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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問答 (No. 2259_ 増賀造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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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滅相體不相離。今論主破意。約生相時得
有滅故。不可以滅爲色等滅因。故言與彼倶
生不應理故云云論主破意云。汝立生滅一時。
不可有別所作。如相生能生法。應滅相
生法。如滅相能滅法。應生相亦滅法。生相
生法。滅相滅法。道理不成。故汝滅相應非滅
言也問。設彼小乘救此破云。生滅二相雖實
一時。然法自性不可相濫。猶如水火一時倶
有。水性能潤。火性能燒。雖同一時。其性不
濫。生滅亦爾。雖同一時。生用生法。有何妨
難。此救何遮。答。立誠道理。可破此救可。記
文立量云。未來滅相應當有用汝許已有體
猶如生相問。設彼小乘附不定云。爲如
生相。已有體故。滅相有用。爲如無爲。已有體
故。滅相無用。此不定過大乘何遮。答。記文遮
云。彼薩婆多立三世名不攝無爲。未來名已
有。現在名正有。過去名猶有。既云已有體。
即簡非無爲。不可將無爲作不定過也
問。小乘本云。滅相法滅。是色滅因。對云爾
人。立當有用。敵者作相符過。我立滅相是
法滅因。即有用也。今更立量云當有用。汝宗
相符云云又未來世雖名已有。其有體故因攝
一切有體。無爲也有體。何不預此因。於有
體故因。不應分別未來世已有體・無爲法已
有體故。此不定爲能不定。如何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九十五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二月五日
問。説有爲諸行無因任運滅云。若謂火等爲
滅助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
滅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此文意何。答。薩
婆多部云。火能滅薪。是薪滅因。准之諸行
皆待因滅。大乘遮云。火非滅因。是變異因。薩
婆多救云。火等爲助滅。滅相爲正滅。故火爲
滅因。今爲破此救。大乘如此云也。意云。燈電
等物及心心所。不待滅因任運自滅。色等諸
行亦應自滅言也問。薩婆多云。諸法滅因功能
各別。如燈電等無因自滅。薪等色法必待因
滅。故不可例燈電等滅。如此依救。如何可
遮。答。論次下云。若謂生彼有別功能。此等
差別不可得故意云。薪等物滅・燈電等滅。
二滅功能不可差別。設有因滅。若無因滅。物
滅作法既無差別。何以可云功能各別言也問。
彼若救云。火爲助滅。滅相正滅。如此二滅。於
一薪處有滅功能。於燈電等無其功能。何不
差別云滅義同。如此作救。如何可破。答。論次
下云。若謂二種於一處所有滅功能。而應
二種倶於兩分。有滅功能。或無功能。有過失
故。不應道理記文釋云。若如汝所言。應火
於薪處。有助滅功能。無正滅功能。滅相於薪
處。有正滅功能。無助滅功能。若於彼薪火有
助滅。滅相正滅薪可得滅。故云倶於兩分有
滅功能。又復此火無其正滅。滅相無助滅。薪
不應滅。故云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云云意云。火
與滅相於一薪處。助滅正滅決定倶起。火與
滅相可爲滅因。今既不爾。火無正滅。滅無助
滅。望其無邊。爲無功能。若定有功能。可許有
功能。既有無不定。何偏有功能。有此不定過
故。不應道理言也問。設火無正滅。滅相無助
滅。既火有助滅。滅相有正義。是薪滅滅因。
何火無正滅。滅相無助滅。強難無功能。云不
應道理。答。世間道理。有人從者事君無闕。蒙
主恩愛。乃預官爵。若其不然。或有奉仕。或
無奉仕。不蒙主恩。不預官爵。如有如無。非有
非無。火與滅相倶於薪處。或有功能。或無功
能。如人從者或仕或闕。不蒙君恩。從義不成
言也


瑜伽論問答卷第四論五十五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二百九十六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二月六日
問。有大乘論文作問云。諸煩惱纒於心二種
染汚因行。當言何等答文云。當言相應
此問答意何。答。論次上文列二種染汚因。即
一相應故。二隨眠故今問意。於二種染汚
因中。當言何等言也答意。二種中當言相應
言也問。相應隨眠倶是心染汚因。諸煩惱纒
於二種因可言倶攝。何但相應非隨眠耶。答。
凡令心染汚。是諸煩惱纒。其諸煩惱纒是現
行煩惱。此現行煩惱能令心染汚。此名爲相
應故。記文釋云。言相應者。本隨二惑。但是現
起。皆名爲纒問。隨眠是惑本。應令染汚。
何諸煩惱纒不言隨眠攝。答。云纒云隨眠。其
義大差別。纒義如前言。隨眠義何者。論次
文云。諸煩惱品所有麁重不安穩性記文
釋云。此説惑種。名爲麁重不安穩性。以彼惑
種能令身心無所堪能以此等文見。隨眠是
惑種。雖能令身心無堪能。然非令身心纒縛
造惡業。故纒縛有情。當言是相應。問。同論第
十一云。世間靜慮但能漸捨彼品麁重不拔
種子付彼文見。麁重種子其體各別。何記
文云此説惑種名爲麁重。答。彼十一卷。云捨
麁重不拔種子。麁重據外不安穩相。種子在
内不安穩性。相屬麁重。性屬種子。世間靜
慮捨麁重相不拔其内種子自性。故彼卷云
但捨麁重不拔種子。此五十五卷。云諸煩惱
品所有麁重不安穩相名爲隨眠。令不安穩
種子自性據内不顯。名爲隨眠言也既有性字。
是據内義。前十一卷既無性字。故以種子望
麁重不安穩。其體各別。云捨麁重不拔種子。
此卷有性字。爲麁重不安穩之性言也故二文
無違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二百九十七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二月七日
問。説別境心所中觸心所業云。觸爲何業。謂
受想思所依爲業爲受所依是例道理。何更
亦云想思所依。答。記文釋云。此據通論。皆
依於觸。觸次作意然後生故意云。作意爲
先起受想思。觸次作意爲受想思而作所依。
作意既通起三心所。觸亦爲而作所依。由此
通説爲三所依。問。爾何對法云唯是受所依。
不云想思依。答。彼據相隨轉。説唯受所依。意
云。縁起等中。觸唯縁受。從非觸縁。受不能
生。由此義邊。對法論中説唯受所依。想思二
種雖觸爲依。而非隨轉。受唯觸爲依。亦隨觸
而轉。故唯説受依。二論望別。不可一概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二百九十八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二月八日
問。有大乘論中作問云。諸名所攝心相應法。
當言率爾起耶。尋求耶。決定耶答文云。若
依彼類心。當言即彼類先此問中。何但問
前三。不問後二心。答。記文釋云。前三心性
唯是無記。扁行別境及不定四皆通三性。餘
善煩惱等若起善惡心。必與此法倶。其遍行
等類非唯一性。故此中唯問此故。故唯問
前三。不得問後二問。此記釋意何。答。記
意云。前三心唯無記。遍行等非唯無記。此等
心所當言何類。故於前三問其類攝。其後二
心非唯無記。此等心所可知類攝。故不問彼
言也問。記釋當論文。但見云心所法望前三
心當何等心。隨其答文。云若依彼類心當言
即彼類此答意云。若依率爾心之諸心所。
當云率爾類。若依尋求心之諸心所。當言尋
求類。若依決定之諸心所。當言決定類言也
則以答文還案問意。云諸心所法於前三心
當何等心言也而今記釋。遍行別境及不定四
不唯一性。故唯問前三。不問後二心。不見
所以也。答。記釋非無所以。問意云。諸心所法
或善或惡或無記也。率爾等三心唯是無記
也。以此諸心所望彼前三心。其性不相關。當
言何等心類言也答意云。諸心所中。以其無記
邊。當言率爾尋求決定無記心類。以其善性
惡性。當言染淨心等依心類言也故答意寛以
五心類攝。問意狹付前三起疑。問。若爾。問答
相違。問但付前三起疑。答寛約五心釋。何
怱相違乎。答。各有所以。見諸心所。非唯無
記。見前三心。唯是無記。非唯無記。望唯無
記。不相關預。故問當何。是誠驗問。答意云。
依彼彼心類所起諸心所。當隨彼彼類。或攝
率爾心。乃至或攝等流心言也是問少答多。處
處有如此問答。非相違問答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二百九十九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二月十日
問。有論文作問云。何故不苦不樂受望彼無
明説互相對答此問云。由與諸受一切煩惱
皆爲助伴。互相對故見問意何也。如何答
乎。答云云問。進云。記文釋云。謂與諸受爲助
伴者。是捨受也。與一切煩惱爲助伴者。是無
明也。受於受爲助伴。煩惱於煩惱爲助伴。故
云互相對。今付此記釋。論意直云不苦不
樂受望無明論相對也。而何記文云。受於受
爲助伴。煩惱於煩惱爲助伴。而受受相對。煩
惱煩惱相對乎。答云云問詞雖實似不苦不樂
受與無明相對。然見此答文。猶受受相對。煩
惱相對。答文既云。由與諸受一切煩惱皆爲
助伴。互相對故記師見此答。作如此釋也。
故可以答文案得問意耳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條。第
四遍造永觀二年
二月十一日
問。煩惱與煩惱。或互相應。或不相應。差別不
同。云貪嗔互相無此或與慢見此顯何煩惱
與何煩惱或互相應或不相應。如此云乎。答。
此文意云。貪嗔二惑不互相應。然此貪嗔
或與慢見相應言也問。對法論云。瞋不與貪慢
見相應意云。貪瞋二惑互不相應。又瞋不
與慢見相應言也准彼論文。貪與慢見相應可
爾。何云瞋與慢見相應。答。記文會云。此論據
眞實理門。彼論據隨順理門意云。此瑜伽論
據眞實理。説貪瞋二惑與慢見相應。對法論
據隨順理。説嗔不與慢見相應言也問何從眞
實理説瞋與慢見相應。從隨順理可説瞋不
與慢見相應乎。答。記文云。若慢彼時。推求彼
時。容起憎恚。故得相應此述此論據眞實理
説嗔與慢見相應也。又記文引彼論云。若於
此事起憎恚時。即不於此生高擧及推求。故
不得相應此述彼論 據隨順理門 説瞋
慢見等相其文中曰。謂嗔不爲慢見
相應。即見嗔不與慢見相應。但云如貪瞋亦
爾之文意。云如貪與慢見相應。嗔亦與慢見
相應言也何此一文中*怱有相違乎。答。記文會
云。如貪嗔亦爾者。非謂如其貪與慢見相應。
但言嗔不與貪相應。如貪不與嗔相應云云問。
此記會釋不如法也。此論次下云。謂染愛時。
或高擧。或推求。如染愛。憎恚亦爾意云。如
貪起時高擧推求慢見相應。恚起亦爾。高擧
推求慢見相應言也 准此見彼論如貪嗔亦爾
之文。謂如貪與慢見相應。嗔亦與慢見相應
言也而何記會云。如貪不與嗔相應。嗔亦不與
貪相應乎。答。是猶記一師釋也。非定依此。亦
不可必捨此會釋。若捨此釋。上來所論對法
論云嗔不與慢見相應之義。不可成立。何勞
和會彼對法論據隨順理説嗔不與慢見相應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一條。
第四遍造
問。於損減邪見。其有四種謗。一謗因。二謗
果。三謗作用。四謗善事。此中且何名謗作
用乎。答。記文云。謗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
無父。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是其謗作
用之義。問。何等法名作用乎。答。記文次下
云。謗無此世間彼世間。謗異世往來作用。
謗無父無母。謗任持種子作用。謗無化生有
情。謗無後有業用故謗此等法。名謗作用。
問。且除餘謗。謗無化生有情。名謗彼業作
業意何。答。記文云。謗後有業用。謂無中有
化生有情意云。中有有情令彼有相續。若
謗無中有。即謗後有業用。故謗無中有有情。
名謗後有業用也。問。中有元無別報業所
引。是業所引自非業用。何此中有名後有業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問。有大乘論中説隨煩惱假實云。無慚・無
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之。記文云。彼論
據相依而起故。在假有中。此論據別有種義
故。云實物有云云如此云意何。答。言彼論者。
對法論也。言此論者。瑜伽論也。彼對法論忿
等諸隨惑皆名假實。此瑜伽論隨煩惱中
無慚等四實物有也。會此兩論意如此云也。
意云。據相依本惑而起*故。對法論云一切隨
惑皆假也。據別有種子名實之道理。瑜伽
論云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也言也
問。此四隨惑中。無慚・無愧二遍一切不善。名
有。不信・懈怠二不遍諸不善。亦并翻善
來。凡翻他性起。無其實體也。何不信懈怠亦
名實物有。若以翻善來。猶名爲實者。別境中
來者。亦應名爲實。謂忘念・散亂・惡惠三隨
惡。翻別境中念定惠來。然彼名假。此若名
假。不信・懈怠翻善中來。不可名實。何准
慚・無愧爲實。答。別境等法共通三性。忘念・
散亂・惡惠三惑。唯不善法。是其一分。以一
分邊。名爲假有。不信・懈怠望信・精進。互各
一性。對誰全分此名一分。既非一分。故名實
有。問。別境通三性。其中不善性猶是念・定・
惠。非忘念等三。故忘念等三非別境一分。是
別隨煩惱。何名之一分。名爲假有乎。答。忘
念等三惑雖非別境法。別境中不善理通彼
隨惑。以其理通邊。還以忘念等爲別境一分。
故一分名假。問。若爾。何故逸不名爲實有。
翻信之不信是各一性故。既名爲實有。放逸・
不放逸亦各一性故。放逸可名實。何名爲假
有。答。不放逸尚假。況放逸寧實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問。於異熟等四種無記。分別假實云。於異
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
顯何無記是實有。何無記是假有乎。答。慈恩
記云。於異熟所攝諸蘊者。謂第八同時心數
等也。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者。謂異熟
心任運生法。非別加行。若三無記加行心發。
言心加行。於異熟心假施設故。故是假有
意云。異熟無記是實物有。餘三無記是世
俗有言也問。論次下結云。當知一切皆世俗有
以此文見。四種無記皆應假有。何分別云
異熟實有餘三假有乎。答。是頗叵思。若乘記
意消論文者。餘三無記一切假有言也非謂異
熟亦是假有歟。問。唐三藏宣。四種無記若
得名言故皆是假有。若不*得名言並名實
有。今且待名言故云假有云云彼三藏御意云。
皆實有義。皆假有義。今此論約皆假有義言也
案論文。云當知一切皆世俗有。合三藏御釋。
慈恩何縁違師三藏及論文旨。云一是實有
餘三假有乎。答。非慈恩獨云一實有餘三假
有。景泰二師皆同云爾。且景師云。因是善
惡。果是無記。異因而熟名爲異熟。此名實
有。除異熟外。於餘加行所生蘊中。假立威儀・
工巧・變化。名世俗有云云泰師記云。頼耶四
蘊及相應蘊是異熟。故云於異熟所攝諸蘊。
餘三無記是方便心。云加行。加行三心於
異熟上而假施設。故是假有云云見諸師釋。皆
云一實有三假。何偏非撥慈恩釋乎。問。誰
言諸師皆得道理。三藏既立二門宣皆實*有
皆假*有也。何輒依門徒異説乎。答。門徒異
説非破三藏。然爲顯義門差別。作種種會釋。
二釋云。四無記心皆於遍行別境上假施設
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此釋非三藏同義。
然依別義云皆假有。是尤義門無窮故也。且
付慈恩。餘三無記於異熟心從假施設。何可
假有。答。彼記次文云。此一名言種子類故。
餘三名假異熟名言種子之外三無記心。無
別種生。其威儀等四塵五塵。於異熟上假施
設故云云如文可知。問。身業等中雖有香等。
非身口威儀。所有四塵皆爲彼體。答。身名有
表。唯色可然。香等無表示。其相非□利。不爲
身業體。威儀中四塵皆心所心引生。故爲
威儀體。身業中香等非心所引生。不可以爲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四遍造
問。於異熟等四種無記。有大乘論分別三性。
眞文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
一有二種此文意何。答。異熟一種一向無
記。威儀・工巧倶通三性。變化一種即有二
言也問。且除異熟一向無記。威儀・工巧何
通三性。又變化有何二性。答。記文説云。若
依伎樂以染汚心發起威儀是染汚性。若依
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
汚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此説
威儀・工巧通三性也。次下又云。爲引導他。或
爲利益諸有性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
説變化通二性也。問。何故文中但説善染。
不説無記。答。無記本性。不可云通。今説通
方。但顯善染。問。凡四種無記皆應唯無記。何
有通善染。答。大體分別時。雖皆是無記。然於
其無□相似善染。以相似善染。云通三二
性。非大體三性善惡所攝善惡性。問。變化
無記或爲嬉戲。或爲利他。二種差別。利他變
化文既爲善。嬉戲變化可收何性。答。嬉戲
變化是唯無記。故此不擧。問。佛四攝中。嬉戲
菩薩以嬉戲圓滿功徳。乃至成佛化度衆生。
何此中唯無記。答。爲嬉戲心起變化時。彼
彼互諍無利他行。徒盡心力。只耀人眼。自
他無益。故名無記。嬉戲菩薩爲供侍佛。爲
莊嚴佛。任善淨心。修嬉戲行。故此嬉戲爲
大功徳。不爲例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五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問。以無常等四行相對治四顛倒云。初一行
對治初一顛倒。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後二
行對治後一顛倒此顯以何等行相對治何
等顛倒。如此云乎。答。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
者。以苦一行對治樂淨二倒也。後二行對治
後一顛倒者。以空無我二行對治一倒言也問。
且付苦行方。所對法顛倒既有二種。何故能
對治但用一行乎。答。云之諸師云不同。且慈
恩釋云。以見戒取外道執爲勝淨因故。於上
起貪。故此二倶貪。爲除之故。以一苦行
對治樂淨。即見戒二取也云云是其以一苦行
對治樂淨二倒義也。問。此釋意何。答。此釋
意云。見取見外道。於身邊邪見劣法。執爲
勝因。戒禁取見外道。於鶏狗等不淨戒。執爲
淨因。各於彼起貪生樂淨二倒。今爲破此。修
苦行相。除彼二倒言也問。於身邊邪見劣法。
執爲勝因。何名樂倒。若其樂倒義不成。能對
治苦行不可用也。於鷄狗等不淨戒執爲淨
因。應是淨倒。然此淨顛倒以不淨行可對治
者也。何以□行對治耶。能治行不相應。所治
淨倒不可被破何可云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六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二月
問。苦聖諦下具四行相治四顛倒。集諦下四
行相治何物乎。答。記文云。由常樂我淨愛
差別故意云。亘四顛倒皆有愛故。有四種
愛。爲治此愛。立四行相言也問。於四顛倒有
何等愛。爲治彼愛立四行相。答。説文云。常
愛爲縁。立後有愛。樂淨二愛爲縁。立喜貪倶
行愛彼彼喜樂受。我愛爲縁。立自體愛問。
何故常愛爲縁。立後有愛。乃至我愛爲縁。立
自體愛。答。記文釋云。由彼常愛愛來報故。立
後有愛。由樂愛故。於現得境耽著不捨。立喜
貪倶行愛。由淨愛故。未得境見淨追求故。
立彼彼喜樂愛。由我愛故愛樂自身。立自體
問。於四顛倒。有心倒・想倒・見倒三種差
別。今所言常樂我淨彼三種中。何倒所攝。
答。應是心倒。其由何者凡心顛倒。唯是貪
愛。此常樂我淨既名四種愛。故是心顛倒。問。
瑜伽本地分説。想見二種皆具四倒。心倒是
也。唯有樂淨准彼本地分。心倒唯有樂
淨。今此常樂我名心倒。唯應有樂淨。何具
四倒乎。答。記文云。意耽樂淨故。本地分説彼
心倒唯有樂淨。輕重總取故。此處文具明四
云云問。爲治四愛立四行相。以何行相對
治何愛。答。記文云。此據四數總相相當。立集
四行。不得説言何行治何。以彼四愛一一皆
有因集生縁四種理故云云問。論初文作問云。
何故於集諦爲四行觀。答。云由有四種愛故。
此答意云。有四種愛。爲治此愛。立四行相
既配四愛立四行相。即應一行對治一愛。何
云四行通治四愛。答。其答意。非以一行治一
種愛。所治有四。能治亦四。總治四愛云有四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七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
月二十一日
問。説三苦中壞苦行相云。是壞苦性非唯變
壞。已離憂者。雖復遇彼。不爲害故意何。答。
記文釋云。外人等云。即樂受壞名爲壞苦。非
結縛行以成壞苦。今非此執故。云非唯變壞
意云。小乘師説。但樂受壞即名壞苦。大
乘師説。煩惱結縛亦名壞苦。故破小乘唯樂
受壞名壞言也問。彼小乘云唯樂受壞名
壞苦義。有何妨難。大乘破云非唯變壞。答。次
下文云。已離憂者。雖復遇彼。不爲害故
釋之云。不還果人離欲捨憂。雖遇樂壞。不生
憂故云云意云。凡樂壞名苦。由有煩惱者生
憂惱悲戀。如不還果等。雖遇樂受壞。不生憂
惱害。何唯樂受壞名爲壞苦耶。故加結縛行。
亦應名壞苦言也故記次下云。由有結縛縁壞
生憂。名爲壞苦云云問。若必加結縛名爲壞
苦。於下三靜慮。不可立壞苦。彼雖遇樂壞。不
生憂惱故。然下三靜慮既建立壞苦。豈必加
結縛方名壞苦耶。何破小乘云非唯變壞乎。
答。記文遮云。色界諸行即壞。是苦名爲壞。以
彼無有縁壞憂惱。名壞苦義云云意云。色界雖
無縁壞憂惱。然壞是苦。猶名壞苦言也問。若
爾。不還果無縁壞憂惱。以壞即是苦。應名
有壞苦。何從無無結縛。不立壞苦耶。故應
計小乘唯樂受變壞名壞苦之義。答。色界無
憂惱。猶是有漏道。有漏道未得究竟離苦輪
故。雖無憂惱。但壞名壞名壞苦。不還無憂惱。
亦是無漏道。無漏道已得究竟離苦輪故。雖
有變壞。不名有壞苦。故唯有變壞不可壞苦。
問。色界雖非究竟離苦。然無憂惱唯有樂
壞。既立壞苦。豈唯變壞不名壞苦。答。彼未
斷隨眠。但暫伏現纒。現纒所攝憂雖暫伏不
起。隨眠所攝憂彼未得永斷。已有隨眠憂。亦
是有結縛。於此有結縛。説有壞苦故。應知壞
苦義要不離結縛合取結縛。名壞苦義成。問。
不還果人雖斷欲染。然有果報老病死苦。
壞苦。問。不還無壞苦耶。答。老病死苦羅漢未
離。何況不還離老病死。雖有此苦。不生憂悲。
憂悲故不名壞苦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八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
月二十二日
問。無常等十六行相與空等三解脱門相攝
云。此約無我觀已生由無常觀建立無願
此文意何。答。次上文起問云。要由無常想能
住無我想。何故此中先説空耶答此問而如
此云也。問。見問意何也如何答乎。答。記文
釋問意云。見道已前要先觀無常。無常是無
願門。後入見道住無我想。無我想是空解脱
門。何故三解脱門中。先擧空門。不先擧無
願門云云次釋答意云。見道已前初修方便。先
起無常及苦行相。入無願三昧。後無我修入
空三昧。即依無願而修彼空。復從無我起無
常行。即依彼空而修無願。無願與空前後展
轉更相修。三解脱門中先立空門者。據十六
行中已修得空無我行。次起苦無常行等。故
先説空門後説無願云云意云。有二作法。一先
修苦無常。後修空無我。二先修空無我。後修
苦無常。今依第二作法。先説空門後説無願
言也問。若如此記文。十六行次第三解脱次
第。倶應不定列。而何諸經論列十六行相。云
無常苦空無我。列三解脱門。云空無願無相
乎。答。遁倫記不明此由。但憬興師記云。見道
已前即如所説。無常爲初。若入眞觀。無常
苦行不遍一切。眞觀不作。唯作空等。後入
相見道。從前空次第乃至無常觀。故見道前
無常爲。初入見道已。空行爲初。不相違害
意云。眞見道中唯作空觀。相見道時觀空
無常等。依此第列三解脱。先列空門。次列無
言也可消論文樣云。無我觀已生指眞見道
也。由無常觀建立無願者。指相見道也。問。
依此憬師記。眞見道時。唯有空解脱。不餘
解脱。答。可云今也相兼眞相二見道可具三
解脱門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九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
月二十三日
問。就四聖諦生起次第。何故列説苦集滅乎。
答。記文云。由此故苦爲第一。如此故苦此爲
第二。由此故樂此爲第三。如此樂此爲第四
是其列説苦集滅道生起次第。問。今此中
且付初二句文。苦説云由此故苦。集諦云
如此故苦之意何。答。記文釋云。由此故苦此
爲第一者。謂由逼迫故苦。如此故苦此爲第
二者。謂如集諦故苦如文可見。問。言逼迫
者即是苦諦。而今言由逼迫故苦。即爲由苦
故苦。此義何無所詮。又集諦者即是集諦。何
物同集諦云如集諦故乎加之。集諦是苦之
因。非即是苦。何云如集諦故苦乎。又云由
逼迫故苦如集諦故苦。但顯苦諦義。不顯集
諦義。何以此二句可顯苦集二諦前後次第
乎。答。此義叵思。私聊會釋。被他逼迫自心謂
苦。逼迫是縁。由縁生苦。故記釋云由逼迫故
苦。隨集麁細受苦輕重。此苦輕重如集麁細。
如集麁細別受苦輕重異。故記釋云如集諦
故苦。以苦體苦因顯苦集二諦。以樂體樂因
顯滅道二諦。由逼迫故苦。擧現在苦體。如集
諦故苦。擧過去苦因。苦體是苦諦。苦因是集
諦。説逼迫故苦。先顯苦果體。説集諦故苦。次
顯苦因縁。故苦諦苦因顯苦集二諦。此二諦
前後但由苦一法。後二諦生起但由樂一法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條。
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
月二十四日
問。於四聖諦分別世俗勝義云。由自相差別
故建立世俗諦。由彼共相一味苦建立勝義
如此云意何。答。同瑜伽論第五十五作
問云。四聖諦爲世俗諦。爲勝義諦。答此問云
勝義諦攝。顯其義諦之所以云爾也。問。爾爲
顯其勝義諦所以如此云意何。答。記文釋云。
此中義意。滅道二諦是勝義。苦集二諦由彼
苦相。苦等三受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勝義
諦。差別説。苦受是苦。餘受即非。由自性差
別説故。名世俗諦意云。苦等三受任其自
性。分別苦・樂・不苦不樂。是世俗諦。觀三皆
苦。是勝義諦。苦集諦觀由彼共相三受皆苦。
觀皆苦故攝勝義諦。苦集尚爾。況滅道耶。故
四聖諦皆勝義諦言也問。云由共相三受皆苦。
亦可由共相云三受皆樂・皆不苦不樂。答。不
爾。言共相者。是有漏法共相。夫有漏法苦爲
共相。由此共相。三受皆苦。名一味苦。非謂從
云共相皆苦。共相皆樂。不苦不樂。問。觀三受
皆苦之能觀智惠。實應勝義故。然所觀三苦
非勝義諦法。何攝彼三苦三之苦集二諦。一
向名勝義。答。由勝義道理。三受皆苦。能觀
既勝義。所觀亦勝義。能所合稱故倶是勝義
諦。問。能觀有勝用。名勝義可爾。所觀無勝
用。何以名勝義。答。由世俗道理。捨受等非
苦。由勝義道理。捨受亦是苦。勝義故知苦。故
名勝義苦。攝勝義苦故。苦諦名勝義。問。凡所
言諦者。審實不虚義。能觀智稱理。應審實不
虚。所觀境浮麁。何審實不虚。答。捨受等是
苦。審實不虚妄。於實非苦法。智惠觀是苦。所
觀苦實苦。無非實諦。故能觀所觀倶名爲諦
也。問。凡此處文意顯苦集二諦是勝義諦攝。
由自相共相顯苦諦勝義。何故不説集諦左
右由。答。觀勝義苦故。苦諦名勝義。亦觀勝義
因。集諦應勝義。問。集諦觀何事顯勝義諦理。
答。觀煩惱業實招生死苦。是實不虚妄。所
觀業因實。能觀智亦實。能所倶實故。名勝義
諦成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一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
月二十五日
問。於四聖諦。有分別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四義。其中且付斷集義。凡於煩惱可知斷者
也。何云斷集。不云知集乎。答。瑜伽第五十五
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由彼集諦苦諦攝故
以此文見。知苦之處兼知集諦。故不別説
知集之言。問。集諦是因。苦是果。因果道異。
不可相知。何知苦處兼知集諦。答。記文有二
釋。一云。煩惱業種更無別體。即是頼耶苦諦
所攝。故遍知苦即知集云云二云。集必是苦。
苦未必集。但以集是苦故。云既遍知苦即遍
知集云云問。此二釋但有疑。且付初釋。顯煩
惱業種離苦諦外更無別體。云即是頼耶苦
諦所攝云云此義云何。煩惱業種是頼耶因。非
頼耶自體。何忽頼耶苦諦所攝乎。又付次釋。
云集必是苦。釋知苦處即知集義。亦未盡理。
何集必苦乎。答。今大乘意云。諸煩惱皆壞苦
攝。壞既攝壞苦。即苦諦攝。故知苦諦之處
兼知集諦是苦。故論次下云。由彼集諦苦諦
攝故云云二釋雖詞異。同依此一義。問。付初
釋。大乘意云諸煩惱皆壞苦攝。未曾説行苦
攝。頼耶苦諦唯是行苦。望煩惱業。其非一
苦。何以壞苦煩惱業種。狂名頼耶苦諦行苦。
又付次釋。見論文云。由彼集諦苦攝故
記文云。由彼苦諦集諦攝故。何與論文怱相
違乎。答。初釋中云。頼耶總報實是行苦。其中
含藏煩惱業種應壞苦攝。今取所含煩惱業
種壞苦所攝。名苦諦攝。非取頼耶自體捨受。
故知壞苦之處 即知集諦言也次釋中云由彼
苦諦集諦攝故者。雖返論文。其義無違。何者
苦□集諦故。知苦諦之處即知集諦言也然論
文云。由彼集諦苦□苦集諦是苦諦攝故言也
故與論文無相違失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二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
月二十六日
問。有大乘論中作問云。諦現觀有何體相
答文云。於諸諦中決定智惠・及因・彼相應・
彼共有法爲體相 此中云決定智惠。云彼
因。云彼相應。云彼共有法者。如何體相乎。
答。慈恩釋云。決定智惠者。謂智諦現觀。及智
諦邊現觀・究竟現觀也。及彼因者。謂思現觀
也。彼相應者。謂無漏信觀也。彼共有法者。謂
戒現觀也。彼共有法者。謂戒現觀也云云問。
何故如此有種種現觀乎。答。大乘瑜伽意。有
六種現觀故如此種種。問。爾其六種何。答。一
思現觀。二信現觀。三戒現觀。四智諦現觀。五
現觀邊智諦現觀。六究竟現觀也。問。若爾。如
次第一説思現觀。乃至第六説究竟現觀。何
故云決定 知惠配智 諦現觀及邊 究竟現觀。
乃至云被共有法配戒現觀乎。答。智諦現觀
及邊究竟三種現觀。是正現觀。故先説之。諸
餘三種非正現觀。故次次文説之。問。智諦
等三種云正現觀。思等三種云非正現觀意
何。答。智諦等三種正縁諦之現觀也。若思現
觀是現觀因。故名現觀。信與現觀相應。故
名現觀。戒與現觀共有。故名現觀。故前三是
正現觀。後三非正現觀。問。爾何列六現觀。云
一思現觀二信現觀等乎。答。其是地位分齊。
故如此列也。非傍正差別如此列説也。問。此
六現觀中云現觀邊智諦現觀。爲是現觀邊
世俗智。爲當如何。答。不爾。景法師記云。此
中邊現觀與見道修世俗智體有差別不得相
云云問。何故不同乎。答。次下文云。見道邊
世俗智。方便地中聞思修等所有種子。今在
見道修令清淨。名得此智。而不現前。以見
道中十六刹那無容得起世間心。故後修位
中方起在前。若邊現觀體是無漏。後智得攝。
位在見道云云問。若爾。邊現觀可名相見道。
答。可名爾也。問。何以知爾。答。記次下云。即
是彼説見道十六刹那等云云意云。相見道在
後還分 別知前 眞見道十六刹那無漏正觀
故。彼相見道分別説眞見道十六刹那等義
是在見道後邊故。名邊現觀


瑜伽論問答卷第五論第五十五之
餘五十六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三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
月二十七日
問。有大乘論別説六種現觀。謂思現觀。信現
觀。戒現觀。智諦現觀。智諦邊現觀。究竟現
觀。此中説第二信現觀云。由於實義已決定
故。及聞所成決定智惠此文意何。答。云由
於寶義已決定故者。説信體也。信於三寶決
定信故。云聞所成惠決定智惠者。説聞惠也。
以信聞惠爲信現觀言也問。以信聞惠爲此現
觀。可名聞惠現。何偏名信現觀乎。答。慈恩
釋云。若據初縁諦。要信爲導首。即信用増者
簡擇法爲勝。即思惠勝故。准據信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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