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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處輕重儀 (No. 1895_ 道宣緝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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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95

新刻量處輕重儀序
亡僧衣資處斷甚難。蓋以聖教廣博而部計
不同也。往古宗師尚弗能無遲疑。況淺學寡
聞何由盡曉。是故我高祖南山法慧大師。括
諸部大義立一家洪範。著量處輕重儀用貽
來裔。其文煥然如日月之光。而輕重之判無
餘蘊矣。所以歴代重之以爲龜鏡也。猗乎屬
有鳩峯乘春律師。是律海之長鯨也。深慨其
書雖存而傳世之不弘。乃爲對挍。鍥梓流通。
余今秋偕在南京西大寺光明眞言會場忽遇
其成緒。頂奉熏開歎曰。斯典也曩招提眞和
尚。始傳本邦以來。大凡一千載。未聞印行。今
時當末法之運觀此一擧揚。豈不曰吾門之
大幸乎哉。春公徴余爲序。余抃躍之餘而不
甚辭。輒懸鄙辭少申隨喜。庶樂學戒之士。展
轉流行遠達龍華。同由斯文斷其輕重。倶遵
一道淨行云
  峕
貞享五年歳在戊辰仲秋望旦。終南山圓律
宗後裔苾芻慈光慧門謹書于京北朝日山華
嚴方丈



量處輕重儀謂亡五
衆物也
 唐貞觀十一季神州遺僧
釋迦道宣緝叙 乾封二年
重更條理
 
序曰。余昔在帝京。周流講肆。深文伏義力志
幽求。頗嘗清叙。惟以輕重爲要。而附事臨機
多隨意情。博訪明據文義莫憑。先所宗承首
律師者。孤情絶照映古奪今。鈔疏山積。學徒
雲踊。齊流五部之輝。通開衆見之表。而準
事行用浩汗難分。學者但可望崖尋途。未通
鑚仰。余曾請訣斯要直斷非疑。便告余云。夫
講説者是通方之大解。豈局一見而爲成濟
乎。其猶身計國謀誠不可兩遂矣。又以受通
諸部隨相偏闕。若限之一文則不流衆説。余
乃撫膺獨慨。學本自攝兼他。今隨以微縁而
闇於決滯者。豈名博瞻機教弘濟時俗耶。然
則諸律持犯互説是非。物類重輕據量者衆。
但約之受體紛諍自銷。今此神州通行四分
關中先用僧祇。江表由來十誦
及行受戒律儀。皆多四分羯磨
即以此律爲本。搜括
諸部成文。則何事而不詳。何義而非決。遂刪
補舊章。撰述事鈔。雖體相諧允文據的明。猶
恐意用未周。事須廣流視聽。至大唐貞觀四
年。發憤關表四出求異。傳見者多。并部誦語
守文。河陽準疏約斷。繁詞瑣語結軫連衡。有
魏郡礪律師者。即亦一方名器。撰述文疏。獨
歩山東。因往從之請詢疑滯。而封文格義。語
密竟沈。學士守句而待銷。外聽披章而絶思。
亦以輕重難斷別録疏文。而前後亂繁。事義
淆紊。乃是一隅之慧猶未通方共行。今約先
舊鈔。更引所聞科約事類。録成別件。名爲量
處輕重儀也。原夫重物輕物皆望資道。道在
虚通義非局約。由並因僧利而獲斯物故。身
亡之後還返入僧。使二僧懷受用之資謂常住
現前之
僧。倶荷重
輕物利也
兩施有福流之潤謂道俗七衆之人。
倶行僧得之施也
故總判入僧。不屬佛法。計並入僧。理亦通濟。
而僧有常住現前不同。物亦輕重兩異。故律
中佛斷物並入僧。及論附事方舒二別。由斯
約義。處斷明須。故於輕重之中深加剖決者。
由倒説輕重即懷二見。律文正斷不許五衆。
故闕思尋。但爲物類難收諸部互缺。現有儲
畜教不備載。約文附事濫委縱思。物既現前。
義須決絶。自古傳授梗概。相承指事混如渺
逾河漢。余毎於此路躊躇未引。甞於業正之
暇顧意思焉。約教附情薄知途軌。然諸師行
事通悟者希。隨見立儀。六斷輕重竝有明據。
抑亦難求。今但取一判用通諸説。即以當律
爲正上下求文。文或隱顯非明斷者。則統關
諸部例決相成。庶今種類收羅科條有緒。用
備無悶兼被縁須。意以普攝資生之財。總收
衆具之物。附事決遲疑之咎。臨時定輕重之
儀。執物案文不看他面。隨機杼軸。譬同抵掌
冀懷道之士。時復披尋足遣犯過。極刑足除。
由來深惑。然以人情忌狹擁結非無。知事則
親常住引輕入重。別僧則私自利引重從輕。
倒亂昏情殷鑑終古承聞。六百段絹入重。
屏風障子入輕之類
出家
據道彌須勵心。鄙俗淺懷久須捐擲。又夫邊
服華夷。儀形資具風俗既別。物號亦殊。並
準例決。知輕重自別始末該覽足鏡規猷矣。
余所撰刪補行事鈔三卷篇分上中下也。門
有三十不同。言有二十餘萬。若僧法軌模住
持綱要者。則上篇上卷首領存矣。若受戒種
相持犯懺儀。則中篇中卷名體具矣。若衣藥
受淨諸行務機。則下篇下卷毛目顯矣。故輒
略。總引粗知梗概。今依下卷衣法之中單解
六物。略分十門
  初制入僧意門財因僧利佛法未霑
豈彼王親輒俟收納
二分法差別門約縁語事十斷不同。唯第
十同住死者。方乃加法
三同活共財門財生不義。多懷鄙情。
存亡一期方稱此斷
四囑授成不門決定捨施便須付他。若
疑慮未分則一僧定攝
五員債還拒門債息追送隨本重輕。
必非明證義須深察
六斷割重輕門輕重物相深究難分。
片有乖違便招雙咎
七分物時處門殯送還返方可據量。
必有縁來異處科擬
八撿徳賞勞門有勞不賞。事絶優矜。
無徳僥倖義須撿駮
九正分輕重門人財兩集聖法須遵。
依教即分。無宜賣易
十物之所屬門合得進不。終是爲僧。
縱外營理懸須給待
此之十斷粗相且開。而第六門中條緒非一。
律中通列諸物。例並入僧。後別牒五三。用
分輕相。此即物類亦有兩斷。輕重隨義可知。
相傳隨義約判。亦是一途匡濟。而就律文卒
撿傍附。交加後鋭。前修猶懷綴慮沈於初學。
疑妨是難終未濟時。故且刪削必欲曉。縁據
如後具明。則迷悟倶開。始終兩照。故前依律
本如佛斷之。準事取類傍出附見。隨務據量
足爲龜鏡也。凡居處量之任宰割要模。先撃
磬集僧。次總收現物。已外重大資具歴悵具
條。對衆持讀令知顯晦。先問共財同活。隨信
判之。次問囑授有無。亦隨機判。後問負債是
誰。又隨撿付。作上三法方定現財。餘如本
鈔。律本云。時有舍衞國多知識比丘死。多有
僧伽藍。多屬僧伽藍園田果樹。多有別房。多
屬別房物。多有銅瓶銅瓫斧鑿燈臺。多諸重
物。多有繩床臥床木床臥褥坐褥。多畜伊梨
延陀耄羅耄耄羅氍氀。多有守僧伽藍人。多
有車輿。多有澡罐錫杖扇。多有鐵作器陶作
器皮作器竹作器木作器剃刀。多有衣鉢尼
師壇鍼筒。諸比丘不知云何。白佛。佛言。多知
識無知識一切屬僧律文如此。準相約斷十三之別。
今依上條隨條具解。並如下列
第一多有僧伽藍。律斷入重。準下種類亦同
上判乃至屬伽藍物
如下總判入重
謂私有小寺莊宅店肆等
第二多有屬僧伽藍園田果樹。律斷入重。準
下種類例竝從之。謂寺院内外所有園田果
菜穀米衆具養生調度等其類
有七
一園圃所種菜蔬其例
有四
初謂現植五生種。一
根種蘿蔔薑
芋之屬
二莖種即榴柳
&T041088;
三節種即蘿勒
蓼芹等
四雜種
蔗竹
荻蘆
五子種&T040564;
之屬
二離地&T041088;茹。謂如上五生之
即葵束
&T041088;聚等
及有餘枝條。莢&T065025;&T032671;等。三餘留種
子。謂蘿蔔子蔓菁子蘭香&T040564;蓼葵子等諸褁
袋等。四治園調度。謂杴鍬鋤鑺杷朳之具及
澆漑水車楔槹雜事
二栽種五果之樹其例
有三
初現樹五果。謂殼果
即胡桃
&MT03175;栗等
膚果即梨柰林
禽木瓜等
核果即桃杏
棗柿等
角果山澤
諸豆
&T032671;

二離地果子。謂乾棗梨李杏柿柑橘柤橙栗
柚等并蔓草所産
瓜瓠等諸蓏
三樹枝皮殼。謂諸果樹枝葉雜

三田農産植其例
有四
初水陸田具。謂耒耜撈磨耬
耩犁具鋤鏵刃器杷𣏐柯拂揚簸之屬。二現
種五穀。謂房穀即粟
躓等
散穀&T011692;
穄等
角穀諸豆
巨勝
芒穀

&T032671;麻荏
等類
三離地五穀謂收訖粟穀&T011692;黍麻
穬大小豆麥等如僧祇中十七種穀
者亦通一切諸穀等
四是&T041003;蒿等。
謂一切蒿草豆&T041003;&MT01113;稻草黍穰莢𦮽等
四貯積倉廩其例
有二
初所貯庫藏。謂庫倉囷廩
窖厨匱篋簏箱斗斛函豆庾釜之屬。二量準
之器。謂斛斗升合函籌尺寸衡秤之屬
五造食衆具其例
有三
初轉生食具。謂水陸碾磑
碓磨扇車羅具之屬。并所覆之屋。二熟食之
具。謂鼎&T055114;鎗釜盆甑𨫼等。并案橙机架及餅
模雜具。三盛食之具。謂瓮&MT03008;&T027555;盤盂鉢盌
檠合七勺等
六現成五熟。一蒸熟。二煮熟。三煿熟。四炙
熟。五炮熟皆謂。羹飯餅
食類須五成
七現在四藥。謂時藥米麪醤
豉麹&T041088;
二非時藥諸果
清汁
三七
日藥酥蜜
油脂
四盡形藥鹽酢椒薑及
五石三建等
已前七件正本隨生。準律據義斷入常住。並
由貯儲情厚譏醜塵染内外瑕愆勿過於此。
故毘尼母論云。私有小寺園果堂房瓶瓫之
屬養生之具。此現前僧不得分。屬四方僧
即常
住也
至如造食衆具其例極多。但得通收而
限。其大小相如十誦所列。異律不可籠通。若
論木器如僧祇云。木瓶木瓫竹筐竹筥並入
重收。又據餘部便依量限。如十誦中。一切
器皿二斗已上入重。猶事有擔累故也。餘文
如下更明。若現噉之食如摩得勒伽論云。若
僧中請食已命過。同衣分之準入
重也
若已命過後
得食者。還歸本處。受他施衣亦爾。其餘三藥
必有長餘。如下分之。論有分全床者。別部曲
開。此非機教。如下廣解
第三多有別房。律斷入常住僧。或有材石房
直者。如下判之
已前謂伽藍内外村聚林野。若有自乞他爲
造作大小諸房。偏屬私己。佛開受用。若本主
身死折入常住。而寺法依時。隨教分房者任
留亦得。若生熟材木塼瓦塹石草土房具。并
擬造房直物絹布
錢穀
並隨現物輕重分處。以身
存之時物有正主可隨言限。若至死後更有
別主。不得仍舊
第四多屬別房物。律判入重。種類準例如下
別之。謂窓戸㡘障竿桁枰閣壁鉤龍牙屋帳
床帷承塵約壁床机之類
已前約判義並重收。皆謂本擬楷定。不容中
改者。故入常住。若爲壁土&T075882;坼開門牖敝露。
權以布帛幔障。後須隨復屏除者。不入此例」
第五多有銅瓶銅瓫斧鑿燈臺。律文並重收。
然瓶瓫機濟大小未明如前
兩判
已前諸器。謂銅鐵木瓦等所造。準十誦中一
切銅物不應分。除釜瓶二斗已下應分。乃至
禪鎭等應分。餘不應分。此律但瓶瓫入重。不
出斗量。致今傳習倶斷重收。余謂。瓶瓫機
濟要務所須。尼開説淨畜之。僧則任情儲捨。
若通從輕攝。事則該含。宜從十誦明斷。則彼
此雙會。餘如後解。其斗秤尺量並用姫周本
制者。以通中邊同用。百王不改其式。故大唐
雜令云。尺者用尺二寸爲尺。斗秤二色三等
成之。乃至律論兩明器量大小。並指秦斗三
斗爲定。故知古法難改。由楷式常然也。昔東
晋何承天者。善明暦緯。廣分星&T075577;。與慧嚴法
師共評偏中律暦分影所次。嚴師云。中國之
中剡洲之中心也。四方距海。各十有餘萬故。
彼夏至之日方中無影。此方縁邊海隅。豈同
日而語乎。故雒陽赤縣之中也。至期猶有殘
影。故河圖云。崑崙山東南方五千里亦號神
州。又稱赤縣。既曰東南。明非中矣。又尺寸分
次彼此通用。晷日漏刻毫釐不差。至如星次
度量通國共行。若隨方尺分則玄象交亂云
云。承天無以抗也。故考諸實録用擬今行。又
如薩婆多論云。佛長丈六。常人半之。此方書
云八尺身也。故戒本云。佛衣長佛九搩手。廣
六搩手。五分云。如來一搩手此方則二尺也。
即以此爲率。乘之則長一丈二尺。今人衣長
六尺。唐尺則五尺。若斯計會指掌可平。昔隋
煬帝博考經籍制立斗秤。一準周時。余親見
用煥然符合。故古俗傳述。六尺爲歩。量之所
起。圭抄在初。度之最始忽絲爲先。衡分在初。
黍絫居首。並有明據無宜逸縱
第六多諸重物。律斷入重意以名局事寛。其例多
種。上下諸門隨相易見。
此中雜碎難顯。隨務機要。
微有輕收。故以諸門廣辨也
其種有八義加
俗器
初宬衣衆具其例
有五
初成衣衆具。謂衣&MT01882;衣床衣
桄之具及赭土雌黄絣衣樣度繩索等。二裁
衣衆具。謂裁版截刀剪刀磨石及擣帛杵石
等。三成衣機具。謂綾羅錦綺紬絹絶布繩條
帶索等機車之屬。四紡績衆具。謂紡車績筐
經絡架桁杼緯車籰等調度。五是繅抽之具。
謂繅車輕絡并養蠶薄棏等
已上五件雖所爲是輕。而事相繁重卒難勝
負。又道分竦縁非親機要者。並在重收。就
第二件中微有輕相。如截刀剪刀佛開畜之。
通含大小。可依經判。四寸刃者無問鐵木角
骨之柄。從輕所攝。若依量已上諸刀。或以金
寶飾者。雖量乃寸刃從寶入重。磨石體量。律
論無文。若以刀同恒相隨者入輕
二服翫之具。謂曲机夾膝憑案懚嚢如意語
柄。諸雜尾拂唾壺之屬
已前一件物含勝降。事實沈膚。判非經道之
具。宜從重攝。隨器奩匣衣覆並同
三治病所須其例
有三
初謂。醫術鍼灸刀角槌捍療
疾之具。二謂。諸方本草明堂流注脈經藥訣
之書。三謂。對病四藥如上列名餘之三藥如
上入重。盡形藥中如後正斷
已上三件資身正要。非常恒有。是病即須。初
一治救刀鐵。律文通許。既是小細機候。所宜
準如十誦灌鼻箇等。入輕所收。餘有藥筒藥
函諸器相從分也。第二諸方本草既是俗習。
宜從重收。盡形藥中未擣治者入重。若已擣
和合成湯丸膏煎異本藥相者。及服殘餘分。
此實非所幸。宜準僧祇入輕分之
四内外經籍其例
有五
初内法經部謂凡所傳述爲除心
病。心雖兩通約相據
縁唯在於内。故所救設者名爲内法
也。謂凡所述事莫不爲遣心瑕也
初中土經部。謂
中土多羅葉經。此方翻譯紙素六別一者單翻。
二重翻。三
失譯。四雜録。
五疑經。六僞引
二此方集録謂佛法東流已來。道俗
諸賢各通揚化。或造論
録。或造讃傳。皆非意指並入經收智論解也。如童
壽實相僧祐法苑文宣王淨住子梁簡文法寶聯璧等也
三二方雜紀謂二方道俗通經解論。各述意言解釋經
義所有鈔疏等。或傳述兩土名徳高僧聖
跡有無住持衰盛
遊履記傳等也
四擬寫經具謂紙墨筆硯案机枕則治
紙界具裝潢帙軸等也
五所盛經具謂厨箱簏匱凾案架
閣巾袋帊襆等也
已上五件經籍格言。正是入道津途出要窮
務。若不翫習通鑒始終。統其關鍵悟其趣入
者。則舟車競載未登。終非濟器。教綱雖設
不解虚喪明時。故常須讀尋閲其理義。可懷
諸心首。無從重期。故毘尼母論云。經律先有
付囑處即付彼人。若無付囑人隨能持者。即
依教進修。非謂守護而已。故論云。佛法貴
如説修行。不貴多讀多誦。今人多貪積。無心
&T020790;者則不當所委。須付徳人。若殘有筆墨
紙素等及所盛經器本無轉用者。依本處用
隨經籍所在。必具供獻。非定屬者隨事輕重
分入二僧。或多積紙墨但擬治生。本非經用
宜從重攝
二外俗書紀謂凡有紀傳。皆存外有。上則順天奉地。
匡國化民。中則孝事父母。立身行道。
下則營衞六府。五行備附。據事以求莫非
身計。縱閑放林澤無非養生。故名外書
初謂九流
史籍九流者。一道二儒三名四法五
墨六縱横七陰陽八農流九雜流
即六經緯候諸
子史傳雜説文紀等。二謂三古字書謂三蒼古文
&MT03247;
眞草諸
迹等也
三所盛書器即上内經所列者。
并餘紙筆墨硯等
已前三件並斷重收。雖開暫學爲遮俗美。終
非久翫。故捨入僧。紙墨有餘乃兼道務。而本
意附俗不同前條。並從重例。經律正制者。以
莊嚴丈頌樂世法故
三數算衆具其例
有二
一現有數具謂目翳懸測商度
方衡籌算等也
雜珠數法謂水精琉璃雜色珠等。或用
竹木泥土瓷石木梡薏苢等珠
已前二件算數所須。雖體並重物而堪隨道
務。律中猶不解事數。誦戒忘誤開畜算子等。
至如木梡珠貫雜色僞寶所成之珍。準用僧
祇一切寶物入重則文含眞僞。今隨事縁求
在機正要者。勿過數法投接下根牽課修業
也。可準多論。似寶僞寶雜色珠開爲百一物
者。得如法用。宜斷輕收。餘木竹等例此分

五諸雜樂具其例
有四
初謂八音之樂一金樂。謂鍾鈴
等。二石樂。謂
磬等。三絲樂。謂琴瑟等。四竹樂。謂笙笛等。五匏
樂。謂箜篌等。六土樂。即塤等。七革樂。謂鼓等。八
木樂。即上
音柷&MT03026;者也
二所用戲具謂傀儡戲面竽橈影舞師子白
馬俳優傳述衆像變現之像也
三服飾之具謂花冠帕索裙帔袍櫺纒
束雜彩衆寶綺錯之屬也
四雜劇戲具
&MT01312;博碁奕投壺牽道六甲行
成。并所須骰子馬局之屬
已上四件並是蕩逸之具。正乖念慧之本宜
從重收。然僧非貯畜之家。執捉非無過咎。宜
準論出賣得錢。還入僧中隨常住雜用
六雜莊飾具其例
有二
初謂采畫之具謂俗中畫樣丹青
朱緑雜色。及絣
繩直尺專具規
矩所須之物也
後好翫衆具謂屏風障子山水人物遊仙
古賢傳紀書隷。及雜書異
畫之
具也
已前兩件亦同上儀。但可浮情所欣。終非筌
要。宜擁入常住具飾僧堂
七寶璧諸貨其例
有四
初是重寶謂金銀眞珠摩尼珊瑚
車渠馬瑙此之七寶也。
及諸玉
璧也
二是輕寶謂鋀石銅鐵鉛錫
白鑞。并諸僞珠
三是錢寶謂金
銀銅
鐵錢。乃至皮作等
八種上有文像者
四所餘殘物謂鑪冶所須。并
&T054148;朴鎔寫等具
已前四件並是正重。嚴禁俗財。初及三四義
非自畜。容有助道説付白衣。身亡入重。故
在常住。二是輕寶。隨縁三途。若是本體塊叚
銅鋀。人來以施不擬形用。則隨本重説付淨
主。若是百一椀鉢衣鉤之徒律開受用。故在
輕限。銅叚擬用例此可分。故僧祇中。一切錢
金銀眞珠瑠璃珂貝珊瑚車渠馬腦玉石入
重。若已成器物入百一物數者入輕。此非正
寶也。故僧祇云。錢金銀不得觸。若餘輕寶得
觸。不得著。得作百一物用。如論所明。不須説
淨。準此作諸器具理非重收。四分律中。但
明錢金銀三。餘者不論。明知通在輕限。錫鑞
之屬文雖不列。律令用以補鉢非重物。隨鉢
入輕不疑。今有擅行律教。依論分金及錢金
床等物。此非統明成教。隨文即用。與己貪
惑相符。不唯教文明昧。聖有四依四大墨印。
宜須憑準。生死無暇。聞聲即斷。便同道聽今
爲重疎分金。縁叙此文出於摩得勒伽論也。
此迦葉遺部本律。不至於此非其所機。言分
金床者。初有比丘。從天生。此人中資具非其
所安。情亂不安。常思天中所有衆具。佛令
阿難依須給之。一夕處中便登無學。由此曲
開。非通今部。分別功徳論中具述此事。故
持世佛藏諸經。佛令弟子修道。爲懷衆具有
闕不能會道者。並權開之。必不修道。樂世法
者。水不許服。地不許行。諸大鬼神遮前掃後。
斯豈人語。大聖正言。分金之徒並妄行不了
之教。順本貪貯。便乖清信之徒。焉有出俗高
僧。正制不行。情存財事未足算也。大般涅槃
窮終之極教也。一部之文十明八不淨物。佛
説魔説用此分途。故文云。若有人言佛開比
丘畜於金寶八種不淨毒蛇物者。是爲魔説。
非我弟子。反此上言是名佛説。乃至文云。祇
桓比丘分金之事佛亦正斷。分河飮水。乃至
四分律中。迦旃延不受王之寶施。因此如來
制大小持戒犍度。我之弟子不同諸外道沙
門受畜金寶等。叉如來滅後二百年。毘舍離
國跋闍比丘擅行十事。説戒之日唱言分金
時。耶舍比丘集閻浮提七百人。重更明斷不
許分也。佛在祇桓一制也。滅後毘舍二制也。
今或有之三犯也。分金犯於墮罪。死入火中
二十一億四十千歳。耳此小罪也。不信未來
火燒。現在亘火在身。必信苦而欲去也。今有
犯於四禁。經律同曰斷頭。犯者安然不畏。而
作人師法主。不信一犯九百二十一億六十
千歳生報在無間中。況此分金。不足怪也。學
教之士並所共非。豈意。於今弊風重擧。金爲
鄙俗之所重也。聞名即欣管寧之徒矣。若草
芥流俗尚爾。況出道乎。縱有分者恒河長沒
之人。不足怪也。但訶煩惱。人不足論。至如
一化之制戒並絶俗前。唯有四戒。對俗重制。
一婬。二酒。三寶。四邪命也。婬爲生死之本。
三聖絶其根源。酒爲昏醉之藥。四逆由之得
遂。寶爲起貪之縁。諸惑因之繁苠。邪命害我
之因。惡道爲之開坦。涅槃諸律備明顯之。何
不披讀聖典。而行曲廢之教。故文云。日月不
明淨者。由煙雲塵霧所翳。我法不淨者。由於
比丘行四事也。若有弟子。以我爲師。而行前
四者。我非其師。彼非我之弟子。由不信我之
法律故也。此之所説四分十誦現律論等咸
有誠文。何得依此律受戒而用彼部分金。捨
制而取開。未識機教之通塞。而與貪癡之相
會不足統觀極教之明禁。可不誡愼也之哉。
生則塵汗迷徒。死則自當苦楚。信一時之重
欲爲萬劫之凶愚。深可悲矣
八諸雜重物皆其例有八。謂一切石。一切水精。一
切瓦。一切貝。一切齒。一切角。一切
銅。一切色土。義
加俗中諸漆器食具
初如十誦一切石物不應分。除水瓶水瓮蓋
水物刮汗&MT02379;灌鼻筒尉斗香爐鉢鉤禪鎭金瓶
二斗已下應分。餘石物不應分如齏臼藥碓臼及
以杵具量雖未滿
則非輕限。
餘並例知
義加俗入器物。如盤梡匙筯之屬。並
入重收。廣如下出
已前一段石物準上以斷。律有通塞。四分無
文。義須正準。其供養香爐之具。或是花香
別類。或鐵石銅鋀成者。若常擬佛前供養。不
問金銀裝飾有無。並隨本處用之。若本心不
定。擬後轉易。自資者隨前件。斷入輕。必有金
銀鎣飾者入重。若本懷供養。則三寶通含則
隨能受用者用。本主出物造供養。不許自資。
故入三寶。若入輕分便成盜業。可不愼耶。故
僧祇中。錢金銀者不得捉畜。若眞珠琉璃珂
貝珊瑚頗梨車渠馬腦者得觸。不得著用。明
知作百一物。得受用之。上云不得著者。謂
同衣也。如供養之具。得加飾瑩。縱律中寶裝
飾具。亦例餘輕寶者。皆謂雜厠填内加以金
銀故耳。縱論中隨能供養者與之。謂定別屬
佛法故耳。必有寶裝。可如經論供養所判不
入重收。其餘香爐供具不定屬者。即如律正
斷分之。其有火匙巾袋案匣奩具。並隨香爐
輕重所在。必巾含綺繍。隨本入輕。以事在奉
養。不同鍼鉢之袋也。若案匣重大非量所開。
或常不隨行。或金飾寶鈿者。別抽入重謂不隨
輕香爐
二一切水精物不應分。除釜瓶熏鉢鉤香爐
熨斗。餘如上説
三一切瓦物不應分。除釜瓶二斗已下應分。
水瓫蓋水物鉢小鉢半鉢鍵&MT00004;&MT02379;刮汗&MT02379;
鼻筒熨斗香爐禪鎭。除爾所物。餘一切瓦物
不應分
已前瓦物中。律文斷自二別。佛開畜二釜二
瓶四蓋四杓。準斗量而定重輕。其澡豆器。或
以銅鋀絞紵木皮&T051070;瓠作者。既常所洗濯鉢
具要資。準量入輕。若重大難持。及輕小隨處
者入重。雖開釜瓶止是供給要務。或有含俗
諸器。未足在輕
四一切貝物不應分。除刀&MT02379;刮汗&MT02379;灌鼻筒
熨斗香爐禪鎭熏鉢鉤。宬眼藥函七鉢支應
分。餘不應分
五一切齒物亦爾。齒謂牙等器物
六一切銅物二斗已下應分。如上鉗鑷截爪
刀子裁衣刀戸牌曲戸鉤等亦爾
已前銅器總明斗量。餘雖不出例準開之。即
鋀鐵鉛錫白鑞等是也。又當律開分剃刀。此
由資用要器。則隨有礪石袋匣相從入輕。餘
有刀子錐針等。文雖不列而十誦有之。正斷
入輕。如楞伽經中。開畜四寸刃刀頭如月形。
爲割截袈裟故。毘尼母中亦開畜刀子六枚。
各有所爲。此則可準例也。不問頭刃方尖柄
之大小數之多少。通斷輕收。過量者重攝。已
外非法者。雖小細物而入重中謂摘甲剃眉略毛。
刀等之類也
七一切角物不應分。除半斗已下應分。除桿
衣鉤壁上鉤刮汗&MT02379;灌鼻筒禪鎭藥函匕鉢
支。如是一切可分。餘不應分
八一切赭土不應分。一切染色。若煮未煮不
應分。餘有一切染色紫草黄蘗梔子乾陀等
已前諸事八種不同。十誦約體而斷。故有分
不分別。今畜積之物同異者多。不必如律。
可比其大小像貌。商度輕重二儀如鉢支入輕鉢
床應重。熏鉢
鉤入輕熏鉢籠入重。如
此類例。隨務深思也
義加漆器俗物。謂俗中盤
椀盞合須鉢。食具匙筯食憚無問大小多少。
並入重收。以全是俗有非道所用。事同俗衣。
極制不畜。出家衣鉢令異俗儀。今若許分。俗
心不拔。故令入重。永斷世流
第七多有繩床木床臥褥坐褥。律斷入重。餘
類如別。謂床橙案机榻苫薦席茵枕蓐等。隨
以竹木毛綿雜物作成者
已上準斷入重。言二褥者。隨其大小多少。皆
謂内治氈爲骨。綿&MT02348;於外通以布帛縵之。若
但一邊氈布者入輕。乃至坐蓐机束及&T073554;
相屬者。通入重也。其高座一色。本擬説法誦
經。無問高下大小。可屬法家受用
第八多有伊梨延陀耄羅耄耄羅。此前三件
並是律文倶斷在重。佛法東度爰至於今。講
解持律判輕重者。咸言。上三大小帳行歩障
耳。初則伊梨延陀可非障。次則耄耄諸羅。豈
非大小帳也。帳似於帽。故云耄羅。用此當司。
一何可笑。聞聲即判。曾未討其字源。隨語
便翻。即音定其體物。此則勇於取類。拙於事
實。且伊梨延陀名爲鹿也。經中所謂。如來&T075120;
相如伊梨延陀鹿王之&T075120;。斯則多畜生鹿之
皮也。耄羅耄耄羅並是獸名。状如虎兕。豹
貊之屬。皮厚毛軟。而可坐之。余曾以事問諸
梵僧。此二獸皮于遁已西諸國並有。神州既
無其物。隨彼本土之音。豈可即音定體便言
帳障之物。古人有言。迷名生法癡。誠可誡也。
隨文増五失。深大累也。尋名揣義。陵咎多矣。
昔有開楞伽經。外人問曰。諸經或人法受名。
此經何爲以苦具立目。高座茫然莫知救解。
反以問之。乃云楞伽。豈非大枷八楞耶。大衆
道俗一時大笑。所謂恥屈於一人之下。呈拙
於千萬之上者也。伊梨鹿皮。此方有而小異。
此則皮薄而毛&MT03030;。彼則皮厚而毛柔。若羊之
皮。恒可藉坐。有而不同。故存本名也。三並皮
物故在重收。羊皮毛輕重。下更爲述氍氀
此土本無。其物皆從西北塞外而來。若叢毛編織而出
毛頭。兼有文像人獸等状者名曰&T021794;氀。字書總云罽屬。
若以經緯班毛如此綿者名
&MT03028;&T021739;。用爲地敷壁障也
律本云。氍氀毛長三指
長五肘。廣三肘者應分。余昔以爲量同三衣
故入輕收。氈被之屬例此分量。而開輕重律
文不了。隨文則失。近以乾封二年季春冥感
天人。厥姓費氏蜀人也。夏桀之時生於南天
王下爲使者。親樂律相。躳受佛累。弘護爲懷。
謂余所撰鈔疏儀録其失蓋微。然於重輕隨
濫則有。雖隨律斷文非明了。是翻譯過。豈是
學人。可改前迷。宜從後悟。如氍氀體量乃
逼三衣。中國不開。偏被寒土謂西北近海冬則
極寒。冬風裂竹。
衣服重厚。有諸比丘。住在斯土服三法衣。無由取濟。
佛慈愍之爲開教本。若在此諸寒嚴國者。多用布疊。複
貯著之。若無此者。彼有軟草。織爲成衣而服之。又無
草者。可有樹皮。槌打令軟而服之。又復無者。可以毛
罽如&T021794;氀法割截成三衣。毛在於内披之。又復無者。可用
諸皮亦同&T021794;氀作三衣而服之。如此次第漸漸而開。若至
中方自有法衣。則樹皮等並入重也。如律所制。安得俗
&T021794;氀依而修服。無此事也。律不云乎。邊方開於五
事。諸羊皮等作臥具畜。臥具即三衣也。薩婆多論具解
之。但以三衣名相東土本無。準如此方之臥具也。即以
名之坐具。彼此倶有依。名便會其體。故律中。寒雪國
比丘頁安居竟。南往佛所既出雪山。地平時熱。衣服厚
重負持困苦。余問。重可幾何 答云。可重三石。彼土
諸人例皆長一丈已下故勝。此衣佛開。爲令修道不爲養
形。故至南方請開爲道。開聽一月五月權離此衣。
余撿十誦迦葉僧伽梨重三百斤。冥符靈旨也
綺斑紗此方有之。文繍結纈織衣。或布有班雲霞衆
綵間錯。無問士女。用以成衣。例準重收也
已前一件準律如氍氀。純色入輕。雜者入重
&T021794;氀如前。三衣之相在輕。
異者不問大小厚薄皆重
四分不聽畜錦衣繍衣
通多少
廣狹
五分錦綺毛&T021692;拘執毛。過三指不可
分。若純色者應分亦準上解如三衣相量者。氈有厚
薄。厚者過三衣量入重。減者得
有隨道入輕。被則不爾。全是重收。長衣不開。被非淨
施。故是俗物非出道用。若通開者與俗不殊。故諸俗服
白衣服外道衣並不開畜。深有大意。恐壞道也。無問厚
薄大小。白衣外道之服並入重收。律中。比丘著此二服
至佛所言。此是頭陀端嚴法。願佛聽。佛言。汝等癡人
避我所制更作餘事。自今已去一切白衣外道服不得畜
著。嚴教若此。何敢陵之。故絶浮議。氈此有重輕。薄
須條理&MT04728;厚過三衣。如上斷重。軟薄甚可裁縫。無論
大小多少入輕。故律中老病比丘服氈僧伽梨。乃至六年
臥具雜色臥具等皆氈三衣也。用以尋事不同&T021794;氀。彼
則全是俗懷。此氈通於道務也。餘有單敷被單之屬。既
不同被相。等漫布三衣可從輕限。故五分云。&MT02348;身衣即
身瘡而&MT02348;三衣者。四分覆瘡衣者是也。單敷衣謂敷在床
上。垂四面者皆聽入輕。豈可藉下非
重。上覆非輕。故可例知其分齊也
第九多有守僧伽藍入。律斷入重。其例既多。
如下多判。大分爲六
一謂。施力供給
二謂。部曲客女
已前二件雖良賤乃分。而繋不繋別。前條施
力有二種人。若能給盡形隨僧處分。若所給
盡形前僧既終後情自改。任意去留。若他遣
供給。還送本主。若本是自已有倩俗蔭覆者。
依本入僧。若暫來非永。隨時將送
第二部曲者。謂本是賤品。賜姓從良。而未離
本主。本主身死可入常住。衣資畜産隨身所
屬不合追奪。若本擬盡形供給手疏分明者。
準毘尼母論放去
三謂。奴婢賤隷所有子息資生並入常住。若
身死無親者。常住收之
已前一條判如母論云。若私有奴婢應放令
如前
條中
若不放者。作僧祇淨人
四謂。畜諸家畜即駝馬驢牛羊等。并鞍韉秦
轡覊縶闌圈槽櫪等
五謂。畜諸野畜即猿猴獐鹿熊羆雉兔山鷄
野鶩鵝雁等類。并以籠架等
六謂。畜惡律儀即猫狗殦梟鷹鷂鼠蠱鼠弩
弓檻等。及弓箭五兵機羅殺具者
已前六件前三隨事已明。第四家畜之中。既
是煩慮之元。宜從重攝。故母論。駝馬驢等可
與寺中常住僧運致。已外所有乘具。隨所畜
之。如有鞭杖苦具。並須焚蕩。以生譏責故也。
第五野畜彌是障道。故僧祇中。若將來施不
合受之。令給水草翅成放去。由畜翫妨道。世
中多有放鷄猪鵝鴨者。亦自塵染清徒。有畜
鸚鵝鳩烏者。彌是道俗同恥。必有斯鳥獸。可
放山林川藪。籠架拘縶之具。總集以火焚之。
第六惡律儀具。事類乃希。時復縁邊塞首中
表無知。或加畜用。既事在罪増。並可焚屏。則
同瓦屋之非法也。故善見論云。若有施器仗
者。僧應打壞。不得賣。若賣與人。前得行殺。
賣者同業故。論中其有畜非法之物。衆主破
之無捐財咎。正論明斷。準用何疑。亦有養
畜猫狗專行殺害。經論斷在惡律儀。同畜便
失善戒。出賣則是生類。業障更深。施他還續
害心。終成纒結。宜放之深藪任彼行藏。必繋
之顯柱更増勞役。但依前判彼我夷然。便息
生殺怨家。新樹慈悲聖宅其餘鷙鳥
例此騰空
第十多有車輿。律斷入重。準例下斷其例
有三
初常所乘御謂水陸船乘牛羊歩挽等車輿。
并供給船車篙簟繩索等
二送終凶器&MT03039;輴雜飾車輿隨車所須僛人盟器棺槨
構檀衣衾雜服塚墓塼石松柏雜樹碑礙銘
誌等
物也
三祭祀器具謂簠簋宗彝俎豆罍斚
蹲巵椀杓盤合檠机等
已前三件並是重收。下二凶祭之具。若預作
擬後者。身亡並入常住。若爲内外親姻七衆
道俗追旌故。實光衍將來而造作者。身雖亡
沒隨屬所爲之縁。由決本原。捨別屬故也
第十一水瓶澡罐錫杖扇。律並斷重。今以文
義相映互交輕重
已前一段若準律本通例重收。斯何故耶。由
體相倶重從多約判。如瓶罐之器。資道要縁
理須入輕。不同杖扇以大小通約。用有時限。
兼加聖法。乃得畜用。瓶罐不爾。隨身澡漱。滌
穢洗沐事起常須。義必輕收。無宜入重。又
諸部相映非重者多。故五分云。除瓦澡罐聽
分。餘不應分。此即正斷入輕。若約量通會。律
本入重者。據大瓶爲言也。故十誦云。銅瓦澡
罐二斗已下入輕。此則明顯灼然通衢達矣。
古來傳授並依律斷。意以資身接道。要務常
須恒用。又制自隨。故在輕也。又諸律明判
非敢自量。故僧祇中。新受具已令畜應法澡
罐將行。明知大者非法。不堪隨道。可如律本
斷重者是也。又如剃刀鉢器。並是性重由供
濟處深在縁正要。並斷在輕。瓶罐急務過前。
義無重攝。故博通異部。精練是非。既博且精
事無疑豫。已外瓷瓦瓶罐例上大小重輕
第十二多諸雜作器具其例律自分五。並斷
入重。例如後判也
初鐵作器謂鑪冶鍋鉗碪錘韝具鈷鍛
錯鏇等器。并餘有鐵炭等
二陶作器謂輪繩袋簙鍬钁杴杖一切埏埴
等具。并餘泥土塼瓦墼塊等也
三皮作器謂瓮瓫床桄刀剗熨鐵雜揮之
屬。并餘有皮毛生者不應分
四竹作器謂刀鋸之屬。二是金竹破篾青
&MT03036;筏。及雚葦茅荻雜草等
五木作器謂斧鋸竹剗之屬。并彫刻之具。
并餘有材木薪蒸柹禮等也
已前五件種類重收。古徳同詞並解云。不問
能成所成及餘模塑皆重。此則濫通輕相。取
例難分。今以文義相驗。並指能成之器如前
者。是故律中。諸木作器無盛處。佛令作嚢盛
之。故知非所成之鉢器也。若有現成之器。如
&T055114;等瓫瓮之屬。並在諸門已收。若準古徳
收言。則衆具不過此攝。便妄列多位徒費譯
功。其熟皮韋具如十誦中入輕。已前伊梨耄
羅三皮既是生者。四分不斷。但依氍氀。故知
三皮不入分限。邊方皮衣開畜。無三衣相。何
必在輕。若至布郷皮還入重。邊方開坐。何必
在輕。縱許皮韋具充資下之用。以一切皮衣
不許著故。餘有錐刀雜器之屬準例兩判。若
常擬木作者。宜從重收。若常擬隨身補綻者。
便從輕限故也
量處輕重儀本



量處輕重儀末
第十三衣鉢坐具鍼筒盛衣貯器。及倶夜羅
此方譯爲隨鉢器。
即鉢内所宬者也
剃刀律並斷輕其例有三。初
衣。二器。三
革履。事
通五衆
一現成衣服初明出家所服。
後明非出家所服
謂三衣覆膊祇支
裙衫帔服坐具諸雜衣裳等其例
有四
已前一件隨身所服。名雖多別莫不障形故
也。若依僧祇云。覆瘡衣雨浴衣漉水嚢二種
腰帶臥具入分。五分又云。劫具衣單&MT03031;&MT02348;
身衣。若被即臥具之異名也。若下衣。若舍勒
四分云涅槃僧。此
名内衣。即舍勒也
是可分。物準上爲斷。要是純
色所成。若是五納之衣律本開用。五大上色
作之。雖綺錯分明乃是山成自爾。既爲聖道
標式。宜從分之。若錦綺文成之衣。並如後斷。
其下領袍&MT03183;長袖褊袒祇支加覆苦覆膊増襻
胸。如此雜類衣裳形名難具。亦並輕分。由體
相乖俗色類不同。不名白衣所服。即開隨用
之限。又偏袒裙衫震旦法衣。祇支覆膊天竺
本制。將彼例此樣貌倶非。而猶同判在輕。曾
無憚懾。若統收衣服相状皆非本儀。故僧祇
中。覆肩祇支皆長四肘二肘。今且約道俗兩
分。故開輕重。若深取律制。裙衫亦非故律中著
脱法式。
此方
不委
如十誦中。褊袖衣複貯衣等。並不令服

二隨衣所有。謂鉤帶腰繩等用銅鐵竹木鉛
錫所成。并衣袋箱襆等
已前一件並隨衣入輕。又如五分。針線嚢入
輕。衣袋前至齊後至腰者。亦入輕。準上諸袋
襆等。若以綺錯所成。雖無文相。而同俗中被
袋類者。不入分限
三成衣財具謂布絹綾羅紬絁褐褺綿絮之
屬。及錦綺繍斑雲霞之像等
已前一件義通重輕。若布絹乃至綿絮之財。
但非綺色分明者入分。若錦繍氍氀純同一
色。相状減於法衣者同上輕分。若以青黄赤
白黒五大色染。并緋碧紅緑紫等上色染成
者。無問多少輕重。並從衣財入分。若補方虎
眼檳榔接正衆綵間錯者入重。故五分中。錦
綺毛&T021694;若氈謂廣長量
如上大者
蚊厨入重故也。又不同
綾羅之財。雖衣體交錯。而色相純同故。律開
著細鵝文相衣也。義準綾羅絞梭入輕。律開
受王大價衣及種種好衣。并開大價疎衣。即
知紗葛之屬例分也
四能成縷線謂雜色諸線無問絲布紵葛
纑緝之類。及麻綟絲絢等
已前準斷。如善見中。針線入輕。則不論多
少。並從分也。若有虫之繭。著芋之麻。並從重

二是外道白衣之服。律無正斷。如下義分

初是外道之衣。律本云。繍衣樹皮衣樹葉衣
珠瓔珞衣木鉢。及一切外道衣皮衣鳥毛衣
人髮馬毛猫牛尾衣等欽跋羅衣。乃至唐國
李老餘胤黄幆巾帔等。已前律制不著。義斷
重科。由是異道標相非正之服故也。若有所
施與亦開受之。若已壞其色相者。除樹皮毛
髮。餘者準下入輕分也
二者是一切白衣所服。律無正斷。義須例準
其例
自五
初常所服用謂士女袍&T046581;襖子衫袴褌裳裙
帔巾帽被矜氈褥靴履之屬
已前義判須分二途。謂今昔兩判也。準昔解
云。亡五衆生常服用同世軌儀者入重。故佛
言。一切白衣服不得畜。爲斷惡法次第。理從
重收。今不同之。雖文令不服此非斷重也。犯
捨財食生過極多。死尚開分。故非重攝。如後
義判。若俗人奉施。僧得而未暇改正爲法衣
者。準斷入輕。有多義故。一佛開受施。二聽説
淨。三聽改變如法受用。若色未改。相状俗衣
並入重收。爲絶懷俗之心也。廣如鈔中。不同
錦綺以體相同俗。必壞色相者聽分。此但相
乖而堪附道服。故開改用。若有長髮沙門。心
希名貫。衫袴隨俗都絶三衣。道在虚通。俗存
我固。既思名繋將何爲道。無問死活。倶不可
分。余聞。戲女暫披法衣生生常在僧位。今則
貪名樂於俗服。義必劫劫恒居背眞理路顯
然。豈在輕限。又諸律無斷重者。必縁障不許
披法服者。縱著俗衣不須入輕。雖佛開著非
久用故。如賊奪恐難之類。自餘巾帶等服
定非道用。例準重收。氈蓐二件同上所判故

二御暑雨之服謂褐衣羊裝油帔梭
&T040253;笠子障熱傘蓋等
三御寒之服謂皮裘貂瓔狐貉帽
蓐耳手足諸擬宜者
四莊飾之服謂花釵纓絡環釧珮綬治身
衆具。及鏡奩裝匣瑩飾
五朝宗祭服謂冠幘貂纓大袖
裙褶革帶履舄等
已前五件並是俗人所服。而比丘時有得者。
須分判之。初一之中。羊裝褐衣全俗服類。如
上非輕。第二皮服律正制止無宜有開。必是
熟財。微供資下亦許分也。第三裝飾之具彌
是所制。律本具之。俗態未除。理須除遣。尚不
許捉。何得在輕。第四朝服雖非所應。然衫褶
之類堪從改換。可入輕收。冠革之徒宜從重
攝。餘者例之
二器具資。要律斷鉢器入輕。餘者隨事附見
其例
有四
初是正鉢。謂量是三斗已下斗半已上。體是
瓦鐵色。唯熏治者是如法器
二是隨鉢。謂次鉢小鉢鍵&MT04729;鼻柰耶云
小淺鐵鉢
并銅鋀
盌盞大小如前量也。及以七
筋等總名倶夜羅器也
三隨器所宬。謂函袋襆絡巾帊等
已前三件。若鉢器量體色依法者。律正斷輕。
必體是竹木布帛。色是漆油棍鑒者入重。故
僧祇云。過量白鉢瓷瓦鐵等入重。以體量不
如故也。不同瓶罐等但令量如即堪從用。此
是應量彌須準正。其餘隨鉢律本斷輕。而但
云倶夜羅器。不顯其相如五正蒲闍尼五非正佉闍
尼等。而有總別二名者也
若準十誦云。小鉢半鉢鍵&MT00004;入分。其隨器袋
襆律亦斷賞勞。理從輕限。故五分中鉢嚢入
分。亦有繍綵裝飾者。可單抽重收。事同繍錦
之服
四鍼筒具。謂銅瓦木鐵鳥翮所成者。律斷賞
勞。義非正重
已前一事乃是小縁人必有之。理須分處。中
國多用牙角作者。律制打破。開畜如前。宜入
輕分。或以氈作者。或錯綵莊嚴者。或繍纈結
絡者。或作錯綺綵袋號爲針
線袋也
並是華綺倶從重
收。若純色氈袋并所𡷫之鉢。無問銅鐵多少。
並即分也必積針擬貨
亦準上通
三資下之具。謂皮革屣鞋屩靴襪巾布裹足。
及隨有袋襆等巾帊裹束者
已前一件正律唯明革履一色。餘者不明。依
僧祇五分斷。革屣及嚢入分。必現有熟皮。準
十誦中。繋革屣韋鞾韋鹿韋熟韋裏脚指韋
應分。必有生皮理從重攝。然此神州都不服
用。嶺表劍南時有著者。若南海諸國五竺道
俗皆常所履服也。其形如此方摺屐状。兼施
後踵。邊耳全無。多以革皮作之。若以鞾履
例準義亦開分。鞾履鞋屨時有三臺。龍鳳及
錯線綺繍刺成者。若非純色宜入重收。或有
平鞾尖鞾。律無正斷。然五分中以靴&T057750;太深
爲世所譏。理非懷道者所踐。平靴異俗可入
輕分。尖全乖道。準入重攝。若準天竺複羅形
如皮鞾。面前決開。行則左右掩繋。必平尖二
鞾似此相從。並準入輕。餘有短&T057750;高頭類。列
亦宜從履屨同斷
重之曰。上準律文例斷。出處的明。而神解不
同。意用難約。理須分門逞路。以義相收。然重
輕兩物罪相須知。必先究委定其綱致。則相
種曉據。便處斷懍然。譬臨深履薄。詳而後述
者。其在茲乎。然僧物乃多。或一部二部。或四
種八種。今但約位就人。四科皆盡。故隨科條
理。並如下引
一局限常住僧物。謂約界限不通餘寺。恒供
別住。故云然也。物相如何。即田園房宇山
林池澤人畜等是也。若盜損斯物罪科二重。
有主望&MT01142;即主
掌者
無護通僧結。滿五皆擯棄。
不至須衆治。有人言。盜僧物者唯結偸蘭。由
體遍四方之僧。乃錢不滿五故也。如律中時
有比丘。盜分僧物以爲四分。但結偸蘭者。文
成證也。余則謂之不然。何者律據暫遮僧也。
初爲在村行惡汚染俗家。僧衆往檳。故生斯
計。分物且屬四人僧。則住無安所。内財既
不有損。外跡彌復澄消。以此遮僧。可爲明略。
然本非長永。故罪事不成。律據本情依情權
結。所以身子目連深鑒縁據。還依本計明判
不成。故使衆僧仍舊復用。若盜必結。正隨物
多少雖罪階二位謂滿五波羅夷。
減五偸蘭遮也
莫非決屬也。
若奪斯物。望主極刑。以損我故罰他。罪則究
竟。若不損故還我。罪則方便。方便故可奪。彼
此無瑕。究竟故屬他。自他同惱。出在僧祇。聖
量明乎善見婆沙。故彼律云。時有知事比丘。
以僧物爲佛法兩用。佛言。波羅夷。此豈望四
方而通方便也。必若疑於四方常住交雜重
輕者。又彼文云。假使能集十方僧。共分此物
亦不得也。故知通望一僧總爲一主。畢竟無
分此物也。如何約數言可分之。言可分者。謂
四方現前及四方常住物耳。律本乃云。若僧
若衆多人若一人。不應分此物賣此物。及自
入己者。此據別時因過爲言。若諸部相融分
賣明顯。故律令迴易田地。論許轉貿房堂。開
則坦然公行。制則爲遮心過。必有須微奪者。
不得不微。皆謂賊情猶豫未決也。今別屬已
定。如何還奪。若故奪者。還及坐之。故律本
云。時有奪劫者物。佛言波羅夷。是名賊復奪
賊。正教如此。奪剥彌難。既令他犯盜。必須
納現贓。贓既返收。罪便虚結。非爲損物。盜則
空來。若此任法司。便推繩酷濫九横陳之。終
古五枉更衍將來。余以凡語難依聖情易照。
可依僧祇明斷隨物重輕。必五衆亡後。入重之
財處斷或違。如下顯相。若當別主所護望主
結其二罪謹愼防守望僧結之。
怠惰慢藏則望引護
若現僧共分同賣。
皆望常住結之謂滿五皆須棄。
減者偸蘭遮也
並如大鈔隨相釋
之。此則文據㦎然。譬猶天分地裂形聲大矣。
人誰惑哉。若昏冐未悛。乃抱昔習者。良以惡
類卒而難屏故也
二者四方常住僧物。謂義通域外。事限坊中。
故云然也。物相如何。即現熟僧供分噉之
物是也。若盜此物罪亦兩科。主掌自偸罪便
單結謂望四方僧人無滿。五分唯
結偸蘭遮。約體分三品故也
若有主守護望
別結輕重謂滿不
滿故也
有人云。無問生熟食具。盜者
偸蘭余亦謂之不然。謂物體通局也。前以人
被四方法均凡聖故。罪分二品。並約根本究
竟。今集僧分食。謂是可食者分之。及至撾
繋鐘磐。何曾均行米麫。但以四方僧侶望刹
爲家。法食義通。臨時進飯。今若方中賦粟。理
須饋造。若待成熟限期已過。終非急濟。豈曰
當飢畫餅劇談驗之今矣。故佛令聲召八方
依時通給。受者執鉢而仰請。授者歡心而俯
施。皆即可進口。不待火成。若猶須搗炊。便應
持釜&T055114;五熟之器。制必畜之。此則罪漲滔天。
福流沈地。必若然者則自煮内煮纒附未央。
壞生熟生卒難逃責。今以凡心叵禁。聖制易
依。故僧祇中。時有盜將僧食還房。佛言偸蘭。
此約四方僧不滿五也。善見論中。結重罪者
爲約守護爲言耳。此則輕重明文。深有所以
故結也。前達通收輕重者濫委彌彰。然教有
開合。前後相融。若執現文倶須重斷。故薩婆
多云。不打鐘而噉僧食者犯盜。善見論云。至
空寺不撃磬。而食果者亦犯盜。此又正論明
判。承古彌難。而文但言盜。故盜通大小也。故
彼多見母等三論。並云隨直多少結。而不定
罪名。準例如上。約判想無差貳也。由作法集
僧但分可噉之食。則米麫穀麥不是僧分。若
本由此等熟則可分。故入輕者。則田疇六畜
園樹五行火調之器須分。百穀之糧均給。既
飯時無此。正法唯指現噉科之。故知能熟衆
具生擧儭糧。即是不分僧物。義同前段。重
物有損結之極刑。文如本鈔所明。部別照鏡。
以外五衆云歿。現成熟食宜同上律具解。通
望四方不滿。但結一品偸蘭。必供濟別住義
通事局。宜作白二羯磨分。上二物送給他寺
者。佛正開之
三者四方現前僧物。謂情通内外。立法遮分。
即道俗七衆爲僧得之施。存亡五衆入分。輕
物等是也。若據量罪相亦結兩途。主掌自偸
則望四方僧不滿五。唯結偸蘭遮。若有別主
望別結重。此謂未加法前故名僧財物。則望
三千世界一化通僧。皆獲福利。反資施主。若
盜此物望僧結之。而僧終難集。義須法約。故
聖令羯磨遮制外來。若已加白二。物局現集
之僧。而令通付一人。任其量數分給。若執掌
自盜罪望現前結之。若盜者避守護人罪便
兩結謂專守望僧法。
慢藏望守護結
故善生經云。亡比丘物未
羯磨前取望十方僧罪輕謂治輕。
業重也
若已羯磨望
現前僧罪重謂現治雖重。
未來業輕也
四者當分現前僧物。謂供身衆具限分衣資
也。猶事局別人。非望僧結。罪居兩位。大如上
陳。皆望現前一身爲財主。縱有多人同活通
望倶一科之。猶財事既均故淨捨倶受。律本
云。誰犯尼薩耆。佛言。若僧若衆多人若一人。
準此一人説淨通皆不犯罪也。如僧祇云。若
衆多人分得。分已中有善毘尼人。爲説淨者
一切不犯。若多人共財雖犯過限。而無有罪。
以物雖現在情乖事別必須分破。方名入已。
故彼律云。若多人共分未入手等。過日不犯
捨墮。若盜此物望護主結之即例囑授有
勞仰而奪者
余以輕重難分。隨事條緒雖物名具顯判決
灼然。猶恐類聚繁多卒尋難曉。便私情斟酌。
任意驅除。迴重從輕。便招極法。轉輕從重。亦
陷刑科。或囑授未成。曲筆斷與。或負債漠
落勇意付他。或前事實虚。或在縁難練。遂私
懷賕納託勢。隨情迴換重輕。罔冒僧利。並皆
重罪。懺脱難期。故重委格言前後唱示。既位
非初果。抵債義難。必通濫始終。方可科擬
第二次用義門收束。顯開制所由出。處斷條
緒雖與上門交映。而意在悟迷。前但約相用
分。而未通輕重深意。今隨義曲解。以類統收。
顯其聖教明文。拔其量處弘致。有殊途故分
無爽。然五衆亡物大要有三。一制令畜物。謂
不得不有。即衣鉢坐具等。此並入輕謂輕可隨
身資道要

二不制令畜物。謂畜便妨道。故制止之。即
人畜寶物等。此斷在重謂事資任重附俗心強。
雖有疏縁始益終損也
聽開畜物。謂畜不畜倶得。即供身衆具等。此
通輕重謂待縁及益。本懷據道。道
在清虚。隨機開制故也
次解第一制令畜物。初引文制畜。後引文斷
輕。其例有三
一者三衣。謂僧伽梨上衣
欝多羅僧中衣
安陀
此云下
著衣
律本云。自今已去畜三衣。不得過。
多論云。一切外道無此三名。佛自制立。阿含
云。此名法衣也
二者鉢器。謂鉢多羅此單翻
爲鉢也
律本云。自今應持
鉢行用鐵泥作應量受。僧祇云。此恒沙佛標
誌。經中名爲應器也
三者坐具。謂尼師壇也此翻爲坐具。如世中所用
坐者。亦名坐臥具。即三
衣總名。亦爲臥具。
如世敷被之總名也
律本爲身爲衣爲臥具故制
必畜之。僧祇云。此是隨坐衣。不得惡用也
已前三件並入輕者。由資道正要。聖制令畜。
止令隨身。不令欠減故佛言。所行之處與衣
鉢倶無所顧戀。猶如飛鳥。以此文證所爲處
重。非不如法。故入輕收。由並制受持無縁輒
捨。必有違離倶結正愆。故法衣以覆身。應器
以資養。尼師壇具用以安坐。必若乖制並制
有罪
次解第二制不聽畜物。初引文證制不許。後
明斷在重意其例
自五
初田園種植。律本中自種樹。若教他不爲佛
法僧者。名爲行惡行。善見云。居士施田地。別
人不得受。五分若施僧田宅聽受。使淨人知

二養育人畜。律本中大小持戒犍度中云。沙
門釋子不同餘外道廣畜人畜等廣明
制斷
僧祇云。
施僧奴婢及諸畜生。一切別人不得自受。爲
料理僧故。受已付僧
三伎樂衆歡具。律本云。受十戒者。不應觀聽
伎樂等。善見云。若施樂器者。不得捉。得賣
四五兵戎器。律本中不許比丘見諸兵戰乃
至戲笑等。善見云。若施器仗者僧應打壞。不
得賣。薩婆多云。若以似寶或作男子莊嚴具。
如矛槊軍器樂器。不得手投
五錢穀七寶。律本云。有施錢寶者。付淨人掌
云。此不淨物汝當知之。餘不開。僧祇中錢寶
等入重。已成百一物者入輕。非謂金寶之器
物也。謂似寶銅鐵作者。若不爾者豈有比丘
執而受用。可上下求文。薩婆多云。若金銀
摩尼眞珠珊瑚車渠碼瑙七寶捉者犯墮。若
似寶銅鐵等及雜色珠。不入百一物數者。捉
取得吉羅。不取如法説淨者得。準付淨主知
之。僧祇中乃至知事人不得。捉三寶金銀錢
等及形像者皆墮。善見云。比丘不得捉生種
子。必有施者依多論。十日内説淨付俗人知

已前五件通入重攝。並招譏障道之元首也。
初田園務。俗鄙儒士尚不窺臨。況復出世五
衆。理非身所監護。故智度論中云。下邪命
者。謂耕田種植取利活命。離此經營方名正
命。今親自執役。或教人裁種。汚家惡行生過
妨道。染謗尤深。故入重攝。第二制者人畜生
命事待資給。比丘清擧高標濟遠。今人畜同
聚。穢亂事深。世事尚爲供承。何成入道津要。
既勞斃兩用。故入僧中。留放多途如前諸判。
第三制者。伎樂蕩逸之器。本非眼心所懷。聞
音尚制有愆。何況眼觀無罪。正制不令身觸。
爲遣著心。今便親自鼓持。理由耽醉故。有
涕零垂涙解體移神。俗士號爲俳優。良有以
也。既道禁彌塞過濫特深。理宜焚毀用旌懲
革。然俗生歡美釋怒。除紛微有供福之縁。薄
展歸依之相。必有宜將出賣便順正論通文。
第四制者。其戎仗軍器本妨慈道。有國不獲
已。而設用擬非虞。出道本厭。今欣彌成過本
或。惡戒之數。或生刀兵之劫。現未倶損。義豈
停留。宜打破焚除用傾踵惡。第五制者。金銀
寶重。錢穀利深。能開不義之門。正塞清昇之
道。故經律同悲滅法。道俗倶知穢心。準論差
人棄之。顯強不淨之業。然律通時議。意在革
愆。生則説淨付他俗人掌護。死則收入常住
任委綱維
次解第三聽開畜物。律本廣張例如下述
已前一段之物名狹事寛光蓮張教釰。後方
開例。並由報優降隨務退増。聖制被機意存
據道。若心懷正觀。勵節拔群。而力志雄壯風
霜未拘。其懷者則樹下坐。但三衣以覆之。乞
食以充之。但中下之徒心同上士。而身報尪
瘁有願無施。雖勵力前求而道根後退者。權
開華飾房宇綺靡衣資衆具縁。須隨機通給。
本爲増道。非止養身。故中含云。我開諸弟子
畜諸衣物者。皆善法故。持世佛藏經云。若不
除我倒隨事生著者。乃至不許飮一杯之水。
服一納之衣。何況餘事。故知開意深重也。不
獲已開之。律縁人情意存道業。經約心帶事
起因。成全無貯畜。靜縁修道。故楞伽中寺内
煙起者。如實行人不應食也。十誦亦云。寺絶
淨地。涅槃經云。雖開受畜。如是之物要須淨
施篤信檀越。等正教明斷。彌須謹依。然根器
鈍羸卒難迴拔。還須隨機附教任事重輕。若
據本開義須分取。但爲財物擔累在無事則
繁省閑要故。此一段類聚極多。義該二僧。事
通輕重。若據律斷通令不分。以從多爲論故
也。今總收諸類。須三例分之。第一性輕性重。
第二事輕事重。第三從用輕重各分一半爲
三輕三重也
先定三重之物。初名性重由體相金石土木
等所成重非隨道
二名
事重由非道要
俗務所纒
三名用重體是輕物
附重難隨
初性重之物有五
一房舍所有。謂窓戸㡘幕竿架枰閣鎖鑰床
席枕蓐燈具火爐爐等
律本云。檀越爲比丘令隨作房法一切聽與。
事事具出如前猶多。阿難得別房開受。如僧
殘中開造大小房。白二加法作之。又開給住
房比丘大小繩床大小木床等。又若夜闇須
燈器鐵&MT01263;鐵炷火爐燈籠者開之
二諸雜作具。律本云。時鐵作者出家。欲作鉢
佛開作之。須鑪槌鉗棑嚢錯鏃器。作袋盛之。
懸杙上。亦開熏鉢調度。治鉢者給鑚鍱及木
作等器開畜。縫衣患曲者。開繩墨赤土絣治
尺度等。作桄張之
三開畜器皿。律本聽畜大小釜及蓋四瓫及
杓并二瓶兩蓋尼開説淨。僧則隨順。終並隨
於重輕不可以説淨。非重又開。煮藥銚鐵土
三種釜瓶。煎餅𨫼釣杓銅鐏。擣藥杵臼簸箕
簁掃帚。煖水瓶。澍水筒澡罐盤斗秤等。諸裁
衣皮之具。浣衣具。供給食具。押果汁具並開。
又聽畜水瓶洗瓶盛水器。此並供給比丘。資
道要用身所憑濟事不獲已。上士頭陀衣鉢
如鳥。何用上物。大成擔累。餘有一切俗家
器皿盤梡盞合匙筋幝巾酒泉食案膾刀肉
机。凡非道用。無問大小多少。並入重收。以斷
俗懷專務出道故。自餘有異於俗而是比丘
要須者。若準十誦一切石物一切瓦物一切
銅物。不應分器受二斗已上者。一切水精物
貝物齒物角物。不應分半斗已上者律文如此。
而事雜重輕
如前。約相斷中具明分不分法。
必臨機正委不務籠通故也
四助身之物。律本云。若老病不堪歩渉。聽作
歩挽車。若輿若輦若車。隨事並給。除皮繩
髮繩。不得使比丘擔牽。若道行恐毒虫嚙。當
執錫杖搖。若筒盛碎石。若破竹作聲。若患熱
者聽作種種蓋自遮。若作大扇。若轉關扇小
扇等。又開如意唾壺。廣如四分雜房兩聚。五
廟祀諸相。律本云。開五衆並得起塔廟。倶得
致禮謂依本
夏次故
僧祇律云。律師法師營事比丘
徳望比丘死者應起塔。相輪懸施幡蓋。在屏
處安置。不得在經行處多人行處。令僧和合
已作之。既許營塔廟。理懷薦奉。饌羞雖通凡
聖表心義一。故律本云。令上塔種種美食金
寶爲器盛之。設養食訖已與比丘沙彌憂婆
塞經營塔作者。食之應使白衣伎樂供養。若
有香華羅列基上欄上杙上簷前亦得。用香
泥作輪像。乃至有餘。應泥地。増一中開比丘
以香華散死屍上。僧祇中亦爾
已前性重之物。體是沈累根源。約事無宜。造
修詳過。義須遮斷。但爲人機弱劣隨事擁心
故。曲順物情。權開通道。前事繁雜有累清神。
生則接其身資。且聽服用。死則斷入常住。約
絶踵前。又送終禮供之物。祭祀衆具所須。正
教正開。用答恩造之徳。順生順俗彌旌息慢
之儀。若不具立影形。則瞻仰何寄若不薄申
微供。則殷志寧生。必斷入重輕如上。如後具
列。故第一房舍所有。律本正斷云。若多有別
房及屬別房物燈臺床蓐。並入重收。第二作
具。律本通列五種。謂鐵陶皮竹木作并斧鑿
之器。並入重中。第三器皿之屬。律本通斷瓫
瓶澡罐重物。皆在重限。未分大小量齊。可準
十誦二斗已上入重。其斗量是非如前廣述。
第四助身衆具。律本但有車輿杖扇入重。餘
全不論。但是略無。義須例顯。並如上決。第五
廟祀供養衆具。既有別屬。即非自專。還依本
處。若自造擬死後可入重收。自外不盡之文
義例自看上下
次明事重之物。其例自六。律斷無文。準如條

初内外經籍律本中。時有比丘。盜他經卷。佛言。
計紙墨得重。故知別人畜也。又開讀俗
經書。爲伏俗故。又爲伏外道
故。開讀外經。不依彼見故也
右準斷云。其内典經書如上母論所判。其俗
中九流傳集並可重收。以久習多著樂世法
故。若有紙墨隨例重收。若本爲法化須有鈔
録者。則同輕攝
二圖畫飾字律本開裝嚴房内。文繍裝校并餘雜色人
禽獸文者。僧祇中比丘作房。欲白壁五
彩畫之。佛並開聽。唯除和合
非法像。餘有山林人馬像並開
右準斷入重。其餘彩色器具雜事及離壁素
畫。並是重收。由久染耽著故也
三皮毛重服律本邊方得敷羊鹿皮爲三衣臥具。更有
餘者開。不得畜師子虎豹獺皮及餘可惡
十種皮。若覆床以下馬皮不得坐上。及一切皮衣皮
㡌不得著。&T021794;氀毛過三指。長三肘廣五肘亦入重收
右準斷&T021794;氀成三衣相量者如前入輕。若至
中土便從重攝。皮三衣者準上可知。厚大者
入重。餘並不斷。義約云。既不許服用。便成體
重所收。然以開於俗家邊地受用。未是通遮。
故入事重中。伊梨三皮律不斷者。明是重攝」
四白衣之服律本云。汝等癡人避我所制。更作餘事。
自今已去一切白衣服不得著。若著如法
治白衣服者。襖褶袴行膝手衣等。十誦云。五大色衣一
切毛皮衣褊袖衣複貯衣一切氈衣一切貫頭衣兩袖衣一
切嚢衣一切衫
袴禪並不得著
右準斷云。諸律斷中並無已上衣。而入重者
今以義約。如律文中。王施大價衣。佛令應
量者淨施。明知異俗王衣可同此土山龍華
蟲日月紛米之服也。余聞施於冥告云。西土
諸王多重佛教。外理國政則服俗衣。内遵法
行便懷道服。咸著僧伽梨。同比丘所服者。其
價極貴。或出萬金。故耆婆施佛一衣。價直
十萬。而諸清信士女逮及菩薩在家咸著三
衣。乃至色有諸天亦同此服。不同於王。此土
王臣士女依經亦有服者。如梁陳時俗士等。
咸著用。今以事用徴送教至。如梁高祖親依
佛教。三衣錫杖而受持之。所以登座講説脱
於帝服著於法衣。如簡文帝集中。高祖數賜
納袈裟。表謝具明。又蕭瑀爲大唐僕射。公事
既了入靜院。著三法衣禮佛讀誦。以此爲常。
及薨後送衣入津梁寺。輕法羯磨。近貞觀中
太宗以所著七條納施勝光寺僧珍法師。價
直三萬。及終後還追入内。又以所著七條與
恭宣二法師。令製詩先成者與之。及作一時
成。令學士評其勝劣。倶云一等。因令市估價
直六萬。乃進衣出絹人付百段。又賜玄奘法
師一納。今現在。有買者酬十萬猶不與之。以
此諸證故知。王著貴價三衣不謬矣。所以愛
道在俗。佛出家後戀慕無已。手自成一金縷。
貴價&T073554;衣擬奉世尊。後以獻佛令僧中行之。
愛道不從。佛言。但僧中行具三寶。何者其人
隨順我語供養佛也。爲解脱故供養法也。衆
僧受用供養僧也。若供佛者失餘二歸。便依
行之。並不敢受。次至彌勒取而服之。威儀
具足。言金縷者。非用金也。縷色同金。光綵殊
異裝飾若金。豈有比丘服於金寶。據此法衣
理充在輕。自餘一切白衣外道之服。並不許
服。倶入重攝。以斷惡法修出道標。何得仍懷
於俗事也。如瓦屋綿衣斬壞打破。絶流俗故。
息貪競故。順知足故。不同不淨財食死後通
分。食是非復畜煮。財即同諸三衣。今之僧服
體状全俗。著即滯情。故入重攝。若已改張。壞
色失相。或異常俗如裙如襖。名雖含俗然相
有殊。並可從輕。故褊袒祇支方裙正背倶非
西梵所服。然異東華俗儀。故俯徒情事理義
可通。倶從輕限。餘並例之以定二途
五外道之服律本云。一切外道衣不得著。謂一切草
衣皮衣樹皮衣葉衣鳥毛牛馬毛等衣。今
亦有著紙衣者。此即是樹皮衣。亦有大徳高
望著青色千秋樹皮袈裟者。亦同外道衣也
右準斷並重由體相既非若著壞心障道。又生
世不信。必有輕服壞色相者。如白衣中分之」
六文像綺服律本云。不得著錦文衣繍
衣。五分繍錦褥敷者吉羅
右準如五分律斷。錦綺是不可分物。若純色
者應分。由相類同於法衣故也。無問大小多
少。倶在輕中。其例朝霞斑布毾&T021739;之類。並入
重也
已前六件並由事渉世譏。本非道服。宜通斷
重。而事容大小。過起遲速。貯備延促未可該
含。故隨條斷。並各如別。其俗衣兩斷義指如
前。猶存俗相者深取後文。宜從輕限
次第三解從用重物其例
有四
初以諸衣帛嚴飾房宇律本開畜地敷等。即謂
幄帳床帷承塵㡘幕等
右準斷云。元作擬隨房宇。即任住處受用。要
是隨時分。房者方可留之。若自擬改換權施
受用者。可隨輕物入分
二以諸衣帛莊嚴飾車乘律開畜車輿理有隨車衣
物。前後㡙㡘覆幰調度
三以諸衣帛盛裹重物謂案帊床衣篋
笥巾襆之覆
右前二件之物。若元作屬車乘案几。亡後隨
車必暫安非永。可隨事輕重兩分
四以諸衣帛隨身所障律開畜蚊厨。五分云。敷
經行處衣障壁虱衣單覆衣。
謂床垂四角蚊
厨是不可分
右準斷如注入重。亦本爲隨身常障。不容改
換。若如五分氈亦在重。而不分大小。若論隨
床所用無論厚大入重。必不定者準上衣量。
&T021794;氀量任其重輕
已前四件並是體非重分。理入輕收。但爲擔
累沈積繋縛纒深故從重斷。而義分四句。句
圖度之。一以重宬重即木匱板倉土廩
等宬五穀錢寶等
二以重貯
謂木函柳箱
用貯衣鉢
三以輕貯輕即衣帛等帊
收束帛絹等
四以輕宬
輕重如上四條
文自分矣
初及第四入重。二三兩事入輕」
大段第二。次定三輕之物
第一性輕之物其例
自三
初是十種衣財律中一一列名。一者絶衣。或名失
利衣。不同此方者。二者劫貝衣。
中國出之。緝花所作。如白褺之例。京師有也。三名麻
衣已外諸衣。此無正翻。並皆中天之物。此方有無。
麻紵葛蕉竹蒲毛草等
經緯用成諸衣財等
右準斷入輕。由體現交須即堪裁服。無問多
少厚薄。若色非色若正不正。並入分之。有人
云。眞緋正紫既大色上染。佛斷不服著。得墮
罪故須入重。今不同之。由體是應法即堪改
轉。還類法衣。如律受淨。若以不許便入重者。
五大上色之衣佛並通制。何爲獨在緋紫。一
開一制但出意言耶。若必擅遏不通者。如生
財絹匹綿屯及餘雜段財帛。皆未染成。亦不
許服。如何入輕。故知並由改轉可成壞色同
布絹之白色也。又不同錦繍毾&T021739;染則可得
如法。未染體是斑文綺錯外相五彩分炳。又
佛正斷在重無宜抑例通分
二是所成之縷。謂成前衣縷。即用糸麻毛綿
現在經緯及雜。緝榮散績者
右準斷並輕。若麻&T035810;糸絇如上已判。若雜重
物亦準前斷
三是綿絮絓𦁲謂已離繭&T064426;
變成上相者
右準斷云。若現成前列者入輕。若生熟蠶繭
必害命。因隨彼屍入重。若蛾蟲自出&T064426;之繭
者。準多論輕分。然蠶所出絲綿。計本深當性
制。故乞綿臥具三衣。律斷斬剉塗埵。又憍奢
耶繒綵涅槃正制不服。央掘許其轉來。且接
小機。後云。不成悲者非大乘行。故五分云。有
將綿來施者受以入僧。即非自己。四分云。若
得已成者斬剉和泥。判非所服。由本損生害
命而獲。何成慈悲法服也。正是懷道者所忌。
尤當譏過者初元。今一方禪侶並不服之。皆
以布艾爲衣裳。可謂學大乘行之階漸也。余
親問西來遊僧。五竺諸蕃無著蠶絹爲三衣
者。雖于闐國養之而無殺害。映前所言彌光
大矣
已前三件號曰性輕。謂體是輕虚。資道正要。
又隨身機濟深有事勞。今從本而定。輕名非
在。多而入重也。類例並隨且斷。蹊逕炳然。而
次第三件中絲綿所作者。意猶疑妨。何者由
損害所利無宜在分。生得尚剉壞滅蹤。死後
寧開分通計。若準此義誠難決之。且順央掘
經中受者非悲。而不破戒。故在輕限。必更有
部決。亦可從之。若正心學大道者。則從重例
今西梵諸釋並不以
爲袈裟意可見也
次解第二事輕之物其例
自四
初身所服衣律開三衣外畜覆肩祇支泥洹僧。五約衣
㡌子腰帶櫬體衣氈被覆瘡衣雨浴衣&T021794;
衣。拭身拭面捫涙拭脚攝熱等巾。五分護髀膊踝頭
衣針線袋。僧祇若性不忍寒苦者。斃故衣隨意重著
右律斷三衣坐具入輕。五分舍勒下衣及被
可分。應是三衣同臥具也。餘雖無文由。即用
資強可從輕限
二宬衣之物律本開以衣
安嚢中襆中
三宅身之具律制畜
尼師壇
右前二件之物並入輕收。初則從衣入分。後
則當體兩斷謂賞勞
入輕也
時有金皮絡朱絛界縁或
復角揲萬字蓮華散飾者。既律制不許畫鉢
内爲萬字。明知衆具通然。必有斯縁。可從重
例。有相同跛闍之廣事。從説淨可入輕收。
如法者入賞
四漉水袋。律令作漉水嚢及漉瓶
右諸律入輕。亦有賞勞者此律不述。可即輕
收。豫是宏槨袋覆者。亦相隨分也
已前四件亦號事輕。由即用要機更非改貿
故也。必有文像綺飾可準上文斷之。並須前
後相衘方可斷斯途路
次解第三從用輕物其例
自六
初一隨衣之物律中。若著三衣解脱形露者。可安
帶及鉤衣&MT03091;鉤衣細等。又衣無安處。
任箱函中盛之。若著内衣易脱應用腰繩繋。聽兩
頭施玦紐。不得用寶作。當以銅鐵錫鑞等作之
右準例從衣同斷入輕
二鉢器者律令有鉢如上鉢量。若得七日藥應著鍵&MT00004;
小鉢次鉢大鉢中。不作淨畜。若應量者須
説淨。不
者犯捨墮
右律但斷鉢入輕。餘諸隨鉢之器。槃子盞子
之徒。相從輕例
三隨物所屬律中。若鉢難持作嚢宬繋口
絡肩上。若函盛亦開巾襆
右律斷入輕。故亡人賞勞貯器之物相擬。若
其多者。一則賞勞。隨受持者。餘則長攝。自入
輕分。必有服飾裝嚴從本入分。不同香爐寶
裝。由體自居重故也
四屣屨之屬律開畜革屣。除錦文裝嚴者。若爲補革
屣故。開錐刀磨石毛縷箸綖。應以十種
衣爲袋盛之。不令迸
散。并開裹革屣巾嚢
右律無正文斷。然資身正要準僧祇分之。自
餘靴履之像綵裝者。亦如上輕重
五剃髮之器律開畜剃刀及鞘。應以劫貝障勿壞。并
開磨刀石内嚢中。鈍者刮刃刀開之。及
承髮
右準律斷輕。剪沐常要故也。必有寶鏤莊飾
身鞘者入重。隨有木匣火皮分之
六助身衆具律開針線刀子并線尺度用補衣也。開作
針氈及筒安塞及鑷子剪爪刀刮汗篦摘齒
物桃耳箄灌鼻筒禪帶錐子之屬。十誦
澡鑵釜瓶香鑪熨斗禪鎭匕巵之屬也
右並隨身要事。理斷從輕。故律制云。無針無
漉器不得遊行。明知用資常有故也。又如僧
祇云。受已制畜應法澡罐。豈非機務所須耶。
故入分也。又薩婆多云。右似寶銅鐵雜色珠
等入百一物數者得取。不須説淨。故知輕分
爲審
已前六件之事號曰隨用輕收。由物體沈重
深非服用。然隨事趣要更無過者。故從時用
例入輕收。既聖制開聽。故無定多少。律開刀
鉢及餘衆器現在僧分。外雖不論準義必有。
針縷刀尺足可成衣。鉤&MT03091;玦紐服常要具。香
鑪澡罐之屬。匙箸鋺盞之流。文或顯晦。事
義準酌並如前列。通斷在輕。時有或斯義者。
便搆難重疊。容色奮發赫然張怒。詰余云。我
聞正律明斷澡罐入重。剃刀入輕。今汝拒違。
明非聖教。余答。教有開合。文通隱顯。律張
四説。經列法依。澡罐從重大小未分。刀鉢在
輕體量通混。今爲計會諸部。抑有明文。理事
含弘便定淆紊。約量據體宜如兩分。且決絶
於臨機。何遲疑於文相。試爲述其二三。足爲
事類聯璧。如剃刀有文入分。裁刀無文在重。
鉢便三斗入輕。瓶則半斗在重。二文兩義雙
皆倶違。情理天乖。事用同轍。何角張於正
教自負罪於將來。今以當律無制量之文。此
即未了之説。宜用外部通判便決滯於本條。
至於剃刀截刀錐針之屬餘律在輕。雖文或
左右而義類融會。自外細雜輕可隨身。即事
交須。又無譏醜。律本文事缺斷。不可經停。宜
從諸部明文並非重攝。余以亡物輕重抑斷
寔難諸師傳授指訂非據。所以博觀中表。逖
問嘉猷獲本衆多。口斷非一。覈其精瞻程節
者希。余以不敏敢援前傑。輒抽直筆隨事殺
青。言複義重。望光修撰
量處輕重儀
  大唐貞觀十一年歳在丁酉春末。於隰州
益詞谷中撰次。余以自古至今諸有綴述
多埋名而顯相。少時代而開今。遂令披讀
悶於人世。故分明昧。用表幽心
余自出家心存律部。經今五十餘載常懷介
然。恨以教義未周臨機多擁。雖伏膺高座而
以行事爲先。渉歴炎涼亟經載紀。至於持犯
深旨彌有憲章。輕重淺相情求路絶。亦有高
彦盛徳。常學律門。聞斷重輕便存緘口。目覩
斯状。又増倒懸。貞觀初年關表求解。晋魏
中原號稱學府。即而請誨重増昔迷。獨有相
州律師。制輕重相。言雖綸綜還類古蹤。由此
意言遂出斯路。皆比擬於成教絶遲疑於古
今。而以王著貴衣同於俗服。邊方毛皮臥具
類等輕分此。則文義闕彰致令處斷斯咎。幸
以天人交迹意存據道。云余所斷迷。故非違
白衣諸服佛制嚴明。何得雷同如王衣例。且
王衣邊服本是三衣迷名。同於臥具。悟則更
張琴瑟。又云。諸佛大聖尚有後制過前。或復
前開&T049271;後。及論行事並以後教廢前。故稱智
人名大覺也。昔雖立儀大存比擬。然非目驗。
故有小違可改。白衣見成之服非輕。已壞色
相全乖非重。故積念成佛。初念似是而非第
二。反觀初則全非後是。如是前後沓觀皆前
昧而後明。始自三賢終于十住。乃至彌勒大
士猶有一觀未融。及至龍華道成方等十方
妙覺。況今沈俗凡僧動恒相結結。既封執見
結彌繁然。則凡力所資堪耐在此。至於不存
心用何可而論。故知王衣邊服並是三衣。諸
俗恒服宜從重攝。又云。比丘之法少欲知足
爲懷。故佛見頭陀開房同宿。諸有儲積同夏
不前。良以少欲顯入道之初門。多積爲恒俗
之恥。故制白衣俗服。生絶禦之。死絶分之。令
見存者絶於著用。意存道撿。不徒設也。如
是勤勤囑累。余以其過遂敢改以後釋前。庶
見此箴幸同遺寄。又云。言非助道雖是佛説
亦違。縱是凡言雖非經文亦準。故佛言。雖非
我制於餘方爲清淨者。不得不行。此則佛自
明言。何得相通輕攝。況不識王衣邊服之相。
故準而入輕。前行迷而非過。後結悟而是福。
用上諸誨。可不信歟
量處輕重儀末

新刻輕重儀後序
有必然事。曰之死矣。西天獨尊。東域衆聖。猶
且預之。苟預之則其釋迦法中輕重之儀判。
是須臾不可離者。繇旃我法惠大師鈔疏明
文。雖勤尚爲張沈文伏義。或感靈以出之輕
重儀。雖輕重雜揉之中。其文礌礌落落如日
月皎然。諸家竝珍。三國引領。良有以矣。而祖
宗中微之後此儀韜光也久矣。樂學戒之賓
銜茲于此。於戲天不喪此文。與偶於石清水
神宮律寺書庫得之。義雖若無巨害文少缺。
可謂危矣。竊惟儀主依命晩住於西明。則後
人邂逅律策。國師興正菩薩依命紹興于宮
寺。則今時邂逅此文。斯知聖賢不苟來遊。余
又恐祖教時逸有負信大士。輒寫焉。然魚魯
益以網羅。句讀不無牆壁。斯廼贅倭字于傍。
以應剖劂氏請之由耳。冀有必然事之時。判
斷立得。免假人于胡救溺之侮
貞享五年八月十五日
  石清水大乘律院小苾芻實長春謹記于摩
尼寶珠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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