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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二十七品別釋 (No. 2256_ 快憲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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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256 [cf.No.1564]
中觀論二十七品別釋

  觀因縁品第一
將釋此論可有三門。初大意者。今論者。一代
藏經之仲心。破邪顯正之要樞也。所謂如來
滅後。像法之初。正法數&T046150;。邪謬紛綸起。然則
九十六術者。栖火宅爲淨道。五百之異部者。
縈見網爲泥洹。爰龍樹大士頻慨聖教之陵
遲。憐群生之沈淪。忽造五百之偈頌。妙破内
外大小之邪迷。憐群生之沈淪。建二十七品
之篇章。巧顯二諦中道之妙理。是其大意也
 次題目者。中觀論者。一部之通名。釋之雖
有依名因縁顯道無方之釋義。且依依名釋
義之意。無言寂滅之妙理。離生滅斷常之邊
邪。故是名中。般若無心之妙慧。妙稱無相之
虚宗。是稱觀。論者。以問答折徴爲義。觀因縁
者。此品別目。觀者能觀智。因縁者所觀之境。
於今此因縁。或約破四縁爲名。或約觀十二
因縁之本不生滅。或約佛法之總因縁等。三
義在之。委旨如本疏釋。品第一者。類別之次
第也 第三入文判釋者。開此品爲二段。第
一牒八不序立論之意。第二重牒八不解釋
之。付初牒八不。又有三段。第一列八不正明
所申教體。體即二諦中道。第二能説是因縁
下。明八不教用。用即二智中道也。第三我𥡴
首禮佛諸説中第一者。歎法美人也。是則推
功歸佛。欲請佛之加護。稱第一者。是方等要
節。大乘之至極故也。諸法不自生下。龍樹
自釋八不。於長行注家委釋八不。自下論主
自以偈釋八不也。開章爲二段。初因縁之一
品。釋八不之始。第二去來之一品。釋八不之
終。以括始領終。又中間六不自顯者也。第一
諸法不自生等二偈。擧四門釋無生。第二因
縁次第縁等下一偈。外人立四縁救義。第三
果爲從縁生下。論主重破四縁顯無生。付初
兩偈。先一偈爲利根機明四種無生。次偈爲
鈍根機重述不自生義。就第三果爲從縁生
以下文。開三段。第一初八行偈。破四縁能生
果云義。二若謂縁無果下。擧非縁終結無果
也 第三若果從縁生下二偈。結果既不生故
縁非縁亦無也。付文一行半結不生果義。次
半偈結能生縁非縁亦不生事也。一品科釋
大概如斯
  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偈
疏四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依
隨根次第有三門來意。依隨義次第雖有七
門來意。今且依隨義次第中第一意者。前品
釋八不之始。明不生不滅之義。今品者解八
不終。故明不來不去。故次上品此品來也。或
又上品末結無能生縁無所生果故。外人救
云若因果倶畢竟無者。何故現量有去來果
哉云故。今重破現在去來之果也。總此品意
者。破外人所見之定實去來。欲明因縁假名
之去來故。明不壞假名而説實相之故。去來
宛然不去來也。不動眞際建立諸法之故。不
去來宛然去來也也 次題目者。去者從此
至彼義。來者從彼來此義也。總而以擧足下
足之動色爲體也。品第二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偈有二十五行分別之。本
疏中雖有廣略中三種科釋。今且依處中説
釋之者。文開四段。初十七行。以三時門破去
來。次去法即去者下四行偈頌。以一異門破
之。第三因去知去者下二偈。以因縁門破之。
第四決定有去者下二偈。以有無門破之也。
一品講釋。綱概如此
  觀六情品第三八偈
疏四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有通
別二門。上品就動靜四威儀顯實相。令發生
正觀滅諸煩惱。今就六根門顯實相。令發生
正觀滅諸煩惱。是即以根性不同受悟各異
故。歴法法欲令觀之。故此品來。是其通門
來意也。次別次去來來故者。因縁品釋八不
之始。去來品解其終。始終既彰一切法畢竟
不可得之義雖爰顯。外人不受斯旨。故猶救
云若爾者何經中明十二入法門耶。以此所
以。對論主猶立一切法。故論主説此品重破
之也。二者上品明無所見之去來。爰外人問
&MT10769;云。若無所見之去來。不可有能見之眼根。
然既有能見之眼根。寧無所見之去來哉云
也。故此品中顯無能見之眼根。即令入實相。
既與實相相應。即不受著六根故。即名法身。
故説此法門。欲使物了悟。是其來意也 次
題目者。六情者亦名六根。亦名六依。亦名六
&T046150;。亦名六欲。其義各有所由。如本疏中釋。就
中六情者。眼等五根者能生情識。故從果受
稱。意根當體受稱。故六根倶名六情也。衆生
無始已來著六根。故起諸煩惱沈淪生死。外
人適遇佛法。雖聞六根之無生。猶堅執不除。
故論主説此品。令觀六根本來空寂。故名觀
六情。品者類別。第三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
判釋者。分品爲二。一者述外人立。即有長行
與一行偈。二者是眼即不能下一偈者。論主
之能破也。分文爲二段。初六偈正破眼情。二
耳鼻舌身意下一偈。類觀餘五情也。一品講
釋如此
  觀五陰品第四九偈
疏四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上品已觀六
情。今復觀五陰故者。以受悟不同故。歴法
法明觀行也。二者於諸方等經。明陰入界空。
今欲釋諸經普盡空義。然於上品已明界入
之空。故今明五陰空。此其來意也。總品意者。
一切衆生受五陰之身。還爲陰被害。又内外
大小學人更封執五陰。種種異説之。互興諍
論更起新病。故論主破此等迷執。重顯正觀
也。若觀五陰本來空寂時。既無五陰。亦無
不五。亦五亦不五。非五非不五。故菩薩之五
不受三昧爰顯。遙超越凡夫二乘地。速還歸
本郷者也 次題目者。五陰者。色受想行識
也。此五皆稱陰事者。陰陰蓋爲義。此五陰蓋
於衆生。令不得解脱故也。或又云陰殺。能殺
害法身慧命故也。觀者。觀此五陰本來空寂
故也。品第四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
者。此品有九行之偈頌。分爲二。初七偈顯
求五陰畢竟空。第二若人有問者下二偈。歎
畢竟空也。初七偈爲二。初六偈觀色陰空。受
陰及想陰下一偈。觀四陰空。就初又分三。初
若離於色因下三偈。作因果不相離之破。若
已有色者下兩偈。有因無因門破。若果似於
因下一偈。第三相似不相似門破也。受陰及
想陰下第二倒破四陰。若人有問者下。第二
歎美空義也。於此品別歎空故者。雖有多釋。
依一釋意者。此論二十七品相配三解脱門。
然從因縁品至此品四品。正明空門。故於此
品更歎空釋也。一品講釋如斯
  疏云。大集經云。諸魔子令舍利弗舞。身子
答云。汝當舞我當歌。歌曰。我今不求陰界
入。無量世來虚妄故。若有貪求如是法。是
人終不得解脱。魔子聞之發菩提心
  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疏五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雖有
十箇來意。且依第一第九之意者。群機百差
分故。諸教又多門故。今破迷失之六大。顯
正之六大也。或又諸大乘經中。多分引虚空
之喩。顯究竟甚深之法。故釋今此喩。欲釋諸
大乘經也。所謂般若經中。以般若喩虚空。涅
槃經中。以佛性喩之等也。然惑者迷所喩之
虚空。故還失能喩之法。故立今此一品。破邪
虚空顯正虚空也 次題目者。六種者。地水
火風空識也。觀今此六種非有亦非無。非相
非可相。故稱觀六種。品第五者。類別之次第
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品爲二段。初外人
立。即長行文也。二論主破。於之有八偈。分爲
二。初七偈破相明無相。次一偈呵責門破也。
就初七偈又分二。初六偈破虚空。是故知虚
空下。類破餘五種。初破虚空中。初五偈半破
虚空。有無既已無下半偈。破知空人。就初有
二。初五偈破虚空是有見。次半偈破無之見。
就初有四段。一空相未有時下一偈半。擧能
相無破所相有。二於無相法中下一偈半。擧
所相無破能相之有。第三相法無有故一偈。
相與可相相待破之。第四是故無相一偈。結
束破也。次淺智見諸法下一偈。第二呵責破
門破也。一品講釋如此
  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疏五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以八
義雖釋之。且依第二意者。生死患累必有因
果。情與陰是果也。三毒是因也。然上兩品
既空無其果故。今品中空無其因也。故次上
品此品來。總此品中。明煩惱本自不生。故
觀此品意時。不同在家凡夫之煩惱現前。不
同外道小乘有所得。大乘等執有可斷煩惱。
故惑之上更生新惑。實是諸大乘經所説之
甚深之要觀也。若如此品觀者。妙叶貪欲即
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無量諸佛道
之説者也。又此品。諸大乘經懺悔之法也。所
謂如普賢觀經説。了煩惱本自不生時。觀心
即是實相也。與實相相應故。於一彈指頃。能
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重罪。云云大師重
釋其故云。夫乖理故爲罪。罪即虚妄也。若
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理是眞實。以實治虚
故。能滅衆罪。云云龍樹大士。以無縁大悲愍
末世重罪衆生。示大乘廣大懺悔。速欲令滅
煩惱業苦障。故立此章也。故無相中宗行者。
觀此品可成就一大事因縁者也 次題目者。
就染染者名言。有總別二門。總者三毒倶
累行人。故總名染。別門意者。偏以貪煩惱名
染也。所以如何者。貪是三毒之初。故偏擧
之顯餘煩惱。或貪是生死輪迴根本。故別擧
之云也。以貪名染事。於貪有五種名。一名愛。
見一色起想念。名之爲愛。心遂連矚爲著。纒
綿深固故名染。狂心發動故名婬欲。方便引
取欲爲己物名貪。於此中前三尚輕故通三
界。後二遂重故但居欲界。今廣欲破三界煩
惱。故題染名者也。染者者能起人也。今觀所
起之煩惱空・能起之人空。故名染染者也。品
第六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品爲
二段。第一外人之立。長行文是也。第二論主
能破。十行之偈頌是也。分偈爲六章。初二偈
依前後門破染染者。染者及染法下一偈。以
一時門破也。染者染法一下二偈。以一異門
破。若異而有合下兩偈第四重就異門破。異
相無有成下二偈。第五呵責門破。如是染染
者下一偈。第六類破餘法也。一品講釋取要
如此
  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疏五本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雖有
六箇來意。且依初之一門者。從因縁品至染
染者品。六品明無所相法。今此一品明無能
相法。以能相所相倶不可得故。即顯有爲法
皆空也。有爲法既空故。無爲法亦空也。有
爲無爲法空故。一切法即畢竟空也。如此觀。
即觀諸法實相也。因此觀門滅諸煩惱故。即
得解脱也。故此品來 次題目者。三相者生
住滅三相也。内外大小之諸人。不知三相之
本空。故起種種煩惱。今令觀三相之本空。故
云觀三相。品第七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
文解釋者。開品爲二段。第一外人之立。即長
行文是也。第二論主之能破。三十五行之偈
頌是也。分偈爲二段。一初三十四偈。破三
相有之執。如幻亦如夢下。第二破三相無之
執。就初又有二。初破三相。次生住滅不成下。
破法體也。就初爲二。第一總破。初三偈是
也。次別破。生生之所生以下偈是也。總破中
文有三。初一偈爲無爲門破。次一偈聚散門
破。後一偈窮無窮破也。就別破又有三。第一
破生相。生生之所生以下十九行偈是也。第
二不住法不住下四偈破住相。第三法已滅
不滅下七偈破滅相也。就破生相文爲三。初
五偈展轉相生破。即破薩婆多宗。次如燈能
自照下五偈不展轉相生破。則破僧祇成實
也。次此生若未生下九偈雜破異計。則五百
部等也。次就破住相文有三段。初一偈三時
門破。次二偈滅不滅門破。三自他門破也。就
破滅相文。有二段。就初文又爲四。初一偈三
時門破。次一偈住不住門破。三是法於是時
下。一時異時門破四如一切諸法下。相待門
破也。若法是有者下三偈。又一因破滅相。
一品講釋如此
  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疏第六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上來七品一
周略破人法。明大乘觀行。此下十品廣破人
法。廣明觀行。十品爲二。初四品正破人傍破
法。次六品正破法傍破人。所以然有二義。一
依觀門次第。所謂人無生易得。故初破人。法
無生難得。故後破法也。二前周約説法之次
第。故多從深至淺。後周據行門次第。故從淺
至深也。就初四品。作作者品明人法之用。本
住品破人法之體。燃可燃品擧喩合破體用。
本際品窮人法之源也。次三相品之次此品
來者。從因縁品至五陰品。破諸法有明空解
脱門。從六種品至三相品。明求一切相不可
得。故名無相解脱門。從此品至一論末。明
求作者不可得。故爲無作解脱門。故無相之
次欲明無作。故此品來 次題目者。作者所
造業。作者者能造人也。以業名作所以者。本
疏中有三釋。作者之義亦爾也。品第八者。類
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有十二偈。分
爲二。初十一偈破作與作者。次一偈破受與
受者。就初有二。初十偈破人法有之見。次因
業有作者下一偈。破人法無之見。就初義分
五門。文科四段。義五門者。一人法倶有故。無
相作門。二者人法。倶無故。三半有半無故。四
一有一無故。五人一法三人三法一故。無相
作門也。文科四段者。初六偈實有實無門。次
作者定不定一偈。半有半無門。三有不能作
無一偈。一有一無門。四作者不作定等二偈。
人一法三人三法一門也。次因業有作者一
偈。第二破人法無見。但付此文有二釋。若依
後釋者。上來破病。今一偈申經云也。次如破
作作者受受者亦爾二偈頌。大文第二破受
與受者也。一品講釋如此
  疏云。初章四對之過。即是前。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作者及作業。即墮於無因
  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論本第二。
疏第六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雖
有八箇之來意。且依第一之意者。上品中破
作作者破人法之用。今此品中破本住并六
根破人法之體。則是根本也。所謂内有神及
諸根。然後施造作之用故。故今品中破其根
本也。或又上品中破即陰我。今品中破離陰
我。故此品來云也。或又上品中破内道所計
人法。今品中破外道所計人法。故次上品此
品來云意可有也 次題目者。釋本住有三
義。一神我本來有故稱本。在諸根之前住故
名住。是偏約人釋名也。二神爲諸根爲本。諸
根依神住故。以根名本住也。是即從本立名
也。三本有神故名本。諸根後生依本住故稱
住。是通人法立名也。本疏中雖有三釋。多分
以神我名本住也。或又以有所得大乘師所
説所著佛性如來藏等名本住義可有也 第
三入文解釋者。有十二偈。分爲三段。初十偈
破本住明衆生空義。次一偈破諸根明諸法
空義。第三眼等無本住下一偈。呵責外道横
計人法。就初又分三。初五行就六根外撿之。
明無本住旨。次一切眼等根下四偈。就六根
之内求之。明無本住旨。第三眼耳等諸根下
一偈。就四大之中求之。明無本住義也。一品
之講釋大綱如斯
  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疏第六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雖有
十箇來意。且依第四之意者。上兩品中。雖
明人法體用本來寂滅之旨。惑者之情猶不
止故。重引喩救之云。火有燒薪之用。名之爲
燃。薪有受燒之義。名之爲可燃。以此喩況法
故。神有御陰之功。陰有受御之義云故。論主
又立今品明燃可燃本空之旨。顯能御之神
我・所御之五陰本空之旨者也。或依第九意
者。即此品窮深極淺之説也。極淺者。謂指因
前之事故也。窮深者。涅槃經云。煩惱爲薪。智
慧爲火。以此因縁成涅槃之飯。令諸弟子悉
甘嗜。云云若依第十意者。衆生見有薪火故。
爲煩惱被縛。故欲令斷之。故説此品。云云
其來意也 次題目者。異釋邊邊故。燃可燃
之體不定也。然多分以外道所計之神我名
燃。以衆生所具之五陰稱可燃也。或又以智
慧名燃火。以煩惱名可燃。義可在之也。此品
中觀燃可燃倶本來空寂。故爲品之名也。品
第十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判釋者。偈有
十六行半。分爲三段。第一十四行半偈頌。破
外人所引之辟説。第二以燃可燃法之一偈。
破法説。第三若人説有我之一偈。正呵責外
道。就初又分六門。所謂初七偈一異門破。若
因可燃燃下。第二相待門破。因可燃無燃下
二偈。第三因不因門破。燃不餘處來下三句。
第四内外門破。餘如去來説之一句。第五三
時門破。若可燃無燃下。第六五求門破也。以
燃可燃法下一偈。大文第二破法説。若人説
有我下。正呵責外人也。一品講釋綱概如

  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論本第二。
疏第六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有六
箇來意。今且依第一之意者。上品中論主呵
責外道。宣若人説有我諸法各異相。當知如
是人不得佛法味。是以外人引衆生往來生
死云本際經説。難論主故。論主重述本際不
可得之義。欲會通經文。故此品來。已上第三
意者。上來諸品明即事人法本空。今此一章
明萬化根本無也。第四意者。欲釋諸大乘經
畢竟空之説故云云第五意者。欲釋三際不可
得之經説。所謂大品經中。説菩薩前際不可
得・中際不可得・後際不可得故。欲釋此義故
此品來。第六意。釋十八空中無始空義故。此
品來釋也 次題目者。本際者。人法始起之
處也 此品中明生死本際不可得之義。故爲
品題也。品第十一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
文解釋者。開品爲二段。一外人引經問起。即
長行也。二論主説偈答之。偈有八偈。分爲二。
初六行之偈頌。破在生死之本際云義。後諸
所有因果相及可相法下二行之偈。以例破
一切法本際。就初分文爲二。初一偈半。明無
生死始終中間。是故於此中下四偈半。第二
明破生死也。就末後二偈。初偈引法。次偈破
法也。一品講釋如斯
  觀苦品第十二十偈。論本第二。
疏第七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有五
箇來意。初意者。上品中説無生死無本際故。
外人意引經難論主云。經中説生死是苦・涅
槃是樂也。既説有苦。即應有生死。若有生死
者。又可有始終中間云也。或又如來初生即
唱三界皆苦。此説是佛教之源也。既有此教。
即知有苦云事。有苦故則可有生死。若無生
死者。佛説何物苦耶。云云若依第五意者。令
衆生欲令拔苦與樂。故説此品。意者。若實見
有苦人。不可離苦。依解苦本來空故。正能離
苦。故論主立此品。宣諸苦本來空寂給處也
  次題目者。於苦有一苦・三苦・八苦之廢立。
一苦者。教主釋尊初生之時。墮地即行七歩。
以一手指天。以一手指地。而説偈言。天上天
下。唯我爲尊。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此即一苦
教也。三苦者。苦苦・壞苦・行苦也。次八苦者。
生・老・病・死・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
五陰盛苦也。今此品中。觀一切諸苦皆無自
性・本來寂滅。故云觀苦也。品第十二者。類別
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此品有十偈。開
爲三章。初一偈總非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
之四計。次八偈第一釋破四計所以。第三一
偈例破諸法。一品科釋取要如斯
  觀行品第十三九偈論本第二
疏第七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雖有
三箇之來意。且依初意者。上品中破果故。今
品破其因也。何以知者。一切衆生起於三行
故。感三界果報。所謂起罪行故生三途。起
福行故生人天。作不動行故生色無色界。故
知行是因也云事。第二意者。爲釋上苦義故
來。凡所以苦者。偏由流動起作生滅所遷故
名苦。今既有生滅遷流義故。顯當有苦也。第
三意者。上諸品皆破實有人法。故外人重計
虚妄人法。故爲破之此品來 次題目者。於
行具有二義。一者流動起作。念念不停義。善
惡因果等諸法悉有此義。故稱行也。二者善
惡之因引人常令流行生死。故名行也。今此
品中。觀一切之行不可得也。故云觀行也。品
第十三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
有九偈。分爲三段。初七偈破外人有虚妄人
法計。次若有不空法下一偈破空義。大聖説
空法下一偈。第三空有非空有等一切皆破
也。就初有四。一外人立義。如佛經所説一偈
是也。二者論主破。虚誑妄取想以下二偈是
也。第三諸法若無性下一偈。外人轉救也。第
四若諸法有性下三偈。論主重破救也。一品
講釋如斯
  觀合品第十四八偈論本第二
疏第七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上品中明諸
法無待無絶故。外人則信之。若有待有絶。不
可相應於般若。今無待無絶始云相應實相
之眞理故。今又破之若執無待無絶者。爭可
有合散耶。故明不見應與不應合與不合方
般若相應也。第四意。行品破性實五陰。今破
縁合根塵故。上來破其實有今破其假有。第
五意。上行品中雖破異義。略破故義猶未盡。
故今品廣破之。破異所以者。合必由異起故
破之。異義既無也。可無合破也。第六意。含識
之流皆謂有萬像。故起惑障。明求一切法異
義無從。故此品來也 次題目者。於合有四
種。一者世間人云。六根與六塵和合。二外人
云。精神意塵四和合生知。三毘曇人。別有觸
數和合根塵云也。四成論人云。根與塵和合
無別觸數云也。今品中明此等合義無從。故
名觀合也。品第十四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
入文解釋者。開品爲三段。初兩偈縱異奪合
義。異法當有合下五偈。第二正破無異。是法
不自合下一偈。第三明無異故無合也。一品
講釋如斯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論本第二
疏第七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上來諸品處
處既破有無。故六種品中云。若使無有有。云
何當有無。乃至行品云。若有不空法。即應有
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如是破畢。但
上來略破也散破也。今廣破也束破也。廣略
成次。故此品來。所以須廣略之二破者。有
無是諸見之根。障中道本故也 次題目者。
於有無有多門。僧佉計因中有果爲有。世師
執因中無果爲無也。薩婆多明三世實有爲
有。曇無徳明二世無爲無等也。今此等有無
明無從故。名觀有無也。品第十五。類別次第
也。第三入文解釋者。分品爲二。一離破有
無。二合破有無。付初又有四。一初二偈破自
有。二法若無自性下。破他有。三離自性他性
下。破自他外有。四破無也。若人見有無下大
文第二合破有無也。文分四。初序其四失。二
佛能滅有無下。引佛經勸捨有無。三若法實
有性下二偈。重破有無釋成捨義。定有即著
常下兩偈。出有無過釋破有無所以也。一品
講釋如此
  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論本第二
疏第七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外道小乘竝
有所得大乘人等。竝計實有可斷縛。實有能
斷之解故。爲破此實有執此品來 次題目
者。煩惱縛身故稱縛。解者以智解脱之故名
解也。於今此縛有種種異解。所謂毘曇人意
立子果二縛。成實者云。煩惱迷境障智縛於
衆生。大乘人云。二種生死名爲果縛。五住煩
惱爲子縛。所言解者。毘曇人云見有得道 則
云以有解斷惑。成實人云見空成聖。即空解
斷惑也。大乘亦同成實。云以空解斷惑。今此
品中。觀此等縛解求之無從。故爲品名。品第
十六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
品爲二。初四偈破縛解根本。次六偈破縛解。
就初又有二。初三偈破縛本。諸行若滅者下
一偈。第二破解之本。諸行生滅相下。大文第
二正破縛解。文有三段。初一偈總破縛解。若
身名爲縛下。第二例破縛解。就文爲二。初二
偈別破縛。二縛者無有解下。別破解。第三不
離於生死下。總結無縛解也。一品講釋如此
  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疏第八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雖有
五箇來意。且依第二意者。爲釋諸大乘經中
懺悔業障義此文來云云第三意者。内外大小
之人不知諸業之本性自空義。故生種種推
畫。異計諸業之相貌。故破此等異計。欲明
諸業之本性自空義故此品來云云第四意。有
所得之人謂有性實之業。生怖畏修懺悔。更
増新惑故。爲破之故來云云已上通
門之意也
 次明別
門來意者。前品中明無縛無解之旨。爰外人
云。若無縛者。何可有業耶。既有業。定可有煩
惱。故今爲明諸業又空寂也。此品來也 次
題目者。業者造作義也。於業有多門。所謂
身・口・意・罪・福・不動業・現・生・後・漏・無漏等
也。此品中觀此等諸業本來空寂。故云觀業
也。品第十七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
釋者。有三十三偈。分爲七番。第一初六偈。正
破業體性。文爲二。初五偈外人之立。次業住
至受報下一偈論主破也。外人立中明一業
二業三業七業之廢立。如牙等相續下。大文
第二破業相續。文爲二。初五偈外人立。若如
汝分別下一偈。第二論主之破也就初五偈。
初四偈通明業相續。後一偈明十善業道也。
第三今當復更説下七偈者。大文第三破不
失法。文有二。初六偈外人立。若度果已滅下
一偈。論主能破也。就初文有三。序説正説解
釋也。大文第四雖空亦不斷下七偈。破斷滅
邪見。文爲二。前二偈申二諦中道。明離業斷
常二見事。若業有性者下五偈。破定性之業
也。諸煩惱及業下一偈。第五破業所得果報。
無明之所弊下三偈。第六破起業人。如世尊
神通下三偈。第七番破眼所見事。一品科釋
如此番者外人與論主相
對問答故云番歟
  觀法品第十八十三偈論本第三
疏第八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中有三
義來意。第一意。觀行通方。前懺悔業障。後修
觀門。故今前品觀諸業之本空。今品中觀諸
法本空也。第二意。從品初至觀業品迄諸品
中。歴法法別觀。今此品中觀一切之法空。故
云總觀也。從別至總故此品來。或又此論之
二十五品。大開爲三段。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諸法之實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從觀
時品已後諸品。重破邪執重明實相也。第三
意。上諸品明實相體。今此一品明實相用。體
用成次故此品來 次題目者。觀法者具含
二義。所謂一者觀顛倒法不可得故。二者。觀
若法若人萬化諸法本來空寂故。稱觀法也。
品第十八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
者。分此品爲三段。初長行發起第二偈本正
明。所謂觀法相貌。第三以長行解釋也。就第
二正明觀法。有十二偈。分三段。初五偈明
聲聞禀教得益。次諸佛或説我以下六偈。第
二明菩薩禀教得益。文爲二。初三偈明菩薩
所觀法。就文亦有二。初偈標方便實相章門。
次兩偈釋二章門。初偈釋實相章門。次偈釋
方便章門。第二自知不隨他下三偈。明菩薩
得益人相。初二偈明實相方便慧益。後一偈
明中道涅槃之益。若佛不出世下一偈。第三
明縁覺得益也。就長行。本疏中雖有委悉之
義科。略之。一品講釋如此
  觀時品第十九六偈。
疏第八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從上十七
品。破迷執顯實相。觀法一品。明三乘得益。從
此品以下三品。重明實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曉。令已解之者増明觀行。故此品來 次
題目者。於時内外二道之所計非一准。所謂
外道有二師。一云。時體常住。爲萬物爲了因。
但不爲生因。不生諸法故。二者。別有時體雖
是無常也。能爲萬物作生殺之因也。於佛法
亦有二師。一者譬喩部意。別有時體。非色非
心體常住也云也。二者毘曇意云。離法別無
時體也。今破此等諸計。觀時本來空。故爲題
也。品第十九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
釋者。開偈爲二。初四偈就待不待門破之次
兩偈就體相門破也。一品講釋如此
  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疏第九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因果是衆義
之大宗。立信之根本也。然惑者多謬故。上來
之諸品中。處處雖破之。今別別立一品。欲委
明之也。第二次上品此品來者。上品中破三
世時。爰外道云。若無時者。不可有因果。然既
有因果。若爾者。云可有時。故今重破因果。是
其來意也 次題目者。於因果有三種。一者
相生因果。如泥瓶之類。二者相縁因果。如捲
指之流。三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
法身也。今此品中破性實之因果。申明假名
之因果。故號因果品。第二十者。類別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品爲二段。第一別破
十家因果。第二總破一切因果也。就初雖有
十段。束爲五雙。第一初四偈有無一雙。第二
若因與果因下二偈。與不與一雙。若衆縁合
時下二偈。第三一時前後一雙。次若因遍爲
果下二偈。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若因遍有
果下一偈。第五遍不遍之一雙也。若言過去
因下十三偈。大文第二總破也。就之又有五
雙文。初四偈第一合不合破。若因空無果下
三偈。第二空不空破。因果是一者下二偈。第
三一異門破。若果定有性下二偈。第四性無
性破。若從衆因縁下二偈。第五結合不合破
也。一品講釋如此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二十偈論本第三
疏第九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本疏中雖有六
箇來意。且依第二意者。外人於二十品。別立
世間法故。論主又別而破之。今品中總立世
間法故。論主又總破之。故上別立別破。今
總立總破。成次來。又依第六意者。内外大小
人聞説經中五輪成世界。三災壞世界。五陰
成衆生。離散便衆生壞。乃至現見瓶衣成壞・
人之死生成壞等。謂有成壞。故起愛見煩惱。
造業受果故。爲破如此見故立此品也。故論
文云。若謂以現見而有生滅者。即爲是癡妄。
而見有生滅等也。是其來意也 次題目者。
成者衆縁和合義。壞者衆縁離散義也。本疏
中釋其相出四義。今觀如此成壞不可得。故
爲品名。品第二十一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
解釋者。開品爲八門。初五偈第一共離門。盡
即無有成下一偈。第二盡不盡門。若離於成
壞下一偈。第三體相門。若法性空者下一偈。
第四空不空門也。成壞若一者下一偈。第五
一異門。若謂以現見下三偈。第六生滅門。若
有所受法下四偈。第七斷常門。若初有滅者
下四偈。第八三世門也。一品講釋如此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十六偈論本第四
疏第九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本疏有總別
二來意。初總來意者。大乘觀行有二門。一
觀世間人法不可得。前二十一品明之。二者
觀出世之人法不可得。故下四品來也。第二
別次上品此品來故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
不得。爰外人云。離三有則可如來。故計可有
如來。故破之。故此品來雖有多來
意略之
 次題目者。
據法而言。體如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爲論。如
諸佛來。故名如來。就化物云之者。如感而來。
故云如來也。正義如此。次就他宗云者。外道
小乘大乘等也。今破此等所計如來。略顯正
佛相。故號觀如來也。品第二十二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品爲二。初外人之問。
長行是也。二論主以長行略答。次以偈廣答。
偈有十六偈。開爲五章。初十偈第一破有是
佛云執。空即不可説下二偈。第二破空是佛
云執。邪見深厚者下。第三了簡空有非佛所
以。如來已戲論下。第四呵責外人。如來所有
相下。第五略示佛相。就初又有三。初八偈破
人是佛云執。又所受五陰下一偈。破法是佛
云執。以如是義故下一偈。總結人法也。一品
講釋如此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二十四偈論本第四
疏第九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上品所明如
來品。是能離之人。當品所明顛倒。是所離
之煩惱也。故次上當品來。或又上品之末文
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是以外人疑云。
世間以煩惱爲性。如來以離染爲體。其義既
異也。如何云如來是世間之性耶。是故今明
顛倒之不生即是如來。故此品來 次題目
者。於顛倒有通別二門。通門意者。一切有所
得皆是顛倒也。次別門者。有三倒四倒八倒
十二倒也。三倒者想・心・見。四倒者常・樂・我・
淨也。八倒者。生死四倒・涅槃之四倒。合云八
倒。十二倒者。於四倒各有想・心・見也。此品
中明此等顛倒本來空寂故爲名。品第二十
四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偈爲二
段。初二十二偈。破煩惱顛倒生義。次二偈。破
外人修治道斷煩惱義。就初爲二。初二十一
偈。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一偈。總釋破
意。就初爲二。第一破煩惱。分文爲四。一外人
立。從憶想分別一偈是也。二論主破。若因淨
不淨等五偈是也。第三外人之救。色聲香味
觸下一偈也。第四論主之能破。色聲香味觸
及法體六種下一偈也。於無常著常下九偈。
第二破顛倒。文爲三。初四偈。以性空門破倒
不倒。有倒不生倒下三偈。以三時門破倒不
倒。若常我樂淨下兩偈。就實不實門破倒不
倒。若煩惱性實下二偈。大文第二破外人修
治道斷煩惱義也。一品講釋如斯
  付此品。於本疏。今破出世章門也。何故明
顛倒耶云事。重重種種釋在之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四十偈論本第四
疏第十本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且依第二意
者。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之所證所
説也。是以初於鹿野苑。轉四諦法輪。終於
雙林。説心喜之教。是則四諦迷悟之本。賢聖
之所觀故也。次列次顛倒品來故。上能迷之
惑。四諦者所迷之境故也。能迷所迷成次此
品來 次題目者。四諦者苦・集・滅・道。於之
有有量無量二種四諦。有量四諦者。小乘所
觀。以三界内因果爲苦集二諦。滅之智慧名
道諦。所證無爲爲滅諦也。無量四諦者。以二
種生死爲苦諦。以漏無漏業爲集諦。滅之智
慧名道諦。以所證眞如法身爲滅諦也。然小
乘人執之爲性有。有所得大乘人爲實無。倶
迷正因縁四諦。故論主愍之明之。故名觀四
諦也。品第二十四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
釋者。開品爲二段。初六偈。第一明外人過論
主所解空爲失。第二三十四偈。明論主答之
還破外人。就初爲二。初五偈過論主無出世
法。空法壞因果下。第二過無因果罪福等世
間法。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縁下。大文第二
論主答也。分文爲三。初十三偈明外人迷空。
文爲二。初六偈明横生邪難。文爲四。第一不
解三法。諸佛依二諦下。第二不知二法。不
能正觀空下。第三不解一法。世尊知是法下。
第四執一法。汝謂我著空下。第二明論主悟
空故無失。文爲四。一空義無失。二空義爲得。
三出有過。四衆因縁生法下二偈。引經證。若
一切不空下十九偈。第二還破外人著有。若
無有空者下二偈。第三誡勸也。一品講釋如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二十四偈。論本第四。
疏第十本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上品所明四
諦中。三諦終歸一滅諦。然其一滅者則今涅
槃之體。故次上此品來。又最後明之故者。涅
槃者安神之本宅故。凡聖所同歸故。諸佛菩
薩出世説經造論之本意。遂捨生死欲令歸
涅槃故。最後説此品也。是其來意也 次題
目者。釋涅槃事有不同。所謂外道七師。小乘
一説。方等四計等也。委旨如本疏。然總云
之者。涅槃者滅之義。滅生死之患累歸寂滅
義也。然法性未曾生死。亦非涅槃。但對衆生
虚妄故。強云涅槃。若生死止息。涅槃亦亡。故
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也。今此品中觀
此義故。云觀涅槃也。品第二十五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品爲三段。第一初十
八偈。論涅槃。涅槃與世間下五偈。論生死。第
三諸法不可得下。總結也。就初文有二。初十
六偈。明所證涅槃邪正。如來滅度後下。第二
論能證之人邪正。就初又有二。初三偈。略破
邪涅槃申正涅槃。次十三偈。廣破邪涅槃申
正涅槃。涅槃與世間下。大文第二論生死。文
爲二。初二偈。明世間與涅槃平等。如來滅度
後下。明涅槃與諸見平等。諸法不可得下。大
文第三總結也。一品講釋如此
  觀十二因縁品第二十六九偈論本第四
疏第十末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於此論大分爲
二章。所謂前二十五品。破大乘迷申大乘觀
行。以下之兩品。破小乘之迷申小乘觀行。是
即佛爲利鈍之二機説大小之兩教。然在世
之人根利故。各悟道得益。滅後之人鈍根故。
學兩教還成迷失。依之四依出世破二迷申
兩教。今論是其根本也。自餘之諸論之中。具
破二迷竝申兩教事無之哉。一代通申之論
藏。破邪顯正之要須。遍在此論。是其來意也
 次題目者。此品中明十二因縁前後相生。
故爲品題也。佛爲破無因邪因之見。假説十
二縁相生。此則借妄止妄給也。是即佛説小
乘教本意也。然鈍根之類還執定相。論主破
此執。欲令終大乘悟入。故爲品題也。品第二
十六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釋者。開品爲
二段。初七偈三句明十二因縁順觀。次一偈
一句明逆觀。就初爲二。初六偈別明十二因
縁。次一偈三句總結也。一品講釋如斯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
將釋此品。可有三門。初來意者。前品中依小
乘意。明十二因縁訖。今次破彼邪見。故此品
來 次題目者。此品中破邪見故爲品名。然
於邪見有三種。一破外道。二破學小乘者語
意倶失之者。三破學小乘者得語失意者。所
謂聞十二因縁教。計定實等也 第三入文
解釋者。分品爲二段。初兩偈第一立邪見。過
去世有我下二十九偈 第二論主能破也。文
爲二段。初十二偈。就理破二世之八見。次十
五偈。第二就事破二世之八見。就初又有二。
初十一偈。廣破初偈四見。我於未來世下一
偈。第二略破彼偈四見。若天即是人下。第二
就事破二世之八見。文爲二段。第一初六偈。
破過去世之四見。若世間有邊下九偈。第二
破未來世四見。一切法空故。世間常等見下
二偈者。大文第三重破大乘之人法。明大乘
之觀行。推功歸佛給也。所謂初之一偈明大
乘觀行。次一偈推功歸佛也。一論之講釋綱
概如斯
  已上二十七品講釋訖
疏云。一切法空故下。論有三分。初二十五
品。破大乘人法辨大乘觀行。次兩品。破小乘
人法明小乘觀行。此二竟。今第三重明大乘
觀行。次偈推功歸佛。又初偈明美法。次偈
辨讃人。初偈來意者。上説未盡。今略明之。一
者初大後小。明小從大出顯出生義。次前小
後大。明收入義。出生即從實起權。收入即攝
權順實。蓋是三世十方諸佛始終。權實之大
意也

  于時大永七年丁亥十一月十一日之夜子剋
記功了。從去二月頃始記之。今月今日功
訖。於法花等者品釋雖在之。於當論未見
之。仍記之。毎日之勤行可讀之志在之。年
來所望之間記之者也。殊當年悲母妙祐
第七年忌相當之間。爲資彼追善。中論并
本疏加一覽以次。即記此講釋畢。併守吉
藏大師之本疏之科釋記之。雖然拙學愚
昧之上。率爾之間所記。定謬可多之後覽
之輩可直之。仰願者三寶冥衆。三國傳燈
諸大諸師。八幡三所。寺内寺外護擁善神。
當寺本願聖武皇帝等。哀愍納受所志之
聖靈。并自身他身等。遂西方之往詣。速登
無上之覺位矣
  三論圓宗妙門擬講  快憲四十七歳
  于時天文六年丁酉六月八日書功畢。先年
雖記之。未不能清書。今年寫之清書之者
也。以此功奉資大佛八幡二荒清瀧等聖
武皇帝等御法樂者也。如此雖書置之。可
傳法器無之。又未來可講事不可得也。偏
捧三寶之法樂。近者往詣西方。遠者無上
菩提奉祈者也乃至法界平等利益
 擬講 快憲 
  同十四日。於八幡宮新造屋。加切點功畢」
同二十七日。於金藏院加朱點畢

右以快憲擬講手書之本寫得之了。然原
本闕初葉故。以三論總釋之大意補其闕
 加之。於蟲損磨滅之文句。考於本疏。尋
於文義。全書寫微功了。所翼三論慧燈永
期三會。中觀巨益普度群有耳。
  明和六年正月十五日
 法印公祥年五十二
戒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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