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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問答 (No. 2259_ 増賀造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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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259 [cf. No. 1579]

瑜伽論問答卷第一論第十三、十四、十
五、十六、二十一、二
 十三、二十五、二十
六、二十七、二十八

 多武峯増賀聖造 
伽第十三 遁倫記第五。第百一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
十一月
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相。謂青瘀
相等。此説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流貪等生
附此所疑。五識言含如來五識。如來五
識或從眼根入於正受。或從耳根入於正受。
既入正受。豈非定地。何故總説名非定地 謂
正識身。答問。進云。勞釋文有二釋。初
釋云。前十五界唯有漏故。知如來無有五
意云。佛無五識。是餘二乘凡夫五識言也
後釋云。如來亦有。無漏五識恒在定故。非
餘異生二乘等云云且就初釋。若云如來
無五識者。成所作智爲何識轉乎。此釋。
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問。此釋非理。
若第六識及第七識爲轉。即妙觀察智平等
性智爲何識轉耶。若第六識或七識二智並
生有於一心中二惠並生之過。若第六識或
第七識唯爲成所作智。不爲妙觀察智平等
性智。便有闕妙觀察智之佛。甚無道理。何
可言乎
伽第十三。遁倫記第五。第百二條。第四遍
天元四年十
一月二日
問。於非三摩呬多地有十二種之中。識第
二非三摩呬多地云。闕輕安故名非定地。謂
欲界繋諸心心法其欲界心心法闕輕安樣
何。答云*云問。進云。凡云輕安者。是定地法
也。欲界非定地。故云闕輕安。今附此所疑。唯
識論有二義。一云。欲界無輕安。二云。欲界有
輕安。彼論既有二義。何故此論一向云無。答
云*云問。進曰。其論云意不同。不可以彼難
此。但引彼論意欲會此論意。即當二義中云。
有之方義。不可爲相違。今附此所疑。就云無
之方。欲界名非定地可然。就云有之方。不可
名非定地 何遍名非定地。答云*云問。進云。
勞釋文述云有之義云。有義。欲界亦有輕安。
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除
定加行餘欲界心皆闕輕安。名不定地。非一
切無。説善十一通一切地。則九地故云云
附此所疑。若云善十一通一切地故欲界有
輕安。云無之釋家何通此説乎答云*云問。進
云無之釋會。言一切地者。有尋有伺等云一
切地也。非欲界等九云云
伽第十三。遁倫記第五。第百三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十
一月四日
問。入無餘涅槃界者。爲頼耶識滅。爲當不
滅耶。若言滅者。有情界可減。若言不滅。何
瑜伽論云。於此界中阿頼耶識永滅盡故。名
無心地云云問。進云。説文云。定性二乘
入無餘時。隨非生數。理亦有*減。如此云云
故阿頼耶識永滅盡故之方難。能被通。但有
情界*減之方難。尤甚。何者。諸經論云有情
界不増不減之道理顯然。而今云定性二乘
入無餘時理亦有滅。彼不増不減經文何通
乎。答云*云問。進云。文通釋云 以從多故説言
無減。如海一滴今附此所疑。定性二乘入
無餘涅槃者。非唯一兩説無量定性二乘入
無餘涅槃界。皆滅阿頼耶識。即多衆生界減。
何言如海一滴乎
伽第十三。遁倫記第五。第百四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十
一月五日
問。經論文處處説補特伽羅空法空・補特伽
羅無我法無我。何故此空無我名通人法倶
有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空謂所空自
性。無我謂無其用及差別義意云。空人法
自性倶名空可然。但無用及差別故名無我。
可分別。何者。凡云我者。不知蘊處界諸法
遠離差別義。汎執一合相。總許我也。今
觀諸法遠離差別。知無補特伽羅。即立補特
伽羅無我性也。然空補特伽羅。知唯有法時。
即有法執起。空此法執故。但可云法空。不可
云法無我。知唯有法時。無我心起。何空法
時。云法無我。答。此義叵思。今聊會釋。觀蘊
處界諸法遠離差別。便補特伽羅自性都無
空。亦觀此諸法空。便法自性空 雖無人法二
性。然有其用差別。此用差別即當我義。故空
人法用及差別。名二無我。問。何故無用及差
別義。可名無我。答。我是自在義。自在起用。
自在差別。觀唯有法。雖無我體。然有作業及
差別等。即當彼我自在用義及差別義。今無
我體 不空我體。唯空其用及差別等。空用差
別體。名二無我
伽第十四。遁倫記第五。第百五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十
一月十一日
問。於愛有四種。一衣服愛。二飮食愛。三臥具
愛。四無有愛。此中何名無有愛。答云*云問。進
云。説文云。愚涅槃爲依止故。而於無有生
希求愛今附此其於無有生希求故名無有
愛事。趣雖聞。然云無有。物體不顯。何名無
有。云於無有生希求愛。答云*云問。進云。勞釋
文云。不了涅槃應煩惱得。而執身斷則是涅
槃。遂計自身齊此無有。愛身無有。名無有愛
無有愛義。此文既顯。但文初云不了涅槃
應煩惱得 文意叵思。何處涅槃應煩惱得。不
了之者。而執身斷是涅槃耶。答。恐是文誤。可
云離煩惱得
伽第十四。遁倫記第五。第百六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十
一月十二日
問於五上分結。有無差別*結・有差別結 何
等名爾乎。答云*云問。進云。説文云。無差別
*結者。謂色貪・無色貪。有差別*結者。謂愛上
靜慮者掉・慢上靜 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 無
今附此所疑。於貪分別色貪。是應有差
別。何此名無差別結。於掉擧・慢・無明 不分
別色・無色界。是應無差別。何此名有差別結
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依界辨結。不
依人故。名無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
有差別
伽第十四。遁倫記第五。第百七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十
一月十六日
問。説七識住中身一想異識住。云有怖不怖
如此云意何。答云云問。進云。説文云。光
音天衆光後生者。由覩梵世猛炎燒然。爾時
便有怖不怖想意云。第二靜慮有新生天
衆・舊生天衆。見初靜慮爲火災燒。若新生天
衆怖彼火來此。若舊生天衆知不來不怖言也
今附此有例。第三靜慮亦應有新生・舊生。被
見第二靜慮爲水災溺。應有怖不怖想。何第
三靜慮不立想異識性乎。答云云問。進云 勞
釋文云。火災從下向上。上地見生怖。水從上
向下。雖見不怖道理如是。抑婆娑論云。夫
言怖者。有自性。是心所攝。唯在欲界以此
可知。上界中不可有怖。何光音天見初禪天
可生怖畏云云問進*曰。勞釋文云。彼於
厭心假立怖名若是厭心。新生舊生倶可怖
畏。何但新生獨生怖畏
伽第十五。遁倫記第五。第百八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十
一月十八日
問。説八解脱中。前三解脱與八勝處。互相成
顯。云謂三解脱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如此
云意何。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解脱三爲
因故。説三勝處是三解脱方便道攝。非唯三
意云。於前三解脱。八勝處爲因。應知八
勝處是前三解脱方便道所攝 據解脱取三
隨名三勝處。非彼勝處其數唯有三言也
附此所疑。婆娑等中皆云。八解脱是因。十遍
處是果。八勝處亦因亦果云云故應八解脱爲
勝處方便。何説八勝處是解脱方便。答云云
問。進云。彼薩婆多一宗所説。餘宗不爾。成實
論云。遍處是一向因。勝處亦因亦果。解脱
一向是果攝大乘論。作究竟非無漏等四
句 意同成實論。依此等論文。有勝處爲因解
脱爲果之義。今依此義如此云也。今附此所
*疑 成實論有何道理。云遍處*是一向因。勝
處亦因亦果。解脱一向是果。答云云問。進云。
以攝大乘論四句。當成成實意。其四句者。
一究竟非無漏。二無漏非究竟。三亦究竟亦
無漏四非究竟非無漏。勞釋文云。因非究竟。
果爲究竟。空觀爲無漏。有觀爲有漏。十遍
處一向是因。故非究竟。一向有觀。故非
漏。若八勝處 初作有觀。是前遍處所生之果。
此爲究竟非無漏句。後作空觀。是後解脱能
生之因 此爲無漏非究竟句。八解脱者。一向
空觀一向是果。爲兩五句。遍處倶非
伽第十五。遁倫記第五。第百九條。第四遍造
天元四年十
一月四日問

  已上第九條論義二十行許損失不能寫之
瑜伽論問答第四卷 多武峯増賀聖造
伽第十五。遁倫記第五 第百十條。第四遍
天元四年十一
月二十五日
問。於違法相有四類別。一於無相増爲有相。
二於有相減爲無相。三於決定立爲不定。四
於不定立爲決定。此中且除前三類人附第
四類。其於不定爲決定者。如何執乎。答云云
問。進*曰。説文云。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
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愛癡
所隨眠今附此文所疑。一切樂受貪所隨
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捨受癡所隨眠。
是例道理。執此道理。非違法相。何破此執。名
於不定立爲定之違法相執。答云云問。進云。
勞釋文有二釋。一云。依増隨眠。雖別如是。非
三隨眠互不隨増故。執唯爾名違法相云云
云。離漏三受非三所増。若執皆増。便違法相
云云且附後釋。此釋意云。阿羅漢位所有三
受。非漏隨増。若執猶増。便違法相言也今附
此所疑。阿羅漢或有退失種姓果。應是惑隨
増。故執一切受貪等所隨眠。應不違法相。何
名違法相。答。凡隨増者。於有煩惱。復更増
長。是名隨増。若無學位退種姓果。是斷盡後
還更退起。非惑隨増。若執隨増。可違法相。況
經部宗不許退果。惑退起言不可來此
伽第十六。遁倫記第五。第百十一條。第四遍
天元四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
問。於共相法。有一切行*共相・一切有漏
*共相・一切法*共相。何物名爾乎。答。一切行
*共相。是無常行。一切有漏*共相是若行。一
切法共相。是空無我行。問。無常是一切行自
性。苦是一切有漏自性。空無我是一切法自
性。故可名自相。何故名*共相乎。答。勞釋文
云。如四善根位觀五蘊無常。總於五蘊上有
一無常相。此即五蘊共一無常相也意云。
於觀無常苦空無我。其有二位。一四善根。二
見道位。如四善根 總觀五蘊無常苦空。總
*共觀故。名爲*共相。今文擧彼四善根位言也
問。爾見道位所觀無常苦空無我 不名共相。
答。其不名爾。故釋文云。若如見道觀五箇無
常相。以一觀心有其五解別證五蘊無常故。
是自相境意云。見道位中。別觀五蘊一一
無常。明白了別。非總共觀。所觀自相各顯現
故。名自相境言也問。雖各別觀五蘊無常。同
是五蘊無常一義。同一義故。可名共相何從
別觀名自相
伽第十六。遁倫記第五。第百十二條。第四遍
天元四年
極月一日
問。説六種言論中屬主相應言論云。如説生
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此文意
何。答。凡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
主。方解其相。非不主也。如説生時。此誰之
生 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
之生。故云如説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
此言論也。問。何故但於色受想行識上生等。
立屬主相應言論。不即於色受行想識。立屬
主相應言論乎。答。次下文云。非説色時此
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以此見者。就五
蘊自體。不可有此言論 問。凡云五蘊者。有情
身所具。云此人身所具。彼人身所具等。即此
五蘊繋屬於主。故於五蘊可有屬主相應言
論。何云就五蘊不有此言論 答。有情無實體。
唯有五蘊法。繋屬於誰故有屬主相應言論。
故説色等無屬主言。問。若觀有情空。雖無有
情體。若求解空時。猶有有情體。何不約彼
立屬主言。若探後時解空道理云無有情。亦
應尋彼後時法空無五蘊體。繋屬何物名五
蘊生。所屬五蘊既不可得。能屬生等繋屬於
誰。屬主言論何故一遍。答。勞釋文云。屬主相
應言論者。説分位意云。分位假者。不相
行心心所三法分位。此分位假立屬主名。
生等四相屬彼三法。故説生等作屬主言言也
伽第十六。遁倫記第五。第百十三條。第四遍
天元四年十
二月二日
問 屬主相應等六種言論中。何名遠離此彼
言論乎。答。説文云。非以此顯此。非以彼顯
彼。是名遠離此彼言論問。何物名以此顯
此言論。何物名以彼顯彼言論。遠離此二言
論。有遠離此彼言論乎。答。説文云。如言地之
堅・石之内。是以此顯此言論。如言眼之識・
身之觸・佛授徳友之飮食衣服等。是以彼顯
言論遠離此二言論。別有遠離此彼言論。
問。爾遠離彼二言論。如何言論名遠離此彼
言論乎。答。説文云。如言宅之門・舍之壁・
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
之三 此名遠離此彼言論。問 言地之堅・石
之圓者。何名以此顯此言論。言眼之識・身之
觸・佛授徳友之飮食衣服等。何名以彼言
論。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等。
何名遠離此彼言論乎。答。離地無別堅 離石
無別圓。即以此堅圓。還顯此地石。故言地
堅石圓。名以此顯此言論。離眼有眼識離身
有觸塵。離佛授友有飮食衣服。以彼眼彼身
彼佛授徳友 顯彼識・彼觸・彼飮食衣服。故言
眼識・身觸・佛授徳友飮食衣服等。名以彼顯
彼言論。以門望宅。以*壁望舍。乃至以十望
百。以三望十。不如地堅・石圓・以之顯此言
論。不如眼識・身觸・佛授徳友飮食衣服・以彼
顯彼言論。遠離此彼二邊。故名遠離此彼言
論。問。以門望宅。乃至以三望十。何不如以
此顯此。不如以彼顯彼乎。答。離宅無門。乃至
離十無三。故非以彼顯彼。門相異宅。乃至三
數異十。故非以此顯此。遠離此彼言。良由於
此也
伽第二十一。遁倫記第六。第百十四條。第四
遍造天元四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
問。説聲聞乘人。聲聞種姓隨一相續。*隨
多相續云。若法異相倶有而轉。見彼差別種
種相續種種流轉如此云意何。答云云問。進
云。此顯聲聞種姓*隨一相續義。如此云也。
爾其顯隨一相續。如此云意何。答云云問。進
云 釋墮一相續。有反釋順釋。今此其反釋也。
爾此釋意。云若法異相倶有而轉見彼*差別
種種相續種種流轉之意何。答云云問。進云。
勞釋文云。若彼種姓與所依身有別體姓。倶
時而轉。便可得言或依此身。或依餘身。既無
別體。故不得言此身種姓墮餘身中云云
伽第二十三。遁倫記第六。第百十五條。第四
遍造天元五年
正月二日
問。於律儀。有戒律儀・根律儀。説此中根律儀
云。眼見色已。不取其相。不取隨好。乃至意知
法已。不取其相。不取隨好云相云隨好。何
物也者。云不取彼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
云。謂若眼識取身境界未起貪等。名爲取
相。若能遠離如是境相。名不取相。若其眼
識無間意識取相能起貪等。名取隨好
今此中若其眼識取*身境界未起貪等。但取
境相可名取相。眼識無間取起意識能起貪
等。名取隨好。義未顯也。意識起貪等。何名取
隨好
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六條
問。以素怛纜等三藏。攝契經等十二分教。第
六因縁經可攝何藏乎。答云云問。進云。説文
云。若准前文。應通三藏攝。今據後義。唯毘奈
耶攝如何前義。應通三藏攝。據何云後
義唯毘奈耶攝乎。答云云問。進云。釋因縁經。
有二種義。一云。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
姓。因請而説之義。二云。顯毘奈耶相應。有
因有縁別解脱經之義也。此中准初義。應通
三藏攝據後義。唯應毘奈耶藏攝言也今附此
所疑。云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種姓因請而
説之義。何也者可通三藏攝。云毘奈耶相應
有因有縁別解脱經之義。何也者唯應毘奈
耶攝
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七條。第四
遍造天元五年正
月十一日
問。思惟諸法自相*共相。有二思惟。一算數
行相善巧方便思惟。二稱量行相觀察徳失
思惟。此二思惟思惟何等諸法。如何自相*共
相乎。答云云問。進云。記文云。思惟諸蘊相應
所有言教。思惟所餘隨一所有言教是其所
思惟之諸法也。自共相者。即説文云。五蘊
各別。名爲自相。同有積聚總略義故。名爲
*共相。色等五蘊性相各異。名爲自相。無常
苦空無我理同。名爲共相今附此所求。於
此等諸法自相*共相。有算數行相善巧方便
思惟・稱量行相觀察徳失思惟。樣何。答云云
問。進云。説文云。算數行相者。且於五蘊云。
色蘊有十一種。受蘊有三種。想有六想。行
蘊有六思。識蘊有六識等也。處界縁起等准
之可知。稱量行相者。依觀待等四種道理。觀
察諸蘊相應所有言教・所餘隨一所有言教
今此中且附稱量行相方。何故依觀待等四
種道理觀察。名稱量行相觀察徳失思惟乎
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八條。第四
遍造天元五年正
月十二日
問。觀待等四種道理中。何名法爾理乎。答
云云問。進云。*記文云。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自
性應爾。法性應爾。即此法爾説名道理
附此所*未。其云本性應爾。云自性應爾。云
法性應爾。云何義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
云。本性應爾。謂無始來。自性應爾。不待衆
縁。法性應爾。法相道理今附此所*求。何
事無始來應爾。乃至法相道理。法性應爾乎。
云云問。進云。説文云。或即如是。或異如是。
或非如是。一切皆以法爾爲依今附此所
*疑。其云或即如是。乃至云或非如是者。何
云事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如是四大
種。堅即是地。乃至動即是風。名即如是。如地
能持。乃至風能撃等。名異如是。如色顯形是
地。清澄水。炎赤名火。輕觸是風。名非如是
今附此所*疑。地堅乃至風動。名即如是。地
持乃至風撃。名異如是。色顯形乃至風輕觸。
名非如是。意何。答。地堅乃至風動。是四大種
自性。自性本來自爾。故名即如是。地持乃至
風撃。是四大種業用。業用異彼自性。故名異
如是。地顯形乃至風輕觸。是所造色。非彼四
大。而假記曰四大。名非如是言也
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九條。第四
遍造天元五年正
月十四日
問。説修布施行云。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
義中意所許施此文意何。答云云問。進云。次
上文列説種種施物中云。知謂或妻子奴婢
作使。或復内身頭目手足結此文云。是諸
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結彼上
文如此云意何。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今
此文意。自頭目手足等物。最難可施。是諸
菩薩所現行事。非聲聞分 如其有情妻子等
類。若具三義。名無罪施。此施亦聲聞分
云。上文列説施物。云妻子奴婢頭目手足等
者。皆是聲聞教中所列説也。但於其中。内身
頭目手足。是唯菩薩所應施也。非聲聞人所
應施與。然妻子等若具三義。聲聞應施言也
此所*疑。其聲聞施妻子等具三義者。何
等三義乎。答。釋文云。一有自在力。能制
伏彼。將施他時。自知無罪。二方便化導。令無
嫌恨。三知彼前人得我妻子不爲損惱
伽第二十六。遁倫記第六。第百二十條。第四
遍造天元五年正
月二十三日
問。説有分別影像等四所縁中所作成辨所
縁云。一切麁重悉皆息滅得轉依故。超過影
如此云意何。答。記文釋云。此中意顯。有
無分別二種影像。皆未證眞。皆有影像。若入
見道。名事邊際。今至無學。所作成辨。得轉依
故。超過影像。則無漏心無影像也意云。有
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在見道。事邊際所
縁。在見道位。所作成辨所縁。在無學位。其無
學位得轉依故。超過影像。即無影像言也問。
今此釋文前後相違。有無分別二種影像在
見道前。即入聖後可無影像。而次下云今至
無學所依成辨超過影像。唯無學位見無影
像故。與前文忽爲相違。何可和會。答。此文叵
思。今聊和會。二種影像在見道前。即入聖
後應無影像。而次文云。今至無學超過影像。
無與超過。其義稍殊。謂入聖後不超影像。
名無影像。而有能超影像心相。有此想故。不
名超過。如不還者。雖無欲惑。而不得名超過
欲界。要須捨離欲界異熟。爾乃得名超過欲
界。此亦應然。入聖以後雖無影像。猶有想故。
不名超過。至無學時。方名超過。問。准對法
論云。無分別影像謂内眞證智乃後所得智
彼論意云。無分別智影像在於眞見道*乃
相見道等言也若據彼論。聖以後應有影像。
何故云無。答。勞釋文云。此從因爲名。名無分
別影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 有無
分別或定或惠。對法論文雖眞。而影像文不
意云。此從見道前無分別影像。此眞位
亦名無分別影像。論實。此二智應許無影像。
夫有無分別是見道前或定或惠言也問。若從
見道無分別影像。於眞位立名。有分別影像
亦應此備立。何須偏借用無分別影像。答。
此例難應然。私案對法意。有分別影像可在
見道前。無分別影像可立聖位中。無分別
影像許在聖位故。云内眞證智及後得智等。
問。若爾。何前云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在
見道前耶。又會對法云此從因爲名。答。云二
種影像在見道前者。是記師釋也。非論家所
説。於人師所釋。隨宜應左右。既無論明證。何
必依憑耶。又會對法云此從因爲名。是記釋
也。取捨在意耳。問。有分別是觀。無分別是
止。若云見道前但有有分別無無分別者。即
應見道前但有觀無止。若云若入聖後但有
無分別無有分別者 即應入聖後有止無觀。
答。論云意各別。此瑜伽論意。有分別名觀。
無分別名止。彼對法論意。於二種影像 各具
止觀二。若見道前。立有分別止觀若入聖後。
立無分別止觀
伽第二十六。遁倫記第六。第百二十一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三
月二十六日
問。説瑜伽師於所縁境安住其心云。若愚無
常苦空無我。應於縁起處非處善巧安住其
如此云心何。答云云問。進云。瑜伽師於所
縁境安住其心。有三意樂。一樂淨行。二樂善
巧。三樂解脱。今此三中 説樂善巧義。如此云
也。爾其説樂善巧義如此云心何。答云云問。
進云。説文云。愚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育者等。
於蘊善巧安住其心。若愚其因。於界善巧安
住其心。若愚其縁。於處善巧安住其心。若愚
無常苦空無我。應於縁起處非處善巧安住
其心前所暢申即此中文也。今就此文。凡
愚無常苦空無我者。是即常樂我淨四顛倒
也。破此四顛倒。即應修無常苦空無我四行
相。何云於縁起處非處善巧安住其心乎。縁
起處非處善巧。對治愚痴者也。何此中爲四
顛倒能對治乎。答。以縁起處非處善巧。可對
治四顛倒。何者。縁起是有爲法。新新生滅。
念念不住。煩惱業苦。因果倶苦。唯因唯果。無
有主宰。觀此道理。安住其心。常樂我淨四倒
自破。今文大概良由於此
伽第二十七。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二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四月二日
問。説十六勝行中覺了心行云。或謂我當有。
或謂我當無。或我當有色。或我當無色。或我
當有想。或我當無想。或我當非有想非無想
此文意何。答云云問。進云。此説覺了心行
之時所起忘念。如此云也。今附此所疑。*此
凡十六勝行。皆是已見諦有學聖位中所修
之行。非凡夫異生所修習之行。故説之文
云。有學見跡已得四念住等。於入出息所
縁作意。復更進修爲斷餘結今所列出之我
當有無等。是六十二見後際分別類。非已見
諦者有學聖位中所可起忘念。何十六勝行
覺了心行中。云起此忘念乎。答云云問。進云。
勞釋文有二釋。初釋云。此十六勝行。凡位亦
可作。即此文爲證云云意云。十六勝行中。起
有色無色有想無想等。此擧凡夫位所修勝
行也。故知凡位有修十六勝行言也次釋云。此
聖位中暫時失念。起微細常見等。而非六
十二見中見云云意云。論文云或有暫時生起
忘念。次云或謂我當有或謂我當無等云云
則聖位中暫時失念。起斷常等見也。非異生
位所起六十二見中見言也旦附初釋。論文既
云。有學見跡已得念住。復更進修爲斷餘結
然則顯見有學聖位修此勝行。若作凡位亦
修之釋。引他所文。應成此義。何以此文即
證此義。答。初有難。不依憑而已。次釋既無
妨。可以爲指南。問。初是基師釋也。次是遁
倫釋*也。法相宗學者。基師爲所依。何捨基
師釋。用遁倫釋耶。答。彼宗例作法。雖己宗
祖師。若其釋有過。不必依憑耳
伽第二十七。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三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四月三日
問於十二處生起。各皆有三縁。謂等無間縁・
所所縁・増上縁也。且意生起。以何等法爲
此三縁乎。答云云問。進云。説文云。乃至意爲
等無間縁。此生作意爲増上縁。法爲所縁縁
今此中等無間縁・所縁縁。其義已顯。但増
上縁體未明聞。其言此依意何物乎。答云云
問。進*曰。勞釋文云。第六識同時増上縁根
者。即是末那。故論文云。此生作意爲増上縁
意云。此生作意是末那識言也今附此所疑。
言此生作意。即應是意處想應作意心所。何
指此名末那識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四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四月四日
問。説三學中増上心學云。入初靜慮。具足安
住。乃至能入第四靜慮。具足安住何故但
擧四靜慮定。不擧四無色定乎。答云云問。進
云。説文云。然依靜慮能入現觀正性離生。非
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意云。依四靜慮
有入見道故。四靜慮爲増上心。遠離靜慮四
無色定。非見道所依。不名増上心言也今附此
所疑。如此云。同論文説二十二根所依地之
中云。未知欲知根依九地有所謂未至・中
間・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彼文中。既下三無
色爲未知欲知根所依。故知無色定亦可見
道。若許爾者。應如四靜慮名増上心學。何
故無色定不名増上心乎。答云云問。進云。唯
識論云。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
得故意云。下三無色有未知欲知根者。菩
薩等勝根性者入見道時。或傍修得無色定。
今約彼人。説下三無色有未知欲知根言也
附*此所疑。若爾。*既有菩薩等勝根性人依
下三無色入見道者。即約彼人應無色定名
増上心。何前一向云依四靜慮立増上心名
乎。答云云問。進云。前一向云依四靜慮立増
上心。是聲聞地一途説也。故且不取眼根
性者依三無色言也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五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正月五日
問。説戒定惠三學次第相成。中論文云。或
有増上心引發増上惠。或有増上惠引發増
上心此中且何名増上惠引發増上心乎。答
云云問。進云。説文云。謂聖弟子未得根本靜
慮。先學見跡。後爲進斷修所斷惑。修念覺
支乃至捨覺支。是名増上惠引發増上心
附此所疑。凡増上心者是四靜慮定。故説文
云。何増上心學。謂入初靜慮具足安住。乃至
能入第四靜慮具足安住。是名増上心念等
七覺支*既非四靜慮。何爲斷修惑修七覺支。
名引發増上心乎答云云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六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四月五日
問。説就戒定惠三學有具不具云。是故若
有増上惠學。當知必定 具足三學以何等
故。云若有増上惠學必具三學乎。答云云問。
進云。次上文。非有増上惠學而無増上戒及
無増上心如此云故。次下云。若有増上惠
學。必具三學也。今附此所疑。増上惠者是
無漏見道。増上心者是四根本定。或有聖弟
子未得根本定。*先入見諦道。是唯有惠學。
未具増上心。若約此聖者。即有増上惠不具
増上心。何云有増上惠必具足三學乎。答。四
根本定名増上心。是據増勝且擧根本。若據
者。未至定等皆増上心。若未離欲者入見
道時。雖未得根本定。而得未至定。是未至
定收増上心故。則爲見道増上惠學具増上
心。問。此論上文二句分別。一増上心引發増
上惠。二増上惠引發増上心也。其中増上惠
引發増上心者。謂聖弟子未得根本靜慮。先
學見跡。後爲進斷修所斷惑。正勤加行
云。未得根本定先入見道者 不具増上心故。
從見道後爲進斷修惑。勤修靜慮定。是從増
上惠引發増上心言也以之見。未離欲者住見
道時。雖有未至定。不名増上心。要後修靜慮。
名具増上心。若彼未至定亦名増上心。則爲
増上惠具足増上心。何以謂不具足。更進修
靜慮。名引發増上心。答。雖有未至定亦名増
上心。然非究竟故。要當修靜慮究竟増上心。
故從見道後更引發靜慮。名從増上惠引發
増上心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第二十七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四月八日
問。記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之數云。以五根
中不攝思故。以此義故知體唯九如此
心何。答云云問。進云。小乘倶舍云。此實事唯
十。謂惠・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爲
然今爲顯大乘中説實體有九。如此云
也。爾其爲顯實體有九。云以五根中不攝思
故之文意何。答云云問。進云。倶舍頌文云惠
勤定信念。是信等五根。此五根中無思心所。
彼思心所非正思惟。然其正思惟攝五根中
惠。無別正思惟。無正思惟故。實體十數減唯
有餘九種言也故説文云。以正思惟即惠所攝。
非思爲體。故唯有九今附中所疑。倶舍頌
文所列十中。無正思惟。若有正思惟。攝惠故。
十數減爲九。既無正思惟。見何物闕減 云十
數減有九乎。答云云問。進云。頌中最後尋者。
是正思惟。此正思惟即是惠攝。以最後尋攝
最初惠。即餘其尋唯有餘九言也今附中所
疑。尋是不定心所。正思惟惠攝。故是別境心
所。別境與不定。其義各別也。何不定中尋名
別境中惠乎。答云云問。進云。附心王心所法
門差別見。尋實不定。惠是別境。然今文意且
不依彼。頌文狹少故。不云正思惟。然尋能
察法。與正思性同故。且假尋聲表正思惟耳


瑜伽論問答卷第二論第三十五、三十
六、三十七、三十八

伽第三十五。遁倫記第八。第百四十六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六月十二日
問。有大乘論文列説五種樂。謂因樂・受樂・苦
對治樂・受斷樂・無惱害樂・此中何名受斷樂
乎。答云云問 進云。即如此云論文云。滅想
定名受斷樂今附此所疑。滅受想定中無心
心所法。有誰覺樂名受斷樂乎。答云云問。進
云。此論下文云。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
苦。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時寂靜。故名爲
記文釋云。住滅定時。勝義行苦暫時寂
靜。故名爲樂。實無意識覺受斷樂意云。第
禪已上乃至非想地不苦不樂受。名勝義
行苦。以彼行苦暫時滅故。名受斷樂。非謂
彼有心心所法覺受斷樂言也今附此所疑。入
滅盡定。必滅非想遊觀無漏。從此無間入
定。彼所滅無漏非行苦所攝。何云住滅定時
勝義苦乎。答云云問。進云。記文云。住滅定
時。近滅無漏心及心所。遠滅非想有漏捨受。
今據遠滅名滅行苦今附此所疑。何故偏
據遠滅名滅行苦。不據近滅名受斷樂。答。言
近滅者。遊觀無漏。遊觀無漏體非是受。故
不滅彼名受斷樂。問 五種樂中。第二受樂有
漏無漏二種樂。其中無漏是學無學所受之
樂。故論文云無漏樂者學無學樂雖無漏
樂。不出受樂。遊觀無漏豈非受樂。若許受樂。
隨受數。若許受數。應據近遊觀無漏亦然
建立受斷樂名。何故偏據遠滅立名乎。答。
雖滅定中實無樂體。依勝義苦暫寂靜邊。以
苦無故。名受斷樂。遊觀無漏若無漏樂。彼樂
滅處應立苦名。受斷樂稱簡誰立耶。問。簡
義苦不可名樂。其勝義苦即有漏樂。説受樂
中。有漏樂者欲色無色三界繋樂云云三界繋
樂攝勝義苦勝義苦言雖似有苦。收有
漏樂亦應是樂。若許樂有。何樂滅處還立樂
名。故據遠滅不可名樂。答。約妄情執。捨受名
樂。若望勝義。猶可是苦。此苦滅處立受斷樂。
不可准彼妄情爲例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四十七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六月十五日
問。以六波羅密相配福知二分樣何。答云云
問。進云。瑜伽論文云。施戒忍三福分。般若一
種准是智分。精進靜慮通福智二今附此所
疑。諸論皆説。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若如
路道故是智故知前五波羅密皆應是福
分。而何此論云精進靜慮通二分乎。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理實應言前五爲福。第六
爲智。然今此論約遍策論。故通二分
云。精進靜慮遍*策福智。依能*策邊故通二
言也若依此義。持戒忍辱亦應通二。若無戒
忍。何得福智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四十八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六月十五日
問。説以六波羅密相攝福智二門云。如是福
智略有六種於其福智有六種樣何。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福三智三合説爲六
如此文。於六波羅密分出福三智三樣何。答
云云問。進云。即次下文云。福三者。前三度爲
一。禪定爲二。精進爲三。智三者。第六爲一。
禪定精進各一。故有六今附此所*疑。何故
此中禪定精進。被取福三。被取智三。答云云
問。進云。論文相分福智二分云。施戒忍三唯
是福分。般若一種唯是智分。精進靜慮通
智二精進靜慮通二分故。被取福方。被取
智方。今附此所疑。諸經論中普皆所説。前五
足。是故爲福。第六如目。是故爲智云云
則精進靜慮顧前五中可唯福分。何獨此論
云通二分。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理實應
言前五爲福。第六爲智。然今此論約遍*策
説。故通二分。意云。精進靜慮遍*策福智。依
能*策邊説通二分言也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四十九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六月十八日
問。有大乘論文列説四種眞實。一世間
成眞實。二道理極成眞實。三煩惱障淨智所
行眞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眞實。此中且何
名世間極成眞實乎。答云云問。進云。即説文
云。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
習。悟入覺惠所見同性。意云。諸佛菩薩於世
俗事。深知根本起滅因縁。今但隨順世間有
情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與具同見故。名世間
極成眞實言也今附此所説疑。世間有情縁一
切法皆執實有。若佛菩薩與其同見共執實
有。便成顛例。應非眞實。若菩薩不共執實。
所立既異。應非極成。何稱世間極成眞實乎。
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不據同執名爲極
成。據所縁境假説名字。不違於彼。故名
成。故經説言。世間説有。我亦説有。世間説
無。我亦説無。不與物諍。我説有無今此經
文違所言義。世間極成眞實意云。佛所説諸
法名字。不違世間共立假想名字言也非謂法
上有無道理不違世間。而今建立能詮名字
不違世間。何引有無道理不違世間之文。然
則非但假立名字不違世間。有無道理亦順
世間。若爾。何云據所縁境假説名字不違於
彼故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六月十九日
問。説聲聞獨覺入諦現觀觀四聖諦。云數習
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 此説觀何諦如此
云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數習異蘊補
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諦觀也
附此所疑。滅道二諦無我人等見。爲斷何
物習補特伽羅無性之見乎。答云云問。進云。
勞釋次下文云。以大乘説滅道諦下皆有我
見故作是言意云。小乘之中。滅道諦下無
我人見。今大乘説滅道諦下有我人見。故爲
斷彼。數習我人無性之見言也今附此所*疑。
若滅道諦下有我人等見。凡破我見等。用空
無我行。滅道二諦下無空無我行。何物爲能
破。破彼我人見。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次下云。
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相觀於滅道。以
爲無我今附此所疑。聖諦現觀中應無有漏
行。何故此中云以有漏行相等乎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一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六月十九日
問。説聲聞獨覺入諦現觀觀四聖諦云。數習
縁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故。數習異*蘊補特伽
羅無性見故如此云意何。答云云問。進云。勞
釋文云。數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故者。此
集諦觀。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
據滅道二諦觀也今附此所疑。諦現觀者是
見道位。此見道中無數習義。前數習已。今但
證理。不可復云今更數習。而何此文云數習
數習。答云云問。進云。記釋如此。不消論文。今
誠案。論上文云。此諦現觀聲聞獨覺能
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
釋此文。今次下云。數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
惠故。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意云。於
見道前。數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故。又見
道前。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今見道
中。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
言也今附此所疑。若爾。何似倒。須先擧説置
見道前作法。然後顯見道正觀之行相。何先
擧顯見道行相。後還顯説見道前行。答云云
問。進云。此文先顯見道正宗。後説所以。意
云。有何所以。於見道中。能觀唯有諸蘊可
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以見道前數習縁
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故。數習異蘊補特伽羅
無性見故言也故無倒失。今附此所*疑。於見
道前有二所作。謂數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
之所作。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之所作
也。由此二所作入見道位。應有二所作果。何
故但云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
可得。答。附此文見。有二所作果。謂能觀唯有
諸蘊可得。是數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惠之
所作果。除諸蘊外我不可得。是數習異蘊補
特伽羅無性見之所作果。所以然者。縁生諸
行生滅相應而有諸蘊。以習生滅相應惠故。
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離蘊我人終不可得。以
習我人無性見故。能觀除蘊我不可得。問。何
故此中唯觀除蘊我不可得。不觀諸蘊亦不
可得。答。我不可得。是生空觀。蘊不可得。是
法空觀。二乘但觀我人生空。不能觀蘊法空。
今此文説二乘行故。唯空我不空諸蘊。問。今
此觀行。四諦觀中當觀何諦。答。蘊是有爲。當
苦集道有爲三諦。不攝無爲。非滅諦觀。若據
無我通一切法。我不可得言必應攝滅諦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二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六月二十日
問 於無分別智判見相有無。雖有多宗釋。然
護法正義云見有相無。以何證據云見有相
無乎。答云云問。進云。瑜伽論説無分別智云。
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所縁此文爲證。云
無分別智見有相無也。今此中且附無相方。
論文既云而觀所縁。既觀所縁。豈無相分。
云云問。進云。雖觀所縁。非取相分。不取相
分故。云無相分。今猶所疑。若不取相。非觀
所縁。若觀所縁。可帶彼相。何處見分乍觀
所縁不帶彼相。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遮此
疑云。説帶相有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爲
帶相。二狹帶體相故名爲帶相。無分別智
雖無所帶影像相分。然即狹帶 其如相起。
帶眞如相故。云而觀所縁今附此所疑。狹
帶眞如相。即帶影像相。何以遮遣云非帶
影像相。答云云問。進云。次下文云。所以者何。
能縁見分不離眞如。是内證故意云。無分
別智若離眞如有別體者。即於眞如應變影
像。爾時應名帶影像相。然此智體不離眞如。
即眞如内有此智起。是内證故不帶影像言也
今附此所疑。設無分別智雖不離眞如。變眞
如影相。有何等過失。答云云問。進云。若縁
有相法。彼能縁見分必變影像相。若縁無
相法。不可變影像。眞如是無相。不可變影
像。何無分別智忽變影像相。故無分別智有
見分無相。今附此所疑。眞如無相理本來常
住法。阿頼耶識中含藏來尚矣。今第六意
識發無分別智。縁彼本 來常住無相眞如
理。於本有眞如。應變影像縁。何不變影像。
云云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三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七月三日
問。有經文云。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
惡取空者何故如此云乎 答云云問。進云。論
文述彼經意云。起我見者。唯於所知境界迷
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隨諸惡
趣。惡趣空者。亦於所知境界迷惑。亦謗一
切所知境界
  此間寫本八九十十一十二紙迄落丁四條五條六條右
之三條不見申重而御尋可有者也
所執無實體故。正證智時已遮遣了。後得智
時無處可縁。故後得智不縁遍計。問。正智觀
眞如。不思有依他。後智縁事時。適知有依他。
何云正智時不遣依他事但遣遍計性。答。正
智觀如時。雖不知依他。是因果道理。任運
有依他。以有此依他。同時後得智縁。其遍計
所執是顛倒境故。正證智永遣。後得智不縁。
問。雖不空依他此論所建立。案法門道理。猶
可有大疑。凡依他起性是遍計性外一切眞
實法。菩薩法空觀空一切實法。豈不空依
依。又遍計所執多是人執類。人執依我見。
我見迷苦諦。是苦諦所斷。何正證智觀四諦
眞如時。不觀彼我見。若許觀我見。即遍計
所執爲正智所觀。何云正證智遣遍計不觀。
答。不空依他疑。可案論深旨。言遣遍計執。可
有大所以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七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七月十四日
問。就世俗諦勝義諦。説遍計等三有色無色
義云。由勝義諦故非有色。由世俗諦故非無
何物由勝義諦故非有色。何物由世俗諦
故非無色。答。記文釋云。遍計所執色空故。
就勝義諦明非有色。依他起性色有故。就世
俗諦説非無色文意可見。問。法相宗意云。
遍計所執色。就勝義諦。就世俗諦。倶無實體。
依他起性色。就世俗諦。就勝義諦。但有實體
云云然則二色倶就二諦可論有無。何遍計色
偏就勝義明非有色。依他起色偏就世俗説
非無色乎。答。記文釋云。遍計所執色。就世
俗諦亦無有體。今作綺互。故勝義中方説非
有。依他起色。在勝義諦亦不除遣。以綺互。
但就世諦以明非無如文可知。問。凡世諦
是世俗人妄情所見。望彼妄情。世諦亦有。遍
計所執亦是妄執。望彼妄情。亦應是有。何
云就世俗亦無有實體。又勝義諦是出世人
聖心所觀。望彼聖心。勝義尚空。況依他性
既是事法。何云就勝義亦不除遣。答。此瑜伽
論法相宗意。立依他性在勝義中亦不除遣。
以勝義諦 正證智時 事理二行不相妨礙故。
在勝義亦不除遣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八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七月十七日
問。諸佛所起轉變自在神境智通。若於一切
起餘勝解。即隨勝解實轉不虚。若變草木欲
成人等。隨意勝解成實人乎。答。此義不爾。記
文釋云。諸佛雖有自在神通。不可轉變外五
塵等令成内根。似彼五根。非實五根問。地
水風等體雖各別。以神通力令互轉變。土石
金銀其性亦異。神通自在能令改變既神通
力皆能轉變。何不變木令成人等乎。答。記文
釋了。地水石等皆是非情。非情非情互得相
變。内有情根是識所變。不得外物變成實根。
問。諸佛神通。設變草木成内五根。有何妨難。
答。記文釋云。若變草木成實根者。則衆生
界有増過失。故不可轉問。若爾。二乘亦
神通變土成金。但假非實應無金用。而何世
間皆受用彼。答。記文釋云。境界生識疎。假實
倶爲境。根生識則親。實根方發識意云。二
乘變金假。諸佛變金實。外境生識疎。假實倶
受用。依實根發識。不依土石等所變似假
根。不變土石成實内有情云云答。彼但可成
扶根四塵根所依處。不成實根。實根唯是頼
耶所變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九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十月十八日
問。諸佛所起神境通中。有云卷舒神境通物。
舒一極微令如須彌。卷須彌山令如極微。抑
一極微小。須彌山大。大小各異。何互相成。
答。勞釋文云。有爲諸法離言説道。非定大
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渉
云云問。極微與須彌現見有大小。何非定大
小。互相轉變耶。答。勞釋文云。今大乘中有三
不相離色。且約同處不相離色釋之。如一眼
根有十極微。謂四大・四塵・身根・眼根也。此
十極微更互渉入同在一處。故依神變能令
極微納須彌問。内五根等具十極微互相
渉入。道理可然。外世間法不可必然。一極微
中無須彌山。須彌山中一極微。不如彼五根
各具十極微。何以例成極微須彌互渉入義。
答。此例叵思。今私會釋。極微中具地・水・火・
風・色・香・味・觸八種事法。各不相離更互渉
入。須彌山中亦有八事。以極微八事望須彌
八事。其體不異。故相渉入。舒極微八事如
須彌八事。卷須彌八事如極微八事。問。舒極
微如須彌。即極微相沒須彌相存。卷須彌如
極微。即須彌相沒極微相存。何不如維摩經
云。以芥子能納須彌。而不捨芥子小相。入於
芥子。而不捨須彌大相乎。答。此論説卷舒自
在神境通故。大小二相更互存沒。彼經説不
可思議神變故。大小二相更互不失。問。此
論釋解深密經。解深密經與維摩經。若約法
相宗。同是第三時非有非空教。若就天台宗。
倶是第三方等。教何釋解深密經之瑜伽論
説卷舒神通。大小二相互相存沒。維摩經説
不思議神變。大小二相不互捨乎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條。第
四遍造天元五年
七月十九日
問。於諸佛所起能化神通。有似自身或不相
似。化似他身或不相離。如此所化自身他
身形類具實諸根。爲當云何。答云云問。進云。
説文云。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不似。能化
作與根相似根所依處。而非實根今附此所
疑。如釋迦如來。於十方法界。分與己相似同
類諸佛形。彼所分身佛唯有根相似根所依
之處。無實諸根耶。若無者。何以各於彼彼世
界。説法度衆生。若有。違此文。何可通釋乎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一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七月二十日
問。説諸佛隨縁化現種種形云。或有諸佛雖
滅度後。由住持力而故隨轉説現如何形。
如此云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如須扇
多佛。雖已入滅度。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衆
今附此所疑。説如此諸佛化現種種形
云。又所化身唯能化作與根相似根所依處。
而非實根以此見。諸佛所化身可無實諸
根。彼須扇多佛所留之化身。何而説法度衆
生乎。佛現在世時所現之化身。尚説無諸根。
況滅度後所留化身。豈有諸根。何以説法度
衆生耶。多寶佛所留之在此疑内。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二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
月二十一日
問。説天耳智通作業差別云。若不作意。能聞
從欲界上至色究竟其中諸有情一切種種
聲。若作意時。過是已上諸世界聲皆亦能聞
此約何人作此作意不作意別乎。答云云問。
進云。勞釋文云。此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
此分判。若入八地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
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聲今附此所疑。
説此之論次上文云。云何諸佛菩薩天耳智
通。謂佛菩薩以天耳能聞一切種種音聲。即
次下云。若不作意若作意等以如此云見。
並於佛菩薩作此作意不作差別。當知諸佛
天耳智通可有此差別。而何記文云。七地已
還作此分別。八地已去及佛不待作意明知
多界所有音聲乎。答。記文叵思。若准大般
若説佛光明文云。若作意時。能照十方無數
世界。若不作意。任運常照此三千界云云引彼
知此。佛天耳通應有作意不作意別。然記文
釋七地已還作此分判。八地已去於一切時
不待作意知多界聲。有別意趣。於此作意不
作意義。可有二意。若七地已還。從此四天
下。上欲界六天。乃至色究竟所有諸音聲。不
作意能聞。從傍四天下。上欲界六天。乃至色
究竟所有音聲。必作意得聞。若八地已去及
諸佛如來。從此大千界。乃至色究竟。不作意
能聞。他方大千界。乃至色究竟。必作意得
聞。論含此二意。記探此二意。兩端作分*別。
但七地已還必作意所聞。從傍四天下。上欲
界六天。乃至色下究竟。八地乃至佛。不待作
意力。一切時能聞。故記文云。若入八地已去
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
云云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三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
月二十三日
問。説二乘者起神通時所縁境界寛狹不同
云。由彼唯爲調伏一身而修正行。是故最極
唯以一界爲神通境此説何乘神通境界。如
此云乎。答云云問。進云。勞釋文云。此説獨覺
神通境界今附此所疑。通途道理。聲聞他
心智知二千世界。獨覺他心智知三千世界
云云若是獨覺神境界。可三千界爲神通境。而
何文云唯以一境爲神通境乎。答云云問。進
云。勞釋文云。獨覺但以三千世界爲神通境。
非有情界爲神通境。是故説言唯以一界爲
神通境意云。有器世界及有情界二種世
界。獨覺入於中唯縁器界。不有情界。是故
文云唯縁一界言也此釋不應論文。論上文
列説。聲聞以二千世界爲神通境。獨覺以三
千世界爲神通境。次下即縁釋其所以云。何
以故。由彼唯爲調伏一身而修正行。是故最
極唯以一界爲神通境故見此文雙結二乘。
何記文但擧獨縁覺縁器界不縁有情界。釋
唯以一界爲神通境文。二乘凡爲調伏自身
修正行也。唯爲調伏一身之文。豈無聲聞。答
云云問。進云。記文云。聲聞菩薩有利他行故。
以器界及衆生界爲神通境故應獨覺唯縁
一界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四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
月二十七日
問。説勝解行地菩薩下品成熟相。云猶往惡
如此云意何。答。凡於菩薩地。有三品成
熟。地前三十心。名下品成熟。初地乃至七地。
名中品成熟。八地已上。名上品成熟。説下
品成熟。云猶往惡趣。説上中二品。云不往惡
今説其地前勝解行地故。云猶往惡趣
也。問。記文釋下品成熟相云。菩薩下品。其實
當知。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故下品成
熟勝解行地位。不可往惡趣。何云往惡趣。答。
記次下文云。然爲利益有情等故。即起染繋
受惡趣報故爲利生生惡趣也。問。若爲利
生故往惡趣。不可起染。何云起染。地上菩
薩亦爲利生可往惡趣。何説地上中上二品
成熟相。云不往惡趣。答。釋地前位。有二宗
説。若天台宗釋。十住位斷見思惑。十行等位
斷塵沙惑。准天台意。雖斷見思。爲化衆生。誓
願扶習。往惡趣等。若法相宗釋。地前位全未
斷惑。初歡喜地始斷見惑。准彼宗意。勝解行
地未斷惑故。爲利有情。起染受生。今記文
云。然爲利益有情等故。即起染繋受惡趣報。
是法相義。又地上位二宗異説。若天台釋。初
地已上皆是應生。非願生等。湛然應一切。普
現色身化。不可往惡趣。但現隨類形。若法相
釋。七地已前共二乘行。或爲利生。以神通力
受隨類身。非業所感。依此二宗釋地上義。但
非受生。故云不往。問。且就法相。若地前位全
未斷惑。爲利有情即起染者。何前記文云。已
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答。雖未斷惑。然不
造業。非業所感受願生等。故與前記無相違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五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七月晦日
問。説無上菩提體云。二行二智是名菩提
菩提翻覺。智應菩提。斷非覺義。何名菩提。
答。記文釋云。攝大乘論云。具足三身智。此亦
如是。智斷二種皆名爲智意云。三身中。化
身非智。唯是事業。應身是智。亦通業用。法身
理智。三身雖非皆唯智體。然從勝邊稱三身
智。今亦如此。斷雖非覺。總名菩提言也問。如
三身智。皆有智義。名智可然。斷是無爲。無
爲非智。何以加斷並名菩提。答。記文釋云。以
眞如中具足一切功徳性故。隨順能生智等
功徳。故名覺也。非縁照故名之爲覺意云。
眞如理中具一切徳。若智若斷無非眞如。從
如生覺。如是無爲。無爲名斷。斷是涅槃。涅槃
斷徳。應有覺義。故加斷徳總名菩提。非如報
身明了縁照故名爲覺。但是眞如理内智性
順覺義故。總名菩提言也問。眞諦三藏釋云。
有本覺智能縁平等理。即是金光明。唯有如
如・如如智。名爲法身云云此釋意何。答。此釋
意云本。覺智・平等理。倶名法身如金光明。如
如・如如智。名爲法身。既彼如如並名法身。如
如是斷。斷名菩提。若令如如非菩提者。何金
光明得名法身言也問。玄奘三藏破此釋云。此
説不然。人法二空所顯眞如。非是識體。云何
能照云云此破意何。答。此破意云。眞如非識。
故亦非智。應無照義。若無照義。何名菩提
問。眞如無照非菩提者。金光明那云如如
名法身。答。三藏述經云。言如如・如如智名
法身者。擧智顯眞如。名爲法身。非即智眞
如名爲法身意云。案金光明意。智現顯眞
如。名爲法身佛。即智即眞如。非名法身佛。即
智即眞如。若名法身者。應一切凡夫皆名法
身佛。彼各具眞如及智種性故。既即智眞如
未得名法身。何眞如名斷。倶爲菩提言也問。
眞諦三藏云有本覺智縁平等理。同唐三藏
智現眞如名法身意。何破不然。答。眞諦縁義
非現眞如。縁義通因。現唯在果。今但取果現
眞如邊。名法身佛。不用縁義亦通因位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六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八月一日
問。説如來七種最勝中住最勝云。若住無願。
則厭依他。若住無相。則忻眞實。今住空定。即
除厭忻如此云意何。答。此釋三空門中佛
多住空解脱門。不住無相無願門。如之云
也。問。從住無願門。可厭依他。從住無相門。
可忻眞實。意何。答。言依他者。因縁所生有爲
諸法。若住無願門。可厭此有爲諸法違菩薩
心。故不住無願門。言眞實者。是圓成實性。若
住無相門。可忻此圓成實性違菩薩心。故不
住無相門言也問。若厭依他忻圓成實名爲過
者。即與凡夫忻樂生死厭捨涅槃。有差別。
答。凡夫外道但樂生死永厭涅槃。菩薩不然。
於生死涅槃。倶不厭不忻。雙離二邊。唯住中
道。是故不同外道凡夫。問。今此文中。但擧厭
依他忻眞實過。不厭依他不忻眞實。文中不
擧。故與外道偏忻生死偏厭涅槃。應無差別。
何如此耶。答。理實應言生死涅槃倶無忻厭。
今且消論不住無願一條文故。但擧一邊。不
論其除。問。且除餘義。附忻眞實言。眞者是
圓成實。忻圓成實有何等過不住無相。答。圓
成實中。無相涅槃及眞如理。諸佛功徳一切
具有。今但恐忻無相涅槃違菩薩行不捨衆
生。非謂忻樂其眞如等諸妙功徳以爲恐畏」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七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八月二日
問。説如來十號中初如來號云。言無虚妄故
名如來爾如來實言無虚妄。答。決定可爾。
問。佛昔因位發大誓願。若諸衆生不入涅槃。
我亦不入。若諸衆生不得菩提。我亦不證。難
發此願。而諸衆生未入涅槃。未得菩提。佛捨
衆生。自取涅槃。自證菩提。云何得名無虚
妄。答。記文釋云。根本發心雖有此願。後時觀
知。菩薩利益而不及佛。若不成佛。利他廣。
故成佛問。菩薩利他不及佛。此釋義不然。
如普賢・文珠・觀音等諸大菩薩。皆乍菩薩
利益衆生廣大無邊。此等菩薩無期可成佛。
皆誓言。衆生界盡。然彼成佛。而衆生界無
可盡期。此等菩薩亦無可成佛期。是楞伽
經所説大悲闡提也。彼皆菩薩。利益衆生既
不異佛。何釋迦如來觀菩薩利他不及於佛。
衆生未成佛。自獨進成佛。問。釋迦牟尼成
佛。普賢・文*珠不成佛者。但此一世界一時
儀式也。釋迦牟尼或佛方世界現菩薩身。普
賢・文*珠或他方世界亦現佛身。釋迦牟尼或
地現菩薩身。普賢・文*珠或時現佛身。
唯此娑婆世界現在賢劫 第九減劫人壽百
歳。釋迦牟尼獨現佛身故。餘現菩薩助顯佛
法。他方他時普賢・文*珠若現佛身。釋迦牟
尼亦現菩薩助其佛法。蓋一世界無二佛並。
故互現異。故應釋迦爲以佛身應得度者即
現佛身。非無爲以菩薩身等應得度者現菩
薩等。問。若爾。何故彼楞伽經名普賢等畢竟
不成佛大悲闡提耶。答。其約一段釋迦御代。
逗物機縁顯此一端。非如法花開權顯實究
竟説法。何以彼經爲一定義。壽量品中。久遠
成後。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於他身中。豈無菩
薩。問。彼是釋迦顯久遠本。至普賢等未必如
此。何引例同。答。初住已上乃至妙覺普現色
身。作法皆同。設非久遠實成佛等。只應隨
分現種種身。種種身中豈無佛身。況普賢等
誰知非佛。楞伽一説機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八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八月三日
問。於天眼耳通。有凡夫天眼耳通・梵王天眼
耳通・聲聞天眼耳通・辟支佛天眼耳通。此四
類天眼耳通。各見聞幾世界色聲乎。答。記文
云。凡夫見聞一四天下。梵王見聞小千世界。
聲聞見聞二千世界。辟支佛見聞三千世界
問。説宿命通。云凡夫二乘同知八萬劫。何
故天眼耳通如此不同乎。答。記文釋云。天眼
耳通是五識惠。作意劣故。隨人氣力見聞遠
近。宿命通等意識惠。同知八萬問。五識所
作皆是色法。隨人氣力不據功徳。凡夫聖
者。強者見遠。弱不見近。何隨功徳凡聖別
見。意識所依是無色法。隨人智力亦據功徳
可有勝劣。故應凡夫知少劫數聖知多劫。而
何不簡凡夫聖人。同知八萬乎。答。散地五識
依果報根。天眼耳通不依報根。修得靜慮地
微細四大種所造天眼耳。隨所依根別。天眼
耳通用凡聖有差別。宿命通等但知過去已
滅落謝無質礙境。無質礙故一念能知。故
雖凡夫聖人有異。倶知八萬。無有妨難。問。若
云過去已滅落謝無質礙故倶知八萬無妨難
者。何遍常論或二十劫。或四十劫。或八十
劫。憶念非一。豈非憶念已滅過去有其差別。
答。彼倶凡夫分別前際。隨其勝劣憶念遠近。
非是相對凡夫聖人論其遠近。故不爲妨。問。
凡夫一類尚有差際。況對凡夫聖人。豈無勝
劣。何總凡聖倶知八萬。答。此據一類善根殊
勝凡夫外道知八萬劫。且作是説。非諸凡夫
皆知八萬。問。誰等外道善根殊勝知八萬。
答。記文釋云。唯有菩薩種性異生知八萬劫。
如數論等。非餘凡夫問。菩薩種性異生數
論知八萬劫。二乘種姓知幾劫數。答。聲聞種
姓憶二萬劫。獨覺種姓憶四萬劫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九條。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
八月五日
問。説於十二分教聲聞藏菩薩藏相分。云一
字參差理趣胡越意何。答。地持論云。餘十
一部唯聲聞藏。瑜伽論云。所餘諸分有聲聞
藏。判此二文。如此云也。問。爾判其二文如此
云意何。答。地持論云唯聲聞藏之唯一字。瑜
伽論云有聲聞藏之有一字。其意參差理趣
相乖。猶如胡越言也問。地持唯字。瑜伽有字。
何善何惡乎。答。地持唯字不應道理。瑜伽
有字尤應道理言也問。唯字何惡。有字何善
乎。答。地持論云餘十一部唯聲聞藏。即十一
部唯聲聞藏。不具大乘。是乖道理。瑜伽論云
所餘諸分有聲聞藏。不言唯故。不捨大乘。即
大乘藏有十二部。是應道理言也問。何故大乘
必具十二。如花嚴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衆
生説。入大乘爲本故九部法應是小乘。其
餘三部見是大乘。故應大乘唯有三部。何故
此中以大乘具十二爲應道理乎。答。以法花
經望瑜伽論。其宗甚隔。不可責齊。其各意
趣彼當決釋。然地持論與瑜伽論。是新舊別。
其旨應同而地持云唯。甚違論主意。是譯者
失錯。不可以爲指南

瑜伽論問答卷第三論第五十四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第二百七十九
條。第四遍永觀二年
正月八日
問。説於地等四大種建立五種之中依止生
建立云。若物等者。既是等而不可得。不應
道理。破何人何云義。云不應道理等乎。答。此
破小乘薩婆多云。於此處所。彼法自相隆不
可得。然必有之義。大乘瑜伽如此云也。問。彼
小乘意如何也者如是破乎。答。小乘者云。
一切色聚必有四大種。如一石中。水火風大
相雖不可得。然極微必有。爲破此義。如此云
也。問。然破此義。云若物等者物既等而
不可得不應道理之意如何。答。破意云。若
必有體。與地大種體應等同。如地大種。其體
可得。而云不可得。其不應道理言也問。如小
乘者云。一切色聚必有四大種。大乘既破。
*然如何欲云乎。答。大乘者云。若於此處色
積聚中。有彼大種及取造色自相可得。當知
此中即有彼法。若於此處彼法自相都不可
得。當知此處無有彼法意云。一切色聚或
具一切大 或具二大。或具三大。或具二。或
具四大。如此不定。非一切色聚必具四大種。
隨其所具大種多小。即有所造諸色不同。若
無能造及可造色隨名無之。問。小乘者云。如
一石中。地大相顯。餘三大種其性隱有。尤
應道理。如大海中。大海中水大相顯。餘三大
種其性隱有。如此四大互不相離。涅槃經中
具説此義。何破小乘一切色聚具四大義。答。
今據瑜伽論。若會涅槃經。彼應隨轉門。雖大
乘經。其中或有説小乘義。蘇多覽言分別意
趣。阿毘達磨依法相説。故涅槃經作此説。須
依論家安立道理。問。瑜伽論立種子現行。如
一石中。地大現行。餘三大種有其種子。此義
何咎。答。彼論大旨。一切種子含阿頼耶。未曾
説有種子被含於色法中。故不可用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第八百八十
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正月九日
問。於地等四大種有五種生之中。何名種子
生乎。答。論文説曰。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
所生。如堅鞭聚。或時遇縁便生流濕。流濕遇
生堅鞭。不煖生煖。煖復生冷。不動生動。
動生不動。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是其
種子生也。問。何故如是説名種子生乎。答。景
法師*曰。謂所有色若從頼耶識中識諸色
種生。由有自種子故。遇縁變記。如水寒成
氷堅故成地。如氷遇火便成流濕即成於水
意云。一大種中有餘三大種子。各有其種
子故。遇縁變現 從各自種子變現而生。名種
子生言也問。若云一大種中有餘三大種者。即
同薩婆多云。一石中有水火風。雖相不顯現。
有。其薩婆多疑前既破已。何還用之。答。
論次下文遮此疑云。由如是雖無自相。然有
其界。從彼彼色法差別而生。名種子生
法師帖釋云。前破小乘於彼石中有水火事。
今明於堅石中有水火等種子各有其界。故
無過也云云意曰。小乘石中餘三大種。相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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