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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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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斷。有何所背哉。故次下結釋及九慢
類。皆通見修。非見所斷法起慢
類。亦修所斷。非見所斷。元瑜解釋全無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現起 答。七慢倶
現起 兩方。若七慢倶現起者。無色界
中。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
。七慢倶不現起。是以。披今論餘處
。述此中意説補特伽羅故。欲色有。
無色界無。無色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
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知七慢皆通三界如何
答。任光法師應知七慢皆通三界之釋。無色
界七慢倶可現起也。但於無色界中。無有
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之義云釋者。
是婆沙論問答也。故婆沙論四十三中。問
量種姓等。寧有卑慢此問
多義。述評家意云。評曰應是説。非
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
習力故。雖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
七慢光寶兩師。同引此文。證色無色
界。亦有七慢之旨也。次於今論餘處。無色
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現起云文者。善心
煩惱無始串習故。無色界中。縁補特
伽羅。愛敬不現起云也。善及染汚心所既
異。全不相例之難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慢皆方他以不。答
方他之言。從多分。引婆沙論四十三評曰。
是説。非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
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行之文畢。解
云。慢。過慢。慢過慢。卑慢。此四方他。我慢。増
上慢。邪慢。依自相續此釋者。無色
界中。方他四慢。如何可現起
答。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
行者。理實而言。可七慢也。但於光法師
餘處釋者。據其顯相。亦從多分。且致一往
分別故。更非相違
  寫本云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二十六日酉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
抄之畢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勤同夏林鐘今
日終其篇日月徒馳久染翰墨於三伏之水
問端數多屡勵微功於九夏之風抑捧此所
生慧業奉資春日大明神之法樂依此修學
勤勞必遂往生兜率天之宿望殊別二親九
族速離有爲界之苦域舊友故人早預無上
道之巨益鐵圍砂界之群類自界他方之含
識迴向遠及濟度普利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題
問。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惡作
問。聖者可邪慢
問。異生位。可未斷不起類
問。忍善根位。可五見疑煩惱
問。現在五見。名一念中。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問。遍行隨眠中。可唯縁一部
問。修所斷隨眠。可上界
問。九上縁惑可遍行因
問。欲界九上縁惑。與無覆無記眼識
  熟因
問。他界縁遍行隨眠。可無漏縁
問。光法師釋今論。此二非見是邪智攝文
  云。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爾者。寶
法師意。可此義
問。疑相應慧。可智耶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可心及名等
  耶
問。遍行隨眠相應心王遍行攝歟
問。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
問。婆沙論中。引品類足論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者。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可相應不

問。無色界可他界縁遍行隨眠
問。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互可相縁
問。色界上縁惑。可憂根斷道
問。中間禪可見惑
問。頌文云。縁道六九地爾者。滅道法智所
  證離繋得。唯限六地攝
問。道諦所斷無漏隨眠中。可心品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
問。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可
  地能治類智品道
問。光法師意。於見修所斷煩惱對治決定。對
  治不定義。如何釋之耶
問。見苦集所斷法中。可唯爲相應隨増
  不所縁隨増
問。以煩惱倶時四相等。望同時煩惱。可
  繋縛義
問。慢煩惱可斷善根牢強加行
問。處中無表可染捨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惡作
 答。唯限不善惡作 兩方。若唯限
不善惡作者。隨煩惱種類非一准。聖者未斷
不起之類。何唯限不善惡作哉。彼惱是見取
等流。諂是諸見等流也。聖者更不之。
何況。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正理論五十四
諂誑相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
亦可現行此等文理。聖者未斷不起隨
煩惱。不不善惡作 若依之爾者
今論中。明聖者未斷不起相云。慢類等我
慢惡作中不善聖者而不起。見疑所増故。
隨煩惱中。唯擧不善惡作如何
答。今論中明聖者未斷不起相云。此慢類
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長。雖修所
。而由見疑皆已折故。聖不正理
四十七云。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
而定不行。又此見疑。親所増故。見疑已斷。
故不復行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任
此等論説。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
惡作云事。炳然也。何況。顯宗論二十五云。不
善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雖未斷。而
皆析。皆定不行餘非見疑。親所増故。聖
既成就。容現行不善惡作之外。餘隨
煩惱。非見疑所増故。聖者可現起之旨。此
文又分明也。但於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
等流也。聖者更不起之云難者。行相相
似故。雖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等流
不善惡作。疑親所増長之義邊故。聖位
猶可起惱諂等隨煩惱也。次於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文者。正勘正理論一段之
。釋初定有諂誑。問寧知梵世有諂誑
此問云。以大梵王匿己情事現相。誑
馬勝苾芻。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
現行此文意。初定諂誑專是大梵王所
起故。云異生所起也。非聖者起欲界諂
。故全非相違
問。聖者可邪慢 答。可邪慢
兩方。若起邪慢者。邪慢者。邪見所増也。聖
者更不之。是以婆沙論四十三中。述
上慢邪慢差別。云増上慢異生聖者倶起。邪
慢唯異生起此文者。聖者不邪慢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出聖者未斷不起之
。云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無擧邪慢
明知。聖者可之云事如何
答。明聖者未斷不起之類。不邪慢事。不
今論説。正理顯宗兩論同之。何況。光法
師。釋謂有修所斷。而聖定不行之論文。云
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聖容
。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於此慢
。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不行。謂
慢類我慢。述聖位容現行之慢。慢類我慢
之外。云所餘諸慢。其中定可邪慢。出
位不現行之慢。云謂慢類我慢無擧邪慢
聖者起邪慢云事。此釋尤分明也。但於
慢者邪見所増也。聖者更不之云難
者。見今論文。云無徳中。謂己有徳。名
邪慢。全不邪見所増聖者。何不
哉。次於婆沙論。邪慢唯異生起之文者。此
増上慢邪慢差異。一往定判也。更非盡理
之談歟。何況。見次上復次義。云増上慢内
外道倶起。邪慢唯外道起彼身見戒禁取
及疑。爲唯見所斷。忍善根位。猶現起之邪
慢。通修所斷。内法異生。寧不之哉。以
道理之。邪慢唯外道起者。無諍是一往
定判也。准知。邪慢唯異生起之文。亦可一往
定判也。若就實通論之時。聖者亦起邪慢
云也。加之。以例思之。婆沙論八十四中。
八解脱。曾得未曾得相。云想受滅解脱。
唯未曾得。餘七解脱通曾得未曾得。謂諸聖
者。及内法異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
生。唯是曾得。雖外法異生得前七解脱
之旨。述第二第三解脱差異。一復次意云。謂
第二解脱通依内外道相續。淨解脱唯依
道相續。外法異生不淨解脱是亦一
往定判也。如此潤色。處處非一歟
問。異生位。可未斷不起類 答。可
二義 兩方。若有未斷不起類者。今論
疏中。於聖位未斷不起之類。異生位。
此類。明知。異生位。無未斷不起之
云事。若依之爾者。順上分結。異生位無
之。豈非未斷不起之類
答。此事雖習學。且異生位。無未斷不起
之類云也。勘諸論説。未此類故也。
但於順上分結。異生位無之。可未斷
不起之類云難者。未斷不起者。一類法而乍
就其名體。不起之義也。如
類等我慢惡作不善トハ。聖有而起。見
トノ所増故等也。而異生位。雖就色無色
二貪。掉擧慢無明體。無順上分結名。故
婆沙論四十九中。釋順上分結中掉擧。云
是結即聖所起者。或有非法即異生起者
正理論五十四中。述此事。云少是結。謂
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顯宗論説。全亦
之。任此等論文。異生位。不順上分結
。故以順上分結。不未斷不起之類
也。何況。未斷不起者。乍就其法名體。彼
法見疑等所増故。聖身中不起之義也。
而婆沙論四十六中。云聖者中。唯不還者。
起諸結。立順上分順上分結。不還果聖
者勝身中現起法故。異生微劣身中不起之
旁思之。異未斷不起之義
問。忍善根位。可五見疑煩惱 答。可
身見戒禁取疑煩惱 兩方。若起
者。忍善根是見道近加行也。何可五見疑
煩惱哉。依之見發智論文。明忍善根位。云
見疑不行若依之爾者。見惑非擇滅者。
増上忍位得之。下中二忍位。寧不五見
疑煩惱哉。是以。婆沙論中。忍善根位。可
疑煩惱現前如何
答。忍善根位。有我計淨之義。故五見中。
身見戒禁取二見也。不斷常故。不
邊見。不劣爲勝故。不見取
故婆沙論四十三中。明忍善根位所起煩惱
此中見者。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者謂
評家歎此義云。評曰應是説。彼亦
我。是故此中。初説爲善。雖暫執我。不
斷常故。雖暫計淨。不執爲勝故
善根位。作有耶無耶計故。雖疑煩惱。不
無四聖諦理。故不邪見也。故婆沙論
中。述忍善根位。不邪見。云忍不
四諦理但於見惑非擇滅者。増上忍
位得之云難者。増上忍位。總雖見惑非
擇滅。其中得忍善根之後。不斷常。不
劣爲勝。不無四聖諦理故。下中忍位先
立不邊見見取邪見
重難云。發智論中。明忍善根相。云見疑不
行。忍善根位。五見及疑。倶不現起婆沙
論中。釋此文。何擧忍善根位所現起。身見
戒禁取。及疑煩惱
答。見發智論文云。彼由此忍作意持故。或
中間不作意故。見疑不行。設行不覺。忍
善根位。容起見疑煩惱。由忍善根作意
持力。暫不現起。云見疑不行。故婆沙論中。
此文。擧忍善根位。所現起煩惱。云此中
見者。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者謂疑。能順
發智論文也。婆沙論一處中。云是三結。
見道者。數現行故。如雜蘊説。忍作意持。
見疑不行。談行不覺。煩惱微細。覺慧劣故。
見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即見疑。其意亦

問。現在五見。各一念中。除相應倶有法。遍
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答。可有無
二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五部諸法。種
類無邊也。設雖共相縁惑。何可頓縁五部一
切法哉。是以。今論中。述遍縁五部義云。不
頓縁自界地一切。然説力能頓縁
。婆沙論文。問一刹那隨眠。不能遍
縁一切。亦無遍隨増理。何故名遍行。答
彼種類相續而説。故無過。任此等定
。不此類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
者。見光法師餘處二十解釋。云現縁共惑。雖
亦有二種遍行。有具者。以不定故。
遍行亦有具二種遍行之言。可
遍縁之類之。婆沙論五十八中。上標
共相諸結云。過去未來未斷。定繋
三世一切事。現在不定現在不定云言。豈
遍縁之類
答。就現在五見中。身見邊見邪見一念中。
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之類。可
之見取戒禁取。不此類也。即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八云。有身見等。一刹
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等。或執爲我。或執
我所。或復乃至。愚闇無知。故是共相
百三十四云。第四靜慮。其量無邊。由此若依
第四靜慮。起有身見。極難除斷。以
邊地我故此等文之。於身見
。有縁五部一切法之類云事。炳然也。
邊見必由身見起故之理。邊見亦有
之旨。不求之。加之正理論四十八
中。云若起邪見。謂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
果。此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
果能。於邪見中。亦有縁五部一切法
類云事。分明也。何況。一方難中被擧。光法
師餘處二十亦有二種遍行之釋。婆沙
論云共相諸結。現在不定之文。現在共
相縁惑中。有縁五部一切法之類
身見邊見邪見。但於今論不頓縁
自界地一切之文者。此就見取戒禁取
之。故如此云也。故見今論次上文。云若頓
縁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爲勝能得
清淨或世間因。就見取戒禁取問難也。
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若頓縁者。誰復普於
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爲勝起於見取。能
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大因。起戒禁取
既就見取戒禁取問難故。答
自界地一切。尤有其謂也。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不頓縁自界地中一切有漏法
皆爲最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説
能頓縁五部各少分法。名爲遍行次於
婆沙論依彼種類相續而説之文者。理實而
言。身見邊見邪見中。雖縁五部一切
之類。彼種類中。亦非一部二部等
之類。故就彼闕縁五部之類。云
縁一切。答彼種類相續而説
重難云。於身見中。有縁五部一切法
云事。先不然。凡於身見。作我我所行
。而一念中。既無一切法我我所。何
縁五部一切法之義是一
是以。見婆沙論文。或問薩迦耶見唯有漏
縁。非無漏縁。自界地縁。非他界地。自界地
中。亦非一切一時而縁。何故言彼一切等
觀是我。答此一切言。是少分一切。非
一切一切。故無失。或有作是説。無
倶時總縁五蘊執爲我者云若
内蘊我。彼執外蘊我所。若執
我。彼執内蘊我所。故亦無
此等文。於身見中。無有一時頓縁五部
一切法 是二
何況。正理論中。釋遍行隨眠名。云
無礙轉故。立遍行名。非頓隨眠。諸有漏
此文者。遍行隨眠中。無一念頃總
五部一切法若有此類者。寧可
非頓隨眠諸有漏故是三
次。證據所備之諸文。皆非決定誠證。婆沙
論。有身見等。一刹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
之文。雖一刹那中。總縁一界等之旨
縁五部一切法。何爲證據
次。婆沙論。以無邊地我故之文。是第
四靜慮。量無邊際之義也。唯光法師餘處十一
今准後文。前文初師。説初定如四洲者。爲
正之釋。此師既非正義豈可證據
 次。正理論。總撥一切業生果能之文。只
遍縁五部之義計也。不證據哉」
答。於身見中一刹那頃。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之類可有也。所謂惑一念我
見現前。除自體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
我。次念起我所見。以彼我見自體相
應倶有法我所時。於前念我見。可
五部一切法也。或我見現前。以後念我所見
自體相應倶有法我。次念起我所見。除
自體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
時。於後念我所見。可縁五部一切法
也。故於身見。雖我我所行相。一刹那中。
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之義可
有也。如此料簡之時。婆沙論。若執内蘊
我。彼執外蘊我所等之文。全非相違

次。於婆沙論。自界地中。亦非一切一時而
等之問答者。彼就二十句薩迦耶見五蘊
別縁之也
次。於婆沙論。無倶時總縁五蘊執爲
之文者。於身見中。有總縁義云事。婆沙
論處處之文。既分明故。明知。不縁五蘊
云有説非正義云也
次。於正理論。非頓隨眠諸有漏故之文者。
遍縁之義邊許也。更非縁五部
一切法之義歟。但婆沙論。有身見等。一刹
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等之文。正理論。此
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
釋。既述總縁一切法之旨。豈非縁五部
一切法之義
次。婆沙論。以無邊地我故之文。實雖
第四靜慮。量無邊際之義。光法師以此師説
不正義事。第四靜慮。量無邊際云處也。
身見總縁之義邊。全非不正義也。有
人云。婆沙論。以共相諸結。云現在不定
。非光法師餘處現縁共惑。雖亦有
遍行之釋證據。婆沙論一段文中。於
自相諸結。云現在亦不定故
問。遍行隨眠中。可唯縁一部 答。
唯縁一部 兩方。若有唯縁
者。遍行隨眠者。具縁五部之義。何
唯縁一部之類哉。是以。今論中。云
然説力能頓縁五部若依之爾者。識
身足論七・八・九中。可此類如何
答。遍行隨眠者。必具縁五部之義也。故
今論文。或云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
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
十一皆得遍行名或云遍行隨眠。普於
自地五部諸法所縁隨増。以能遍縁自地
正理論四十八
四十九
文。顯宗論二十五
二十六
説。其
言雖替。其意是同。婆沙論云。若法一刹那
頃。現在前時。能縁五部。爲五部因。令五部
法於所縁。名爲遍行此等諸論説
遍行隨眠。專雖縁五部法。其中自亦可
唯縁一部之類也。故識身足論中。出
界繋有覆無記心。所縁未斷。其體已斷句。云
若見圓滿世尊弟子未欲界貪。諸欲界繋
有覆無記心縁修所斷別縁二部三部四
之義。亦可之。識身足論。前後之文。其
旨分明也
問。修所斷隨眠。可上界 答。不
 兩方。若縁上界者。以性相之。
修所斷隨眠。不上界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九十一中。出眼根斷道縁識爲所縁相
應二縛隨眠。云謂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
若欲界修所斷隨眠。不上界者。於
眼根斷道縁識。如何可相應縛
答。見今論文。云見苦集所斷。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遍行自界地。於中除二見。餘
九能上縁。九上縁惑者。唯限見苦集所斷
故。修所斷隨眠。不上界云事。炳然也。但
婆沙論。謂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之文
者。欲界不眼根斷道故。欲界修所斷
隨眠。於眼根斷道縁識相應縛。婆
沙論文。實爲會。然而婆沙抄五六十中。會
此文二義云。是故。光法師抄。云欲界中
欲界眼根伏斷道也。又有解云。及修所斷
者。唯説色無色界。若遍行惑通三界。有若
是説。於義無妨。而失論上下體
此二義婆沙論文
重難云。先就婆沙抄所引光法師釋
然。見婆沙論九十云。不就眼根斷
者。若異生在欲界。九結所繋。三縛所縛。
十隨眠増。六垢所染。十纒所纒。○若聖者。
見修道。諸結所繋。乃至諸纒所纒。如
欲染見修道。諸聖者若欲界有
眼根斷道者。未欲染者。豈不就眼根
斷道
答。眼根有伏斷道。有實斷道。若就伏斷道
之者。欲界可眼根斷道也。勘婆沙論
九十二云。不就樂根斷道者。應言在
第三靜慮。未加行道伏斷道
事。此文尤足其潤色歟。但於
欲界染者。不就眼根斷道云文者。此以
一地全斷道門也。婆沙論中。自本有二門

  就婆沙抄所引有解之義。亦可問答。委細
之旨。第三卷抄記録之畢。可見之
問。九上縁惑。可遍行因 答。可
行因 兩方。若不遍行因者。九上縁
或既遍行隨眠也。何不遍行因哉。是以。
論文述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縁。十一遍
行隨眠中。除身邊二見。以餘九種。名九上
縁惑。尤可遍行因 若依之爾者。識
身足論中。於過去不善眼識。所有隨眠
因非所隨増等。四句分別之時。出
因非所隨増倶非句。云若所餘縁。若他隨
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光法師餘處釋。
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眠。如
此釋者。九上縁惑。不遍行因如何
答。九上縁惑。既遍行隨眠也。豈不遍行
哉。是以婆沙論十九中。遍行隨眠對遍行
。作四句時。出遍行隨眠非遍行因。謂
未來遍行隨眠。擧遍行隨眠亦遍行因句。云
謂過去現在遍行隨眠今論之文。其意同
之。明知。過去現在九上縁惑。爲遍行因也。
之婆沙論十九中。出遍行因體。一切過去
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諸法一切
之言。寧可九上縁惑哉。但於識身足論
者。上古難義也。學者會通。雖一准。且
一義云。識身足論中。所有隨眠者。所増
隨眠云事也。以所増隨眠。云所有事。有漏
諸法。必有隨眠増故也。於彼漏隨増故。説
有漏者。即此意也。今此四句分別。於
過去不善眼識。就所隨増隨眠爲言
九上縁惑。於過去不善眼識隨増義
所有隨眠故。前三句中。不
之。第四句其義廣故。擧非隨増隨眠也。例
婆沙論九十一中。於眼根斷道等縁識及
縁縁識。所増隨眠。爲所縁縛相應縛
四句分別之時。第四句中。出非所増隨眠等
也。但九上縁惑。與過去不善眼識。雖
行因。倶非句中。出之事。今此前三句。就
隨増隨眠之故。所隨増隨眠爲因。此四
句中。可爲因。而九上縁惑。與過去不善
眼識。非所隨増隨眠故。雖遍行因。此四
句中。不爲因句攝之。故第四句中擧之。
尤有其謂
重難云。披光法師餘處定判。解識身足
論一段文。或云中。心前不縁。設縁スルモ
斷及相應隨眠已斷。是非所隨増。第一句攝。
若心前縁。及相應不斷。是所隨増。第三句攝。
自餘隨眠。皆不因。或云若餘心後。同類
遍行。不縁及縁已斷。此等已攝同類遍行
畢。下擧不同界遍行隨眠。明知。不同
界遍行隨眠。不遍行因云事是一
次。所有隨眠者。所隨増隨眠云事。不然。
所有隨眠者。諸隨眠云事也。如今論餘處。
能縁彼自相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
也。何云所有者。所隨増義是二
次。前三句。就過去不善眼識。所隨増隨眠
之云事。亦難思。第一句能爲因非所隨
云句也。寧云前三句。就過去不善眼識
所隨増隨眠之哉是三
次。見識身足論文。上述過去不善眼識。
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等四句畢。云
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此文者。於
過去不善意識。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
等四句分別之時。第四句中。可若所餘
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歟。若爾。
不同界遍行隨眠。於過去不善意識。豈無
應隨増是四
次。勘同論。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
心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四句分別之
時。出第四句。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
同界遍行隨眠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不
同界遍行隨眠。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
相應隨増之義第四句中。何擧不同
界遍行隨眠是五
答。九上縁惑。爲遍行因之旨。道理證文。如
前重出申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者。今此
四句。專就隨増隨眠之故。云自餘
隨眠。皆不因也。更非九上縁惑。爲
行因之義。亦就自界縁遍行隨眠。云此等
已攝同類遍行因故。無相違
次。所有之言。實雖一准。今此所有隨眠
者。所隨増隨眠云事也。其旨如上成之也
次。總而言之。今此四句。於過去不善眼識
隨増隨眠之也。所謂在此心前
同類遍行因。即彼隨眠。若不此設縁
已斷及此相應隨眠已斷。爲因非所隨増
第一句。在此心後。不同類遍行因。即彼
隨眠。若不此。設縁已斷。爲不因非
所隨増第四句也。故於過去不善眼識。就
地體容隨増隨眠若不之。設縁已斷
及相應隨眠已斷等義。作不隨増義四句
分別故。於過去不善眼識。就隨増隨眠
之云也。其中第四句廣故。兼出非所隨増
之類。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
隨眠也。故前三句。唯就過去不善眼識。所
隨増隨眼別之云也
次。識身足論。云眼識耳鼻舌身意亦爾
者。如眼識意識同有四句云也。不
四句法體是同。亦爾之言。就大旨之也。
例證可外。彼論中於過去不善眼識
今此四句畢。云過去不善眼識未來
不善眼識亦爾豈於未來過去
類遍行因
次。彼論中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所有
隨眠不因非所隨増。第四句中。若不同
界遍行隨眠者。擧集諦所斷上縁惑。故全
過也
  所有隨眠之義。大概如此。在此心後
義。第六卷抄記録之
問。欲界九上縁惑。與無覆無記眼識。爲
異熟因 答。可異熟因 兩方。若
異熟因者。九上縁惑。其性既不善也。
何不無覆無記眼識異熟因哉。是以。
今論餘處文。述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
。善不善有漏法。爲異熟因 若依
爾者。識身足論中。於諸隨眠異熟眼識所有
隨眠。爲因非所隨増等四句分別之時。出
因非所隨増倶非句云。若所餘縁。若
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光法師餘處
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眠
此釋者。欲界九上縁惑。不無覆無記
眼識異熟因如何
答。欲界九上縁惑。其性既不善。故與無覆
無記眼識。爲異熟因云事。道理炳然也。更
求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之
理。豈非性相之所定哉。但於識身足論文
且存一義云。彼論中所有隨眠者。所増隨眠
云事也。今此四句分別。於異熟眼識。就
隨増隨眠之。而九上縁惑。於異熟眼識
隨増義。故前三句中。不之。第四
句中。兼雖異熟眼識隨増隨眠。既
所有隨眠。故不異熟因之義邊。倶
非句中。擧不同界遍行隨眠
  准前論義之答趣。可思之
問。他界縁遍行隨眠。不無漏縁 答。
無漏縁 兩方。若通無漏縁者。他
界縁遍行隨眠者。見苦集所斷也。何可
漏縁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四十六中。云
他界遍行通有漏縁無漏縁論判無諍。
他界縁遍行隨眠。可無漏縁如何
答。他界縁遍行隨眠者。見苦集諦所斷故。
無漏縁云事。性相之所定。道理炳然
也。更不之。但於婆沙論文者。見一段
起盡。釋契經説。三結永斷。證預流果。得
墮法定趣菩提之文意。有多復次義。十一
復次意云。是所斷結。有是自界遍行。有是他
界遍行。若説有身見。當知總説自界遍行
若説戒禁取疑。當知總説他界遍行
此義問難云。何故自界遍行。但説一結
他界遍行説二結此問云。他界遍
行通有漏縁無漏縁故。若説戒禁取。當
總説有漏縁結。若説疑當知總説無漏縁
此文意云。他界縁疑煩惱。雖直不
無漏法。總而見之。疑煩惱中。有他界
。有無漏之類故。云他界遍行通
漏縁。無漏縁也。重意云。唯自界縁遍行
隨眠者。即身邊二見也。彼唯限苦諦所斷
無漏縁身邊二見。故異疑煩惱通有漏無
漏縁故如此云也
問。光法師釋今論此二非見。是邪智攝文
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爾者。寶
法師意。可此義 答。不此義
兩方。若許此義者。寶法師述餘無覆無記。
於上。故無覆無記邪行相智。
上界明知。不無明相應邪智云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判有人云。疑相應
邪智。及縁梵王名者。恐非論意。雖
法師後二釋。不無明相應邪智云初釋。若
此釋者。何不之哉
答。見寶法師解釋正理論。以欲界スルヲ
是執。我是大梵。亦不執言梵是我所。故
身見無故邊見亦無。邊見必隨身見
故。非餘見此行相故。是身見所引邪
智之文畢。云准上論所釋。邪智即是不染汚
邪行相智。不疑等煩惱相應。行相異故。
亦非貪等別相煩惱相應。不上縁故。餘無
覆無記亦*縁於上此釋意。此二非見。
是邪智攝之論文。不染汚無覆無記邪行相
智。非疑等及貪等相應邪智爲言故不
法師。無明相應邪智云初釋云事。炳然也。但
寶法師雖光法師後二釋。不無明
相應邪智云初釋云難者。難疑等煩
相應。行相異故之時。疑等等言。可
頭無明故。即被初釋
問。疑相應慧可智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疑相應智。名爲邪智之。疑者。猶預
之稱。智者決斷之義也。何可疑相應慧名
哉。是以。八忍與疑得倶故不智。疑相
應慧。相例可同如何
答。疑相應慧。前後相續。現起之時。有耶無
耶。雖決斷。於一念間。或執有耶。或執
無耶。有決斷義故名智也。故光法師餘處。
疑倶慧。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
智畢。引婆沙論。彼亦是智。一刹那頃於
縁境。亦決定故之文。釋成疑相應慧名智之
也。但於八忍與疑得倶故。不智云例
者。彼一念頃。不此義故。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進云。光法師釋云。無覆無記。不上界
之。依光法師釋。披今論現文。問若縁
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
上界地。答彼爲我我所故。邊見必由
身見起故。重問若爾計彼爲有情常。是何
見攝。答對法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邪
智縁上界光法師受此文。釋欲界無覆
無記邪智。明知。無覆無記心縁上界云事。
是以。寶法師述餘無覆無記亦縁於上
何況。光法師餘處解釋中。無覆無記心縁
判。若許上地者。何不上界
答。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故。不上界也。
故識身足論中。明十二心四縁分別。不
色無色界諸心。與欲色界無覆無記心
所縁縁。婆沙論中。出色界五部法能縁識
欲界修所斷善識。云色界修所斷善識
欲色界無覆無記識。故光法師餘處。
婆沙論此等文畢。云無覆無記識
無色界五部法能縁識。無記力劣。下縁
難故不上界。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
此等定判。無覆無記心。不上界云事。
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受此二非見。是邪智
攝之論文。云欲界無覆無記邪智之釋者。
光法師解此文三釋中。第三釋意也。正
彼釋。云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
無記。但縁欲界説梵王名。謂爲我常。名爲
邪智。非彼體。無覆無記。不上故。如
虚空非擇滅名彼體。縁欲界
梵王名。謂爲我常。非梵王體云。故
欲界無覆無記心縁上界也。次於
法師餘處。無覆無記亦縁於上故之釋者。
人師異釋也。不劬勞歟。次於光法師餘
處。無覆無記心縁上地云釋者。生上三
靜慮。借起初靜慮眼耳身三識。身縁上三
靜慮色聲觸境也。光法師餘處。釋此疑
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欲色界
別下不
重難云。見今論文。乘對法者言。此二非見。
是邪智攝之文。致テカ所餘縁彼是見。此
亦縁彼而非見耶之難。何テカ所餘スルハ
&MT06279;縁彼。名ケハスト上界。此亦縁彼云
縁彼。其意可同。何云欲界梵王

答。雖實不梵王自體。彼心中思。縁梵王
自體故。任彼思此亦縁彼。無其例難

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進云。寶法師釋。云餘無覆無記亦縁
之。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不
上界。是以。識身足論十一中。明十二
心四縁分別。不上地諸心與下界無覆無
記心所縁縁。婆沙論八十七中出色界五
部法能縁識。云欲界修所斷善識。無
覆無記心。出無色界五部法能縁識。云欲界
修所斷善識。云色界修所斷善識。無
色界無覆無記識。明知。無覆無記心。不
上界云事。何況。寶法師餘處二十二解釋中。
無覆無記心。總不上地息若許
覆無記心縁上界者。何不上地息
答。寶法師意。四無記心之外。立自性無記
。故自性無記心。縁上界云也。餘無覆無
記。亦縁於上故之釋。即述此意也。但於
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不上界云難
者。自性無記心。勢力非微劣故。縁上界
過也。次於識身足論。幷婆沙論文者。就
無記心之故。不上界云也。次於寶法
師餘處釋者。釋唯自トノ心之所縁。非
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之論文故。此亦就
無記心。云總不上地息
重難云。見寶法師處處之釋。或
四無記心。攝心不盡。借識之類。非四攝也。
或云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生上三靜慮
所起耳識。及發語表心。可四無記心所
故。自性無記心釋也。今此邪行相智。有
何由是自性無記心。非四無記心攝 次。
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婆沙論。邪智有
。一染汚。二不染汚之文畢。云上二種
邪智攝一切邪智而婆沙論所説。無覆無
記心者。唯限四無記心。明知。邪行相智非
自性無記云事。何可邪行相智。即自性
無記
答。寶法師處處釋中。以借識類自性無記
者。爲自性無記心。且先出顯一類也。
理實而言。三界之中。同可自性無記心
也。以何知之者。光法師餘處。叙西方徳光
論師義。云不染無知。以成佛來。鈍自性
無記心心所法體。非四無記攝。通於三
界。恒成過未寶法師意。准之可 次。
寶法師餘處。婆沙論所説。染汚不染汚邪
智攝一切邪智之釋者。彼亦任婆沙論文
四無記心之。故今此邪行相智中。不
自性無記。既云餘無覆無記。亦縁
故。四無記心之外。餘自性無記心。亦縁
上界爲言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可心及名等
  耶
第五卷抄記録之
問。遍行隨眠相應心王。遍行攝歟 答。遍行
攝也 兩方。若遍行攝者。婆沙論十八文。云
無明見。有是遍行。有非遍行。愛慢心王。一向
非遍行文。取意此文者。遍行隨眠相應心
王。非遍行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遍行
相應心王。極相隣近法也。定可遍行攝。是
以。今論中。云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更
心王如何
答。見今論文。本頌云得餘隨行。亦是遍
行攝。長行云謂上所説十一隨眠。幷彼隨行。
皆遍行攝。然除彼得一果光法師
此文。云謂上所説十一隨眠。幷彼隨行。相
應倶有。皆遍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
一果故。非遍行因正理論四十八云。謂
上所説遍行隨眠。幷彼隨行受等生等。皆遍
行攝。同一果故。然隨行中。唯除諸得。得與
所得一果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
之。婆沙論十八中。問遍行隨眠。相應倶有法。
亦是遍行因不。答此問評家義云。評曰。
是説。彼亦是遍行因。因義通故。相應
倶有。同一果故此等定判。遍行隨眠與
相應心王。既有同一果義。寧非遍行攝。但
婆沙論文者。遍行隨眠相應心。雖亦是
遍行攝。非遍行隨眠。故對性體時。且云
遍行
問。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 答。可
與果用也。若起與果用者。其體已斷也。不
與果用。是以。婆沙論十九中。述未斷
已斷因差異。云未斷位。於自身中。能取果
與果。已斷位雖亦爲因。而於自身。不復能
取果與果文。取意此文者。已斷遍行因。
與果用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四十八中。述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
與義。可與果用如何
答。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也。先思其道
。未斷位既起遍行因取果用。其體設雖
已斷。彼果至生相時。豈不與果用
哉。是以。舊婆沙論云。本作因時。於自身中
能取果與果。今雖因不能取果與果。唯
已取果者此文意。未斷位起遍行因取
果用者。已斷後。彼果生時。起與果用
理論云。謂未斷位。於自身中。能爲遍行因
取果與果。後已斷位。雖能爲因不取果
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後已斷位。
能爲因不取果之文。不與果用
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之説。如
婆沙論文。未斷位起遍行因取果用者。已斷
後。彼果生時。起與果用云事。炳然也。但於
其體已斷也。不與果用云難者。斷
煩惱者。唯斷縛性。無因用。設雖已斷
。可與果用也。彼異熟因等。已斷不成
就位。既起與果用。例亦遍行因。雖已斷後
與果用也。次於婆沙論説者。彼論
斷因已斷因差異故。離未斷位。於已斷位
取果與果用云也。未斷位起取果用
畢。至已斷位。其果生時。起與果用之義。更
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云前位於自身中。能取果
與果。後位雖亦爲因。而於自身中。不復能
取果與果。是名未斷已斷差別。雖未斷位
已起取果用者。已斷位不與果用見哉
是一次。見正理論餘處文。述先軌範師釋
諸同類因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與果功能。
若染汚者。至畢竟對治道。與等流果
功能便息。不染汚者。隨心相續至無餘依般
涅槃位。與等流果。所有功能。方畢竟息
理論師破此義然彼所言。微細相續。
轉變差別。無少理趣。可智者。録在胸襟
唯有憑虚文詞假合。無等流果功能便
息云處。若爾。准染汚同類因。至畢竟對
治道。與果功能便息之。已斷遍行因。
與果用是二
答。婆沙論文。會通如前也。何況。見舊婆沙
論次下文。云復次本作因時。能於自身
依果報果。與依果報果。今雖因不因
依果報果。不依果報果
故此文亦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
又聖禪僧都云。婆沙論文。非已斷遍行
因。忽不取果與果用。對未斷位。於自身
。能起取果與果用。已斷位於自身中
成就故。不取果與果用云也。於自身中
取果與果用。爲未斷已斷因差異
也。非自身中。起與果用之義。更非遮也。婆
沙論三十八中。問何故唯説現在煩惱是覆
餘。答此問。有多復次義中。一復次意云。
現在煩惱。於自相續。取果與果。過未不爾。
故説現在此文亦就自身中。起
取果與果用之也。非自身中。總而云之。
過去煩惱。豈不與果用哉。此文尤爲
義例證 次。於正理論餘處文者。染汚
同類因。至畢竟對治道。與等流果
能便息者。於自部染汚法。得畢竟對治道
故。自部染汚法。永不起。故與果功能
便息云也。遍行因與五部染汚法因故
之歟
問。婆沙論中。引品類足論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爾者。
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可相應不共
答。可二義 兩方。若通相應不共者。
婆沙論中。唯可不共無明若依之爾
者。以道理之。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何
相應不共
答。品類足論。有二誦本。若依迦濕彌羅國
諸師所誦本者。云九十八隨眠中。三十三是
遍行。六十五非遍行也。三界各有十一遍行
隨眠故。三十三是遍行也。就之有見苦集
所斷無明。有是遍行。有非遍行。何故彼説
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耶云疑。答
二義故披婆沙論十八。云亦應
此誦。而不爾者。有別意趣。以彼多分是
遍行故。謂見苦所斷。有十無明。七是遍行。
即五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貪
瞋慢相應無明。見集所斷有七無明。四是遍
行。即二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
貪瞋慢相應無明此義意者。三十二是
遍行中無明。可相應不共也。是以。下文
云。又此國誦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者。無明皆説不共無明。唯遍非遍自力起故。
相應無明有八十三。謂二十七遍行。及五十
六非遍行隨眠相應。彼隨他力現在前故。
所相應。即亦説彼。性不定故。不別説
此義意者。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唯
不共無明
問。無色界可他界縁遍行隨眠 答。
他界縁遍行隨眠 兩方。若有
他界縁遍行隨眠者。無色界無上界。何
他界縁遍行隨眠哉。是以。婆沙論十八
中。無色界無他界縁遍行隨眠若依
爾者。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中。引婆沙論。佛
佛他心智。此説能縁。不現起云師
。判且以前説正義。若許能縁
現起之義者。豈不無色界有他界縁遍
行隨眠
答。染汚心是無始串習法故。有能縁用者。
必可現起。故不得能縁非現起之義也。
故婆沙論云。無色界亦有十一遍行隨眠。皆
是自界縁。無他界縁者。無上界故。不
故。有説。亦有他界縁者。然能縁定非現起
定。評曰。彼不是説。既無上界
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理爲
之。婆沙論中。有餘師説。有縁一極微
薩迦耶見。此約所縁故説有。非現起
取意云義。評家破之云。評曰彼説非理。
所以者何。如何此見。能住所縁。而不起。
是故前説。於理爲此文亦其潤色也。但
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善心不染汚心
無始串習故。許能縁現起之義也。故
婆沙論。佛得佛他心智。此説能縁
現起云師義。判且以前説正。全
相違
問。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或互可相縁
答。互可相縁 兩方。若互相縁者。見滅道
所斷。有漏縁惑縁無漏縁惑。互難相縁哉。
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滅道下有漏縁惑隨
其所斷。是若縁見此諦所斷境。名見此
諦所斷此釋者。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
縁無漏縁惑。互不相縁云事。分明也 若依
之爾者。品類足論幷婆沙論中。見滅道所斷。
有漏縁惑。互可相縁如何
答。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雖專縁無漏縁
。亦互可相縁義也。故品類足論中。出
於見滅所斷見取相應無明。諸餘見滅所斷
有漏縁。及遍行隨眠○見道所斷亦爾
沙論文。述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與見滅所
斷有漏縁煩惱。爲四縁。云所縁縁者。謂見
滅所斷有漏縁煩惱。縁見滅所斷有漏縁煩
而生○如見滅所斷二種煩惱。與九種
煩惱縁多少。見道所斷二種煩惱。與
種煩惱。爲縁多少。應知亦爾此等論
。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互相縁云事。炳然
也。但於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縁無漏縁
。互相縁云難者。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
專縁無漏縁惑。兼亦縁有漏縁惑。故互
相縁義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從
多分若縁見此諦所斷境也。今論餘
處中。以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爲彼所
故斷。其意亦同之。非爾故見滅
道所斷。有漏縁惑互相縁義
問。色界上縁惑。可憂根斷道 答。
憂根斷道 兩方。若縁憂根斷道
者。憂根斷道。有未至地。色界上縁惑。如何
之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中。出
憂根斷道縁識爲相應縛。非所縁縛隨眠
云。及欲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此文
者。色界上縁惑。可憂根斷道如何
答。憂根斷道者。唯有未至地故。色界上縁
惑。不之云事。道理炳然也。但於婆沙
論文者。及欲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者。色
字地字剩也。可及欲界他界縁遍行隨眠
也。故婆沙抄五本云。若不爾者。論文應錯。但
及欲界他界他地縁遍行隨眠。而加
。尊者謬出勘終論文者。爲難可
問。中間禪可見惑 答。可見惑
 兩方。若有見惑者。品類足論文。出
尋唯伺地。所隨増隨眠。云色界遍行及修所
斷隨眠隨増若中間禪。有見惑者。何可
遍行修所斷隨眠隨増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中。中間禪可見惑如何
答。見發智論文。云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
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無尋無伺。答三
結三種○九十八隨眠中。欲界三十六有尋
有伺。色界三十一三種。無色界三十一無尋
無伺婆沙論中。釋此文。云三結三種。謂
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無伺
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以邪見相應法
邪思惟相應法。作四句中。出邪思惟不
相應。邪見相應法。云謂靜慮中間。乃至有
頂。邪見相應法即九。大地法。及大煩惱地法。
惛沈伺心或云梵輔梵衆。依未至地心
命終結生。大梵依靜慮中間心命終結生
靜慮中間結生心。豈不見惑相應心哉。
此等論文。中間禪有見惑云事。炳然也。
但於品類足論文者。染汚法無有尋有伺。
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之差異。故彼論中。明
今此三地廢立之時。云無尋唯伺地云何。謂
靜慮中間梵大梵及一分無漏法。唯
善法之故。云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
眠隨増。全無相違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明有尋有伺地
欲色界一切隨眠隨増。釋無尋無伺地
色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増。於今此二地。廣
染汚法。若爾。何云有尋有伺等三地
差異之時。唯就善法之哉
答。云有尋有伺地。無尋無伺地之時。欲界
無色界。兼取染汚法故。彼被引初靜慮幷
上三靜慮。兼取染汚法
問。頌文云道六九地爾者。滅道法智
所證離繋得。唯限六地攝 答。唯限
地攝 兩方。若唯限六地攝者。見婆沙
百五十八之文。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
所斷染時。所證離繋得。或云類智品攝。或
法智品攝之二説中。評家判之。類智品
攝云義爲正。若彼離繋得。類智品攝者。不
六地攝 若依之爾者。既是滅道
法智。所證離繋得也。定知。唯限六地攝
事如何
答。勘婆沙論百五十八云。擇滅得。隨能證
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
證彼時。引彼得故。隨能證道
繋得性類也。而既法智品道。所證離繋得也。
能證道。唯可六地攝云事。道理炳然
也。故婆沙論中。難類智品攝義。云若類智
品攝。亦不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隨
能證道法智品攝但於婆沙論評家。類
智品攝云義爲善云難者。隨能證道。雖
法智品攝。由類智是不共決定。上二界能對
治道。以彼滅道法智。所證離繋得。攝屬類
智品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段之文。問若以滅道
法智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彼色無色界
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
智品攝 兩方。擧難云若法智品攝。此
理。彼法及斷。類智所知故。云若類智
品攝。亦不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畢。
答之出二師説。初師意云。類智品攝。第二
師意云。法智品攝。評家斷其正不云。評曰。
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
故。以初師類智品攝云義善判。若爾。
彼離繋得。類智品攝云事。甚分明也。何云
能證法智品道唯限六地攝

問。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 答。可
二義 兩方。若有此類者。見所斷隨眠。
是共相縁惑也。不縁道共戒得四
之類。是以。見今論文。當卷述道六九
。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唯總縁六九地道
餘處二十七無諍智不見所斷惑。云
諸無事惑不遮防。内起隨應。總縁境故
見所斷惑。總縁境界之旨。以知。見所
斷惑中。不別縁之類云事 若依
爾者。本論中。云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
此文者。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
心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
如何
答。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也。即見
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三十六本論説○縁
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百四十六或云
十門説○縁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
之。品類足論云。縁無所縁法。八界二處
四蘊攝。九智知。除滅智一識識一切隨眠隨
若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無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者。何可
無縁法隨増哉。但於見所斷隨眠。是共相惑
也。不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云難
者。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實雖共相縁惑。共
相縁惑中。自亦可別縁之類故。別縁
共戒得四相。全無背也。故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問頗有一蘊我我所
此問有謂色蘊行蘊中。各有多法
一爲我。餘爲我所。受想識蘊。雖多類
而有種種差別自性。是故亦得一爲我。
餘屬我所。有身見中。許別縁類。或百三十九
欲界三十六師句所縁。云十八通縁欲色
界繋。欲界所繋上界縁惑。引縁色聲獨境
見。准此等文之。見所斷隨眠雖共相縁
。有別縁義云事。炳然也。以之可今義
潤色也。次於今論縁道六九地之文者。此
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縁境之大綱也。自
別縁之類。更非遮歟。餘處内起隨
總縁境故之論文。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以本論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
證據。成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有
心所。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
然。彼就未來所有種類。云縁無縁
法一切隨眠隨増也。何云現起道中。有
哉。是以。披發智論文。以二十二根。分
別縁有縁縁無縁等。云幾縁無縁。答一十三
少分。未知當知根中。有縁無縁之類
之。婆沙論中。云縁無所縁法者。謂若世第一
法。縁色心不相應行。世第一法中。亦有
無所縁之義判。而見道。幷世第一法。唯是總
共相觀門。都無別縁之義。故知。就未來
所有種類。云縁無所縁之義也。准而思
之。本論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文。就
來所有種類之可云也
次。若以本論。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文。爲
證據此義。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隨眠
中。可此類歟。不此類。云縁無
縁法。一切隨眠隨増故也。若有此類者。不
然。見婆沙論文。云即諸異生○若起
色解脱。及後三念住時。後三念住隨一。現在
修未來修。三除身念住。異生無色界心。現
在前時。無別縁色法之義定。善心既爾。無
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例亦可
次。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唯別縁
共戒得四相者。唯別縁未至中間。及四靜慮
類智品道歟。若爾。上二界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必總縁九地類智品道何唯別縁
未至中間。及四靜慮六地類智品道哉。故光
法師釋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苦集。諸
地無遮。境互爲縁因能對治故之論文
云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一地
。不道諦。以道時縁六九地
釋意。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隨其所應。總
六地法智品道。九地類智品道。無
地地法類智品道之義何云無色界道
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有別縁未至中間。
及四靜慮六地類智品道之義
答。染汚心者。無始時來。繋屬串習故。於
來世。有能縁・縁用者。必可現起故。正義
意。不能縁現起之義也。故見
沙論處處之文。或有餘師説。有縁一極
。起薩迦耶見。此約所縁故説有。非
現起故説有取意云義云。評曰彼説非理。所
以者何。如何此見能住所縁。而不起。是
故前説於理爲十八有説無色界。
亦有他界縁遍行隨眠。然能縁定非現起
取意云義云。評曰。彼不是説。既無
界可縁。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
准而思之。道諦所斷。未來無漏縁
隨眠中。有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者。
必可現起也。未來世中。有此種類。永不
云事。豈不婆沙論處處決判哉。但於
見道幷世第一法有縁無縁之義云例難者。
彼非無始串習法故。未來世中。有縁無縁
之類。永不現起。全非相例
次。染汚心者。無始串習故。無色界道諦所斷。
無漏縁隨眠中。可別縁道共戒也。善
心非染汚心無始串習故。異生所起。無
色界善心中。無別縁道共戒
次。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總縁六地法
智品道。上二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總
九地類智品道者。述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縁境之大綱也。其中。無色界道諦所
斷。無漏縁隨眠。自亦有別縁未至中間。及
四靜慮。類智品道之類。強不之。若亦
此類者。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何
之哉。但於光法師釋者。以上縁惑
無漏縁惑。論其差別之時。八地苦集。雖
縁因疎縁疎因故。上縁惑中有別縁
乃至合縁八地之類。六地九地無漏道。
各互爲親同類因故。無漏縁惑。總縁六地
九地道云也。是即就大都相。論其差別
也。非爾故自有別縁未至等六地類
智品道。亦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義
聖禪僧都云。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不
心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不

  其難答趣。如彼倶舍論第十九卷顯愚意
。可見之
問。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可下地
能治類智品道 答。可下地能治類智
品道 兩方若不之者。類智品道。是
色無色界能治道品也。無色界道諦所斷。無
漏縁隨眠。縁類智品道之時。設雖下地能
治道。何不之哉。是以。今論中。述道六
九地。全不下地能治道 若依之爾
者。辰旦人師解釋中。無色界心。不下地
能治類智品道如何
答。類智品道。是上二界能對治道也。無色界
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縁類智品道之時。
九地類智品道。互爲同類因故。可下地
能對治類智品道云事。道理炳然也。是以。
今論文。云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
。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若治
。若能治餘。皆彼所縁。以類同既云
若能治餘。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之旨。尤
分明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能治餘。謂
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皆彼邪
見疑無明所縁。以是類智品類同寶法
師釋此文。云九地類智品道。若治此地。及
餘。皆屬八地邪見所縁。以同是類智
正理論四十八云。色無色界八地。所
有縁道隨眠。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
若治自地。若能治餘。諸類智品。皆能縁故。
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加之。勘婆沙
論處處之文。或八十九云。色無色界見道所斷
邪見。皆縁九地一切類智品聖道。以種類
一切類智品聖道之言。豈可下地
能治道哉。或出眼根斷道縁。識所増隨眠。
所縁縛相應縛。云謂三界見道所斷
有漏縁。擧相應縛所縁縛。云謂三界
見道所斷無漏縁。無色界道諦所斷中。有漏
縁隨眠。縁眼根斷道縁識。無漏縁隨眠。與
眼根斷道縁識相應云故。無色界道諦所斷
無漏縁隨眠。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云事。甚
明鏡也。更不求之。但於辰旦人師解
者。是大乘義章。第九卷金剛三昧義。同第
十三卷八解脱義釋也。彼就無色界無漏心
之。非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
下地能治類智品道。頗異今此疑問之
歟。就中無色界善心。縁下地能治
類智品道事。第二十卷抄。記録之畢。仍亦
繁有
問。光法師意。於見修所斷煩惱。對治決定。
對治不定義。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乃至以修斷惑
對治不定之。見所斷惑。通忍智所斷
故。可對治不定。修所斷惑。唯智所斷故。
對治決定。何如此判哉。是以光法師
餘處二十一正理論五十五云。然於此中
三界修所斷惑。無九品道斷對
決定。故説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
治決定。如前已辨此釋意。修所斷惑。對
治決定。見所斷惑。對治不定如何
答。見所斷惑。修所斷惑。對治決定。對治不
定。可二義門也。所謂苦忍苦智。唯對
苦諦之下煩惱。乃至道忍道智。唯對治道諦
之下煩惱。故見所斷惑。云對治決定。修所斷
惑。是迷事煩惱。四諦智中。何智現起斷之。
故修所斷惑。云對治不定也。故光法師。釋
今論。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彼見所
故之文。云滅道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
。唯斷修惑。不彼見所斷故。以
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位。迅疾急速。故
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治上界見惑
修斷惑。對治不定光法師餘處。釋
論。先未曾得此種姓故。對治所縁。倶決定
故之文。云又諸忍智對治決定。所縁決定。唯
同類。不傍修。如苦忍苦智。決定對
苦下煩惱。決定以苦諦所縁境。如是乃
至道忍道智。應知亦爾。故婆沙一百七云。復
次以見道所縁定對治定。故唯修同分。修道
所縁不定。對治不定。故能修同分不同分
此等釋意。同顯見惑對治決定。修惑對治不
定之義也。若又除非想非非想處見惑
外。所餘八地見所斷惑。聖者以忍斷之。異
生以智斷之。故對治不定。修所斷惑。聖者
異生同以智斷之。故對治決定云義門有
之。如云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餘通
修斷。智所害唯修也。依此義門。修所斷惑。
對治決定。見所斷惑。云對治不定也。疑
難之中。被出。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文。
即顯此意也。凡有此二義門故。光法師處
處之中。各述一義邊。更非相違釋
問。見苦集所斷法中。可唯爲相應隨増
所縁隨縁隨増 答。可有無
二義邊 兩方若無此類者。非無漏上
&MT06279;トスル違故者。性相之所定也。見苦
集所斷上縁惑。豈非此類哉。何況。見滅道
所斷法中。有此類相例可同。若依之爾
者。見品類足論文。述見苦所斷法云。相應
故隨増非所縁故者無如何
答。九十八隨眠中。一類論之者。見苦集所
斷法中。不唯爲相應隨増。不所縁
隨増之類。其旨炳然也。但於上縁或可
云難者。九十八隨眠中。無一類被
縁惑之法體故無此句云也。次於見滅道
所斷法中。有此類見云例難者。見滅道所
斷。各邪見疑。及不共無明。即此類也。故品
類足論中。於見滅所斷法。分別此四句云。
相應故隨増非所縁故者。謂見滅所斷無漏
縁隨眠見道所斷。准而可知。品類足論一
段廢立。其文雖繁。其道如此。但強論此義
者。見苦集所斷上界地縁惑。爲今此類之義
邊可有也
問。以煩惱倶時四相等。望同時煩惱。可
繋縛義
  第一卷抄記録之
問。慢煩惱可斷善根牢強加行 答。
牢強加行 兩方。若爲牢強加行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慢煩惱不斷善
根牢強加行若依之爾者。顯宗論二十
中。釋欲界愛慢不善性故。云又斷善時。爲
強因此文者慢煩惱爲斷善根牢
強加行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慢煩惱。是非貪瞋癡強盛煩惱故。不
斷善根牢強加行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
論中。明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具此五
。立不善根。云慢通五部。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餘二義正理論四十九云。
又具五義不善根。謂通五部。遍依六識
是隨眠性。發惡身語。斷善根時。爲強加行
慢等不爾。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
顯宗論説。大亦同之。任此等論文慢煩
惱不斷善根牢強加行之旨。分明也。但
顯宗論。又斷善時爲強因故之文者。慢
煩惱。雖斷善根牢強近加行。可
加行故。釋欲界慢煩惱。唯限不善。不
。故如此云也
重意云。顯宗論中上段。云又斷善時。爲
。下段云斷善根時。爲勝加行。慢等不
爾。一論前後之文。似相違故。推之上段之
文。顯斷善根遠加行之旨。下段之文。述
近加行之義。故上下之文。實非相違
歟。或又顯宗論二十六中。云愛慢雖
福行。而由見力。引彼令起。又斷善時。爲
故。背善友故。欲倶不善。雖愛慢。又
斷善時。爲強因故者。唯云愛唯不善故歟。
故正理論四十九然貪於彼斷善根時。説
強因。故是不善。唯擧貪一種。下別云
慢亦隨身見後起。令心高擧故不修善
。又違親近善友等故。謂由我慢。心自擧
恃。近善友等。皆難成。慢唯不善事。以
之也。准正理論文。可顯宗論説

  文永十一年甲戌五月十五日申時東大
寺尊勝院。記録此論義之時。當座迴
愚案畢。閑可沈思
問。處中無表可離欲捨 答。可
欲捨 兩方。若有離欲捨者。見今論餘
十五。出處中無表捨縁。述中由
勢。作事壽根斷。無離欲捨。明知。無此義
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處中無
表。可離欲捨如何
答。披光法師解釋。問惡作與憂根相應法。
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脱戒。豈有離欲捨
此問意。惡作憂根所發無表。可離欲
此問。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
不善身語業別解脱戒故無妨。
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憂。正發戒時。
此相惡作憂根。發處中無表者。處
中無表。可離欲捨云事。炳然也。但於
論餘處十五處中無表捨縁中。不離欲
云難者。今論餘處所擧。處中無表。六種
捨縁。出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也。故光
法師餘處釋云。正理三十九意説。處中六縁。一
一皆能通捨善惡。所言根斷。根通善惡。斷
是斷加行。若處中善。斷善加行捨。若處中
惡。斷惡加行捨。即是靜慮加行今論意。可
正理論説。而離欲界染位。唯捨惡作憂
根所發善處中無表。故略不之也
重難云。今論餘處十五中。述處中無表第六
捨縁。云六由善根斷懷故捨。謂起加行
善根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擧唯捨善處
中無表。何云今論所擧處中無表六種捨
縁。出一一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
答。今論中所擧處中無表。第六捨縁。又出
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也。即同正理論
。故光法師餘處十五倶舍師救云。理實
頌中所説根斷。如正理説。而於長行。偏言
斷善。影顯斷惡。或可論主試後學徒。爲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三十日午時於東大寺
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之
畢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卷抄同夏林鐘今日
終其微功居諸易遷徒贈孟夏中夏之候問
端難決聊記六十六條之疑老後修學佛神
垂哀就中被召自來七月三日欲始行法勝
寺御八講證義者之間同二日欲上洛二諦
怱忙雖無其隙志切之餘終日抄之春日大
明神納受此勤彌勒大聖尊知見此願愚僧
一期終焉之暮施引攝於兜率天之秋雲慈
尊三會説法之曉憑聞法於龍華樹之春風
乃至法界衆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二十卷抄
  問題
問。過去現在法中。可已起
問。現在共相惑中。可世遍事遍耶」
問。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可世遍事遍遍
  行
問。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嗔慢。可世遍事
  遍遍行
問。頌文云五可生自世。不生亦遍行爾者。
  不生亦遍行者。爲一一有情。爲當
多有情合論歟
問。一念眼識相應煩惱。同時縛三世境義可
  有耶
問。發智論中。答若於此事未來愛結繋
  亦有過去愛結繋耶云問云。若前生未斷
則繋。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爾者。
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者。可九品
愛結
問。發智論中。答若於此事未來愛結繋
  亦有過去愛結繋耶云問云。若前生未斷
則繋。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爾者。
若前未生則不繋者。唯限一世愛結
問。論文云。非果生時有現因在光法師
  釋此文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
之耶
問。頌文云。第三約作用世最爲
  者。於過未二世。可作用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
問。經部宗意。意識可現在境
問。薩婆多宗意。能詮名可無法
問。光法師依經部宗意。以十二處。如何分
  別假實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義
問。經部宗意。可愛心所實有義
問。頌文云。此法性甚深爾者。毘婆沙師義
  歟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
問。正理論意。色界異熟威儀二無記心。可
  欲界法
問。正理論意。依身在欲界。起色界無覆無
  記心。縁欲界修所斷法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中。述欲界繋見苦所斷法。五識所
  縁。云色修所斷善識非爾者。善識
言中。可生得善
問。寶法師意。色界無覆無記識。可欲界
  見苦所斷法
問。依身在初靜慮所起眼耳二識。可
  地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無色界加行善
  識所縁。云無漏一切法及虚空爾者。今
此虚空者。指虚空無爲
問。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可下地法
  上擇滅
問。無色界善心。可下地能治類智品道
  耶
問。虚空無爲。可多體
問。寶法師意。欲界苦集諦所斷。遍行隨眠相
  應識。可第三靜慮樂根
問。寶法師意。樂根縁識。色界滅諦所斷。有漏
  縁無明隨眠可隨増
問。婆沙論中。云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
  眠相應識。是樂根縁縁識爾者。縁
苦集道類智相應無漏識。倶縁之歟
問。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可
  根縁縁識
問。非學非無學法縁識。滅諦所斷無爲縁隨
  眠可隨増
問。眼耳身觸所生愛身縁縁識。無色界道諦
  所斷隨眠可隨増
問。憂根斷道縁識。色界他界地縁隨眠可
  増
問。信等五根滅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可
  三界十五部心
問。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就唯欲界繋
  根斷道縁縁識所増隨眠
問。類智現前位。必可就樂根滅
問。不就憂根滅聖者中。可三結所繋
  類
問。未離欲染聖者。見修道位。可就善根
  斷道
問。依身第二靜慮以上聖者。可就憂根
  斷道
問。已斷煩惱相應心。由煩惱所縁隨
  増。可有隨眠心
問。已離欲染位。欲界善無記心。可有隨
  眠心
問。修所斷嗔煩惱。可他身見惑
問。頌文云。非理作意起。説惑具因縁爾者。
  非理作意者。染汚作意歟
問。品類足論中。出欲漏體。云謂除欲界繋
  無明。諸餘欲界繋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
欲漏爾者。今此隨煩惱者。唯限
惱六垢
問。欲漏體可煩惱六垢。幷不信懈怠放
  逸
問。品類足論意。第二靜慮以上。可諂誑
  耶
問。三漏中。有漏體可纒耶
問。欲瀑流體。唯限不善
問。欲取體中。通不善無記類。唯限無明一
  惑



倶舍論第二十卷抄
問。過去現在法中。可已起 答。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既是
過去現在法也。何可已起之類
若依之爾者。頌文云。過現若已起若言無
諍可已起之類如何
答。過去現在法中。不已起之類
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之。故品類足
論云。已生法云何。謂過去現在法但於
現若已起之頌文者。云若於此事中。未斷
貪嗔慢。過現若已起。過去現在貪嗔慢中。若
此事起。即繋此事。若縁餘事起。即不
此事。故就此事。置若言也。彼如
發智論中。答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繋。
亦有耶云問。云若前生未斷則繋。若
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也。非
此事。總有已起之類。故全非論義歟」
問。現在共相或中可世遍事遍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設
共相惑。一刹那間難遍縁。五部一切法。
何可事遍之義哉。是以。見今論餘卷十九
云。不頓縁自界地一切。然説力能
頓縁五部此文者。不此義
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云。現縁共惑。雖
亦有二種遍行。有者。以不定故。
遍行此釋無諍可世遍事遍
之義如何

問。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可世遍事遍遍
 進云。論疏中。不世遍事遍遍行
之。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種類無邊
也。何不世遍事遍遍行哉。是以。未來可
生意識相應貪嗔慢。名世遍事遍遍行。若未
來可生意識相應貪嗔慢。有世遍事遍之義
者。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寧不世遍事遍
之義哉。加之。過去見疑無明名世遍事遍
遍行例亦可同。何況。見寶法師解釋。述
來意識相應貪嗔慢。具世遍事遍之義
過現不定解釋者。過去意識相應
貪嗔慢。可世遍事遍之類如何
答。世遍事遍遍行因者。遍繋三世之世
。遍繋自境之事遍也。而過去意識相
應貪嗔慢。雖世遍之義。不事遍之義
故不世遍事遍遍行也。故光法師釋云。
過去意識貪嗔慢三。雖亦遍繋三世。非
自境。故於此中。不遍行。與五合説
但於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種類無邊。故可
事遍之義云難者。歴一一有情。悉有
遍繋自境之義。名爲事遍也。而過去意識
相應貪嗔慢。望一類有情之時。雖
自境之義。非一一有情。悉有遍繋自境
之義。故以其義不定故。不事遍之義
也。故今論云。若此事中。有貪嗔慢。於
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
嗔慢是自相惑。非諸有情定遍起光法
師釋此文云。若於此事中。有貪嗔慢。於
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
嗔慢。是自相惑。縁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
三世諸事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
起故之言。此旨實分明也。次於未來可生意
識相應貪慢名世遍事遍遍行者。未來
意識相應貪嗔慢種類無邊。故可生之類。歴
一一有情。悉具事遍之義也。故今論云。若
未來世意識相應貪嗔慢三。遍於三世。乃至
斷。皆能繋縛光法師釋此文云。若未來
世意識相應貪嗔慢三。遍繋三世。雖
或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次於
去見疑無明名世遍事遍遍行云難者。彼共
相惑故。歴一一有情。悉具事遍之義也。故
今論云。所餘一切見疑無明。去來未斷。遍
三世。由此三種是共相惑。一切有情。倶
遍縛故光法師釋此文云。除前三種。所餘
一切見疑無明。過去未來未斷。遍縛彼三世
諸事此三種見疑無明是共相惑。一切有
情。倶遍縛彼三世事次於寶法師過現
不定之釋者。過去現在意識相應貪嗔慢。若
此事即繋。若不此事即不繋。故云
過現不定也。如婆沙論云若前生未斷則
繋。若前未生則不繋也。非遍行非遍行
之義不定。何爲違文
重難云。見寶法師解釋。或云。要因見聞
能現起故。於三世定遍行或云。不
境不一切過去現在貪等繋縛
等釋意。意識相應貪嗔慢必縁曾所見聞
。不都不見聞之境。故過去意識相應
貪嗔慢。望一類有情。不事遍之義釋成
若爾望一類有情之時。可遍繋自境
之義云事。寧不此等解釋 答。以
之。不一境定有不可見聞之境
寶法師解釋意。貪等只縁曾所見聞
云許也。其不見聞之境。隨人隨時。可
不定故。不必具遍繋自境之義爲言
一切有情。定不見聞之境。故過去意識相應
貪嗔慢。望一類有情之時。可遍繋自境
之義云事。更不此等解釋
尋云。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トニ故者。
諸有情。有遍繋自境。不遍繋自境
云歟。爲當全無遍繋自境之類云歟
答。此事前已成之畢。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
是自相惑。縁別事生。故或有情雖遍繋
自境之義。或有情不遍繋自境之義。故
遍繋自境。不遍繋自境。其類不定。非一切
有情悉具遍繋自境之義。不遍行云也。
光法師云現縁共惑雖亦有二種遍行
具者。以不定故。不遍行。現在身
見邊見邪見疑無明之中。雖遍繋自境
之類。亦有遍繋自境之類。故其義不定。
遍行云也。今云諸有情定遍三世
諸事。准此釋之也
問。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嗔慢。可世遍
事遍行 進云。頌文云未來意遍行
之。自相惑者。不縁一切事。何可
遍事遍遍行哉。是以。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
幷未來可生五識相應貪嗔。不世遍事遍
遍行例可同哉
答。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嗔慢。雖自相惑。未
來種類無邊故。可生之類所縁分齊是廣。於
一一有情。雖何境界。無繋縛故具事遍
之義故。名世遍事遍遍行也。故光法師釋
云。遍行有二。一遍繋三世。二遍繋自境。未
來若生不生意識貪嗔慢三。未來不生五識
貪嗔。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具
二遍。立遍行名但於過去意識相應貪嗔
慢。不世遍事遍遍行云難者。光法師釋
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非一一有
情。悉具遍繋自境之義故以事遍之義不
故。不世遍事遍遍行也。次於未來可
生五識相應貪嗔不世遍事遍遍行云難
者。未來可生五識相應貪嗔。唯繋未來一世
故。不世遍之義。故不世遍事遍遍行
也。故今論云。未來五識相應貪嗔。若未斷
可生。唯繋未來世光法師釋此文云。未
來五識相應貪嗔。若未斷可生ナルハ必倶ナルカ
故。唯繋未來
問。頌文云可生ナルハ自世。不生ナルハ亦遍行
爾者。不生亦遍行者。爲一一有情。爲
當多有情合論歟 答。約一一有情論也
兩方。若約一一有情論者。一有情善眼識現
在前縁青色之時。餘染汚眼識相應貪嗔。不
此青色之類。若爾。染汚眼識相應
貪嗔。既無善眼識所縁青色之義。寧可
遍行哉。爰知。多有情合論。有遍行之義
云事 若依之爾者。論中云諸有情定遍
文。約一一有情遍行之義如何」
答。以道理之。約一一有情。可遍行
之義也。若多有情合論談此義者。過去意
識相應貪嗔慢。何不事遍之義哉。光法
師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故之釋意。
一一有情。各別身中貪嗔慢。悉有遍繋
自境之義。故不遍行爰知。於一一有
。必具世遍事遍之義。名遍行云事。但於
善眼識所縁青色可染汚眼識相應貪嗔
所繋云難者。於一青色體。可善染汚無
記眼識所縁之義有之。而其中善眼識現在
前。雖青色。可彼青色染汚眼識。留
未來猶繋之故。約一一有情。云不生亦遍

問。一念眼識相應煩惱。同時縛三世境義可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者。五識唯縁現在者。性相之所定也。何
同時縛三世境之義 若依之爾
者。圓暉法師釋未來五識相應貪嗔。未斷不
生。亦名遍行之義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
此釋者。可此義如何
答。五識是唯縁現在法故。一念眼識所縁
境。更不三世。處事刹那自本定故。一
念眼識所縁境。過去皆過去。現在皆現在。未
來皆未來。不散三世之義。故彼
相應煩惱同時縛三世境之義。亦不
也。但於圓暉法師解釋者。頌疏中釋此事
二解釋。彼全文可簡之。即彼疏云。不
生亦遍行者。未來五識相應貪嗔。若未斷不
生。亦遍繋三世及一切自所縁事。謂所縁境。
或在未來。或流至現在。或謝過去。識雖
來縁闕不生。由未斷故。性能繋彼三世境
也。或有同時參差三世初釋意云。就
眼識所縁境。流至三世之時。或在未來。或
至現在。或落謝過去云也。第二釋意云。
多眼識。所縁境落謝過去事同時故。云
或有同時參差三世也。雖多類眼識。同在
未來故。云未來不生眼識
重難云。見頌疏第二釋具文云。或有同時
差三世。如眼識。定縁青黄赤色三境
而起。隨闕一境。識即不生。其所闕境。或
一未來。或一現在。或一過去。故説五識遍
三世此釋意云。一眼識此刹那。可
青黄赤三種色。其刹那彼眼識。留未來
生。彼青黄赤三種色中。一種色在未來
一種色流至現在。一種色落謝過去之義可
有。故指此時分。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
今料簡之趣。不解釋意 答
問。發智論中。答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
。亦有過去愛結繋云。若前生未斷則
繋。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爾者。若前
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者。可九品愛結
 進云。婆沙論中。述迦濕彌羅國諸論師義
云。若前未生則不繋者。説後三品結。設生已
斷則不繋者。説前六品結之。若前未
生則不繋。設主已斷則不繋兩類。何不
九品愛結哉。例如前生未斷則繋。亙九品
愛結也。何況。若強論其差別者。如外國諸
師説。以若前生未斷則繋。若前未生則不繋。
設生已斷則不繋三類。可九品之中。各三
品愛結。迦濕彌羅國諸師。存何深意
相配哉
答。委悉分別之者。若前未生則不繋者。可
九品愛結之義邊。於未來愛結繋法
過去九品愛結。倶不之者。同不
故也。故寶法師釋云。愛有於此一色事
。容三品愛。不此一色事。縁
生縁餘事起。此三品愛皆不繋。此一色
事。若前不生不繋。理合於三品設生
已斷則不繋者。不九品愛結云事。道
理必然也。於未來愛結繋法。論過去愛結不
繋之義故。若過去九品愛結。同已斷者。不
未來愛結繋之義故也。寶法師云。前
生已斷不繋。此於三品中。或是中品。或上
中合説。必非下品。已説未來繋故斷。或必
三世同斷故。若過去世下品斷者。未來三品
皆斷。不生可未來愛結繋。故理定如
婆沙論中。暫就欲界前六品愛結巳
斷。後三品愛結未斷之一位。顯若前未生則
繋。設生已斷則不繋之義也。非餘位
亦無此義。故寶法師釋云。若前不生則不
繋。及生者已斷則不繋。皆據六品説。即
一來果。此據有繋故。非不還果等。此以
餘處生名不繋故。非是已斷。斷故非具縛
若前未生則不繋者。説後三品。據一來説。
設生已斷。則不繋者。説前六品。亦是一來。
更思但於外國諸師説者。前生未
斷則繋之義。應可九品愛結。何唯限
三品愛結哉。而云若前生未斷則繋者。説
中三品結道理。故迦濕彌羅國諸論師
義改此説
問。發智論中。答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繋
亦有過去愛結繋耶云問云。若前生未斷則
繋。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爾者。若前
未生則不繋者。唯限一世愛結 答。唯
一世愛結 兩方。若唯限一世愛結者。
道理之。何唯限一世愛結哉。是以。人
師解釋中。不一世愛結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五十八中。釋此文云。後三品愛結。雖
斷。而未生故在未來繋。非過去
此文者。唯限過去一世愛結如何
答。於未來愛結繋法。論過去愛結不繋之
。云若前未生則不繋。故指過去一世愛
云事。文理必然也。更不之而以
之。何唯限一世愛結哉云疑未
也。人師解釋者。何人師解釋哉。可

問。論文云。非果生時有現因在光法師
此文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非未來果
スル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因無間
之。依解釋定判。見論文起盡云。謂若實
過去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
時有現因在此文意。果定置有體。業若
體者。果亦可無體成也。而經部宗意。許
未來與過去同無體。何未來定有。過去屬
無哉。若過未同無體者。業果倶可無體
成也。何云謂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
當果應無哉
答。論文意。以業必過去無體者。業即
無體。業無體者。果亦可無體成也。不
果定*量有體歟。果設雖未來。設雖
果生之時。業必可過去故。業無體者。果
亦可無體成也。何況。未來果設雖無體。現
在果必可有體。故果定*量有體亦無失也。
第二釋意。可現果生時故旁非相違歟」
問。頌文云。第三約作用世最爲云云
者。於過未二世。可作用 答。於
作用 兩方。若起作用者。今論
中。釋此頌文云。故此中第三最善。以
用位差別。由位不同世有異。彼謂
諸法作用。未有名爲未來。有作用時。名爲
現在。作用已滅。名爲過去。非體有
過未二世作用者。豈無三世雜亂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
婆沙論評家義云。無等無間縁異時
取果。異時與果此文者。二無心定入
心。於過去等無間縁取果用如何」
答。若依婆沙論評家義。幷今論意者。二無
心定入心。於過去等無間縁取果用
也。故婆沙論百九十六中。解等無間縁中云。
此中有説。若前法未已生位。不後法
等無間若至便作。問若然者。有心位可
爾。無心位云何可爾。答此中説有心位。不
餘位。有説設依無心位説。亦無過。
謂入定心。現在前時。頓取諸定及出心果。亦
最初刹那定果。後諸定刹那及出定心生
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評曰彼不
所以者何。無等無間縁異時取果。異
時與果。若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光法
師餘處此文畢云。若婆沙意。過去既得
與果用。何故不取果用乃至今倶舍
論意。同婆沙評家正理婆沙論評
家義。幷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於過去
等無間縁取果用云事。今解釋實分明也。但
三世雜亂之過云難者。光法師會
云。初取果者。立現在世。後取果者。過去亦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云。無想異熟。是異熟
因力所引起。任運而轉。非彼心勢力所
引。故不心等無間法。無想異熟。非等無
間縁生故。無想異熟入心。與彼出心
初起等無間縁取果用。若爾初取果
者。立現在世之會通。猶有疑哉
答。無想異熟入心。與彼出心過去
等無間縁取果用。彼入心現在前時。必起
因縁等取果用。故更不三世雜亂之
。故寶法師餘處。述婆沙論意理長之旨
云。取果名現在者。據因縁等説。不
無間縁取果用之。初果者必於現在
之。故不三世雜亂之過云許也。無想
異熟入心與彼出心過去初起等無間
縁取果用。亦不三世雜亂之過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 答。
二義。暫可生滅云義 兩方。若
生滅者。薩婆多宗意。述三世實有之義。若有
爲法體生滅者。何可三世實有之旨哉。
是以。見婆沙論處處文。或二十一云。我説諸
因以作用果。非實體果。又説諸
果以作用因。非實體因。諸法實
體。恒無轉變。非因果三十九云。若依
自體轉變説者。應諸行無轉變。以
自體無改易此等論文。有爲法體三
世恒有。無生滅轉變之義之。見
法師餘處解釋。或是能生スルノ彼作用
ナリト云之論文云。法體先有。不生。但能
長彼作用法若有
有爲之論文云。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
法但望用説。非體論寶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心心所法。先有體性。由十二處
世取果。名爲作用圓暉法師餘處解
釋中云。依薩婆多宗。法體先有。不生。
但生其用有爲法體。不生滅云事。此
等解釋。亦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立有爲名
法體生滅之義。若法體不生滅者。與
爲法。有何差異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
體非常故。用亦非如何
答。有爲法體。生滅有無者。上古明匠。猶爲
未決。下愚末學。輒雖定。深思道理。廣勘
諸文。可有爲法體生滅云義也。其故。立
有爲名。由造作遷流之義。若法體不生滅
者。豈名有爲哉。與無爲法。有何差異哉。
是以。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三十九諸有
爲法生時。爲體是生法故生。爲生相
故生耶云問云。應是説。體是生法故生。
諸有爲法滅時。爲體是無常法故滅。爲
無常相合故滅耶云問。云是説。體
是無常法故滅畢。評家指此説云。應知此
中初説爲百八十三發智論。諸生何
世攝。答未來。諸滅何世攝。答現在之文云。
復次爲有爲法唯轉變隱顯。而體無
生滅。今説未來生現在滅故。即顯有爲法
但轉變。而實有生滅。故作斯論有爲
法體生滅云事。此等論文。尤分明也。加之。
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釋若許作用異
法體者。可此失。然無異故。不
此過失之論文云。體非常故。用亦非
有爲法體生滅云事。此釋亦分明也。餘處
之中。或此有爲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
當行性故。或爲無常呑食故之論文云。
無常四相。是能呑食。諸有爲法。是所呑食法。
此所呑食是可破壞故名世。是無常所
故名路。即世名路持業釋也
若有爲法體不生滅者。何云諸有爲法是所
呑食哉。或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
彼爲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
心等。名爲所縁之論文云。又解礙體義邊。
所縁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縁有對者。名心心所託自所縁境界現起
若心心所法體。不生滅者。寧有體之義
哉。何況。圓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謂相
是有爲若許法體者。豈不
哉。准此等文理。有爲法體生滅云事。誰
之哉。但於薩婆多宗意。談三世實有
之旨云難者。是實難義也。云法體恒有。談
其性非常。倩案其意。尤以難思。經部師難
體恒有説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曾有
即此意也。試會之者。有爲法體。遷流三世
之時。其性實雖生滅。不其用本無今有。
有已還無。故云三世體恒有也。次於婆沙論
諸法實體。恒轉變之文者云。我説
以爲因果光取今文意
所引之言也
作用雖本無今
有。有已還無。於其體者。無此義。故如此云
也。對我説作用以爲因果者。法實體恒
轉變。此旨自炳然也。光法師體先有。不
生之釋。此宗諸法體。皆本有之釋。寶
法師心心所法。先有體性之釋。圓暉法師。法
體先有。不生之釋。會通亦同之。有爲
法體雖流三世。不其用本無今有。有
已還無。故諸師同述法體先有之旨也。非
其法體實不生滅歟。次於婆沙論。應
諸行無轉變之文者。色色自性不心。
心心自性不色。故如此云也。以彼自體
改易故之文。此旨實分明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若未
來世無同類因及遍行因。過現乃有則應
因而有因。亦應果而有果。如是便壞
三世有宗云問云。若許亦無失。約位非體。
和合作用位果非體果。然位與體非即非
離。體雖恒有。而位非恒。故同類因及遍行
因。本無今有。亦無三十一發智
論云何無常滅。答諸行散壞。破歿已退之
云。諸有爲法。自性恒有。由生相故。有
用起。由滅相故。無復作用。名爲散壞破沒
*已退體雖恒有。而位非恒之文。諸有爲
法。自性恒有之言。有爲法體。不生滅見。是一
 加之南寺護命僧正研神章第三中。擧
有爲法體生滅。或云有爲法體不生滅
之二傳畢。自述本義云。今述本聞。不
用。有爲法體。無生無滅。恒在不斷。是此
本義。代至像末人失本義。不悲也
先徳決判。誰不依用是二
答。有爲法體生滅云事。道理證文。前重成
畢。重勘諸師解釋。嘉祥大師十二門論疏中。
或答有爲法體是生故生。爲生合故生
云。體是生。但要由生相顯發。如闇中雖
瓶要須燈顯發。不燈生。彼亦如
或答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生耶之問
云。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動之
元瑜法師起信論
問。經部宗意。意識可現在境 答。意
識可現在境 兩方。若意識縁現在
者。經部宗意。不同時因果。意識若縁
現在境者。豈不同時因果哉。是以。光法
師餘處解釋中云。若依經部。五識唯縁
。故正理第八云。有執五識境唯過去
識既不現在境。意識例可同哉。加之。見
今論餘卷。述經部宗義。或云前根境
縁能發後識。或述根境爲先。次有識起。任
此等論文。經部宗意。六識同不現在境
 若依之爾者。意識是廣縁法也。設雖經部
宗意。何不現在境
答。經部宗意。意識可現在境也。意識是
廣縁識也。豈不現在境哉。意識若不
現在境者。現在境都非識所縁云歟。現
在境可識所縁之道理。是必然故。意識
定可現在境也。是以。今論中。述經部宗
。或云若法但能爲所縁境我説過未亦
是所縁別現在境意識所縁。過未亦意識
所縁也成或云過去色受等時。如
現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有之相。逆
未來當有亦爾意識分明縁現在境
事。此文亦炳然也。或云。若有少分體差別
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故識通縁有非有境
意識縁有境。豈非現在境哉。任此等
論文。經部宗意。意識縁現在境云事。實分
明也。加之。妙樂大師解釋弘決五中云。若依
經部大乘法相等。同時意識。縁現五塵。及落
謝塵。幷法入所收。少分屬色。少分屬
經部宗意。意識縁現在境云事。此釋亦明鏡
也。但於意識縁現在境者。可同時因果
云難者。意識其力強盛。不必藉所縁境力
。如龜毛等無法也。故光法師釋云。
經部許無生意識現起。既不
所縁境力。故雖現在境。不因果。故無
同時因果之過也。次於五識例難者。五
識其力微劣。必藉所縁境力故。若縁現在
者。可同時因果。故五識唯縁過去境
現在境云也。次於今論餘卷文者。就
五識之也。次故寶法師釋前根境縁能發
後識之文云。五識依根亦許前後
意識之。全無相違
尋云。經部宗意。許五識縁過去境者。亦縁
龜毛等無法 答。五識縁色等五塵現量
故。雖過去曾有之法。不龜毛等都
無之法也。故光法師釋云。據曾當有。擬對
而縁。故作是言。如所縁。曾當有故。不
龜毛。無實體故。不現在此解
之也
尋云。寶法師餘處釋云。經部師説。五識亦
過去境故。如正理第八破亦縁過去
故之亦言。亦縁何法 答
問。薩婆多宗意。能詮名可無法 答。
無法 兩方。若詮無法者。薩
婆多宗意。不無法之思之。
能詮名不無法 若依之爾者。見
今論文。有部難經部云。若體全無。是所
ナラ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縁經部反難有
云。諸有違第十三處。此能縁識。爲
所縁。若謂即縁彼名境。是則應
此文者。可第十三處名
知能詮名。可無法云事如何
答。薩婆多宗意。能詮名不無法也。故
婆沙論十五云。問一切名。皆能顯義耶。答一
切皆能顯但於第十三處名可無法
云難者。第十三處。是無體故。名不之。
名詮第十三處之想心所第十三處
也。故婆沙論云。問若以此名斷常。第
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等。
此名何所顯耶。答此名即顯斷常等想
沙抄中釋此文云。解云。所詮無故。却詮
去能發名等想
重難云。若爾思第十三處之想心所縁

答。縁兎角者。或時縁兎。或時縁牛角。故彼
此取合思兎角也。准之思之。縁第十三
者。彼此處取合思第十三處
問。光法師依經部宗意。以十二處。如何分
別假實 進云。光法師釋云。現十二處。八
處實有。四處少分實有。少分實有少分實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經部
宗義云。蘊處是假。唯界是實若爾。兩處解
釋。何致相違
答。光法師。當處餘處解釋。義門是異。廢立
各別也。當卷釋意。就十二處法體。論其假
。餘處釋意。就十二處廢立。皆云假立也。
所謂十八界。廢立各別。立色心自體。故
是實門也。十二處廢立。合十八界設之
五蘊廢立合十八界十二處設之。故是假
門也爲言兩處解釋。各述一門更非相違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見光法師處處定判。今解釋中。述經部
宗義云。受想思實有。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
餘處解釋中。釋傳説スラク是所列十
法。諸心刹那。和合遍有之論文云。論主意
經部十法皆有別體。故言傳説
此等解釋。經部宗中。無十大地法心
所實有之義若依之爾者。辰旦人師解
釋中。引正理論或説有十之文。經部師義釋
如何
答。經部宗中。可大地法心所實有
也。故撲揚大師演祕一本釋云。若經部師自
二釋。一譬喩師。唯心無所。同覺天計。二
心所。四釋不同。故順正理第十一云。謂
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多興諍論。或
唯説三大地法。或唯説四。或説十。或
十四。解云。如次説受想思。説四加觸。
十即是十大地法。十四加貪及嗔癡慢
此解釋。經部宗中。有十大地法心所
實有之義云事。尤分明也。但於光法師處
處解釋者。經部宗中。本宗末計。其類相分。
其義雖異。本宗同義意。述唯受想思三心所
實有之旨。故就本義意此釋也。更非
末宗異義之中有十大地法心所實
之類。全無相違
重難云。元瑜法師釋正理論。或説有十之文
云毘婆沙師計。有十種前所
者。或説有十之文。非經部宗中異義
若爾。演祕祕解釋誰可依用 答。見
正理論一段之文。云或説唯有三大地法。云
或説有四。倶是經部宗義云事。必然也。隣
次下云説有十。定亦可經部宗義。撲揚
解釋非其謂。但於元瑜法師解釋者。正
理論。或説有十之文。釋毘婆沙師義許也。
經部宗中。都無十大地法心所實
之義。何爲相違哉。或亦人師異釋也。不
會通
尋云。就元瑜法師解釋思。毘婆沙師意。
四十六心所皆有別體之旨。有唯十
大地法心所心實有之義云事。證據有
 答。此事強不劬勞歟。但婆沙論
中。述滅盡定體云。有説此定十一物爲體。
十大地法及心滅故此有説意。存心所之
中。唯十大地法實有之義此有説義。可
其證據
問。經部宗意。可愛心所實有義 答。
經部宗本義。不此義 進云。爾也。光
法師釋。受想思實有。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
無。不受心所實有之義之。見今論
餘處二十二云。契經唯説。愛爲集故。經部
宗意。以愛心所集諦若無實體者。豈
集聖諦哉。是以。大乘師對經部師
量云。觸別有體。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
愛等經部宗意。若不愛心所實有之
者。豈可愛心所共許同
答。經部宗中。本宗末計。其類相分。其義雖
異。本宗同義意。定受想思實有。餘心所法思
上假立實無。不愛心所實有之義也。故
正理論餘處文經部宗内等淨支。無
別實體云義也。此等皆是心所攝故。如
想思別有實體經部宗意。唯許受想思三
心所實體。不餘心所實體之旨。此文尤
分明也。但於經部宗意。以愛心所集諦
云難者。經部宗意。以愛心所。思分位假立
故。從思心所。亦可愛心所有實體云義
。故以愛心所。爲集聖諦也。觸別有體之
比量。以愛心所同喩。即此意也。故慈恩
大師。唯識本疏三末中。釋此事云。經部計
愛亦是實有。思分位故。不假觸
心所。思分位假立之時。以思心所。即名
心所故。非根境識三和合假立觸名。故
不同假觸也。故演祕中。承此文云。雖
觸多法成
問。頌文云。此法性甚深爾者。毘婆沙師義
 答。爾也 兩方。若毘婆沙師義者。見
沙論者文。雖三世實有之旨。未法性
甚深。知非毘婆沙師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見今論文。可毘婆沙師義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毘婆沙師。作是説。如
實有過去未來。所有於中。不通釋。諸自
愛者。應是知。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
釋。便撥爲光法師釋云。毘婆沙
師。作是言。此法性甚深正理論五十二
中。述然彼經主。於此義中。迷執情深。復廣
難。謂廣論者。不善通矯爲我宗。依理
窮釋畢云。此法性甚深此等定判。此法
性甚深者。毘婆沙師義云事。實分明也。但於
婆沙論中。不法性甚深之旨云難者。毘
婆沙師。爲經部宗。被難三世實有之義。儲
此通釋也。婆沙論中。無有部經部之難
故。不法性甚深之會通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 答。唯知苦聖
諦法 兩方。唯知苦聖諦法者。苦集一
物。因果義分者。性相之所定也。苦智何唯
苦聖諦法哉。是以。衆事分十二中云。即苦
諦所攝法非智知此文無諍。苦智兼知
集聖諦法之。品類足論中云。唯苦聖諦
所攝法。非隨眠隨増隨眠隨増。思
品所知。其義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以
之。苦智唯知苦聖諦法云也如何」
答。苦集滅道四智。作各別行相。深悟四諦
各別之理。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唯
苦聖諦理。不集聖諦法。集智作因集
生縁行相。唯觀集聖諦理。不苦聖諦法
也。故品類足論云。唯苦聖諦所攝法。一智知
謂苦智。唯集聖諦所攝法。一智知謂集智
前後之文
意抄
苦智唯知苦聖諦法。唯智集知
聖諦法云事。此文實分明也。但於苦集一
物。因果義分之理者。有漏法必具爲因爲果
之義故。苦集二諦。其體雖一物。無漏智品
差別因果義邊之故。無苦智兼知
聖諦法。集智兼知苦聖諦法之義也。次於
衆事分即苦諦所攝法。非智知云文者。是
舊譯也。既背品類足論文。更不用之
次於品類足論。唯苦聖諦所攝法。非隨眠隨
云文者。煩惱於相應所縁法隨増之時。
只縛彼法體差別因果之義故。設雖
遍行隨眠。同於苦集二諦法隨増。故云
苦聖諦所攝法非隨眠増也。非無漏智
品明諦理。故全非相例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云。苦集諦。十八界。
十二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
者。苦集聖諦法。各八智知。除滅道二智
若爾。豈非苦智亦知集聖諦法。集智亦知
苦聖諦法是一之。見婆沙論文云。謂
苦智集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滅智道智。
行相無雜。所縁無此文意。苦智
常苦空非我行相。集智作因集生縁行相。故
彼行相。雖雜亂。所縁苦集二諦。其體一
物故。混雜互縁若苦智唯知苦聖諦法
集智唯知集聖諦法者。苦集二智。所縁無
雜。寧云所縁有雜是二
答。品類足論文。實雖思。暫會之者。苦集
二諦。各別論者。苦聖諦七智知。除集滅道
。集聖諦七智知。除苦滅道智云也。而
今合論苦集二諦故。云八智知滅道智
 次。於婆沙論文者。由苦集二諦。其體
一物之邊。云所縁有雜歟。故婆沙論百四十七
中。釋苦集二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之相
云。離苦無集。離集無苦。故謂一一有漏事。
果義名苦。因義名集。即於一一有漏事中
苦智作苦等四行相。轉名苦智。苦智作
等四行相。轉名集智。故苦集智。行相無雜。
所縁有雜
問。正理論意。色界異熟儀二無記心。可
欲界法 答。可欲界法 兩方。
若縁欲界法者。光法師會婆沙論中。云
界無覆無記識縁欲界五部法。正理論中。述
欲界繋。見苦所斷法。五識所縁。云色修所斷
善識非餘之相違云。婆沙論文極理分明。正
理不説。有違宗過此釋者。正理論意。
色界異熟威儀。二無記心。不欲界法
若依之爾者。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
上界。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者。光法師解
釋也。設雖正理論意。何不此道理哉」
答。見正理論餘處云。若諸異生生。在
欲界已離欲界貪。未初定貪○以初靜
慮眼欲界色時。此色唯是無覆無記。眼
識所識○於此復起初靜慮地二種分別。謂
染汚○已離初定貪。未二定貪。以
靜慮眼欲界色時。此色唯是無覆無記。
眼識所識○於此復起初定分別。若退法
者。則有二種。謂除染汚。不退法者。則唯有
善。於此復起二靜慮地二種分別。謂除
色界異熟威儀二無記心。縁欲界法
事。今一段論文。實以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初
解釋者。總論之者。正理論意。色界異熟威
儀二無記心。縁欲界法云事。自本雖之。
暫就色修所斷善識非餘之論文。作正理不
説有違宗過之解釋
問。正理論意。依身在欲界。起色界無覆無
記心。縁欲界修所斷法義可有耶 答。可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光法師會
婆沙論中。云色界無覆無識縁欲界五部
。正理論中。述欲界繋見苦所斷法。五識所
縁。云色修所斷善識非餘之相違云。婆沙
縁據身在上能縁下地。正理不説據
下不上無覆無記下見苦所斷
各據一義。故不相違。欲見集斷。及修所斷。
各五識縁。准釋應此釋者。依身在
欲界。起色界無覆無記心。縁欲界修所斷
之義。不若依之爾者。正理論意。
天眼天耳二通。以意識相應勝無記惠
體之旨。若爾。依身在欲界。起色界天眼天
耳二通。縁欲界修所斷之義可有哉
答。正理論意。依身在欲界。起色界天眼天
耳二通。可欲界色聲二境故。依身在
色界無覆無記心。縁欲界修所斷法
之義可有也。但於光法師第二解釋者。見
解釋起盡。上問若無覆識亦能縁下見苦所
。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見苦斷五色縁中。
但云色修所斷善識非餘。准彼論文。不
無記縁下見苦所斷。婆沙言縁豈不相違
唯就異熟威儀二無記心問。故答中。至
及修所斷。各五識縁。准釋應知云處。不
通果無記心沙汰
私云。就天眼天耳二通此疑者。就婆沙
論意其疑。婆沙論意。依身在欲界
色界天眼天耳二通。可欲界色聲二境故。
依身在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縁欲界
修所斷法之義。可有故也。全不天眼
天耳二通體。云眼耳二識相應惠。云意識相
應惠之異義設雖天眼天耳二通二識相應
惠爲體云義意何無其疑哉。今偏就正理
論意。被此疑。未其意
問。正理論中。述欲界繋見苦所斷法。五識所
。云色界修所斷善識非爾者。善識言
中。可生得善 答。可生得善
兩方。若攝生得善者。光法師會婆沙論中。
色界無覆無記識縁欲界五部法。正理論
中。述欲界繋見苦所斷法五識所縁。云色修
所斷善識非餘之相違云。婆沙言縁。據
上能縁下地。正理不説。據身在下不
上無覆無記下見苦所斷。各據
。故不相違而依身在下地。無上地
生得善。善識言中。何可生得善 若
之爾者。善識之言無簡。尤可生得
也如何
答。色界生得善。縁欲界五部所斷法者。性
相之所定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八十七云。
問生得善識。能縁何法。答欲色界者。能縁
三界及無漏一切法婆沙論文。思
理論意。色修所斷善識非餘之言中。何不
生得善哉。但於光法師第二解釋者。善
心之中。加行善心。依身在下地。起上地心
下地見苦所斷法之義可之。無覆無
記心不説。據身在下不上無覆無記
下見苦所斷也。不其善心中。自有
身在下地上地心之類。何爲疑哉
問。寶法師意。色界無覆無記識。可欲界
見苦所斷法 答。可之也 兩方。若
之者。寶法師解釋中。擧欲界見苦所斷法
能縁識。云若色界修所斷善心解釋
者。色界無覆無記心。不欲界見苦所斷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色界無覆無
記識。可欲界見苦所斷法如何
答。見婆沙論八十七。述欲界見苦所斷法。
十六識内五識所縁。云四色界修所斷善。及
無覆無記識之彼論八十七中出異熟
無記識所縁。云色界者。縁自下地一切有漏
威儀無記識所縁。云色界者。唯縁
欲色界五部法光法師引此等論文畢。
若無覆識。亦能縁下見苦所斷。述婆沙
論文。極理分明。設雖寶法師意。何可
沙論説哉。但於寶法師解釋者。略而不
無覆無記識也。十六識縁境。就十五部及
無漏識之故。雖色界無覆*無識。十六
識内非能縁識可増故略之也。例如欲界
識中云見苦集遍行。不見苦所斷非遍
行隨眠相應識。云修道有漏善心。不
覆無記識
問。依身在初靜慮。所起眼耳二識。可
 答。可上地 兩方。若縁上地
者。依身在初靜慮。所起眼耳二識。縁上地
者。無覆無記意識。何不上地 若依
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云上地。由
故。所以得文既無簡別之言。知
依身在初靜慮起眼耳二識。可上地
云事如何
答。依身在初靜慮上三靜慮果。天眼天
耳二通。隨其所應。可上三靜慮色聲。故
依身在初靜慮起眼耳二識。縁上地
義可有也。但於無覆無記意識可上地
云難者。異熟威儀二無記心。勢力劣故。不
上地。通果無記心。縁自地所變化事。幷
所發業。故不上地也。天眼天耳二通。是
禪定所生果。勢力強故。縁上地也。就中就
其自性之。雖初靜慮所繋。望所依定
之。上三靜慮故。隨其所應。縁上三靜慮色
過也
重難云。天眼天耳二通。縁上地者。豈不
自下地爲境之性相
答。自下地爲境者。望所依定之。不
天眼天耳二通繋地之。何爲相違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無色界加行善
識所縁。云無漏一切法及虚空爾者。今此
虚空者。指虚空無爲 答。可虚空無
 兩方。若指虚空無爲者。見婆沙論
文。無漏一切法之外。別擧虚空無爲者。豈
充滿一切法之言攝之哉 若依之爾
者。既云虚空。定可虚空無爲
答。見婆沙論八十七。問加行善識能縁何
。答之云無色界者能自上地有漏無漏
一切法。及虚空。幷次下地有漏法既次
下地有漏法之外。別出虚空。明知。虚空無爲
空界色云事。但於無漏一切法之外。別
虚空云難者。無漏一切法者。就多體
無漏法之也。虚空無爲。其體一物。非
擇滅非擇滅等有多體。故別出之歟
問。空無邊地處。近分地加行善心。可
地法上擇滅 進云。光法師述無色界心
縁境相云。擇滅唯縁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
下地法上擇滅之。空無邊處近
分加行善心。既縁次下地有漏法。何不
法上擇滅哉。何況。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
心。縁下地類智品上非擇滅例可同哉」
答。婆沙論八十七中。問加行善識能縁何法
之云無色界者能縁自上地有漏無漏一
切法。及虚空。幷次下地有漏法光法師引
此文畢。解云。婆沙言無漏一切法者。少分
一切。隨其所應。謂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非
擇滅。及一切類智品道。幷一切類智品上非
擇滅。故婆沙八十四云。第四解脱縁四無色
及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若四無色。及類
智品非擇滅乃至婆沙。擇滅唯縁自上
地有漏法上擇滅。若非擇滅通自縁上下地
類智品上非擇滅此等定判。空無邊處
近分地加行善心。不下地法上擇滅
事。尤分明也。加之。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九十一眼根滅縁識。欲色界二部。及遍行隨
眠隨増若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縁
下地法上擇滅者。何眼滅縁識無色界遍
行。及修處斷隨眠不隨増哉。或九十一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有爲所縁縛。非相應縛
謂欲色界遍行修所斷。及見滅所斷有爲縁
隨眼有爲相應縛。非所縁縛。謂欲色界見滅
所斷無爲縁隨眠有爲所縁縛。亦相應縛者
無也。眼根滅縁識所増隨眠。非所縁縛
相應縛者無也。若非此所増隨眠。而於
此非所縁縛亦非相應縛者。謂欲色界見
道所斷。一切見苦集所斷不遍行。及無色界
一切隨眠眼根滅縁識無色界隨眠不
云事。此文亦分明也。或九十一眼根滅
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心若空無邊
處近分地加行善心。縁下地法上擇滅者。眼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何唯生十部心
哉。或九十一眼根滅縁識欲色界。及聖者
無色界成就。異生生無色界成就
若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縁下地法上
擇滅者。異生生無色界。何不就眼根滅
縁識哉。或九十一眼根滅縁識所増隨眠。
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成就
若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縁下地法上
擇滅者。已離色界染人。何不就眼根滅
縁識所増隨眠哉。或九十二眼根滅縁識。
遍知時。色愛盡。異生三十一隨眠得
結盡。聖者三隨眠得遍知結盡
九十二眼根滅縁識所増隨眠得遍知
時。色愛盡。異生三十一隨眠得遍知
。聖者三隨眠得遍知盡結或云
根滅縁識滅作證時。色愛盡。異生三十一隨
眠滅作證。無結盡。聖者三隨眠滅作證無
。至阿羅漢九十八隨眠滅作證。九結盡
或云眼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滅作證時。色愛
盡。異生三十一隨眠滅作證無結盡。聖者三
隨眠滅作證無結盡。至阿羅漢九十八隨眠
滅作證九結盡若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
善心。縁下地法上擇滅者。色愛盡時。何可
眼根滅縁識。及彼縁識所増隨眠得
。及滅作證之義哉。任此等論文。空無邊
處。近分地加行善心。不下地法上擇滅
云事。亦分明也。但於空無邊處。近分地加
行善心。縁次下地有漏法。可彼法上擇
云難者。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縁
次下地有漏法。唯限麁苦障三行相也。故識
身足論中。出諸無色界繋善心。能了別色界
繋法。云謂苦麁苦苦苦障苦。如理所引
此文。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
第四靜慮有漏法。唯限麁苦障三行相
故。擇滅無爲非麁苦障法故。不彼有漏
法上擇滅也。次於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
心。縁下地類智品上非擇滅云難者。類智
品道九地。展轉爲同類因故。無色界心。縁
下地類智品道故。縁彼法上非擇滅也。全
相例
重難云。見倶舍論餘卷文空處近分。唯
四種。謂捨。但縁色聲觸法。縁第四靜慮
亦具有四種。此就別縁説。若執
彼地唯總縁下。但有雜縁法意近行光法
師釋此文云。空處近分。二説不同。前説爲
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許別縁下者。
則有四捨意近行。謂色聲觸法。若許總縁
下者。則唯有一法捨意近行。如是説者。應
説有此等定判。空無邊處近分地。
加行善心。縁第四靜慮色聲觸法四意近
若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縁第四
靜慮唯限麁苦障三行相者。麁苦障是共相
行相。可總縁故。唯是雜縁法捨意近行。更
色聲觸法四意近行是一何況。
婆沙論百三十九中。説三十六師句縁境云。空
無邊處近分。若説五者。三唯縁色界繋
一通縁無色界繋及不繋。一通縁色無色界
繋。及不繋。若説二者。一通縁無色界繋
及不繋。一通縁色無色界繋及不繋。四無色
根本。及上三近分。各有二中。二倶通縁
色界繋及不繋此文。空無邊處近分
地。加行善心。縁不繋法若有不繋法
之類者。何不下地法上擇滅是二
之。辰旦人師解釋中云。空處近分善心。縁
色界眼根滅故。修所斷貪等。於眼根滅
縁識也 是三如何
答。無色界中。無遍縁智故。空無邊處近分
地。加行善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苦障三
行相也。但於倶舍婆沙兩論之中。彼近分
地。有色聲觸法四意近行云文者。將
四靜慮煩惱。依空無邊處近分地。起加行
之時。有麁苦障三行相別縁色聲觸
之類故。彼近分地。有色聲觸法四意近
云文。全非相違 次於婆沙論中。空無
邊處近分地心縁不繋法云文者。無色界
中。無遍縁智故。彼近分地。麁苦障三行相
之外。無別下地縁行相。故空無邊處近分地。
加行善心。不下地法上擇滅云也。泛論
之者。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之中。以
自相行相滅道等之類。更非遮。故此
文亦非相違 次於辰旦人師解釋者。婆
沙抄定判也。是謬釋也。不用之。其故
婆沙論中云。眼根滅縁縁識。無色界修所斷
隨眠隨増者。未至中間四本靜慮所攝滅類
智相應心。是眼滅縁識也。無色界修所斷善
心。縁彼滅類智相應心故。是眼根滅縁識
也。無色界修所斷隨眠隨増云也。而婆沙抄
中。不此旨。釋空處近分善心縁色界眼
根滅故。修所斷貪等。於眼根滅縁縁識也
故甚謬也
問。無色界善心。可下地能治類智品道
 答。可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無色
界善心微劣也。何可下地能治類智品道
哉。是以。見婆沙論文處處之文。或百六十五
無漏初靜慮與淨無色所縁。云
初靜慮類智品。是無色對治故。與淨無色
亦爲所縁或釋淨無漏無色。但縁下地
類智品道。不法智品道。云法智品道。
彼非地對治此等論文。無色界善
心。不下地能治類智品道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第四解脱縁
切類智品一切之言。既無簡別。知縁
地能治類智品道云事如何
答。無色界善心。可下地能治類智品道
也。類智品道。可無色界能治之法故。設
下地能治亦縁之也。故婆沙論九十一
樂根斷道縁識。爲所縁縛相應縛
隨眠之中。出無色界修所斷隨眠□。
喜根斷道。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亦爾
既云喜根斷道。縁識無色界修所斷隨眠爲
所縁縛。明知。無色界善心。縁下地能治類智
品道云事。但於婆沙論兩處之文者。類智
品道。是無色界能治道也。法智品道。非
色界能治道。故無色界善心。縁自界
能治道之法云許也。其類智品道中。兼縁
下地能治道品。更非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喜根斷道縁識。無色界修
所斷隨眠爲所縁縛云文。全非證據。無色
界善心。縁喜根斷道者。是縁見道也。見道
合斷色無色界見惑故。被喜根斷道。亦
被云無色界能治斷道也。故此文非無色
界善心。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云證文歟。
此外有分明證文
重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一眼根斷
道。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未無色界
成就。已離無色界染成就。耳鼻舌身
命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斷道。縁識及縁縁識。
所増隨眠亦爾若無色界善心。不
地能治類智品道者。已離識無邊處染人。
就眼根斷道。縁識所増隨眠。而既
眼根斷道縁識所増隨眠。未無色界
成就。明知。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有
漏善心之中。有眼根斷道之類云事。或
九十二眼根斷道。縁識及縁縁識。得遍知
時。無色愛盡。三隨眠得遍知。三結盡。耳鼻
舌身命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斷道。縁識及縁
縁識。得遍知時亦爾九十二眼根斷
道。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得遍知時。無
色愛盡。三隨眠得遍知三結盡。耳鼻舌身命
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斷道。縁識及縁縁識所増
隨眠。得遍知時亦爾九十二眼根斷
道。縁識及縁縁識滅作證時得阿羅漢果。九
十八隨眠滅作證九結盡。耳鼻舌身命意樂
喜捨信等五根斷道。縁識及縁縁識。滅作證
時亦爾九十二眼根斷道。縁識及縁縁
識。所増隨眠滅作證時。得阿羅漢果。九十八
隨眠滅作證九結盡。耳鼻舌身命意樂喜捨
信等五根斷道。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滅
作證時亦爾此等論文。無所有處。非想
非非想處。有漏善心之中。有眼根斷道
之類若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有漏善
心。不下地能治類智品道者。何云眼根
斷道。縁識及彼縁識。所増隨眠。得遍知時。
無色愛盡。滅作證時。得阿羅漢果哉。若爾。
無色界善心。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云事。此
等論文。亦分明也。准之思之。喜根斷道。縁
識無色界修所斷隨眠爲所縁縛云文。無色
界界善心。縁喜根斷道故。彼修所斷隨眠
所縁縛也。全非見道之邊
又難云。見大乘義章處處解釋。或問曰。
無色得下地無漏道不。釋言。有得有
得義。下地道中。治下地者。無色不縁。治
自地及上地者。無色縁之。空處如是。識無
所有次第漸滅。推之可知。毘曇如
十三云若依毘曇。一切無漏望色界中無漏
定心。悉爲縁縁。彼廣縁故。望無色界無漏
之心。有是有非。是非如何。無色無漏。唯縁
自地及上地中對治無漏。以爲境界。彼所
者。是其縁縁。彼不縁者。則非縁縁。何故不
下地對治。無色心微。不下有漏法
故亦不下有漏對治此等解釋。無色
界無漏心。不下地能治類智品如何
答。見大乘義章金剛三昧義一段解釋。述
剛喩定開合辨相土。云或復開分爲五十二
雜心論。引雜心論。無色界金剛喩定縁
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云義。故雜心論中。述
此義。云空處二十八自地苦集八行四空滅諦十六
行九地道四行於上滅漸少
故。隨處
識處二十四。無所有處二十。以無色
法智。法智縁欲界故非無色。下地行滅
縁下地苦非境界故。下地對治縁展轉因故
次云或分八十。如雜心説。引雜心論。無
色界金剛喩定。不下地能治類智品道
。故雜心論中。述此義意。云空處四十。
識處三十二。無所有處二十四淨影大師
意。於雜心論今二説中。以無色界金剛喩定
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云義。爲所存義
故大乘義章中。引今二説畢。問問曰。無
色得下地無漏道。答釋言有得有
得義。下地道中。治下地者。無色不縁。治
自地及上地者。無色縁之。空處如是。識無
所有次第漸*滅。推之可知。毘曇如是也。而
今此雜心論。第二有説。當倶舍論第二有説
意。此義既非正義。故不會通也。故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於倶舍之説。判正不。云
三説中第三爲正。故婆沙二十八評家
云。如是説者。依未至定百六十四金剛
喩定
問。虚空無爲可多體 答。不
 兩方。若有多體者。見今論餘卷
。云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畢竟礙
。別得非擇滅。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三十
中。云非擇滅如有爲法數量。擇滅但如
漏法數量。雖擇滅非擇滅有多體。不
虚空無爲有多體。知。虚空無爲無多體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
第四解脱所縁云。幷虚空。若謂一物。若謂多
物。一切皆縁即云若謂多物。知。有多體
云事。加之。淨影大師解釋大乘義
章 三
中。云虚空
最多。無一切法此釋意。虚空無爲。可
多體如何
答。虚空無爲。以無障礙。爲自性故。其體一
物。無多體也。故見今論餘處。云
略所説三無爲中。虚空但以無礙性。由
無障故。色於中行光法師釋此文。引
理論。虚空容受色等有爲之文畢。云雖
容受。而不虚空體性在此在彼。無
故。如眼識等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所引
正理論五十五中。云且虚空體一切處。相
無礙故。説名爲虚空無爲。無多體
云事。此等定判。尤分明也。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若謂多物之文者。虚空無爲。其體無
礙。雖多物。諸色等法。於中行故。其相別
異。似多物。故就其相。云若謂多物也。
故淨影大師解釋大乘義
章 三
中。云但此虚空。有
體有相。體即周遍。相則隨色。彼此別異。故
地論言因彼色故。種種差別。雖色像。彼
此別異。而不見故。經説爲不可見相
次於淨影大師。虚空最多。無一切法之釋
者。虚空無爲。無障無礙。周遍法界。無
邊際。故云虚空最多。其體一物。無多體
故。云無一切法
重難云。慈恩大師唯識本疏二末中。云三無
爲法。爲體是一體是多。薩婆多師。此有
二説。一云是一。一云是多。故今倶破。如
沙第十。虚空有二説此釋者。婆沙論
一師意。存虚空無爲有多體之義如何」
答。見婆沙論第十卷文。述空無邊處非我行
相所縁。云幷一切虚空無爲。或欲是一
。或欲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縁此文
二師異説。故釋婆沙第十。虚空有
二説歟。以實論之。或欲是一物者。就
體論之。或欲是多物者。就相論之。更
相違二義
問。寶法師意。欲界苦集諦所斷。遍行隨眠相
應識。可第三靜慮樂根 答。可
 兩方。若縁之者。寶法師解釋中。釋
樂根五識相應。此欲界苦集諦攝故。
シテ苦集所斷識縁スト。不云欲界。依之爾者。
設雖寶法師意。何不之哉。是以。寶法師
解釋中。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
第三靜慮樂根如何
答。欲界苦集諦所斷他界遍行隨眠相應識。
第三靜慮樂根云事。性相之所定。文
理是必然也。故婆沙論九十一中出樂根縁識
相應縛。非所縁縛之類云。謂三界見道
所斷無漏縁。及縁樂根欲色界他界地縁遍
行隨眠欲界苦集諦所斷他界縁遍行隨
眠相應識。縁第三靜慮樂根云事。此文實分
明也。設雖寶法師意。豈可婆沙論説哉。
但於寶法師解釋者。釋樂根縁識。十六識
内有十二識。欲界苦集諦所斷遍行隨眠相
應識。縁欲界樂根縁識之旨述也。云欲界
苦集諦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縁欲界樂根
樂根縁識之義已聞故。不其中他界縁
遍行隨眠相應識。縁第三靜慮樂根歟。依
欲界苦集諦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
第三靜慮樂根十六識内非能縁識可
故也
問。寶法師意。樂根縁識。色界滅諦所斷。有
漏縁無明隨眠可隨増 答。可隨増
兩方。若隨増者。寶法師解釋中。出樂根縁識
所増隨眠。云色界有爲縁除見滅斷三。謂邪
見疑無明總二十八隨眠也解釋者。樂
根縁識。色界滅諦所斷。有漏縁無明隨
隨増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此事
何無隨増之義
答。第三靜慮滅諦所斷。有漏縁無明隨眠相
應識。縁無爲縁隨眠相應樂根。及自類相縁
之時。可有漏縁隨眠相應樂根。故是樂根
縁識也。故望自品相應識。可相應隨増
之義。望自類相縁門。可所縁隨増之義
故樂根縁識。色界滅諦所斷。有漏縁無明隨
眠可隨増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
之。故婆沙論九十一中。出樂根縁識縁識爲
所縁縛。亦相應縛之類。云諸欲界遍行修
所斷。及色界有漏縁隨眠既云色界有漏
縁隨眠。何可第三靜慮識滅諦所斷有
漏縁無明隨眠哉。但於寶法師解釋者。暫
不共無明之歟。相應無明。從彼所相
應隨眠別不之也
問。婆沙論中。云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相應識。是樂根縁縁識爾者。縁樂根
苦集道類智相應無漏識。倶縁之歟 答。倶
之也 兩方。若倶縁之者。婆沙論八十
中。述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
識。樂根縁縁識相。云樂根道類智品
無漏識既不樂根苦集類智
品無漏識。故知。唯縁道類智。不苦集類
云事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之。無色
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縁樂根
集道類智相應無漏識。倶可之哉
答。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縁
樂根苦集道類智相應無漏識。倶可之云
事。道理實必然。例證亦在傍。故見婆沙論
次下之文。述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
相應識。喜根縁縁識相云。縁喜根苦集
道類智品相應識 取意喜根
。其義尤可同哉。但於婆沙論文者。略不
苦集類智歟。可盡理之談
問。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可
根縁縁識 答。可憂根縁縁識 兩方。
若憂根縁縁識者。婆沙八十七論中。云欲界見
道所斷。有漏縁隨眠相應識。是憂根縁縁識。
憂根自部有漏縁隨眠相應識
此文者。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
識。非憂根縁縁識若依之爾者。苦集法
智相應識。既憂根縁識也。欲界道諦所斷。無
漏縁隨眠相應識。豈非憂根縁縁識
答。苦集法智相應識。可憂根故。是憂根
縁識也。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
彼苦集法智相應識故。是憂根縁縁識
也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之。故婆
沙論九十一中。出憂根縁縁識爲相應縛
所縁縛之類。云謂欲界見道所斷無漏縁。欲
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欲界道諦所斷。
無漏縁隨眠相應識可憂根縁縁識云事。此
文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欲界見道所斷。有
漏縁隨眠相應識。是憂根縁縁識云文者。甚
以難思。有人會云。暫就有漏縁識。論縁縁
歟。可盡理之談
重難云。見發智論。出憂根縁縁識所増
隨眠。云欲界有爲縁。不有漏縁。知。可
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云事。而婆沙
八十八中。釋此文。云欲界見道所斷。有漏
縁隨眠相應識。是憂根縁縁識。非只皆道理
豈不本論説是一  若暫就有漏縁識
縁縁識者。樂根縁縁識。同就有漏縁識
之。而見婆沙論次上文。擧樂根喜根
縁縁識。同云欲界見道所斷一切隨眠相應
。不有漏縁隨眠相應識。亦取無漏縁
隨眠相應識。若爾一段論文。何爲參差
是二

問。非學非無學法縁識。滅諦所斷無爲縁隨
眠可隨増 答。可隨増 兩方。若隨
増者。婆沙論八十八中。述非學非無學法。縁
識縁縁識。隨眠隨増相。云此法通三界五
。唯有漏故此文者。非學非無學法。
唯限有漏若非學非無學法。唯限有漏
者。彼縁識滅諦所斷。無爲縁隨眠。難隨増
 若依之爾者。發智論中。非學非無學法
縁識。滅諦所斷無爲縁隨眠可隨増如何」
答。非學非無學法者。是一切有漏法。及三無
爲云事。性相之所定也。更不之。故品
類足論云。非學非無學法云何。謂有漏五
蘊。及無爲法自餘論文不
故彼縁識。滅諦所
斷。無爲縁隨眠。隨増云事。又必然也。故發智
云。非學非無學法縁識。三界四部。及見
道所斷有漏縁滅諦所斷。無爲縁隨眠。隨
増云事。此文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
非學非無學法縁識。道諦所斷無漏縁隨
眠不隨増。云此法通三界五部。唯有漏
故也。以之思之。非學非無學法。約有爲中
唯有漏故。於彼縁識。道諦所斷有漏縁隨眠
隨増。無漏縁隨眠不隨増爲言是則珍海已
講之義趣也
問。眼耳身觸所生愛身縁縁識。無色界道諦
所斷隨眠可隨増 答。可隨増 兩
方。若隨増者。婆沙論八十九中。出眼耳身觸
生身縁縁識所増隨眠云。無色界遍行。
及修所斷隨眠隨増此文者。無色界道
諦所斷隨眠不隨増若依之爾者。苦集類
智相應識。既眼耳身觸所生愛身縁識也。無
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可彼縁
縁識。豈無隨増之義
答。未至中間四本靜慮所攝。苦集類智相應
識。可眼耳身觸所生愛身。故是彼縁識
也。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可
彼苦集類智相應識。故是彼縁縁識也。故
眼耳身觸所生愛身縁縁識。無色界道諦所
斷。無漏縁隨眠爲相應隨増。有漏縁隨眠爲
所縁隨増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之。
何況。發智論中。出眼耳身識界縁縁識所
増隨眠。云無色界二部及遍行婆沙論
十八此文。出眼耳身識界縁縁識。擧無色
界見道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畢。云
眼耳身縁縁識欲色界四部。無色界二部。及
遍行隨眠隨増眼耳身識界縁縁識。無色
界道諦所斷。隨眠隨増之旨。發智婆沙兩論
之文。尤分明也。而眼耳身識界。幷眼耳身觸
所生愛身。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其義問同
故。此等之文。亦可例證也。但於婆沙論。
眼耳身觸所生愛身縁縁識。無色界遍行。及
修所斷隨眠隨増云文者。是則任發智論文
也。故發智論中。出眼耳身觸所生愛身縁
縁識所増隨眠。云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無
道諦所斷隨眠。若爾。發智論一段之文。
前後既相替。其疑尤難遁。然而任古來義
通之者。暫就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
隨眠
問。憂根斷道縁識。色界他界地縁隨眠可
 答。不隨増 兩方。若隨増者。
憂根斷道者。未至地有漏無漏道也。於彼縁
。色界他界地縁隨眠。何可隨増之義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一中。述憂根
斷道縁識。爲相應縛所縁縛之類。云
欲界見道所斷無漏縁。及欲色界他界地縁
遍行隨眠此文者。憂根斷道縁識。色界
他界地縁隨眠。可隨増如何
答。憂根斷道者。未至地有漏無漏道也。色界
地縁遍行隨眠相應識。無未至地有漏道
之義。故非憂根斷道縁識。故憂根斷道縁識。
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不隨増云事。道理
實必然也。更不之。但於婆沙論文者。
欲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色字地字剩
也。可欲界縁遍行隨眠也。故婆沙抄云。
論文應錯。但應及欲界他○地界縁遍
行隨眠。而加色字。尊者謬出勘修論文者。爲
難可
問。信等五根滅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可
三界十五部心 答。可之也 兩方。
若生之者。婆沙論九十一中。云眼根滅縁識
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部心畢。信等五根滅
縁識亦爾此文者。信等五根滅縁識。
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部心。不三界十
五部心若依之爾者。信等五根滅縁識所
増隨眠。既亙三界。彼等無間。何不三界
十五部心
答。信等五根。既亙三界。彼滅縁識所増隨
眠。亦通三界。故彼等無間可三界十五
部心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之。但
婆沙論文者。實以難思。具出一段論文
簡之。即婆沙論九十一云。眼根識縁
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心。縁縁識所増隨
眠。等無間生十五心。耳乃至信等五根滅縁
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亦爾此文意。對
根滅縁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五部心
。信等五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亦
爾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既云耳乃至信等五根滅
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亦爾。而耳鼻舌身
根等滅縁識。等無間唯生十部心。無
界十五部心。爰知。婆沙論。亦爾之言。對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部心。縁縁
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五部心。耳乃至信
等五根滅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部心
縁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五部心爲言
今聊簡之趣。全不婆沙論文
答。婆沙論。亦爾之言。隨應可意歟。耳鼻
舌舌身意樂喜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等無間所生心云亦爾。命意捨信等五根
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所生心。
眼根滅縁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所生心
亦爾
問。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就唯欲界繋
根斷道縁云識所増隨眠 答。可
 兩方。若成就之者。婆沙論六十二
唯欲界繋根斷道縁縁識所増隨眠成就
。云空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邊
處染不成就此文無諍。不就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述唯欲界繋根斷道
縁縁識成就不成就相。云一切有情皆成就
若唯欲界繋根斷道縁縁識。一切有情。皆
就之者。已離空無邊處染人。何不
唯欲界繋根斷道縁縁識所増隨眠
答。未至中間四本靜慮所攝。苦集類智相應
識。可唯欲界繋根。能治未至地有漏斷
道。故是彼縁識也。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相應識。及修所斷善識。可彼苦集類
智相應識故。是彼縁縁識也。今此無色界道
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識。及修所斷善識。
上三無色。上三無色隨眠。隨應可隨増
故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就唯欲界繋
根斷道縁縁識所増隨眠云事。道理既爲
之上。疑難之中被出。婆沙論唯欲界繋根
斷道縁縁識。一切有情。皆成就云文。此旨亦
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未空無邊處染
就。已離空無邊處染成就云文者。暫就
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也。其故見
婆沙論一段之文。上云女根斷造縁識所増
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
。明隨眠隨増相。故唯擧有漏縁識畢。乘
之下明縁縁識所増隨眠。故云空無
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邊染成就也。兼
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之時。已
空無邊處染人。可就唯欲界繋根斷
道縁縁識所増隨眠云事。更非遮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次上卷九十一。或云
根縁識所増隨眠。未空無邊處染成就。
已離空無邊處成就。縁縁識所増隨眠。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
。耳鼻舌身根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亦
此文既云眼根縁縁識所増隨眠。未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故
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若唯
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者。眼根
縁縁識所増隨眠。未識無邊處染成就。
已離識無邊處染成就故也是一或云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
色界染成就。縁縁識所増隨眠。未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成就。耳鼻
舌身樂喜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亦
此文亦云眼根滅縁縁識所増隨眠。未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
故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
唯就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者。眼
根滅縁縁識所増隨眠。未空無邊處染
就。已離空無邊處染成就故也是二
爾。明隨眠隨増相。故就有漏縁識。明縁縁
識所増隨眠云事。豈不此等論文
答。婆沙論中。明諸根等縁識縁縁識所増隨
之文。頗非一准。或唯就有漏縁識。論
縁識所増隨眠。或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
所増隨眠也。所詮一段論文。不必盡理
問。類智現前位。必可就樂根滅 答。
必可就之 兩方。若必成就之者。婆
沙論九十二中。出就眼根滅之類。云
聖者。在見修道。諸結所繋。乃至諸纒如
未離欲染。在見修道。聖者説畢。不就樂
根滅者亦爾此文者。未離欲染聖者。
類智現前位。不就樂根滅若依之爾
者。類智現前位。已斷第三靜慮身見等隨眠。
何不就彼隨眠相應樂根滅哉。加之。婆
沙論九十二中。法智現前位。必可就喜根
例可同哉
答。見道苦類智現前位。已斷第三靜慮苦諦
之下見惑故。可就彼見惑相應樂根滅
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之。但於婆沙
論文者。甚以難思。有人會云。斷惑證滅之
習。先證欲界樂根滅之後。可第三靜慮
樂根滅。故未欲染見修道位。雖就第
三靜慮樂根滅。不就先可證欲界樂根
。故云就樂根滅
重難云。見婆沙論九十二。云就樂根
者。應言在第三靜慮具纒。及在空無邊
處以上此文者。異生生第三靜慮
自地染。幷生第四靜慮之類。可就樂根
若雖就第三靜慮樂根滅。不
欲界樂根滅之位。爲就樂根滅之類
者。不就樂根滅之位。何簡異生生第三
靜慮自地染。幷生第四靜慮之類哉」
答。異生生第三靜慮。斷自地染。幷生第四
靜慮之類。先已證欲界樂根滅。故今雖
就之。爲就樂根滅之位。未欲染
見修道位。先未欲界樂根滅故。云
就樂根滅
問。不就憂根滅聖者中。可三結所
 答。可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
者。婆沙論九十二中。出就喜根滅
。云若聖者具縛入正性離生。初刹那頌。
九結所繋。三縛所縛。十隨眠隨増。六垢所
染。十纒所纒畢。不就憂根滅者亦爾
此文者。不此類若依之爾
者。不就憂根滅聖者。種類非一准。何無
此類
答。以性相此事。不就憂根滅聖者之
中。可三結所繋之類也。所謂已離欲染
根本地。入見道不還果之後。生第二
靜慮以上之類。是可愛慢無明三結所
也。此人於欲界繋法者。根本非欲斷對治
之故不得無漏道證擇滅。生第二靜
慮以上故。不就有漏道證擇滅也。但
婆沙論文者。暫就順次斷惑證滅之類
之。非超越證人之中。有此類
問。未欲染聖者。見修道位。可就喜
根斷道 答。可就之 兩方。若成
就之者。婆沙論中。出就喜根斷道
云。若聖者。在見修道。諸結所繋。乃至
諸纒所纒。如未離欲染在見修道諸聖者
此文無諍。未離欲染聖者。見修道位。
就喜根斷道若依之爾者。喜根廣
五部所斷。未欲染聖者。見修道位。何
就彼斷道
答。喜根廣亘五部所斷故。未離欲染聖者。
見修道位。可就喜根斷道云事。道理實
必然也。更不之。但於婆沙論文者。
簡此文。雖多義。暫存一義意者。一
段廢立就一地全斷道。論諸根等斷道。成
就不成就之義也。未離欲染聖者。見修道位。
就少分喜根斷道。未就欲界一地
喜根斷道。故云就喜根斷道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段之文。或出
喜根滅之類。云若聖者。具縛入正性離生
初刹那頃九結所繋。三縛所縛。十隨眠隨
増。六垢所染。十纒所此文者。具縛
之人。見道苦法智以後位。可就喜根滅
若成就喜根滅者。何不就喜根斷道
是一或云。不就樂根斷道者。應言在
第三靜慮加行道此文者。異生
第三靜慮自地染。起加行道之時。
就樂根斷道若就一地全斷道。論
諸根等斷道成就不成就之義者。豈以加行
道位。爲就斷道之類是二
答。先會初難云。見婆沙論一段廢立。諸
根等斷道成就不成就之義。就一地全斷道
之。諸根等滅成就不成就之義。就
滅位之。二門廢立既異。何可必一准
哉。有人付此義潤色云。婆沙論中。分
得遍知門。滅作證門之二門。得遍知門者。就
全斷一地遍知之。故婆沙論云。前遍
知門。顯眼根等究竟盡時得斷差別。未離欲
染聖者。見修道位。不就喜根斷道者。依
此門也。滅作證門者。就理證品品滅
之。故婆沙論云。此滅作證。隨位差別。有
八十九謂四法忍智。四類忍智時。及九地各
九無間解脱道時就喜根滅之位。唯
具縛入正性離生。初刹那頃。依此門
次。會後難云。欲斷道種類。不
一分之位。云未起加行道也。非爾故
加行道之時。即成就斷道之位。如品類
足論中。出業法身語思三業。云非業
因法。唯就思業之也
重難云。以得遍知門。滅作證門。爲今潤色
事。不然。得遍知門者。得滅之門也。何以
之證斷道成就不成就之義哉。何況。云
得遍知有十七位。謂四法忍知。四類忍智時。
唯得見所斷諸法遍知。得遍知門。亦取
道四法四類智時。不全斷一地得遍知位
何爲一地全斷道。論斷道成就不成就
云義之潤色 答。是以大概潤色也。
一一全令例同
問。依身第二靜慮以上聖者。可就憂根斷
 答。可就之 兩方。若成就之
者。以道理之。依身第二靜慮已上聖者。
何可就憂根斷道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九十二中。出就喜根斷道之類。云
未離欲染。在見修道諸聖者説畢。不
就憂根斷道者亦爾此文者。依身第
二靜慮以上聖者。可就憂根斷道如何」
答。依身第二靜慮以上聖者。雖不就憂
根能治有漏斷道。可就無漏斷道也。斷
道之稱。專雖無間道。廣論之者。可
加行無間二道。不還向道攝故。雖
。解脱勝進二道。不還果道攝故。可
也。今此道理。既爲必然之上。疑難之中
出婆沙論文。依身第二靜慮以上聖者。成
就憂根斷道云事。實分明歟
尋云。依身第二靜慮以上聖者。都不就憂
根能治無間道 答。就常途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四道廢立之者。無間道不還
向道攝故。都不就之。但依得果位。修
果道所攝擬擬相當無間道。得離繋得
義意者。可就彼無間道
重尋云。得果位修果道所攝擬*擬相當無間
道。得離繋得云事。何所見哉 答。此事泰
法師。幷淨影大師解釋中。所見也。即泰法
師疏二十一云。今言一味者。是一類義。理實
而得果之時。修過恒沙四法四類對治智。故
得隨治道。亦過恒沙法類得也大乘義章
云。言定體者。須陀洹果聖徳爲體。聖徳不
同。汎論有三。一是果體。依毘曇。行修分
別。唯第十六道比智心。是其果體。得修分
別。通攝見諦十六聖心。悉爲果體
問。已斷煩惱相應心。由未斷煩惱所縁隨増
有隨眠心 答。可有隨眠心
 兩方。若名有隨眠心者。今論云。相應已
斷。則不隨増。仍説有隨眠。以恒相應
光法師云。若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仍名
隨眠。以恒相應故。此約伴性有隨眠
此伴性不斷故此等定判。已斷
煩惱相應心。由未斷煩惱所縁隨増
隨眠心若依之爾者。以道理之。由
此義何不有隨眠心哉。例如善無記心
未斷煩惱所縁隨増。名有隨眠心如何」
答。有隨眠心者。名煩惱相應心幷家未斷
煩惱所縁隨増之心也。而相應之義。是親近
故。已斷煩惱相應心由伴性不可斷之義。仍
有隨眠心也。論疏定判。先顯此義門。已
斷煩惱相應心。由未斷煩惱所縁隨眠。亦名
有隨眠心之義邊。更非遮也。重意云。已
斷煩惱相應心。設雖未斷煩惱所縁隨
。由伴性不可斷之義。名有隨眠心之義
決定故。論疏解釋。先顯此義門許也。兼由
未斷煩惱所縁隨増。亦名有隨眠心之義邊。
本所之也
問。已離欲染位。欲界善無記心。可有隨
眠心 進云。論無中不有隨眠心
之。已離欲染位。欲界善無記心。何不
有隨眠心哉。例如已離欲染位。欲界善無記
心有漏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無染局隨増。長行述
若無染者。唯局隨増。縁此隨眠。必未永斷
此唯據隨増。名有隨眠。善無記心。蒙
斷煩惱所縁隨増之時。名有隨眠心。故已離
欲染位。欲界善無記心。不有隨眠心也。
但於已離欲染位。欲界善無記心。名有漏
云難者。有隨眠隨増之義。名
故。已離欲染位。欲界善無記心。名有漏
也。義門既各別。不例難
問。修所斷嗔煩惱。可他身見惑 答。
二義 兩方。若縁之者。既修所斷
嗔煩惱也。設雖他身。何可見惑 若
之爾者。見今論文云。於他所起違己見
。情不忍。必憎嫌故。有餘師説。於自見
解取捨位中。起憎嫌故。見諦所斷貪等生
時。縁自相續見境故寶法師釋此文
云。若生見斷嗔。應餘師説。通生修道嗔
亦縁他相續此等定判者。前師意。修
所斷嗔煩惱。可他身見惑如何
答。或云修所斷煩惱他身見惑。或云修所
斷煩惱不他身見惑者。古來學者之異義
也。輒難之。但於今論文。幷寶法師解釋
者。非修所斷嗔煩惱。縁他身所起染汚
今論文意。縁他身所起正見違也染汚
。起嗔煩惱云也。以何知之者。正理論
五十三中。釋此事云。於他所起違見嗔。
必執我徒憎無我見顯宗論二十七文。全亦
之。縁*也身所起正見。生嗔煩惱之旨。
此文分明也。准之思之。寶法師。通生修道
。亦縁他相續之釋。修所斷嗔煩惱。縁
相續正見爲言若爾。此等定判。全非
所斷嗔煩惱縁他身所起染汚見也。重意云。
今論非相違二説。前師就修所斷嗔煩惱
之。後師就見所斷嗔煩惱之。寶法師
解釋。和會二説之旨。炳然也。何況。正理顯
宗兩論之中。云或於已見取捨位中。必應
嗔憎嫌所捨。不有餘師説之言。非
師義云事。亦分明歟
問。頌文云。非理作意起。説或具因縁
者非理作意者。染汚作意歟 答。非染汚作
意也 兩方。若染汚作意者。論中。由非理作
意力煩惱現起若染汚作意者。彼亦可
加行。豈無無窮之過 若依之爾者。論中
或有唯託境界力。如退法根阿羅漢
。阿羅漢果聖者。不今非理作意若非
染汚作意者。阿羅漢果聖者。何不之哉」
答。若泛論之者。非理作意之稱。可染汚
不染汚作意。故婆沙論云。邪智有二種。一
染汚。二不染汚。染汚者。無明相應。不染汚
者。無明不相應。如杭起人想若就
起惑三因之中。非理作意之者。是無覆無
記作意。可染汚作意。既是起惑加行。非理
作意也。何云染汚作意哉。是以。見今論文
且如欲貪纒。未遍知
貪隨眠故。順欲貪境現在前故。縁彼非理
作意起故。由此力故。則起欲貪。此三因縁。
其次第。即因境界加行トノ三力。餘煩惱起。
此應光師釋此文。云三縁彼非
理作意起故。即起*或前邪相倶行非理作意。
是能引義乃至既言加行。明知前起既言即
起*或前邪相倶行非理作意。又述既言加行
明知前起。起*或前加行無覆無記邪相倶行
非理作意云事。此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
羅漢果聖者。可此非理作意云難者。爲
起惑前加行非理作意故。雖其性無覆無
。煩惱已斷依身。不之也
問。品類足論中。出欲漏體。云謂除欲界繋
無明。諸餘欲界繋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
欲漏爾者。今此隨煩惱。唯限煩惱六垢
 答。不煩惱六垢 兩方若唯限
煩惱六垢者。隨煩惱言既廣。何唯限煩惱六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
此文云。隨煩惱者。即煩惱垢此文
者隨煩惱者。唯限煩惱六垢如何
答。品類足論中。欲漏體所取隨煩惱者。可
煩惱六垢。幷不信懈怠放逸也。光法師
彼論中。有漏體所取隨煩惱。云各有
隨煩惱。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餘五種
小煩惱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爲
之。欲漏體所取隨煩惱者。可煩惱六
垢。幷不信懈怠放逸也。何況。婆沙論中。述
正義家意。云應是説。煩惱垢麁不堅住
故。不漏等。不信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
故不漏等有作是説意異之。引品類
足論今文證。欲漏體廣取諸隨煩惱。定
知。不煩惱六垢。亦通不信懈怠放逸
事。但於婆沙論。隨煩惱者。即煩惱垢之文
者。見婆沙論前後之文。問諸煩惱垢。何故
説爲漏等。問難之中。唯擧煩惱故。答
亦隨之云隨煩惱者。即煩惱垢也。更非
欲漏體中。取不信懈怠放逸
問。欲漏體可煩惱六垢。幷不信懈怠放
 進云。論疏中。不之煩惱
六垢等。是既隨煩惱也。欲漏體。何不
哉。是以。品類足論中。出欲漏體謂除
界繋無明。諸餘欲界縛結縛隨眠隨煩惱纒。
是名欲漏此文者。欲漏體。可
惱六垢。幷不信懈怠放逸如何
答。見本論文。云欲界煩惱幷纒。除癡四十
一物。總名欲漏。謂欲界繋根本煩惱三十一。
幷十纒正理顯宗。兩論之文。全以同之。
之。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釋發智論。三
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之文。云謂欲漏以
界四十一事自性。即貪五。嗔五。慢五。見
十二。疑四。纒十或釋發智論。三漏中欲漏
三十一之文云。謂攝欲界三十六隨眠
中。除五無明。餘三十一何況。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文。有二師異説之中。正義家意。
欲漏體。不煩惱六垢。幷不信懈怠放
。故云是説。煩惱垢麁。不堅住故。
漏等。不信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故。
漏等此等論文。欲漏體不
惱六垢。幷不信懈怠放逸云事。尤分明也。但
品類足論文者。彼論意。廣以無明
餘欲界有所結縛隨眠隨煩惱纒。爲欲漏
。不性不堅住。幷其過輕微之類也。故
婆沙論。有作是説意。以之爲證。欲漏體廣。
煩惱六垢。幷不信懈怠放逸也。應作是説
意異之。煩惱六垢麁不堅住。幷不信懈怠放
逸。其過輕微故。簡之不欲漏體也。彼此
其意各別也。何可和會
問。品類足論意。第二靜慮以上。可諂誑
 答。不諂誑 兩方。若有諂誑
者。第二靜慮以上。無諂誑者。諸論一同之決
判也。設雖品類足論意。何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品類足論。有漏體中。
色無色繋隨煩惱之文意云。各有八隨煩
。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餘五種。小煩惱
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爲解釋者。品
類足論意。第二靜慮以上可諂誑如何」
答。諂誑欲初定者。實是性相之所定也。設
品類足論意。第二靜慮以上。無諂誑
云也。但於光法師解釋者。爲有漏體。是
色無色界。今論之義。依八隨煩惱。隨其所
色無色界之意。置各言也。非
界有八隨煩惱。無色界有八隨煩惱
問。三漏中。有漏體可纒耶 答。可
 兩方。若攝纒者。見本論文。云迦濕彌
羅國。毘婆沙師言。彼界纒少。不自在
婆沙論中云。應是説。上界纒少。不自在
故。不有漏乃至我語取此等論
。有漏體不若依之爾者。欲漏體
既攝纒。有漏例可同哉。是以。品類足論中。
有漏體。云謂除色無色界繋無明。諸餘
色無色界繋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有漏
此文無諍。有漏體攝如何
答。上二界既有惛沈掉擧二纒。廣論有漏體
之時。何不彼二纒哉。是以。發智論云。有
漏色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増婆沙論中。釋
此文云。有漏色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増者。謂
三漏中。有漏通色無色界八地五部有漏無
漏縁。故有餘所隨眠隨増若有漏體。不
纒者。色無色界滅道不邪見疑隨眠
何可有漏隨増哉。有漏體中攝纒云事。此
文實分明也。但於今論幷婆沙論文者。會
發智論中。出有漏體纒之文。上界纒
少故。不自在故。出有漏體之中。不
釋也。非有漏體中遂簡纒。故全無相違
重意云。發智論云。有漏攝五十二婆沙
論中。釋此文云。有漏攝五十二者。謂攝
無色界六十二隨眠中。除十無明。餘五十二
故源自發智論文起有漏體中。不
也。依之。婆沙論中。釋發智論。三漏謂欲漏
有漏無明漏之文云。有漏以色無色界五十
二事自性。即貪十慢十見二十四疑八
之自擧問難云。問。何故欲漏瀑流軛取。
亦攝諸纒。有漏等中全不此問意
云。以實云之。欲漏體取纒。有漏體取纒。
而出其體之時。欲漏擧纒。有漏不纒哉
問也。欲漏體取纒。有漏體不纒哉。不
也。故評家答此問云。上界纒少。不自在故。
説爲有漏乃至我語取者。上界纒少故。
自在故。不總數。出有漏體之中。不
之云也。非有漏體中。實不纒。次
下文。述欲漏體。本惑五部別説纒。五部
別説。云欲界雖多而見所斷不具足
故。不自在故。但總説十纒。不別説五部
是亦欲漏體中。取五部纒事地體。見
所斷纒。不具足故。不自在故。不別説
爲言此云故。豈欲漏體中。不見所斷
意哉。准之思之。有漏體中。取纒事
地體上界纒少故。不自在故。有漏體中。
擧云也
重難云。婆沙論文。一段聊簡。實雖然。猶
以難思。爲應作是説意。有漏體中攝纒云
者。與初師云有漏乃至我語取中亦攝
。品類足論説。云何有漏謂色無色界除
。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有漏之義。
何差異
答。以實云之。有漏體中。攝纒之意。兩師所
存。全無差異。但初師意。有漏體中。實雖攝
纒。出有漏體之時。暫取勝物。不少及
不自在物之意。不只無風情。云
品類足論文證。故與正義意異也。
應作是説意。無初師所證據品類足論
故。有漏體中。攝纒云事。亦分明也
問。欲瀑流體。唯限不善 答。不不善
 兩方。若唯限不善者。欲漏體。既不
不善。欲瀑流體。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
發智論文。云四瀑流中。欲瀑流攝十九
婆沙論中。釋此文云。謂攝欲界五部貪
嗔慢及四部疑此等論文者。欲瀑流
體。唯限不善如何
答。見本論文云。如是已顯二十九物名
瀑流。謂貪嗔慢。各有五種。疑四纒十正理
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加之。婆沙論中。
發智論。四瀑流。謂欲瀑流。有瀑流。見瀑
流。無明瀑流之文云。謂欲瀑流。以欲界二
十九事自性。即貪五嗔五慢五疑四纒十
此等論文。欲瀑流體。既取十纒。故身
邊二見相應惛沈睡眠掉擧三類。其性亦可
有覆無記。故欲瀑流體。不不善也。故婆
沙論中。釋發智論。謂欲瀑流。或不善。或無
記。慚無愧。及彼相應是不善。餘是無記之
云。餘是無記。謂欲瀑流中。與有身見邊
執見相應惛沈睡眠掉擧少分。無慚無愧不
相應故皆是無記欲瀑流體。通不善及有
覆無記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但於發智論。
四瀑流中。欲瀑流攝十九之文者。此文就
勝論之。欲瀑流體。唯擧本惑之意也。就
通論之門。欲瀑流體。無十纒事。更非
遮。故諸論文。全非相違
問。欲取體中。通不善無記類。唯限無明一
 答。不無明一惑 兩方。若唯
無明一惑者。欲取體。是可廣通不善無
之類。何唯限無明一惑 若依之爾
者。見發智論文。云四取中欲取攝二十四
婆沙論中。釋此文云。謂攝欲界五部。
貪嗔慢無明。及四部疑此等論文者。
欲取體中。通不善無記之類。唯限無明一
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即前欲軛。幷無明三十四
物。總名欲取。謂貪嗔慢無明各五。疑有
幷十纒正理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
之。婆沙論中。釋發智論。四取。謂欲取。見
取。戒禁取。我語取之文云。謂欲取以欲界
三十四事自性。即貪五嗔五慢五無明五
疑四纒十此等論文。欲取體中。既取
十纒。故身邊二見相應惛沈睡眠掉擧三類。
其性亦可有覆無記。故欲取體中。通不善
無記之類。總可惛沈睡眠掉擧二明四
也。故婆沙論中。釋發智論。謂欲取。或不
善。或無記。無慚無愧。及彼相應是不善。餘
是無記之文云。餘是無記。謂欲取中。與
身見邊執見相應惛沈睡眠掉擧無明少分。
無慚無愧不相應故。皆是無記欲取體中。
不善無記之類。有惛沈睡眠掉擧無明四
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但於發智論。四取
中。欲取攝二十四之文者。此文就勝論之。
欲取體。唯擧本惑之意也。就實通論之門。
欲取體中。兼取十纒事。更非遮。故諸論
之文。全非相違
  寫本云
 康元二年正月十六日酉時於東大寺尊勝
 院護摩堂南面抄之畢此間披見倶舍第二
 十卷具書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初
 心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後學
 披覽之時必可直其謬也不顧五旬有餘之
 暮齡猶一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
 願速得圓滿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
 懃之誠心也一期終焉之暮必遂往生於兜
 率之秋雲三會説法之曉速開覺悟於龍華
 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九
夏臘四十七
 


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評家意。忍所得斷。名
  遍知義。如何釋之耶
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於五下結中。先斷
  二結類
問。舊婆沙論意。以九遍知。如何分別忍果
  見道果
問。光法師以九遍知。分別根本靜慮果。引
  婆沙論二師説。爾者。今此二師説。倶正義
 歟
問。光法師釋根本靜慮果五遍知。引婆沙論
  二師説。爾者。今論意。同何師説
問。尊者妙音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
  本靜慮果
問。論文云且由三縁六忍果爾者。寶
  法師如何釋此文
問。寶法師意。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可
  越界縁
問。苦智已生。集智未生位。可無漏斷
  得
問。婆沙論中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
  雙因光法師引此文二解釋。爾
 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集法忍現在前位。立第一遍
  知縁悉具之歟
問。論中叙雜心師説云。有立離倶繋。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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