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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No. 1856_ 慧遠慧遠答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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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56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上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公少瞻儒道。擅堅白之
名。及脱俗高尚。亦江左須彌。凡所述作。莫非
皆是實歸之路。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法師
鳩摩羅什。苻書云。什是天竺大婆羅門鳩摩
羅炎之子也。其母須陀洹人。什初誕生。圓光
一丈。曁長超絶。獨歩閻浮。至乎歸伏異學。歴
國風靡。法集之盛。雲萃草堂。其甘雨所洽者。
融倫影肇淵生成叡八子也。照明之祥。信有
徴也。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法師一一
開答。今分爲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事。中卷
有七事。下卷有五事
初問答眞法身 次重問答法身 次問答法
身像類 次問答法身壽量 次問答三十二
相 次問答受決
  初問答眞法身
遠問曰。佛於法身中爲菩薩説經。法身菩薩
乃能見之。如此則有四大五根。若然者。與
色身復何差別。而云法身耶。經云法身無去
無來。無有起滅。泥洹同像。云何可見。而復講
説乎
什答曰。佛法身者。同於變化。化無四大五根。
所以者何。造色之法。不離四大。而今有香
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觸。有味之物。必有三
法。色味觸。有色之物。必有二法。有色有觸。
有觸之物。必有一法。即觸法也。餘者或有或
無。如地必有色香味觸。水有色味觸。若水有
香。即是地香。何以知之。眞金之器用承天雨。
則無香也。火必有觸。若有香者。即是木香。何
以知之。火從白石出者。則無香也。風但有
觸。而無色也。若非色之物。則異今事。如鏡中
像。水中月。見如有色。而無觸等。則非色也。
化亦如是。法身亦然。又經言法身者。或説佛
所化身。或説妙行法身。性生身。妙行法性生
身者。眞爲法身也。如無生菩薩。捨此肉身。得
清淨行身。又如法華經説。羅漢受起爲佛。經
復云。羅漢末後之身。是二經者皆出佛口。可
不信乎。但以羅漢。更不受結業形故。説言
後邊耳。譬如法身菩薩。淨行生故。説言作佛。
如是佛事。雖皆是實。而有參差。有眞有僞。眞
法身者。遍滿十方虚空法界。光明悉照無量
國土。説法音聲。常周十方無數之國。具足十
住菩薩之衆。乃得聞法。從是佛身方便現化。
常有無量無邊化佛。遍於十方。隨衆生類若
干差品。而爲現形。光明色像。精麁不同。如來
眞身。九住菩薩尚不能見。何況惟越致及餘
衆生。所以者何。佛法身者。出於三界。不依身
口心行。無量無漏諸淨功徳本行所成。而能
久住。似若泥洹。眞法身者。猶如日現。所化之
身同若日光。如首楞嚴經。燈明王佛壽七百
阿僧祇劫。與此釋迦同。是彼一身無有異也。
若一佛者。此應從彼而有。法性生佛所化之
佛。亦復如是。若言法身無來無去者。即是法
身實相。同於泥洹。無爲無作。又云。法身雖復
久住。有爲之法。終歸於無。其性空寂。若然
者。亦法身實相無來無去。如是雖云法身説
經。其相不生不滅。則無過也
遠領解曰。尋來答要。其義有三。一謂法身實
相無來無去。與泥洹同像。二謂法身同化。無
四大五根。如水月鏡像之類。三謂法性生身。
是眞法身。能久住於世。猶如日現。此三各異。
統以一名。故總謂法身。而傳者未詳辨。徒存
名而濫實故。致前問耳。君位序有判爲善
  次重問法身并答
遠問曰。法身實相無去無來。般若經中法上
菩薩。答常悲已有成觀。又法身同化。如鏡
像之類。方等諸經引喩言。日月宮殿不移。而
光影現於江河。此二條是所不疑。今所問者。
謂法性生身妙行所成。毘摩羅詰經善權品
云。如來身者。法化所成。來答之要。似同此
説。此一章所説列法。爲是法性生身所因。非
若是前因者。必由之以致果聞。致果之法。爲
與實相合。不若所因。與實相合。不離餘垢。則
不應受生。請推受生之本。以求其例。從凡夫
人。至聲聞得無著果。最後邊身。皆從煩惱
生。結業所化也。從得法忍菩薩。受清淨身。上
至補處大士。坐樹王下取正覺者。皆從煩惱
殘氣生。本習餘垢之所化也。自斯以後生理
都絶。夫生者。宜相與癡言。若大義所明。爲同
此不。若同此。請問所疑。得忍菩薩。捨結業受
法性生身時。以何理而得生耶。若由愛習之
殘氣。得忍菩薩煩惱既除。著行亦斷。尚無法
中之愛。豈有本習之餘愛。設有此餘。云何得
起。而云受身。爲實生爲生耶。不生爲生乎。若
以不生爲生。則名實生。便當生理無窮。若以
生爲生。則受生之類。皆類有道。假令法身菩
薩。以實相爲已住。妙法爲善因。至於受生之
際。必資餘垢以成化。但當換之。以論所有理
耳。今所未了者。謂止處已斷。所宅之形。非復
本器。昔習之餘。無由得起。何以知其然。煩惱
殘氣。要從結業後邊身生。諸以効明之。向
使問舍利弗。常禪定三昧。聲色交陳於前。耳
目無用。則受淡泊而過。及其在用暫過。鼻眼
之凡夫。便損&MT01802;乘。失賢支想。所以爾者。
由止處未斷。耳目有所對故也。至於忘對。由
尚無用。而況絶五根者乎。此既煩惱殘氣。要
由結業五根之効也。假使慈悲之性。化於受
習之氣。發自神本。不待諸根。四大既絶。將何
所攝。而有斯形。陰陽之表。豈可感而成化乎。
如其不可。則道窮數盡。理無所出。水鏡之喩。
有因而像。眞法性生。復何由哉
什答曰。後後五百歳來。隨諸論師。遂各附所
安。大小判別。小乘部者。以諸賢聖所得無漏
功徳。謂三十七品。及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
不共等。以爲法身。又以三藏經。顯示此理。亦
名法身。是故天竺諸國皆云。雖無佛生身。法
身猶存。大乘部者。謂一切法無生無滅。語言
道斷。心行處滅。無漏無爲。無量無邊。如涅槃
相。是名法身。及諸無漏功徳。并諸經法。亦名
法身。所以者何。以此因縁。得實相故。又大乘
法中。無決定分別是生身是法身。所以者何。
法相畢竟清淨故。而隨俗分別。菩薩得無生
法忍。捨肉身次受後身。名爲法身。所以者何。
體無生忍力。無諸煩惱。亦不取二乘證。又未
成佛。於其中間所受之身。名爲法性生身。然
諸論師。於此法身。而生異論。或言無諸煩惱
者。已得涅槃。不應復生。如如自在王經説。
佛告自在王菩薩。我於燃灯佛時。通達四自
在。即於爾時已得佛道。入於涅槃。是吾末身
也。自在菩薩言。若爾時得涅槃者。從是以來
復何所作。佛言。自利已辦。但爲教化衆生。淨
佛國土。具足諸神通力威徳故。以此因縁。可
知身分雖盡。常以化身。度脱衆生。或言。是事
不然所以者何。若爾時得涅槃實道者。身分
都盡。又無心意。云何能現化五道。度脱衆生
淨佛土耶。譬如實有幻師。然後能幻事。若無
幻師。則無幻事。是故菩薩。得無生法忍。雖無
煩惱。應有餘習。如阿羅漢成道時。諸漏雖盡。
而有殘氣。但諸羅漢。於諸衆生中。無大悲心。
諸有餘習更不受生。而菩薩於一切衆生。深
入大悲。徹於骨髓。及本願力。並證實際。隨應
度衆生。於中受身。存亡自在。不隨煩惱。至坐
道場。餘氣及盡。若不爾者。佛與菩薩。不應有
別。或言。得無生法忍菩薩有二。一者得五神
通。二者六神通。得五神通者。煩惱成就。但不
現前。如人捕得怨賊。繋之在獄。不能爲患。如
是諸菩薩。無生忍力故。制諸煩惱。永不復生。
但以清淨心。修六波羅蜜功徳。如凡夫人。成
就三界煩惱。上二界煩惱。不現在前。雖有
煩惱。無所能爲。住五神通。種種現化。度脱衆
生。故留餘結。續復受生。若無殘結。則無復
生。猶如責米。故留穀種漸漸具足六波羅蜜。
教化衆生。淨佛國土。乃坐道場。捨煩惱結。然
後成佛。具六神通者。所作已辦。自利足。如
阿羅漢辟支佛。無復異也。此身盡已。更不受
生。但以本願大悲力故。應化之身相續不絶。
度衆生已。自然成佛。所度既畢。自然而滅。先
是實滅。以汲引衆生故。變化其身。令復示其
都滅。又三藏論師。菩薩雖得六神通。不盡諸
漏。行四無量心。生色界中。乃至末後身。生羅
睺羅。於尼連禪河浴。爲大水所漂。力不能
制。嫌憒五人捨我而去。坐道場時。以十六心。
得阿那含。以十八心。斷無色界結。以三十四
心。破一切煩惱。得一切智。成佛已具受人法。
飢渇寒熱老病死等。雖心得解脱。身猶有礙。
但以一切智慧大悲心爲勝耳。如是等諸論
義師。皆因佛語。説菩薩相。於是各生異端。得
中者少。意謂菩薩得無生法忍。捨生死身。即
墮無量無邊法中。如阿羅漢。既入無餘涅槃。
墮在無量無邊法中。不得説言若天若人若
在若滅。何以故。因縁故名爲人。因縁散自然
而息。無有一定實滅者。但名有變異身。得
如是法門。便欲滅度時。十方佛告言。善男子。
汝未得如是無量無邊見頓佛身。又未得無
量禪定智慧等諸佛功徳。汝但得一法門。勿
以一法門故。自以爲足。當念本願。憐愍衆生。
令不知如是寂滅相故。墮三惡道。受諸苦惱。
汝所得者。雖是究竟眞實之法。但未是證時。
爾時菩薩。受佛教已。自念本願。還以大悲。入
於生死。是菩薩。名之不在涅槃不在世間。無
有定相。以種種方便。度脱衆生。設有問言。菩
薩答爾。無復實生受懃苦。無諸惱患。功勳
甚少。應答是事不然。著於凡夫時。以顛倒著
心。要期果報。雖修苦行。皆非實行。今得諸法
實相。具涅槃樂。而入生死。化度衆生。是爲希
有設復問言。若此人戲想都滅。又無我心。何
復以功徳希有耶。應答。菩薩之心無有斯事。
但爲分別者。言有大有。如師子有大力。不
以爲大。但餘狩以爲大耳。又如神藥。爲益衆
生故。出於世間。而無分別。但餘人知有大力。
如之人言身畢竟寂滅相。如幻如夢。如鏡中
像。不可以生相不生相爲難。何以故。此人墮
在無數量。不應以戲論求之。但以人妄謂。菩
薩有至道場。盡諸結使。斷彼意故。説言菩薩
唯有結使殘氣耳。如大乘論中説。結有二種。
一者凡夫結使。三界所繋。二者諸菩薩得法
實相。滅三界結使。唯有甚深佛法中。愛慢
無明等細微之結。受于法身。愛者。深著佛身
及諸佛法。乃至不惜身命。無明者。於深法中。
不能通達。慢者。得是深法。若心不在無生忍
定。或起高心。我於凡夫。得如是寂滅殊異之
法。此言殘氣者。是法身菩薩結使也。以人不
識故。説名爲氣。是殘氣不能使人生於三界。
唯能令諸菩薩。受於法身。教化衆生。具足佛
法。譬如凡夫結使或有障天人道者。所謂邪
見瞋恚慳嫉等。以甚惱害衆生故。或有不障
者。所謂身見戒取愛慢無明等。以其不惱衆
生故。結使或生三界。亦如是。是故菩薩亦名
得解。亦名未脱。於凡夫結使爲脱。於佛功徳
結使未脱。或言。得六神通。爲盡三界結使故。
或言。得五神通。爲未破菩薩結使故。又言。尚
無法中之愛者。謂無凡夫二乘法中之愛。所
以者何。菩薩出過二地故。如須陀洹。知一切
法無常苦患。即不生愛。若心不在道。即有所
愛。又如羅漢。於一切中無所愛。於佛法中。而
有所愛。如舍利弗摩訶迦葉。聞佛甚深智慧
無量神力。便與以言。若我本知佛功徳如是
者。在於地獄中。寧一脇著地。乃至逕劫。於佛
道中。心不應有悔。又諸聲聞皆大號泣。聲振
三千大千世界。云何乃失如是大利。是故二
乘成道。雖斷三界愛結。於佛功徳法中。愛心
未斷。諸菩薩忽如是無生忍力故。總言一切
無所愛。而念佛恩重。深愛佛法。但不起戲論
耳。若於一切法中。已斷愛者。即不復能具足
上地。而此人未滿應滿。未得應得。又言
處已斷。所宅之形非復本器。昔習之餘。無由
得起者。三界外形現妙。愛習之餘亦微。是故
設復異形。理相因發。即無過也。又此涅槃而
爲障。如大乘經。一切法從本以來。常寂滅相。
一切衆生。所作已辦。但無明等諸結使障故。
不能自知我等即是寂滅相。菩薩如是滅除
障礙。爾乃自知我今作佛。若無菩薩結使障
者。先已是佛有三種障。一者三界諸煩惱。障
涅槃道。二乘菩薩結使。障於佛道。此最難斷。
以其微隱故。譬如怨賊界避。内賊難識難知。
得無生法忍時。世間實相。雖破凡夫結使。未
除佛道結使。於佛道中。猶有錯謬。若無錯謬。
得無生法忍時。即應是佛。若欲教化衆生淨
佛國土。便可一時頓具。何以故。得先礙實智
故。所以不得爾者。以有微障故。又無生忍力。
但能破邪戲論等。示諸法實相。後得佛時。乃
於一切法中。通達無近無遠無深無淺。問有
菩薩阿毘曇。當廣分別結使相。如聲聞阿毘
曇廣分別根本十結。又言四大既絶。將何所
搆。而有斯形者。既云生塗不絶。法身之應無
所疑也。但阿毘曇法摩訶衍法。所明各異。如
迦旃延阿毘曇説。幻化夢響鏡像水月。是可
見法。亦可識知三界所繋陰界入所攝。大乘
法中幻化水月。但誑心眼。無有定法。又小乘
經説。化人爲何界所攝。答無處所。今以大乘
法。論説法身。無有四大五根幻化之事。肉眼
所見。尚無所攝。何況法身微妙耶。是故但
無三界麁四大五根耳。爲度衆生因縁故現。
縁盡則滅。譬如日現清水。濁則不見。如是諸
菩薩。常在法性中。若衆生利根福徳清淨者。
即隨其所見。應度之身。復次若欲求其實事
者。唯有聖人。初得道時。所觀之法。滅一切戲
論。畢竟寂滅相。此中涅槃相。生死相。尚不可
得。何況四大五根。如是不應以四大五根爲
實。謂無此者。即不得有法身也。如一有爲法。
皆虚妄不實。有爲法者。即是五陰。五陰中最
麁者。所謂色陰。若然者。虚妄之甚。不過四
大。所以者何。思惟分裂。乃至微麁亦復不
有。論中廣説。但於凡夫數法和合。得名色陰。
色陰無有決定。何況四大五根。是故不得以
凡夫虚妄所見色陰。以爲實證。而難無量功
徳所成之身。若欲取信者。應信法身。如經中
説。所有色。皆從四大有爲三界繋使因縁故。
説菩薩法身四大五根。同如變化。不得以之
爲一也。又欲界色界衆生。以四大五根桎梏。
不得自在。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心雖得離
三界之累形。猶未勉寒熱飢渇等患。法身菩
薩即不然。無有生死。存亡自在。隨所變現。無
所罣礙
  次問眞法身像類并答
遠問曰。衆經説佛形。皆云身相具足。光明徹
照。端正無比。披服徳式。即是沙門法像。眞法
身者。可類此乎。若類於此。即有所疑。何者。
佛變化之形。託生於人。於人中之上。不過
於轉輪聖王。是故世尊。表出家之形殊妙之
體。以引凡俗。此像類大同。宜以精麁爲階差
耳。且如來眞法身者。唯十住之所見。與群麁
隔絶。十住無師。又非所須。縱使有待於來。足
不俟之以進業。將何所引。而有斯形。若以功
報。自然不期而後應。即菩薩不應標&MT03041;有位。
以立徳本
什答曰。佛法身菩薩法身。名同而實異。菩薩
法身雖以微結如先説。佛法身即不然。但以
本願業行因縁。自然施作佛事。如密迹經説。
佛身者無方之應。一會之衆生。有見佛身金
色。或見銀色車渠馬瑙等種種之色。或有衆
生見佛身與人無異。或有見丈六之身。或見
丈。或見千萬丈形。或見如須彌山等。或
見無量無邊身。如以一音。而衆生隨意所聞。
或有聞佛音聲。崇濡微妙。如迦陵頻伽鳥。白
鵠之聲。如獅子吼聲。如野牛王聲。如打大
鼓之聲。如大雷聲。如梵王聲等。種種不同。有
於音聲中。或聞説布施。或聞説持戒禪定智
慧解脱大乘等。各各自謂爲我説法。是法身
神力無所不能。若不爾者。何得一時演布種
種音聲種種法門耶。當知可皆是法身分也。
白淨王宮佛身。即是法身分。不得容有像類。
何以故。釋迦牟尼佛身。能一時於千萬國土。
皆作佛事。種種名號。種種之身。教化衆生。言
十住無師者。爲下凡夫二乘九住已還。可非
於諸佛。言無師也。乃至坐道場菩薩。尚亦有
師。何況十住。如十住經中説。菩薩坐道場
欲作佛。爾時十方佛口中放光明。來入其頂。
是菩薩即時深入無量三昧諸佛三昧陀羅尼
解脱等。通達過去未來劫數。無量劫爲一劫。
一劫爲無量劫。一微塵爲無量色。無量色爲
一微塵。分別無量十方三世國土名號。及衆
生名字行業因縁本末種種解脱道門次第。
以一心相應慧。通達一切法。得無礙解脱。
名之爲佛。無礙解脱是佛法之根本。如經説。
十住菩薩當知如佛。是佛讃歎十地功徳。如
讃誦法華者。即爲是佛。又言。我以兩肩荷負
此人。又如放鉢經中。文殊師利語彌勒大士。
汝可取鉢彌勒不能取之。文殊師利。即申其
臂。下方取鉢。爾時彌勒。語文殊師利。汝今雖
有如是之力。我作佛時。如汝之比。無量無數。
不能知我擧足下足之事。而此大菩薩。皆是
十住。施佛法不可思議。皆不能及。又文殊彌
勒等。於佛法中。處處多有所問。或爲利益衆
生故。或復自爲利益。使得甚深佛法故。若然
者。云何言十住無師耶。又諸大菩薩。不分別
是麁是細。能觀一切法皆細。能觀一切法皆
麁。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説。須菩提言。世尊般
若波羅蜜甚深。佛言。菩薩觀般若波羅蜜。觀
淺亦失。是故不得説。如眼所見爲麁。心所見
爲細。大菩薩聞已。離於眼等諸根。但以法界。
從佛聞法。如不可思議解脱經中説。文殊師
利。與十方菩薩。在佛會中。共坐聽法。而能有
身南國遊行。又大菩薩。常在定中。而能見佛
聽法。聲所不能及。如思益中説。普華菩薩。問
舍利弗。汝入滅盡定。能聽法不。答言不能。菩
薩即能。如是法身菩薩所能行。無量不可思
議。若有果報生身三根者。可有此難。精麁
不同。然體平等者。身心無復差別之相。復有
人言。法身菩薩。利益衆生故。以眼等見佛聞
法施立供養。而有所聞。所以者何。欲爲開引
新發意菩薩故
  次問眞法身壽量并答
遠問曰。凡夫壽。皆行業之所成。成之有本。是
故雖精麁異。體必因果。乘來答云。法身菩薩
非身口意業所造。若非意業。即是無因而受
果。其可然乎。如其不然。妙體之來。由何而
得。又問從法忍菩薩。始還法身。曁于十住。精
麁優劣。不可勝言。其中所受。皆有命根長短。
亦應隨精麁而爲壽量。自十住已還。不復精
論。今所聞者。旨在十住。十住經説。十住菩
薩。極多有千生補處。極少至一生補處者。此
即是法身生。非若是者。必爲功報轉積。漸造
於極。以至一生也。爲餘垢轉消生理轉盡。以
至一生乎。若餘垢轉消。即同須陀洹七生之
義。以聖道力故。不至於八。今十住不過千生
者。爲是何力耶。若是遍學時。道力所制者。即
生理有限。不得至千。以是而推。即不同生七
可知。若功報轉積理極故唯一生者。一生即
是後邊身。身盡於後邊。即不得不取正覺。若
不得不成。何故菩薩有自誓不取正覺者。自
誓之言。爲是變化形。爲眞法身乎。若變化形
者便是推假之説。若是眞法身者。數有定極。
即不得有自誓無窮之言也
什答曰。今重略叙法身有二種。一者法性常
住如虚空。無有爲無爲等戲論。二者菩薩得
六神通。又未作佛。中間所有之形。名爲
法身。法性者。有佛無佛。常住不壞。如虚空無
作無盡。以是法八聖道分六波羅蜜等。得名
爲法。乃至經文章句。亦名爲法。如須陀洹。得
是法分。名爲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
名後得法身。所以者何。羅漢辟支佛。得法身
已。即不復生二界。是佛分別三乘義。故不説
有法所去處。准法華經。有此説耳。若處處説
者。法華經不名爲祕要之藏。又亦不能令人
多修習涅槃道。盡諸漏結。是故天竺但言歌
耶。秦言或名爲身。或名爲衆。或名爲部。或名
法之體相。或以心心數法名爲身。如經説六
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六相身。六思
身等。始八聖道等衆事和合。不相離故。得名
爲身。得無生法忍菩薩。雖是變化虚空之形。
而與肉身相似故。得名爲身。而此中眞法身
者。實法體相也。言無身口意業者。是眞法身
中説。或有人言。得無生法忍菩薩。解能業
相。壞三界業故。但以大悲心。起菩薩事。以壞
業故。名爲無業。謂無如凡夫分別之業耳。如
佛言。我從得佛已來。不復起業。滅業相故。名
爲非業。又諸菩薩。有所起業。皆與無生忍
合故。名爲無業。是故菩薩施業中。不分別取
相。名爲無業。經言千生者。所未聞故。不得委
要相答耳。如普賢觀世音文殊師利等。是十
住菩薩。具足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
法。以本願廣度衆生。故不作佛。如文殊師利
受記經中説。若干阿僧祇劫。當得作佛。而釋
迦文佛等。皆以文殊師利。爲發意因縁。爾時
勢力已成。如是推求本末。即不限千生也。若
經言有千生者。即是本無別願久住世間。或
是鈍根未具足。諸佛法故。即有多生。若功徳
具足者。即是一生。又功徳積滿。唯有一生。不
得不成正覺菩薩有二種。一者功徳具足自
然成佛。如一切菩薩。初發心時皆立過
言。我當度一切衆生。而後漸漸心智轉明。思
惟籌量。無有一佛能度一切衆生。以是故諸
佛得一切智。度可度已而取滅度。我亦如是。
二者或有菩薩。猶在肉身。思惟分別。理實如
此。必不得已。我當別自立願。久住世間。廣與
衆生爲縁。不得成佛。譬如有人。知一切世間
皆歸無常。不可常住。而有修習長壽業行。往
非有相非無相處。乃至八萬劫者。又阿彌陀
等。清淨佛國。壽命無量
  次問修三十二相并答
遠問曰。三十二相。於何而修。爲修之於結業
形。爲修之於法身乎。若修之結業形。即三十
二相。非下位之所能。若修之於法身。法身無
身口業。復云何而修。若思有二種。其一不
造身口業。而能修三十二相。問所縁之佛。爲
是眞法身佛。爲變化身乎。若縁眞法身佛。即
非九住所見。若縁變化。深詣之功復何由而
盡耶。若眞形與變化無異。應感之功必同。如
此復何爲獨稱眞法身佛妙色九住哉
什答曰。法身可以假名説。不可以取相求。所
以者何。聲聞三藏法中。唯説佛十力等諸無
漏法爲法身。佛滅度後。以經法爲法身。更無
餘法身名也。摩訶衍中説。菩薩無生法忍。斷
諸煩惱。爲度衆生故。而爲受身。諸論議師。名
此爲法身。何以故。是中無有結使。及有漏罪
業。但是無爲清淨六波羅蜜果報。此身常有
自在無礙。乃至成佛也。轉輪聖王。人中第
一。唯有三十二相。是故菩薩應世之身。有三
十二相。於生死中。種其因縁。於菩薩法身。令
増益明淨。所以者何。三十二相。凡夫亦有。非
爲難事。如佛弟難陀。前身以雌黄盡辟支佛
塔。而作是願。願我當得金色相好之身。如是
福徳因縁。壽終之後。爲波羅捺國造利奢
王子。復見迦葉塔。心懷歡喜。即中作蓋。以是
因縁故。天人中受無量福樂。末後生爲迦毘
羅婆國白淨王子。具三十二相。出家學道得
阿羅漢。於諸端正比丘中。最爲第一。阿泥律
陀。供養波利陀辟支佛。七世生忉利天上。七
世生人中。作轉輪聖王。七寶具足。得三十二
相。又如佛言。汝等比丘。見有受最上樂者。當
知我亦曾受如是樂。所以者何。從無始世界
以來。所生之處。無不逕歴。而今雖復惡世。猶
有得一相二相五三相者。以是故知。生死身
中。修諸相好。但相好所得。莊嚴清淨。光明照
耀。威徳具足名爲佛。所問三十二思者。迦旃
延弟子。自以意説耳。非佛所説。又所謂三十
二思者。非一念中具也。一念時促不住。事不
成辨。一切有爲法。要須和合能有所成。如
人見三十二人過惡。若欲害者。非但一念。然
當斷命時。乃名殺心。雖前後多有殺心。但是
得名稱三十二相。有人言。菩薩若見佛身。若
見佛有三十二相。以所修福徳迴向。願我得
如是果報。或時佛爲人。説修三十二相法。人
眼見佛三十二相。便發願言。我當於未來世。
得如是相。然後以淨功徳。令其成就。如先下
種後加漑灌。如施草蓯林等。得立安相。施
燃灯明等。得大光明相。慈悲等觀衆生。得紺
清眼。常以頭面。敬師長賢聖。及施蓋帽等
因縁故。得肉髻相。或有人不從佛聞。亦不
從佛。但聞他説有三十二相。或自讀經書。
便發願言。我得三十二相。漸漸滿足。如上所
説。或有人。若見佛若不見佛。其心無在。但聞
大乘義。於衆生起慈悲心。欲以諸法實相。
利益衆生。願我當得第一心身。汲引衆生。令
信我説。如印經中。佛爲彌勒説。有七因縁。發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一者佛令發心。二
者見正法壞時。護持法故發心。三者見衆生
可愍故發心。四者菩薩令發心。五者見人發
心亦發心。六者大布施故發心。七者聞佛有
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而發心。佛告彌勒。前
三發心必得成佛。不復退轉。後四發心。不能
當定多有退轉。是故當知。種三十二相。其事
不同。又法身菩薩者。經亦不了了説有法身
國土處所也。但以理推之。應有法身。若諸菩
薩。滅諸煩惱。出於三界。既無生身。亦不入涅
槃。於是中間。若無法身。其事云何。是故諸
論師言。於此中間。從無漏法性生身。名爲法
身。又此非從一身而已。隨本功力多少。而有
其身。或有二身三身十身百千萬無量阿僧
祇身。乃至無量十方世界。皆現其身。爲具足
餘佛法。兼度衆生故。迦旃延阿毘曇中。無漏
元有果報。何以故。聲聞法中但説三界
事。及小涅槃門。大乘中過凡夫法。及小涅槃
門。更説清淨大乘事。如不可思議經等。如凡
夫雖起善業。煩惱未斷故。侵奪福徳。以性相
違故。不令善業増益。諸阿羅漢。雖無煩惱。毀
損善法。證涅槃故。其心不發。不能増長佛道
善根。是菩薩滅煩惱。無有&MT01802;損善法故。復不
證涅槃故。心即不復功徳増長。爾時起一切
徳。勝本從無始世界來。所爲福徳。如思益經
説。我以五華施佛。勝本一切所施頭目髓腦
等。何以故。本布施皆是虚妄。雜諸結使。顛倒
非實。此施雖少清淨眞。如人夢中得無量珠
寶。不如覺時少有所得。以菩薩三界障礙都
滅。唯有佛道微障未盡耳。如以一灯破暗。不
能破第二燈分。若能破者。第二燈即無所増
益。而第二燈所破闇與初灯合。但無初灯所
破之闇。菩薩得無生法忍亦如是。捨生死身
受法身。破三界凡夫障礙。不能破諸菩薩障
礙。若破者即是十住便應作佛。是人爾時起
業。無有三界結縛。唯有菩薩結縛微礙。有所
超業。皆悉眞實清淨無量。何以故。不爲生死
所拘。不與煩惱共合故。心志廣大。從法身以
後。所受之身。如幻如鏡中像。業亦如是。心所
起業隨。所得果報隨。不可以三界麁身。難
菩薩微妙。出過三界之形也。問所縁佛爲眞
法身。爲變化身者。是事先已答如上説。或有
見者。或有聞者。或自爲衆生故。莊嚴其身。或
有人不見佛不聞法。尚能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何況見佛聞法者。此人以心眼。縁
三世佛相。過去佛身相。我當知是念。現在
未來世佛身相。我身亦當如是。或有人隨所
好樂。自生憶想。我所作功徳。迴向佛道。後作
佛時。壽命國土功徳相好。當如是此縁。釋
迦文佛本初發心經説。於無佛無佛法國中。
爲大王名光明。時有小王。以好白象子。奉光
明王。王見已歡喜。令象師如法調伏。象師如
法善治。令王乘之。遊戲林野。是象於林中。聞
牝象香氣。婬欲心發。馳走趣向。王語象師
制之令住。象師即以鉤制。不能令止。時王眼
視外物。物皆運轉。深入榛藪。壞衣傷體。即仰
攀樹枝。得免濟。象後念人間飮食。還來至宮。
王問大臣。若人爲王作此因縁者。應何治之。
大臣言。罪應極法。時象師言。莫誑殺我已善
治。王言。象惡如此。如何善治。象師即於王
前。燒大鐵丸。語象言。取赤鐵丸呑之。若不呑
者。還以本法治汝。象自籌量。寧須臾而死。不
能久受苦痛。便取鐵凡呑之。燒身徹過。大吼
而死。王見此已。知其調伏。即問象師。調伏如
此。近以何因縁。有此惡事。象師言。心有婬欲
重病。勢用發故。無所領計。王聞已驚怖。婬欲
大病。此從何來。象師言。我亦不知所從來及
其増減時。王言如是之病。無人能治耶。象師
言。欲治之者。衆皆不得其法。還自墜浴。有人
爲破婬欲賊故。離五欲受苦行。或有人其受
五欲。情即厭離。以是因縁。得脱此病。或有出
家。種種因縁。欲免斯患。皆不拔此婬毒樹之
根。王聞已憂怖。説象師言。如此之病。難可得
治。於天人之中。有能破此病者耶。象師言。我
傳聞有大人出世。身體金色。有三十二相八
十隨形好。常光遠照。愍哀衆生。號之爲佛。是
人了知婬欲生滅之道。愍衆生故爲説之。王
聞是已。即便下床右膝著地合掌而言。我以
如法治國。及布施等功徳。以此福徳因縁。當
得成佛。治一切衆生婬欲重病。從是發心已
後初値佛。號名釋迦文。於壽百歳衆生中
作佛。今釋迦佛事皆同彼佛。時光明王。作
陶師字廣炤。彼釋迦文佛。度衆生已。與五百
阿羅漢。度廣炤。極行圓出至其家。廣炤即以
煖湯塗油燃灯石蜜漿等。供養於佛。陶師從
聞佛法。而發其心。我當來世作佛。亦當如是。
是人於無佛法世。尚能發心。何況見佛聞法。
種三十二相者。若初發心了了不錯者。復何
貴成佛耶。唯佛一人。得無錯耳。是故當知。如
光明王。遇得因縁。便自發心。以是因縁。復得
人身。値釋迦文佛。從佛聞法然後願。昔於暗
中發願。但爲破婬欲病者。後得値佛。了了
分別名號而發其願。漸漸心轉微妙。能自以
身施轉。後於諸法中。無所取相。安住畢竟空。
具足六波羅蜜。發清淨願。本願與吾我貪著
心雜。今之所願。清淨無垢。又不可無因。唯願
而得淨願。是事爲難。如蓮華雖淨。必因泥生。
不可生於金山上。如維摩詰經中説。又佛法
離一異相故。無決定眞身。離異相故。無決定
麁身。但以人顛倒罪因縁故。不能見佛。顛倒
漸薄。淨眼轉開乃能見也。佛身微妙。無有麁
穢。爲衆生故。現有不同。又衆生先世種見佛
因縁。厚薄名異。薄者如今見形像舍利等。厚
者得見相好生身。施作佛事。見生佛亦有二
種。或有見佛如須彌山等。或有見佛無量無
邊之身。如轉法輪時。持力菩薩。欲量佛身。是
見上身也。如上諸身。能度衆生。破除塵勞者。
雖精妙不同。皆爲是實。於妙中。又有妙焉。乃
至眞法身。十住菩薩。亦不能具見。唯諸佛佛
眼。乃能具見。又諸佛所見之佛。亦從衆縁和
合而生。虚妄非實。畢竟性空。同如法性。若此
身實。彼應虚妄。以不實故。彼不獨虚妄。虚
妄不異故麁妙同。宜以麁身。能爲衆生作微
妙因縁。令出三界。安住佛道。亦不名爲麁
也。
  次問受決法并答
遠問曰。受決菩薩。爲受眞法身決。爲變化之
決。若受變化之決。則釋迦受決於定光。彌勒
&T040879;於釋迦是也。斯類甚廣。皆非眞言。若受
眞法身決。後成佛時。則與群麁永唯。絶當十
住菩薩。共爲國土。此復何功何徳也。若功徳
有實。應無師自貴。復何人哉。如其無實。則
是權假之一數。經云。或有菩薩。後成佛時。其
國皆一處補處。此則十住共爲國土明矣。若
果有十住之國。則是諸菩薩終期之所同。不
應云説或有或有而非眞。則是變化之流。如
此眞法身佛。正當獨處於玄廓之境
什答曰。説菩薩受記者。各各不同。或有人言。
爲利衆生故。與其受記。或以肉身菩薩。於無
量劫久行菩薩道。爲彼受記。示其果報。安慰
其心耳。或云變化麁中有受記義。義於法
身。則無此事。或有人言。受記是實事。唯應與
法身受記。不應爲變化身也。復此何功徳者。
如來智徳無量無邊。利益十住。其功最勝。以
彼利根所受彌廣故也。如般若中説。供養無
量阿惟越致。不如一人疾作佛者。言無師自
覺者。但不目外道爲師耳。此義上以明。若如
諸者。諸佛威儀麁事。尚不可知。何況受
記深奧義乎。有衆生未發心。而佛與受記。有
人現前發心。不與受記。有人發心時。便與受
記。於生死身得無生法。而爲受記。有捨生
死身受法身。而得受記。如文殊師利等是也。
有菩薩。從無量諸佛受記。如釋迦牟尼。從燃
灯佛。蓮華上佛。華上名佛。乃至迦葉佛。皆從
受記。有天王佛。與釋迦牟尼眞身受記。或
於大法身菩薩衆中。是菩薩雖於大衆中。佛
先受記。不以爲説。何以故。自知處處身受記
故。不以一身受記爲喜。亦不可見喜事故。譬
如阿那婆達多龍王受記時。阿闍世王言。汝
得大利。於大衆中受記爲佛。龍王言。誰受記
者。若身也。身如瓦石。若心也。心如幻化。離
此二法。無受記者。當知有何利。而生歡喜也。
若我受記。一切衆生。亦當受記。其相同故。如
是無量不可思議。不應以事迹爲難。又諸佛
菩薩身量。音聲説法。無量神通方便。爲利
益菩薩。兼利衆生故。而與受決。難言。衆生不
應説云或有者。佛法無量。不可頓盡。隨時應
物。漸爲開示。十住之國。是諸菩薩終期。所同
理故然矣。佛種種廣分別諸菩薩相。故住生
品中説言。或有獨處玄廓之境者。若以獨處
玄廓爲本。來化衆生。此復何咎。諸佛從無量
無邊智慧方便生。其身微妙不可窮盡。衆生
功徳。未具足故。不能具見佛身。唯佛與佛乃
能盡耳。功徳智慧等。皆亦如是。如四大河從
阿那婆多池出。皆歸大海。人但見四河。而
不見其源。唯有神通者。乃能見之。人雖不見。
推其所由。必知有本。又彼池中清淨之水。少
福衆生。不能得用。從彼池出。流諸方域。爾乃
得用。其佛法身。亦復如是。當其獨絶於玄廓
之中。人不蒙益。若從其身。化無量身。一切衆
生爾乃蒙益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上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中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爲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事。
中卷有七事。
下卷有
五事
次問答法身感應 次問答法身盡本 次問
答造色法 次問答羅漢受決 次問答觀佛
三昧 次問答四相 次問答如法性眞際
  問法身感應并答
遠問曰。天形開莫善於諸根。致用莫妙於神
通。故曰菩薩無神通。猶鳥之無翼。不能高
翔遠遊。無由廣化衆生淨佛國土。推此而言。
尋源求本。要由四大。四大既形。開以五根。五
根在用。廣以神通。神通既廣。隨感而應。法身
菩薩。無四大五根。四大五根則神通之妙。
無所因假。若法身獨運。不疾而速至於會。應
群麁必先假器。假器之大。莫大於神通。故經
稱如來有諸通慧。通慧則是一切智海。此乃
萬流之宗會。法身祥雲之所出。運化之功。功
由於茲。不其然乎。不其然乎。若神通乘衆器
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乘。斯由吹萬不同。統
以一氣。自本而觀。異其安在哉。則十住之所
見。絶於九住者。直是節目之高下。管窺之階
差耳
什答曰。法身義以明法相義者。無有無等戲
論。寂滅相故。得是法者。其身名爲法身。如法
相不可戲論。所得身亦不可戲論若有若無
也。先言無四大五根。謂三界凡夫麁法身。如
法相寂滅清淨者。身亦微細。微細故。説言無
如欲界天身。若不令人見則不見也。色界諸
天。於欲界天亦爾。又如欲界人得色界禪定。
有大神通。而餘人不見。以微細故。又如禪定
數色。雖常隨人。而不可見。雖有而微。微
故不現。菩薩四大五根。復微於此。凡夫二乘。
所不能見。唯同地以上諸菩薩。及可度者。乃
能見耳。又如變化法中。説欲界變化色。依
止欲界四大。色界變化色。依止色界四大。菩
薩法身如是。似如變化。然別自有微細四大
五根神通。非可以三界繋心。及聲聞心。所能
見也。若得菩薩清淨無障礙眼。乃能見之。如
不可思議解脱經説。十方大法身菩薩。佛前
會坐聽法。爾時千二百五十大阿羅漢。佛左
右坐。而不能見。以先世不種見大法身菩薩
會坐因縁故。如人夢中見天上之園觀。及至
覺時。設近不見。又如人入水火三昧。若不
聞者。雖共一處。都無所見。或人言法身菩薩
神通。不須因假四大五根乃有施用。世間神
通。要因四大五根耳。如地上火因木而出。天
上電火從水而出。及變化火亦不因木有。當
知不得以四大五根。定爲神通之本。如佛變
化種種之身。於十方國。施作佛事。從佛心出。
菩薩法身亦如是。任其力勢。隨可度衆生。而
爲現身。如是之身。不可分別戲論。如鏡中像。
唯表知面相好醜而已。更不須戲論有無之
實也。若神通乘衆器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
乘者。聖人所可引導群生器用。無非神通。皆
是初通中説神通之事。或有功行所成。或有
果報所得。若以果報得者。不須功業。隨意應
物。非果報得者。假於定力。乃有所用。若九住
十住所見。麁細不同者。是則爲異。十住所見
之身雖妙。亦非決定。何故。唯諸佛所見者。乃
是法身決定。若十住所見是實者。九住所見
應是虚妄。但此事不然。故有所見精麁淺深
爲異也。乃至須陀洹。但見實相身。十住大
菩薩。亦同所見。如蚊子得大海之底。乃至羅
睺阿修羅王。亦得其底。雖得之是同。而深淺
異。則因佛法身相精麁。了聲聞人。及初
習行菩薩。因丈六身。而得實相。或有菩薩。功
徳純厚。信力彌固。所見之身。過於丈六。隨愛
色而得實相。如密迹經説。得無生忍阿惟越
致菩薩。所見佛身。無量無邊。世間端正第一
無比。而不取相。不生貪著。因此身已。得甚深
三昧陀羅尼等。如是轉勝。如聲聞法中。所有
不同須陀洹。欲得斯陀含道。捨本所得大道。
雖非顛倒。以斯陀含道微妙大利故。如人爲
大利故。捨於小利。菩薩從一地至一地亦如
是。雖得無生法忍。實事爲定。而得一地捨一
地。以本地鈍不明了。不微妙故。此二倶趣佛
道。不名爲異同也。不出於實相故。實相則
是無復別異。大小菩薩分別佛身者。所見爲

  次問法身佛盡本習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曰。阿羅漢辟支佛盡漏。譬燒
草木。烟炭有餘。力劣故也。佛如劫燒之火。一
切都盡無殘無氣。論又云。菩薩違法忍得清
淨身時。煩惱已盡。乃至成佛。乃盡餘氣。如此
則再治而後畢劫不重燒。云何爲除耶。若如
法華經説。羅漢究竟。與菩薩同。其中可以
爲階差。煩惱不在殘氣。又三獸度河。三士射
的。今同大除。此皆都聞經。非大類立言之本
意。故以爲疑。又問眞法身佛。盡本習殘氣時。
爲以幾心。爲三十四心耶。爲九無礙九解脱
耶。爲一無礙一解脱耶。若以三十四心。煩惱
先已盡。今唯盡殘氣。不應復同聲聞經説。
答以九無礙九解脱。煩惱有九品。雙道所斷
故。無有此用。可煩惱殘氣。非三界漏結之所
攝。餘垢輕微。尚無一品。況有九乎。若以一無
礙一解脱。計三界九地中。皆應有殘氣。不
得遍治上地。若從不用以上。先以世俗道斷。
今雖上地而有疑。何者。無漏法與世俗道。倶
斷九品結。功同而治異。故有斯義。推本習殘
氣。尚非無漏火所及。況世俗道乎。夫功玄則
治深。數窮則照微。理固宜然。想法身經。當有
成説殘氣中。或有差品之異。是所願聞
什答曰。聲聞人謂佛與阿羅漢辟支佛倶共
得。若斷諸煩惱。無復有異。是故世間大劫
盡大爲喩。又以菩薩至坐道場。乃斷煩惱。是
故分別習。有餘無餘爲異耳。如摩訶衍經説。
得無生忍菩薩。斷諸煩惱。具六神通。而諸論
師所明不同。或言若菩薩斷煩惱。得漏盡通
者。則同漏盡阿羅漢。漏盡阿羅漢。永不復生。
是事不然。所以者何。以菩薩未斷習氣。而證
於涅槃。無大悲心故。不能復生。菩薩無此二
故。明生生不絶。或有人言。菩薩得無生法忍
時。三界繋煩惱。及習氣倶盡。而法身菩薩。別
有結使未滅。雖然亦不妨習行佛道。如賊繋
縛在獄。雖爲未死。無所能作。是菩薩結使。並
地地中斷。至坐道場。實欲成佛。爾乃滅盡。此
義如上灯喩中説。如是義者。則無所妨礙。以
其不滅故。而今菩薩具足十地。言法身菩薩
斷煩惱者。此説亦實。爲斷三界凡夫煩惱故。
法身菩薩。不斷煩惱者。此説亦實。有菩薩
細微煩惱故。如燃灯時有闇有明者。得有所
見。有闇者。燃第二燈時。其明増益。當知先有
微闇故。若光無闇。燃第二燈時。不應有異。又
三十四心。九無礙道。九解脱道。皆非佛説。何
以故。四阿含毘尼。及摩訶衍中。無此説故。但
阿毘曇者。作如是分別。若佛有此説者。當求
本末而來難。以之爲遇。不受所論。又三十四
心九無礙九解脱道。以人通議故。是以於大
智論中。説爲分別。佛與二乘爲異耳。諸摩訶
衍經説。佛以一念慧。斷一切煩惱習。所有
應知應見。無不通達此一念慧。於無量劫來。
修習明利。最爲第一。不復須假餘心力也。若
聲聞辟支佛諸菩薩。所有智慧。不能如是者。
乃用九無礙道九解脱。以其鈍故。如人刀鈍
手力劣弱。多斫乃斷。若大力利刀一斫則斷。
如是佛坐道場。末後之慧。最第一利。無能勝
者。一時斷諸煩惱。永盡無餘。以人不議故。名
爲殘氣耳。而有爲議法。皆羸劣故。衆縁和合。
乃有所作。最後金剛之慧。則不然也。以有
大力故。唯用相應共生心心數法處。不須餘
心力。如是説者。於理爲便。如凡夫結使習氣
不能大悲事。而令身口業相小有異相。起彼
不淨之心。菩薩結使亦如是。勢力衰薄。雖不
能起罪業。但稽留菩薩。不令疾至佛道。是故
説法身菩薩成佛時。斷煩惱習。昔聞有菩薩
阿毘曇。地地中分別諸菩薩結使及其功徳。
如大品十地説。捨若干法。得若干法。先來之
日。不謂此世無須菩薩阿毘曇事。而來問精
究。苦求殘氣之差品。今未有此經。不可以意
分別。是故不得委由相答也
  次問答造色法
遠問曰。經稱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又問
造色能造色不。若能造色。則失其類。如其不
能。則水月鏡像復何因而有。若有之者。自非
造色。如何又問水月鏡像色陰之所攝不。若
是色陰。直是無根之色。非爲非色。何以知其
然。色必有象。象必有色。若像而非色。則是經
表之奇言。如此則阿毘曇覆而無用矣
什答曰。經言一切所有色。則是四大及四大
所生。此義深遠難明。今略叙其意。地水火風。
名爲四大。是四法或内或外。外者何也。則山
河風熱等是。内者則骨面温氣等是。四大如
是。無所不在。而衆生各各稱以爲身。於中次
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
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髮爪。雖是身分。無所
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癩病之人。身根壞敗。雖
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内。別有
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爲身根。假令身
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
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若然者。四大之
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故。五根之色。其爲微
細。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
生色。若問五根難明。佛名爲四大生色者。五
塵何以復名四大所生色耶。答曰。五塵亦復
微細。如水月鏡像等。雖復眼見。無有餘塵若
離餘塵。則非是色。若聲從觸有。謂爲可聞。
無有住處。時過則滅。因縁雖存。無聲可聞。
若香離色味觸。則不可得。味觸亦然。是故五
塵。亦名四大所生色。以其小故。或言身根遍
於一體。其餘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内鍼頭
之處。眼根見色。餘處因此。總名爲眼。其餘根
皆亦如是。身根所觸。審有所覺。凡夫之人身
所覺事。以之爲實。如人得罹於官。苦以刀杖
治之。終不以餘塵爲用也。樂亦如是。衆生多
五欲。於細滑中。婬欲偏重。乃有隨而死者。是
故佛經或以之爲初。又如人盡見於色。闇中
雖無所見。以身觸故。便得其事。當知身根常
有實用餘根無有此力。又身根遍生身識。是
故身所覺法。名爲四大。若問身根所覺有十
一事。何故但説四法爲大也。答其餘七法。皆
四大所攝。四大爲根本。是其氣分耳。輕重是
覺分。堅是相密。若分散則爲輕物。若集之則
爲重物。澁亦然。地有二種。一微塵。次密相
近。名爲滑物。若微塵疎遠。名爲澁物。寒是風
水之分。水常冷相。若與火合則熱。離火還歸
本相。風亦冷相。若火力偏多。名爲熱風。離火
還爲冷風。如熱時搖扇。即得冷風。又身内風
發。便令體冷。若服熱藥。冷風則止。水有二
相。一爲流相。二爲冷相。經中多説流相。以相
常有不可壞故。一切法皆有二相。客相舊相。
佛通達一切法本末故。説其舊相。如水或與
火相。可使爲熱。流是舊相。雖與熱合。猶不捨
流相。是故寒是火所攝。飢渇者。以人腹内
風火力故消食。消食已則從剋人身。是故飢
雖食難消之物。而無所患。以能消故。若如是
分別。四大氣分。乃應無量。如長短此彼麁
細方圓燥濕合散等。皆可以身根覺知。何止
七事耶。佛是一切智人。是故但説四大色。及
四大所生色。或言眼見草木。從種出生。如是
細爲麁因。如種中無樹。推樹爲從何來。有人
言無因無縁。自然而生。或有人言萬物皆從
大生。有人言從微塵生。有人言從常性生。唯
佛言從四大生。所謂種中地水火風也。此中
雖有餘物。佛但説四大。以四大能利成果故。
堅相能持。水相能爛。火相能成熟。風相能増
長。如是樹得成茂。色等無有此用。是故不
説。又内四大。人初入胎時。地能持之。水能和
合。火能成熟。風能開諸竅。令得増長。爾時小
兒未有眼等根故。不能分別。以初得身根故。
而分別四大所能。是故説一切色。皆四大爲
根本。如經説六種十二觸八十八意行四善
處。名之爲人。是中分別義者。如小兒初入胎
時。未有眼等故。但有六種。四大虚空及識。雖
有色香味等。以其不覺。不爲利益。故不説也。
六入既成。於外麁受樂。名爲觸生受。而復
意識。常多發用。眼識所見色。分別好醜中
間。乃至意所知法。分別好醜中間。是名十八
意行。又終能住於四善之處。所謂樂分別諸
法。是智慧處。樂實不虚。是誠諦處。樂捨則
捨惡。是捨處。樂離憒鬧。是寂滅處。或言次第
而生。如大劫盡時無所復有。唯有虚空。爾時
虚空中。有諸方風來。互相對持。後有天雨。風
持此水。水上有風。擾動而生水沫。水沫積厚
于乃成地。從生草木等。以觀一切水色。初
始皆從風出。以能持故。是以説所有盡皆以
四大爲根本。今色味等。亦爲四大因縁。四
大亦爲色等之因縁。但以初得名故。如穀子
中。大有色有味等。牙時色味等。亦有四大。但
分別先後因果。得其名耳。如内四大。初入胎
時。繋在赤白不淨之中。雖有色香味。以無
眼等故。不覺不知。唯有身根。覺知四大有用。
佛因此心故。説四大爲生色之本。是故十二
因縁中。第三因縁時。雖有四大所生色。以
微細未能遮識。識増發故。説識因縁名色。
歌羅羅時四大成就。反名爲色。歌羅羅時中
識成就。反名爲名。所謂成就者。了了相現也。
是故説内四大。爲生色之本。佛言所有色四
大。四大生有。是總相説耳。或有三大二大一
大。四大者如身也。三大者。如死人身中無有
火大。二大者如熱水熱風熱合名等。一大者
如風。風中無有地水也。四大生色中亦如是。
或四或一。如飮食有味香觸。如淨潔玉器承
天雨。但有色味觸。無有香氣。地氣合故乃可
有香。如火從珠日出者。無香無味。但有色
觸。燒爲觸。照爲色。如鏡像水月。唯有一色。
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者。經無此説。亦無造
名。但傳譯失旨耳。佛唯説所有色。若四大四
大所生。因四大復生四大。如種中四大。復生
芽中四大。芽中四大所生色。復生四大所生
色。亦互相生如前説。又外道説。四大是常。無
時不有。若佛説所有色。皆是四大。則外道
増其邪見。是故佛言。色非唯四大而已。因
四大故。更有色生。是名四大所生色。是色有
三種。善不善無記。以善身口業色。能生天
人報四大。不善身口業色。能生三惡處報四
大。無記色自然因共生因。阿毘曇中亦如是
説。若然者。云何言四大不自生也。如人還生
人。或生畜生。而生中不正説。從四大生者。皆
是四大所生色。如阿毘曇。分別四大。一陰
一入界所攝。但四大。則無別陰界入。以四
大少故。四大所生色陰。十一入。十一界所攝。
若但四大所生色。則無別陰也。十入十界所
攝。如是四大四大所生色。雖沒自生。生彼
無咎。所以者何。生生之大。以有空名。如前説
水月鏡像。阿毘曇人。有法相者。謂是陰界入
故攝。如經説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
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又如不見不聞
不嚊不味不觸。尚名爲色。何況眼鏡像。如非
色耶。是故水月幻化等。是可見色。而佛法
爲度衆生故。説水月鏡像影響炎化喩等。默
人終不貪著。謂之爲有。是故以爲空喩。如幻
化色。雖是不實事。而能誑惑人目。世間色像
亦復如是。是以過五百年後。而諸學人多著
於法。墮於顛倒。佛以幻化爲喩。令斷愛法。得
於解脱。是故或時説有。或時説無。凡夫人無
有慧眼。深著好醜麁細等。起種種罪業。如是
何得言無耶。佛説一切色。皆虚妄顛倒不可
得。觸捨離性。畢竟空寂相。諸阿羅漢以慧眼。
諸菩薩以法眼。本末了達。觀知色相。何得言
定有色相耶。諸佛所説好醜此彼。皆隨衆生
心力所解。而有利益之法。無定相。不可戲論。
然求其定相。來難之旨。似同戲論也
  次問羅漢受決并答
來答稱法華經説。羅漢受記爲佛。譬如法身
菩薩淨行受生故。記菩薩作佛居此。爲法身
之明證
遠問曰。經説羅漢受決爲佛。又云。臨滅度時。
佛立其前。講以要法。若此之流。乃出自聖
典。安得不信。但未了處多。欲令居決其所
滯耳。所疑者衆。略序其三。一謂聲聞無大慈
悲。二謂無漚和般若。三謂臨泥洹時。得空空
三昧時。愛著之情都斷。本習之餘不起。類同
得忍菩薩。其心泊然。譬如泥洹後時。必如此
愛習殘氣。復何由而生耶。斯問以備於前章。
又大慈大悲積劫之所習純誠。著於在昔。眞
心徹於神骨。求之羅漢。五縁已斷。焦種不生。
根敗之餘。無復五樂。慈悲之性。於何而起耶。
又漚和般若。是菩薩之兩翼。故能凌虚遠近。
不墜不落。聲聞本無此翼。臨泥洹時。縱有大
心。譬若無翅之鳥。失據墮空。正使佛立其前。
羽翮復何由頓生。若可頓生。則諸菩薩。無復
積劫之功。此三最是可疑。雖云有信。悟必由
理。理尚未通。其如信何
什答曰。一切阿羅漢。雖得有餘涅槃。心意清
淨。身口所作。不能無失念。不知之人。起不淨
想。其實無復別有垢法。如人鎖脚。久久乃離。
脚雖不便。更無別法。阿羅漢亦如是。從無始
生死來。爲結所縛。得阿羅漢道。雖破結縛。以
久習因縁故。若心不在道。處於憒鬧。因妄念。
令身口業而有失相。是人入無餘涅槃時。以
空空三昧。捨無漏道。從是以後。永無復有身
口業失。時聞促故。不應難言更當起也。又謂
以空空三昧。能斷餘習者。是事不然。何以
故。用此三昧。捨無漏者。則非無漏定。若然
者。何得謂煩惱習氣都盡耶。又阿羅漢還生
者。唯法華經説。無量千萬經。皆言阿羅漢。於
後邊身滅度。而法華經。是諸佛秘藏。不可以
此義。難於餘經。若專執法華經。以爲決定者。
聲聞三藏。及餘摩訶衍經。寢而不用。又有經
言。菩薩畏阿羅漢辟支佛道。過於地獄。何以
故。墮於地獄。還可作佛。若爾者。唯有法華一
經可信。餘經皆爲虚妄。是故不應執著一經。
不信一切經法。當應思惟因縁。所以取涅槃。
所以應作佛。然五不可思議中。諸佛法是第
一不可思議。佛法者。謂阿羅漢涅槃當作
佛。唯佛知之。又聲聞人。以愛爲集諦。阿羅
漢愛盡故。則無復生理。摩訶衍人言。有二種
愛。一者三界愛。二者出三界愛。所謂涅槃佛
法中愛。阿羅漢雖斷三界愛。不斷涅槃佛中
愛。如舍利弗心悔言。我若知佛有如是功徳
智慧者。我寧一劫於阿鼻地獄。一脅著地。不
應退阿耨三菩提。又毘摩羅詰經。摩訶迦葉。
與目連悔責。一切聲聞。皆應號泣。此是愛習
之氣。又首楞嚴三昧中説。如盲人夢中得眼。
覺則還失。我等聲聞智慧。於佛智慧。更無所
見。此似若無明。如是愛無明等。往來世間。
具菩薩道。乃當作佛。佛設入菩薩道。尚不
得同直修菩薩道者。何況同無生法忍菩薩
也。何以故。是人於衆生中。不生大悲心。直趣
佛道。但求自利。於無量甚深法性中。得少便
證。以是因縁故。教化衆生。淨佛國土。皆爲遲
久。不如直趣佛道者疾。成於佛。又阿羅漢慈
悲。雖不及菩薩慈悲。與無漏心合故。非不妙
也。如經中説。比丘慈心和合。修七覺意。設斷
五道因縁者。慈悲猶在。發佛道心時。還得増
長。名爲大慈大悲。如法華經中説。於他方現
在佛聞斯事。然後發心。又涅槃法。無有決定
不相應焦羅漢耳。何以故。涅槃常寂滅相。無
戲論諸法。若常寂滅無戲論則無所妨。又諸
佛大菩薩。深入法性。不見法性不三品之
異。但爲度衆生故。説有三分耳。漚和般若是
菩薩兩翅者。而法華經義。不以此説也。是般
若波羅蜜經經中。讃嘆般若波羅蜜故。有菩
薩離般若波羅蜜。但以餘功徳。求佛道者。作
此喩耳。是故佛言。雖有無量功徳。無般若漚
和。如鳥無兩翅。不能遠至。如是成阿羅漢。到
於涅槃。大願以滿。不能復遠求佛道。若法
華經説。實有餘道。又諸佛賛助成立。何有難
事哉。佛有不可思議神力教化。能令草木説
法往來。何況於人。如焦穀不能生。此是常理。
若以神力呪術藥草力。諸天福徳願力。尚能
移山住流。何況焦種耶。如以無漏火。燒阿羅
漢心。不應復生。但以佛無量神力接佐。何得
不發心作佛也。假使佛語阿難。作衆惡事。以
恭敬深愛佛故。尚亦當作。何況佛記言作佛。
爲開其因縁。而不成佛乎。如大醫王。無有不
治之病。如是佛力所加。無有不可度者。又阿
羅漢。於涅槃不滅。而作佛者。即是大方便也。
又菩薩先願欲以佛道入涅槃。無般若方便
故。墮聲聞辟支佛地。如無翅之鳥。今阿羅漢。
欲以聲聞法入涅槃。或於中道。以有漏禪。生
増上慢。如無翅鳥。不得隨願。便當墮落。若能
隨佛所説。與禪定智慧和合行者。得入涅槃。
是名阿羅漢中有二事。以禪定爲方便。無漏
慧爲智慧。又佛説般若波羅蜜時。未説法華
經。是諸佛欲入涅槃時。最後於清淨衆中。
演説祕藏。若有先聞者。心無疑難。而諸阿羅
漢。謂所願以畢。佛亦説言。阿羅漢末後身滅
度。菩薩聞已。於阿羅漢道則有畏。今略説二
因縁故。佛有此説。一者祕法華義故。多令衆
生樂小乘法。得於解脱。二者欲使菩薩直趣
佛道。不令迂迴。所以者何。阿羅漢雖疾證無
爲法。盡一切漏。得到苦邊。後入菩薩道時。不
根明利。習大道爲難。以所資福徳微薄故。若
無此二因縁者。阿羅漢終歸作佛。不應爲作
留難也
  次問念佛三昧并答
遠問曰。念佛三昧。般舟經念佛章中説。多
引夢爲喩。夢是凡夫之境。惑之與解皆自厓
已還理了。而經説念佛三昧見佛。則問云。則
答云。則決其疑網。若佛同夢中之所見。則是
我相之所矚想相。專則成定。定則見佛。所見
之佛。不自外來。我亦不往。直是想專理會
大聞。於夢了疑大我。或或不出。境佛不來。而
云何有解。解其安從乎。若眞茲外應。則不得
以夢爲喩。神通之會。自非實相。則有往來。往
則是經表之談。非三昧意。後何以爲通。又
若經云。有三事得定。一謂持戒無犯。二
謂大功徳。三謂佛威神。爲是定中之佛。外
來之佛。若是定中之佛。則是我想之所立。還
出於我了。若是定外之佛。則是夢表之聖人。
然則成會之表。不專在内。不得令聞於夢
明矣。念佛三昧法法爲爾不。二三之説。竟何
所從也
什答。見佛三昧有三種。一者菩薩或得天眼
天耳。或飛到十方佛所。見佛難問。斷諸疑
網。二者雖無神通。常修念阿彌陀等現在諸
佛。心住一處。即得見佛。請問所疑。三者學習
念佛。或以離欲。或未離欲。或見佛像。或見生
身。或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是三種定。皆名
念佛三昧。其實不同。者得神通見十方佛。
餘者最下。統名念佛三昧。復次若人常觀世
間厭離相者。於衆生中。行慈爲難。是以爲
未離欲諸菩薩故。種種稱讃般舟三昧。而是
定力。雖未離。亦能攝心一處能見諸佛。則
是求佛道之根本也。又學般舟三昧者。離言
憶想分別。而非虚妄。所以者何。釋迦文佛所
説衆經。明阿彌陀佛身相具足。是如來之至
言。又般舟經種種設教。當念分別阿彌陀佛。
在於西方。過十萬佛土。彼佛以無量光明。常
照十方世界。若行如經所説。能見佛者。則
有本末。非徒虚妄憶分別而已。以人不信。
不知行禪定法。作是念。未得神通。何能遠見
諸佛也。是故佛以夢爲喩耳。如人以夢力故。
雖有遠事。能到能見。行般舟三昧菩薩。亦
復如是。以此定力故。遠見諸佛。不以山林等
爲礙也。以人信夢故。以之爲喩。又夢是
然之法。無所施作。尚能如是。何況施其功用。
而不見也。又諸佛身有決定相者。憶想分別。
當是虚妄。而經説諸佛身皆從衆縁生。無有
自性。畢竟空寂。如夢如化。若然者。如説行見
諸佛身。不應獨以虚妄也。若虚妄者。悉應虚
妄。若不虚妄。皆不虚妄。所以者何。普令衆
生。各得其利。種諸善根故。如般舟經中見佛
者。能生善根。成阿羅漠。阿惟越致。是故當
知。如來之身。無非是實。又憶想分別。亦
時有。若當隨經所説。常應憶想分別者。便能
通達實事。譬如常習灯燭日月之明。念復障
物。便得天眼。通達實事。又下者持戒清淨。信
敬深重。兼彼佛神力。及三昧力。衆縁和合。即
得見佛。如人對見鏡像。又一凡夫。無始以來
曾見。皆應離欲得天眼天耳。還復輪轉五道。
而般舟三昧。無始生死以來。二乘之人。尚不
能得。況於凡夫。是故不應以此三昧所見。謂
爲虚妄。又諸菩薩得此三昧見佛。則問解釋
疑網。從三昧起。住麁心中。深樂斯定。生貪著
意。是故佛教行者。應作是念。我不到彼。彼佛
不來。而得見佛聞法者。但心憶分別。了三界
之物。皆從憶想分別而有。或是先世憶想果
報。或是今世憶想所成。聞是教已。心厭三界。
倍増信敬。佛善説如是微妙理也。行者即時
得離三界欲。深入於定。成般舟三昧
  次問四相并答
遠問曰。經云前四相。各行人法。後四相
一相。二相更相爲故。不受無窮之難。而大智
論云。若生能生生。則生復有生。若復有生則
有生。夫生生者如此。便爲無窮。若果無窮。則
因無崖分。若其有窮。則因縁無由而生。據
今有生則不應受無窮之難。若不受無窮之
難。若不受無窮之難。則四相更相爲沒。令前
能生法。復生生。則反覆有能生之力。若前生
能反覆。則不應限後生之不能。如此還入於
無窮矣。又問四相與心法爲同。若有因爲有
前後之差。爲一時並用也。若一時並用。則生
滅性相違。滅時不應生。生時不應滅。若有前
後之差。則生中無滅。滅中無生。若生中無滅。
則生墮有見。若滅中無生。則滅墮無見。有無
既分。則斷常兩行矣。若生中有少滅。滅中有
少生。則前生與後生相陵。前滅與後滅相踐。
如此則不應云新新生滅相離無故也。必其
無故。則因縁之與不陵踐明矣。若生爲住因。
住爲滅因。則生中無住。住中無滅。假令如新
衣之喩。則生中已有住。住中已有滅。則是因
中有果。果不異因。因果並陳。厚然無差別。
若然者。進退落於疑地。反覆入於負門也
什答曰。言有爲法四相者。是迦旃延弟子意。
非佛所説。衆經大要有二。所謂有爲法。無爲
法。有爲法有生有滅有住有異。無爲無生無
滅無住無異。而佛處處説。但有名字耳。尚不
決定言有生相。何況生生也。此是他人意。非
信所受。何得相答。如他人有過。則非所知。然
佛説一切法。若常若無常多。無常名先無今
有。已有便無。常名則離如是之相。無常是
有爲法。常即是無爲法。佛爲衆生説諸因縁
出世法。名爲生。如母子。如芽從種生。此是現
所見事。名之爲生。滅名衆縁壞敗。若衆生而
言名爲死。若萬物而言爲壞。從生至滅。於
其中間異相名住異。若衆生而言。名老死病
癈。若非衆生而言。名委異變故。如是内外之
物。名爲生滅住異。直信之士。聞此事已。即生
厭離。得道解脱。佛大意所明。其旨如此。而比
丘深心愛法。戲論有爲之相。分別有八。法倶
生理尚失中。則是衆難之府。若一時則無因
縁。若次第生則是無窮。又不應離法有生。所
以者何。生是有爲相。若離生有法者。則非有
爲法。若生能合法爲生者。法何故不能合生
爲非生。亦如來難之咎。如是多過。是故佛小
乘經中。説生滅住異。但有名字。無有定相也。
大乘經中説。生是畢竟空如夢幻。但或凡夫
心耳。大乘之法。是所信伏故。以之爲論。諸法
無生。求生定相不可得故。若因中有法者。則
不應名生。如嚢中物。非嚢所生。若因中先
無者。法何故不從非因中生。如乳中無酪水。
亦因無。若有生者。爲説瓶初時有也。爲泥後
非起瓶時有也。此二時倶不然。所以者何。已
生未生故。生時過亦如是。若即瓶成爲生。此
亦不無生分。無瓶亦不應以妄生。何以故。三
事相離即無也。若一時即無因縁。無因縁者。
應各自生。如是等無量之過。是故諸佛如來。
知生法無有定相。經誑凡夫之目。如夢中事。
無有本末。以此因縁。説一切法。無生無滅。斷
言語道。滅諸心行。同泥洹相。得此妙理。即成
無生法忍
  次問如法性眞際并答
遠問曰。經説法性。則云有佛無佛性住如故。
説如。則明受決爲如來。説眞際。則言眞際不
受證。三説各異。義可聞乎。又問法性常住。爲
無耶爲有耶。若無如虚空。則與有絶。不應言
性住。若有而常住。則墮常見。若無而常住。則
墮斷見。若不有不無。則必有異乎。有無者辨
結之。則覺愈深愈隱。想有無之際。可因
縁而得也
什答曰。此三義。上無生忍中已明。又大智度
論廣説五事。所謂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
行。名爲諸法實相。諸法實相者。假爲如法性
眞際。此中非有非無。尚不可得。何況有無耶。
以憶想分別者。各有有無之難耳。若隨佛法
寂滅相者。則無戲論。若有無戲論。則離佛法。
大智論中。種種因縁。破有破無。不應持所
破之法爲難也。若更答者。亦不異先義。若
以異義相答。則非佛意。便與外道相似。今復
略説。諸法相隨時爲名。若如實得諸法性相
者。一切義論。所不能破。名爲如。如其法相非
心力所作也諸菩薩利根者。推求諸法如相。
何故如是寂滅之相。不可取不可捨。即知諸
法如相性自爾故。如地堅性水濕性火熱性
風動性。火炎上爲事。水流下爲事。風傍行爲
事。如是諸法性性自爾。是名法性也。更不
求勝事。爾時心定。盡其邊極。是名眞際。是故
其本是一義。名爲三如。道法是一。分別上中
下。故名爲三乘。初爲如。中爲法性。後爲眞
際。眞際爲上。法性爲中。如爲下。隨觀力故。
而有差別。又天竺語音相近者以爲名。是故
説知諸法如。名爲如來。如正遍知一切法故
名爲佛。又小乘經中亦説。如法性。如離阿
含中。一比丘問佛世尊。是十二因縁法。爲佛
所作。爲餘人所作。佛言。比丘。是十二因縁。
非我所作。亦非彼所作。若有佛若無佛。諸
法如法性。法性常住世間。所謂是法有故是
法有。是法生故生。無明因縁識。乃至生因
縁老死因縁諸苦惱。若無明滅故行滅。乃至
老死滅故。諸苦惱滅。但佛爲人演説顯示。如
日顯照萬物長短好醜。非日所作也。如是聲
聞經説。世間常有生死法。無時不有。是名有
佛無佛相常住。眞際義者。唯大乘法中説。以
法性無量。如大海水。諸聖賢隨其智力所得。
二乘人智力劣故。不能深入法性。便取其證。
證知如實之法微妙理極。深厭有爲。決定以
此爲眞。無復勝也。而諸菩薩。有大智力。深入
法性。不隨至爲證。雖放深入。亦更無異事。如
飮大海者。多少有異。更無別事。又諸菩薩。其
乘順忍中。未得無生法忍。觀諸法實相。爾時
名爲如。若得無生法忍已。深觀如故。是時變
名法性。若坐道場。證於法性。法性變名眞際。
若未證眞際。雖入法性。故名爲菩薩。未有聖
果。乃至道場。諸佛以一切智無量法性故。
爾爾乃出菩薩道。以論佛道也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中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爲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
事。中卷有七事。下卷有五事
次問答實法有 次問答分破空 次問答後
議追憶前議 次問答遍學 次問答經壽
  問實法有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以色香味觸。爲實法有。乳酪
爲因縁有。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縁之
生。生於實法。又問實法爲從何生。經謂色香
味觸爲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爲本。本由四大。
非因縁如何。若是因縁。復如何爲實法。尋
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云一切法
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
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慈觀。故知四大
與造色。皆是因縁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
色非因縁。則無三相。無三相。世尊不應説以
非常爲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
法無因縁而生。不見有常常生而不滅。如此
則生者皆有因縁。因縁與實法。復何以爲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縁而有異。於即實法爲有
二者。雖同於因縁。所以爲有則不同。若然者。
因縁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縁之所化。宜有
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説四大無定相。定相
無故隨滅而變。變則捨其本。色香味觸出於
四大。則理同因縁之所化。化則變而爲異物。
以此推。實法與因縁未爲殊異。論意似旨有
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於君
什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説二種空。衆
生空法空。空者。小乘論説衆生空。所以者何。
以陰入界和合假爲衆生。無有別實。如是論
者。説乳等爲因縁有。色等爲實法。又以於諸
法。生二種著。一者著衆生。二者著法。以著
衆生故。説無我法。准名色爲根本。而惑者於
名色取相分別。是衆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
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於名色。譬
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瓫或名瓶。瓫破
爲瓶。瓶破爲瓮。然後還復爲泥。於瓫無所失。
於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於名色生異相者
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説已。便
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捨離。無復戲
論。修行道法。有人於名色不。或衆生相。或
於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爲是人故。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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