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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No. 1856_ 慧遠慧遠答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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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上身也。如上諸身。能度衆生。破除塵勞者。
雖精妙不同。皆爲是實。於妙中。又有妙焉。乃
至眞法身。十住菩薩。亦不能具見。唯諸佛佛
眼。乃能具見。又諸佛所見之佛。亦從衆縁和
合而生。虚妄非實。畢竟性空。同如法性。若此
身實。彼應虚妄。以不實故。彼不獨虚妄。虚
妄不異故麁妙同。宜以麁身。能爲衆生作微
妙因縁。令出三界。安住佛道。亦不名爲麁
也。
  次問受決法并答
遠問曰。受決菩薩。爲受眞法身決。爲變化之
決。若受變化之決。則釋迦受決於定光。彌勒
&T040879;於釋迦是也。斯類甚廣。皆非眞言。若受
眞法身決。後成佛時。則與群麁永唯。絶當十
住菩薩。共爲國土。此復何功何徳也。若功徳
有實。應無師自貴。復何人哉。如其無實。則
是權假之一數。經云。或有菩薩。後成佛時。其
國皆一處補處。此則十住共爲國土明矣。若
果有十住之國。則是諸菩薩終期之所同。不
應云説或有或有而非眞。則是變化之流。如
此眞法身佛。正當獨處於玄廓之境
什答曰。説菩薩受記者。各各不同。或有人言。
爲利衆生故。與其受記。或以肉身菩薩。於無
量劫久行菩薩道。爲彼受記。示其果報。安慰
其心耳。或云變化麁中有受記義。義於法
身。則無此事。或有人言。受記是實事。唯應與
法身受記。不應爲變化身也。復此何功徳者。
如來智徳無量無邊。利益十住。其功最勝。以
彼利根所受彌廣故也。如般若中説。供養無
量阿惟越致。不如一人疾作佛者。言無師自
覺者。但不目外道爲師耳。此義上以明。若如
諸者。諸佛威儀麁事。尚不可知。何況受
記深奧義乎。有衆生未發心。而佛與受記。有
人現前發心。不與受記。有人發心時。便與受
記。於生死身得無生法。而爲受記。有捨生
死身受法身。而得受記。如文殊師利等是也。
有菩薩。從無量諸佛受記。如釋迦牟尼。從燃
灯佛。蓮華上佛。華上名佛。乃至迦葉佛。皆從
受記。有天王佛。與釋迦牟尼眞身受記。或
於大法身菩薩衆中。是菩薩雖於大衆中。佛
先受記。不以爲説。何以故。自知處處身受記
故。不以一身受記爲喜。亦不可見喜事故。譬
如阿那婆達多龍王受記時。阿闍世王言。汝
得大利。於大衆中受記爲佛。龍王言。誰受記
者。若身也。身如瓦石。若心也。心如幻化。離
此二法。無受記者。當知有何利。而生歡喜也。
若我受記。一切衆生。亦當受記。其相同故。如
是無量不可思議。不應以事迹爲難。又諸佛
菩薩身量。音聲説法。無量神通方便。爲利
益菩薩。兼利衆生故。而與受決。難言。衆生不
應説云或有者。佛法無量。不可頓盡。隨時應
物。漸爲開示。十住之國。是諸菩薩終期。所同
理故然矣。佛種種廣分別諸菩薩相。故住生
品中説言。或有獨處玄廓之境者。若以獨處
玄廓爲本。來化衆生。此復何咎。諸佛從無量
無邊智慧方便生。其身微妙不可窮盡。衆生
功徳。未具足故。不能具見佛身。唯佛與佛乃
能盡耳。功徳智慧等。皆亦如是。如四大河從
阿那婆多池出。皆歸大海。人但見四河。而
不見其源。唯有神通者。乃能見之。人雖不見。
推其所由。必知有本。又彼池中清淨之水。少
福衆生。不能得用。從彼池出。流諸方域。爾乃
得用。其佛法身。亦復如是。當其獨絶於玄廓
之中。人不蒙益。若從其身。化無量身。一切衆
生爾乃蒙益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上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中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爲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事。
中卷有七事。
下卷有
五事
次問答法身感應 次問答法身盡本 次問
答造色法 次問答羅漢受決 次問答觀佛
三昧 次問答四相 次問答如法性眞際
  問法身感應并答
遠問曰。天形開莫善於諸根。致用莫妙於神
通。故曰菩薩無神通。猶鳥之無翼。不能高
翔遠遊。無由廣化衆生淨佛國土。推此而言。
尋源求本。要由四大。四大既形。開以五根。五
根在用。廣以神通。神通既廣。隨感而應。法身
菩薩。無四大五根。四大五根則神通之妙。
無所因假。若法身獨運。不疾而速至於會。應
群麁必先假器。假器之大。莫大於神通。故經
稱如來有諸通慧。通慧則是一切智海。此乃
萬流之宗會。法身祥雲之所出。運化之功。功
由於茲。不其然乎。不其然乎。若神通乘衆器
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乘。斯由吹萬不同。統
以一氣。自本而觀。異其安在哉。則十住之所
見。絶於九住者。直是節目之高下。管窺之階
差耳
什答曰。法身義以明法相義者。無有無等戲
論。寂滅相故。得是法者。其身名爲法身。如法
相不可戲論。所得身亦不可戲論若有若無
也。先言無四大五根。謂三界凡夫麁法身。如
法相寂滅清淨者。身亦微細。微細故。説言無
如欲界天身。若不令人見則不見也。色界諸
天。於欲界天亦爾。又如欲界人得色界禪定。
有大神通。而餘人不見。以微細故。又如禪定
數色。雖常隨人。而不可見。雖有而微。微
故不現。菩薩四大五根。復微於此。凡夫二乘。
所不能見。唯同地以上諸菩薩。及可度者。乃
能見耳。又如變化法中。説欲界變化色。依
止欲界四大。色界變化色。依止色界四大。菩
薩法身如是。似如變化。然別自有微細四大
五根神通。非可以三界繋心。及聲聞心。所能
見也。若得菩薩清淨無障礙眼。乃能見之。如
不可思議解脱經説。十方大法身菩薩。佛前
會坐聽法。爾時千二百五十大阿羅漢。佛左
右坐。而不能見。以先世不種見大法身菩薩
會坐因縁故。如人夢中見天上之園觀。及至
覺時。設近不見。又如人入水火三昧。若不
聞者。雖共一處。都無所見。或人言法身菩薩
神通。不須因假四大五根乃有施用。世間神
通。要因四大五根耳。如地上火因木而出。天
上電火從水而出。及變化火亦不因木有。當
知不得以四大五根。定爲神通之本。如佛變
化種種之身。於十方國。施作佛事。從佛心出。
菩薩法身亦如是。任其力勢。隨可度衆生。而
爲現身。如是之身。不可分別戲論。如鏡中像。
唯表知面相好醜而已。更不須戲論有無之
實也。若神通乘衆器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
乘者。聖人所可引導群生器用。無非神通。皆
是初通中説神通之事。或有功行所成。或有
果報所得。若以果報得者。不須功業。隨意應
物。非果報得者。假於定力。乃有所用。若九住
十住所見。麁細不同者。是則爲異。十住所見
之身雖妙。亦非決定。何故。唯諸佛所見者。乃
是法身決定。若十住所見是實者。九住所見
應是虚妄。但此事不然。故有所見精麁淺深
爲異也。乃至須陀洹。但見實相身。十住大
菩薩。亦同所見。如蚊子得大海之底。乃至羅
睺阿修羅王。亦得其底。雖得之是同。而深淺
異。則因佛法身相精麁。了聲聞人。及初
習行菩薩。因丈六身。而得實相。或有菩薩。功
徳純厚。信力彌固。所見之身。過於丈六。隨愛
色而得實相。如密迹經説。得無生忍阿惟越
致菩薩。所見佛身。無量無邊。世間端正第一
無比。而不取相。不生貪著。因此身已。得甚深
三昧陀羅尼等。如是轉勝。如聲聞法中。所有
不同須陀洹。欲得斯陀含道。捨本所得大道。
雖非顛倒。以斯陀含道微妙大利故。如人爲
大利故。捨於小利。菩薩從一地至一地亦如
是。雖得無生法忍。實事爲定。而得一地捨一
地。以本地鈍不明了。不微妙故。此二倶趣佛
道。不名爲異同也。不出於實相故。實相則
是無復別異。大小菩薩分別佛身者。所見爲

  次問法身佛盡本習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曰。阿羅漢辟支佛盡漏。譬燒
草木。烟炭有餘。力劣故也。佛如劫燒之火。一
切都盡無殘無氣。論又云。菩薩違法忍得清
淨身時。煩惱已盡。乃至成佛。乃盡餘氣。如此
則再治而後畢劫不重燒。云何爲除耶。若如
法華經説。羅漢究竟。與菩薩同。其中可以
爲階差。煩惱不在殘氣。又三獸度河。三士射
的。今同大除。此皆都聞經。非大類立言之本
意。故以爲疑。又問眞法身佛。盡本習殘氣時。
爲以幾心。爲三十四心耶。爲九無礙九解脱
耶。爲一無礙一解脱耶。若以三十四心。煩惱
先已盡。今唯盡殘氣。不應復同聲聞經説。
答以九無礙九解脱。煩惱有九品。雙道所斷
故。無有此用。可煩惱殘氣。非三界漏結之所
攝。餘垢輕微。尚無一品。況有九乎。若以一無
礙一解脱。計三界九地中。皆應有殘氣。不
得遍治上地。若從不用以上。先以世俗道斷。
今雖上地而有疑。何者。無漏法與世俗道。倶
斷九品結。功同而治異。故有斯義。推本習殘
氣。尚非無漏火所及。況世俗道乎。夫功玄則
治深。數窮則照微。理固宜然。想法身經。當有
成説殘氣中。或有差品之異。是所願聞
什答曰。聲聞人謂佛與阿羅漢辟支佛倶共
得。若斷諸煩惱。無復有異。是故世間大劫
盡大爲喩。又以菩薩至坐道場。乃斷煩惱。是
故分別習。有餘無餘爲異耳。如摩訶衍經説。
得無生忍菩薩。斷諸煩惱。具六神通。而諸論
師所明不同。或言若菩薩斷煩惱。得漏盡通
者。則同漏盡阿羅漢。漏盡阿羅漢。永不復生。
是事不然。所以者何。以菩薩未斷習氣。而證
於涅槃。無大悲心故。不能復生。菩薩無此二
故。明生生不絶。或有人言。菩薩得無生法忍
時。三界繋煩惱。及習氣倶盡。而法身菩薩。別
有結使未滅。雖然亦不妨習行佛道。如賊繋
縛在獄。雖爲未死。無所能作。是菩薩結使。並
地地中斷。至坐道場。實欲成佛。爾乃滅盡。此
義如上灯喩中説。如是義者。則無所妨礙。以
其不滅故。而今菩薩具足十地。言法身菩薩
斷煩惱者。此説亦實。爲斷三界凡夫煩惱故。
法身菩薩。不斷煩惱者。此説亦實。有菩薩
細微煩惱故。如燃灯時有闇有明者。得有所
見。有闇者。燃第二燈時。其明増益。當知先有
微闇故。若光無闇。燃第二燈時。不應有異。又
三十四心。九無礙道。九解脱道。皆非佛説。何
以故。四阿含毘尼。及摩訶衍中。無此説故。但
阿毘曇者。作如是分別。若佛有此説者。當求
本末而來難。以之爲遇。不受所論。又三十四
心九無礙九解脱道。以人通議故。是以於大
智論中。説爲分別。佛與二乘爲異耳。諸摩訶
衍經説。佛以一念慧。斷一切煩惱習。所有
應知應見。無不通達此一念慧。於無量劫來。
修習明利。最爲第一。不復須假餘心力也。若
聲聞辟支佛諸菩薩。所有智慧。不能如是者。
乃用九無礙道九解脱。以其鈍故。如人刀鈍
手力劣弱。多斫乃斷。若大力利刀一斫則斷。
如是佛坐道場。末後之慧。最第一利。無能勝
者。一時斷諸煩惱。永盡無餘。以人不議故。名
爲殘氣耳。而有爲議法。皆羸劣故。衆縁和合。
乃有所作。最後金剛之慧。則不然也。以有
大力故。唯用相應共生心心數法處。不須餘
心力。如是説者。於理爲便。如凡夫結使習氣
不能大悲事。而令身口業相小有異相。起彼
不淨之心。菩薩結使亦如是。勢力衰薄。雖不
能起罪業。但稽留菩薩。不令疾至佛道。是故
説法身菩薩成佛時。斷煩惱習。昔聞有菩薩
阿毘曇。地地中分別諸菩薩結使及其功徳。
如大品十地説。捨若干法。得若干法。先來之
日。不謂此世無須菩薩阿毘曇事。而來問精
究。苦求殘氣之差品。今未有此經。不可以意
分別。是故不得委由相答也
  次問答造色法
遠問曰。經稱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又問
造色能造色不。若能造色。則失其類。如其不
能。則水月鏡像復何因而有。若有之者。自非
造色。如何又問水月鏡像色陰之所攝不。若
是色陰。直是無根之色。非爲非色。何以知其
然。色必有象。象必有色。若像而非色。則是經
表之奇言。如此則阿毘曇覆而無用矣
什答曰。經言一切所有色。則是四大及四大
所生。此義深遠難明。今略叙其意。地水火風。
名爲四大。是四法或内或外。外者何也。則山
河風熱等是。内者則骨面温氣等是。四大如
是。無所不在。而衆生各各稱以爲身。於中次
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
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髮爪。雖是身分。無所
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癩病之人。身根壞敗。雖
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内。別有
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爲身根。假令身
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
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若然者。四大之
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故。五根之色。其爲微
細。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
生色。若問五根難明。佛名爲四大生色者。五
塵何以復名四大所生色耶。答曰。五塵亦復
微細。如水月鏡像等。雖復眼見。無有餘塵若
離餘塵。則非是色。若聲從觸有。謂爲可聞。
無有住處。時過則滅。因縁雖存。無聲可聞。
若香離色味觸。則不可得。味觸亦然。是故五
塵。亦名四大所生色。以其小故。或言身根遍
於一體。其餘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内鍼頭
之處。眼根見色。餘處因此。總名爲眼。其餘根
皆亦如是。身根所觸。審有所覺。凡夫之人身
所覺事。以之爲實。如人得罹於官。苦以刀杖
治之。終不以餘塵爲用也。樂亦如是。衆生多
五欲。於細滑中。婬欲偏重。乃有隨而死者。是
故佛經或以之爲初。又如人盡見於色。闇中
雖無所見。以身觸故。便得其事。當知身根常
有實用餘根無有此力。又身根遍生身識。是
故身所覺法。名爲四大。若問身根所覺有十
一事。何故但説四法爲大也。答其餘七法。皆
四大所攝。四大爲根本。是其氣分耳。輕重是
覺分。堅是相密。若分散則爲輕物。若集之則
爲重物。澁亦然。地有二種。一微塵。次密相
近。名爲滑物。若微塵疎遠。名爲澁物。寒是風
水之分。水常冷相。若與火合則熱。離火還歸
本相。風亦冷相。若火力偏多。名爲熱風。離火
還爲冷風。如熱時搖扇。即得冷風。又身内風
發。便令體冷。若服熱藥。冷風則止。水有二
相。一爲流相。二爲冷相。經中多説流相。以相
常有不可壞故。一切法皆有二相。客相舊相。
佛通達一切法本末故。説其舊相。如水或與
火相。可使爲熱。流是舊相。雖與熱合。猶不捨
流相。是故寒是火所攝。飢渇者。以人腹内
風火力故消食。消食已則從剋人身。是故飢
雖食難消之物。而無所患。以能消故。若如是
分別。四大氣分。乃應無量。如長短此彼麁
細方圓燥濕合散等。皆可以身根覺知。何止
七事耶。佛是一切智人。是故但説四大色。及
四大所生色。或言眼見草木。從種出生。如是
細爲麁因。如種中無樹。推樹爲從何來。有人
言無因無縁。自然而生。或有人言萬物皆從
大生。有人言從微塵生。有人言從常性生。唯
佛言從四大生。所謂種中地水火風也。此中
雖有餘物。佛但説四大。以四大能利成果故。
堅相能持。水相能爛。火相能成熟。風相能増
長。如是樹得成茂。色等無有此用。是故不
説。又内四大。人初入胎時。地能持之。水能和
合。火能成熟。風能開諸竅。令得増長。爾時小
兒未有眼等根故。不能分別。以初得身根故。
而分別四大所能。是故説一切色。皆四大爲
根本。如經説六種十二觸八十八意行四善
處。名之爲人。是中分別義者。如小兒初入胎
時。未有眼等故。但有六種。四大虚空及識。雖
有色香味等。以其不覺。不爲利益。故不説也。
六入既成。於外麁受樂。名爲觸生受。而復
意識。常多發用。眼識所見色。分別好醜中
間。乃至意所知法。分別好醜中間。是名十八
意行。又終能住於四善之處。所謂樂分別諸
法。是智慧處。樂實不虚。是誠諦處。樂捨則
捨惡。是捨處。樂離憒鬧。是寂滅處。或言次第
而生。如大劫盡時無所復有。唯有虚空。爾時
虚空中。有諸方風來。互相對持。後有天雨。風
持此水。水上有風。擾動而生水沫。水沫積厚
于乃成地。從生草木等。以觀一切水色。初
始皆從風出。以能持故。是以説所有盡皆以
四大爲根本。今色味等。亦爲四大因縁。四
大亦爲色等之因縁。但以初得名故。如穀子
中。大有色有味等。牙時色味等。亦有四大。但
分別先後因果。得其名耳。如内四大。初入胎
時。繋在赤白不淨之中。雖有色香味。以無
眼等故。不覺不知。唯有身根。覺知四大有用。
佛因此心故。説四大爲生色之本。是故十二
因縁中。第三因縁時。雖有四大所生色。以
微細未能遮識。識増發故。説識因縁名色。
歌羅羅時四大成就。反名爲色。歌羅羅時中
識成就。反名爲名。所謂成就者。了了相現也。
是故説内四大。爲生色之本。佛言所有色四
大。四大生有。是總相説耳。或有三大二大一
大。四大者如身也。三大者。如死人身中無有
火大。二大者如熱水熱風熱合名等。一大者
如風。風中無有地水也。四大生色中亦如是。
或四或一。如飮食有味香觸。如淨潔玉器承
天雨。但有色味觸。無有香氣。地氣合故乃可
有香。如火從珠日出者。無香無味。但有色
觸。燒爲觸。照爲色。如鏡像水月。唯有一色。
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者。經無此説。亦無造
名。但傳譯失旨耳。佛唯説所有色。若四大四
大所生。因四大復生四大。如種中四大。復生
芽中四大。芽中四大所生色。復生四大所生
色。亦互相生如前説。又外道説。四大是常。無
時不有。若佛説所有色。皆是四大。則外道
増其邪見。是故佛言。色非唯四大而已。因
四大故。更有色生。是名四大所生色。是色有
三種。善不善無記。以善身口業色。能生天
人報四大。不善身口業色。能生三惡處報四
大。無記色自然因共生因。阿毘曇中亦如是
説。若然者。云何言四大不自生也。如人還生
人。或生畜生。而生中不正説。從四大生者。皆
是四大所生色。如阿毘曇。分別四大。一陰
一入界所攝。但四大。則無別陰界入。以四
大少故。四大所生色陰。十一入。十一界所攝。
若但四大所生色。則無別陰也。十入十界所
攝。如是四大四大所生色。雖沒自生。生彼
無咎。所以者何。生生之大。以有空名。如前説
水月鏡像。阿毘曇人。有法相者。謂是陰界入
故攝。如經説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
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又如不見不聞
不嚊不味不觸。尚名爲色。何況眼鏡像。如非
色耶。是故水月幻化等。是可見色。而佛法
爲度衆生故。説水月鏡像影響炎化喩等。默
人終不貪著。謂之爲有。是故以爲空喩。如幻
化色。雖是不實事。而能誑惑人目。世間色像
亦復如是。是以過五百年後。而諸學人多著
於法。墮於顛倒。佛以幻化爲喩。令斷愛法。得
於解脱。是故或時説有。或時説無。凡夫人無
有慧眼。深著好醜麁細等。起種種罪業。如是
何得言無耶。佛説一切色。皆虚妄顛倒不可
得。觸捨離性。畢竟空寂相。諸阿羅漢以慧眼。
諸菩薩以法眼。本末了達。觀知色相。何得言
定有色相耶。諸佛所説好醜此彼。皆隨衆生
心力所解。而有利益之法。無定相。不可戲論。
然求其定相。來難之旨。似同戲論也
  次問羅漢受決并答
來答稱法華經説。羅漢受記爲佛。譬如法身
菩薩淨行受生故。記菩薩作佛居此。爲法身
之明證
遠問曰。經説羅漢受決爲佛。又云。臨滅度時。
佛立其前。講以要法。若此之流。乃出自聖
典。安得不信。但未了處多。欲令居決其所
滯耳。所疑者衆。略序其三。一謂聲聞無大慈
悲。二謂無漚和般若。三謂臨泥洹時。得空空
三昧時。愛著之情都斷。本習之餘不起。類同
得忍菩薩。其心泊然。譬如泥洹後時。必如此
愛習殘氣。復何由而生耶。斯問以備於前章。
又大慈大悲積劫之所習純誠。著於在昔。眞
心徹於神骨。求之羅漢。五縁已斷。焦種不生。
根敗之餘。無復五樂。慈悲之性。於何而起耶。
又漚和般若。是菩薩之兩翼。故能凌虚遠近。
不墜不落。聲聞本無此翼。臨泥洹時。縱有大
心。譬若無翅之鳥。失據墮空。正使佛立其前。
羽翮復何由頓生。若可頓生。則諸菩薩。無復
積劫之功。此三最是可疑。雖云有信。悟必由
理。理尚未通。其如信何
什答曰。一切阿羅漢。雖得有餘涅槃。心意清
淨。身口所作。不能無失念。不知之人。起不淨
想。其實無復別有垢法。如人鎖脚。久久乃離。
脚雖不便。更無別法。阿羅漢亦如是。從無始
生死來。爲結所縛。得阿羅漢道。雖破結縛。以
久習因縁故。若心不在道。處於憒鬧。因妄念。
令身口業而有失相。是人入無餘涅槃時。以
空空三昧。捨無漏道。從是以後。永無復有身
口業失。時聞促故。不應難言更當起也。又謂
以空空三昧。能斷餘習者。是事不然。何以
故。用此三昧。捨無漏者。則非無漏定。若然
者。何得謂煩惱習氣都盡耶。又阿羅漢還生
者。唯法華經説。無量千萬經。皆言阿羅漢。於
後邊身滅度。而法華經。是諸佛秘藏。不可以
此義。難於餘經。若專執法華經。以爲決定者。
聲聞三藏。及餘摩訶衍經。寢而不用。又有經
言。菩薩畏阿羅漢辟支佛道。過於地獄。何以
故。墮於地獄。還可作佛。若爾者。唯有法華一
經可信。餘經皆爲虚妄。是故不應執著一經。
不信一切經法。當應思惟因縁。所以取涅槃。
所以應作佛。然五不可思議中。諸佛法是第
一不可思議。佛法者。謂阿羅漢涅槃當作
佛。唯佛知之。又聲聞人。以愛爲集諦。阿羅
漢愛盡故。則無復生理。摩訶衍人言。有二種
愛。一者三界愛。二者出三界愛。所謂涅槃佛
法中愛。阿羅漢雖斷三界愛。不斷涅槃佛中
愛。如舍利弗心悔言。我若知佛有如是功徳
智慧者。我寧一劫於阿鼻地獄。一脅著地。不
應退阿耨三菩提。又毘摩羅詰經。摩訶迦葉。
與目連悔責。一切聲聞。皆應號泣。此是愛習
之氣。又首楞嚴三昧中説。如盲人夢中得眼。
覺則還失。我等聲聞智慧。於佛智慧。更無所
見。此似若無明。如是愛無明等。往來世間。
具菩薩道。乃當作佛。佛設入菩薩道。尚不
得同直修菩薩道者。何況同無生法忍菩薩
也。何以故。是人於衆生中。不生大悲心。直趣
佛道。但求自利。於無量甚深法性中。得少便
證。以是因縁故。教化衆生。淨佛國土。皆爲遲
久。不如直趣佛道者疾。成於佛。又阿羅漢慈
悲。雖不及菩薩慈悲。與無漏心合故。非不妙
也。如經中説。比丘慈心和合。修七覺意。設斷
五道因縁者。慈悲猶在。發佛道心時。還得増
長。名爲大慈大悲。如法華經中説。於他方現
在佛聞斯事。然後發心。又涅槃法。無有決定
不相應焦羅漢耳。何以故。涅槃常寂滅相。無
戲論諸法。若常寂滅無戲論則無所妨。又諸
佛大菩薩。深入法性。不見法性不三品之
異。但爲度衆生故。説有三分耳。漚和般若是
菩薩兩翅者。而法華經義。不以此説也。是般
若波羅蜜經經中。讃嘆般若波羅蜜故。有菩
薩離般若波羅蜜。但以餘功徳。求佛道者。作
此喩耳。是故佛言。雖有無量功徳。無般若漚
和。如鳥無兩翅。不能遠至。如是成阿羅漢。到
於涅槃。大願以滿。不能復遠求佛道。若法
華經説。實有餘道。又諸佛賛助成立。何有難
事哉。佛有不可思議神力教化。能令草木説
法往來。何況於人。如焦穀不能生。此是常理。
若以神力呪術藥草力。諸天福徳願力。尚能
移山住流。何況焦種耶。如以無漏火。燒阿羅
漢心。不應復生。但以佛無量神力接佐。何得
不發心作佛也。假使佛語阿難。作衆惡事。以
恭敬深愛佛故。尚亦當作。何況佛記言作佛。
爲開其因縁。而不成佛乎。如大醫王。無有不
治之病。如是佛力所加。無有不可度者。又阿
羅漢。於涅槃不滅。而作佛者。即是大方便也。
又菩薩先願欲以佛道入涅槃。無般若方便
故。墮聲聞辟支佛地。如無翅之鳥。今阿羅漢。
欲以聲聞法入涅槃。或於中道。以有漏禪。生
増上慢。如無翅鳥。不得隨願。便當墮落。若能
隨佛所説。與禪定智慧和合行者。得入涅槃。
是名阿羅漢中有二事。以禪定爲方便。無漏
慧爲智慧。又佛説般若波羅蜜時。未説法華
經。是諸佛欲入涅槃時。最後於清淨衆中。
演説祕藏。若有先聞者。心無疑難。而諸阿羅
漢。謂所願以畢。佛亦説言。阿羅漢末後身滅
度。菩薩聞已。於阿羅漢道則有畏。今略説二
因縁故。佛有此説。一者祕法華義故。多令衆
生樂小乘法。得於解脱。二者欲使菩薩直趣
佛道。不令迂迴。所以者何。阿羅漢雖疾證無
爲法。盡一切漏。得到苦邊。後入菩薩道時。不
根明利。習大道爲難。以所資福徳微薄故。若
無此二因縁者。阿羅漢終歸作佛。不應爲作
留難也
  次問念佛三昧并答
遠問曰。念佛三昧。般舟經念佛章中説。多
引夢爲喩。夢是凡夫之境。惑之與解皆自厓
已還理了。而經説念佛三昧見佛。則問云。則
答云。則決其疑網。若佛同夢中之所見。則是
我相之所矚想相。專則成定。定則見佛。所見
之佛。不自外來。我亦不往。直是想專理會
大聞。於夢了疑大我。或或不出。境佛不來。而
云何有解。解其安從乎。若眞茲外應。則不得
以夢爲喩。神通之會。自非實相。則有往來。往
則是經表之談。非三昧意。後何以爲通。又
若經云。有三事得定。一謂持戒無犯。二
謂大功徳。三謂佛威神。爲是定中之佛。外
來之佛。若是定中之佛。則是我想之所立。還
出於我了。若是定外之佛。則是夢表之聖人。
然則成會之表。不專在内。不得令聞於夢
明矣。念佛三昧法法爲爾不。二三之説。竟何
所從也
什答。見佛三昧有三種。一者菩薩或得天眼
天耳。或飛到十方佛所。見佛難問。斷諸疑
網。二者雖無神通。常修念阿彌陀等現在諸
佛。心住一處。即得見佛。請問所疑。三者學習
念佛。或以離欲。或未離欲。或見佛像。或見生
身。或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是三種定。皆名
念佛三昧。其實不同。者得神通見十方佛。
餘者最下。統名念佛三昧。復次若人常觀世
間厭離相者。於衆生中。行慈爲難。是以爲
未離欲諸菩薩故。種種稱讃般舟三昧。而是
定力。雖未離。亦能攝心一處能見諸佛。則
是求佛道之根本也。又學般舟三昧者。離言
憶想分別。而非虚妄。所以者何。釋迦文佛所
説衆經。明阿彌陀佛身相具足。是如來之至
言。又般舟經種種設教。當念分別阿彌陀佛。
在於西方。過十萬佛土。彼佛以無量光明。常
照十方世界。若行如經所説。能見佛者。則
有本末。非徒虚妄憶分別而已。以人不信。
不知行禪定法。作是念。未得神通。何能遠見
諸佛也。是故佛以夢爲喩耳。如人以夢力故。
雖有遠事。能到能見。行般舟三昧菩薩。亦
復如是。以此定力故。遠見諸佛。不以山林等
爲礙也。以人信夢故。以之爲喩。又夢是
然之法。無所施作。尚能如是。何況施其功用。
而不見也。又諸佛身有決定相者。憶想分別。
當是虚妄。而經説諸佛身皆從衆縁生。無有
自性。畢竟空寂。如夢如化。若然者。如説行見
諸佛身。不應獨以虚妄也。若虚妄者。悉應虚
妄。若不虚妄。皆不虚妄。所以者何。普令衆
生。各得其利。種諸善根故。如般舟經中見佛
者。能生善根。成阿羅漠。阿惟越致。是故當
知。如來之身。無非是實。又憶想分別。亦
時有。若當隨經所説。常應憶想分別者。便能
通達實事。譬如常習灯燭日月之明。念復障
物。便得天眼。通達實事。又下者持戒清淨。信
敬深重。兼彼佛神力。及三昧力。衆縁和合。即
得見佛。如人對見鏡像。又一凡夫。無始以來
曾見。皆應離欲得天眼天耳。還復輪轉五道。
而般舟三昧。無始生死以來。二乘之人。尚不
能得。況於凡夫。是故不應以此三昧所見。謂
爲虚妄。又諸菩薩得此三昧見佛。則問解釋
疑網。從三昧起。住麁心中。深樂斯定。生貪著
意。是故佛教行者。應作是念。我不到彼。彼佛
不來。而得見佛聞法者。但心憶分別。了三界
之物。皆從憶想分別而有。或是先世憶想果
報。或是今世憶想所成。聞是教已。心厭三界。
倍増信敬。佛善説如是微妙理也。行者即時
得離三界欲。深入於定。成般舟三昧
  次問四相并答
遠問曰。經云前四相。各行人法。後四相
一相。二相更相爲故。不受無窮之難。而大智
論云。若生能生生。則生復有生。若復有生則
有生。夫生生者如此。便爲無窮。若果無窮。則
因無崖分。若其有窮。則因縁無由而生。據
今有生則不應受無窮之難。若不受無窮之
難。若不受無窮之難。則四相更相爲沒。令前
能生法。復生生。則反覆有能生之力。若前生
能反覆。則不應限後生之不能。如此還入於
無窮矣。又問四相與心法爲同。若有因爲有
前後之差。爲一時並用也。若一時並用。則生
滅性相違。滅時不應生。生時不應滅。若有前
後之差。則生中無滅。滅中無生。若生中無滅。
則生墮有見。若滅中無生。則滅墮無見。有無
既分。則斷常兩行矣。若生中有少滅。滅中有
少生。則前生與後生相陵。前滅與後滅相踐。
如此則不應云新新生滅相離無故也。必其
無故。則因縁之與不陵踐明矣。若生爲住因。
住爲滅因。則生中無住。住中無滅。假令如新
衣之喩。則生中已有住。住中已有滅。則是因
中有果。果不異因。因果並陳。厚然無差別。
若然者。進退落於疑地。反覆入於負門也
什答曰。言有爲法四相者。是迦旃延弟子意。
非佛所説。衆經大要有二。所謂有爲法。無爲
法。有爲法有生有滅有住有異。無爲無生無
滅無住無異。而佛處處説。但有名字耳。尚不
決定言有生相。何況生生也。此是他人意。非
信所受。何得相答。如他人有過。則非所知。然
佛説一切法。若常若無常多。無常名先無今
有。已有便無。常名則離如是之相。無常是
有爲法。常即是無爲法。佛爲衆生説諸因縁
出世法。名爲生。如母子。如芽從種生。此是現
所見事。名之爲生。滅名衆縁壞敗。若衆生而
言名爲死。若萬物而言爲壞。從生至滅。於
其中間異相名住異。若衆生而言。名老死病
癈。若非衆生而言。名委異變故。如是内外之
物。名爲生滅住異。直信之士。聞此事已。即生
厭離。得道解脱。佛大意所明。其旨如此。而比
丘深心愛法。戲論有爲之相。分別有八。法倶
生理尚失中。則是衆難之府。若一時則無因
縁。若次第生則是無窮。又不應離法有生。所
以者何。生是有爲相。若離生有法者。則非有
爲法。若生能合法爲生者。法何故不能合生
爲非生。亦如來難之咎。如是多過。是故佛小
乘經中。説生滅住異。但有名字。無有定相也。
大乘經中説。生是畢竟空如夢幻。但或凡夫
心耳。大乘之法。是所信伏故。以之爲論。諸法
無生。求生定相不可得故。若因中有法者。則
不應名生。如嚢中物。非嚢所生。若因中先
無者。法何故不從非因中生。如乳中無酪水。
亦因無。若有生者。爲説瓶初時有也。爲泥後
非起瓶時有也。此二時倶不然。所以者何。已
生未生故。生時過亦如是。若即瓶成爲生。此
亦不無生分。無瓶亦不應以妄生。何以故。三
事相離即無也。若一時即無因縁。無因縁者。
應各自生。如是等無量之過。是故諸佛如來。
知生法無有定相。經誑凡夫之目。如夢中事。
無有本末。以此因縁。説一切法。無生無滅。斷
言語道。滅諸心行。同泥洹相。得此妙理。即成
無生法忍
  次問如法性眞際并答
遠問曰。經説法性。則云有佛無佛性住如故。
説如。則明受決爲如來。説眞際。則言眞際不
受證。三説各異。義可聞乎。又問法性常住。爲
無耶爲有耶。若無如虚空。則與有絶。不應言
性住。若有而常住。則墮常見。若無而常住。則
墮斷見。若不有不無。則必有異乎。有無者辨
結之。則覺愈深愈隱。想有無之際。可因
縁而得也
什答曰。此三義。上無生忍中已明。又大智度
論廣説五事。所謂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
行。名爲諸法實相。諸法實相者。假爲如法性
眞際。此中非有非無。尚不可得。何況有無耶。
以憶想分別者。各有有無之難耳。若隨佛法
寂滅相者。則無戲論。若有無戲論。則離佛法。
大智論中。種種因縁。破有破無。不應持所
破之法爲難也。若更答者。亦不異先義。若
以異義相答。則非佛意。便與外道相似。今復
略説。諸法相隨時爲名。若如實得諸法性相
者。一切義論。所不能破。名爲如。如其法相非
心力所作也諸菩薩利根者。推求諸法如相。
何故如是寂滅之相。不可取不可捨。即知諸
法如相性自爾故。如地堅性水濕性火熱性
風動性。火炎上爲事。水流下爲事。風傍行爲
事。如是諸法性性自爾。是名法性也。更不
求勝事。爾時心定。盡其邊極。是名眞際。是故
其本是一義。名爲三如。道法是一。分別上中
下。故名爲三乘。初爲如。中爲法性。後爲眞
際。眞際爲上。法性爲中。如爲下。隨觀力故。
而有差別。又天竺語音相近者以爲名。是故
説知諸法如。名爲如來。如正遍知一切法故
名爲佛。又小乘經中亦説。如法性。如離阿
含中。一比丘問佛世尊。是十二因縁法。爲佛
所作。爲餘人所作。佛言。比丘。是十二因縁。
非我所作。亦非彼所作。若有佛若無佛。諸
法如法性。法性常住世間。所謂是法有故是
法有。是法生故生。無明因縁識。乃至生因
縁老死因縁諸苦惱。若無明滅故行滅。乃至
老死滅故。諸苦惱滅。但佛爲人演説顯示。如
日顯照萬物長短好醜。非日所作也。如是聲
聞經説。世間常有生死法。無時不有。是名有
佛無佛相常住。眞際義者。唯大乘法中説。以
法性無量。如大海水。諸聖賢隨其智力所得。
二乘人智力劣故。不能深入法性。便取其證。
證知如實之法微妙理極。深厭有爲。決定以
此爲眞。無復勝也。而諸菩薩。有大智力。深入
法性。不隨至爲證。雖放深入。亦更無異事。如
飮大海者。多少有異。更無別事。又諸菩薩。其
乘順忍中。未得無生法忍。觀諸法實相。爾時
名爲如。若得無生法忍已。深觀如故。是時變
名法性。若坐道場。證於法性。法性變名眞際。
若未證眞際。雖入法性。故名爲菩薩。未有聖
果。乃至道場。諸佛以一切智無量法性故。
爾爾乃出菩薩道。以論佛道也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中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爲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
事。中卷有七事。下卷有五事
次問答實法有 次問答分破空 次問答後
議追憶前議 次問答遍學 次問答經壽
  問實法有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以色香味觸。爲實法有。乳酪
爲因縁有。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縁之
生。生於實法。又問實法爲從何生。經謂色香
味觸爲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爲本。本由四大。
非因縁如何。若是因縁。復如何爲實法。尋
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云一切法
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
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慈觀。故知四大
與造色。皆是因縁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
色非因縁。則無三相。無三相。世尊不應説以
非常爲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
法無因縁而生。不見有常常生而不滅。如此
則生者皆有因縁。因縁與實法。復何以爲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縁而有異。於即實法爲有
二者。雖同於因縁。所以爲有則不同。若然者。
因縁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縁之所化。宜有
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説四大無定相。定相
無故隨滅而變。變則捨其本。色香味觸出於
四大。則理同因縁之所化。化則變而爲異物。
以此推。實法與因縁未爲殊異。論意似旨有
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於君
什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説二種空。衆
生空法空。空者。小乘論説衆生空。所以者何。
以陰入界和合假爲衆生。無有別實。如是論
者。説乳等爲因縁有。色等爲實法。又以於諸
法。生二種著。一者著衆生。二者著法。以著
衆生故。説無我法。准名色爲根本。而惑者於
名色取相分別。是衆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
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於名色。譬
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瓫或名瓶。瓫破
爲瓶。瓶破爲瓮。然後還復爲泥。於瓫無所失。
於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於名色生異相者
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説已。便
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捨離。無復戲
論。修行道法。有人於名色不。或衆生相。或
於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爲是人故。説名
色虚誑。色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如衆生因
縁而有。無有定相。是故當知。言色等爲實有。
乳等爲因縁有。小乘論意。非甚深論法。何以
故。以衆生因此義故。得於解脱。若言都空。心
無所寄。則生迷悶。爲是人故。今觀名色二
相無常苦空。若心厭離。不待餘觀。如草藥除
患。不須大藥也。又令衆生離色等錯謬。若二
相若異相。若常相若斷相。以是故説色等爲
實有。乳等爲假名有。如是觀者。即知衆生縁
法。非有自性。畢竟空寂。若然者。言説有異。
理皆一致。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
若除諸佛。無復有人。如其實理。盡能受持。是
故佛佛隨衆生所解。於一義中三品説道。爲
鈍根衆生故。説無常苦空。是衆生聞一切法
無常苦已。即深厭離。即得斷愛得解脱。爲中
根衆生故。説一切無我安穩寂滅泥洹。是衆
生聞一切法無我。准泥洹安穩寂滅。即斷愛
得解脱。爲利根者。説一切法從本已來。不生
不滅畢竟空。如泥洹相。是故於一義中。隨衆
生結使心錯便有深淺之異。如治小病。名爲
小藥。治大病名爲大藥。隨病故便有大小。衆
生心有三毒之病。輕重亦復如是。憂恚力等。
愚癡則漏。所以者何。愛小罪而難離。恚大罪
而易離。癡大罪而難離。以愛難離故是惡相。
以小罪故非惡。以恚大罪故是惡相。易離故
非惡相。是二力等故。遣之則易。所謂不淨慈
悲無常苦觀。癡心若發。即生身見等十二見。
於諸法中。深墮錯謬。爲此病故。演説無我。衆
縁生法。則無自性。畢竟常空。從本以來。
生相。是故佛或説衆生空。或説法空。言色等
爲實法。乳等爲因縁有。無咎
  次問分破空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唯毛分
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此四
味觸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寄名。然則
極微之説。將何所據。爲有也爲無也。若有實
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
可空。則是天捶之。墮于常見。若無實法。則
是龜毛之喩。入孚斷見。二者非中道。並不
得謂之寄名。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爲空。分
焉詘有。猶未出於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
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縁有不及
實法故。推疊至于毛分盡。而復智空可也。如
此後不應以極微爲奇名。極微爲奇名則空
觀。不止於因縁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
安在乎。不有不無。義可明矣
什答曰。佛法中都無微塵之名。但言色若
麁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説有極微極細者。
若以極細爲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於此
多生過咎。是故不説。又極細色中。不令衆生
起於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爲縛説解之法。又
大乘經中。隨凡夫説微塵名字。不説有其定
相。如極麁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
樓迦弟子。説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
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
塵但有其觸。是人離四法別有。以地大故。四
法屈地。極小地名爲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
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説微塵處。
因佛説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
爲微塵捊。爲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
説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
指和合。假名爲拳。色等和合。假名微塵。以佛
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
者。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縁。決定有
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入。十八
性。十二因縁。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
無我門。破微塵者。説色香味觸爲實法。微塵
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
但説我空。不説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
等。皆無所有。不復分別是實是假。又不可謂
色等爲常相。所以者何。以從衆因縁生。念
念滅故。爲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
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入。二
事和合。假名爲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三火
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
燒。造色能照。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説
假名。或説實法無咎。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
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衆
生。或以空觀度衆生。若説無我。則有餘法。若
説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
信受。何以故。汝乃言無麁色。何獨説無微塵
也。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若無
實法。則龜毛之喩。入于斷見者。是事不然。何
以故。或有言我同於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
亦復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
又不以我爲斷常見。所以者何。我我所見。名
爲身見。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爲果。名
之爲常。或以五陰是有爲法。因滅更有果生。
名之爲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
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復説無。不
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説破微塵。不
墮滅中。又摩訶衍法。雖説色等。至微塵中空。
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滅中。所以者何。
但爲破顛倒邪見故説。不是諸法實相也。若
説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説心心數法念念滅。
破衆縁和合一相故。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
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
不實。一切諸觀滅。云何言斷見。斷見名先有
今無。若小乘法。初不得極麁色乃至極細色。
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
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麁極細。皆
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中師云。
微塵是常相。何以故。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
其云何可知。答曰微塵和合麁色可見。當知
麁色是微塵果。果麁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
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又無常遮常
故。當知空有常法。所以者何。與無常相違故。
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
中有常法。麁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
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餘故。而不可見。設
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
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如故則
可見。若數量等。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如是
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説微塵。如水中月。大
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麁色若細色。若遠
若近。若好若醜。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虚妄。皆
如水中月。不可説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
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又衆生無始世界
以來。深著戲論故。少於有無中。見有過患。直
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説非有
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
是故佛復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
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
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
者。爾時佛言。捨非有非無。亦如捨有無。一切
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藥以治病。藥若
爲患。復以藥治。藥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
藥亦如是。以此藥故。破所貪著。若於智慧
中。復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
著者。不須重治也
  次問後識追憶前識并答
遠問曰。前識雖冥傳相寫。推之以理。常斷二
非故。除之而無間。求相通利則有隔。何者。
前心非後心故。心心不相知。前念非後念。雖
同而兩行。而經有憶宿命之言。後識知前識
之説義可明矣。大智論云。前眼識滅生後眼
識。後眼識利轉有力。色雖暫有不住。以念力
利故能知。推此而言。則後念可得追憶前識。
若果可追憶。則有所疑。請問前識後念爲相
待而生。爲前識滅而後念生。爲一時倶耶。若
相待而生。則前際其塞路。若前滅而後生。則
後念不及前識。若生滅一時。則不應有利鈍
之異。何以知其然。前識利於速滅。後念利於
速生。利既同速。鈍亦宜然。若其間別有影迹
相乘則令玄於文表。固非言縁所得。凡此諸
問。皆委之於君。想理統有本者。必有釋之
什答曰。有人言。一切有爲法。離無常想。念念
生滅有念力。名爲心法。此念生時。自然能
縁身所經來。相自爾故。如牛羊生時自趣乳。
譬之如鐵自趣磁石。如是念有大力。所經雖
滅。而能智之。譬如聖智者。能知未來事。雖未
生來。有聖智力故。而能知之。念過去事。亦復
如是。又念與心義同。不相離故。是故説念則
説心。後有人言。諸法實相若常。虚妄顛倒。
無常亦如是。如般若波羅蜜中。佛須告菩提。
菩薩若常。不行般若波羅蜜。若無常。亦不
行般若波羅蜜。是故不應難無常是實法滅。
云何後心。能知前心也。是故如品中。佛説現
在如即是過去如。過去如即是未來如。未來
如即是過去現在如。過去現在如即是未來
如。如是等際三世相。際三世相故。云何言後
心爲實有。以過去心爲實無耶。*後有人言。
心有二種。一者破裂分散。至念念滅。似如破
色至於微塵。二者相續生故。而不斷滅。若念
念滅。生滅中不應以後心知前心事。若相續
不斷中。則有斯義。如佛告諸比丘。心住者當
觀無常相。以心相續不斷故。名爲心住。相
續中念念生滅故。當觀無常相。如燈炎。雖有
生滅。相續不斷故。名有燈炷。而有其用。若炎
中生滅故。則無燈用。心亦如是。有二種義故
無咎。雖念念滅。以不斷故。而有其用。能以過
去未來之事。設心異縁。但以後心。縁於前
心者。不須縁彼所縁。若以前心。則能通其所

  次問遍學并答
遍學菩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
泥洹證。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不捨一切
故。理窮則返。如入滅盡定。先期心生。設復暫
滅。時至則發
遠問曰。如菩薩觀諸法空。從本以來。不生不
滅。二乘道者。觀法生滅。何得智及斷。是菩薩
無生法忍
什答曰。二乘雖觀生滅。不別於不生不滅。所
以者何。以純歸不異故。如觀苦生滅。觀盡不
生不滅。但爲盡諦。而觀三諦。是以經言。苦諦
知已應見。如惡如賊。皆爲虚妄。集諦知已應
斷。道諦知已應修。滅諦知已應證。又聲
言。入泥洹時。以空空三昧等。捨於八聖道分。
以是故言盡諦。爲眞無上之法。若三諦是實。
不應有捨。捨故則非實也。經言實者。欲爲顛
倒故。於實法相。則非諦也。若不受不著。而不
取相。則爲眞諦。不生不滅。其相亦然。二皆同
歸無相解脱門。又聲聞經言。無常即是苦。苦
即是無我。若無我則無我所。無我所者。則爲
是空。不可受著。若不受著。則是不生不滅
問曰諸佛雖非我所。云何則不生不滅耶
答曰不然。若實生滅。應可受著。又不應用空
空三昧。如佛常云一切不受心得解脱。得泥
洹。是豈虚言。若生滅可取著者。則是分別。非
爲實相。若非實相。不得以不生不滅爲虚。生
滅爲實。但爲生死麁觀念心厭故。説言生滅。
如人遠見青氣。近無所覩。如是一切賢聖。皆
應一道。無有異耶。而大小之稱。致有利鈍。觀
有深淺。悟有難易。始終爲異。非實有別。如人
食麺。精麁著品。而實不異。前答云遍學者。菩
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泥洹證。
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心不捨一切故。理
窮則返。如入滅定。先期心生。設復暫滅。時至
則發
問曰。無漏聖法。本無當於三乘。二乘無當。則
優劣不同。階差有分。分若有當。則大乘自有
其道。道而處中。其唯菩薩乘平直往。則易簡
而通。復何爲要逕九折之路。犯三難以自試
耶。又三乘之學。猶三獸之度岸耳。渉深者。不
待於假後。假後既無功於濟深。而徒勞於往
返。若二乘必是遍學之所逕。此又似香像。先
學兔馬之渉水。然能蹈渉於理深乎。如其不
爾。遍學之義。未可見也
答曰。菩薩欲成一切智智故。於不善無記法
中。尚應學知。何況善法耶。外道神通諸善之
法。亦當學知。況賢聖道法乎。如人目見一切
好醜之事。須用則用。若不用者。見之而已。菩
薩如是。以慧眼見知一切法。直入大乘。行者
而行之。餘二乘法。唯知而已。或有人言。佛説
遍學。爲以導二乘人故。如佛本爲菩薩時。雖
知六年苦行非道。但爲度邪見衆生故。現行
其法。既成佛已。毀訾苦行。説言非道。聞者即
皆信受。以佛曾行此法。實非道也。若菩薩
但學大乘法者。二乘之人謂。菩薩雖總相知
諸法。而不能善解二乘法也。又二乘法。是菩
薩道。所以者何。用此二道。度脱貪著小乘衆
生。取之則易。又如人密知是道非道。便離非
道行正道。菩薩亦如是。明知二乘行法。不
能至佛。即離其法。行於大道。道然者雖學二
乘之法。而不失其功。以成佛乘故。而小乘人。
鈍根不能通達大乘法故。迂迴爲難。大乘之
人。利根智力強故。不以爲離也。如能浮人。雖
入深水。不以爲難。九折三難者。此皆畢竟空。
智慧之分。不得以之爲難。雖不能度。不期成
佛爲異耳。以諸菩薩從發意以來所行之道。
與畢竟空智和合。如般若波羅蜜初品中説。
施者受者物不可得。是故非爲難也。言三獸
者。如兔不能及象馬之道。馬不能及象所蹈。
如馬要先逕兔道。然後自行其道。香象要先
逕兔馬之道。後乃自倒其地。菩薩亦如是。
洗二乘之地。然後自到其道也
又問聲聞縁覺。凡有八輩。大歸同趣。向泥洹
門。又其中或有次第得證。或有超次受果。利
鈍不同。則所入各異。菩薩云何而學般若耶。
心利者。不可挫之爲鈍。鈍者不可鋭之令利。
菩薩利根。其本超此。而甫就下位之優劣。不
亦難乎。若云能者爲易。於理復何爲然。其求
之於心。未見其可。而經云。遍學必有深趣
答曰。學者善分別。諦知其法。如有大徳之人。
往觀殺生法。其弟子問之何故。答言。我未得
道。靡所不更。或至此處。知彼要脈。不令衆生
受諸苦。若以三解脱門。觀涅槃法。知斷如
是結使。得如是涅槃。三結盡得涅槃分。謂無
爲須陀洹果。乃至羅漢。得漏盡涅槃果。又如
人眼見坑塹。終不墮落。假令入其法者。於法
不證。不受信行法行之名。以諸菩薩利根故。
超出二乘。於大菩薩。有所不及。了如師子。雖
處於百獸爲勝也。如國王行百里。應中道宿。
見有大臣住處。王雖在中入出。觀者而無宿
意。作是念言。此雖爲妙。自知別有勝處。菩薩
亦如是。若入道慧時。分別觀知外道禪定五
神通法。及二十七種賢聖法。所謂十八種學
法九種無學法。及辟支佛。分別觀已。續行菩
薩道。得二種利益。一者自了了知其法用。度
衆生時。無所疑難。二者所度衆生。知彼體行
此法。則便信受。若不爾者。同在生死。彼我無
異。便不信受
又問。若菩薩遍學。爲從方便。始爲頓入無漏
一道也。若從方便。始以何自驗其心。知必不
證。而入無漏也。若不先學方便以自驗。則是
失翼而墮空。無相酬可自反。若先學漚和般
若心平。若稱一擧。便可頓登龍門。復何爲遍
學乎
答曰。是事佛於般若已説。菩薩入三解脱門。
要先立願。學觀如己心則厭離。雖不取其證。
我學觀時非是證時。以如是之心。入無漏者。
終不證也。又人言。菩薩先以二因縁故。不
取其證也。一者深心貪樂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二者於衆生中。大悲徹於骨髓。不欲獨
取涅槃。雖知一切法中涅槃無爲。但以時未
至故。是名菩薩。於衆生中。大悲之至。所謂得
涅槃味。而不取證也。復有人言。菩薩無量劫
來。修習福徳利根故。入三解脱門時。即深入
無漏法。以此勢力。不能自反。譬如大魚隨順
恒河。入於大海。不能得反。以水力牽故。爾時
十方諸佛。現其身相語言。善男子。當念本願。
度一切衆生。莫獨入涅槃。汝但得一法門。我
等如是無量阿僧祇法門。憐愍衆生故。猶住
世間。何況於汝。時菩薩信受佛語故。不取果
證。菩薩遍學義如前説。是故不得以乘平直
住爲難
又問。經云四道與辟支佛智及滅智。皆是菩
薩之忍辱。意似是學彼滅智。以成此忍。彼學
本自不同。法忍云何而成。若必待此而不證。
即諸佛世尊。大會説法。其中應不俄爾之頃。
頓至法忍者。推此而言。反覆有疑
答曰。經云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辟支佛。若智
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者。智名學人四智。
無學人六智。斷名學人有餘斷。無學人無餘
斷。是皆以諸法實相爲已用。但二乘鈍故。須
以六智。菩薩利故。唯用一智。所謂如實智。如
鈍斧伐樹數下乃斷若以利斧一斫便斷。是
一樹一斷。但功用有異耳。諸賢聖如是斷諸
結樹。以小乘智慧鈍故。分爲分智。凡夫
想顛倒。往來生死。受諸苦惱。説名爲苦。以無
漏智慧。深厭此苦。厭已即捨。苦無自性故。所
以者何。是畢竟不生性。如是知已。結使自然
不生。是名集滅道智。修此行已。増其盡智
無生智。菩薩利根故。知苦諦一相。所謂無相。
但以凡夫顛倒之心。分別有苦有樂。又此苦
因於愛等。亦是一相。因同果故。此中無所斷。
亦無所證。於其觀中。善能通達。是故當知。聲
聞智慧鈍故。先習此道。後乃得力。以菩薩深
入故。觀四諦爲一諦。如思益經中。説四諦爲
一諦。又般若波羅蜜中。説聲聞所有智所有
斷。皆在菩薩無生法忍中。聲聞人以四諦。入
諸法實相。菩薩以一諦。入諸法實相。聲聞智
慧鈍故。多以厭怖爲心。菩薩智慧利故。多以
慈悲爲心。同得諸法實相故。名爲所有智所
有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如以蘇作種種食。
名雖有異。而蘇是一也。或有人言。衆生或愛
多。或見多。愛多者。以無作解脱。能入涅槃。
無作解脱者。所謂諸法無常。若見多者。以
空解脱門。能入涅槃。空解脱門者。所謂空
無我。若觀無常苦者。化之則易。若觀空無我
者。所行之道。轉深轉微。所謂諸菩薩。深愛樂
佛法。亦未斷結使。生諸戲論。分別常無常。苦
非苦。空非空。我非我。有無非有非無。生不
生。非生非不生等。滅此戲論故。佛爲説無生
法忍。如人服散除病。散復爲患。覆以下散藥
爲希有也。無生法忍亦如是。觀諸法性故。得
名爲深。以除細微之病故。藥名爲妙。復有人
言。有人謂。菩薩不得聲聞辟支佛道功徳之
利。是故説菩薩無生法忍中。悉得其利。又此
章中不言學彼以成此用。先云遍觀十地者。
名之爲學耳。又答云。如入滅定。先期心生。
設復暫滅。時至自發
問曰。若菩薩不證。必同此喩。以此則凡
遍學。不應有退轉。豈非失位於龍門乎。若未
經遍學。便云退轉。此猶未渉險而頓駕。而本
自不行。復何所論
答曰。菩薩有二種。有退有不退。退亦有二種。
一者直行五波羅蜜。如舍利弗等。持頭目施。
而生厭退。二者無方便。行般若波羅蜜。入三
解脱門。觀涅槃時。以深妙藥故。即便取涅槃
證。取涅槃證有二種。一行菩薩道。以無方便。
入三解脱門。證於涅槃。二者菩薩聞佛説。菩
薩應學聲聞辟支佛道。度脱衆生。雖是菩薩。
而用聲聞辟支佛法。入三解脱門。是人無方
便。慈悲心薄。深怖畏老病死苦。取涅槃證。如
人若能乘馬不隨馬也。不善乘者。便隨馬力。
諸菩薩亦如是。起無漏心。入解脱門。隨順
無漏。不能自拔。如是退轉菩薩優劣不同。若
久行菩薩道者。成就方便力。雖起無漏心。而
不隨之。以慈悲方便力故。不令墮落。如是者。
則同滅定爲喩也。又退轉者。雖有本願。以福
徳智慧力用薄故。不能自出。如入賊陳。皆願
欲出。其身力方便者。乃能得出。無力者。雖有
其意。不能得出。又如説法華經畢竟空。設有
退轉。究竟皆當作佛。佛説退者。意欲令菩薩
當得直道。始終無退。如般若波羅蜜不退品
中説。又須菩提言。世尊。菩薩退爲以何法退。
色陰退也。受想行識退也。佛言不也。離五陰
有退也。佛言不也。須菩提言。若不爾者。云何
有退。佛爲須菩提。漸以明法華經義
問曰。聲聞辟支佛智及滅。則是菩薩忍。菩薩
於智滅中不證時。爲是無生滅觀力也。爲是
度人心力也。若是無生滅觀力。則遍學時不
得並慮。若不並慮。則無生滅之觀。玄而不微。
以其無微。菩薩便應隨至取證。若是度人心
力。時至則反。凡爲菩薩。以僧那自誓。此心豈
不必欲度人。而中退轉者何也。又云。大智論
云。得忍菩薩。解諸法實相。廓然都無時。猶如
夢中乘筏渡河。既覺無復度意。若爾者。先期
其有。何功用有。得忍大士。已起陰路。猶尚
若茲。況未至者乎。君來喩雖美。吾喩是其
捨也
答曰。無生觀力劣。而去有同。何以故無生。
各一切法。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以不滅法故。
滅故滅諸觀行。菩薩如是。智力雖二道。不
應爲證。何以故。證名第一直實。更無勝法。而
菩薩以利智慧。深得法性。不應以法爲證也。
然雖心不並慮。因見小乘法卑陋故。深發本
識。知非所樂。但爲度小乘人故。觀其法耳。譬
如大鳥常有甚深清淨之池。以小縁故。暫住
濁水。事訖便去。不樂久也。此亦如是。隨大力
所牽。不爲小力所制。度人心力者。諸菩薩
雖入無漏禪定。而能不捨慈悲之心。小乘則
不然。以其力劣故。心在無漏。則不應復有心
所念。又菩薩以小乘法。觀泥洹時。有樂小乘
道者。因用其法。而度脱之。此則是度人心也。
凡言善學小乘法者。皆是得忍無生忍菩薩。
所以者何。以彼謗言。尚不則此法。何能以是
度人也。是故學者。以有殊妙之事故。如富
樓那。過去無量佛所。於弟子衆中。第一法師。
今佛弟子中。亦爲第一。是故當知。是大菩
薩。現行小法。又小菩薩等。得甚深大乘之法。
行五波羅蜜。若入小乘空法者。不知般若波
羅蜜。無方便力。慈心弱。不能自拔。爾時隨至
而證。佛若教如是等菩薩遍學者。則生厭心。
失菩薩道。如人有呪火之力。能入大火。若無
呪力。則不堪任。又人言。菩薩利根故。知涅槃
寂滅相眞實之法。雖有慈悲之力。不能自制。
但以十方諸佛。現其妙身。而教化之。譬如身
大者。墮在深坑。一切繩用不能令出。唯有大
士。以金剛瑣。爾乃出之。菩薩亦如是。深見生
死過患。涅槃寂滅安穩之處。唯有諸佛。乃能
令出。更無餘人也
又問。遍學以何爲始終。從發意生得忍。其中
住住皆是遍學。不若初住遍學。於二乘智滅
中。已得無生法忍。則不應復住住遍學。若果
不住住遍學。則其中無復諸住階差之名。若
初住不得忍。即住住皆應遍學。若住住遍學。
則始學時漏結不盡。如其不盡。則雖學無功。
想諸菩薩。必不徒勞而已。又問十住除垢經
説。菩薩切住中遍學。雖入聖諦。不令經滅。亦
不令起。此語似與大智論異。亦是成答所不
同。是乃方等之契經。於理者所共信。若不
會通其趣則遍之説。非常智所了之者。則有
其人
答曰。此義前章已明。要大菩薩。現作聲聞。爲
度小乘人故。學大乘法。如富樓那等。或有人
言。有三種慧。聞慧思慧。未得無生法忍菩薩。
以聞思慧。學二乘法。何以故。是人福徳智慧。
未深厚故。若用修慧。則便作證。是故唯無生
法忍菩薩。三慧遍學諸道。又新發意菩薩慧。
誦讀思惟大乘經法。雖學亦不爲成無生法
忍也。而得忍菩薩。同體實相之利。但深淺有
異。是故觀智而已。此因縁先已説。又十住斷
結説。未見此經。不得玄以相答
又問證與取證。云何爲證。菩薩爲證而不取。
爲不證不取也。若證而不取。則證與取證宜
異。若以盡爲證。盡不先期而設至。云何爲不
取。若謂既證而不取。則須菩提。不應云是處
不然。若以盡爲證。三結盡時。則是須陀洹。下
分盡時則那含。二分盡時則是阿羅漢。若三
處皆盡。而非三道。則有同而異者矣。其異安
在乎。若先同而後異。直是先小而後大耳。若
先異而後同。直是先大而後小耳。若都不同
不異。則與來答趣。而永後會此所望也
答。經直云證。欲令易解故。説言永證。證與所
證。無有異義。般若波羅蜜中。佛爲須菩提解
之。菩薩欲入三解脱門。先發願不住證。即
今是學行時。非是證時。以本願大悲。發願
生故。雖入三解脱門。而不作證。如王子雖未
有職。見小職位。觀知而已。終不貪樂。當知別
有大職故。菩薩亦如是。雖入小乘法。未具足
六波羅蜜十地菩薩事故。而不作證。證名已
具足。放捨止息。所觀第一。更無有勝。不復畏
受三界苦惱。是名爲證。譬如人有事相言。未
得可信重人爲證者。則生憂怖。種種方便。求
自勉濟。若得證已。心則安穩。不復多言也。諸
賢聖如是。知世間可厭離。無所貪著。即見
無生無滅無作無相常法。此法無爲不生不
滅故。不可在心。不可在心故。不名爲修。以無
漏故。不名爲斷。但以爲證耳。此理眞實。第一
可信。若於是法。貪欲修行。即是戲論。生法煩
惱。是故應證。而不應修。如熱金丸雖好。正可
眼見。不可手捉。如是證涅槃已。不復須厭斷
修道。凡證説有四種。一者有人欲得諸法實
相。修行其道。見涅槃相。即以爲殊妙。發大歡
喜。而生相著。因涅槃故。有所戲論。此人之
心。自謂得微妙法。名爲智慧中戲論煩惱也。
二者見涅槃法。厭離心薄通鈍故。不能信一
切煩惱。或爲須陀洹。或爲斯陀含。或爲阿
那含。名爲學涅槃者。不名得證也。三者厭情
休息智慧心。則見涅槃已。不生愛著。不生戲
論。捨諸煩惱。名阿羅漢辟支佛。四者發心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爲度衆生故。欲與衆生
第一之利。所謂涅槃利。生死中厭離心厚。世
世修習種種法門。無量福徳。利根第一。雖見
涅槃。不生愛著。不生戲論。捨一切凡夫結使。
知一切法同涅槃。無生無滅。但未具足菩薩
之道。本願未滿。唯斷凡夫結使。未斷菩薩細
微結使故。不名爲證。證名所作已辦。不復更
有所作得證者。唯有三人。阿羅漢辟支佛佛。
三學人。雖斷結使。不患盡故。但假名爲證。非
實證也。如因得道人故。餘學道者。通名道人。
此中得無生菩薩。知諸法實相涅槃。自利已
足。三界苦斷。爲教化成就衆生故。出於涅槃
無爲之法。還修有爲福徳。淨佛國土。引導衆
生。是故不名爲證也
  次問住壽義并答
遠問曰。經云知四神足。多修習行。可得住壽
一劫有餘。又須菩提請世爲住壽恒沙劫。既
有此法。即宜行之。有人請問。諸佛菩薩。竟
有住壽者。不若果有者。爲是法身。爲是變化
身乎。若是法身。法身則有無窮之算。非凡壽
所及。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化身則滅時而
應時。長則不宜短時。短則不宜長。以此住壽。
將何爲哉。又問壽有自然之定限。壽之者與
化而住。目應無陳。時不可留。云何爲住。若三
相可得。中停則有爲之相。暫與涅槃同像。不
知胡音中竟住壽不。若以益算爲住壽。則傳
譯失旨。又得滅盡三昧者。入斯定時。經劫不
變。大火不能焚。大海不能溺。此即是三昧力。
自在壽住。今所疑者。不知命根。爲何所壽。爲
寄之於心。爲寄之於形。爲心形兩寄也。若寄
之於心。則心相已滅。滅無所寄。若寄之於形。
即形隨化住。時不可留。何以時之。力士移山
經云。非常之變。非十力所制。制非十力。則神
足可知也。此問已備之於前章。若一理推釋。
二亦倶解
什答。若言住壽一劫有餘者。無有此説。傳之
者生。如長阿含大泥洹經。阿難白佛乘現證。
從世尊聞。若善修習四如意是人。若欲壽
一劫。若減一劫則成耶。摩訶衍經曰。若欲
壽恒河沙劫者。此是假言。竟不説人名。用此
法者。如賓頭盧頗羅墮阿羅漢。善修習如意
故。壽命至今不盡。因現神足力。取栴檀鉢故。
佛以此治之。唯聞此一人。行其法用。餘者未
聞。又諸阿羅漢。觀身如病如癕。如惡怨賊。如
退法阿羅漢。今有自害。況當故欲久壽也。
以體無我心故。深拔貪著根本故。以涅槃寂
滅安穩之利。以不樂久住。雖住先世因縁身
盡則止。又法身變化身。經無定辨其異相處。
此義先已説。聲聞人中。説變化之無心意識
寒熱等慧。性是無記。正可眼見爲事故。現事
證則滅。如是之身。無有根本。則無久壽之爲
義。法身二種。一者三十七品等諸賢聖故。
二者三藏經等。此皆非身非命。亦不得有久
壽之爲義。當是先世行業。所得之身。爲大因
縁故。欲久住者。便得隨意。摩訶衍中法身想。
先已具説其因縁。今者略説菩薩法身。有二
種。一者十住菩薩。得首楞嚴三昧。令菩薩結
使微薄。是人神力自在。與佛相似。名爲法身。
於十方現化度人之身。名爲變化身。隨見變
化身者。推求根本者。以爲法身。是故凡小者。
名爲變化身。如此之人。神力無礙。何須善
修四如意足也。二者得無生忍已。捨結果身。
得菩薩清淨業行之身。而此身自於分憶。能
爲自在。於其分外。不能自在無礙。是菩薩若
欲善修習如意。亦可有恒沙劫壽耳。如人有
力。不假大用。若無力者。乃有所假。初入法
身菩薩亦如是。神通之力。未成就故。若修如
意者。便得隨意所作。又修如意章中言。若人
欲劫壽者。便得如意。不言住壽也。如阿毘曇
中説。有阿羅漢。以施得大福徳願力。轉求増
壽。便得如願。所以者何。是人於諸禪定。得自
在力。願智無諍三昧頂禪等。皆悉通達。以先
世因縁壽將盡。爲利益衆生故。餘福因縁。轉
求長壽。便得如願。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種食
之物。而是比丘有遊行因縁。不須此物。善喩
檀越言。汝以好心見施。可貪此食。爲衣物而
得如願。又善修如意者。亦如是。雖不先世福
徳求壽。以得無漏法故。專修有漏甚深善
根。修有漏甚深善根力故。便得増壽果報。無
漏雖無果報。能令有漏清淨。小而獲大果。又
滅盡三昧力因縁故。令餘行増壽。若入滅盡
三昧時。過於生理。身則毀壞無復身因。起是
即無。若入餘定。則無此事。如一比丘欲入滅
盡三昧。作起心因縁。願力打撻推得。當從
定起。有賊來破壞僧坊。十二年中。無楗槌
音。此比丘猶在定中。後檀越還修立僧坊打
楗槌。比丘便覺時即死也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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