丁*右
云。釋曰。成立大乘略有八因。一者不記。二
者同行。三者不行。四者成就。五者體。六者
非體。七者能治。八者文異
二十
七右
顯揚同此 顯揚云。一先不記別故
二十
八右
如小乘者造謗大乘論 般若掬多造
謗大乘論。三藏製制惡見論破。具如上疏
二十
*紙左
述。慈恩傳二二*左云。過城西北阿
奢理兒寺此言奇
特也
是木叉毱多所住寺也。毱
多理識閑敏。彼所宗歸。遊學印度二十餘
載。雖渉衆經而聲明最善。王及國人咸所
尊重。號稱獨歩。見法師至。徒以容禮待
之。未以知法爲許。謂法師曰。此土雜心
倶舍毘婆沙等一切皆有。學之足得不煩
西渉受艱辛也。法師報曰。此有瑜伽論不。
毱多曰。何用問是邪見書乎。眞佛弟子者不
學是也。法師初深敬之。及聞此言視之
猶士。報曰。婆沙倶舍本國已有。恨其理疎言
淺非究竟説。所以故來欲學乘乘瑜伽論
耳。又瑜伽者是後身菩薩彌勒所説。今謂邪
書。豈不懼無底抂坑乎。彼曰。婆沙等汝所
未解。何謂非深。法師報曰。師今解不。曰我
盡解。法師即引倶舍初文問。發端即謬。因
更窮之。色遂變動。云汝更問餘處。又示一
文亦不通。曰論無此語。時王叔智月出家
亦解經論。時在傍坐。即證言。論有此語。
及取本對讀之。毱多極慚云。老忘耳已上
謗大乘論制惡見論二論不行。亡乎三藏製
造。未知其幾。此訥名高亡乎惜哉
二十
八右
諸小人云餘可怖事 莊嚴論一四左
云。復次若汝言初不記者。由佛無功用心
捨故。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諸佛三因
縁。現見亦護法。如來智無礙。捨者不應爾。
釋曰。若此大乘非佛説者。是爲大障。諸佛
有三因縁。何故不記。一無功用智恒起。是
眼恒見。二恒作正勤守護正法。三如來智
力無有障礙。由此三因。汝言捨而不記者。
不應道理
二十
八右
如經説言獅子中蟲等 如梵網第四
十八自壞内法戒云。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
爲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説七佛戒。横
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繋縛。如獅
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天魔能破

十右又彼論即聲聞外道 莊嚴論
六左云。復次前説不行者。我今更示此
義。令汝信受。偈曰。有依及不定。縁俗亦
不普。退屈忖度人。寧解大乘義。釋曰。由有
五因。彼忖度者不能得入大乘境界。彼智
有依故。不定故。縁俗故。不普故。退屈故。
有依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不定者。有時
更有異智生故。縁俗者。忖度世諦。不及
第一義諦故。不善者。雖縁世諦但得少
解。不解一切故。退屈者。諍論辨窮即默然
故。大乘者。即無所依。乃至終不退屈。不退
屈者。無量經中有百千偈。説大乘法。由得
此法。辨才無盡。是故大乘非忖度人説
三十
一左
又非唯體大乘無故 義燈云。疏
云。又非唯體至離此説大乘無故者。彼莊嚴
論以無爲大乘體。此以教理行果皆是。故
不言體但總言大乘。若不爾大乘教理是
何所攝。大乘以何爲體。若唯取智有局
義故
三十
三左
彼論廣中不即大乘 論一四*紙左
云。復次若汝言有體者即聲聞乘是大乘體。
何以故。即以此乘得大菩提故。若作此執
是義不然。偈云。非全非不違。非行非教
授。是故聲聞乘。非即是大乘。釋曰。有四因
縁。非即以聲聞乘爲大乘體。非全故。非
不違故。非行故。非教授故。非全者。聲聞
乘無有利他教授。但爲自厭離欲解脱而
教授故。非不違者。若言聲聞乘以自方便
而教授他即是他利教授。是義不然。何以
故。雖以自利安他。彼亦自求涅槃。勤行方
便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非行者。若汝
言若能久行聲聞乘行則得大菩提果。是
義不然非方便故。聲聞乘非大菩提方便。
不以久行非方便能得大乘果。譬如&T025805;
求乳。不可得故。非教授者。如大乘教授。聲
聞乘無。是故聲聞乘不可即是大乘
三十
三右
又五因故即聲聞乘 論一五十左云。
復次今更示汝相違義。偈曰。發心與教授方
便及住持。時節下上乘五事一切異。釋曰。聲
聞乘與大乘有五種相違。一發心異。二教
授異。三方便異。四住持果。五時節異。聲聞乘
若發心若教授若勤方便。皆爲自得涅槃故
住持亦少。福智聚小故時節亦少。乃至三生
得解脱故。大乘不爾。發心教授勤方便皆
爲利他。故住持亦多。福智聚大故時節亦多。
經三大阿僧祇劫故。如是一切相違。是故
不應以小乘行而得大乘果
三十
三左
顯揚意與此同 顯揚二十十一左云。九
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

三十
四右
彼廣中言大菩提故 論一六紙右云。
復次若汝言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
二者顯示毘尼。三者不違法空。汝以一切
法無自性而爲教授。違此三相故非佛語。
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入自大乘經。現
自煩惱滅。廣大甚深義。不違自法空。釋曰。
今此大乘亦不違三相。入自大乘修多羅
故。現自煩惱毘尼故。由菩薩以分別爲煩
惱故。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不違此空
得大菩提故。是故此乘與三相不相違
三十
四右
入自大乘大菩提故 義蘊云。疏入
自大乘修多羅等者。謂契當自大乘理。故解
順入自修多羅也。言現自煩惱毘尼等者。
此云滅結。或云調伏。菩薩以無分別智爲
能調伏煩惱爲所調伏。故云現自煩惱毘
尼也。或云。菩薩以無分別爲煩惱者。不
能簡擇徳失事名無分別。菩薩以此爲煩
惱也。今大乘教令修種智對治彼。故名現
自煩惱毘尼也。二解初勝。言廣大甚深者。
眞如法界廣大甚深名爲法空。故此三相皆
不爲違也
三十
四左
謂覺不以爲父等 無性論五

三十
四左
第二品説 第一云。縁起品。第二云。成
宗品。即此第二品説也
三十
五右
如攝論第二 無性第二初右云。復次聲
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阿頼耶識。如
彼増一阿笈摩説世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
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耶。爲斷如是阿頼
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
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寄希有。正法出現
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徳經中。由此異
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於大衆部阿笈摩
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識。如樹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窮
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頼耶識中
彼種有斷
三十
五右
如宗輪記 彼記二十四
*丁左
云。佛初入滅。七
葉巖中二部結集。界内即有迦葉波。此云飮
光。時爲上座。布剌拏梅恒利曳尼子。此云
滿慈子。當結集阿毘達磨。鄔波離此云近
執。當結集毘奈耶。阿難陀此云慶喜。當結
集素怛纜。界外亦有萬數無學。界内既以迦
葉爲上座部。界外無別標首。但總言大衆。
皆由未生怨三爲大檀越種種供養。恐界
内人多難可和合。所以兩處引宣時雖兩
處結集。人無異諍。法無異説。界内耆年至
多。界外年少極多。乃至大天乖諍。昔時界
外小年之僧。門人苗裔共爲一朋。名大衆
部。取昔爲名。往昔界内耆舊之僧。共爲一
徒。名上座部。取結集時。迦葉是也。此二乃
根本諍起之先首。依西域記及結集法傳大
智度論説各不同。如藏章記*自誓問決
四十二
*紙左
云。然此結集分別二部。上座以迦
葉波爲主。大衆以婆師波五比丘第三跋提。
此言涙出
主。各自誦出。蓋始眞諦部執疏。嘉祥駕説。
後唐三藏遊歴西域。而復筆記。慈恩憲章。彦
琮南山亦其同遵。未見誠文。疑是傳説。且
眞諦疏錯誤不少如慈恩斥。恐難信許。又
四十四
*紙左
云。所謂二部結集恐其傳聞濫眞。若
引三藏誠説來證。誰不委信。或問。嘉祥慈
恩以爲。異執二部即是。采用結集名字。所以
文殊問經注二部曰。一摩訶僧祇。此言大
衆。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毘履。此言
老宿。淳老宿之人同會共出律部也。此是子
注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羅翻出經本而所注
解。既取結集。可謂明據。今解。彼注縱出譯
家之乎亦與眞諦同時。若是傳説未足取
信。況又慈恩指非不少*今謂。與眞諦同時
者。太夫稽矣。僧伽婆羅示寂在梁武帝普通
五年。從見過於二十有年之後眞諦達于
南海。即大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也。又惠皎
高僧傳十一二十
六紙
引此文殊問經。然制高僧
傳在天監十八年。此年改元名普通。則傳
之行世。先於眞諦已二十有五年。准此等
文。大衆上座義非始於眞諦部執疏。義林諸
藏章云。其集藏傳云。大衆部義。既用界外
之衆。所以不分二處結集。四分律法藏部
義。眞諦師説薩婆多部義。西域記中大乘正
説。不知智度論何部所説。集處既別。人復
不同。異部説殊。不可和會。諸有學者如理
應知。總是第一結集縁起
三十
五右
於此部中其喩可知 無性釋二
云。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莖莖
等因
三十
五左
論上座部三有因 義燈云。論上座
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經亦名
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部中有阿
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藏難此上
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雪轉部。無
性論中順古名分別説部。宗輪中無分別
部。有説假部。倶説有分心。上坐九心五門
分別。一列名釋。二諸識分別。三三性分別。
四生死分別。五前後分別。如樞要説*
要云。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
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
用。八返縁。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
而言總説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
時未能分別義蘊亦釋九心輪義。彼師
不見樞要。故有未盡
心但任
運縁於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縁
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
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
惡。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而
立心起語分別説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
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癈遂復
返縁前所作事。既返縁已遂歸有分。任運
縁境名爲九心。方成輪義。其中見心通於
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死生。返縁心唯得
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
返縁。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縁心而死。
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則心可生。若無異
境恒作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
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五識於法無所
了知。先説見心也。復言見唯照矚却結前
心。無性攝論第二三*紙右云。上座部中以有
分聲亦説此識。阿頼耶識是有因故。如説
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縁而死。
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
是意識故作是言。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
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等貫
徹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
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
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
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
等分別説部亦説此識名有分識
三十
六右
人中國主名化地部 宗輪記云。此
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
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
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正地
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言正
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非

三十
六右
謂無色界皆有故 無性論二二*紙左
云。彼問。云何此。答。有處有時見等有處於
界。有時於分於無色界諸色間斷。於無想
天及二定分諸心間斷。非謂於阿頼耶識
中色心種子乃至對法道未生來有時間斷。
不應計度。隨所應有正義有故。計度傍義。
違越正義。不應道理
三十
六右
無性釋曰 無性第二二左之文
三十
六右
一一念蘊 演秘云。疏一一念蘊謂刹
那生滅法者。問。夫有爲法皆刹那滅。即後。一
蘊何須別立。答。有二釋。一云。雖後二蘊實
刹那滅。初據攅剋。後依相續。約義分之。故
有三蘊。二云。方便所起善惡色心由三性
間故名一念。詳曰。初釋爲勝。豈三性間但
一念耶
三十
六右
二一期生蘊 演秘云。疏二一期生蘊
等者。但據異熟一期分限相續説也。或同
正量長時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終歿
名滅。中間無生滅相也
三十
六右
三窮生死蘊 演秘云。疏三窮生死蘊
等者。至金剛定斷煩惱。盡生死永息名窮
生死。問。何故梁論云。至無餘名窮生死。答。
惑盡理證皆窮生死。二論互言。故無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剛因窮。無餘果盡。
斯亦二論綺互互言也
三十
六左
論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 阿含有二。
一界内結業。一界外結集。今言有部阿含爲
簡界外也。法華玄賛云大衆部經是界外
經。支那所翻者是
三十
六右
無性云阿頼耶也 無性論第二初左
云。愛阿頼耶者。此句總説。貪著阿頼耶識樂
阿頼耶者。樂現在世阿頼耶識。欣阿頼耶
者。欣過去世已生阿頼耶識。喜阿頼耶者。
喜未來世當生阿頼耶識。此性於彼極希
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頼耶
三十
七右
世親一解同前第二更解 世親論第
初右云。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
意已説阿頼耶識。如彼増一阿笈摩説。世
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
耶。爲斷如是阿頼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
耳。住求解心法解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
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
四徳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
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
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心地部中亦以異門
密意説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有色心
斷。非阿頼耶識中彼種有斷。釋曰。世間衆
生愛阿頼耶者。是總標句。如其次第。復以
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別釋。復有
別義。謂於現在愛阿頼耶。於過去時樂阿
頼耶。由先世樂阿頼耶故。復於今世欣阿
頼耶。由樂由欣阿頼耶故。於未來世喜
阿頼耶*演秘云。又按大般若經四十七。
説愛樂等法。彼經雖復不言頼耶。取彼釋
其愛樂等名。而解於此愛頼耶等亦應無
失。故彼經云。言愛法者。謂於此法起欲
希求。言樂法者。謂於此法稱讃功徳。言
欣法者。謂於此法歡喜信受。言喜法者。謂
於此法冀多修習。又按瑜伽九十二云。於
三世境生愛樂等。亦可以彼連類釋此。故
彼論云。謂於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
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於現在
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於未
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若於如是三世
境中住染汚者。當知彼爲稱讃所欲有
遣乏苦。依彼瑜伽釋愛樂等釋釋四頼耶。亦
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總成四釋。問。
言頼耶者。執藏之義爲第七執稱爲頼耶。
二攝論中約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答。有義三釋。一云。阿頼耶名唯依第七我
愛以得。彼論唯依第六釋者。對他宗故。二
云。通六七識我愛得名。我愛執藏無簡別
故。設有處説但依第七。應知彼依相續顯
説。第四地中不捨其名。要至八地方説捨
者。依其究竟盡處説故。然彼二論依對他
釋。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師説。二師之中通
依六七。且無性釋愛阿頼耶不約三世。由
總説故。即通第七。世親後釋釋其愛名亦
通第七。縁現藏識愛爲我。故於理無違」
三十
八右
世親説厭五蘊故 世親攝論二二*紙
云。若五取蘊名阿頼耶。生惡趣中。一向苦
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
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故。世親釋
曰。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落迦。諸惡
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於
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
果者。唯是其苦
三十
八左
若凡若聖起怖畏故 義蘊云。凡夫
離欲即得上定。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
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生
受者*無性第二六*紙左云。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雖恒厭逆分別我見。然有倶
生我見隨轉。此於何處。謂彼但於阿頼耶
識。率爾聞聲便執内我。驚畏生故。何縁
不許即於諸蘊而有我愛。以若於彼有
我愛者此則是其阿頼耶識
三十
八左
無性云總是著處 義蘊云。樂時貪
増。故倶受著。或總縁。或別縁。此約唯樂受。
不言貪者約別縁説。問。無性云。樂是著處
義。乃無失。若同時者即樂亦不縁。彼宗自
説同時心所不相縁故*無性第二三*紙
云。有餘復謂貪倶樂受名阿頼耶。無性釋
曰。言貪倶樂受名阿頼耶者。謂貪受倶行
總名阿頼耶。此受是貪所増隨増眠故。或復
各別名阿頼耶。著處異故。又云。第四靜慮
及上無色貪倶樂受。恒無所有。常有厭逆。
是厭因故。可惡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靜慮
以上有情具彼種類。是故彼處於中執藏。
亦不應理。以無有故
三十
九右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 無性論第二
云。有餘復謂薩伽耶見名阿頼耶。無性釋
曰。言薩迦耶見名阿頼耶者。由此取彼
爲我性故。又云。若薩迦耶見名阿頼耶。於
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恒有厭逆。於中
執藏亦不應理。無性釋云。於此正法中信
解無我者。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
見無我者。彼無有故。但取信解恒求斷
故。於中執藏亦不應理
三十
九右
攝論不言非有學故 演秘云。疏
論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説諸聖者皆無我
見不但無學。爲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
人也。即無性論第三云。雖於正法信解無
我厭逆我見。然後恒於阿頼耶識我愛隨
轉*義蘊云。疏攝論不言至非有學故者。
彼宗不許有學聖者有我執故。若言除無
學即恐有學亦有我執。便不極成。今約極
成唯除無學
三十
九左
非想九品極成有我 義蘊云。非想
九品雖微細亦是有心及餘有心定等。既不
求滅心。故極成有我。此不難之。由此偏
難無想滅定等也。彼皆厭轉識故
三十
九左
識受蘊全行蘊少分 演秘云。疏識
受想蘊全等者。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
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問。標言轉識。
明簡頼耶。云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頼耶
識蘊。云何不是著處。答。擧彼極成識蘊
説也
三十
九左
已上總取別遮五蘊 演秘云。疏已
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等者。總指前文。
對彼攝論辨多少也。總別合言有三種
也。即上論云不應執餘五取蘊等名總取
蘊。五欲以下於總蘊中而別離出名別中
也。疏下別遮五等者。明今識等所等心所
與前樂受及身見等有寛狹也。思之可悉
義蘊云疏已上總取至別遮五蘊者。謂前
總取蘊爲一。列中樂受身見爲二爲三。攝
論中有。與此論同。五欲色身轉識不相應。
此四唯此論有*今謂。演秘言明今識等
等釋不允。義蘊詳釋可觀
三十
九左
此識等中皆是所著 義蘊云。問。前
言若捨不順己故不増悦。故非眞著處。何
故今者亦一入等中。答。前約偏増唯取樂
受。今據總攝故兼苦捨。言此中見取等並
是者。唯除身見。餘之四見並見此等也
四十右外道云能所著處 義蘊云。下破
意云。汝説我爲能受。如何復説爲所著處。
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四十
一右
攝論文少別並如彼抄 彼抄者。藏俊
録疏主作攝大乘論抄十卷。恐指彼抄。
所以別者。無性論二四*紙右云。是故安立阿
頼耶識。名阿頼耶。成就最勝。無性釋曰。是
故説言。阿羅漢已轉於阿頼耶識更無此我
愛。是故安立阿頼耶識。名阿頼耶識。決定
成就無諸過失。有諸勝徳。是故説言成就
最勝此論意指彼阿頼耶是此第八識。故
有少別
四十
一右
然瑜伽顯揚對法八證 瑜伽五十一
頌云。執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
終。無皆不應理。顯揚對法並同。顯揚十七
十二*右對法二五左
四十
一右
攝論無性世親三卷 同學擧攝論八
證。一持種心。二染淨。三執受。四名色縁。五
依食。六趣生。七生死。八滅定。無性第三初右
世親第三初*紙右疏中唯云三卷者。通在第
二第三等。以明八證。非謂第三。是故染淨
由心義者。在攝論第二第三中。説如次下
集成四
本二七*紙左
四十
一右
至下文中盡不盡相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云。總結一章染淨二法。攝論三卷瑜伽對法
合證本識。此論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並
攝盡。更有異同。諸賢自委。文有上下。説有
廣略。宜細尋之。不能具述
四十
二右
此但有五下自當悉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云。除此十證所不攝證。謂八證中最初生
起・明了生起・業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説。故
今例之。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
正是證。前十證中所攝八證。諸後講者。一一
叙文
四十
二右
或諸法種集起名心 義蘊云。問。此
與前解何別。答。前約所集起處名心。此約
業種親種所集生者名心。雖同第八據義
解別已上今謂。初釋總通有無漏種。後釋唯
局有漏。於中約親疎因縁説亦有此殊。義
蘊云。疏無漏識者無漏集起者。無漏之心雖
無業種。唯無漏親種之所集起也。唯此後
解亦通無漏
四十
三右
此中總叙諸部 演秘云。疏然於此中
總叙諸部等者。具如燈辨。故不重言*
燈云。經部雖以色心互熏倶得持種。識持
法種通於三界勝。故但説種集名心。若薩
婆多云。以心能分別色非色分別心故説
心爲種。即以現在心法爲種。大衆部師亦
心用強立種子稱。上坐部師雖前色心倶爲
後種。亦心強故獨心名種
四十
三左
如五十一流轉不息 義蘊云。疏五
十一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應更久流轉不息
者。撿五十一云。又彼諸轉識長時間斷。不
應相續長時流轉。是彼文也。此云又心相
續者。即疏取對法意釋。第八識是相續也。
長時間斷乃至流轉不息者。即彼論文。彼説
六識有間斷故不能持種受熏也。對法第
二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
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正理。彼文論云。
又心相續。謂第八識也。授滅定中六轉識等。
長時間斷。而第八識亦能經久流轉不息。
由此本識能持種子。其六識等既不能相
續經久不息。而經部等説爲能持種者。不
應正理。然疏主取兩論意合而爲文。積將
解故別釋*五十一三*紙右云。又彼諸識長
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略纂十三
十二
*紙右
云。論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
續長時流轉等者。又汝若執六識持種。如
入無心定時。其六轉識長時斷。既無能
持之識。不應所持之種而得相續。長時流
轉不生滅也。應立量云。入無心定種子應
失宗無識持故因。如入無餘般涅槃界。又
應量云。入滅定時六識長時間斷。此即無
識畤種。即種已失。不應而有出定相續而
復更得長時流轉。用何種生。又此以何爲
識持身。難破無持種子識。門兼此破入
滅定時六識間斷。不應其身而得長時流
轉。彼經多時無識持。故便應爛壞。相續謂
身也。若爾與下第七破何異。既爾取第一
第二好。對法第二七*紙右云。又心相續長時
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
不應道理對法抄第三十*紙左云。種子證
中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
時流轉。故知此中心長時間斷。相續經久流
轉不息。相續者。色身雜故*演秘云。今疏
中云不應經文。賸不應字。久誤爲文。或是
疏主取彼論意。加彼不應經久之言。釋彼
論文云。心相續者。是藏識。長時昌斷即滅定
等。經久流轉不息者。即種子也*今謂。此文
正據對法不應二字兼用瑜伽不可言賸心
者。謂第八識。言流轉不息者。相續色身生死・
流轉無有斷息。演秘云。種子者非也。併觀
略纂及對法抄可知。同學抄不允。義蘊爲

四十
四左
攝論第二無性解云 論第二十五
*丁右
云。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
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
定倶有者。不應所依所縁作意三種各別。
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倶生。不倶生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

四十
四左
世親攝論行相亦別 論第二十二右
云。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有別所依別別
所縁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相一一轉
故。譬喩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念。爲遮彼
故説言二念不得倶有。無二刹那一時而
有倶生倶滅熏習住故
四十
五右
又無同喩非極成因 義蘊云。若以根
境等各別爲因。即無同喩。言非極成因者。
非是立敵不共許故名非極成。但以有過
名非極成。此有何過。即六八等倶時有熏。
爲不定過
四十
五右
此中言互相熏故 演秘云。疏此中
言至互相違故者。此中論言根境作意。即是
攝論以三差別互相違也。言異意同。疏中
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錯。合違違字
四十
五右
攝論唯有此中一因 演秘云。疏攝論
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論因四。彼但有此根境
作意類別因也。問。按彼論意。以無相應而
爲因義。豈不相違。答。無相應者。是彼正因。
根境等別。是成因因。當此正因據成因因亦
無失
四十
五右
前解設破倶時受熏 演秘云。疏前
解至倶時受熏者。即前標云此破經部。設
許六倶至令得互相熏。總是前解。同
攝論也。中間引彼攝論爲證。難彼六識不
互相熏
四十
五右
今解但遮互相熏故 義蘊云。前解
約六識倶時相。望彼此根境各別。故不可
相熏。今解約六識中一一識體。自根境不恒
倶有。非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識不可
受熏。前疏家解雖以自他六識爲同喩。然
有自身六八。爲不定過。然今此解亦無同
喩。但且直責*演秘云。疏今解但遮六識
體非受熏等者。即前説云或如他自身等已
下是也。唯依此論不取攝論。故疏結云不
同無性
四十
五左
不作此解自爲不定 演秘云。疏不作
此解自爲不定等者。問。八識三別第八識體
應非受熏。豈非過耶。答。由有此失故。疏
下云又六與八非一向異。意簡前失。若准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由是
兩釋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優劣。問。八
識云何互相熏耶。答。能所相藉。名之爲互。
非是遍爲能熏所熏名爲互也
四十
五左
瑜伽等種子中有四位 五十一三右云。
若無阿頼耶識。有種子性。不應道理。謂六
識身展轉異故所以者何。從善無間不善性
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
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
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
漏無間有漏生。有漏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
世間生。非如是相有種子性。應正道理
演秘云。釋曰。三性三界一一爲首。對餘二
二有無間義。論中宗法作不具也。思之
可知。問。有漏世間無漏出世。竟有何別分
爲二對。答。世間義寛。有漏義局。無漏後智
聖教亦名爲世間智無漏亦寛。出世義狹。無
漏通於本後二智。出世多分但攝根本。寛狹
殊。故分二對
四十
五左
世出世位互相望起 義蘊云。問。此與
第三漏無漏何別。答。理實雖同據門別也。
又准論第九。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
漏及證眞如。由此後得智雖體無漏既不
證眞。但可名世。故二門別
四十
六右
論不堅住故 演秘云。論不堅住故者。
問。此不堅住與前間斷易奪等因而有何
別。答。不堅總望不相續義。間斷易奪偏約
五位三性等明。由對第八堅住之因故別
明也
四十
八右
下第十破中 十理證中第
四十
八右
如五十一末叙 五十一十六*丁左即次下
演秘所引之文是也
四十
八右
論色不相應豈能持種 演秘云・論
色不相應至豈能持種者。若隨轉理許色持
種。若眞實理建頼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種
也。故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因縁。謂諸色根
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
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
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
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
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
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
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
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説法是爲因
縁。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隨者。
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
識等更生。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
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生下時。
色無種子應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
是故當知心色等種。隨逐心色。以此爲縁。
心色更生。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
未建立阿頼耶識聖教而説。若已建立阿
頼耶識。當知略説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
頼耶
四十
九左
無性次下 彼論二十五
*丁右
云。若言前
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
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倶有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熏能熏之

四十
九左
第二破經部中前後異也 難前後
熏。彼攝論意唯在識上。以分前後。不言在
類。此論雙擧識事及類各有前後熏之義。以
難經部。是故論中有前後異。下五十三
*紙右
亦具
簡。演秘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
一本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五十
一末言。色持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
正理第十八云。此舊隨界體不可説。但可説
言。是業煩惱所熏六處感餘生果。釋曰。隨界
即是種子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二六識
展轉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後。四類受熏。故
無性論第二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説六
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説熏
識刹那種類。問。此論下云。又六識身若事若
類。前後二念既不倶有。非互相熏。准此他
許前後事類更互相熏。不爾破他有相扶
失。既不相扶。計何非五。答。有三釋。一云。
據此誠有五類。言四不正。二云。此論雙破
於前第三四計。非是別計。三云。設遮。非是
本計。詳曰。第三爲勝。餘大小乘無有説故。
若言雙破三四計者。如何難云非互相熏。
豈三四計許互相熏。豈三四計許互熏

五十右論有説六識第八識性 演秘曰。論
識轉變者。有言。轉變而有三義。一自類不
倶前後轉變。二自他不倶前後轉變。三性界
地等前後轉變。故識體事不能持種。若許
持種所依心滅種亦隨亡。後念果起應無
因故。故於識上假立一類。識體雖別而識
類同。貫通前後二念之中。於其二念無有
轉變。持種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滅。今初
念識在生相時其類亦爾。至第二念識居
滅相。無體非因。類在異相。能生後識及生
相類。與此後念識體同時有其二二類。因
在異相。果在生相。此倶時識熏生相類。前
類力微。但持舊種不能受熏。如是此類念
念相續。前至異相。後至生相。持種不斷。若
於五種無心位中。雖不生心而類不斷。下
文破云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者。依自宗破。
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無心位其類亦無。假
必依實。無所依故。詳曰。據大乘經論等藏
及古今徳所有章紀。皆不説言經部現在
許有二時。恐自穿鑿以意定也。准彼宗計
前後二識同一識類。不言現在分二時也。
故無性論第二云。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
識類。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説現在。同
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
難依准
五十左如攝論無常之流 無性論第二
五左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無有差別。由異
品故
五十
一右
若難不持種便違自宗 義蘊云。自宗
佛果善法亦持種故
五十
一右
論若是善惡應不受熏 演秘云。論若
是善惡應不受熏等者。問。若善惡法不能受
熏。應不持種。如何瑜伽許三性法互持
種耶。故五十一云。若起善心或染汚心或無
記心。此一切心皆善種子染汚種子無記種
子之所隨逐。此所建立。答。隨轉理門。非眞
實義。瑜伽自會。文如會引
五十
二右
諸阿羅漢爲諸染熏 無性第二十五
*紙左
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
熏。一類法故*演秘云。論阿羅漢至無漏法
熏等者。問。准此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
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爲斯難耶。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倶無相應義。初大乘
破熏習不成故。末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
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不倶失。
能所依別。亦得名爲能所熏二。又類離識
而無別體。亦得名爲以前熏後。故無性論
第二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非一
切者。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爲異品。
又謂。隣次前後相熏。不説一切。云非一
切。問。但識熏類。何得云互。答。假實能所形
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
識熏時。亦得名爲熏前念也。如前熏後。
識義意同也。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
説。不爾云何名爲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
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
異。何不同彼前熏後耶。問。若爾但可難自
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答。自識前後異。
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
無性論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
不善所熏。與此同
五十
二左
信等餘法法類同 義蘊云。謂信
等五根與眼等根倶是根故。眼等根法與六
塵非根之法倶是法故。應互相熏。此難意

五十
二左
以彼本計是此本意 演祕密云。疏以
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意云。前後識異
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
同識根法。亦得名爲識類同也。此之類法
應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問。前後倶
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例
熏。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
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五十
三右
彼言或應類同故 演祕云。疏或應
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十五左云。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問。類同分收。
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成造色。答。且五根
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
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有失。
而難意云。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倶識蘊。色
心二法殊根同類。一倶色蘊。若言色心別不
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應等。廣破
如餘
五十
三*右
譬喩師是經部異師 具如二本三十
六*紙
 已明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二

五十
三左
正理所言上座是 室利邏多呼言上
座。由此有誤爲二十部中上座部。又有上
座部稱爲經量部。此亦非二十部中經部。
如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經部者是也。如次下辨
五十四
紙左
五十
四右
文外破前後心異性等 義蘊云。論中
但言若事若類前後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
外破云。如前念善不可熏念惡。或前念
無記不可熏後念善惡等也。今後無記可
熏者。且約無記是可熏性。非是後念實受
前熏
五十
四右
後無記可爾 演秘云。疏後無記可爾
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熏後。理實不
然。熏習倶時不得前後。後無記者非第八。
故知設許已上義蘊大同
五十
四左
無性第三言經部 義燈四本二十六
*丁右
云。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
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
藏。難此上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
雪轉部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論曰。若復有執
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
已説。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
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
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
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
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得成
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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