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能顯中邊慧日論 (No. 1863_ 慧沼撰 ) in Vol. 45

[First] [Prev]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涅槃。遠離諸煩惱。一切善業。是涅槃因。
有二種。一近二遠。近即三解脱。遠則無量世
所修善法。乃至云。是故涅槃唯有了因無有
生因。此約理事。菩提涅槃智斷門別不同。涅
槃第二。大般涅槃智斷倶名大涅槃故。又眞
如理望法身位。十因四縁是。何者。攝得爲正
因。又復自引密嚴經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
垢智。華嚴經無相智無礙智具足在於衆生
身中。如來藏經云。煩惱身中有如來藏。常無
染汚。徳相備足。如我無異。既云徳相具足如
我無異。如何爲因。只可言教修行爲因故。如
來藏經云。佛見衆生如來藏已。欲令開敷爲
説經法。除滅煩惱。顯現佛性。故天親般若論
云。於法爲了因。亦爲餘生因。經云。一切諸
佛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從此經生。有説。眞如
即法身體。無説眞如爲眞如因。故成妄説。謂
有説如爲了因者。果中説因名。非如即了因。
若如能了。應自出染。何待餘縁。然佛性論云。
應得因者。以有眞如。智起斷惑。眞如方顯。是
所應得之因由也。非是生了。若名親因。十因
因生了何攝。又佛性論云。應得者。必當
可現。名爲應得。豈能自顯。顯在智故。又云。
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爲正因。報身本體是第
一義空故者。不爾。此談其體。雖説眞如爲法
界。界者因義。亦自性義。因者非生。但爲依
因。故説眞如爲迷悟依。佛性論云。爲道生依
由有眞如方有俗事。處處文説。又佛性論云。
一有體能生有體。一有體能生無體。此即眞
實。若爲報佛正因。即二有體能生有體。何
故云一。亦同瑜伽圓成不生法故。又若以眞
如爲正因者。何故佛性論但云。由加行故。
論因圓滿及果圓滿。因圓滿者。謂福慧行。
又云。圓滿因者。即加行因。不云加行因即應
得因故。正因者即是福智。不爾。亦説第一義
空爲染法體。豈許眞如與煩惱爲正因。若許
爾者。違涅槃經。三十三云。若有説言。一切衆
生定有佛性。常樂我淨。不作不生。煩惱因縁。
故不可見。當知是人謗佛法僧。明説眞如不
作不生煩惱因縁。非謗三寶。既許眞如若體
生相應爲報身正因者。既體生相。應生一切
法爲其正因。豈簡染淨。若爾。便爲大謗三
寶。若云言與報身爲正因者。非親生報身者。
既不親生何名正因。如喩大地。大地若無。百
草不生。雖依地有。不説大地爲百卉正因。眞
如准知
有義事性亦有二種。一正因。二縁因。涅槃二
十八云。正因者衆生。縁因者謂六波羅蜜。此
説報佛正因也。或説中道觀智及善五陰無
明結等以爲佛性。若説一切因性。三十六
云。佛性不名一法。乃至不名萬法。未得阿耨
菩提時。一切善不善無記法悉名佛性。此與
報佛爲縁生二因。彼説不然。不了縁因正因
別故。若以經言正因歸衆生。即説衆生爲報
佛正因。六波羅蜜爲縁因者。未知言衆生爲
即取第八識。爲總五陰。若取八識。第八識有
漏無漏種。若取有漏。有漏非無漏正因。若取
無漏此即佛性。如何但言衆生爲正因。而無
差別。若云漏無漏皆是正因。何簡別
者。衆生即五陰。六波羅蜜亦五陰。總正因攝。
經中何故別説六度。今准經意。以本有性無
漏種隱妙難知故。寄衆生説名爲佛性。不爾。
何故第二十六師子吼云。若一切衆生無佛
性者。云何而得阿耨菩提。以正因故。故令衆
生得阿耨菩提。何等正因。所謂佛性。若云即
佛説心名爲佛性者。餘豈非耶。若爾。即違第
三十文。彼云。色受想行識慈悲喜捨等并名
佛性故。十二因縁亦名佛性。又三十三云。佛
性不名一法。乃至善不善法名佛性故。若云
雖總云佛性爲佛正因意取第八者。以何爲
證。如何不説。又攝大乘云。不見毒藥得爲甘
露等。又阿毘達磨經但云爲流轉還滅依。不
説爲還滅正因。又但總相明善不善法爲報
佛縁正因。而云顯佛性同異。何曾顯佛性同
異。若以有漏即爲正因。此但誠異。諸有智者。
誰肯與同。所餘門義准此知非。顯正因異下
示正中。廣爲開示
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
 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引鑒除謬章第二
  標彰五性謬一 種性不同謬二 本性住
性謬三 五性唯親謬四 眞如爲種謬五
 通經法爾謬六 漏生無漏謬七 説教
前後謬八 増壽非了謬九 説妄通經謬
 通釋外難謬十一
  標彰五性謬一
有義。若人同時異。先説實滅無性。後説不滅
有性。若人異時同。先後不定。然一分無性二
乘實滅。定是小乘悉有佛性二乘無滅。是大
乘義。此不應然。謬前後。所以者何。若云人
同時異先説實滅無性等者。此據何人説。若
據菩薩。不應道理。若據聲聞。何教先後。若
小乘教先實滅無性。諸大乘中亦説實滅一
分無性。若大乘經定知。何經先爲小説。何經
先爲大説。若般若深密等先爲小説。般若廣
明第一義空。深密廣明六度三性。般若説衆
生空。深密説空。皆歸三性已。明有性。如何
得言先説無性後説有性。又彼自執眞如及
心爲正因性。豈有已前大乘及大乘師立眞
如及心不遍有情耶。若云據五乘性。亦彼自
執五性後有非本法爾。准此。即有未成五性
已前之位還是一分無性之者。前教同此。何
非了義。若云後教雖有現無皆悉當有故不
同前者。不爾。如涅槃經優婆塞經等云。乳中
無酪。石中無金。爲説因無。爲果非有。若無因
性後能爲因。不應道理。亦應從一切能生於
一切。以無因性爲彼因故。若云無果大小因
許因中無果。前後何殊。獨云前説一分無性
小乘非了三乘。准妄可悉。又云。一分無性
二乘實滅定是小乘。悉有佛性二乘無滅是
大乘義。此不應然。謬定大小故。何者。若一分
無性名爲小乘。一切有性皆名大乘。即分別
部皆有佛性。經部一説部總名無實滅。應皆
大乘。又以小乘有説實滅及生無性。大乘亦
説。爾即云隨轉。小乘亦説一切有性二乘無
滅。又佛性論中。大衆部執皆有佛性即第一
義空。大乘同彼。應隨轉門。又大乘中但説六
識。是隨轉門。涅槃經中亦但説六。亦是隨轉。
此既隨轉。一切有性應許隨轉。此既不爾。彼
云何然。故知不可説同小乘皆爲隨轉。如理
門云。外道亦六根境識。佛法同彼。豈邪教耶。
又云。大小雖別。然皆不説見道已前成熟有
爲眞無漏已。此亦不爾。豈可不許二乘聖者
回心向大。執見道前定不成熟有爲無漏。又
云。小乘中説。初無漏心無同類因。名刹那
法。故知大小同説異生位中未成有爲眞無
漏法者。此亦不爾。何以故。佛性論中。分別部
師不信有無性。異部論中。經量部師異生位
中成就聖法。瑜伽論説地獄成就三無漏根。
楞伽第四無漏習氣非刹那法。攝大乘論從
同類生。如何獨信薩婆多師無漏心無同類
因。不信經部分別部師及瑜伽等説有無漏。
然涅槃經云乳中無酪性者。爲破彼執因中
有果故。彼經云。若菴摩羅子有彼樹性。云何
不見立五丈之質。上下經意非唯一處同
瑜伽顯揚破因中果果論。不爾。如何經云。若
一切衆生無佛性者。云何而得阿耨菩提。
正因故。故令衆生得阿耨。所謂佛性。前言
無佛性。無佛果性。彼云佛性爲因。即是有佛
因性。若云見道前總無有爲無漏種者。豈不
但是卒意所談不依經論。又自引文。若以一
滴頗求樹汁投之乳中。即便成酪。若本有酪。
何爲待縁。衆生佛性亦復如是。此意如乳爲
因酪即爲果。若已有酪。乳何待縁。衆生佛性
亦復如是者。若已成佛。何假修因。既待修因。
明未有佛。非是不許有佛性因。審文解意。此
義即顯。復引菩薩優婆塞戒經云。三種菩提
無有定性。乃至若言定有性者。是名外道者。
此破如言執定有性。因中有果。同涅槃經云。
非有如虚空。不説令無猶如兎角。又若如
言不許有性。至見道後亦應無性。説三菩提
無有定性。不簡因果故。如何是撥異生位中
無無漏種。餘文准此可以得知
  種性不同謬二
有義。以法界眞如及第八識爲佛正因。眞如
八識無生不有説一分無性。隨轉理門。非大
乘義。故涅槃楞伽密嚴皆雙説藏識及如來
藏爲諸法因。涅槃復説第一義空能生善法
爲種子也。亦善戒經等説其本性。唯説法
性不説心者。由理有恒沙性功徳故。順即成
淨。違即成染。由此修得名爲密性。心即不
爾。又理雖亦與染法爲依能生善不善法。而
無恒沙性塵勞也。此亦不然。成唯識論及
餘大乘。何處不許眞如及心不遍有情。云一
分無。是隨轉門。又若以理心爲佛正因。即菩
薩性。如何自引優婆塞戒經云。菩薩種性亦
復如是。善業因縁發菩提心名菩薩性。豈彼
理心因發心有方名菩薩性。若云但名佛性
非菩薩性者。尚非菩薩性。如何名佛性。若云
發心名菩薩性者。據客性説。豈彼本性不得
名爲菩薩性耶。又准涅槃經二十六云。有二
種。一生因。二了因。能生法者是名生因。燈能
了物故名了因。望果生者。生因是正。了因是
縁。如理既是縁正因。下文自許生物。諸修行
者在見道前。既順如修理。何不生有爲無漏。
即取有漏爲無漏種。若如不能生。何名正因。
設若許生。心何所用。如已生故。又若眞如
爲因親生。即違涅槃及佛性論。如前已引。下
亦有文。設有處説眞如爲種。如説塵勞之輩
爲如來種。豈彼種言爲佛爲正因。故知假説
由依如起。如四大種望所造色。亦五種。名
正種子者。瑜伽七義非常法爲因。不悟熏習
之義與種子義殊。將熏習義來。雖於種子能
所熏習解熏習義。非釋種子。又佛性論第二
問曰。此三性幾性無體能生有體。答曰。唯
分別一性無體能生有體。問曰。此幾性有體
能生有體。答曰。唯此依他一性。問曰。此三性
幾有體能生無體。答曰。眞實一性能滅依他
令其無體。若如爲正是諸法種。何不能生言
唯是依他一。又若第八體爲諸法正因。亦違
瑜伽攝大乘等種子之義。心體是一許親生。
云何名引自果及以性決定。復又一因何能
通生善不善等。若許爾者。因一論成不平
等。涅槃二十二云。一切諸法異因異果。亦
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以此
故知。因果名別。由阿頼耶具三相義。因相之
中具種種界。雖非離第八。亦不即頼耶。
用因果理應爾故。故阿毘達磨經云。諸法於
識藏。識於法亦然。更互爲果性。亦常名因
性。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頼
耶。勝者我開示。以此知。藏識中有種種界。
非即第八。然華嚴楞伽説心染淨能生一切
者。攝用歸體。攝餘從識。故不相違。又云。理
心雖倶生因。多説理者。以順如成淨違如成
染。心則不爾。故不説者。此亦不爾。心若不能
通生染淨。可同如心既通生。如何不説。又悟
識成淨。迷識成染。何義不同。多偏説理。又若
説心不生恒沙相功徳。眞如與誰爲恒沙性
功徳。又云。無恒沙性塵勞也者。此亦不爾。既
有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翻有八萬四千諸功
徳門。既説恒沙功徳。還有恒沙過失。若眞
如不遍無恒沙性塵勞。許眞如遍。何無恒沙
塵勞性。又云。如來藏性及第八識。如末尼珠
隨縁出故。密嚴經下卷云。如末尼珠置於日
月光中。隨其所應各雨其物。阿頼耶識亦復
如是。與習氣合。變似衆色周於世間。若無
漏相應。即雨一切諸功徳法者。則自所執第
八識藏爲佛正因。其義有失。何者。經云與無
漏相應即雨功徳。明第八識。非爲正因。他性
相應非自性故。准此即知。至初地時。第八由
無漏相應。生無漏智。非是有漏親生無漏。
准此經文。無漏先有不由新熏。何得説言第
八爲正。又此相應無漏之法亦是功徳。從第
八雨第八。未有無漏倶時。此如何起。不可説
有無漏種生。以自不許三乘見道前有無漏
法故。又云。帶迷即頼耶無常。悟理如第八常
住。故密嚴經中云何阿頼耶識。是意等諸法
習氣所依。爲分別心之所擾濁。若離分別即
成無漏。無漏即常猶如虚空。金光明經云法
身是常。應化無常。涅槃亦説。若至佛果。即
非三世。又云。佛不同諸行是有爲也。亦不可
説非業煩惱爲。故名爲無爲。一切無漏皆非
所爲。何獨説佛智名非有爲耶。故唯識論
三因證佛是無常者。限己見聞爲妄説也者。
此亦不然。若云報佛是相續常。立已成失。若
凝然常。即有四失。一違教失。且報佛菩提
爲是本有。爲是今有。若是本有。非從因生。則
菩提涅槃倶但有了因。不有生因者。名何故
涅槃二十六云。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菩提
等。又若是常。云何因生。涅槃第十三云。若有
諸法從縁生者。則知無常。又云。以是義故。從
因生法不名爲常。下文云。善男子虚空非生
非出。非作非造。非有爲法。如來亦爾。非生非
出。非作非造。非有爲法。如如來性。佛性亦
爾。非生非出非造非有爲法者。此説眞如法
身。非報身也。不爾。如何報佛名修得。又維摩
經從諸功徳生等。又涅槃第十九云。如是光
明名爲智慧。智慧者即是常住。常住之法無
有因縁。有多番釋常法無因。又云。涅槃之體
非本無今有。若涅槃體本無今有。則非無漏
常住之法。又高貴徳菩薩云。凡因莊嚴而得
成者。悉名無常。此大菩提莊嚴成故因修方
有。名本無今有。云何是常。又云。涅槃之體非
如是等五因所成。六波羅蜜等既爲了非生。
或本因故常。菩提之體五因所得。六波羅蜜
等既爲生因。故是無常。二違理失。佛性論
第二解三如來藏。三能攝爲藏。云謂果地。
一切過恒沙數功徳。如來應得性時。攝之已
盡故。若至果時方言得性者。此性便是
常。何以故。非始得故。故知本有。是故言常。
此説自性法身。若是報身。豈應得因時已得
圓滿。云攝已盡。准知四智心品。若因已滿
不假更修因。大圓鏡智至果方生。即是始得。
故是無常。又第三云。轉依有四種相。應知。
一者爲生依。二滅依。乃至云。一生依者。佛
無分別道相續依止。若不縁此法無分別道
即不得生。既云無分別道相續依止。明不同
如凝然常住。又解涅槃難中云。非道所生。故
此法必須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是故未修時
不得言無。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
無滅中際無業煩惱等。故無變易。以無生
異滅等三失故説常住。菩提既是道生。未修
時無。因修方得。故異涅槃。非是常住。又云。
若離涅槃。無有一法是常住。故涅槃前際等
無故。故知常。菩提有始有前際故。明非常住。
若云報身不離涅槃故是常者。豈他受變化
離涅槃耶。又梁攝論十五。六因證受用身不
成自性身。此意眞如爲自性。報佛名受用。六
因者。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釋云。十入名
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眞如法爲身。於法
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
切智大定大悲等恒伽沙等如來功徳。雖依
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以佛異一
切衆生。爲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於法
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六阿梨耶識及生
起識現轉依。非道理故。釋云。阿梨耶識及
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
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後得何身。由
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
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衆徳。由不無衆徳
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然大莊嚴論第三云。
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名法身者。以第八識持
二障種。得鏡智時。捨二障種。第七恒執障平
等理。離執證如。因此二智得法身故。故説
二智爲法身。又眞如理功徳所依本。二智功
徳所生本。故名法身。若分自性身自受用身。
四智倶是自受用身。他受變化因二智起。即
説二智爲彼二身故。大莊嚴論第三説。觀察
智成事智爲化身。因二智起故。説二智爲彼
二身。不爾。二論倶無著造。何故莊嚴論説
二智爲法身。攝論不許二智爲法身。又復八
識因位無常。何故果位常無常別。既許常無
常別。應許慮非慮心非心色非色等別。又復
應化及色點等倶鏡智現。何故能變之心是
常住。所變智身是無常。不得難言能變唯
是心所變心色別。何廢能變心常住所變是
無常。何以故。所變種各殊。能變唯心。所能所
倶心智。何得常無常。又天親般若論云。分
別有爲體。非彼相成就。三相異體故。離彼
是如來。此説法身離有爲。豈報身相離有爲
耶。若云不離者。豈不許生。生已經停。豈不
是住。既有三相。何得名常。又云。應化有來
去。法佛無來去。應化有來去。明知無常。又攝
大乘論云。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明報身等
色行可得。報身既色行可得。故是無常。亦不
得云雖有色行而體是常。涅槃經云。捨無常
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者。既許色
行同眞如常。同如寂靜。何故梁攝論云。若以
法身爲應身佛。無利益衆生事。若以應身爲
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離寂靜
故。准此論意。以法身常無能利物。報身既常。
豈不同如無能利物又若是常。如何難云。若
以應身爲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
離寂靜故。許報身常。如何得言以恒*喧動離
寂靜故。又法華經論釋三身中唯法身文内
云。非虚非如非異。釋云。謂離四種相有四
種相者。是無常故。不言報佛亦離四相。三妄
引聖教失云。若無常。何故密嚴經説同空常
耶。涅槃經云。捨無常色獲得常等。復言如
來有常樂我淨等耶。如前廣引。此不誠證。何
以故。梁論本云。復自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
故。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爲身。釋論云。若如來
不永般涅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爲身。受用身
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
以常住法爲身。論本答云。由應身及化身恒
但依止法身故。釋云。法身爲三身本。云既
常住。末依於本願相續恒在故。末亦常住。論
云。由應身無捨離故。由化身數現起故。如恒
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知。大莊嚴
論金光明經無上依經佛性論等。釋皆相似
故。不同如凝湛常住。亦不得言此説應身是
他受用。釋云。如來自圓徳及利益諸菩薩。
此二事不恒相離故。又前云。若自性身即是
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乃至云。若受
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衆徳故。此言
應身即受用身。又涅槃第十九云。又善男子
以性故。生住異滅皆悉是常。然念念滅。不
可説常。此説四相爲常。又第三十三。善男
子常法無住處。若有住處。即是無常。十二因
縁無定住處。若有住處。十二因縁不得名常。
此等皆同約所依如性。故名常。即是。攝論云。
由應身化身恒依止法身故。名之爲常。非自
性常。密嚴等文准此應知。此乃無上調御諸
大論師智解咸周。教理顯具。自無法眼。刻
舫守株。狂藥入心。出此兇勃。言獲法等同
違經文。抑令生滅説會中道。聖智可生。非
常見常。隨邪定聚。四不悟四記失云。若依
四記。以生必死故。證佛智有生必滅。亦應以
或死死不生。證佛智滅更不起。不可一向
記者。説刹那分別記者。即分段身佛既無
或滅還生。有生必死。非約佛者。不爾。由未善
知四記之意故。此難生。解斯四記。猛難便息。
何者。生者必死。一向記。不論刹那與一期。死
者生耶。分別記。刹那一期倶分別。若不分別。
何名分別記。今爲分別。若約一期。無煩惱者
死必不生。若據刹那。有或無或倶。須分別。
無煩惱中且據如來。現起之智望更生種。名
爲生現。起滅已不熏種。即死者不生。若據種
子生現行。不妨滅。餘種起。雖無煩惱。死復
生。擧一例餘。二乘定性無煩惱人一期滅已
必不復起。若據刹那。現起智心還熏成種。雖
復現滅。新種更生。不定性人倶有刹那滅
一期滅。不捨此身更受身故。若許回心。無
學果人捨分段已更受變易。如何得言無煩
惱死死不復生。論佛。即佛不死。更有何人名
死不生。據有煩惱。生者皆死。死者生耶。據分
段説。亦有不生。趣向三乘定入見道。不退之
者三惡等身從前死已。必不更生人天。不定
約刹那者。生必皆死。死者生耶。即須爲分
別。若業異熟心雖生不熏種。死已不復生。
若從舊種論。雖死還復起。是報佛既有。生已
必定有滅。不須分別。刹那一期死者生耶。則
須分別。若如是知名解四記。佛自定説生者
皆死。是一向記。如何今者更爲分別
  本性住性謬三
有義。如來藏及識藏。一切有情皆平等有。
即此名性種性。亦名本性。後熏習者。名爲客
性。由新熏故。五乘性別。非是本有。眞如本識
性平等故。一切無別。此説非理。立宗妄故。所
以者何。眞如法界及第八識。有情齊有。經論
誠文。愚智咸許。即此名爲性種性者。智者不
爾。何故。若此眞如及第八識名性種性。一切
倶有。何名殊勝。由有法爾無漏種子三乘差
別異於無性名爲殊勝故。故善戒經第一
先明善行性品。不言理性品。又云。修習聖
行。行於善果菩提之道。有十法則。能攝取
一切善法。瑜伽地持并皆相似。初明本性發
心品。下始明習性。性種性中明習種性者。且
相對明。非正明。已取以地持六度印相。云
菩薩性自樂施等。瑜伽論云。又諸菩薩有六
波羅蜜多種性相。由此相故等。又地持云。非
種姓人無種姓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必不
究竟阿耨菩提。亦不得云無習種性。即此發
心懃修精進可非習性。云終不得。以此故知。
要有法爾無漏種子。方名習種性。若無本性
習性何生。雜集論云。雖有衆縁。無種子不生
故非他作。善戒經亦云。若無菩薩性者不得
菩提。亦不得云無習性者。經云。是故當知。非
因發心有菩薩性此習種性因發心者如何得
言非因發心有菩薩性。又地持云。若無菩薩
性。雖有一切諸方便行。終不得成無上菩提。
善戒經云。雖復具足如是四事。若無菩薩性。
而能得成阿耨菩提者。無有是處。又佛性論
四云。五無初相應善性爲法者。釋曰。無
初者。以性得般若大悲禪定法身普本有故。
故言無初。體用未曾相離。故言相應。此言
性得。即不由熏。既即言本有。無初明非始起。
不得説言此説如理。論云般若大悲禪定法
身并本有故。總但説如。與誰爲并。又前説
煩惱業報并無初。即許三別。今説四法并無
初。如何但據理。又本無漏種不名性種性。何
故善戒經名善行性品。又佛性論但許眞如
性無令煩惱滅。不許性有。瑜伽七十四圓成
亦同第八心體。亦非性種性。性種性者。是其
無漏。本有種子。第八心體既是有漏。如何得
爲無漏正因。故無性攝大乘第三云。未曾見
有毒爲甘露。阿頼耶識猶如毒藥。云何能生
出世甘露清淨之心。又梁論云何佛世尊説。
從他聞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
釋云。此二因於正見是増上縁。今所言因是
通名因。縁説縁爲因。既説聞熏習爲増上
縁。明知正見本自有因。下言熏習爲種子故
出世心得生。論前會訖。下更不釋。皆令准知。
非唯親現。聞名開熏習。本正見種亦名熏
習。因増長故。所以地持論等亦名爲因亦名
増長。既此熏習非阿頼耶攝。是此能對治。明
知不得以第八體爲菩薩性種性名平等因。
若許是無漏。則苦集對治。即不得爲染法因。
故梁論云。即既立爲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
故。不應後説爲不淨名因。若云我取識上功
徳者。即因法爾有無性。別本有行性。處處誠
説。不知有此本有種子名性種性。妄取眞如
及第八識爲性種性。可不慚乎。可不昧乎。
無性攝論本意皆同故。*故不具引。諸論皆説
無漏種子熏習爲因。不説眞如第八識體爲
正生因。又復眞如不依諸法故。寶性論云。空
不依地等。又云。自性清淨心不住彼諸法。處
處誠説。不能煩引。何須擧六處意定取彼眞
如。又云。無上依經云。如來界不可思議。一
切衆生有陰入界勝相種類。内外所現。無始
時節相續流來。法爾所得。准此經文。即眞如
界名性種性。此亦不爾。謬引經救故。准此經
文。正是無始法爾行性。名陰入界勝相種類
内外相續流來法爾所得。法爾所得即法爾
義。此處若心意識下。令依依他處觀眞如理。
除斷染法。理顯智圓。同辨中邊論頌。虚妄分
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乃至是則契中道。不知此義。執眞如界有其
種類内外所現相續流來。又云。涅槃第八云。
衆生佛性則不如是。雖復處在陰入界中。即
不同於陰入界也者。不同前文。無上依經言。
有陰入界勝相種類。内外所現相續流來。此
同陰入界相。涅槃言不同陰入界相。故事理
別。或約無漏與有漏別。云不同彼。不爾。如
何言雖復處在陰入界中。何以故。眞如遍一
切。不可説言雖處在陰中。佛性之言非唯
理。六度等行皆名佛性。又云。勝天王分前後
文別。前云。如來法性在有情類蘊界處中。從
無始來展轉相續。煩惱不染。此亦非證。此説
行性。行亦是法。法言通故。若是理性。體性常
住。何得云展轉相續。相續者非常住義。次言
清淨法性爲諸法本自性無本。此説眞如出
生諸法者爲増上縁。非親因縁出生諸法。然
如不生。是増上縁生。若一如生萬徳。何有
定異因。攝大乘莊嚴論云。諸功徳從鏡智起。
如既親生。何假智生。又云。佛性論云。佛日慧
光令法身生隨意身長法身。即當本性。同善
戒經法性自爾者。此亦非證。既説眞如名爲
法性。即是法身。何能令生。涅槃經三十七品。
波羅蜜等是名了因。自行尚名爲了。佛光豈
即能生。又前自云。如雖生法。眞如不生故。又
云。起信論中。體大即眞如體。相大即是無量
性功徳相。用即能生世出世善因果者。用大。
有爲行是如用故。能生一切者。此亦不爾。眞
如豈有作用。若有作用。同諸行故。如増上用
諸法得生。此理可爾。不爲生用。已下多文意
皆證如及第八體名性種性。即名正因生因。
餘六度等即爲習性縁因了因。唯佛性論眞
如不生有餘體。攝論頼耶非出世因。大莊嚴
第五云。六者無異無起。由眞實性非有異體
起。故如若親生諸法。有異體起。第三云。即説
一切種智爲佛身體。又云。轉六波羅蜜等一
切善法爲佛體故。諸論皆説。轉八識成四智
爲佛身。不説眞如生。不唯第八體。准知餘文。
廣引煩釋皆應遮止。有義。成唯識論立五性
別。有違理教。言違理者。一切衆生同有理心。
有何別因一分衆生無無漏種。設有無漏。何
因復有三乘性分。有因即非法爾。亦無因不
合不同者。既執一切衆生同有理心爲正因。
既許理心一切平等。如何得有染淨善惡三
界六道三乘性種。若有餘因。理心非本。無
別因起。何合不同。若謂待縁。縁從如起。如因
既一。縁亦同亦縁。從何生有種種別。若一
切生同有眞如。共一正因。同數論等從一
因起情非情等。體是常住大等無常。又自擧
喩。理若虚空。心如法空界。有漏同暗。無漏
同明。暗滅明生。由於虚空及由火等親生。豈
可暗中先有明性作明親因者。此亦不爾。准
喩自違。理若虚空。心同空界。既説理心作物
親因。即自能明。何須火若由*殊*火*殊
*火自作明因。豈是虚空及於空界親生明也。
餘喩及文并皆自違應自思察。煩不能擧。又
云。唯識違於正教。如善戒經性種性者。是理
非事。若言是事。有何文證者。此亦不然。彼妄
引文。如前略指。行性文證如前已明。又言。若
本性有上中下量。違優婆塞戒經云有上中
下非本性也。亦違正法華大集經等。由縁因
故。無三乘性。若是無因法爾自得。即違深
密有上中下非無因也者。此亦不爾。若非本
性各自差別。但由縁故根性不同者。豈上中
下無自正因。但縁起因。既自無種。縁何所爲。
涅槃經中。唯説涅槃從了因得。不説有爲但
縁因生。無種而生。違多聖教。准善戒經善行
性品云。言根勝者。菩薩摩訶薩本性猛利。縁
覺性中聲聞性鈍。既云本性猛利。明非由客
性。又大莊嚴論第一云。由界差別者。衆生有
種種界無量界。多界修多羅説。由界差別故。
應知三乘種性差別。乃至無四果差別者。
衆生菩提有下中上。子果相似故。若無性差
別。則無果差別。同深密經有上中下是定
有因縁。大集等説由縁因者。據増上説。有四
縁故。不違前教言非本性也。非以性故者。
意云。不唯由性。亦假増上又縁生。約非如言
詮。眞如所縁縁種子文下當正示。若云理心
爲其正因。豈可如理由縁因故成上中下。又
復理心名性種性。何故不得云以性故名爲
菩薩既以性故。言不許行性。本有亦應不以
性故言證理心非有。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
自云漏生於無漏。何故不許眞如無漏生於
無漏。又違攝論。如前已引。又云。以乳無酪許
生酪。即難酪中無乳應生酪。以酪不生乳。即
不許乳生酪者。此難不爾。云乳無酪而生酪
者。涅槃經意。難因中有果論。不是不許乳爲
酪因。細尋彼文。自當開曉。故大莊嚴第一云。
復次彼有者。因體有故。非有者。果體非有故。
問若爾云何名性。答功徳體義故。度者出生
功徳義故。由此道理。是故名性。又難云。聖無
作凡之理。豈不許凡無聖性而作聖者。不爾。
誰言凡無聖性而作聖。如我立宗。凡無聖性
不作聖。汝立凡無聖性得作聖。何理能遮聖
無凡性而作凡。又云。若難無爲爲其本性生
無漏者。即同外道常法爲因者。楞伽第二大
慧爲問佛自釋云。我説法空爲如來藏。不同
外道者。此救不同彼外道執別有實我名爲
如來。世尊説法空爲如來藏。假名如來。不同
外道。汝執無爲有體常住能生一切。何異外
道冥性等耶。若執體空能生一切。同無因論。
又同莊老從無生有。若執常法爲縁生起。復
違雜集。雜集第四辨縁生相中云。無常縁生
故。釋云。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縁生義。非無
生法爲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縁生義中
云。因刹那滅果刹那生。時分等故。是因果相
續不斷義。亦不得云此據有漏及客性説。彼
論順逆觀中云。應如是觀縁生起義。一切皆
是縁生。唯除法處一分諸無爲法。不除無
漏故。又若眞如能生無漏。復違彼論解因
縁。又論云。因縁者。謂阿頼耶識善習氣。與
有漏無漏諸法。如其次第爲因縁故。非有漏
第八識體爲無漏因。引無量義經一切法從
一法生一法者。所謂無相。大般若云。眞如雖
生諸法。而眞如不生者。如前已辨。又云。經中
我徳豈即與彼外道我同者。此*救亦非。諸大
乘經於常樂我淨義假立四徳名外道。無有
常我等體。於非常我等計故。可不同外道計
常法爲因。或無因起。汝執常法爲因。或無因
起。如何有別。亦不得。云涅槃經云。本無今
有。有已還無。以此爲證。彼文意別。不説無因
云本無今有。云異本無。從因而起。云本無
今有。起已即滅云還無。若如文執言無即無
因有已還滅。如何即許執報佛常住。又自問
云。若常法生無常法者。何故涅槃經中。佛語
外道云。汝因是常。果是無常。我因無常。果是
常耶。答因有遠因近因。果有近果遠果。外道
唯有常因無其常果。佛法遠因是常。近因無
常。遠果是常。近果無常。此答令乖准。涅槃三
十三云。一切善業是涅槃因。因有二。一近
二遠。近即三解脱門。遠者無量世所修善法。
若遠因常即是滅諦。但可説證不得説修。二
十七云。説涅槃因名爲佛性。佛性名通。非
唯眞如。六度等法并名佛性。二十二云。未得
阿耨菩提時。佛性因故。是過去現世未來。
果則不爾。有是三世。有非三世。准此文意。
因即福智。果通智斷。故因通三世。果世非
世。若説眞如爲遠因者。因亦通世非世。如
何但言三世。三十三云。衆生佛性猶如虚空。
非三世故。佛性常故。非三世攝。又佛自答。我
因無常。果是常。因中有遠近。因通三世。今
有將自凡心翻覆佛教云。遠因常無常。妄以
近遠因果相對分常無常。又復自許眞如生
法。何故但能遠生爲遠因。因不能近生爲近
因。如理既常住。近不爲因。遠亦非空。性體
凝然遠能爲因。近亦爾。以體前後無差別故。
佛説生因是無常。乖佛説爲常。佛有無性。
違聖説有性。此乃執自智見爲是。將佛菩薩
爲非。何異待兎角而觸妙高。拔龜毛以填
渤澥。豈可得乎。寧不思乎
  五性唯新謬四
有義。五性差別皆由新熏。正法華第三云。先
無三乘性後殖三乘因。名有三乘性。既云後
殖。明非本有。上法華經及大集文。據習性
説。非性種性者。亦不應理。且彼説眞如及心
爲性種性。妄者如瑜伽二十一云。謂若種性
自性若種性安立等。種性自性中云。今此種
性以何爲體。答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處所
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若是眞如。
豈名附在所依六處所攝。又種性安立中。云
何得言。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是種子非於
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分位六處殊
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有如是相
及以言説。謂爲種性種子界性。是故當言墮
一相續。准此所説。菩薩地善戒地持明性種
性文。皆同此。明非眞如。新熏妄者。准前文。
説既非眞如。後言無始明本性別。若唯新
熏有五性別。即見道前不許有無漏。云何下
文云。云何名爲安住種性補特伽羅。唯住種
性而未趣入。亦未出離。謂如今有一補特伽
羅。成就出世聖法種子。而未獲得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未於如來正覺正説法毘奈耶獲
得正信。未受持淨戒。未攝受多聞。未増長惠
捨。未調伏諸見。如是名爲唯住種性而未趣
入。請擧斯文。聲聞本性豈由新熏。豈
有部所立宗耶。菩薩地言無始法爾六處殊
勝等文。准此可知。又佛性論云。無初者。以性
得大悲般若禪定法身本有故。故言無初。信
大悲等是四徳。既云無初。明因有。復云性
得。明非新熏。又魏梁唐等攝論并云。又此如
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
心。未曾有時倶生倶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
既不所熏爲彼種子。不應道理。然説聞熏習
爲出世心因者。梁論自會是増上縁。唐論復
云。此中聞熏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又大
莊嚴論云。若無性差別則無信差別。乃至云。
若無性差別亦無果差別。由此四差別。是故
應知種性有體。大般若善勇猛會勝鬘楞伽
經善戒經地持論瑜伽論佛地論。皆説法爾
性別。不言由熏。恐煩不引。所以正法華云。先
無三乘性。後殖三乘因。佛種從縁起等者。皆
由逢縁資熏本性方能得果。非本無因。五性
新起。無因而生五性差別。非釋種子。又如
寂調音天子所問經云。如貧人食是輪王毒。
法華不許親近小乘。云何世尊見有平等理
心大性。而不教發大心令興小意。欲行大
道。何爾小徑。彼自無瘡。何傷之也。熟思勿
誤。故知五性法爾自有。待現縁發方果成熟
故。漏無漏種各二類。一本性二習性。故瑜伽
第二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絶。性
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望數數取異
熟果。説彼爲新。攝大乘云。聞等熏習無果生。
非道理。涅槃二十六云。衆生佛性不名爲佛。
以諸功徳因縁和合。得見佛性。然後得佛。汝
言衆生悉有佛性。何故不見者。是義不然。
何以故。因縁未和合故。以是義故。我説二
因。正縁因。正因名爲佛性。縁因者發菩提
心。以二因縁得阿耨菩提。如石出金。佛性之
因非如空常有。非如兎角無。准此須解。若云。
優婆塞戒經云。若説有菩薩性。是名外道者。
不爾。善戒經説。有菩薩性者以大乘成熟等。
涅槃亦説悉有佛性。豈外道耶。欲明五性唯
新熏。云有本性者。即外道義。欲證一切有佛
性。若説無者。是小乘義。故成相反。徒引多文
妄爲解釋。不如依論以釋佛經。恐此文煩故
略不擧
  眞如爲種謬五
有義瑜伽論云。諸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
言麁重自性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
法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
子所生。西方兩釋。一護法等云。此是縁眞如
智以眞如爲所縁縁故。名眞如所縁縁種
子。二難陀等云。是聞熏習種子從佛正體智。
各爲眞如所縁縁種子。此二釋非。何以故。
論云。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縁故
建立三種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及建立
不般涅槃法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
有眞如所縁縁故。准此難意。眞如皆有。無其
勝劣。因何分三乘性及有無性。不合可。答
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種答。難家將一切皆有
眞如爲難。爲難之法牒釋難故。同一文故。
論自爲問答。不可言難家不得答意。故
知答家以眞如爲種答。難家即云不得有無
不同。故知眞如能爲種生。同大般若眞如雖
生諸法。眞如不生者。此亦不爾。所以者何。若
以眞如爲種生法。過失如前。不平等因。爲
妄中説云二師釋與論相違者。此亦不爾。釋
不違論。何以故。答意以眞如爲所縁縁之能
縁之智種。爲出世法因。難意既以眞如爲所
縁。既遍有能縁。亦應一切皆成。何故得立
有無性別。若即眞如爲種能生。應但云從眞
如種子生出世法。何須云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因。天親般若論云。若一切時一切處實有
眞如。何故有人能得有不得者。頌答云。時及
處實有。而不得眞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
得。釋云。何故不得。彼無智以心住法。彼以
不清淨故。以有智者心不住法。是故能得。
准此論意。明如遍難。雙擧智障以答彼難。
明知法爾種性無有。若不爾者。但應擧住
法。何須説智耶。故瑜伽論以有畢竟障種子
及法爾本有無漏種。分五性別。般若論中。
以如遍難。擧智及障答。瑜伽以如遍難。偏擧
障答。意顯智種有無不同。不由謗法。若由
謗法立性不同。即應但立有性。無性不應分
四。又復謗法大乘處處皆許悔淨。豈慈氏不
知云畢竟不可斷。又復謗法造五逆業感惡道
報。但煩惱障。何開所知云有畢竟所知障
種子。附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於彼一分
建立聲聞種性。一分建立獨覺種性。豈可二
乘由爲謗法名無種性。彼許二乘得無學果。
即受變易迴心向大。豈可所知障畢竟不可
斷。又若謗二空即大莊嚴論時邊。四中普斷
諸善根。非畢竟無因者。不爾。普斷善外。更何
業重爲畢竟障。又若由障名不可斷。即合明
擧。何故別説畢竟無因。又若眞如爲種親生
出世間法。略有四過。一前後相違過。自前本
性門中。即説無漏從有漏心生。今説眞如生。
定從何是。二門相違。二聖教相違過。瑜伽攝
論種子義中。皆云一刹那滅者。生已無間即
滅壞故。無有常法得成種子。於一切時無差
別故。不可。難云。法爾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
成。何得名種者。不爾。七義釋種子義。能熏所
熏釋熏習義。又本有種由熏増長。不説熏生。
説熏生者。是新熏種。三自宗相違過。違佛性
論有體生無體。名許眞如親生出世。即應
云二有體生有體。何故説一。四進退相違過。
若從有漏生無漏者。復違五十二不説麁重
相種生故。更有多過。如前已辨。所餘義
准此知
  通經法爾謬六
有義引經。一切衆生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證法爾有五性別等。不應道理。彼説一一
衆生各有種種界。如七葉樹。非説一切衆生
各多差別。此言法爾。是本性故。非如性力所
知種種界也。此不應理。若許一一生各有種種
界。一一界相似。如七葉樹者。豈一一生皆
三乘果二十七賢聖多貪食分有無性等。
若爾。云何言有聲聞性得聲聞道等。多貪之
人説不淨觀等。利鈍根別等。有無相違。鈍利
相違。漸頓相違。定相違。豈可一生普具成
熟。又彌勒菩薩無著等師。不解經文證五性
殊。皆引彼教耶。善戒經説。説共住令轉者。
據不定性説。非定性者。楞伽於不定乘中説
有趣大乘小即無。大般若同。又云。瑜伽但
云無始有無有種性。不言法爾及本性住。非
爲定證者。不爾。此無始言即是法爾及本性
住。何以得知。佛性論云。無初者。性得大悲
等。無初即無始性得。即法爾等。又次下引種
子有四。一本性住。如何得言不説本性住非
爲定證耶。又云。瑜伽云。種子有四。一本性
住。二先習起。三可修治。謂有涅槃法。四不可
修治。謂無涅槃法。約先習種分其五性者。此
亦不爾。既立本性住。二先習起。若云約先習
種分其五性。只有三種。何得言四。既總先習。
何言本性。又違聲聞地二十一説。并如前
引。又云。瑜伽云。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
悉具足者。是具足四種。名爲一切無涅槃法
者。便闕三乘種者。唯有本性住。先習種子
不可修治種子。闕可修治種子。名不具足者。
此亦不爾。對有無別立後二種。二種相違。云
何得云有四種者名爲具足。復許有本性住
先習種子即可修治。不爾。先習於何云不可
治。又云。但由新習熟人不同。不言本性住
種有無不同。及不云法爾。若云有教請示其
文者。雖前數明。今更略引。即彼自引。種子有
四。一本性。如何云不言本性住種。又聲聞地
初種性自性種性安立。但云從無始世展轉
傳來法爾所得。同善戒經言本性者。陰界六
入次第相續。無始無終。法性自爾。法性自爾
即法爾也。聲聞菩薩種性之中。倶云無始法
爾所得。何獨不信聲聞地文。云爲小説。又
梁攝論出世間淨章。初二乘正見以聞他音
及自思惟爲増上縁方始得生。故三乘性無
始本有。佛地論云。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
有情有五種性。又准瑜伽及顯揚論。成立
性。皆據本性。既見教文。應信順受。若唯新
熏五性差別現能熏因無種何起。若無種生。
違四卷楞伽。第一云。大慧若復説無種。有種
識三縁合生者。龜應生毛。沙應出油若從因
生還本性別
  漏生無漏謬七
有義。攝大乘論云。如是已説入所知相。入所
知相云何應知。乃至謂於大乘而起多聞聞
法義已熏心心所法。相續所依。其小聞者無
容得入此現觀故。准此論文。多聞熏習。同涅
槃經縁因。如乳爲酪正因。煖等爲因。即本
識爲正因。彼説非理。此解初因。前後自違。
何者。此云多聞熏習爲縁因。本識爲正因。下
云。以無漏教生聞熏習。漸生無漏。非有漏中
有無漏性。又云。故知阿頼耶識得與有漏作
親因縁。聞熏習種亦與無漏爲親因縁。前云
是縁。今云親因。一相違也。又云。同瑜伽論正
智從聽聞法生。此説縁因。非本性。前云聞熏
習是親因。今縁説爲縁因。非是本性。二相
違也。准上經文。地如理心藥草種子如聞熏
習起三乘法。乃至云。如世間地能生一切。要
待種子爲親因。方能生長。本性亦爾。待聞
熏習以爲因縁。聖道方生。初以地喩理心。
熏習喩種子此地爲縁因。種子正因。前云
熏習同瑜伽説爲縁因。非是本性。三相違也。
又云。如地雖能生一切。要待種子以爲親
因。方能生長。本性亦爾。待聞熏習以爲因
縁。聖道方生。更以本性喩如大地不親生物。
要待種子。種子爲親因。本性爲縁因。前云熏
習。同涅槃縁因正因即佛性。今復説本性。如
地翻作縁因。四相違也。又云。如地生草木。
或疎縁亦作親因。此説違涅槃經。二十六
云。種子等是生因。地水糞等名了因。今者
説地亦作親因。五相違也。又梁攝論。從他
聞音。如理思惟。望於正見。是増上縁。今説聞
熏爲親因縁。六相違也。攝論又云。此世間心
未曾與彼出世間心倶生。識非彼所熏爲彼
種子。不應道理。今説爲種。七相違也。又聲聞
地及菩薩地及莊嚴論顯揚論等説本有種。
今説唯新。八相違也。又唯新熏。成唯識論
不正師義有舊新種。是其正義。決邪乖正。
九相違也。又云。瑜伽論説。地獄三無漏根。從
當果説。現無種子者。不爾。五十七云。三根行
定不成。種子或成不成。謂般涅槃法者成熟。
不般涅槃法者不成熟故。又現在存種。當果
可生。現在無因。當果如何起。又後有部雖
三世有。法至生相方始説得。大乘但有現
在。無種説何當成。若准瑜伽五十一。解得
獲成就中。初破他云。若得是諸行生因者。
若從先來未得此法。此既無有生因之得。應
常不生。由此亦應畢竟不得。今若現無種生
因。當果當不生。應畢竟不得。豈得難他無得
不生。自許無種説當果起。名爲成熟。乖瑜
伽之正文。十相違也。又例云酪雖不生乳。
乳中無酪。爲酪因。聖雖不從凡。凡無聖種。
令聖起者。今且爲作相違決定例云。烟不
爲因。還起本烟。起非無自種。因聖不從凡。
因凡生聖。雖凡生有自種。次爲答云。外或
無熏習。酪不熏乳。乳生酪。内法必熏生。非無
漏熏無無漏。亦不可云法爾之種由新熏生。
法爾道理因縁道理皆許得立。若由熏生。即
因縁道理。非法爾道理。若云初無漏無因類
者。何故攝大乘論云。又出世心雖未生説出
世心。雖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纒者。此同
類因展轉相續。刹那勢力能爲對治。外法非
親因。不可例同外。若外必同内外。應具四縁
等。又云。見道已前有漏生有漏。此是有漏之
因生於有漏。非是以因有漏故果亦有漏。
其漏生無漏時。此是無漏之因生*於無
漏者。令爲比量相違例云。見道已前因有
漏。不許因有漏無漏生。世第一法是世間
因非生出世種。又無漏有因無漏起。無漏之
因無漏名無漏。名無漏無因果不生有漏。誰
之無漏種。又云。唯信外道無生有。不信涅槃
轉無明爲明。有漏生無漏者。亦不爾。楞伽
不許無生有。何同外道有因無無明即轉變
因。豈不同於雨衆説。又云。論云。唯初無漏
蘊刹那等。乃至若謂大乘無刹那者。出何
經論者。前引攝論有同類因。瑜伽論本無漏
種。又楞伽第四云。無漏無刹那。寧非明説。如
觀渧瀝不覩玉泉。若視秋毫莫見嵩岱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