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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關脈義記 (No. 1879_ 法藏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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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79

花嚴經關脈義記
夫以三乘漸次究之者可測其津涯。一乘圓
融尋之者莫知其源底。良以稱性之説窮法
界而遍十方。無盡之談周刹海而該九世。重
重互現本末異而參差。轉轉相由主伴分而
交映。卷則一言無外。聲聞掩視聽於中延。展
則塵算難知。文殊仰進推於後位。豈凡情之
測非淺識之能思。但起聽習數年彌増愛樂。
依傍師訓有少見聞故。私記爲篇名爲關脈
義記也。今略斷簡此經。上下文意乃有多勢
不同。且以四勢明之。餘者准思取解。言四勢
者。一展轉無盡勢。二卷攝相無勢。三卷展無
礙勢。四問答取之文勢。第一展轉無盡者。復
有二門。一展一爲多。二類結成本。第一展一
爲多者。創展取清淨法界。爲理智兩門。即開
菩提涅槃之異。又理開體用。即題中大方廣
三字是也。又智分因果。即題中佛花嚴三字
是也。即總以名而貫穿得成詮表。即題中經
之一字是也。然統前括後而有七字差別。合
爲一部經題目也。又展此題目以爲第一會。
於中五海等是理。十智等是智。依正兩報爲
果。莊嚴童子爲因。今即理智因果並彰。所以
展成一會。總爲所信之果會也。又展此一會
爲後七會。於前因中。別開信解行願證及會
信解等不同。以爲六會。總爲能信之因會也。
以一一會信解皆有所信果故。是故通前總
有七个會也。以能信等法皆託境而生非自
起故。又能此信等法滿已必證入法界故。有
第八爲所證入會也。以信等法皆證入法界
方究竟故。言別開信等及會解等不同者。即
從前第二會終盡第六會。通明信等五位。即
總是因行造修。第七第八別明行證。即理智
冥契。此就解行證趣不同。即總分爲八个會
也。又於證中。自分爲五十五會。即第八會
中。初從文殊終至末後普賢是也。以證依人
顯法界徳故。即通前後總有六十三會也。以
解行證等同時無前後故。又展一一知識會。
即無盡重重會。如仙人執手令善財見不可
説不可説微塵等會也。又下文云。於普門國
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識。此等即
爲無盡重重會也。當如文知之。既一知識所
如是重重。餘亦准之。又展不可説不可説會。
遍諸異類同類微塵毛道菩薩主伴重重等世
界。總通本末會故。即爲無極重重會也。准經
結通文思之 第二類結成本者。即展前無
盡重重之會。通十方徹三際盡同類異類等
世界微塵等一一重重
會一一説十顯無盡
故。即總略結此等會目爲下本。有十萬偈也。
又展此下本。盡同類異類等世界盡十方各
盡同類異類等世界遍法界盡同類異類世界
微塵等刹一一重重
説十表無盡及主伴重
重故。總略結此説目爲中本。有四十九萬八
千八百偈也。又展此中本。盡一切同類異類
一切世界等盡一切十方盡一切同類異類世
界等一切世界等一切重重
及一切主伴重
重據本門中一切重重
本門及主伴重重説
故。復總略結此説爲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偈也。又展此上本。盡一切重重
十方盡一切重重
三世盡一切重
同類異
類世界盡一切重重
微塵毛道盡一切重重

本門中一切重重
本門内及主伴一切重

内等重重
一切轉轉説故。即總略結此
一切一切重重
説爲無盡重重
説爲廣本
也。故下文云。以大海等墨須彌山聚筆。書寫
此經一一品乃至一一句中義味。猶不能盡。
廣如經説。一品既爾。餘品及主伴既爾。一切
品及主伴亦然。一切品及主伴既爾。餘一切
重重
品及主伴亦然。既一切重重
品及主
伴既爾。一一文句味重重
及主伴亦然。一
一文句味及主伴既爾。即所依之處重重
主伴重重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齊。非言説
筆墨之所能顯也。此則遍無盡重重
十方法
界微塵毛端等一一
重重及主伴無盡一切
重重之極説也。若據此説。有無盡重重
及主
伴眷屬一切重重
本也。准經結文知之。故
經云。若欲具足演説一句法。於阿僧祇劫不
可盡等。准因陀羅喩思之。總結爲普眼重重

會也。如是等展轉盡無極之重重
説也。
餘本門中重重
本門。及本門中重重
盡未來過去既在。並同體異體相即相入及
相攝等同時重重
准以知之。故經云。不可
説劫猶可盡説。不可説不可盡。及果海不可
説者。是此義也。是即十佛圓融之會也。然此
展轉盡無窮之極説者。皆從最清淨法界所
流。即是無差別之差別也。故論云。無不從法
身流等。唯以思之。上來且據一勢。就可結集
及可顯説。如是更有餘多勢及餘多本。現説
常説不可顯其分齊及可知者。准以類知。如
性起品説思之
第二卷攝相無者。復有三門。一攝廣就略。二
以義圓收。三攝末歸本。第一攝廣就略者。即
總卷現説常説以爲不切無盡重重
之極説
也。以於現説常説之中借事顯發。知餘不可
説不可説。非筆墨所能記之。如經云。我之所
演暢。如海微渧也。又卷無盡重重
圓融無
無極之説。以爲廣本。以一一文句。後皆結通
重重
無盡無盡
一切説故。又卷廣本以
爲上本。以文文句句皆結通盡一切同類異類
重重
世界等及主伴眷屬一切重重
無不
盡故。又卷上本爲中本。以會會品品之後皆
遍周法界及塵道毛端一切重重
無盡普結
通故。又卷中本。以皆結通盡前會處重重故。
又卷下本爲其一會。然隨其一會。皆悉具故。
所言具者。一切説十。表無盡也。又總卷一會。
爲人法兩門。即前法後人會也。又卷爲心境
圓證。即初從文殊會至普賢會也。又卷爲七
字。即經題中能詮所詮理智因果悉具足故。
如前辨。又卷七爲三。亦是卷三爲二。亦是卷
二爲一。亦是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含萬徳無
事不充故 第二以義圓收者。今取文勢義
言。通明一部總有四字。亦文義具足。何者爲
四。一教。謂文雖浩汗。唯一教字所收。即題中
經字是也。二義。義門無量。但一縁起義所攝。
即題中方廣是也。三成。謂解行因果徳用等。
雖各成不同。據其成立。唯一成所攝。即題
中佛花嚴等是也。四處。謂一切重重無盡同
類異類重重無盡會處。唯一處所目。即會所
依處也。今以總卷而言。然義唯一性。教唯一
文。成唯一念。處唯一塵。何以故。一即一切
故。一切即一故。經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義味
清淨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
一等故。統法師云。一言無不略盡。殊説更無
異盈。此之謂也 第三攝末歸本者。今案前
題目。然則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撿果海。
方廣二字是果海徳能。通明一部縁起作用。
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部能説之人。花
嚴之因通明一部解行圓滿。又攝用歸體唯
理也。攝因歸果唯佛也。又以法成人。人無自
性則眞姓也。性無自性則非性也。總以詮此
義爲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離即解
脱故。果海離言不可説故。是則差別亦無差
別也。論云。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
第三展卷無礙者。先明展後明卷。初展者。開
用異體。則用有殊。縁性差別。法門不同。即
大方廣是也。開因異果。則解行不同。彼證差
別。師弟有異。即佛花嚴是也。即經縷縫綴詮
示有殊。即一切無盡重重
説也。廣如前辨。
准知之。二卷者。復有五門。一以位統收。二
攝會從人。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圓融。五泯同
果海。第一以位統收者。然此經文雖復無盡。
總爲三節統收。所謂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
分爲二境。即第一會中擧佛依正兩果勸生
信樂。則案此文名爲擧果勸修生信分也。二
解。從第二會修盡第六會。廣明五位次第生
解之相。則案此文名爲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二。第七一會復明前五位成行之修。即會前
諸解以成其行。則案此文名爲託法進修成
行分也。何以知者。重會普光即其事也。若
不爾者。何不重會以第一第三會。以第二會
是説信解之始。今既會解成行。理須從信爲
首。是故重會普光意在此也。亦可顯諸會同
時第二七日頓普宣説無前後殊。何者。以單
説重説皆同第二七日也。三。第八一會復説
五位依人入法證前所擧之果。則案此文名
爲依人入證成徳分也。何以得知。證前所擧
之果者。初既悕樂前果。以生信解。既會解
成行。即證前果。是故會即前會也。若不爾者。
因擧前果得生信解。既會解成行。豈別證耶。
今據文義相生。所以得知後會即前會也。是
故總爲三節。極順經文。如上所明思之可解。
第二攝會從人者。後總括以爲一會。唯第一
會也。何者。以第一會是前解等所依之境。至
後解滿即會前差別。成一圓融行徳。證入前
法。究竟亡言。是故第八寄人明證入法界。有
斯意也。言寄人明者。即第八會中如來自入
師子奮迅三昧。令諸菩薩皆入法界。是前所
擧之果勸令忻樂。即當前第一會也。以如來
自入奮迅三昧欲令菩薩悉證入故。又始從
文殊終至瞿夷。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
當前五个會也。以善財詢問諸人。別求信解。
廣遍知故。後從摩耶至末後文殊。是前託法
進修成行。即當第七會也。以第七會中修行
已終。至後文殊授其瓔珞。以顯正行圓滿令
修福故。摩耶是一切諸佛諸佛之母。以表行
成能生佛故。普賢居後。當縁起法界。以表
行成徳證入故。即當第八會也。以見普賢菩
薩即見微塵數善知識等。第三攝人從位者。
謂知識會中。又始從文殊終至瞿夷。總有四
十一人。名爲寄位修行相。寄前信等五位。依
人求解。漸次修行也。第二初從摩耶後至徳
生童子等。總有十一人。名爲會縁入實相。即
會前五位成行契證法界也。第三彌勒一人。
名爲攝徳成因相。即攝前行徳爲證入正因。
與前成證不同故開二位也。第四後文殊一
人。名爲智照無二相。即行成究竟朗悟在懷。
照前解行唯一實大智。更無無前後明昧等
也。第五普賢一人。名爲顯因廣大相。即始覺
同大智現前遍周法界無處至不。普苞容入
也。第四境智圓融者。復就前人中。總束爲
二。文殊是能證之大智。即前解行等也。二普
賢是所證也也之法界。即前所信所入也。何
者。以文殊當般若位。普賢當法界門也。所
以者。師云。三藏言有經作如是説。又案此經
中意義文勢深有此意。又古尊徳既判後文
殊名爲智照無二相。故知前諸人總是後文
殊一人。故下文云。善財還經一百一十城復
至文殊者。是此意也。又文云。文殊師利教我
相算等法。又長者云。文殊師利憶念力故等。
又下文云。善男子文殊師利是汝善知識。能
令汝得生如來家。長養善根積功徳聚。乃至
滿足大願淨諸法門。皆由文殊師利威神力
等智既圓滿得證法界。所以因滿。普賢居後。
故下文云。我於一一毛孔中現佛境界諦觀
察等。又云。汝且觀我清淨法身等。解云。既
令觀淨法身。故知善財見普賢。即是證法界
也。又束爲一。謂境智冥契無有差別。是故後
文殊更無身相。何故如是。以初見文殊即善
財信心之始。後不見即善財智滿之終。中間
諸人皆是善財修行次第。以善財障盡惑除
未始動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無異也。後
不見者有思意也。故經云。從文殊師利智慧
所起等。又論云。始覺同本覺。無始覺之異。此
謂之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謂因行圓滿沒果
海中。離始離終圓滿具徳。亡言絶慮唯證相
應也。如是卷展無礙同時隨説爲門。竟無前
後。是故卷展有斯無礙難申述也。當如文思
之。故經云。如是眞佛子。甚深微妙義。衆生欲
思量。迷亂心發狂。此謂之也
第四問答取文者亦二。一問答會違。二結勸
修學。第一問答會違者。問前既言摩耶會。前
諸縁爲其實。何得會已猶有十人不同耶。答
會已而有十人者。此顯縁起實徳。託十以表
無盡也。何者。以不離摩耶。並是摩耶之實徳
也。即寄前五位三世界同修至究竟也。故經
云。我是一切諸佛之母。一切諸佛皆從我生
等。亦可表示諸位即異鎔融卷舒無礙。是故
一一位即辨成佛者。意存此也。問摩耶無體。
但會前諸位成身。餘人亦復如然。何悉不具
十耶。答但摩耶中具此十人者。即是前一一
人所皆具足也。何以故。摩耶即會前諸人。總
以爲一身故。以一一人即是摩耶。摩耶即是
一一人。故今獨摩耶中具者。有斯意也。問摩
耶即是前諸人。即言此具餘亦具者。亦可諸
人即是後摩耶。何不前具後不具。答摩耶是
總。餘是別。但使總具別即具。何者。別未究
竟。總究竟也。若未究竟。別無可別。何得具
也。是故摩耶中具者。即是餘人中亦具也。問
八會之中。何故昇天四會皆言不起菩提樹
及自會而昇餘等。云何人中三會不言不起
此而昇彼耶。答此有二意。一據解。二約行。
初解中復三。一近二遠三總。初近者。以人中
三處同在人間。據地無有異。法爾相攝此不
待言。所以不言不起此而昇彼也。二遠者。以
人天類別復懸隔不同相攝難知。所以帶前
而明赴後。此即縁起無礙諸會同時也。三總
者。以總攝別。別在總中。昇降不同。皆云不離
覺樹。互相融遍門自有殊。雖去彼中。而恒在
此。爲表生物解故。云不起此而昇彼也。二就
行者復二。一申義。二釋防。初者。然昇天等
會據解託處爲言。解滿即行證無差。所以後
二不論也。又不類天者。有斯意也。二者以信
自無正値位。是故兩處不言也。問上云。善財
至後文殊即云智滿反照。唯是初心更無異
者。何以經明善財歴諸位耶。答經歴諸位者
有二種。一者約教行布言。故有次位。節級不
同。善財歴位據此而論。二者約義。以大縁
起法界同時具足無有次位前後等。則善財
一生案此而説。今以兩義合辨。然歴位不離
初心。一生未移多劫。經所明者具斯意也。故
經云。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等。今
若以教攝義而言。是則名爲同教一乘。若以
義攝教而言。是則名爲別教一乘也。然善財
歴位不離初心。者據斯説也。問何故末後知
識更無指後及結説等耶。答結會文殊因已
究竟。指歸後位即證入融通。見一即一切理
圓。是故更無指結也。故經云。善財於普賢菩
薩相好支節諸毛孔中。見不可説不可説世
界海諸佛充滿。一一如來以不可説不可説
大菩薩衆以爲眷屬等 第二結勸修學者。
上來序經中少意。如管窺天。餘勢多端。莫知
涯際。盡窮來劫。誓畢修行。唯願捨身受身常
生此會。如善財心念。一切世界經終火起。乃
至六天悉燒盡。要當入此劫火中求法。誓鎧
心眞實。若有信歸修學速證菩提。隨分見聞
必成堅種。當須發大歡喜。自慶希逢也。故
經云。善財汝應發大歡喜。不久當得大果報。
故菩薩於無量劫修。汝今一生皆悉具得。乃
至其有欲得如是法者。應如善財之所修學
等。又云。過去諸佛專求菩提修習此行。於無
量劫諸有爲中受無量苦。猶不値遇。乃至云。
得大善利。成滿大願。親近諸佛。爲佛眞子。
必成佛導等云云



華嚴關脈義記
  無礙勢。四問答取文勢
第一展轉無盡者。復有二門。一爲多。二類
結來本。初者展最清淨法界。爲理智兩門。
即分菩提涅槃之異也。又理開體用。智分
因果。即題中大方廣佛華嚴是也。總以前
後連合巧成詮表。即題中經之字是也。然
即該括始終。撮其機要。爲七字。以統收一
部文義。爲題目也。又展此題目爲第一會。
於中初明十海等是理。即大方廣也。十智
等是智。即華嚴也。廣説蓮華藏世界海等。
即十智所成之果也。略辨威光童子等修
行。即依果所起之圓用也。總辨理智因果
不同。所以展成一會也。即所信之果會也。
展此一會爲後七會。於前因中。別開修行
願等及會修行并會別行等不同。所以展
爲七會也。即能證之因會也。以一一會皆
有所信果。是故通前有八會也。以十住等
行皆託境而生非自起故。又行融因滿必
證入法界。是故有通後九會也。言別開住
等及會修行不同者。即初説第二會。終盡
第六會。通辨住等諸位。即明因行造修歴
位差別也。第七第八別兩行融攝無二爲
一。普賢無障礙行也。此等行因必入法界
方乃究竟。所以一部經中廣明斯法。昇降
不同。總有九箇會也。又於所證之中。自分
爲五十五會。即初從覺城終至普門會等
是也。以證契於事深法界徳差別故。是故
通前本會。總有六十四會也。即此寄人明
法顯別教。依人異餘教故。又展一一知識
會爲無盡重重會。以一切融無礙故。如仙人
執手。令善財見不可説不可説佛刹一一佛
刹有微塵數等諸佛會是也。亦即下文。向
普門國。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
識會。此等即爲無盡重重會也。廣如經辨
誰知之。既於一知識所。有如是重重會。
餘亦*誰亦。又展如是等不可説不可説
無盡重重會。遍諸異類同類世界及微塵
毛道一切世界海等。主伴重重總過本末重
重無盡等會。故有無盡重重滿
會也。准經
結通等文思之。第二類結來本者。今案此
下文勢及諸傳記。略而言之。有其五本。一
總結前六十四會以下本。以五千五會等
皆是第九會攝故。有十萬偈三十九品也。
二總結前無盡重重會以爲中本。以一一各
盡同類異類等世界及盡一一世界等十方
法界各盡同類世界微塵中刹一一重重滿
及盡主伴重重滿
故。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
偈一千四百也。三又結前不可説不可説
無盡重重會以爲上本。以一一各盡一切同
類異類世界等一切世界各盡一切同類異
類世界等一切十方各盡一切同類異類世
界等微塵中刹各盡一切同類異類世界盡
重重滿
及一切主伴等及塵中刹重重滿
盡同類異類世界中重重滿
本門内一切重
滿
及本門中重量滿
故。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偈四天下微塵數品也。四又結
盡一切一切重重滿
世界海等盡一切一切
滿
重重滿
法界盡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十方盡
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世界微塵等刹盡一切
一切滿
同類異類等世界盡一切一切滿
塵毛道盡一切一切重大門等重重滿
及本
門等主伴一一滿
一切轉一切轉説故。以
爲喩一切轉一切轉説本也。故下文云。以
大海量等墨須彌山聚筆。書寫此經一一
品乃至一一句中義味。猶不能盡。又六十
二云。此普眼法門一一品中一一門一一
法一一義等句不得少分。何況能盡。廣如
經説。此不可定其偈數及品目多少也。一
品一門等既爾。餘品餘門及主伴等既爾。
一切門及主伴等亦然。一切品一切門及
一切主伴等既爾。餘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門及一切一切滿
重重
滿
主伴然。既一一滿
重重滿
品品一切一
滿
門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主伴等既爾。一
一文句味重重滿
及主伴等亦然。一一文
句味及主伴等重重滿
既爾。即所依之刹等
重重滿
及主伴等重重滿
既爾。即刹中塵
内刹等重重滿
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齊。
非言説筆墨之所能顯也。此即是盡無盡無
滿
十方法界微塵毛道一一重重滿
及一
切一切滿
重重滿
等本也。准經文知之。此
即第五現説者本也。如是展轉一切互現
重重滿
無盡無盡滿
等。准經知之。故經云。
事説劫猶可盡説。不可説不可盡。又云。若
欲具足演説一切法。於阿僧祇劫不可盡
等。思之。是即十佛所説圓融之本也。然此
等盡無盡之極説者。從清淨法界流。即無
差別之差別也。故論云。無不從此法身流
等。思之。上來具據一勢。就事結集及事
顯説者有如是本。更有餘多勢及餘多本
等。不顯其分齊。偈數品類者。准此知之。廣
如經説
第二卷攝於無勢者。復有三門。一攝廣就
略。二攝末歸本。三以義圓收。第一攝廣就
有者。即總卷現説者説以爲一切無盡
重重滿
之極説也。以於現説之*者説等。假
以顯示。知餘不可説不可説非筆墨等所能
説之。如經云。我之所演暢。如海一微滴等。
又卷無盡重重滿
圓融無極之説。以爲喩説
本。以一一文句。復皆結通重重滿
無盡無
滿
一切一切滿
説故也。又卷喩説本。以
爲上本。以文句皆結通盡一切同類異類
重重滿
世界及重重滿
等主伴眷屬一切重
滿
無盡無盡故。又卷上本爲中本。以會
會品品文文句句。復皆通遍周法界及一
切世界塵道毛端等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等。
普該收故。又卷中本。以爲下本。以普結通
盡會實等一一重重滿
故。又卷下本爲其一
會。然隨其一會。皆悉重重滿
具一切一切
滿
無盡無盡滿
重重滿
等故。所言具者。一一
會中皆説十數。表無盡也。又總卷一會。爲
人法兩門。即前法分。後人會是也。又卷爲
心境圓證。後人會中。初從文殊會至後普
賢會是也。又卷以爲七字。即題中能證所
證理。皆因果悉具足故。如前辨。又卷爲三
字。亦是以融人等。從彼法故。又卷三爲二
字。亦是以攝歸體故。卷二爲。亦是以攝
證理從故。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合萬徳。無
事不無盡故。第二以義圓收者。今取文勢
義言。通明一切會等。總有四字。亦文義具
足。何者爲四。一教。謂文雖浩汗。唯一教字
所收。即題中經字是也。二義。義門無量。倶
一縁起義所攝。即題中方廣是也。三成。謂
解行因果徳用等。雖各縁起不同。據其即
成立。唯一成字所攝。即題中佛華嚴是
也。四處。謂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無盡無盡滿
同類異類等重重滿
會處唯一處。唯一處字
所同。即會所依一切一切滿
重重滿
會處是
也。總卷而言。然義唯一性。教唯一文。成唯
一念。處唯一塵。何以故。一即一切故。一切
即一故。經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義味清淨
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
等故。統法師云。一言無不略盡。殊説更
無異盈。此之謂也。第三攝末歸本者。今案
前題目。然則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證
果海。方廣二字是果海徳能。通明一部縁
起作用。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説之
人。華嚴二字能嚴之因。通明一部修行圓
契。又攝用歸體唯理也。攝因歸果唯佛也。
又以法成人。人無性則眞性也。性無自
性即非性也。總以縫綴連合詮表此義爲
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離即解脱
故。果海離言不可説故。是即差別之無差
別也。論云。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
第三展卷無礙者。先明展後明卷。初展者。
開用異體。即體用有殊。縁性差別。法門不
同。即大方廣是也。開因異果。即解行不同。
修證差別。師弟子有殊。即佛華嚴是也。即
經縷綴詮示有殊。即一切無盡無盡滿
重重
滿
之説。即經字是也。廣如別辨。准知之。二
卷者。復有五門。一以位統收。二攝會從人。
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圓融。五泯因果海。初
者。然此經文誤落顛倒。總有三節。無不略
收。所謂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爲二境。即
第一會中。擧佛依正等果。勸生信樂。即案
此文。名爲擧果勸樂生信分也。二解。始從
第二會終盡第六會。於中廣明住等四位次
第生解之相。案此文。名爲修因契果生解
分也。二亦二。一依位行。二異位行。初第七
會中。會前別解以成依位。普賢之行總融
成一實。普賢行故。所以二重會也。是故普
光法有兩重會者。意存此也。即案此文。
名爲託法進成行分也。何以知者。以在普
光重會即其事也。若不爾者。何不重會第
三等會耶。以第二會是説解等之始。今會
解等成行。理宜從始爲首。是故重會普賢
之行。所以不此所亦可顯諸會同第二七
日。頓普演説無前後故。何以。單説重説皆
同第二七日故。三證。第九會中。復説五位
依人入證門前所擧之果者。初既悕樂前
果。以生信解。既會解成行。即證得前果。是
故後分會。而別證論耶。今據文即是前會
也。若不爾者。擧前果生其信解。既會解成
行。而別證得前果耶。今據文義相生。所以
得知未會即初會也。是故總爲三節。極順
經文。準思可解。第二攝會從人者。復總融
爲一會。唯第九一會也。何者。以第一會是
前解等所依之位。其後解滿即會前差別之
解。成一圓融行徳。證入前法。究竟亡言。是
故第九寄人明證入法界。爲顯斯深意。所
以第九會中。明依人入證也。言寄人明者。
即此第九會中。如來自入師子奮迅三昧。
令諸菩薩證入法界。是前所擧果勸令忻
樂。即當第一會也。以如來自入奮迅三昧
欲令菩薩悉證入故。又始從文殊終至瞿
姨。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當前七會
也。以善財詢問諸人。別求信解廣遍知故。
後至摩耶彌勒兩人。是前託法進修行成
無二。當第七會。第八會中倶明普賢大
行無礙圓融自在究竟故。至文殊據其瓔
珞。以明福智二嚴萬徳倶備故。又摩耶是
一切諸佛之母。以表行成能生佛。故普賢
居後。當縁起法界。以表行成。得證入故。
故當第九會。是依人入證成分也。以見微
塵數善知識及普賢菩薩。更不推後故。第
三攝人從位者。謂知識會中。又始從文殊
終至瞿姨。總有四十一人。名爲寄位修行
相。即寄前住等四法。依人求解。漸次修行
也。第二初從摩耶終至徳生童子等。總有
十一人。名爲會縁入實相。即會前住等。成
普別兩行。契法界也。第三彌勒一人名爲
攝徳成因相。即會前依位普門。總爲證入
之因也。第四後文殊一人爲智照無二相。
融究竟朗悟在懷。照前行等。唯一實圓
智。更無前後明昧等也。第五普賢一人名
爲顯因廣大相。即始覺同本。大智現前遍
周法界。無處不至。普包容也。第四境智圓
融者。復就前人中。總束爲二。一文殊。是能
證智。即前解行等。二普賢。是所證之法界。
即是所信所入也。何者。以文殊當波若位。
普賢當法界門。所以知者。師云。三藏者。有
經作如是説。又案此經中意義文勢。深有
此理。又古尊徳既判後文殊名爲智照無二
相。故知前諸人總是後文殊一人也。故下
文云。善財還逕百一十城。復合諧文殊者。
是此意也。又文殊師利教我於數筆等法。
又下文云。文殊師利憶念力故等。又下文
云。善男子文殊師利是汝善知識。能令汝
得生如來家。長養善根積功徳聚。乃至滿
足大願。淨諸法門。皆由文殊師利威神力
等者。既圓滿得證法界。所所因滿。普賢
居後故。下文云。我於一一毛孔中現佛之
境界。諦觀察等。又云。汝具觀我清淨法身
等。解云。既令觀清淨法身。故知善財見普
賢。即是證法界也。又束爲一。謂境智一如
無有差別。是故後文殊更無身想。教即何
故如是。以初見文殊。即明善財信以之始。
至後不見即見善財智滿足之經。中間諸
人皆是善財修行次第。以善財障盡惑除。
未必動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無異也。
後不見者。有斯意也。故經云。從文殊師利
智慧所起等。亦是論中始覺同本覺。無始
覺之異。此之謂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謂因
行圓滿沒果海中。朗始朗終圓融具徳。亡
言絶慮唯證相應也。如是隨説爲門。意無
前後也。是故卷展爲斯無礙難申述。取者
如文思之。故下文云。如是眞佛子。甚深微
之義。衆生欲思量。迷亂心發狂。此之
謂也
第四問答取文勢者亦二。一問答會前。二結
勸修學。第一問答會前者。問前既言摩耶
會。前諸縁爲其一實。何得會已修有十人
不同耶。答會已而有十人者。此顯縁起無
盡。託十顯之。何者。以不離摩耶。並是摩耶
之實徳也。即寄前五三世同修。至於究竟
出生佛也。經云。我是一切諸佛母。一切諸佛
皆從我生等。亦可表亦諸位即異鎔融卷
舒無礙。是故一一位即辨成佛者。意存此
也。問摩耶無體。倶會諸位成。餘人亦復如
然。何不悉皆具十耶。答摩耶中具此十人
者。即是前一一人所皆具之也。何以故。摩
耶即會前諸人。總以爲一身故。以一一人
即是摩耶。摩耶即是一一人故。令獨摩
耶中具十人者。有斯意也。問摩耶即是前
諸人。即言此具餘亦具者。亦可諸人即是
後摩耶。何不前具後不具。答摩耶是總。餘
是別。倶使總具別。何者。別未究竟。總不究
竟也。智未究竟。別無可別。何得具耶。是故
摩耶中具者。即餘人亦具也。問八會之中。
何故昇天四會皆云不起菩提樹而昇天
等。云何人中三會不言不起此而昇彼耶。
答此有二意。一據解。二約行。初解中復三。
一近二遠三總。初近者。以人中地接相去
不遥。法爾通收不待言示。所以不言不起
此而昇彼也。遠者。以人天類體復極隔不
同相攝難知。所以帶前而起後也。此乃顯
縁起無礙互鎔融也。三總者。以總攝別。別
在總中。昇降不同。皆云不離覺樹而昇彼
也。此以更融遍門自有殊。雖去彼中。而恒
在此。爲欲表生物解故。擧後而帶前生也。
二約行者復二。一申義。二釋妨。初者。然昇
天等會據解據處爲言。解滿即行證無差
別。所以後二不論也。不類天者。有斯意也。
二者以信自正位。是故二處不言也。問上言
善財不見文殊。即言表其智滿。唯是初心
無異者。何以經説善財歴諸位耶。答經説
歴諸位者有二種。一者約教行而言教有
次位。節級不同。善財歴位據此而説。二者
約義圓融言。以夫大縁起法界同時具足無
有次位前後等差別。善財一生案此而説。
今以兩義令辨。然歴位不離初心。一生未
初多經劫所修而具斯意也。故佛地經云。
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等。今爲以
教義而言。是即名爲同教一乘。若以義攝
教而言。是即名爲別教一乘也。然善財歴
在不離初心者。據斯説也。問何故末後知
識更無指後及結説等耶。答結會文殊即
善財因已究竟。至後普賢菩薩即辨善財
得證相應。所以一見即意一倶圓。是故更
指後無故等也。故下文云。善財於普賢菩
薩相好交節諸毛孔中。見不可説不可説
世界海諸佛充滿。二如來不可説不可説。
大菩薩以爲眷屬等是也。如前辨。第二結
勸修學者。上來序經中少言。如管窺天。餘
勢多端。莫知涯際。盡窮來劫。誓畢修行。唯
願捨身受身常生此念。若有信歸修學。速
然證菩提。所以見聞必成堅種。當復發大
歡喜自慶又希逢也。故經云。善財汝應發
大歡喜。不久得大果報故。無量菩薩於無
量劫修。汝今一生皆悉具徳。乃至具有欲
得如是法者。定如善財之所修學等。又云。
過去諸佛專求菩提修習此行。於無量劫
諸有爲中受無量苦。猶不値遇。乃至云。得
大善利。成滿大願。親近諸佛。爲佛眞子。必
成佛道云云。廣如經辨。準之
華嚴關脈義記一卷

  寫本云。永仁五年丁酉暮春三月五日。於東
大寺戒壇院。爲實圓比丘書寫之
華嚴宗沙門 凝然 春秋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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