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金七十論 (No. 2137_ 眞諦譯 ) in Vol. 54

[First] [Prev] 1247 1248 1249 1250 1251 1252 1253 1254 1255 1256 1257 1258 1259 1260 1261 126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行。五無諂曲。十種所成就。是故名爲法。何者
名爲智。智有二種。一外智。二内智。外智者。
六皮陀分。一式叉論。二毘伽羅論。三劫波論。
四樹張履及論。五闡陀論。六尼祿多論。
此六處智名爲外。内智者。謂三徳及我。是
二中間智由外智得。世間由内智得。解脱。何
者爲離欲。離欲有二種。一外二内。外者於諸
財物。已見三時苦惱。謂覓時守時失時。又見
相著殺害二種過失。因此見故離欲出家。如
是離欲未得解脱。此離欲因外智得成。内離
欲者。已識人與三徳異故求出家。先得内智
次得離欲。因此離欲故得解脱。因外離欲猶
住生死。因内離欲能得解脱。自在者。自在有
八種。一者微細極隣虚。二者輕妙極心神。三
者遍滿極虚空。四者至得如所意得。五者
世間之本主。一切處勝他故。六者隨欲塵一
時能用。七者不繋屬他。能令三世間衆生隨
我運役。八者隨意住。謂隨時隨處隨心得住。
此等四法是薩埵相。若薩埵増長。能伏羅闍
及多摩。是時我多喜樂故得法等四徳。是名
薩埵相。翻此是多摩者。翻法等四相。一
法。二非智。三愛欲。四不自在。此四法是多摩
相。如是四喜四癡分若與大相應。大則有八
分。變時是前生
金七十論卷上
  按開元録亦名僧伽論。或爲二卷云。右一
  論外道迦毘羅仙人造。明二十五諦。所謂
  數論。經中云。迦毘羅論是也。又長房内典
  二録。眞諦譯中有金七十論二卷。復有僧
  伽論三卷。二目倶存者誤也。此論及勝宗
  十句義論者。非是佛法。而諸外道宗。以此
  數勝二論爲上。欲令博學而破邪現正之
  者。先須委悉異道之。宗故譯出。之恐其失
  而不。傳故編入藏中耳


金七十論卷中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外曰。説大已竟。慢相云何。以偈答曰
  我慢我所執  從此生二種
  一十一根生  二五唯五大
我慢我所執者。我慢有何相。謂我聲我觸我
色我味我香我福徳可愛。如是我所執名爲
我慢。從此生二種者。從此我慢有二種變異
生。何者二種。一十一根生。二五唯五大。十一
根五唯。上已説其名。我慢相已説。我慢有
三種。隨一生何法。以偈答曰
  十一薩埵種  變異我慢生
  大初生闇唯  炎熾生二種
十一薩埵種變異我慢生者。若覺中喜増長。
則生我慢。能伏通憂癡。此我慢是喜種。聖説
名轉變。是轉變我慢。能生十一根。云何得
知。此以樂喜多故。輕光清淨故能執於自塵
故。説此十一名爲薩埵種。大初生闇唯者。若
大中闇増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憂。此我慢
是癡種故。聖説名大初。此我慢生五唯故。五
唯及五大。悉闇癡種類。炎熾生二種者。若大
苦増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闇。此我慢
是憂種故。聖立名名炎熾。此我慢生兩種。能
生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是薩埵種變異。我慢
能生諸根。取炎熾我慢爲伴侶。云何如此。炎
熾有事故轉變。薩埵種無事故轉變。我慢若
生十一根者。必取炎熾我慢以爲伴侶。是大
初我慢。若生五唯五大等。必取炎熾我慢以
爲伴侶。云何如此。闇癡我慢無有事。炎熾有
事故。如是炎熾我慢。能生十一根。亦生五唯
等。故説炎熾生二種。外曰。已説薩埵種生十
一根。何者名十一根。以偈答曰
  耳皮眼舌鼻  此五名知根
  舌手足人根  大遺五作根
耳皮眼舌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説名根。此
五能取聲色等故説名知根。舌手足人根大
遺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語言等諸事。是五
能作故。故昔聖立名名爲五作根。外曰。此十
根者云何爲其事。耳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
類。是故唯取聲。皮根從觸唯生。與風大同
類。是故唯取觸。眼根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
是故唯取色。舌根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
故唯取味。鼻根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
唯取香。五作根有五事。是舌根與知根相應。
能説名句味。手根與知根相應。能作工巧執
捉等。足根與知根相應。能行平等高下路。人
根與知根相應。能作戲樂及生兒子。大遺根
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以是義故名爲十
根。外曰。心根云何。以偈答曰
  能分別爲心  根説有兩種
  三徳轉異故  外別故各異
能分別爲心根説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
別是其體。云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
即名知根。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何以故。
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譬
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爲能説。心根亦如是。此
心云何説爲根。與十根相似。十根從轉變我
慢生。心根亦如是。與十根同事。十根所作事。
心根亦同作。是故得根名。外曰。諸根事各異
心根有別不。答曰。能分別者即是其事。譬
如有人。聞某處有財食。即作心言。我當往彼
應得美食及以利養。如此分別是心根別事。
以其同生同事別分別故名之爲根。是故諸
根唯十一種。外曰。是十一根誰之能作。若言
云何有此疑者。聖執不同故。有説。人我所作。
有説。自在所作。有説。有之所作。如是等執各
不同。以是事故故我生疑。是根塵中十一種
決從有智生。云何知如此。是十一根能取十
一境。自性大我慢無有知故不應有此能。如
路歌夜多論説。此云世
  能生鵝白色  鸚鵡生緑色
  孔雀生雜色  我亦從此生
是故我今疑十一從何生。答曰。此論中我非
作者。自在亦非作者。無有別法名爲有。是故
汝所説不生十一根。外曰。若爾何法能生。答
曰。三徳轉異故外別故各異。三徳在我慢中。
隨我意故轉作十一根。我意云何。是十一外
塵各各不同。若生一根不能遍取。是故轉生
十一根。各各取諸塵。是故十一根差別各異。
復次汝言無知不能生多者。是義不然。無知
見有多能故。此論中當説
  爲長養犢子  無知牛生乳
  爲解脱人我  無知生根爾
是故三徳無知能生十一根。外曰。我今已知
十一根從我慢生。此十一根安置各異。誰之
所爲。眼最居上能看遠色。耳各一邊能聞遠
聲。鼻在一處能取至到香。舌在口中能取來
到味。皮根在内外至觸皆知。舌在口中能説
名句味。手居左右而能執捉。足在下分能行
臍下。二根居隱處。爲離他恒見。能生除戲
樂。意根無定所。能作分別事。安置此諸根
爲是誰所作。我作自在作。爲有別因作。答
曰。此論中説。我亦非因。自在亦非因。自性爲
正因。自性生三徳及我慢。我慢隨我意轉。由
是三徳安置諸根。故説三徳轉異故外別故
各異。根近遠事有二意。一爲避離。二爲護
身。爲避離者。遠見遠聞逆捨離故。爲護身
者。八塵到根方乃得知。爲欲料理自身使増
益故。外曰。此十一根爲作何事。以偈答曰
  唯見色等塵  是五知根事
  言執歩戲除  是五作根事
唯見色等塵是五知根事者。眼唯見色。塵是
眼事。唯見不能分別捉執。餘根亦如是。各各
自境中唯照是其事。知根能照境作根能執
用。知根事已説。次説作根事。言説是舌根境。
持是手境。行歩爲足境。戲樂及生子。爲人根
境。除棄是大遺境。作根事已説。次當説大我
慢心境事
  三自相爲事  十三不共境
  諸根共同事  波那等五風
大事計我爲慢相。此相即慢事。分別爲心相。
是相即心事。十三不共境者。十根各各境及
大慢心相各各所作故。故説不同事。諸根共
同事波那等五風者。若説不共事義至知應
有共事。不共事者。如人人各一婦。共事者。如
衆人共一婢。何者共事。若五種風。一者
那。二者阿波那。三者優陀那。四者婆那。
五者婆摩那。是五風。一切根同一事。波那
風者。口鼻是其路。取外塵是其事。謂我止我
行。是其作事。外曰。是波那何根能作。答曰。
是十三根共一事。譬如籠中鳥。鳥動故籠動。
諸根亦爾。以波那風動故。十三根皆動。是故
十三根同其事。阿波那風者。見可畏事即縮
避之。是風若多。令人怯弱。優陀那風者。我欲
上山。我勝他不如。我能作此。是風若多。令人
自高。謂我勝我富等。是優陀那事。婆那風者。
遍滿於身。亦極離身。是風若多。令人離他不
得安樂。是風若稍稍離。分分如死離盡便卒。
婆摩那風者。住在心處。能攝持是其事。是
風若多。令人慳惜覓財覓伴。是五風事。並十
三根所作。是十三根不共及事已説。今當説
一時倶起事及次第起。以偈説曰
  覺慢心及根  或倶次第起
  已見未見境  三起先依根
覺慢心及根或倶次第起者。若見色者一時
大慢心眼根倶起取一境。如眼餘根亦如是。
一時四倶起。同共取一境。次第起者。如人行
路。忽見高物即起疑心。爲人爲杌。若見鳥集。
或見藤繞。或見鹿近。即覺是杌。若見搖衣。或
見伸屈。便覺是人。如是覺慢心根次第而起。
如眼所見。耳等諸根應知次第亦如是。已見
未見境三起先依根者。已見法三種依根次
第起已説。今當説未見法三種亦依根次第
起。如偈所説
  最後由伽時  當有如是人
  依邪見邪行  誹謗佛法僧
  先邪化父母  朋友及眷屬
  開四惡道路  將他入此中
如未來過去亦如是。依耳根次第起三法。如
是三法先依外根故而起。外曰。是十三作具
是無知。若不與人及自在相依者。云何各各
取自境。以偈答曰
  十三不由他  能作自用事
  我意是因縁  無有別教作
十三不由他能作自用事者。此論中自在及。
我非作者前已説。是故十三作具如自境界
自能作不由他。如一梵行婆羅門。問言某處
有皮陀師能教弟子如意受學。我今決定當
往彼學。此即是大作此覺知。是我慢得大意
已作如是計。一切婆羅門所有校具。我悉將
去。爲欲往彼使心不散。是心得我慢意已。作
是分別。我當先學何皮陀。爲學娑摩皮陀。爲
學夜&MT02010;皮陀及力皮陀耶。外根知心分別已。
眼能看路。耳聞他語。手持澡灌。足能蹈路。
各各作事。譬如賊主作號令言。出入進止皆
須聽我。是賊群衆悉已從令。如是諸根亦復
如是。覺譬賊主。餘根譬賊衆。已知覺意故。
各各作自事。外曰。此十三作具。各各捉前境。
爲是自爲。爲是爲他。答曰。我意是因縁。無有
別教作。是義前已説。我事者應作故。三徳生
諸根爲我顯了捉執諸塵。若汝説是諸根無
知云何得作者。答曰。是諸根無別自在來依
此中以教其作。唯有我與自性和合。起作如
是意。汝應顯現令我獨存。因是我意。是故三
徳能生諸根。各各作事隨我意故。離我意者。
無別他教。外曰。二十四中有幾名義。得爲作
具。以偈答曰
  作具數十三  能作牽執照
  其事有十種  應引持照了
作具數十三者。此論中處處説作具。決定唯
十三。五知根五作根及覺慢心等。此十三作
何事。能作牽執照。其事有十種。聲等五塵語
言等五事。此十是其事。是事有三種。一應
牽二應照三應執。是中三有所牽。五知具所
照。五作具執持。因此三事故立十三根。故説
應引持照了。外曰幾根取三世塵。幾根取現
在塵。以偈答曰
  内作具有三  十外具三塵
  外具取現塵  内取三世塵
内作具有三者。覺慢心三種。是名内作具。不
取外塵故。是故立名内。能成就我意方便故。
是故説名具。十外具三塵者。十外具者。五知
五作根。能取外塵故。故名爲外具。三塵者。
是覺慢心根。十具爲其塵。譬如其主使役下
人。如是三根能使十具。亦復如是。外具取現
塵者。是十種根現在塵爲境。云何知取。耳
根但取現世聲。二世不聞故。如耳乃至鼻根
亦如是。舌根者能説現在名句味語。未來過
去則不能説。如舌根餘四亦如是。内取三世
塵者。覺慢心三種。能取三世塵。覺者能取現
世瓶盆等。亦能取過去。如取往昔頂生王等。
亦能取未來。如説當有破諸人慢亦如是。以
三世塵計爲我所。心根亦如是。分別三世塵。
求未來憶過去故。説内取三世塵。外曰。幾根
取差別塵。幾根取無差別塵。以偈答曰
  十三中知根  取異無異塵
  舌唯聲爲塵  餘四悉五塵
十三中知根取異無異塵者。是十三具中有
五知根。能取有差別無差別塵。差別者。具三
徳。無差別者。唯一徳。如天上有五塵。謂聲觸
色味香。是五塵無差別同樂爲體故。是天五
塵無有憂癡。人道中五塵有差別。具有樂苦
癡相應所成故。諸天知根取無差別塵。人即
知根能取有差別塵。謂樂苦癡等塵。是故知
根能取異無異等塵。舌唯聲爲塵者。天舌及
人舌。唯以聲爲塵。能説名句味。餘四悉五塵
者。是手根體具五塵。能捉五塵境。如手捉
瓶。如手餘根亦如是。如是四根五塵安立悉
取五塵。復次根有別相。以偈説曰
  覺與内具共  能取一切塵
  故具三有門  諸根悉是
覺與内具共能取一切塵者。覺與我慢及心
根恒相應故。説覺與内具共。能取三世間塵
及三世塵故。説能取一切塵。故三具有門者。
是覺等三具。能爲諸門主。若覺等三具相應
在眼根。是眼根能顯照色餘根不能。是三隨
集一根能取三世間塵及以三世。故説此三
爲十作具。餘根悉是門者。謂五知五作根開
閉隨三故。若三在眼眼門則開能取前境。餘
門則閉不能知塵。以隨他故但門非實具。如
是十根與三具相應。能取一切三世間塵。復
次偈曰
  諸具猶如燈  隨徳更互異
  照三世間塵  爲我還付覺
諸具猶如燈者。謂五知五作我慢及心根。如
燈在一處。平等照諸物。如是諸具能照三世
間塵故。説猶如燈。隨徳更互異者。更互不相
似。耳者取聲不取色。眼則取色不取聲。乃至
鼻但取香不取味。如是五知根。根定對塵異
故。説更互異。作根亦如是。舌但説言語。不能
作餘事。乃至覺但作決知。慢唯作執著。心
唯作分別。故説更互異。此異義云何。隨三徳
故生三徳。生我慢不同*故我慢生五唯及
諸根悉不同。照三世間塵爲我還付覺者。是
二根照世間塵。悉還付覺者。譬如國
土一切吏民取國財物悉付國主。如是諸塵。
由十二根將還付覺故覺令我見。故説爲我
還付覺。外曰。何故諸根不自照塵令我得見。
以偈答曰
  我一切用事  以覺能成就
  復令後時見  自性我細異
我一切用事以覺能成就者。我事用一切處
不同。或人道或天道或獸道中。十塵用乃至
八種自在用。知根作根。十外具照此塵付
囑於覺。覺收以付人。令人得受用。因此次第
覺。能令我如意受。用得自在樂。乃至智慧未
生時。復令後時見自性我細異者後時者。謂
智慧生時。我與自性有別異。此別異者。未
修聖行人不能見故。故説爲細微。此別異中
門者。於十三中唯覺令我見。見者何相。謂見
我與自性異三徳異覺異我慢異十一根異五
唯異五大異身異。如是等異覺令我知故。故
我得解脱。如前説。若知二十五隨處隨道
住。編髮髻剃頭平等得解脱。是故唯一覺。
是我眞作具。外曰。已説前偈諸根能取有差
別無差別塵。何者差別無差別。以偈答曰
  五唯無差別  從此生五大
  大塵有差別  謂寂靜畏癡
五唯無差別者。汝説何者差別無差別者。
當答。從我慢生五唯細微寂靜。以喜樂爲相。
此即諸天塵。無有差別。天無憂癡故。從此
生五大大塵有差別者。從聲唯生空。乃至從
香唯生地。是五大有差別。是差別有何相。一
者寂靜。二者令怖。三者闇癡。此五大是人
塵。空大三相何必如大富人入内密室受五
欲樂。或上高樓遠觀空大。由空受樂故空寂
靜。或在高樓空中冷風所觸空則生苦。或復
有人行在曠路。唯見有空不見聚落。無所止
泊則生闇癡。餘大亦如是。如是諸天以五唯
爲塵。一向寂靜故無差別。人取大爲塵大有
三徳是故有差別。外曰。是差別已如別説。但
有是事復有差別耶。答曰。復有別差別。如偈
所説
  微細父母生  大異三差別
  三中細常住  餘別有退生
微細父母生大異三差別者。一切三世間。初
微細身。但有五唯。此微細身生入胎中。
赤白和合増益細身。是母六種飮食味浸潤
資養増益麁身。是母子飮食路二處相應故
得資益。猶如樹根有容水路故浸潤増長。如
是飮食味隨其行路浸益麁身亦復如是。如
細身形量。麁身亦如是。細身名爲内。麁身名
爲外。此細身中手足頭面腹背形量人相具
足。四皮陀中有諸仙人説如是言。麁身有六
依。血肉筋三種從母生。白毛骨三種從父生。
是六依身。以外麁身益内細身。是内細身麁
身所資益。將出胎時及至已出。以外五大爲
其住處。譬如王子他爲起舍種種殿堂。是處
應住是處應食是處應眠。自性亦如是。爲細
身及麁身作依止處能生五大。一生空大。爲
無礙處。二生地大。爲時著處。三生水大。爲
清淨處。四生火大。爲銷食處。五生風大。
能令動散。如是三種差別。一微細。二父母
生。三共和合。謂寂靜可畏闇癡等。是三名別
差別。外曰。是三差別幾常幾無常耶。答曰。三
中細常住。餘別有退生。此三中五唯所現。微
細差別能生初身是常住。若麁身退沒時。細
身若與非法相應。則受四生。一四足。二有翅。
三胸行。四傍形。若與法相應。則受四生。一梵
二天三世主四人道。如是細身則爲定常。乃
至智厭未生輪轉八處。智厭若起便離此身
者解脱故説微細差別常。餘麁差別退生不
名常。臨死細身棄捨麁身。此麁身父母所生。
或鳥噉食或復爛壞或火所燒。癡者細身輪
轉生死。外曰。汝説父母身退沒。後何身能輪
轉生死。以偈答曰
  前生身無著  大慢及五唯
  輪轉無執塵  有薫習細相
前生身無著者。昔時自性者。迴轉生世間。細
身最初生。從自性生覺。從覺生我慢。從我慢
生五唯。此七名細身。細身相何如。如梵天形
容能受諸塵。後時是身得解脱故。無著者如
聖傳。此細身若在獸人天道中。山石壁等
所不能礙。以微細故又不變易。乃至智慧未
起恒不相離。是名爲常。大慢及五唯者。此身
因幾物得成。因七種細物。乃至十六種麁物。
是身何所作。輪轉無執塵。此細身與十一根
相應。或在於四生。輪轉三世間。無執塵者。若
與十一根不相應。若離父母所生麁身無能
執塵力。有薫習細相者。是細身有三種。有之
所薫習。是三有後當説。三種有者。一善成有。
二性得有。三變異有。此三有薫習細身。細相
者非聖不見故。此細身能輪轉生死。外曰。
是十三根足輪轉生死何假細微身。以偈答

  如畫不離壁  離杌等無影
  若離五唯身  十三無依住
如畫不離壁離杌等無影者。是世間中能依
所依二法相應已見不相離。如畫色依壁。離
壁無別住。是故離細身十三不得住。復次離
杌影無依處。離火則無光。離水則無冷。離風
則無觸。離空威儀處不得成。如是離細身。是
麁相無依止不得住。故説若離五唯身十三
無依住。外曰。是細身與十三輪轉生死何所
爲。以偈答曰
  我意用爲因  由因依因故
  隨自性遍能  如伎轉異相
我意用爲因者。我意用應作故自性變異。
用有二種。一者受用聲等塵爲初。二者
三徳人中間爲最後。梵天處等人我與聲等
塵應。令相應後時應令解脱故。自性變異作
細身。此細身何因得輪轉。由因依因故。因
者謂清等八種後當説。即説偈言
  因善法向上  因非法向下
  因智厭解脱  翻此則繋縛
此因依因復何因成。自性遍能故。譬如國王
於自國中隨意能作。自性亦如是。能作天人
獸等生故。説如伎轉異相。譬如伎兒或現
天相或現王相或現龍鬼等相。種種不同。細
身亦如是。與十三相應。或入象馬等胎。轉爲
象馬等身。或入人天等胎。轉爲人天身。故説
隨自性遍能如伎轉異相。外曰。是三有所
薫。十三根輪轉生死前已説。何等爲三有。以
偈答曰
  因善自性成  變異得三有
  已見依内具  依細迦羅等
因善自性成變異得三有者。衆物名諸物有
三種。一因善成就。二由自性成就。三從變異
得。因善成就者。如迦毘羅仙人初生共四徳
生。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是四種徳因善
得成就。故此四徳依善成就有。何者自性成
就。自性成就者。如皮陀傳説。昔時梵王生
有四子。一名娑那歌。二名娑難陀那。三名娑
那多那。四名娑難鳩摩羅。此四子已具足具
事有身。十六歳時四有自然成。謂法智離欲
自在。譬如見物藏自然而得。此四物不由因
得故。故説自性成。變異得有者。師身名變異。
因師身故弟子恭敬親近聽聞得智慧。因智
慧得離欲。因離欲得善法。因善法得八自在。
是弟子四徳從師身得故説變異得。此四徳
薫習大等内具能輪轉生死。是四徳與對治。
凡八種。是八法依何處住。答曰。已見依内
具。依細歌羅等。内具者。謂大等。此大有八
物。依大四住。已如前説
  決智名爲大  法智慧離欲
  自在薩埵相  翻此是多摩
是八種依内具得成。是八法得天眼聖人所
見故。故説名已見。依細歌羅等者。謂八種
物。一名*歌羅囉。二名阿浮陀。三名
尸。四名伽那。五名嬰孩。六名童子。七名
少壯。八名衰老。是八種由四食味故得増
長。一者因母六味増長四身。二者因乳味故
増嬰孩身。三者因乳哺故長童子身。四者
因飮食味増後二身。是八種身。依細身成。
是十六物薫習内具及微細身輪轉生死。外
曰。前已説由因依因故如伎轉異相。何者爲
由因。何者名依因。答曰。因善法向上。因非
法向下。因智厭解脱。翻此則繋縛。世間中
若人能作夜摩尼夜摩等法。因此法臨受生
微細身向上生八處。一梵。二世主。三天。
乾闥婆。五夜叉。六羅刹。七閻摩羅。八
鬼神。是八處由法故得生。若翻此十法而作
非法者。臨受生時向下五處生。一四足。二飛
行。三胸行。四傍形。五不行。是五處非法所生
因智厭解脱者。因細身得智慧因。智慧得厭
離。因厭離捨棄細身。眞我獨存故名解脱。翻
此則繋縛者。翻智者名無智。如人執言。我可
怜我可愛。我可愛者。由慢故計我。是名無
知。此無知繋縛自身令在人天獸等中。繋縛
有三種。一者自性縛。二者變異縛。三者
布施縛。此三後當説。故説由因及依因。善
法名爲因。向上爲依因。非法名爲因。向下爲
依因。智厭名爲因。解脱爲依因。無智厭爲因。
繋縛爲依因。四因四依因已説。復有四因四
依因。今當説
  離欲故沒性  憂欲故生死
  由自在無礙  翻此故有礙
離欲故沒性者。有一婆羅門出家學道。能制
十一根。遠離十一塵。護持夜摩尼。夜摩等
法。即得厭離。有厭故離欲。無有二十五
實智。是故無解脱。是人死時但沒八性。八性
者。謂自性覺我慢及五唯。在八性中未得解
脱計爲解脱。後輪轉時於三世間更受麁身。
故説厭離故沒自性中。是名自性縛。憂欲故
生死者。憂欲者如有人計。我今行大施作大
祠天事。今飮須摩味。於後世間我應受樂
因。此憂欲受生生死。謂梵處等乃至*獸生
是名布施縛。由自在無閡者。自在者喜樂種
類有八分微細輕光等。由此自在故。故在梵
王等處所有八種無礙。此八種自在與覺相
應故。故名變異繋縛。翻此故有閡者。翻自
在者即不自在。由不自在故一切處所皆有
障礙。此障礙亦變異繋縛。是闇癡法故故。此
偈説四種因依因。離欲者爲因。沒性爲依因。
憂欲名爲因。生死爲依因。自在名爲因。無礙
爲依因。非自在爲因。障礙爲依因。如是八因
八依因。是十六生已説竟。外曰。是十六因依
因生。何者爲其體。以偈答曰
  生因覺爲體  疑無能喜成
  思量徳不平  覺生五十分
生因覺爲體者。生者或十六或八種依因。若
十六種八因八依因。以覺通爲體。或八種者。
八依因名爲生。八因爲其體。故説十六生名。
因覺爲體。已如前偈説。決知名爲大法。智慧
離欲自在薩埵相。翻此名多摩。疑無能喜
成者。此十六生分爲四分。一疑。二無能。三歡
喜。四成就。如一婆羅門與四弟子從大國
還其本處。在於行路日未出時。其一弟子即
白師言。大師。我見道中有一種物。不知是杌
爲是凶人。是弟子於杌生疑。師語第二弟子。
汝往諦看。爲人爲杌。是人因師言。己即便遙
看。不敢近彼。即白師言。大師。我不能近彼。
第二人有無能。次語第三弟子言。汝可
好看。定是何物。看已白師。大師。何用看此。
是日已出有大宗侶可相隨去。是第三人雖
辯人杌已生喜心。次語第四弟子。汝當往
看。是人眼根淨故。見藤纒遶上有鳥集。
彼脚觸。還白師言。大師。此物是杌。此第四
人乃得成就。故十六生分爲四分。思量徳不
平者。徳有三種。謂喜樂憂苦闇癡。此三互相
違。若喜樂増長。則能伏憂癡。譬如日光能伏
星火等。憂癡増長亦復如是。若思量三徳不
平等覺生五十分。五十分者今當説
  疑倒有五分  無能二十八
  由具不具故  喜九成八分
疑倒有五分者。疑倒前已説。今當説五分。一
闇。二癡。三大癡。四重闇。五盲闇。今未説無
能。先明五疑分
  説闇有八分  癡八大癡十
  重闇有十八  盲闇亦如是
説闇有八分者。若人不因知離欲沒八性中。
謂自性覺慢及五唯。此人未得解脱作已得
相。由不見此八種繋縛故。故説不見八種名
之爲闇。闇者無明別名。癡八者。自在有八種。
前已説。此中諸天等生執著縛不得解脱。由
著自在輪轉生死故説癡八分。前八名自性
縛。後八名變異縛。大癡十者。有五唯喜樂爲
相。是諸天塵。是五塵與五大相應。三徳爲相。
此十塵中梵及人獸等。生執著縛。謂離此外
無別勝塵。因此執著不平等智及解脱法。皆
執著塵不求解脱。故名大癡。重闇有十八者。
八種自在及十種塵。已退生時。是時貧人作
是計言。我今貧窮。自在諸塵並皆失盡。分別
此事。起十八苦。此苦名重闇。盲闇亦十八者。
如前説。自在有八。塵有十種。有人具此十八。
臨退死時作如是計。我今捨八自在及以十
塵。獄卒縛我就閻王所。因此計生苦。不及得
聽僧佉義。故名盲闇。如是闇者分別五分有
六十二。今説無能分者
  十一根損壞  智害名無能
  智害有十七  翻喜成就故
十一根損壞者。謂聾盲甕爽癩癲狂唖戻
跛石女黄門祕上。是十一根損壞云何説無
能。不能聽聞故。乃至不能得解脱。譬如聾人
能加一病。語善友言我困苦當何所作。善友
語言當受僧佉智慧。至苦盡苦邊即得解
脱。答言。我今不能受持僧佉智慧。不聞師
語。既不聞説。慧何從生。如聾盲等亦如是。
爲根壞故無學慧能。及不能得解脱。智害名
無能。智害有十七者後當説
金七十論卷中



金七十論卷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翻喜成就故者。翻九分喜及八種成就。翻此
十七。名爲智害。是十一根壞。及十七智害。是
名二十八。云何喜九分。以偈釋曰
  依内有四喜  自性取時感
  依外喜有五  離塵故合九
依内有四喜自性取時感者。依内者。依覺慢
心生四種喜。一由自性喜。二由求取喜。三由
時節喜。四由感得喜。爲現四喜作如是譬。譬
諸婆羅門捨俗出家。有人問言。汝何所解而
得出家。是人答言。我知自性是三世間眞實
因。故我出家。是人唯知自性是因。不知常無
常有智無智有徳無徳是遍非遍。但知有及
因。故生歡喜。是人無解脱。是喜由自性生。次
問第二婆羅門言。汝何所知而得出家。是人
答言。我已識自性是世間因。我已知取是解
脱因。雖有自性是實因。若無取者解脱不得
成。故我攝持取。取者。一切出家行道具。具有
四種。謂三杖澡灌袈裟吉祥等。吉祥有五。
一灰嚢。二天目珠。三三縷纓身。四諸咒術章
句。五以一長草安頂髻上謂吉祥草。此五並
是學道之具。能去不淨。故曰吉祥。就前三
種合八具也。從此得解脱。我由此出家。是故
第二喜名取。因此喜故不得解脱。但知自性
因。不能知餘。復問第三婆羅門言。汝何所知
而得出家。其人答言。自性及四取。何所能作。
我知不受便得解脱故求出家。此第三人無
有解脱。何以故。不知二十五句義故。是第三
喜者名時節喜。次問第四婆羅門言。汝何所
知而得出家。其人答言。自性取時節何所能
作。若離感得我已知由感得故。故得解脱。
故我出家。是第四人亦無解脱。無有智故。是
第四喜者名感得喜。此四喜依内得成。依外
喜有五離塵故合九者。外喜有五種。遠離五
塵故。譬如一人見五婆羅門出家次第往問。
初問第一人言。汝何所知而得出家。其人答
言。世間中有五塵。爲得此塵諸事難作。或作
田或養獸或事王或商估。離此四事或便
作偸賊。是求塵事。決難可作。逼惱自他故。我
見此事故求出家。是第五人無有解脱。無眞
實智故。又問第二人言。汝知何法而得出家。
其人答言。我知五塵求覓可得。如前方便作
田等。得諸塵已守護難作。何以故。五家具
諍故。由護此塵應逼自他。我見守護苦故離
塵出家。此第六人亦無解脱。無眞實智故。次
問第三人言。汝何所知而得出家。其人答言。
我已能令未得求令得。已得守護令不失。
此五塵由自受用故自然成失。若失時即生
大苦。由見此失塵過失故求出家。是人亦不
得解脱。無眞實智故。次問第四人言。汝何所
知而得出家。其人答言。我已能覓未得得已
能護。失已亦能更覓。若爾何以出家。五根無
厭足。展轉求勝故。我此根過故求出家。
是第八人亦無解脱。無眞實智故。次問第五
人言。汝何所知而得出家。其人答言。我已能
覓未得令得。得已守護令不失。用已更能覓。
若求最勝我亦能得。若爾何故出家。由塵四
事故應殺害他。若不害者是事不成。若作田
者則應斬草伐樹。若鬥戰時則應殺人。或
他財則損減他。或説其口妄語乃至一切世
間過失。並由塵起我知此失故求出家。是第
九人亦無解脱。由外厭故不修實智。故説前
四依内後五依外故合九喜。此九種喜。仙人
立九名。能清淨塵汚故説九喜名爲水。一
濕水。二深淺水。三流水。四湖水。五善入
水。六渡水。七善出水。八光明水。九
勝清淨水。翻此九喜名九無能。謂非潤濕
乃至非勝清淨水。外曰。此三法與成相違。何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1247 1248 1249 1250 1251 1252 1253 1254 1255 1256 1257 1258 1259 1260 1261 126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